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6:14: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古代文学理论研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在五七年和五八年前后这段时间,还有一些学者在研究古代作家作品时提到和使用“意境”一词,他们多是从一般的角度来谈意境的,认为诗的意境是情景交融的诗歌形象,诗歌创作要有意境等。严格地说起来,这段时间里专门探讨意境问题的文章是很少的。“意境”的研究只能算是刚刚起步。而且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在这一时期,人们多是用现代的理论来解释古代文学传统中产生的“意境”说,用外来的理论分析中国古代的文论,如认为“意境”与“典型”相等,“境界”就是“艺术形象”等。这样做的好处是使“意境”说便于为今天的人所理解,使人们认识到现代文论可以从古代文论中吸取营养,中国古代也有自己的文学理论,不必完全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但是这样做也遇到了一个难以克服的困难,就是说当我们用今天的理论术语去分析研究古代的理论时,分寸感很难掌握,容易产生以今套古或以古证今的弊病,而且将“意境”等同于“典型”,也容易使人觉得两者其实是同一个道理,不过是换了一种说法而已,这样理论上的民族特色就很难得到体现了。
“意境”的研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六二年和六三年这段时间,有一些学者对王国维、司空图、严羽等人的批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从不同侧面接触到了意境问题。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钱仲联的《境界说诠证》。这篇文章认为,王国维所讲的“境界”就是“意境”。意与境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境界’不仅是指真实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生活图景,也包括了作者主观的情感。但是就‘境界’这一用语的概念来说这不完全等同于形象。王氏所说‘境界’,还涉及到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关系问题,涉及到与神韵格调的关系问题,怕不是形象这一概念所能构囿。”文章里,作者还对在王国维之前或同时的司空图、王世贞、叶燮、梁启超、况周颐诸家有关“境界”的理论作了介绍,认为司空图“思与境偕”一语,与王国维的“意与境浑”很相近。《二十四诗品》中的“雄浑”、“冲淡”、“高古”等诸品,实质上所谈的都是境界,这样就把意境研究的范围拓得更宽了。
与钱先生的看法稍有不同,周振甫在《人间词话初探》一文中认为“境界”与“意境”是有差别的,不能完全等同,因为“境界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意境是意与境的结合。”他认为“境界说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分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其中“无我之境”的‘以物观物’来自叔本华哲学中的直觉主义,“直觉中对外物的感受就是‘以物观物’。”但作者认为直观中的诗人还是和物不同,没有什么“以物观物”。因此王国维后来“放弃了他自矜创获的境界说,改用意境说而主张自然。”作者认为这是王国维对叔本华美学观点的突破。在这篇文章的前半部,作者还联系清代词坛浙派与常洲派的情况,谈了王国维提倡境界说的意义。后部分对境界说的转化以及王国维美学思想与叔本华哲学思想的关系,也都有精到的分析,是篇很有功底的力作。
此后相隔约半年,吴奔星发表了《王国维的美学思想——“境界”论》。在这篇文章里,作者试图从美学的高度来全面论述“境界”说。作者认为王国维讲的境界,“意味着作者反映日,月,山,川的风貌和喜怒哀乐的心情,显示了艺术必须通过形象来反映现实的根本特征。”根据《人间词话》的内容,作者对“境界”作了多方面的分析介绍:1.从被表现的题材出发,境界有大小之分;2.从抒情主人公出发,境界有“有我”和“无我”之分;3.从生活与艺术的关系出发,境界有常人和诗人之分;4.从创作方法出发,境界有“造境”和“写境”之分;5.从艺术风格出发,境界有“隔”与“不隔”之分。作者认为“为了创造‘不隔’的艺术境界,王国维提出了诗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艺术概括问题以及表现方法问题。”很显然,作者对王国维“境界”说的探讨是比较全面的,但还没有真正上升到美学的高度,因为作者用来分析“境界”说的观念基本上还属于一般文学理论的范畴。
除了上述有关王国维“境界”说的讨论外,在这个时期,吴调公集中力量对与王国维的理论有密切联系的司空图和严羽的诗论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他在《诗品,诗境,诗美——论司空图“诗品”的美学观》和《略谈司空图及其诗品》等文章中专门探讨了诗境问题。他认为“味外之味的主张可以说是司空图的理想诗境的特色,它贯穿在《诗品》中.也贯穿在他的整个诗论中。如‘超以象外,得其环中’,指出要透过迹象而把握事物的空灵之处”。也就是说不满足于形似而求其神似,这是中国古代有“意境”的诗歌的特征之一。另外,吴调公在《“别才”和“别趣”——“沧浪诗话”的创作论和鉴赏论》一文里,指出严羽所讲的“兴趣”是“言有尽而意无穷”的盛唐诗境的审美特征。也就是说诗歌的理想境界,除了一般的情景交融外,还必须具有“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象外之象”。这是中国古代诗歌“意境”的又一重要特征。通过对司空图和严羽的研究,人们对诗歌“意境”的认识更丰富更深入了。
在这个时期,李泽厚仍然坚持他关于“意境”和“典型”内涵一致的观点。他在《典型初探》一文中将“意境”作为“典型”在表现(抒情)艺术中的一种特殊形态。他说“‘意境’的创造,是抒情诗,画以至音乐,建筑,书法等类艺术酌目标和理想,‘意境’成为这些艺术种类所特有的典型形态。”但他也承认,“与小说,戏剧中的典型形态毕竟不同,‘意境’比较起来总是更侧重于艺术家主观情感的抒发,它是通过情感的表现来反映现实,因之,它的所谓典型化,与其说在于其所描绘的客观对象,事物方面,就不如说更侧重在其所抒发的主观思想感情方面”。在此之前,吴彰垒于《意境浅谈》中也指出过:“诗歌,不像小说和戏剧那样严格要求细节描写的真实,它特别要求感情的真实”。他认为:“构成意境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从创作的兴会来说,是应物兴感,触景生情,景是产生情的基础,从艺术表现来说,是寓情于景,借景言情,景是传达或烘托情的手段。”这两篇文章从不同角度涉及到“意境”的创造问题,但作者的论述都简单了些。
综上所述,在这段时间里,人们对“意境”的研究比较深入和开阔了。认为意境不能完全等同于艺术形象,它所涉及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应该从多方面加以研究,如诗人与现实的关系,艺术概括,艺术表现等。而且就“意境”本身而言,它也不仅仅只是创作上的情景交融,同时还应具有以形写神和“意在言外”的审美特征。此外,为了深入了解意境的本质,还涉及到了意境的创造问题。这些方面的探讨,对于认识意境范畴自身的特点,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理论,都有很大帮助。
真正对于“意境”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研究,是近几年的事。从七九年开始,论述意境的文章逐年增多,无论其数量和质量,都远远超过了“”前的十七年。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意境界说,意境溯源,意境的构成和创造,意境的美学特征。
(一)意境界说。讨论问题,首先得明确概念,意境界说就是对“意境”这一概念的规定,这涉及到“意境”与‘境界”、“意象”之间的关系问题。雷茂奎在《<人间词话>“境界”说辩识》一文中认为“真景物,真感情”是王国维对“境界”所作的解说。这样看,所谓“境界”也就是情景交融的诗歌“意境”了。这种看法在学术界可以说是比较普遍的,但是随着讨论的深入,人们对于“意境’与“境界”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两种不周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将意境作为中国古典诗歌美学中最基本的范畴来考虑:“意境”的外延扩大,认为它不仅包括王国锥的“境界”说,还可以包括王士祯讲的“神韵”,严羽讲的“兴趣”,皎然讲的“取境”等等,总之,中国古典美学应以“意境”为中心(见兰华增《皎然“诗式”论取‘境’》)。另一种看法是将“意境”的内容加以限制,认为“意境”只是“境界”的一种,如范宁在《关于境界说》一文中认为:“境界本有三种;物境,情境,意境。意境只是境界的一种而已”。“境界比意境的范围广阔些,它指主观想象也指客观景象的描述,而意境则侧重于主观情思的抒写。”此外,在“意境”与’“意象”的关系上,有人认为两者是相等的,有人则主张意象只是构成诗歌意境的诗歌艺术形象,与“意境”还不完全是一回事。笔者是同意后一种看法的。
(二)意境溯源。要把握“意境”的本质,就必须了解它所产生的原因,随着“意境”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探讨意境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作溯源的工作。下面就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意见。
1.从古代哲学思想的发展来看,先秦时期《易经》里的“言不尽意”之说,魏晋玄学中的言意之辩,王弼的“得象忘言”之论,对于意境理论的产生都有一定影响。吴调公在《关于古代文论中的意境问题》一文中认为,“如果说最早的言意说承袭了儒家文论,那么,魏晋至唐宋的‘境界’说,就一转而为受佛学的影响,扣合文学的特征,为比较成熟的意境说提供思想基础了。”在此之前,王达津先生于七九年发表的《古典诗论中有关诗的形象思维表现的一些概念》的文章里就曾指出:“意境,境界的概念实由佛经而来”,“佛经讲心之所游履攀缘者,谓之境,所观之理也谓之境,能观之心谓之智。境与智在文学方面就变为意与境”,“佛经所说的智境,实起了促成文学上的意境说的作用。”但他认为佛经的智境之所以能转化为文学上的意境,主要还是由于“中国诗歌创作,意与境合,早有境界形成。”
2。从中国古代文学发展的实际来看,有人认为《诗经》的民歌中就已存在着“意境”,但由于民歌的意境须要唱和相答才能体会到,所以当诗乐分离之后,《诗经》中的意境就隐而不显,一直未被人们所认识,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文学的自觉”,陆机提出的“缘情”说才成为意境理论的源头,而《文心雕龙》中讲的“意象”,《诗品》中说的“滋味”,也都是意境理论的萌芽和先河,但意境说的真正形成却是唐代。唐代“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审美经验,为诗境说提供了确凿不移的根据,佛学思想的影响则导致了“境生象外”,“思与境偕”等概念的出现(见兰华增《古代诗论意境说源流刍议》。
3.联系思想和文学发展的实际,从概念自身的字义变化来看,如范宁在《关于境界说》中认真分析了“境界”一词三种不同字义的变迁,首先从秦汉间的著作看,境界二字:都指疆土。后来翻译佛经的人用境界这样一个原指实体的词来表明抽象的思想意识和幻想,这样客观存在就变成主观意象而进入文学创作的园地。但诗人的境界是又具体又抽象的,“说它具体,它和疆界不同;说它抽象,它毕竟不同于幻想。”因为诗中的境界常指表象和想象中的具体情景而言。因此范宁认为境界有两种意义,一是实境(具体形象),一是虚境(想象和虚构)。他说:“自唐以来,关于境界,说来说去只是一个实境和虚境的问题。”此说论据充实,思辩明晰,可谓后出转精,但作者认为境界不等于意境,意境只是境界之一种,则又太拘泥于“意境”与“境界”两个术语表面字词的不同了。
(三)意境的构成和创造。这主要是从诗歌创作的角度来研究意境的。在这个时期,较早地探讨这个问题的文章是兰华增的《说意境》。作者认为意境“不仅是诗人的理想和感情同客观的景象事物相统一而产生的境界,而且也是读者借以感到言外意,弦外音,境外味,受到感染和陶冶,从而提高思想情操的诱导物”。从这个认识出发,他联系古代的诗歌作品和诗论,阐述了“意境的发生”,“意境的构成”,“意境与情与景的关系”,“如何做到意境的完美”等理论问题。与此相类妁文章还有袁行霈的《论意境》。在这篇文章里,作者认为意境就是“意与境”的交融”。并具体探讨了中国古典诗歌里,意与境交融的三种不同方式:(1)情随境生;(2)移情入境;(3)体贴物情,物我情融。接着,他又继续深入论述了“意境”的深化与开拓”,“意境的个性化”,“意境的创作”等问题。相比之下,后来一些谈诗歌意境创造的文章,如陶剑平的《诗歌意境创造摭谈》,周仲光的《试论诗歌的情景妙合》等,则显得比较一般化了。
(四)意境的美学特征。注意从美学的高度来研究意境,揭示意境的美感特征,是近年来意境研究的新动态。如雷茂奎在《<人间词话>“境界”说辩识》中就曾说:“好的‘境界’,又须有‘言外之味,弦外之响’,即要求含蓄,深远,具有诱人的美感,能引人产生广泛的联想”。后来杨咏祁在《谈意境》中明确指出:“意境作为艺术作品所具备的一种高标准的美,它是建立在艺术形象的情景交融基础上的,或者说是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典型化与作家深情,深意的统一的基础上的意象,这个意象是赋有美感,包含着思想的艺术境界。”作者认为意境的两个主要特征是:“第一,意境是情和境的典型化,第二,意境具有‘诗味’”。与这篇文章相类,陈望衡于《谈意境》一文中也指出:“在情景交融的基础上,意境还有更为重要的构成因素。这就是:虚与实的统一,显与隐的统一,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他也认为意境的特征有二:第一,要求“超以象外,得其环中’,都要有“象外之象”,第二,要求有“味外之旨”。
上面几篇文章都涉及到了意境的美学特征。但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的专题研究的是张少康的《论意境的美学特征》。他在这篇文章中说:“只讲意境是情景交融,主客观统一的艺术形象,还并没有揭示出意境的特殊本质来。”他认为意境的特殊本质在于意境具有以下美学特征:(1)“境生象外”和意境的空间美;(2)意境的动态美和传神美;(3)意境的高度真实感和自然感;(4)虚实结合是创造意境的基本方法。他说:“总之,中国古代艺术意境的基本特征是:以有形表现无形,以有限表现无限,以实境表现虚境,使有形描写和无形描写相结合,使有限的具体形象和想象中无限丰富形象相统一,使再现真实实景与它所暗示、象征的虚境融为一体,从而造成强烈的空间美,动态美,传神美,给人以最大的真实感和自然感。”这里,作者试图综合能表现意境美学特征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对“意境”作一具有理论高度的美学总结,但是在他所讲的构成意境特征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之间还缺乏一种有机的内在的逻辑联系。意境的特殊本质还有待人们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索。
从上面简单的概括和叙述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意境”的研究获得了长足的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再满足于简单地用西方的理论概念来解说“意境”,而是就“意境”概念自身作深入的挖掘。意境概念是在我国古代长期的文化传统中孕育出来的,它的产生和发展都与我国古代特定时期的思想文化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我们只有将它放到特定的历史文化中考察,才能把握其丰富的内容,才能明白这一概念自身所凝聚着的民族的审美精抻,才能逐步以“意境”为核心建立起一套自己民族的文学理论范畴和体系。
(二)将理论的考察和古代作品实际结合起来,用具体作品的分析来说明诗歌意境的创造过程,任何文学理论都是一定的文学创作实践的经验总结,“意境”的理论也不例外。如果脱离了古代诗歌创作的实际就意境谈意境,不仅吃力,而且容易陷入抽象的说理之中。近年来的意境研究是注意到了这一点的。但是在意境理论的分析与具体作品结合方面做得还不够。如果我们能就某一具体作家或作品的意境创造作细致的分析,或者将不同作家或作品的意境作比较,或者分辨出不同的意境形态来,那么,对意境理论的建设无疑是有很大帮助的。
(三)从美学的高度研究意境,力求总结出规律来。所谓规律,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中国古代艺术的一些审美特征,如“传神”,“意在言外”,“虚实结合”等,确实与“意境”有着内在的联系。正确地认识这些联系,将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艺术中美的创造规律,因为中国艺术很强调意境的美,一首诗,一幅画,一张书法,其艺术成就的高低,常常是通过其意境的高下来判断的,意境是中国美学里非常重要的审美范畴,懂得了中国艺术的意境美,也就懂得了中国艺术的大半。拙稿《意境说》曾对俞平伯、朱自清二人的同名散文《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进行过意境比较,认为这两篇文章都是意境极佳的、中国现代文学的瑰宝,中国散文艺术中的两颗明珠。他们在审美境界中达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物我两忘,情景交融。这情与景既能同步展开,又能逆态反差。说明意境体现着充分发展的个性和个体意识,它具有对现实境界超越的根本特性,它能把内心世界和对象世界的最细微、最独特的东西传达出来。
总而言之,近年来意境研究的成绩是很大的,但也面临着需要进一步有所突破的问题。
首先,我们认为应该加强中外文学理论的比较研究。尽管我们不赞成由西方的文学理论的概念术语来简单地解说中国古代的理论,但并不反对在两者之间作比较研究。比如“意境”与“典型”,一个是从偏重于表现的中国艺术传统中总结出来的理论,一个是在偏重于再现的西方文学传统中建立起来的理论,由于艺术的表现与再现并不能决然分开,所以两者之间定有某些相通的东西,但是我们更应该通过细致的比较,从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来认识它们各自的特点。这种特点是不同的心理素质和审美经验凝聚而成的,比较研究的结果,不仅可以尽快地建立起我们有自己特色的文学理论和美学理论,而且对世界艺术宝库也将是个贡献。
关键词:修辞批评、文学性、哲学反思、中国古代文学理论
修辞批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被视为文学批评的最重要的一种形式。西方文学批评始祖,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贺拉斯,其批评理论的建构,都与其对修辞的理解和阐释密切相关。修辞批评强有力的影响一直持续到18世纪,在这之前,它一直是西方批评分析的公认形式。而在中国,从孔子起,就立“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主张“修辞立其诚”、“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以“比、兴”言诗,把文学批评理论的基础牢固地建立在修辞分析上。但是,这种公认的批评形式,在近代,随着浪漫主义诗学的兴起,却受到贬斥和放逐,修辞批评几乎成为实用批评的代名词。而在中国,由于受到近代西方文学理论和观念的影响,修辞批评也被视为“雕虫小技,壮夫不为”的东西,在很长时期内受到轻视和忽视。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西方批评理论在经历了浪漫主义的情感表现诗学和形式主义批评的作品本体崇拜阶段之后,再一次把眼光投向古老的修辞批评,并试图在古老的修辞批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修辞批评形式。比如,特里·伊格尔顿就认为,现代文学批评理论需要一种新的修辞批评,这种修辞批评正来源于“文学批评”的最早形式,即修辞学。希利斯·米勒也认为未来文学批评的任务,“将会是调和文学的修辞研究与现在颇吸引力的文学的外部研究之间的矛盾。”保罗·德曼也认为,19世纪期间随着浪漫主义诗学兴起的传统修辞形式名誉的一落千丈,只是暂时的现象,因为现代批评的发展,愈来愈明确地显示出可能产生一种新的修辞学,“它不再是规范性和描写性的,而是多多少少能够公开提出修辞格意向性的问题。”西方修辞学的复兴,还不仅仅表现在文学批评领域,而是表现在哲学和社会政治生活公共领域等方面。加拿大学者高辛勇博士在谈到西方现代修辞批评理论的复兴时认为,西方现代批评的许多模式都植根于过去的修辞学传统之中,现代学者普遍认识到,语言的一般修辞特征(特别是比喻性),是文学和哲学话语根深蒂固的特征。所以,修辞性已“变成近年来文学与哲学阐释方面的中心议题。”
与西方批评理论的转向相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有的学者也注意到修辞批评的重要性。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王一川,他明确把修辞论转向看成是认识论、感性论和语言论美学转向后的中国美学的第三次转向,认为这种转向成为摆脱当前中国美学困境的一种必然选择。他所说的修辞美学转向,实际上也是针对文学理论和批评而言的,他所提出的内容的形式化、体验的模型化、语言的历史化、理论的批评化,对我们认识修辞批评在中国当今文学批评理论中的价值是很有启发的。但是,从总体看,当今中国文学批评理论对修辞批评仍是漠视的,我个人认为,修辞批评对当今中国文学批评理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反思文学与文学性的问题,更好地认识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理论的价值。下面,我就这两个问题具体谈谈。
一、修辞本性的哲学反思与文学性问题
要认识修辞批评对于当代文学理论的价值和意义,首先应从哲学高度对修辞本性有清楚的认识。西方现代批评理论对修辞的重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已认识到,修辞作为一种话语实践,不单纯是一种言辞上的美化,而是涉及到人生存本性和思维本性。“修辞”(rhetoric)这个词,在古希腊文中写着“rhetorike”,原意是指如何使用语言的技艺,主要针对对象是具有说服性的论辩演说。西方古典修辞学对修辞的理解并没有局限在演说形式和风格技巧范围内,而是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修辞与人类生活、话语实践、真理表现的关系。高尔吉亚是西方最早的修辞学家,从他所留下的两篇修辞学范文《为帕拉墨得辩护》和《海伦颂》可知,它涉及到语言的地位,“physis”(自然)与“nomos”(习俗)、现实性与可能性的关系诸多问题,实际上也可以看成是深刻的哲学论文。柏拉图就认为高尔吉亚等修辞学家提出了“可能性比真实更值得重视”的修辞哲学问题。柏拉图所理解的修辞也是与哲学相关的。从表面上看,柏拉图肯定辨证术而否定修辞术,认为修辞术只知道技巧而不能表现真理,贬低了修辞,而实际上,他是把修辞提升到哲学智慧的高度,认为只有具有哲学智慧的人才能把握真理,并试图从中发现一种新的修辞学的基础。所以,加达默尔说,柏拉图的修辞学著作如《斐德罗篇》等是“致力于赋予修辞学一种更深刻的意义并使之也得到一种哲学证明的任务”,并认为“这种修辞学与其说是一种关于讲话艺术的技艺学,毋宁说是一种由讲话所规定的人类生活的哲学”。亚里士多德则把“修辞”定义为“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到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明确肯定修辞术与辨证术一样都可以表现真理。同时,他还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提出纯粹科学、技术与实践智慧(phronesis)等知识形式的区分,认为修辞所涉及的不是一种确定性和普遍事物的知识,而是非确定性和关于个别事物的知识,与人类的善,与人类的实践行为密切相关,这些都进一步明确了了“修辞”的哲学品质,使“修辞”超越单纯的语言形式技巧而成为人类生活行为和哲学思维的一部分。
西方现代修辞学理论对修辞本性的哲学认识,正是承继了古典修辞学的这一传统。不过,在对修辞本性的哲学认识上,西方现代修辞学与古典修辞学也有很大不同。在古典修辞学那里,修辞学被视为是与逻辑学既相关又对立的学科,逻辑学关心的是命题的真伪问题,修辞学则是论辩的艺术,是关于命题的可能性和可信性的问题。但是西方古典修辞学在强调修辞与逻辑既相关又对立的同时,还发展出一种倾向,那就是将逻辑与哲学和认识论相联系,而把修辞看成是一种方法和技巧的学科,轻视和排斥修辞在认识真理和表现真理中的作用。柏拉图认为修辞知道技巧而不能表现真理,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是对真理的论证,表现的是完全的真理,而修辞是对可然性问题的论证,不能表现完全的真理,实际已隐含着一种修辞在表现真理方面不及逻辑的倾向。这种倾向,在西方近现性主义哲学家那里更是发展到极致,修辞被完全排斥在真理认识之外。比如,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就明确宣称,修辞学的一切技术都只能暗示错误的观念,都只能动摇人的感情,迷惑人的判断,完全是骗人的,与真理无关的东西。而西方现代修辞学理论则不然,它认为人在本质上就是修辞性的,真理从哲学本体意义上说,它不再是绝对的、超越具体现实的存在,不再是人们逻辑思辩和形而上思辩的产物,而是与人的活动,与人对世界的理解和交往相关的。真理是人们努力获取的东西,而不是先验存在的东西,因而不可能脱离人们的修辞本性和话语行为。肯尼斯·博克是西方现代修辞学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在《动机修辞学》中把修辞定义为人使用来形成态度和影响行动,认为人总会象征性地对他所生存的环境作出反应,所以人从本质上也就是象征或修辞的动物。美国新修辞学的代表人物约翰斯顿则把修辞定义为“唤起及维护交流所需的意识”,认为修辞作为体现的人的本性的方式,渗透到真理和客观事实中,真理则离不开人的心灵参与和交流传播,因为“事实永远不能为自己说话,它们的对与错总是由陈述这些事实的情景中的修辞环境来证明。”另一个代表人物司各特则明确提出真理是人类创造的、修辞本质是认知性的观点:“人类必须将真理看作不是固定的、最终的,而在各种我们身处其中并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中不断被创造的……在人类的事物中,修辞学是一种了解事物的方式:它是认知性的。”加达默尔则提出诠释学的真理观,并认为这种真理观正来源于一种修辞学智慧,与修辞学的真理观之间存在着同一性,因为它们都是对绝对的、可以作形而上思辨和准确阐释的真理观的否定,都是人的实践智慧的体现而非逻辑理性的证明。这些观点,可以说从根本上颠覆西方传统的视真理为绝对的、客观的理性主义真理观,充分肯定了修辞在认识理解世界和真理发现中的作用。
西方现代修辞学这种理论观念也充分体现在其文学批评实践中。西方现代修辞学以对修辞本性的重新认识而解构了传统的真理观,将修辞看成是体现人的生存本性和认识真理的重要方式,将修辞的范围扩展到人类所有的领域和言语行为中,以此为出发点,它对文学问题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西方现代修辞学对文学本性认识和反思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不再把文学看成是一个不变的实体和独立自足的东西,而是关注文学与话语实践的关系。话语理论实际上也是西方现代修辞学理论的一个基石,正是话语的研究,使文学超越了自身,指向更大的行动和社会实践领域。伊格尔顿明确把修辞学称为话语理论,认为它关注的不是诗歌或哲学、小说或历史等一类作品的语言表达,而是社会整体中的话语实践。他说:“我的观点是,最好把‘文学’视为一个名称,人们在不同时间出于不同理由把这个名称赋予某些种类的作品,这些作品处在一个米歇尔·福柯称之为‘话语实践’的完整领域。”德里达则特别强调哲学话语与文学话语在修辞学意义上的同一。他认为,任何标榜文学的自由和独立而排除哲学思想的写作都是危险和有害的,文学作为一种不受制约的修辞本身就反映着某种哲学意愿。解构主义批评的代表人物保罗·德曼也明确地把文学看做一种话语修辞,认为文学实际上是附属于修辞学的,体现着修辞的认知本性。他说:“文学代码,是本身并非代码的某一体系即修辞学的次代码。因为,修辞学不能同它的认识论功能割裂开来。”他还提出语法的修辞化与修辞的语法化的观点,反对西方传统的逻辑优越论,反对将语法等看成是正确表现逻辑和修辞的形式而认为修辞对语法的越轨有可能导致意义的含混不清的观点。他认为修辞不能纳入语法的轨道,它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打破语法模式寻求意义概念清晰统一的幻想,修辞不仅比语法更富有创造性和个性色彩,而且还可以打破西方长期以来将文学与现实混淆起来的美学意识形态的迷思。新历史主义的代表人物海登·怀特则试图将历史话语中的修辞与文学想象统一起来。他认为历史学家在处理材料时,总是在貌似客观的叙述中加入个人理解和文学想象的成分,体现出文学想象和修辞的特点。与逻辑因素相比,文学想象和修辞在历史叙述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西方现代修辞学对修辞本性的哲学认识和批评实践,对我们重新思考什么是文学,什么是文学性这些有关文学研究的最基础问题,有很大的启发。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以一种绝对的、确定性的思维模式来看待和理解文学问题,认为文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人类其它活动,有着自己明确边界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想象虚构,以审美活动为中心的。我们并不否定这种看法的合理性。想象虚构、审美性等的确是文学的重要特性。问题在于,这种想象虚构性、审美性的文学规定一旦脱离了文学的历史存在,脱离了文学的语言环境和文化背景,它能具有什么意义?如果我们回顾文学研究的历史,不难发现,被人们称之为文学现象的历史,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很悠久,迄今已有两千多年。但是,将文学看成是审美、情感、虚构想像的文本的观念的出现,则是近一百多年的事,它是与浪漫主义文论的兴起和对情感性、想象性、审美性等价值的强调密切相关的。文学的特殊性和文学性问题的提出则更晚,它是随着专业性文学批评和研究的兴起,由俄国形式主义批评家雅各布逊首先提出的。雅各布逊认为,文学研究要想成为一门科学,就得首先明确文学研究的对象,而文学的对象并非是传统的批评家和文学史家所强调的作家个人生平、心理和社会意义,而是“文学性”,“即是一部既定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特性。”他和其他的俄国形式主义者都把文学性限定在文学的语言层面,认为文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文学的语言形式,是文学语言不同于其他语言的特殊性。不过,俄国形式主义远没有解决文学和文学性问题,他们所说的文学性,只是西方诸多关于文学和文学性的理解中的一种,远不能概括文学的全部。根据史忠义先生的概括,西方学者针对“文学性”提出的定义,可以分为五大类:形式主义、功用主义、结构主义、视文学的本体为虚构、强调文学叙述与文化环境关系的定义等。实际上,这五种定义也远没有概括出西方有关文学和文学性理解的全部,像精神分析,接受美学、解构主义等关于文学和文学性的理解和规定并没有包括在内。中国古代将文学看成是想象、虚构、纯审美的事实则更晚,它大致是起于王国维等人引入西方文学观念,将小说、戏曲等推上文学的正宗地位以后。即使这样,我们也可以看到章炳麟《文学总略》那样反对从纯文学角度规定文学的著作。事实上,有关文学本体的规定和文学性的定义无论怎样全面,都无法准确地描述文学现象存在的事实。因为,文学是历史和现实的存在,文学性的定义也应该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决不可能存在永恒不变的定义并用这样的定义把文学的历史和现实封存起来。伊格尔顿曾说,文学不是一个稳定的实体,它“是一个由特定人群出于特定理由而在某一时代形成的构造物。”文学是人们建构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历史背景和语境,不可能离开作家和接受者积极主动的心灵参与与创造,不可能不受到社会制度、习俗、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德里达在《称作文学的奇怪建制》一文中说:“没有任何文本实质上是属于文学的。文学性不是一种自然本质,不是文本的内在物。它是对于文本的一种意向关系的相关物,这种意向关系作为一种成分或意向的层面而自成一体,是对于传统的或制度的——总之是社会性法则的比较含蓄的意识。”文学从它最基础的意义上说,应该被看成是某种社会传统、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法则的体现,而非纯形式、纯审美的存在。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我赞成把文学看成是一种修辞和话语实践。文学作为一种修辞和话语实践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被陈述的东西,是一种言语事实,具有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意识形态特征,是作者与读者、创作主体和鉴赏主体充分对话和交流的产物。从修辞和话语实践角度来理解文学,我们必须承认文学超越想象、虚构和个体审美体验的重要性,承认文学所潜含的丰富的社会意识形态内涵,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对文学特殊性的理解,并不能只限于文学自身,而是应超越文学自身,进入更广阔的社会人生和语境交流领域。
将修辞提升到哲学本体的高度,将修辞看成一种话语实践,看成是对真理的认识和表现,实际上也会对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文学的意蕴和表达有新的认识。修辞批评在近代西方文学理论批评史上之所以被放逐,被贬低为实用批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不能从哲学本体的高度认识修辞,把修辞只看成是一种美文辞,一种形而下的语言技巧,一种与表达内容无关的东西,否定修辞像逻辑一样,也体现了人的思维本性,具有认识和表现真理的可能。而从哲学高度认识修辞的本性,修辞就不再是一种与表达内容无关的形式技巧,而是与逻辑一样,是人们认识真理、表达内容的重要形式。有论者说:“修辞的本体性质在逻辑语言终止的边界上才开始显现的,并与逻辑语言构成并列对应的两个表达向度,”这一看法是很有道理的。这也就是保罗·德曼所说的“修辞功能突出于语法和逻辑功能之上的语言运用”。在逻辑所不能达到的地方有修辞,修辞与逻辑构成了人类思维的二元对立与互补,修辞不像逻辑那样具有思维的确定性,指向文本的确定意蕴,而是更多地指向文本的不确定性意蕴,这种不确定性也可以说是开放了逻辑认识的边界,为人们更好地认识生活和体验生活提供可能。修辞的这一特点,也正说明了‘它与文学的姻缘关系。文学具有只可意会和不能言传的特点,具有信息的隐藏性和飘浮不定的特点,这正好切合修辞的表达。修辞可以说是文学的根本特征,正是因为有修辞,有对文学语言修辞特征的认识,人们才能从熟知和习见的常规思维中突围出来,以一种新的感知和思维的眼光来看待文学,更好地理解文学的意蕴。
从修辞批评角度来理解文学和文学性的问题,还包含着一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我们可以避免许多有关文学本质命题规定的无谓争论。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从语法逻辑的角度,习惯以一种确定性的思维方式,把许多本应属于修辞学意义上命题,理解为逻辑意义上的真命题,真陈述,结果导致许多无谓的争论。比如,“文学是生活的反映”这一命题,就不属于语法逻辑意义上的真命题,而是一个修辞学的命题和陈述。如果按照罗蒂的说法,它也可以说是建立在西方哲学镜像式思维传统基础上,是一种隐喻而非真实的陈述。艾布拉姆斯以“镜”与“灯”的两种隐喻性说法来概括西方批评的传统,“文学是生活的反映”这一命题显然是属于“镜”这一文学的隐喻传统。我们说“文学是生活的反映”,实际上是假定了这样一个前提,即我们可以镜子般的心来准确地再现和反映现实。这一命题,如果站在修辞学的立场上,以“反映”为喻,说文学可以像镜子一样去反映现实,在文学与生活、主体与对象之间建立一种可能的或者说或然的关系,是可以的。但并不能因此从逻辑上严格界定文学,把文学只看成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如果按照法国新修辞学和比利时列日学派修辞学中的零度和偏离理论看,任何话语陈述都可以看成是对作为零度形式存在的语言系统和规则的偏离,都具有某种“示差性”,那么“文学是生活的反映”的这一陈述本身就包含对所指称对象的偏离,绝不能说提出“文学是生活的反映”这一命题就等于把文学的功能只局限为反映生活和准确地再现生活。弗莱在谈到到西方人最重视的“隐喻”修辞格运用时说:“隐喻从语法上确认A即是B,但同时又提示,谁也不会愚蠢到竟然相信A的确等于B。因此,‘A是B’这个陈述既不是逻辑的,也不是反逻辑的,而是对应逻辑的。”“文学是生活的反映”,“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说法,我们都可以看成是一种隐喻的说法,从修辞学而不是从逻辑学意义上理解。“文学是生活的反映”,“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隐喻修辞,它说明文学与生活,与意识形态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但决不能简单到“是”与“不是”的关系上。如果要从逻辑意义上理解,也应如弗莱所说,它既不是逻辑的,也不是反逻辑的,而是与逻辑相对应的,用保罗·德曼的说法,可以看成是对逻辑的突破和补充。这些命题最终所揭示的意义应该是文学与生活、与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而不是将文学与生活,与意识形态等同起来。
二、修辞批评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价值的再认识
我们今天强调修辞批评,并不是简单地与西方文学批评对接,而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发掘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理论的价值。修辞批评,与近几十年我们不断地套用的西方许多批评模式不一样,它不是船泊货,不仅是西方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种重要批评形式,在中国古代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西方批评理论中常有一种倾向,将修辞学与诗学对立起来,其实,修辞学与诗学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和区别,它们都要以语言为媒介,都要打动人们的情感,都要考虑文本语言组织创造和读者、听众的接受意识和效果,实际上是很难分开的。修辞学与诗学这种同源关系,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表现的更为明显。中国古代由于缺乏严格的学科分类观念,并没有形成西方那种纯文学、纯审美的文学观念,所以更加重视语言修辞的作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对文学的审美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但就其主导观念而言,不是以审美为内核的而是发生在广阔的语言文化背景中,是文以贯道,文以宗经,礼制典策为文,修辞润色为文,以语言文字的系统构成和表达功能而非纯文学(抒情、叙事、戏剧)的区分为特征。这一点,我们从刘勰《文心雕龙》中所表现出来的以原道、宗经、征圣为本,主张弥纶群言,强调语言修辞的文学观念中就可以强烈感受到。中国古代文论与西方文论相比,特别是与西方近代强调审美、想象、虚构的文论相比,应该说是更靠近修辞批评的一种批评理论。
另外,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之所以更靠近修辞批评,具有修辞批评的特色,还在于中国语言自身的特点。汉语是典型的孤立语言,词与词之间没有很明显的语法联系,所以,它不可能像西方那样发展出一种将语法、逻辑与修辞的对立,并把语法、逻辑的作用强调到极致的倾向,而是更重视修辞的作用。郭绍虞先生在他的《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中之所以提出“语法修辞结合”的观点,也是看到了这点。他在这本书的“后记”中说:“我写这部书的意义,当然重在说明汉语语法必须结合修辞的论点。环绕这个论点,于是从汉语特征讲起,谈到汉语语法的简易性、灵活性与复杂性,说明汉语语法决不能受洋框框格局的影响和束缚,否则不会适于实用。同时又指出了汉语的音乐性和顺序性,从而更强调汉语语法必须结合修辞和逻辑才能发挥它的实用意义。”郭先生这一看法与保罗·德曼有相似之处,都强调语法与修辞的结合并把这种结合看成是对语言意义的解读而非某种言辞的修饰和美化。但德曼是站在哲学认知意义上的对西方传统语言观和真理观的颠覆,而郭先生则是从汉语语言特点自身而自然得出这样的结论。
关键词: 中国 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着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 自然 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 理论 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着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 规律 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 发展 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 分析 ,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着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 现代 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 方法 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着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 哲学 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着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 英语 )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着《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范畴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 理论 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 研究 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 分析 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 哲学 范畴论”、“ 社会 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 规律 ,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 中国 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 问题 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着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 自然 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 影响 。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着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 历史 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 方法 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 现代 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 科学 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着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 教育 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 《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着,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着,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x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关键词:古代文论 教学改革 情怀培养
一
在目前的高校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必学一门“中国古代文论”课程。由于教育语境使然,该课程的授课状况并不十分理想。由于大量的文言理论,学生在接受的过程中相对表现滞后,而非积极主动的来学习。而对从事古代文学的研究者来说,这是一门颇为重要的课程。然而,学生表现的疲惫感又会影响教师的授课热情,恶性循环的出现最终会导致课程的实效性流失。而综合来说,该课程在教学中的主要困境有:
一.时间跨度较远,学生认同感低。
古代文论从先秦讲起,以道家文论思想为例,如“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得意忘言”。这些看似简单的四字组合,实则蕴含诸多的丰富思想,直到今天,学界还有不同的声音,还在争论。所以,选取权威的版本,用学界较为认同的观点去解说。可是,对于学生来说,这些都是玄而又玄的概念,而且对九零后来说,由于跨度太大,其接受力和理解力使得认同感较低。其次,学生自身在校园之内,只是凭借教师在课堂之上的口头表达是很难真切体会这些抽象概念。而且,许多理论都需要学生本人自身发散思维来感知和品位,如“人淡如菊”。
二.文言繁杂,理解吃力。
很多学生对文言的学习只是建立在高中的基础之上,由于大量缺少对文本本身的阅读,所以在理解上会很难达到文本的要义。以《文心雕龙》为例,佶屈聱牙,颇为难读,而且还有很多生字,同时又是对之前文本和作家的综合,所以这就给学生阅读提供了更多更大的难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则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兴趣。虽然教师一再强调《文心雕龙》在文论史上的地位,可是对学生来说却是非常痛苦。再加之,教师总是从理论高度出发,一味引用学界之观点,而未能从现实的角度去做解析,学生则越发感知理论的抽象而懈怠学习的热情。
综合来说,学生的接受反映了课堂教学的质量。面对费力而实效甚微的局面,正所谓“不破不立”,需要认真思考,总结经验。只有做到声情并茂,深入浅出,才能更好地实现文论的价值,践行教学理想。
二
为了与时俱进,使古代文论在时代的高校语境中焕发新的光芒,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从学生的接受度出发,从学科发展的生机出发,真正实现教学改革,使古代文论这一学科发挥它的作用,发散它的光芒。
首先,语感的培养。众所周知,英语的学习需要语感,那么文论的学习更需要语感。学生对文言文本来就有一种天然的排斥,因此培养语感就特别重要。如何引领学生进入良性的阅读状态,则是对教师提出的新的命题。一方面,教师在课堂上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在对文本吟诵的过程中,教师要能通过声情并茂的表现来感染学生,让学生沉浸其中并且享受吟诵带来的愉悦。著名词学学者唐圭璋先生当年任教于南京师大时,曾吹横笛于教室,学生醉心于笛声,深受感染。当然此种情况,并非每位文论教师都能做到,只是从教学思路上提供一种参考。另一方面,对于经典文本则严格要求学生必须背诵,虽然会有一时的不快,但通过背诵就能使得学生自身在阅读中逐渐养成自身的语感,从而不再畏惧或是反感,而是在背诵中感知文本本身的意蕴并积极主动汲取养分。
其次,情怀的培养。中国文论中的诸多作品都闪烁着人性的光芒,比如司马迁在《任少卿书》中提出的“发愤著书”说;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指出“文章乃经国之大业”说;韩愈在《送孟东野序》中提出的“不平则鸣”说;欧阳修在《梅圣俞诗集序》中提出“穷而后工”说。这些作品虽然时代不同,作者不同,但都洋溢着出世的精神风貌,对学生心灵的濡染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文论不但是枯燥的文言文,更主要的是在简洁笔墨背后的强大心灵,对开拓学生精神视野、洗礼内心世界、人格情怀培养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文学即人学,只有着眼于情怀的培养,才能更好滋养学生的内心,才能更好地焕发出文论的时代光芒。换言之,古人所著文论,虽以文章名世,但更关注世道人心。
同时,通过作家背景的学习更好地去感知作者的内心。作家们大多怀抱“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壮怀理想积极面对人生。他们强调文学的社会功能,从孔子的“兴观群怨”到白居易的“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从刘勰的“风骨”到陈子昂的“骨气端翔”;从杜甫的“为民请命”到黄庭坚的“忿世疾邪”。他们的观点代表了他们的内心,而且在现实面前他们践行了他们的理想,这一突出代表当属韩愈。面对皇帝的迎佛骨举动,韩愈毫不犹豫积极进谏,即便“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依旧不改初衷,坚守内心,这种品格在学习过程中必然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
所以,传承文化重在情怀。
最后,不必一味的去灌输枯燥的文论思想,而是“于无声处听惊雷”,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濡染性情。唯有从心灵深处出发,才能最终抵达心灵深处。对于教师而言,这不再是一门普通的基础课,而是通过授课达到一场与学生的心灵对话。对于学生而言,这也不再是一门枯燥的文言文课程,而是一部文人心灵史,在学习过程中感知一个个鲜活的面孔和一颗颗强大的心灵。总之,中国古代文论课程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才能开拓彼此的内心世界,才能更好焕发出古老文化的魅力的光芒。
参考文献
[1]孙秋克.中国古代文学原理八论[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
[2]罗宗强.二十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
一、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与教师培养的问题
通观国内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践,近年来文艺学教学界的主要兴奋点和着力点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1)是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改造,(2)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3)课程教学手段的探索与变革,(4)课程群建设成果的固化与教材建设。以上几个方面确实是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中之重,应该加强。但在近年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我们太过集中于课程群的内涵建设,导致只见独立于教学活动主体之外的课程内容、方法、手段与教材的建设,而忽略或者遗忘了教学活动中的组织者、引导者——教师这一重要的“人”的因素的建设,以致在课程群建设中,只见“物”而不见“人”,这就是说,只见课程内容与教学条件的建设,而不见教学活动主体的建设。
在我们看来,教师在课程群建设中至关重要。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充当了课程内容的理解者、阐释者、建构者与传播者,学生则是课程教学活动的参与者、体验者、评价者和接受者。因此,在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中,我们理应重视教学主体之一教师的培养,强化“人”的建设。如果没有合格教师的培养与建设,没有教师正确的理解和有效的阐释,再好的课程内容,再完善的知识体系,再优秀的课程教材,对于学生来说,也可能是一种“低效”或者“无效”的课程资源。这将不利于学生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学习使自己的知识储备、思维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实际的提高。如此一来,最终将导致人才培养目标的落空。
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如何实现对教师的培养?在以往的理解中,教师的培养我们主要着眼于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学术能力的训练。但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视野中,我们强调对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的培养。那么,究竟如何有效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在我们看来,在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中,必须首当其冲地培养教师形状一个完善的文艺学知识结构,使教师对教学中的各种问题有一个立体、多维的知识视野,能够从课程群的其他课程中驾驭和把握该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应该改变一个教师终身只教一门课程的做法,让参与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所有教师,轮番从事“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文学批评”这一组课程的教学。通过课程群教学的实践,从教学制度安排的层面迫使教师必须从单门课程的局限中走出来,打破此前课程与课程之间森严的壁垒,树立教师以课程群为基点的整体课程观,在教学实践中使教师的知识构成日趋完善,知识视野慢慢得到拓展,自身的能力逐步得到提高。
此外,在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中,由于整个文艺学课程群的任课教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教学团队,加之在制度安排层面上要求人人都得从事课程群中所有课程的教学,因此对于如何理解教材、如何阐释教材、如何拓展教材,如何选择有效的方式进行传达,课程群的所有任课教师都会有经验性的体会这样就能够进行实际性的“交流”和“切磋”,能够针对同一教学对象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有教学经验为依托而不是停留于理论层面的建设性意见,从而使参与课程群建设的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能得到实际性的提高。通过课程群建设培养教师,在具体形式方面主要有老教师的“传、帮、带”、课程群的专题教学研讨会,以及将需要培养的教师送往国内高水平大学里进行相应课程的专门进修和访问等。总之,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我们不应忽视对教师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到教师建设的重要性,更要挖掘文艺学课程群建设对于教师尤其是新教师培养的巨大空间和潜力。
二、文艺学课程群诸课程之间的关系问题
课程群,根据教育理论界的共识,从数量上说一般由三门以上相互关联的课程组成,而且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课程群中必须以某门课程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开设出若干门子课程;第二,课程群中的所有课程是彼此独立而又相互密切联系的课程;第三,课程群应从属于某个学科,相互之间有着合理分工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践中,国内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虽然各个具体的建设单位将文艺学的若干门课程在申请立项建设时作为一个课程群来对待,但在具体的建设实践中,往往并没有将这些课程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在文艺学课程群名义下的“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与“文学批评”各自为政,课程内容在建设的过程中,相互交叉、重叠、条块化分割、对话性欠缺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由于课程群中各门课程之间的课程使命、目标、功能与任务没有很好地协调与理清,在文艺学课程群的教学实践中并没有很好地发挥课程群教学的整体优势和集团效应。因此,在进行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过程中弄清各门课程在整个课程群建设中的地位与关系尤为重要。只有理清了这种关系,各门课程就能各司其职,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最大可能地发挥出应有的课程群效应。
理清文艺学课程群中诸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在我们看来,一个重要的视角就是从汉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文艺学课程群各门课程在整个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地位来讨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简介》(1998年版)和国内众多主流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我们可以发现,文艺学课程群中的“文学概论”一般被设定为专业基础课,“中国文论”与“西方文论”被设定为专业主干课,“文学批评”则被设定为专业拓展课。由此看来,在汉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文艺学课程群中的“文学概论”是为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各门专业课程奠定必要基础、掌握专业知识技能 必修的重要课程。通过“文学概论”课程的教学,学生获得的各种知识、素质与能力是进一步学好“中国文论”、“西方文论”与“文学批评”的基础与前提。因此,“文学概论”是课程群建设的重中之重,处于课程群中的核心地位,而“中国文论”、“西方文论”课程则构成了文艺学课程群的两翼,是从历史的角度和广大的文艺实践的基础上对“文学概论”内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文学概论”课程教学内容的强化和印证。“文学批评”作为专业拓展课,是学生在掌握文学概论、文论史的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对学生运用文艺学相关知识分析文艺现象与文本提出的要求,是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落脚点,是对学生素质能力进一步拓展与提升的课程。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理清诸门课程之间关系的另一个视角,则是从文艺学课程群中各门课程的性质的差异来分析。根据文艺学界的共识,由于研究任务、目标、内容、方法和使命的差异,文艺学一般分成五个学科分支,即文学理论、文学史、文学批评、文学理论史、文学批评史。在教学领域中,文学史在汉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具体化为“西方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三门课程,它们均独立于文艺学课程群而专门开设。因此,在课程群建设中,文艺学课程群的内涵较学科意义上的文艺学学科群要小得多,主要包含以文学理论的基本知识为课程内涵的“文学概论”、以中国文学理论史与文学批评史为基本内涵的“中国文论”、以西方文学理论史与西方文学批评史为基本内涵的“西方文论”、而“文学批评”则更为强调的是各种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在解读、理解文本时的运用,强调理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具体而言,“文学概论”这门课程主要以文学是什么、文学是哪些、文学从哪里来、文学有何作用、如何评价一部文学作品等有关文学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元”命题来建构课程的内涵,它是文艺学课程群中“论”的部分。通过这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文艺学的基本理论术语,在面对文学问题时,能够用专业术语对其进行解答。“中国文论”、“西方文论”这两门专业主干课则是以中西文艺实践的历史作为依托,描述中国和西方文学理论问题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每一个独特的理论问题与理论术语是怎么从这种独特的文化语境与艺术实践中生发出来的,遵循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哲学方法论,描述它们的变化、发展与演进,给学生提供“文学概论”课程中有关文学的基本问题要如此解答的历史支撑。这两门课程是属于理论“史”的范畴。“文学批评”则是强调课程的实践维度和操作程式,主要是在上述三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学会使用文艺学的基本批评理论与批评方法去阐释和解读各种文学文本,使学生对文学文本的阅读、阐释有一定的方法论自觉,超越未接受文艺学训练的印象式阅读和理解,使学生在阐释文艺现象时具有文艺学的专业特征。文艺学课程群建设需要一种整体思维与全局视野。
根据这些分支课程的功能和性质,我们在对文艺学的诸门课程作为课程群进行建设的时候,要注意理清各门课程之间那些交叉、重叠的内涵,摆正各门课程的位置,理顺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关系。有时,有些内容即便在课程群的几门课程都要讲解,但讲解的侧重点与方式是肯定要有所区别的。譬如都要讨论文学批评,在“文学概论”课程中,主要是阐述文学批评的性质、特征、类型与方法,但在“文学批评”这门课程中,则主要强调各种具体文学批评方法的运用和操作。总之,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我们要建立一个系统的课程教学目标,那就是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教学,要使学生初步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构架,让他们分析文艺学问题时,既要有一个“史”的知识视野和理论谱系,也要有“论”的内在周延性和学理性,从而整体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文艺学前沿研究成果向课程资源转化的问题
从建设的维度来审视文艺学课程群,就意味着文艺学课程群下的各门课程是未定型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和最终固化的,这表现为:(1)“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文学批评”等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将随着文艺学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的推出而进行调整;(2)文艺学课程群下包含的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文学批评”这四门课程也不是永恒不变的,也有可能随着本学科研究成果的迅猛发展而产生新的课程,从而使文艺学课程群包含的课程愈来愈丰富。历史地看,科研成果向课程的教学资源转化有一定的时间差。但在当前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文艺学前沿研究成果向课程教学资源的转化太过缓慢,教学领域的知识、观念和思维更新远远落后于本学科的相关研究。
从当前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际来看,“文学概论”课程基本上沿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童庆炳教授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里所使用的编写体例、知识体系与基本观念,近十年来关于文学理论研究的大量有价值的成果并未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譬如此前由本质主义所建构的文艺学知识构架在经过十年来的争鸣与讨论,很多观点和问题都明显呈现出内在的矛盾性和不周密性,但教学界并没有及时地来清理这些问题。“中国文论”还基本上停留在郭绍虞、王运熙、顾易生、张少康等学者的研究视域中,当代海外华裔学者和国内学者对中国文论研究的新成果和新贡献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吸收。“西方文论”的课程建设基本上以朱光潜的《西方美学》为底本,吸收了蒋孔阳、朱立元主编的《西方美学通史》和马新国主编的《西方文论》的内容而形成。西方文论20世纪以来本身的发展与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也没有及时转化为课程建设的资源。总之,目前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从整体上来看,面对最新的研究成果显得较为保守和滞后,科研成果转化成课程建设资源的动力明显不足。
在我们看来,文艺学课程群建设应该坚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和立场,敞开胸怀吸纳学科研究的前沿成果,从而使文艺学课程群的教学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现实关怀。文艺学前沿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课程教学资源,从现实操作层面上看,可以有以下三种路径:
(1)根据学界研究成果提供的新材料、新观点与新结论,更新或者补充文艺学课程群相关问题的阐释和解答,“从教学角度来看,这些科研成果进一步证实了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有效性”,增强了文艺学课程群中基本问题理解的多元性与对话性。
(2)根据文艺学本身的发展,增加相关课程的教学内涵,使课程的教学内涵变得更为丰富和完善。譬如在教授文学批评方法的时候,晚近兴起的性别批评方法、文化研究方法这些尚未进入课程的内容。我们可以通过课程内容的开放,及时将这些研究成果吸收进来,从而使课程教学的内容与学科发展的水平的距离尽可能地缩短。
一、孔子的文学思想
孔子所说的文学是指“文治教化之学,也即儒家文化学术之总称”,这一文学概念相当宽泛,对当时及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孔子一生致力于利用他的儒家学说改良当时纷乱的政治,他的文学也是为政治服务的,“孔门四科”与“孔门四教”的提出都是基于其恢复周礼的政治理想。孔子眼中的文学并不是指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文学艺术,而是指“能够付诸政治实践的文治教化之学”,后来成为儒家文化典籍和学术思想的总称。”
1.孔子文学思想的核心———“文与德并”。在《论语•宪问》中,孔子特别强调了文与道德的联系,认为“有德者必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将文学创作的最终目的归根于宣扬儒家的“仁”“礼”的思想。孔子在其文学思想中,始终认为诗与道德、文学与道德修养是必不可分的,将“文与德并”的文学思想核心阐述为“志之所致,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坚决反对任何不宣扬“仁”“礼”的文学创作,认为不能“文与德并”的作品,其实就是“恶紫之夺朱也,恶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从《诗论》和《论语》总的来看,可知孔子在与学生论诗时,着重在谈诗的政治伦理的教化功能。政治和伦理的诉求,是孔子论诗、论文学的归宿。
2.孔子文学思想的目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中,孔子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认为文学的功能在于教育人们知礼而成于乐,强调文学作品要有感染力,能“感发意志”,这就是兴;强调文学作品要遵循于儒家的道德规范,能“文质彬彬”,这就是礼;强调文学作品要给人们予娱乐,能“乐则韶舞”,这就是乐。可以说,孔子言语教学的培养目标是君子儒,即将言语教学落实到君子个人的心性修养和社会制度的设计上,将文学与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理念结合起来,最终回归于自己理想的世界。孔子对文学的艺术性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因此他对文学的社会性作用论述比较全面。孔子在概括前人成果的同时,对诗的作用作了较系统的理论表述,在理论上比前人发展了一步。同时,也为先秦时期的社会道德规范进行了一次质变性的理论化,形成了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渗透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仁”“礼”思想体系,影响着中国社会生活和文学创作,体现出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文学思想目的。
3.孔子文学教育的内容———“四教”“四科”。孔子关于文学教育的内容的论述,依《论语》记载,有“四教”“四科”。所谓“四教”,即“文、行、忠、信”;而“四科”,是同“十哲”,即十个拔尖的特长联系着的。孔子非常重视通过《诗》来进行文学教育,“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他甚至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孔子对弟子进行的教育本着这样的方针:“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就是要弟子们树立远大的目标,把德当作行为的根据,把仁当作行为处世的方法,最后落实到具体的本领上。这是德智并提又重视德育的主张,要对弟子进行明道、树德、行仁的思想教育,最主要的方式是讲道理,而“诗教正是讲道理最形象、最深刻、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4.孔子文学思想的形式———“文、质”。孔子认为文学创作的表现形式在于“质胜于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文质彬彬”就是文学创作达到的完美君子境界,“《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所谓中和之美,就是孔子哲学理论上中庸之道在文学思想上的反映,是对文学创作内容与形式的要求。这种思想直接导致了后来以“温柔敦厚”为基本内容的“诗教”的建立。孔子基于这种思想,排斥任何形式不符合中和之美的民间音乐和文学创作,说“郑声”,主张“放郑”,推崇《韶》《武》;要求文学创作必须“行百般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文学创作应遵循正统和复古,引经执典,从而达到内容与形式上“文质彬彬”的完美结合。孔子对文学关于“文质彬彬”的完美阐述影响了两千多年的中国文学历史,引起历代文学正统与诸子的斗争,始终主导着中国文学思想的主流,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思想体系。
孔子的文学思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实践经验和思想成果,它诞生于“学在王官”向“学在四夷”的学术转型和文化转型的春秋末期,是西周以来思想文化发展的结果。孔子把礼乐文献、礼乐制度作为文教与文学的核心内容,把礼乐文化精神贯彻到文教与文学的整个过程中,又将君子人格培养作为文教与文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既有对旧思想、旧文化、旧制度的理想化解读和真心呵护,又在客观上为新思想、新文化、新制度和新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孔子的文学思想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文学观念,并且一直影响着中国文学思想的发展。那么孔子的文学思想在当下能给我们什么启发?能否从中借鉴一些于我们今天仍然有用的东西呢?
二、当代文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陈旧。由于长期缺乏文学理论,人们对于“文学教育”的观念显得比较陈旧。有人认为文学教育就是文学教学;或是认为,文学教育就是文学的教育功能。这些观念是陈旧和片面的,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文学教育的本来面貌,束缚了文学教育的实施和发展。
2.缺乏理论。过去由于对文学教育的研究不够重视,只有在大学的“文学概论”教材中,才会有一节是谈文学教育功能的,除此之外,很难看到关于“文学教育”的专门系统的理论研究。无论是“主体论”体系的文学概论教材,还是“活动论”体系的文学概论教材,几乎都回避了文学的教育功能,而只谈论文学的审美功能。
3.重视不够。虽然有些院校已经开设了文学课程,还有学分方面的一些要求。但就国家方面对学校的要求而言,没有像“两课”那样的硬性规定,没有英语四六级那样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所以学校重视的力度远不及思政、外语等学科,这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也导致了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应付了事,难以收到好的效果。#p#分页标题#e#
4.模式老化。大学文学课程应该是鉴赏研究课,启发创新思维课,人文精神传承课。但由于受到科技教育的强烈影响,文学教育仅限于知识层面的传授,却不能把文学内容与现代文化思想以及学生的实际衔接起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多采用传统的讲授法,缺乏对学生的引导和启发,受教育者对蕴涵在文学作品中的人文精神难以体会和认同,文学教育无法达到传承人文精神的作用。
三、孔子文学思想对当代文学教育的启示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孔子对文学教育的认识已远远超越了审美意义的范畴。虽然孔子的文学教育思想不可避免地具有特定的时代局限性,但它仍是我们应当继承的一份珍贵遗产,对当代的文学教育的也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当代文学教育要实现终身化。终身教育可以使人获得、更新和提升知识、技巧和态度的改变,最终目的在于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两千多年前的孔子,仅凭《诗》《书》对学生进行文学教育,就基本实现了文学教育终身化。原因就是孔子把握住了文学教育的核心问题;对文学“悟”的能力以及“举一隅而以三隅反”的能力的培养,最终实现了学生自学机制的培养。文学教育的终身化是与文学对人的精神特殊需求而提供的满足、滋养的特性不可分的,它既是人的“文明素质”的重要构成因素,又是人的“创新素质”和“文明素质”“精神素质”不断生长的需要和土壤。
2.当代文学教育要体现人文化。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所谓“兴、观、群、怨”,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伦理作用、教育作用和认识作用。文学教育既是一种审美教育,也是一种知识教育,更是一种人文教育。我们对文学教育关于人文素养的认识,绝不是对“兴、观、群、怨”的反叛,而是在继承孔子“兴、观、群、怨”的文学观的基础上,强调灌注人文精神。我们必须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塑造健康的文化人格的高度,从提高国民素质的高度认识文学教育,这样,我们才会创造性地进行文学欣赏课的教学改革,并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法,从而使文学教育达到人与文化双重建构的目的。
3.当代文学教育要注重个性化。文学教育只有把学生置于这种价值世界中,让学生去寻觅、体悟、创造出自我的生活的真意和诗意,这才是文学教育的美学蕴涵。而当前很多文学教师总习惯于把文学作品沦为理论的工具,学生的文学阅读也被束缚在理论中,文学情感逐渐流失。在学习个性化问题上,孔子给我们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开放式教学法,即提问式、讨论式教学法。文学教学首先应该建立在学生的文本体验的基础上,然后教师再给学生解惑,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互讨论,即所谓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只有把学习的主动权归还给学生,真正意义上的文学教育才能实现。
在我们使用“中国美学”这个表述的时候,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此之前有没有美学?对此,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类比:在鲍姆加敦之前,并没有“美学”这个词,但是,人们在写美学史时,仍然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讲起,而不是从鲍姆加敦开始讲,不管人们对于鲍姆加敦造出这个词,或者说提议成立这一学科作怎样的解读。[2] 同样,一部中国美学史,也似乎应该照此办理,从孔子、老子,而不是20世纪初写起。确实,许多中国美学史著作,就是这样写的。这时,我们实际上是在两种性质上讲美学的历史,一是在美学这个学科的建立发展的意义上讲美学史,一是用现代的美学概念来考察古代材料,从而为这个现代的学科回溯出一段历史。
不过,中国美学所面临的情况,与西方仍有很大的不同。鲍姆加敦所做的事,是在自身传统中的发展。他只是将在自己的学术环境中逐渐形成,已浮出水面的对知识的划分加以强调而已。当然,这种划分首先在德国,后来在欧洲,都有一个被接受的历史。但是,欧洲人的这种接受,远没有中国人那么艰难,那么具有跨越性。原因在于,在此之前的中国人的思想与中国人关于文学和艺术的写作,具有与欧洲人很不相同的形态。因此,“美学”这个名称来到中国,“美学”这个学科在中国的建立,对于中国的相关方面的研究,带来了什么变化?或者更进一步说,中国人发展自身的美学时,对“美学”这个概念,会带来什么变化?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我感到,试图在“美学在中国”和“中国美学”之间作出一个概念上的区分,对我们进一步研究是有益的,可以帮助我们澄清许多模糊的想法。
一、“美学在中国”的不同形态
对于中国美学的最初理解是“美学在中国”(Aesthetics in China),更为确切地说,是“西方美学在中国”(Western Aesthetics in China)。
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现代中国的最早一批美学研究者,以留学日本和欧美的学者为主。在20世纪,中国出现了众多的著名美学家,他们做了许多翻译和译述的工作,对于现代中国美学的建立的起了重要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重要的人物。
最早将“美学”这个译名介绍到中国来的,可能是著名学者王国维(1877-1927)。他于1900年赴日本留学,1901年回国,在1903年写的《哲学辨惑》一文,曾提到“美学”一词。[3] 王国维的美学思想深受康德和叔本华影响。在东西方思想的碰撞中,形成了他的《人间词话》和《红楼梦评论》等一系列重要著作。
朱光潜先生从1918到1922年在香港大学学习,1925到1933年在英法留学。他是“西方美学在中国”的典型代表。在几十年的学术生涯中,他翻译了从柏拉图、维柯、黑格尔直到克罗齐的许多西方美学的经典著作,还写了一本至今在中国有着重要影响的《西方美学史》。《文艺心理学》和《诗论》一般被认为是他的两部最重要的著作。这两本书实际上都是在欧洲完成初稿,而回国后修改补充出版的。[4] 在前一部著作中,朱光潜将克罗齐的形象直觉说、布洛的心理距离说、立普斯、浮龙·李等人的移情说,以及叔本华、尼采、斯宾塞等一些当时在西方流行的学说结合在一起,用来解说文艺现象,并在书中举了大量中国文学艺术作品的例子。他的著作显示出巨大的对于中国文学艺术作品的解释力量,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在后一部著作《诗论》中,则运用一些西方的诗学理论来解释中国诗歌。朱光潜是那个时代美学在中国的最突出的代表。
与朱光潜同时代的美学家宗白华,却表现出一种与朱光潜不同的艺术追求。宗白华是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中译者。他在年轻时,也曾留学欧洲。但是,他在美学研究中,却努力寻找中国美学与西方美学的不同点。例如,他坚持认为,西方绘画源于建筑,渗透着科学意味,而中国绘画源于书法,是一种类似音乐与舞蹈的节奏艺术;[5] 西方绘画是团块造形,而中国绘画是以线造形;[6] 西方绘画具有一种“由几何、三角所构成的”“透视学的空间”,中国绘画具有“阴阳明暗高下起伏所构成的节奏化了的空间”。[7] 当然,这种不同点的寻求,仍是依据西方美学的框架来进行的。他致力于构筑一种艺术上中国与西方二元对立的图景。这种努力,对于中国美学自觉意识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正是近年来,宗白华在中国学术界受到普遍欢迎的原因。然而,一种中国与西方二元对立的图景,实际上仍是以西方为一极,以非西方为另一极的思维模式的体现。非西方学术界的“自我”与“西方”概念,持一种对抗西方的姿态;然而,它在实质上与西方学术界的“西方”与“其他”的区分具有对应性。两种区分所形成的,都将是一种以西方为中心,而非西方为边缘的世界图景。
蔡仪于1929年赴日本留学,直到1937年因中日战争而中止学业,在日本前后亦有八年之久。他在日本留学期间受当时在日本学术界流行的左翼思潮影响,接受了。回国以后,他在40年代出版了两本重要的著作《新艺术论》和《新美学》两本书,试图在中国建立的美学体系。他的美学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努力在美学研究中贯彻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强调美是客观的;二是建立一种“美是典型”的思想。对于蔡仪来说,“典型”这个词来源于法国古典主义美学以及恩格斯的一些书信,但是,从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到某种对黑格尔式美是“理念的感性的显现”观点进行唯物主义改造的特点。[8]
在一些并非在西方受教育的学者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西方美学的深厚影响。李泽厚就是其中的一个突出代表。李泽厚的美学理论,产生于5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当时的这场讨论对于中国美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这场讨论对于当时中国整个人文学科的研究和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这场讨论的参加者有包括朱光潜和蔡仪等许多重要的学者,而李泽厚在这一时期所形成的理论,在当时受到了人们普遍的关注。李泽厚坚持美学的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结合,坚持通过历史积淀形成文化心理结构,坚持美和审美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人的社会实践的依存关系。这种思想在当时呈现出一种独创性,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出俄国思想家普列汉诺夫等一些理论家的影响。李泽厚后来通过对康德的阐发,以及创造性地改造克莱夫·贝尔、容格和皮亚杰的一些概念,努力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9]
在这一系列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学者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一种建立“现代中国美学”的需要,这种“中国美学”不是历史上的“中国美学”,也不是“美学在中国”。
二、美学的普世性与个别性之争
美学的普世性与民族独特性之争,在中国这样一个非西方的,有着悠久的自身传统的大国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对于美学的普世性,人们试图从这样一些方面来认识,一是理论的科学性质。正像没有中国数学、中国物理学、中国化学、中国逻辑学一样,一些学者在论述中暗示,只有中国的美学家,而没有中国美学。他们认为,美学具有普世性,它研究一些普遍的美的规律。这其中包括比例、对称、黄金分割等形式方面的规律,也包括形象、典型等超越了形式性,在一些哲学观念影响下形成的概念。在他们的心目中,美学等于同于一般自然和社会科学,具有一种客观性。
一些对中国古代文学艺术思想有着很深的了解的人,也试图论证一种思想,即西方所具有的艺术思想,中国实际上也有,只是过去未引起人们重视而已。中国的文学艺术思想,与西方是相通的。
在这种讨论中,如果存在着某种人的因素的话,那么,对于一些人来说,这种观点是以普遍人性为前提的。孟子说,“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10] 孟子的这段话在80年代的中国美学界具有深远的影响。这时,出现了一种“共同美”的思想,认为不同阶级的人对美有着共同的感觉。孟子将一种感觉上的普遍性视为既定事实,并以此来论证一种道德上的普世性,从而暗示着一种共同的人性。“共同美”的思想当时在中国的意义,主要表现为迎合一种后文化革命时代中国社会普遍流行的社会情绪。从50年代直到文化革命时期的中国美学,受着浓厚的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认定不同的社会阶级有着不同的美。“共同美”观点的提出,在当时具有社会针对性。然而,这种在特定时期提出的观点被人们夸大了,形成了一种普世性的美的观点。
美学的普世性观念,还因现代中国美学界所具有的强大的心理学倾向而得到加强。从30年代到80年代,心理学美学在中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成为解决美学之谜的希望,而心理学又被看成是一个具有普世性的关于人的心理的科学。在80年代的中国,阿恩海姆、皮亚杰、弗洛伊德和容格等一些西方学者的思想,以及他们思想的某种融合,成为中国人建构一些审美心理模式的重要思想依据。在这一时期,科学主义在中国美学界盛行。在文化革命期间,人文学科被政治意识形态所取代。作为对文化革命的反拨,学术界普遍出现了一种依托自然科学来为人文学科寻找可靠性的倾向。
除了这种理论上的普世性以外,在中国美学上,还有着一种基于对美学历史理解的普世性。在许多关于“什么是美学”的介绍性文章中,人们都在重复着一个美学怎样在西方由鲍姆加敦和康德等人建立,又怎样传到中国的历史。既然美学是这样一个由近代传入的学科,中国人对“美学”就只有阐释的权利,而没有发明的权利。直到今天,还有不少人对用“美学”两个字来翻译这门学科的正确性问题提出质疑。这种质疑的潜台词,是由于翻译不准确而造成了对这门学科的误解。他们认为,这个词的原义是“感觉学”或“感性学”,应该恢复它的含义,或依照这样的含义来理解这门学科。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美学在它的创始人那时有着一个惟一正确的理解,而世界各国的美学,都走着一个误解,被纠正,又被误解,又被纠正的历史。对于他们来说,正确的理解是惟一的,美学也是惟一的。它在东亚地区被误解,是由于独特的翻译方面的情况造成的。“什么是美学?”这个问题至少有可能以两种方式回答:一是告诉人们“美学”这个词在德文中的原义,二是说这个原义是惟一的。前者是对这个词的起源与历史的考察,而后者意在阻止和反驳任何对这个词以及这个学科内容的改变。这两种回答,都带来一种对美学的历史理解的普世性。
除了上述理论性的和历史性的普世性,经济的全球化所带来的艺术商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对美学产生着一种虽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理论表述,实际上却更加深远的影响。最近的20多年来,在包括美学在内的中国学术界,有着一种对西方的渴望。大批的当代西方美学著作被翻译过来。一些外语好一点的美学家们都在开设翻译工厂,这是理论的需要,也是市场的需要。一般说来,翻译著作的销路要远远好于中国人写作的学术著作。西方美学著作的翻译,对于中国美学的发展当然是一件好事,这使中国人更多地了解西方美学,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中国美学的发展是有益的。但是,事情并非仅限于此,很多中国学者都已形成了一个习惯,只购买和阅读翻译著作,不购买也很少阅读中国人写的学术著作。中国的美学家们处于两难境地,他们自己的理论创造不仅得不到国外学者的承认,而且得不到中国学术同行的了解。这种两难的局面破坏了中国的学术环境,使得独创性的理论生产不再成为学术的主要追求。
当然,中国学者并非仅仅在翻译,他们也在从事理论的写作。但是,市场的状况和视野的狭窄使他们只能在一种困境中寻找出路。这时,出现了一批追逐西方最新学术思潮的学者。我们知道,中国近些年来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利用了中国在技术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节省新技术开发的成本,直接引进先进技术,从而迅速提高了生产率。在这些人看来,中国人也可以用类似的方法来发展中国学术研究。直接引进西方最新的美学、文学艺术理论,将它们运用于中国的文学艺术实践之中,从而使中国的文学艺术研究得到迅速发展。于是,这些人总是在追问:什么是西方最新的美学和文学艺术理论流派和思潮?他们不断地宣布,某个西方的流派过时了,现在流行某一种新流派,因此,中国人必须迅速地跟上。在他们的心目中,这种流派的更替,就像技术上的更新一样。技术的更新会提高生产率和使产品更新换代,而新流派的引进也被幻想为具有类似的功能。这些人与前面所述的翻译者们做着同一种类型的事。如果一定要说出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么,这后一种人在普世性和对新思潮的追逐方面更为积极和投入,同时,他们在持论方面也常常更为偏颇。
与上述几种情况相反,在中国的美学界也存在着另外一种倾向。这种倾向认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文学艺术传统、独特的审美传统,以及思想传统,应该对这些传统进行研究,从而形成一种对于中国文化具有独特解释力的中国美学。
对于中国美学的研究,20世纪前期,特别是王国维和宗白华就作出了尝试。这两位学者都致力于运用西方美学的基本框架,对中国美学进行研究,并在这个理论框架所提供的可能性之中寻找中国美学的独特之处。王国维用康德、叔本华和尼采的思想来研究《红楼梦》,并写作《人间词话》,阐发其中的悲剧精神、优美和壮美的差异,但同时又提出“境界”观点,试图说出一些西方文论未能得到确切表述的思想;宗白华试图寻找中国艺术思想与西方艺术思想的相异之处。他们对中国文学艺术的独特特征的研究,对于中国艺术与中国哲学的关系的研究,使他们成为超越“西方美学在中国”的框架的重要的先驱。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一股中国美学史研究的热潮,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李泽厚的《华夏美学》、叶朗的《中国美学史大纲》,李泽厚、刘纲纪的《中国美学史》。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对古代中国艺术理论的专题研究。在中国古代的哲学与艺术论述中寻找现代美学的对应物,这种思想固然也是接受了从西方而来的美学思想,并将之扩展的表现,同时,这种研究也体现了一种寻找美学中的中国特性的真诚努力。
然而,在90年代,在一些中国的文学与艺术理论研究者之中出现了一种极端的观点。这些研究者认为,在20世纪,在西方影响下进行的中国文学艺术理论建设,基本上是失败的。中国文学艺术具有与西方完全不同的,独特的特征,与此相对应,中国文学艺术批评也具有自身的范畴体系。运用西方的文学艺术批评概念来研究中国的文学艺术,其结果只能造成对中国文学艺术的扭曲,形成文学艺术中的“失语症”。他们的批判矛头,尤其指向那些追逐西方最新思潮的人。他们认为,引进西方的技术,发展了中国的经济,但是,引进西方的理论,却使我们自己失去了理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东西,两者不能等同。这些人认为,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回到古代去,从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理论中汲取营养,直接发展出一种适合中国文学艺术的理论来。本来,有两部分人在持这种观点,一部分具有西学背景的人在后殖民理论的影响下走向一种本土主义,另一部分具有中学背景的人则仍持一种古老的中华中心论。在20世纪末期,这两种思想在中国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合流。
在中国,关心和从事美学研究的人,严格说来是由不同的群体组成的。它们中的一部分人从事中国美学研究,另一部分人从事西方美学研究,还有一些文学理论和比较文学,艺术理论和比较艺术的研究者们,也在做着实际上与美学研究者们类似的事。那种主张依据古论直接建构当代中国理论的人,在从事文学和艺术理论研究的学者群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古代中国关于文学与艺术理论,处于一种与欧洲完全不同的形态。在欧洲,许多文学与艺术方面的思想是由哲学家提出的。这些哲学家注重对文学和艺术思想的系统阐述,注重这些思想与哲学的其它问题,如本体论与认识论问题,与伦理学问题的相互联系。在中国,情况则完全不同。中国的文学与艺术思想主要以文学与艺术家所记述的创作经验组成。中国文学艺术思想的这种特点,在过去被普遍认为是一种缺陷,而现在情况有了变化,这些特点被普遍看成是优点。建立在这种认识基础之上,一些研究者试图对古代思想进行整理,从而建立一种适应现代生活的文学艺术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人试图在做一件事,即从古代中国出发,跳过20世纪的中国,直接构建21世纪的中国美学和文学艺术理论。
三、 一般与特殊观念及其在对话中形成的不同美学间的张力关系
美学界很久以来的一系列的争论显示出,怎样才能建立中国美学,什么是中国美学,这本身已经成了一个问题。在这里,我首先要做一个概念上的澄清。在回答什么是“中国美学”时,我们面临这样一个预设:即存在着一种普遍性的学问,叫做“美学”,它回答关于美学的一般性问题;又存在着一系列的,以国家、地区、民族、文化来命名的美学,如印度美学、日本美学、东南亚美学、拉丁美洲美学、东欧美学,也包括中国美学,它们回答各区域所独有的美学问题。这种预设是存在问题的。在美学上,我们不能断定,在某些国家中产生的美学,是一般性的美学,而在另一些国家中产生的美学,是特殊性的美学。其实,即使在一些传统的所谓美学大国,即一些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之间,我们也无法确定某个国家的美学是一般性的美学,而另一些国家的美学是特殊性的美学。
从另一个方面看,美学与数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学科与文化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一定的文化可能会有利于某些学科,比如像数学和一些自然科学的发展,因此,一些数学定理最早由某个民族发现,后来传到其他的民族。文化与社会因素,只是数学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历史上,一些国家自身的传统,赋予这些国家的数学具有一定的特色。例如,近年来,一些中国数学史家就发现,西方的数学更注重从定理出发进行证明,而中国古代的数学更注重计算,这与中国人对待数学的更为实用的态度有关。但是,在数学的发展过程中,不同民族一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学习,另一方面,不同民族所发现的原理可以相互通用。我们可以写一部中国数学史,说明数学在中国经历了什么样的发展。我们也可以像李约瑟那样写一部中国科学技术史,说明中国人在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但我们不可能建立一门叫做中国数学,或者中国科学的学科。没有中国数学,只有中国人所发明的普遍的数学原理。勾股定理在西方称为毕达哥拉斯定理,但它们指的是一回事。科学无国界,它是普世性的。
美学的情况则不同。美学存在于社会和文化之中,有什么样的社会和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美学。这时,社会与文化状况不仅仅是美学原理产生的前提条件,一个社会的美学观念,从属于这个社会,是这个社会的产物。不同的国家、民族和文化,由于自身的生活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自的文化传统不同,必然会出现审美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没有高下之分,是非之分。审美权利的平等,应是各民族文化权利平等的体现。产生于不同民族文化之中的美学之间,只存在着一种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相互启发的关系,而不能直接地相互通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民族或文化的美学,并不是一种普遍美学的一个分支,不是某种普遍的美学原理在这个民族的实际运用。一个民族和文化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审美观念和艺术传统之中,这个民族和文化的美学,应该植根于这种审美观念和艺术传统,成为这种民族和文化审美观念的理论表现。
更进一步,那种一般的美学,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在逻辑学中,一般并不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它只是从特殊中抽象出来的。世界上并不存在一张一般的桌子,桌子这个词并不存在单一的对应物,它只是所有桌子的总称而已。白马是一种颜色的马。除了白马以外,还有黑马、枣红马和各种颜色的马。但是,马总是要有一种颜色的,并不存在一般的,超越颜色属性的马。柏拉图的三张床的理论认为存在着一般的床,那只是一种古论而已。与“床”这个词相对应的作为实物的理念之床,是不存在的。在美学中,一般的美学也同样是一个可疑的概念。任何一种美学理论,都与产生这种理论的民族、社会、文化和时代条件,与这种理论与其他理论所处的对话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美学都是具体的美学,而不是抽象的一般的美学。这些美学所发现的真理,都是具体的,在一定范围内有着适用性的真理,而不是一种普遍的真理。
然而,从另一方面说,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美学又是相互影响的。20世纪,西方美学,特别是一些美学大国的美学,对于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影响,对发展中国美学,起了巨大的作用。我们应该感谢这些思想的引入,而不是对这些影响持排斥的态度。那种幻想中国美学可以退回到传统中国文学艺术理论,从中直接发展出一种现代中国美学的思路,是错误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叙述20世纪中国与国外美学对话的发展:
第一,美学对话从接受西方经典到与当代国外美学的直接对话。中国美学的发展是从翻译西方经典开始的。康德、席勒、黑格尔、叔本华、尼采、克罗齐、立普斯和布洛这些名字,早已为中国美学界所熟悉。在80年代,苏珊·朗格、鲁道夫·阿恩海姆等人的著作曾在中国产生过巨大影响。但是,中国美学家直接加入到国际美学界,与国际美学界对话的局面直至90年代才出现,越来越多的中国与西方美学家的互访,实现了学术间的交流。转贴于
第二,从将西方理论运用于中国实例,到努力发掘中国自身的理论资源。从20世纪前期开始,在中国美学界流行的做法是,运用西方的美学理论来解释中国的文学、艺术现象。这在今天看来是一个有争议的做法。一方面,我们应该承认,这些学者的这些做法,是有着巨大成就的。我们应该承认他们的功绩,只有这么做,现代中国美学才能建立起来。从传统的中国文学艺术理论,在没有外来影响的情况下直接建立一种现代中国美学,是不可能的。中国美学必须经历这样一段借助外来影响,使中国美学现代化的道路。但是,怎样对待外来影响,有一个从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过程。中国传统的文学艺术理论和审美理论中,有着丰富的美学理论资源。中国人的审美习惯,也有着一些独特的特点。我们在运用西方理论时,常常发现,这些理论,并不完全切合中国的艺术和审美的实际。我们过去的理论,采用的是一种将西方理论概念与传统中国理论并置和混合的做法。随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在与国外美学的对话中,立足于中国人审美与艺术的实际,建立独特的中国美学理论的要求,会被提出来。
第三,从只注重西方美学,到与其他非西方美学的对话。20世纪中国美学,是从西方影响开始的。在一开始,日本成为西方美学向中国开放的重要窗口,但很快,中国美学家就转向了对欧洲美学,特别是德国美学的注意。从20年代,特别是30年代以后,在中国取得越来越大的影响。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和开放政策的发展,美学翻译热潮的兴起,更多的20世纪西方美学著作为中国人所了解和阅读。
实际上,在现代中国的文学和艺术研究的许多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古代中国固然有文学和艺术,但现代中国的文学与艺术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随着西方思想的引进而形成的。我们在现代观念的引导下构成了这样一些学科,并追溯它们的历史,仿佛它们从来就有的样子。我们在谈论古代中国的文学,谈论古代中国的绘画、雕塑、建筑,并写作有关这方面的历史。实际上,这种历史的追寻只不过是我们的观念的延伸和按照我们的观念所作出的选择而已。一种对西方观念的绝对排斥,从而对纯而又纯的中国性的寻求,实际上并不能成立。我们今天所有的对历史的认识和关于历史的写作都是从现代观念出发的,这种现代观念本身,正是在20世纪逐渐构成的。那种依托古代资源来构建一种全新当论的想法,不过是想形成一种相对于目前学术界成为翻译机器的情况的另一种学术姿态而已。作为当代各种理论努力的一部分,这固然可以具有自身的位置。但是,它的那种新福音的架势,难免给人以偏颇的感觉。实际上,从另一个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有利于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在今天这个世界上,说自身与西方不同,而不对普世性与个别性作出具体分析,所带来的仍然只能是一种“西方”与“其他”的两元对立,这种对立所导致的结果,仍然只是西方具有普世性,而非西方是一个个孤立的“其他”。
四、建立现代中国美学的思路
在全球化时代,非西方国家美学的当代性在哪里,这是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在提到“中国美学”时,指的都是古代中国美学,如“儒家美学”、“道家美学”,等等。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悖论:一方面,美学是20世纪初才从西方引入中国的学科,在此之前,中国没有一门叫做美学的学科;另一方面,只是古代中国的那些过去当时并不称为美学的思想资料,才被称为“中国美学”。在中国,人们在很长时间里已经习惯了一个等式,即中国等于古代,西方等于现代。这种等式将一种空间上的关系变成了一种时间上关系。他们在写作名叫“中国美学史”的著作时,所涉及到的都是20世纪以前的中国美学。对于20世纪的中国美学,他们必须给另一个名称,例如,称它们为“现代中国美学”。但是,这种现代中国美学不仅在国际美学界很少受到关注,即使在中国,许多学者也对此信心不足。类似的情况,在提到其他非西方国家的美学时也存在。当我们提到印度美学时,出现在我们脑子里的是古代印度的审美和艺术思想。我们也很少关注现代伊朗或现代希腊美学。非西方国家是否有自己的现代性,怎样建设自己的现代性,怎样对待自己所具有的现代性,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学术圈里,一些中国美学家们目前所做的事是,努力整理一些传统的中国美学概念,例如“气”、“韵”、“骨”等等,并将之与一些西方美学概念并置在一起,形成一种中国传统概念与西方美学概念并置而混合的状态。这种并置状态实际上并不能构成理论的体系,而只是一些美学的教学体系而已。他们并不寻求体系的完整性,所关注的只是,以一个可接受的篇幅,为接受一定课程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适用的,可以提供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的教材。这种类型的教材,当然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但实际上,这些教材基本上还是以西方理论为主,中国的理论术语仅起点缀作用而已。中国理论特有的一些带系统性的思路并不能得到完整地展现,而中国理论与西方理论的内在的差异,也不能得到很好地揭示。
与这些更具学院气的学者不同,在当代中国艺术领域,出现了另一种全球化倾向。中国艺术家们努力在国际艺术界寻求自身的表现。他们中有诗歌、音乐、电影、戏剧等各种艺术门类的艺术家,而以绘画和雕塑等造型艺术尤为突出。他们经过一番努力,在相关的国际领域取得了一些成功,建立了自己的影响,然而,他们在中国国内却受到很多责难。人们指责他们为着翻译而写诗,为了在国际上得奖,被西方的博物馆和画廊接受而进行创作。他们将自己的成功寄托在国际承认之上,至于中国人是否喜欢他们的作品,这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并没有形成一种真正的具有地方性的艺术,而是制造了为了全球的“地方”。这种实践对于中国美学的发展并没有什么贡献,原因在于这些人并不关注理论。他们所关注的只是一种取得成功的文化策略。然而,没有理论保护的艺术实践是不能长久的。他们中蔑视理论的人终将意识到自己的目光短浅,而重视理论的人却又难以从全球与地方的这种尴尬的处境中解脱出来。
在全球化的条件下,我们是否能有一个区别于“美学在中国”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美学”?这是一个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
我认为,中国美学的发展历程,也许会走一条与中国语言研究的发展相似的道路。古代中国没有语法研究。1898年,马建忠(1845-1900)出版了《马氏文通》。这是第一本汉语语法学著作。这本书运用拉丁文的语法,对古代汉语进行研究。用他的话说,是“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11] 这本书有开创之功,但又不免有“西方语法学在中国”之嫌。陈望道曾批评他“机械模仿,削足适履”,[12] 这是当时的草创阶段不可避免的现象。在这本书之后,影响最大的是黎锦熙(1890-1978)于1924年出版的《新著国语文法》。这本书依据英文语法,对现代白话文进行了研究。这本书在引论中提到:“思想底规律,并不因民族而区分,句子底‘逻辑的分析’,而不因语言而别异。”他设想不同的语言背后有着共同的,具有普遍性的逻辑。实际上,正如中国语言学家王力所指出的,“黎氏所谓‘逻辑的分析’往往是以英语的造句法为标准。”[13] 语言学家张世禄先生在为瑞典学者高本汉的《中国语与中国文》一书所写的译者导言中写到,“之先生说他[高本汉]的《解析字典》:“上集三百年古音研究之大成,而下辟后来无穷学者的新门径。”(《〈左传〉真伪考序》)。后来的学者——尤其是中国人——对于中国的语文问题,自然不应当把顾、江、戴、段、钱、王诸人的研究认为满足了,应当以西洋的学术做基础,将中国固有的学说,重新改造一翻,以建设一种新科学。”[14]
在此以后,中国的语法研究经历了民族化的过程。许多学者努力关注汉语的独特性,搜集汉语材料,依据汉语实际来制定汉语语法体系。在这种努力中,他们离不开国外的语言学理论。例如,叶斯柏森、布龙菲尔德、乔姆斯基等人的理论,都曾对汉语语法的研究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但是,这种理论不能取代中国语言学家们的理论创造,他们必须对汉语材料进行深入而扎实的研究,从而寻找汉语的规律。更进一步说,经过一些年的发展,他们的理论创造会进一步丰富现代语言学理论。世界各国的语言,都有着各自的特点。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对不同语言研究的基础之上。
中国美学的研究也是如此。中国美学研究要更多地介绍当代国外美学的研究,要更多地研究中国美学传统。但是,中国美学有着一个更为重要的任务,这就是研究当代中国审美与艺术的实际,让美学理论在这种对实际的研究之中成长起来。这种实际,就是现代中国人的审美和艺术活动。过去,中国美学研究存在着浓厚的概念化倾向。这种纯粹从概念到概念的研究,是没有生命力的。同时,这种概念到概念的研究,由于脱离了中国文学艺术的实际,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美学。只有来自中国文学艺术的实际,能够为这种中国人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着的活动提供解释和指导的理论,才是真正的中国美学。
只有这样,中国美学才能找到自己的真正根基。它与国外的美学的关系,是一种对话的关系。维持和发展这种关系极为重要。中国美学要不断地吸收美学的最新成果,在一个对话和互动的语境之中发展之身;另一方面,中国美学必须扎根于中国审美与艺术实践之中,从中形成自身的艺术理论。
在我们摆脱了前面所述的一般与特殊的思路以后,我们应以另一种思路来代替它。不存在着一种共同的美学,但存在着一种共同的美学发展。这种发展,是建立一种来自世界各民族、各文化的美学对话的基础之上的。我们发展各民族和各文化的美学,发展民族和文化间的美学对话,就是为这种共同的发展做出各自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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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著名学者和散文家朱自清在给朱光潜的《文艺心理学》所写的序言中这样写道:“美学大约还得算是年轻的学问……据我所知,我们现有的几部关于艺术或美学的书,大抵以日文书为底本;往往薄得可怜,用语行文又太将就原作,像是西洋人说中国话,总不能够让我们十二分听进去。”《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一卷,转引自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326页。着重号是引用者所加的。
[2] 克罗齐、鲍桑葵、比厄斯利和塔塔凯维奇等人所写的美学史,都是如此。怎样看待鲍姆加敦,他是给予一个早已存在的学科以一个名称,还是建立了一个学科?人们围绕这个问题进行过一些争论。我更倾向于认为,鲍姆加敦的理论活动帮助推动了现代审美理论的建立,因而“美学”这个词形成在美学的发展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人们使用“美学”这个词指鲍姆加敦之前的“美学”和他以后的“美学”,是在不同的性质上使用这个词。当我们说到鲍姆加敦之前的“美学”时,具有一种用后来形成的学科对此前的相关思想材料进行追溯和反观的性质。
[3] 收入佛雏校辑《王国维哲学美学论文辑佚》一书。见《王国维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
[4] “《文艺心理学》早在一九二九年决定撰写,正式写成于一九三一年前后,当时作者正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读书。一九三三年作者回国,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艺术学院任教时,曾将该书稿用作教材,并作了较大的改动,增写了一些章节。一九三六年由开明书店正式出版。”引自《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一卷
出版说明,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诗论》是继《文艺心理学》之后,一九三一年左右写作的。一九三三年作者自欧洲留学回国后,在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校任教时,曾将书稿用作教材,并多次作了修改。一九四三年由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印行。一九四八年三月,增收了《中国诗何以走上律的路》等三篇,改由正中书局出增订版。”引自《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二卷出版说明,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5] 参见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4-118页。
[6] 同上,第41页。
[7] 同上,第84页。
[8] “我们认为美的东西就是典型的东西,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一般的东西;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于是美不能如过去许多美学家所说的那样是主观的东西,而是客观的东西,便很显然可明白了。”蔡仪《新美学》,引自《蔡仪文集》第1卷,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236页。《蔡仪文集》共10卷,是蔡仪一生学术研究成果的总汇。
[9] 李泽厚的观点可参见他的《美学论集》、《美学四讲》、《批判哲学的批判》等著作。其中《美学论集》于1980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收入了作者在从50年代至70年代的重要美学论文,从中可以看出李泽厚美学思想的建立过程。《美学四讲》于1989年在香港三联书店出版,书中分别讲了美学、美、美感和艺术这四个话题,是一本李泽厚总结他的美学思想的著作。《批判哲学的批判》于1979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并于1984年修订再版。这本书通过对康德思想的评述,展示了他的一些哲学美学的观点,这些观点在他后来的一些哲学提纲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展开。
[10] 《孟子·告子章句下》。
[11] 马建忠《马氏文通后序》,引自吴文祺 张世禄 主编《中国历代语言学论文选注》(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年)179页。
[12] 陈望道《漫谈马氏文通》,原载《复旦》月刊,1959年第3期,引自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参考资料》下册(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182页。
“妙悟”一词最初见于东汉曾肇的《长阿含经序》:“晋公姚爽质直清柔,玄心超诣,尊尚大法,妙悟自然。”妙悟此语一出,在魏晋南北朝的佛教中被普遍使用。(注:参见孙昌武:《佛教与中国文学》“以禅喻诗”一节。)
由于禅宗和老庄思想对中国士大夫的巨大影响与渗透,因此,作为禅宗的“妙悟”说也同其它“自然”、“境界”等范畴一样逐步被中国的美学理论所吸纳、融化和发展,从而成为中国美学史上一个极富价值和生命力的美学命题。下面试从历时性的角度加以发掘,梳理,以期对这个美学命题作出比较准确的历史定位。
纵观“妙悟”一说,以南宋严羽为界,可分为三个时期,严羽以前可称为“妙悟”说的发展期,严羽可称为“妙悟”说的成熟期,严羽以后的元明清时期可称为“妙悟”说的深化期。
一、严羽以前的“妙悟”说
严羽以前的妙悟说,如果从语源学的角度看,可以追溯到庄子的《田子方》:“物无道,正容以悟之”。不过庄子的悟是使人醒悟到做人要纯真自然、无为寡欲的道理,而真正用悟或妙悟来表述审美活动和审美认识的,是在魏晋南北朝佛教东渐之后。如“深通内典”的刘宋时期大诗人谢灵运用悟来表达自己对大自然体察的审美感悟:“情用赏为美,事昧觉谁辨,观此遗物虑,一悟得所遣。”(《从斤竹澜越岭溪行》)而南朝齐梁时代的“山中宰相”陶弘景在《与梁武帝论书启》中则用悟来论述书法创造:“今圣旨标题,足使众识顿悟。”但谈妙悟比较多的,则从隋唐开始。这个时期的妙悟说,主要是针对“目击道存”的书画而言。代表人物有隋唐时期的虞世南,唐代的李世民、孙过庭、李嗣真、张彦远等。
虞世南在《佩书斋书画谱》中指出:“故知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目取也。及乎蔡邕、张索之辈,钟繇卫王之流,皆造意精微,自悟其旨也。”作为一个著名的书法家,虞世南以其丰富的艺术实践和独到的眼光提出,书法艺术要依靠神遇而不可力求,书法机巧必须心悟而不可以目取,强调了心领神悟的重要作用。这对于作为“心灵艺术”的书法来说,是非常中肯的。而作为唐代著名书论家的孙过庭,对妙悟的理解又进了一步。一方面他指出可以通过用笔的领悟去掌握书法的技巧,另一方面,他认为书法可以“达其性情,形其哀乐”,书法家的情感要符合书法内容的特点,同时要运用不同的书体来体现不同的情感。《书谱》指出:“今撰执、使、转、用之由,以去未悟。”“尝有好事,就吾求习,吾乃粗举纲要,随而授之,无不心悟手从,言忘意得。”由此可见,孙过庭所强调的悟,不但是指书法的机巧笔法,而且还包括“情深调合”的内容与书体。因此,它无疑比虞世南的妙悟说具有更具体丰富的内容。不过,他们的妙悟说,都还停留在心神领悟,心解神领阶段,还未涉及到比较深层的心理层面。而这一点,被中唐时期著名的美术史家张彦远揭示出来了。他在《历代名画记》中指出:
“遍观众画,唯顾生画古贤,得其妙理。对之令人终日不倦,凝神遐想,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离形去智。身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不亦臻于妙理哉!所谓画之道也。”
张彦远这段话,旨在谈鉴赏。顾恺之是东晋一代绘画宗师,他以“迁想妙得”之笔,绘“传神写照”之像,在当时和后世影响极大。他的一生画迹颇多,其中以《洛神赋图》、《女史箴图》等最著名。而张彦远所谈的正是鉴赏顾画时的心理感受,一方面是“终日不倦,凝神遐想”,另一方面是在鉴赏过程中“物我两忘、离形去智”。这就表明,张彦远的“妙悟”,不但含有“联想、想像的心理成分,而且还包含了老庄“虚静”、“坐忘”的思想(注:《老子》十六章:“致虚静、守静笃”。《庄子·人间世》:“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可以说,张彦远的“妙悟”说,是禅宗和老庄学说结合的产物。
到了宋代,禅风大炽,文人士大夫谈禅说理,机锋四起,因此,“妙悟”便成了诗文评论的口头语,所谓“大抵禅道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便几乎成了宋人的共识,而且还深深地影响着宋诗文的创作和鉴赏。纵观有关资料,宋代谈妙悟的,有范温、吴可,吕本中、程颐、杨万里、陆游等人。他们的理论大抵围绕着以下有关内容进行。
(一)强调学诗赏诗的悟入,而悟入的前提是饱参、活参。
吴可说:“凡作诗如参禅,须有悟门。”(《藏海诗话》)范温说:“识文章者,当如禅家有悟门,夫法门千差万别,要须有一转语悟入。如古人文章,直须先悟得一处,乃可通其它妙处。”(《潜溪诗眼》)如果找不到悟门,就不可能领会到诗文的妙处。惠洪在《冷斋夜话》中以陶渊明及唐宋诗人的诗句为例,指出:“大率才高意远,则所寓得其妙,造句精到之至,遂能如此。似大匠运斤,不见斧凿之痕。不知者困疲精力,至死不知悟,而俗人亦谓之佳。”因此无论诗文的创作或鉴赏,必须找到悟入之门,而悟入的前提则是饱参和活参。所谓“参”就是专心揣摩,仔细玩味的意思。如能对各个时期的诗文深入体味比较,时间一长,功夫到家,自然有所悟入。这一点,宋代的诗文评论家和道学家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如吴可强调:“学诗浑似学参禅,竹榻蒲团不计年,直待自家都了得。等闲拈出便超然。”(《学诗诗》)韩驹《赠赵伯鱼》诗“学诗当如学参禅,未悟且遍参诸方,一朝悟罢正法眼,信手拈出皆成章。”所以吕本中说:“悟入之理,正在功人勤惰之间耳。”(《苕溪渔隐丛话》)“作文必要悟入处,悟入必自功夫中来。”(《宋诗话辑佚》)所强调的都是一个意思。而理学家程颐也强调这一点,《遗书》中云:“问:张旭学草书,见担夫与公主争道,而后悟笔法,莫是心常思念至此而感发否?曰:然。须是思方有感悟处,若不是,怎生得如此?然可惜张旭留心于书,若移此心于道,何所不至”。
如果说吴可、韩驹、吕本中等人是强调学的功苦,那么程颐强调的则是思的功夫。程颐既是宋学的奠基人,又是陆王心学的先导,他是从格物明理的认识论角度来提出专思感悟的。《二程集》中指出:“人要明理,若止一物上明之,亦未济事,须是集从理,然后脱然自有悟处。”
(二)妙悟的对象及内容。悟有深浅,究竟悟到什么,各人的领会是不同的。
江西诗派诸君在黄庭坚“点铁成金”,“脱胎换骨”的影响下,所悟到的大体是一套谋篇布局,练字选句的艺术方法。所谓“后山(陈师道)论诗说换骨,东湖(徐府)论诗说中的,东莱(吕本中)说话法,子苍(韩驹)论诗说饱参,入处虽不同,其实皆一关捩,要知非悟入不可。”(曾季狸《艇斋诗话》)所说的都是形式技法的东西。当然,吕本中的所谓活法,本是指“规矩具备,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夏均父集序》)的意思,但从根本上来说,也还没有脱离江西诗派的诗律与句法的范围。倒是先学江西诗派而后又能跳出其藩篱的杨万里、陆游等,经过长期的曲折的艺术实践,则悟出了大自然和现实生活才是感发诗歌生命的重要源头。杨万里曾具体谈到自己的创作经历和体会:
“予之诗,始学江西诸君子,又学后山五字律,又学半山老人七字绝句,晚乃学绝句于唐人。学之愈力,作之愈寡……戊戌三朝时节,赐告,少公事,是日即作诗,忽有所悟,于是辞谢唐人及王、陈、江西诸君子,皆不敢学,而后欣如也……自此每过午,吏散庭空,即携一便面,步后园,登古城,采撷杞菊,攀翻花竹,万象毕来,献予诗材,盖麾之不去,前者未雠,而后者已迫。”(注:《诚斋荆溪集序》,《诚斋集》卷八十。《诚斋荆溪集序》,卷二六《下横山滩头望金华山》。)
“闭门觅句非诗法,只是征行自有诗”(注:《诚斋荆溪集序》,《诚斋集》卷八十。《诚斋荆溪集序》,卷二六《下横山滩头望金华山》。)。杨万里悟到了摆脱一切规范束缚,师法自然,以耳目感观为创作诗材的天真创作状态,“用敏捷灵巧的手法,描字了形形从没描过以及很难描写的景象”(注:参见钱钟书:《宋诗选注》。),从而创造了新颖活泼,独具一格的“诚斋体”。
与杨万里同时的陆游,早年也学江西诗派,曾跟曾几学诗。中年以后,才感悟到感发诗思的是热气腾腾的社会生活。“中年始少悟,渐若窥宏大”。在《九月一日夜读诗稿有感走笔作歌》中,非常具体地描写了中年始悟的情形:
“我昔学诗未有得,残余未免从人乞。力孱气馁心自如,妄取虚名有惭色。四十从戎驻南郑,酣宴军中夜连日,打qiú@①筑场一千步,阅马列厩三万匹。华灯纵博声满楼,宝钗艳舞光照席。琵琶弦急冰雹乱,羯鼓手匀风雨疾。诗家三昧忽见前,屈贾在眼元历历,天机云锦用在我,剪裁妙处非刀尺,世间才杰固不乏,秋毫未合天地隔。放翁老死何足论,《广陵散》绝还堪惜。”
热气腾腾、丰富多彩的军营生活,为陆游开拓了广阔的创作天地,激发了他的诗情,这就是他所悟到的诗家三味。“君诗妙处吾能识,都在山程水驿中”。“如子欲学诗,工夫在诗外”。正因为他感悟出这一现实生活的创作途径,所以在经历南郑军营生活之后,陆游的诗歌创作便进入了成熟阶段,创作了许多雄浑奔放的作品,自成一体,成为南宋时代的伟大诗人。
当然在宋代也有一些人谈到在诗歌创作中运用妙悟来捕捉审美意象的问题,如叶梦得在《石林诗话》中根据谢灵运诗中的名句“池塘生长草,园柳变鸣禽”指出:“世多不解此语为工,盖欲以奇求之耳。此语之工,正要无所用意,猝然与相遇,借以成章,不假绳削,故非常情能到。诗家妙处,当须以此为根本,而苦思言难者,往往不悟。”这里所说的悟,是包含了一种意与景猝然相遇的兴会和审美直觉。这种认识,在宋代来说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综上所述,严羽以前的妙悟说,从审美对象的角度说,是先由自然、书画的妙悟,再到诗文的妙悟。从创作主体的感悟来说,是由用笔技法,文学技巧的妙悟,再到师法自然,师法社会生活的妙悟。当然也涉及到妙悟中的联想、想象、灵感,直觉等问题,可以说这个时期是妙悟说的发展期。
二、严羽的“妙悟”说
南宋严羽的《沧浪诗话》是一部有相当系统的诗歌理论著作,该著作从“诗辨”、“诗体”、“诗法”、“诗评”、“诗证”五方面对历代诗歌加以评说,无论在当时或后世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其中给“妙悟”一说赋予了新的内容。可以说《沧浪诗话》的出现,是“妙悟”说成熟的标志。
《诗话》指出:“大抵禅道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且孟襄阳学力在韩退之下远甚,而其诗独出退之上者,一味妙悟而已。唯妙悟乃当行,乃为本色。”在严羽看来,对于诗歌创作,“妙悟”比学力更重要,因此,尽管孟浩然的学力远远比不上韩愈,但他能“妙悟”,所以诗歌的成就就高于韩愈。
可以说,“妙悟”是《沧浪诗话》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但是,只有把它和《诗话》中的“识”、“兴趣”、“熟参”等概念联系起来,才能真正把握“妙悟”的全部涵义。
首先,“识”是妙悟的前提。《诗话》指出:“学者以识为主”。所谓识,就是对诗歌艺术特征的判别能力,它包括对诗歌风格、意境、体裁、语言等方面特点的辨识和领会。如《诗话》中指出:“盛唐诸人,唯在兴趣。”这是对盛唐诗歌创作的整体认识。“大历以前,分明别是一副语言,晚唐分明别是一副语言,本朝诸公分明别是一副语言。如此,方可具一只眼。”这是对中晚唐乃至宋诗语言特点的辨识。又如,严羽在《答吴景仙书》中,否定吴对盛唐诗“雄深雅健”的评价,而认为盛唐诗是“雄浑悲壮”。这是对盛唐诗总体风格的辨识。严羽认为,这种辨识能力非常重要。“看诗须着金刚眼睛,庶不眩于旁门小法”。“辨家数如辨苍白,方可言诗”。“作诗必须辨尽诸家体制,然后不为旁门所惑”。但仅仅有辨识能力还是不够的,因此,严羽在紧接识的后面,又提了两点要求:“入门须正,立志须高。以汉魏晋盛唐为师,不作天宝以下人物。若自退屈,即有下劣诗魔入其肺腑之间,由立志不高也。行由未至,可加工力,路头一差,愈鹜愈远,由入门不正也。”由此可见,严羽是把入门正,立志高作为识的具体要求的。
其次,“兴趣”是妙悟的底蕴。严羽在《诗话》中明确表明要以盛唐诗歌作为师法的对象。“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诸人,唯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澈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又说:“谢灵运至盛唐诸公,透澈之悟也,他虽有悟者,皆非第一义也”。由此可见,透澈之悟的妙悟,即是吟咏性情的兴趣。妙悟是创作主体的能力,兴趣是诗歌本体的特征,两者互为表里。了解了兴趣的涵义,即把握了妙悟的底蕴。
关于兴趣的涵义,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兴趣就是意境(注:参见蓝华增:《沧浪诗话与意境》,《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5辑。),有人认为兴趣是诗人“情性融铸于诗歌形象整体后产生那种蕴藉深沉,余味曲包的美学特点(注:参见陈伯海:《说“兴趣”》,《文艺理论研究》1982年第2期。)”又有人认为,兴趣是文艺作品给人们的美感(注:参见张文勋:《严羽》一文,《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第3卷。),有的则认为“兴趣”是说文艺心理学所说的审美兴趣(注:参见郑松生:《严羽美学思想简述》,《文史哲》1982年第2期。)……因此,对这个莫衷一是概念,还有认真梳理的必要。
“兴”者,触物起情也。唐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指出:“兴者起也,取譬引类,发起已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也。”兴的感发大多是由感性直觉触引外物以引起的结果,所以又称为“触兴”。
“趣”,是指令人兴奋的某种情趣。《晋书·陶潜传》中说:“但得琴中趣,何劳弦上声。”唐殷fán@②在《河岳英灵集》中指出:“储公诗格高调逸,趣远情深,削尽常言,扶风雅之迹,浩然之气”,情趣对举,这个“趣”,当然是指令人感兴的某种情趣意味。
由此可见,所谓兴趣,首先是指诗人由外物所触发的那种兴会淋漓的审美状态以及由此生发的某种情趣意味。《诗话》指出:“唐人尚意兴而理在其中”,“近代诸公乃作奇特解会,遂以文字为师,以才学为师,以议论为诗,夫岂不工,终非古人之诗也,盖于一唱三叹之音,有所歉焉。且其作务多使事,不问兴致……”这里所提出的“意兴”、“兴致”跟兴趣的意思都是一致的。宋诗尤其是江西诗派的作品,所缺乏的正是那种一唱三叹的感染力量。《诗话》还举出唐诗中的一些例子作说明,如:“高岑之诗悲壮,读之使人感慨;孟郊之诗刻苦,读之使人不欢。”“唐人好诗,多是征戍、迁谪、行旅、离别之作,往往感动激发人意。”这些例子都是对兴趣说的最好注解。
其次,兴趣所创造出来的艺术境界是自然而然、浑然一体的完美整体。“故其妙处莹彻玲珑,不可凑泊”,就是这个意思。《诗话》还指出:“诗有词理意兴,南朝人尚词而病于理;本朝人尚理而病于意兴,唐朝人尚意兴而理在其中,汉魏之诗词理意兴,无迹可求。”在严羽看来,汉魏的诗是“不假悟也”,完全达到了无迹可求的境界。“汉魏古诗,气象混沌,难以句摘”。“建安之作,全在气象,不可寻枝摘叶”。唐人总体上达到“尚意兴而理在其中”的境界,而达到“莹彻玲珑,不可凑泊”境界的,只有盛唐的著名诗人:“盛唐诸公,透彻之悟也”。
第三,诗人所创造的艺术境界,具有既真实又虚幻,既鲜明又隐约的艺术特征,具有“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审美效果。对于这种特征和效果,《诗话》中用了一连串的比喻加以说明,“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其中“音”、“色”、“月”、“象”本是具体可感的事物,但它是以“空中”“相中”“水中”“镜中”为前提,来说明这些景象是虚幻的不能征实的。由此可见,严羽兴趣说的第三个特点是强调艺术境界的虚与实、隐与显的统一。这种境界,跟唐末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中,引述戴容州的说法相近:“诗家之景,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捷之前也。”
由此可见,严羽所指的“兴趣”,就是指诗人在外物触动下兴感淋漓所创造的浑然一体、虚实相生的艺术境界,并且具有一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审美效果。而这,正是“妙悟”说的核心内涵。但是这种妙悟能力是如何获得的呢?按严羽的说法,那就是要熟参、熟读和进行创作实践。
《诗话》指出:“天下有可废之人,无可废之言。诗道亦如是也。”试取汉魏、晋宋、南北朝、初唐、中晚唐及本朝诗熟参之,“其实是非自有不能隐者”。严羽所说的熟参,就是广泛博览,在此基础上对历代作品进行分析比较,就可以鉴别出作品的优劣高下,以此开阔视野。在此基础上再有选择地进行学习吸取。“先须熟读《楚辞》,朝夕讽咏,以为之本;及读《古诗十九首》,《乐府四篇》,李陵苏武汉魏五言,皆须熟读。即以李杜二集,枕藉观之,如今人之治经,然后博取盛唐名家酝酿胸中,久之自然悟人”。由此可见,严羽的所谓熟读,是挑选那些能作为楷模的优秀作品进行吟咏学习,并且要“酝酿胸中”,以全身心去进行感受消化,以达到融会贯通,使作品中的美和艺术自然而然地为作者所掌握的地步。
但熟参、熟读,只能提高自己的艺术感受能力,是妙悟的第一步,要达到透澈之悟,还必须进行艰苦的艺术创作实践。《诗话》指出:“学诗有三节,其初不识好恶,连篇累牍,肆而成章。既识羞愧,始生畏缩,成之极难。及其透澈,则七纵八横,信手拈来,头头是道矣。”所谓透澈,就是指透澈之悟。也就说,通过长期艰苦的艺术实践,艺术规律的美,就被创作主体所掌握,并且达到了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这就是妙悟的途径和方法。
本来,参读是宋人的老生常谈,而且早在南朝齐梁时期,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篇中就提出过:“凡操千曲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故圆照之象,务先博观”的要求,但严羽把熟参、熟读和艰苦的艺术创作实践结合起来谈,这却是比较全面和辩证的。只参不作,往往是眼高手低,甚至是纸上谈兵;而只作不参,则无疑是盲人瞎马乱闯一场,往往只收到事倍功半之效。因此,只有把参读和创作结合起来,才是达到妙悟境界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由此可见,严羽的“妙悟”说,包括了以辨识为前提,以“兴趣”为底蕴,以参读创作为途径的三个层面,具有丰富的美学内涵。特别是作为“妙悟”底蕴的兴趣说,是对先秦以来各种诗歌理论的吸取融会和发展,如先秦《尚书》中的“言志”说,《礼记·乐记》中的“感物”说,西汉《诗大序》中的“情志”说,魏晋南北朝陆机《文赋》中的“缘情”说,钟嵘《诗品》中的“滋味”说,唐代司空图的“韵味”和“思与境皆”说等,都被兴趣说有所融纳吸收。可以说,“妙悟”这一美学范畴,到了严羽手中,已经达到了成熟阶段。
三、元明清时期的“妙悟”说
自严羽“妙悟”说一出,元明清不少文艺评论家都深受其影响,或承袭或发展或变异,当然也有反对的,如冯班等人。但总的说来,可以说是“妙悟”说的深化期。
元代以谈到妙悟的有画家李澄叟、汤hòu@③等人。汤hòu@③在《古今画鉴》中指出:“东坡先生有诗云:‘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作诗必此诗,定知非诗人。’仆平生不但看画法于此诗,至于作诗之法,亦由此悟。”(注:见上海书画出版社:《中国书画全书》第675页。)汤hòu@③所谓“悟”是对绘画或诗歌创作“笔法气韵神采”的领悟。而李澄叟则用自己“自幼而观湘中山水”的切身体会,强调悟的前提,是对生活作深入细致的观察和分析。他在《画山水诀》中指出:“夫画花竹翎毛者,正当浸润笼养飞放之徒。……画花者,须访问于老圃……画山木者,须要遍历广观,然后方知著笔去处。”“若悟妙理,赋在笔端,何患不精。”(注:见上海书画出版社:《中国书画全书》第9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