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7: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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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也就是控制经过科学的规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即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各方关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监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建筑工程监理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近十几年中逐渐发展起来,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与工期、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很大贡献。但与部分发达国家的工程监理相比,我国工程监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2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业主与施工单位对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与重要性缺乏认识
目前,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在全国范围中推行。但是,业主与施工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和重要性还缺乏认识,对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不甚了解。有些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按自己的要求办事,甚至有时提出不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也要求监理方配合。导致监理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时,有些指令没有得到相关方的积极响应,监理的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往往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2.2建设监理体制及市场行为的不规范
我国目前的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够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它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就很大,甚至有的工程在一个施工周期内会更换多的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及挂靠监理执照的现象,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东拼西凑监理人员承接业务,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者转移。还有的监理单位私招乱雇,系统内部搞同体或者连体监理。以上的种种现象不但影响了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还影响了监理作用在工程项目上的正常发挥,降低了监理的质量。
2.3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的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大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今年,部分省、市经过主管部门考核,许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但是对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而言,监理队伍的素质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原因是大部分的监理从业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专业中转换而来,例如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是其它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工作人员,学历参差不齐,有硕士生、有本科生,也有初中毕业的,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也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3 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对策与建议
3.1.加强监理企业的建筑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严格规范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建设方委托监理程序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建设监理招标,加强监理企业的资质的审查力度。建设单位应与中标的监理单位及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仔细审查中标的监理单位实际上岗的总监及其它专业监理人员与上报的名单数量是否与一致。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对挂靠、违法转包等建设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处罚和罚款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时应严把质量关,严格核查监理单位的硬件条件,对不符合审批资格的一律不得批准为监理单位。
3.2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建筑行业中也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层出不穷,不断的更新思想,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当国家有新的建筑法规、政策出台时,监理企业应该及时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地发挥和运用。这不仅让员工对企业增加了信心,还增加凝聚力,建立“企业靠我生存,企业靠我发展”的团队精神,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3.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3.4改革监理公司直接向建设单位(业主)
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真正做到公正监理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其中的“公正”的含义是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我们知道,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既不成熟、也不规范。其中实行的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既是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的雇员的原因所在,也是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独立、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倘若将这种支付手段借鉴现如今社会上流行的“第三方监管”的支付手段,比如:先由“第三方”一次性向业主收取工程监理费用,并在双方确立的合同中规定的某一时间点或里程碑事件发生后,将工程监理费用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监理方,这就避免了监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经济联系,没有了“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就能公正地开展。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建设监理制度的实行从试点到实施再到提高的各个阶段,同时,进一步分析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不够,为了正确的认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完善监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应市场需要的全方面、专业性的监理机构,有效的防范建设监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高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蔡开建,《当前建设监理问题思考》,科技咨询导报,2007.9
[2] 吴晓忠 祝波,《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建设监理,2006.5
所谓的设备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业务的委托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的关于设备的相 关标准和要求 ,通过对法律 、经济和技术手段等综合运用 ,对工程设备生产的各个环节 ,例如设计 、制造、质量检测及最后的运行等进行质量 、制度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管理 ,进而保证工程设备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达到标准 。
关键词:设备监理、协调、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技能和业务素质方面。工程建设设备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工作,是具有专业性、应用性很强的行业,其效果的优劣,关键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 科的专业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工程专业知识,再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无论是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还是
在施工阶段,或是在设备运行管理中实行监理,其中心任务就是对工程项目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就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空间及一定的内容里实现建设的目的。因此,作为设备监理工程师不仅需要掌握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较丰富的工程现场和工程实际经验。设备监理工作的关键是培养和提高其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工作任务,从而达到监理目的。作为监理工程师要能为业主提供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能迅速发现并即时解决工程各过程中不能发现和不能解决的复杂的技术问题,就必须不断地学习,迅速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知识。一个现场监理工程师整天在现场围着施工设备运行单位转,就是不能发现问题或解决问题,只“卡”不“帮”,搞形式,拉关系,如何能监理出业主满意的优质工程,如何能帮助业主管理好设备并让设备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二、学会管理。设备监理应具有足够的设备运行管理知识,必须熟知国家颁发的建设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水平的行政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学会合同管理、经济管理,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管理规范和监理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学会法治,熟悉法律、法规的知识,且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市场经济正在发育,价值规律正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权力将从人治逐步过渡到法治。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以建设监理法规为监理依据,其它法律法规为监理工作的后盾,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
关键词:信息工程;工程风险;监理
一、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简介
广义的监理是指有关行着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国外的建设监理是指咨询顾问为建设项目业主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与国外基本一致,但也有其特殊的地方。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二、信息工程监理简介
依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监理的主要业务范围有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根据国内信息系统监理的实践,它涵盖计算机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结构化布线工程、智能大厦工程、软件工程、系统集成工程以及有关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的工程及项目。该监理的中心任务是科学地规划和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井以此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
信息系统监理的实行,将帮助用户解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需求分析、方案优选、设备选型到工程监督、质量控制、组织管理、纠纷调解等方面的问题,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签约双方的利益。
三、两者相同点
信息工程监理和传统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
3.1两者的任务相同
工程监理都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进行有效的协调控制。具体来说,就是对经过科学的规划所确定的工程或项目的三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Q和一协调(全面组织协调)。
3.2两者的目的相同
工程监理都是“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这是因为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并不能直接实现工程项目目标。在预定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是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方的共同的目标。
3.3在监理过程中工作的依据总体上相同工程监理都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四、两者不同点
信息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监理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4.1监理单位的介入时间和结束时间不同
传统的建设工程有时也需要前期的可行性论证,但这些传统建设项目的监理公司往往是在项目的施工设计完成后才介入监理工作的。因此,传统建设项目往往是在对施工单位进行招标之后再进行工程监理公司的招标,而信息工程项目则以启动就需要监理机构的介入,并由该机构协助业主组织对施工、开发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时,在工程项目验收之后,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继续协助制定信息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因此,信息工程监理的范畴,远远超出了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的范畴,覆盖了信息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甚至从立项开始到运行和验收的全过程。
4.2工程的中期的监理内容不同
在工程的中期,信息系统监理的内容包含三个部分的施工与开发的监理(即综合布线、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后期的监理内容主要为试运行及验收的监理,
与传统建设工程相比,信息工程多了“软件开发”这一部分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的监理也是信息工程监理的最大难点,它涉及到是对无形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监理,这是传统建筑工程监理中绝对没有的,这也是信息工程监理与传统建设工程监理最本质的区别。
4.3监理工作依据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不同
监理工作依据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上,两者存在着不同的地方。
传统的建设工程是采用相对成熟的建筑技术和艺术来建造不同的建筑物;而信息工程则是采用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开发”不同的信息系统。
与传统的建设工程相比,信息工程领域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国家质量标准与监测方法,只有一些局部的资料参考,如综合布线、软件工程等局部环节有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可参考。所以,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往往需要请专家推荐某个厂家的企业标准或是将技术论坛上提出的某个标准作为具体工程的质量标准,经过业主和开发商同意,将其写人工程合同中,或与开发商协商,由其推荐某个标准。经研究后认为可行,在以文字确立为合同条款。
4.4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是否分开
在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是否分开的问题上,两者也不同,
传统的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是分开的,一般有建筑设计院负责设计,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因此,传统的建筑工程的设计监理和工程监理是可以分开的,而监理工作的中心则在施工阶段。而信息工程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和开发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信息工程的监理最好实施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和开发全过程的监理。
【关键词】 监理;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065-02
1 坚持标准化管理是做好控制工作的基础监理标准化管理
主要是指:把“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每一步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标准就是对随意性的限制,因此它是控制的基础。信息系统监理的中心任务是科学地规划和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和合同管理;监理工作贯穿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的全过程。信息工程监理正是通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来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
1.1 投资控制。投资控制是在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协助建设单位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在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设计标准、总概(预)算进行审查;在建设准备阶段协助确定标底和合同造价;在实施阶段审核设计变更,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进度款签证和索赔控制;在工程竣工阶段审核工程结算。
1.2 进度控制。进度控制首先要在建设前期通过周密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实施前将工期要求纳入承包合同;在建设实施期通过运筹学、网络计划技术等科学手段,审查、修改实施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好协调与监督,排除干扰,使单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项目建设总工期的实现。
1.3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要贯穿在项目建设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准备、实施、竣工、启用及用后维护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组织设计方案评比,进行设计方案磋商及图纸审核,控制设计变更;在施工前通过审查承建单位资质等;在施工中通过多种控制手段检查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以及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等。
1.4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和质量控制的手段。因为合同是监理单位站在公正立场采取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履行纠纷调解职责的依据,也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1.5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包括投资控制管理、设备控制管理、实施管理及软件管理。
1.6 协调。协调贯穿在整个信息系统工程从设计到实施再到验收的全过程。主要采用现场和会议方式进行协调。总之,三控两管一协调,构成了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单位首先要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合理、优化的三大目标,同时要充分估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研究防止和排除干扰的措施以及风险补救对策。使三大目标及其实现过程建立在合理水平和科学预测基础之上。其次要将既定目标准确、完整、具体地体现在合同条款中,绝不能有含糊、笼统和有漏洞的表述。最后才是在信息工程建设实施中进行主动的、不间断的、动态的跟踪和纠偏管理。监理项目标准化管理一般归纳为“形象”标准化管理、“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档”标准化管理三大标准化管理内容。
“形象”标准化管理就是把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宗旨、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值班制、承包商质量体系等都要以一定的形象形式展示出来,以利于从形象上就一目了然了解监理工作运行的概貌。“现场”标准化管理,就是预控、过程监控,复验和签认等都有规定程序、统一的内容要求,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相关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图表,做到每天有监理日记、每周有协调会议纪要,每月有监理月报,同时这些日记、纪要、月报都有统一的标准规格、规定的项目内容。“文档”标准化管理,包括文件归类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归柜,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监理标准化管理内容从内涵上可分为监理内部管理标准化和外部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其一,内部管理标准化是监理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是规范监理内部组织运行行为和个人行为,使监理内部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好劣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具有可衡量性,以建立起奖优惩劣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内在保证和基础。其二,外部控制标准化主要是将工程质量、进度、支付结算、信息与合同管理转化成标准化控制与管理,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规定的标准化控制要求进行工程实施方案策划、实施、检查、纠偏、支付与竣工。诸如,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建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要求的内容标准、表报形式,报送各种工程项目签证、认证、检测、评定、支付等标准图表及标准化的各种验收资料。标准化控制一方面规范了监理服务行为,有利于监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限制承建单位在管理方面的随意性,推动他们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外控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也是外在基础。例如,监理工程师要把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需有相当的理论和工程经验才能做出,这样就强化监理对合同的全面理解,迫使监理工程师去钻研业务与监理理论;与此同时也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要求去做,推动他们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若这些标准化管理得到业主的认可,只要监理都按照标准化去做,工程出现了偏差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监理工作质量优劣也有衡量标准以利鉴别是非,客观评价监理工作,所以它是做好控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 监理的控制措施
2.1 事前控制。①熟悉图纸:对图中有疑问的地方或图中存在问题,在设计交底会上以书面形式提出,力求在会上解决。②收集本专业相关的规范和图集,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③审查电气安装单位的资质,从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电气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助工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电气安装人员应持证上岗。④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施工方案,并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技术管理、安全保证体系,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才能开工。⑤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证书(注明日期、批量并盖有质检部门公章),电气设备应具有铭牌(厂名、地址、出厂日期)和安全认证,有关资料齐全。⑥材料、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2 事中控制。首先,在设备安装完毕和隐蔽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或抹灰前,施工单位在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经监理验收合格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第二,在高压试验、接地电阻检测、电工工程主要测试项目(如用户终端电平等)以及特殊隐蔽工程如:直埋电缆铺砂、盖保护板(或红砖)、回填土等重要工序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检与旁站;第三,所有电气连接节点均应紧密可靠,紧固件、防松件齐全。
关键词:工程监理;质量控制;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无论是施工放样测量的准确性,还是施工工艺流程、材料的质量控制科学、合理性及其工艺验收等等,这些质量监理都是施工单位的,在自检的基础之上以及质量管理来结合抽验来完成的,而这些工作的实施,务必要建立起来一个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的体系,监理人员务必要对各项的工程从开工放样到每一道工序的操作直到该项工程竣工期间,对于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细致的检验,并且还得随时随地来纠正其中不良的操作方法,处理工程缺陷使得工程质量来充分的满足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
所以说,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之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假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给工程的质量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是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一名工程监理员,务必要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成品、施工工艺以及原材料等等均要进行一个全方位的监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以疏忽,这样才能够充分的保障工程在完工之后,可以安全舒适可靠以及高效地使用。
1、定义介绍
建设部以及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明确的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指的是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要受到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充分的依据国家的相关批准,该项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的建设文件及其它工程建设的合同,来替代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的服务活动。”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则与被监理单位就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从事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应始终要遵循公正、诚信、科学、守法的根本准则。”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其建设监理是一种智能高且是有偿的技术服务。”
2、工程监理
一个工程的监理就是一种有偿性的工程咨询服务;而且还会受到项目法人的委托来进行;监理主要就是根据是相关合同、文件、技术标准、法律及其法规;其准则就是科学、守法、公正以及诚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内。
3、监理的根本目的
充分的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进而提高工程的建设水平,使其可以充分的发挥出来投资的整体效益。
4、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进行信息管理、安全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控制以及投资控制;科学、合理的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四控、两管、一协调”。
建设工程的监理,我们可以按照施工的阶段将其可以分为施工监理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充分的保障施工的安全、质量、投资以及工期等等来满足其的各项需求;设计监理是在设计的阶段对设计项目来进行的监理,其根本目的就是充分的保障设计的时间与质量等等的目标来在最大程度上来满足业主的要求。
目前,我国实行的还仅仅只是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在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还没有,但是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工程这两个工程行业实行了施工图审查制度,这也就是相当于一种变通了的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但是也局限于这两个工程行业。
工程监理制度成立之初的初衷是取代政府的微观工程的管理职能,这个目标未可以充分的实现,政府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依然在实行微观工程的管理活动;另一个则是为建设单位来充分的提供专业的服务,业主没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队伍,这个目标也没有得以实现,而业主也只是出于对法律的敷衍,而仅仅授权工程的监理单位来进行一个程序化的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没有获得相应的充分的授权,同时也没有手段来完成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工程监理的任务。从我国的条块管理模式的实际状况来出发,国家建设部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国家发改委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业务出现了重叠情况,所以我们也就只能两家分工的进行合作,也会使得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不能够覆盖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
5、监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应当充分的依据建筑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有关的技术标准、行政法规以及法律,对承包单位在建设资金、建设工期以及施工质量等的各个方面,代表建设单位来实施监督。” 我们可以充分的看出来,国家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6、工程监理应看懂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6.1、工程监理的工作者,要充分的搞好本职工作
首先要充分的明确委托授权给监理方,其职责范围与业主项目建设期望值及其合同的相关要求;其次就是通过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优选,领会其设计的意图,了解施工图设计所采用的规范标准,从中找出监理工作的重心,明确其工作的难点之处;对于承包商的整个施工过程来进行一个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充分的强调按程序进行施工以及质保体系的健全完善,进而加大监理方的约束协调力度。
6.2、必须看懂施工图纸
在其施工的过程之中,如若发生和其设计的图纸不符合的问题,比如在进场之后,图纸上的参数与路线放样有出入;土石方量与图纸所给量有误差;在其桥梁施工的过程之中,开挖后的现场地质情况与设计的时候勘探的地质情况不符合等等的情况,都应该及时的发现并上报给上级部门,在最大程度上来避免出现由于没有及时的上报而出现误工的情况。
7、施工监理要求了解施工程序及监理内容、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7.1、掌握施工程序
在道路施工监理的过程之中,承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后,那么作为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审查其施工组织设计,而其中审查就包括了试验人员、现场技术人员以及机械设备等等。是不是可以充分的按照其要求全部到场准备就绪,对路线的测量复测成果来进行部分的抽查;其次就是,进行路线不良地质地段处理的时候,监理应该要充分的注意:设计的图纸所给的下挖深度,避免承包商由于经济效益而擅自做主。
7.2、桥梁施工内容及要求
比如在桥梁施工监理的时候,其监理工程师应该充分的注意基础开挖时的情况,这也就属于隐蔽工程,应该要进行照相或者是摄像,以存入档案以备出现问题的时候进行及时的处理,从模板的架立、基础桩号的放样、混凝土的浇筑到后期混凝土的养护,其道道工序应该他要层层的进行把关,及时的及逆行那个验收。对桥梁施工中的钢筋是不是焊接还是绑扎,监理工程师就应该要对照图纸认真的识别。在进行上部施工的时候,梁的混凝土浇筑工作非常的重要,从模板的钢筋的绑扎、架立、混凝土的浇筑再到后期混凝土的养护,都务必要到现场进行旁站,做好相关记录,防止一部分的承包商存在对工程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在路段施工的过程之中,为了充分的保障其施工的便利性。通常结构物的施工是在路段的施工之前,所以说,我们就务必得要求路段与结构物之间的衔接,要有足够的精度要求。
8、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其方法
8.1、质量监控基本的程序
8.1.1、材料检查也就是对进场、其他供料单位的材料以及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来进行抽样的检查,这种检查就应该要以规范规定的标准。根据经过检测以及试验来确定,这样一来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来确保将不合格的材料消灭在工作与材料源的初始阶段。
8.1.2、工序检查,它就是对整个工序过程或者是完成之后的检查,是保障所完成的工序过程来充分的符合规范以及设计的规定,我们为了方便及时暴露缺陷并及时的进行消除。
8.1.3、中间验收检查,它是对整个公路施工的分部工程或是某一些的检查,比如路基边沟截水沟防护工程,使得其中每个连续段每道涵洞通道桥梁下部,工程桥梁的上部工程等等,这一检查就是为了防止在施工过程之中,出现不合格的产品的重要阶段的承包人,务必要履行其中的中间的交验手续,中间填报中间交验的申请书。
8.1.4、试验检查以及测量检查的公路施工的质量控制,其基本程序无论是检查验收还是材料的检查工序,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对试验室的一个检查,而这种的检查中心任务就是要对原材料以及混合料的检查与试验。从而对结构强度的路基、路面压实度检查与试验等等,测量检查的基本任务则是充分的保障结构物的几何尺寸以及公路平纵面要素完全的符合合同相关标准要求。
8.2、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
全过程监理是是对某一项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前控制。
工程结束后质量的控制指的就是事后控制,比如混凝土强度不足的返工处理在不影响内部质量下的修整等等;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就是事中控制,比如突发事件的处理人为因素的监督等等;工程准备阶段的控制就是事前的控制,比如测量成果的复核试验数据的审批施工工艺的慎重推敲等等。
8.2.1、事前控制
第一,我们务必要督促承包商来自检体系的正常运作。承包商的自检体系就是三级的质量保证体系,也就是政府监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基础环节,同时也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重中之中。
第二,要严格的审查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在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该要审查承包商品的开工报告,进而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来进行质量控制说明以及程序,来供所有的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承包人来共同的来进行遵循,对施工放样、建筑材料、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等等来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与检查,来提供放样测量标准的试验,施工项目等必须的基础资料。
第三,强化测量检测的力度。在工程监理过程之中,要充分的强化工程测量检测的检查工作试验,其检测的任务就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强度以及配合比来进行有效地控制,来充分的保障其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可以达到其规定的要求。其中试验监督的检查工作应该对进场材料按照其所规定的频率以及批量来进行抽样检查,充分的做好各种配合比的试验,结构物的强度试验以及集料级配等等。认真的做好施工过程之中,
按照所规定的频率来进行施工抽样的检测试验,并且得做好工程验收试验检测的工作,试验数据应该充分的保障其科学、准确、严谨,来有效地指导工程施工,进而保障其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监督与控制。
8.2.2、事中质量控制
要强化旁站监理的工作力度的实质,就是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监理工作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就是工作旁站。旁站应该要找出监理工序的重点所在。对隐蔽工程务必要全过程全面、全天候地进行旁站并作好实时的施工记录,与此同时还得用照片的形式对这些隐蔽部位的施工过程加以留存,在旁站的过程之中要认真的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展情况,对施工中一些突发性问题务必要做到处理果断及时,对于非隐蔽工程则应该要做到巡视与旁站相互的结合起来,旁站监理应该要做到:发现问题、正视问题、及时的解决问题、坚决不隐瞒问题。
8.2.3、事后质量控制
(1) 现场监督是监理监控的重要举措, 而现场监督主要就是通过巡视和旁站来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务必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都要巡视旁站抽样和检查,对于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解决,同时还得提醒承包商来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其质量的误差始终要控制在一个允许的范围之内,以便充分的保障其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而对于每一次巡视检查的情况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这样一来就可以方便以后的查找,相关工程资料及时的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作出一个综合性的评定。
(2) 公路工程质量的根据就是材料,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加强所用原材料的检验和检测的力度,那么就得要求在原材料进场之前以及之后,都要进行抽样与检测,这也就是质量监理控制的根本。
结束语
在我国工程建设之中,工程建设的关键就是质量,假如其中任何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在严重的时候还会造成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说,作为工程监理,务必要对影响工程质量各个因素进行一个透彻的分析以及全方位的监理,这样才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在完工之后,可以安全舒适可靠和高效地进行使用。
参考文献
[1]杨新能.工程监理及质量控制在施工中的重要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05:56.
工程质量的好坏是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而不是靠单纯的质量检验检查出来的。所以,质量控制就是围绕质量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来开展的,是通过控制活动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实体质量的。这是因为形成工程质量的特点是:影响质量因素多、质量波动性大、变异性强、隐蔽性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检查监测的局限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来保证工程质量是远远不够的。
质量目标控制不同与其他目标控制的显著特点就是在质量控制上,监理不但要履行监督职责,还要履行管理职责,这就是监理对质量目标控制的指导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监理人员不仅要当好“监督员”,更要当好“管理者”。通过对过程活动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使整个工序活动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通过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的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是以人为核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同时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严格控制工序质量标准,把住验收关,以保证工序作业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一、质量控制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
监理现场监督检查一般依据监理实施细则、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规程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程序后,指导现场监理员实施,重要工程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参与检查,现场监理员在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后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二)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开工前检查,主要检查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设备、材料、施工工艺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要求,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控制改正。
(3)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检查、技术复核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某些将被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被隐蔽或覆盖前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覆盖如地基工程、钢筋砼工程、砌体工程等。
工序交接检查是指前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例如,砌体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砌体与抹灰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检查合格并确认砌体分项质量等级后,方可进行抹灰施工。
技术复核是指该工程尚未施工前所进行的符合性预先检查,这种预检的目标和对象主要是针对在该工程施工之前已进行一些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工作及正确性进行复核,如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等的位置和尺寸都要进行技术性复核,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一)开好第一次工地例会,作好监理交底工作
在监理交底会上,监理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阐述工程质量及质量控制概念,阐述监理对质量控制的指导思想,表明公正监理严格监理的立场和态度,提出监理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要让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增强质量意识,促使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
监理交底是监理工作的技术底,也是工程开工前的一次思想动员。监理应在业主的有力支持(业主支持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下做好这一工作,为监理工作开好头打下思想基础。
(二)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要密切注意施工单位自检系统的运行情况,防止走过场,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实际效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
(三)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等。
(2)对于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立质量控制点,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和跟踪检查。
(四)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作好现场质量控制工作
(1)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纠正不规范的施工操作方法。对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环节要进行旁站监督确保良好的工序活动状态。
(2)对于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各方面部位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建立跟踪档案,保持可追溯性。
(3)密切注意施工单位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方面因素所做的安排以及施工中是否发生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作到及时防范,将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始终纳入到控制管理范围。
(五)用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指令性文件,规范和约束施工行为
主要材料进场须经监理检查外观质量,交验有关技术质量证明资料,并按规定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对指令性文件,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指令》、《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等,主要用来指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指示施工单位做什么,不做什么,以规范施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序施工活动始终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
综上所述,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必须要坚持监督与管理并重的方针,监督与管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监督的管理,无异于纸上谈兵;没有管理的监督,近似于空中楼阁。这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条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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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措施
前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指由建设工程中各参加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职能和作用。这种组织实施方式是由构成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制度所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而现阶段,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因此我国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作者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应当完善的措施。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①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②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③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1.2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
客观上把工程质量与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这就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以微观管理向客观管理、以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步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1.3 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
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工程质量核验制被备案制取代后,整个质监系统都存在着重新定位工作性质的问题。但是几年过去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明确,严重阻碍了质监机构的调整和发展。同时,质监系统缺乏外界激励机制,无论施工企业还是监理单位,始终遵循着“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而质监机构在发展之初,就依靠的行政文件,缺乏竞争机制,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越来越弱,系统自身对市场的免疫力最终将丧失殆尽。
1.4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机构究竟是行政执法单位还是专业技术部门,监督人员是政府雇员或者是专业技术执业人员。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性质与地位不能准确定位,造成了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不统一,监管效率不高。
1.5 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1.6 监督工作手段单一。技术含金量低
建设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己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年来,质监机构在质监手段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设速度。20年过去了,质监手段基本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锤敲阶段,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现场检测也是有限的辅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没有完成。
1.7 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完善的措施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新模式。
(1)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同时,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制度
传统的三到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与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随机抽查,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可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同时,可以更加灵活、合理地配置监督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
(5)随着工程监督机构工作方式由微观重点检查向宏观巡查转变,以及旁站监理制度的实施,积极探索全面确立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安全质量监控的新地位和新作用。质监系统应当是在监理之上的高端监督部门、它不可能像监理一样,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只能是有针对性的实行动态式巡查。
①将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监控推向第一线,确定新地位;同时工程监理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把关职能,发挥新作用。
②全面增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科学发展观,应将工程监理列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即各类建设工程均应按规定一律实施工程管理制度。
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全面加强对工程监理履行安全监理、质量监督行为和责任的监督管理。
(6)加强竣工工程备案管理。竣工工程备案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工作职能,但由于涉及公安消防、人民防空、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部门职能,具有一定复杂性,加之其他种种原因,容易导致竣工工程不能按时备案。对此:①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②提前完善消防等验收条件;③加强备案工作管理。房屋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工程不得进行交接。
(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关键词:监理;质量控制;监督;管理
一 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上“重监督、轻管理”的现象
目前监理行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上普遍存在一种“重监督、轻管理”的现象,一些监理人员重视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而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控制管理工作却不予重视,以为无足轻重。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我们知道,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即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简称“三控”)。“三控”中质量控制是所有控制工作的核心。其控制方法和手段,与其它目标控制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所谓监理,即监督和管理。质量目标控制不同于其它目标控制的显著特点就是在质量控制上,监理不但要履行监督职责,还要履行管理职责,这就是监理对质量目标控制的指导原则。
对于监督,监理理论和规定都有较具体的内容和程序供参考执行,易于把握。而管理含义很广,内涵丰富,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具体怎样管理,得先从工程质量概念着手来认识和把握。
所谓工程质量:狭义的工程质量,即工程实体质量。其定义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之和。“实体可以是活动或过程,也可以是活动或过程结果的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而广义的工程质量(本文所说的工程质量均指施工工程质量)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二是生产过程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等。工程质量的好坏是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而不是靠单纯的质量检验检查出来的。所以,质量控制就是围绕质量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来开展的,是通过控制过程活动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实体质量的,而绝不是仅靠单纯的检查监测来保证实体质量的。这是因为形成工程质量的特点是:影响质量因素多;质量波动性大;变异性强;隐蔽性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检查监测的局限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来保证工程质量是远远不够的。一些监理人员在控制工程质量时,仅充当“监督员”的角色,按部就班地执行规定的检查验收程序,发现问题,责令施工单位整改。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几乎能在每周工程例会上提出一些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来,甚至有些质量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这本身就已经成了问题。试想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的施工活动能产出很好的工程质量来吗?所以,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监理人员不仅要当好“监督员”,更应当好“管理者”。通过对过程活动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使整个工序活动始终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通过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的实体质量。因此我认为,管理主要应体现在加大主动控制力度,增强预控能力上。管理的基本思想应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这才是监理工作科学性的具体体现。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是以人为控制核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同时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严格控制工序质量标准,把住验收关,以保证工序作业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二 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1)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必需的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2) 现场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业务素质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管的需要,并严格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监控。3)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4)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5)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通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验收。6)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7) 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学习和研究质量控制理论方面的知识,是抓好质量工作的基础,我们一定要对质量管理体系有一个清晰完整的认识,明确质量目标,明确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各人的质量职责,明确质量控制的程序以及质量控制的难点和重点,并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目前,工程质量控制水平比以前有大幅度提高,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保证措施、监督检查等各方面的工作基本有序,但也不可否认,在监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甚至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的问题。没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单位孤立地看待成本,不在质量管理上下功夫,能胜任的监理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把质量与成本对立起来;二是工作作风问题。部分监理工作不踏实,作风浮躁,不思进取。三是管理水平的问题。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对质量问题不会预防和研究,发现不了问题或潜在的问题,不会处理问题。四是技术水平的问题。现场监理人员不懂业务知识,缺乏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技术培训,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三 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1监督和协助施工承包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体系
工序质量控制主要是以班组人员为控制核心,因为他们是工程质量形成的直接行为主体,他们的思想素质、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息息相关地影响到工序质量。工序质量控制实际上主要是对班组人员思想素质及行为的控制。其方法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工序质量管理体系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他们的思想意识和施工行为,约束不良习惯,增强责任感,以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来保证工序作业质量。其中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就是岗位责任制,如班组长责任制,强调各工序班组长要对其所有班组成员的作业质量负责。要采取合同措施,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和操作规程,以及行为准则。并要求其他各级管理人员也要对自己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负责,实施质量责任追究制,为工序活动创造良好条件。监理要密切注意施工承包单位自检系统的运行情况,防止走过场,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实际效果,对不称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
2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作好现场质量控制工作
(1)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纠正不规范的施工操作方法,尽量做到即时即控。对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环节要进行旁站监督,确保良好的工序活动状态。
(2)对于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建立跟踪档案,保持可追溯性。
(3)密切注意施工单位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方面因素所做的安排,以及在施工中是否发生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作到及时防范,将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始终纳入到控制管理范围。
3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等。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应主要审核其经济合理性,技术工艺的可行性,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深基开挖、地下室防水及新型材料或结构的施工方案更应慎重审核,并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2)对于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立质量控制点,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和跟踪检查。对于重要复杂的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交底,其内容主要是工艺方法,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操作方法等,要让作业人员明确质量要求,熟悉工艺方法,掌握操作技术。
4用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指令性文件,规范和约束施工行为
如主要材料进场须经监理检查其外观质量,交验有关技术质量证明资料,并按规定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主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具单报验,经监理复核签认可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或隐蔽。所有现场配制材料试样及钢筋焊接试件,须经监理现场见证,封志送检等。对指令性文件,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工程暂行指令》,《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等,主要用来指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指示施工单位做什么,不做什么,以规范施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序施工活始终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综上所述,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必须要坚持监督和管理并重的方针,监督、管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监督的管理,无异于纸上谈兵;没有管理的监督,近似于空中楼阁。这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条基本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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