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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7: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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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建筑施工的正常进行。本文主要研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1 安全生产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施工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抓好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项目经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全责,把安全工作贯彻到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中,有效开展安全管理活动。二是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从项目经理到一线员工,安全管理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有责任人,形成安全管理网。三是施工项目要通过企业管理部门的生产资质审查,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点。管理与技术的所有人员,都要按照从事生产的内容和工种,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需经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

1.2 安全生产技术

一是在施工生产进行前,应研究产品的特点、规模、质量要求、生产环境、自然条件等。掌握生产人员流动状况、能源供给状况、机械设备配置条件,以及物料供应、储放、运输等条件。结合对安全技术的要求,完成生产因素的匹配计算,进行施工设计和布置。

二是施工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进行前,针对工程具体情况与生产因素的特点,做出作业或操作方案。把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作业或操作规范。技术人员应把操作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和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三是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预防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工艺流程顺利实施,在生产技术管理中,要纳入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知识、技能的教育,规范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减少生产操作中的人为不安全因素。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充分了解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的环节和部位、出现、发展和危害程度,摸索和研究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方法,提高对物的不安全控制能力。严格把好设备、设施验收关,杜绝存在危险状态的设备设施投入运行,预防人、机运动交叉而出现的伤害事故。

1.3 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和施工队三级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等。新工人在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操作岗位。对特殊工种的工人,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训练。在安全技术知识方面要严格要求。保证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特殊工种的工人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培训,经过严格考试后,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予独立操作。

(2)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应注意的问题。首先,安全生产教育要突出“全”。安全生产涉及每位员工的思想和行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必须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进行,企业的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员工人人都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其次,安全生产教育要突出实“效”。全面传授安全生产知识;选择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适用性;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要把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态度教育,长抓不懈,形成制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使每位员工在施工中,时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定。三是抓落实、抓考核。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落实和考核这一关键环节,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办法,组织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构,形成落实安全生产的系统网络,使安全生产教育起到应有作用。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2.1 切实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种建筑施工机具设备、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等,都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安排,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安排合理协调的施工顺序,实现科学施工;施工现场的高压线路和防火设施,要符合供电和消防的规定,设施要完备可靠;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施工现场要做好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定各种安全设备和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2.2 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目前,建筑工程向着高层和超高层发展,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概率也不断出现。预防这类事故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

首先要保证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平台、斜道、栏杆、跳板等设施的坚固和稳定;在多层或高层建筑施工时,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在楼梯口、阳台口、电梯口及预留洞口处要安装防护措施。

在施工中严禁高空作业人员从高处抛投物体,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带;在材料和构件吊装施工时,吊具要牢固,不可在吊臂下站人,并设置安全通道;不准在八级以上大风或雪、雨、雾天从事高空作业;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可从事高空作业,禁止酒后从事高空作业。

2.3 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

开挖时土石方要按挖掘深度和地质状况,做好边坡设计和支护,并进行周围排水;施工用脚手架的搭设要合理、牢固,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大型模板、墙板的存放,要设置垫木和拉杆,或采用插放架,绑扎牢固以保持稳定;大型吊装构件在吊装摘钩前,要就位焊接牢固,不可先摘吊钩后焊接;楼板与墙体的搭接要符合设计规定,楼板就位后要浇灌混凝土固定,在固定的楼板上不可堆放物品,以避免楼板塌落;安装阳台要逐层支设临时支柱,阳台板预留钢筋要与圈梁钢筋焊牢。

第2篇

安全监督管理属于安全管理的范畴,是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指为达到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对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所进行的监视﹑督促和惩戒。

二、发电企业安全监督部门

为了监督、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要求,发电企业基本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履行对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主要职能包括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按照中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规定,安全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监督

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包括监督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措施、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和修订工作;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合同、协议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执行情况;监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网活动。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监督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监督包括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情况;监督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发(承)包工程项目发包方“四项责任”的落实情况;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审查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考核、处理的意见。

3.安全生产过程监督

安全生产过程监督包括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以及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参加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安全事件/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存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应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并提出整改要求,下达《安全生产整改事项通知书》。《安全生产整改事项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签发。对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要求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事件/事故整改等存在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向本单位行政正职或其授权人进行汇报后,下达《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书》,限期解决,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及时上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出、本单位行政正职或其授权人签发。

三、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落实设备专责制和提高人员素质为重点,从组织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管理、安全投入、人员素质等方面建立健全的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随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显然,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的大部分工作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来承担。当然,也包括体系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有必要强调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的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督促),指组织者对被组织者的监督(督促),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同。

2.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独立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的体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网。企业安全监督部门作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网的一级部门,原则上由本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对其负责,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为了保证安全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中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赋予了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以下职权。一是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各类场所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二是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三是有权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部门、个人进行处罚。四是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本单位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五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责任追究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越级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件/事故或阻碍事件/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为了显示监督的严肃性、限制监督职权的无限放大,中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又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行使职权时要负以下责任:一是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在履行职权,制止和处罚违章时,应当说明情况,解释理由;二是因安全事件/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应为当事人保密;三是对隐瞒安全事件/事故或事件/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应深入调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说明。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都是为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共同目的而建立和工作的。安全保证体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实施完成的职责。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互独立、相互依存,是一种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安全监督体系是制约者,安全保证体系是被制约对象。

四、结语

第3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意义;措施

1、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电力企业作为公用事业,人民生产生活对电能的需求量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就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电力企业供电的安全性提升,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电力企业良性环境和和谐用电环境的构建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电力企业要想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需要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得以完成,所以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同时也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所以安全生产的最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使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另外企业要想发展,需要安全生产随行,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企业得以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2.1缺乏安全意识

电力企业生产活动当中,从领导到职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高,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有习惯性违章行为,容易导致人员责任事故较为频繁地发生。尤其是在检修和施工工作中,由于对现场的安全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上没有认真落实,从而导致作业规程和现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导致人员伤亡情况严重。

2.2安全管理措施得不到落实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定却存在着,同时各项措施也得不到具体落实,如在现场运行中,没有及时对运行规程进行修订,“两票”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各项装置的管理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发现设备缺陷时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从而导致设备长期处于带病状态下工作,使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受到较大的影响。认识不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无论是态度还是工作作风都缺乏认真的态度,许多时候安全工作只停留在嘴上说的状态,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得不到落实。

2.3安全管理薄弱

在大部分电力企业当中,由于领导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视了安全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安全工作的管理也存在着不到位的情况,出了事故就开始抓安全管理,而过段时间又放松了,而且在抓安全管理工作时存在着碍于情面,怕得罪人的情况,所以导致许多时候安全管理工作只是在做表面文章,检查督促都不到位,缺乏必要的跟踪检查,不能严格进行事故处理,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较为频繁。

2.4职工安全责任心不强

在电力企业安全事故发生中,其中由于安全责任心不强所导致的事故占很大一部分。这主要是由于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对《安规》不熟悉,在执行过程中为了一时方便,往往简化手续,导致执行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再加之各部门之间联系和沟通的较少,这样就留下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受到不小的威胁。

3、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规范安全制度建设

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教育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监察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监护、女工保护规定等,并定期检查。要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做到安全监管有章可循。同时,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3.2标本兼治,杜绝习惯性违章

3.2.1严抓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培养良好的安全作风,针对常见习惯性违章,增强反事故的正确习惯。

3.2.2规范现场作业程序,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生产流程的可控、在控。加强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人员失误的防范和控制水平。

3.2.3严抓安全监察,严格处理各种违章。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常抓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硬件的健康水平是电力安全运行的关键。所以在生产过程中,首先需要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其次,还要加强设备管理中危险点的分析和控制,因为设备的危险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可能表现为静态或是动态两大类,其处于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变化,所以对其进行控制时也要具有动态性,应从人身、电网和设备三方面入手进行。

3.4提高全员安全管理素质

要想提升职工安全管理素质,要求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使其安全意识得以不断的提升,从而在工作才能做到安全防护及遵守安全规程。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员工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同时还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从而使员工在工作中得以不断的积累经验,增强其安全意识。另外企业还要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场所,从而根据员工的工种特点来进行分别培训,增加培训知识的实用性。

3.5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超前做好预防工作,一经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抛开外力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事故的不断发生主要是因为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不尽相同,有的还很低。其次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况不一样,有些隐患尚未知晓。因此,电力企业应树立风险忧患意识,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快速机制,把问题设想得复杂些,后果设想得严重些,措施考虑得周全些。

4、结束语

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的整个过程当中,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同时安全也是电力企业得以不断提及的永恒主题,因此电力企业要想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加强其安全生产管理是其关键环节。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持久性的工作,是没有止境的。在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电力企业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这就决定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只有电力企业持续的安全生产,才能有效的保证对电力需求的供应,所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王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研究.科技致富向导,2011.05.

第4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5篇

关键词:电厂;安全生产;管理

这几年电厂安全生产局面相对稳定,但不容忽视的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误操作事故较多,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包工程现场安全事故仍有发生。由于山西省用电形势仍将处于紧张态势,机组长期满负荷运行,设备疲劳,缺陷得不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与日俱增,安全生产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1. 山西省A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电厂肩负着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供电、保证机组设备安全运行三项任务。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许多工作必须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才能保证安全。为此,电厂要求各级部门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以各级行政正职一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各自的作用并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目前,山西A电厂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两个体系和三级安全网”。一个核心,就是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两个体系,是指电力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级安全网是指电厂、部门及班组安全网。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种制度,它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

电厂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是以各级行政正职一一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规定了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他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这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规定。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包括电厂、部门、班组的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际上,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级各类人员(从行政正职到每一个职工)、覆盖各职能部门。从行政组织体系上讲,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从作业体系而论,每项作业的负责人也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这既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能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屏障。

具体地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搞好三级控制。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电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三级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就是指为实现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和管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三个基本要素中,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是人员素质的高低,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是优良的设备和设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则是科学的管理。要实现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只有通过人员、设备和管理这三个要素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机地结合。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三个要素。实现三个要素的最忧组合和协调发展,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

(4)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山西A电厂设有安监部,它是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各部门、班组均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由电厂、部门、班组形成的三级安全构成了安全监督体系。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的制度、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

(5)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虽然其共同目标都是保证安全生产,但其中的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电厂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职责,使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完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证体系对电厂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建立和工作的是从属于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两个子系统。两个体系协调、有效地运作,共同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2. 山西A电厂作业生产现场安全问题分析

经过全厂上下不断地努力,安全管理虽然相对较为完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l)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虽然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也制定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但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仍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忙于事务性工作,很少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些事故、异常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分析透彻,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专业人员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对安全工作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2)安全工器具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对安全器具存放没能做到定置化管理,同时定期检测意识不强,工器具报废管理制度规定流于形式。

(3)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时常发生。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一些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4)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只重视大型操作的管理,而轻视日常的细节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到位制度等落实不好。

(5)班组安全学习形式化。虽然强调安全学习重要性,安监部按时下发学习资料、事故案例并要求做好安全学习记录,但基层班组学习也是趋于形势化,安全学习有点应付检查现象。

第6篇

1.1生产效益和安全投入没有实现平衡

生产效益和安全投入的不平衡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第一,公路建设企业对安全生产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安全是为了生产,对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了错误的定位,导致在公路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意识被弱化,从而导致安全生产不达标现象的出现。第二,安全预算缩水。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成本的增加,导致在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预算中,安全预算方面的成本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在公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配套设施不足,从而影响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第三,在公路生产过程中,过于重视短期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长期效益,导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不达标现象的出现[1]。

1.2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的普遍提高,公路工程企业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在落实方面却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在公路生产企业中,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存在于口头上或者墙上,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这些安全生产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另一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是个“空头支票”。公路工程企业虽然每年都和公司职工和公路管理部门制定安全责任合同或签订安全责任状,但是很多合同都是统一的形式,没有能够按照工程的施工详情来制定,导致安全责任合同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除此之外,尽管公路管理部门想要将工作重心向安全生产转移,但是工作真正落实到公路工程公司的时候,安全生产的方针又不能被很好的贯彻,导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不达标现象的出现。

1.3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公路工程在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了以下问题:第一,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的时候以罚代管。公路工程公司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又通过惩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导致安全生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第二,未雨绸缪没有做好。公路安全生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更多的是针对安全事故出现之后的。在公路工程出现安全事故之后,公路工程公司才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对进行解决,反而忽视了安全事故管理中的未雨绸缪,导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不达标现象的出现[2]。第三,施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而施工企业又不能提供足额时间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工人意识停留在施工作业层面,不能认真配合工程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

2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对策

2.1提高安全意识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根源就是安全意识不到位,所以要推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达标,最基本的工作就是提高安全意识。一方面,公路生产公司要制定合理地安全生产章程,然后组织全体员工对其进行学习,将公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公路安全不达标的危害进行讲解,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另一方面,在公路生产的过程中,要以“安全第一”为生产原则,对公路工程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安全制度能够得到很好地落实。

2.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方面,公路工程公司要制定并且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层一层的签订安全生产的责任书,将安全控制指标进行分解,逐层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另一方面,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未雨绸缪制度,在日常的工作中就要对公司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其讲解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亡羊补牢现象的出现[3]。

2.3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

在公路工程生产的过程中,要加强建立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制,在生产的过程中加强安全监督。第一,实行公路生产的岗位责任制,将公路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细化,尽量做到事事有人监管、时时刻刻有人负责、每个环节都有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严抓,保证在公路生产的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防止因为安全管理体系的漏洞导致安全生产不达标现象的出现;第二,完善奖惩制度。奖励和惩罚,尤其是当其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时候,就是非常好的管理和激励作用。在公路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要对将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很好落实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不按照安全生产规则进行施工的员工进行惩罚,通过这样的措施,激励公路工程企业的员工完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从而推动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达标的实现[4]。

2.4加强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因为公路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忽视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很多,所以推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做好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关键。第一,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要定期的召开安全例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汇报工作,对在公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要及时的进行解决,保证将其消灭在萌芽阶段;第二,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定期的开展一些“安全月”、“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充分调动公路施工工人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加强工人之间安全漏洞互相检查,安全规章落实互相监督,安全问题解决互相帮助等活动,保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达标。第三,加强危险作业的监控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监控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监督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直至该分项工程完工。第四,对公路工程的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机制,通过对其进行分批培训,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进行更新,使其安全管理水平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

3结语

第7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经验;分析

中图分类号:TD6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33-0146-02

在实际的煤矿生产工作中,安全问题始终被放在首位。然而,我国大部分的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却频繁发生安全事故,而其中的安全隐患则使得煤矿的生产效率不断降低。甚至有部分私有的煤矿企业仅仅重视经济利益而完全不顾安全问题,最终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与代价。由此看来,在煤矿企业的生产工作中,应对安全问题予以关注与重视,并及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1 积极强化学习来提高调度队伍的整体水平

1.1 贯彻落实调度工作基本要求

在煤矿的生产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并落实以下四点:一是及时接听各个方面的电话与通讯,做好全面详细的记录;二是有效地处理好接听的电话与通讯,该环节能够充分体现调度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1];三是对每次的调度工作进行详细地记录;四是应以积极端正的工作态度与作风迎接每一项调度任务,确保保质保量地完成具体的工作项目。

1.2 遵循工作标准并细化考核的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管理工作,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标准来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准则,保证分工落实到个人。而调度工作的台长则应严格检查不同资料,做到日清;班组则需要在每周内实行一次的自检工作;分管的领导则需要每月进行自检。然而在检查与自检的工作中,针对所发现的问题与失误应进行及时更正。若失误比较严重,则应该严格遵照调度管理的处罚方式进行解决与处理,并始终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不断提升调度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责任心与管理的能力。

对于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通讯记录以及文件管理等内容,需要及时进行上传下达,并根据表格化与标准化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地处理,及时更新图纸内容,保证日清、周清与月清,进而更好地防止工作出现严重的失误与漏洞。与此同时,应积极构建资料记录与存档的功能,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安全事故的可追溯性[2]。

1.3 强化培训并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管理工作中,需要不断强化安全管理的意识,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度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启动应急的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并构建应急预案管理启动的步骤与汇报的程序,不断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只有经过考核合格以后才可以参与到调度管理工作中。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调度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还能够使其熟练地掌握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效率。

1.4 强化调度人员队伍建设

要想保证调度管理工作者自身的调度管理能力得到有效地提高,就应该不断强化其自身的业务水平与能力,积极实现调度管理队伍的建设,保证队伍的知识化与年轻化。在实践的过程中,应在全矿公开进行招聘,选择具备丰富管理经验与熟练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进而更好地建设调度队伍,保证调度管理工作人员自身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以及较强的管理能力,这样才能够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优质的服务[3]。

2 深入现场,实行跟踪调度

2.1 生产调度工作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在实际的调度管理工作中,要想科学高效地完成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就应该积极深入到现场,并且调度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具有果断、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入到基层与生产的现场,了解并掌握最新资料,对煤矿生产活动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了解。主动学习并了解客观的规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地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的任务。与此同时,应立足于煤矿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并掌握原煤的生产作业地点与规律。基于此,才能够使调度管理工作目标更明确,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调度与指挥工作,不断强化调度工作的系统性与科学性。

2.2 跟踪调度并落实会议安排事项

在调度管理的工作中,应积极强化矿山安全的各种会议与研讨会的安全管理。同时,应严格建立调度督查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负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4]。

除此之外,在安全生产与隐患等方面应不断加强跟踪调度的管理,针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在会议中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所规定的处罚内容实行。

2.3 均衡生产保证矿井稳产高产

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中,应始终坚持每日召开工程的平衡会,主要责任由调度主任承担并贯彻落实,进而实现单位之间的平衡,有效地改善被动协调的状况,对系统与部门间的问题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进而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最终提高其生产工作的效率。与此同时,应积极突出重点,不断增强特殊矿井与部门的支持,更好地提高煤矿的产量,不仅保证产量稳定,同时确保煤矿的高产量。

2.4 应对突发事故快速反应

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需要保证快速与准确。其中,快速指的就是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隐患,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尽快向上级的管理部门与相关单位反映实际情况。而准确指的就是对实际情况的判断保证准确无误,对原因进行分析,并准确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汇报,制定科学合理的法案,及时采取解决措施进入事故的现场[5]。

2.5 抓好季节性工作与重点工程的调度,确保安全生产

在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中,季节性工作是其调度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所以,在进行季节性工作的时候,应突出工作的重点,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性。同时,应始终坚持预作[6]。除此之外,应对“三防”工作进行积极地强化,严格检查工程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强化领导,积极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工施工情况,及时下发具体的工作意见。而季节性工作的重点工程内容就是要保证计划合理、措施具有针对性,严格检查,奖惩分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与解决,并对其进行编号后存档。

3 结 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阶段,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始终存在安全生产的问题。通过煤矿生产的调度管理工作与经验能够有效地提高调度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能力,进一步保证调度工作的协调性与正确性。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这样可以更好地避免调度指挥工作的失误。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管理工作,使得安全生产的调度信息更加顺畅,并且指挥工作更有力,更及时。文章对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的相关经验进行了分析与总结,进而为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提供了有力的依据,确保矿井的长治久安,积极推动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靖华.试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的经验[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 展,2014,(5).

[2] 邵林林,刘海峰,张卫,等.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经验研究[J].硅谷,2014,(19).

[3] 吴华.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经验分析[J].才智,2013,(13).

[4] 李坡来.浅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J].时代报告(学术 版),2011,(9).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施工现场 安全控制

1、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只有切实的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才能够保证建筑现场施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一定的规则程序可以执行。要严格制定具体的、可行的、合理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相关的建筑施工作业标准,要求每一个施工人员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全作业标准来执行具体的施工。在实际的建筑施工现场,一部分人由于对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规章制度不够了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节省时间、赶进度等原因而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安全操作规程,简化操作步骤,从而导致了很多的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制定科学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作业规范,制定安全操作流程,能够有效的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2、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

在建筑施工现场,一些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时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安全生产的观念,从而导致出现一些施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针对这样的问题,必须切实的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帮助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理念。只有在安全生产意识和观念的正确引导下,才能够把安全生产贯穿与实际的成才过程中,才能够切实的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此外,还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严格落实培训上岗的机制,让施工人员都掌握切实的安全生产技术,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来施工,最大限度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岗位责任制,明确权责,责任到人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首先必须切实的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的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展开,项目经理必须切实的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此外,在具体的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健全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和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明确各方的职责,责任到人。此外,对于所有的从事建筑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具体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根据其从事的职责部分和内容,通过施工企业和施工下跪门的安全审查,必须严格控制各方的权责,保证每一个人都获得建筑施工的安全操作认可,保证每一个施工人员都持证上岗。如果施工现场出现了一些不具备安全操作认可和无证操作的问题时,必须由施工项目方承当相应的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权责,责任到人,还必须切实的保证每一个参加到建筑施工的生产管理和具体的操作施工人员都与工程的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必须切实的向项目经理做好施工安全保证。

4、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安全施工审查

要切实的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切实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安全施工的审查和规范。现场安全监管就是要对建筑施工的现场进行动态的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存在一些不安全银行的事物状态。建筑施工现场监管的内容主要是从安全生产制度、施工人员的生产行为、生产机械设备的运转状态等各方面进行监管和检查。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是否实现了有机的统一,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制等。建筑施工的现场安全监管和检查是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施工现场的各项事物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发现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的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的解决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制度和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方法。

5、切实的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预防机制和紧急事故处理措施

建筑施工是一个非常复杂繁琐的过程,可能会出现一些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切实的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的预防机制和紧急事故处理措施。安全预警机制就是要切实的构建一个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平台,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在施工之前就做好各项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以便在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的应对,把安全事故的灾害降到最低。此外,在事故发生时,必须快速的反应,快速的处理紧急突发安全事故,把事故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抢救伤员要及时,要注意对现场的保护,以便及时的查清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从而找出安全控制的有效途径。要及时的加强事故的分析,弄清楚安全事故发生的来龙去脉,加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总结,明确安全责任的归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因素总结和教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合理有效的处理安全事故,保证安全事故已经解决并且做好切实的预防工作之后再回复建筑施工作业。

6、结语

要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切实的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树立安全理念,通过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维护,严格规范施工机械的操作,切实的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方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在职责,责任到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和制度的建设,实现标准化的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严格控制建筑施工的工艺和流程,保证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人员要切实的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来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则和标准来进行,监管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做好施工现场全方位的安全控制。

参考文献

[1]吴耀坤.浅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