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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7: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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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第1篇

由谁主导?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贾文涛表示,既然是政府引导基金,就必然有政策引导和产业聚焦的作用存在。比如,以济南市为例,在政策引导过程中,就是要围绕济南市中央商务区建设、水生态文明市创建、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要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撬动社会资金,政府做不了的要委托给社会去做。在产业聚焦过程中,主要是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的发展,从中寻找济南市融入国家大的发展战略的机会。

潍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主任刘锡田表示,为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基金管理,潍坊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潍坊市现代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组建市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领导小组,负责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投入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形成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政府性引导基金(母基金),通过合资、合伙等方式,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专业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运作。

刘锡田表示,潍坊市不断明确政府引导基金的扶持重点,有效突出对产业园区、公共平台、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在原则上,财政部门不干涉基金的投入方式和投入方向。因此纵观潍坊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模式也是五花八门,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政府主导方向。

烟台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云鹏表示,今年以来,烟台市政府通过压减一般竞争性领域投入、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全市筹措资金20亿元,设立了各类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截至目前,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11只,规模达到51亿元。其中,产业发展方面的基金43亿元,科技、天使以及创业投资方面的基金8亿元。预计2017年全市基金总规模将达到700亿元。下一步,综合考虑烟台市的产业结构与资源禀赋,政府引导基金将主要投向园区建设、健康医疗、滨海旅游、现代农业、科技创投、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行业。

总而言之,三地地方财政均表示,虽然政府引导基金名为“政府”,但均为完全市场化操作,即使基金根据市场利益投向了非当地政府主要支持产业领域,只要从市场层面论证通过,并不排除投向其他领域的可能。

是否有“区域隔离”通病?

从采访到的三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员中,记者了解到,虽然这些基金都有明显的地域色彩,但均明确表示,与其他跨区域基金相似,只要项目可行,政府引导基金是可以投向行政区划范围外的项目的。虽然比例并不大,但各地均有投入到其他城市的先例。

山东省财政厅金融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李学春在采访中也表达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表示,由于各级财政的各自独立性,例如地级市向辖区县、同省地级市之间投资,应该也都算做跨地区投资。“毕竟资本是逐利的,社会资本与我们合作的前提之一,就是我们不能用行政手段来控制它,给它划出一个区域来投资,这是不对的。如果算上在辖区县、邻市等的投入,其实我们的政府引导基金的自由度相对还是很高的。”

如何避免“一窝蜂”投资?

贾文涛表示,以济南市为例,考虑到济南市本身的地域和发展优势,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投向在初期就有所控制。例如,今年拟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济南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现代服务产业中的消费升级、金融及衍生服务、医疗健康和文化传媒等领域。重点投资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服务(互联网、通讯、计算机)、文化传媒(动漫、出版、新媒体)、教育(在线教育、职业培训)、现代物流(仓储、物流)、医疗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康复训练、保健)、农业服务等。

为了避免人浮于事,济南市财政局规定,该基金投资于济南市相关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5%或者政府出资额的3倍,其余资金可在全国范围内投资现代服务业企业。

而这种方式不仅在济南,在其他地市,甚至其他省市也都有类似要求。其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避传统基金“轰炸蓝海”以致于快进慢出被套的风险。

张云鹏在介绍烟台市政府引导基金时也表示,为了避免出现与其他地区投资重复等情况,烟台市着重引导基金向本市的特色产业投放。

他介绍说,烟台市具有良好的健康医疗产业基础,近年来充分发挥海滨疗养和医疗资源优势,依托现有的医药健康企业、专业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发展医疗服务、医疗设备、健康管理等产业,结合社会资本力量共同开发,必然能够打造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健康产业中心。烟台市作为财政部、商务部确定的8个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地区之一,国家、省、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与有关企业成立了规模20亿元的健康养老产业基金。下一步,烟台还要征集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的健康医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医药制造、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康复保健等大健康产业。“而这些产业都是烟台具有得天独厚优势的产业。”

张云鹏表示,与传统意义上“无工业,不发展”不同,现代产业并不仅仅拘泥于传统工业的改造升级。“比如有一些传统工业城市根基厚重,追赶他们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不如发展自己的特色产业。”他表示,烟台农业资源丰富,品牌优势明显。农业作为烟台的传统产业,目前正在经历大规模的转型升级和集群、集约发展,资金需求非常大。下一步,政府引导基金将出资募集设立首期规模2亿元的现代水果产业基金,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大规模,并逐步增设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海洋渔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

但一些天然具有工业产业优势的城市,例如潍坊,显然也把工业转型升级放到了当地政府引导基金投向的一个重要方面。刘锡田表示,除了特色农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潍坊政府引导基金也致力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机械装备、汽车制造、石化盐化、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造纸包装等6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如何分配财政资金所占比例?

济南市某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合伙人表示,财政资金在政府引导基金中是必要的,但一旦财政资金投入增长速度超过每年基金的盈利速度,也有可能造成财政资金在基金中总占比逐年增加。在增加到一定比例之后,则有可能会出现一系列“去市场化”风险。

记者本次走访的几个地方财政局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总体看来,大多数财政人都不希望财政资金在政府引导基金中占到过大的比例。并表示财政资金一定是会逐年向政府引导基金中增加的,但增加的是资金总量,并非外界所传闻的是按比例逐年增加。

贾文涛表示,财政资金在政府引导基金中投入多少,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如果市场需求较大,例如现在的这种情况,我们也会考虑将专项资金中的更大比例投入基金中。假设今年投入25%,明年的需求更大,可能会投入30%,这不是行政手段决定的,而是市场的客观需求。”

这种投入是否有上限?各地财政人均表示,当然有。刘锡田表示,现在以潍坊为例,需要资金的产业还是远大于政府引导基金能够提供的资金量。“你也看到了,在省级项目推介会上,有那么多的项目都缺乏资金。即使是重点推介项目,很多也都得不到资金。地方政府的力量是有限度的,所以我们必须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来一起做这些事。所以现在说投入上限这件事,是很难预估的。”

张云鹏也表示,现在的资金投入量,还远远达不到预期标准。“结合三年滚动预算编制,我市将通过继续压减一般性专项资金,统筹部分新增财力和中央、省切块下达专项资金等多种途径,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注资规模,3年内全市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达到40亿元,为招引设立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做好准备,奠定基础。”

退出机制如何设定?

济南市华科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人刘锋表示,政府引导基金在退出机制上和普通基金并无差别,都是采用和业界相同的“5+2”或者“7+3”等退出方式。其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负责人也均表示,既然政府引导基金采用全市场化运作机制,那么在退出机制上和普通基金不应该有区别。这几乎可以说是业界达成的共识。

但在回报系统上,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的特殊性,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入驻本地及展开合作,各地都不同程度的推出了优惠政策。例如,济南市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设立了财源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体经济、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招商引资、吸引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等。对政府股权投资母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符合条件的,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三年内不分红,如基金出现盈利,合作方可随时优先按协商价格回购政府股权。

第2篇

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满足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引导基金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一直有着明确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服务促进专业化”的原则,引导基金扶持初创型、潜力型中小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让利政策以及政府服务,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基金不仅可以弥补创业投资的市场失灵,为企业“雪中送炭”,同时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关注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北京市财政相继于2008年12月投入8亿,2011年2月投入1.2亿元,合计9.2亿元支持引导基金的发展。引导基金已经与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分5批设立了22家参股创投企业,协议注册金额达到35亿元,财政资金带动了近4倍的社会资金投资于北京市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明显。引导京外资金协议总额约14.2亿元,京外资金占所引导的社会资金出资总额25.6亿元的55.4%。参股创投企业先后投资了64家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52个(包括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占所投项目总数的81%。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l1个,占所投项目总数的17%。在选择投资企业方面,投资初创期项目18个,占总投资项目的28.1%;投资早中期项目41个,占总投资项目的64.1%;投资成熟期项目,占总投资项目的7.8%。

二、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引导基金以参股合作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支持创业期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于传统财政资金的无偿资助方式,阶段参股引入的市场化股权投资不仅大幅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也吸引了其他各类投资机构的联合投资,间接带动了更多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的30%,资金投入创投企业之后,只是以股东的身份对企业进行监督,不再干预创投企业的具体运作过程,充分发挥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能力。引导基金还建立了财政资金循环滚动的成功模式。实现了首批政府基金循环使用的全过程,资金安全回归引导基金专户。完成首循环的引导基金涉及6家合作创司和34个被投资企业,共计1亿元已经全部回收至引导基金专户,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引导基金目前由事业单位代政府负责管理运作,形成了一套涵盖监管框架与职责、合作创投机构的征集与设立、运作监管、考核评价、退出清算等方面的引导基金管理体系,构建了一条“合作机构评审——董事监事选派及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考核——创投企业绩效考核”的管理链。为有效防范风险,引导基金对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对投资进度慢、效果差的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终止合作。截止2012年底,有2家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因为投资进度慢、所投资项目的前景不被看好,被引导基金代管机构主动终止合作并收回引导基金所投全部资金。

三、引导基金的创新服务

为了吸引、汇聚更多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小企业,引导基金还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服务。一是在北京市内完善创业投资项目备选库,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前期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二是探索设立创业投资项目路演中心,实现优质项目与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高效对接;三是召开政策宣讲会,介绍国家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政策措施,为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已投资企业提供后续扶持政策配套服务。目前申报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超过150家,已经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信中利投资公司、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力鼎、秉鸿投资等众多业界知名的投资机构。

四、引导基金的投资成果

引导基金投资的壹人壹本、九恒星、品奥光电、爱国者、志恒达、龙软科技等一批电子信息企业迅速崛起,成为各自领域内的领跑者;德鑫泉、绿友机械等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壮大,初步具备上市条件;诺思兰德、海纳医信等生物医药企业,牡丹联友、格林雷斯等节能环保企业也在投资后迅速成长,成为行业排头兵。部分企业顺利登陆新三板市场。此外,引导基金发挥北京市文化发展的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着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和资本的融合,先后投资了麒麟网、小马奔腾、龙文教育、东田造型、奔跑世纪广告、昭仪新天地珠宝等文化创意类企业。其中麒麟网已成长为国内大型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商,东田造型为国内一流的专业权威造型及时尚传播、教育机构,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小马奔腾集团)为业内著名的影视制作、、广告公司,龙文教育为最大的中小学生一对一个性化教辅机构等,以上多家文化企业正在积极筹上市事宜。

五、引导基金的成功案例

第3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多元融资 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252-01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环节。由实践来分析,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大体上有四类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或者个人筹集的资金、各类金融机构资金(公积金贷款、开发性贷款等)。这四类资金在不同省市区用于保障房建设总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差别比较大,体现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总体上说,中西部等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补贴资金依赖性较强,而京津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则筹资渠道多样,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融资和单位、个人集资。总体来说,各省市区在保障房建设方面都普遍存在资金压力大、融资困难等问题。建设保障性住房对我国来说尚属新生事物,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全面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明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和责任,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强融资模式的探索研究,是当前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发展的关键。

那么,先进国家和地区在保障性住房融资领域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经验呢?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是住房保障体制中的基础性工作,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有关住房保障的专门性法律,为住房保障体系顺利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支持。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应尽快将保障住房政策提升到法制层面,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尚未颁布相关住房保障法,仅通过一些临时性政策对保障性住房提出阶段性要求,缺乏对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明确规定。因此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运作机构、保障措施等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土地提供、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2)发挥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应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结构;继续推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制定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3)构建保障性住房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由于政策性担保体系不健全,保险机构与银行、政府融资平台和保障个体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不能很好地为贷款方服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积金贷款、社保基金等也没能引入有效的担保机制,这也是此类融资模式欠缺的原因所在。有效的担保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公积金、社保基金等融资方式的实施。因此我们要做的是:第一,切实做好融资平台规范清理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与以往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彻底分离开来,成立统一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专业部门,切实做好项目资金配套工作,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心。第二,建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借鉴国外住房金融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形成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抵押贷款担保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由于借款人违约带来的风险。第三,政府在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同时,也要考虑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政府在核算保障房成本时,既要考虑给予开发商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也必须计入银行贷款资金成本,保证其还本付息的能力,必要时可以有一些相应的政府补贴,使银行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4)推进金融机构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使用的银行贷款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承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负担受以往大量的刚性融资需求影响已是非常繁重,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的能力明显不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严格执行也极大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融资积极性。并且,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能以较低的资金价格介入,很难吸引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资金。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激发金融机构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保障房金融支持机构,研究建立支持保障房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区域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情况及金融需求,全方位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模式,突破银行限制的担保模式,积极创新业务品种。创新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组合型担保方式,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在贷款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商业性房地产的信贷政策。

(5)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渠道。第一,建立发行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渠道。通过保障住房的资源整合,加强产权主体的实力和规模,借此扩大保障住房产权主体的债券融资能力和发债规模。既要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传统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便利,也要积极尝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如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超短期融资产品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创新产品。第二,加大房产物业信托投资基金的研究和探索力度,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疏导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第三,积极探索公积金、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方式。建议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加以经营,明确为保障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亦可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建议尽快研究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进入保障住房的具体融资方案,推出适合这些资金的投资项目。只要处理好公积金、保险资金公租房股权投资的市场流动性问题,解决这些资金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公租房的投融资又将可以探索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四是研究设立公租房组合投资基金,创新公租房投融资模式。发起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投资金融市场与投资公租房同步运作,均衡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吸引一部分社会资金缓解流动性过剩,而且可以创新金融产品活跃金融市场。

(6)强化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性资金有三分之二都是源自土地出让金,而其他的方式如地方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公积金贷款以及地方债券都只有很少的数额。目前财政资金以直补为主,用于增信、扩大融资能力和贴息的比重很少,还有许多地方政府的债券不能够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之中,财政预算历来难以向保障性住房倾斜等。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要依赖土地增值收益的地方财政收入模式势必将受到冲击,影响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的稳定性。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不明显,对政府融资的灵活性以及权威性提出了挑战。所以,我们必须及时调整政策、转换思路,强化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

2.通过配套的财税政策,切实保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不少国家和地区为保证住房保障体制的运行具有可持续性,充分考虑和有效保证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通过制定和实施灵活多样的财政补贴及税收政策,直接或间接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将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房地产税作为保障性住房长期稳定的财政来源,并且允许公共住房开发商按照市场利率从私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只需按1%的贷款利率进行支付,差额部分由联邦政府贴息,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商从事公共住房项目的开发。德国政府为鼓励中等收入者建房购房,在建房费用、土地等多方面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新加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也来源于政府的长期贷款和财政补贴,新加坡政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建屋发展局拨付一定的财政津贴,消除建屋发展局的亏损。

3.实施积极政策,鼓励信贷机构投资。借助政策杠杆,鼓励银行等机构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比如,美国政府成立有保险或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1934年美国政府发起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保险,贷款期限长达30年。此外,很多国家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在利率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上进行创新推进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

第4篇

发挥财政资金托底和撬动作用。过去十多年,我市以财政资金为牵引,多渠道投入了1600多亿元治理生态环境。今后,应突出两方面:一方面,发挥政府的托底作用。加大对基本公共生态环境产品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通过转移支付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权益。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我市通过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方式,设立了全国首支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可撬动四五十亿元社会资金投入环保领域。我市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中推行PPP融资模式,也收到了减轻财政负担、维持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功效。类似举措,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区县也可探索复制。

发挥环境市场补偿和反哺作用。生态环境作为绿色商品,应像其他商品一样,努力实现货币化、度量化和市场化。环境市场交易,可以发现生态产品价值,建立起市场化的补偿和反哺机制。环境交易市场,对不同排污主体而言,可以构建“谁受益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对不同区域而言,可以构建城乡区域之间新的反哺机制,促进五大功能区域协调发展。当务之急,可在前期开展碳排放、排污权交易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排污权交易范围和品种,启动实施废气、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市场化交易,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同时,还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探索,多角度健全和活跃环境资源交易市场。

发挥经济政策引领和倒逼作用。生态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往往都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上进行了有效调控,运用政策杠杆调动各方投入。这些调控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激励性政策,通过对企业技术创新等进行补助或税收减免,引领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投入;一类是惩罚性政策,通过对高能耗、高污染生产和消费课以重税等,倒逼企业加大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绿色发展。基于此,可积极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执行差别电价和超能耗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等政策。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再生资源“押金―退款”制度。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服务,开展环保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以金融创新支持环保投入。

第5篇

摘要: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事业基金的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在新制度下货币资金进行的长期债券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也都有了新的改变,本文就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基金的会计核算问题作出探究。

关键词 :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基金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基金会计核算的新规定

(一)货币资金进行的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卷投资是指含年以内的固定的不变动的债券,这种类型的债券包含不是自己企业的债券、国债、金融债券等,它在一定时间内按利率收取利息,并且到期回收本金。长期债权投资,又分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典型形式。如果要求的付息期是相同的纳税年度,在我国企业的所得税都是按照年度来征收的,会依据权责发生制根本原则进行征收。如果企业的付息期不按年度来计算,那么在原则上年度纳税就不按照债权责任制度计算利率收入,在录取纳税所得时,还要调整长期债权的投资成本,等到付息时再对成本进行调减。在投资成本上借记方登记为“事业资金”贷记方登记为“银行存款”,在投资成本金额上借记方登记为“事业基金”贷记方登记为“非流动资产资金”,在一定的固定时间回收利息时,借记方登记为“银行存款”贷记方登记为“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当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时或者收回长期债券时,借记方登录为“非流动资产资金—长期投资”,贷记方登记为“事业资金科目”。

(二)新制度下货币资金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现代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一些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影响程度较深的权益性投资,还包括对其合作经营的企业方面的权益性投资。新制度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持有子公司、合作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联合企业投资在权益法上有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也包括没有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持有比例大于50%的,存在控制关系,对于持有比例小于或者等于20%的不具有重大影响。在账务处理上,借记为“事业基金”,贷记为“长期投资的非流动资产”在持有时间的固定时间段内获得的利息,借记方登记为“银行存款”贷记方登记为“投资收益”在转让不定期的长期股权时,借记方要记录为“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贷记方登记为“长期投资”,在产生税费时,借记方记录为“待处置资产损溢点或者是处置净收入”贷记方记录为“银行存款”,在期末应将长投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在计提上做减值准备,在实际取得的价款金额中,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产生的价值差额,确认为投资损溢,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资本公积(借或贷)”在贷方登记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借或贷)”。

二、“事业基金”会计核算的具体变化

(一)会计科目变化的体现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基金会计核算增设了两个新的科目,“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这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在事业基金上新设定了“经营结余”“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新科目,对事业基金的分配做了进一步的核算管理,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余额分配和支出。旧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分为两个明细的大科目:分别是一般基金、投资基金,一般基金对外核算上是滚动结余的资金核算,投资基金的核算是对外投资部分的资金核算,新的制度取消了这两个科目,领设立了“非流动资产基金”来核算净资产。

(二)在对外投资上的变化

新制度在基金核算上不包括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上,事业基金的变化不涉及对外流动资产的投资和收回,在账务核算上简化了不必要的流程,旧制度的借记登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改为借记“事业基金”,贷记“事业资金—投资基金”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在对外投资上科目进行核算时不需要对事业基金进行明确的核算。

(三)年末转入口径的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形式上,对事业基金的范围做了新规划,非政府补助的剩余分配和剩余后的分配金额是属于事业基金的。传统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是规定的除营业总额与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事业结余,所以在口径上存在变化。

三、新制度下事业基金核算的例子分析

某绿化事业单位建设平台于2013 年11 月开工,1月份基建账套数据,其中2013 年12 月31 日基础建设拨款有100000 元是本年上级补助拨款,其余为该年中央预算拨款,该单位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2014年基建账套中设备投资中有20000 元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待摊投资中有20000 元使用银行存款支付,有10000 元使用现金支付,现金从零余额账户支取。2014 年1 月末基本建设总账目并入账套账务处理的方式。

(1)借:零余额用款额度120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100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200000

(2)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100000

(3)借:库存现金2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0

(4)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0000

———设备投资60000

———待摊投资4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300000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30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50000

银行存款40000

库存现金10000

(5)借:预付账款———基建工程

———预付备料款400000

———预付工程款100000

贷:在建工程500000

此会计分录是根据新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在账目管理上较为合理,不存在科目对应管理不合理的现象,通过事业基金的核算抵消了旧制度的科目进账核算,让事业基金保留了下来。

四、新制度下会计核算改进的建议

新制度在并账上应该格外注意,并账不单是简单的数字调整,还是内部交易的调整,在会计核算问题上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在业务往来的调整上注意账目的抵消问题,在对外投资上要严格控制,不能使用事业基金进行投外投资,不能用事业资金进行交易活动,遵循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基金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的应用执行严谨。

综上,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该及时的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确的把握事业基金的应用和财务规则,对事业基金的应用要严格遵守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章制度,在事业资金的不合理占用行为,要积极的及时反馈,保障事业基金应用收支的平衡,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水秀.解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基金的会计核算[J].商业会计,2014,(11):110-112.

[2]杨素珍,于润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及填列方法[J].中国卫生经济,2013,32(8):81-83.

第6篇

清科研究中心通过解读该方案认为其释放四方面的积极信号,即:鼓励温州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创新;打破垄断,降低民资准入银行业门槛;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加强监管、警示改革中的风险。对于私募股权行业来说,此次方案中也提出“三大任务”,第一、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第二、鼓励个人参与境外直接投资;第三、积极培育发展地方金融市场。清科研究中心针对以上三大亮点,结合温州金融改革最新进展逐一解析如下:

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亮点:在此次改革试点推进的过程中,温州市将利用民间资本的先发优势,提高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的专业化程度。从政策上将吸引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温州,大力推动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和设立,同时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将政府财政资金有效注入基金;并设立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在此之前,温州已经在股权投资领域进行一定探索。2011年7月,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壹号基金设立,该基金为首支政府参与引导、专注于温州地区股权投资的基金,注册名为温州红石天堂硅谷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壹号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原则组建运行,对温州地区股权投资具有先行指导意义。

风险:温州民间资本一向具有极强逐利性,清科研究中心观察到温州投资人在参与私募股权时也具有高度自主性,拥有“熟人投资文化”,即拥有自身的知根知底的熟人圈子来推介投资信息进行投资,并要求自身参与投资决策。目前温州的VC/PE机构中,多数除股权投资外,也从事民间借贷及担保等其他活动,专注性不高。在基金投资的过程中,也出现出资人要求在基金投委会中拥有决策权力,LP和GP权责混淆的情况,专业化运作不足。专注性、专业化缺失一定程度累积投资风险。私募股权作为一种高风险、高要求的另类投资,如何破解民营资本非专业化运作的风险,也成为改革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在转型的过程中,建立以股权投资、兼并收购、投资银行、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和财务顾问等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需在本地切实加大税收和政策优惠制度,吸引高端人才,同时采取本地股权投资机构和外来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方式,帮助本地股权投资机构快速成长。

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亮点:目前温州在海外有80多万侨民,温州具有个人境外直投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随着境外直投提上议程,拥有上万亿元可调动资金的温州民间资本将拥有“走出去”的合法途径,进一步开拓实业投资空间。温州资本从轻工业等实体领域发展,完成了初步的资本积累,然而随着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企业平均毛利率不足10%。在这种情况下,试点推动个人资本经过绿色通道“走出去”直接投资能够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民间资本把握全球商机,在海外建立公司,从而减少中间环节与商圈接轨,也有助于国家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试点积累经验。

风险:在经济处于低谷的情况下,国外资产价格较低,民间资本兼并收购品牌企业、研发机构能够帮助其拓展投资多元化。然而体量庞大的民间资本一旦出境,其真实流向很难得到有效监管,也会带来大量资金外流的风险。同时民间资本对投资机会的识别能力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对海外法律法规、金融产品了解的人才急缺,投资选择不当也可能导致风险加剧,导致其重大损失。清科研究中心建议在自身投资理念并未成熟的情况下,借道私人银行业务、专业第三方理财业务,通过专业人士把关出海狩猎更为保险。

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

亮点:在2011年上半年的民间借贷风波中,部分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急需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因此,搭建吸引民间资本与产业投资对接平台至关重要。产权交易所作为场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政策出台有利于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实现产权流动,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

第7篇

农业部: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

据悉,今年各地加大了对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财政支持的力度,在增加省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将已有的涉农项目资金向高产创建示范片倾斜。目前,省级财政对高产创建的专项投入已达3.95亿元,比上年增加1.55亿元。

为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省都加强了资金管理。同时,针对以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创新资金的分配办法,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点评:实现2009年农业和粮食好收成,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保障。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优质、高效、合理的农业产业结构是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

科技部:

1.59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日前,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分别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创投机构签订协议,设立6个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期融资规模达到10.45亿元,其中由财政投入的引导基金将参股投资1.59亿元。

这次协议的签署,表明引导基金将尝试以股权投资方式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据介绍,作为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一种全新探索,相对于直接的财政资助,引导基金阶段参股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更具力度和针对性。

点评:以间接的财政支持方式,帮助企业突破资金短缺的瓶颈,是财政资金支持创业投资的一种全新探索,也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具体措施,使企业提高了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了企业快速成长。

三部委:

以税收优惠扶持文化企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点评: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优化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产业之一,人才、资金、场地等困难严重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企业除了靠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要在开发创新、增强内功上狠下功夫。

国资委:

国企高管股权不得转给亲属

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及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这是继国资委去年10月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后又一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的硬性要求。国资委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并严禁职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对于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意见》以一年为期,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清退。

点评:对国有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约束不力,已成为国企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因此,只有规范操作,建立一套严格的约束机制,才能保证中国股市健康发展。

商务部:

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服务外包

为加快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09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资金支持。为此两部门联合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这笔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商务部、科技部确定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此外,还将用于鼓励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支持示范城市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以及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点评:鼓励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以服务外包为主的服务贸易,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只有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提高服务外包领域的整体实力。

工信部:

批复百亿资金支持汽车业振兴

当前,汽车业振兴规划中安排的100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中央汽车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部署着。

在上海车展高峰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表示,将切实抓好汽车业振兴规划中的五项工作:积极落实培育汽车消费市场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汽车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汽车企业的联合重组;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强汽车产业的行业管理。

点评:N个亿资金投入汽车业,目的是进行大规模的产业整合与整体升级,整合是容易的,但整合之后的升级却难上加难。在世界汽车产业异常成熟的今天,核心竞争力在于进一步研发差异化精细的产品。

教育部:

大学生西部就业政府代偿学费

财政部、教育部的《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办法》规定,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实行代偿。

点评:国家出钱分流大学毕业生,是在解决大学扩招所产生的就业难问题。就业难的困境总会过去,而西部发展吸引人才的工作却要一直继续下去。“西部就业大学生代偿学费”不应仅着眼于一时之需,更应该是长久之计。

八部委:

严格监管高污染企业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八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强调,严格防范各地以扩内需、保增长为借口的盲目投资冲动,坚决防止新一轮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重点是:严管“两高一资”行业,集中开展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检查;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成果;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

点评:作好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只有地方政府把环保意识提高到法律层面上,才能让“先发展、后治理”的闹剧不再重演。

财政部、税务总局:

五类股权投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符合5类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8篇

[关键词]资本;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财政部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081

[中图分类号]F0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8-0-01

1 立足于“降”,控制融资成本

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企业与银行间缺乏“信用”和“信息”交集问题,架起连接两者互信的桥梁。一是优选合作机构,降低利率。通盘考虑融资利率、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期限,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全力压降金融机构的逐利性。既面向市内,与市内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沟通;又面向市外,与有投资意向、有资金实力的各类金融机构接触。国泰公司最终确定与交通银行交银国信合作,授信金额17.5亿元,年利率仅为7.2%,远低于目前同类投融资平台,5年可节约财政支出1.4亿元,此举直接推动了全市面上融资利率的降低。城市快速路网前期银行融资综合成本在年利率8%以上,职工借资年息更高达12%,此次授信成功,直接降低了快速路网后期融资成本。成立市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省进出口银行合作,开展“统借统还”业务,已累计上报6批40家企业,金额5.3亿元,为企业节约支出1 500万元。二是优构担保体系,降低费用。重构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把市担保公司建设成为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增信机构,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质押品不足问题。严格要求所有合作银行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2015年融资担保合作银行新增兴业银行、盐城邮政储蓄银行等,累计已有11家。上半年,共为454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40.3亿元,增长69.8%;担保年利率为全省最低,对企业为0.8%,对学校、医院等为0.5%。同时,积极探索以国泰公司为担保主体,以园区、县区项目为载体,向金融机构融资,置换高成本债务(职工集资、信托等),全力降低融资利息。三是优选扶持企业,降低风险。建立与科技、经信、发改等部门涉企信息互通制度,把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企业纳入项目库,全程跟踪、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全力降低贷款风险。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三个不低于”要求,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快授快放。上半年,共为39户发放“苏科贷”贷款7 700万元。

2 立足于“活”,拓宽融资渠道

随着国发[2014]43号文件的出台,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全面收窄。为此,只能在创新融资渠道上做文章。一是做活融资平台。财政注资10亿元,成立国泰公司,作为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为了让公司尽快担负起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金融控股与投资职责,在成立之初,就坚持把壮大公司实力作为首要工作,不断注入优质资产,预计到年底,国泰公司总资产可达60亿元,净资产40亿元,实现利润2 000万元。采取省市联动,积极争取省厅支持,财政出资1 200万元设立“苏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一年可为企业融资1.5亿元。采取市区联动,财政出资4 000万元,与江苏盐城农商行、农行开发区科技银行、建行合作,成立4个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可为企业带来5亿元融资额度。拟以创司为载体,财政出资7 000万元、悦达资产出资5 000万元,成立大数据创投基金,支持盐城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二是做活融资产品。抢抓解决城市快速路网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问题这一契机,以国泰公司为运作主体,想方设法创新融资产品,在企业尚未开展信用评级的条件下,以非信贷业务“资管计划对接资产投资”为载体,先后与国开行江苏分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浦发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国内知名的金融机构进行多轮洽谈,确定与交通银行合作,其总行于4月24日授信的17.5亿元,目前已到账,此次授信在交行总行也是全国首次融资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