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25:4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筑安全培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决定了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及水平偏低。由于是高危行业,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据有关资料统计,2004年1至6月,全国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487起,死亡588人,其中80%以上事故都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广大职工都能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安全岗位资格。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大大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人和发展,伴随着企业改制,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得投人,导致人员安全技术水平低下。一些建筑业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就讲不出所以然。一些安全员不明白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特别是新进场的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2加强教育培训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预防为主,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开始之前针对生产活动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掌握运用安全生产科学的管理手段,需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建筑企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才是安全生产的唯一保障。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措施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建筑施工企业更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教育培训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经常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具体应作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内部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分别设置安全教育培训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分不同的层次,因人而异,分灶吃饭。(1)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重大伤亡事故分析;(2)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还要反复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应用检查、评定、分析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方法。(3)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除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外,重点要学习安全常识和本工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救援措施等。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施工监管
作为高危行业,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笔者通过对全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研究,相当一部分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一线农民工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对安全知识不了解,对现场安全隐患辨识不了,没有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总结起来有这么几点:一是刚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总觉的建筑工地干活跟农活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出体力,看一看别人就会,总是“初出牛犊不怕虎”蛮干、粗干;二是一些农民工,自以为“艺高人胆大”,不懂装懂,违章作业,抛自身安全于九霄云外;三是一些农民农闲时,出来打打零工,不打算长期干建筑行业,只是打游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激情不高,思想不重视;四是有的监理、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欠缺,责任心差,对农民工培训教育、安全交底不到位,一味追求所谓效益,对安全教育培训不投入等,使农民工对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个人安全行为的范围和特征缺乏基本了解,对于开展生产建设埋下安全隐患。
对于上面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怎样积极应对建筑业蓬勃发展、农民工数量激增与安全事故逐年递减要求,如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极。笔者认为,具体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1 应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制,督促参建单位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1.1 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系统培训行业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1.2 突出重点,区分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层次的安全培训。以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和岗位为标准来区分培训对象,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例如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木工、瓦工、砼工及搅拌机、打夯机、调直机等施工机具针对专职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1.3 督促建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类型、规模建立动态的专业培训教育制度。如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土方坍塌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1.4 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制度。应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动态监管。
2 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跟踪监督,加大巡查频次,提高政府监管职能。
2.1 督查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实情况。对于刚进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建筑施工现场的紧急避险逃生与急救常识。
2.2 随机抽查施工企业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阶段性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培训不及时或未开展安全培训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及时补课。
2.3 对于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由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政府安全培训机构要及时组织农民工统一进行培训。
3 科学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
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应优先聘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农民工文化水平的具体实际,定期检验学习培训成果,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与评先创优相结合,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与文明工地的评选挂钩,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作为业校的考核指标。
4 立足实际,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教育培训,培育壮大专业劳务队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要形成合力,联动起来,开展好行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笔者所在的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一些比较有效的方法:结合本区域实际,区分重点对象,分阶段动态对一线农民工开展安全培训和普法教育,做到园区建筑工地安全培训教育全员覆盖。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监理企业共同努力,园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连续5年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和监管是一项具体但又十分繁琐的工作,相关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还需要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不断的探索和改进。“十二五”期间,随着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建筑工程更是遍地开花,深入调研和剖析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现状,规范安全施工是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协调和支持,合力促进建筑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全员的生活福祉。
(1)首先是由于企业教育培训对象的基本素质参差不齐[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对象是针对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企业职工人员大部分是项目管理人员,这类人员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较高,接受能力较强。这类人群大部分都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按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获得相应岗位资格,也能够在施工现场作业时自觉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但是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农民工人数越来越多,这些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相对薄弱,已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和易发的主要原因。
(2)其次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建筑劳务市场的流动性制约。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形式是多元化、多样化的[3],人员流动性较大,各个建筑工地的劳务人员紧缺,在这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很难留住劳务人员,造成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无法严格落实。
(3)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老化。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都采用指定培训或者集中培训的方式[4]。这种培训方式造成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和意识。这是造成企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无法整体提升的关键,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1)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一般是指培训者与受教育者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所进行的面对面的交流,培训者通过自身的经验和书本上的内容将其所理解的安全生产知识准确地传达给受教育者。这种培训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人-人”模式[5],它不但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局限性,而且也不能满足各个层次人员的需求。而建筑施工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农民工过多,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使得培训者在传授知识时必须以多数人的需求为主,而忽略了一部分员工的需求,从而使得培训合格率不高,人员安全意识提升缓慢。
(2)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在线教育培训方式是指受教育者以网络为媒介,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合理选择培训课程。如图2所示,这种培训方式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受教育者可以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也可以根据自身所缺乏的知识来选择培训课程,有利于实现企业员工的个性化学习,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与水平。这种培训方式与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借助于互联网络这种传播媒介,即采用“人-机-人”的方式,受教育者可以自主选择培训课程,自主进行学习成果检测,不需要施工企业或者学习者有过多的资金投入以及时间和空间上的固定投入。打破了传统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的局限性,从而提高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时效性。
(3)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与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相结合
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之前必须对员工的受教育水平、学习能力、学习偏好进行充分的了解,才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达到理想的效果。在线安全教育培训虽然在时间、空间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对于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较差、自觉意识较弱、习惯于“人-人”模式的农民工来说,应该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因此,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相结合将是未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趋势。
3.结论
【关键词】建筑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
当前,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就业岗位需求量逐年增大,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促成了相当可观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根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30%以上,占建筑业一线员工90%以上,总人数在7800万人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随着建筑行业中不断上升的农民工数量,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安全意识较差的特点也日益凸显,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诱因,农民工安全教育也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时,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一)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三类人员配置数量,并认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的学习和培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能够满足安全培训工作要求。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资金投入,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安全生产培训费用。在企业中制订关于农民工安全教育的规章制度,明确农民工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要求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新进场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并对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绩效中进行考核,将相关工作指标量化,例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培训范围、培训课时等。在培训教育过后要及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培训工作要常抓不懈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工具有岗位不固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安全例会、项目部安全周例会、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技术交底、板报、事故现场会、案例分析会、安全技术专题讲座、电影电视展览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控制安全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占用最少时间让全员都能够掌握与自身有关的安全知识,并时刻提醒个人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时,还要注意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进行教育,预防为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每逢年关岁尾或重大节日前后,往往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多发时期。农民工多数已外出打工多日、思家心切,思想不集中,容易发生事故;在突击赶工或交叉作业的分项工程施工中,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所谓忙中出错;在季节气候变化时期,增减衣物容易导致行动不便,也容易忽视安全等。在特殊时期更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农民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三级教育制度
即企业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要有执行制度,培训计划,三级教育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在不同层级应把握培训教育工作的不同侧重点。在企业级培训中,应让农民工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进行初步了解,认识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在项目级培训中,应让农民工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熟练掌握;在班组级培训中,应让农民工牢记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等。每次安全教育必须要有记录,主讲人,地点,时间,被培训人签名,培训课时,且必须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课时。
二、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安全教育的不利条件
(一)培训的内容与方式要与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相适应
在对农民工开展安全培训时,应充分认识到农民工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不利条件。在培训过程中应避免过多的使用专业术语进行讲解,可以穿插图片或实物,让农民工对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各类危险源有足够深刻的认识,力求简单明了、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在培训过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视频、照片等途径,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在惨痛的事故教训面前让农民工意识到安全防护的必要性。同时,请从业时间较长、经验丰富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方面的传帮带,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讲述身边真实案例,可以更有效的对新进场农民工进行教育和培训。
(二)提升农民工的自身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不应仅靠监督检查,必须通过安全生产培训使每一位农民工在内心中树立根深蒂固的安全防护理念,力争让农民工不仅做到自己牢记注意安全,还要提醒他人注意人身安全。还可以以家庭为出发点,让其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仅和自己的健康、生命息息相关,更是关乎整个家庭生死悲欢。“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一切事故的责任都在人”。所以在安全培训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让农民工树立自我安全意识。同时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引导农民工积极主动的正确对待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讲求实效。从而真正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三、有针对性开展的安全培训工作
(一)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经验不同、工种不同,有针对性开展的安全培训工作。如有多年施工经验的农民工,过分依赖自身施工经验或操作技术,在工作过程中容易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刚开始从事工作的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知识,容易冒险违规违章作业。可以将农民工进行分类,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仅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大大降低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发挥出安全培训工作的最大作用。
(二)注重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
建筑行业相关的特殊工种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危险性高,在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时,应使其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证件、证书,严禁无证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操作并穿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精神高度集中,坚守岗位。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管理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建筑行业的推动,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建筑业企业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安全事故比较突出。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决定影响。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项目之一。它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机械及设备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并对相关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思考,并且提出了一些对策与措施。
二、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们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研究和探索建筑安全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一些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加强,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对安全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
按照《建筑法》第45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质量和成本成为企业负责人关注的第一要素,也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有些建筑企业没有摆正安全生产的位置,对待安全生产得过且过,存在着侥幸心理,完全将安全生产形式化,没有将安全生产作为主要问题来抓。
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分配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从某市的实际情况看,企业质安科少的仅几个人或有的连安全科长都身兼数职,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一般都只有一人或是挂名的。
(2)政府执法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
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如2006年5月19日,大连开发区沈阳音乐学院分院建筑工地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24名作业人员被埋,其中6人死亡,18人受伤。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严重问题,而有关部门也未及时纠正。
(3)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不到位
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这些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严重。比如,天热时就不戴安全帽,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另外,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培训效果不明显。这严重影响着建筑安全生产。
(4)工伤保险相关法律不健全,保险费率制度不完善
2004年起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争议的处理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缺少一些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制定得不够科学,浮动费率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档次划分较少,没有按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事故发生的概率确定费率,甚至挫伤了部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利用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三、解决建筑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强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加大安全投入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搞好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从行动和思想上建立起对安全生产的双重重视。加大安全投入,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的企业坚决不予拨付,直至返还建设单位。
(2)增强监督检查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检查规章制度执行和实施的效果,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筑工程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诸多隐患,由于检查不及时、不深入,会酿成伤亡事故。因此必须以安全制度为标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困难,力求使安全不留隐患。
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从法规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落实各监督管理部门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以督促其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管理。
(3)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技能培训纳人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实施强制性培训教育的规定和办法,明确政府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农民工从业的条件、培训教育内容、考试考核办法、违规处罚责任等,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同时,需要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标准。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知识和安全防护意识,自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业,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4)成立工伤保险协会,将工伤保险与建筑安全预防相结合
针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所遇到的问题,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成立建筑工伤保险协会,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建筑工伤保险管理职能移交给建筑工伤保险协会,工伤保险协会以省为单位实施民主的自我管理,在全国设建筑工伤保险联合会,负责制定协会规章制度,对各协会进行监督协调。第二。将现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并入建筑工伤保险协会,由工伤保险协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同时也解决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经费来源问题。第三,改革现行的工伤保险征收办法,实施地区差别浮动费率制度。将保险费的征收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建筑企业注册员工,根据企业注册地点进行征收,由企业统一支付,按照工资和费率的乘积确定费率。另一类为建筑流动人员,主要指建筑农民工。根据其流动性强的特点,按照项目期限和特点在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伤保险协会参加工伤保险,由企业按绝对金额缴纳保险费。为了做到标准的公平和统一,由全国建筑工伤保险联合会制定相关法规各建筑工伤保险协会按照规章实施。
(5)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工作
目前很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引起的。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可以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减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减少了企业在机械设备方面的费用投入,间接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中,需要做好维修记录和设备的及时报废处理工作。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关系到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人本思想的体现和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施工单位实现经济效益,施工人员确保人身权利的双赢选择。
参考文献
[1]朱晓雯,郭琦.我国建筑业安全现状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王勇胜.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若干问题浅析[J].建筑安全
关键词:建筑安全 经济学 分析
施工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人们有目共睹的,而且其产生的伤亡和损失是无法逆转的,所以我们要从不同角度来研究建筑安全的原因。建筑安全保障是一门科学, 有其特有规律性,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和决策的角度研究和剖析了建筑安全保障的不同动机。
一、建筑安全事故
总结各种事故的教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观上不重视。而这种不重视又可以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足,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差,一味追求质量、进度和效益,忽视了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项目部与专职安全人员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加上当前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迅猛,安全管理措施跟不是新技术的发展要求;部分项目部甚至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由施工员兼职当安全员;技术人员只管质量不管安全,选择施工方案时不考虑安全因素,在实际操作中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另外,普遍存在的挂靠现象使安全管理陷入困境,往往使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变成必然。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
有些企业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有些企业为了应付检查,虽然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各项规章制度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也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较全面、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没有认真执行,起不到实质性作用。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基本都是大同小异,没有跟上新施工技术的发展步伐,有些甚至是几年前十几年前的条款。而仅仅是这些内容,往往还不能认真的执行。因此,从公司领导层到项目部再到施工班组没有一个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一个摆设。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目前,建筑行业中大多数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大,往往一个工程做完就要到另一个工程去,他们的基本没有安全意识,造成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难度较大。重点是,多数施工企业不能真正落实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工人学不到什么安全防护知识。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都很紧,这样,施工企业更不愿投入时间在安全培训教育上,很多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使得民工缺乏安全知识、基本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引发安全事故重要原因之一。
(4)安全投入太少
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不可否认,如今的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到处可见,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有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想尽一切办法来压低价格,而这被压缩的部分很大程度上就是安全资金。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不容易立刻看到产出效果的,所以很多施工企业刻意削减安全投入经费,使安全保障设施得不到添置和更新。
二、经济学对策论对建筑安全理论的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如何进行分析?对策论是经济学的概念,它将经济学的发展又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对策论为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融入了新的活跃元素, 也是进入主流经济学的捷径和必由之路。著名经济学家克雷普斯曾说过: 没有掌握对策论的经济学家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经济学家,就不能真正的进入当代经济学殿堂的大门。建筑施工企业最关心的效益、利润等问题就是经济学的范畴,要考虑建筑工程的经济学,就需要统筹研究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当然安全生产的问题是建筑工程经济学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从经济学本身发展的角度来看, 因对策论对经济行为从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 经济对策论在描绘人的行为方面所提供的方法的精准性,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期。这恰好掌握了经济系统研究最关键问题的本质,该学科运用于研究经济问题的合理性及优越性也就顺理成章。
从调查研究发现,发生安全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损失并非由企业承担,而是雇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共同承担。这种偶然事故损失的转移,使事故的成本不完全进入企业的利润核算体系之中。这样也就导致企业决策者对建筑安全保障投资的决策, 仅仅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和影响,则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是有限的。
三、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采取的对策
(1)从思想根源上提高领导者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从管理制度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 循环。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它是指一项工作的开展要经历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四个阶段。把PDCA 循环运用到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即计划是根据建筑安全需要,结合本企业、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实施是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执行等各项工作;检查是按照建筑安全计划的要求检查验收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是根据安全计划的实施、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处理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保证安全计划的实现。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质量水平,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3)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其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结论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建筑安全, 其不再仅仅是死不死人、伤不伤人的问题, 而是转变为真正的以人为本、全面关注每个劳动者的职业建筑安全健康上来. 劳动者不但要求生命的保障, 还对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 这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 有其特有规律性,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 使其市场与现场的关系更加紧密, 从决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论。
参考文献:
[1]罗云. 建筑安全经济学[M] .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关键词】德国 建筑业 安全管理启示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事故高发的行业。造成建筑安全事故,一方面是因为建筑行业本身具有的不安全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着问题和弊端。本文将着重介绍德国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以此吸取一些有用的经验,改善我国目前的建筑安全管理手段。
一、德国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要法令法规
联邦《劳动保护法》和联邦劳动部《建筑工地劳动保护条例》。
(二)主要管理措施
1.业主负责制。1998年10月,联邦劳动局颁布的《建筑工地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业主必须负责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采取措施以符合《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若建设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的,属于业主责任范围内的,由业主方承担应支付的赞用,属于偷工减料或工人违章施工的,则由承包商来负担。
2.安全保证体系。按照《劳动保护法》,企业有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设立劳动保护委员会。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提供给劳动者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保险制约。《劳动保护法》规定,所有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四种保险均为强制性保险,前三种保险投保金额约合工人工资的40%,由企业与员工各付一半,工伤保险则由企业全额负担。工伤保险金主要用于事故预防和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和抚恤金。
4.建筑行业协会管理。在德国,各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建筑行业协会有8个大区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在管理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行政作用。
5.岗前职业培训。在德国,员工的教育培训既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员工的权利,如果年轻人想从事建筑行业,需要事先和建筑公司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后,进入建筑职业学校培训三年。员工在校期间的费用有建筑公司全额支付。
6.聘请安全咨询公司。在德国,安全咨询公司除了承担对建筑工地小型施工工具的检验检测外,还要向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人员培训服务,而企业为了减少事故发生,也很乐意聘请咨询公司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重罚机制。德国的事故成本非常高,一旦事故发生,承包商要向行业协会缴纳罚款。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若经鉴定为责任事故,企业可能要承担数百万欧元的罚款。
二、德国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启示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笔者认为应吸取德国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加强管理。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德国先进管理经验启示我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无独有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精神的核心也正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只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人责任到位,才能确保企业安全投入、管理到位,才能有效减少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因此,必须明确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作用,通过明确其责任意识,强化其责任教育和加大责任事故中负责人处罚力度,提高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作用。
(二)发挥建筑行业协会作用
与德国相比,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的发展严重滞后,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协会,他们实际上代表的是政府和各大国有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利益,无法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行业自律、协调、服务职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筑行业协会势必要担负起行业管理的重任。用建筑业协会平台开展行业自律:举办经济论坛,组织企业间的交流;组织开展对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开展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争创活动,进行企业信用评价;成立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撑等,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安全培训
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在进入职位之前应进行企业概况和员工须知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培养新员工应具备的素质、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使之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保障自身的安全。岗前安全培训是减少工伤事故,预防危险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四)开拓工程保险市场
首先,政府要以积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改善建设市场的环境,为保险公司的成功介入并实现良性循环创造基本的前提条件。
其次,政府应大力培育和规范建筑保险市场。由于我国建筑体制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使得保险公司不敢承担对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险。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发挥市场经济杠杆的作用来维护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让那些实力弱、信誉差,担保人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替其担保的建筑企业揽不到工程,进而将其逐出工程市场。
再者,政府应积极培育担保主体,促进国内新的保险主体和中介机构,例如各种检测、评价机构的成立,逐步加速开放保险市场,满足市场需求。此外,商业保险公司应了解和介入工程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专家服务,同时要借助中介力量,更经济地拓展市场。
(五)建立建筑劳务培训基地
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要求,以创办农民工学校为载体,大力开展对参与结构性施工农民工的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制定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规划,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搞好全员农民工学习法律、维权、安全知识的活动。
(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文化理念
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少数企业主却为获得高额利润,奉行利润高于一切的经营理念,安全文化意识淡薄,任意消减基础性资源分配,例如降低安全培训费用、消减劳保和福利的投入等,把劳动者承担的伤亡风险提高到临界点,这种杀鸡取卵的安全管理方式严重违背了安全文化的内涵。企业管理者应该把保障员工的生命放在工作的首位,将“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渗透到日常管理中,言传身教播种到每一名员工的心里,进而通过细致的工作和努力的实践不断进行培育,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多源信息;融合;建筑安全
1多源信息融合背景下建筑安全的基本概述
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每一项工作中,换句话说,建筑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工作,涉及到建筑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最后的竣工验收阶段,所以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有着紧密联系的。目前,中国的建筑行业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建筑项目施工企业,提升自身的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方面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下去,对于项目进度也是一种变向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自身能力体现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施工企业必须重视起来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逐步提升其竞争力。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指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自身的施工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调节和确保施工工作安全的一项基本工作。正因为工程安全管理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不同工程情况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的过程,所以笔者认为,要想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或者监理方,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自己在建筑建设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将建筑安全问题作为一种常态的管理工作去对待,才能保证建筑项目的顺利推进。
2多源信息融合背景下建筑安全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部分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施工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项目开始施工之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将工程管理措施整理为系统性文件提交备案。但由于建设单位往往在施工开始之后才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加之政府监管不到位、管理机制不严格,导致部分项目开始时的程序是不完整的,这样的情况导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之间就会互相推诿责任,既不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施工进度也是一种阻碍。2.2施工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笔者根据调查研究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将经济发展作为企业的根本目标,忽视了安全管理,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不仅会降低自己在建筑行业中各个单位心目中的信誉,也会使整个建筑行业施工风气变得越来越差。因此,施工企业要想发展得更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目前,我国在建筑行业中已经建立了责任制度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不重视,将其视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水平低。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逐渐向管理型企业转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工越来越明确,但一些施工单位的发展不符合建筑行业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水平良莠不齐,管理水平不符合规范。一些施工单位虽然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体系,但是很多时候都将制度建立作为应付上级部门的一种手段,管理人员在水平方面根本达不到管理施工现场的要求。2.3建筑从业人员的问题。第一,缺乏安全意识,缺乏安全技能。目前建设项目中的一些施工人员多为农民工,导致建筑工人的文化水平、知识水平不高,安全意识较低,安全技能缺乏;有时不是他们不重视安全,而是根本不知道安全隐患会在哪里发生;再或者是长期的错误经验导致习惯性的施工作业方式,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无论是那种,都说明了缺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都会很大程度上提高不安全因素产生的几率,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特种作业工作人员没有相关从业证件。在专项行动中,许多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如吊车操作员如果没有受过培训,且无证上岗,容易因为他们缺乏技能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第三,存在侥幸心理。在一些建筑项目当中,由于缺乏系统性、常规性的安全培训工作,一些施工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建筑安全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事故会找到自己头上。这种侥幸心理的出现也是有原因的,通常来说有三点:首先是自身责任感的丢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疏忽会给自己乃至他人家庭带来的危害,这也是社会责任缺失的一种表现;其次,很多建筑项目工程中,施工工人一般就从事一类施工工作,不会综合性的看待自己负责的施工工艺安全问题对于整体建筑项目的影响;第三,建筑项目本身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很多建筑项目现场,对于那些违规且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工人,较多采用的是口头训斥方法进行教育,这种方法对这些工人没有什么实际效果,反而会让他们认为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等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大不了就是被“训斥”一番,只要下次小心不被发现就行,这样的侥幸心理到最后只能成为大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导火索。
3加强建筑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3.1建设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管理不止是一句空话、套话,要通过实际行动来实现的,而其中作为建设项目主要负责方的建设单位应该在签订合同中明确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在建筑安全方面的职责,为之后安全健康的施工氛围打下基础。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其中涉及到具体施工作业标准的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落实:第一,加强对施工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安全“标准线”;第二,定时的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重点施工部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如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使建筑从业人员在理论方面具备扎实的安全知识基础。二是建立问责制,并严格执行。笔者发现很多时候,建筑施工现场组织的一些安全法规学习会议都是形同虚设的,相关学习人员认为学不学都一个样,出了问题追究的也是领导,追究不到自己身上来,抱着这种态度的施工队伍,工作安全性可想而知。因此在之后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落实对人的责任,按照“谁负责执行工作,出了问题就找谁”的原则,公开、公正地进行考核。3.2施工单位增强安全意识。领导者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运行情况,因此,要加大施工单位领导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一方面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了解生产安全方针和政策,使之思想方面对安全管理的概念进行深层次的认识。另一方面,始终牢记安全操作责任,保证安全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杜绝任何可能造成施工事故的违规操作。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基本单元,我们必须要严格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与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形成合作关系,加强监督,努力实现施工安全,这样才能保证本建筑项目的健康发展。3.3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3.3.1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无论是本文研究的建筑安全问题,还是其他专业管理,人才都是保证对策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多源化信息背景下,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为了提升建筑安全,建设方以及施工单位都应该进行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例如对于施工人员中的农民工,就要进行专业的上岗技能培训,使他们不仅在操作技能方面具备一定的基础,在安全意识方面也要有所提升。3.3.2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1)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将“安全第一”的意识做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点工作来对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不仅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而且需要涉及到建筑建设中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2)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经理、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急救相关知识的培训是培训工作的重点工作。笔者建议可以开展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夜校学习活动,合理利用时间让大家互相学习,创造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当然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要想达到良好的建筑安全管理效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坚持努力,特别是建筑项目全过程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这是他们生命保障的基础工作。3.4规范建设监理的作用。首先,必须树立监理单位在建筑项目中应有的权威。众所周知,监理是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签订,委托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联系的部门,同时也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这样很多问题就出现了,建设方说什么,监理单位就做什么,无法实现自身在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独立性。基于上述问题,需要在监理单位主体性恢复方面加强工作,具体来说就是要保证监理单位应有的权利,举一个例子,在某建筑项目工程中,某项安装项目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确定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但是监理工程师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不予批准,这时候建设单位为了不耽误工期,向监理单位施压,最终批准了这项安装工程,最终导致了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说,树立应有的权威既是对施工项目负责,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其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还要进行适当的培训。必须对人才培养加以重视,调整结构,整合人才,才能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除此之外,职业素养也是特别重要的,监管部门要严格保持自己的形象,,所有涉及到违法或者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都要及时处理。用简单的一句话来说,施工部门的监督管理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工作,监理则是建筑安全这两大型“机械”运转过程中的重要零件,需要格外注意。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今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要想保证建筑安全不受到威胁,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此为出发点进行相应对策的制订;其次就是对具体人员、技术以及规定的改善。笔者在研究调查中发现,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还是具备比较良好的安全意识的,如果存在个别无良建筑方或者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不惜以施工人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代价,进行违规生产,相关政府部门及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的建筑项目,要第一时间叫停,严格处理。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相关专业提供一些可以参考的理论依据,并且为建筑安全问题的改善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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