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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1: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第1篇

关键词:法制化 推进 消防工程项目 现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b)-0181-0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者来说,高效有序、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是他们最想看到的,但因为种种原因,使其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难以进行规范。2000年10月27日北京协和医院北楼的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火灾,造成了9名施工人员被困,其中3名抢救无效死亡,其余的伤势都较为严重,经过对现场的调查,起火的原因是一位电焊工在地上一层对水暖支架进行焊接时,焊渣掉落地下一层,引燃了地下一层楼顶的聚苯乙烯保温材料,可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必要性。随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颁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逐渐实现了法制化,管理者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时有了强有力的工具和标准的规范,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执行。以下就对如何用法制化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讨论

1 《消防法》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

对《消防法》没有正确的认识,就难以将法律的力量运用妥当,更不要说用法制化去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因此管理人员想要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就必须先对《消防法》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加深自身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点的认识理解。同时,要深刻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1.1 《消防法》对消防工程企业的管理目标作出了明确的指引,要做到保证工程安全、提高企业效益,必须抓好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环境越差、工程规模越大,则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就越高。抓好施工现场管理,首先要抓好施工秩序,有秩序才能谈效率,其中《消防法》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工程现场施工的秩序抓得好,不仅可以提高工程效率、加强工程质量,还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节约企业成本等,因此抓好施工现场秩序是现场管理工作的基础。

1.2 采用良好的消防产品是保障现场施工质量的前提,在有限的资金限制内选取相对优质的消防产品,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才是赢得市场的关键。《消防法》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在建筑消防工程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业主对施工方的审查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最简单直接的就是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考察施工方是否做到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因此管理人员必须在抓好现场秩序的同时,做好现场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赢取业主的信任。

2 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

项目管理人员作为项目的管理者,他们对现场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施工质量和企业收益。因此,企业除了选用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外,更重要是培养他们的管理素质,包括高效的工作方式、良好的法律意识、先进的管理思想等。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际管理中,管理人员需要承担巨大的责任,管理范围大且不能放松,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责任心和保持高度的专注度,通过学习和借鉴吸取更科学的现场管理方法,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多进行思考,从而提高管理工作的预见性。项目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大局观,管理工作必须兼顾现场施工的每个方面。要做到现场施工的每一部分都符合《消防法》要求,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整体规划,设计时必须同时有利于施工和管理。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尽可能地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加强施工的效率和安全性。合理、有预见性地安排施工的工序,在正在动工的部分完成前要完成对下一工序的设计安排,并将信息下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可以灵活地对不同工种的人员和不同用途的设备进行横向调配,以使现场施工更具效率。

2.2 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

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管理,就是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方针,在管理上要快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决定了其是施工人员和设备等内外环境因素流动性都比较大,项目管理人员将管理方针与以上因素紧密结合,根据它们的实际变化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管理。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主要是根据人员、设备、材料等变化,对他们进行及时调整,包括招工、引进设备和增加材料数量等。要把动态管理做好,需要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工序有足够的了解,对现场实际需要有良好的观察力,对现场内外因素变化的预见性。

2.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向施工人员普及《消防法》,定期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法律培训和考察,不但能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还能使施工人员在法律意识上跟上管理人员,从而使他们明白管理人员下达的要求和命令的目的性,并掌握现场施工的标准与关键点。有效改善施工现场的秩序,减低事故的发生几率,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条件,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管理规范进行。施工人员都按照规范施工,那么就能相对地减轻管理人员在监管上的压力,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工程项目整体的动态管理上。

2.4 强化现场管理中的奖惩措施

对于施工人员对《消防法》的遵守情况要进行明确的奖惩,没有奖惩或者只有奖没有惩的话,就会减低《消防法》对施工人员的约束力。首先我们要建立起合理的奖惩制度,否则难以服众。定期对施工人员的行为作出鉴定,对于一段时间内没有违反规定的人员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违规次数少和程度轻者则可以通过教育来纠正,而对于屡次违规的人员则要根据导致后果的严重性来对其进行惩罚,惩罚的方式可以是扣除工资或者一段时间不能上岗等。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既能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也能使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时更加得心应手。

3 结语

《消防法》实现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制化,为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而如何有效地用法制化推进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现场管理还需进一步探索,本文提出的一些方法希望可以为现场管理人提供帮助,在管理施工现场的时候,应该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主动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管理技巧,总结出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法制化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效果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杨照广,李小琴.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消防与生活,2004(10):43-43.

[2] 陈兴发.强化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社会化大消防[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23(6):574-575.

第2篇

[关键词]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当前,我国城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而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比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为此,为保证高层建筑上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必须提高消防安全,改善高层建筑的消防防治措施。因此,研究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社区高层建筑与一般建筑不同,由于其外部构造和内部功能比较复杂,导致高层建筑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借助风势蔓延的范围更大,并且更迅速。在高层上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疏散,与此同时,消防部门的救援技术不能适应高难度的高层建筑的救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就会导致极为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一)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频率大

根据以往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情况,得出高层建筑的火灾一般来自建筑内部的一些可燃物。如社区高层建筑里的用户,在装修时,使用防火性能比较差的建筑材料,再加上各类电气设备的使用导致用电线路的超负荷,以及易燃的生活用品,这些因素就容易造成社区高层建筑的火灾。社区高层建筑的特点导致了火灾温度比较高,同时伴随着巨大的浓烟和有毒气体,而人员疏散困难,这些就使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频率大,而对人们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严重。

(二)社区高层建筑火灾程度严重

在社区高层建筑内部,包括了结构复杂和各种功能的管道,如竖井、排烟管道、电梯井、通风井等,这些却使火灾更容易扩散。火灾产生较浓的烟气,通过这些管道,以更快的速度蔓延,风势、火力、狭小空间以及风压,这些因素互相推动,导致了社区高层建筑火灾程度严重。社区高层建筑的人员很难自救以及扑救火灾。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很高的救火技术和设备,我国消防部门现有的救援能力根本不能实现扑救,高层建筑扑救火灾难度特别大,消防登高车难以到达火点,无法有效实施外部救援。与此同时,社区的高层建筑没有明确的消防责任,火源难以有效控制。物业管理部与用户之间没有清楚划分职责,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

(三)社区高层建筑火灾人员伤亡严重

由于社区高层建筑的高度,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安全疏散十分困难。高层建筑的垂直电梯没有防火、防烟等措施,反而会造成人员的拥挤和伤亡。由于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间短,扩散快,人员疏散距离远、时间长导致受困人们心理恐慌,容易发生拥挤,人们的疏散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

三、加强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社区高层建筑的灭火设备

社区高层建筑中易燃区域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设置电梯井,井内严禁铺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建高层建筑的卫生间、厕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城市规划总体布局中应充分考虑消防因素

职能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做到合理设计、合理施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要求保证主体结构有足够的耐火稳定性。室内装修应选用阻燃材料,做好防火分隔。制定并强化自救措施。目前,高层建筑自救措施分为主动性和被动性两类。主动性措施指直接限制火灾发生和发展的技术,如火灾探测报警技术、喷水灭火技术、烟气控制技术等;被动性措施主要指提高或增强建筑构件或材料承受火灾破坏力的技术。这些自救措施,有时更能应付突发火灾。

(三)宣传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常识,增强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与技巧

公安消防部门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漫画、墙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扑灭早期火灾能力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要充分利用典型火灾案例和对严重消防违章行为给予公开曝光等手段,加大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可采取集中培训、分期上课方式,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高和增强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培训社区义务消防队和消防信息员。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演练,熟悉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学会怎样鉴别火灾自动报警信号,进行消防电梯的操作、消防水泵的手动开启和防毒面具的使用等训练,并学会维修保养。

(四)切实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的领导和投入

要强化组织建设,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产权单位组成安全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我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明确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应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各高层建筑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落实消防进社区专项资金,引进一系列先进消防设备,包括世界最高的举高消防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高层建筑先进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及附属排烟系统,特别是抓紧购置有效高度达130米消防云梯等必备设备。高层建筑屋顶应建直升机停机坪,以提高城市高层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

(五)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严格执法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1986年颁布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对本地区的高层建筑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力度,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就投入使用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取消消防设施的,要进行严厉处罚,并对存在的火险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对已建成的高层建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指定专门的防火人员具体分管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不安全因素,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对逾期仍不整改或走过场的,要依法停产停业。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六)建筑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管,把牢验收关

高层建筑尤其是居民建筑在装修过程中,应强制使用达到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高层建筑所采用的建筑必须严格符合防火要求,建筑辅助设施包括围挡等也应使用防火材料。在重要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数字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加强火情发现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当建筑高度达到60米以上时,应考虑建造临时蓄水池等方式加强自防自救能力。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引 言

消防问题是建设工程中的关键问题,而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进行消防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而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视。

1 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1.1 窗口统一受理制度

集中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网上受理备案申报,并出具受理凭证。凭证上应明确受理时间、资料目录、办结时限、受理人员等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资料缺项内容。受理各类项目必须登记,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进入内部审批流程。属于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一律从受理窗口发出。

1.2 主责承办负责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实行主责承办负责制集体会审制度。会审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技术复核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集体会审范围: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大额罚款处罚的;其他技术疑难问题。

1.3 审验分离制度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应当分别由防火监督部门两个不同的职能处(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员不应作为同一项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主责承办人。

1.4 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除依据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1.5 档案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并将有关集体会审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等有关资料与法律文书一并归档。主责承办人应在工作办结后30日内立卷建档,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保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1 进一步落实建设消防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消防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应对本单位所承接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问责。

2.2 积极推行消防施工单位质量回访保修制

施工单位对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消防设施在质保期内要实行每年定期回访,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保修,鼓励质保期外适时回访,并听取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回访保修结束后,应制作回访保修报告,对建设消防设施管理、维保提出合理化建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2.3 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行政许可、备案抽查、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防火管理措施、消防设计意见落实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推动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4 切实加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保企业市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消防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查,并及时开展资质动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工程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审查相应资质等级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工作中资质审查方式,推行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数字身份认证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广至消防设施设计、监理领域。各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经数字身份认证后,登录楚天消防网录入本单位承接工程基本信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只需网上审查资质,不得再要求相关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送审资质原件,并人为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各消防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承接工程信息将进行网上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网上录入的承接工程信息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消防施工企业、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企业进行业绩审查和资质管理时的重要内容。

2.5 大力提升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

提高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是从根本上提升建设消防设施质量和改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建设行业特点,推行实施分级分岗消防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时,应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消防培训工作时,应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作为重要的培训对象。建设行业消防培训内容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编制。公安消防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消防设施从业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工作,不断完善考试大纲和题库,实行网上报名、上机考试、网上查分,确保考试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消防专业资质许可(审核)时要从严审查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凡未达到考试合格人数的企业,其相关资质申请依法不予核准。积极探索建设行业消防职业鉴定制度,逐步推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经理消防职业鉴定,推进建设行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6 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协商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应根据管辖权限实行案件移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重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省住建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可根据需要组织重大案件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7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的推进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联合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管工作情况,采取新闻、隐患曝光、跟踪报道、深度采访、正反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及时回复。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在“办事直通车”上受理群众网上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问题,在三日内到现场核查,七日内应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并在网上公布;对于群众咨询的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问题,五日内网上答复咨询人。

2.8 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服务效能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服务效能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审验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网上运行制。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跟踪服务,在重点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主动上门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对于突破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工程,要及时提交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或论证,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9 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行前置审批配合制度,积极探索工程行政许可联审联办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探索消防中介审图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创新,支持、鼓励建设火灾防控技术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且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仅仅靠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共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郑雁秋.白凤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年07期.56~57.

[2]白凤杰.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1年02期.78~79.

第4篇

(1)施工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大。施工工地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沥青、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燃烧,迅速蔓延。

(2)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3)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4)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低,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应采用工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推广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工人的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以及疏散逃生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可建立义务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积极开展自救。

第5篇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中重点掌握,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等。

    4.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中,重点掌握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

    6.在工伤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规定。

    7.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等。

    8.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考点二: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三合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县发改、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公安、公路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发改、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各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县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六)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按职责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前,各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县性的活动,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与全县正在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硬措施,即: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迅速责令整改,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

第7篇

【关键词】建筑 工地 消防 安全 监督 检查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目前,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折射出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的频次也随之不断攀升,甚至还出现了央视大楼火灾等大量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得不引起全社会、尤其是消防执法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均规定了各类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61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动火、明火作业等危险工作在工地更是屡见不鲜;另外,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条第三项还就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提出了专项要求。2009年3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然而,就是在这样严密的法制环境中,仍然有一些单位心存侥幸,置法律、法规和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视消防安全工作与职责为无物,从源头上蛀跨了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的基础,

2、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大量火灾隐患存在

由于施工工地的存在周期大多为1—2年,一旦工程完工,人员、设备全部拆除,施工单位出于对工地用地限制、临时建筑使用时间较短、工人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考虑,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场地,尽可能的减少工地安全保障性投资,不可避免的出现大量火灾隐患。

3、消防监督执法不充分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也是保障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不能及时发现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就无法将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就无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形成有效的打击和教育,就无法保障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

1、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

能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地防止在施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安全教育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时,内容要合理,有针对性,并形成制度。

2、新工人在进场前应完成三级教育

结合施工生产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因季节、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减少因作业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人为失误。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教育,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3、防火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全面

重点突出,要有系统性,抓住关键问题,反复教育,使每个受教育的人能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效,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生产规程的操作方法。

4、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四、实行防火安全生产制和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防火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由项目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值日记录。

3、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

4、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所有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分别通过相应部门的培训,考试认证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如出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5、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五、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1、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除在签订承包、转包合同时另有规定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公安部6l号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要对分包单位形成制约机制,严禁只抓工程质量、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督促其成立各级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视检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从经理、部门、班组、人员至上而下的管理网络,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从而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施工现场规划与布置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的同时,督促其将施工人员宿舍设置方案报消防部门备案。对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私搭乱建施工人员宿舍,造成火灾致使人员伤亡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充分考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电气线路敷设以及临时住房板材等消防安全因素,结合施工现场水源、占地面积和地理特点,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将施工方法和技术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一并考虑进去,必要时可帮助施工单位把好临时建筑物所用材料和耐火等级关,合理划分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同时预留宽、高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由专业电工负责科学规划、架设配电装置和电线,确保防水、防漏电。

3、完善建设工地消防监督法律法规,保障执法监督有法可依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专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不同旌工现场消防设施、工地消防水池、临时消防供水、灭火系统等的设置要求,强化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予以处罚,追究其责任。在用好用足现有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努力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收集工地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事物、新隐患,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和措施,更新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检查要求和规定,持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结论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 建筑火灾 防控 问题 对策

近年来,城市建筑的规模和容量越来越大,特别是高层建筑在城市建筑中的比例很高。随之而来的建筑火灾也越来越多,尤其是高层建筑火灾频繁发生,如2009年2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火灾;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718号胶州教师公寓高层火灾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目前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更新仍是赶不上建筑规模和高度增加的速度,高层建筑起火后,现有的消防装备很难进入建筑内近攻灭火,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因而,建筑火灾的防控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难题,而源头防控是消除火灾隐患的最有效手段。

1 当前建筑火灾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建筑物没有依法取得消防合法手续。2009年新修订的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后,建设工程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而现实工作中在很多地方建设工程由于种种原因在施工前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工程,立完项后就着急开工,不能在施工前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导致有些建设工程会形成先天火灾隐患,后期整改难度大。以上问题又会造成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不能正常办理,更会影响到建筑物里设置的公共聚集场所不能办理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设置了也未能保持完好有效。造成这样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对建筑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建筑消防设施投入高,日常使用的频率又低,在工程招标时尽量压低预算,在施工中也尽量要求施工单位降低工程造价,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或自己提供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二是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施工人员技术不高,一些施工单位不注重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技术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无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没有固定的施工安装队伍,工程随意转包,有的单位甚至出卖资质,随意让人挂靠,有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无法把握施工中的重点难点,给建筑留下先天隐患;三是消防工程监理制度严重滞后,施工中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现有的消防工程施工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当中,使许多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大打折扣,消防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只对消防设施进行抽检,特别对一部分隐蔽工程缺乏有效跟踪监督。

(3)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道不畅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目前各城市建设开发既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建筑面积获得最大利润,又要按相关规定美化周边环境,设置绿化用地,留出的消防车道达不到规定的宽度,加之城市道路改造未留出合适的出入口,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部门为管理方便,在道路上加设石墩、铁桩或在出入口增设电动门、电动栏杆等,缩小了出入口的宽度,还有小区在消防车道边搭建临时车棚,较大消防车辆根本无法通过,更为突出的就是随着城市汽车数量的增加,很多小区车辆停放严重堵塞、占用消防车道。这些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消防车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实施灭火救援,贻误最佳扑救时机。

(4)建筑物火灾扑救面障碍物多。很多建筑在设计和建设时就按照规范要求留出了火灾扑救面,以及供大型消防车实施灭火救援的通道和场地,但是建筑一旦经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后,在二次装修和投入使用后就不考虑后期的灭火救援问题。往往在建筑外墙增设防护网,设置广告牌,在较宽路面或场地种植绿化带,栽植大型树木,设置电杆、路灯,搭建临时建筑,规划停车场地等;而住宅小区主要是用缩窄道路来扩大绿化面积,把用作举高消防车操作的较宽场地设置成居民休闲或简易健身场地,更有一些小区将这类场地建成自行车棚或其他临时建筑,而管理部门常常忽略了这些隐患的存在。

(5)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建筑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部门在防火方面重视程度不够、疏于管理,尤为突出的是共用、共建的一些建筑,由于这类建筑产权不明晰

,导致责权不明确,造成防火工作管理不严,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谁都不负责。个别产权单位还存在随意停用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封堵疏散门等现象,造成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后果。

2 建筑火灾防控的对策

(1)严把审核验收关,严格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加大备案抽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建筑火灾隐患。目前,许多楼盘建筑规模庞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单位急于把临街门面房或部分前期建好的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就违法投入使用,而消防基础设施尚未完善,导致使用单位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畅等重大火灾隐患。因而,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投入使用前、营业前的安全检查阶段,严格依法办理,是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源头环节。

(2)加强对建筑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各地政府要明确物业管理部门是建筑防火的第一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是消防工作的基础,物业单位要发挥积极作用,督促建筑产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值班、培训制度以及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物业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障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畅通,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与此同时消防执法部门也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动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法律责任。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细则,严格约束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单位的经营活动。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担负重要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无有效约束和制裁。如物业管理公司,肩负着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消防监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职能,但多数无专兼职消防人员。检查中经常发现消防泵房无人值班,消防泵等电源控制柜开关处于手动位置,消防监控室人员多为摄像监控人员兼职、未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监控系统和熟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单位无人懂得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法律法规应有对物业公司的强制措施和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能够时刻保持正常运行。要规范消防检测公司、维保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保养的项目和要求,对其检测、保养的结果不真实或者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4)构建消防工作诚信管理体系。要推进消防诚信建设,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诚信管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名录、服务质量,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行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实施诚信管理;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将作为消防不良行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