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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程培训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08:56:2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课程培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律课程培训

第1篇

(1)历史发展原因。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我国从事律师行业年头较短,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也就30多年的历史,而且事务所从事的业务都是国内传统业务;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律师业发展有着上百年历史,专业化程度发达。1979年12月,司法部宣布恢复律师制度,近三十年的律师发展主要是以国有集体、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主导,加之普通百姓和民营企业等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共同体支撑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但法律市场对国际化需求缺乏了解,大部分律师都没有国际化的背景和基础,对国际化发展带来的律师业发展机遇仅仅少数律师可以享受到。(2)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涉外律师人员学习培训机会有限。涉外人才的短缺需要有大量的人才输出。在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上,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依赖于大学阶段的法学教育,而目前法学教育开展的课程都是传统的法律课程,在我国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院校才有涉外法律课程开设,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学还处在探索阶段,高校传统的法律英语教学法也正面临挑战,需要借鉴国外的法律人才培训机制。而且,法学毕业生没有系统的法律英语训练,从业后也很难再有机会再进一步学习。对于从业律师来说,我国还没有一本权威的律师职业英语书籍供律师在涉外实务中进行参考和操作。已出版的法律英语书籍中,要不就是用大量篇幅阐释了各种法律概念原理,选材宏观理论性强,内容繁杂,词汇量大,没有很高的英语语言基础是很难读懂。要不就是有的法律英语书籍阐释的是外国的法律,没有一本合适的中国法律实务英语应用书籍作为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仅有的涉外实务能力只能在工作中积累摸索。涉外律师人员迫切渴望掌握法律英语的应用技能,而只能进行网络培训机构法律英语实务课程培训。但部分网络培训机构培训几个项目费用就高达四五千,多者上万,价格不菲。这从另一方面也可反映出涉外律师职业培训的市场需求。但目前由于法律英语的专业性,社会上相关培训机构数量很少,根本没办法满足渴求涉外法律英语学习的人士需求。没有专业的课程学习,这种学习,不是简单的理论知识学习,而是在工作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进一步培训,这对于想提高涉外法律英语的律师来说非常困惑。法律涉外知识缺乏成了律师人员永远的空白。(3)国际间参观交流机会缺乏。从事涉外法律工作,不但要了解中国文化,还要了解国外文化,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交流,才能丰富知识,了解国际发展变化,更新思想观念,对法律工作者更是如此,闭关锁国、闭门造车,脱离文化背景,对涉外案件处理很难准确把握。(4)人才吸纳途径局限。我国律师队伍结构无论从事国内法律事务的还是涉外事务的,大都是来自国内法律高校的毕业生,而很少有到国外高校招录的人才。而国外的许多事务所做法不同我国。缺乏国际化的眼光和视角,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律师事务很难进行进一步向国际发展。(5)政府缺乏政策资金支持。政府关心民情,对基础教育、国际民生等方面的投入等非常重视;但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问题已经从温饱问题转向经济发展问题。国际化需求程度较高的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化需要的跨国金融师、国际大律师,而国家对此项事业的发展投入相对较少,满足不了时展进步的迫切需求。(6)缺乏涉外人员考评认证机制,涉外律师人员没有有效的培训激励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律师英语培训测评的有效机制。由于几千年来我国闭关锁国,很少涉及到国外案件,所以各地律师协会对从事涉外律师工作人员学习涉外英语并没有作硬性规定。国内律师有全国司法考试,而对涉外法律工作者没有考评机制,从业者很难有继续学习的内在积极性,所掌握的涉外英语知识在从业几年后由于缺乏应用,有的甚至出现遗忘和倒退,涉外法律事务开展进程缓慢。

涉外律师行业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在国际间的影响力也日益扩大,我国在国外大型建设、贸易往来日益增多。我们法律工作者应从全世界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和其它各国间的法律事务,应该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法;既擅长国内案件的操作,也要熟悉国外法律实务的操作。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尽快缩短国内法律事务所和国外法律事务所的差距。(1)开设法律英语课程,进行涉外律师课程培训,提升涉外律师素质。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在我国我国很多高校一直在呼吁,现在虽有些高校开设了这门课程,但也处在探索阶段。在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应用方面都需向国际院校学习。我们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增加高校涉外法律课程的开设学习,全面提升法律毕业生的素质,拓宽法律学生的就业的渠道,并且为国家储备高端法律人才;在对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培训方面,对已从事涉外工作的律师人员进行涉外英语培训,使其掌握法律英语关键词汇的使用技巧;明白法律英语语法、句式特点和常用合同条款撰写及翻译技巧;还要懂得法律文件翻译惯例与标准以及法律英语学习的背景知识等,熟练掌握国际投融资合同英语、涉外知识产权合同英语、国际贸易合同英语的应用技能等内容,对更好开展法律业务,缩短与国际间律师界的差距,与国际接轨方面都大有裨益。(2)政府重视,资金扶持,加快涉外律师职业的建设。政府要设立基金,对涉外法律人员进行培训和财力支持。法律培训提高,不是一促而就的,也不是个人力量可以完成的,需要政府从政策导向、观念转变、教材的编写、教师的培训等方面给予财力物力支持。(3)从英语专业人员中招收法律实践型人才。具备英语知识的专业人才,在报考法律专业时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样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人才才能更好适应国际化背景下法律需求。(4)进行国际交流。我们的律师很少公派出国,许多律师埋头国内案件,不了解国外的经济发展和法律体制。涉外律师只有多到国外参观学习,更好的理解当地文化习俗和法律机制,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5)涉外律师资格认证。TOLES(TestoflegalEnglishskills)是国际上一个国际法律英语水平测试”系统,它是全球领先的法律英语证书考试认证系统。旨在为律师、法学院学生提供权威、科学的法律英语认证工具。通过这个系统测试的法律人员可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我国在高端律师资格取得和薪酬方面给予挂钩,对有资格的律师提供走向世界的良好锻炼机会,使我国律师业蓬勃发展。(6)到国际人才市场上招收法律人才。国际市场上,每年都举行法学院毕业生招聘会,这给受过良好法学教育的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许多欧美国家、亚洲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到时都会参加这样的招聘会,为自己事务所招纳国际优秀法律人才。而我国每年参加国际招聘的事务所寥寥无几。中国律师业要走向国际,需要高端的法律精英,需要有国际化的视野和战略,要有到国际市场上招纳优秀的法学毕业人才的思想。用世界的眼光看待法律事务,组织法律精英团队也是大势所趋。

结语

第2篇

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服务于司法及法律服务行业,不仅是我院办学的宗旨,也是我院的办学优势。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我院的法律职业教育,就是在满足于司法及法律服务行业的需求与发展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因此,创新我院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必须立足服务于司法及法律服务行业,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为根本目标,以创新法律职业教育理念为动力,着力加快转变法律职业教育发展方式;通过完成法律职业的学历教育、道德教育,能力教育和技术教育,更好地实现法律高职教育在新时期的新繁荣、新发展。

一、从全国法律职业教育的现状看,依托行业企业办学,“以业立人”,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1.专业建设指导欠缺。随着法律职业及教育的发展,其专业设置与行业企业的接轨,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一方面,行业企业专业教学指导参与程度不够,基本停留在指导层面,没有形成由行业企业参与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或企业不符,,毕业生专业能力适应能力较差。另一方面,其专业教学指导机构所开展的工作大多停留在课题研究层面,没有进入到结合行业企业需求层面,对高职教育各专业建设的指导意义不大。

2.盲目根据“社会热门”设置专业。过去的法律职业院校,办学没有严格的定位,社会上什么“热门”,就盲目申办什么专业。因此,招生时的“热门专业”,到毕业时成了“冷门专业”的现象屡见不鲜。忽视对传统专业的改造和提升,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后劲不足,趋同去热趋热的专业较多,行业强势、特色专业不突出,综合竞争能力不强。

3.人才培养区域服务意识差。很多法律职业院校在办学过程中,不重视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调研,不关心国家产业政策,缺乏对人才培养进行科学有效的预测和论证,专业设置不合理,区域服务意识差,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毕业生就业困难。

二、依托行业企业,“以业立人”,确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及特色

依托行业企业,“以业立人”,就是以法律职业教育为核心,培养合格的政法干警。中政委主导推出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要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坚定信心,要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大胆改革,加快提高法律高职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政法干警,对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法律职业院校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依托行业企业,“以业立人”,就是以法律职业教育为核心,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培养从事法律实务、法律执行、法律技术服务等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推进,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各行各业每年都需要向社会招收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养、法律职业技能的公务员。因此,法律职业的人才培养就是要加大公务员考试辅导的力度,强化公务员课程设置的集约度,以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为目标,强化法律职业的道德培养和技能培养,使之适应法律职业的社会需求。

依托行业企业,“以业立人”,就是以法律职业教育为核心,突显“法律与警事化功能”的职业特色。

特色就是在办学定位、办学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过程和管理过程中,突显“法律与警事化功能”的职业特色,以其统领学院办学的职业特色、教育特色、专业特色、课程特色、培训特色和实践特色。突显“法律与警事化功能”的职业特色,必须要着眼于公务员素质与人民警察相结合的双重标准,以“立德为先,强能为本”指导,把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心理健康、崇真爱美与职业技能结合在一起,贯穿整个法律职业的系统教育之中。

三、依托行业企业,“以业立人”,需要贯彻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现代教育理念

认识决定观念,观念决定策略。科学的认识,先进的观念,是一切事物走向成功、获得成就的基本保证。因此,繁荣教育的发展,首先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

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业立人”,必须贯彻“生态化”的现代教育理念。“生态化”教育理念,是以“十精神”为指导,为适应时展要求所确立的全新办学理念。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坚持以受教育者的个体为本,充分理解好尊重人与人之间的智力、个性差异和个性特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因材施教,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发展空间。二是根据自然和谐的“生态化”教育原则,按照受教育者的本性与规律而自然自在地引导与培养,本质是崇尚自然,过程是因“人”施教,目的提高素质,追求和谐,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业立人”,必须贯彻“终生化”的现代教育理念。终生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发展在个人生活中是一个连续而长期的发展过程,必然与之相应的岗位技能相支持。因此,终身教育思想,要求把职业教育作为终生教育的有效载体,使之成为教育体制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职业教育要贯穿于个人职业生涯的终身。

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业立人”,必须贯彻“以业立德”的现代教育理念;把道德素质教育与政治素质培养结合起来,放在人才培养工作的首位。一是在“以业立德”中培养人民警察精神。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激励广大学生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提高执法水平,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用实际行动甚至生命诠释了新时期人民警察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立足本职岗位、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情怀,努力打造新时期人民警察忠诚可靠、秉公执法、服务为民、敬业奉献、务实创新、廉洁自律的忠诚警魂。二是在“以业立德”中培养国家公务员精神。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永远燃烧的革命激情和对党对人民的无限深情,去对待我们的事业、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民族和人民。三是在“以业立德”中形成其生命的本质与个性,激发其全面的技能与潜能,按照现代法律的职业特点,完善职业道德,加强职业素质,提高职业技能,获得个人全面而和谐地发展。

四、依托行业企业,“以业育能”,需要构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教学机制

依托行业企业,“以业育能”,就是要树立“以职业能力为本”的教育理念,强调职业教育的课程要培养学生适应职业变化、岗位流动和就业变动的能力,使学生能够顺利地从一种职业向另一种职业流向中做好岗位选择。

依托行业企业,“以业育能”,就是根据职业的需要,突出培养人才的“职业能力”,通过教学机制的改革,构建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1.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业育能”为导向,根据行业企业需要设置专业。2010年我院根据市场调研监狱企业的需要,停招了行政执行、民事执行、应用汉语等就业率低的专业,增加了行业企业急需的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司法助理等专业。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司法厅出台文件,吉林省监狱企业定向招录这些专业毕业生300----500名。真正做到“依托行业企业优势”设置专业,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使学校教育功能与企业岗位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效结合在一起,使行业企业更愿意接受学生,并以此提高其员工的整体队伍素质,使法律职业教育走上了“订单式”良性发展道路。

2.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业育能”为导向,优化课程结构,构建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

打破以学科知识逻辑性、完整性为特征的传统课程体系,以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工作任务为载体,整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课程内容突出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通过以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方式,组织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内容,注重岗位技能与课程结合的实践能力开发,让学生在完成任务或情境模拟的实践过程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形成职业能力,增加课程组合的灵活性和学生选择课程的自由度。学生可以在占总课时10%的范围内自由选择课程。这种模块化课程组织方式既满足了学生的兴趣,又方便了学生升学的需要。学生第一年是学习普通文化知识和某一职业领域内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3年后才开始分专业进行培训。

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真正做到在做中学,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发展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将职业资格标准纳入课程标准和考核标准,强化技能训练,实现职业资格培训和专业教学的融合。

3.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业育能”为导向,加强教材特别是实践课程的教材建设,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教材建设机制。当前,教材建设的重点是实践教材建设,要尽快改变用本科类教材培养高职学生的现状。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各专业的教师代表、相关行业一线岗位资深专家、人力资源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委员会,在对法律行业及发展方向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调研,根据法律职业各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等各项素质,确定各项素质所对应的相应课程模块,由校内外专家根据学校各学科及专业特点、师资状况、教学设施情况,进行深入讨论分析和论证,从而确定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实训方法在内的配套教材;突出实践教学和技能培养的双重特点。

4.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业育能”为导向,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建立起精品课程建设的有效保障机制。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必然会对学校课程建设具有非常巨大的示范效应。学院应以高质量精品课程建设为动力,全面推动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发展进程。在政策导向、课程遴选、课程评价、技术保证、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建立起精品课程建设有效保障机制,要建立评价标准,规范精品课程建设,以确保课程建设的质量,体现出课程的特色。

5.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业育能”为导向,建立综合课程考评机制。目前,我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评机制,难以全面地、科学地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技能素质,难以系统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没有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这项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一是针对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实施,建立从过程到结果全面的管理、考核、反馈和不断完善的机制。二是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建立对教师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督导的制度。针对诸如案例分析讨论、模拟训练、实习等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建立系列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教学质量考评体系。三是建立对学生理论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训练效果的考核机制。改革考评方法,尤其注意增加对能力的考评、实践学习过程的考核和在工作现场的考核比重。四是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质量考评机制,采用知识和能力并重的课程质量评价标准,根据课程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灵活多样的评价。

6.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业育能”为导向,就必须加强实训课程教学设施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无疑是实践导向课程方案实施的硬件保障。如对于法律专业来讲,案例教学数据库、多媒体阅览室、庭审观摩放映室、模拟法庭等,是在校内进行实践教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而在律师所、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部门建立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也是技能培养的重要场所。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仍然是法律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无法满足实践教学和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需要。实践教学条件不足已成为实施实践导向课程,提高和技能型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要保证实践教学和技能培养的质量及效果,必须加大投入,对校内外实训场所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保证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的需要。

五、依托行业企业,“以岗训技”,构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实训机制

努力开创一条培养新型法律人才的崭新之路,积极探索“在岗培训”的办学新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在职”培训,建立起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教育培训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新模式和人才招录新体制。以吴爱英部长提出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六种能力为标准,把司法行政工作实务内容的教学训练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试点班学员实战能力的训练。

“以岗训技”,是是要树立“以技能为本”的教育理念强,调职业教育的技能,要与某种或某些具体的职业紧密结合,以使学生在岗位培训中学习并训练成具体的岗位技能,为学生的就业服务。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行业,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其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担负的职责更加重要,这对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执法执业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司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法律职业教育要围绕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局,创新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新机制。

1.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岗训技”的实践教学,完善学校和行业联合办学的教育机制。加强学校和行业的联合办学有许多好处:一是促进学生有目的地学习,让学生知道自己将来做什么。二是学校培养的学生毕业以后有去向,减轻了学校和社会的压力。三是解决了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四是解决了用人单位警力不足问题。五是促进学校不断改进专业、课程的设置。转变职教课程开发,把职业岗位要求作为开发的基础,由来自岗位需要和教育课程开发共同完成,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够充分展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学校也可以要求行业参与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估工作,保持两者间紧密的合作关系。

学生一般以合同制形式“定岗实习”,以带薪学徒的身份在行业工作。学生能够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及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这不仅能够使学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专门的职业技能,为行业培养基层一线的法律执行、法律辅助和司法行政技术人才,而且也有利于缓解行业警力紧缺的不良局面。集中教育教学资源,

2.依托行业企业,坚持“以岗训技”的实践教学,建设学生以岗位技术参与行业产学研的合作机制。根据行业的需要,让学生借助岗位的优势,结合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参与行业重大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以行业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促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不断提升,全面服务司法及法律服务工作。在“以岗训技”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3篇

关键词:教学改革 整合 思考 效果 评估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7-0071-01

《刑事法律文书写作》与《刑事诉讼法》课程是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政策下所招录学员的专业必修课,是为培养适应现代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基层公安专业人才的业务能力而开设的两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一、整合教学改革的目的

根据我校现实的教育培训特点,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改革应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实战的需要,通过教学改革,为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操作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充分利用我校公安网丰富的教学资源,针对各类培养对象,激发学习兴趣,挖掘学习潜能,获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二、整合教学改革前景研判

1.两门课程整合教学后,课程命名为《刑事诉讼法在刑事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与操作》,其团队式教学具有如下特点:

1.1综合性。刑事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刑事法律知识和公安专业技能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刑事诉讼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它是将各门法律课程中和刑案相关的内容与专业性写作技法相结合的综合课程。

1.2实用性。刑事法律文书是刑事法律活动的工具,是刑事法律活动的语言表现形式。刑事法律活动的各个程序环节都离不开刑事法律文书这一表现形式,所有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学侦查及诉讼意义。

1.3技能性。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门公安专业知识写作的技能。它要求学生熟知各种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还要求其掌握刑事法律应用时生成文书的实战技能。

1.4教学内容的新颖性。为切实加强学员写作刑事法律文书的操作能力,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和其它公安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容融,深入讲解各种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要领,以适当的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练习作为教学辅助手段。

2.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体改生的状况

以下是我们对2011级200名在校专升本体改生调查问卷后情况分析一揽表:

通过我校2011级本科体改生入学前专业构成来总结,这些学员大多来自法律、公安专业和文科其它专业,他们想通过课程学习提高刑事执法操作水平的知识能力需求层次,想使自己掌握的知识进一步系统化、实践化,弥补自己在警务信息平台升级和法律修改后的综合运用能力方面的不足。其他学生则由于缺乏工作实践经验和专业不对口,对将要从事的职业所需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强化以期迅速掌握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和文书写作规范和技巧。老师将《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整合教学,以实际案例为引导,上计算机实训。

整合教学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问题,它涉及不同科目之间教学内容的协调同步,还涉及教务排课的班级同步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在尝试了12节课整合教学以后,及时做了问卷调查,以了解其可行性和必要性。

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96份,反馈情况如下:

三、整合课程改革后对教学改革之思考

从上述调查表中可以看出,有96%的学员喜欢这种教学模式,认为对他们进行知识提炼、拓展动手能力的作用帮助很大或有一定帮。有94%以上的学生认为整合课改教学更容易形成能力,更贴近公安基层实战。所以俩位教师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本学年加大课改力度,具体做法是:

1.课堂讲授。以教师讲授和区队小组研讨为主,多用于前期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的结合知识点的基础理论教学。利用案例分析、音像教材和多媒体演示讲授等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研讨、答疑解惑。

2.课后答疑。学员自学,查找疑难症结,找出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的疑难问题、任课教师利用自习和课余时间,适时进行答疑活动。这种方式利用的时间较多、学员的自主性较强。

3.实训教学。整合课程教师要有计划的组织学生通过网上案例模拟进行实践,在实践中将已学过的两门课程理论知识转化为执法动手操作能力。以最新案例为引导,培养学员提前进入执法角色,网上办案,网上填写和上传执法文书,教师利用计算机媒介这种教学形式,当堂纠错,当场点评,互为补充。让学员体会如何运用公安信息平成刑事执法任务。

四、课改效果的评估

课程改革效果应注重于能否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运用能力为目标。

《刑事诉讼法在刑事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与操作》整合课程教学教师通过授课、提问、答疑、组织实训、反复调研后等及时对课程的内容进行修改和改进,对总体情况进行客观的把握,并适时召开整合课改教师教研会及研讨会,对课程改革的进程进行分析研究,并随时解决新的问题。课改责任教师应注重对课改意见的反馈,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使课程改革方案日趋成熟,真正做到以教学练战一体化为目标的这一公安教学中心的理念,不仅在技战术课能够得以贯彻,同时在其它课上也能够结出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 孙大明.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2] 王卉. 修正和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J]. 公安教育,2010,05:40-43.

第4篇

一、商标机构设置

日本特许厅(JPO)隶属于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日本的知识产权事务,其下设总务部、审查部、审判部和其他一些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专利、商标等授权、知识产权政策的起草制定、知识产权信息与传播等。

商标机构设于商标、外观设计和行政事务部内,共有8个科,分别是商标科、化学科、食品科、机械科、通用商品科、纺织品科、服务科和国际商标申请科,详细内容参看下表:

通过此表,我们可以发现,与我国一样,日本特许厅也根据尼斯商品分类设立了7个商标审查业务科。但不同的是,它还单独设立了一个商标科,而且在整个商标、外观设计和行政事务部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商标科由商标审查长全权负责,下设六类专家和四个室。六类专家根据自己的不同专业分别负责包括与商标审查有关的无纸化系统运行的联络和协调:对《商标公报》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商标形式审查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与商标审查有关的特殊事项的方案制订与策划等。四个室的主要职能分别是:行政事务室,负责与商标审查有关的行政事务:研究室下设研究班(Research Unit)、初步检索班和统计班,对有关商标审查制度的完善与信息化、外国商标审查方法以及其他与商标审查有关的事务进行研究,同时还负责商标初步检索的对外承包事务和商标数字统计等:T-term管理室负责T-term的管理与研究等:国际分类管理室负责国际分类的方案制订、研究和规划,并制定商标审查标准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审查标准,编定商标审查判例等。可见,商标科实际上是一个如何提高商标审查效率与质量、完善商标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研究部门。

二、商标审查官培训制度

日本特许厅历来重视对商标审查官的培训工作。早在1997年,日本特许厅就按照商标审查官的《基本培训方针》,开始对审查官进行系统的培训。2002年日本政府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方针之后,这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日本特许厅于2004年lO月对《基本培训方针》进行了修改,加大了人员培训的财力、物力的投入。多年来,日本特许厅一直以自己拥有高素质的商标审查官而自豪。

(一)商标审查官培训过程和基本要求

根据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成为一名商标审查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培训考试。通过日本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日本特许厅后,首先经过行政官员培训,学习和获得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知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理论,到第4年,才参加助理商标审查官选拔考试,成为实习助理审查官,一年后转为助理审查官。助理审查官尚不能独立承担商标审查工作,必须跟随一名资深审查官学习2年以后,才能成为商标审查官,独立地进行商标审查工作。

(二)审查官的培训机构

日本特许厅的培训机构由日本特许厅总务部人事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与培训中心和日本特许厅培训委员会组成,三者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对特许厅人员的培训任务。

总务部人事科负责制定特许厅人员培训方针,例如《基本培训方针》、《培训计划》、《培训实施纲要》。人事科下设培训计划办公室(Train,ink Planning Office)和培训计划室(Training Plannin Section)来完成具体的培训计划制订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与培训中心(NCIPI)是一个专门负责实施培训计划的独立行政机构。特许厅人员的培训计划基本上由它来具体实施完成,包括选择培训教师和培训人员,组织和协调专题研讨会,搜集和整理来自培训人员和学员的建议和意见,为学员颁发资格证书,评估培训项目,最后向特许厅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同时,该中心还根据特许厅的培训方针进一步制定《年度培训实施计划》、《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和《日本特许厅人员培训实施规则》等,以便更好地完成特许厅的培训计划。

日本特许厅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收集特许厅各个部门的培训需求,并据此向培训计划部门提供建议,设计培训方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推荐教员和学员,并参与有关《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计划》的讨论等。

(三)培训课程

日本特许厅每年都为商标审查官提供各种培训项目,以提高审查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虽然,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都会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内容大致相同,一般都包括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岗位培训、语言能力培训和其它综合知识培训等。以2005年为例,根据《2004年日本特许厅培训计划》和《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与培训中心培训开展计划》,2004-2005年度,日本商标审查官的培训课程主要有:

(1)助理审查员培训课程(3个月)。面向新任命的实习助理审查员,学习审查员的基本角色和商标审查的基本知识,例如,综合的法律背景知识,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协定和审查业务的基本知识。

(2)审查员培训课程(一)(3个半月),目标是使审查员掌握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协定和审查业务专业知识,以及该阶段审查员所必需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用知识。

(3)审查员培训课程(二)(2个月),目标是提高商标审查操作的熟练程度,以及培养作为一名审查员所必需的宽阔的视野和理解力。

(4)高级审查员培训课程(10天),针对从事审查工作10年以上的审查员开设,传授作为高级审查员需要的领导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专业培训课程,旨在使审查员掌握更多的有关商标、商品和服务以及商业交易知识,以及相关社会和经济发展趋势的最新信息。

(6)助理审查员岗位培训课程(2个月),旨在使实习助理审查员更好地了解商业管理、研究开发以及丁业产权利用的现状。

(7)审查员岗位培训课程(助理审查员的任用期内),针对助理审查员而开设,目的是通过现场学习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等,增加审查员的专业知识。

(8)语言培训课程。

(9)英语口语课程。使审查员掌握语言技巧,能够在电话中用英语同国际机构进行沟通(1级)。同外国审查员进行交流,以及能够作为一名教员教授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学员(2级),3级用于培训即将派往海外的候选人员。

(10)英语书面课程,使审查员能够处理来自国外的英语文件。

(11)国际会议,使审查员具备参加和主持国际会议的语言能力。

(12)语言培训强化课程(面向个人的课程)(大约3个月),针对那些为开展工作而需要掌握特殊语言技能的人员。例如,即将赴海外任职的人员(长期或短期),计划出席国际会议的人员,负责外国学员事务的人员等等,这些人员被派往外部的语言机构学习一段时期。

(13)专业培训(马德里议定书审查员)(9个月),针对那些正在或将要进行马德里议定书审查工作的人员,目的是提高他们用英语起草文件的书面表达能力。

(14)法律培训课程,针对特许厅所有人员开设,使从事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及外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人员能够获得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最新的法律知识。以下法律是必修的:《民法》《民事诉讼法》《版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15)心理健康培训课程(一年两次),针对特许厅所有人员开设,目的是使他们获得同心理健康相关的丁作管理技能。

(16)生活规划研讨会(2006年2月),针对中年职员开设,涉及他们退休后的生活事项;为退休作准备(退休福利、养老金体系、税务、复职制度等),并为他们的生活制定终身计划(健康管理、家庭财务规划、生活目标等)。

第5篇

本人经由5年于北京XX警察专业学校的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各项专业课程,接受严格的军事化练习。认识社交礼节和各项商务谈判,有过4年的企业治理工作经验。具有亲和力能够组织各种会议和大型流动。能够制作各项企业规章和法律文书。会使用各种电脑办公软件,认识各种业务和企业治理培训课程。认识企业治理和人力资源治理流程。认识大型企业安全防卫知。

职业专长:

1、学习过专业射击课程懂得各种制式武器的使用与维护。

2、学习过专业的擒拿格斗技术擅长自由搏击。

3、认识各种安保举措措施,懂得各项安全护卫流程。

4、经由五年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认识各项法律程序。

第6篇

一、更新法学教育的思想与观念。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法学教育应当更加注重培养精通WTO规则的法律专业人才,以及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贸易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十分重视培养法科学生的依法治国观念、法制统一观念、非歧视观念、国民待遇观念、透明度观念、司法独立与公正观念。只有这样,法科毕业生在日后从事的司法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地裁决涉及外国当事人的经济贸易纠纷,或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树立我国法治的良好形象。

二、开设与WTO有关的课程或专题讲座。根据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教育部高教司在1998年确定法学专业开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14门主干课程。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应将“世界贸易组织法概论”也列为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同时,一些有条件的法学院(系)也可以开设若干与WTO有关的课程或专题讲座,如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我国加入WTO的挑战与对策等,以使法科学生对WTO及其规则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三、设立WTO专业方向。一些高水平及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在法学专业的学生修完一、二年级的专业主干课程后,可考虑从三年级的下学期开始开设WTO专业方向,供学生自愿修读,以培养一批精通WTO规则的法律专业人才。该专业方向可考虑设置世界贸易组织沿革、世界商品贸易规则、世界服务贸易规则、世界知识产权保护、WTO争端解决机制、WTO案例、中国与WTO等课程。同时,该专业方向的课程一般宜使用双语或原版教材进行教学,以使学生通过一年半左右的学习,既精通WTO规则,又具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

四、与国外法学院(系)合作办学。根据服务贸易规则,国外的高校将会进入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但基于教育主权原则,外国高校只能与我国高校进行合作办学而不能独立办学,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对这方面的合作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中外法学教育的合作与发展。同时加入WTO以后,要尽快培养高水平的WTO法律专业人才,其最佳途径是选派学生到国外留学。另一方面,WTO的其他成员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了进入和抢占中国市场,也需要更多地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选择部分法学院(系)与国外法学院(系)开展合作,互相交换学生,进行WTO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

第7篇

计量资料用(x±s)表示,组间比较用两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所有假设检验的检验水平均为α=0.05,在数据录入计算机的过程中,采用准备双录入实时校验功能,以保证录入质量。在数据分析过程中,两位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数据分析,出现差异及时核对。

结果

参加本次培训的医学生共有161人,发放问卷161份,收回问卷161份,且均为有效问卷。其中,男生64名,女生97名;临床医学专业126名,医学影像学专业35名。调查中,有124名(77.02%)医学生认为了解和熟悉相关医学法律知识及医疗安全知识非常有必要,仅有23名(14.28%)医学生经常了解医学法律和医疗安全知识,38名(23.61%)医学生经常了解一些医疗纠纷案例。35.40%的医学生认为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72.67%的医学生认为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绝大多数(96.27%)的医学生认为通过细致、耐心的服务可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98.76%的医学生认为通过本次培训自己的医疗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具体调查结果见表1,两个专业之间统计结果均无显著性差异。

讨论

第8篇

高校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首先要做的是区分法律与其他调整手段的区别,尤其是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严格性、规范性,违反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是关于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不具有严厉性。[3]学生只有明白了这些,才能正确合理地运用法律。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意义

高校法律教育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传授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输送大量的法律人才。

(一)教授学生如何运用法律,将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高校教师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并且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法律,怎样用法律解决问题,增加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能力,逐渐成为法律专业精通者,最后成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二)间接的支持和保障社会法律工作顺利进行。社会法律工作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活动。这些机关和单位要进行繁重的法律工作,必须拥有大量的法律人才。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为法律机关提供不竭动力,为建立和维护法律秩序贡献力量。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有效方法

(一)努力提高高校法律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对于一名刚进入法律领域、对法律几乎一无所知的学生来说,教师就像是黑夜中的指路灯,引导着自己逐渐走向光明。那么,如何提高法律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第一,对高校原有的法律教师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考评标准。高校原有的法律教师是提高法律教育水平的基础。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法律教师进行定期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授课能力。除了定期培训之外,学校应该针对课程设置提高原有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规定教师授课必须具有创新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创新性是指对授课方式和内容进行改革创新,不采用旧有的套路,将自己总结的新思想、新内容融入教学中。理论性是指教师授课必须严格规范,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要有学术性。实践性是指教师要将课堂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将理论知识与具体案例相结合,不能空谈理论。第二,引进优秀法律工作者。学校应列出满足法律教师需求的招聘要求,提出优厚的待遇条件,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前来应聘。

(二)调整课程结构,增设法律技能课程。现在许多高校设置的法律课程多为法律理论课程,只有少数学校的法学专业设置较多的法律技能课。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学科,所学的法学理论终归要用到法律实践中。所以,高校应当在原有课程结构的基础上增加刑法、民法等案例研习课程和法律文书写作、司法鉴定等法律技能课程,平衡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课之间的关系。

(三)高校应积极与其他学校进行交流合作。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要想使法律教育专业做得更加出色,除了改革内部教学方式、挖掘自身潜力之外,还要积极与国内外优秀学校的法学院和法学系进行交流合作,与国内的学校建立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完善交换生培养体制,将本校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推荐到国外的法学院校进行学习,吸收国外的法律文化精华,丰富自己的知识宝库。

(四)开展法律专题讲座,举行法律问题研讨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本校法律教师或者邀请校外的优秀法律工作者开展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最新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事件,同时举行法律问题研讨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发言,相互交流,相互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