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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08:56:2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

第1篇

关键词: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一、中医药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一)中医药概述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药学的统称,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是在充分汲取我国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理论和对疾病防治经验系统总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东方医药学体系。

“中医药”是”“中医”与叫药”的合称,“中医”是指中医学的各种理论和治疗方法,中医学形成于中国战国时期,以《黄帝内经》的成书为标志。它的内容涉及生理(含解剖)学、病理病因学、诊断学、治疗学、药物学(含方剂)、临床各科和养生学。中医药是我国的宝贵文化财富,也是我国较具有优势的产业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是保护传统知识的需要中医药知识是我国传统知识的~部分。世界四大传统医药体系中,唯有我国的中医药具有系统的理论、丰富的临床实践和浩然的文献,且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中医药文化中所蕴含的智慧,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不朽的文化瑰宝,它是属于中国的宝贵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2、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有利于中医药利用效率的提高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使得秘方的持有人不得不采取一些限制获取中医药资源及其相关知识的措施。而这些措施会抑制对中医药的开发利用,因为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对中医药进行投资的交易成本。此外,秘方持有人为了防止秘方被他人无偿利用,采取家传的方式代代相传,那些具有特殊疗效的药方不可能被广泛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使得中医药文化知识能够得到健康发展。

3、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可以增强中医药业的国际市场地位中医药不仅具有文化价值,而且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潜力。但是由于我国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致使我国中药业的发展了受到很大影响。我国中草药的出口,大部分是原材料出口,这与中药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而外国企业又利用我国的原材料和大量的药方进行二次开发,销往全世界,占领我国的中医药市场,甚至返销我国境内,打压我国中药民族产业的发展。所以,只有有效的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才能增强我国中医药业在世界上的市场地位。

二、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些规定为中医药文献重新整理和汇编提供了著作权保护。

(二)商标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商标不仅是一种商品标记,更是一种无形资产,好的商标具有强大的品牌号召力,能为权利主体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都没有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专门的规定,只是有关医疗与药品的法律法规对医药产品尤其是中医药产品的商标权问题少有提及。

(三)专利权保护

专利保护是对药品发明保护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世界各国对药品发明的保护也主要采用专利保护。我国1985年《专利法》刚实施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对药品和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给予专利保护,只保护药品的制备方法,并不禁止他人用不同的方法获得相同的产品。1993年修改的《专利法》开始给予药品发明以专利保护。

(四)商业秘密保护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法,但在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中,已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分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实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实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和《合同法》对商业秘密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三、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著作权方面

现行著作权制度虽然在保护我国中医药类作品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要求具有原创性,而大多中医药创作却缺乏原创性因其大都源于生活、医疗实践,是世世代代相传的既有文化的表现,是否具有原创性常常受到置疑。而且大多数中医药创作尤其是早期创作由集体智慧发展而来,著作权人的认定很困难。

2、著作权制度保护的客体不能超过一定的期限,但中医药知识大都世代相传,大都超过了著作权所设定的保护期,不符合其保护的要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那么,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则几乎所有的中医药古籍都大大超过了保护的期限

(二)商标权方面

我国商标制度在中医药领域虽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生产厂商意识淡薄。到l995年,我国共有2000万家企业,但仅有50万件商标注册,平均40家企业才有1家注册。

2、药品名与商标名混用。我国企业对药品名和商标名的关系处理不当,导致药品商标纠纷案较多。

(三)专利权方面

由于专利制度并不是我国传统中固有的制度,因而与传统的中医药并无较强的契合性,导致了中国中医药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传统中医药难以满足专利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特性中的新颖性,因为大量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已经处于对公众公开的状态,不具备新颖性。

2、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不适宜专利法保护的主题:(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此条规定就使得传统中医药特有的诊断、治疗疾病的方法不能得到专利保护。

3、“中医药传统知识讲究辨证施治、因人而异,而现行专利制度要求专利技术必须能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从这个方面来看,传统中医药也不符合专利制度的要求。

(四)商业秘密方面

1、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而这些不同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主旨和侧重点都各不相同,这

些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条文难以保证内容上的统一性、协调性和体系完整性

2、商业秘密的条件过于严格。因为条件太多,符合保护的主体就少,保护的范围就越窄,从而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保护传统中医药。

3、存在不可预期的泄密风险。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药品要想进入市场,必须把有关的秘密数据提供给主管部门。而我国没有规定政府的保密义务,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负担保密义务,则技术秘密很可能从专有领域流入公有领域。此外,商业秘密还存在着其他重大问题,主要有:(1)缺乏对商业秘密的正确认识和科学使用。(2)违反与权利人的合同约定。(3)以占有为目的的违法获取。包括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采用利益引诱的手段;采用威逼、胁迫的手段;采取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

四、完善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

从目前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与WTO的TRIPS协议相一致的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缩小有关法规之间的差距与矛盾。纵观我国在中医药方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除了《商标法》、《专利法》和相关通则之外,还有一些规定,其中有的内容与《专利法》相冲突。如《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支持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但是其中有些内容与《专利法》有相悖之处。因此笔者建议,尽快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二)提高中医药的著作权保护

1、将中医药知识编译为数据库,从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观念的表现形式,并非思想内容本身。如果把中医药知识编译为数据库,就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对于中医药古籍文献的已公开的知识,按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已过了保护期。但很多中医药古典书籍是不可多得的瑰宝,可以考虑对中医药之类的国家历史精华采用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方法,另定其保护期。

3、中医药企业在其商标设计过程中,应该确定其版权的归属,及时给商标设计人以奖励或报酬,以免后患。

(三)强化中医药的商标权保护

1、强化中医药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保护。商标权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塑造中医药驰名品牌,才能与国际上的名牌进行较量,也才能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2、重视中医药商标侵权的法律制裁问题。如果在立法中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那么就会导致责任不明确,实践性受限。因此,必须针对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设计具体明确的法律后果与法律制裁,只有极大地增加商标侵权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才有可能从源头上治理对中医药的商标侵权行为。

3、增强人们的医药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现代法律意识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为其他手段所无法代替的。具体到商标法领域,药品企业必须具有鲜明的商标保护意识,及早申请注册商标。

(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针对中医药专利审批周期长的特点,应积极推进相应的专利保护措施,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审批周期。目前,药品专利的审批周期太长,申请人要获得药品专利需要等待的期间过长,不利于中医药的专利保护,可以考虑在修订《专利法》时,根据中医药本身的特点,加快中医药专利审查的速度,缩短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了申请专利必须具备”三性”。然而,由于中医药的特殊性,我们应该对它进行特殊的规制,对”三性”标准作适度调整,并尽快制定出比较明确的审查指南,以利于提高中医药专利申请的审查通过率,使中医药专利获得名副其实的、更为周到的法律保护。

(五)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保护

1、提高中医药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加强对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的普遍培训,明确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和竞争的武器。对中医药的研究、开发、生产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2、强化中医药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首先,制定企业保密规划,订立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及企业内部对文件、资料、数据、配方的管理办法。其次,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员工。再次,要加强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人员更应有严格的措施。

第2篇

1.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不强

其一,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与发展经营战略没有结合起来,而是相互割裂的,进而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另外,我国的医药企业往往忽略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规划,仅仅做到了为了保护而保护,最终导致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主动权,被困于被动地位。特别是在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时,几乎没有企业去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其二,我国的医药企业还未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体系。大部分企业都未设立单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且企业的管理制度仅仅涉及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申报和简单的流程,缺乏知识产权的挖掘和运营相关的管理制度。

1.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据相关统计,我国的医药企业的新药很少自主研发,主要是依靠国外的新药进行仿制。尤其是在化学制药领域,我国的仿造品多达90%以上。此外,我国对传统的中药保护也仅仅局限在行政保护,只做到了剂型的保护而忽略了处方,进而则促使各企业只通过剂型的改变进行申报,如出现了多家企业生产各种剂型的“板蓝根现象”。

1.3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国家修订了专利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的提高了专利的保护力度,找到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新途径,同时也规范了著作权的保护规则,进而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得到了完善。然而,与欧洲、美国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保护力度没有发达国家那么严格;并且,我国的药品仍是以仿制为主,如加大保护力度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压制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另外,我国还缺少行政执法及司法队伍,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我国出现的一些侵权现象。

1.4缺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了我国知识产权建设和战略管理的重要难题。并且,医药行业是一个高投资高风险的行业,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及运营的各个流程来说,都需要具有专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才进行指导和监督。另外,就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和后续配套的政策的建设而言,都需要具备药学、法学、管理学和知识产权多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则不重视对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又加上我国许多的大专院校未开设相关知识产权的课程,所以,造成了我国花费多数资金向外国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2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问题的策略

知识产权的管理具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从财产属性上讲,它是一种企业行为;可是若以知识产权管理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据的地位来考虑的话,它又是一种政府行为。所以,我们应把企业与政府结合起来,共同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一方面,国家政府应逐渐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和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企业要在国家的整体调控下,制定与本企业经营策略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的配置。从而,促进我国的医药行业稳定和谐的发展。

3结语

第3篇

一、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原因分析

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我省农产品的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有企业做大做强的观念,但是执行力度差。对知识产权认识不足,不主动申请商标、地理标志、新品种和专利,更忽视著作权保护,乃至实践中遭受了很大损失。2.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省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是针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业制定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河南省还没有专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3.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由于农业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法规的不健全、政策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得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明显不够。

二、国外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验分析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1.美国的保护模式。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判例相当多,在植物品种专利方面实践中植物专利法、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制度等三部法律提供了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三重选择”权。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则主要通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另外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判例为包括微生物、植物、动物、基因等生物的可专利性打开了一扇大门,除微生物专利、植物专利、动物专利外,人体细胞系和遗传物质也相继进入了美国专利法保护范围。2.日本的保护模式。日本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为系统化、制度化和具体化的国家,其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和农业领域。重视植物新品种立法,采取地理标志的多部门法共同保护,如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管理法、海关法、反托拉斯法以及农业标准体系保护农产品,并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3.巴西的保护模式。首先巴西政府为了鼓励农产品出口,特别为出口农产品提供信贷、贴息和出口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出口联营集团”,鼓励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实现规模经营。同时扩大对微小企业出口信贷,向他们提供咨询和服务,组织个体生产者联合向国外推销农产品等,并对农业生产者提供信贷服务。巴西这些特色服务,大大发展了本国的农业生产。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农业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程度要远远大于我国对同类农业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备强于中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强于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运转效率强于中国。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对这些方面的重视。

三、加强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路径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二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长期以来,河南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3.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通过知识产权评估可以有效地了解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状态,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维护成本,而且为企业今后的研发指明了方向,定期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手段。4.完备相应的立法。省政府在制定有关地方性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时,尤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是创新和完善知识成果产权制度,强化对知识产权主体的产权激励、约束和保护。(2)是修改完善投融资地方性规则,构建多元化的知识创新投融资支持体系。(3)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戒制度,严惩知产权领域的违法侵权行为,大幅提高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的成本。

四、结语

第4篇

关键词: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

知识产权壁垒的内涵

知识产权壁垒是占有知识产权优势和先进技术水平的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利用国际和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相关的国家政策,通过海关扣押、专利围堵、产权诉讼等方式利用知识产权法所授予的独占权或超越有限垄断权的范围,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来限制我国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张的种种市场竞争措施和策略,以此达到维护其知识产权优势的目的。知识产权壁垒实质上是一种非关税国际贸易壁垒,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措施为国人所熟知以后,它已经逐渐取代前两者成为困扰我国企业的贸易障碍。

我国进出口贸易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现状

相关法律及预警机制有待完善。我国在入世前,政府已经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然而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生效以来,发生了许多当年无法预料的知识产权垄断及滥用问题。对于将产品出口国外的企业,专利预警机制是要事先调查目的国与出口产品有关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以正确的指导下一步的工作。而我国的预警机制的不成熟使我国的产品出口增加了盲目性。

自主知识产权不足。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企业竞争力的加强,而且有利于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而我国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申请量不到全球总量的2%,并且标准整体水平偏低。如果我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一味以低标准换取某个行业的大部分企业的生存,就无法逾越出口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研发投入不足。我国财政对于研发的投入,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另外,企业本身对研发的投入也与世界水平存在差距。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够,研究和开发的经费投入过少,我国企业的自主开发新技术能力普遍较低。

不重视专利文献检索。根据“专利一国独立原则”,外国专利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不另行在中国申请,就永远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据悉,全球每年诞生的专利85%没有申请中国专利,跨国集团迄今在我国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到17万。因此,如果没有很好地进行专利文献查询,很容易导致在进出口贸易中产生侵权行为或在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时,掉进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陷阱。

知识产权人才匮乏。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严重滞后,使得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十分短缺,人才的供需出现严重的失衡现象。

我国进出口贸易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对策

完善法规及预警机制。我国应针对立法的薄弱环节,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专利预警机制,通过对知识产权及专利信息的搜集、分析、预警,为外贸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我国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一方面,充分调动现有大学、科研单位的力量,建立起知识产权研发、生产基地;另一方面,企业应尽快提高品牌价值,增加品牌的科技含量,以此带动我国品牌的对外输出,加快我国品牌建设步伐。

提供资金扶持。企业在开发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国家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壮大其经济实力。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进行定向研究优先提供经费,对有技术创新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奖励。

注重专利文献检索。据统计,世界上每年完成的发明成果的92%可在文献中检索到。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检索文献,可节省40%的研究时间和60%的研究费用。进行专利开发前,应合理高效地进行专利检索。

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这种综合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素质应当是具有多门学科知识融合交叉的知识结构,科技与法律并举,并兼有国际贸易、外语等方面的知识。我国的企业应该改变固有观念,来培训自己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参考文献:

1.陈宇山.从海外比较研究看广东知识产权发展与战略.现代情报,2007(1)

2.王长进.试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五大瓶颈问题.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12)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意见》(合知〔20__〕8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为了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公司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竞争力,努力使公司成为合肥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组织。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江峰任组长,副总经理张俊生、何鸣任副组长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为办公室主任,配备专兼职人员办公,落实办公经费。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制度、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训。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管理人员把知识产权制度融入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培训,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50,在决策层、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80;培训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

(四)文献资料收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中外专利数据库,以建立专利数据库为基础,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专利信息分析与利用、知识产权或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工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要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在了解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市场状况,尤其是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的基础上,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和许可等)、专利保护等各个环节出发,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专利战略。公司要以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种类的知识产权战略。

(五)专利申请和实施。要以创新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实施为主要内容,抓好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的申请(登记)和实施工作,提升拥有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增幅要达到20以上,专利实施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__年1月至2月):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3月至5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做到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

第三阶段(6月至7月):建成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专利文献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阶段(8月至9月10日):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实,试点示范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公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提供财力支持。为了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公司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示范期间内的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专利文献数据库的建立、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三)邀请专家,指导工作开展。在试点示范工作中,公司将邀请省市科技厅局的有关专家指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适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帮助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协助建立和更新专利文献数据库,指导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6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能力;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3-0010-02

21世纪是知识竞争的时代。企业的竞争有赖于企业已有的竞争优势,而企业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企业知识产权在企业的生存发展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在接受专访时认为,知识产权能力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是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的能力建设更具有基础性意义。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提出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等八项任务,由此也可看出知识产权的重大意义以及国家对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视程度。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现状

(一)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有所提高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表现在多方面,包括企业具有创新发展意识、企业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等。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提高的前提要件,而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目标定位上。具有知识产权能力意识的企业更会把企业知识产权活动上升到企业更高级别战略、作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融入到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模式中;同时,更看重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在笔者调查访谈中,有近30%的企业有着类似的定位和表述,且企业正在进行着这方面的工作;有近50%的企业表示,已认识到知识产权活动对企业竞争的重要性,同时在积极规划知识产权工作;剩余企业则表示,目前企业经营较少涉及知识产权活动,但承认知识产权活动可能对企业未来发展非常重要。可见,我国企业在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的同时,也在逐步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意识。

(二)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所提高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提高也表现在多方面。一是在知识产权创造投入方面加大投入,包括研发资本投入、研发人才投入等;二是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数量不断增加;三是在知识产权创造结构中,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知识产权创造的可持续性在增强。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所提高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最主要的表现是由过去的被动保护到目前的主动保护,众多企业从只是事后保护走向事前保护。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的前提。这种情况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从知识产权创造阶段就注重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例如,企业在人才引进时签订保密协会;在知识产权创造完成后有相应的确权手段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制度,对于专利及时自行或申请,对于商标及时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对于版权则及时登记;在知识产权运营阶段也会组织熟悉相关法律规则的人员采取多种途径主动应对侵权行为。而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则会尽量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四)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逐渐增强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逐渐增强,首先表现在知识产权运营从比较单一的方式到多种方式共同应用,包括自行实施、多种方式许可、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出资、权利质押等;其次表现在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产品的商业化,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被市场接受认可的成熟产品;最后是企业在评价经营绩效时,会衡量知识产权产品对企业利润的贡献,以及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值情况。

(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逐渐增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逐渐增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制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施策略、完善的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运行良好,能够较好整合创造、保护、运营阶段的工作,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整体竞争力;三是大多具有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实现程度较高[1][2]。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相对薄弱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分化明显。在不同行业、规模、市场竞争结构、知识产权取得途径的企业中,知识产权意识差异明显,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更是差异巨大。尤其在私营企业、小规模企业、产品知识产权依赖程度低、市场竞争程度低、外来知识产权取得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更是薄弱。

在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定位和认识不足,导致知识产权能力意识较弱。更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只是停留在企业专属权利层面,没有把知识产权和企业能力、企业市场竞争力相联系,没有重视和挖掘知识产权对企业利润的贡献。

(二)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形成基础不足

我国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形成基础严重不足。首先,知识产权创造投入资源基础不足,包括资金投入、人才投入、材料设备投入等。其次,知识产权能力保障基础不足,包括企业创新氛围、激励制度、培训制度等不利于知识产权能力的形成,不少企业缺少创新的文化氛围,缺少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缺少员工持续学习培训以不断充实知识的制度。

(三)企业知识产权整合平台建设落后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形成和提高,重在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基础的整合。不少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和比较全面的知识产权活动,然而这些知识产权活动比较割裂,没有把知识产权活动各要素协同起来。具体表现为,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组织和制度,没有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融入到知识产权整合管理中,没有把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目标指向企业竞争力形成。

(四)企业知识产权未能有效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

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竞争地位、盈利能力和竞争的持续性三方面的表征[3]。企业从取得知识产权到最终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需要一系列过程。在知识产权能力意识薄弱、形成基础不足、整合能力不强的情况下,很难把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因此,不少企业拥有数量众多的知识产权,却没能拥有较强的企业竞争优势。

三、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社会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企业的创新意识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基础,也是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在企业的外部环境中,社会创新意识也是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能力,首先要营造一个具备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的社会外部环境。

营造社会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需要全社会持续的努力。首先,要在教育系统里培养出培育出具备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的人才。其次,要在社会中通过宣传、培训等加强社会公民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再次,社会各个系统要建立鼓励创新、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机制。最后,要鼓励引领社会创新的组织建立,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4]。

(二)完善政府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环境

政府知识产权法律对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尽管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专利、商标和著作三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且也加入了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仍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没有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产法律,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新客体层出不穷的环境中,法律没有及时反映新的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象。二是实践中中央和地方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且有些地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没能反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三是尽管我国加入了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但整体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规则实践应用中不熟悉。因此,政府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不完善的地方,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高提供外部有利的法律保障。

同样,外部环境中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高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需要在三个方面提供支持:第一,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引导政策,引导重点行业、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能力。这些政策包括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行业、企业重点支持。第二,在社会重大基础创新研究方面给予经费保障,保证企业难以承担的重大研究顺利进行。第三,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保证企业可便捷获取知识产权服务。这包括社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司法援助平台等的建设和完善。

(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重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企业在自身方面,首要的是要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意识。为此,企业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首先,企业要培育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文化,建立学习型组织。其次,对于进入企业的各方面人才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培训,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作用,同时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最后,企业的日常运行中也要不间断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下转14页)

(上接11页)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最重要的体现是重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的是获取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优势,从而转化为企业的整体竞争优时也要及时根据企业内部外部环境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管理方面实施具体的知识产权策略[5]。

(四)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要素投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基本保证。一方面,不论是资金、设备、材料上的投入,还是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等都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要素投入,这些投入是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前提。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创造结构方面,要更注重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在专利方面努力提高发明申请授权的水平;在商标设计方面要保证和企业市场、商品运作相适应,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具有市场价值的商标;在著作权方面也要努力创造具有社会和经济价值的作品。

(五)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获取知识产权价值

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能力是知识产权能力的直接表现,可以直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要保证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避免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发生,这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的前提。二是要对企业知识产权做全面市场评估,确定知识产权商业化潜在价值,从而决定企业不同知识产权的单独和组合运营方式。三是要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流程,做好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过程中的评估和跟进,保证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的价值实现。

第7篇

在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与国际保护标准相一致,符合WTO 规则的要求。但是目前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几点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不是很长,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更通过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以切实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责任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不够明确和透明,往往导致保护知识产权出现无法可依和执行不够严格透明等问题,执法手段不到位,无法有效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例如,不同地区的立案标准不一样,当事人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在有的法院能够立案,在其他法院依据相同的事实材料却不能立案;不同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也难以做到统一,这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二是许多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了解。除一些研究知识产权、教学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有关企业、科研人员外。许多人不重视知识产权,而更加重视的是一些有形资产,没有将知识产权视为财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非常淡薄。在教育教学、公司企业中也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教育和宣传,因此大多数人不了解。普法宣传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宣传,有待加强。由此,导致许多人不懂得知识产权,不知道它的价值,也就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了。调查组随机对商河40家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发现90%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仅限于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层面,不知道知识产权的确权及专利申请能够带来倍增效益、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质押进行融资等重要的应用,7.5%的企业了解部分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但是他们认为小企业的专利是没有意义的,只有2.5%的企业了解并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大都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更何况普通大众了。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需要不断扩展。现代科技发展迅速,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知识产权客体范围不断扩大,原有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范围己不能满足保护快速更新的科技。这无不要求知识产权制度扩展保护范围。还有新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且不少技术如多媒体和生物技术等往往结合在一起,界定越来越困难,有时涉及很多部法律,所以说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需要不断扩展和更新。比如,之前主要是存在着盗版书籍的问题,而如今出现了照片、视频等作品的侵权。之前的商标主要是文字类和图形类,如今出现了气味类、声音类等的商标。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努力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参照国际规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政策、战略。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

第8篇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通过“送法进企业”活动,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依法经营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劳动保护意识、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用工制度不断规范,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活动安排

2013年6月至8月,2013年9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三、活动主体

县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四、送法对象

全县各类重点企业、定报工业企业,特别是纳税前50强企业。

五、主要内容

㈠加强合同法、税法、物权法(草案)等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理念,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㈡加强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㈢加强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范劳资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劳资平等、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强化劳动保护意识。

㈣加强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强化资源环境意识。

㈤加强科学技术进步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推动科技进步、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㈥加强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商业贿赂法等规范企业及工作人员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平等竞争、守法经营的理念,强化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