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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相关法律法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7:40: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反恐相关法律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反恐相关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监管 网络支付 网络借贷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和信息数据等优势大举进军金融领域;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加速互联网业务创新,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对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也对于金融监管方式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从发展历程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以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的出现为标志,我国网络金融经历了第一轮快速发展的浪潮。在这一阶段,网络金融主要是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互联网作为宣传和营销渠道,有效地拓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外延。自21世纪10年代以来,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起点,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第二轮发展浪潮。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具有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等新特点,并且在运作模式上更加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这使得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有人将2012年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是互联网金融蕴含的风险较传统金融更为复杂,对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主体多,既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视角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一)网上银行

2001年6月,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为网上银行业务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此办法中原则性的规定较多、缺乏量化标准、可操作性较差,于2007年1月5日废止。

2005年11月,在总结国内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监管历程、借鉴国际电子银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细则。此外,为了推动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建设工作,银监会还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网上证券

在证券发行方面,我国现行立法不允许网上证券直接发行。2012年5月18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在证券委托方面,2000年3月,证监会制定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对证券网上委托的业务规范、技术规范、信息披露、资格申请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网上委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4月,证监会依据此办法制定《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三)网上保险

2011年4月,为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的资质条件、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年9月,保监会印发《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对互联网销售保险的准入门槛、经营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网络支付

2005年10月,为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明确将电子支付业务纳入监管范畴。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据办法和细则向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2011~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对应管理办法,逐步构建起网络支付监管体系。

(五)网络借贷

目前,在国内成立一家经营性网络借贷平台一般需要三个步骤:第一,获得由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二,向通信管理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并办理相应的经营性网站备案,这一过程并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而且,我国尚未出台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借贷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2011年8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警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建立防火墙,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2013年5月,《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送审稿由浙江省金融办上报至浙江省政府,预计将在2013年10月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送审稿对于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民间资金经营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机构的设立、市场准入条件、经营模式和特殊规制,以及出借人资金来源、自然人借款金额、民间融资利率等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审议通过,该条例最快有望在2013年年底出台。

(六)金融搜索

金融搜索作为金融产品的搜索比价平台,满足了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货比三家”的需求。由于金融搜索平台只是充当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自身并不参与金融产品供求双方的交易环节,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对其进行监管。

(七)网络金融超市

网络金融超市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与一站式金融服务。目前,在市场准入方面,监管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如2012年12月,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是在具体管理措施方面,现行监管政策仍留有空白。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现行监管政策评价

(一)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

我国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发展起步较早,配套监管政策较为完善,目前已初步构建起相关金融监管框架。但是,随着网上金融业务内涵的不断丰富、外延的不断拓展,相关监管制度有待于进一步更新、细化和完善。首先,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中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需要适时补充网络金融条款。其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分别制定于2005年和2000年,由于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新模式、新载体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手机银行、超级网银、掌上证券等普及率日益提高,现有管理办法需要做相应的修订或增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制定于2011年,至今没有公布实施。保监会要在听取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正式规定和监管细则,严防监管真空。此外,现行监管政策中缺少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金融门户网站监管以及跨国监管合作等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网络支付

我国网络支付尽管发展时间不长,但是监管体系的构建非常迅速。自201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密集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从第三方支付的准入门槛、监管范围与细则、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预付卡管理、备付金存管、互联网支付管理等方面对网络支付进行全面的监管。2011年5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成立以来先后印发《网络支付行业自律公约》、《预付卡行业自律公约》、《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有效地维护了网络支付清算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有力地防范了网络支付清算服务风险。

(三)网络借贷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自成立以来,一直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与监管的空白地带,存在着准入门槛过低、借贷资金监控缺位、信贷审核与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和地位,也没有赋予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权限,因此政府各部门一般将其作为从事中介服务的企业法人进行管理,忽略其提供金融服务的本质,这导致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疏于保护、信贷业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受到影响。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卷款跑路”的现象多次出现,如贝尔创投、安泰卓越、淘金贷等,影响非常恶劣。因此,我国亟待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并制定相关监管政策。

(四)金融搜索

金融搜索平台一般由信息科技公司创建,没有包含在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尽管其目前只提供搜索服务,并不参与金融交易环节,但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其发展动向,监控潜在金融风险。同时,要加强金融消费者隐私的保护,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

(五)网络金融超市

网络金融超市属于混业经营范畴,在这种模式下,不仅传统金融机构跨行业提供服务,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之间的关联交易会带来风险的传染和蔓延,而且非金融机构也开始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这大大增加了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监管的难度,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面对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矛盾,当前亟待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有无,实现对网络金融超市的协同监管。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涉及面更加广泛、业务更为多元化、创新层出不穷、风险更难防控,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一定的缺位。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起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是国家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根本依据,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其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需要及时修订金融法律、补充相关条款。其次,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进程较为缓慢,目前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法律仅包括《刑法》、《电子签名法》等。要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逐步搭建起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体系。再次,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广泛,有些领域发展起步早,制定法规、规章的时间早,因此相关内容、条款需要相应更新,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有些领域出台政策及时且内容较为完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如网络支付、网上保险;还有些领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风险点多,一旦出现问题负面影响很大,亟待出台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如网络借贷、网络金融超市。

(二)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跨行业、跨区域的经营模式对于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我国应尽快建立起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通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防范虚拟平台交易风险向实体经济蔓延。二是与时俱进地推动金融监管改革。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推动银证保监管部门逐步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督促会员贯彻法律法规和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等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四是积极与国外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互联网与金融的全球化发展使得跨境金融风险增加,这要求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对跨国性的金融交易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共同打击跨境互联网金融犯罪,保护本国用户在国外、外国用户在本国的合法经济金融权益。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年来,“一行三会”先后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距构建完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较为薄弱。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过量化、复杂化、非对称性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识别有效信息的难度大大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挑战;而且网络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在2013年5月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这一界定并没有包括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等非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消费者。因此,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狄卫平,梁洪泽.网络金融研究[J].金融研究,2000,(11).

[2]王倩,刘桂清.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现状及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06,(3).

[3]唐婧.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

[4]由曦,宋玮,刘琦琳,袁满.交战互联网金融[J].时代金融,2013,(1).

第2篇

一、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______主要接卸近50余种货类的储存、运输、加工等项业务,拥有多家合资库区。由于这个小区的性质使得安全和反恐工作难度相当大,安全反恐工作很难由一个单位统一协调。因此,根据南疆石化小区反恐工作的需要,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由公安局牵头由南疆石化小区内各单位组成南疆石化小区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巡逻队,24小时进行巡逻的建议。集团公司采纳了公司的建议,使小区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二、建立健全安全反恐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1.______公司一直就是solas成员单位。奥运期间在原有港口设施保安(索拉斯)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我的组织下,进一步明确了分工,确定了具体工作职责,使安全和反恐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2.迅速传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反恐工作会议精神

20__年4月12日下午3:00集团公司召开紧急会议,公司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并迅速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相应措施,要求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反恐工作,提高认识,认识到反恐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身为生产副总,重点组织主要业务部门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万无一失。

组织召开了公司中层领导和库区参加的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了集团公司会议精神。会上强调天津港处在非常关键的位置,要高度重视反恐工作,落实交委开展从4月中旬到10月底安全反恐防恐工作,并提出了反恐工作要求。

三、落实上级反恐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层层落实。

1.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门卫设置和门禁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安防系统管理,按照1级状态下2倍的标准,安排保安人员、巡逻车辆守卫进出卡口、限制区域和通道,对港口设施周界围栏及相邻设施交界处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要求对外来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及时将进出本港口设施的人员、车辆情况按照履约办公室要求记录并按时向集团公司履约办公室汇报情况。

2.完善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监测仪等监测设施,消除了监测死角。将码头前沿全部摄像头为可移动式并增加监控区域摄像头密度,使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扫描频次增加;在人员配备上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及时捕捉、记录和分析保安信息,监控码头前沿水域,避免无关船只靠近。

3. 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了排查;成立了码头作业现场巡逻队,并配制了巡逻车,对码头作业现场进行24小时巡逻。

4.将反恐、防恐纳入五日滚动计划,进行预案管理。制定综合预案4个,部门级预案15个。

5.每周对安全、反恐、防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设立了层层负责制。制定特殊时期的层层负责制度,特别是对加大脱岗和睡岗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一经发现立即进入待岗程序。

6.每天由公司领导带班,部门经理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紧急情况汇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全权负责。

7.严格落实危险品作业申报备案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备案。

四、强化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1.大力进行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公司为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先后投入资金600万元并利用建立的生产自动化监控系统、消防自动化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巡更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及安防系统、门禁系统全面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利用生产自动化系统保证在线作业安全。重点实施设备管理“四三二一”工作法。实现了工艺方案准确率100%,设备完好率〉95%,在线故障率为0,无重大机损责任事故,设备工艺保障五日滚动计划准确率100%的目标。

2.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工作的全方位管理。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责任,______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制定了15项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多次进行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查找问题。奥运期间将反恐、防恐纳入五日滚动计划,进行预案管理。

3.积极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创新,改善工作效果。安全管理中突出以人为本,实现全员参与。推行员工代表参与制,建立员工安全观察

报告制度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基本形式,各部门、单位推荐员工,代表部门和单位对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流程、人员行为等环节的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再进行相应的处置。20__年1-9月,共收集员工安全观察报告107份,回复率100%。充分利用五日滚动互动计划,做好生产组织方案,对设施设备实现预控,保证安全。在五日船舶计划的外环又形成了一圈保障系统,使各个相关要素之间形成了一种“滚动+互动”的平衡协调关系。为使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对五日计划、作业信息实施看板管理,有效地提升了过程管理,使作业能够及时有效准确进行。

五、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文化,构建和谐平安的南疆石化小区。

在做好自身工作安全工作的同时,立足大局,带领安全监督检查站督促石化小区做好安全工作。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狠抓库区月度安全报告管理制度、月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日查、周查、月查和联合检查制度、石化小区月度安全宣传教育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库区各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使南疆石化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

第3篇

摘 要: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聚集场所,其安全工作关系到国家的资源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对图书馆至关重要。本文仅就公共图书馆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1)05-0060-03

近年来,人类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灾害的不断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也暴露出了国家在公共安全建设中的缺陷和不足,为公共安全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意识到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安全预防处置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图书馆是公共文化场所,其人员的流动性和聚集性,决定了公共安全隐患的存在,建立图书馆公共安全体系不容忽视。本文意在对图书馆公共安全的预防及处置等安全体系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1 图书馆公共安全的分类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从广义上讲,对安全的理解包括国家安全、民族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国际安全、区域安全、生态安全等。

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个体,安全涵盖人们工作、生活以及生存的方方面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当人们不断追求生活富足、家庭安康、社会和谐的目标时,也越来也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不可否认,安全成为实现这一切目标的基础和前提。

图书馆是文献收藏、借阅、信息交流的公共文化机构。人的存在和人员的流动聚集,决定了图书馆必然是公众关注安全的重要部门。安全涉及很多范围和领域,就图书馆而言,其传统关注的往往是自身文献资源、藏书等物质方面的安全。安全以人为本,作为大众的活动场所,图书馆的安全应该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结合与大众安全最为紧密的环境等多种要素,图书馆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应包含公共消防安全、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治安安全、自然灾害预防救助等方面。

2 公共消防安全机制的建立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国内多起商场、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时刻提醒着人们消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等法律法规都对图书馆的消防安全防范作出了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已有法可依,但关键是严格遵照执行。

图书馆消防安全一方面要确保建筑物、图书文献的安全,另一方面要确保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完善的图书馆公共消防安全机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

一是要有充足的消防安全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要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训练,对单位内重点防火部位作到心中有数。三是要有健全完善的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四是要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翔实,保存完好。

2.2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有现代化的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和喷淋、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并做好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各种设备运转正常。要有健全的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并有明显标志,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使之时刻可以使用。要有专门的消防值班值守人员,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2.3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公共场所防火逃生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职工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疏散引导,以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及时疏散引导读者至安全区域。

2.4 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是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二是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职工注意消防安全,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2.5 建立健全消防事件处置预案

要有消防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实践不断完善。要结合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图书馆工作人员尤其是直接面对读者的保安、保洁、一线借阅服务人员能全面掌握火灾救助技能,在出现紧急事件时能构筑起第一道防线,确保安全。

3 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机制的建立

2003年,世界范围内的“非典”疫情,使国人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建设有了全新的认识。图书馆的公众聚集性质,也就决定了卫生安全隐患的必然存在。所以,建立完善的图书馆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机制必不可少。

我国关于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这些为图书馆建立健全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约束。图书馆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包含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急病紧急救助等。图书馆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健全完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众在图书馆的卫生及健康安全。

3.1 图书馆环境卫生安全

环境卫生主要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等自然环境因素;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卫生设施、卫生用品、中央空调通风设备等设施因素。这些因素一旦不符合标准,就有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造成损害。做好环境卫生安全要做到:一是场馆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以及为观众提供的用品用具等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并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检测。二是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三是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严禁在场馆内吸烟。

3.2 图书馆食品安全

随着图书馆服务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诸多图书馆内增设了读者餐厅、休闲吧、文化产品商店等服务设施,为观众提供餐饮等服务。因此,食品安全也必须得到重视。一是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障。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对于国家严令禁止的患有相关传染疾病的人员坚决不予聘用。二是要严格按照食品法和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品的购置、加工、储存、检查等,确保出售的各种食品安全卫生。

3.3 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急病紧急救助

在这一方面,图书馆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要定期进行场馆环境的消毒,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清理传染源。二是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各种监控防范,必要时关闭场馆。三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在观众突发急病时能在第一时间给予正确的救助,为后期救治争取时间。

4 社会治安安全机制的建立

图书馆社会治安安全主要指维护观众在馆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国内公共图书馆多已实施免费开放。观众成分的复杂性,为馆内治安管理增加了难度。暴力事件、意外事故、财产损失甚至恐怖事件等都有发生的可能。因此,治安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治安安全机制,要做好几个方面。一是加强观众准入门槛的安全防范。在入口要利用安检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观众不能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二是加强安保人员业务培训和训练,能识别可疑人员并进行必要的监控。三是进行不间断的巡逻检查,同时和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联系,请公安巡警定时对馆内进行安全巡查,对犯罪分子及不法人员形成威慑。四是对馆内地面、楼梯、栏杆、电梯等读者服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使其符合安全标准,谨防因设备原因对观众造成人身伤害。五是要有反恐意识,谨防公共场所反人道、的恐怖事件的发生。

5 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机制的建立

作为建筑物,图书馆同样面临着地震、泥石流、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安全威胁。因此,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机制的建立同样不可忽视。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图书馆建筑要严格按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等,做好图书馆建筑的选址及抗震等防灾设计建设。选址要远离河道、地震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抗震设计要严格按要求达到相关标准,从建筑物建设源头就消除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二是要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救助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人员要掌握基本的地震等灾害救助技能,并经常开展演练,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引导读者做好防护和逃生自救,最大限度的确保人员的安全。

6 图书馆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但是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就要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置,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主要做好以下几项:

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要结合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制定周密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不断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能及时处置。

三要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提供专业的指导,确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各相关部门能快速介入,妥善处置。

四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突发事件上报机制和报道制度,在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进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猜测,造成不良影响。

五要严格按法律办事。法律是安全工作的保障,也是安全工作的约束。图书馆各项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7 结语

公共安全机制的建立是图书馆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服务人性化的重要体现。图书馆公共安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最终体现出政府对公民生命及健康的尊重。建立起完善的图书馆公共安全体系是图书馆的责任和义务,而它也将最终惠及公众、惠及百姓,为社会发展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尹伟巍.新编公共安全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2] 秦启文,李天安等.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3] 樊运晓.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务――理论实践实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第4篇

关键词: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思考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城建档案是在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和声像等各种载体的真实历史记录。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及反恐、防灾等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通过调研分析,笔者认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社会档案意识不强。

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是城建档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各地虽然相继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城市地下管线涉及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工业、人防、国防等诸多产权单位,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分散,相互之间缺乏配合与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的力度不够,地下管线信息化动态管理难度大。

2、城建档案馆库等硬件设施不完善。

各地城建档案馆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原有馆库面积小、设施陈旧,大多不具备“防火、防盗、防雷、防虫、防洪”等档案保管的基本条件,功能日显单一,用于档案管理的设备、设施无法及时更新和添置,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得不到很好应用,致使档案管理手段和水平得不到提升,硬件设施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开发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

3、城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城建档案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内容的多样性要求城建档案

工作者必须具有多方面的知识,既要有城市建设方面知识,又要有档案管理方面知识,城建档案工作专业性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而目前,档案队伍中掌握现代化管理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专业人才短缺、比例失衡。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开展以下工作,以增强城建档案管理的水平。

二、主要对策及发展设想

1、城建档案法制建设

1.1、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要推进城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声像、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力度。

1.2、网络环境下的档案信息安全需求。

为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保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形成、科学归档、妥善保管与有效利用。在推进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工作稳步开展,逐步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存在行业管理部门间有关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接力度不够,尚未真正做到全面普及和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档案信息资源平台的创建。

1.3、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治档,依法管档。

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地召开综合性、专业性的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和业务讨论会,解决宏观管理、专业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的问题,是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的有效方法,对推动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意义。

建立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网络,促进城建档案室事业的发展。特别城建电子档案的实施阶段,应积极处理好行政区与经济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属性关系,真正意义上做到推广和普及。

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

2.1、加强档案室功能建设。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室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料的基本功能和记录历史、服务现实的社会功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做到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把城建档案室真正建成保管城市重要建设档案、提供城市建设信息和城市历史信息的信息服务中心。

2.2、开展档案职业技能鉴定。

目前,档案界对档案职业主体客体、声望价值、道德意识、定位走向的探讨较为集中和深入,对知识管理、数据挖掘、网络技术等具体技能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较为热衷和重视,却对档案职业技能的整体分析缺乏热情。

笔者认为:这种现象部分根源于对档案职业技能的信心不足,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社会对档案职业技能错误认识的影响。这一思想的直接依据是现实社会中档案实际工作门槛较低,上手容易,方法易学,程序简单,岗位要求政治化而非专业化。其实,城建档案管理是一门多专业、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内容的多样性要求城建档案工作者必须具有多方面的知识,既要有城市建设方面知识,又要有档案管理方面知识。因此,开展档案职业技能鉴定势在必行。

3、进一步加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力度

3.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地下管线管理法规体系建设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空间的不断开发利用,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是在必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有效管理;把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力求做到地上地下统一规划,统一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备案管理等管理程序,使地下管线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严格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程序

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建档案馆的“拳头档案”、“核心档案”,它对于提高城建档案馆的地位、体现城建档案馆的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要制定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计划,依法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综合动态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将档案专项预验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条件之一,确保工程档案的移交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4、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素质

4.1、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质量和水平。

首先,要主动了解和掌握重点建设项目信息,从源头上抓好重点项目档案的收集管理。在项目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的同时,发放城建档案管理流程及城建档案归档范围资料,促使项目单位进一步即使了解归档事宜,使其尽早进行该项目的建档工作。

第二,围绕项目建设过程,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作为城区建设档案的管理部门,必须介入工程全过程,适时实行工程档案监理制,除加强对建设单位业务指导外,还必须注重对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现场业务指导,切实发挥作用,协助建设单位理顺与参建单位的关系。

第三,加强建设主体的城建档案培训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不仅仅要针对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包括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建设主体,重点要对施工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掌握一定的档案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档案意识。

4.2、加快采用信息化手段的步伐,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档案业务也随之不断地改进和更新,从而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要适应时代要求,掌握档案工作先进的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技术。

第5篇

关键词:反洗钱;金融监管;博弈;风险

Abstract:In this article,we first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nti-money laundering encouragement and cost theory, and put forward that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should build up encouragement mechanism in line with restriction.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should categorize financial institutions’anti-money laundering obligation and evaluate the risk,in order to decide supervision resource allocation. These conclusions is consistent to anti-money laundry supervision which is cost controlled. Base on above,we propose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anti-money laundry evaluation system,design a vague evaluation model and put forwards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at last.

Key Words:anti-money laundering,financial supervision,game theory,risk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8-0007-06

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对象是金融机构,各国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均对各种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竞争的主体,有些金融机构出于生存或盈利的需要,往往对一些匿名资金听之任之,甚至降低反洗钱基本要求来吸引客户。这就使得监管机构必须考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对反洗钱监管政策的影响。为确保监管政策的有效,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来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竞争。

一、反洗钱监管博弈分析

(一)基本假设

设有两家金融机构共同从事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 履行反洗钱义务时的产出 ,其中 为努力程度, 是随机扰动项。

博弈行动的先后顺序如下:

1. 金融机构2和3同时分别选择努力程度 和 且 。

2. 随机扰动项 和 相互独立,并服从期望值为0、密度函数为 的概率分布。

3. 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政策时的产出能够事先测定,但其自主选择的努力程度无法测定,因而金融机构从反洗钱中的收益取决于各自的产出,却无法(直接)取决于其努力水平。

假设监管机构为激励金融机构努力工作,通常设定具体的反洗钱工作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既定目标的金融机构获得正向激励,而没有完成既定目标的金融机构只能取得较低的激励或负激励。完成既定目标的金融机构(即反洗钱产出水平较高的金融机构)获得的激励为 ,没有完成既定目标的金融机构(即反洗钱产出水平较低或没有产出的金融机构)的激励为 。在金融机构能够得到激励水平 并付出努力程度 的状态下,其支付函数为 ,其中, 表示努力工作带来的负效用,是递增的凸函数。监管机构的支付为 。

(二)模型分析

两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过程可以采用二阶段重复博弈来说明: 参与人1―监管机构,其行动 是根据金融机构完成既定反洗钱目标的程度确定激励水平 和 。

上述两个金融机构分别是参与人2和3,在第一阶段他们根据观测到的激励水平分别选择行动 和 ,行动 和 具体地说就是选定的努力程度 和 。另外一种可能性是在监管机构选定激励水平的状态下,通常金融机构会将上述激励水平与自身付出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激励水平不足以弥补其成本,这时金融机构就不愿参与反洗钱。

参与人各自的支付如前所述。产出除了是参与人行动的函数外,还要受到随机扰动因素 和 的影响。

假定监管机构已选定激励水平 和 ,此时,假设两个金融机构的努力水平 、 分别是后一阶段两个博弈的纳什均衡,则对金融机构 , 代表着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减去其努力反洗钱产生的负效用后的最大净收益,即 可用下式表示:

(1)

其中

一阶条件为:

(2)

式(2)表示:若金融机构 选择努力程度 ,那么金融机构反洗钱额外努力程度的边际负效用 等于所增加努力程度的边际效益,后者又等于对完成既定目标金融机构的奖励 乘以因努力程度提高而使金融机构获得监管机构激励的概率。

由贝叶斯公式: ,

其中f是概率密度函数,F是概率分布函数。因对称性,故有 ,一阶条件可化为:

(3)

因 是凸函数,故 。

完成既定反洗钱目标的金融机构获得的奖励越高(即 越大),就越会激发更大的努力(即 愈大时, 愈大),这与人们的主观感受一致。

另一方面,在同样奖励水平下,随机扰动因素对产出的影响越大, 就越小,金融机构就越不值得努力工作,因为这时决定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结果并不取决于其努力程度,而是金融机构的运气。当 服从方差为 的正态分布时,则有它随标准差 的增加而下降,即 随 的增加而降低(见图1)。

再分析博弈的第一阶段:

假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机构设定的目标履行反洗钱义务(否则就会与洗钱分子合谋牟取利益),他们对给定的 和 的反应,将会是式(2)给出的对称纳什均衡战略。

同时假定金融机构与洗钱分子合谋得到的效用为 。因在对称纳什均衡中每个金融机构能够完成既定目标的概率为 ,若监管机构要激发金融机构有动力去努力履行反洗钱义务,则给出的激励必须满足:

(参与约束) (4)

在现实情况下,无论 大小,监管机构必定会在式(4)的参与约束条件下,选择使自己期望支付 最大化的工资水平。

由于在最优条件下,式(4)中的等号成立(监管机构压低工资使其支付最大),式(4)中只含 ,与 的绝对量无关。

(5)

故期望利润为 。因此,监管机构要考虑的问题就是使 最大化。

他此时选择的工资水平应使得与之相应的 满足这一条件,从而最优选择下的努力程度满足一阶条件:

(6)

代入式(5),则意味着最优激励 满足

(7)

由式(5)、(6)和(7)就可解出:

, 。

(三)结论

监管机构为了促使金融机构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除了要考虑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洗钱分子的利益博弈关系外,还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相互决策对反洗钱监管的影响。若要提高金融机构的努力水平,实现监管效用最大化,监管机构可借助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了解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情况,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根据提交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成效进行横向比较,确定出重点监管领域;每一类金融机构也要进行横向比较,如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有效分类,根据分类结果,确定需要重点监管的机构。

监管机构在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后,应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这将有利于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积极性,运用激励手段减少成本,缓解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过程中面临的多重困境,从而促使其做出符合监管目标的决策。具体而言,监管机构应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有效分类,对于未参与洗钱活动的金融机构也要给予激励。根据分类评估的结果对金融机构按照风险程度或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激励,完成既定目标的金融机构应获得的激励应维持在较高水平,即应获得 ,未完成既定目标的金融机构也要视情况进行激励,其激励水平应在 之上。否则,上述金融机构都没有动力去努力反洗钱。一般来说,激励水平越高,其反洗钱努力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监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价过程中,应注重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尽量减少评估误差等随机扰动项对激励的影响。

上述结论与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基本要求相一致,风险为本是指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反洗钱主体通过科学评估不同组织机构、业务、客户和交易所面临的洗钱风险,从而决定反洗钱资源投入的方向和比例,采取差异化的反洗钱措施,确保有限的反洗钱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领域,从而提高预防和打击洗钱的有效性。

二、金融机构“风险为本”的主要内容

2007年6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方法指引:高级原则和程序》,随后在2008年6月,又了针对会计师、房地产中介机构、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贵金属经销商和宝石经销商的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要求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决定具体的风险为本程序,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对客户或客户种类的识别以及交易风险的识别,使金融机构制定并执行适当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当区分风险种类

洗钱风险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风险分类的实际应用提供了管理潜在风险的战略,使金融机构能对客户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通常将风险分为国家/地区风险、客户风险和产品/服务风险等三类。

国家/地区风险主要包括被实施制裁、禁运或其他类似制裁措施的国家;被具有公信力的来源判定为缺乏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的国家;被具有公信力的来源判定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或支持的国家;被具有公信力的来源判定为腐败或其他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

客户风险主要包括在异常情况下开展业务或进行交易的客户,因其结构或实体性质或关系而难以识别真正所有人或控制人的客户,现金密集型业务,不受监管的慈善机构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尤其是跨国运作),属于政治公众人物的客户等。

产品/服务风险主要包括被监管部门和其他权威机构判定为潜在高风险的,涉及银行本票和贵金属贸易及交付的服务,其固有性质更易导致匿名或跨境的服务(如网上银行、国际电汇)。

(二)风险为本方法的实施

客户尽职调查/了解你的客户。其目的在于使金融机构能够合理地确信他们知道每一位客户的身份,以及客户可能开展的业务和交易类型。了解你的客户的程序包括:适时识别和核实每位客户的身份,采取合理的风险为本措施,识别和核实最终受益人身份,获取适当额外信息,以了解客户的实际业务情况,估计其交易的性质和水平。金融机构在做出上报可疑交易报告前,应当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然后决定对每位客户采取适当的尽职调查措施。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可包括下列层次:适用于所有客户的标准的尽职调查措施,标准水平以下的措施适用于低风险情形①,标准水平以上的措施适用于高风险情形②。

对客户和交易的监测。金融机构监测的程度取决于金融机构本身的规模、所面临的风险程度、监测方式(人工、自动或二者的结合)以及被监测活动的种类。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必须认识到不是对所有的交易、账户或客户都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监测,监测的程度应根据对风险的认识来确定,而确定监测手段和程序也要考虑金融机构所拥有的资源。只要金融机构自身做出的判断符合法律要求,合情合理且完整地记录在案,监管当局就应该慎重对待,并对这些主观判断给予足够的重视。金融机构可设定货币限额或其他限额,对限额以下的交易免予监测,如果规定了免予监测的情况,则应对这些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其是否与风险水平相适应。金融机构还应对所有的内控制度和程序进行定期审查,审查结果应妥善保存。

可疑交易报告。报告可疑交易或行为对一个国家利用金融机构打击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的能力至关重要,如果法律法规要求,一旦引起怀疑就应报告可疑行为,那么就应该立即报告,风险为本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适用。但风险为本的方法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可以将监管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纳入风险为本方法以识别可疑行为,还应定期评估其内控制度是否足以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

培训和提高认识。金融机构的员工接受适当的且与其职责相称的培训非常重要,金融机构有效的内控措施有赖于培训,培训计划应根据员工的职责分别设计,相关培训内容应详略得当,根据不同业务的风险水平确定培训频率,对培训的内容应进行考核等。

(三)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为本方法,就必须将以风险为本的程序纳入其内控制度,高管人员要确保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而高管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领导是实施风险为本方法的重要方面。因此高管必须营造一种合规文化,促使员工遵守相关风险管理的政策、规程。

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以下因素: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金融机构运营的多样性程度(含地域多样性),金融机构客户、产品和行为特征,所使用的分销渠道,交易金额和规模,与金融机构每一类经营活动相联系的水平,金融机构直接与客户打交道的程度(或通过中介机构、第三方、行或非面对面业务打交道的程度)等。

三、评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实行分类监管

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是一国实现最优监管的必由之路,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风险为本作为反洗钱的基本方法。《中国反洗钱战略2008―2012》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国内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注重中国实践与创新,检验国际标准适用于中国的合理性”;在实施原则中提出“针对性是指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合理调配资源,明确目标,集中资源防范和打击与特定严重犯罪有关的洗钱活动”;在实施步骤中提出“各反洗钱职能部门将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协商讨论,促进共识,加强洗钱类型研究,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共同制定和执行《战略》,以预防洗钱行为,打击洗钱犯罪”。就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而言,应尽快按照反洗钱战略的要求,参照FATF提供的标准,推进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行业洗钱风险的评估和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评估。

监管部门通过对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出金融机构的风险类型,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利用最少的资源达到最大效果。同时,监管机构应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规则,通过确定风险标准,针对高风险客户,提高客户身份识别标准的级别并进行持续的资金交易监测,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当监管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监管机构达到最优监管,而金融机构也得到最优回报。因此,反洗钱监管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价的指标体系。

(一)设计原则

构建洗钱风险指标评价体系,主要是根据各种洗钱风险指标值变化反映出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状态,因而,该体系是否有效取决于选取的指标是否合理、科学,在选取风险指标时应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在设计洗钱风险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反洗钱法规的基本要求,这是构建洗钱风险指标评价体系的首要条件。风险指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要相互统一,风险指标的灵活性与开放性要一致。

(二)设计内容

金融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等,上述义务的履行情况应是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根据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操作流程,运用层次分析法,将金融机构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分为4个一级指标,即对客户的管理( )、可疑交易报告( )、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 )和员工反洗钱培训( )。为方便评价工作,上述指标还可细分。对客户的管理分为:客户身份识别程度( )、客户身份保存的完整性( )、交易记录保存( );可疑交易报告分为:可疑交易报告数量( )、可疑交易报告的正确性( )、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 );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分为:审计和稽核频率( )、审计和稽核范围( )、审计和稽核内容( );员工反洗钱培训分为:培训频率( )、培训内容( )、培训范围( )。

上述指标中存在大量的定性指标,如客户身份识别程度、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等,不能直接作出定量评价,因此需要一种能把定性评价转换为定量评价的方法,而模糊评价模型正是这样一种方法。

(三)模糊评价模型

模糊评价模型是基于美国学者L•A Zaden于1965年创立的模糊集合理论的一种推广方法,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自然、科技和信息等领域。该模型对所研究的对象,按照给定的条件对受到多个因素影响的事物的优劣进行全面评比、判定。由于许多影响事物的因素带有模糊性和主观性,无法直接进行定量评价,而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将使结果更加客观,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对事物进行模糊评价的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一级指标及每个一级指标所属的二级指标和评价集。一级指标集合记为 ;每个一级指标的二级指标记为 , ;确定评价集为 。

步骤二:确定权重。一级指标权重记为 , ;二级指标权重记为 , 。

步骤三:二级指标的综合评价。

二级指标的模糊评价矩阵为:

其中, 表示第 个二级指标第 个评价上的分布频率,而相对于 的模糊综合评价集为 。

步骤四:一级指标的综合评价。

一级指标的模糊评价矩阵为:

则相对于一级指标的模糊综合评价集为:

步骤五:计算分值 , 。

(四)模糊评价模型在反洗钱工作实践中的应用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反洗钱专家评价委员会,根据专家的经验分别给出权重。在实际工作中,对客户的管理( )、可疑交易报告( )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因此权重的设置应大于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 )、员工反洗钱培训( )。而二级指标的权重根据重要程度进行设置,相应的评价可以采用问卷方式获取,评价的评语为:正常( ),基本正常( ),较大风险( ),严重风险( )(见表1)。

一级指标权重:B=(0.3,0.3,0.2,0.2)

二级指标权重:B1=(0.5,0.25,0.25)

B2=(0.2,0.25,0.3)

B3=(0.3,0.3,0.4)

B4=(0.3,0.3,0.4)

二级指标的模糊评价矩阵为:

一级指标的模糊评价矩阵为:

一级指标的综合评价:

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评价得分为:

该机构的反洗钱评价得分为81.18,可以知道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良好。通过对各机构进行评分,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定量比较,从而对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水平、能力有一个科学的评价,进而推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具体措施如下:人民银行应会同行业监管机构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绩效评估制度,对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通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结果与享受金融优惠政策的幅度挂钩,低风险类金融机构将获得更多的中央银行政策优惠,主要包括支付结算、资金清算、账户管理、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管理、金融科技信息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的优惠。另外,还要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评级,对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的市场准入、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营业网点的扩充等实行差别监管,对积极参与反洗钱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以考虑给予其分支机构准入、业务创新和人员任职等方面适当宽松的政策,反之则反是。

注:

①主要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上市公司,其他符合FATF要求的金融机构,资金主要来自于薪金、养老金和社会福利的个人(资金来源明确正当,与交易相称)以及交易金额极小的特定种类交易。

②主要指涉及高风险国家或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况,如行关系、政治公众人物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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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我国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对策研究[J].福建金融,2009,(7).

第6篇

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产业应该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的优势。旅游经济本身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一个地区独特的旅游产品可以吸引大量的境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从而使旅游业一步成为对外开放的外向型产业,这不像其他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那样需要较长的整体水平提高的过程。旅游产业总体上看不是高技术产业,对人才、技术的要求也低于其他高创汇产业,只要其旅游产品具有特色,对外知名度高、吸引力强,竞争力就强,就可能使其得以快速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能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自身也需要对外开放。旅游业的发展等于向外国人开了一个了解中国的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可向外国人比较全面地展示该地区的面貌,从而使外国人对该地区有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可促进当地对外国人的需求与国际惯例的了解,这样使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另外,旅游业的发展还能为旅游地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学习与借鉴的机会,更好地解决“进不来、出不去”的问题,这对旅游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诊断1:制约我国出入境游的四大死结

由于政治、经济体制和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对出境旅游、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在政策上还是采取着非常慎重的态度。政治考虑多于经济考虑,强调控制多于实行开放,暗箱操作多而不能充分透明,当然还有境外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元素,这些都是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发展面临的障碍和制约因素。

死结一:国家政策指向不甚清晰

中国旅游业发展的过程表明,在入境旅游方面我国政府有一系列非常明确的政策。但是我国关于出境旅游的政策却不甚清晰,没有把公民出境旅游和中国旅游业的总体发展结合起来。没有提高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旅游发展规划时,几乎都回避了出境旅游这个重要组成部分,至多轻描淡写地说上几句。对待出境旅游仍然没有摆脱“外事”的政策框架和思维模式。外国旅游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手续繁杂,限制颇多,致使一些国家做起旅游宣传来也是遮遮盖盖;合资旅行社乃至外资旅行社门槛很高,对它们来说,出境旅游业务仍然是。这种情况与中国这个经济大国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也是与我国的开放政策背道而驰的。

死结二:国际旅游信息不对称

由于中国出境旅游开展得比较晚,而且一些政策的信息又往往主要掌握在一些特定的机构和企业手中,公众知之甚少。由于外国在华旅游办事机构少,活动有限,公共旅游信息渠道少,所以作为消费者的中国公众对境外目的地了解不多,而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旅游目的地对中国出境旅游市场的需求也非常缺乏。目前,中国出境旅游仍然以团体旅游方式为主,业内人士认为,团体旅游只是个过渡方式。由于国内一些旅游机构对未来中国公民个人出境旅游活动考虑得很少,这使旅游者过多地依赖旅行社,因此,个人出境旅游作为一个群体成熟得非常缓慢。

死结三:突发事件带来的后遗症

最近几年来,国际各类突发事件不断,既有恐怖活动的频频发生,发生的地点变化无常,有一些还直接针对或殃及外国旅游者;又有自然灾害,尤其是像疯牛病、登革热、SARS、禽流感等疫病的发生。恐怖活动和战事加剧了外出旅游者对自身安全的恐惧心理,使他们选择出境旅游目的地更加谨慎;为了反恐,各国出入境手续、安全检查等环节变得繁杂,甚至设置新的壁垒,给旅游者造成许多不便;而疫情的出现,媒体容易过分渲染,一些政府部门又容易各种各样的劝告,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为旅游者的出行造成困惑。“9・11”事件之后,美国强化了入境签证审批手续和机场安全检查。从2003年8月起,对中东、亚洲和拉美国家的90%的入境签证申请者要进行直接面谈,从2004年1月开始,外国人进出美国都要接受按指纹、拍照等严格的安全检查。加拿大开始向乘客征收安全税。虽然中国公民在世界上并未被怀疑为,但不公正、歧视的对待,使得出境旅游的中国人感到反感。这些后遗症对不太成熟的中国出境旅游市场来说,其影响可能更加明显。

死结四:出境旅游者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护

由于出境旅游者人数的增加和出游频率的上升,如何保护中国公民权益的问题就显得格外突出。目前我国所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控制中国境内的旅游经营机构,规范其服务,但是缺乏制约境外合作伙伴相应的法规,不能更大限度地、更有效地保护本国公民的权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也应当细化,强调利用这笔保证金对我国公民在境外活动时其权益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随着出境旅游市场的扩大,参与出境旅游经营的单位越来越多,维持市场秩序和规范企业经营的任务仍然很艰巨。

这些因素,都是制约我国国民出境旅游发展的因素,也是我国出入境旅游开放的瓶颈所在。如果不能解决好这些问题,“十一五”规划设定我国关于出入境旅游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自然出入境旅游的春天也就难以到来。

诊断2:控制“肥水不流外入田”,我们能守住什么

长期以来,考虑出境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基础是外汇的流失,这就是传统的“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在作祟。但是,现在中国的经济情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外汇短缺已经不存在,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的外汇存款都比较充裕。截至2005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8189亿美元,这是我国连续第三年外汇储备增加额超千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币长期保持稳定和坚挺,面临升值的压力很大。适当鼓励有能力的人出境消费,一方面是给公民私人外汇储蓄一个消费的出路;另一方面,这个时候也是钱花所值,更为合算。应当看到,中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民的经济收入有了很大的增长。尽管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还存在差距,甚至是很大的差距,然而,不少人已是有出境旅游支付能力的。出境旅游的需求正在与日俱增,政府应当从满足国民的这种日益增长的需求出发来调整政策。国际上许多国家都相继向中国出境旅游市场开放,这正是发展出境旅游的好机会。

另外,公民出境旅游有助于提高整个国家的形象,从中国人身上看到现代

的中国,看到发展中的中国,会增强世界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信心,有助于入境旅游的发展。如果说SARS的发生或其他因素对中国作为重要旅游目的地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或者说国际公众对中国、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还缺乏了解的话。那么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则是生动的载体和最为直接的展现。外国人从中国人在境外的表现中能加深对中国的了解,从而也会因此激发他们访问中国的愿望。

公民的出境旅游,不能仅仅看作是一种消遣性消费,或简单地说是外汇的流失,而应该看成是人们了解世界、认识世界、开阔眼界、自我提高的投资手段。出境旅游的经历有助于公民认识别人的长处与自己的短处,有利于吸收别人的优点和克服自身的缺点,有助于公民素质的提高。

有鉴于此,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似不宜把旅游外汇的流失看得过重,而应更多考虑国民出境旅游的实际需要,在简化出入境手续和扩大出境旅游的方式和渠道、出境旅游的目的地等方面有所突破。也许东亚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台湾、泰国)的许多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在出境旅游发展上,中国也应当借鉴日本的经验:虽然中国在经济实力上和日本有很大的差距,中国也没有达到需要通过促进出境旅游来减少国际收支平衡中过大顺差的程度,但是,日本通过紧紧跟随国民出境旅游的踪迹,把旅游服务业的链条延续到世界各地的做法,的确值得中国旅游业界认真研究,国民出境旅游不完全是把钱送给境外的旅游目的地,也可以通过产业链条和企业的努力再使相当一部分公民的境外消费流回国内。

诊断3:面临的出入境旅游的利好因素

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规律是,跨越国界的旅游活动既能够为发达国家带来财富和发展,也能为不发达国家带来财富和发展,尤其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旅游业将会取得更大的跨越式突破。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和第四大客源市场。在目前全球局部地区并不太平的形势下,中国一直保持着中立的原则,树立了安全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同时,我国出入境旅游有着各种利好因素,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出入境旅游将处于发展的黄金期。

“奥运商机”

奥运会是全球最大的体育盛事,它让巴塞罗那成为整个欧洲第三大度假旅游胜地,让盐湖城成为会展旅游的新热点,为澳大利亚创造了80多亿澳元的旅游收入。因此,2008年北京奥运会也将是中国旅游业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中国国家旅游局已与奥组委等有关部门达成了一致意见:通过旅游宣传奥运,通过奥运促进旅游。

国内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剧增

自2002年以来中国出境旅游经营调整最突出的变化是放宽对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的限制。由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的出台,有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权的旅行社已由原来的67家增加到528家,这样大幅度的调整还是第一次。同时,国家还批准了一批合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出境游组团业务。旅行社数量的增加,不仅使公民有了选择服务的余地,这有利于旅游产品的丰富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针对中国市场的旅游广告与日俱增

近两年来,针对中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广告宣传越来越多,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利用的媒体也越来越多。这些广告不仅出现在针对我国主要大城市的报纸杂志上,还进入中央和地方电视台;既有关于国家和城市的形象广告,也有介绍旅游服务设施和线路的广告,而且是连续刊登。

介绍国外旅游目的地的信息大量增加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的增加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为国内出版界带来了商机。最近几年来,随着出入境旅游的发展,我国介绍外国旅游资源、风土人情的专门书籍大量问世,特别是关于中国全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导游”、“指南”类书籍的大量出版,大批境外著名的系列导游指南进入了中国。以往此类书籍多重视历史文化知识的介绍,现在的这些书籍针对性更强,实用性更强,为出境旅游者提供着更周到的服务。同时,互联网上介绍境外旅游目地的网站也越来越多,这也给出境旅游带来利好。

外汇支付办法在加紧改进

虽然我国公民外汇总储蓄量逐渐增加,但是国民持有信用卡和使用信用卡的比例还相当低。对于出境旅游的人群而言,境外支付是他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如今各大银行都对所属的信用卡增加境外支付的功能,就给境外消费的人群提供很大的便利。

出境旅游是中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会为中国出境旅游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样,出境旅游发展的新形势也要求我们不断调整相关政策和战略。最重要的是,我国要把出境旅游作为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内容,用满足公民消费增长的需求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态度来对待出境旅游消费。世界旅游理事会的建议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旅游市场的潜力,中国政府必须将出境旅游放在与入境旅游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完全取消ADS限制,允许外国国家旅游组织及旅游运营商自由进入中国市场,取消对旅行社出境销售业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