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25:5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教学方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高职旅游教育体系也日渐成熟,其中,《旅游法规》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必修专业课,这门课程既是适应旅游业的发展需求而设置,也是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这门课程兼具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在教学中则既要体现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应用,也要提高理论教学成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一、旅游法规课程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理论教学方法单一,缺乏职业特色。在目前高职教学的法学课堂中,很多法学的教学方法仍然适用本科生的法学教学方法,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缺乏应用性的指导。很长一段时间,高职院校的《旅游法规》教学的课堂都是以教师的理论阐述为主,缺少实用而生动的案例、缺少实践性模拟,学生大多也是被动的听课、记笔记,对学习缺乏主动性,也缺乏学习的兴趣,这样教学效果自然不是很理想。
高职学生相较于本科学生学期短、基础层次低,因此单靠法学教学理论的方法很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尤其是旅游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要求很高,单纯的理论教学中,学生的能力很难得到锻炼和提升。
(二)教学内容过多,重点不够突出,缺少知识点的关联性应用。目前,《旅游法规》的教材内容基本包括:旅游法概述、旅行社法规、合同法、旅游安全与交通管理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侵权行为法、旅游投诉管理法规等。由于法律法规多而杂,在教学中,教师往往不分主次,按照教材章节顺序逐一讲解,学生往往也是按照教师的思路逐章背诵法律条文,很少从整体上思考法律规定的宗旨、原则和适用;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法规》课程整体上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缺少凝聚点和逻辑主线,因此教师在授课时如果不能将课程内容进行贯穿整合,对于学生来讲则过于庞杂而缺乏重点,经常是整门法规课程学完,还不太清楚旅游法规的主旨。
(三)教学方法单一,缺乏创新。法学教学的传统教学方法为案例型教学,由于高职学生的特点和旅游专业的实践性要求,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过程和“单一化”的法学案例教学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的指导学生实践。教师在课堂上介绍的案例多为教学案例,缺少现实的联系性,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教学方法创新研究
针对高职《旅游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教学方法中做了一些探索和研究。高职旅游专业的法学教育本身也具有实践性的教育特点,理论讲授的同时应更注重培养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一)课堂讨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是针对一个理论问题或实践案例,由教师引导,学生各抒己见,展开讨论、辩论,以求得正确的认识。讨论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非常重要,既有利于学生通过互动巩固法律法规,也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通过讨论更容易产生认知火花,进而透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旅游法规》的教学过程中,适当的引入讨论主题,可以令学生深入思考,将分散的想法归纳为不同的见解,学生进行比较鉴别,使问题得到解决。当然,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因势利导,避免学生讨论偏题或者极端,为不必要的问题争论不休,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树立学生的团体意识。讨论后也要及时总结,对学生的表现给予实事求是的正确评价,客观分析问题,正确引入法律观点,形成学生正确的情感取向、价值观念和学术观点。
讨论式教学法的实施步骤:第一步,拟定题目,教师根据本授课任务拟定讨论题目,课前预先向学生公布,提出讨论要求;第二步,学生根据题目,利用教材、图书、网络等途径查找资料;第三步,小组讨论,每名学生要在自己的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小组意见,形成小组讨论;第四步,教师引导学生讨论。这个过程既是学生充分发挥的过程,也是教师积极引导的过程。通过这样的讨论过程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提高了学生的思辨水平。
(二)案例分析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案例教学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传统的教学方法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很多内容脱离实践,枯燥乏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案例教学更注重双向交流,打破了传统教学中学生一味听、老师一味讲的做法。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相关案例后,首先要分析案情,找到解决案例的知识点,并且分析如何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个过程就是搜集资料、整理资料、运用资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完整过程,这个过程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能力,使学生的思维更加缜密。
案例型教学的步骤:第一步,课前将相关旅游法规案例材料发给学生,学生认真阅读案例材料,查看资料,搜集必要信息,初步形成解决方案;第二步,在课堂上,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性格特点将学生分为4-6人的小组,小组成员针对准备的材料展开讨论,这个过程学生们对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第三步,各个小组的讨论阶段,每个小组选出代表,发表本小组意见,发言时教师要控制过程和时间,并对每个小组发言提出比较集中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引导学生由解决实践问题上升到法律理论分析层次;最后的步骤是教师总结,针对学生的表现,总结法规和实践经验,加深学生对本次讨论知识点的认识。案例教学要注重将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司法案例与静止化的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用实践升华理论,激发学生解决问题兴致的同时,也能引发学生对立法理论的进一步思考,既指导实践,也能够挖掘学生的理论学习潜力。
(三)情景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情景教学法主要是通过角色演练展开模拟教学。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在模拟演练方案中确定角色、任务、时间、步骤、背景等,这种教学方法特别适合于事件的发展过程的再现。例如,可以组织学生模拟旅行社与旅游者的纠纷,模拟旅游交通事故、模拟旅游投诉等。也可以模拟旅游合同的洽谈、签订。角色演练时,要设法提高受学生的参与程度,围绕教学内容中的核心问题,由任课教师布置任务和分配角色,让学生代表按规定角色在一定背景下进行情景模拟,学生都能体会到每个角色所代表的实际岗位的地位、作用、处境、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了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能够跳出法律规则的框架从整体上探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学生通过讨论案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宣判等过程,实务操作的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并训练了速记、口才、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
总之,教学方法的应用是一个综合运用的过程,任何一种方式方法都不可能面面俱到,也很难适用于所有教学内容和每一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针对《旅游法规》课程特点与旅游专业学生的特点,综合运用,整合互补。
【参考文献】
[1]张元奎.旅游法规实务[M].旅游教育出版社,2009.
关键词:法律基础知识;难题;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0-0115-02
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颁布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将《职业道德与法律》列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必修课。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实施了新的德育教学方案。
一、“法律”教学部分面临的难题在新课程中的体现
在法律知识这部分中,新课程的变化必然是教学授课中的一大难题,尤其会面临如下难题。
(一)如何使法律内容教授给学生且在有限的时间内
旧课程(2001年版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部分按照教学大纲安排的教学时间为54课时,而新课程(2009年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中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两部分内容总共安排的教学时间为36课时,其中法律部分不到30课时,仅为旧课程的一半左右。不到30个课时,对于德育课教师要讲授相当于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的内容,并获得预期效果,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二)如何将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知识教授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法律知识专业性很强,作为受众群体的中职学生是非专业的,来中职学校之前的学习时期也几乎没有相关的思维训练和知识储备,且在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后也是非专业的。对于德育教师将全体学生培养成具备素养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学生法,且为治国家所需,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
(三)德育教师如何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地传授给学生,提高教学效果
法律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具有规范性的条文,对于一位德育教师来说,如何使学生产生主动学习的意愿且变枯燥为生动,这将是教学上的挑战。
(四)如何将大而全的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安排,以增强教学的实用性
《职业道德与法律》为全国材,法律部分教学内容大而全,面向所有专业学生,针对性较差。大而全的教学内容,导致了重点不突出,实用性不强,给人“套话多、空洞”的感觉,影响了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教学效果。
二、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解决新课程中的难题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一门融思想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这些特点要求其对应的教学必须在方法上必须不断创新,体现灵活多样的特点。
(一)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教师运用语言向学生系统而连贯地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方法,是课堂教学中最常用的,最基本的讲授方法。
德育教师应当了解中职学生最需要和最关注的法律问题,按需讲授。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劳动法、合同法、婚姻继承等。所谓进行差别讲授是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例如:医学专业的学生更关注卫生领域的法律知识,然而药剂专业(营销方向)的学生则更关注经济方面的法律规范……通过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要有所侧重,使对学生的不同知识需求达到满足,从而使教学效果达到更好的发挥。
(二)教学法在案例中的体现
案例教学法就是把生活中发生的真人真为具体案例,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需要从而引导学生,根据所学内容对案例进行分析、认知与讨论,以实现将理论认知与实践认知相结合的一种引导式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能够帮助教师做到将课本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更易于接受。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广泛地阅读大量资料,经过筛选和鉴别,整理出学生感兴趣且符合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案例,从而在课堂上广泛实施。这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有效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获益颇深。
(三)教学法中的互动
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视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实现师生互动。互动可以是课内的互动,也可以是课外的互动和网上的互动。互动教学法改变了单一灌输式的教学模式,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了该课程的教学效果。
(四)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相关的课程内容去做课件,课件中可以包括文字、有趣的图片、形象的音频等。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他们善于去思考。
要想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对教学内容,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如准备集文本、音频、动画、视频、图片素材为一体的多媒体课件,通过在教学过程当中适时的播放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和思考。
多媒体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多种方式融为一体,给学生带来更多的感观刺激,可以满足不同思维方式学生的需求。学生再围绕案例进行讨论,比如,利用“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节目使学生理解一些法律案例。这样既能巩固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又能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参与作用。同时,要想引起学生的兴趣,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教师可以把难点、重点、板书要点等编制成课件在课堂教学上使用,这样不但可以省去板书的时间,可以加快课堂节奏,从而还极大地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另外,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中,还可以对启发式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专题式教学法等进行尝试。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应对所有课堂教学活动精心设计,认真组织,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史菁.“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2]雷儒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研究[D].武汉大学,2012.
[3]李茹.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几点认识[J].教育与职业,2010,(10).
关键词:技工学校;法律课堂;教学方法
1 前言
教学是一门‘.教书”的艺术,要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主创性,就必须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学生的学习情绪直接影响学习效果。苏霍姆林斯基在学习心理学中说过:如果教师不想方设法使学生产生情绪高昂和智力振奋的内心状态,就急于传授知识,那么,这种知识只能使人产生冷漠的态度,而不动情感的脑力劳动就会带来疲劳。没有欢欣鼓舞的心情,学习就会成为学生的负担。如果教师把课堂交给学生,自已作为学生的引导者来组织教学。也就是说,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是最适合学生的学习方法。
法律课教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且重在法治教育的课程,一旦予以学生枯燥、空洞、说教的印象,将再也难以产生好的教学效果。根据我多年从事技工学校法律课教学工作的经验,我认为技工学校入校学生大部分为初中毕业生,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教学不宜追求高深的理论法条,而应该多用身边的实例使他们更多的感知法律,树立法制观念,用“法眼”看社会。法律课教学应针对学生特点,除了要运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外,还应该和学生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桥梁,赢得他们的尊重、钦佩和理解,做学生成长的领路人,最终达到把教育要求转化为学生行为的教学目的。具体来讲,就是把课堂交给学生,与学生共同学习。常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一些。
2 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分析
2.1 采用角色演绎法
笔者讲法律概念,从未干巴巴解释定义和原则。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哪一个不蕴涵着法理和法条呢?我的自主合作学习的方法之一就是“角色演绎法”。举例而言,在讲《治安管理处罚法》时,我设计了一个只有两个当事人,案情简单,却涉及六个法律问题的案例。第一环节,我请两位学生扮演当事人,请他们演绎案情,并请其他人扮演法官、律师和公安人员并准备资料,做好解释法律条文,进行判决的准备。这样,学生开始进入紧张的准备工作。适当时间后,进入第二个环节,学生开始演绎案情,演员各自到位。这期间,教师注意力集中到一点:查找演绎过程中法律适用错误。第三个环节,请其他未扮演角色的学生先发表见解,找出错误,提出自己的看法。第四个环节,教师讲评。结果,不仅教学计划中要掌握的六个问题全部理解,还牵出了跟犯罪概念有关的两个问题,等于把下节课也一并预习了。这种授课方式令学生终身难忘。笔者认为,这是最省时、最见成效的自主合作教学方式了。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事前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尤其是案例的选择,要既简单又典型,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避免在角色演绎中出现法律知识空白、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2.2 采用辩论讨论法
教育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讨论是以问题为中心,以教师引导下的师生对话、讨论为主要手段的一种教学活动方式,它旨在鼓励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学会用自己的头脑思考、辨析、归纳。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是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美国教育家布鲁姆也指出:“知识的获得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学习者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获得过程的主动参与者”。
前苏联一位教育家强调:“教的最优化必须落实到学的最优化”。学生学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学生获取、整理、贮存、运用知识和获得学习能力的过程:在教学中,我常常通过‘’问题一探究”教学途径,促使学生进行主动探究学习,让学生在分析、比较、思考、讨论、释疑中达到“问题由学生提出,过程让学生参与,疑难由学生解决”的目的,把学习的过程、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帮助学生在积极体验中学会学习,善于学习。根据美国著名教育学家威廉格拉塞的自控论和合作学习理论,学生进行合作学习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他认为“人的一生都有与别人分享的需要和合作需要。合作使学生更专心一致地投入学习,对教学过程、学习任务和学科本身产生更积极的情感,提高学生对他人认知和情绪的理解能力,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讨论、辩论可以培养训练学生的责任意识,达到教学目的。同时,讨论和辩论中培养学生的胆量,从而达到积极主动和乐于学习和锻炼口才的目的。当然,在讨论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比如教给他们讨论的技巧,给表达能力欠缺的学生以及时的鼓劲点拨,使讨论能够有序并且激烈地进行下去等等。
2.3 采用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发展到今天,已不是什么新生事物。现在,几乎每个教师都可以制作课件,但是由于手法单调、内容单一,很多时候沦为电子教案,对学生没有太大吸引力,尤其是法律课教学,学生哪里会安静地坐着听人说教。作者在多年的教学中灵活运用了图像、声音、影片剪辑、动画、文字等声像资料,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换句话说.多媒体教学照样要秉承“把课堂交给学生,与学生共同学习”这一教学理念,才不至于白白浪费教学资源。
比如发现有些学生牙惯在公众场合毫无顾忌地说脏话,丝毫不管什么人在场,毫无礼仪常识。为此,有一次上课件课,讨论法律和道德关系时,为了借机教育一下学生,就在课件中专门穿插了一个名为《脏话》的FLASH动画,播放之后,学生们在大笑声中感慨说:
“以前没看到自己说话的样子,现在终于知道原来给人这种恶劣的印象。接着又给他们播放了一段影片剪辑,里面是彬彬有礼而又亲切自然的人物形象。经过这么一个反差强烈的对比,无须教师再说什么,学生已经心领神会了。所以,设计课件内容,照样需要秉承让学生自主探究学习的教学理念。
需要注意的是,再成功的教学方法,都必须建立在一种关系之上——即成功教法的法则。也就是说,教师必须注意用公正、富有爱心的态度来处理与学生的交往,也就是说要尊重他们,讲究批评的艺术,营造既是师生又是朋友的和谐氛围,使学生产生对教师的极大信赖。这种互相尊重和信赖的关系,可以保证一个教师把他的教法的作用发挥到最好,因为再完美的课堂也难免不出现一些冲突。笔者在上讨论课时,学生辩论到激动之时,急不择言,竟对对方发动人身攻击。如何巧妙地化解冲突,并优化学习氛围,可以说是成功教学的基本保证,需要教师极高的素养。因为语言的暴力是冷暴力,一种比暴力更能使人愤怒、沮丧、自卑或者怨恨的伤人武器。暴力或许只伤害肉体,而冷暴力,则直接击中人的心灵。因此,教师遇到此类行为时先让学生感受到你的公正爱心,了解到你对他们的欣赏和尊重,再采取婉转不伤自尊的方法去纠正,就会淡化他们的逆反心理,对自己的做法感到惭愧,从而产生对自己的约束自律,对教师的感激尊重,远比粗暴的批评来得科学,来得有效。渴望受人称赞是人的本性。掌握批评的艺术,建立师生如友的关系,自然可以在把自交给学生,课堂上优化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果。这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是不可或缺的。也可以说,是实现自主合作教学理念的成功法则。
3 结语
总而言之,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方法以及公正富有爱心的教学态度对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教师和学生之间能够彼此理解、相互信任和尊重,才能确保教学活动顺利开展起来。与此同时学生只有在良好的学习氛围中才能保持对学习的充沛兴趣,也才能主动、愉快的学习;而教师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将课堂交给学生,学生也才会成为学习的主人。
案例教学起源于国外,最早运用于医学和法学专业教学中,因其教学效果明显后来这种教学方法被广泛引用到各学科中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入适当的案例材料,师生共同对教学案例进行分析和研讨,启发法律思维,有助于学生清晰掌握基础知识,同时可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逻辑辩论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从而起到既改善课堂教学效果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双重作用。相比较于传统的讲授教学,案例教学法避免了传统讲授教学枯燥乏味的说教,利用鲜活的案例现场剖析,教师抛砖引玉,学生充分参与,彼此互动交流,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索欲望,以及更容易从具体的案例中把握法律基础课程中抽象的理论,所以案例教学法无疑是法律基础课程中最佳的教学方法之一,教师教学的首要选择。
那么,如何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加工和教学过程的组织安排。首先,案例的选择须遵循时效性、真实性和典型性的原则,根据教学的内容和目的,尽可能从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典型时事新闻中选材,避免选择陈旧、复杂而且分歧较大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既能贴近学生的生活体验又能吸引学生的眼球。其次,需要对原始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加工,简化案例中次要的情节,围绕教学的重难点突出案例中的重要情节,案例要为教学服务,达到案例与教学有机的结合。再次,教学的组织方面可以采用分组研讨的方式,不要拘泥于固定的课室座位结构,允许相同观点的学生自行组队,在研讨案例时可以团队形式进行分析、抗辩、讨论,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最后,教师作为案例教学的主导人物,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好基础知识讲解、提出问题引导思考和进行教学总结及点评3项工作。尤其是总结点评,这是案例教学最后的点睛之笔,教师在总结点评中,可以就师生共同研讨的意见进行归纳,理清条理,强调案例中涉及的知识点、分析思路和处理方法,并指出学生的不足与可取之处,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认识。
二、基于问题的教学模式(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教学法
PBL教学法产生稍晚于案例教学法,同样起源于国外的医学教学中,可谓一脉相承。因其能有效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和提高学生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所以被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理念在国际上广泛采用。我国许多学校也在此背景下引进PBL教学法,同时也取得不错的教学效果。
(一)PBL教学法的运用主要包括4个环节
1、创设问题情景。教师选取特定案例素材,将学生置身于该案例情景中,引出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2、组织学生进行探究。在该阶段教师退居二线,只负责引导学生分组合作,起组织协调作用,由学生自行收集信息,整理资源,自主学习,与他人合作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3、成果形成。经过前面两个阶段后,将学习的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比较成熟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间共同讨论评析。4、学习成果的评价与反思。最后的这个环节中,教师需要对学生展现的成果进行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范围不单包括学生研究的结果,还包括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是否积极参与、学习的效果如何与思考问题的深度等都是重要的评价项目。
(二)PBL教学法也并不是百试百灵的,运用PBL教学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关键词:两课教学;方法创新;问题意识;人文关怀;心理视角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作为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品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的课程,作为帮助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的重要渠道,如何通过教学方法的创新更加行之有效地提高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使之不但入耳,而且人心,不但成为传播知识体系的课堂,而且成为传播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的阵地。是摆在教师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创新应该坚持三个视角,即问题意识的视角,观照现实的视角,互动感染的视角。
一、问题意识的理论视角
有很多人甚至包括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存在这样一个认识误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并没有艰深的理论,有的只是告诉学生如何去做的“应该”的规范要求。的确,通过规范化的教育,对于培养当代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全球化浪潮的逐步加速,世界上各种文化间的渗透和影响也在逐步加剧,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规范化的教育主张正在受到来自后现代文化思潮的挑战。在世界的范围内,道德相对主义大行其道,普遍的合理的道德秩序受到置疑,各种“道德悖论”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所有这些关乎“现代性”的问题,看似是道德教育的效果问题,实质上凸显的是高校道德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上遭遇到了瓶颈。其症结,在于我们在教学中仍然恪守规范化的教育视角。仍然对规范性的要求照本宣科。仍然只告诉学生“应该”,而没有讲清楚“何以应该”“应该如何可能”等基本问题。而这样的讲授方式对于爱思考、崇尚自主选择、对于灌输具有本能拒斥的80后、90后大学生来说,其结果只能是言者谆谆而听者藐藐,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成为程式化的灌输,将深邃的理论平面化为僵硬的说教。
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创新首先应该是视角的转换,由重视程式化的灌输教育转换成重视对学生进行问题意识培养的理论视角。所谓“问题意识”,“就是人对自己周围的各种现象,尤其是在自己研究的领域里,不采取轻信的态度,而总是自觉地抱着一种怀疑的、思索的、弄清楚问题的积极态度”。思维发展规律表明,“问题意识”是人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一个显著的思维特征,人的问题意识来自于纷繁复杂的生活世界,只有提出问题才能促使人去思考并解决问题,甚至提出一个问题会比解决一个问题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问题本身即意味着思考、不盲从。在授课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现在的大学生非常可贵的一点就是不唯书、不唯上、不信奉权威,凡事都喜欢追问“为什么”,如果在授课的过程中能够因势利导,利用青年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批判精神的特点,针对他们的兴趣点和困惑点,将零散的问题形成系列的“问题群”,并带领学生探讨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就可以极大地激发他们的兴趣。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间题意识的培养会有助于学生通过疑惑而产生问题,通过问题而促使思考,通过思考而进一步去追问,通过追问而得出判断并认同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这样,学生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不但知道何为“应该”,而且引领学生思考“应该”的理由;不但讲授规范体系,而且启发学生探讨规范背后的理论根基。
二、观照现实的人文视角
理论是灰色的,只有社会生活才会给理论注入不竭的源泉而使其生命之树长青。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回应现实,观照现实,而不是象牙塔中的思辨游戏和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孤芳自赏,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生活中涌现出了很多全新的道德现象和法律现象,人们的义利观念、公私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均在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完全迥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如果不去回应现实,对每时每刻发生的鲜活的社会道德现象和法律现象置若罔闻,只会使该门课程失去对现实的解释效力,冲淡该门课程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作为一门政治理论课,具有极强的实践属性。它是理论,但同时更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实践。甚至可以这样说,该门课程的实效性的强弱。不完全在于其理论体系如何完备,而在于其对千变万化的社会实践的解释力,在于其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道德现象和法律现象的回应能力。因此,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必须首先关注鲜活的社会现实,用理论去对应现实,用现实去回应理论,既从社会现象中汲取营养,使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而鲜活,又用理论去解释现象,在个别中抽象出一般,从表象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社会生活总会给理论提出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在有些情况下。新问题的出现甚至会使原有的理论捉襟见肘,这也是在授课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这时,就要坚持认识上的与时俱进。与时俱进是的理论品质,也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必须坚持的原则。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调整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反差和错位,并通过理论创新,解决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方面的新问题、新困惑。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必须要联系与大学生思想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的实际。一是要密切关注和联系当前的社会实际,包括国际的政治、经济、文化动向,国内的经济发展、政策走向、社会舆情等,同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培养他们确立健全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维度,增强他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和亲和力。二是要密切关注和联系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针对他们最困惑、最关心的问题,多加关注,多加疏导,在关注中倾注社会责任意识和人文关怀精神。这样就会避免授课中坐而论道的空泛说教,使该门课程具有时代感、现实性和人文关怀,从而提升授课效果。
三、互动感染的心理视角
关键词:法律课;问题教学法;提出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G633.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3-0028-01
法律课所教授的法律知识,都是一些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既枯燥又难于理解,很多教师觉得法律课难教。难在哪里呢?难点就在于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没有学习的积极性,没有学习法律的兴趣,不主动自主学习、不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单靠老师一言堂、靠老师注入式教学,根本无法实现教学目标,达不到教学要求和教学目的,教学效果很差。有办法解决这一教学困境吗?答案是肯定的。
我认为可以采用问题教学法来解决法律课教学困境,因为问题教学法是法律课教学的好方法。
所谓问题教学法,就是由教师或学生提出问题,把教材的知识点以问题的形式呈现出来,通过师生合作、交流、沟通,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在寻求,探索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中,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培养技能,进而培养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问题教学法是一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的教学方法。
如何实施问题教学法?问题教学法就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中心,进行创造性教学的方法,即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始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因此,问题教学法的核心就是提出问题。能否提出有价值、有深度的问题,能否提出一系列相互关联,引发学生积极思考的问题,就成为问题教学法能否成功的关键。也就是说,实施问题教学法成功的关键是如何提出问题,在实际法律课教学过程中,我大胆采用问题教学法,尝试几种不同的问题提出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主要有如下几种方法:
1.教师主动提出让学生思考的问题
1.1课前提出问题。在上新课之前,教师根据新课内容,提出一些思考题,布置学生预习,让学生带着问题预习,在课前上网或者到学校图书馆查找相关资料,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动机和欲望,进而逐渐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自主学习的方法;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例如:我在教授《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二课第二节“依法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这一课时,就采用了这一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因为学生还没有进入社会,没有社会实践经验,对于企业的内涵、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等等内容,学生并没有任何感性的认识,所以必须课前让学生多预习、多查找资料,否则单靠老师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学生是很难理解这些内容的。因此,在课前,我布置了如下这些思考题:
A、企业是一种什么组织?与其他组织相比有何不同?请举例说明。
B、要设立一家企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C、企业享有哪些权利?必须履行哪些义务?请举例说明。
通过学生带着这些问题,进行课前预习后,在课堂上师生就这些问题逐一进行交流、探讨,形成共识,教学的目标就达到了。
1.2课中提出问题。即在课堂上教师首先提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自学教材,理解问题、讨论问题,最后教师根据讨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准确地引导学生解决问题,从而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这要求教师在课前备课时要根据教学重难点、知识点设置问题,然后在课堂上师生相互合作、探讨,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2.学生自主提出问题
问题教学法是以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和主动为特征的,因此,要注重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培养学生学会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从而改变教师“以讲为主,以讲居先”的格局,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例如:在教授《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第二节“依法保护人身权”这一课时,我就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而后学生自主提出需要探讨、解决的一些问题:
A、作为一名学生,我们依法享有哪些人身权?
B、在校园里,如何保护学生的人身权?
C、作为一名在校生,如果人身权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3.创设情境,提出问题
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演示,创设情境,让学生在这些问题情境面前自求自得,探索思悟。通过多媒体演示法,学生如临其境,提高感性认识,容易激发学生思维,从而激发学生探求问题的热情。
例如:在讲解《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九课“预防一般违法行为”这一课时,我就利用多媒体演示几组学生在公共场所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良行为表现的情景。进而提出问题:
A、哪些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
B、如何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全面认识、许可和鼓励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及其衍生的法律援助学生组织的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也有助于提升法律专业人才能力。而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实践教育环节缺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进的背景下,探索出一套科学有效并能推广的教学方法至关重要,这一任务也显得尤为紧迫——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为培养高水平、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人才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将为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内涵及发展现状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实施诊所式法律教学的机构称为法律诊所,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学生积极地参与法律程序的不同方面来促进教学,在“法律诊所”中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措施。它是以法律咨询者为病患、以咨询者提出的法律疑问为病症,以法律疑问中包含的法律关系为病理,以高校教师或兼职律师为医师,以法学专业学生为实习医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因模仿医学临床教学而得名“诊所教育”。
在国外,学生参加法律诊所教育项目一般可以取得学分。传入中国后,先演变为在高校开设“法律诊所”选修课程;而逐步成熟之后开展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建立于课堂教学基础上的课内外实践,可以为法律教学提供第二课堂,也可以将法律诊所转变为法科学生的实践平台。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是教学资源来源于实践,即解决真实的案件并与之同时进行教学-学习活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师往往在司法机关或律师单位中从事兼职工作,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寻找案件素材,或组建起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受理案件,教师带领学生参与案件办理的具体工作,根据真实案例为学生布置处置案件的教学和实践任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知识不是来源于书本而是来源于身边正在发生的真人真事。
中国的高等院校在接受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时就产生了本土化的理念,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移植到国内法学教育之过程中,各政法类院校、法律院系也不约而同地加以扬弃,产生了符合中国国情、解决国内实际问题、实现多方共赢的新生事物。
最早一批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高校中,西北政法大学从1985年起就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专注诊所式法律教育近三十年,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拥有一套系统化的诊所法律教育理论,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载体的同时,也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西南政法大学作为老牌政法类院校也一直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校内特色课程的招牌进行学科建设,大力投入资金加强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教学地点的基础建设,例如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基地、完善教室课堂接待室等的硬件设施建设,在重庆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和较好的社会认可度。来自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信息网i的信息显示,截止2015年6月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已近百所,实际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学校数量多于统计数字且仍在持续增加。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
总结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结合各政法类院校实例,我们不难看出由于国情的差异,中国的高等院校在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同时也加以了适应性的改造,使其更符合中国特色、更贴近中国的司法实践、更适应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环境。需要指出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愈发突出地具有以下两大趋势,即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之结合和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之结合。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社团的结合
因现实中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存在现状和发展模式,讨论诊所式法律教育,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引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概念、介绍高校法律援助活动。为了获取更多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素材、更务实地开展教学、最大限度地锻炼和培养学生,许多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建立了本校的法律援助机构承载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并以之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这些存在于高度院校内或挂靠在院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其性质是或由学校组织、或有教师指导、或为学生自发,抑或三者兼而有之的学生社团。
现实中,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师、同时参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学生及学校校方以高校法律院系为依托、以“法律诊所”为平台成立了公益性法律援助学生组织,高校法律援助社团正逐步成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同时存在、同步运行,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其依托的法律援助机构有紧密关系,“法律诊所”也往往与学生的学习、实践存在密切联系,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的结合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规律也是最大的特色。例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法律帮助中心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下设的公益性法律帮助机构,该中心由该校法学院教师指导,以无偿服务的学生为主体,邀请社会律师志愿参与,本着提高素质、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的宗旨,为社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二)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结合
也正因为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社团的结合,仅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法律诊所”才能在中国发展成为仅次于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的法律帮扶途径,看似只是学习知识、直观的感受课本内容、提前了解司法实际中的操作流程,但这也在潜移默化中融入了司法实践的大格局。
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尤其是法律服务不能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及社会中每一个个体时,高校中的法学专业教师和学生就可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和所学知识弥补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缺位,为接受不到公共法律服务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而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在对高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的审核完结后予以拨付。尽管从全国高校法律援助社团办理案件数量及所占总量的份额看,它不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力军,但因其弥补了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之不足、将司法公平与正义的援手伸向其他法律援助渠道所不能触及之处,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便在法律援助的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高校法律援助社团因案件来源、案卷资料等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资源共享,而往往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并存;高校法律援助属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回报社会、服务社会、奉献他人的宗旨体现了公益性。诊所式法律教育从理论上指导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因此两者就必然会走上协同发展的道路。社会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是现一阶段中国社会的时代背景,政府的职能要求其应当为高校法律援助社团提供政策指引和帮扶;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出发点是为社会大众维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政府采取的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与高校法律援助的公益性结合是必然结果。总体而言,诊所式法律援助融合了学校、社会、政府多方面的力量,做到实践性、学术性、知识性、公益性四者的有机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被引入中国已经经历并仍持续进行着本土化特色化的演变。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对高等院校的影响
我国的实情一定程度上变通了作为“舶来品”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诊所式法律教育也对我国开设该类课程的院校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改良高校法学教育方法
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其形成因素既有因盲目扩招增设专业而教学条件滞后等时代背景,也有思维陈旧、观念保守、闭塞障目带来的对诊所式法律教育认识上的误区、心理上的排斥和付诸实施上的畏难。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入了“问诊式”的实践教学模式,学生可以亲身体验、收获知识和技能,来自学生的诉求和教师的反馈倒逼高校改进与时代相符和可以满足学生需求的法学教育方法。
如果将“法律诊所”比喻成一家工厂,那么它要生产的产品即是法律服务,原料来自于提出法律援助求助者的诉求,“法律诊所”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即在展开初加工,“法律诊所”开展协商、谈判、调解、诉讼活动,可以看成是对半成品的精细加工,取得法律上最终的结果、完成法律援助活动才是将产品交付订购者。而就加工环节而言,完全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教师通过个案分析教授了知识;学生通过自己对案情的分析、对人或辩护人立场的把握进行带入性实践操作,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索知识、搜集信息、整理分析材料和真实的对方“过招”、“对抗”,学习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学习自主性大大提高也了解了应然与实然的差距、理论与实务的不同;学校通过诊所式法律教学的课堂、完成了教与学融合的职责。
诊所式法律教育用“对抗辩论”搞拉练,用“模拟法庭”搞演习,以“真刀真枪”的涉法纠纷避免了空想和空谈式的教学方法,尽可能地提高仿真度、务实化、实战化。这种教学方法,课堂们不在固定的教室里,教师扮演律师、法官等不同的角色,学生也不是坐而论道。接待来访的值班室有可能成为课堂、具有联络关系的检察院司法局可能成为课堂,审判庭更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最直接的课堂。高校诊所法律援助是一种得益于高校教学改革,实现集科研、教学、服务社会于一体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而“法律诊所”对社会定群体进行救助的新兴的法律援助模式,更成为了一种特有的教学方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对比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历史发展规律,分析国内客观情况,新时期下,法律队伍的建设需要法学教育予以配合,也就需要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新的教学方法。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法学教育只有充分关注法律职业的发展现状,满足法律职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才能保证教育的针对性。法律行业则需要依靠充足的、合格的法律后续人才的培养,才能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进程。ii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课内时间教师对学生的法学实践教育,虽目的在于通过现实案例完成教学任务、研究社会现象,但因其实质是建立在牢固的理论知识之上而具有学术性,所以它首先要求参与的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其次,教师通过对当事人的“望闻问切”传授诉讼、仲裁、调解、谈判、协商甚至是察言观色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或经验,这也就是大部分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对这一课程设置门槛——学生具备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的原因;最后,由于是真实案件的办理,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一项非硬性但极为重要的标准即是要求学生具有责任心和公益心。综合看来,一个制度完善可以维持运转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开展就必然会形成一套以服务实践为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法学教育的接受者和法律职业的未来从业者,法学专业学生自发或在学校组织下参加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参与高校法律援助活动,其既是参与成员又是实践者的身份,贯穿于其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各项活动中,融入参与者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精力和感情投入之中。法学专业学生积极参与纳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高校法律援助,一则接触了受理案件、办理案件、了解案件的实践经验;二来丰富了专业知识、提升了法学素养,为未来步入职业后迅速开展工作,缩短了“培训—教育—上岗”的磨合期;三是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公权力号召的鼓励下、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履行社会使命,不怠于做嗷嗷待哺的弱势群体,转而作为具备专业技能的参与者成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社会的一份子。
纵观诊所式法律教育对高等院校的影响,这种教育模式培养了法学学生职业道德及专业技能,深入调动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加强了学生对理论性知识的研究和实践配套经验的学习。法学教育应当服务于法律职业,只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保持一致,并积极回应法律职业的变化,甚至推动法制变动与进步,才能促进法制改革、为法制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推广普及
诊所式法律教育带给学生最深切的法律实务体验,带给学生最直观的职业洗礼,一旦学生进入实际操作环节更会感受到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危机感,不得不多学、勤学、好学。高校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输送技能扎实、业务精湛的法律人才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培养专业性、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做了良好的示范,这一条道路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的要求,应当得到推广和普及。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常态化和正规化
因“法律诊所”参与案件而具有的实务性,其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机构内部的理性化激励机制、调动内部积极性相当重要。办案结束后,由专门的评审组织(如法律服务业协会)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估,验收合格后认可认定参与指导教师的课时量和参与学生的实践学分;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持、授权法律援助组织或“法律诊所”所在高校,每年向指导教师和和优秀法律援助办案同学给予少量的补助和一定的奖励;出于相关诉讼法律对人资格的限制,在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成员承办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提供包括开具工作证明、确认身份证明等认会给其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带来必要的便利。“法律诊所”、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学教育机构和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为基础的服务型、知识型的公益事业单元,需要充足的活动经费的支持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只有政府的扶持,相关机构才可能不受到经费问题的制肘,在市场化背景下发挥其最大作用和效率,只有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诊所式法律教育方能有所依靠、长足运转、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二)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整合
从高校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相较于公益性目的,高校以法律援助机构为教学平台、以法律援助案件为教学资源开展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意义更为深远。基于高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结合的运行模式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一方面,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诊所式法律教育必须通过对大量真实案件的直接介入以达到训练并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目的;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大量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优质法律人力资源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这种相互需求关系必然产生二者结合的结果。 (下转第147页)
(上接第145页)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是教学的工具,更是高校法律援助的活的灵魂。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共同体的发展
2003年3月17日,北京7所高校签订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协议书”,成立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首都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的成立意味着将以整体化模式对外开展法律援助、对内进行实践教学等相关活动,迈出了高校法律援助区域协同的第一步。
由此看来整合地区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资源将成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整合资源后利于壮大自身实力、提高影响力,也利于进行学术交流、信息共享、案件分析,亦可以探索出更好的教学方法和更佳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现状进行调研了解之基础上、对各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科学全面的总结分析表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可以被借鉴以缩短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新兴地区、新开展院校的建设准备期,便于更快更好的服务教学,服务实践。
一方面,结合西方先进教育理念及经验,孕育出了法律诊所的教学形式,伴随着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深入,出现的法律援助学生组织的形式,说明高校法律援助活动在不断进化。在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及其专业知识产能相对过剩可以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时,诊所式法律援助活动应运而生。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致力于贡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剩余精力和专业知识所学,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帮助下将法律援助完成了由自发到自觉的转变,也反作用于自身知识的积累、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 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急剧增大, 尤其是深化司法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为弱势群体、贫困人口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需要为数庞大的法律人才和法制资源支撑,而目前政府法律援助行为还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制度的需求,因而以诊所式法律援助的民间法律援助活动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在服务于实践教学的教育目标下、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但为我国法学教育创设了一种新的教学理念,且也提供了一种法律援助模式,能同时弥补法学教育少的缺陷、解决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部分问题;更重要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索着法学教育的改革,促进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它作为一个西方的舶来品已经被完全消化,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克服中国本身存在的各地区间的差异而不断地方化,在各院校缔根发芽、长出枝蔓、生出果实,因其广泛的借鉴意义和重要的推广价值实现了中国化的普及,更具有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关键词】旅游英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一、旅游英语及教学的特点
(一)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流逐渐频繁。为适应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外语人才需求不断增加。旅游行业同样需要具备较强英语能力的旅游专业人才,以适应市场的需求。旅游人才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外国游客对我国旅游业的评价,甚至国家的形象。因此,旅游英语教学应该在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加强培养,以达到为外国游客提供优良的业务服务的目的。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旅游英语课程涉及到专业的旅游知识和英语知识,旅游英语首先是旅游,要求学生必须了解旅游交通、旅游景点、旅行社、饭店、旅游规划、旅游资源等各个部门的知识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英语表达能力,特别是英语口语的表达。旅游业的英语主要应用于口语表达,只有熟练掌握旅游相关知识并能准确地通过英语向游客表达旅游内容,才能达到旅游英语的教学目的。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旅游英语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其专业知识面覆盖很广,涉及历史、宗教、地理、政治、经济、交通、民族、建筑、烹饪,甚至法律知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旅游英语教学中应该将这些知识教给学生,扩展他们的知识面,才能在旅游英语实践中更好地运用。
二、旅游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陈旧,版本多样化。教材是教学三大要素之一。良好的旅游英语教材是保证旅游英语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根本。目前旅游英语的教材版本很多,教学角度、难度都各不相同,可以满足不同的院校教学需求。但这些层次不一的教材版本,都存在教学内容老化的问题。目前旅游业发展迅速,但多数教材内容更新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需求,教材内容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也存在不足问题。目前的教材存在的典型问题是缺乏“听说读写译”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列教材。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目前各高职院校的旅游专业教学多以理论科学习为主,没有语音课程,部分院校虽然有英语听力课程和英语会话课程的教学,但多数也是分开的,并且不同的老师各教各的,很难将旅游专业知识与语言课程很好的结合起来。此外,课程设置重讲授而轻实践,可以说设置很不合理。
(三)学生考试仍采用笔试答卷的单一方式。旅游英语教学仍是以理论课传授为主,注重书面和语法知识的学习,忽视了英语口语和听力的重要性。此外,对学生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仍采用传统期中期末笔试的形式,以答卷分数来评定学生的能力。旅游英语课程更加注重的是实践性,采用这种考核方式根本无法体现学生“听说读写译”的综合能力,更不利于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四)师资水平有待提高。旅游英语教学主要由年轻的英语专业老师和旅游专业老师来完成,实行分别授课的教学模式。英语教学老师虽然有很高的外语水平,但缺乏足够的旅游专业知识,而旅游专业知识授课老师在英语表达方面又有所欠缺。这就造成教学内容不能跟上旅游发展的需求,师资水平滞后。
(五)教学与实践脱节。实习是对专业知识最好的实践机会,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适应现代旅游业的发展,通过实践活动可以很好地得到证实。然而一些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安排只是形式上的派送到具有合作关系的旅行社去实习,只是简单的作为教学大纲的一项内容去完成他。同样,旅行社也只是将实行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来使用,并不能根据专业知识给他们适合的实习岗位。
三、旅游英语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措施与完善对策
(一)改革教学内容。首先,加强旅游英语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在完成基础英语、语音、听力、口语等方面的基础学习任务外,开设口译等课程。在教材方面,我们需根据学生水平、专业目标来选择合适教材,除国内通用教材之外,应增加一些体现本地区旅游特色的教材。
(二)合理设置课程。院校应该组织本院旅游专业教师和本地区旅游管理部门共同研讨本地区及全国对旅游英语人才的需求。通过大量调研,采取各方建议,制定合理的旅游英语教学课程。在课程设置上要处理好课程内容与教学对象的关系,核心课程与专业特色的关系以及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关系。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持续做好课程建设工作。
(三)完善考核方式。笔试答卷是传统的考核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增加听力、口语和朗读的考核内容,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在内容上包括学期考试、旅游英语演讲、论文答辩、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综合成绩。除学生学习期间的考核外,应该重视对学生毕业后的跟踪调查,发现当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也使学生具备终生的自我评价能力和自我完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于现有师资队伍,一方面加强英语专业出身教师的旅游知识水平,跟班听旅游专业课程或者参加一些旅游知识培训讲座,另一方面对于有一定英语基础的旅游专业的年轻教师,采取进修方式加强英语水平,从而建设一支具有较高复合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此外,也可以直接引进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的外籍教师或者旅游英语专业科班出身的年轻教师来担当旅游英语教学任务,从而打造具有一定实力的师资队伍。
(五)加强教学实践。实习是检验学习知识、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最好途径。利用三年的时间使学生在校完成理论课程知识的学习,利用第四年的时间让学生投入到社会工作环境当中,到一些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涉外酒店或者旅行社去实习工作,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形成今本的职业素质,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