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7:40: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要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切实找准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和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改革方向,突出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制定改革举措、攻克改革难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针对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底数不清的问题,要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准库,锁定好改革对象
由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对复杂,法律法规层级跨度大,特别是在部门主导立法的情况下,不同部门法之间交叉、冲突多。当前,无论是行政处罚等权力,还是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底数不清、改革对象游移不定是共性问题。以江苏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在省市县3个层级、40多个领域,由2800多支队伍在行使。仅以江苏省交通领域执法队伍为例,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共280项(省级行使35项、属地行使245项),行政强制共13项(省级行使12项、属地1项),涉及到3部法律、7部国务院行政法规、6部地方性法规和27部规章。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执法队伍513支,其中省级3支,市平均有7支,县(市、区)平均有4支。因此,深入了解摸清执法权力的静态现状和执法队伍的动态运行,彻底弄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是筹划和推进改革的前提关键。建议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清权确权。可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级保留行使的执法权力有三类: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使;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事项。其他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建议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提高管理效率、便于各方监督的原则,全部作为属地管理权力事项交由市县行使。二是建基准库。制定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统一省市县三级执法权力的名称、编码和法定依据。建立全省各层级执法权力事项基准库,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省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载入数据库,彻底改变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础数据不完整、管理标准不一致的现状,并力争实现模块化组合、动态化管理、形象化展示等功能。三是数据分析。要对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的数量、变化趋势、数据间内在联系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政府执法事项和队伍的基本特点和分布规律,特别是设立执法队伍行使处罚权的情况和具备一定集中条件和可能的具体行政执法权,为研究调整执法队伍整合归并提供了大数据支持。
二、针对执法多头多层和推诿扯皮的问题,要循序渐进、分类整合,稳妥推进执法队伍整合归并
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是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相伴相生的。横向上一个领域有一个主管部门,一提到加强执法首先是要建机构、拉队伍、加编制,立一部法律、设一支队伍、建一套系统的情况比较突出;纵向上行政体制上下高度对应、从中央到地方部门层层对接,执法管辖主要按照涉案款项、企业规模等数值进行划分,容易出现“有利益的执法抢着干、没好处的执法都推诿”等现象。以江苏省为例,从各层级看,省级有36支执法队伍,市平均有35支,县(市)平均有30支,区平均有19支。从部门看,一个部门存在多支执法队伍、相互之间难以整合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执法队伍林立导致了层级之间执法权责交叉,执法领域和执法职责的划分越来越细,同一违法行为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较为普遍。为此,建议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采取先清后改、分步整合、稳妥推进的方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先要区分适宜机关直接执法的事项和适宜设立队伍执法的事项,前者直接改由主管机关直接执法,撤消执法队伍建制。对于适宜队伍执法的事项,再分三类推进执法队伍整合。首先是部门内部综合。建议首先选择农业、交通、环境资源、城建城管、文化旅游等执法队伍较多的领域,开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在这些领域,横向整合执法队伍,将一个部门设有的业务相近的多支执法队伍归并为一支,整合部门执法资源,综合设置队伍。纵向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级,调整优化省市县执法职责配置,原则上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省级一般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厘清市区执法职责,市或区选择一级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职责,乡镇(街道)一般侧重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执法协助等职责。其次是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实现部门内部分散执法到综合执法转变的同时,有条件的领域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具体综合哪些部门的哪些执法权方面也坚持实事求是,尽量选择执法频次多、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度高、执法专业程度相对较低的马路街面执法事项予以综合。通过2-3年,分门别类地对建制区域内的执法队伍进行“合并同类项”综合,最终在1个城市或县域内围绕市场监管、农林水利、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执法量大、执法即时性要求高的领域,因地制宜地设立5―7支队伍执法,其他领域一律不再设立队伍。最后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对于发展程度较高、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大力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以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为例,该镇借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质监、社会保障、文化、公共卫生等23个领域518项行政处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执法。苏州工业园区和部分开发区也在探索设立了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市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归并了执法队伍。
三、针对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责模糊、边界不清,要再造流程、共享信息、加强衔接,共同履行好政府管理职责
推进综合执法、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是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把原由一个政府部门对一个领域行使的全部管理职责,相对分开为审批、监管和执法,这同时对厘清审批、监管、执法三者职责界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容易模糊监管、执法的边界,出现三大问题:一是将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是将监管最有力的手段――行政处罚权从原有管理结构中予以剥离并重新组合,一些部门会有意无意地混淆了这一本质问题,在转移行政处罚权时随之转移监管职责,把部分或者全部行政管理嫁接到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的部门甚至认为执法权转移后,原部门已缺乏有力抓手,也不必再履行监管职能。二是以综合执法“包打天下”。一些部门和基层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和边界认识比较模糊,认为行政执法工作是最末端、最有效的,通过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弱化了事前事中管理的作用,没有从矛盾的形成期或者初期采取引导和管控手段,而是期望通过执法手段最终解决。三是审批―监管―执法衔接不畅。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开配置后,各自为政、各干各的,三方面的信息不共享、不联通,形成“信息孤岛”,缺乏部门联动。为此,建议应在探索建立“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下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同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集中审批改革,联动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形成配套呼应,集成放大改革效应。在具体操作上应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努力避免综合执法机构成为职责单纯叠加的“物理整合”,力争做到行政权力结构优化重组的“化学融合”。首先,权力结构和机构职能再造。围绕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再造现有行政权力结构,重塑政府组织机构形态,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强制及相应的执法检查职责相对分开,把分散的执法权从原有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划归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履行,原有机构把更多的精力、人员和资源投入到管政策管规划管标准等事务。积极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原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不能因行政执法权划转而不落实主体责任,应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次,管理信息公示共享。透明开放、数据共享是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协调联动和监督制约的基础和前提。利用电子政务网上平台,建立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通道和共享平台,两者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再是信息孤岛。综合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管理合力。再次,审批与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双向推送机制通道,实现审批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审批监管信息实时交互、无缝对接,每条审批或执法信息的推送都要做到“往来有痕迹、责任可追溯”。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通过信息库及时告知执法监管机构,以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监管机构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情况,通过信息库及时反馈审批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执法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依据监管和服务责任清单追责制度。
四、针对传统执法方式粗放低效的问题,要创新执法机制,实现精准执法、社会共治
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有2大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行政执法单纯依靠人力投入为主,地毯式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执法做法屡见不鲜;二是执法人员的监管领域、对象相对固定,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全国现在每天新增市场主体超过1万家,而且活跃度明显增加,企业新业态和经营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依靠传统执法方式显然难以为继,更不可能管出秩序管出活力,迫切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不能再“单打一”、要多打“组合拳”。
为此,建议围绕构建以信息公示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执法体系,抓紧推动建立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分类监管等执法机制。一是双向随机、抽查执法。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滚动抽取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江苏各地开发应用了市场监管执法双随机抽取系统,实现被检企业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并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设置抽查比例,实现监管的公正公平。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349户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情况为例,合计发现问题78户,占比22%,而该局此前完成的4次公示信息常规检查中,总共才发现问题41户。双随机抽查如同悬在市场主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既可保证抽查覆盖面,又能防止执法扰民,还通过加强结果应用,形成有效震慑,能有效根治“任性执法、人情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重奖举报、社会共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据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为传统也最为有效的监管手段之一。与执法部门主动发现违法行为相比,社会举报成本低、成效好。建议将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执法机制作为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效补充,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坚持有举报必查、有投诉必查,对查实的举报者予以重奖,让失信主体、违法企业沉没在人民群众监管的大海之中,提高执法的成本效益,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政府执法机构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分类监管、信用惩戒。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信息,对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风险加以评估,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发现和应对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的风险,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有限的执法资源,优先配置到对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协同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还可以探索根据执法事项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的做法。如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影响较大的秩序管理事项,执法部门应主动出击,努力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对一般性秩序管理事项,主要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对违法的威慑力,用尽可能少的执法资源发挥较大效益;对一些涉及利益攸关方的事项,实行不告不理方式,对违法行为在行政制裁同时加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加大当事人违法行为成本。通过分类监管、信用惩戒,可大大降低执法成本,便利创新创业,推动有效监管、精准执法。四是执法协同、即时联动。执法工作特别是需要设立队伍开展执法的,执法的面广量大、信息分散、即时性要求高,这是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工作的最大不同。适应执法工作的这一特点,建议在县级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机制建设中,要有效整合各类执法资源,进一步聚焦执法热点区域、顽症问题、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任务瓶颈,推动执法活动向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执法指挥平台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配备执法记录仪,推动执法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型、粗放型向精细型、单一型向互动型的转变。指挥平台应整合各类投诉举报信息,汇集各类在线监测信息,综合各类日常巡查信息,在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后快速处置。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指派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及时处理;对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执法事项,统筹协调,联合行动;对属于其他领域的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移交有权部门处理。综合执法队伍应打造成为一支“快速反应部队”,实现“有效出击、即时纠查、精确处置”,避免盲目性和迟滞性,改变全面撒网、人海战术、严防死守等传统做法,提升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工商行政执法创新体系应该是融工商行政执法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创新体制机制于一体,促进各种行政执法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良性互动,充分体现创新意志和目标任务的综合系统。所以,工商执法创新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执法方式从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执法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转变,监管执法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才能为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创新工商执法体系要实现“四个创新”。一是创新执法理念。确立以人为本,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理念,构建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二是创新执法组织。把现代组织科学、系统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引入体制机制和工商执法工作中,建立科学高效、设置合理、运转顺畅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三是创新执法领域。根据市场的变化,扩大执法的外延,拓宽市场监管领域,拓展职能空间;提升执法的内涵,提升办案层次,积极探索和研究执法新领域案件。四是创新执法手段。以提升执法的科学性、艺术性为重点,掌握市场运行规律,学会运用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际通行规则的执法手段,增强监管执法的时效性;学会用现代信息技术等科学手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商机关必须以全新的视野和学习的态度应对新的任务,只有走出去,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才能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我国未来发展更加注重跨行政区的空间经济布局,经济布局的变化必将导致宏观调控组织模式的变化,调控模式的转变决定工商执法模式必须转型,单一的执法模式将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而一一终结,联网、联手、联合、联动的执法新模式将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执法任务看,商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工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同时,工商机关要实现科学、高效的监管,必须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之路,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科学的执法创新体系,清醒认识和把握当前工商执法的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突目前工商执法存在着“三慢”的问题,即:高端(理论研究)发展慢、中端(主体业务)更新慢、低端(旧有执法模式)淘汰慢。否则,工商行政执法只能在低层次徘徊。
“千古兴业,关键在人”。创新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首先要建立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而提高队伍素质,首要的是解放思想。河北省工商局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去认识和解决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实践中的新问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其次是积极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理念和思路。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工商机关在扩大内需的同时,通过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各类企业发展的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支持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企业集团;支持投资人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对企业在冠名、注册资本额度、出资入股比例和方式等方面降低了准入门槛,以支持企业发展。
根据《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和本部门的自身实际,市局着力于建章立制,狠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办案纪律规定》,《受理举报制度》,《案件保密制度》,《案件、案卷管理制度》,《罚没物资保管制度》,《错办及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合议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等制度。二是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全市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的39种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制作,并结合基层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完善了行政处罚审查、复核程序,明确了行政处罚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案件调查与审查“两分离”,重大案件讨论,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结合稽查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采取了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相结合的灵活方式,既保证了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又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组织支队稽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局邵明立局长作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工作报告,按照局党组提出的“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的要求,深入领会科学监管理念的本质和核心、基本要求及根本目的,用科学监管理念武装头脑,自觉摒弃那些与科学监管理念不相符合的观念和作法。二是组织了两次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学习、研究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知识,新问题。三是加强与县(市、区)局及周边市州局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拓宽了执法人员的视野,充实和积累了执法经验。
三、开展案卷评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立足于“岗位练兵”的思路,市局稽查支队配合政策法规科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件调研和优秀案卷评比活动。抽调各县(市、区)局的稽查大队长及政策法规工作人员与市局稽查支队人员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对20__年各县(市、区)局及市局稽查支队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互评互比,现场打分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卷管理。
论文关健词:种子 行政执法 体系 运行机制 监管 诚信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种子行政执法体系的机构、人员、特点、成果和问题,提出了从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入手建设种子行政执法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加强行风建设、建立社会诚信机制、完善农村种子市场监管网络、搞好社会化服务和健全各项保障制度等项措施。
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种子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种子市场空前火爆形势下,种子事业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也存在着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因此,必须强化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种,保证种子市场持久健康发展。
1.当前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种子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并在规范种子市场经济秩序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主要来源,或由农业行政主管部在本系统内直接调编成立,或从原国有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中剥离而来,或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中分离而来,或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由政府单独拨编成立。
1.1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1)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法规科室直接从事种子市场管理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2)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设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种子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3)由具有种子行政执法、技术推广或行业管理“两位一体”或“三位一体”多项职能的机构进行种子行政执法;
(4)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种子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种子行政执法。
1.2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特点
1.2.1机构设置完善但不平衡。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模式,现行的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表现为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少;兼职机构多,专职机构少;行政委托执法机构多,法律直接授权机构少。
1.2.2队伍结构完整但人员参差不齐。由于种子行政执法人员来源不同,现有种子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状况表现为专业科技人员多,行政干部和其他人员少;中专以下人员多,大专以上人员少;农业专业人员多,法律等专业人员少;中初级科技人员多,高级科技人员少。
1.2.3执法专业性强但责任重大。种子是特殊的活的商品,故在种子行政执法中,既要牢牢掌握种子专业的基本技能,又要精通农业、经济和法律等相关知识,依据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行政,达到最终执法目的。但因种子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差异较大,故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不出现偏差。
1.2.4与种子经营联系较广但仍有矛盾。由于大多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是从国有种子公司中剥离出来并将种子公司等种子经营单位作为其依法行政对象,故与种子经营部门有一种天然的靠近和联系。但因工作方向和利益的截然不同,往往会导致感情上出现新的矛盾。
1.3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成果
1.3.1种子打假专项治理。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依法检查种子经营单位,整顿种子市场,查处假冒伪劣种子,保护农民利益。
1.3.2种子质量检验和检疫。通过连年的种子三期检验和田间、调运检疫,提高种子质量,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1.3.3种子技术鉴定。依据种子法律法规,通化市政府编委下文成立的“通化市种子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行使种子技术鉴定工作职能,每年鉴定种子纠纷案件数起,为种子管理和司法部门正确裁决种子案件提供法律和技术依据。
1.3.4品种审定。通过对品种区域试验结果进行技术论证,审定鉴定新品种,实施品种保护,为其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1.3.5软环境治理。在种子行政执法中,按照严格的手续和完备的制度,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便民服务,建立起公开、文明、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杜绝随意执法和乱执法行为,确保种子执法和市场环境整治实现双赢。
1.4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矛质
1.4.1种子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职能相互交叉的矛盾。目前,各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大多为一站多能,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当行政官员,又当执法人员;既从事种子执法监察,又搞技术推广和经营服务,不但削弱了种子行政执法,而且冲淡了种子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
1.4.2种子执法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与执法人员不精的矛盾。种子执法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懂技术,掌握政策和法规,并有高尚的品格和思想道德思想水平、政策水平、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都很差,难当执法重任。
1.4.3种子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与种子法规功能相对不强的矛盾。现阶段国家颁布的种子法律法规虽然授予种子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以至高无上的调查权、对犯案主体以责无旁贷的检查权、对案件处理以不可推卸的建议权,但在对案件的裁决权、处罚权和执行权上,却在许多场合下不得不依靠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或主持才能执行和结案。
1.4.4种子行政执法程序的极其复杂和重要与其基础设施不完备的矛盾。种子行政执法要求情况属实,证据确凿,程序完整,资料可靠。故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分析、论证直至最后下达结论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有精千的执法主体和精密的仪器设备进行现场取样和检测。而现实是,不但执法队伍不精,而且缺少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更缺少精密仪器设备,影响办案效率和效果。
2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甚本思路
种子是重要的活的生产资料和商品,是农业增产增收的内在基础。种子市场稳定与否,对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维护种子市场安定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加强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强化种子市场管理。
2.1建设完整配套的组织机构
鉴于目前因各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各自为政、形式多样、一站多能所导致的种子行政执法不便协调、精力分散、执法功能不强等现实情况,结合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统一机构形式,或将种子与农药、肥料和农机零配件的市场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能合并一处,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开展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或成立全国统一形式的种子专业行政执法主体机构,专门从事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将种子管理部门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职能分别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增强种子行政执法的整体功能。
2.2建设精明强干的专业队伍
2.2.1调整用人机制。根据种子行政执法需要,培养一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种子行政执法队伍。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优化整合行政执法人员,选拔一批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种子和法律专业优秀人才充实种子行政执法队伍。并激发更多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学习和更新,提高专业基本技能,使其队伍结构更加纯洁精干,科学合理。
2.2.2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学习理论,开展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在农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2.3规范队伍管理。实行岗前培训制、持证上岗制和亮证执法制,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处理案件和解决各种矛盾与问题的能力。
2.2.4提高业务素质。组织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总结、积累、探索和创新,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开拓视野,增长才干,增强专业基本技能,担当重大使命,努力改善种子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实用人才不足、精英人才匾乏等不良状态,建设一支具有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种子行政执法队伍。
2.3建设先进实用的基础设施
2.3.1建设永久性种子田间检测基地。选择气候适宜、地势平坦、地力均匀、水源充足、管理方便的水旱田地块,以购买、租赁、承包等形式划归种子管理部门长期使用,由种子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改良,按照国颁标准进行品种特征特性和种子质量田间鉴定。
2.3.2投建基础设施。由种子管理部门主持,根据种子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在国家和地方的支持下建设种子检测中心,兴建种子质量检验场所,投建现代化仪器设备,开展种子播种品质检验、品种品质分析、种子仲裁检验等任务,为种子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3.3实现区域性的种子行政执法业务联网。鉴于目前种子跨域经营范围广、流动性强、出现问题几率大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在各地种子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电子计算机及其种子市场管理软件,开通全国性种子行政执法互联网业务,紧紧跟踪监测并科学判断种子市场动态,开展地域间的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
2.4建设快捷奏效的运行机制
2.4.1建设系统完备的种子市场安全预警与控制机制。加快针对种子市场运行和种子行政执法特殊性的近距离和中远程监控、检测、化验等特种技术系统及其设备的研制和配备,研究开发种子市场的危险源辨识分级标准、早期鉴别、定量监测、风险评估、安全性评价、可靠性分析等关键技术体系、方法步骤和设备装置,配备种子市场安全状况全程跟踪管理技术与设备,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水平。
2.4.2建设机动灵活的种子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研究和装备种子市场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分析、指挥和决策系统的技术和设备,建设大型种子市场数据库、重大事故案例库和事故分析专家系统,加快重大事故虚拟仿真分析技术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保养,建立全国性的种子重大事故统计分析研究体系,增强种子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4.3建设统一规范的种子技术鉴定机制。鉴于目前全国性的多家执法和技术职称“满天飞”的现实实际,应加快种子技术鉴定的改革与创新,推广通化市由政府编制部门下文成立专业性种子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的经验,建立统一组织、统一人员、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和统一运作的种子技术鉴定机构,避免滥组织、乱鉴定,提高种子技术鉴定的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2.4.4建设简捷灵便的社会化服务行为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法律程序,理顺级别管辖,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防止多层多头执法、越权执法、拘私枉法和不作为行为。规范行政审批,清理、削减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方便群众。规范服务行为,履行职责和义务,在优化市场环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向市场边沿及农村市场延伸上建立起长效机制。规范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推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民主评议、重要事项听证和行政审批会审制度。规范电子政务方式,及时向社会传递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和行政结果,实现种子政执法的快速敏捷和准确可靠。
3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种子行政执法是种子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大措施,强化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种子依法行政。
3.1加强行风建设
建立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行风责任监督制和对严重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追究制,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接待来信来访,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纠风治理,标本兼治,规范执法行为、服务行为、政策行为和办事行为,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执法人员约法三章,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反腐倡廉,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管理面貌,敬业为农,优质服务,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文明执法,廉洁高效。
3.2建立社会诚信机制
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政务”,开通阳光热线,采取实地考察、现场咨询、会议听证、阳光投诉、上街宣传等形式,与广大群众接触交流,和谐共处,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获得群众支持。实行诚信行政承诺,公示上墙,自觉践诺,提高种子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媒体和现身形式,宣传种子法律法规,使群众真正了解种子法规政策,主动献计献策。实施真诚护农行动,从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疏通行政渠道,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打击见利忘义、与民争利和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解决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诚信氛围和诚信环境。
3.3完善农村种子市场监管网络
针对当前种子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乡镇以下经常延伸不到问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乡村两级设立种情观察员,委以监督当地种子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游街商贩活动踪迹、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农民用种是否安全有效等事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乡不漏村,村不漏点,上下联动,辖区统一”的农村种子市场监管网络,消除偏远地区种子市场监管空白。
3.4搞好社会化服务
结合市场监管,采取广电专题讲座、专家办班授课、参与社区活动、上街展示图板、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种子行政执法“三下乡三服务”活动。一是送法律下乡,为农民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二是送科技下乡,为广大农民合理用种提供技术服务。三是送政策下乡,为农村种子执法相对人规范经营行为提供政策服务。通过服务,增强种子经营者的道德意识、行为规范和农民群众的自我维权保护意识。
近两年我局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300件,结案1290件,实现罚没款700万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41件,5万元以上案件45件,50万元以上案件4件,移交司法机关21件。实现了案件数量、质量、领域和罚没额的四大突破。反映出我局执法的有效性,注重行刑衔接,发挥部门间通畅协作的合力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局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市场秩序,彰显了市场监管的担当作为,助推了三台县高质量转型发展。
“守住底线、营造环境、规范竞争、提升质量、促进发展”是我局的基本思路,我们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开展“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为主抓手,扎实推进新时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实现有效执法、精准执法、智慧执法,扎实推进新时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主要做法有三点:
一、打铁还需自身硬,筑牢执法工作“基石”
我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稳步推进执法队伍的法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形成了领导班子重视、坦诚担当,队伍凝心聚力的局势,为执法办案注入“强心剂”。按机构改革要求,向县委、县府加强汇报,整合执法力量,以执法股为“排头兵”,指导各所日常执法工作,查办各大要案,如长虹空调虚假宣传案;通过演讲比赛等形式,双向竞聘,岗位轮换,选拔勇于担当、勤奋敬业的年轻干部到股所长岗位上和执法队伍中,各所依路联合执法,携“汇江流成大海”之势,攻克“人情案”、“疑难案”和人员少等各项难题;我局进一步完善快检设备、法律文书、案例解析等辅助工具配置,规范执法流程;开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开办专项学习会,采取“理论+实操+研讨”的形式,以点破面,举一反三,突出实用性、针对性,进一步夯实一线执法办案能力基础,切实提升执法专业水准;力抓信息报送、法制审核、廉洁勤政等各项监督常态化。通过以上做法,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全面落实,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执法铁军。
二、警示严打两手抓,高擎市场执法“利剑”
这两年我局全力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我局从“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四位一体入手,规范行政执法,近两年约谈企业63次,指导企业、个体134次,执法2300人次,监督5000人次。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质量安全红线、食品安全底线,其中以“涪城麦冬”“潼川豆豉”为主,协助麦冬抽检2480批次,约谈相关企业50多起,查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侵权案共X起,规范行业标准;注重行刑衔接,加强司法、公安等多部门协同工作,其中查处“地沟油”案件3起,依法对14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约谈三台县所有的火锅行业从业者以案释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商品”171起;开展长江禁渔专项行动,保持“宣传声势不断、执法力度不减、禁售节奏不停、督查问效不松、监管盲区不留”的“五不”态势,坚决彻底打赢打好长江禁捕攻坚战,查处餐饮场所野生鱼虚假宣传6起,查办市场售卖野生鱼8起,移交公安立案查处;高质量切入安全生产,打击非法小作坊,重点针对食品药品违法情形,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查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小作坊17户次,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某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腌制肉产品,查处其各类无标签产品107件,查处大吃方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550件,处罚没款97万元,查处“散白酒”小作坊违法添加案件5起;不断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执法,突出平台经济、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严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14家医院的病床低质高标,乱收费处罚35万元,查办超过国家标准外加价收取转供电费案件X起,处罚没款94万元。
三、秉公执法守初心,树立执法普法“标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工商部门大力推进监管模式转型的改革,实现了监管理念由服务计划经济向服务市场经济转变、监管领域由监管国内小市场向监管国际化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监管手段由行政手段为主向法治手段为主转变、监管方法由依靠传统经验向依靠科学技术转变。面向“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新的转型,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努力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拓展的三大难题
(一)破解市场组成要素监管的难题。就市场主体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是如何实施对国有和外商投资经济性质的企业、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企业、高新技术和现代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就市场载体和交易方式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全面介人无形的虚拟市场载体,以及远程、高级、复杂交易方式的监管,重点是如何介入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监管。就市场客体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实现对所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商品的有效监管,如何把握尺度参与生产要素以及其他新型市场的监管。
(二)破解分散监管与整合监管有机结合的难题。目前,企业登记注册监管、个体私营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监管、消费维权、公平交易执法等针对市场组成要素监管的专门性业务,尽管职能职责职权范畴相对明确,但缺乏独立性,受制于其他职能部门、支离破碎痕迹明显,综合性特征过强,导致主业不精、副业不清。工商内部负责市场体系监管的职能部门,其职能缺乏相对应的依据。现实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身职能职责职权进行有机整合,对市场体系监管内涵、外延、内容、层次、重点等一系列难题的破解,亟待纳入议事日程。
(三)破解执法资源配置的难题。工商部门作为微观经济管理系统,职能职责职权与经济户口和消费人口数量同步扩大,已导致监管任务呈现急剧增长。履职不到位的缺口因此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执法风险将越来越大。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统筹配置各类执法资源,冷静处理制约工商内涵式发展的四个关键问题,即:工商监管执法靠什么?工商执法做什么?工商执法能做什么?面对职权和任务无限膨胀与执法人员数量素质、执法保障无法完全到位的矛盾,工商执法又该怎么做?就当前而言,应牢牢把握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全力介入立法立规。把握重大复杂监管事务协调的主导权,强化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的主导地位,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主业,理清乃至剥离关联性副业,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职责职权界定的转型。
二、统筹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的转型
(一)重新审视登记注册的事前预防功能作用。登记注册在市场秩序监管事前预防的功能作用被长期忽视。现有的登记前置许可制度,让形式审查为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替实质审查的职能部门把关,而后又在许可监督环节上承担责任。为此,应强化登记注册预防被动违法的职能,理顺前置许可与登记注册的职责分工,将被动的把关变成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应协同专项许可监管职能部门联合实质审查许可事项及其细化目录,限制性和禁止性经营事项及细化目录,严格界定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
(二)健全日常巡查和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提升事中监管效果。就经济户口监管制度而言,将违法状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与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制度的做法不尽符合,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应是大势所趋。就市场巡查制度和商品准入制度而言,面对全国近4000万家经济户口,1000多项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市场巡查应当缩短阵线、精选内容,做到有所取舍,综合权衡市场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实施项目。集中力量巡查监控事关执法风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的突出问题。
(三)妥善处理相对集中处罚权与构建12315执法维权的交叉,激发事后补救机制活力。工商行政处罚以及配套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职责职权占了工商职责职权总数的95%以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力量的配置,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事关工商的执法权威。12315执法维权系统的构建,需要调整功能导向,即在价值取向上,要搞清楚12315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内设机构,而不是相对独立的工商行政管理第二部门。在具体运作上,12315应更多发挥违法案件受理、分流、协调、反馈、监督的职能。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尝试将12315执法维权系统办成工商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但不应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
(四)科学界定单项与综合监管之间的分工,实现机关与基层监管业务的整合衔接。执法资源在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工商所之间如何优化配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小局大所、强局精所”的机制运作,需要把握科学的尺度。基层工商所机构在3万左右,总人数30多万,是全国工商系统中人数最多、机构数量最多、承担监管任务最为繁杂的执法机构。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明确基层工商所的履职权限和责任,是完善市场监督执法方式的急迫要求,事关这一条例在500多件法规构成的工商法规体系中的定位,事关基层工商所职能职责职权在逾千项工商职能职责职权构成中的定位,事关单项专项性监管职责与属地综合监管职责的分工衔接问题。
三、全力突破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法转变的瓶颈
(一)稳妥推进监管方式转型与监管方法转变的对接。监管方式的转型和监管方法的转变既有联系又存区别。前者侧重于模式和机制的转型,宏观性整体性的特征较为明显;后者则体现在落实监管方式转型要求的具体做法和操作细则,微观性个体性的特征较为明显。监管方式和监管方法之间的上述辩证统一关系,要求工商部门稳妥推进两者之间的无缝对接。
(二)正视部门职责交叉,妥善处理监管摩擦,逐步消除执法顽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无证照经营立法、文件会签、执法协调留下的困惑值得深思和反省:登记注册与前置许可到底该是怎样一种衔接关系?对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人员、经营渠道、经营方式等事项的禁止性规定,变相列入无证照查处的范围,与无证照行为的内在含义是否吻合?餐饮行业的证照管理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之后,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在此情况下,工商部门原来查处餐饮无照的主导角色是否应该换位?黑网吧屡禁不绝的根源到底何在?网吧经营额和经营利润八成左右来自网络游戏,说明什么呢?类似问题,不胜枚举。在市场经济秩序监管大局面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视执法争议现实,以超脱的角色和宽阔的视野,研究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法规的立法走向、结构体系、主要内容,吃透其趋利性和滞后性,还原执法交叉和监管矛盾产生
的本来面目,据理力争、争取主动,扫清障碍消除根源,为运动式专项整治活动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进而转向规范化长效监管创造条件。
(三)改进决策指挥机制,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改变突击运动和专项整治式的监管方法,必须相应地改进工商行政管理自身的决策指挥机制。改进决策指挥机制,必须树立权责统一的法治观念,有限作为、准确作为、积极作为的决策观念。改革完善决策指挥机制,必须淡化人治色彩,强化法治建设。一是稳步推进行政管理向行政执法的转型。要循序渐进,评估行政执法事务和非执法性行政事务的比重,大幅度削减行政性事务,大幅度提高执法类事务的比重;评估行政执法事务操作的准确性,消减乃至消除不务正业的越位和错位执法现象;评估行政执法的时间、力量和内容配置;评估行政执法的工作成效,细化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评估法定职能职权职责落实的缺口和不足,进而评估执法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矛盾及成因,相应地优化执法资源的配置。二是稳步推进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的转型。随着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任务的急剧膨胀,推进执法监管由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的转型势所必然。定量决策首先要求明确工商执法依据、法定职能职权职责职权的具体数目、工商与外部存在争议的执法事务、政策文件额外累加的执法事务。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户口的数量、规模、类别、行业分布、敏感程度、执法风险责任。结合监管执法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测定工商机关监管任务的总量,并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直属部门和基层工商所。
四、多元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手段更新的渠道
(一)拓展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的资金保障渠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改变当前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总体进展不甚理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的现状,必须更新观念,就投入和产出之间,算一笔明明白白的经济效益账和社会效益账。以此为先导,努力拓展资金保障的多元化渠道。特别是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物价、纪检、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理解支持,在财政资金拨款保障比较困难的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尝试引进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发展回收机制,在监督机制比较健全的地方,还可尝试引进市场运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跨越式发展
1.按照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政策制定,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政策制定,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结合公众提出的建议,做好安全生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行政执法监督、土地权益保护、企业工资支付、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创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崛起的制度环境。(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坚持走群众路线,改进工作方法,推进政府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以及调研、论证、听证等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改进测评方法,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做好政府经济运行调节、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等职能机构的改革调整工作,增强政府区域经济调节职能。深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矿产安全监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的研究,做好有关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做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贯彻《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4.按照“先易后难、自上而下、分步推进、稳慎处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公务员法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办理)
5.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办理)
6.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推进行政管理方式革新,为全民创业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7.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与规范,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促进“全民创业行动”深入开展。研究促进行业协会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制度和措施。(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8.研究起草劳动保障监察、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等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9.按照《**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非税收入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办理)
10.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查阅政府信息。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制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相关规定,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编办办理)12.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科学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行政执法奖励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办理)
1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制定**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在行政处罚领域建立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建立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4.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办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办理)
15.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统一管理、统一考试、统一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16.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上岗培训,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轮训。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素质的,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行政执法证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7.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8.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由市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9.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条例》,完善工作配套制度,做好听证和事项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市局办理)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20.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1.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2.切实履行专门监督机关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办理)
23.完善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好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续聘工作,认真办理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4.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5.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环境。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研讨会等方式,不断加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的理解。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6.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公务员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7.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七、完善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8.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机制、体制上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措施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办理)
29.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研究确定县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年底前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由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文化管理机构和体制的调整,关系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的形成,关系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蓬勃兴起,逐步形成演出、娱乐、广播、影视、文物、艺术品、网络文化、出版物等门类众多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的繁荣,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带来了日益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相继成立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执法队伍。
各部门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开展“扫黄打非”,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健康快速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复杂性,现行文化市场管理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明、政出多门、重复执法、职能交叉、标准不一的问题。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的现象也十分突出。这是造成文化市场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的重要原因。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长期以来在一些立法工作中过于强调“条条”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往往落实到政府的某一个具体部门,经常出现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就设置一支执法队伍的情况。同时,由于多年来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没有完全脱钩,有的行政机关把执法权当成为本机关牟取利益的手段,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都不管,不仅造成重复处罚,也滋生了甚至腐败。因此在暂时难以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作全面修订的情况下,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
2003年6月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9个综合性试点地区和35个单位,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文化市场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迈出了新步伐,为改革的全面推开提供了典型示范,奠定了工作基础,积累了新的经验,同时也对新时期新阶段改进和创新宣传文化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探索了新途径,注入了新活力。
一是全面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目前9个地区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基本完成新闻出版局与出版社的“局社分开”、广电局与电视台电台的“局台分开”,初步实现了由“办”向“管”的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管理全社会转变。政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是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大力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改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培育和重塑新型市场主体。同时,鼓励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深化内部改革,采用全员聘用、岗位工资、业绩考核、项目负责等办法,增强自身活力。深化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文化市场调控与监管水平,已成为培育新型市场竞争主体,推动国有文化单位面向市场的内在要求。
三是积极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近年来,在出版发行领域,以国有发行渠道为主、其他发行渠道为辅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在电影发行放映领域,到2004年年底也建立了36家院线公司,形成了多渠道、多院线的竞争格局。特别是在试点工作中,各地积极引导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改制,与国有文化单位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实践证明,文化体制改革越深入,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越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越重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越迫切。这项工作做得好,就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准确理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十分复杂。因此,必须针对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的有利时机,对在综合性试点地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统揽文化体制改革全局,抓住文化行政管理体制这个关键,把综合执法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下而上,稳妥推进。
要注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形成运转协调、调控得力的管理、监督与
制约机制。
二、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以城市为主体,分三个层次组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辖市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暂时设置为政府直属机构,对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综合执法。围绕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这一要求,加强基层执法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两级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注重条块兼顾,各有侧重,逐步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三、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综合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绩效定期评估,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考核和定期轮换。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时沟通情况。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和完备的工作规范,以规章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养成来提高队伍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四、积极稳妥地推动机构调整。适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既统一、效
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决不能因为机构调整,影响和削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现有的行政职能,影响和削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要注意解决好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资格。对于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来说,由于存在几个行政主管部门,就出现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以委托的形式比较好。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将其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相对独立的执法队伍,统一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委托执法是一种过渡形态,应该以授权的形式。其实,这两种形式都存在一定局限,需要有关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从自己情况出发,自己决定采取哪一种形式。但不论是授权或委托,都不能重复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不得再从事授权或委托给综合执法机构的有关行政处罚。
二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层级。主要是省一级搞不搞执法队伍。因为许多案件需要由省里组织协调处理,特别针对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有时确需要省里直接出面查处。而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省一级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指导各市的行政执法活动。对于设区的市,在区一级搞不搞,是搞独立机构还是搞派出机构,根据自己实际自行确定。
三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这里强调的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不是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剥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文化市场具体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不直接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仍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具体职能范围则由当地政府依据本意见确定,包括进一步扩大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
四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从实际看,面对日益繁重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任务,除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外,不少地方也在使用一种新的编制形式,主要用于公安、城管、市容、文化等方面执法工作,如北京叫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上海、深圳等地叫 “行政事务编制”。所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组织,可以使用事业编制,也可以从各地情况出发,使用行政执法编制或类似编制,但都要按照公务员方式录用或管理。
试点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作用积极、成效明显
一年多来改革的实践充分说明,中央关于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完全正确,大家普遍认为,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扭转了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管理缺位等现象,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政事分开,促进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一)文化市场管理各方面关系初步理顺
通过改革,统一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划分了不同层级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降低了行政成本,整合了执法资源。比如,深圳市为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更有效配合,沿用“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做法,增加了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书记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城管等政府执法主体对文化市场实行监管。同时形成了执法重心下移,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体系。
(二)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普遍得到加强
通过改革,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的规格提高了,力量充实了。上海市一级文化行政执法总队新增编制30人,达到80人,增加了62%,给文化执法总队安排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投资近千万元加以改造。杭州所属的区、市、县一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新增编制62人,达到140人,增加了44%。沈阳市、区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新增编制70名,达到 209 名,增加了69%。深圳市文化稽查大队升格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市文化局直属副局级行政事务机构,各区稽查队升格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并增加编制4名,达到36名,办公场所比原来扩大了一倍。
(三)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各试点地区抓住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有利时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要求,从严管理,及时开展有关法规和执法技能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海文化执法机构按照“程序重于实体”的理念,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编制了行政执法流程图,统一了法律文书规范样式,建立了法律文书责任制度,开展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公示工作。北京市朝阳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以后,出动检查人数和检查场所数同比增加2倍以上,同时文书样式日益规范,案卷评查得分从2003年的平均90分提高到现在的平均95分,在区级各种行政执法活动中表现优异。
(四)文化市场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通过综合执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执法网络,形成了对文化市场高密度高强度的巡查、督察态势。上海综合执法机构坚持做到“两个60%”,即用60%以上的人员、60%以上的工作时间外出稽查,实现了由过去以集中行动、专项治理为主向以强化日常监管为主转变,目前的执法量是未实行综合执法前有关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同比执法量的20倍。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以后,多次组织全市性的集中执法行动,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纷纷反映:现在检查的部门少了,检查的次数却多了。
(五)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得到有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