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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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济转轨是近年来研究热点之一,但研究方面多涉及传统经济学领域,较少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文章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分析经济转轨进程中生态环境效应,着重分析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正负效应。总体而言,市场经济生态环境效应要优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为提高资源配置和资源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同时也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避其带来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关键词]经济转轨;管理机制;生态环境效应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1-0019-05
一、引 言
国内外学者关于经济转轨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其还没有形成一个确切的定义。经济转轨也叫“经济转型”或者“经济过渡”,主要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社会主义世界计划经济消解、市场逐步形成的这一过程(胡德宝,2010)[1];经济转轨主要是指社会经济从一个历史阶段向另一个历史阶段的转变,具体而言主要是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唐末兵,2005;光,2007)[2][3];转轨经济一般情况下,就其原来意义来说,无论“过渡经济”、“转轨经济”,还是“转型经济”,其含义并无太大区别,均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转换(张仁德,2006)[4]。综上所述,许多学者基于传统经济学的视角将经济转轨定义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笔者认为经济转轨内涵非常丰富,不应仅仅指对资源配置方式起重要作用的体制的转变,还应包括发展模式、发展要素、发展路径的选择。
目前关于经济转轨的研究内容多集中在传统经济学领域,例如市场化转轨过程的描述和分析[3]、转轨经济比较方法论[4]、经济转轨过程中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及绩效差异[5]、转轨经济中的国有企业重构[6]、经济转轨不确定性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7]、转轨路径、经济增长与转轨理论范式研究[8]、经济结构对体制转轨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9]等。然而,经济转轨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上述社会经济效应,它还改变了企业的运行模式和政府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生态环境决策和政府的生态环境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带来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变。但当前对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比较少,主要有李国柱、马树才从定性和定量方面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10];侯伟丽从定性角度分析中国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的效应[11];季斌、沈等从定性和定量、尤其定量的角度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效应[12]等。因此,有必要研究经济转轨带来的生态环境效应,对于区域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体制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张春霖认为经济体制是人类为解决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确定的一组机制,包括决策、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强调所有制和协调机制并不是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进而又把上述四种机制分为两组,即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13]。张仁德认为经济体制是借助于经济体制实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系统,或者说是对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执行这一决策的一整套组织安排[14];樊纲、光认为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或者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15]。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体制的特征,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经济体制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经济体制主要是指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是在一系列机制运作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主要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政府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济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国家通过指标的方式直接管理企业、国家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强调国家利益等[16];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在微观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决策的主体,追求个人、企业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17]。
三、计划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公地悲剧”的产生
马歇尔·戈德曼(Marshall Goldman)曾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的描述,计划经济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经济的偏离,由于不存在资源的私有产权,工厂经济不必为其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付费,这就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置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产生。整个社会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占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产权清晰而使用权模糊,经济主体往往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取公共资源,最终会使公共资源枯竭[18][19],计划体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业将追求利润作为经济业绩,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污染了生态环境。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观念不完善,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环境污染。另外,国家作为社会成本的承担者和强制执行者,仅具有纯理论的意义,企业使用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也加速了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对资源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建设、和化运动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使得错误的工业布局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钢为纲”、“以粮为纲”方针忽视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二)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的负作用
由于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尽快实现工业化,我国采用苏联的工业化发展战略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然而重工业这种资金、资源密集型产业并不符合我国的优势,因此重工业的发展必须在扭曲的宏观政策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业结构是生态环境效应的主要因素,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驱动因子[20]。纵观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重工业化时期大致分为五个时期,即1949年~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工业优先、“一五”期间的重工业化、“二五”期间的“”对重工业的强化、1961年~1964年对“”的纠正、1965年~1978年备战和三线建设对重工业优先的再次强调[21]。长久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的畸形产业结构,重工业的发展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研究员认为重工业一般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传统的重工业发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发展道路,重工业的过度发展造成本来已经很脆弱生态生态环境加速破坏;二是资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业的加速发展必然使得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水、土、煤、电、油等基本资源高度紧张,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负效应的影响[22]。
四、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正效应
1. 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市场经济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场机制或称为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在反映资源稀缺性、提高资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微观层面上,企业对于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能够做出灵敏的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及时地反映出市场对各种产品的需求,以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企业的自发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动,经过一定的过程,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23]。宏观层面上,由于坚持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价格信息真正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作用,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实现较计划经济体制高的效率。以水资源为例,研究表明,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水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无偿供水或者低价供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价格也是严重扭曲,极为严重浪费水资源[25]。由于水资源的无价或低价,使用者很难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小成本,据调查灌溉农田比喷灌、滴灌分别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土地盐渍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态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市场经济体制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办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类用水全面实行有偿使用[26],不仅使供水单位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对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经济杠杆的作用。另外,市场机制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种产权类型的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开了竞争。市场机制的引入建立了资源市场,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
2. 市场化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要素增长率和产出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传统经济时期,这将有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由来已久,政府多次强调转变经济方式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学者樊纲认为归根结底这不是认识、管理、政策问题,也不是发展战略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外延式发展的问题不可能根治[28]。刘国光学者也认为,相比较而言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经济增长方式制约性更大,这种制约性不仅反映在微观层次的企业经营机制上,而且体现在宏观层次的经济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上[29]。刘传江学者认为传统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其忽视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排斥市场制度与市场机制,因而不仅会因为缺乏技术创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励和动力机制而内生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且还决定了这种增长方式的锁定状态[27]。上述观点表明,经济体制转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应该是同步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化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形成灵活、准确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逐渐替代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价格几乎全部决定市场上供需变动的产品,受指令性价格影响的工业品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较低;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市场调整,形成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化和协调化的产业结构;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和采用新技术以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增进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程度。
3. 市场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
生态环境政策是协调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手段,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手段[30]。生态环境政策包括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资源生态环境税收等方面,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扩大财政收入以及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诸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的改革时期,这些带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政策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比较有效地缓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手段,一种是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补贴、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种是市场机制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自愿协商制度、污染者与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环境价格和收费改革、绿色资本市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排污交易市场的试点、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的实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和银行绿色评级、企业环保债券等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市场手段更加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注重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市场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有以下缺点:①只能解决微观经济平衡问题,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平衡问题;②市场机制只能反映现有的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的目标和结构;③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而现实条件下由于信息不透明和垄断等因素下难以实现充分竞争;④许多社会消费的公共产品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加以分配[17],以及生态环境资源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反有些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反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变得更加恶化。
一方面生态环境和资源往往属于公共财产,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将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但却可以降低生产者的边际私人成本和增加消费者的边际私人效应。换句话说,对于外部性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来说,市场机制是不起作用的,另外市场机制往往只能反映[前和局部利益,难以解决长远和整体利益,因此市场经济难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32]。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体制转变仅仅30年的时间,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转变却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制度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往往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却能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前与局部利益,然而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不规范就表现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恶化。
以海洋渔业资源为例,随着水产品价格不断升高,以及资源保护、维持水产品资源再生能力的意识极为淡薄,缺乏资源持续利用的观念,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渔业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近海捕捞过度,水产资源严重衰退,传统的底层鱼类资源衰退最严重,形成了“见有就补,越捕越少、越少越捕”的恶性循环[33]。又如农村资源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的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中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这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断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者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缺乏资金吸引力。同时由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利用率较低,有限的农村环保资金没有产生出最大的生态环境效益。目前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现象,资金分散到多个部门,难以达到协调统一效果[34]。综上所述,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市场体制也有不能企及之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绿色经济;生态环境;绿色技术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8-0079-02
1 生态系统面临危机
1.1 生态系统现状持续恶化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致力于生态保护,环保意识增强。世界自然基金会通过多年的数据追踪,发现地球物种健康程度和数量一直在下降,四十年间下降了3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出现极端异常气候,土地沙漠化和极端旱涝、酷热、严寒。比如,北极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成为孤岛,这一情况在125000年内还是首次出现。生态系统恶化的原因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污染、无休止的破坏环境和各种由此引发的灾害。
1.2 过度地开采和使用资源
地球的资源经过千万年的积累,讲求“天人合一”的中国古人注重对环境的爱护,但在工业革命以来的300年,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已经接近自然对人类生命的支撑极限。照目前的开采规模,石油天然气最多可消耗50年,煤炭最多可消耗100年;到2020年,地球上的大多数矿产资源包括铜、铝、锡、锌、金、银等都将被开采完毕。人类在以消耗资源为中心的飞速发展中,持续发展的条件却在不断丧失。
1.3 过分关注人类自身利益
生态系统与所有物种息息相关,既是所有物种共同的生存环境,也供给生存资源,人类与生态系统中其他物种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人类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分子,人类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中的子系统,人类在消耗自然资源时,只考虑到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和需求,并未考虑到生态系统中其他物种的需求,这种短视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系统,没有给自然界其他物种留出生存空间。
2 发展绿色经济的必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给出了绿色经济的定义,即可促成提高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同时显著降低环境风险和生态稀缺的经济。绿色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现有的各个经济部门、各个行业,在发展中要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绿色经济需要建立以生态农业、循环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业为纽带的经济系统,达到经济增长与资源能源消耗的增长、生态环境的恶化脱钩。
2.1 经济发展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为基础
发展绿色经济首先就要尊重自然,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的可再生速率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以绿色技术创新作为发展的手段。改变以往把环境系统作为经济系统的子系统的狭隘认识,不能局限在自然系统支持人类社会发展,而应重新认识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有限与日益稀缺的自然资源不是人类予取予夺的生产资料,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不可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无休止、过度地使用自然资源必将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严重恶化和崩盘;保护环境、绿色发展,适度使用自然资源才是人类经济发展的出路。我们要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护自然资源,发展绿色经济。
2.2 绿色经济是生态系统可承载的经济发展模式
高速消耗自然资源获得经济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形同于杀鸡取卵,世界人口已逾70亿,人口激增首先意味对自然资源需求激增,粮食、水资源、宜居土地的供给将承受更大的压力,不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人类的未来发展之路必然越走越艰难。绿色经济要实现的是人对自然影响的可持续性,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脆弱的地球范围内,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保证人类有足够的食物、水和能源安全以及基础空间的需求。在发展绿色经济的过程中,要引导社会资本对绿色经济的投资,用于改善环境、保护生态、提高能效和一些相关的环境基础设施上;要加大对绿色消费的宣传力度,推广环保健康的消费模式,政府、企业、个人分别承担在绿色消费中的责任和义务,使绿色消费深入人心;要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投入损耗并且降低废弃物排放;要鼓励绿色经济创新,改变能源消费模式;要保护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限制房地产对生物栖息地的过度扩张和侵占,加速自然保护区建设;要推进工业污染治理,衡量环境和社会成本,对工业排污与制造企业收取环境治理费,支持其绿色创新以减小对环境的损害。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追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民幸福感的提高,用绿色经济指标衡量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良性、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3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无休止地开采和使用资源、污染物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人类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引发了自然灾害使人类自食苦果。与其说是拯救自然生态环境,不如说是拯救人类自己。如果人类还按照现有的方式生活,不断地过度索取资源而不回馈,人类的生存必将受到自然生态的严厉报复。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发展的出路,人类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息息相关,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3 发展绿色经济的关键问题
3.1 转变观念
保护环境是一项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长远利益的事业。推进经济绿色发展除了加强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和激励,还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必须重视对绿色理念的教育,重视对消费者和企业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我国多年来强调市场经济,强调提高效率,追求财富,导致现在的整个社会物质化倾向非常严重,从个人到团体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必然导致和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冲突,长期以来社会资本投资单纯追求经济指标增长,无节制地满足人类对物质消费的欲望,大量的资本涌入房地产、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金融衍生品,但却很少投入到改善环境、保护生态、提高能效的有益领域和相关的基础设施,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这种对资源的过度消耗的经济增长理念只能从文化、精神、意识形态来转变,需要我们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借鉴西方国家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才能抑制当前这种物质化的趋势和潮流。
3.2 制度建设
一个人的行动不完全取决于他的认识和观念,还取决于外部压力和现实的利益。现实利益要靠制度来约束。好的制度可以将个人利益导向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向,而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所以,制度建设非常重要,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根本。我们需要建设一套制度能够把国家的意志跟各省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结合起来贯彻落实,而这一点就需要有一个指标来加以考核、加以衡量、加以比较,把发展绿色经济跟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联系起来,才能给地方以很大的压力,才能把国家绿色发展的意志得以贯彻。反之,地方政府会迫于财政收入的需要而忽视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3.3 绿色技术
重视科技创新已成为共识,但科技创新不应笼统地谈,现在应该提倡绿色技术创新。现在的技术研发方向应该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衡量这个技术是否先进最重要的指标。政府要在绿色技术的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致力推广的一切新技术都应该将资源效率、环境影响作为指标。技术创新是发展绿色经济最重要的环节,应当把绿色技术创新从生产到使用再到循环回收环节来综合衡量技术的绿色水平,例如电动车在城市中使用安静、方便、零排放,可是在生产过程中电池的污染也要慎重考量。
3.4 法律保障
发展绿色经济必然会受到现实利益的干扰和诱惑,现实利益的约束要靠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要依靠健全法律制度建设来加以保证。一个好的法律制度,能够引导这个社会向着有利于环境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健全法律法规保障绿色经济的发展,不仅要研究有利于环境和资源节约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还要完善涉及各项标准、技术规范的法律法规,形成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琳.向绿色经济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J].经济研究参考,2013(1).
[2]王玉庆.我国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2013(1).
关键词:公共产权;产权失灵;经济成本;市场交易;规制模式
一、引言
毋庸置疑,生态资源环境都是人类享有的公共资源,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的特性。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工业化进程的突飞猛进,人类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无偿汲取与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导致资源携带者环境这类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严重匮乏。
出现了一系列诸如:自然资源短缺和耗竭、生态系统圈污染与破坏等危害人类社会生存与全面发展的问题。面对日益凸显的严峻局面,人类必须摒弃以往的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两高一低)为特征的线性经济模式,放弃使用高成本为代价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建立以“3R”甚至“5R”为原则、拟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绿色生态产业网络循环型经济形态。对于环境与资源的产权问题,早在1980年末,美国生物学家G·哈丁就以此为研究起点,考察人类的资源环境关系并提出了著名的“公地悲剧”的命题。该命题简要表述为:每个人都陷入一个迫使其无限扩大畜群的系统中。在一个坚信公地自由的社会里,所有的人都抢先行动,追求自己的最佳利润,毁灭是最终目标。公地的自由给所有人带来毁灭。正是因为公地是公众的共同资源,在使用上具有很强的非排他性,导致公众内部的每个成员寄希望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不约而同将采取扩大养殖规模、增加牲畜数量的行为,致使公共牧场的环境和资源受到极大的破坏。
生态退化现象也愈演愈烈,牧场面临枯竭并惨遭遗弃,最终形成公地悲剧。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这种悲剧的出发点来自个人的贪欲,欲望的无限是罪恶的开端和最根本的因素,但倘若制度预先已界定清楚,或是财产被私有化,盖上“不可被侵犯”标志,那么悲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公共财产的产权分配制度的失效与难以合理界定必将造成社会资源配置失灵,资源的开发和环境的利用又离不开产权的合理分配,主体利益的博弈终究偏向占优一方,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将影响经济、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规则,乃至偏离均衡状态发展。
二、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赋予的经济内涵与特征
法律领域对产权的研究要早于经济学界,认为产权(Propertyright)是对物品或劳务根据一定的目的加以利用或处置,从中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环境领域一直也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权概念,比较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则站在经济范式的立场上给出产权的定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并进一步地把产权种类划分为私有产权、政府产权、非存在产权、共有产权等。而“公共产权”一词,来自西方产权经济学家对资源稀缺和交易成本定性研究的领域范畴。美国经济学家A·阿尔奇安认为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是相对立的,认为:公共产权是公共体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分享同样的权利,都可以使用某一资源来为自己服务,可以排除公共体外的任何成员对公共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但每个人都无权声明这个资源就是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公共产权在公共体内部不具有排他性。作为特殊公共物品的生态资源环境,其产权的内涵表现在每个社会成员(包括繁衍的子孙后代)对生态资源环境的所有和使用都有同等的权利,公众和社会共同享有对环境资源的使用。
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的特殊性内涵,充分蕴育了其多样性的特征。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
1.典型的非排他性
生态资源环境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向每个使用者开放,允许其自由进入、平等地分享,每个人都可以利用该资源为自己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收益。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就会造成实际增加的总价值低于增加的成本,社会产品的边际收益低于每个资源使用者的平均收益。因而,公共产权的非排他性给自然资源的利用带来了巨大的外部效应。
2.代际共享性
生态资源环境的产权不仅是当代人拥有的,与后代人关系也甚为紧密。这也是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与其他公共产权在使用范围的不同之处。当代人对此拥有完全所有权,任意的占有、使用、处置,必然会导致资源当期的过度利用。因而,当代人在使用资源时必须考虑后代人的生存基础和福利,实现资源环境的代际公平分配。
3.国际传导性
生态资源环境的产权具有一定的国际地理融合性,跨越国界甚至覆盖全球。作为人类共同拥有的公共物品,个体的行为必定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某企业大量排放尾气和废气造成大气层的严重污染,致使当地气候骤变,乃至影响全球环境恶化,其后果的严重.陛难以想象。
4.系统网络性生态资源环境产权作为一张布局错落有致的产权网是不可分割的。一个综合系统是由不同子系统和元素联网组成的,每个子系统之间都有紧密的联系。对一个系统的生态环境破坏必然会影响到其他系统的生态资源开发和利用环节,它们的产权关系具有生态联系性和系统整体性。
三、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及主体界定缺失的经济学分析
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及其主体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对象,也是众学者热议的话题。就我国而言,虽然是资源禀赋丰裕及拥有地理优势的大国,但对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主体界定依旧存在多方的纷争。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较好的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生态资源环境也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的属性。而且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由此可见,国家和集体是生态资源环境的所有者,国家和集体统一行使生态资源环境的所有权。主体利益如何维护及产权缺失该怎样弥补?这些都是法律、规章中没有重点解释或明文标注的。文章以经济学中行为主体利益为出发点,形成独特的分析视角,来首先分析制约产权清晰界定的经济屏障。
首先,必须承认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界定本身就具有模糊性与复杂性。以我国为例,尽管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禀赋,但人口增加及经济增长的速度不断上升,无疑加重了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度,导致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的稀缺程度急剧恶化。当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远低于社会成本,甚至私人收益远大于社会收益时,环境与资源作为我们共有的财产在货币形式呈贬值趋势。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者使用行政权利支配着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既是资源与环境的使用者也是破坏者,外部不经济给某些经济主体带来收益的同时又以其他经济主体付出的成本为代价。受损害的经济主体因没有清晰明确的产权界定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支付,施害的经济主体借着“搭便车”的行为对资源环境无偿使用,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正如科斯在其经典著作《弛会成本问题》中提到“问题的交互性质”一样。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初始产权界定清晰了,那么市场机制在最初由法定权利界定下的产权分配之后,能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达到所谓的“在不使一个人情况变化的条件下,也不能使另一个人的情况变好”的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可是现实生活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对自然资源与环境产权体系需求的多元化与公共产权的供给呈不均衡状态,使得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清晰界定的难度较大。
其次,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界定存在着制度层面上的缺陷。尽管我国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引进循环经济的思想理念,也相继运用了适当的制度安排支持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公共产权,可效果甚微。实践中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界定的困难、交易成本过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环境治理方面,政府、环保机构、中介组织等经济主体尝试做过不懈的努力,例如《环境保护法》中对企业这类经济主体的排污标准进行了规定,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监测与评估制度。但出于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相应的产权制度只是形同虚设。在生态资源的使用和开发方面,政府集所有权、管理权于一体,而作为经营者的经济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生态资源实行肆意掠夺开采,严重扭曲了资源与环境在区域或区际之间的优化配置和分工布局。
如上所述,正是基于经济体系内部的利益、技术、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内生性或外生性因素,使生态资源环境产权不能分割或无法确定其具体范同。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主体界定的模糊不清造成了其公共产权的失灵,体现公共产权在制度界定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与约束。深层次地分析影响环境与资源公共产权失灵的原因及内部机理,需要在经济领域范围内从微观、宏观、市场(中观)、制度这四个层面人手。
1.微观主体层面
微观主体在经济系统里具体为单个企业和居民。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具有典型而理性的经济人格,单纯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尽量降低生产成本和各项制造费用,从原材料的生产到产成品都未主动自发做好清洁生产、无污染排放和废品回收这三个环节,甚至部分企业基于主体利益而免除责任,超标排放废水、废气,扩大对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污染,并以无成本或低成本为代价享有生态资源环境的使用权,缺乏有效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意识。诸如我国在2003年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里也还没有具体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生态资源环境无偿使用使企业获得巨大的收益,而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的破坏。从公民的角度来看,生态资源环境产权是公共的,因而我同个人拥有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单位产权基本上可以忽略。虽然个人平均下来只是拥有一些零散的自然资源,但不能无视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现象。我国在自2008年6月初实施“限塑令”以来,提倡用环保型购物袋,但具体到公民个人还未引起重视,并缺乏足够的生态保护意识,放弃使用对环境污染极大的塑料袋。微观主体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生态资源公共产权主体的基本单元。主体的经济人格化,必将影响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的合理运行。
2.宏观主体层面
各级政府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在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管理中处于主体地位。作为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机构,政府的目标定位必须是多重性的。既要强调经济增长,又要注重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若“一只手长,一只手短”,就会出现失衡状态,存在“政府失灵”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政策具和决策的选择失误、运用行政性手段不当、政府干预行为的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等。当然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也可能利用手中的行政垄断权利,在招标过程中以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方式处理具体问题,促使寻租和官僚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此外,环保机构作为辅助政府执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行使环境公共产权的机构,也将成为宏观主体的组成部分之一。例如,我国的环保机构无强制执行权,法律赋予环保部门执行权偏软。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权责不清,甚至引起职责上的冲突。环保部门较低的能力建设影响了监管效果,其中存在监察执法地位不明确、环境执法能力低、人才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环境应急能力薄弱。生态资源环境产权被层层委托,从中央政府到地方环保机构,每一层的委托与利益目标都存在着差异,无法实现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的最优配置。
3.市场体系层面
市场是提权交易的场所,有效的环境资源产权结构必须在市场交易选择中产生。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调节,自发运行,对社会资源实现最优配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完全自由的竞争体制已不存在。作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我国,在生态资源环境领域里,由于多方的干预因素影响,形成“市场失灵”的局面。表现在:市场不能自发界定经济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配,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发展和稳定协调;外部不经济冲击价格杠杆机制,导致环境与资源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扭曲,使市场没有很好地反映出生态资源环境的真实价值;在环境和资源产权的交易方面,环境资源的经营者不能通过市场提供合理的竞争机制来作价和出售资源的使用权,进而无法实现其经营权。
4.制度协调层面
制度不等于法律条文,它是一种非正式的规范,诺斯曾把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此规则分为两类:正式规则以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为主,非正式规则包括规范和习俗两大类。他进一步强调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Indigenous)非正式规则因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是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作为资源环境产权这类特殊的公共物品,其制度层面主要是指对公共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归属作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资源环境归属的主体、份额,或是对生态资源环境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进行分割或分配。在自然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交易制度里必须要明确产权的所有人要以合法的产权运作程序来获得产权交易收益。建立良好的交易制度不仅能够解决无法用价值衡量的资源和环境公共产权价格问题,还将平衡市场中这类特殊公共产权交易的供求与竞争问题,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对于我国而言,还没有可操作性的生态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出台,发达国家也在不断地探索之中。目前,排污交易权制度作为公共产权制度的~个子系统备受国外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完善。从环境的外部性和资源的交易成本来看,建立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协调运作各利益主体关系的自然生态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应是所有国家的题中之义。
四、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规制模式的建构
全面改变自然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失灵的局面,实现人类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生态的永久保护,必须进行制度层面的全新设计,强化产权的功能效应。除了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子系统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亟待构建一套适合经济发展的环境与资源公共产权模式。
1.政府公共产权与企业交易产权的双重模式
鉴于生态资源环境的公共产权不清晰,市场机制的自发配置难以有效实现,那么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理应介入到与企业共同设计产权交易中。对降低无法分配的生态资源环境产权的交易和转让费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政府将通过对资源和环境的主体进行层级划分,把产权交易较为明晰的主体的所有权通过市场运作拍卖给企业法人单位或个体,充分扩大对这类生态资源环境所有权的主体范围,使生态资源所有权细化并被主体分享。明确产权界定才能有效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减少个体或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生态资源环境绝大部分产权边界比较模糊,诸如空气、河流、海洋等生态型资源,系统性联系很强,若能够把这些公共产权逐步分散,具体分割到区域行政单位,使政府成为类共同产权的虚拟主体,而企业或个体拥有公共产权经济涵义上的所有权,那么“上游污染上游治理”的局面就能迅速扩散。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谁污染谁治理”的良好局面。具体实施的企业或个体可以实现多元化的形式,通过市场交易行为来提高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使用与有效配置,积极引入多元主体,允许不同形式的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在界定主体责任与权限时,不单只有生产领域的行为责任,在消费领域中也应承担回收利用的义务。
改变企业微观主体的被动地位,并迅速转变为主动。政府可制定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使企业转化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环境生态保护的观念。在衡量企业内部生产的成本和社会成本之中,避免过多涉及目标利益,把外部成本尽量内部分解,并适当缩小企业治理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差距。通过合理的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的生态资源环境产权意识,开展节约型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2.市场化公共产权规制模式
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任何商品的交易都离不开市场这个中介,包括无形商品——产权。市场化产权规制模式的提出是基于我国政府已将生态资源和环境公共产权有效的分配给各个产权主体的假设之上的。处理好产权市场的两个层级,建立较为良好运作状态的一级产权市场。公共产权市场化必须具备一个先验条件:交易的产权价格是基于合理而科学的基础上,并能真实反应生态资源环境的自身价值。在一级市场上,生态资源公共产权的合理作价能够保证其顺利发行,并到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通过在二级产权交易市场主体行为的集体谈判行动和协商结果,决定生态资源环境货币价值的正真体现,实现价值流通自发反应生态资源稀缺的程度。不仅如此,生态资源环境的公共产权还可利用多重方式反应产权的流动性,例如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把非动态的产权改造为动态性的产权交易,充实在二级市场上公共产权交易形式。
此外,合理建立一套企业排污权市场合法交易是市场化公共产权规制模式的有效探索路径之一。企业的排污权交易是近几年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资源环境领域里设计的一套遏制污染的模式。该交易权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奠基人科斯的理论进行外部设置。政府可设计一系列关联企业生产污染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发放许可证的方式来实现企业对生态资源环境破坏程度的补偿,在公开市场上采取拍卖、股份分享等方式进行排污权交易。一方面有利于那些治理污染成本高的企业,在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放弃采用夜间排放等方式来规避对生态资源环境的间接污染。另一方面,治理污染所付代价低的企业也将受益匪浅。企业可像存款储蓄一样把减排获得的排污权在没有交易对象时存放在交易市场里,可以在某个时候取出来出售或使用。市场化的生态资源公共产权规制模式的优点还表现在可使企业在公开市场上进入排污治理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为企业单独或集中处理污染排放物,从而间接获得排污权的所有权,并把其在市场上自由出售给企业或返卖给政府。
3.法制化公共产权规制模式
1.1协调发展度的含义
协调发展是一个协调整体性、综合性和内在性的聚合,它不是单个系统或要素的简单意义上的增长,而是多系统或要素良性循环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强调的是各个要素的综合全面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这一含义中的发展侧重于动态意义上的发展。协调发展度是综合了系统或要素间的协调状况。
1.2旅游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含义
旅游经济发展具有丰富的内涵,尤其是作为城市的旅游经济发展,旅游经济的内容与形式越来越丰富,同时政策、整体经济以及社会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作用,对于衡量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旅游经济作为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用单一的要素进行衡量,与发展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要素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意义。
1.3旅游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特点
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旅游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阶段性的变化特征,都是从最初的初始协调阶段到不协调发展再逐渐协调发展的变化;旅游经济与城市环境协调发展在目标上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旅游经济的发展目标与城市生态环境的发展目标在二者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下都不是完全各自单纯意义上的最优目标,而是在特定生态环境和社会条件下的实现最适当的旅游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城市生态环境发展目标;此外,二者之间的关系还具有一定的可控性和持续性,这也表明二者之间发展上的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特征。
2.城市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评价
2.1城市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旅游经济状况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外国游客人数、国内游客人数、旅游外汇收入、国内旅游人均消费、旅游收入占城市GDP的比例、星级酒店的数量、A级以上景区的数量等指标,都能够反映某个城市的旅游经济发展状况。生态环境发展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指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噪声平均值等。以上指标的数据来源各城市《统计年鉴》与国家统计年鉴,在指标数据的查询和获得问题上,一定要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和的数据为准,要通过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的数据进行分析。需要注意的是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在各自的子系统及系统间指标的量化以及对系统的指向性存在差异,在进行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水平的测度上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标准化的处理,一般是需要根据指标的正负向特征,对负向的指标采用与正向指标相反的处理办法。
2.2城市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评价标准
在城市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中,对于协调发展的衡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而衡量协调发展程度问题上必须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评价。笔者认为在城市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响应值上,可以比照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的响应值,而旅游经济发展的评价标准可以采用各个城市在旅游业发展目标值来衡量。对于城市而言,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城市整体发展而言,都具有同等意义。按照评价标准对选取的指标和数据进行分析,对旅游经济和城市生态环境两个子系统的指标进行多重共线性分析,利用数学函数模型等进行协调发展的评价分析。
2.3旅游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评价结论
采用不同的方法在城市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评价上会有不同的效果,由于不同的研究地区也有其特殊性,因此要对不同地区和城市科学的选择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例如现在较为流行的熵值法来确定旅游经济、城市生态环境指标的权重,对旅游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这样能够得到一段时间内的旅游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程度与发展,也能够从中反映出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但是当前大部分的评价研究方法还无法实现对旅游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精细化研究,要想实现精细化研究还要在确定权重的方法和过程上加以改进。还要在协同发展度模型和计算方法上进行不断的调整,从而反映出更加真实有效的旅游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水平。
(一)建设生态环境是西部绿色经济发展的自然基础西部的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进行公路、铁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前提,是现代农业和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西部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可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和适度消费模式的建立,推动能耗物耗高、经济效益差、破坏生态严重的产业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工艺,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培育新兴产业,带动西部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全民素质,改善地区形象。
(二)建设生态环境是西部大开发大战略的重要内容西部大开发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西部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如果只是追求经济建设,而造成环境破坏,人民的幸福也无从谈起,因此,西部大开发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手同时抓,建设山川秀美的新西部,保护好生态环境首当其冲,如果在西部大开发中把生态环境破坏了,其他方面的成就再大,西部大开发也将归于失败,不仅会影响到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威胁到西部自身的生存,给全国整体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三)建设生态环境是西部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的状况又从某种程度反映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协调,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在发展当中忽略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也就是破坏了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所以西部地区要避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弯路,坚决防止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换来一时的发展。
二、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999年中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明确要求“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开发的根本”。此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一直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西部地区局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
(一)生态环境基础底子薄,欠账多,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艰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80%以上的西部国土划归国家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同时,全国大约63.34%的贫困县和一半以上的生态脆弱县位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目前GDP占全国的20%左右,但工业废气、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占全国的30%左右,万元产值的污染物排放量比东部地区高出1~5倍。西部尚有6500多万亩25度以上陡坡耕地需要退耕,近15亿亩退化草原、7.8亿亩沙化土地亟需治理;2500多万群众居住在生态脆弱、自然灾害多发、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2000—2010年期间,西部地区生态质量趋于好转,但是生态质量仍处于生态阀值以下,离生态系统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根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估计要到2020年左右才可达到生态阀值线附近。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仍然尖锐,并且还将继续长期存在西部落后地区发展经济意愿十分迫切,但受到市场要素限制,经济发展仍然依赖自然资源尤其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两高一资”产业比重较大,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形成了“低收入-破坏生态-低收入”的恶性循环。另外,这种在现实利益面前有意无意地忽略生态平衡问题的原因,也与政府政绩考核方式有关。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们在理念上基本上完成了由“唯GDP论英雄”的模式向“绿色GDP”的转型,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走形式、一刀切、考核权重不合理、考核指标不具体等问题,对西部地区的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没有构成实质性地倒逼作用。
(三)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体系进程缓慢,阻碍了生态环境建设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立法体系有国家和西部两个层面。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法尽管进行了修正,但该法的重点仍偏重于环境污染治理,非常明显的轻视生态保护问题,其他诸如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对生态保护的力度也明显不够,而且这些单行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割裂和责权不明造成管理部门职权不清,缺乏对整体利益的考虑等。西部地区各省、市、自治区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明显的问题包括各地有关立法不协调,该统一的立法未能统一;没有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统筹性,基本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等。这样的立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突出的表现如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未真正落实,行政法律责任并未得到追究、环境污染责任追究的诉讼制度存在缺失与局限、环境公益违法行为的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四)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形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合力中国的生态补偿探索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尽管在政府、学术层面有很多探讨,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但整个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长期以来,西部地区因保护生态而发展受限,但未获得相对利益补偿,挫伤了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仍然十分大。生态补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很强,涉及到区域之间以及生态功能区农牧民根本利益的调整,需要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而西部地区的生态补偿地方规定显得相对模糊,缺乏应有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很多条例只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应当予以补偿,但并没有说明具体的补偿金额与方式。此外,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结构还不完全优化,难以形成压力倒逼机制和增强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和动力。
三、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
建议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它的最终目的是经济的绿色发展。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更加注重环境建设的科学性、持续性和系统性,具有重要构建性的要素存在于三个层面:意识层面、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意识上,要彻底扫除阻碍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的思想障碍,实现绿色经济意识的转变;法律上,要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制度上,要依靠制度上的创新,创建高效的生态环境建设运行机制。
(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着实提高西部环保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是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西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立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和一套适合于西部生态治理的制度体系,只有真正提高了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只有生态文明的新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才会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从法律制度的被动约束层面上升到内在素质的主动自觉层面,自觉践行生态文明。其别是各级党政领导、企业的环境意识,只有真正树立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统筹兼顾的观念,节约资源的观念,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观念和法制观念,养成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社会氛围,从而把以生态文明为理念贯穿到整个法律政策的制定上,在西部绿色经济建设中才能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
(二)加快完善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立法体系,为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提供充分保障和依据构建西部生态立法体系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应该从宪法的层面,不仅强调防治污染问题,更要强调资源保护的问题以及不仅强调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更要强调普通公民的参与,也就是公民的环境权问题。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应该对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是统一和平衡的,尽管目前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正,“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该法中的比重仍然是失调的,特别是作为生态保护重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应该在该法中具化。只有当环境保护法真正起到了基本法的作用,单行法才有法可依。在目前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但考虑到西部特有的生态环境和西部开发中环境保护的极其重要性及长期性,可尝试西部先行的做法,统筹规划、精心安排,分轻重缓急,制定一部西部环境法,使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真正协调统一起来。在这个基本法之下,清理、整合、补充、修改、完善、配套各项西部地区的单行法,建立健全西部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制体系。
(三)推进西部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建设的制度创新,缓解保护和开发的矛盾
1.加快建立完善西部生态补偿机制首先要加快西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制定国家法律层面的生态补偿法和生态补偿条例,明确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等。其次,国家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第三要大力推进生态补偿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全民参与的市场机制转变,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生态补偿,在整个社会形成生态保护服务有偿使用的观念。政府可为各方参与生态补偿牵线搭桥,在全社会形成生态保护的反哺机制。
2.加快实施西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层面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尽快出台,并应对西部地区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给予更多支持。目前部分西部城市已开始探索资源有偿使用交易平台,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杠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权益交易模式,真正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在交易平台的建设中,既要兼顾全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也应考虑西部地区的特殊性。此外,可以探索方式多样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下游企业购买上游社区水土保持生态服务、自然保护区与群众分享门票收入等尝试,向全社会导入生态有偿服务观念,通过利益机制让生态保护迸发出长久活力。
3.积极探索并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机制中国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政府仍然将是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此在目前阶段政府还应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并且保证其政策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当然,单靠政府资金的独臂支撑很难实现西部生态环境欠账的净减少及其生态重建目标,可建立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社会共同参与,政府、社会、市场相结合的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增强政府投资对私人投资的引致效应。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贴息、投资补贴、信贷优惠、土地使用权获得便利等诱导性手段,扶持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市场化投资,帮助市场化投资者获得与社会平均利润率相同甚至略高的收益,以形成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投资所必需的动力机制,扩大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汲取的资金量。
(一)社会利益观的理论依据
利益,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生存和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是人类最原始动机、最终目的的有机结合,但它也是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作为一部社会本位法的经济法,社会利益是其所要保护的首要利益目标。亚当•斯密倡导的是人类所的一切经济活动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社会利益的促进则放在次位,这样会使其行为要比出于自身本意的情形下会更加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的发展。此时人们才逐渐认识到个人本位主义并不能够很好地促进对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保护。19世纪社会法学派、目的法学派所提倡的恰恰相反。美国学者庞德认为社会利益是法律保障的主体需求。并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目的法学派代表耶林认为,法律的创造者是社会利益。也是法律的唯一的源头,一切法律的产生都是以社会利益为目的。这一利益理论为国家规制个体本位主义提供了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对国家、社会、个人利益起着协调平衡的作用,通过立法的倾向对弱势群体给予保护。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破环了环境和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导致社会和公众为其行为买单,这有背于正义、公平。经济法对企业负外部影响予以否定评价,对其规制从而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兼顾和协调。由此可见,社会利益观为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会环境责任夯实了理论基础。
(二)企业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的价值成因
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功能表现为满足主体的需要。社会经济体中的企业自身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更凸显了对社会生态环境环境的影响,企业是与社会多方面利益相关者有着密切联系的独立体,在追求企业价值的同时,还应该依法承担起生态环境这一社会责任。通过对企业生态环境社会责任是否符合法律基本价值这一问题的论证,就能得出法律追究机制对企业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的合理性、正当性。一是从秩序价值来看,所体现的是在社会进程中与自然进程中两者之间表现出来某种程度的连续性、一致性、确定性。是实现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法律的转变,达到利己与合作的协调与平衡,实现社会联带、社会统合,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构建。企业社会环境责任对秩序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首先是益于构建一个稳定的秩序利益关系。其次是益于构建一个良好的资源秩序。二是从自由价值来看。自由价值主张主体行为和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如果主体实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就享有法律所对其界定的行为权利。法律对自由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个人权利的界定,是在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中。企业如果不考虑社会利益以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顾及到社会公众和后代的发展,肆意开采、损耗资源,排放污染物这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对人类社会所赖以生存自然环境的奴役。三是企业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的正义价值,是人类恒久的价值追求,是法学界研究的永恒主题。实现社会正义的途径是要以社会条件以及各阶层的经济为基础,通过其所享有的基本的权利、义务等进行平等分配,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如果企业怠于承担社会责任,法律通过其强制力推动企业承担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四是效率价值。是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用于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自然生态价值是人类发展所投入的最重要的成本,所以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创造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经济模式,以发展低碳经济,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消耗,保护环境,实现社会公众的环境权,使企业肩负起经济行为和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多重社会责任。
二、实施责任追究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立企业责任追究机制的必要性
有利于企业本身适应和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需求。也是激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企业实施环境责任追究制,实质是有效地促进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因此,对企业实施责任追究机制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必然要求
(二)建立企业责任追究机制的可行性
在目前的国情下是完全具备对企业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并使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一是上述已说明实施企业责任追究机制所具备的思想、理论基础。法律制定、法律体系都反映了这个时期的思想价值观。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充分表明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改变能力在不断的加强,但负面影响凸显,人类开始认识到尊重自然规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使生态人文主义取代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二是充分体现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一致性。由于我国社会性质所决定,国家、社会公众与企业的根本利益存在一致性,这是建立企业责任追究机制的基础和原动力。企业其各个经济活动环节,自觉地肩负起环境保护意识,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由此体现出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的一致性。三是建立追究制具有法律保障。我国宪法、刑法对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危害、破坏自然环境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一系列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及其他公害的法规,从一个侧面表现出企业社会环境责任的重要性,通过法律追究、激励机制使企业更好地肩负起其社会责任。所以,建立和完善企业责任追究机制不仅有坚实的理论依据,同时也具备了客观的现实基础。
三、完善企业责任追究制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赔偿基金制度
在加大对违规企业惩治力度的同时,还要通过财政投入、税费征收、社会捐助等筹集赔偿金以达到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救济为目的,是对环境污染而遭遇损害的有力补充,其实质是责任的社会化分担。赔偿基金具有基础性、积极性、最后保障性的特征。将基金用于传统民事无法救济的责任转嫁给社会的一种方式,形成对污染者规制失控的救济,实现责任的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
(二)建立多元共治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监督机制
鉴于我国对企业环境责任现状,应建立以法律监管为主,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的监督机制。多元共治是在充分调动社会各主体进行监督的积极性,是政府、行业组织、消费者、社会媒体等共同参与运作,构建多重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其表现形式为政府有效督导、中介科学评估、社会通力配合。政府监管虽具有强制性和组织化、制度化程度高的特性,但成本也是高昂的,对企业只是要求法律所规定的最低标准。而社会监督尽管缺乏强制性,但所具有的预警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且对企业要求高,能够对企业在环保问题上达到更为理想的状态。
(三)构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公益诉讼机制
一是扩大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要从扩大原告资格入手,将环保诉讼资格要件扩大到有间接利害关系者,这就为其提供了及时获得救济的保障,也能达到对潜在的环污企业产生威慑力。二是构建公益诉讼制度。环保部门和社会相关组织应当为对具有原告资格的当事人,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关的技术支持,从而使诉讼更具有公益性,免除原告的后顾之忧。三是建立公益诉讼费用制度。为维护公众的环境权,应改变有偿主义的诉讼费用征收标准,建立公益诉讼费用制度,对公益诉讼胜诉的,应判决被告承担涉案的一切费用(监测、鉴定、化验、评估等费用),提高公民环保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四是完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从被告的赔偿金或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组织出资设立的环保基金中给予原告一定的奖励。
四、结语
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依托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对环境具有一定的输出作用,主要是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同时旅游能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创收,反补地方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如何实现旅游经济发展与区域生态建设的共赢发展,是近年来旅游学界关注的热点,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判断条件。宋进喜探讨了旅游经济开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效应,对西安举行了实证研究①。崔峰和王辉等分别以上海市、大连市为例探究了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发展状况② ③。庞闻,马耀峰等以西安市为例对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耦合关系及协调发展进行了研究④。但针对新疆的旅游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鲜有报道,而新疆的地域生态环境独特,生态承载阈值较低,同时新疆的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本文针对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状况及演进历程进行分析,为新疆的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能够达到协调状态提供借鉴依据。
一、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文根据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各自发展的特点,根据数据的易得性、连续性和指标的可操作性,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构建了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二者耦合协调度指标体系(见表1),数据摘自2005—2011年《新疆统计年鉴》。
(二)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度及协调发展度评价模型
本文借鉴物理学中的容量耦合系数模型,推动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互相作用耦合模型④,即:
,上式中,c 为两个系统的耦合度,c ∈[0,1]。a为生态环境综合指标,b为旅游经济综合指标。c 值越小,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关联系越小,趋向于向无序混乱方向发展,处于不协调状态; c值越大,系统之间相关联系越大,趋向于向有序良性方向发展。但是,为了更精确的反应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关性,本文借鉴相应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出协调发展度d,进行实证分析,见下式。
, t=ma+mb本文由收集整理
上式中,d为耦合协调度,c是耦合度,t是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综合发展指数,m和n是待定系数,经讨论,我们将m,n均取值为0.5。为了方便判定新疆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耦合协调程度,本文特引用协调发展度级别及划分标准如表2⑥。(以t代表旅游经济系统,e代表生态环境系统)
二、结果分析
由计算可得2005—2010年新疆生态环境与旅游经济综合发展指数a、b及耦合协调度d,划分标准如下:在d值为0.1—0.19时为严重失调衰退类;在0.2—0.29时为中度失调衰退类,在0.3—0.39时为轻度失调衰退类,在0.4—0.49时为濒临失调衰退类,各分三种情况:①a>b为t损益型;②a=b为t和e共损型;③a<b为e损益型。在d值为0.5—0.59时为勉强协调发展类,在0.6—0.69时为初级协调发展类,在0.7—0.79时中级协调发展类,在0.8—0.89时为良好协调发展类,在0.9—1.0时为优质协调发展类,各分三种情况:①a>b为t滞后型;②a=b为t和e同步型;③a<b为e滞后型。
下文对新疆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关系的具体分析。
(一)新疆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综合发展水平
从旅游方面看:从表2可以看出,新疆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旅游经济评价指数 b由2005年的 0.04上升到 2010年的 0.60,旅游经济的 5项指标中,都实现了正增长,国际旅游人数由最初的331145人增长到1065261人,年均增长率为36.95% ; 国际旅游收入由 10008.9万美元增长到36844万美元; 新疆的旅游社总数由378个上升到462个。旅游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良好,同时旅游业的基础产业发展也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值得注意的是,新疆旅游在2005—2010六年的发展中发生过两次重大衰退,分别由2008 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和2009年新疆的“七五”事件所引发。 说明危机事件对旅游经济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其发展有较大的抑制作用。但是, 由于旅游经济发展的弹性系数较大,旅游经济的恢复力很强。从2010年旅游经济评价指数b的快速反弹可以看出,“七五”解决后, 旅游经济又呈现一个增长势头。同时,我们还须清醒的认识到,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对经济来说是把双刃剑,利用好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可以带动以旅游为时尚引领的新型经济, 但是, 如果忽视了环境的重要性则会适得其反, 环境的破坏必然会造成相应程度的经济损失。
从生态环境方面看:新疆生态环境总体呈上升趋势,环境综合发展指数a由2005年的0.38增长到2010年的0.59。但是,2006年,2008年,2010年这三年有所下降。这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容,能耗的增加,环境治理设施投入的不足,使得我区城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指标的排放较前一年有所增加。但是政府做出的一些实质性措施明显的改善了新疆的环境质量。例如:乌鲁木齐的“蓝天计划”让乌鲁木齐拥有更多的晴天天数;新疆跨国界河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进一步强调了河流保护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新疆环保和交通部门联手,杜绝公路施工破坏生态能更好的防止人为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学习贯彻十精神,为做好我区排污费征收工作等环保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新疆生态环境与旅游经济的耦合协调发展评价
由表2可知, 2005—2010年d由中度失调晋升为勉强协调, 同时c的持续上升说明新疆生态环境与旅游经济之间有密切的耦合互动关系,两大系统趋向于向良性状态发展。由于城市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各自发展水平等级的不同, 可将每个耦合协调度类别再分为 3 种类型:a< b, e滞后型;a= b, t与e同步型; a> b,t滞后型。由表2可以看出, 新疆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度出现转变, 大致分为 3个阶段:( 2005—2006年)中度失调衰退类经济损益型, t滞后;( 2007—2009 年) 轻度失调衰退类经济损益型,t滞后;2010年勉强协调发展类环境滞后型,e滞后。说明早期新疆经济落后对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不大,相比较而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很少。但从2009年开始,新疆旅游经济收入得到很大提高,旅游业的井喷式发展对新疆脆弱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破坏,导致环境的滞后。
1研究区概况
祖厉河流域是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长期以旱作雨养为特征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由于粗放经营,自然资源利用率低,输转功能差,使环境承载能力逐渐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人口需求,导致土地利用不合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业生产水平低而不稳.祖厉河流域位于104°12′~105°33′E,35°18′~36°34′N之间,地垮甘肃中部的定西、白银、兰州3市和宁夏的固原市,基本涵盖了安定、会宁2县(区)的全部和靖远县南部的部分地方,边缘涉及榆中、陇西、通渭、西吉、海原等县,流域总面积10653km2,总人口130余万,平均人口密度为122万人/km2.祖厉河流域在全国地理上处于青藏高原东北侧,属黄土高原西部,处于半湿润、半干旱2个气候区型的交汇过渡带,是从半湿润区到半干旱区过渡区最狭窄的区域,是全国气候变化最敏感、最剧烈和最为复杂的区域之一.流域内地势大致由南向北倾斜,海拔在1500~2000m之间.祖厉河流域地形破碎,沟壑纵横,平均沟壑密度达1.77km/km2,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82.3%.在黄河上游流域面积>1000km2的6条一级支流中,祖厉河年平均输入黄河的水量仅占1.6%,但输入黄河的泥沙量却占39.6%,达到5320万t,成为黄河上游泥沙的主要来源.强烈的土壤侵蚀和生态环境恶化互为因果、恶性循环,使祖厉河流域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7].
2水、土、光、热资源特征
2.1降水资源特征和演变趋势
根据流域内各气象站点1961~2006年气象观测资料分析,祖厉河流域年平均降水量为370mm,降水量等值线基本随纬向分布,随纬度增高降水减少的特征十分明显.年降水量呈显著的逐年减少趋势,下游为年降水量减少的最大中心,上游有一个年降水量减少的次中心.年代际降水距平百分率分析表明,20世纪60年代流域内降水普遍偏多,区域平均偏多22%,70年代区域内降水基本持平,80年代区域内降水略偏少,90年代及以后大多数站点及区域平均偏少10%以上,综上所述,祖厉河流域降水有显著减少的趋势(见表1).祖厉河流域月、季降水分布特征和变化趋势是:逐月降水量为典型的“单峰型”.1月最少,4月之后逐月降水增加较快;8月达到最多,10月之后逐月降水迅速减少,作物生长期4~10月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94%.春季(3~5月):区域平均降水量70mm,春季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21%,春季降水变化趋势不显著;夏季(6~8月):是一年中降水次数最多、降水量最大的季节,区域平均降水量180mm,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5%,夏季降水有不显著的减少趋势,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降水量一直处于偏少期;秋季(9~11月):降水量与春季相当,秋季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21%,秋季降水的总趋势显著减少,进入21世纪,秋雨增多;冬季(12~2月):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少的季节,大多数地区一般不超过年降水量的3%,冬季降水呈不显著的增多趋势.
2.2土地资源分布
祖厉河流域土地资源丰富,地域面积大,地貌差异性大.总面积中的川区、塬区和山梁区的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11.6%、30.2%和58.2%.在各类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住宅及工矿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分别占流域总面积的30.5%、0.2%、15.4%、31.3%、2.84%、0.52%、0.1%和19.1%.草地所占面积最广,耕地次之,再次之是未利用土地,林地居第4位.耕地中:川、塬区水浇地所占面积不足5%,坡耕旱地大面积存在,山坡旱地占95%以上,山坡地大于25°以上的占总耕地面积的9%.林草地的现状是:天然森林已破坏罄尽、林木极为稀疏、草类广泛分布.未利用土地质量低,开发利用难度大.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的变化趋势是:耕地面积减少,林草地总面积增大(但林地下降草地增大),住宅及工矿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增加,未利用土地略有减少,园地和水域变化不大.祖厉河流域地表土层很厚,地表土壤有5个土类(灰钙土类、黄绵土类、黑垆土类、红土类、灰褐土类),34个土种,以灰钙土类和黄绵土类分布最广.土壤呈微碱性,土壤质地疏松,可耕性好.土壤养分的基本情况是:氮少,磷缺,钾适中.土壤天然养分基本可满足乔、灌木和草类生长.土壤演化趋势是:黄绵土类和黑垆土类的部分土种正向熟化和肥沃演化.灰钙土类分布中: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向贫瘠化演化;川区向盐渍化演化;不利作物生长[8,9].
2.3水、土、光、热资源的匹配
用流域内华家岭、定西、会宁、靖远4个气象站1961~2006年的观测数据绘制光、热、水3要素资源匹配见图1.由图1可以看出:11月~次年2月积温不足,是祖厉河流域作物非生长期.3~10月为作物生长期,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初春3~4月,日照时数占年日照时数的17%,降水量占年总量的8.8%,积温≥0℃的占年积温的10.5%;春末初夏5~6月,日照时数占年日照时数的19.5%,降水占年总量的22%,积温≥0℃的占年积温的31.7%;盛夏7~8月,日照时数占年日照时数的18%,降水量占年总量的41.7%,积温≥0℃的占年积温的38.2%.此时段太阳辐射最强,温度最高,降水最多,是光、热、水资源匹配最好的阶段;秋季9~10月,日照时数占年日照时数的14.2%,降水量占年总量的22.7%,积温≥0℃的占年积温的18.1%.水、土、光、热资源的综合状况是:①光照足,辐射强,属于高辐射区,但光能利用率仅有0.2%~0.3%,提高太阳能利用率的潜力巨大.②土地资源丰富、面积大、地表土层厚,但表层土壤比较疏松,易于流失,土壤肥力不足.③气候温凉,山、川、塬热量差异大,气温日较差大;春秋季节气温变化剧烈,易发生冻害;作物生长季节短.④降水总量少而且时空分布不均匀,降水变率大;降水时雨强大,产生大量径流,致使水肥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天然降水和作物需水期虽属同季但不同步,降水利用率低,农业用水供需矛盾相当突出.水资源不足,是其他自然资源利用的制约因素.
3小流域治理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定西水保总站花岔流域水文和小流域治理的数据:花岔流域是祖厉河水系二级支流,海拔1889~2286m,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第五副区,位于安定区东部,流域面积79.40km2,人口5917人,人口密度74.52人/km2.该流域在古代侵蚀的基础上经历了长期的现代侵蚀,形成了切割严重的梁峁和沟谷.共有大小支毛沟26条,总长194.30km,沟壑密度2.4km/km2,高于祖厉河流域平均沟壑密度1.77km/km2,沟壑面积占流域总面积的11.6%,主沟道长11.25km,平均沟道比降1/86.多年土壤侵蚀模数为6700t/km2,径流模数20000m3/km2,年侵蚀总量53.20万t.花岔流域20世纪70年代建成淤地坝26座,但由于设计和施工不科学,经不住暴雨洪水袭击连续垮坝.1983年安定区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后,在工程布局时,本着“从上到下,全面规划,大小结合,骨干控制;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耕作措施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优化配置、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流域面积、沟道比降、沟道库容等科学确定建坝位置.治理期间共修建淤地坝工程15座,拦蓄泥沙2941500m3,淤积总量占设计拦泥库容的65%,下泄泥沙得到了有效的拦蓄,抬高了沟道侵蚀基准,稳定了沟坡,控制了沟床下切和沟岸扩张.修建其他小型拦蓄工程2611眼(处),总控制流域面积57.17km2,总库容8309100m3.新修水平梯田1666hm2,造林1643hm2,种草1387hm2,新增治理面积46.96km2,累计治理面积达到61.66km2,治理程度达到77.6%,林草覆盖度由治理前的8.03%增加到46.2%.农、林、草、荒、非生产用地由治理前的52.9∶5.6∶2.4∶30.5∶8.6调整为43.2∶26.3∶19.9∶0.2∶10.4,农耕地和荒地所占比例下降,林、草业和非生产用地所占比例上升,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林、牧、副、其他各业产值由治理前的69.1∶0.7∶25.3∶4.9∶0调整为46.9∶16.4∶24.9∶6.6∶5.2,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逐渐趋于合理.同时,通过坝系建设,促进了交通网络形成,促进了农民利用坝库和坝地发展多种经营.花岔流域治理的实践经验表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是生态修复和工程建设的首要前提,效益是工程的生命力所在.该流域在治理中,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同步到位.在梁峁山顶造林种草,山腰缓坡兴修梯田,沟道川台地建设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在山谷沟脑布设谷坊工程,在侵蚀活跃的支毛沟布设以拦泥减沙为主的淤地坝,在比较开阔平缓的主沟道中布设以拦泥蓄水为主的骨干坝.坝系建设根据流域自然条件和社会情况,坚持淹没损失小,淤地面积大,保护农田多,受益人口广的选址原则,在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运用的前提下,兼顾流域内坝系效益的整体发挥,以最小投资、最小损失,尽可能使群众获取最大利益.鉴于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原因,治理中的难点和不到位之处是:乡村规划建设相对滞后,村落集中度不够,产业规划和发展偏慢.
4生态环境修复体系建设根据祖厉河流域水土资源配置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将其设计为梁峁荒坡草(林)区、沟坝区、居住和农田区等几个不同的功能区.
4.1梁峁荒坡草(林)区建设
梁峁荒坡草(林)封育区是生态环境修复体系的源头,该区域建设从退耕还林还草开始,最终的目标是恢复植被.林木能有效调节径流,增加雨水就地渗入,能促进土壤有机质的形成,改善微生态环境,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巨大生态作用[10].但对干旱、半干旱区人工林草地的研究也有不同的结果[11-13].说明干旱、半干旱区人工造林种草,恢复植被的技术要求和科技含量更高.祖厉河流域光、热条件完全可满足温带乔木生长的需要,天然降水条件满足乔木林的生长有一定困难,只有在采取蓄水增墒或灌溉措施后,方可植种乔木林.流域中南部地方的光、热、水条件能满足大部分温带灌木的生长需要,流域内的光、热、水对草类的生长需求基本可以满足.梁峁荒坡草(林)封育区建设要以宏观气候为背景结合微观小气候特征,按照林草生物学特性,实行物种、气候、土地之间的对位配置,尤其是要考虑水分不足的影响,适度控制土地的林木承载量.根据祖厉河流域光、热、水、土资源配置情况:①年降水量≥400mm的地方及高海拔河头发源地区,大于25°的坡耕地和梁峁区应实行林草封育,乔、灌木和草类间作,适度控制乔木承载量,让植被按自然演替规律进行恢复,逐渐形成植物的多样性,发挥植物涵养水源、清洁环境、保持水土的功能.②年降水量250~400mm的区域,大于15°的坡耕地和梁峁区实行退耕还草还林,进行人工封育治理,荒坡和梁峁区以种草为主间植灌木,沟底乔、灌、草间植,逐渐形成稳定的植被群落,遏制水土流失.③祖厉河流域下游北部年降水量≤250mm的区域,天然降水已难以满足雨养农业的需要,北部山区须进行移民搬迁和村镇合并,在川、塬区土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构建新型的人口密集型农村社会.梁峁区和山坡地实行封育,以草类为主间植灌木,让大部分土地过度载荷的区域得到休整,逐渐恢复植被,形成地表保护层,遏制地表沙尘和水土流失.
4.2沟坝区系统建设
祖厉河流域沟壑纵横,沟壑密度达1.77km/km2,沟道情况千差万别,控制面积大小不一.沟道坝系建设要根据沟道的控制面积和水沙来量进行合理的设计、布控和施工.在尚未形成地面塌陷下切的毛沟中衔接梁峁荒坡草(林)封育区,以林草封育为主逐步形成地表保护体系.在已形成地面塌陷下切的初级支毛沟中,逐级成群的布设涝、池、塘、坝等谷坊工程和排水沟道,并辅以造林种草等措施使地面塌陷下切逐步减少,直至涝、池、塘、坝逐渐淤塞,地表逐渐恢复并形成保护体系.在主河(沟)道或有常年径流的河道布设拦泥拦沙、蓄水防洪、生产生活交通相结合的淤地坝、库和桥.针对祖厉河流域水资源十分缺乏和水土流失严重的特点,沟道区坝、库、桥的蓄水拦沙与流域产洪产沙达到相对平衡,尽量控制水沙外流.沟道区系统建设的目标是:聚水改善局地微观气候,增加区域内的水循环和利用;拦沙控制沟道下切,抬高侵蚀基准点;淤地发展种、养殖等高效坝系农业;通路,改善交通,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