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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合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54: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法规合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1篇

关键词 罢工权 权利与利益 审慎规制

作者简介:王也,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保障。

一、 罢工行为及其合法性评判

罢工“通常是指某个雇主的全体雇员或相当大一部分同时一致地停止工作。罢工一般发生于劳资纠纷。” 也就是说,罢工是一定数量的雇员为了改善劳动待遇而采取的在工作场所集体停止劳动的行为。中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由于劳资矛盾的激化和劳工诉求得不到正当保障,我国的集体劳动争议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不乏一些自发性的罢工事件。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禁止罢工,却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罢工的权利,频繁出现的罢工事件也就引起了学界对于我国自发罢工之合法性的争论。

对于劳动者自发罢工的法律性质,大致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即“合法说”和“违法说”。“合法说”的代表人物是常凯、陈志武等,它是当前学界比较占主流的观点,认为我国的宪法并没有明确禁止罢工行为,而按照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观点,我国的罢工行为并非违法。而面对学界对自发罢工的群起支持,董保华、侯玲玲等人则保持了谨慎地态度,并对劳动者自发罢工的违法性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违法说”与“合法说”的争辩很大一部分是关于是否合法的判别标准问题,即在我国法律并无规定的情境下是支持“法无明文即自由”还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经过对罢工性质的分析,笔者倾向于支持“罢工违法说”。罢工权并不同于一般的自由权或人权,因为在国际的罢工研究中,它被公认为一种劳动者集体行使的违背劳动契约并对雇主的经济权造成一定侵害的特权。罢工权的规定是基于劳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力量的不对等而产生的,即在协商中资方因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地位往往处于强势,必须相应赋予劳动者以相应的制约手段从而实现力量对等状态下的平等协商,因此,本是违法和违约行为的罢工一经确定为权利,就必须相应地免除其民法和刑法上本应担负的责任,也就是说,罢工权的本质并不是一种天然的权利,而是对侵权行为应负法律责任的免除。由于罢工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也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各国法律对罢工权都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所以不应该采取“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逻辑,所以在宪法和法律对这种免责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守相应的部门法律和劳动契约,只有在法律明确赋予罢工权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够取得这种“妨害劳动契约的特权”。

当然,对于“违法说”的支持并不是说我们应该禁止罢工,恰恰相反,其实主张两种观点的学者都提倡对现行的制度安排进行改革,也就是说“合法说”和“违法说”在强化罢工行为的规范、保障劳动者罢工权上是达成共识的。

二、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辨析

(一)罢工只能存在于利益争议

在市场雇佣关系下,按照争议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将劳资争议划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利益争议往往是因为确定原有协议或者变更现有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之中,双方并不存在明确的约定,而争议的发生一般源于双方对即将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不同的要求。权利争议属于“履约”的争议,在权利争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事先被法律和契约进行了规定,而利益争议是“缔约争议”,是劳动者和资方就将来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发生的争议,在利益争议中,双方的争议不存在可以作为裁判标准的契约或者法律制度安排,因此在利益争议中才允许双方采取罢工或者关厂等压力手段以达成妥协。我们不能够过分重视和夸行为的意义,日本劳动学界的主流观点强调“劳工三权”应该以团体协商权为核心,其他的两项劳动基本权只不过是达成团体协商之手段,因此所谓正当之争议行为仅限于团体交涉事项之达成为目的,此即罢工行为的目的正当性要件。罢工行为是附属于劳动者团体协约制度而存在的,罢工并非独立存在的一种基本权利,而是附属于团体协商制度的一种保障制度,而团体协商制度是达成利益争议之妥协的主要手段,所以罢工只应该存在于利益争议中。

(二) 罢工不能与权利争议相联系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一方面了解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罢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且罢工只限于以订立集体合同为目的,另一方面却又对罢工行为进行不加分别的支持,认为“罢工作为一种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由于企业长期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和不合理的管理,使得工人无法忍受,这种争议难以通过仲裁和法律途径彻底解决,所以不得不走向罢工” ,认为“工人争取自己权利的最后手段是什么呢?就是罢工” 。企业不履行《劳动法》、拖延发放工资、不符合劳动条件等行为属于权利争议范畴,权利争议是执行既定的契约和法律所产生的争议,如果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合法合约地作为,争议是不会发生的,即使争议发生了也可以通过调节、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权力是争议当事人通过国家所指定的制度和程序来解决矛盾的最后保障,争议解决的最后手段应该是凭借法律这一主权者的意志。

三、我国罢工问题的制度局限与法律规制

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劳资争议不断涌现的情况下,我国的劳资群体性争议相关制度及立法已经相对落后,不能够很好地调整社会上不断出现的集体性劳动争议以及停工罢工行为,这就必然要求我们改进立法,在完善相关条件的基础上赋予劳动者团体协商中的罢工权,并且严格规范其合法性要件,既保障劳工权利又维护社会稳定。 (一)改造工会,促进工会作用的发挥

不难发现,我国近年发生的诸多罢工事件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罢工基本上是自发的夜猫罢工,很少有工会组织的领导或帮助。在国际社会中,工会一般是劳动者自发组织的团体,代表劳动者利益并领导劳动者参与集体协商和团体行动,只有工会领导的罢工才符合主体正当性要件,受到法律保护。相较之下,我国工会则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尽管工会是以社会团体的名义组织行动,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完完全全的行政化组织和行政化行为。工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在应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中是不可替代的力量,如果我们将工会定位成政府的附属机构,那就仅仅是扩大了政府行政的广度,而当政府失灵发生时,工会组织就只能扩大这种失灵。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工会的一元化基础上,我们要改造工会就应该做到促进工会的民主化、社会化以及工会的去行政化。

(二)确立罢工权并严格规范其合法性要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资冲突的不断显现,我国应该尽快将罢工的合法化提上日程,而将罢工立法引入制度设计层面,我们应该认真确立罢工的合法性要件,劳动者的罢工行为如果是符合要件的,那就属于合法罢工,受到法律的免责,劳动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者违约,而企业应该正常承担其劳动法上的义务。相反,如果罢工不符合合法性要件,则为非法。

我国台湾的学者主张结合日德两国立法的原则,从主体正当性、手段正当性、目的正当性和程序正当性四个要件来概括罢工行为的合法性。我们可以从这四个方面入手,对我国的罢工立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主体正当性。一般具备罢工的正当性权利的主体应该是集体交涉的主体,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集体交涉的主体只有工会,因为集体利益的争取必须应该由广大工人建立的代表工人利益的自治组织实现,并且以工会为主体行使罢工权也避免了“野猫罢工”的混乱对社会稳定造成的破坏。

其次是目的正当性。罢工行为本质上是附属于集体协商制度的,所以只有以达成集体协议为目的时,罢工行为才具有目的上的正当性。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权利争议,权利争议已经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契约合意,因此应该诉诸于司法程序,不应当允许私力救济对法制的干涉。

再次是程序正当性。原则上罢工发起之前,劳工应该首先组织与雇主的集体协商并且雇主拒绝了劳工的具体要求。

最后是手段的正当性,即罢工应当遵循和平罢工、非暴力的原则。劳动者组织的罢工应该仅仅维持在劳动提供的不作为方面,而不应该延续至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或不可补救的暴力行为上。

对罢工权的立法规定并非鼓励罢工,而是变堵为疏,通过法律的规制,更好地对罢工行为进行管理,严格取缔非法罢工行为,在保障劳资力量平等的基础上将罢工的社会破坏性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三)发扬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劳资谅解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3篇

近年来,陕北红枣产区枣缩果病(又称枣萎蔫果病、枣雾蔫病)发病面积大,危害趋重,成为枣园主要果实病害之一,严重影响红枣产量和品质。

1 受害症状

枣果感病后,外果皮出现淡褐色斑点,逐渐变为黄色水浸状斑,后期呈暗红色,无光泽,果皮收缩;果肉由淡绿色变为赤黄色,病斑区由外向内出现褐色斑,果肉糖分含量低,有苦味;果柄由绿色逐渐变为褐色,提前形成离层;病果生长停止,脱水,品质差,严重时提前脱落。

2 致病因素

初步研究认为,枣缩果病是一种细菌性病害,病原菌在老树皮、落果、落叶上越冬,6月下旬病菌主要靠昆虫、雨水和露水传播,通过伤口侵染果实。红枣白熟期开始发病,着色期是发病高峰期。该病的发生时间、危害程度与下列因素有关。

1)果皮破损程度。果皮自然磨损或人工破损后产生伤口的枣果易感病。

2)害虫发生状况。绿盲蝽、枣壁虱、枣瘿蚊、大青叶蝉、黄斑蝽、红蜘蛛等刺吸式口器害虫发生程度与发病成正比。2014年5月陕西佳县红枣产区降水多,高温高湿条件下绿盲蝽危害严重,没有及时防治该虫的园,枣缩果病严重。

3)枣园小气候。红枣成熟期间断性降雨或连阴天多、日照偏少,病害发生严重。

4)品种抗病性。木枣、金丝小枣属易感病品种,马牙枣、狗头枣、鸡心枣则为抗病品种。

5)土肥水管理。土肥水管理科学的枣园,枣树根系吸收能力强,树体营养充足,生长健壮,有利于增强抗性(抗裂果),减轻病害发生。

3 防治技术

3.1 农业防治

1)清理枣园。枣果收获后及时将园内杂草、枯枝落叶、落果僵果等清理干净,集中处理,减少病菌侵染源。

2)刮除老皮。秋季枣树落叶后到翌年春季发芽前,刮除枝干翘皮、裂皮、病斑,减少红蜘蛛、大青叶蝉、绿盲蝽等病虫害的越冬场所。

3)冬剪除虫。结合枣树休眠期修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虫茧,降低越冬害虫基数。

4)封堵树洞。硫酸铜1份、石灰3份、水20份、胶泥适量拌匀,和成药泥,将树洞堵严。

5)科学管理。加强土肥水管理,增强树势,减轻裂果,提高抗病力。雨涝季节及时排水,多施有机肥,增施磷、钾、钙、硼肥,控制氮肥。

6)选用抗病品种。选用抗病品种,既能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减轻环境污染,还可降低生产 成本。

3.2 物理防治 利用害虫的趋光性和假死性,早晚灯光诱杀、人工捕杀。

3.3 化学防治

4月上旬至8月上旬,喷2.5%敌杀死乳油、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1 500~2 000倍液、2.5%功夫乳油5 000倍液、25%灭幼脲3号悬浮剂 1 500倍液、20%螨死净胶悬液2 000~3 000倍液等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第4篇

1、口头形式。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4、鉴定形式。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5、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

6、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第5篇

我经常会请中国平民创业讲习班的学员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个落后的人在一个落后的环境做一个落后的项目,结果会怎样?大家都很悲观。以本文标题再连接成一个问题:拘泥狭隘的思想,背离创业的规律,沿用老旧的方法,结果又会怎样?是的,更加不容乐观。无情的是,这些问题的描述却正是大部分平民创业者的真实写照和生态轨迹。

成功的人与不成功的人有什么不一样?很多人只看到结果的不一样,却不深究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他们的思想一样吗?他们对规律的通晓一样吗?他们的方法一样吗?李济安有过断言:平民创业里70%的人是伪创业者,这一批人只幻想着荣华富贵,眼睛只盯着花花绿绿的钞票,却从不愿让自己做出根本性的改变。一株大树,不会平白无故地枝繁叶茂、挺拔参天,水土光照、盘根错节才是它屹立的根源。

通往成功的思想道路大致有两条:

一、试错法。不停地冲刺,不停地受伤,不停地失败,误打误撞,自己一个人拼命地在黑暗中摸索换来血的教训,然后再冲锋,直到弹尽粮绝、精疲力尽。平民创业者基本上都在这条道路上飞奔,倒下的人不计其数,成功的更是微乎其微。

二、试对法。借助其他资源,高屋建瓴,全面剖析自己,确立精准目标,制定针对方法。不让自己再犯低级错误,不再重复别人的错误,直接就做对,不走弯路,一步到位。这一条道路不能说100%绝对,但是极大地提升了成功的概率。为什么娃哈哈、华为集团、美的电器这些牛气的公司还要外请咨询顾问,因为他们非常清楚:遇到问题直接找专业的人帮助,是最高效的工作方法。既缩短了自己的摸索时间,又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经营最基本的追求是什么?第一次就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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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要干什么,这三个哲学问题实际是每一个活在世上的人必须回答的问题,无论快乐、还是激越,无论是自私、还是平庸,实际上每一个人都在用不同的方式在回答这些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注定我们每一个人如何生活、工作,如何与我们的周围的实际相处,也注定了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

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宗教主义、或者科学主义,对于人类文明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有不同的诠释,简单粗暴的诠释实在并不能让我们质疑的心灵有丝毫慰藉。面向未来的疑惑和不确定,我们也许只能更为自我,世界也由此变得更加不安定。在这种自我验证的发展中,现代人类并不一定比起2500年前的人幸福,虽然我们能有更多的食物、更多对抗自然灾难的能力、更好的医疗条件、更好的文化教育,但谁又能如佛陀一般自信、自在的生活呢?

“黑客帝国”是讲述因现代网络和生物革命进一步发展,人成为现代文明奴隶和束缚的影片。随着,网络的云化和虚拟现实的发展,这个幻象离我们也愈来愈近了,主演华丽的动作、导演恢弘的叙事方法,让在人们享受精神盛宴的同时,多少有些不寒而栗,但是这部影片描述的结果和本书所阐述的是相反的结果。黑客帝国的三个基本源头就是本书作者凯文·凯利在18年前(1994年)出版的《失控》,这本大约700页的书讲述了自然的必然发展规律以及计算机文明的发展,这是一本集结科技发展史、生物发展史、哲学思考相融合的书。

这里推荐的是凯文·凯利最近的另外一本书《科技想要什么》,这是在《失控》技术上的升级版本,描述对象是包括文化、科技在内的发展规律和走向。从宇宙起源开始说起(作者在全书三个地方引用了黑洞和大爆炸的描述和分析),到今日愈发复杂和璀璨的文明,科技不再作为人类的附属物,更是一个可以自主发展的第7王国(第6王国是动物、第5王国是植物),让我们来看看这个王国如何伴随人力演化、发展而具备自主灵性,同时触动、协同和改造人类向更为自由、更多选择和更多向善的方向发展。

这本书首先挑战和补充了达尔文进化论下的“随机变异”和“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法则,扩展到生物进化和文明进化必须符合的三大原则:适应性、偶然性和必然性三大原则。在这样的原则下,特别是“必然性”原则下,才能解释为什么许多不同科属下的动物、植物会有这么多相同的功能单元,不同封闭场景下会有这么多相似相近的功能演化。在计算机模拟下,如果采用简单达到随机变异下的自然选择,地球的演化进程将不会完全呈现今天的状态。其中隐含的规律性,指明了我们探索的文明的价值和意义。在这进化的三大原则下,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这么多思想、发明,会在世界的不同地方同步涌现,也许最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在2500年前,孔子、老子、佛陀、索罗亚斯德、奥义书的作者同时构建了人类文明的轴心,世界似乎同一刻醒来。

作者在论述进化原则时,引入了“外熵”的概念,这是一个和热力学“熵”定律相反的概念,在经典的热力学中,一切将归于熵减弱的状态,将归于混乱、均值化,走向“热寂”。在社会学中,表现为约束下的良币必然会被劣币驱逐,道德下降成为必然。我一直对此表示怀疑,既然我们都是这些生存下来的劣币的后代,为何正义仍然是一个永不丢失的话题。也许,“外熵”扩展,说明了保持多样性、从物质开始到非物质的演化,文明是往善良方向发展的,告诉我们其实不要太悲观。

第7篇

随着栽植面积的迅速扩大,栽植数量的增加,南于病虫害防治措施没有跟上,导致病虫害数量迅速上升,特别是杏树桑白介壳虫的危害发展得特别快。据调查,有53%的杏园都程度不同的发生了这类虫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防治,将会严重危害到我地区杏树的发展,将给生产带来严重损失,为此,从2006年起,我们对这一害虫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

杏树桑白介壳虫,简称桑白蚧,别名也叫桑盾介壳虫,属于同翅日,盾蚧科。该害虫发生十分普遍,在桃树、李子、杏树、苹果、樱桃等大多数核果类果树上均有发生,危害范围比较广。近年来,为了迅速发展杏树,我区一些乡镇及农户乱引种、滥繁苗小、导致该虫在杏树上发展较快,造成大面积蔓延,给生产带来很大损失。

据我们调查,桑白介壳虫以危害2~3年生枝最重,严重的整个枝条被虫覆盖,特别是枝干的背阴面更为严重,该虫分泌白色蜡质,远处观望,枝条呈灰白色,该虫在枝干上吸食汁液,严重妨碍枝条生长发育,更为严重的在4~5年生枝干上也有较大面积发生,造成树势生长衰弱,严重的造成主枝枯死,严重影响杏树的产量。

针对上述问题,从2006年春起,我们对宋杖子镇、三十家子镇、大王杖子乡的部分杏园进行了定点观察及综合防治试验,总结筛选出该害虫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措施,经过10年的调查、研究、试用,在生产实践中效果较好,现总结介绍如下,供参考。

1.发生规律

据多年观察,桑白介壳虫在我地每年发生2代,该虫以受精的雌成虫在2~5年生枝干上越冬,在枝干的背阴面数量较大,向阳面数量偏少,第2年3月25日至4月上句杏树萌动后开始危害杏树。春季气温越高的年份,危害越重,气温低的年份可延迟2~3天,气温高的年份可提前2~3天,这期间虫体边危害,边发育,5月上句雌虫开始产卵,进入5月中旬达到产卵盛期,个别春季气温低的年份,可向后推迟3~4天,一般正常年份5月下旬产卵结束,每头雌成虫产卵38~413粒,平均每头产卵在248粒左右,雌成虫产卵后l~3天开始死亡,卯经过12~19天孵化,大部分在13~15天孵化,时间在5月下旬较为集中,温度适官时,一般2~3天孵出,这一时间段是防治的关键期,这一期间虫体抗药能力最低,搞好这一时间预报很关键。

刚孵化的若虫,一般是向2~5年生枝干部慢慢移动,移动速度是9~16厘米/天,多数集中在枝干的分叉背光面危害,同时体背面分泌出白色棉状蜡质,并且逐步形成介壳保护层。

6月下旬,成虫开始出现,到7月上句大量出现,到7月下旬,雌成虫成熟开始产卵,卯产于母壳下,产卵盛期在7月末8月上句,平均每头雌成虫产卵48~52粒,产卵期7~ll天,到了8月上句虫卯开始孵化为若虫,并进入孵化盛期,经过半个月左右若虫逐步生长形成介壳保护层发育为成虫,这时雄虫开始成熟并大量出现,并且开始,完成后,雄虫死亡。雌成虫完成受精后发育并准备越冬。

2.造成大面积危害的主要原因

2.1单一依赖化学防治

许多农户不懂杏树的综合防虫技术,发生虫害后,只知道用化学药剂去防治。单一依赖化学药剂这一种方法治虫。特别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到2010年期间,大量的使用广谱性高毒化学农药,虽然当时大量的杀死了害虫,但南于不能科学掌握用药浓度,用药同时,大量的杀死了害虫的天敌,导致杏园生态平衡受到很大破坏,造成害虫抗药性大增并大量繁殖,而天敌数量少无法抑制它,给杏园造成重大危害。

2.2建园品种单一

这些年,南于杏园发展速度快,面积大,导致许多其他树种面积减少,一些荒山、荒坡及坡耕地上都栽上了杏树,南于单一发展杏林,使得生物的多样性受到抑制。当杏园发生虫害时,大量使用化学农药,天敌无处躲藏,大量中毒死亡,失去了天敌的控制,害虫冉发生时,只好冉次施药,如此往返重复,害虫抗药性反复提升,这是导致害虫经常发生危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2.3外购苗木没进行检疫,没做消杀处理

2010年前,南于政府号召退耕还林,绿化荒山,杏林栽植非常快,一些乡镇、农户为了栽植杏树,到处购买苗小,接穗,导致病虫害人为远距离传播、扩散,当时辽南、山东、河北、内蒙等地区的苗小纷纷进入凌源。这些苗小、接穗运同来后,没有进行消杀处理,一些外地的病虫害被人为的引入了我地区。南于桑白介害虫体型较小,发生扩散较慢,开始往往不被农户所重视,等过了几年后,树龄稍大些时发现危害才予以重视,此时危害已经造成,为时已晚。

3.科学综合防治技术

3.1搞好苗木检疫和消杀

建园及引进苗小时要注意检疫检查。不要引进带病虫的种苗,引进的种苗及接穗同来后要先做消杀处理,方法是用25%蚧死净800倍液对苗小或接穗进行全面彻底喷洒杀虫,杀死雌成虫,喷洒时要细致、全面、不留死角。

3.2人工杀灭害虫

初冬季节,一般是在每年的11月上旬,结合果园清理,刮除树杆上的老翅皮,集中烧毁,并用硬毛刷及刀片刮掉树上越冬虫体,集中销毁,对虫害严重的枝条,剪除烧掉,减少越冬代雌成虫数量。也可在每年的4月20日树体未萌动前,对树体上害虫数量大的用煤敌液涂抹害虫集中部位,直接杀死越冬代成虫。

3.3生物防治

桑白蚧的天敌较多,有红点唇瓢虫、日本方头甲以及各种小蜂,均食用桑白蚧。每年的5月份是桑白蚧的发生高峰期,这个期间也是害虫天敌的活动高峰期,这段时间天敌食量较大,这一阶段如果天敌数量达到一定基数,5~7天即可将害虫吃光,这样的年份,一般不用化学药剂治虫,具体要求标准是,一般5~7年生杏树上有天敌在10只以上,10年生以上杏树有30只以上的年份可不用药剂防治即可控制虫害发生,这期间一定要做好调查。

3.4化学药剂防治

第8篇

关键词 铝;铝合金;硅;钼蓝光度法

中图分类号O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9-0096-02

本文基于对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下有关铝及铝合金试验样本中硅含量测定所选取的钼蓝光度法在实际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总结,提出了一种基于样品溶解与硝酸酸化反应作业,通过还原方式实现对铝及铝合金硅含量数据获取的新型测定方式。通过对改进后钼蓝光度法测定铝及铝合金中硅量结果的分析发现,经过改进后的硅量测定方式具备较高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并且有效控制了实验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实现了钼蓝光度法测定应用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其重要意义是不容小觑的。本文试针对以上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1 传统国标钼蓝光度法进行铝及铝合金中硅含量测定存在问题分析

传统意义上有关钼蓝光度法进行铝及铝合金中硅含量的测定方式不仅实验操作及分析过程比较繁琐,耗费时间相对而言比较长,并且整个实验过程中要想确保硅含量测定数据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对于实验相关设备仪器的选取以及操作流程而言均表现出了比较高的难度。具体而言,在整个有关国家标准钼蓝光度法进行铝及铝合金中硅含量的测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包括银烧杯以及须水浴等在内,这在无形之中导致整个测定实验的成本问题比较突出。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从硅含量测定数据的可靠性与真实性角度上来说,传统意义上的国标钼蓝光度法还表现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缺失:首先,酸化反应发生在碱溶氧化作用之后,导致酸化过程中所存在的干扰因素增多,进而无法确保所形成正硅酸产物的有效性;其次,硫酸亚铁铵还原剂的添加剂量存在明显的不合理问题,导致发色体系的稳定性程度较低,无法确保最终测定数据的合理性与稳定性。

2 国标铝及铝合金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的改进方法分析

首先需要称取0.1g~1.0g铝样品或是铝合金样品,将其直接放置于含有4g剂量氢氧化钠的烧杯反应容器当中,通过洗瓶向该烧杯反应容器当中注入10mL剂量的水,充分加热直至烧杯中样品发生溶解反应。待烧杯反应容器内溶解样品充分冷却后,同样需要借助于洗瓶装置加入一定剂量的水,使其冲稀。将所获取的稀释溶解溶液放置于含有25mL剂量硝酸的250mL容积锥形瓶当中,同时向该锥形瓶当中注入10mL过硫酸铵试剂(过硫酸铵试剂基本参数控制在300g·L-1)。在此基础之上继续借助于洗瓶装置进行一定剂量水的添加处理(添加剂量以将真各个容器内液体体积控制在60mL~70mL参数范围之内为准)。在此基础之上需要直接针对该锥形瓶容器进行加热处理(加热状态以出现大泡,且出现红色液体为准),加热状态停止后对其进行充分冷却处理。冷却处理后所获取的溶液应当放置入定量瓶容器当中,借助于水体稀释的方式确保搅拌均匀。之后需要将这部分溶液分为两体积均等部分,分别将其转入50mL体积量瓶装置当中,定义为A瓶以及B瓶。首先,需要针对A瓶中的溶液进行5mL剂量钼酸铵溶液的添加处理(钼酸铵溶液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确保溶液与后添加溶液充分融合之后应当将其放置于沸水浴中进行加热处理(此过程中的加热时间为30s。同样也可采取在常温状态下静置15min~20min的方式达到加入目的),之后需要加入10mL剂量的草酸溶液试剂(草酸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直至反应庄内出现沉淀溶解开始30s后按照同样操作方式将实验样品溶液中加入5mL计量的硫酸亚铁铵溶液(硫酸亚铁铵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在采取水稀释处理后确保搅拌均匀,将其作为硅量测定过程中的显色溶液试剂;其次,需要针对B瓶中的溶液进行10mL剂量草酸溶液试剂、5mL剂量钼酸铵溶液试剂以及5mL剂量硫酸亚铁铵溶液试剂的添加处理(草酸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钼酸铵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硫酸亚铁铵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在针对以上混合溶液试剂进行水稀释处理的基础之上确保搅拌均匀,将其作为参比溶液。以上处理步骤完成之后,实验作业人员需要将A瓶及B瓶反应试剂放置于1cm~5cm吸收皿反应装置当中,结合对分光光度计的应用,选取680nm波长位置测定与实验样品溶液相对应的吸光度参数,进而在工作曲线当中进行与之相对应硅量的查找处理。

3 结论

通过对本文所提出此种改进方式的综合应用,发现基于钼蓝光度法所进行的铝及铝合金中硅量测定数据准确性得到了明显提升,并且实验设备及实验环境中的限制性因素较小,合理控制了测定成本,并且改进后的有关硅量测定的最低检出限自原有测定方式下的0.01%下降至0.001%,检测作业真实且可靠。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国标铝及铝合金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的改进方法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

参考文献

[1]张遴,蔡砚,王昌钊,等.硅钼蓝光度法测定钼铁中硅含量方法的条件优化设计[J].化学试剂,2011,33(9):829-832,851.

[2]佟玲,张新申,孙静,等.反相流动注射—磷锑钼蓝光度法测定皮革废水中的PO4-P[J].皮革科学与工程,2009,19(5):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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