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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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罢工权 权利与利益 审慎规制
作者简介:王也,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保障。
一、 罢工行为及其合法性评判
罢工“通常是指某个雇主的全体雇员或相当大一部分同时一致地停止工作。罢工一般发生于劳资纠纷。” 也就是说,罢工是一定数量的雇员为了改善劳动待遇而采取的在工作场所集体停止劳动的行为。中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由于劳资矛盾的激化和劳工诉求得不到正当保障,我国的集体劳动争议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不乏一些自发性的罢工事件。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禁止罢工,却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罢工的权利,频繁出现的罢工事件也就引起了学界对于我国自发罢工之合法性的争论。
对于劳动者自发罢工的法律性质,大致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即“合法说”和“违法说”。“合法说”的代表人物是常凯、陈志武等,它是当前学界比较占主流的观点,认为我国的宪法并没有明确禁止罢工行为,而按照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观点,我国的罢工行为并非违法。而面对学界对自发罢工的群起支持,董保华、侯玲玲等人则保持了谨慎地态度,并对劳动者自发罢工的违法性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违法说”与“合法说”的争辩很大一部分是关于是否合法的判别标准问题,即在我国法律并无规定的情境下是支持“法无明文即自由”还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经过对罢工性质的分析,笔者倾向于支持“罢工违法说”。罢工权并不同于一般的自由权或人权,因为在国际的罢工研究中,它被公认为一种劳动者集体行使的违背劳动契约并对雇主的经济权造成一定侵害的特权。罢工权的规定是基于劳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力量的不对等而产生的,即在协商中资方因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地位往往处于强势,必须相应赋予劳动者以相应的制约手段从而实现力量对等状态下的平等协商,因此,本是违法和违约行为的罢工一经确定为权利,就必须相应地免除其民法和刑法上本应担负的责任,也就是说,罢工权的本质并不是一种天然的权利,而是对侵权行为应负法律责任的免除。由于罢工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也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各国法律对罢工权都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所以不应该采取“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逻辑,所以在宪法和法律对这种免责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守相应的部门法律和劳动契约,只有在法律明确赋予罢工权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够取得这种“妨害劳动契约的特权”。
当然,对于“违法说”的支持并不是说我们应该禁止罢工,恰恰相反,其实主张两种观点的学者都提倡对现行的制度安排进行改革,也就是说“合法说”和“违法说”在强化罢工行为的规范、保障劳动者罢工权上是达成共识的。
二、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辨析
(一)罢工只能存在于利益争议
在市场雇佣关系下,按照争议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将劳资争议划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利益争议往往是因为确定原有协议或者变更现有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之中,双方并不存在明确的约定,而争议的发生一般源于双方对即将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不同的要求。权利争议属于“履约”的争议,在权利争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事先被法律和契约进行了规定,而利益争议是“缔约争议”,是劳动者和资方就将来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发生的争议,在利益争议中,双方的争议不存在可以作为裁判标准的契约或者法律制度安排,因此在利益争议中才允许双方采取罢工或者关厂等压力手段以达成妥协。我们不能够过分重视和夸行为的意义,日本劳动学界的主流观点强调“劳工三权”应该以团体协商权为核心,其他的两项劳动基本权只不过是达成团体协商之手段,因此所谓正当之争议行为仅限于团体交涉事项之达成为目的,此即罢工行为的目的正当性要件。罢工行为是附属于劳动者团体协约制度而存在的,罢工并非独立存在的一种基本权利,而是附属于团体协商制度的一种保障制度,而团体协商制度是达成利益争议之妥协的主要手段,所以罢工只应该存在于利益争议中。
(二) 罢工不能与权利争议相联系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一方面了解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罢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且罢工只限于以订立集体合同为目的,另一方面却又对罢工行为进行不加分别的支持,认为“罢工作为一种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由于企业长期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和不合理的管理,使得工人无法忍受,这种争议难以通过仲裁和法律途径彻底解决,所以不得不走向罢工” ,认为“工人争取自己权利的最后手段是什么呢?就是罢工” 。企业不履行《劳动法》、拖延发放工资、不符合劳动条件等行为属于权利争议范畴,权利争议是执行既定的契约和法律所产生的争议,如果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合法合约地作为,争议是不会发生的,即使争议发生了也可以通过调节、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权力是争议当事人通过国家所指定的制度和程序来解决矛盾的最后保障,争议解决的最后手段应该是凭借法律这一主权者的意志。
三、我国罢工问题的制度局限与法律规制
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劳资争议不断涌现的情况下,我国的劳资群体性争议相关制度及立法已经相对落后,不能够很好地调整社会上不断出现的集体性劳动争议以及停工罢工行为,这就必然要求我们改进立法,在完善相关条件的基础上赋予劳动者团体协商中的罢工权,并且严格规范其合法性要件,既保障劳工权利又维护社会稳定。 (一)改造工会,促进工会作用的发挥
不难发现,我国近年发生的诸多罢工事件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罢工基本上是自发的夜猫罢工,很少有工会组织的领导或帮助。在国际社会中,工会一般是劳动者自发组织的团体,代表劳动者利益并领导劳动者参与集体协商和团体行动,只有工会领导的罢工才符合主体正当性要件,受到法律保护。相较之下,我国工会则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尽管工会是以社会团体的名义组织行动,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完完全全的行政化组织和行政化行为。工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在应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中是不可替代的力量,如果我们将工会定位成政府的附属机构,那就仅仅是扩大了政府行政的广度,而当政府失灵发生时,工会组织就只能扩大这种失灵。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工会的一元化基础上,我们要改造工会就应该做到促进工会的民主化、社会化以及工会的去行政化。
(二)确立罢工权并严格规范其合法性要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资冲突的不断显现,我国应该尽快将罢工的合法化提上日程,而将罢工立法引入制度设计层面,我们应该认真确立罢工的合法性要件,劳动者的罢工行为如果是符合要件的,那就属于合法罢工,受到法律的免责,劳动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者违约,而企业应该正常承担其劳动法上的义务。相反,如果罢工不符合合法性要件,则为非法。
我国台湾的学者主张结合日德两国立法的原则,从主体正当性、手段正当性、目的正当性和程序正当性四个要件来概括罢工行为的合法性。我们可以从这四个方面入手,对我国的罢工立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主体正当性。一般具备罢工的正当性权利的主体应该是集体交涉的主体,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集体交涉的主体只有工会,因为集体利益的争取必须应该由广大工人建立的代表工人利益的自治组织实现,并且以工会为主体行使罢工权也避免了“野猫罢工”的混乱对社会稳定造成的破坏。
其次是目的正当性。罢工行为本质上是附属于集体协商制度的,所以只有以达成集体协议为目的时,罢工行为才具有目的上的正当性。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权利争议,权利争议已经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契约合意,因此应该诉诸于司法程序,不应当允许私力救济对法制的干涉。
再次是程序正当性。原则上罢工发起之前,劳工应该首先组织与雇主的集体协商并且雇主拒绝了劳工的具体要求。
最后是手段的正当性,即罢工应当遵循和平罢工、非暴力的原则。劳动者组织的罢工应该仅仅维持在劳动提供的不作为方面,而不应该延续至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或不可补救的暴力行为上。
对罢工权的立法规定并非鼓励罢工,而是变堵为疏,通过法律的规制,更好地对罢工行为进行管理,严格取缔非法罢工行为,在保障劳资力量平等的基础上将罢工的社会破坏性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三)发扬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劳资谅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1 危害特点 以幼虫蛀食枝干皮层为害,使木质部和韧皮部内外分离。随着幼虫的不断生长深达木质部,严重危害枝干的韧皮部和形成层,虫道内充满褐色粪便,蛀道内常流出红色或黄色汁液,被害部皮层变成黑褐色,干裂枯死。受害严重的树遍体鳞伤,甚至枝枯树死。特别是苹果幼树园,受害严重时,2~3 a(年)内全园幼树毁灭死亡。
2 发生规律 在朔州地区每年发生1代,以低龄幼虫在蛀道内越冬。4月10日幼虫开始危害,5月中旬危害最严重,5月下旬幼虫开始在木质部内化蛹,蛹期为12 d(天)。6月中旬出现成虫,7月13日至8月3日是成虫出现的高峰期,持续20 d(天)左右。8月23日后出现产卵高峰,卵多产在枝干的向阳面。9月上旬为幼虫孵化高峰,幼虫孵化后立即蛀入表皮危害。10月中下旬幼虫开始越冬。成虫具有假死性,喜欢温暖阳光,在白天活动,常在中午绕树冠飞行。
3 防治方法 由于苹小吉丁虫羽化期和产卵期较长,给防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采取单一防治往往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进行综合防治和多年的防治才能将其控制在最低的危害范围内。主要防治方法有:
1)农业防治。结合果园的冬季管理刮除果树枝干的老翘皮,集中烧毁,并清除死树,剪掉虫枝集中烧毁,以降低虫口基数。
摘要介绍了大蒜根螨的发生规律、发生原因及综合防治技术,以期为有效地防治大蒜螨类危害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大蒜根螨;发生规律;发生原因;综合防治技术
大蒜是临沂市河东区重要的出口创汇农产品之一,脱水蒜片大量出口日、韩等国。但近年来,随着大蒜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尤其是随着蒜种的频繁调运,一种新的虫害——大蒜根螨传入,且危害不断加重,成为继根蛆之后的又一重要害虫[1]。为了尽快掌握大蒜根螨的发生危害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防治,笔者自2003年以来开展了系统地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害螨的种类、危害特点、发生规律及防治方法。
1大蒜根螨的发生规律
1.1刺足根螨
刺足根螨分布广,繁殖快,危害重,是大蒜田间及贮藏期间的危险害虫。成螨体长0.58~0.81 mm,宽卵圆形,似洋梨状,表面白色,光滑发亮,有4对短而粗的足,卵椭圆形,长0.2 mm,乳白色,较透明。以成螨及若螨在大蒜植株内或土壤中越冬,也可以卵在大蒜鳞茎内越冬。成螨在大蒜鳞茎基部的凹陷处产卵,多为单粒或数粒,每个雌螨约产卵600粒。一般为20~30 d繁殖1代。发育适温为20~25 ℃。易发生在有机质丰富的酸性砂质土壤中。成螨及若螨蛀食大蒜植株的鳞茎,使被害鳞茎腐烂发臭,地上部枯萎死亡[2]。贮藏蒜头被害时也会腐烂发臭或干燥成为空壳。
1.2腐嗜酪螨
腐嗜酪螨为世界性害虫,分布广,繁殖快,危害重。主要为害贮藏蒜头,近年来在大蒜田间也有发生。成螨卵圆形,体长0.51~0.61 mm,宽0.27~0.29 mm。体表光滑,乳白色,半透明,有4对短而粗的足。卵长椭圆形,长0.09~0.12 mm,宽0.05~0.08 mm,乳白色。以卵、若螨或成螨在蒜头内越冬。成螨在大蒜鳞茎茎盘上的蒜瓣基部缝隙处产卵,或在被害部位的孔洞中产卵,多数产卵成堆,少数为单粒。每头雌螨产卵85~100粒。繁殖适温为20~24 ℃,最适空气相对湿度为80%~90%。腐嗜酪螨具群居性,喜生活在潮湿霉烂的环境中。成螨及若螨为害蒜头时,初期蛀食蒜瓣表面,以后逐步蛀入蒜瓣内部,形成许多不规则的孔洞。被害蒜头在潮湿条件下腐烂,在干燥条件下则枯黄干瘪。在田间,植株鳞茎基部受害后,则引起腐烂发臭,导致植株枯死。
1.3瘿螨
瘿螨又叫郁金香螨,分布广,为世界性害虫。除为害葱蒜类蔬菜外,还为害麦类、玉米及树木等。成螨体形很小,为胡萝卜状、乳黄色蠕形虫。雌螨在蒜瓣表面产卵,多为单粒,极少数产卵成堆。卵近球形,乳白色,略透明。初孵出的若螨无色,半透明,脱皮后逐渐变为乳白色,随着螨龄的增大,体色略有加深。繁殖的最适气温为15~20 ℃,最适空气相对湿度为70%~95%。气温低于3 ℃、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0%时,生育停止。以成螨及若螨为害贮藏的蒜头,有时田间蒜头也可受危害。多从蒜头的茎盘边缘缝隙处入侵,在蒜瓣基部的肉质部刺吸汁液,以后逐渐转移到蒜瓣的尖端部为害,使蒜瓣逐渐萎蔫、变褐、干枯,蒜头成为空壳。在湿度高的条件下,被害蒜头的伤口还会感染许多病菌,使蒜头腐烂发臭。瘿螨还是病毒病的传毒媒介,带毒量大,传毒快,毒期长,危害重,对大蒜的传毒率达100%。凡被瘿螨危害过的大蒜,播种后长出的幼苗呈现多种病毒病症状,生长缓慢,不抽薹,不形成蒜头,或形成独头蒜。
2发生原因
一是气候。主要是温度,此外降雨和浇水也有一定影响。连续5年观察结果显示,根螨发生与温度,特别是与1—4月的气温成正相关。冬季气温高,有利于根螨越冬,春季气温回升快,有利于根螨繁殖,螨害发生重,反之则轻。研究表明根螨的发生消长与温度成正相关。在30 ℃以内,发育历期随温度的升高而缩短,发育速率随温度升高而加快,发育速率同温度成正比[3]。降雨量大或大水漫灌不利根螨的发生,而适量的降雨或浇水,则有利于根螨的发生。二是土壤。土壤质地、土壤肥力都对根螨的发生有一定影响。据调查,大蒜根螨发生程度受土壤黏度、孔隙度的影响,若土质黏重,土壤孔隙度小,根螨发生常较重,发生程度为黏土>壤土>沙土。同时,土壤有机质含量高、碱解氮含量高、土壤EC高的地块根螨发生也常较重,说明土壤养分高对根螨发生有利。三是栽培制度。露地栽培发生较轻,地膜覆盖较重;连作田重,间作套种比单一种植发生重;种植密度大及田间杂草多的发生重。
3防治技术
3.1农业防治
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壤有机质丰富、保肥水能力强的砂壤土种植,忌重茬,不与大葱、洋葱、韭菜连作,也不要毗邻种植,实行3~4年轮作[4]。播种前严格选种,淘汰有病、虫的蒜瓣。掰蒜后剩下的蒜皮、蒜根、蒜薹残桩及茎盘要全部集中烧毁,以减少虫源。及时清除田间被害植株,烧毁或深埋,以减少螨源。
3.2药剂防治
蒜头贮藏期间如发现螨类为害时,可用硫黄粉100 g,加入少量锯木屑,拌匀后装在容器中,放在蒜头贮藏室内,点燃后将门窗封闭,熏蒸24 h,杀螨效果可达100%,但对卵无效,可待卵孵化后再熏蒸1次。播前,将入选种瓣用80%敌敌畏乳油1 000倍液浸泡24 h,或用73%克螨特乳油1 000倍液,或15%达螨灵乳油2 000倍液浸泡15 min,晾干后播种,杀螨效果可达100%[5]。播种时,先在播种沟中均匀撒入乙拌磷颗粒剂45~60 kg/hm2。蒜头膨大期,用48%乐斯本乳油3 000 mL/hm2,或20%螨克乳油1 500 mL/hm2,或1.8%阿维菌素乳油1 500 mL/hm2,或15%达螨灵乳油4 500 mL/hm2对水900 kg喷注大蒜基部,连续喷2~3次,每次间隔10~15 d。抽薹后1周,结合追施膨大肥及浇水,用48%乐斯本乳油3 000 mL/hm2,或15%达螨灵乳油4 500 mL/hm2防治。
4参考文献
[1] 王磊,杨爱华,马俊霞,等.大蒜刺足根螨发生规律与防治技术研究初报[J].中国植保导刊,2004,24(5):20-21.
[2] 陈艳,林阳武,范青海.食物对刺足根螨生长发育、繁殖及休眠体产生的影响[J].华东昆虫学报,2006(4):250-252.
[3] 王磊,李延伦,陈东辉,等.大蒜根螨的发生与防治[J].中国农技推广,2004(5):54.
关键词:初中化学教学;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
文章编号:1005C6629(2015)7C0048C03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1 “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是初中化学的重要内容
“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概括了酸、碱、盐以及氧化物相互反应发生的规律,在了解这些物质的基本化学性质的前提下,掌握它们之间发生反应的规律,不但有利于化学反应知识条理化,促进理解,减轻记忆负担,能使初中阶段学习的许多化学反应“有所归属”,而且可以大体上预测酸、碱、盐以及氧化物相互之间能够发生哪些反应,增加有关的探究活动中假设的理性,也是进一步学习高中化学的重要基础,因而历来是初中化学的重要内容。
也许有人会质疑:既然它很重要,为什么课程标准没有作明确规定,课本上没有专门章节?确实,新课程标准没有相应的专门条目,但是一些条目是有所涉及的。例如,在内容标准的“四、物质的化学变化”中规定了“初步认识常见的……复分解反应,能用于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化学现象”、“知道利用化学变化可以获得新物质”等内容。各种版本的教科书虽然有点“遮遮掩掩”,多数还是或明或暗地写进了有关内容。例如,科学版九年级化学(下册)(江琳才主编,钱扬义副主编)就明确写出“复分解反应发生的条件是:生成物中有沉淀(难溶物)、气体、水等;否则不能发生复分解反应”[1];湘教版化学九年级(下册)(沈怡文,陈德余主编,吕琳副主编)也明确写出“复分解反应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能发生,如有沉淀析出,或有气体放出,或有水生成等”[2];人教版九年级化学(下册)(胡美玲主编,何少华、王晶副主编)要求学生“分析、归纳上述几个酸、碱、盐之间的复分解反应,它们的生成物有什么特点?”,随后明确写出“酸、碱、盐之间并不是都能发生复分解反应的。只有当两种化合物互相交换成分,生成物中有沉淀或有气体或有水生成时,复分解反应才可以发生”[3];上教版九年级化学(下册)(中学化学国家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则在第7章“整理与归纳”中要求学生“从物质分类的角度列表说明……氧化物、酸、碱、盐之间的关系,并分别列举几种利用各类物质相互转化关系的应用实例”[4];上教版化学九年级第二学期(试验本)(姚子鹏主编,陈基福,洪东府副主编)在单元6的“小结与思考”中要求学生“举例分析复分解反应需要一定条件才能发生”[5]……
一线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作为专门课题或者重点复习内容,并且至少占用1课时,因为他们知道:疏忽了这个内容是很难让学生真正了解复分解反应,很难通过最后的“关口”的。
总之,“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是初中化学的重要内容,要充分重视并且努力搞好它的教学。
2 “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的学习困难探究
“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虽然很重要,却常常成为学习的难点。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曾有人总结它跟化学用语、化学计算一起,是初中化学的“三大分化点”之一。
学习“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的难点在哪里?一些学生说:我不知道哪些(化合物之间)能反应、哪些不能反应;一些学生说:我不知道它们反应生成什么;还有学生说:我不知道它们为什么要交换成分、怎样交换成分、交换哪些成分……
笔者分别让一些学困生和学优生完成下列内容的测试题:
①关于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的测试题;
②写出由酸、碱生成对应氧化物的化学反应方程式;
③分别确定一些氧化物能不能跟酸或碱反应;
④分别写出由酸、碱生成对应盐的化学反应方程式;
⑤分别写出氧化物、酸、碱、盐的化学性质;
⑥用具体的化学反应方程式为例分别说明氧化物、酸、碱、盐的化学性质。
由图可见,关于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题①)的测试得分跟另5项内容(题②~⑥)的测试得分都有较明显的相关性(散点基本上围绕一条斜线分布)。
为什么“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会成为学习难点?根据测查结果,主要有下列可能的原因:
(1)对各类物质的化学性质和衍变规律掌握得不好,这是最基本的原因;
(2)对具体的化学反应接触得较少,而掌握规律是需要以足够事实为基础的;
(3)有一些学生不能熟练和正确地写出化学反应方程式;
(4)“交换成分”是有很强的二元论色彩的。所谓二元论是大约二百年前由戴维、柏尔采留斯等人提出的,后来被更合理、更先进的电化学说、电离理论等取代[6],初中学生不具备这些认识,这里发生了认知跳跃,当然是很难理解的。理解和正确地把握“交换成分”很可能是许多初中学生理解和掌握“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的关键所在。
实践表明,学生不掌握好酸和碱跟对应的氧化物、对应的盐在组成(元素)和性质方面的联系,不掌握好各类物质的化学性质,没有掌握“交换成分”,以及掌握、熟悉的有关反应太少,不能顺利地写出化学方程式等等,都难以掌握好复分解反应的进行条件。
3 合理设计学习进程,体现知识发展规律
世界是复杂的,而人们总是力图对复杂的世界作出简单的概括,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也总是在复杂-简单-复杂……的矛盾运动中逐步深化,在化学认知中这种现象是很典型和多样的,对“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的认识正是如此。
在我国,曾经把复分解反应Double Decomposition译为“双分解反应”,意为“两种化合物各自分解互换其分子中之一部分,另生成两种化合物”。实际上,这类反应比分解反应更为复杂,所以后来改称为“复分解反应”,“复杂”之意不言而喻。
对于复分解反应,在总结了生成沉淀、气体或者水是其发生的条件后,会发现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向(NH4)2SO4溶液中滴入NaOH溶液,会闻到NH3的特殊臭味,表明发生了化学反应,这是一个复分解反应,可是并没有沉淀、气体和水生成;把CO2通入CaCl2溶液时,二氧化碳可以跟水反应生成碳酸,按“理”说,H2CO3会与CaCl2交换成分,生成CaCO3沉淀,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而且类似的例子不少,例如H2S跟NaCl溶液也不能交换成分发生复分解反应生成HCl而使溶液酸性变强;若总结出“不能由弱酸制备强酸”、“不能由弱碱制备强碱”规律,H2S通入CuSO4溶液却可以产生黑色沉淀CuS和硫酸H2SO4,Ca(OH)2却可以与Na2CO3发生复分解反应生成NaOH,与上述规律矛盾!对规律之外的特殊情况,学生会感到困惑,加大他们学习“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的困难。而且,这些困惑和困难还会影响他们的后续学习。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循序渐进,合理设计学习进程,体现知识发展规律十分重要。“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的合理学习进程应该是引导学生:
(1)形成熟练和正确地写出化学反应方程式的技能;
(2)弄清常见的酸、碱跟对应氧化物的衍变关系及化学反应方程式;
(3)掌握酸性氧化物与碱性氧化物概念,掌握它们的化学性质,能够熟练写出有关的化学反应方程式;
(4)掌握酸、碱跟对应盐的衍变关系及化学反应方程式;
(5)掌握酸、碱、盐的化学性质,能够熟练写出有关的化学反应方程式;
(6)强化大多数酸根、氢氧根都是“原子团”,能够“像一个原子一样”参加反应而不拆开等认识,熟悉常见酸、碱、盐在“交换成分”时是怎样拆分的;
(7)在初步掌握好复分解反应进行条件的基础上达到顺利地写出“正常”的复分解反应化学方程式的水平。
上述诸点应该是初中阶段的基本要求,必须努力达到。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在初中化学的范围和后期内向他们初步介绍一些例外情况和补充规律(例如“不能由弱酸制备强酸”、“不能由弱碱制备强碱”等),使他们初步建立“规律常有例外,深入研究例外常可以推动认识发展”的观念。讨论例外情况时可以大致就生成沉淀、气体和水3种情况分别展开,有序地进行,为后续学习作一些初步准备,注意避免提前进入高中内容学习。
参考文献:
[1]江琳才主编,钱扬义副主编.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下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32.
[2]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著.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下册)[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44~45.
[3]课程教材研究所化学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下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74.
[4]中学化学国家课程标准研制组编.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下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205.
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要干什么,这三个哲学问题实际是每一个活在世上的人必须回答的问题,无论快乐、还是激越,无论是自私、还是平庸,实际上每一个人都在用不同的方式在回答这些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注定我们每一个人如何生活、工作,如何与我们的周围的实际相处,也注定了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
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宗教主义、或者科学主义,对于人类文明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有不同的诠释,简单粗暴的诠释实在并不能让我们质疑的心灵有丝毫慰藉。面向未来的疑惑和不确定,我们也许只能更为自我,世界也由此变得更加不安定。在这种自我验证的发展中,现代人类并不一定比起2500年前的人幸福,虽然我们能有更多的食物、更多对抗自然灾难的能力、更好的医疗条件、更好的文化教育,但谁又能如佛陀一般自信、自在的生活呢?
“黑客帝国”是讲述因现代网络和生物革命进一步发展,人成为现代文明奴隶和束缚的影片。随着,网络的云化和虚拟现实的发展,这个幻象离我们也愈来愈近了,主演华丽的动作、导演恢弘的叙事方法,让在人们享受精神盛宴的同时,多少有些不寒而栗,但是这部影片描述的结果和本书所阐述的是相反的结果。黑客帝国的三个基本源头就是本书作者凯文·凯利在18年前(1994年)出版的《失控》,这本大约700页的书讲述了自然的必然发展规律以及计算机文明的发展,这是一本集结科技发展史、生物发展史、哲学思考相融合的书。
这里推荐的是凯文·凯利最近的另外一本书《科技想要什么》,这是在《失控》技术上的升级版本,描述对象是包括文化、科技在内的发展规律和走向。从宇宙起源开始说起(作者在全书三个地方引用了黑洞和大爆炸的描述和分析),到今日愈发复杂和璀璨的文明,科技不再作为人类的附属物,更是一个可以自主发展的第7王国(第6王国是动物、第5王国是植物),让我们来看看这个王国如何伴随人力演化、发展而具备自主灵性,同时触动、协同和改造人类向更为自由、更多选择和更多向善的方向发展。
这本书首先挑战和补充了达尔文进化论下的“随机变异”和“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法则,扩展到生物进化和文明进化必须符合的三大原则:适应性、偶然性和必然性三大原则。在这样的原则下,特别是“必然性”原则下,才能解释为什么许多不同科属下的动物、植物会有这么多相同的功能单元,不同封闭场景下会有这么多相似相近的功能演化。在计算机模拟下,如果采用简单达到随机变异下的自然选择,地球的演化进程将不会完全呈现今天的状态。其中隐含的规律性,指明了我们探索的文明的价值和意义。在这进化的三大原则下,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这么多思想、发明,会在世界的不同地方同步涌现,也许最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在2500年前,孔子、老子、佛陀、索罗亚斯德、奥义书的作者同时构建了人类文明的轴心,世界似乎同一刻醒来。
作者在论述进化原则时,引入了“外熵”的概念,这是一个和热力学“熵”定律相反的概念,在经典的热力学中,一切将归于熵减弱的状态,将归于混乱、均值化,走向“热寂”。在社会学中,表现为约束下的良币必然会被劣币驱逐,道德下降成为必然。我一直对此表示怀疑,既然我们都是这些生存下来的劣币的后代,为何正义仍然是一个永不丢失的话题。也许,“外熵”扩展,说明了保持多样性、从物质开始到非物质的演化,文明是往善良方向发展的,告诉我们其实不要太悲观。
关键词:角蜡蚧;发生规律;防治技术
1 发生规律
角蜡蚧在陕西省关中地区1a发生1代,以受精雌成虫在枝干上越冬。翌年春季继续为害,4月中旬开始孕卵,5月下旬开始产卵,卵产于虫体内。据2009年5月30日解剖10头角蜡蚧雌成虫观察,虫体内充满卵粒,已分辨不出体内任何器官的痕迹,单雌卵量3684~5827粒,平均4846粒,繁殖系数之大在介壳虫中亦少见,这是其突发成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卵长椭圆形,长约0.3mm,初期肉红色,两端略带紫色,孵化前变紫褐色。卵期5~10d(图2)。
6月中下旬若虫在母体内陆续孵化,孵化后多从母体背面穿透蜡质覆盖物爬出,在蜡质覆盖物表面留有许多针尖大小的孔洞。若虫孵化后若遇大雨或强降雨,对其种群数量影响很大。初孵若虫扁椭圆形,长0.5mm,黄褐色至红褐色,背隆起,眼黑色,足发达,从母体爬出后分散在嫩枝、嫩叶上吸食;至1龄末体长0.9mm,宽0.6mm,同时分泌白色蜡质蚧壳,蜡壳由放射形渐变为半球形,直径1mm左右(图3)。经5~8d蜕皮变为2龄若虫。2龄若虫雌雄开始分化,蜡质覆盖物差异明显,雌若虫体长1.1~2.1mm,宽0.8~1.6 mm;蜡壳长椭圆形,乳白色,前端具有蜡突,周围有6块蜡突,背面隆起较体宽高,呈圆锥形,顶端向前弯曲(图4)。雄若虫体长2~2.5mm,蜡壳椭圆形,背面隆起较低,周围有13个蜡突。3龄雌若虫蜡壳直径4.1mm左右,蜡壳背面隆起渐宽大,进而覆盖整个虫体(图5)。
雌虫多固定在叶片、嫩枝、小枝条和大枝上为害,雄虫多固定在嫩枝、小枝条和大枝上为害。若虫历期50~60d。至8月中下旬,雌若虫经3次蜕皮后羽化成为雌成虫,雌成虫体背、侧面覆盖一层很厚的蜡壳,为体重的20~30倍,蜡壳灰白略带粉红色,周缘具角状蜡块,前端3块,两侧各2块,后端1块,呈锥形;背部1块常无。角状蜡块之间的凹陷处,常因灰尘沉积,呈灰黑色;背中部隆起呈半球形(图6)。活体蜡壳灰白色,死体则为褐黄色,并略呈红色。
雄若虫经2次蜕皮后变为前蛹,进而化蛹,雄蛹长1.3mm,淡红褐色。然后再羽化成为雄成虫,雄成虫体长1.5mm,赤褐色,前翅发达,后翅退化为平衡棒。
雌、雄成虫羽化期一致,羽化后即交尾。交尾后雄成虫很快死亡,雌成虫受精后虫体和蜡质蚧壳逐渐增大,并继续为害,直至越冬。
田间调查发现,角蜡蚧的雄若虫数量极少,不足5%,雌雄差异相当悬殊,因此笔者认为角蜡蚧在自然界的繁殖方式以孤雌卵生为主。
2 为害特点
角蜡蚧的若虫和成虫均可造成为害,主要是刺吸柿树和园林绿化树木的嫩枝及叶片的汁液。叶片受害后长势减弱、失绿、变黄,严重影响光合作用;枝条被害后表面凸凹不平,干枯死亡;嫩枝受害后树皮纵裂,可使整个嫩枝干枯死亡。由于角蜡蚧的为害,使树势逐渐衰弱,可使柿树等结果树木坐果率降低,最终使果少、果小而造成严重减产。该虫在为害过程中排泄的蜜露,常使叶片诱致煤污病,严重影响光合作用。
3 传播途径
角蜡蚧的近距离传播扩散主要靠初龄若虫的爬行,人为修剪等田间作业携带,或借助风力、降雨、流水传播。该虫活动能力和扩散范围有限,田间分布很不均匀,但集中发生在周围几株树木上。
笔者通过调查观察发现,鸟类和其它昆虫携带是该虫在较远距离(数百米)传播扩散的一个重要途径,常将一片园林植物上发生的角蜡蚧传播到周围不相连接的其他几种园林植物上,呈零散的点状分布,只发生在个别植株上,而且当年只有少数几个虫体。这是城市园林绿化中角蜡蚧传播扩散的特点。
角蜡蚧的远距离传播扩散主要靠苗木带虫调运传播。笔者多次发现,由外地调入的辛夷、玉兰、柿树都带有此虫。调查中发现,凡此虫发生严重的园林树木绿化场地,均为近8、9年新栽植的;发生严重的柿树园和行道、庭院柿树,均为近5、6年新栽植的;而老柿树园和10多年以前栽植的园林绿化树木,尚未发现此虫严重为害。
调查发现,此虫在柿树、火棘、贴梗海棠、辛夷、紫〈白〉玉兰等园林绿化植物上发生特别严重。在柿树上的发生情况果农形容为“远看树上一层白雪,近看才知是白虫”;在火棘和贴梗海棠上,笔者也曾发现一株上面有数万头之多。柿子是陕西省渭北旱原仅次于苹果和梨的一个主要果树树种,同时也是庭院经济和园林绿化景观相结合的树种之一。由于角蜡蚧的寄主范围特别广泛,以柿树为载体,在园林绿化植物与果园之间的传播、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传播,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田间调查发现黑缘红瓢虫、红点唇瓢虫、异色瓢虫是取食角蜡蚧虫体的重要天敌。中华草蛉是捕食角蜡蚧卵的重要天敌。这几种天敌对介壳虫都有一定的控制作用,其保护利用问题应作进一步的观察调查和研究。
4 综合治理技术
4.1 引进苗木时发现携带角蜡蚧虫源,要及时采取消毒措施防治
①人工剥除虫体。发现调入的苗木携带的虫量较少时,可人工剥除虫体或剪除有虫枝条,集中销毁。
②熏蒸杀虫。发现调入的苗木携带的虫量较多时,可进行熏蒸杀虫。具体方法是:将苗木整齐堆放在一起,用塑料薄膜将树体全部罩严,按每m3空间投放56%磷化铝片剂(每片3.3g)3~5片的量,在其内地面投放磷化铝片剂,然后将塑料薄膜周围用土压严,利用磷化铝吸水释放出的磷化氢毒气熏蒸杀虫,熏蒸时间2~3d。注意事项:此项操作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由于磷化氢毒气对人剧毒,投药人员要戴口罩和手套,投放要迅速,投药完毕后要将塑料薄膜密封严实,熏蒸结束后要通风散气;角蜡蚧虫体死亡后从寄主上也不脱落,必须将虫体剥离枝干或叶片后从腹面观察才能确定,活虫为鲜红色,死虫为黑褐色。
4.2 在柿园和园林植物上若发现有角蜡蚧为害,尽量采用人工除虫的办法消灭,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要及时剥除(刷除)虫体或剪除有虫枝条,集中销毁。冬季枝条上结冰凌或雾凇时,用木棍敲打树枝,虫体可随冰凌而掉落。
4.3 保护和利用天敌昆虫
调查发现瓢虫、草青蛉是取食角蜡蚧的重要天敌,如发现柿树和园林植物上瓢虫、草青蛉、寄生蜂等天敌较多时,应注意尽量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以免伤害天敌。
4.4 药剂防治
树木发芽后至5月底,正值角蜡蚧孕卵期,虫体大,蜡质覆盖物很厚,药液不易粘着和渗入,防治效果差。且此时正值天敌昆虫发育期,可不必防治。
重点应抓好6~7月角蜡蚧1~2龄若虫期的化学防治。此时虫体小、体外分泌的蜡质覆盖物也少,极易消灭,是消灭角蜡蚧的关键时期,以6月份防治效果最好。但由于人们用肉眼不易观察到虫体,因而忽视了防治工作,这一观念必须纠正。可选用24%亩旺特(螺虫乙酯)悬浮剂5000倍液、16%高渗杀扑磷乳油1000倍液、40%杀扑磷乳油1500倍液、35%赛丹(硫丹)乳油1500倍液、48%乐斯本(毒死蜱)乳油1500倍液、40%毒死蜱乳油1200倍液等药液喷雾消灭。间隔15~20天再喷药1次。但在柿园管理上,此时正值柿树果实膨大期,防治工作应尽早安排,尽量减少用药次数,以免在果实中农药残留超标。
8月以后至树木落叶前,选用24%亩旺特悬浮剂4000倍液、16%高渗杀扑磷乳油800倍液、40%杀扑磷乳油1000倍液、35%赛丹乳油1000倍液、48%乐斯本乳油1000倍液、40%毒死蜱乳油800倍液等药液喷雾防治。但由于虫体大,蜡质覆盖物很厚,药液不易粘着和渗入,防治效果不佳。
对发生特别严重的小灌木,也可用磷化铝熏蒸的办法消灭,具体操作过程同前。
参考文献
1 徐明慧.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9
关键词 铝;铝合金;硅;钼蓝光度法
中图分类号O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9-0096-02
本文基于对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下有关铝及铝合金试验样本中硅含量测定所选取的钼蓝光度法在实际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总结,提出了一种基于样品溶解与硝酸酸化反应作业,通过还原方式实现对铝及铝合金硅含量数据获取的新型测定方式。通过对改进后钼蓝光度法测定铝及铝合金中硅量结果的分析发现,经过改进后的硅量测定方式具备较高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并且有效控制了实验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实现了钼蓝光度法测定应用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其重要意义是不容小觑的。本文试针对以上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1 传统国标钼蓝光度法进行铝及铝合金中硅含量测定存在问题分析
传统意义上有关钼蓝光度法进行铝及铝合金中硅含量的测定方式不仅实验操作及分析过程比较繁琐,耗费时间相对而言比较长,并且整个实验过程中要想确保硅含量测定数据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对于实验相关设备仪器的选取以及操作流程而言均表现出了比较高的难度。具体而言,在整个有关国家标准钼蓝光度法进行铝及铝合金中硅含量的测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包括银烧杯以及须水浴等在内,这在无形之中导致整个测定实验的成本问题比较突出。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从硅含量测定数据的可靠性与真实性角度上来说,传统意义上的国标钼蓝光度法还表现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缺失:首先,酸化反应发生在碱溶氧化作用之后,导致酸化过程中所存在的干扰因素增多,进而无法确保所形成正硅酸产物的有效性;其次,硫酸亚铁铵还原剂的添加剂量存在明显的不合理问题,导致发色体系的稳定性程度较低,无法确保最终测定数据的合理性与稳定性。
2 国标铝及铝合金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的改进方法分析
首先需要称取0.1g~1.0g铝样品或是铝合金样品,将其直接放置于含有4g剂量氢氧化钠的烧杯反应容器当中,通过洗瓶向该烧杯反应容器当中注入10mL剂量的水,充分加热直至烧杯中样品发生溶解反应。待烧杯反应容器内溶解样品充分冷却后,同样需要借助于洗瓶装置加入一定剂量的水,使其冲稀。将所获取的稀释溶解溶液放置于含有25mL剂量硝酸的250mL容积锥形瓶当中,同时向该锥形瓶当中注入10mL过硫酸铵试剂(过硫酸铵试剂基本参数控制在300g·L-1)。在此基础之上继续借助于洗瓶装置进行一定剂量水的添加处理(添加剂量以将真各个容器内液体体积控制在60mL~70mL参数范围之内为准)。在此基础之上需要直接针对该锥形瓶容器进行加热处理(加热状态以出现大泡,且出现红色液体为准),加热状态停止后对其进行充分冷却处理。冷却处理后所获取的溶液应当放置入定量瓶容器当中,借助于水体稀释的方式确保搅拌均匀。之后需要将这部分溶液分为两体积均等部分,分别将其转入50mL体积量瓶装置当中,定义为A瓶以及B瓶。首先,需要针对A瓶中的溶液进行5mL剂量钼酸铵溶液的添加处理(钼酸铵溶液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确保溶液与后添加溶液充分融合之后应当将其放置于沸水浴中进行加热处理(此过程中的加热时间为30s。同样也可采取在常温状态下静置15min~20min的方式达到加入目的),之后需要加入10mL剂量的草酸溶液试剂(草酸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直至反应庄内出现沉淀溶解开始30s后按照同样操作方式将实验样品溶液中加入5mL计量的硫酸亚铁铵溶液(硫酸亚铁铵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在采取水稀释处理后确保搅拌均匀,将其作为硅量测定过程中的显色溶液试剂;其次,需要针对B瓶中的溶液进行10mL剂量草酸溶液试剂、5mL剂量钼酸铵溶液试剂以及5mL剂量硫酸亚铁铵溶液试剂的添加处理(草酸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钼酸铵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硫酸亚铁铵溶液试剂基本参数应当控制为50g·L-1)。在针对以上混合溶液试剂进行水稀释处理的基础之上确保搅拌均匀,将其作为参比溶液。以上处理步骤完成之后,实验作业人员需要将A瓶及B瓶反应试剂放置于1cm~5cm吸收皿反应装置当中,结合对分光光度计的应用,选取680nm波长位置测定与实验样品溶液相对应的吸光度参数,进而在工作曲线当中进行与之相对应硅量的查找处理。
3 结论
通过对本文所提出此种改进方式的综合应用,发现基于钼蓝光度法所进行的铝及铝合金中硅量测定数据准确性得到了明显提升,并且实验设备及实验环境中的限制性因素较小,合理控制了测定成本,并且改进后的有关硅量测定的最低检出限自原有测定方式下的0.01%下降至0.001%,检测作业真实且可靠。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国标铝及铝合金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的改进方法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
参考文献
[1]张遴,蔡砚,王昌钊,等.硅钼蓝光度法测定钼铁中硅含量方法的条件优化设计[J].化学试剂,2011,33(9):829-832,851.
[2]佟玲,张新申,孙静,等.反相流动注射—磷锑钼蓝光度法测定皮革废水中的PO4-P[J].皮革科学与工程,2009,19(5):5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