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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法律常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08:56: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简单的法律常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简单的法律常识

第1篇

案例教学是指教师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的原则,依据教学目标的要求,针对教学内容,选择符合主题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阅读、理解、分析,将学生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交流互动,积极参与,促使学生充分理解教学内容,达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形式。案例教学的优点主要表现在:它能够紧抓教学目标,密切联系教学内容,针对学生具备的知识经验能力组织案例教学,通过引导学生共同参与对典型案例的讨论、理解、分析,最终达成共识。引导学生掌握某一理论的原理或基本概念,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教师在选择和使用案例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案例的选择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案例选择要有典型性。这是案例教学的关键所在。典型的案例反映社会生活的普遍问题,让大家产生共鸣,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教师要在诸多案例中进行推敲、筛选,案例要符合本课主题,典型、有代表性。

2.案例选择要贴近生活,增加趣味性。案例选择要来自于学生的生活,符合其年龄特点。在涉及具体的法律观点时,可以列举一些学生身边的有趣的事例,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学生理解生硬的条条框框。让学生感觉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的作用无处不在。

3.案例的选择要具有启发性。教师在案例选择时要遵循启发性原则,案例选择时所反映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是非性问题,而是通过对事例的分析,明白其中蕴含的法理。教师要通过层层问题的设计,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给学生留有思考的空间、过程。这样得出来的结论才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样的学习过程才能达到知识、能力、情感与价值观的统一。

二、案例的使用要讲究方法和策略

1.要围绕案例设计富有启发性和指向性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探究和思考,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达到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巩固。问题的设计要紧扣主题,有一定的层次和梯度。环环相扣的问题有利于学生对观点的整体把握和理解,有助于学习目标的最终达成。

第2篇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办公室里面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双方。书记员还没有到之前,法官再详细的了解点关于纠纷的详细内容,并试图调解双方(这种努力自始至终都没停止)。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法官提议由双方各处3百保证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地)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否有效来决定退还谁的保证金。被告不愿意,说自始自终都没有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现在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么可能还要损失呢?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叙述中,很小,很简单的一点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浪费之极!据我观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1,当事人反复叙述案情,企图博得法官好感;2,双方对峙,甚至有起冲突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文化素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冲动的缘故;3,法官不断给双方“普法”法律常识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4法官个人因素一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家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没有涉及个人情商有关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过程压缩到一小时以内!

第3篇

关键词:薄弱 法律 教学观念

中学生最大的特点就是学习、模仿能力强,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同时也是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时期,自身缺乏自制力也很容易受到不法行为的诱惑,走上违法的道路。所以培养中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对他们自身今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振兴。

这个阶段错误或者产生误导,将会对他们今后的人生造成很大的隐患。另一个角度来看,普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必须条件,学生懂法,社会的法律氛围和法律的威慑力都会逐渐提高。

但是中学生的优点也是他们的薄弱之处,初中生认识水平、能力都比较低,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其实问题的发生都是有长期隐患的,等待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后就为时已晚了。这与中学生法律意的培养没有受到学校、家庭、社会的重视有着直接关系。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加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中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得到全面的发展

一、当前在课程中出现的法治意识问题

第一,时代性不强。我国中学教育中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都是穿插在《道德与法治》的课本当中的,由于升学压力没有专门的法治教育课,专职的法律老师也没有,学生、学校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就决定着法律知识的传授效果。一系列因素导致中学生法治意识薄弱,学法氛围不够浓厚等现状,还好目前新更改的教材已经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改进,许多法律知识不仅明确而且实用。只是教师的教授方式还有待改进,目前来看许多教师并没有真正让学生感受对法律的需求,更没有了解什么样的形式才是当前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这久要求教师要跟上时代的变化,跟进教材的变化,设身处地的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思考,才能让法治意识培育有明显的效果。

第二,过于单一的培育途径。传统的教育方式导致对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还是停留在理论灌输为主,形式化的东西过多,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只是简单的普法教育,不能停留在单纯的告诉学生有哪些法、哪种法,没有办法让学生参与或模拟参与到某种法的运用。真正的了解到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知识。学校的应试考试使得《道德与法治》中法律知识的传授比较零碎,缺乏实践的检验途径,学生单纯的背会某个法律条例,并不会在乎他有没有深入理解并且知道在哪可以运用的到。内心有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第三,应试化教育影响严重。新课程改革后,《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求在教c学的关系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引导者,一切的理论知识要让学生能够切身体验到,感受到。教学应当回归学生活,从学生身心发展出发,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然而当今学校教育教学深受应试教育的消极影响,一味地关注升学率,忽略了学生这个主体,忽略了学生是否需要法律常识,忽略了学生是否需要掌握法律运用能力,忽略了中学生的法律修养。法治教育本身在应试教育中的地位不高,有些法律常识不是必考点就被忽略。许多学校不管这些内容是否对学生的身心发展有多么的重要,完全毫无道理的放松了对学生法治观念方面的培养,认为学生当前在学校学习,法律的应用、法律意识的培养都是大学之后的事情,目前还顾不上这些知识的学习。

另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就是《道德与法治》的教师大部分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入职之前的专业把控不严格,没有特殊专业要求,许多初中教师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只是凭借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授课所以对中学生进行法律概念、原则、制度等基本知识的解读就会略显浅薄。这样有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教师本人法律知识丰富,那还可以弥补,如果教师自身就对初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没有重视起来,教学效果一定会很差。教育教学实践中就会发现虽然有些教师意识到了法治教育不容小觑,但自身水平有限,在进行法律案例分析教学时,品德课教师描述案件本身浪费太多时间,反而将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惩罚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一带而过,教师自己对法律知识却是一知半解,更无法对学生引起深刻的自我反省。

二、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建议

首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浪潮下,教师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要,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适当选择法学专业,一方面弥补法律人才的确实,另一方面可以培训之前不是法学专业的教师,一举两得。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承担者,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推动者。只有紧跟时代要求,对于在职教师进行法律教学进修,从教师内心重视法律的作用,让教师认识到法律意识对于中学生的重要性。提升师生共同的法治文化意识努力创造为校园中每位教职员工学习法律规章制度的机会并贯穿教师学习培训始终,帮助教师知法、懂法,树立高尚的师德与法治意识相结合。每年的新晋教师中一定要有法学专业方面的毕业生,使学校教师队伍更专业化。

再次,建设高素质的法治教师队伍。法治意识培育是一项集理论与实践以及必要的政治、法律学知识于一体的涵盖范围广且具有一定综合性的工程。所以从教学承担者上下功夫是关键。第一,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在教师招聘入职环节就应当从源头上做好把关,适当加入一些有关法治意识考核的内容;第二,加强培训。不同学校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拥有一支规模相匹配的以法学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在能够教学的同时还可以了解外界相应的法律规定变化和案例情况,对于其他教师和学生学习都有促进作用。第三,强化持续学习。教师应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不断学习法律知识,研究对初中生进行法治意识培育的有效策略,加强自身法学素养,从而更好地将已有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实际中去。

参考文献:

[1]左勇.浅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J].新西部(理论版),2014,(08).

[2]何丽丽.思想品德教科书的法制教育内容研究[D].西南大学,2013.

第4篇

由于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很多高中政治选修课教学的开展不是很理想。在升学压力之下,由于高考中不涉及或者较少涉及政治选修课的内容,因此得不到教师和学生的重视,导致高中的选修课形同虚设,教师在教学中不用心教,学生在课堂上不认真听。教师在进行政治选修课教学时,总是从中选出一本比较简单的教材进行教学,对于其他几本教材则不闻不问,这种主观的选择和大范围的舍弃,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传统的政治教学多是将重点放在政治知识点的记忆上,政治选修课的教学亦是如此,教师在讲授完教材知识后,就安排学生背诵。这种单调重复的机械活动,让学生失去了学习政治选修课的兴趣,不利于学生对政治知识的理解与把握。随着素质教育理念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及新课程标准关于高中政治选修课教学的规定越发明确,对于高中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已经成为高中政治选修教学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提高高中政治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策略

1.转变传统观念,重视政治选修课的教学。素质教育理念要求教师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但是,由于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很多教师都认为政治选修课对于学生发展没有大的作用,学与不学都是一样的,再加上升学压力,教师基本上都将政治选修课变成了学生的政治必修课教学。即使一些教师开展政治选修课的教学,也只是照本宣科、应付了事,根本无法提升高中政治选修课的课堂教学效率。想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教师应当转变自己政治选修课的教学理念,从传统教学观念的束缚中释放出来,充分地认识到高中政治选修课是政治必修课的重要补充,对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政治素养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将政治选修课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在教学中认真负责。其次,政治教师应当充分地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为学生讲授他们选择的不同的选修内容进行教学,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2.给予学生选择权利,从兴趣点出发开展教学。在高中政治选修课的教学中,还存在着教师大包大揽、不给学生选择权利的状况。教师在进行政治选修课教学时,不考虑学生的兴趣,总是从中选出一本比较简单的教材进行教学,对于其他几本教材则不闻不问,这种主观的选择和大范围的舍弃,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高中政治选修课主要有六个部分:《科学社会主义常识》《经济学常识》《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科学思维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这六个部分是对高中政治必修课的拓展与延伸,对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政治选修课的教学时,不要武断地为学生作决定,一定要让学生自主地选择他们感兴趣的内容,从学生的兴趣点出发实施教学,激发学生学习政治选修课的兴趣,提高政治选修课的质量。

3.转变教学模式,联系生活,丰富选修课教学内容。提高高中政治选修课教学质量,要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在进行选修课的教学过程中多采用合作、探究的形式,让学生在意见的交流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更加灵活地运用政治知识解答一些问题。在进行选修课的教学时,我们可以改变过去严肃的课堂教学,让选修课堂变得轻松诙谐一些,联系生活实际、社会热点,丰富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比如在进行《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的教学中,可以联系“马航失联”事件,针对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关系让学生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的政治敏感性。

第5篇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初中语文教学 教学融合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不断进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逐年增加。初中作为青少年的教育场所,其中的各个学科都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制教育可以使学生健全法制理念、宣扬法治精神,同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行为。所以,初中语文这一主要科目,有必要与法制教育相融合,以此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1.法制教育与初中语文教学融合的标准

1.1保证法制教育课程内容风趣。

法制教育想要与初中语文相融合,是离不开教师的作用的。教师在课堂上授课需要具有一定的幽默性,这样才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使学生能够积极配合教师。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在相应的语文教材中找出相关的法制教育内容,并运用诙谐风趣的话语讲授。这样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教师在讲授法制教育内容时,语气过于僵硬、严肃、死板,使得学生们无法调动学习主动性,导致法制教育没有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所以,教师在课堂上讲授法制教育内容时,应该结合周围有趣事物或者自身经历过的一些故事增强法制教育课程内容的风趣性,这样学生们才能够更好地接受法制观念的教育。

1.2保证法制教育内容深入课堂。

部分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为追求学生综合成绩的高排名,将平时课堂上的法制教育时间割舍掉用来让学生们做练习题。这样做其实是并不可取的,虽然说教师将平时的教学重点放到语文知识的基础教学之中,但是学生只有保持身心健康发展才能更多地投入学习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观念应当是从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不断灌输到脑海中的,所以教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法制教育深入到课堂教育中。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上,教师可以找准时机使学生们接受法制教育。尽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十分必要,但是教学大纲上所布置的教学方向是不可改变的,必须严格遵守,教师应分清教学内容的重要性,这样既可以使学期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又可以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法制教育。

1.3保证法制教育的基本宗旨。

法制教育与初中语文课堂的融合不能脱离根本宗旨,因为语文这一主要学习科目是归属于人文教育的。学生不但要掌握语文的基础知识,而且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这就需要学生们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素养。这样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懂法、知法、守法,这是优秀的中学生所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素养。教师需要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有目的的法制教育,使学生能够稳定长远地发展。

2.法制教育与初中语文教学融合的策略

2.1深入初中语文教学内容,探求法制教育关键点。

在初中语文的日常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取一定的教学方式,确保法治教育教育的融合工作。在初中语文的相关教材中,一定程度上会与法制教育相联系,这时教师可以深入语文教材中,找出其中的法制教育理念关键的地方,并将其按照不同的分类整合到一起,在课堂上可以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制观念教育。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布置学习任务,要求学生们在回家后观看或者收听一些著名的法制栏目,并对发生的事件发表一些简单的看法记录下来,在第二天的课堂上进行发言。这样做既可以普及学生的法律常识,又可以使学生在真实的事件下受到感触,使自身更加深刻地了解法制教育观念。

2.2开设初中语文实践活动,融入法制教育知识点。

在初中语文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适当安排一些符合教学任务的语文实践活动,并在活动内容中融入一定的法制教育观念。这样可以使学生们在进行多种多样的语文实践活动的同时接受法制观念的灌输,并促进自身健康长远发展。有条件的教师还可以组织一些小组讨论竞赛,由教师列举一道关于法制教育内容的题目,并设计多个讨论出发点,由学生们按照自身想法自由组织结合到小组之中,在小组之中每个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共同讨论。各个小组讨论完毕,由教师进行小组点名自由发言,引导学生们按照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述说,最后每个小组发言完毕,由教师进行点评,并对学生们进行正确规范的法制教育。这样可以使得学生们切合实际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而且由于自身的发言讨论,使学生们更加懂法守法,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2.3加强初中语文写作锻炼,提高法制教育关注度。

在初中语文教学过程中,写作是学生表达能力的一种升华,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些法制教育内容融入语文写作之中。在写作中由教师根据生活中发生的一些事件布置成作文,使得学生们能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总结,这样可以使学生们深刻地了解法律常识,在提高自身写作能力的同时还可以使自身的行为规范。在学生们完成作文任务之后,教师可以选出写得文章较好的学生在班级中进行朗读,朗读之后由学生们进行自由讨论,得出自己的看法和学生之间的不同点。然后由教师进行统一归纳划分出不同的观点,由学生进行自由组队发言,各自表达出想法。最后由教师为学生进行解答,纠正学生的法律常识,完善学生的法制观念。这样做使学生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都有提高,并且使学生从根本上做到知法守法。

3.结语

在初中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因为教师一方面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教育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对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身心健康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教师一定要严格按照教学目标进行教学,不能脱离初中语文教学方向,在此基础上培养出学识渊博、知法守法的高质量学生。

参考文献:

[1]赵淑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践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3):146-148.

第6篇

初次听到“说”,我以为是有人犯了红眼病,以至于“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听多了,也就半信半疑了。直到最近,一位朋友再次证实了这个说法,我终于相信了。我知道,这位朋友在陶瓷艺术圈厮混多年,与多位大师相熟,为人老实厚道,不是那种背后说人是非的长舌妇。

朋友告诉我,某些国大师、省大师、教授请人,或让学生、徒弟捉刀,然后署上大名,一件标价上万元的大师作品就此出炉。朋友说:“有些是活太多忙不过来,有些则是名利双收后变懒了。”

对于朋友的说法,我是有疑惑的,“大师的艺术造诣岂是捉刀者可以匹及的,大师就不怕穿帮损害自己的声誉吗?”朋友用异样的眼神打量着我:“你真是个外行!许多买家明知不是大师亲自创作的作品也会买,他们买的不是作品而是名号。而且,少数大师的艺术水准还不如捉刀者呢。”我无语!

又是“拿来主义”!鲁迅先生批评的“拿来主义”已经过去了近百年,依然焕发着“勃勃生机”。

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文艺研究》刊发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的文章,指出清华大学教授、《读书》杂志前主编汪晖20多年前的博士论文存在多处抄袭……

2009年,有网友爆出由公安部消防局主办的“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河南开封消防支队与漯河消防支队的宣传稿件如出一辙,不同的是漯河政法委书记换成了开封市副市长,从而被网友戏称为“开封指导漯河工作”……

学术抄袭、政府文件抄袭的新闻频见报端,真是验证了“天下文章一大抄”的俗语。这些抄袭者莫非都是“拿来主义”的信徒?

就技术含量而言,文章的“拿来主义”还要颇费些功夫,再懒惰的人也必须寻找范文摹本,勤快些的则要改头换面,在文字上稍作修改。而大师的“拿来主义”则太简单了,签上自己的大名不过几秒钟时间,一件平凡之辈的作品就身价百倍。

就罪恶指数而言,学术抄袭者不过是欺世盗名而已,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予以处罚。但“拿来主义”的陶艺大师们,则不仅仅是道德沦丧的个人问题,而且有涉嫌市场欺诈的违法行为。买家是可以去司法部门控诉的!

有人说,“拿来主义”可能毁掉艺术陶瓷的价格体系和市场,我却不敢苟同。在我看来,“拿来主义”能得以盛行,已经说明了今天的艺术陶瓷市场是个畸形的市场。以名气大小作为衡量作品价值的标尺,以“大师与否”作为评价一名陶艺家水准的高低,这样的市场和大师都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

曾经有一位古陶瓷鉴定专家对我说:“评了个国家级大师的头衔,就如同搬回了一台印钞机。若干年后,很多名不副实的‘大师’作品将被市场所淘汰,只有那些真正具有大师水准的作品才能长久赢得市场青睐。”

第7篇

对象与方法

1.对象。

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全院因护理工作而发生纠纷共178次,妇产科因护理发生纠纷为52次,其他科室因护理发生的纠纷共计126次。

2.方法。

采用回顾性分析形式进行调查,分析妇产科因护理发生纠纷的原因、环节等因素,并与其他科室进行比较。

3.数据处理。

采用SPSS14.0软件进行r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妇产科与全院其他科室纠纷发生环节比较见表1。

讨论

一、背景及研究结果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患者就医时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对医疗护理质量和医疗护理安全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加之舆论导向,部分患者对护理规程不了解,容易对护理人员产生误解,另有些患者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对治疗护理的期望值过高,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就牵怒于护士Izl。同时鉴于妇产科的孕产妇精神压力大,心理敏感,易产生急躁、焦虑、抑郁等情绪,常常容易把负面情绪发泄到护理人员身上,因此容易引起护患纠纷。同时有部分孕产妇及家属法律知识淡漠,医学知识贫乏,渴望通过纠纷处理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妇产科因手术后护理发生纠纷较多。分娩过程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护士应严格监护产妇产程,及时处理手术中的各个环节,但是由于护士责任心不强,或者是接生护士技术不熟练,对产妇指导不充分,导致分娩过程中出现各种不良事件(如对会阴保护不当,消毒不过关导致感染等)引起纠纷。此外护患双方缺乏充分沟通,孕产妇没有充分理解手术的危险性,分娩助产中新生儿死亡或者是胎死腹中的情况导致患者及其家属不满而产生纠纷。其他因素主要可能由于妇产科护理工作繁杂,患者住院时间短,周转率高,妇产科护理队伍年轻化,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实际工作中普遍缺乏与产妇家属的沟通能力,应急抢救及特殊事件的处理能力不强,使一些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甚至影响抢救的工作质量。

二、预防对策

为了避免或减少各种妇产科护理纠纷,应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和护理制度,同时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加强责任心,培养与患者的沟通能力,成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医护人员。同时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常识,依法执业。因此提出以下几点预防对策。

1.提高护理质量。由于妇产科孕产妇较多,工作繁忙,因此可以实行弹性制排班,适当增加护理人员和增加班次,使护理人员做到忙而不乱,急而不躁,有条不紊;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三查八对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对于护理文书做到公正整洁,当产生纠纷时能够做到举证有据,保护护理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院内院外组织的各项学习,请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对新调入、刚分配的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实行优化考核制度。

2.强化护士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组织护士学习医学的各项法律法规,使每个护士从根本上认识到护理中的各项安全隐患及护理准则,这是自我保护的根本措施。

第8篇

从对学生的调查问卷结果来看,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分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在大一年级就开设了国家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从这门课程上来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好像是结合在了一起,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这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看,虽然既包含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也包含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中的法律基础内容仅仅是一些法律常识,没有与道德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结合起来。而且,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仅为课堂讲授,缺乏多样与生动的形式。这就使得作为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深入学生心中,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除此以外,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系也大抵如此,相互脱离的状况比较严重,例如马加爵案,当然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但如果事前加强了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疏导,案件应该不会发生。

(二)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大众教育的趋势下,学生就业问题也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了更顺利地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很多学生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专业课的学习上,投入到了相关证书的取得和培训上,而对于不能短期见到成效的高校“两课”来说,同学们往往都抱着“别挂科”的态度来应对,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应付考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于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而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律基础知识也并非完全没有,但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没有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出正确的抉择。

(三)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手段单一

随着我国近些年对法律的重视,通过电视和广播开展的法制宣传形式越来越多样,但高职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吃住都在学校,很少有机会或者说很少自觉收看或收听法制类节目,使得全社会比较认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他们来说收益甚小。当前我院的法制教育,受课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教师往往以某些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作为重点,例如什么叫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等等,使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很遥远,看到的、听到的也都是别人的事情,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也不会从他人的角度来思考这类问题,借鉴别人的经验,吸取别人的教训。课堂简单的理论堆积却没有更深入的、更贴近学生实际的法律内容的讲解,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法律知识的教授,忽视了其更加重要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

(四)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和课程设置的状况来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承担的,我院也是这样。而思想政治课教师很少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对现行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难给予正确的法律分析,从而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一定难度。而我国的综合类大学当中,有一批水平比较高的专业法律教师队伍,他们不仅从事多年法律教学工作,而且开展比较深入的专业法律知识研究,绝大多数的法律教师还从事律师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在教给学生更多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指导大家对当下社会上的一些现象给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确的认识。但现实中这类专业法律教师很少愿意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这就形成了实践中的一种矛盾,专业的老师不愿代,非专业的老师又代不好,使学生成为了最终的受影响者。

二、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应对策

(一)建立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

从近些年来高校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的现象可以看出,当前的法制教育掺杂在道德教育当中的“观念教育”并没有达到让学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虽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园环境氛围已经比较友好和谐,但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笔者认为,学院法制教育要切实发挥作用,需要构建一套独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为树立法律意识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二)重视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全社会都应该重视法律知识。对于我院来说,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如毕业法律课分数限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加强对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考核。除了增长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学院可以广泛利用学院报刊和广播等媒介,加强法律宣传,并结合学生实际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辩论赛、演讲赛、展览会、报告会等活动,更多地将教育从“进耳”向“进脑”“进心”转化,从思想层面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三)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作为学院的教师

应该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也可将课堂教学延伸到校园中、法庭内,选择较为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引导学生思考身边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现象。另外,还可以由学生自己选取较为感兴趣的话题,在每次课前安排一名学生上讲台与大家分享这个案例,这不仅锻炼了大家的组织和表达能力,更丰富了知识,在学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四)提高法制教育师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