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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17:58: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土地管理相关法规

第1篇

土地管理法律不衔接。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对使用土地、土地登记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土地调查是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的基础和必要手段,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没有经过土地调查,就无法准确确定填海形成土地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填海后形成的土地就是现有土地的一部分,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其地类,需要明确其用途。利用填海形成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如何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需要慎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需要土地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供地方案经批准后,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使用国有土地的,需要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等。这些问题没有解决,法定程序没有履行,决定了海域使用权证书难以直接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说明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脱节。更何况,海域使用权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取得要件,取得方式明显不同,《海域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本身载明的事项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也决定了两证无法简单换发。

与《物权法》没有衔接。《物权法》第137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填海造地主要是为了将土地用于工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将海域使用权证书直接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实际上绕开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也就无从谈起。这不仅不利于优化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且也明显违反了不动产物权取得原则,引致土地管理的混乱,对原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十分不利,如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处置地上建筑物就缺乏依据了。

与《城乡规划法》没有衔接。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才能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第39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经程序,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没有明确规划条件是不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第2款直接规定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简易程序,既没有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也没有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应有的要件和程序,与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完全割裂,省略、模糊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法应当具备的要件和必经的程序,造成人们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差异,同时还使换发证书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在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问题上,除了要明确换发要件、程序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梳理一些看法,澄清一些认识:

依法管理不是附加条件。有人认为,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非常明确,依法应当直接换发,如果附加各种前提条件,不仅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也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属于增设行政许可行为。

应当看到,按照土地、规划等法律操作,并非附加条件,而是日常管理的需要。之所以出现问题,实质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没有保持好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导致实际工作中相关事项无法操作。从上面相关法律的规定看就可以知道,海域使用权证书直接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仅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也无法实施。

新增加的土地也要依法办理。有人认为,填海形成的土地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通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为国有土地的,这种土地是新增加的,是新出现的问题,既然是新增加的土地,就不能利用已有土地管理的模式进行调整。我们认为。通过填海造地,已经使海域改变了自然属性,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既是土地,就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来调整。

第2篇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主管全区房屋、土地、旧改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旧改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房屋、土地、旧改及住房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加强物业管理,推进旧区改造和住宅小区整治等等。

我的岗位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帮助下,认真履行局长的职责,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不断加强物业行风建设,加快推进旧改动拆迁,提升百姓居住环境,增强房地队伍素质,为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强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提升行政能力和自身素质

房地工作对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又一次学习锻炼的机会,述职报告《土管局职工述职述廉》。为此,我始终带着责任感和紧迫感,带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要求,全面发展,努力提高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和决策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作为一名年轻干部,面对政策形势的变化和居民群众需求的提高,我认识到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尽快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此,我认真学习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等精神,认真参加领导干部学习讲座、机关中心组学习和党员组织生活,认真参加各项业务和科学知识技能培训,并在工作中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是深入调研。针对薄弱环节和工作瓶颈,我着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尽力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创新体制机制,如物业管理行风建设中引进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新机制;动拆迁推进中探索构建区内和区外、近期和远期、建购改相结合的筹措房源新机制,等等。作了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三是深入基层。房地局主管的旧区改造、物业管理、廉租解困、房地产交易等,都与居民群众密切相关。我坚持以工作大局为重,以居民利益为重,少塑形象工程,少摆花架子,着力解决关系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此,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现场踏勘动拆迁基地,召开物业管理现场会落实整改措施,倾听居民群众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二、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关键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从严格意义上讲即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的流转本质上是农户对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1.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冒进,更不能不考虑中国实际盲目推进,急于求成,应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坚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逐步实施。

1.1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一旦农村土地流转放活之后,城市资本允许进入农村土地,掌握大量资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耕作,这样就可能出现农民将大量土地卖给城市居民的现象,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就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级政府的权力,很有可能将大片土地转让到城市居民手中,导致出现城里的所谓“大地主”。而这不是我国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此外,鉴于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对个人最高农地拥有量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出现一边超大规模的“地主”,一边无地农民的情况,导致农村两级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1.2坚持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

土地制度是农村和我国的基础制度。按照中央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坚持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用途不变。

1.3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2.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2.1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当前,我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2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意识,特别要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还应让农民知道,土地不仅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此外,还可通过板报、村民广播等载体,让农民了解到除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外,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不签合同、不发证书、解除承包合同、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2.3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国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此外,应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当事人提出的签证申请,纠正土地流转双方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约定,确保流转后的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3.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流转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健康进行。

3.1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和完善,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其他政策法规,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应适当体现均衡原则,即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动态监管和分配。区分情况收回符合条件成员的承包权并再流转或承包给新增人员。具体做法建议将其写入相关规定中,制定成《农村土地承包细则》,使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2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完善土地承包手续

要求出让方和受让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土地流转,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土地流转的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转的时限、土地流转的数量及费用、土地流转的类型、面积和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手续,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4.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形成

第4篇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第5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 土地流转 管理问题 对策

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及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就是土地。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在我土地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在实际操作中,每户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积。

2.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工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使人地关系紧张,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二是近年来,中国耕地面积为和人均耕地面积相应减少,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当前,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三是当前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视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在建设中没有对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态,一户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标用地现象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3.农村土地所有权关系缺乏明晰性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土地是归每个农民共有的,但每个农民并不能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处置,只有集体才具有这些权利。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多重的界定造成了这一概念的混乱和实践操作的困难。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混乱,容易损害农民的相关权利,减少农民对土地的归属感,降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4.土地流转缺乏规范性,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流转过程受阻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侵害。

5.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

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措施

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但是,收回时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

2.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同时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

3.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往往归属于村长和其他村领导等少数人,从而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和权力的工具。对此,进一步界定集体这一概念和进一步强调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是不可行的。我们可以参考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相关办法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合理的、符合市场需要的产权关系,增强农民对土地的归属感和劳动的积极性;通过界定明确的责权关系,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制约政府的越权行为。

4.利用市场的积极作用,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作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重要资源的农村土地,其使用权也必然要划入市场化的范围。对此,政府应当转变职能和观念,将土地资源的配置模式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中介机制,让农村土地在法制化的市场下,实现合理、顺畅的流转和优化的配置。此外,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在将土地的使用权转入市场后,政府应当发挥对市场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既保证土地的高效利用,又保证土地资源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建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初探[I].山东国土资源,2010,(02).

[2]黄花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思路[I]科学社会主义,2010,(01).

[3]付志旗.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思考[I].财经界(学术版),2010,(01).

[4]高元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

第6篇

1地管理与整顿矿业秩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和土地管理工作没能很好的衔接。主要体现在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中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没能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使得有的采矿企业办理了采矿手续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有一些企业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因不能扩大生产,还有部分只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未能取得采矿权。

1.1已经取得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存在的问题

在国土资源部门成立之前,就多数采矿企业而言,矿管部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有一定出入。这些企业在生产中往往按批准面积大的范围进行生产,一旦执法人员以超范围开采或者非法占地进行查处时,他们会以虽违反有关顶定,但也是经过国土部门批准的理由来反驳。

1.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取得采矿权许可就进行经营活动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进行经营活动的主要是取得矿泉水和地热水的企业,由于这种企业办理采矿权许可需要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要层层上报,为了简便手续,有些企业便到当地水利部们办理了取水许可证,以生产纯净水或者是地下水名义生产经营,而不再办理采矿手续。

1.3取得探矿权许可的企业在土地临时使用中存在一定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是许多探矿企业取得探矿权许可后根本不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而是直接与原用地单位协商后就进行勘察活动,对土地造成损毁后往往就走人或者引起群众上访而没能完成勘察任务。

1.4既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各采砂企业和用地单位。河道内取砂范围往往由河道管理部门确定,而河道管理部门多数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取得了高额收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能向采砂矿业收取一定数额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而许多用地单位根本就不办理用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手续就直接进行开采活动。

1.5办理了采矿权,没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生产情况

一些企业在取得了采矿权后为了尽早开始生产,私下与土地使用人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不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制序。

2土地管理与矿业管理之间存在矛盾的主要原因

2.1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矿产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对此了解不深,加上多数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差,导致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2.2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不够

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权虽然已经实行了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管理,建立了集体会审制度,但是在内设机构之间有时仍然缺乏相互的沟通和协调。

2.3行政执法人员总体素质相对较低,执法无力

有些执法人员总体素质低下,在对违法案件处理上随意性较大,不能坚持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未能及时更新,专业性不强,懂土地管理的不懂矿管,懂矿管的不懂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从事的具体工作知识了解的较多,对于相关法律常识和业务知识知之甚少。

2.4发现问题后大事化小,处理时避重就轻

在历次治理整顿工作中往往是土地、矿产分别进行,虽然整顿期间会发现一些问题,但考虑到属于系统内部问题,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是要处理也是避重就轻,只处理事不处理人。

3如何解决土地管理和整顿矿业秩序的矛盾及应采取的措施

3.1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是我们完成工作的保证,只有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才能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3.2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与制约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各方面的监督工作,发现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现象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3.3理顺内设部门之间关系,确保各项工作能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彻底改变原来矿产、土地管理各自脱节的局面,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切实做到矿产审批发证和土地审批发证的相互协调,在违法案件的处理上要兼顾土地、矿产两方面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到矿产审批发证和土地审批发证的相互协调,在违法案件的处理上也要兼顾土地,矿产两方面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到对资源的统一管理。

第7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规划

一、概况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整理利用规划方案,加强政府对土地的管理的监督,引导全社会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二、土地管理规划方案的基本含义

1.土地管理规划的种类。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由于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资源的情况不同,其土地管理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法和保障系统都不相同。在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里,土地管理规划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在人口众多但是土地资源紧缺的发达国家里,其土地规划具有较强的干预性,规划的权责划分也较为明晰,土地的规划和管理由政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约束。第二类是在工业化高度发达的国家里,政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土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第三类是在地广人稀、土地资源特别丰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采用地方自主管理的制度,中央政府对土地规划不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而是通过法律法、法规进行规范和引导,对土地的总体规范的权利大部分集中在地方政府,并且相关的实施工作也由地方政府负责。

中国采用的是和西方一样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如开发利用土地必须得到政府的规划许可证,如果得不到相关许可证明则不能开发利用土地。在德国也采用了建筑许可证,开放土地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在日本,未经规划的土地不得利用开放,盲目开放未经规划的土地都属于违法行为。

2.土地管理规划的含义。土地管理规划方案是进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进行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根据我国的土地资源状况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制定的规划,同时也是土地资源的一次统筹配置。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分类,土地管理规划一共分为5级。下级的土地管理规划应该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划进行制定,下级的耕地保有量和建筑用地的比例不能超过上级规划的调控指标,同时,上级的规划还应该保持区域内的耕地总量的稳定,下级规划应该充分划分土地的利用区,明确土地的功能。

3.制定土地管理工作中利用规划方案的目的。①可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我国耕地资源的整体动态平衡。②根据土地的供应情况,来引导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开发。③统筹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④建立完整的土地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4.制定土地管理工作中利用规划方案的意义。①土地管理规划是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社会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资源进行整体性的统筹安排。土地管理就是根据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需要进行一种平衡性统筹。土地管理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好的制度依据,所以说土地管理利用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我国的土地管理规划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这种土地管理规划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建立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也肯定了土地管理规划的重要地位。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着有法不依,或者擅自更改规划的问题。所以,必须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同时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度。在土地管理规划批准之前,相关机关严格加强对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同时通过公示等程序,提高民众的参与程度,加强民众对土地规划的知情权。

三、制定合理的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规划方案

1.协调土地管理规划与城市规划直接的关系。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土地的无秩序扩张是一种不健康的表现,城市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超出土地管理总规划的现象普遍的存在着,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严重超标用地的问题特别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土地管理规划的权威性是一种威胁和调整。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规划可以分为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县级规划和乡镇规划。按照规划的内容,又可以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各级规划需要与城市的整体发展目标保护一致。

2.加强横向纵向规划。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横向与纵向规划,才能提高土地管理规划的前瞻性。所谓的纵向规划是指处理好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土地管理的总体规划中,国家级规划与省级规划以及城镇规划过程中在内容和结构上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所以,应该建立起一种下级规划对上级规划负责,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监管协调的制度,每一级规划都应该形成自己的特色。所谓横向规划就是指土地管理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直接的联系。在我国涉及到土地利用的部门不仅仅是国土部,还有一些其他行政部门的项目会涉及到土地的利用,如城市规划、水利规划等等。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这些部门在职权范围存在着交集,关于土地利用的相关手续和审批程序也需要一个较好的衔接,简化相关手续完善相关法律,将区域内的土地用途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

3.优化土地管理规划的制定方法,提高规划的执行效率。当前,我国制度土地管理总体规划的方式和方法比较落后,采用的往往是比较常规的方式,如手工绘制图表等等。在规划的图表中,比例尺要求为1:1万,这种方式不仅达不到审核的管理要求,而且精度差距也较大。很多土地在地图上只是一个点,很难显示出其形状。因此,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必须改进土地管理规划的制作方式,采用现代的设备和作图设备,或者采用数字化的技术来读取图形的相关信息。同时,对原有的图表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升级,对信息不完整的图表进行填补相关数据,利用数字扫描仪器实现图形向数据的转化。建立起土地管理系统和土地利用监测系统,使规划与数据相匹配。在采用现代设备和技术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对设备的熟练程度。通过这样的技术改造,不仅可以提高土地总体规划的准确性,而且还可以为土地使用的监管提高相关的技术支持。

4.加强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规划方案的落实。①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规划方案一定制定并得到通过后,就必须严格执行,以保障耕地资源的总体平衡,运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确保耕地资源不被侵占。②增强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在土地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给以合理的补偿,增强群众对土地管理规划的了解。③加强土地的节约意识。在落实土地管理规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优化土地结构,节约土地资源。④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制定土地管理规划方案前应该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因素,在规划的实践阶段,应该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后的处理恢复工作。

参考文献:

[1]邹自力.基于MO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2(2)

[2]董祚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电子商务2010(6)

[3]高路.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理念及方法探讨[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

[4]李永树.许懿娜.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J].绘2009,32(6)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的原则,着力打造新村建设亮点、新村规划点和集居点,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节约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巡查,促进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

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结合新村建设,做好管、用、建的疏堵结合,减少乱搭乱建违章建设和违法用地,引导群众科学规划、节约集约、规范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镇土地资源利用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一是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对规划、国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利用户长会、代表会、院坝会等形式多样的规划、国土法律法规宣传。

(二)进一步落实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制

一是镇与各村、社区签订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奖惩兑现;二是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三是农房审批建设试行3000元责任金制度(包括房屋建设风貌责任金、规范建设和垃圾清运责任责任金、安全责任金),引导农户节约集约用地、合法建设;四是机关干部实行规划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一岗双责”制度,增大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管理力度。

(三)进一步做好规划定点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1.做好新村规划。按区政府新村建设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实施点灯省级新村聚居点建设项目和完成点灯、菜胜、水库、劳动、工农、峰洞6村集聚点规划。

2.健全农房审批会商制度。农房审批,由农户在每月1—10日提交村组签字的书面申请到便民中心,11—15日规建、国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1—30日规建、国土到现场定点集中会审,会审后通知建房户。

3.切实加强土地开发。结合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落实申报光荣、扇子、工农、光华、峰洞等5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争取幸福、峰洞土地增减挂钩立项工作;做好省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点灯、水库、劳动、菜胜4个村,建设规模11100亩,预计新增耕地1330亩)。

4.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根据规划和详规,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标志牌及界桩安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正确引导合理合法利用土地。

5.积极推进合法用地。协助成贵高铁、宜屏快速通道等重点项目报征任务;依法推进德隆酒业、国荣商贸、幸福砖厂等征地征收供地工作;协助成贵高铁的土地权属调查。

6.深化农户产权保护。继续深入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证)确权颁证。

(四)进一步强化土地巡查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与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坚持动态巡查片区包干责任制,以集中巡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规范巡查台帐,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加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监督和查处力度;完成2012年度卫片监测图斑的不规范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预防和建筑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