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6:02:2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务报表审计的逻辑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摘要:本文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与《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进行对比分析,解析了现行审计准则的发展变化,并由此分析提出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 :审计准则;对比分析;舞弊
一、1141号准则与8号准则对比分析
财政部在2006 年2 月15 日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财会[2010]4 号),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于2007 年1 月1日起执行,它将取代1996 年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8 号—错误与舞弊》,并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0 年11 月1 日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 项准则(财会[2010]21 号),自2012 年1月1 日起施行。新准则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缜密的框架和体系能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与8 号准则相比,明显更为系统、完善,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系框架对比
原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新准则扩充到五章五十二条。新准则删除了原第五章“错误或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并且对原准则其他章节的内容有了进一步丰富,采取章和节并用的形式,使准则整个体系更为系统,思路更为清晰。
(二)目标对比
新准则将其中“会计报表审计”改为“财务报表审计”,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改动,体现了制定新准则的基本目的,即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在其他准则中也都遵循了这一变化。因为会计报表不等于财务报表,原准则中所指的“会计报表审计”实质上是财务报表审计,而非“会计报表审计”。
(三)内容对比
新旧审计准则在内容上的主要变化有:
1.在第一章总则中,将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入了总则中。
2.1141 号准则中删减了原准则第三章的内容,仅保留了有关职业谨慎的要求,代之以第四章“要求”中的第一节“职业怀疑”,即从原来的“职业谨慎”上升到“职业怀疑”。1141 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应受到以前对管理层、治理层正直和诚信形成的判断的影响”,相比8 号准则要求更为严格,强调注册会计师应秉持质疑的理念,具有批判和质疑的精神,摒弃“存在即合理”的逻辑思维,寻求事物的真实情况。由上可知,职业怀疑是职业谨慎的进一步提升,比职业谨慎的要求更高。
3.1141 号准则更强调“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而不是原准则中第十三条提到的“重要性”概念,这是风险导向审计的一个体现,即重大错报风险体现的是对重大错报的不确定性的计量,而重要性是对程度或规模的计量,也就是可容忍错报。显然,可容忍错报并不是审计风险模型中的一部分,但只有联合可容忍错报和审计风险模型因素才能确定计划所需审计证据。
4.1141 号准则还补充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与管理层、治理层、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各方就舞弊事项进行沟通的情况,将以上内容形成工作底稿。这不仅可以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搜集审计证据,识别与舞弊相关的重大错报,还可以在未来可能出现的诉讼等法律纠纷中为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工作做一个很好的佐证。
(四)小结
从以上对1141 号审计准则和8 号准则的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现行审计准则在制定时,充分借鉴了国际准则,充分实现了国际趋同。而且,新准则在写作思路上更为清晰、连贯,采用章节形式,增强了其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在内容上,也充分丰富了原准则的规定,使条款变得更为缜密、科学、全面,更好的指导执业人员。
二、现行准则1141号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尽管,前文中已提到更新后的1141 号准则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变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就此,本文提出以下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首先,1141 号准则直接删除了原8 号准则中的第五章“错误或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不再对审计人员应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进行明文规定,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但是本文认为,在现代审计风险日趋增长的现实情况下,对审计人员有关发表审计意见的规范还是很有必要的,这一方面可以给注册会计师原则上的明确的指导;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注册会计师对其发表的审计意见的责任,避免某些注册会计师可能由于自身客观因素或利益诱惑等原因而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并企图以准则为借由逃避法律处罚。所以本文认为,应该将原8 号准则中第五章的部分加入新准则中,而且也可以使现行准则的逻辑更合理、紧凑。
其次,对于集思广益、共享经验的问题,决不应仅仅局限于项目组成员之间,而应该推广到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项目组与外部专家、项目组与被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之间(当然,这些共享都应该保持一定的范围,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共享数据资源,分享各自的审计经验,不能以保密为借口,导致资源和成本的浪费。最后,本文认为,在准则中,可以增加这样的规定,对被审单位的信用程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声望依据一些预定的设计指标分别建立一套评价体系(比如,可以分为五个等级,即AAA 级、AA 级、A 级、B 级、C级),这样可以为审计业务提供更多信息的参考,而不仅仅局限于财务指标或数据信息,以此在一定程度上对舞弊进行量化,使评判舞弊行为趋向客观性,减少舞弊发生的可能。甚至还可以将这个评价体系与审计业务的收费标准挂钩,比如:AAA 级的客户审计费用可以设定的低一些,以此类推;而对AAA 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则可以由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物质方面如发放一定的补贴等,或精神方面如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
三、总结
本文针对3个方面作了详细对比分析,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舞弊风险因素和职业谨慎与职业怀疑的转变分析。本文以理论视角合理、恰当地提出了现行准则1141 号可以改进和完善的3点建议。值得说明的是,其中有关增加审计意见类型规定的建议,以及有关建立一套评价体系的建议切实可行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通知.2014.1.12.
[2]洪涛.关于1141号审计准则的研究认识[J].财会月刊,2009,(29).
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做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先必须取得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这就意味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做出了认定。这些认定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处理各项经济交易与事项时,遵循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法规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管理层对财务报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与费用等都做出了认定。这些认定有些是明确的,有些是隐含的。例如,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应收账款及其金额,意味着做出了下列明确的认定:一是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存在的;二是应收账款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同时,管理层也做出了下列隐含的认定:一是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账款均已记录;二是记录的应收账款都由被审计单位拥有;三是应收账款的使用不受限制。
审计准则中将管理层认定的内容分为三个层级:一是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包括:(1)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二是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包括:(1)存在: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2)权利和义务: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三是与列报相关的认定包括:(1)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1)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二、管理层认定与审计具体目标的确定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总体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只有在对财务报表各项目进行审计后,才有可能对报表总体的合法性与公允性发表意见,这时就出现了报表项目的审计具体目标问题。虽然合法性与公允性有明确的含义,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并不把合法性与公允性作为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其原因在于合法性与公允性作为审计具体目标过于宽泛,缺乏操作性,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因此才利用管理层认定作为财务报表审计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之间的联系桥梁。
由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项目均做出了认定,注册会计师就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和审计总体目标来确定审计具体目标。审计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的具体化,并受到总体目标的制约,它包括一般目标和项目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管理层认定推论得出一般目标,为搜集审计证据和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具体指导,再针对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项目目标。一般目标是进行所有项目审计时均必须达到的目标,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审计;它通常包括:总体合理性目标、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目标、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目标以及与列报相关的目标。总体合理性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他所掌握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信息,评价某项目的合理性;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目标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目标包括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计价和分摊;与列报相关的目标包括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完整性、分类和可理解性、准确性和计价。项目目标是根据每个项目分别确定的目标,通常只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审计。
管理层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接下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就是要确定管理层的认定是否恰当,即对管理层的认定进行再认定。
三、管理层认定与审计证据获取
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可以说是收集、评价证据,最后据以形成审计意见的过程,审计证据的收集、评价是注册会计师计划审计工作和实施审计程序的核心。
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面临的主要决策之一就是确定为满足判断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各组成部分以及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合法与公允所应收集的证据的适当类型与数量。若能使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和管理层认定概念结合起来,则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工作就更具逻辑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可以转化为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各项认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结论的过程,为了便于执行实质性程序,收集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将管理层认定拓展为审计具体目标,再在审计具体目标基础上确定一般目标与项目目标,也就是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具体目标来设计和执行充分的,能够保证审计具体目标得以实现的实质性程序,确保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之后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对管理当局认定是否合理和有效做出判断,再将对各项认定的判断综合起来,结合执行控制性测试所得到的证据,就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整体合法性与公允性表示意见了。可见,注册会计师通过一定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以审计证据为支撑来达到具体的审计目标,而审计具体目标是由审计总体目标和被审计单位认定决定的,因此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是围绕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定展开的。
四、运用举例及结论
下面表1以应收账款为例,说明为证实与应收账款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注册会计师应确定的审计具体目标,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应收集的审计证据。
关键词:公司治理;财务治理;委托关系
一、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界定
(一)公司治理涵义关于公司治理的涵义,林钟高(2003)认为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它以监督与激励为核心内容,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契约或制度安排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樊行健(2005)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对企业进行控制而建立的企业内外一整套制度的安排。黄菊波、杨小舟(2003)认为公司治理实质是关于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对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即企业所有权的研究是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可在企业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现代企业最根本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关系,委托人(股东)和人(经营者)之间既需要合作又存在冲突,有必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彼此的责、权、利关系。因此,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就是一种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即广义的产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制度首先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重心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责权利的平衡。
(二)财务治理涵义到目前为止,财务理论界对财务治理内涵的研究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并未真正给出完整、确切的财务治理定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目的出发,根据自身对财务治理涵义的理解,概括出了多种财务治理定义。这些定义大都将财务治理置于公司治理框架之下,参考公司治理定义,从制度安排角度,将财务治理与财务治理结构等同,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李心合(2000)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会、审分离为基础,完善总会计师制度为保证,通过增设财务委员会,理顺上下级财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杨淑娥(2002)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通过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林钟高(2003)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伍中信(2005)认为公司财务治理从财务的社会属性(产权契约关系)出发,以财权流为主要逻辑线索,研究如何通过财权在公司内部的合理配置,形成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目的。从上述几种比较有代表陛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定义并无很大分歧,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以财权合理配置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不同在于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界定不同。财务治理要解决的是在一种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进行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问题,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特点是侧重于非数量方面的研究,力求通过研究财务关系、合理安排财务关系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有鉴于此,财务治理定义可以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中心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
(三)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关系的主要观点对于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主要观点有两种:一是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黄菊波、杨小舟(2003)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樊行健(2005)认为正如同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则重在财务治理。冯巧根(2000)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与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相同,主要有:治理主体,即谁参与治理;治理客体或治理对象、治理手段。李书锋等(2001)认为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方面,这种观点一般隐含于作者对财务治理研究的论述之中,二是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衣龙新(2002)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决定企业财务治理,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但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它们不能相互涵盖或替代,公司治理研究与应用的宏观性、原则性、模糊性,还远不能适应公司财务可操作性的现实要求,因此,要加强其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可应用性,必须也只能从财务方面人手,将财务治理独立出来。应该说,后一种观点较正确地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当然,在清楚地认识了这种关系后,还需将其应用于实际的财务治理研究之中。
二、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关系的思考
(一)财务治理的个性 关于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不能说简单地说谁包括谁,而应该理性地去加以思考和辨析。一般来说,公司治理侧重于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和激励、债权人、政府、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而财务治理包括基础理论(财权及其配置的一般原则)、基本理论(包括财务分层理论、以证券设计为主要内容的财务契约理论等)和应用理论(债转股、国有股减持等)。如果用财务治理涵盖公司治理,则夸大了财务治理的范围和作用,限制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除包含财务治理外,还包括人事、经营等方面的治理,应当说财务治理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和根本体现形式。经济行为都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公司治理的效果也最终要落实到财务利益上;如果用公司治理定义替代财务治理定义,则局限了财务治理内涵和外延,更为偏颇。财务治理除具有公司治理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财务治理具有与公司治理不同的体系框架,非常强调财务上的明晰性、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此外,财务治理在公司财务中的重要地位,也是公司治理所不可替代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认为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但如果简单地将其限制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便忽视了其作为公司财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客观性,忽视了其作为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两大学科之交叉学科的地位,忽视了其指导、解决复杂交错的公司财务与治理问题的突出作用。
(二)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共性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并加以辨析:(1)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前提和理论基础,在公司治理理论下所产生的委托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同层次经营者
之间在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处置、剩余分配与监督控制等方面制衡的理论,而这些正是财务治理理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2)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解决信息的不对称,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公司资源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从而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3)财务治理依赖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财务治理系统的建立取决于公司治理环境,从而形成公司特定的财务治理机制。公司财务治理环境是公司治理的环境处于公司财务治理系统的基础性层面,它影响着利益相关者财权的分配,决定财权的划分,并由此设立相关的财务机构、监督机构。总之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财务治理将很难发挥作用。(4)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在主体上具有一致性。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的主体是由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参与治理活动的公司利益相关者,股东是核心,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主体,即谁参加财务治理,毫无疑问是公司利益相关者,因为在治理框架下,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是个包容关系,其主体一定是公司治理主体。(5)财务治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公司治理理论关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实现是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分配的变化实现的,而不同的财权配置又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而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又完全依赖于激励机制与监控机制的效率,因此良好的财务治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内容,是公司治理的现实、集中和根本体现。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倘若公司治理结构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财务治理模式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失去相应的意义。所以,财务治理模式只有在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内才能成为实现公司价值的重要手段,而公司治理只有在有效的财务治理模式的具体操作下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按照委托理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先天性的制度缺陷: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经理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国有股权虚置,并且由于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起到对公司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主发起人的国有企业,且大多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公司决策权、监督权于一身;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影响下,上市公司还在财务报表审计关系和独立董事制度引入等方面表现出委托关系的严重失衡。
(二)审计委托关系存在缺陷现行的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委托理论。根据该理论,一个有效的审计委托模式必须明确委托者、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以及受托者(会计师事务所)等角色。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着双重委托关系:一方面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是委托人,公司经理层是人(受托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股东作为委托人,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人(受托鉴证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这样,所有者、管理当局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便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三角契约关系。然而,在市场经济下,这种形式上看似完善的审计模式,却有其内在的制度缺陷。从制度框架的设定基础上来看,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是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上是股东大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全体股东的人,独立审计是投资人委托社会中介对经理人实施监督的一种权力。但这种权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叠,股东大会难以直接行使审计委托权,这种委托权便交由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来执行,而执行董事却是公司管理人员,这样公司管理层就成为了实际的审计委托人,涉及审计的报酬、内容、续聘等实质问题均由管理层决定(邢小玲,2003)。于是,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模式实质上便形成了一种制度缺陷,即由管理层选择注册会计师来监督自己。我国目前的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着制度缺陷,由于管理层越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难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者的真正独立,造成了“独立审计不独立”的尴尬局面。
(三)独立董事制度作用未充分发挥为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防止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已经在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聘请独立董事时至少要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委托关系的错位。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人,本应由中小股东(委托人)提名选聘,但实际上却是由大股东一手包办,致使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隐性关联交易,直接削弱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为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益关系,就很难向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决策提出异议,不能有效地承担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责任。独立董事一方面受制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另一方面又要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其陷于两难的境地,最终导致独立董事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无法履行义务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与此同时,作为公司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治理也由于“内部人控制”和“委托关系”的严重失衡使其财务机制无法合理运行,财务目标难以实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构建有效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促使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的向前发展值得探讨。
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建议
(一)重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针对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的内在制度缺陷,可以引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由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罗恩(Ronen)在2002年提出的,其基本思想是:在FSI下,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报表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保险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割断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济利益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执业时会更加认真负责、严格公正。这样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的委托关系被变更为上市公司、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财务报表责任险虽然在国际上仍处于学术探讨阶段,但已逐渐为人们所共识。特别是美国安然事件出现后,国内外有识之士更是呼吁该制度早日出台,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先行组织试点,而后进行总结推广。
(二)建立分层财务决策机制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应通过建立以独立性为原则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尽可能减少目前尚未理顺的委托关系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实践证明,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为上市公司加强财务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内部人控制及内部人和大股东对会计信息的舞弊行为(樊行健,2005)。根据“三权分离、相互制衡”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思想,公司法人财权应设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并以决策权配置为核心,分层设置权力。从权力角度来看,财务治理是对财务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对称性安排。财务治理权的合理配置是首要的和根本的,它是影响财务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性因素,是保障财务管理工作高效运行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构成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各司其职并互相合作与制衡,其中财务战略决策权掌握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日常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执行权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但是财务监督权在公司内部则是分散配置的,这样就难以发挥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因此,有必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中保持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独立董事,强化独立董事对财务的监督。这是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以及防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和落实会计内控制度重要举措。
[论文摘要]近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审计准则建设的情况,以及审计风险准则问题。
过去十多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准则作为衡量与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标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中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我国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提高执业质量为目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并在审计准则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理论研究、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
尽管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许多挑战:
1.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管理层财务舞弊事件频繁爆发,如科龙事件等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严重损害了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审计有效性的信心。
2.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
3.经济发展要求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国界。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以制定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创新审计准则体系
1.关于审计准则的建设情况。根据行业面临风险的特点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新进展,我们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涉及审计风险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的审计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基础上,以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完善审计准则。
2.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3.改进执业准则名称。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转
4.完善执业准则编号。目前执业准则是按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循序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
三、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的问题
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和更深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时,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4.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它的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泽霞:管理舞弊导向.审计研究,2004.5
【关键词】无法表示意见案例分析审计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9
一、引言
根据中注协的统计数据,2016年1月1日~4月30日,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共为2 84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 738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2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6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6份。笔者通过分析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有关事项,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1份,明确表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而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1份,对重大异常事项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4份。6家被审计单位,只有1家主业属于典型的传统制造行业,其余5家均不同程度的涉及新兴产业,如电子信息、新材料等。目前国内学者多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以及对相关利益者的影响方面进行分析,少有从技术层面论述与非标审计意见的关系。本文从一个具体案例展开,分析审计实践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哪些新的启示。
二、发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条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1501号审计准则”)的要求,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1501号审计准则”指南明确区分了无法表示意见与否定意见的差异:前者通常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是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对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形,准则指南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客观环境造成的限制,例如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特殊等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二是管理层造成的限制,例如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观察存货盘点或者不允许对特定账户余额实施函证。第一种限制实际上是审计技术的限制或者说是专业胜任能力的限制,第二种限制主要责任在于管理层。除了客观环境以外,管理层的“不作为”也可能形成第一种限制,因为审计毕竟不是“跳独舞”。仅通过阅读审计意见报告正文投资者很难分辨出是哪种原因,市场参与者通常会主观地将责任归咎于上市公司本身。
三、审计案例介绍
(一)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1996年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4年重组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重组后主营业务变更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2015年12月,上市公司聘请A事务所作为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A事务所历时长达5个月的审计,最终对其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否定意见。
(二)审计意见引发市场连锁反应
2016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占全部审计意见的比例只有0.21%;被出具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16家上市公司占1530家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比例为1.05%。而且这两个比例均少于2015年。这说明极少数的上市公司被出具这样的审计报告,因此在市场上引起了极高的关注。相关利益者各方的分歧也使这家上市公司充满了争议。该事件给上市公司、监管方和投资者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首先是市场方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自2016年5月3日开始,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变为*ST,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因上市公司2016年1月业绩预告和2016年4月的业绩快报都公告收入大幅增长和持续盈利,而注册会计师却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年报公告后股票发生了异常波动,交易所要求股票自5月1日开始停牌1个月。投资者损失惨重:年报公告后股价大幅下滑,两个月后的股价与业绩快报公告时相比几乎腰斩,大量资金出逃。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也受到较大影响:若上市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将自下一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就会失去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该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因而收到证监会终止审查通知而停滞。该事件引起监管方的高度关注:深圳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出年报关注函并要求回复和公告;当地证监局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并约谈上市公司高管,要求聘请具备较高专业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15年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三)相关利益者产生的重大分歧
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了上市公司董事会与会计师的重大分歧,这种情况在市场上极为罕见。2015年度上市公司承接技术服务业务――数据中心维护运营服务和场地租赁服务。注册会计师认为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该项交易实质做出判断,因此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却认为,在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现场审计人员工作的开展,详细介绍公司的业务模式,提供审计机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所有采购销售合同、会计凭证和单证、银行水单和对账单、行业分析资料、供应商往来资料等,同时配合审计机构现场走访客户、供应商等。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持保留态度。上市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意见。但监事长和独立董事们却认为鉴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发表意见,因此无法对此事做出合理判断。看来各方当事人就此事件展开过一轮异常激烈的博弈。这无疑给市场监管者和投资者做出正确判断出了难题。通过阅读上市公司年报和公告,可以看出各方的主要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程度是否广泛到对整个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市公司的该笔交易通过境外子公司实施。而注册会计师恰恰认为上市公司未对境外子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比如存在未签订合同或协议且未履行必要的资金管理审批程序下支付资金的情况等。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更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真正的重大错报。但对于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认为即使实施了包括盘点、实地走访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获取令其满意的审计证据,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而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始至终积极配合,审计范围未受到任何限制。
2.重大异常交易的真实性
从上市公司公告的会计报表可以看出其客户高度集中。2015年收入3.75亿,前5名客户收入比例占总收入的74.87%,其中对第一名的客户收入占24.01%。上市公司与第一名客户只发生了一笔交易即“数据中心的租赁服务”。因此,注册会计师判断该笔交易属于重大交易。上市公司数据中心的运营模式为建设+租赁,但建设现场未见混凝土大楼和空调系统,而只有若干集装箱机柜。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境外建造如此规模的数据运营中心,并未采用惯常建设方法,且只有一个租赁客户,当属于异常交易。交易背景是否符合正常商业逻辑,是消除注册会计师对其真实性怀疑的焦点。
上市公司的解释是,公司“数据中心的租赁服务”属于主营业务中比较新兴的业务,公司采用的模式与传统常规的数据中心运营模式不一致,属于定制化的一个数据中心,公司承担的是硬件设施的建设租赁服务,数据服务器的购置和运营等由客户自行负责,同时公司没有采用常规的建设混凝土大楼和空调系统,而是采用目前世界比较新的集装箱式机柜模式,同时采用了风冷技术,两种数据中心比较,公司模式比传统模式下大幅节约成本。显然,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解释未能说服注册会计师,而注册会计师又实施了哪些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呢?
(四)审计过程分析
自2015年12月注册会计师进驻现场审计,至2016年4月底出具审计报告,历时长达5个月。2016年2月注册会计师赴境外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并进行了盘点,发现上市公司客户拟在数据中心放置并运行25200个服务器,2015年度只正常运行了2520个服务器,占总服务器的10%,而收入确认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确认,与仅为正常运行的10%服务器所提供的服务严重不匹配。项目组内部讨论后立即向事务所风控部门汇报情况。注册会计师就收入的确认问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却发生了重大分歧。管理层认为公司在2015年已经按照客户需求准备了客户服务器需要的所有机柜,随时可以满足客户的满负荷运营,但客户因其自身原因在2015年内只启用了一部分服务器,并非公司原因导致,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公司提供的是租赁与运营维护,其收费模式与客户启用多少机柜无关,因此公司2015年的收入确认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额进行确认。该分歧一直持续至2015年4月。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补充了针对舞弊的审计程序,如调查上市公司客户的背景,实地走访等,但通过访谈得到的信息不足。上市公司原定于2016年4月下旬同时披露2015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重大分歧未解决,披露时间推迟至2016年4月底。临近公告日,注册会计师正式向上市公司通报,拟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表示可以根据注册会计师已取得的审计证据调整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认为未取得关于收入和相关资产的充分证据,拒绝了被审计单位的调整要求。2016年4月底,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未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并在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长表示无法做出合理判断。他们认为,公司应当在业务真实性的前提下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确认收入,并一致要求公司立即启动相关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聘请会计事务所对2015年年报进行审计),积极、有效和稳妥地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后果。
四、透视分歧原因
2015年该上市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其芯片开发和销售市场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因此主营业务转变为数据中心出租业务。上市公司客户背景扑朔迷离,数据中心出租收入的商业逻辑未得到合理解释,是注册会计师无法给出明确鉴证意见的主要原因。在市场各方压力下,上市公司终于在年报后披露了数据中心业务与区块链技术有关。但审计期间,公司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的解释与后来公开披露信息不完全一致。而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注册会计师也并不熟悉。这是造成双方重大分歧,僵持不下的重要原因。
2016年区块链技术的概念和题材逐步升温,这与2016年1月20日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有关系,与会专家提出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在2009年诞生以来就充满了争议。区块链技术的本质是去中心化,而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在“2016年全球第二届区块链峰会”上所指出的,区块链完全“去中心化”的特性在金融领域并不适用。完全“去中心化”的结构只适用于比特币这类流量很低、每秒几笔的低频次交易,而在金融应用场景中,高频次是常态,因此“去中心化”并不适用。假设人们对未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区块链技术1.0”货币阶段、“区块链技术2.0”可编程金融阶段、“区块链技术3.0”广泛应用阶段,那么比特币只是区块链技术最底层的应用。虽然区块链技术最终可运用于身份认证、物流、医疗,甚至是审计等,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会产生变革性的影响。然而那个时代的到来毕竟还有些遥远。世界上本没有比特币这样一种货币,自从一个被称为“中本聪”的神秘人物发明了比特币算法以后,有无数投机者们开始了狂欢。而生产比特币被人们形象的称为“挖矿”,属于比特币产业链的最底层。上市公司究竟在做些什么,注册会计师凭借自身的那点外行知识,很难做出准确判断。
五、启示和建议
(一)重新审视审计成功与失败
注册会计师遵循了审计准则未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是否与审计成功划等号?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要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从市场和投资者需求的角度上讲,明确的鉴证意见才有意义。
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时,首先考虑解除业务约定的可能性,如果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解除业务约定被禁止或不可行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从主观讲,无法表示意见是一种态度而不是一种鉴证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免除法律责任的一种保护措施。客观上讲,注册会计师无法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鉴证意见时,对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社会审计体现的是一种委托关系,或者说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一种契约关系,注册会计师没有给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以进行决策,审计的总体目标就没有实现。实务中,美国SEC甚至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采取限制的态度。本文案例中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谁是谁非,笔者仅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无法做出判断,但至少当地证监局和独立董事都表明了将事情彻底查清楚的态度。否则上市公司是否完成了重大资产组中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将成为一个悬案,无法给投资者进行交代。所幸的是年报公告后的6日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即根据当地监管局关注函的要求,先行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并表明待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结果确定后再补偿与年报披露金额之间的差额,多出的部分则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二)传统审计技术面对企业的“创新”很无奈
企业的“创新”包括技术、产品、管理、营销等各方面的创新,在市场经济中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的盈利模式、甚至是新业态等。当然也包括披着“创新”的外衣,实际是舞弊的情况。传统审计技术已经远远跟不上企业创新的脚步,解决不了企业创新带来的一系列困惑。
上述案例中,注册会计师遵循了审计准则,执行了可以执行的所有审计程序,穷尽了教科书中所有的审计方法,包括观察、检查、函证、盘点、访谈、调查、分析性复核等传统方法,并针对舞弊执行了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比如在工商征信系统网站、香港注册处核查上市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对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检查交易合同和交易资金流水、检查证据链中原始单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逻辑性、咨询IDC行业专家关于境外业务商业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和收费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聘请IT专家重点关注相关资产的存在性、服务器正常运转所需的物理环境以及动力、数据存储及传输方式的可行性、在网上向境外托管服务器的商家进行了解和询价以佐证其合理性等等。执行这一切审计程序历时长达5个月,注册会计师仍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审计证据。这引发了我们一些深深思索。
(三)审计实践对新技术的需求是推动审计技术创新发展的根本动力
就注册会计师而言,社会需要其发现重大舞弊,这种根本性的导向影响着审计目标,进而催促着审计能力的提高。审计行业正面临技术革命。未来的竞争,是审计技术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
2011~2013年由审计署审计科研所牵头首次组织实施了审计机关审计技术创新情况的专题调研活动,对2006~2011年期间审计机关审计技术创新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印发了《审计机关审计技术创新情况专题调研报告》,2013年后续印发了《审计机关审计技术创新发展报告》。后者指出:目前审计技术创新活动面临的最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有:一是缺乏技术创新人才,人才是技术创新的关键;二是审计成果考核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它是一种探索性活动,有成功也有失败,需要制定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成果考核机制;三是审计技术创新带来了一系列的审计证据问题,在取证、认定、归档保存等方面,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创新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四是缺乏专门的审计技术创新的交流平台和定期交流机制。
目前社会审计尚未有较高级别的组织出面或牵头进行审计技术创新方面的研究。呼吁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审计技术方面加强合作和研究。在审计技术创新研究方面做些脚踏实地的尝试。比如研究持续审计、研究审计信息化和利用大数据、研究审计的立体思维模式、研究一些与新业态相关的审计方法等。
(四)提高审计报告价值是资本市场的迫切需求
上市公司年报中将关键沟通事项公开披露的情况较为罕见,说明公司治理水平在不断提高。年报后期,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重大分歧以及分歧的解决过程由监管方敦促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与中注协在2016年初征求意见拟对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改革不谋而合。现行审计报告具有格式统一、要素一致、内容简洁、意见明确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等缺陷。审计报告改革要求披露关键沟通事项,即通过描述审计重点难点和审计工作的特定信息,提高审计报告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客观上会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这次改革将会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然会增加审计成本。审计成本与获得社会效益之间的再平衡考验政策制定者的智慧。投资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共同亟待,选择恰当时机使审计准则改革的政策尽快落地。
关键词:审计学; 课程; 教学; 改革;
基金: 2017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17FJY015); 2017年河北省会计科研课题;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 2016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201603120202); 2017河北大学存货审计案例立项; 一省一校专项经费; 2016年保定教育局内部控制手册研究 (2071-706800016056); 2016年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科研项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变得更加复杂, 加强经济活动的审计, 维护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成为新常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高校承担起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审计人才的重任, 切实加强审计学教学质量。目前, 我国高校审计学教学中还存在不少困境, 本文通过结合当前审计学教学现状, 分析审计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改革措施, 对于高层次的审计人才培养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审计学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审计课程教学效果较差, 教学范围较狭窄
由于本科生有资格报考CPA考试, 很多高校审计课程所用教材为CPA考试指定审计教材。然而, 现在不允许本科生报考CPA考试, 但很多高校仍在继续使用CPA教材, 导致多数学生反映教材晦涩难懂, 为教学效果带来了较大影响。此外, 大多数高校审计学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是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对于政府审计中的公共支出、服务绩效审计等内容的涉及较少, 使得审计学的教学范围较为狭窄。加之大多数高校对审计学重视不足, 将审计学归于会计学等所谓的大专业范畴, 开设的审计学相关课程相对单一, 相应课时较少,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学的教学效果, 对于高层次审计人才的培养极为不利。
(二) 审计课程教学案例不足
我国高校目前的审计教学主要侧重于理论教学, 所用的教学案例较少且年限较长, 没有随着经济进步和企业发展得到相应的更新。另一方面, 当前高校老师由于教学任务繁重, 未积极参与到企业和政府的实际审计工作中, 致使积累的案例较少, 无法做到言传身教给学生实际工作中所应用的具体审计方法。同时, 因为受到学时的限制, 教师必须先保证理论的教授, 使得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整理和讲授案例中所应用的审计工具和审计方法, 无法确保学生的理论知识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 审计课程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不符
目前, 高校中教师大多采用的是讲授式教学方式, 实际案例涉及较少, 单纯采用教师讲授的方式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审计学作为一门实践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 学生应了解如何辨别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公允, 也应学习如何以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撑审计结论。但目前的教学内容只注重审计理论的传授, 未将这些理论和实际案例相结合, 学生即使拿到审计案例也不能在众多会计信息中提取出关键信息, 导致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感降低, 也与高校培养能够综合分析与处理问题的高层次审计人才的培养目标不符。
二、高校审计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 审计教材的改革
审计相关课程的教材除了邀请理论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编写之外, 还可以考虑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专家进行编写, 保证学生不仅学习到丰富的审计理论, 也能够掌握完整的审计工作流程。同时, 由于审计课程的教材对于时效性要求很高, 当前正是我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不断变化的时期, 因此, 教材的编写必须根据现行的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进行及时的更新与修订。同时, 还应在课堂教学时引用相应的审计案例, 对于教材上的理论知识在审计案例中进行针对性的讲解, 从整体上保证审计教材与审计教学目标相一致, 提高审计教材的完整性。
(二) 审计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
为解决目前审计教学的单一性, 可以在教学当中引入审计案例和审计项目的讲解, 加强学生辨别、提取会计和审计信息的技能。例如, 在讲解教材上关于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方法时, 可以将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的最新财务报表列出来, 针对这些实际存在的具体财务报表为学生讲授报表之间以及报表和总账明细账之间的核对等技术方法, 教会学生以审计的思路去看待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 帮助学生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此外, 鉴于实际中的审计工作较为注重团队审计, 因此, 在进行案例分析时也可以将学生进行分组练习, 每一小组作为一个模拟审计团队分工合作, 小组内学生轮流体验不同的审计岗位。同时, 在教学中不仅要学习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容, 还要学习政府部门审计等内容, 全面提高学生审计工作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三) 审计教学方法的改革
首先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审计课程的积极性, 改变以往教师单独讲解理论知识的方式, 将一定的课堂时间分配给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和发言。比如, 在学习审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等内容时, 让学生针对课前所搜集的违反审计道德准则的具体案例进行发言, 使其认识到这些案例对资本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 有助于学生更加系统和扎实地掌握教材相关内容, 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审计思维方式和研究能力。此外, 高校可以考虑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成立审计实践基地。审计课程如果仅仅学习单一的理论知识并不能发现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审计课程由于自身的特点, 需要学生针对具体实践环境对不同的审计事项进行分析和推理, 因此, 实践教学的方式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学生可以将在实践基地中搜集整理到的资料应用于工作底稿模板中, 完成内控测试和主要账项的实质性测试, 也可以通过专门的审计软件, 例如用友、网中网等软件进一步熟悉审计的具体工作, 确保审计实践教学的系统性。除此之外, 高校也可以定期邀请专业性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专家举办专题讲座, 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 培养学生的审计研究和实践能力。
三、改进高校审计教学平台的建议
审计课程的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可以通过较短时期的改进, 提高教学质量, 然而, 要保证审计课程教学质量的长远效果, 就应从根本上对审计教学平台进行改革。而近几年随着教育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慕课的兴起无疑为我国高校审计课程教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慕课 (MOOC) 可以概括为一种在线课程模式, 它可以将众多优秀课程及资源在固定的网络地址, 为学生提供了多种多样的丰富课程资源。慕课作为互联网技术和教育方式的结合体, 突破了传统的教育模式, 为学生提供了一种便捷、高效的学习方式, 因此必须要加快建设这一新一代审计教学平台。
(一) 加大慕课教学平台的资金投入
慕课在高校教学建设中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 这一平台的打造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和核心技术来建立完备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在初步建立起慕课之后也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运营和维护, 以保证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 建设慕课平台, 改变传统教学模式
将传统课堂上由于课时限制而出现的审计理论, 整理总结为丰富而又生动的授课内容, 并且开展案例和实践教学, 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课程选择。各高校教师也可以在共享教学资源后进行分工合作, 一部分负责授课, 另一部分负责答疑解惑, 这样既能使学生学习扎实的理论知识, 又能学习到系统而又具体的案例分析方法, 有利于培养学生审计工作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
(三) 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如果高校能够引入慕课这一教学平台, 便能够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对于审计课程来说, 极强的逻辑性和晦涩难懂的教材使得学生较难充分理解, 而通过慕课, 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自由选择感兴趣的审计课程, 在充分理解教材理论之后, 也能够及时扩充审计案例知识, 更加系统的掌握所学知识。
促进审计教学和审计实务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将当前审计课程的教学目标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胜任能力相联系, 将最近几年企事业单位的经典案例与现行的审计准则相联系, 将产学研相结合的理念注入到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当中, 加快建设慕课这一审计教学新平台, 保证审计教学和审计实践不脱节, 是培养出更多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操作能力的高层次审计人才的主要途径, 因此也成为我国高校审计教学研究的主要改革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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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系统审计数据有效性内部控制
论文摘要:本文根据财务报表审计对会计信息系统数据的要求,先给出数据有效性的定义分析,然后分析了影响会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有效的几个方面,初步探讨了解决数据有效性威胁的一些方法。
一、数据有效性的定义
在目前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之后,实施控制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而在实施实质性测试的时候,会先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中采集所有与审计相关的数据,假设审计人员能够采集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但是由于会计信息系统本身所固有的风险性,会使得其产生大量的数据不正确,或者不真实可靠,这将使审计的风险大大增加,产生事务所可能无法接受的风险,这时候就不应该继续审计工作。所以,在审计工作实施之前,应当把分析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产生数据的有效性作为应当执行的程序。
数据有效性是指体现审计需求的程度。审计中利用会计信息系统所产生的数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审计证据,支持其关于审计事项的判断或结论。据此,我将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有效性定义为以下几个方面: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可分析性、正确性、完整性和惟一性。
二、数据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会计信息系统由计算机硬件及其环境,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软件和应用软件组成。影响被审计数据的有效性主要是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性。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系统输出的会计信息与真实信息发生背离的可能性。会计信息系统既给会计工作带来了高效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手工条件下所没有的风险。种种安全隐患在会计信息系统中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系统环境
系统环境因素主要是指会计信息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系统开发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1.硬件和软件
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由于硬件失灵、逻辑线路错误等而造成信息传递或处理中的失真,或由于网络软件自身的程序、后门程序、通信线路不稳定等因素都为系统的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使系统面临病毒和黑客的攻击。
2.系统开发
在系统开发方面,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科学的方法架构网络、开发系统和设计程序,系统未经测试和调试等,而致使财务信息面临被窃取的安全隐患。
3.自然环境
在自然环境方面,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都有可能造成系统的安全问题。
(二)管理制度方面
传统会计系统非常强调对业务活动的使用授权批准和职责性、正确性与合法性,在会计信息系统下,原来使用的靠账簿之间互相核对实现的差错纠正控制已经不复存在,光、电、磁介质也不同于纸张介质,它所载信息能不留痕迹地被修改和删除,使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面临失效的安全隐患。因此,在会计信息系统下管理制度方面的影响要素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组织、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内部审计机制等。
1.建设组织
在组织方面,存在职责不分、没有监督机构等问题。
2.管理制度
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或者是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等问题。
3.人员配备
在人员配备方面,存在企业没有对网络会计系统以足够的重视,没有配备足够的人员,尤其是没有配备足够的系统安全人员的问题。
4.内部审计机制
在内部审计机制方面,存在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或者建立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坚持执行等问题。
(三)数据处理方面
在会计信息系统中,需要财务部门集中输入的记账凭证可由各部门的多台计算机同时输入。这虽然提高了整个账务处理的工作效率,也遵循了会计数据输入的及时性原则。但毕竟会计数据的数量是庞大的,数据处理会出现多种错误。一是输入环节录入错误信息,使用无效代码,击错功能键,丢失数据,重复输入,没有将数据存盘等。二是处理环节使用了错误程序,使用了错误的数据文件以及丢失数据文件和程序等。这些使会计档案面临保存失效的安全隐患。
(四)人员素质方面
其安全隐患主要包括:
第一,人员配备方面没有配备足够的系统安全人员。使用与管理人员培训不够,业务素质偏低,容易产生错误操作,从而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
第二,责权不明、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使安全风险增强;
第三,内部人员道德风险,主要指企业内部人员对会计信息的管理不善、非法篡改、破坏和不正当泄密等,造成资料损坏或丢失,为犯罪造成可乘之机。
三、针对数据有效性的威胁审计人员应当采取的措施
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已经意识到会计信息系统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并且让信息系统审计师协助审计小组工作。审计小组应该首先了解:会计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被审计单位是否配备了合格的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然后请专家(即信息系统审计师)根据审计对会计信息数据的需求,实施一定的信息系统审计方法来测试会计信息系统产生数据的有效性,以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一)应当了解的情况
审计人员应该了解会计信息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
1.一般控制
一般控制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主要控制手段之一,涉及面很广,从人员管理到计算机软硬件及运行环境的管理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控制
指为保证会计信息系统责任和义务而采取的控制。具体包括:建立管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监督、培训人员,职责分工并授权,计算机应用系统建立的组织,以及会计信息内控制度计划、引导、管理。
(2)系统开发与维护控制
具体包括:系统开发计划控制,编程与软件测试控制,系统维护及功能改进的控制以及日常运行管理维护,文档资料的控制。
(3)软件与硬件的控制
具体包括:硬件系统控制,软件系统控制,网络系统控制。
(4)安全控制
主要涉及计算机系统的环境安全、设备保护以及安全保密制度。
(5)操作控制
主要涉及使用计算机系统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和守则,上机日记,保密制度等。
2.应用控制
应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计算机系统数据处理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一般分为输入控制,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
(1)输入控制
其目的是保证经审批的经济业务数据准确输入计算机系统。输入控制与组织控制是相辅相成的,业务审批应在电算部门之外。
(2)处理控制
其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系统按程序设计的要求进行数据处理。一般通过计算机程序加以执行。
(3)输出控制
其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系统处理结果能正确的输出,任何未经授权的人不能取得计算机系统内的数据。来源于/
上述介绍的是在会计信息系统环境下系统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一个企业来说,实际情况是,其内控往往并不能包括全部,如一些单位的应用软件是购买的,对软件的开发过程的内控实际上是无法控制的。因此,审计人员在实际测试工作中,还要针对每个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测试方案,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并对其会计信息系统的内控做出评价,然后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依赖或部分依赖会计信息系统下的内控制度制定,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同时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重大缺陷提出管理建议。
(二)信息系统审计师实施的主要测试方法
审计通过检查系统状态是否正常或是否符合包括系统和组织策略在内的安全需求来支持对操作的保障。
1.自动工具
对安全特征的人工检查是一项费时的重要工作。自动工具使得对大型计算机系统的各种安全错误的检查成为可能。它可以用来发现各种威胁和漏洞,如不适当的访问控制、脆弱口令、缺乏完整性的系统软件,或没有及时更新和修补的软件。有两种类型的自动工具:一种是主动工具,它是通过破解系统来发现系统缺陷的工具;另一种是被动工具,它是用来检查系统和通过系统状态推断系统所存在问题的工具。
2.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可以对己经部署的控制进行检查以确定它们是否有效。审计者通常会对计算机和非计算机的控制进行分析,其技术包括询问、观察、测试(包括控制本身及其数据)。审计还可以发现非法活动、错误、反常行为和法律法规的执行疏漏。
3.安全检查表
计算机安全可以通过检查表的方式对系统进行审计。安全计划对系统中包括管理、操作和技术在内的主要安全要求进行概括。审计者也可以自己开发出合适形式的检查表。
4.系统日志的检查
定期对系统产生的日志进行检查可以发现安全问题,包括超越系统权限的在非正常时间内访问系统的企图。
5.报警和阻断
报警子系统发现和警示非授权的操作或企图,并报知系统管理员。阻断响应则是对非授权的操作进行阻止,对非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操作结果进行恢复。
四、小结
综上所述,在会计信息系统条件下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必须要充分认识并考虑会计信息系统所潜在的风险,并且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系统产生数据的有效性,达到降低拟信赖该系统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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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规定比较新规定体现的新特点
(一)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实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新规定在旧规定披露要求基础上,增加了临时披露公告的要求,从而大大提高了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实效性,新规定要求及时公告的重大事项至少应包括有8项:商业银行的单笔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1%的诉讼事项;发生的单笔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的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发生的单笔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1%的资产和设备采购事项;发生的涉及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1%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等等。同时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方面,新规定较旧规定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如对于需要披露的各种经济事项的交易标的、金额、交易对象都进行了具体的和数量方面的明确规定。
(二)新规定更加注重实质,轻于形式
出台旧规定时,鉴于上市商业银行还是少数,而且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时机尚不成熟,同时考虑到将来商业银行发行上市的可能性,因此比较偏重于形式,主要从披露格式上要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到了2008年,我国的大部分大中型商业银行都已经陆续发行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主要依据《商业银行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总的来说,披露形式已经比较完备,因此,新规定更多地注重实质,从实质上要求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如要求披露一些商业银行有关资产质量方面的指标等等。
(三)新增了披露关联交易的条款
新规定首先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作了界定,并指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透支、拆借、信用担保、信用证等所有交易都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其次在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内容上作了新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与关联方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方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都应当及时披露等等;此外还新增了披露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以及当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等要求。
(四)强化了市场风险披露的内容
新规定为了和国际惯例接轨,从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层面上对上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披露作了更富有逻辑性和条理性的规定,同时,针对商业银行面临市场风险显著上升的新情况,新规定强化了市场风险披露的内容,如:商业银行应披露其市场风险状况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法制状况等。
二、实施新规定的几点建议
(一)深入培训,广泛宣传
为确保新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上市商业银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都必须参加新规定的培训学习,以熟悉新规定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同时广泛宣传,为上市商业银行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做好准备,以保质保量完成上市商业银行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任务。
(二)应继续关注资本充足率的披露
新规定仅要求上市商业银行在定期报告中将资本充足率和其他财务指标一同披露,好像监管层放松了中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特别关注,其实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一个动态的变量指标,不能仅因其暂时出现资本比较充裕的情况而忽视其未来可能出现的资本缺乏隐患,从世界顶级商业银行因资本金不足而遭受收购的案例看,实施新规定时,仍应持续关注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