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6:14:5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投资资金的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随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投入量逐年增多,各地政府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举措。龙泉市在“两个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际,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财务及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统一纳入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项目资金集中管理这个平台,盘活基本建设项目间歇资金,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有效地解决了政府财力与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前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力整合难,资金使用成本高。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前,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分散独立核算,财政无法掌控各个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项目实际支出等全面情况,只能根据政府年初投资计划进行资金划拨。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不同,各项工程在各阶段的资金需求量不一样,这样势必造成有些建设单位的项目资金在某一阶段出现暂时闲置,沉淀在银行;而有的建设项目却因资金不足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甚至进行高息融资行为。导致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一边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一边却接受低额的存款利息现象。对于这种资金闲置与紧缺并存的问题,是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对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和监管,政府财政难以实施资金调度和财力整合。
2、举债方式多样,政府债务负担重。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拼盘,原先的做法是政府财力安排一块、向上争取补助一块,缺口资金由各建设单位自行通过融资等方式加以解决,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在此情况下,各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积极性高涨,有些甚至向个人高息借款,而对于债务的偿还,一无积极性,二无能力,向政府一推了之,政府财政不得不承担偿债义务。同时,由于各建设单位投资项目实行分散独立核算,互不相干,资金使用上无法相互调剂余缺,因而势必造成政府建设项目债务总量无序扩张,不仅大量增加投资的财务成本,而且也使政府性债务风险越来越大。
3、项目核算不规范,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第一,由于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分散独立核算,有些建设单位并没有严格遵循财经纪律,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且以往会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存在依附关系,受建设单位的领导,对单位财务收支中可能出现虚增、乱发乱列等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有力监督,从而无法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第二,各建设单位的支出过程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监管部门只能依赖建设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无法及时杜绝违规违法开支,防止谋取私利现象的发生。第三,由于管理体制方面原因,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存在人员混岗、财务混合现象,导致了部门经费和建设项目管理费支出相混淆,部门工作经费挤占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将建设项目资金转变为消费性支出的违规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4、核算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在建设项目分散核算方式下,各核算单位核算制度不统一,有的甚至并入行政运行经费账务核算,导致提供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一的状况。同时,由于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自对科目核算的标准、范围理解不同,加之许多会计对基建财务并不很懂,从而造成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质量不高,没有真正的可利用价值,使得各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报表之间没有可比性,导致政府在投资计划安排调整和作出投资决策过程中缺少可利用的详实的原始资料。
5、项目核算机构单独设立,财务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相对增加了工程的管理费用。由于建设项目单独分散核算,因而每个建设单位势必要设置出纳、会计等财务管理岗位,这些人员的工资、劳保等管理费用无形增加了每个工程的管理费用支出,也就增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造成了政府性投资资金的浪费。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的做法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由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统一开设账户,除有贷款的单位保留贷款账户(该账户只用于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划转、还贷,不用于办理结算业务)外,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一律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项目资金结算业务。各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均须通过委派中心集中支付。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账务移交时,即将核对相符后余额转入委派中心开设的统一账户,同时办理原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为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确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各国有投资公司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实行“三不变”原则,即财务管理职能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资金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三不变”原则。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履行项目资金监管和会计核算职能,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及时、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3、整合政府资源,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原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各类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在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账户,财政部门可以及时、全面掌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存量情况。并根据各单位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统一安排资金,充分用活用好政府性投资项目暂时沉淀闲置资金,合理调剂余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一些项目银行贷款到期还本付息、转贷周转的资金需求,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核算前,个别建设单位在项目资金暂未到位,或是资金不足,且向银行、其他单位借款又有难度的情况下,就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个人集资借款。集中核算后,财政部门利用资金集中管理优势,通过统筹安排资金,同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龙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年初下达的债务收支计划进行借贷和还贷,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规范举债(不允许向个人集资借款等情况发生)行为,从而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成本。
5、加强项目监管,严控工程进度款支付。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前,有的项目建设单位缺乏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工程首付款和进度款存在超前支付的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后,各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先向财政部门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告知单》,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支出计划、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核实项目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进而核定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把好项目资金支付审核关。
6、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费控制管理。对建设单位管理费从总额控制和支付范围两方面着手,加强费用支出监督管理。国有投资公司以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管理费用限额指标进行控制管理;单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业务招待费限额。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7、及时做好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委派中心充分利用项目资料及会计核算基础数据集中优势,通过平时的具体核算来发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引发的后果及时加以分析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进行汇报。同时将反映龙泉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概算、工程进度、资金支付情况等主要内容,及时从备档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中提炼出来,进行浓缩性的统计上报,使政府部门及时全面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为政府安排资金和作出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后取得的成效
1、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原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各类建设资金集中管理,为政府整合资金、统筹财力,构筑了一个平台。四年来财政部门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为各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调剂资金近15亿元,有效地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支出,并为建设单位顺利办理资金还贷、转贷手续和银行贷款利息的按时支付提供了保障,用活用好了政府投资项目暂时沉淀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政府能全面、及时掌握各建设单位负债情况。同时,通过临时调剂资金余缺,提前偿还了部门项目的个人集资借款,不仅使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而且极大地减少了借款利息的支出,降低了资金成本。通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缓解政府债务负担,使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证了地方财政运行的平稳。
3、加强资金监管,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审查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把好审核支付关。通过加强项目工程款审核等监管手段,不仅降低了投资成本,而且有利于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还可将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核算职能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资金筹措、项目管理以及财产物资清查、管理等工作。
4、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集中核算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严格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套,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改变了原来分散核算时各单位核算制度不一致,提供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一的状况。
由于统一了会计核算的制度和核算的口径,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利用价值。通过委派中心对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了会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安全完整,使政府在安排资金和作出决策能及时得到详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S].2002.
[2]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 浙江省会计学会:2006浙江会计论文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保险公司将积聚的保险资金部分地用于投资,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经营活动,是与保险公司收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加之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在执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存在很大的经营性风险,因此,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管控。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领域,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风险管理已成为业内和理论界争论和探索的前沿热点问题,本文将对作为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主要风险及如何防范进行深入研究。
一、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中主要几种风险
(一)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近年来,随着商业地产的不断发展,售后包租的交易模式逐渐产生,即开发商在房产销售时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承租或代为出租投资人所购买房产的交易行为。售后包租又分为经营性售后包租和融资性售后包租,两者的区别在于投资人购买房产时是否获得产权。对于融资性售后包租,开发商出售的是虚拟产权,若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后委托开发商进行经营管理,则必须以获得真实产权为前提,在此基础上,选取具有一定规模、资质、经营管理能力和信誉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作为交易对手,并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法律尽职调查,从而避免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二)违约风险
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购置期房相对于购置现房更具有价格优势,有利于降低购楼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率,但与此同时,购置期房也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开发商在约定交付日无法按时完工或无法满足建设标准的违约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开发商对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委托期限内,开发商需要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房产经营收益。若届时开发商因经营管理能力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盈利标准并按约定支付经营收益,降导致保险资金收益受损。对于上述违约风险,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与开发商设立共管账户,约定购房款仅能用于标的房产的开发建设,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完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开发商对项目完工及未来收益返还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
(三)委托风险
1、资金运用风险。该模式中,保险公司对购置房产进行委托经营,使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开发商受保险公司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代表其对房产进行开发、租赁、经营和管理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收取相关收益,并代为支付资产管理相关费用。对于房产经营中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若缺乏有效地监管和审计措施,则同样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资金损失。对此,保险公司应在委托管理期间,一是委托托管银行对共管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管;二是于年度结算日前,与开发商共同聘请独立第三方对该账户的物业收入、物业支出及成本费用扣减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财务报告;三是委派财务人员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
2、物业管理风险。委托期限内,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目标物业的整体品质及未来发展方向。在委托期结束后,开发商应将目标物业交还给保险公司继续经营管理,若届时由于开发商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优质租户转移,将导致房产出租率或租金水平无法达到合理水平,从而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保险公司招租及管理成本。为避免开发商无法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险公司可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产经营权交还保险公司的时点,开发商需使所经营房产当年的租金水平达到一个预设值,该值由保险公司根据委托管理期间每年承诺的收益率、可接受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计算得出。
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管理
房地产项目虽然收益较高,但是一旦出现泡沫或者剧烈波动,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市场资金密集性的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一旦在该市场受到损失,必将是非常巨大的,而最终的承受者将是广大投保人。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以及保险资金安全的考虑,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保险商投资房地产的引导与规整;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未雨绸缪,建立健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风险管理机制
(一)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特别是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包括不动产投资在内的各项资金投向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技术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对投资风险的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此外,由于不动产投资种类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二)外部监管机制
在我国不动产市场仍不够规范、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层必须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的同时,加强对其投资不动产的外部监管。总体监管思路上仍要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点,以便使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约束下更为自主地进行不动产投资。
关键词:公路工程;投资控制;资金管理
Abstract: highway engineering investment fund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trol. This paper is how well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investment control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with strong targeted and value,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Investment control; Capit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公路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关系
公路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旨在公路准备、实施和竣工的整个过程中,对投入的资金和资源在限定的概算总额内进行系统的调节和控制活动。包括国家在内的公路投资人将资金和其他资源投入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对其管理、承包商提供劳务将所有资源物化为公路工程实体通过计量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和竣工决算等环节形成国家新的公共交通设施(即新增固定资产),继而产生投资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换个角度来说,投资控制实质上是对资金等资源的转化过程实施的监督和规制,这种监督和规制希望达成两个目标:一是基于设计概算的限制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杜绝资金的浪费,减少短缺资金的成本,保证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不超支不超概,尽量节约建设总投资;二是基于承包合同价款的有限性,建设单位必须以严格资金支付等手段加大对承包商的监管力度,确保公路工程按时按质顺利完成,从而保证资源转化的效率和效果。两个目标最终合二为一,即为达到有限投资的最大效益。项目投资的完成过程无时无刻不体现着资金的运动和转化,建设单位对资金运动和转化过程的监管又恰恰切合了投资控制的目标。
二、加强公路投资控制中资金管理的建议措施
(一)制定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全过程资金内部控制体系”。为规范建设单位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将资金管理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合理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合格财务会计人员,完善会计岗位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组织、调配、使用及监督建设资金,如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和建设状况,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建设单位应建立贯穿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的全过程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应该包括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离,科学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牵制,明确的审批权限和规范的审批流程,严格的票据管理和支付审核,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检查制度,灵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实施“全方位合同管理”,开展履约检查,确保投资效益。按合同的业务类型,加强对不同种类合同的管理属于合同的横向管理;从合同产生的时间顺序上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和终结阶段的管理属于合同的纵向管理。公路“全方位合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横向和纵向的综合管理。不同类型的合同都反映了公路建设单位与特定方的经济利益联系,约束着相关成本费用发生的对象、数量和金额,因而在合同横向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抓住土建施工合同这个重心,这是合同价款和资金支付控制的关键;二是要正确处理合同各方责任人的关系,保障各个合同顺利履行;三是要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发生争端时尽量减轻建设单位合同责任,减少解决成本。合同纵向管理的重点在于合同履约管理。在建设单位以开工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形式支付了大量资金后,承包商的履约程度直接决定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投资效果,为此,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不定期的履约检查。检查过程务必全面细致,检查内容要涵盖各承包商驻地建设、人员到位、施工设备进场和试验室建设等前期准备情况,以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中期建设情况。检查后要求有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到期仍未达到履约要求的单位可按有关合同条款加倍处罚。
(三)运用“四方联测”、“联合开窗检查”和“跟踪计量台账”等措施加强工程计量,夯实建设资金支付的基础。计量是建设资金支付的基础和前提,计量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价款支付。隐蔽工程具有隐蔽性和不可逆转性,是工程计量的难点。为了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计量滞后、多计、漏计、重计、虚计等问题造成的建设成本假冒虚增,公路建设单位应牵头建立针对清淤、切方路段换填、碎石桩、土工格栅铺设、岩溶处理等隐蔽工程路段的“四方联测”制度。在容易增加规模的隐蔽工程施工之前,应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四方代表联合对原始地形地貌等现场条件进行联测,书面确认测量得到的数据和结论,并要求留有现场影像资料,记录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建设单位对没有联测的路段,计量、变更文件一律不予签认,还可组织工作站定期联合驻项目审计小组对上述隐蔽工程实施“联合开窗检查”。如此一来,隐蔽工程的计量和相应的资金支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有利于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计量矛盾解决在施工前期,不留到结算之时。另外,建立清晰的“跟踪计量台账”是管理计量精确程度的有效手段之一,建设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的准确处理,防止重复和虚假计量,对工程进行静态和动态实时跟踪。建设单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台账编制办法,通过该办法将工程项目具体化、直观化,并作为控制工程投资、进度、计划、变更、计量及竣工文件管理的基本依据之一,实现计划进度引导计量,质量检测控制计量。
(四)严密控制工程价款支付,把握建设资金支出的关键。公路工程价款的支付工作建立在公路项目特征基础之上,表现出资金量大、技术性强、结算单位多、工作程序复杂等特点,一旦多付错支则难以追回。工程价款支付是建设单位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对工程价款支付的控制既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筹措和调度资金,减少资金的不合理占用;又有利于及时准确的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界定合同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减少资金纠纷。严密控制工程价款支付必须在包括开工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进度款和保留金在内的合同支付项目控制上下功夫。合同支付项目控制的重点在于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支付的时间、条件和额度,对预付类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扣回等,控制的关键措施在于加强对中期支付证书和工程支付审批单等工程支付凭证的审核。
(五)制定“分类分级的工程变更审核程序”,严控工程变更价款。工程变更控制应该遵循“必要可行、经济规范”的原则,同时,应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相关责任方进行必要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预防方面没有充分的自和能动性,控制的重心落在了工程变更发生之后。建设单位应以审批工程变更作为控制的支点和手段,以控制变更价款为核心,建立一套“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变更细化为各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变更适用不同等级的审批机构和处理流程,做到按级应对,层次分明;每个类别的变更审批都设置合理的步骤,按部就班,环环相扣,思路严谨。建设单位应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在审批程序中的工作职责,清晰地界定权限,杜绝“踢皮球”、怕担责任的不良作风,抑制越权操作、面面俱管的不当行为,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如此一来,便能有效控制工程变更性质的合理性和应对的科学性,将工程变更的影响最小化,达到控制建设成本和节约资金的目的。
(六)对建设资金“三方共管”、“双系统监控”、“部门联查”,监督承包商的资金使用。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规定下,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在指定的银行开户,并组织承包商、银行及时签订资金的“三方共管”协议。协议要求承包商建立资金台账,及时向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反馈资金使用情况;授权建设单位随时检查承包商账户资金流向;授权并明确银行参与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的职责。以此实现建设单位和合作银行对建设资金的“双系统监控”。建设单位要督促工程承包商严格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成本管理条例,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承包商每月申报用款计划,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支付证书,提交合同期的各月用款计划表,经建设单位合同、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审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报送。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根据其报来的合同用款计划表的资金额度进行月度用款控制。建立“部门联查”制度,加强财务、工程、合同等多部门紧密合作,及时检查承包商兑现信贷保证资金和履约现金等条款到位情况以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和沿线补偿的情况,及时检查承包商对外的支付是否合理、是否有抽走、挪用或挤占建设资金和转移现场材料、设备的违规违纪行为。
参考文献:
【1】 龚先兵.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控制的C模型研究[J]. 公路工程,2011(4)
关键词: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风险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保险投资和不动产投资
(一)保险资金与保险投资
保险资金是指包括保险公司的保证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未分配盈余、公积金、保险保障基会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各类资金的总和。保险资金是“转化为保险企业生产经营要素的货币表现”。
保险投资就是指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是指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主要有:所有者权益、保险公司的负债及其他资金。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不同国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也有所不同,主要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贷款、证券投资基金、不动产、产业投资、其他方式等等。
(二)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它是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综合体,具有自然和经济双重属性。从自然属性的角度来考察不动产时,不动产自然体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从经济属性看,不动产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它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作为生产力的组成部分。
不动产投资就是将资金投资于不动产方面。不动产投资具有投资期限长、规模大、流动性不高等特点。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不动产的价值也随之上涨,投资不动产是抵制通货膨胀的有效手段。不动产投资对优化保险资产配置有着积极影响,对保险企业分散风险、改善资产组合收益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投资不动产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收益高,但是期限长、投资价值大、变现能力弱,因而风险较大。 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投资渠道拓宽也意味着保险公司资金风险的增加,即不动产投资也存在着流动性、地域及管理、信用和收益等方面的风险,
二、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中的风险
目前,保险资金中约有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48%是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25%为5~20年的中期资金,27%为5年以下的短期资金。保险资金的期限分布特性,为其使用提供了宽裕度,也为投资的长期稳定复利增长提供了前提。因此,不动产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比较符合保险资金追求长期价值、稳健投资的特点。尽管不动产投资符合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战略,但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风险:
(一)违约风险
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购置期房相对于购置现房更具有价格优势,有利于降低购楼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率,但与此同时,购置期房也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开发商在约定交付日无法按时完工或无法满足建设标准的违约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开发商对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委托期限内,开发商需要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房产经营收益。若届时开发商因经营管理能力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盈利标准并按约定支付经营收益,将导致保险资金收益受损。
(二)委托风险
1、资金运用风险
该模式中,保险公司对购置房产进行委托经营,使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开发商受保险公司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代表其对房产进行开发、租赁、经营和管理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收取相关收益,并代为支付资产管理相关费用。对于房产经营中的资金流人和流出,若缺乏有效地监管和审计措施,则同样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资
金损失。
2、物业管理风险
委托期限内,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目标物业的整体品质及未来发展方向。在委托期结束后,开发商应将目标物业交还给保险公司继续经营管理,若届时由于开发商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优质租户转移,将导致房产出租率或租金无法达到合理水平,从而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保险公司招租及管理成本。
(三)不动产投资专业人才匮乏带来的风险
作为与“承保业务”同样重要的投资行为,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对经济运行趋势、产业发展方向等经济情况的变化有明确认知。不动产投资是一个专业化非常强的领域,需要专门的组织体系和人员配备,如果仅作为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部门运作,不利于它的长远发展。但是,受“重保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的固有思想影响,我国的保险公司往往忽视发展投资专业队伍,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储备,特别缺乏熟悉不动产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员。由于监管方面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也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对保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开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监管部门放宽对某个投资领域的限制时,也难以在短时间里取得主动。我国保险公司自身投资管理水平较低,也大大制约了我国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中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违约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与开发商设立共管账户,约定购房款仅能用于标的房产的开发建设,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完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开发商对项目完工及未来收益返还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
(二)委托风险
1、资金运用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应在委托管理期间,一是委托托管银行对共管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管;二是于年度结算日前,与开发商共同聘请独立第三方对该账户的物业收入、物业支出及成本费用扣减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财务报告;三是委派财务人员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
2、物业管理风险控制
为避免开发商无法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险公司可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产经营权交还保险公司的时点,开发商需使所经营房产当年的租金水平达到一个预设值,该值由保险公司根据委托管理期间每年承诺的收益率、可接受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计算得出。
(三)组建专业化的投资人才团队
保险公司能够运用的投资资金除了其自有资金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保费收入。既然是保费,那就决定了在投资运用时除了考虑收益性之外,还要更加关注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由于不动产本身的属性,使得不动产投资具有巨额性、长期性、风险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例如投资房地产项目,一个中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房地产公司立项开始到最后的交付使用,短则几年,长则一二十年。在这个时间跨度较大的阶段,如果有关房地产政策从紧,再加上通货膨胀风险、经济适用房的扩张等,无疑会给房地产投资收益以致命打击。再加上“投资”本身就是一个技术性较强,对人才要求较高的复杂过程,所以这就要求组成不动产投资的专业化团队,既要有精通不动产投资方面的人才,具备不动产精算方面的专业知识,例如房地产的造价与估值,机器设备的估值等,另一方面还要大量吸收金融、财务等专业的投资人才,利用科学的经济理论和扎实的实证分析,在注重不动产收益的同时,也时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风险,避免出现无可挽回的损失。
参考文献
[关键词]投资基金 不对称信息 治理和监管
我国的投资基金是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它的出现的自发性、相关制度及监管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投资基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角度看,投资基金的引入,一方面是因为投资基金已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运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美国在2000年底共同基金的总资产达到69668亿美元,约占美国股票总市值的45.64%);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投资基金的功能和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而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制度创新的尝试。在西方,投资基金业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之后逐渐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监管体系。我国需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来缩短这个探索的过程。
一、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
长期以来,因非资本所有者的管理者控制企业而产生的动力问题,一直为经济学家所关注。由此形成了早期的“经理型厂商理论”和“行为型厂商理论”,这些理论摒弃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合一的古典企业模式,而倾向于把重点放在研究经理的动力问题的理论上。对同一问题的近期研究则形成了“委托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会出现内部的利益冲突,委托人(企业的所有者或称股东)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人(经理)追求的是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如收入、权威、在职消费等。由于经理人员不是或不完全是企业的所有者,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努力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担,而因努力工作提高的产出却被股东分享,故经理人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努力工作。同时,假如经理人员追求在职消费的话,所耗费的成本由企业承担,自己却可以得到全部好处,故经理人员就有足够的动力追求在职消费等不利于股东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实际价值就减少了,所减少的部分被称为“成本”。这种成本广泛地存在于各种委托关系及其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总之,只要所得和所付出不相称,就意味着某个当事人的行为会带有外部性,因而产生了激励问题。不过,无论是哪种问题,其根源都可归结到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督另一方的行动。委托理论把这种监督能力的缺乏视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即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人,他利用委托人对自己的不了解来采取谋私利的行为。如果要解决这种问题,委托人必须设计恰当的契约或制度促使人说实话。
交易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偿还风险的资金使用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资金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资金的人。道德风险是指资金使用者可能从事从投资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投资血本无归。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最终放弃投资的打算。信息不对称理论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分析工具。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谓。无论称谓如何,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投资基金既是一种组合资产和投资工具,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制度。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运作和管理,主要投资于证券等金融产品或其他产业部门,以实现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投资机构和投资制度。可以看出,在投资基金的运作体系中,投资人和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因此也必然产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由于巨大的风险,投资人会选择不投资于基金,投资基金就得不到发展。如果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得到解决或最大限度的缓解,投资者能选择优秀的基金运作和管理者,基金运作和管理者能够基于投资人的利益谨慎行事,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将得到保证。实际上,投资基金的治理制度和监管体系都是围绕着解决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当然,在现阶段,我国这个问题解决得还不太好,因此才出现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基金黑幕”等种种问题。
二、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
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与其刚出现时的完全无序状态相比,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框架,但离相对成熟的治理和监管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投资基金也未得到投资者的完全信任。
1.投资者分类及监管的特殊性
建立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并不是要构建一个让投资人“只能如此”的僵化体制,更不是代替投资者做选择。在金融服务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同样是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课题。既要防止过大的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避免抑制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监管者必须找到均衡点。在投资基金的监管上,如果从监管措施上着手效果恐怕不会太理想;但如果按投资者信息收集能力、对风险的认识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分类监管,监管者的上述困境似可迎刃而解,同时也可使监管者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这一认识的理论基础同样是上述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既然投资人委托投资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那当投资者获取人信息的能力很高时,监管自然就可放松。西方国家在投资者分类和分别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分析这类问题时的有效性。
在美国,监管规定把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高深投资者,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基金业务给予了一定的豁免,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投资顾问根据客户账户资本收益或资本升值收费的豁免。
美国的《投资顾问法》只允许投资顾问对所管理的资产(包括投资基金)按资产的规模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而不能按业绩收取费用,目的是避免投资顾问追求短期利益,滥用权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国会给予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权利。具体说,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下列情形的客户实行豁免:①如果客户有750000美元以上的资产接受该投资顾问的管理,或客户有不少于1500000美元的净资产。②客户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个人或配偶拥有至少500万美元的投资;具有至少500万美元投资的家庭公司;至少具有2500万美元随意投资支配权的公司(机构投资者);一些信托机构(如果不以控制该证券为目的,并且得到信托人的批准,则该信托机构符合条件)。③客户是投资顾问中有专业知识的雇员。
(2)私募投资公司的豁免。
在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有一类特殊的投资公司即私募投资公司得到了豁免。如果投资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并且股东不超过100个,或者股东全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私募投资公司(民间习惯上被称为对冲基金)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也不需要按《证券法》注册其股份,因为其不公开发行股份。私募投资公司几乎摆脱了所有有关投资基金的联邦法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其投资目标、投资方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没有固定的模式,很大程度上由基金发起人和投资者协商而定。私募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补偿费用主要或完全取决于投资业绩。当然,对私募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的监管不能豁免,《投资顾问法》包括许多反舞弊的条款,投资顾问必须全面地向客户披露业务、费用以及利益冲突的事项。在发生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危机之后,有关对私募投资公司监管过松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美国对此进行了评估和反思,认为应该加强私募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但仍然不应对私募投资公司采取实质的监管。除美国之外,其他发达国家如欧盟国家也有类似的安排。
我国目前在监管文件中尚未对投资者进行明确分类,在监管上还没有把金融产品与投资者分类对应起来。中国法律对证券类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对于保护普通投资者无疑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却牺牲了高深投资者特殊的投资需求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我国实际上已存在大量的处于地下的、隐蔽状态的具有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据估计其总规模已达2000~5000亿元人民币。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这些“私募基金”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类型
根据社保基金所呈现出的特殊性质,一般首要任务是保证它的投资安全,对其投资的品种、比例都有着很严格的限制,保证在以控制好投资风险为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指出,社保基金的投资品种有三个方面:银行存款、债券(国债、企业债、金融债)买卖、进人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银行存款与国债投资的比例必须超过50%,企业债和金融债券必须低于10%,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票投资的比例必须低于40%,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规模不能超过其资产的20%。以下对上面所说的投资品种逐一进行说明:
(一)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银行存款和国债与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的投资风险相比比较大。企业发行债券的是为了大型生产或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为目的的,而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目的则是为了贷款项目融资产生好的效益,资金使用流通目的明确清楚,而且已经在之前进行了一些可行性的项目研究,所以债券的利率一般都是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的利率;预先确定债券利率,收益则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很精确。发行债券的企业,银行经营状况以及市场利率变动影响到债券交易,所以投资的安全性比起银行存款和国债则显得不足。
(二)银行存款与国债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中风险最小的种类就是银行存款与国债,但是也是收益较低的一种类别,虽然有着物价上涨速度高于存款利率的存在而产生贬值的风险,毕竟它在这种损失占本金的比例很低,而且也不是每一年都会出现,因此最稳定的是社会保障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收益。
(三)投资资本市场与境外投资
为了保证社保机构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必须遵守安全性原则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促使基金能够安全返回。但是问题是,安全性资产的收益率相比其他较低,在通常情况下都难以使基金增值。在保值增值为基础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压力下,现在已经进行拓宽投资渠道,更好的进入资本市场来进行投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之一是社保基金投资的入市,也是财政体制与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基金入市方式主要包括投资基金和购买股票,这也是投资风险最大的品种,也是收益最高的品种。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安全性,当股市出现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比如股市全面下跌,或者社保基金其中购买的某一只股票突然暴跌,社保基金的资金安全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境外投资与国内投资相比风险要大,虽然境外投资在某种程度上分散了单纯国内市场投资的风险,但是由于我国对外投资开放时间还非常短,再对国外市场的了解程度和投资理念以及投资行为的存在差异性,因此需谨慎对待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选择。
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策略
(一)多样化的投资组合
衡量社会保障基金是否保值增值,不同时期基金账面数量增减并不能简单地去呈现,在基金运营过程中,通货膨胀的风险是无可避免的,因而基金实际价值量的变化是必须重视的,在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率时,基金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增强社会保障的付能力。如果物价上涨指数大于基金增值水平,便表示基金贬值。
保证投资在较稳定、可靠的领域并能够保值为前提的社保基金下,应该扩大投资渠道,从投资对象、期限、区域、时机四个维度上进行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合理投资分布在不同的投资项目中,以便分散投资风险。事实表明基金的收益率提高归结于多种投资渠道。在我国,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性的基础上,拓宽延伸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以及方法,主要体现在确保一定比例的现金等价物的投资或者固定投资收益的基础上,提高对国内和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增加收益和实现投资多元化组合的合理选择包括参与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从我国基于社保基金运营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产生的多样化,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稳定和提高收益,降低了单一投资隐含的风险性;二是可以确保基金收益增长和国民经济增长基本产生同步效应,促使社保基金在较大程度上能够享受国民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
(二)挖掘新的投资领域
在智利和新加坡中,他们的养老基金大部分投资于国家的住房、电力、通信、矿山等项目同私人部分,有效快速得促进了经济的增长。鉴于此,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也可投资有稳定收益的实业项目,比如房地产、大型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即使我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工程项目短期收益不高,但它具有长期的稳定收益和投资额较大,所以,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较大的话则适合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中长期投资。
(三)拉大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
社保基金要想保值增值则必须进入资本市场,参与到投资运营,这是世界各国的经验。随着我国证券监管力度的加大和证券市场机能的不断健全,证券市场的运行已经产生了比较好的规范,剔除物价上涨因素之后的股票投资收益率远大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收益率;而且在近几年中,社保基金进行资本市场的投资的比率远低于规定的40%上限;同时指数化投资的方式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因此说,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的加大可以获得比较理想的收益。
基金投资作为一种投资品种在风险与收益方面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在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较好,很多国家利用它作为投资工具来保值增值。从我国的社保基金的发展情况中发现,选择开放式基金进行投资比较理智。开放式基金有三大优点:一是投资规模不受限制;二是可随时买,流动性强;三是信息披露时间间隔短,露的信息更真实、更及时。
参考文献:
本文基于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2009~2013年的战略计划,从ARC机构使命出发,研究分析了ARC制定战略目标的指导原则,主要发展目标,总体战略下“研究”领域战略目标,实施行动及衡量其结果的绩效指标。ARC投资战略制定过程及在实施行动计划中体现的“可行性”、“国际性”和“灵活性”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关键词】
资助体系;项目投资战略;基金管理
2010年初,国家基金委委托开展了科学基金资助和管理绩效的国际评估工作。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报告中建议:为了支撑中国社会和经济的长期发展,建议在国家科研经费中不仅要大幅提高基础研究经费的比例,还要更加明确地把基础研究领域的更高经费比例以科学基金的方式进行分配。1986~2005年期间,我国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投入为175.1亿元,而2012年投入为236.56亿元,2013年为235.24亿元,中国基础研究经费的绝对量增长迅速。澳大利亚无论科研投入还是科研产出距离英美等老牌发达国家都有一定差距,但其研究领域又呈现出往往是科技大国才有的多样性,也更接近于我国等发展中大国可能达到的情况。澳大利亚具有非常强的科学基础,在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的舞台上表现活跃,到目前为止已有7位澳大利亚科学家荣获诺贝尔科学奖。在某些程度上用以说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关系的指标———专利对科学论文的引证,显示澳大利亚专利对物理学、工程学、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学科的高质量论文有很高的引用率,且这些专利所引用的论文中有95%产生于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因此澳大利亚的科技管理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研究对象。
一、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研究项目投资战略及行动计划
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aliaResearchCouncil,ARC)类似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澳大利亚除医学外的基础研究管理机构,成立于1988年。2001年3月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了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法案(ARC法案),ARC成为独立咨询机构,主要就各高等教育机构开展的科学研究,向部长提供有关研究资助及研究政策的建议,并推动开展高水平、有益于澳大利亚全社会的科学研究与研究培训。ARC仅在2003年的科研投入所产生的社会性收益,将会一直持续到2018年。从微观方面来看,ARC的科研投入能取得如此可观的收益及回报,要得益于合理有效的科研资助与资助管理制度。合理借鉴其有关投资战略及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对于提高我国的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将大有裨益。
(一)ARC项目资助体系。伴随ARC法案的实施,ARC对支持项目、人员、设备和机构的资助类型进行重新整合,形成新的“国家竞争性资助计划”NCGP体系。ARC在NCGP体系内予以资助的研究,分“发现”(Discovery)、“联合”(Linkage)、“研究中心”(ResearchCenters)及“专项研究计划”(SpecialResearchInitiatives)四个大类,每一个大类之下,又分别制定了多种具体科研项目资助计划。根据ARC公布的统计数据,2011~2013年,由ARC资助完成的发现类研究项目总计3,605项,资助金额约为16.14亿澳元,分别占期间资助项目总数量及资助总金额76%与65%。可以说由ARC资助的各主要研究类别中以整合本土杰出研究力量,增强本国科技与科研国际竞争力为宗旨的探索发现类研究,在NCGP体系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发现”类研究项目资助办法对全面认识和评价ARC资助制度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ARC研究项目投资战略及行动计划。ARC的使命是希望通过提供的项目资助和政策建议能促进澳大利亚科研和创新研究国际发展地位,从而达到服务社会经济的目的。从操作层面来说,ARC主要职责是管理NCGP项目,向部长提供研究政策建议,并负责澳大利亚的科研评估。ARC研究政策建议功能主要围绕项目资助战略展开。ARC的项目资助战略制定从机构使命出发,第一,明确制定战略的指导原则,第二,分年度设立主要发展目标,第三,总体战略分解为几个主要领域,结合经费预算,形成战略实施的行动时间表,然后提出衡量其结果的绩效指标。为完成使命,ARC制定投资战略的四个指导原则为“卓越”、“合作”、“效益”及“责任”,与之对应是“科研”、“能力”、“政策”、“评估”、“提升”及“绩效管理”等六个行动领域。每个行动领域又有具体的战略目标和行动计划。以下以“科研”领域为例,研究ARC投资项目战略及行动计划。“科研”领域的战略目标是“支持卓越的科学研究”,通过国家竞争性资助计划和严格的同行评议过程,支持科学研究和研究培训。ARC资助项目鼓励高校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其他创新体系中个人或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ARC“科研”领域总的战略行动是:通过竞争性资助计划支持优秀的研究;鼓励研究人员和研究团队之间的合作,以及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的包括工业在内的终端用户之间的合作以支持主要的研究政策和项目计划的实施;鼓励国际合作和流动;培育跨学科研究,以解决社会面临的一些复杂的挑战;确保同行评审程序的有效和透明;促进研究的负责任行为;2011年开始要求成果和数据的公开和宣传,将ARC工作置于政府和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
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ARC制定每年具体实施的行动计划。2009~2010年采取的行动是建立一个竞争性的项目资助计划,用以促进仿生眼的研究;审核NCGP同行评议过程;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后,设立遴选ARC“卓越”研究中心标准;建立一个评估框架,给政府、行业、企业和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承诺保证在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机构中进行的研究的卓越性;在《澳大利亚负责任研究行为准则》制度下,审查ARC提供的信息。2010~2011年采取的行动是2011年成立新的ARC“卓越”研究中心;与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一起成立澳大利亚科研诚信委员会。2011~2012年采取的行动是通过改进的申请分配系统,加强同行评议;参与国际同行评议过程的讨论;继续简化和标准化项目资助规则和资助协议;支持澳大利亚科研诚信委员会工作。2011~2012年采取的行动是新设“IndustrialTransformationResearchHubs”资助计划,并进行选拔;继续加强ARC同行评议过程监督,改进信息和通讯技术系统,以优化项目申请和选拔过程;基于国际惯例,实施数据公开政策等。
二、中澳基础研究项目投资战略比较研究
在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体系中,不仅包含对具体研究项目的资助与管理,同时包含对整体项目格局的规划与管理。从项目(流程)和组织层次比较,两国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方面大同小异,项目组织与规划、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按照各自国情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负责管理项目的管理机构职能也相仿,ARC和我国的国家基金委主要负责项目资助管理及提供基础研究政策建议,主要任务是在科研活动中引入竞争性资金,采取同行评议制度,来激励基础研究,通过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两国都注重项目信息化管理,2015年国家基金委也实现了项目全部在线填报,通讯评审使用计算机指派系统;经费预算编制注重劳务费支出;加大对人才计划的资助力度,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年轻化趋势。评审制度完善,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有力保障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等。
(一)切实可行的投资战略。2011年开始ARC在年度战略计划中明确提出“发现”类项目具体的绩效指标:提供材料证明ARC资助项目成果产出的效益生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或健康等领域的影响;结项时“发现”类科研基金项目必须达到既定目标的95%以上;由ARC资助的项目产出成果需达到国际标准,同时80%以上要用于业界共享;“发现类”项目立项的早期研究员的比例需达20%以上,确定培养参与研究的学术研究生的数量以发展科研培训;申请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外国人需达20%以上;“发现”类项目国际参与程度需达65%以上;85%的资助领域需为国家优先发展领域等。ARC承诺“联合”类资助项目合作单位需提供高于190%的经费投入;保证90%以上的合作单位受益;“联合”类项目国际参与要高于42%;“联合”类项目系列中的基础设施、设备项目中参与单位不能少于3.5个等。从这些指标的具体化程度可以看出,ARC的投资战略绝不是“泛泛而谈”或“言之无物”,每个战略目标都有可衡量结果的绩效指标,能够真正达到“宏观指导、微观操作”的目的。
(二)“国际性”目标下的投资战略。ARC“科研”领域战略行动鼓励国际合作和流动。鼓励国内项目国际参与,或者增加国际合作项目数量,直接资助国外研究人员,或者参与国际研讨会,或者与国外资助机构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加强科研国际合作,通过这些方式吸引全球专家来澳,使得其将各自先进的技术、技能和专长带到澳大利亚实现产业化,或者帮助澳大利亚的企业集团从事海外技术研究任务,目的是支持科学、工程和技术的战略性合作,尽量使澳研究人员和企业获得世界前沿技术,使得澳大利亚的科技贡献和受益最大化,在国际科研事务处理中取得话语权,成为科研成果的“领跑者”。通过NCGP资助计划,ARC给国外研究人员提供灵活多样的参与澳大利亚科研合作的机会。申报项目申请人海外身份不作限制;本土人员申报的项目,允许国外人员参与;资助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等项目中国外申请者所占比例不低于28%;资助的“发现”类项目中国际参与不能低于65%;这个比例已被列为塑造澳大利亚科研环境最具吸引力的一个考核指标;要求海外人员获取项目后在项目执行期内主要生活在澳大利亚;项目提供国际差旅支出;“发现”类项目系列中的“国际合作奖学金”提供全额国际差旅和生活补助;ARC的卓越研究中心办成具有国际声望,成为专家或者有科研潜力的学生向往的圣地。根据ARC2013~2014年度报告分析,截至2013年12月ARC投资约2.85亿澳元与44个国家106个部门新联合资助在澳成立了12个卓越研究中心,同时获得新注入资金3.922亿澳元。保证其国际竞争力,同时产生新的国际投资与合作等。我国近年来也在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及区域合作,加强实质性国际合作研究。迄今已与36个国家(地区)的74个境外科学基金组织或科研资助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但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和科研产出持续增长,目前在国际上已处于可与美国相比的位置,而2011~2014年由国家基金委资助各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金额约23.26亿元,仅占基金资助总额905.23亿元的2.57%左右,且绝大部分属于专项国际合作项目。
(三)“灵活性”目标下的投资战略。1.投资研究人员“灵活”。ARC“科研”项目系列承诺资助所有不同研究层面(早期或中期)研究人员(包括女性、本土或国外研究人员等)。因家庭或其它原因而中断科研工作的早期研究人员(拿到博士学位五年内的研究人员)的申请,评委会考虑其科研经历及研究积累,而将申请条件时间限制放宽至八年内;保留对早期研究人员提出的创新性方法,还建立“联邦研究员”制度,向本土最优秀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人员提供长期项目支持;通过提供有国际竞争力的工资留住重要的研究人员;颁布新的技术移民政策,保留较多的名额给在澳ICT学生的永居申请,以吸引国际水平的研究人员来到并留在澳大利亚;鼓励全民参与科研活动,以提高澳大利亚国家整体研究实力等。2.资助方式“灵活”。在NCGP框架下保持“科研”领域的资助灵活性,满足不同学科群的需求,在广泛的研究领域内保证都有资助活动;保持与加强反应迅速的灵活资助机制,用来满足不同研究的需求,抓住新出现的研究机会;缩短项目申请处理周期,每年实行多轮受理与批准;鼓励国内研究员与国外研究员参与项目合作,鼓励澳大利亚研究员去国外调研,或者国外研究员到澳大利亚做项目;资助优先研究领域;通过提供研究的直接成本,确保ARC的资助达到可与国际竞争的水平等。3.人性化的考虑,注重研究培训,培养下一代研究人员。ARC投资战略目标之一就是澳大利亚科研能力构建,科研培训是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一个重要考核内容。ARC注重科学研究培训,“发现”类项目每年资助的科研人员中,早期研究者所占比例不低于20%;早期研究员申请人限制以博士学位获得时间界定,并考虑家庭等其他因素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不像我国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从年龄方面限制,不利于年轻人创新性发挥;给中期研究员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费,允许其根据项目或研究计划需求在全球范围内聘请科研助手,同时设立“国际合作奖学金”等项目用以资助科研助手工资和生活支出;每个项目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与,以达到培养下一代科研人员目的。
当然我国应该也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2015年颁布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劳务费预算取消了上限,但相对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研究生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国家按照岗位重要性和人才能力公平定价购买学术人才,以项目形式给研究生提供工资和生活补助,让他们过着体面生活的做法,还是相差甚远。科研作为社会职业的今天,研究生培养已经成为“科研”职业的一种专业培训。而我国研究生考研动机真正以科学研究为职业导向的学生比例甚少,而且绝大部分高校研究生的助学金标准极低,其生活费用主要由导师承担,导师科研经费中劳务费比例不高,仅靠学校助学金、导师的科研补助,学生难以维持基本生存,更不用说体面的生活了。因此真正喜欢热爱科研的学生并不多,不利于国家科研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际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报告[R].2011,9
[2]龚旭.澳大利亚科技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的范例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4
[3]唐伟华等.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资助管理办法概论[J].中国科学基金,2009,6
关键词 区域智力资本 智力资本综合得分 教育投入
中图分类号:G526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gional
Mental Capital and Education Funding
LI Chengzhi
(CMBC Xiamen Branch, Xiamen, Fujian 361004)
Abstract Education investmen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capital, so its benefits can be through regional intelligence capital to give quantitative scores, in view of the regional intellectual capital of Hubei province integrated score and education investment, the empirical research between the regression model and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strength and efficiency of education investment, for the Hubei province education investment advice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regional mental capital; mental capital; education investment
智力资本(mental capital)理论起源于人力资本思想,体现为智力和知识相互融合带来的效用和价值,是使得智力和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创造财富的主要来源之一。美国学者Thomas从人力资本管理的角度出发,认为智力资本是公司中所有成员所知晓的能为企业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的事物之和,表现为企业的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关系资本结构; Amidon(2001)首次将智力资本应用于宏观经济领域,智力资本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Andriessen等(2005)认为区域智力资本的隐形价值能够产生比较优势,进而创造未来财富;国内学者王学军(2010)等学者的研究表明教育水平包括教育资金投入是智力资本综合得分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作为“软”资本的区域智力资本具有价值增值功能,能够为组织和区域创造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区域教育同样有着反哺的功能。所以区域智力资本综合得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教育资金投入所取得的效益,研究教育资金的投入水平及其相关衡量方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以给湖北省的教育经费制定政策和分配政策提供参考。
1 区域智力资本与教育资金投入
湖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教育政策,其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这一政策为湖北省区域智力资本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基于此本文参考1998-2006年教育经费投入及智力资本综合得分(见表1),考察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并试图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对表1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湖北省1998-2006年的智力资本综合得分与教育投入的资金不成比例。2004年至2006年教育经费投入、教育事业费拨款以及科研经费拨款的增长比例分别为0.93%、18%、9.6%,增长幅度较大,而智力资本综合得分增长效果不显著,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相反有缓慢下滑的趋势,增长幅度分别为-14.12%、-4.93%,1.04%。以上分析表明湖北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效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通过MATLAB软件进行分析,对表中数据进行归一化整理并得到如下的回归模型:
= 0.88430.0819 + 1.226 + 0.09721.1887 (1)
其中和的系数为负,代表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基建拨款的增长赶不上智力资本综合得分的速度,阻碍了智力资本的综合提高,政府部门应该加大该项的投资力度;科研经费拨款和教育事业费的投入对智力资本综合得分有正的贡献作用,其中又以科研经费拨款的效率最高,教育事业费的投入效率次之。所以,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大教育基建拨款的投入。
其中教育经费、科研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和教育基建拨款各年的投入程度如图1所示,显示了对智力资本综合得分变化影响的程度,同时,回归模型所求得的智力资本综合得分和实际值的差异程度相对较小,表明上述回归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性。
2 分析及建议
本文从以下几点对此分析产生以上结果的原因,并提出策略予以参考:第一,经费筹措渠道仍然有待拓宽,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仍然是首要问题。在财政投入方面,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同时聚集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拓宽经费的来源。第二,教育经费管理有待完善,“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数量轻效益”等现象普遍存在,有待于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有待完善,从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应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同时要突出重点领域,努力实现教育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3 结语
本文通过对区域智力资本和教育资金投入之间的数量趋势对比,发现各项教育资金投入的大幅增长并没有显著促进区域智力资本的发展,其中以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基建拨款两项资金投入的问题尤为明显,应该加大投资力度。同时,通过对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各个参与主体的分析,认为拓宽筹资渠道、完善教育经费的管理机制和投入机制是提高资金投入效率行之有效的途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