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21:2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市场监管研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二、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性行为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三、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关键词】道路运输 市场监管 从业人员
目前,交通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5到10年,道路运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着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推进道路运输业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节能减排主导、技术装备先进、市场规范有序、站运协调发展的目标。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作为道路运输业的管理部门,落实《意见》,就是要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构建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经济、优质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充分地满足道路运输服务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但是近年来,我国道路系统已发生多起重大运输灾害事故,这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对道路运输现状加以研究尤为必要,并有针对性地改善道路运输条件,提高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
一、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从道路运输业的业态,尤其是我国道路运输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看,我国道路运输业基本不具备自然垄断的条件,决定其必须要在政府主导的市场监管下进行工作。某些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并且也不是所有的自然垄断企业都是公用事业。当前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监管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第一,包括汽车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对公众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政府不能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道路运输失去控制和主导。第二,道路运输业内存在着极其不公平的恶性竞争,严重地影响了行业内众多守法企业和行业外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所以尽管道路运输业内的自然垄断并不明显,但作为一类公用事业的道路运输业,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在市场监管中,政府具有以下权:政府保留控制进入的权利;政府保留管制价格的权利;政府保留为公共利益而指定质量标准和某些其他服务条件的权利;被授权者有责任向所有的消费者提供上述两条确定的“合理”服务。总之,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条件,必须对该行业的市场进入进行监管,必要时还可对价格进行管制。但是监管并不是对竞争的全然抹杀,恰恰相反,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或者保持一种必不可少的条件,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保持竞争的机制。
二、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环节步伐缓慢
首先,从道路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来看,客观上要求有一部效力相应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引导、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分歧很难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所以长期以来国家依靠部门规章对全国庞大的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引导、规范。受效力的影响,部门规章往往起不到统一监管的作用,这种局面,客观上造成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地方化、多元化。其次,从1985年开始起草的《道路运输条例》,历时19年才出台,立法步伐缓慢,对道路运输业的秩序要求回应迟滞,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重要性认识的艰难转变。还有一些地方道路运输行业立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立法的翻版使得地方道路运输立法对中央立法的具体化、补充弱化,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国家立法没有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也没有解决,国家立法的空白恰巧也是地方立法的空白。
2、常现多头监管局面
《意见》对道路运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设置了多个运管机构,各机构均可对外执法。但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人员、车辆调动不便。因此,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对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几个运管机构分属多个领导分管,管理层级多、关系复杂、内部协调困难、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管理关系不顺。比如,2007年液氯泄漏事故中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3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而造成了安全监管的漏洞。
3、安全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针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监控与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仍相对较弱,难以适应道路运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是静态管理严谨,动态监管薄弱。道路运输的证书情况、运输状况等进行检查询问仍未跳出静态监管的模式,运输汽车的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监管不够,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二是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人力、物力资源的不足制约了全程动态监管的实施,科技设备不能满足动态监管的需要;三是道路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运政等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行政执法效率不高:四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十分落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依靠经验进行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就难以为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指导,难以对道路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
4、从业资格证的定位存在偏差
目前人员资质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E作的重要一关。但是我们认为,从业资格证不具有安全管理功能,只有驾驶证才具有安全管理职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提出从业资格证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这可以看出,从业资格证制度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相对较弱。相比而言,安全管理职能应该是驾驶证的职能,驾驶员持有从业资格证只是要求其必须掌握关于营业性运输的知识。
5、道路基础设施薄弱
我国很多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点多、面广、战线长,大多数是农民群众自筹自建。坡陡弯急,路况差,晴通雨阻现象严重。
三、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措施
1、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要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正、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尊重和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全面贯彻《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重点,健全完善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机制,做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层级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创新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提高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职能
道路运输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因此,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创新管理制度,推行阳光化作业,简化办事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比如要努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大力开拓跨省和农村客运班线,建设“三优”、“三化”标准客运汽车站,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同时围绕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建立集仓储、包装、修车、加油、货运、停车食宿为一体的等级货运站,鼓励运输企业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联合拓展物流配送业务,创造安全、高效、便民、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
3、健全高效应急指挥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快速性和严重危害性,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危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网络,以促进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的形成。确保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的结构合理。指挥机构中,既要考虑相关部门代表的合理性,也要考虑道路运输的特殊性,确保应急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通过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落实应急会议制度、演习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权威和指挥效能。
4、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道路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能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当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多数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道路运输特别是危险品货物运输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的不安全隐患不能发现,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运输生产过程的监督到不了位,这是当前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迅速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使驾驶员、押运员人人技术熟练、个个职业素质好。比如装卸管理、押运人员应持相应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驾驶人员必须获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中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5、加强基础建设和管理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是道路运输监管管理的重要范畴,也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我们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坚持安全与建设并举的方针,把运输安全工作充分融人到公路施工、维修、养护中,这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内容,一是在公路、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安全性能,提高安全防护标准,确保消防、抗震和保护设施齐全有效;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三是规范维修作业;四是加强对危险路段、易发生事故路段、危险桥梁、陡坡、视距不良路段警示警告标志设立;五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除雪防滑工作。
总之,既然把道路运输行业定义为公用事业,那么对此行业进行经济性和社会性市场监管就是顺理成章的政策取向了。根据我国当前把道路运输行业视为一般服务行业的做法、我国道路运输业市场竞争不完全和运管部门管理缺乏力度的现状,必须加强政府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M].商务印书馆,2001.
[2] 张昕竹:中国规则与竞争:理论和政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证券市场作为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筹集资金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一些潜藏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这些潜在问题的出现,也折射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市场监管功能不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效率低下。本文从我国证券市场以及监管体制的发展入手,分析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与不足,提出了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
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对策建议
一、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述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经济的、法律的以及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来约束证券投资机构的行为。通俗来讲,证券市场监管就是对证券市场的一切经济活动和活动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通过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来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来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是我国宏观金融监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重要主体。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因此,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状况,更合理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
2、完善规范证券市场体系
完善科学的监管制度体系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投融资功能,同时有利于吸引广大的社会投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我国证券市场,促进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资本的科学流动,引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性发展。
3、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为了保障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国家要通过立法手段,允许金融机构、投资个人、中介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买卖证券获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环境下,市场也存在着操纵交易、蓄意欺诈等多种弊端,为此,证券管理机构必须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度约束,来构建一个健康合理的证券市场环境,保护正当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建设现代化、民主化国家的进程中最重要的管理原则。同理,在市场监管中,首先必须做到有法可依,逐步健全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其次,依法监管还要求有法必依,加强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稳定,更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投资者相对于控股股东和证券发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需要得到重点保护。保护投资者权利,让投资者树立信息,是培养和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和基本保障。
3、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原则
监管是属于来自外部的他律制度,但是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自律也是必不可少。自律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国家监管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4、“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我国金融证券市场不可以存在歧视,所有的证券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公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通过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来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管理机构对一切被监管的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三)金融证券市场的具体监管目标
我国金融证券具体的市场监管目标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第二就是保护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第三就是真正落实和维护我国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制度体系。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具体目标可以细化成几个部分,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金融债券市场的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需要防止证券市场的人为操纵以及金融欺诈等行为的出现,真正有效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第二,积极发挥我们证证券市场的机制优势,尽量消除证券市场的不足和弱势。通过扬长避短有效的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的目标,真正落实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的目标;第三,就是根据我国宏观的经济管理的具体需要,运用多样化的手段和方式,调控金融证券市场,引导投资者的具体投资方向,使之更加适应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最早在我国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是由外商开班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经济改革大潮,我国资本市场重新得到萌芽和发展。1987年9月,随着我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的成立,我国证券市场开始步入正规化。
在证券市场形成初期,国家采取了额度指标管理的股票发行审批制度,规定在指标限度内,由各省级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再由中国证监会审批企业发行股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数量、规模、股票发行筹资额和交易量等都进入一个较快发展的阶段。我国以发展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为主要战略思想,证券市场的发展突飞猛进,投资品种不断增加,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纷纷崭露头角,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以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创业板市场已于2009年10月底正式推出,目前,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交易机制正不断完善。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后,金融体系改革,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迫切要求,把证券产品推向国际资本市场,进一步打开境内资本市场,以适应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步伐。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尚不成熟,主要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1、各部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清晰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着职责不够明确清晰的问题。首先是与中央有挂部门职责分工不科学有关。从实际监管分工而言,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人民银行负责核定企业债券的利率,证监会腐恶对企业债券进行上市监管等。由此可见,这样的监管布局分散了监管力量,加大了政策协调的困难性,在操作中也
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
2、监管权力与范围配置不合理
合理的监管权限配置是保障监管机关顺利履行监管职责、充分是此案监管功能的关键。而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方面,证券监管机关权限配置结构明显不合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重处罚、轻补救,往往没有做好实现预防工作,只注重在事后进行处理。虽然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后处罚能够体现监管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起到威慑作用,但是不能补救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甚至证券市场带来的损害。
3、监管人员数量质量与监管模式存在不足
我国证券监管人员数量少,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足以应对证券市场的复杂性。证券监管力度充足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规模的大小以及监管人员的多少和监管素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在经济体中转轨过程中得到足部发展,但是仍然残留着大量落后的痕迹,如:重实体合法,轻程序公正;重审批,轻监管等。
4、三级监管制度不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实行三级监管制,即“证监会大区”、“政管办”、“证券监管特派办”三级监管。而实际执行却只有“证监会大区监管办”、“证券监管特派办”这两级监管。在我国广大、浙江、福建等生气甚至还存在着“证管办”或“特派员办事处”这两个并列大区,人为造成市场分裂,严重削弱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的敏感度,造成了监管空挡。
三、对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
为提高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活力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改革、完善并健全证券监管制度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笔者通过对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研究和思考,提出了几下几点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监管,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功能
充分发挥证券组织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壮大,有助于处理好政府监管部门通证券市场两者的关系。一方面,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监管有利于减轻政府所负担的监管任务,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政府在监管方面的权威性。其次,证券业实现自律监管不仅能够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道德水准,更有助于相应的证券自律组织通过腿子年刚一系列行业内部的道德标准来对内部成员的行为造成约束。
(二)健全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当前通用的《证券法》已经逐渐暴露出一系列弊端,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证券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并健全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要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所存在的法律的空缺,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全面加快针对证券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发展,促进证券行业的全面振兴。
(三)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下的信息披露制度
要想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信息披露制度,就必须从根本上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与此同时,还必须对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进行相应程度的强化和完善,全面加大针对相应信息进行披露监管的频度以及深度,与此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还应当全面加大针对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需要重点针对金融证券市场上面那些有可能涉及到的信息披露的违规者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暂停抑或者是取消市场当中违规者的上市资格等方面的处理。
参考文献:
[1]蒂米奇,威塔斯.金融监管――变化中的游戏规则[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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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
关键词:证券市场 监管 现状 发展趋势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2.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
3.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第一,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外部环境,即已上市的或将要上市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它们不能仅仅将证券市场作为融资的工具。由于证券监管机构没有合法的理由介入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因此依靠证券监管机构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不现实。
第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回归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立场。证券监管机构发展市场的职能应该限于宏观层面,而微观层面的职能必须剥离,这样才能使投资者保护职能真正得以发挥。其发展市场的微观层面职能则交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合约和自律规则行使。
第三,必须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合理确认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使证券监管机构切实履行公共管理职责。
第四,必须确立合理的证券监管机构内部组织架构。我国受制于宪法,无法赋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大的独立性。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实行真正意义的委员会制是可行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委员会制。
第五,明确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法律关系。新《证券法》对于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划分仍然是不合理的,没有对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给予合理的确认。应当把交易所定位为法人企业性质或者第三部门,并推动证券交易所之间展开竞争。
第六,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完善的法律、相对“积极”的司法有助于证券市场纠纷的解决,减轻证券监管机构的压力。
总之,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为实现其效用最大化,比较该制度安排的收益与成本后,从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的,其实质是解决渐进改革中出现的新的制度不平衡。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较,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外生性,这种外生性证券市场存在制度缺陷。中国证券市场是渐进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存在的问题是改革过程中不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反映。加之,证券市场“泡沫”机制所产生的风险,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极为复杂,实施监管的难度很大。中国证券市场主要功能是“为国有经济融资”服务,并进一步分析得出“为国有经济融资”与“证券市场风险控制”间的矛盾具有不可克服性,从而得出证券市场的监管困境根源在于其制度缺陷,所谓的监管失措只是监管当局的无奈之举。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不能单纯的依靠“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来解决。在转轨经济中,监管当局是有所作为的,可以在证券市场的制度重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圆晨.股市泡沫生成机理以及大辩论引发的深层思考——兼论股市运行扭曲及庄股情结.经济研究, 2001.
[2]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兼评杨瑞龙的“中间扩散型假说”和“三阶段论”.经济研究,1999.
[3]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和银行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食品市场;市场特点;监管难点;监管对策
一、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分析
市场交易活动是在一定的交易环境中完成的,市场表现出的状况绝非一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它受到交易环境中若干因素共同作用的影响,因此要管理好市场,就必须深入分析和充分了解交易环境中的因素,对市场的管理实际上是对交易环境各因素的规范,和对交易环境的各因素综合作用的管理。
观察市场管理活动可以发现,交织作用于市场交易环境中的因素主要是:人的因素,有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物的因素,包括卖方质量检测设备、监管方的检验和执法装备以及监管手段的技术设备;布局因素,指市场分布的状况;信息因素,指信息的广泛性和通达性;制度因素,指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监管的具体制度等。
(一)人的因素
农村食品市场是交易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从监管的层面上看,作用于该市场的人的因素,由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三部分组成。
1、经营者的特点。(1)合法经营的意识不强。在农村经营食品的许多摊贩,特别是存在于农村学校和食堂以及分散于村庄里的小卖部经营者,有相当数量处于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状态。他们有的不知道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相关证照,有的知道却嫌麻烦,为省事,大多不去办理。他们不知道这属于违法经营,是要受到查处和惩罚的。正是这种认识与监管要求的差距,监管人员在深入农村监督检查,进行罚没处理时,经常遭遇暴力抗法的行为。(2)食品安全意识薄弱。这样的经营观念,很难保证食品安全,也为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埋下了隐患。(3)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农村食品经营者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对食品安全的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加之对自身消费食品的卫生标准就不高,他们多数对食品安全标识的标准和食品本身质量的要求基本上处于无知状态,这又怎能保证所经营食品的质量。(4)进货食品质量把关不严。尽管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追踪伪劣食品的源头,一些地方工商部门积极推行一种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经营者在进货时,查验对方合法证件、进货和生产手续,注意检查所售商品上的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商品标识。然而大多数的经营者或是不知如何查验,或是不愿查验,很少有始终坚持这项制度的。
2、消费者的特点。(1)对食品质量标准不高。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民收入普遍偏低,购买力有限,迫使他们不得不降低对食品的质量标准要求。因而越是贫困地区,食品安全问题越严重。(2)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农村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一样,存在着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加上农民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传统观念,更助长了伪劣食品在农村的盛行,甚至形成了城市不合格下架商品流入农村,城市包围农村现象的出现。(3)维权意识不强。就维权意识而言,一是受到“避事”、息事宁人观念的影响,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多数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了事。加之农村乡情较重,碍于情面,他们也不愿意换货或退货;二是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的客观原因。三是维权效果不佳,处理时间较长,甚至不了了之,也影响了农民的消费维权积极性。(4)维权能力不足。农村消费者的文化水平通常较低,对食品安全消费的知识了解不多,农村的信息相对闭塞,相当数量的农民没有食品辨别能力不能维权,缺少维权常识不会维权。
3、管理者的特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是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者。他们在农村市场监管工作中,呈现出以下特点。(1)监管队伍力量不足。农村市场分布一般较为分散,监管范围较广,市场巡查所需的时间较多,受人力所限,使得监管的覆盖面和频率都受到限制,一些农村的个别的零散摊点成为监管盲区,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2)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高。基层监管人员由于日常工作压力较大,受自身文化程度的制约,自我学习的时间和能力都十分有限,受培训体制的影响,获得培训学习的机会也相对较少,这些都阻碍了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增长,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有些跟不上变化,常常是事倍功半。
(二)物的因素
1、经营者的检测设备。农村经营者大多经营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从成本核算的角度出发,他们没有条件购置检测设备,用以检验食品的质量。日常经营的食品,基本上依靠经营者的观、摸、闻等落后方式来把关,这就使食品质量的检验缺少客观性的保证。
2、监管者的装备。(1)监管检测设备。这些年,全国工商系统积极推广先进省份已经采用的食品安全检测车和检测箱,使食品质量的监管科学化。但检测设备的配备和掌握检测设备的使用都需要一个过程,此外购置设备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力保证。目前全国能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的也只是在一些省会类的大中城市,广大的农村基本上还没有条件配备。(2)监管执法装备。农村市场分布较为分散,监督管理地域广泛,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必然出现监管缺位。近两年,河北工商系统加大基层工商的装备投入,使每一个基层工商所都配备了相应的车辆,加强了基层工商监管装备水平。(3)监管手段的技术装备。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国家对工商监管职能要求的提高,工商监管的信息化、电子化成为监管手段发展的大趋势。电子计算机配备的水平和使用电子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工商监管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三)布局因素
农村市场分散、不集中。大的有大型批发市场、小的有零星小卖点,形形,分布十分广泛,一些小规模的、零散的农村食品经营摊点时常脱离监管视线,成为监督管理的盲区。
(四)信息因素
农民居住较为分散,信息传播手段有限,农民主动吸收食品安全的信息能力不高,给食品安全信息的快速流动造成了障碍。因此,农村的信息不通畅,一些信息不能及时到达等现象还会在较长时间内存在。
(五)制度因素
由于制度问题较为宽泛,这里仅就监管的具体制度进行探讨。目前在农村食品监管中实行的制度主要有市场日常巡查制、多部门多层次信息联报交流制度、进货索票索证查验制度、食品监管的查验检测制度等。这些制度目前还在推广完善阶段,还缺乏用以评价检查落实的相关办法和措施,许多制度规定还没有能够很好地转化为日常的工作规范,制度中的一些内容还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给人的感觉是这些制度似乎更像为突击检查专门制定的,形成监督管理紧一阵松一阵的状况。
二、难点问题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还存诸多需要破解的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食品安全的保证与食品质量需求较低的矛盾
在调研中,有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严格按照食品准入和退出管理的要求,县以下的农村食品市场(含县城)有70%-80%的商品都应退出,那么,农民买什么?
(二)食品安全保证与执法成本的矛盾
抛开财力不足,短期不可能全部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不说,即使是设备齐全,由于农村交易摊点分散,日复一日的经常性的开着车、拉着设备、带着检测箱和检测药剂,一个一个摊点进行检测的方法,执法成本怎么核算?建设经济型的政府岂不是一句空谈?
(三)食品安全保证与管理人员监管能力的矛盾
这是一个可以解决,但短期内解决难度较大,需要一个较长期过程的问题,而且这种矛盾呈动态性的长期存在,就是说今天解决了,不注意维护二者的协调发展,明天还会呈现新的不适应和矛盾。
三、对策
针对上述难点问题,工商执法监管除继续推广一些先进的经验以外,还应该重视一些长远的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研究,以适应农村食品市场管理的要求。
(一)适应农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
农村的消费水平低和消费观念落后,关键还是受经济发达程度的制约,经济收入低而图便宜,是食品质量标准不高的根本原因。假冒伪劣商品没有了购买欲望,就无处可去。那么,怎么能够让农民不去购买质次价低的伪劣食品,又能够满足农民对食品的需求,还能适应农民价格便宜的要求呢?商务部正在全国推广的农村供销社连锁经营的方式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统一供货,统一检测,保证了食品质量;通过实现现代化的物流方式,降低了价格;农民购买价格低、质量有保证的食品满足了消费需求。工商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到这一流通体系的建设中,这一体系一旦正常运行发挥成效,也将大大缓解工商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压力。
(二)适应经营者素质偏低、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实际
1、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加快“一会两站”建设,实现对农村消费维权的全覆盖。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建设,不仅可以及时处理农村群众的消费纠纷,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可调动广大农民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力量,进而弥补监管部门因力量达不到而监管不到位的工作漏洞。
2、利用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农村最常见的宣传工具就是墙报和小广播,充分发挥这两种宣传工具的作用,配以相应宣传资料,向农民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消费的知识,帮助农民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完善食品安全警示制度,使农村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制度化。综合申诉举报、执法检查、质量抽检、案件查处等信息,消费警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公示出来,指导消费。
(三)适应行政执法的特殊要求
工商行政监管人员担负着监督市场、保证群众安全健康消费的重要职责,而其面对的农村食品市场又是一个点多、面广、线长、市场发育参差不齐的状况,再加上人手少、设备装备水平低等问题,工商行政监管人员还应狠练内功,加强学习,丰富自身的食品监管知识,提高食品质量的辨别能力,用高素质的专业能力完成艰巨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Z].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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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乐贵忠.假打监管执法力度,维护食品消费安全[J].工商行政管理,2006(2).
4、宋涛.推行“一户多档”制,扎实做好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J].工商行政管理,2006(2).
【关键词】融资融券交易 股市稳定 内在价值 融通机制
一、引言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发达证券市场的通用交易制度,也成为了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资金融通、杠杆效应、信用双重性和具有调控性等特点,使得它成为沟通资本与货币市场的有效工具,投资者及金融机构新的获利方式。同时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信用交易也是一把“双刃剑”,从其一经推出,关于融资融券交易对于市场稳定性的争论就不断发生。支持者认为融资融券交易能够对增加市场流动性,有效吸收信息,完善股票价格形成、投资者的合理对冲避险起到明显作用,同时对市场起到缓冲外部冲击效应,防止证券价格的过度偏离。但是反对、者认为由于其具有的投机性质,因此会引发市场恐慌抛售,增加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增大股市波动性,不利于股市的稳定发展。
二、背景研究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稳定,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应证券法制建设的不断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也标志着我国股市的制度性缺陷在不断消除,但是纵观股市,从2001年~2006年的大熊市,到2006年~2007年的一气暴涨,再到金融危机中2008年的急剧暴跌,然后到2010年下半年又大涨近一倍,最后到2012年底才扭转颓势。虽然这是中国股市调整的阵痛,但是这种暴涨暴跌的局面令投资者深感无奈,这种大涨大跌体现了我国股市的价格发现能力极为不足。这主要是由于长期进行“单边市”,缺失卖空机制而导致的内部不平衡引起的。因此在长期“单边市”的结构下,投资者为了获取利益,只能不断做多。在这个过程,股市的风险也就被系统性放大,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出现流动性萎缩,交易中断或者股价严重高估,泡沫严重的现象,同时卖空机制的缺失也抑制金融创新及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理论基础
股市稳定性可以定义为股票价格处于理性的波动状态,相对于股价的异常波动而言,股市稳定即是股价的正常波动,是指在市场的综合环境、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等因素影响供求关系的条件下,交易价格的经常性变化。变化的程度可以利用幅度、概率等来进行衡量,用以对于股市的交易特征进行分析。稳定性是股票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正常的波动可以促使投资者通过技术分析股市获得利润,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异常的波动会减弱市场的稳定性。因此在证券市场微观结构质量的四大指标中,稳定性是指市场价格能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波动,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即股价的波动程度与自我调节能力、股价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
在股市中,影响供求的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股价也随之不断变化,这种波动是股市正常运行的基础。这种波动是投资者收益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股票内在价值的体现。正是正常波动的存在才能给予投资者正确的决策信息,吸引投资者参与交易以获取利润,稳定没有变化的价格将会使投资者失去获利的机会,限制市场的发展。
理论上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业务以后,能够对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起到一定的平稳作用,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市。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市场上的证券供给是相对固定且没有替代品,如果市场缺失做空交易,只能进行现货做多,市场的供求则会存在不平衡,投资者为了获利只能更多的进行买进。持续的供需失衡势必导致市场的大幅震荡,从而出现暴涨暴跌,严重时出现市场崩溃。而融资融券等信用机制的存在应该能够增加证券的供给弹性,平缓市场的剧烈波动。
四、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效应
融资融券交易对于股市稳定的影响还取决于市场内投资者的心理和投资行为因素。由于融资交易量不影响市场稳定,而股市波动影响融资交易量,说明股市波动可以作为投资者进行融资交易的参考,但是由于相关性很小,在一定程度需要投资者更理性的看待。同时融券交易在短期内的变动能够引起股市的波动,说明卖空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股价的波动,因为由于在我国股市过久的是单边市情况,在卖空交易刚刚开展的情况下,由于投资者传统的交易心理使得投资者过于注重做多交易,依旧期望通过寻找股票上涨获得收益,结果是卖空交易很难被接受。同时由于长期的政策市和过度的浓厚的投机氛围,使得市场中存在过多的投机力量,加之我国股市投资者对于信用交易的熟悉程度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欠缺,势必会使得投资者不合理利用信用交易,存在非理性投资,因此出现了融券交易在一定水平上加大股市波动,但是其幅度并不是很大。
五、小结
目前融资融券对于我国的主要影响体现在:有利于完善股市价格形成机制和为市场创新提高制度基础。融资融券业务可能会在我国发展初期以及市场规范并不健全的时候一定程度上加剧股市波动。融资融券对于各个参与主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对于证券业的影响主要集中于能够增加利息收入、增加佣金收入、增加中加业务收入、扩大客户范围和市场占有率;二、对于银行业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增加银行的资金存管和清算业务、利用资金转融通业务提供新业务机会和利润增加点、扩大银行客户量,促进银行理财业务拓展;三、对于基金业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增加对场内基金的要求、促使基金做大做强、丰富基金设计产品;四、对于投资者的影响主要集中于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效率。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机制还未完全成熟,融资融券开展过后,势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为了促进融资融券的更好发展,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层次建设,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促进融资融券的健康发展。
由于我国股市的投机氛围较浓,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能够有效的打击市场操纵行为,防止市场投机者滥用做空机制,对防范市场的操作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健全市场信用交易信息的披露,促进市场及时处理信息,保证平稳运行市场。
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其内在价值,从而能够调动资源在合理有序的竞争中实现有效配置。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应该通过改革会计准则,防止公司的财务欺骗行为、及时公布公司信息,加强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监察和惩处,提高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意识从而保证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完整,降低内部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使得股票市场能够及时处理利空信息,合理发挥融资融券稳定股价,平抑股市波动,避免市场的股价泡沫形成和过度涨跌。
第三,完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制度建设和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投资者发展权益,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方式。
通过研究分析发现目前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制度体系正在发展和完善,从试点目标来看,融资融券现阶段的制度设计主要面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的股池的建设、试点证券公式的挑选等准入标准、组建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等。通过分析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设立合理的准入门槛;根据市场需要、券商信用能力等确定合理的证券公司准入标准;根据交易量,需求和供给弹性要求等确立标的股选定标准;最后是建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保护评价制度,评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结果。
第四,加大融资融券交易的普及,提高投资者投资素质以及信息分析能力,改善投资理念。
各级监管机构和证券公司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投资者的教育计划,普及融资融券投资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的证券金融投资知识,提高投资对于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降低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策略的出现和跟风效应。
第五,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建立转融通机制,适当放宽风险控制。
融资融券交易的业务量一直占市场比重较小,主要原因之一是标的股范围狭窄,目前基本维持在上证50指数股和深圳成指成分股上,可以逐步扩大标的股范围,例如扩大到与现行标的股波动、流动和操作难度等指标相近的沪深300成分股等。以求满足投资者对于现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在利用扩大标的股范围增加融资融券量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合理的市场化的转融通机机制,还原券商的金融中介功能,合理化融券融资渠道,促进投资者、券商和第三方参与者的共赢。
大力推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是目前股市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看到一个蒸蒸日上的中国经济和良好稳定的中国股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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