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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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洋渔业;资源管理;预警原则;应用
中图分类号:F3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222
1 预警原则在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
海洋Y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组成,专属经济区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科学开发,是当前海洋事业发展中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管理面临着很大压力,由于过度捕捞使得很多鱼种濒临灭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后,全球海洋渔业资源管理进入了370.4km专属经济区,中国渔业作业范围大大缩小,加大了中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的压力。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后,中国与日本,韩国分别签订了《中日渔业协定》和《中韩渔业协定》,来解决海洋的共同渔业问题。2000年又签订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规定双方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并接受双方互相监督和检查。并要求在过渡性安排水域进行作业的渔船每年要减少1/4,4a以后全部退出对方水域。随着3国协议的生效,中国渔民逐渐从传统作业渔场退出,进行中国近海作业,大大减少了渔民作业场地,迫使部分渔民寻找新的出路。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将预警原则纳入到相关法规中,将有效防止海洋渔业资源的继续恶化。
2 预警原则在我国专属经济区适用构想
2.1 加强监测力度
当前,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已经建立了《海洋生物资源法》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对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和养护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而在我国未来制定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可以将预警原则作为一般性的规定纳入到法律规定中,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出台之前,可以先将我国现行的《渔业法》进行修订,明确规定预警的具体措施,如休渔制度,渔船报废制度,预警参考点和捕捞许可制度等。
健全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是保证海洋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在现有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的整体水平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大对海洋监测体系的研究,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科学的监测资料,对海洋生物的种类、数量也要更加详尽地掌握。还需要拓宽检测工作的领域,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相关生物与赤潮以及海域功能区的监测,将我国专属经济区海洋渔业环境的监测更加细化,将海洋真实地描绘出来。要加大对专属经济区域海洋生物的监测频率,增加监测站点的数量和密度,使获得的信息更加准确。
2.2 建立完善的海洋渔业预警体系
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管理包括多个部门,如海洋局、交通部、环保部等。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预警监测和管理,可以在下属部门设立专门的海洋环境预警体系,明确其职能,以便更好地进行工作。在建立独立预警监测部门后,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保障海洋检测预警体系工作的政策运转。为了扩大预警原则的推广范围,可以在近海海洋渔业资源问题严重的地方进行试点使用。如在胶州湾或者福建沿海等污染较为严重的地方,结合当地海域渔业资源的实际情况,对预警措施使用的成本、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预警措施。可以设立预警参考点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实施禁渔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加入预警原则,根据试点的实验效果逐渐向中国各个海域扩展。
2.3 加大海洋环境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预警原则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海洋生物管理中,必须对海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专属经济区中的生产开发等活动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价,对这些开采活动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防止这些开采活动对海洋渔业产生危害。对海洋生物的生活习性和具体人类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海洋渔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海洋生物因为自然或者人为因素而受到威胁。
3 结束语
在当前全球海洋资源管理中,资源养护已经成为海洋生物资源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对于我国海洋资源不断恶化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近海渔业资源开发的压力。所以,我国有必要针对现在发展状况将预警原则纳入到海洋渔业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中,并针对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对策,改变当前我国严峻的海洋状况,促进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扬州市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站,江苏扬州225101;
2.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扬州225000)
作者简介:杨显祥(1980-),男,硕士,高级工程师,从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推广与渔业管理。E-mail:274910909@qq.com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7.021
摘要:概述了扬州湖区渔业的现状,重点阐述了湖区渔业在养殖规模、养殖品种与模式、放流与捕捞、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特点,分析了湖区渔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 :湖区;渔业;现状;问题;措施
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太湖蓝藻爆发”事件给江苏经济发展敲响了警钟,重视湖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成为各地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课题。扬州市地处江淮交汇、调水源头,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东部,域内河网密布,湖荡众多,水域资源丰富,水域滩涂面积达15.3万hm2,拥有全省第三大湖泊——高邮湖,还有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射阳湖、广洋湖等,湖荡滩涂面积超过5.3万hm2,其中可开发湖荡超过2万hm2,湖区渔业生产是扬州市渔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湖区共有渔业生产户3099户,8558人,其中养殖户1914户,6138人,捕捞户1185户,2420人。拥有捕捞渔船1294艘,实现渔业产量42667t,其中捕捞产量9680t,养殖产量32987t。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扬州市湖区的渔业生产以捕捞为主;80年代以后,渔业生产方式从单一捕捞逐渐转变为养殖生产与捕捞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大肆圈湖运动的开展,盲目扩大养殖生产,湖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湖区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调和渔业生产与保护湖区生态环境、养护野生渔业资源的矛盾是湖区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1全市湖区渔业特点
1.1湖区养殖规模逐步缩减
)湖区大规模网围养殖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兴起,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渔民不顾自然条件状况,一哄而上,盲目投入,“圈湖”运动大肆开展,养殖规模迅速扩大,到2009年湖区养殖面积达17844hm2,养殖产量达3.99万t。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事件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湖区的科学发展,大力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实施,科学评估湖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总体规划湖区的渔业生产,逐步减少湖区的养殖规模,退渔还湖,“十二五”期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逐步减少,到2014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为15069hm2,比2010年减少15.8%;实现养殖产量3.30万t,比2010年减少8.48%,湖区的养殖生产从无序逐步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1.2养殖品种模式更富多样
从8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发展围网养蟹业,养殖模式单一,尤其在高邮湖、邵伯湖等过水性湖泊,投入少,效益低,基本是望天收,靠运气吃饭,渔民不敢尝试,加之前几年外源性污染的影响,导致渔民养殖经济效益不断滑坡,养殖户亏损严重。近年来,根据湖区自身特点,政府与渔业主管部门每年都组织渔民进行技术培训,引导围网养殖结构调整,在不同区域进行种草投螺、轮养轮休、稀放养蟹、网箱养鱼、围网养鳖以及套养青虾、鳜鱼、花鲢、罗氏沼虾等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湖区养殖效益有了很大的提升,效益可达7500~15000元/hm2。另外,高邮湖区大量推广抗风浪浮式网围养殖设施,目前推广面积达0.57万hm2,该设施可以降低湖区水位变化带来的养殖风险,而且成本低,便于管理,免去了渔民不敢投入的后顾之忧。
1.3强化放流与捕捞相结合
湖区渔业由于长期过度捕捞,野生渔业资源大量减少,并且难以恢复。为了维持湖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全市湖区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控制捕捞强度来养护湖区的渔业资源。根据湖区的资源现状与生产特点,一年多次在不同地点进行渔业资源的放流,放流品种包括中华绒螯蟹、鲢鱼、鳙鱼、鳜鱼、细鳞斜颌鲴、翘嘴红鮊、中华鳖等品种,且放流多在禁渔期内进行。“十二五”期间湖区共放流中华绒螯蟹幼蟹4.7亿只,鱼类4306万尾,湖区渔业资源有所恢复,截止到2014年底捕捞产量达9680t,比2010年增长44.3%。通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湖区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探索出了一条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途经。
1.4强化渔业资源保护
一是严格执行湖区禁渔期制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扬州市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等湖区的禁渔期,非经许可禁止入湖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另外,6月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梅鲚禁渔期,禁止兜网、摊网捕捞;6月1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银鱼禁渔期,禁止捕捞。白马湖自3月1日至6月1日实施封湖禁渔,禁止一切捕捞活动。通过开展湖区鱼类繁殖期与生长期禁渔行动,增殖湖区的野生渔业资源。二是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保护湖泊鱼类种质资源,全市湖区共设立了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是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邵伯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宝应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11900hm2,保护品种涵盖大银鱼、湖鲚、环棱螺、三角帆蚌、黄蚬、秀丽白虾、日本沼虾、鲤、鲫、长春鳊、红鳍鲌、翘嘴鲌、鳜、黄颡鱼、三角帆蚌、河蚬、褶纹冠蚌、无齿蚌、丽蚌、沙塘鳢、乌鳢、青虾、黄鳝、泥鳅等20多品种,通过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养护天然的水产种质资源,奠定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面临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扬州市湖区渔业逐渐从以前盲目扩大的生产方式转变到科学发展的思想认识上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2.1湖区渔业负载量依然偏大
首先,虽然湖区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对符合养殖功能规划的养殖区发放了养殖证,湖区养殖规模有所控制,但超出养殖规划区仍在进行养殖区域的还有不少,甚至影响泄洪通道;其次,由于淮河入江水道的变化,上游水体不再流经宝应湖,宝应湖变成了一个“死湖”,水体交换少,水位变化不大,但养殖利用过大,养殖占有率超过60%以上;再次,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广洋湖、射阳湖开发利用过大,整个广洋湖基本都开发成了池塘,射阳湖未开发水体也所剩不多,原有的湖泊湿地功能大大丧失。
2.2湖区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是淮河入江水道的组成部分,为过水性湖泊,由于淮河上游存在污染,使得位于下游的高邮湖、邵伯湖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此外,近几年沿湖地方的工业发展和湖区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也是造成湖区富营养化的原因之一。其次是湖区过度的开发利用,尤其大规模地进行网围养殖,未被利用的残饵、粪便和投入使用的渔药进入湖区水体,对水体也有一定的影响。三是扬州市湖泊多为综合性湖泊,具有农田排涝、灌溉之功能。近年来随着农田、荷藕田化肥用量、农药用量加大,通过地表径流或用过的水被排放到湖区,形成局部污染,造成死鱼、死蟹事故屡有发生。四是受经济效益的刺激,部分渔民在湖区偷播芡实,造成芡实在湖区大范围地扩张,采摘后茎叶腐烂严重影响湖区水质。
2.3自然灾害影响渔民投入的积极性
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均为过水性湖泊,洪涝、干旱、污染、台风等灾害都会严重影响到水产养殖。湖区养殖渔民担心生产投入血本无归,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平均效益大部分停留在3000元/hm2以下。
2.4违法捕鱼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随着湖区放流力度加大,湖区渔业有所恢复。但部分不法渔民在禁渔期、禁渔区偷捕,甚至在湖区进行电捕鱼等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恢复。
3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3.1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功能规划,积极推进“退渔还湖”
实施湖区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根据《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和《白马湖(扬州)水域养殖功能规划(2011-2020年)》要求,调整湖区生产和管理思路及政策,科学合理地落实湖区养殖布局与规模,因势而渔,保障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压缩湖区网围规模。根据《规划》的要求,要适当压缩湖区围网养殖面积,减少对湖区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利用,不宜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坚决放弃,改为自然捕捞水域,使湖区自然资源得以逐步恢复。尤其在有污染的区域,划定弃养区域,恢复自然状态,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减轻污染。二是逐步引导“围湖造塘”湖区的恢复。湖区作为湿地的一种,对生态环境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白马湖(扬州)、宝应湖和广洋湖、射阳湖池塘等要进行部分湖区恢复,休养生息,促进湖区自净等生态功能的恢复。
3.2加强政策与财政扶持,完善湖区生产退出机制
一是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规划外区域网围等养殖设施拆除的财政扶持,对“退渔还湖”渔民的社会保障的扶持,维持退渔渔民的生计,推进“退渔还湖”的力度;二是要动员养殖面积小、技术差、年年亏的渔民尽快退出养殖,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办法》,将水面向大户能人流转,逐步推进规模经营;三是积极动员渔民转产。积极组织和引导渔民外出务工搞创收,或者转产从事水上运输,也可动员渔民发挥得天独厚的湖区自然优势开展服务、餐饮等第三产业。
3.3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逐步恢复湖区的生态环境
一是推广多品种套养模式,实行鱼蟹、鱼虾蟹、鱼鳖等多品种混套养模式,网围套养鳜鱼以及围网区里按5%的比例套养小网箱;二是重点大力推广轮养轮休养殖方式,动员养殖户每年拿出1/3~1/2的围网养殖面积进行休养,用人工方法恢复水草、螺蚬等资源,第二年再轮换养殖;三是鼓励网围发展鲢鳙鱼养殖,以生物的方法净化湖区水质,充分发挥水生动植物对水体的净化作用,做到“以渔养水”。
3.4加强渔政执法,养护湖区渔业资源
一是加强渔政执法与巡逻检查,积极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鱼行为,保护湖区的渔业资源;二是继续推行湖区禁渔期的制度,严厉打击休渔期内的偷捕行为,保障湖区水生动物的繁育与生长,促进湖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三是严厉打击湖区人工播撒芡实行为,清剿湖区过度生长的芡实,同时对湖区野生芡实采取依法申请采摘的方式,打断播收芡实的经济效益链,维持湖区的生态平衡。
3.5推进放捕结合生产方式,保障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湖区放流力度,及时对湖区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掌握湖区水生动物产量的动态变化,合理确定放流品种与搭配,做到放流与增殖的科学化;二是适当控制捕捞规模,要严格控制湖区捕捞渔船的数量,对“三无”渔船或有过违法行为的渔船坚决予以取缔,保证放流与捕捞的动态平衡。
3.6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推行渔业资源补偿机制
一、管理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到船进港、网上岸,确保禁渔期、禁渔区内“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鱼”,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通过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强全社会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和渔民增收。
二、禁渔范围和时间
禁渔范围:鄱阳湖县水域湖体水线以内,赣江北支吴城望湖亭以下,修河段吴城望湖亭以下。禁渔时间:自3月20日12时起至6月20日12时止。
三、禁渔内容
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
禁渔期间,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和需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有关科研单位,必须经省农业厅审核并报农业部批准,取得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四、具体步骤
为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20日前):开展宣传发动,张贴《禁渔通告》和宣传标语,以动员渔民自行拆除网具,渔船进港靠岸为重点,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
(二)第二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渔政船(艇)及渔政人员准时进入禁渔区,春季禁渔工作全面展开,以巡湖检查、查处违规网具和渔船为重点。届时,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入禁渔区进行监督检查。
(三)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继续坚持巡湖检查,加强对重点水域、交叉水域和敏感水域的监督检查和水上与岸上的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第四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巩固禁渔成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渔民提前下湖捕捞作业。渔政人员要继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把禁渔工作做得善始善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确保法律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有关乡(镇、企业集团)和单位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彻于整个禁渔工作的始终,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向渔民以及社会各界宣传禁渔期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渔业法律、法规。禁渔期间,县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渔业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和《禁渔通告》发送到广大渔民手中,让广大渔(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期制度,不断增强养护渔业资源的法律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做好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做到禁渔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沿湖各乡(镇)、企业集团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渔政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禁渔工作。渔政人员及渔政船(艇)要驻守禁渔区,坚持昼夜巡逻值班,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禁渔工作合力。县渔政、公安、水务、工商、国土资源、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采取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对禁渔区、码头、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达到“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鱼”的目标要求。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渔业法规和《禁渔通告》的精神从重查处。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水务、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禁渔工作,在禁渔期、禁渔区,要加强对河砂开采的规范管理,禁止有损渔业资源和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水下勘探、爆破活动;县工商部门要抓好水产品市场的检查工作,严禁中华鲟、白鳍、白鲟、江豚及禁渔区鱼虾上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全县的禁渔工作。
(四)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为进一步扩大禁渔成果,禁渔期间,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殖放流方案,落实放流资金和苗种,配合全省渔业资源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五)妥善安排渔民生产生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企业集团要始终以渔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引导和帮助渔民转产转业,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渔民,财政、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社会低保或给予生活补助,实物救济等,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渔业”,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认真做好情况交流和工作总结。禁渔期间,各乡(镇)、村(队)注意保持联络,及时反馈信息,做好禁渔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上报,禁渔工作结束后,要对禁渔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和统计,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
渔民都是协会会员
日本所有的渔民都是大大小小渔业协会组织的成员,日本的渔业协会组织主要是按照地域来划分。日本在制定宏观渔业政策时,比如确定年度分地区、分鱼种的捕捞配额、确定禁渔期和禁渔区、确定增殖放流品种和数量,都必须经过渔业协会的同意才能制定和执行。日本的渔业协会从地方到中央大致有4个层次:乡级(町)、省级(都、道、府、县)、海区级和内陆流域级、国家级,所有渔业政策都自下而上逐级讨论通过后才能确立,然后通过政府和渔民组织两条线自上而下组织实施。这种体制的好处在于将分散的渔民组织起来了,管理对象参与进管理的过程中,有关渔业政策一经确立便能有效执行。
不过这种管理体制也有弊端,由于讨论范围广泛,不仅容易影响行政效率,也导致了制定政策时的行政成本过高。
靠海吃海要爱海
日本推崇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维持鱼类的自然属性。日本一位教授坦陈,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渔民大肆在东海和黄海捕鱼(甚至到中国领海内生产),严重破坏了上述海域的渔业资源。但随着国力强盛,日本对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资源研究摸清了“家底”,对捕捞生产实行了TAC(许可总渔获量)、TAE(捕捞努力量)制度,资源正逐步恢复。
此外,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增、海洋围垦面积扩大、工业污染加剧,日本沿海海域环境也在逐步恶化。为此日本制定了资源环境恢复计划,投入大量经费用于环境基础研究,加速环保科技转化。由于能够根据经济全局发展需要,站在整个生态系统的高度并从提高海域基础生产力入手落实海洋环境恢复工作,目前的海域情况和日方提供的个案及数据显示,日本周围海域的环境已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
日本的环保、生态意识也深深影响着日本的水产养殖业。日本渔业科研工作者和渔民总是努力模拟海洋自然环境养殖,实现鱼类的自然生长,不仅仅追求高产,而且严控质量并千方百计提高鱼体营养价值,从而提高产业的整体品质,这样不仅能保证水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食用安全,更能提高水产品的鲜活度、口感和营养价值,还能节能减排,一举三得。
用科技指导渔业
日本是科技大国,敬业、严谨、诚信的科技精神也是有口皆碑。日本的渔业科研实力很强,研究内容很细,基础研究深入,应用科技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身为渔业执法人员,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日本的渔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农林水产省两名官员给我们介绍了日本的渔业情况,令人惊奇的是,他们都非常精通渔业资源保护的MSY、MEY模型,从渔种的生理特点、食用特性、经济价值讲起,一直阐述到洄游规律、管理要点,最后到国际渔业资源形势、日本渔业管理主张。日本水产科研机构比较完善,农林水产省有水产研究厅,下属以日本水产总合研究中心为首的16个国家级水产科研机构,40多个县(都、道、府)也都设有地方渔业研究中心和水产高等院校,并设有多所水产高中。这些机构不仅承担渔业科研、教学、传播渔业文化的任务,而且每年受中央、地方政府委派或者受渔业协同组合委托或者自发组织为渔民传授渔业知识,这种培训基本上都是公益性的,即使是有偿的,收费也很低廉。
此外,日本还有很多取缔船和水产科研船,除了国家渔业调整事务所和水产科研机构的,几乎每个县(都、道、府)都有自己的取缔船和水产科研船。水产科研船携带着先进的海洋气象、水文、渔业资源调查监测设备,通常全程跟随生产渔船,提供渔业生产的各种现场数据,帮助渔民判断渔场、研究捕捞方案、提高生产效率。
在对外交流中展示自我
和任何一个世界大国一样,日本非常重视在渔业方面展示自己的成熟与自信,树立开放先进的渔业强国形象。作为一个水产品自给率不足60%的国家,日本也非常重视收集世界渔业信息,从资源种群变动、水产品价格、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分析,力图保持自己的渔业大国地位,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
日本面向发展中国家长期坚持举办各种渔业培训班,实际上一方面是向外显示自己的实力,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收集各国渔业资料为己所用。日本对中国和韩国的渔业情况尤为关注,日方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收集并研究我国渔业信息,包括官方和民间的渔业网站信息,对我们的资源状况和管理对策动向了如指掌。据观察,日本实施TAC制度管理的鱼种都是日本近海局部洄游或定居品种,或者是日本东侧海域的洄游品种,没有对东黄海渔业资源实行TAC制度;对增殖放流品种尤其如此,这样资源养护效果仅仅利于日本国内渔民,难以造福中韩两国渔民。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形势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态势,必须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培养合格的环境法治人才。考虑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如何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课程改革,对其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及教学改革以符合新的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应成为未来该专业学科发展与教育过程中应着重思索的问题。
一、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定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究其目的乃是人类为了应对自工业革命以来不断升级的环境危机,弥合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的态势而设计的用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但总体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孕育、形成和发展总是根植于时代变迁的历史土壤。
就国外而言,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工业发达国家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危机,这些问题引起了有关学科和许多专家学者的注意。一方面,许多国家开始形成以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中心的环境法体系;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大批研究、讲授和从事环境法实务的专业环境法工作者队伍,他们成立环境法研究机构、创办环境法杂志、在大学开设环境法课程,纷纷出版、发表有关环境法的论文、教材和学术著作。同时,因各国亦承袭各自传统法学研究方式而分为不同环境法学的教育模式,主要体现为欧洲大陆法系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前苏联(俄罗斯)模式,但其模式的共性在于:在积极促进环境法学学科发展的同时,都努力使得环境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实践呈现出高度的契合性。
反观国内,随着政府、民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大量出台,环境法学研究日渐拓宽、不断深入,环境法学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但是,中国环境法学历经20多年的进程,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个别到一般积淀了丰富的经验,环境立法、环境教育与社会实践却存在着明显脱节的现象,因而也成为学界积极关注并加以改进的主要对象,主要反映在《论环境法学的形成和发展》(白水等,《东南学术》2003年第5期)、《中国当代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发展》(颜士鹏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环境法学教育与生态文明法治化》(环境法学分会2011年会暨国际研讨会会议)等学术著作、会议中。因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法学教育体制、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国内外环境保护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法学知识综合素质,帮助有志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学生提高进一步深造的能力,并有助于国家生态文明理念的进一步落实与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而环境法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定位与其改革策略应做进一步考量。
当前而言,建设生态文明已经融入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重要保障措施。党的十报告则进一步要求,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理论上看,社会的发展需要多种因素的促进,但依靠法律制度推进社会变革与进步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从现实来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也是一个涉及众多社会主体、关乎各种利益的重大问题,此类问题解决更需要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以将各种利益关系维系在一定的秩序之内。显然,作为规范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准则,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之解决对策中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可或缺。其中,产生于环境危机、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立法目的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在协调自然资源本身多种利益的不同主体诉求、深化生态文明理念与建设实践方面将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
随着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普及性日益增强,很多的高校日益重视环境法学的教育。特别是在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正式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成为法学学科16门核心课程之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则进一步巩固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法学核心课程地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但是,从国内外的形势来看,我国环境法知识的普及、尤其是专业性的环境法学教育与研究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开展环境外交、处理环境事务、进行环境问题决策、开展国内环境保护实践等方面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环境法制意识薄弱,环境违法现象频现;环境法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模式不明确、教学内容及方式不具有针对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等。因此,在当前深化生态文明理念与实践的背景下,从事有关环境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高校、研究机构未来的一个重要任务即是对环境法专业教育的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在帮助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的同时,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索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运行模式。
总之,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产生与发展的国内外背景,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最关键的环节是要实行制度创新的要求,未来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需契合生态文明理念及制度创新需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前沿性特点来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进而将现实问题与前沿问题结合起来,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研究、实际适用及辅操作提供多类型的专业人才。
二、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培养改革策略
就改革的总体目标来看,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应以生态文明建设对学科的现实需求为基础,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实验、实训、实习为依托,构建开放性、多元化的新型专业研究生教学体系,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应用、创新的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应该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结合生态文明理念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前沿性、实践性、交叉性特点注重教学理念的更新。相比较于其他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身具有突出的法学新兴边缘性学科特点,它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同时,生态文明理念本身也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是我国对可持续发展意识深化理解与发展的结果,是人类在反思、总结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着对人类、自然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的规律研究所产生的文明观。生态文明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建设一个不超过环境资源的可承载力范围、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推行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生态文明社会。现实中建设生态文明已经融入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重要保障措施。因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身产生与发展背景也是生态文明理念产生的现实基础,二者之间也具有协调发展的必要性与现实性。为此,在未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实践中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也就顺理成章。在环境与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中,除了传输传统的法学基本理念之外,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的知识及生态文明内涵也应涉及其中。
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专项行动,保障2009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在总结往年伏休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领先,措施跟上,突出重点,严防严管,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依法治理、依法兴渔”的思想观念和养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达到合理利用渔业资
源,保护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深入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发放张贴宣传材料,大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实施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使伏休新规定深入人心,
提高广大渔民群众支持伏休、参加伏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有区水产局、边防派出所所长及相关镇、村、区水产专业经济协会会长组成的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水产局负责我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水产局局长)
副组长:*(水产局主管局长)
成员:*(*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渔政科,办公室主任李占合,负责伏季休渔工作中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伏季休渔作业类型和时间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休渔时间
1、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2、地撩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
3、海蜇捕捞期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今年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管理内容
(一)陆地监督检查
陆地检查由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船检、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港湾、码头等渔船停泊点进行巡回检查。
1、对所有应休渔渔船现场逐艘渔船落实停泊情况,掌握渔船动态,填写《2009年汉沽区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
2、所有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
3、加强异地转港渔船和外地来汉渔船的管理。
4、加强纳水泵站管理,开展联合大检查,要求纳水单位设置防护网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纳水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害。
(二)海上检查
除积极配合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组织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外,还要组织渔业执法人员,以“中国渔政12026”为主,在公安边防部队支援和配合下,坚持长期在海上对辖区水域进行巡回检查,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渔船。结合“护渔2009”渔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三无”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不齐的“三证不
齐”的渔船。
六、工作要求
1、落实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伏休工作的艰巨性,高度重视今年伏休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精干力量,搞好各项工作。
2、严格文明执法。在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持有效执法检查证,表明身份,提出检查要求;对扣押的证书等物品应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保护船艇及执法人员的安全,还要保障管理相对人的人
身、财产安全。
关键词 渔业;问题;对策;云南石屏;异龙湖
中图分类号 F32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3-0328-02
水产业按水域可分为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按生产特性分为养殖业和捕捞业。广义的渔业还包括直接渔业生产前部门(渔船、渔具、渔用仪器、渔用机械及其他渔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部门)和直接渔业后部门(水产品的贮藏、加工、运输和销售等部门)[1]。鱼是人类重要的食物,也是膳食中动物蛋白的重要来源之一。在人口增加和耕地减少的双重压力下,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既要重视粮食安全,更要着眼于更大范围的食物安全。为此,在重视粮食、畜牧生产的同时,合理利用水域资源,发展渔业,对保障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石屏素以产鱼著称滇中。尤其是境内有异龙湖、赤瑞湖2个湖泊。异龙湖位于石屏县城东郊,是云贵高原著名的湖泊之一,也是珠江水系南盘江西源头的一颗璀璨的明珠。按科学发展规律发展渔业、保护好异龙湖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1 石屏县异龙湖渔业资源概况
1.1 水域资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地处南亚气候带,气侯温和,属富营养型湖泊,呈东西向条带状,湖区内地势平坦,微向东南倾斜,属珠江水系。具有良好的水产养殖条件。异龙湖为云南五大湖泊之一,小于滇池、洱海和抚仙湖,大于杞麓湖,排列第4位。异龙湖位于石屏县城异龙镇东南1 km处,为断陷构造湖,面积44.4 km2。湖西有3个岛,南有九曲72个港湾,称“三岛九曲七十二湾”。入湖河流主要有城河、城南河、城北河及一些溪流,湖周有泉眼22处,多分布在西岸,也是湖水的重要来源。
1.2 鱼类资源
已知旧时异龙湖有杆条、鲭鱼、邦鱼、花鱼、黑鱼、鲤鱼、鲫鱼等18种特产鱼种。前4种为石屏四大名特鱼种。杆条据说系明末龙在田由贵州水西引入,1970年后绝种。近几十年来,由于水质污染、修建水利水电工程、引进外来鱼类、过度捕捞、围垦涸田及放水发电、鱼类栖息地减少等原因,导致云南自然水域鱼类资源发生了明显的变动,表现为:土著鱼类渔获物产量减少,外来鱼产量增多。土著鱼种类减少甚至濒临绝迹以至消亡,外来鱼种类增多甚至成为局部水域的优势种群。今尚有鲤鱼、乌鱼、江鳅、鳝鱼等土著鱼类。引进外来鱼类品种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武昌鱼、革胡子鲶、滇池高背鲫鱼、尼罗罗非鱼、淡水虾(日本沼虾)、荷包红鲤、元江红尾鲤等14种[2]。
1.3 其他水生生物资源
一是浮游生物。浮游植物有7门,9纲,19目,81属。浮游动物共43属,95种,动物量平均为2 197.8个/L,资源量194 t。二是水生植物。水生植物共15种,隶属27科,植被率90%以上。水生沉水植物有亮叶眼子菜、马来眼子菜、轮叶黑藻等,遍布全湖。三是底栖动物。底栖动物平均为182.5个/m2,腹足类现存量929 t。
2 渔业发展历程
2.1 自然繁养阶段
异龙湖属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具有调节气候、工农业用水、防洪抗旱、水产养殖、提供海肥、风景旅游等多种功能。湖中盛产鲦鱼、花鱼、青鱼,特别是鲦鱼,鱼肉细腻,味道鲜美,是鱼中珍品。异龙湖及湖畔,风景名胜特多,包括大瑞城海潮寺、小瑞城后乐亭及来鹤亭、白浪水月寺、龙港广映寺、五爪山罗色庙和湖北边的乾阳山。泛舟湖上,游湖观景吃湖鱼,是石屏人的休闲生活。
1952―1985年,异龙湖一直处在原生态状态,湖中鱼类和各种生物都是自生自灭。湖周边鱼塘大力发展水产养殖。1955年,在异龙湖北岸吴家庄建鱼种繁育场,逐渐从外地引进鱼类品种14种,同年从元江引进红尾鲤鱼。1957年从湖南长沙市引进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县鱼种繁育场利用青鱼湾水面围栏试养四大家鱼获得成功,于1958年在湖内放苗。1977年引进蒙自渔场的兴国红鲤,同年还引进云南省水产研究所的武昌鱼。1978年,引进散鳞镜鲤。石屏县鱼种繁育场用江西元县的荷包红鲤与元江的红尾鲤鱼杂交获得成功。自此以后,荷元杂交鲤鱼成为石屏县当家品种。
2.2 人工养殖阶段
异龙湖1985年开始网箱养鱼,养殖效益可观,10年间发展迅速,至1996年网箱达1万个,达到35.95 kg/m2的产量。改革开放以来,在开放过程中不遵循自然科学规律,大搞网箱养鱼,由于网箱养鱼需要向湖中投入大量有机饲料,致使异龙湖自身的纳污自净能力降低,加速了水质的恶化,直接导致湖水水质变为地表水劣V类标准。1998年依照《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管理条例》,取缔网箱养鱼,围栏建筑。此后,水产养殖转移到水库、坝塘、稻田上来。2003年大闸蟹在异龙湖试养,2006年成功大面积推广养殖66.67 hm2,产值达5.25万元/hm2。2008年异龙湖生态养殖项目启动,历史上第1次禁湖,于11月9日至12月10日为开湖期。2011年10月,退塘还湖658.80 hm2。自2011年县政府投入50万元放养鱼苗逾55 t,形成良性循环生态链。2008―2011年异龙湖连续4年进行生态养殖,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质景观得到有效改善,水质接近地表水环境质量Ⅳ标准。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历时10个月建成异龙湖湿地木栈道,起于石屏县城湖滨路异龙湾,由西向南止于全益港。
3 异龙湖渔业产业发展措施
3.1 各级领导的重视,政策倾斜力度大,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近年来,红河州和石屏县采取了生态修复、生物净化、物理除污和人工调控等措施,实施了县城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县城垃圾处理工程、异龙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27项点源、面源、内源整治工程,完成投资1.35亿元。“十一五”以来,石屏县启动了异龙湖新街海河整治、小流域治理、退塘还湖、生态养殖等18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达5 211万元,有效遏制了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异龙湖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3]。仅2001―2002年,政府就投资7 904.26万元,实施九大工程治理异龙湖。未来3年,红河州主管部门预计再投入资金8 302万元,从改造城市排水系统开始,再兴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湖泊浅水地带和湖岸地形数字化测量,打捞水葫芦400 hm2,疏挖湖泊污染底泥100万m3;人工造林1 500 hm2,封山育林2 300 hm2,治理水土流失30 km2。同时,为减少湖泊区内森林较少地区的薪柴消耗,还将专门修建4 000口农村沼气池,满足湖边村民对燃料的需求。
3.2 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并举
保护异龙湖就是保护渔业资源,因此应实行禁渔制度,组织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开展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建设水生动植物保护区,进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查处渔业污染事故,有效养护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为保障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3 做好异龙湖资源养护工作
异龙湖历来是调节气候、保持水热平衡、维持生态良性循环、调剂农田灌溉、发展水产养殖和提供牲畜饲料的天然宝库。2007年6月完成了异龙湖水域边界界桩埋设工程,并埋设永久性界桩461根,更好地保证了异龙湖水域面积[4]。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每年增殖放流不少于50万尾优质鱼苗鱼种,其中土著鱼类占有一定比例。实施占地4.03 hm2的城河污染控制湿地工程,日处理污水2万m3,实施湖周城河人工湿地补充完善工程、城北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大水片区农业废水转移处理工程。
4 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展水平不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渔业产值占农业农村经济总产值的比重低,水面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突破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的土著鱼类少,如鳝鱼、黑鱼、本地江鳅、泥鳅等规模化养繁开发不起来。二是渔业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差。渔业发展支撑和服务体系硬件设施较差,监管和服务能力不强。三是渔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成果较少。渔业技术推广普及率低,科技成果应用转化速度慢。渔业从业人员总体素质较差。四是水产品加工产业薄弱、落后。没有水产品加工厂,只有家庭作坊煎鱼,没有冷冻设施。
5 渔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5.1 有利条件
多样性的生态条件和丰富的鱼类资源为渔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广阔的水域条件为发展水产养殖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为发展渔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多姿多彩的民族渔业文化和快速发展的旅游业丰富了渔业产业的内涵。
5.2 制约因素
节水型社会建设将严重制约粗放式养殖业的发展。随着规模化、工业化、城镇化和节水性社会建设的推进,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将大幅增加。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难以适应现代渔业建设的需要。以水产站为主体,加挂渔政站(大队)、船检站、检疫站等牌子,硬件差、资金缺,机构不强、队伍不稳、素质不高、力量不足,较难适应现代渔业发展的需要。
6 对策
6.1 发展水产健康养殖业
一是创收水产品养殖。温水性鱼类养殖:以罗非鱼和斑点叉尾为主导品种,形成罗非鱼、叉尾优势养殖区域。如蔡营水库养斑点叉尾,考虑在湖边试养罗非鱼。二是土著鱼类养殖。发展条鱼、泥鳅、本地江鳅等鱼类。三是以四大家鱼、鲤鱼、鲫鱼为主要品种,在湖周边地区发展池塘养殖,形成“菜篮子”供应基地。四是发展以观赏鱼、虾类、蟹类为主导品种的特种高效水养养殖。尝试养一些名贵鱼种,如云南“六大名鱼”。五是突出生态优势,积极发挥“特色”、“绿色”、“生态”和“原产地”等多种优势,培育省级名牌水产品,打响滇产水产品品牌。建设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促进水产品流通[5]。
6.2 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
用现代化的新技术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大力发展面向新服务领域、新服务模式和高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增值服务、高感情体验、高精神享受、高消费服务质量的现代服务业。
6.3 发展旅游文化渔业
以绿色健康水产品为载体、增加旅游内容,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开发旅游新产品。依托异龙湖渔业产业发展,打造生态旅游格局。湖产鲜鱼供应旅游餐饮,满足高中低档消费者的需求。以游船公司为龙头的周边生态村农家乐,因拥有砂锅鱼头、生鱼片等的招牌菜而得名,饭后泛舟湖上,游览湖景及湖畔风景名胜,听海菜腔,跳烟盒舞等。建议成立专管异龙湖旅游的机构,促使其有规模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开发一些益智娱乐竟赛游戏如水上垂钓、沙滩游乐园、自助下水捞鱼烹鱼等水上娱乐项目以吸引游客;引导农户养殖高档观赏鱼、水生植物,加强观光性水生生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建好荷花园,为游客提供源源不断的时鲜湖鲜,如莲米、莲花、莲芽、莲叶、海菜、海草、菱角、草芽、鲜藕等;在湿地公园增殖放流一些土著禽类、鱼类等动物,可适量捕杀以供市场食用。木栈道可设置一定量的商家进行旅游贸易,如:民族文化饰品、纪念品、土特产、地方特色小吃等;建设大型成人游乐园。
6.4 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业
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增殖放流相结合,统筹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体系建设,建设水生生态文明。有计划地增殖放流淡水经济鱼类及濒危土著珍稀物种鱼苗,使水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修复,渔业资源衰退和濒危物种种类增加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7 参考文献
[1] 邱家荣.云南省渔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云南省渔业产业发展,2012(12):2-3.
[2] 云南省石屏县志编纂委员会.石屏县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126-128.
[3] 彭绍贤.石屏县异龙镇渔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1):320-321.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3)
摘要:我国海洋牧场开发近几年取得了重要进展。本文在简要介绍海洋牧场概念、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历史与现状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中尚存在布局不合理、选址不科学、结构类型单一、运营模式粗放、管理困难等突出问题和挑战,并从体制转变、制度完善、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我国;问题
我国是海洋渔业大国,海洋捕捞产量和海水养殖产量均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推动海洋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水产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关注,这对我国当前的海洋水产品生产系统形成了不小的挑战:由于捕捞过度和生态破坏,我国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持续压缩近海捕捞能力仍将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基本渔业政策;海水养殖的蓬勃发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甚至消除了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的影响,但是由于生产模式粗放,累积至今已引起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病害和品质退化等问题,养殖边际收益下降。此外,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滨海新城和工业区开发等占用了大量的传统养殖岸线和海域,适用于传统养殖模式的海域空间迅速减少。因此,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模式,调整产业发展方向,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发展的生态友好水平,已成为保障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变化的海洋水产品需求的必然选择。海洋牧场因为空间布局选择余地大,环境友好,生产力高,能够同时缓解我国海洋渔业发展中面临的多项突出矛盾,被我国专家学者和沿海各地区所看中,近几年中逐渐走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或困难,梳理这些问题和困难并探讨有效对策,有利于引导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正确方向,保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海洋牧场的范畴边界与开发实践中的相关讨论
1.1海洋牧场的范畴与边界
日本在1971年的海洋开发审议会上首先提出了“海洋牧场”的构想。追踪日本海洋渔业发展的历史可知,日本“海洋牧场”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其栽培渔业(增殖放流)的发展。日本是一个内陆资源贫乏的国家,对海洋渔业的高度依赖使其成为海洋渔业大国之一。随着本国沿岸渔业资源的枯竭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动议的提出,日本转而注重发展本国沿海的栽培渔业。后来对栽培渔业在适用的空间范围、鱼种以及增殖效果等方面的期望不断提高,最终形成了海洋牧场的概念和构想。但是,日本对海洋牧场的定义多是从内容和分类角度作出,随着海洋牧场开发技术的进步,这些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导致日本的学者们对海洋牧场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海洋牧场”的概念也没有形成稳定清晰的边界,特别是与我国传统海水养殖业态的关系并不清晰。
我国学者目前采用较多的“海洋牧场”定义是:在特定海域里,为有计划地培育和管理渔业资源而设置的人工渔场[1]。虽然学者们对海洋牧场定义的字面表述较为统一,但是对概念的解释则不尽相同,有的解释相对宽泛,如“主要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将经中间育成或人工驯化的生物苗种放流入海,利用天然饵料或微量投饵育成,并进行高水平的生物管理和环境控制,扩大海洋生物资源量”[2]。有的解释则相对具体而严苛,如“它先营造一个适合海洋生物生长与繁殖的生境,再由所吸引来的生物与人工放养的生物一起形成一个人工渔场。依靠一整套系统化的渔业设施和管理体制,如人造上升流、人工种苗孵化、自动投饵机、气泡幕、超声波控制器、环境监测站、水下监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等,使得人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力量,将各种海洋生物聚集在一起,就像赶着成群的牛羊在广阔的草原上放牧那样,建立可以人工控制的海洋牧场”[3]。
笔者认为,在我国海洋渔业生产实践中,“海洋牧场”无法也不应遵循统一标准,依空间、对象、资金投入强度等的不同,形式应有差别,技术复杂程度也应有高低之分。只要具备以下三个共性的基本特征,都可以称为“海洋牧场”:一是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人工干预,特别是海洋生境的人工营建或改造,而不是完全在天然环境下生长;二是完全利用天然饵料,或仅有微量的人工投喂;三是生长环境必须开阔、开放,没有人工的物理阻隔或圈养设施。按照这一标准,初级的海洋牧场可能仅仅是:选定某一海区或滩涂,通过人工改造,营建一个适合海洋生物生长、繁殖的环境,吸引野生海洋生物聚集、定居,依靠天然饵料繁殖、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后进行采捕。而随着人工干预程度和技术复杂程度的增加,海洋牧场的等级也升高,例如,为了弥补野生群体数量不足,适当投放人工种苗;为了弥补天然饵料不足和加速生物生长,适当人工投放饵料;为了防止生物逃逸,采取各种控制和驯化措施等。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海洋牧场系统融合了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和海洋工程技术等多学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采用了系统化的管理体制和系统配套的大型渔业设施(包括苗种孵化厂、大规模鱼礁群、先进的鱼群控制技术、无人值守的投饲和环境监测装置等)。
海洋牧场是以栽培渔业(增殖放流)为基础,在继承捕捞、增殖和养殖三者的合理做法又规避三者的一些弊端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它与三者有较大面积的交集,但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它与三者也有诸多明显不同:与传统的海洋捕捞相比,海洋牧场注重对生物资源的养护和补充,而不是单纯的采捕;与传统的海水养殖相比,海洋牧场更遵从生态学原理,牧场中的生物完全在开放海域中生长,可实现物质和能量多营养级利用,有效降低投入品对海域环境的影响,拓展了增养殖生物的活动空间,提高了养殖产品的品质;与单纯的人工放流相比,海洋牧场注重生境修复和资源管理,保证了增殖目标生物的成活率与回捕率。这些不同构成了海洋牧场模式区别于其它海洋渔业模式的本质特征。有日本学者将海水养殖纳入了海洋牧场的范畴,就我国目前变革现行海水养殖模式、拓展海水养殖空间的迫切需求而言,显然不适宜,只有集环境保护、资源养护、人工养殖和景观生态建设于一体的新型生产模式才是我国海洋渔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1.2海洋牧场开发实践中的相关讨论
海洋牧场模式虽然适用于鱼虾贝藻等几乎所有海洋经济生物种类,但是该模式的提出更大的价值在于解决以鱼虾为代表的游泳生物的放养问题。营底栖生活的非游泳生物由于活动空间范围小,放养相对简单。而游泳生物活动空间范围大,善逃逸,传统上一直采用构建人工圈围设施“圈养”的方式,放养的难度很大。因此,海洋牧场理念提出后,以游泳生物特别是鱼类为对象的海洋牧场便成为世界各国研究和实践的重点。
人工鱼礁投放、藻场营建等生境改造工程以及人工苗种放流对于以游泳生物为主要对象的商业化海洋牧场而言十分关键。它能够吸引相关海洋生物聚集,使生物定居或滞留于礁区的时间延长,并使生物得到增殖。商业化的海洋牧场,虽然不构筑物理的圈围设施,但也会采取一些声、光、电等科技手段,防止牧场内鱼类逃逸。
随着海洋牧场实践的开展,特别是海洋牧场的商业化开发,一些原则和方向性的问题也随之涌现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讨论。其中,讨论最多的是两个方面:
一是增养殖对象品种的单一化和多样化问题。从商业角度,一处海洋牧场要达到商业水平,一定程度的单品种、大量增殖是必要的。但是有观点认为,只繁殖单一种会出现弊害,应从生态系统角度考虑造成有饵料生物、有天敌生物、生物之间取得平衡均势状态的渔场,从中捕捞特定种,才能保持其复元力。此外,也有人从经济效益着眼,担心大规模单一种增殖导致高产降价问题,因而提倡对象鱼种多样化、少量化[4]。实际上,抛开单一化和多样化孰优孰劣不谈,单就单品种大量增殖而言,环境容纳力无疑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增殖数量和密度过大,势必造成天然饵料不足,需要人工投喂,而高密度单一种和人工投喂的海洋牧场无异于回到了“圈养”的老路。海洋牧场的建设必须吸取捕捞和养殖业由盛转衰的教训,不论是单一品种增养殖还是多品种增养殖,都需要根据生态容量、最适渔获量等合理规划海洋牧场规模,控制捕捞强度。
二是增殖放流的生态风险问题。大量实践和研究表明,一些增殖放流活动在修复衰退渔业资源种类、提升增殖水域渔业产出能力的同时,也会给野生资源种类的种群结构、遗传多样性、健康状况以及增殖水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带来诸多生态风险。例如,当野生种群资源密度较高或接近增殖水域对该种类的最大容纳量时,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会加剧种内竞争,使野生种群显现负密度依赖效应,影响其存活、生长和繁殖投入;增殖群体与野生种群若存在生殖交流,野生种群的遗传结构及多样性特征可能受到负面影响[5]。关于这些风险的理论、规避方法和技术等仍在讨论和发展之中。
2我国海洋牧场开发现状与问题
2.1开发历史与现状
我国贝类、海珍品底播养殖开展较早,但是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投放为主要内容的较高级形式的海洋牧场开发则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197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局筹资在防城近海投下26座小型鱼礁,其后又逐年在北海、合浦、钦州等地投放了人工鱼礁。1981年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和南海水产研究所先后在山东省胶南、蓬莱和广东省大亚湾、电白、南澳沿海投放了人工鱼礁,并进行了相关的试验研究工作。此后,农业部主持推广人工鱼礁建设,拨款300万元,地方自筹300万元,成立了全国人工鱼礁技术协作组,组织全国水产专家指导各地人工鱼礁试验,试验开展了3年,在全国沿海省、市建立了24个人工鱼礁试验点,投放了28700多个人工鱼礁,共投放礁体8.9万m3。但限于当时的国情和对人工鱼礁建设认识上的不足,人工鱼礁建设总体投入较小,效果不明显,导致我国人工鱼礁的研究和建设工作在上世纪90年代中断[6]。
2000年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重启人工鱼礁试验,2001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投资8亿元在沿海建设100座人工鱼礁,并在珠海东澳和阳江双山两个礁区进行试点投放。此后,我国沿海各省市先后跟进,使得我国停滞十几年的人工鱼礁建设工作又迎来了一个新的规模化发展时期。截止目前,人工鱼礁建设工作已在我国沿海各省市广泛开展,并不断有新的建设规划和计划产生。山东省自2005年开始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以来,人工鱼礁建设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共建设规模以上的人工鱼礁区170多处,投放各类礁体1000万多空方,建成礁区面积1.5万hm2,已经成为我国人工鱼礁建设规模最大、管理最规范、效果最突出的省份。
2.2主要问题
持续开展的海洋牧场开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护了我国近岸产卵场和索饵场,养护了近海生物资源,增加了鱼、虾、贝、藻资源量。但是,目前来看,在模式、运营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和标准化管理。人工鱼礁的投放没有放在区域用海的总体框架下统筹考虑,导致经常出现与旅游、航运等部门的用海冲突;在个别地区,私投乱建现象比较突出,给今后的海洋综合利用和管理埋下了隐患。此外,鱼礁建设在礁体设计、材料、制作工艺、成礁机理、工程工艺及施工技术规范等方面缺乏科学指导,部分地区自行设计、投放的礁体,质量和区域适宜性不能保证,影响到了人工鱼礁建设的整体效果。
二是项目选址缺乏科学论证。并不是任何海域都适合海洋牧场建设,海洋牧场的选址需要综合考虑渔业结构、气候条件、生物资源、已有基础、水质、水深、底质类型、海底坡度、波浪、离岸距离、海浪海流等多种因素。缺乏科学选址论证的鱼礁投放,不仅没有效果,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例如,有的鱼礁投放缺乏对底质的考察,造成日久鱼礁被沉积物掩埋;有的鱼礁投放对海流因素考虑不够,导致礁体发生漂移等。
三是牧场类型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开发的海洋牧场,仍以近岸浅水区的海珍品养殖或增殖占主体,以鱼类为对象和深水牧场开发数量有限;养殖型增殖型鱼礁投入多,而一些公益型人工鱼礁却乏人问津。这大大限制了海洋牧场对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
四是运营模式粗放。牧场生境的营造,基本上以石块礁和小型构件礁为主,部分以废旧淘汰木质渔船改造而成,结构稳定且能产生较好规模效应的大型鱼礁、利于贝藻等生物附着的亲生物性鱼礁、修复改善荒漠化海底的功能性鱼礁等缺乏;资源增殖中较多的采用幼体放流,但放流后对其成活率有很大影响的饵料生物发生技术、幼鱼庇护技术几乎为零;鱼类行为驯化技术在海水或海洋牧场中尚未见报道;产出规模控制是海洋牧场可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国内海洋牧场区域内还处于空白状态。总体上,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科技含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五是牧场的运营管理面临挑战。海洋牧场区域面积大、分布广,传统上,牧场的管理,特别是公益性牧场的看护管理主要依赖渔政部门,而在人力、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后续管理跟不上,或者没有管理,导致不少礁区成了酷渔滥捕的围猎场,不仅没有起到护渔效果,反而加深了对资源的破坏。承包海域的情况虽然稍好,但偷渔偷海现象也比较普遍。
3对我国海洋牧场开发的几点思考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体制的原因,也有制度、政策、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3.1推动海洋牧场运营管理的社会化
目前,我国实践中常见的海洋牧场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增养殖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以渔业生产或海珍品、鱼类的种苗养殖、繁育为主要目的,增养殖品种多样,技术水平和复杂程度各异;二是生态修复和保护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以大型海藻场的营建、人工鱼礁的投放和渔业苗种的增殖放流为手段,以渔业资源、海域生态环境修复或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为主要目的;三是休闲观光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随着休闲渔业的兴起而出现,以休闲观光为主要功能,是海洋牧场建设的一种衍伸形式;四是综合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一般兼具多项功能,常见的是在渔业增养殖型海洋牧场开发休闲垂钓功能,或在生态修复型海洋牧场开发休闲观光功能和鱼类增养殖功能。
从牧场的运营方式来看,目前社会资本更倾向于投资海珍品底播增殖为主的资源增殖型牧场和休闲观光型牧场,生态型牧场则主要由政府投资。而在实践效果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牧场要明显好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牧场。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牧场属于公共财产,存在“公共草地的悲剧”,管理难度大,成本高,而社会资本的进入使得牧场开发的成本、收益内部化,利于扩大牧场建设投资,利于牧场的看护和管理,从而提升了牧场的开发效益和资源的养护效果。因此,在今后的牧场开发中,应适当减少纯公益性牧场的比例和领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更多的经营管理权授予社会资本。政府资金则主要投向产卵场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幼鱼保护等难以社会化或不宜社会化的领域。
3.2完善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涉及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的内容,但是还没有一套针对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海洋牧场开发的很多方面仍没有明确规定,这成为制约我国海洋牧场开发规模和进程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海洋牧场开发与管理秩序。其中,需要重点明确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用海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技术规范等;二是投资分配制度,包括海洋牧场的开发主体、投资来源、收益分配方式等,特别是要立法保护社会资本对所投资海洋牧场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三是海洋牧场的运营与维护制度: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海洋牧场,由投资主体负责运营与维护,对政府投资的海洋牧场,应明确运营维护主体与管制措施,并通过设置禁渔区、限制作业渔船数量、捕鱼时间、使用的渔法、捕捞数量等手段加强对牧场的管理;五是惩罚措施: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
3.3强化对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牧场开局、选址的科学化和结构、模式的优化,推动海洋牧场布局向外海、深海发展,推动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型海洋牧场,推动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提升海洋牧场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规模化、生态化水平。一是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海洋牧场建设与航运、旅游、养殖等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安排海洋牧场建设选址和布局;二是加强对海洋牧场开发的用海支持,优先安排海洋牧场建设用海,并合理预留适宜海洋牧场建设的海湾及海岛海域;二是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的资金支持,适度减免海洋牧场的海域使用费,对社会资本投资海洋牧场给予财政补助或低息贷款,享受国家农业开发政策;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性基金和蓝色产业基金向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倾斜,鼓励地方建立海洋牧场专项基金。
3.4加快海洋牧场开发技术创新
技术的落后是导致我国海洋牧场开发模式粗放、布局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在日本、韩国等先进国家和地区,海洋牧场已经发展成为一项融合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海洋工程技术等多学科前沿知识的高科技系统工程,而我国海洋牧场建设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尚无法为海洋牧场建设实践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构建民产学研合作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破海洋牧场开发关键技术,已成为我国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面临的共同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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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红生,赵鹏.中国特色海洋牧场亟待构建[J].中国农村科技,2013(11):15
[3]陈力群,张朝晖,王宗灵.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模式——海洋牧场[J].海岸工程,2006(4):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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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于广成,张杰东,王波.人工鱼礁在我国开发建设的现状及发展战略[J].齐鲁渔业,2006(1):38-41
Discussiononthedevelopmentofchina’smarineranching
DUXiaoyan,WUXiaoqing,GAOMeng,WANGDe
(YantaiInstituteofCostalZoneResearch,ChineseAcademyofsciences,Yantai264003,China)
Abstract:China’smarineranchinghasmadearapiddevelopmentinrecentyears.Onbasisofabriefintroductiontoconceptofmarineranchingandthedevelopingprogressofchina’smarineranching,thisarticleconsidersthatchina’smarineranchingisconfrontedwithanumberofproblemsandchallenges,includingunreasonablespatialarrangement,unscientificlocation,singletype,extensiveoperationmode,anddifficultiesinmanagement,anddiscussedaccordinglythecountermeasuresfromaspectsofsystemtransform,institutionimprovement,policydesign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