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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法律常识培训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08:56:3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安法律常识培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安法律常识培训

第1篇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也是一个城市国家。该国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其南面有新加坡海峡与印尼相隔,北面有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相隔,并以艮堤相连于新马两岸之间。新加坡是亚洲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新加坡在城市保清方面效果显著,故亦有“花园城市”之美称。新加坡现有人口498.76万人2009年,目前拥有保安公司近300家,保安从业人员,到2008年底2.7万人以上。2009年初,新加坡保安市场就传出有需求没有人手的信息,随着大量旅游观光项目的落成,大量公众公寓和商业购物大厦的出现,加上不少商业大厦加强保安措施等,这些因素都带动了保安人员需求大增,所以到2009年底,新加坡的保安从业人业已经上升到3.6万人。见于新,加坡的实际情况,新加坡各保安公司都不同地在中国和东南亚一些国家打出过广告招聘保安。条件基本是:五官端正,身高1.68米以上:年龄在18至30岁:3年以上的兵役史或者相关的军事训练经验:能进行简单的英文对话(口语):月薪:新加坡元1800元(约为8000元人民币):签汀正规劳动合同及办理保险:工作地点:新加坡著名旅游胜地:工作周期:2年(可以再续签4年)。

如果有幸应聘成功,签订合同,上岗前来个短暂的培训,要经过五天专业基本的保安训练课程、这种课程包括三天教师内的培训,每天大概是9个课时和实景培训。内容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基本的消防技能、基本的紧急援救技能和如何完成巡逻任务,怎样报告和处理紧急事务、紧急报告和处理紧急事件的技术和管理以及保安和避险的这些原则,也就是说,在新加坡保安人员不仅仅是简单地站在门口,当简单的门卫,他们要被培训以应付所有的紧急事件。而且政府还要求每一个人都要有上岗资格认证,凡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才可以从事保安工作。笔者在新加坡见到的保安的确都如招聘条件那样,外表达给人的印象是年轻英俊精神充满朝气。特别是新加坡景区的保安,景区是对外的窗口,不论保安的籍贯是哪里,保安的形象是代表新加坡这个国家,保安人员的形象、对游客的热情、对错综复杂事件敏锐、对突然事件的果敢等都考验你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保安。

新加坡保安在保护个人安全及商业资产上扮演了越来越多的重要角色。新加坡虽然是一个城市国家,人口不多,但其所处地理位置十分有利,不但是海上交道要道,每天都汇聚着来自世界各地的商船在此加油加水补充物料。同时也是世界级的自由市场,世界各地货物应有尽有,每天都有大批来自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在此购物。同时又是旅游胜地,每天又都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大批游客来此观光消费。在促进新加坡经济发展繁荣的同时,保安业也就跟着逐渐繁荣起来了。

新加坡政府为了对越来越红火的保安业管理,去年出台了“私人保安业法案”,当局还签发执照给保安人员,这表明保安必须有执照才能继续在该行业服务。有关法案有助于保安人员提升专业技能,也让保安们更感自豪,从而促进此行业整体水平。

为了确保保安业提供高水准的服务,警察部队的保安业监管局,每年都对保安公司进行年度分级评估。如2008年就评出“A”(卓越)级保安公司27家,而上一年只有19家。这项评估分A、B、C、D四个等级,从公司的营运策划和管理、营运领导、知识管理、员工素质、支援配备以及执行能力六个环节,鉴定公司的等级。

第2篇

【关键词】青少年农民工;违法犯罪;主观因素;客观因素

近几年农民工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但是主要集中于农民工的权益的维护以及待遇方面,而忽视了农民工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工中16-30岁的占61%,可以说青少年占了农民工的多数。许多青少年抱着挣钱谋生的美好梦想进入城市,结果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探讨和深思。长春市某公安局处理人犯的数字统计,外来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占了违法犯罪总人数的39.4%。2008年到2012年期间,济南市某分局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中497人26周岁以下,其中农村青少年224人,占总人数的45%。

一、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动机类型及特点

(一)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动机

1.满足物质欲望型。这类青少年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物质欲望。一是为了自己的物质贪欲,这种类型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暂时的或稳定的工作,工作的收入不能满足其物质的需求而违法犯罪。大城市繁荣与富庶是来自偏远乡村的青少年农民工无法想象的,而生活的舒适及娱乐生活的多姿多彩,使得不少青少年农民工沉迷其中。当其微薄的收入不能满足其物质上的要求,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如王某某盗窃团伙就是这种类型的代表。王某某等人来自偏远乡村,在济南某保安公司作保安工作。到城市后网吧、电子游戏厅、练歌房及其他的在农村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娱乐场所,很快就吸引了他们不能自拔。当他们发现每月一千元的收入根本不够自己消费,便利用工作之便利开始盗窃厂内的废钢铁。从开始工作到走上犯罪道路,工作时间最久的不到一年,最短的才两个多月。另一青少年农民工的开始时犯罪动机使人感到可怜又痛心。他们一时找不到工作,找不到能够在外乡立足的合法途径,而且没有固定的居所和生活来源,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直接面临防饥、防冻、找地睡觉等作为一个人生存中最基本压力的情况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李某某盗窃自行车团伙中的多数人是这种类型的代表。李某某初中毕业后,孤身一人带着家里借的200圆钱到济南想打工,由于找不到工作,转眼带来的钱没有了。在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他开始了他的违法犯罪生涯。

2.对社会不满,报复社会型。中国的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农村的时候,这种差距他们还没有亲身体验到,但是一旦进入到城市,这种差距就立即显现在他们面前。城市居民的冷漠、歧视与优越感使他们同时产生反城市情绪。城市中农民工个体力量薄弱,又没有组织来维护他们的权益,政府部门的冷漠和不作为,使他们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无力保护,而产生情绪。青少年心理的不成熟,易冲动的特点,很容易激发这种情绪,当这种情绪爆发,不再受道德法制的约束,会采取极端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报复社会城市居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上当受骗后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型。在城市多姿多彩的生活背后充满了各式各样的陷阱,来自农村的青少年被多姿多彩的生活所迷惑,看不到背后的危险;淳朴的农村青少年也意识不到人心的险恶,一不小心就坠入各种各样的陷阱之中,从而上当受骗。上当受骗后心理受不了打击,会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种类型女性占多,许某某团伙,就是这种类型的代表。许某某初中毕业后到城里的某服装厂打工,因工作比较累而想换一比较轻的岗位而被工头骗奸,因为害怕自己的名誉而没有报案。后来遇到同样在理发店上当受骗后的同学李某某,看到李某某穿着时髦,出手阔绰,许某某非常羡慕。在李某某的怂恿下,许某某想反正自己已失身无所谓了。于是她们联系自己的同学老乡开始,人数达到十几人。

(二)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特点

1.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年龄来看,有向低龄化年轻化发展的特点。由于农村青少年多在初中毕业后就到城里打工,因此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年龄有向低龄化年轻化发展的趋势。如王某某盗窃团伙中,最大的26周岁,最小的刚满16周岁。许某某团伙中最大的21周岁,最小的不到14周岁。

2.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青少年农民工到城里打工,多以同学或街坊一起。青少年农民工违法犯罪也多以团伙出现。

3.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来看,具有疯狂性、严重性多样性的特点。青少年农民工的法制意识淡薄,所谓无知者无畏,其行为往往不顾后果,多表现为: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暴力抢劫、、等,具有疯狂性、严重性的特点。

4.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类型看,具有从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由十几年前到城市打工的青少年多是没有文化知识,到今天到城里打工的青少年多是初中高中毕业。青少年农民工犯罪不仅由轻微化向严重化发展,并且由简单化向复杂化发展。并且其犯罪类型也呈现出由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例如,由过去的盗窃逐步向抢劫、诈骗方向发展;由简单的冲动冒险向有组织有预谋方向发展;由非暴力向暴力甚至严重暴力方向发展。甚至有些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并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

二、影响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因素

(一)青少年农民工犯罪主观因素

1.追求金钱至上的生活方式,把吃喝玩乐当成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和最大幸福。许多青少年农民工到城里后被各种各样的娱乐所吸引。许多人玩乐成瘾,并追求迷恋于格调低下的娱乐。一方面使他们的思想意识受到严重污染而引发为需求结构的偏离,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娱乐场所昂贵的费用,引发他们这种玩乐欲望逐步向违法犯罪行为的转化。同时,受到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农民工追求金钱至上的生活方式,把吃喝玩乐当成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和最大幸福。为了追求吃香喝辣、穿名牌的高消费生活,从溜门撬锁、偷摸扒拿,发展到拦路抢劫、敲诈勒索、不择手段地掠取财物,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在许某某团伙中,为了实现买一套高档衣服,一双高档皮鞋,为了一件首饰而者不在少数。

2.丧失了艰苦朴素的作风,害怕吃苦受累。与第一代进城打工的青少年相比,现在的进城打工的青少年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的,虽然生长在农村,基本没有务农的经历。和上一代青少年农民工相比,他们丧失了艰苦朴素的作风,害怕吃苦受累。

3.法制意识淡薄。在笔者接触到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农民工中,有法律意识的人很少,许多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也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某某盗窃抢劫团伙中,年龄最小的李某某在我们抓捕的过程中将我们的一名干警砍伤,在审讯结束后,他竟然对审讯的干警说:“叔叔,我可以走了吧。”可见其法律意识淡薄的程度。许某某、李某某团伙中的许多少女被洗头房的老板强迫时不知道报警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二)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客观因素

1.第一,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的负面效应是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外在因素,城市经济富有和生活的多彩与农村生活的贫瘠和单调相比,使他们不想再回到农村,他们想享受现代生活,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中,如果经不住诱惑,又想不惜一切手段也要加入城市生活,最终到了山穷水尽时,则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第二,社会对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以及维权的艰难也是青少年农民工因素的原因,进城农民工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所受到的歧视,直接地伤害了进城农民工的人格和尊严,因而印象极为深刻,感受极为强烈。歧视到一定程度,被歧视者就无法容忍,会以各种形式表示反抗。而青少年农民工由于心理的不成熟,在情绪冲动之下,往往会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2.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笔者所接触的案件中,生活在以下两种家庭中的青少年农民工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一种是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在这种家庭中,即使家庭很贫苦,父母也会在物质上尽量满足他,不使他受苦。却忽视给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食粮,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另一种是不管不问的家庭。父母对子女不关心,放任不管,他们认为:“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孩子出来打工后家里也不管不问。

3.农村学校教育弊端对青少年农民工的影响。随着城乡经济差距的拉大,城市和农村教育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高素质的教育资源向城市集中,从而打击了农村教师的积极性。因此,一些学校管理混乱,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忽视校园治安管理。一些学校单纯以成绩的好坏来划分学生档次,对成绩差的后进生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教育,而是放任不管。这些流失的学生一方面失去教育引导,对生活、学习失去信心,产生自卑心理。另一方面易受社会阴暗面和一些不健康观念、场所、行为的侵蚀,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农村,有相当数量的学校没有把以法制教育摆在一个相应的位置上,甚至就根本没有法制课。所以许多青少年农民工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对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根本不懂,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是地地道道的法盲,这是导致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一)加强宣传,增进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的相互理解

农民工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据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专家的报告,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已占第二产业的57.6%,商业和餐饮业的52.6%,加工制造业的68.2%,建筑业的79.8%。虽然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这样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在城市中却受到了如前面所述的种种偏见和歧视。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城市居民了解到农民工对城市发展所作的贡献,媒介的舆论宣传中要增加尊重、重视农民工的内容,引导市民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农民工,善待农民工。要使农民工认识到对他们有歧视与偏见的是城市居民中很少一部分人的态度,而不是广大市民的一般态度。

(二)加强执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青年农民工对城市的不满与敌视,在一定难度上与其在城市的权益过度受损而又投诉无门的现状有关。政府部门要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农民工维权保障体系,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决。同时政府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民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从而避免青少年农民工在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生存面临危机时,不得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三)组织培养技能

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到城市找工作,多是自发的,没有组织,并且只有不到12%的人受到过行职业技能培训。随着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从“量”的增长转为“质”的要求,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是很难找到工作的。因此,农民工输出地的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对青少年农民工培训时,应根据其兴趣和从业情况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同时培训要与农民工市场合作,把培训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农民工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定单培训,企业参与”的机制,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在培训中适当增加现代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法制意识的培训,增强农民下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四)农村学校教育应改变教育观念

农村学校教育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在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的同时尽可能的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使学生在毕业之后不仅有文化知识的基础,同时具有技之长,为青少年农民工在农村劳动和向城市流动打下技能基础。

再次、是加强法制和维权教育。不求他们知道多少法律法规。最低使他们初中毕业后,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了解普通的法律常识,在头脑中形成辨别是非的标准,从而懂法、知法、守法。

(五)加强家庭教育

作为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长必须认识到父母角色的特殊性与重要性,认识到成长中孩子的心理需求,从而采取合理的管教方式。同时对孩子进行艰苦朴素的教育。

青少年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样的,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街道、用人单位、司法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积极配合,通过“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农民工的违法犯罪。

参考文献:

[1]蔡小娥,陈卉.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月刊,2008,(1):174-177

[2]刘朝捷.刍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

[3]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8-10

[4]卫宝弟.需求结构偏颇与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0,(3)

[5]朱力.群体性偏见与歧视一农民工与市民的磨擦性互动[J].江海学刊,2001,(6):48-53

第3篇

关键词:小区物业,消防安全,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各类居民住宅楼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尤其是各类集中居民区如小区或山庄、花园等命名的功能性住宅群体,大多能够实现集中供水、供电、供气,社会化服务功能完善,再加上环境优雅,空气清新,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需要,成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走向,这些功能小区大多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确保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财产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

一、小区火灾频发及原因

但是总体上我国的物业管理水平仍处于发展阶段,在消防管理这方面积累的经验还不丰富,不少小区在日常管理中忽视消防安全,导致了我国目前是居民住宅火灾高发,“小火亡人”现象突出,而用火不慎、电气、玩火等人为因素是引发居民住宅火灾的主要原因。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

(一)建与用、建与管严重脱节,留下先天隐患。目前由几十幢甚至上百幢住宅楼或别墅组成,占地往往几百亩至几千亩,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合理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设置必须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些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存在明显的脱节,开发商未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设计、施工。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隐患。例如某些小区投入使用后新增加暖气管道甚至天然气管道的未有预留架空高度,导致占用消防通道上方空间致使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小区物业。

(二)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导致消防管理费用没有保障。

(三)现有物业管理中没有很好地引入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国内的小区物业管理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单位往往只过多的重视防盗,在消防安全管理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些形同虚设;②是小区保安大多属临时雇佣性质,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消防安全技能差,遇到火灾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临阵脱逃;③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或管理维护不当,消防器材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甚至误人伤亡。

(四)居民成分复杂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民家中存在大量火灾隐患。,小区物业。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家庭装修中为了追求效果,过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隐蔽电气线路裸露未穿套管,线路选型不当,家庭用火用电不慎、小孩玩火等都极易诱发火灾的发生,作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的向住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对于可能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或缺乏强制手段。

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现代物业的规模大、配套设施设备功能齐全,这也就意味着消防安全是物业管理的重头戏。消防安全不发生则已、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所造成的损失可能是毁灭性的乃至灾难性的破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型商业楼宇和住宅区如雨后春笋,出现了一个住宅区、一幢大厦的物业产权多元化且多家占有使用的多重化、分散化管理的复杂状况。而一个住宅区域、一幢大楼的消防安全整体性、消防设施设备配套性,都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来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小区物业。其次,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城市建筑开始不断向高空和地下延伸,高层、超高层建筑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消防设施设备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复杂,客观上也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

三、解决物业消防管理问题的途径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性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做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小区物业。

(一)明确物业管理人员职责,使从业者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全体员工都应具有相应的消防知识,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管理好管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物业服务企业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应法律法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则必须经消防部门的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具有现代消防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操作方法。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实施防火监督检查,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防火和灭火消防培训,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素质。,小区物业。

(四)建立和推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早期介入制度。房地产开发、流通、消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物业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阶段就应明确听取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意见,对隐蔽的消防设备应严格把好验收、交接关。,小区物业。这种建管结合方式,能提高物业的有效价值。

(五)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针对小区内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社区和巡防的力量开展宣传,通过设立宣传站或宣传栏、发放消防法律常识及家庭防火等宣传材料、播放喜闻乐见的消防电视宣传片、邀请消防队员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技能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向小区内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规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自觉做好家庭防火灭火,教育子女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把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物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就要在消防安全上加强管理,逐渐形成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体制。

第4篇

全县下辖27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大概也是云南拥有乡镇最多的县。在这样的范围内,工会工作的组建和维权势必面临更多的难题。

和县总工会干部职工见面几分钟,他们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团结干事的工作作风以及服务职工的职责使命,让记者备受感染。

随着采访的深入,他们工作的踏实和扎实,成为他们最显著的标签。

履职就是维权做事

镇雄县母享镇串九村人刘聪,原是镇雄县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2006年企业改制时,刘聪被安排到镇雄县乌峰镇运管所工作,2013年1月被乌峰镇运管所解聘。因乌峰镇运管所拖欠刘聪2年工资共3 . 2万元,刘聪多次请求运管所偿还拖欠的工资未果,向镇雄县人社局寻求帮助,未能得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解决。刘聪想走诉讼程序,但他又不懂法律,而且无力承担诉讼所需的律师费用。2014年初,刘聪来到镇雄县总工会办公室,请求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听了刘聪的情况汇报,县总工会决定安排3000元资金为刘聪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聘请了镇雄县南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具体负责刘聪的请求事项。

经县总工会与律师一起商讨研究后,认为刘聪请求讨要工资一事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维权。随后,南广律师事务所展开了广泛的调查取证,他们查找相关责任人,为官司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就在双方即将对簿公堂之时,在县总工会的协调下,县法院和南广律师事务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进行了现场调解,刘聪和乌峰镇运管所最终达成协议:由运管所一次性支付刘聪工资报酬共计3 . 2万元,刘聪撤回。2014年6月,运管所将3 . 2万元全部支付刘聪。这笔工资在被拖欠了两年之后,刘聪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刘卫华是一名电信代办点职工,尽管只是一名劳动派遣工,但他工作积极肯干,遗憾的是,他每月拿到的工资只有9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在他被查出患有肝硬化之后,电信公司不仅不管,还将他的工资降到每月500元。刘卫华向县总工会写来了申请,请求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律师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镇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曾维雄是一个对工作有细致思考的人,在一次基层工会干部培训会上,他主讲了《工会是什么?有什么?干什么?》2008年县总工会换届时,他提出了一年理顺关系、两年全面发展、三年查缺补漏、四年巩固提高、五年总结经验的工作思路。在他看来,“如今的工会已从单一的组织职工活动到多渠道的服务转变,只有实实在在做事,才能让人刮目相看。”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群众,已成为全县工会干部的共识。

你们让我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

今年37岁的顾崇祥是镇雄县泼机镇李官营村顾家院子人,长期四处务工。2013年初,顾崇祥因受伤导致双脚行走不便,丧失了劳动能力。

2014年7月,顾崇祥向县总工会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临时生活费、住房和低保等问题。县总工会工作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并召开了主席办公会,及时向县民政局、泼机镇党委政府联系,为顾崇祥解决低保和危房改造工程指标。

事实上,考虑到顾崇祥生活上的困难,县总工会前后4次救助了顾崇祥生活费共计1500元。2013年底,顾崇祥还享受了茅草房改造工程,由村委会帮助修建了房屋,并加盖了石棉瓦。2014年9月,泼机镇党委政府又解决了顾崇祥危房改造工程指标。因顾崇祥长期在外务工,村上不了解其具体情况,而且全镇低保指标也比较少,因此未能享受低保。现在既然顾崇祥提出了申请,泼机镇党委政府只有等待县上下达新指标后帮他解决。

2015年1月,顾崇祥的低保问题终于解决了,他再次来到县总工会,激动地说:“感谢工会!感谢你们!我有了低保,危房已得到了改造,你们还解决了我的临时生活费,让我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

2013年1月11日,时值严冬,镇雄县果珠乡高坡村发生特大山体滑坡,造成15户人家60余人被埋,22人死亡。春节到来之际,县总工会工作人员即来到高坡村受灾现场,看望慰问了受灾农民工家庭。

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县总工会开展的“送温暖”活动,为全县692名困难职工、劳动模范送去共计42.6万元慰问金;坡头镇石头村是县总工会的挂钩扶贫点,工会的慰问活动涉及困难群众40户、贫困大学生33名,发放慰问金5万元;“五一”期间,县总工会筹集资金3万元为103名困难女职工进行了“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中秋国庆期间慰问了患大病职工105名,发放慰问金20.1万元。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活动,共资助了83名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

和妹妹一起考上昆明学院的陆婷是幸运的。2014年之前,她的父母在浙江打工,由于母亲生病,父母两人才从浙江回到老家,在木卓镇的菜市场上卖菜,一家人终于团聚在一起。尽管生活艰苦,但姐妹4人发奋读书,去年,其中的陆婷两姐妹一同考上昆明学院,一个读专科一个读本科,镇雄县总工会通过“金秋助学”分别给予1500元和2000元的帮助。

镇雄是人口大县,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庞大,一些人学到一技之长后,有人选择了回乡创业,工会开展的“贷免扶补”为他们的创业起步助了一臂之力。

42岁的张靖原是镇雄县罐头厂的员工,1993年企业改制后,他外出打工,学会了营销知识。2011年,他回到镇雄,准备创业。

张靖了解到管道市场前景可观,创办了中财管道店,开始效益还不错,可资金不足形不成规模。得知“贷免扶补”信息后,他向县总工会提交了材料,获得了5万元的创业贷款。随着镇雄房地产的发展,张靖又投资了卫浴、电器销售,不仅带动了12名青年创业,还先后吸纳了15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王燕用“贷免扶补”的5万元开了一家花店,如今生意不错。镇雄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祖俊说:“她就是靠这笔钱发起来的。我们每年30个‘贷免扶补’指标,在镇雄很受欢迎。”

一位下岗职工找到工会申请了5万元,开了一家玻璃店,专做玻璃的磨边和批发业务,由此奠定了事业的基础。

以活动树形象

2013年,镇雄县总工会将县检察院、县地税局、县粮食公司、县民族中学和县粮油公司作为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的示范点,以开展“五一”系列活动为契机,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各类技术创新、技能竞赛和建功立业活动蓬勃开展。2014年5月,县工会知识竞赛代表团参加昭通市总组织的决赛,获得冠军;当年8月份,县总工会和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举办了镇雄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知识竞赛,全县129名职工同场竞技,在此基础上,选送了乌峰镇张振平等4名选手参加市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知识竞赛,其中2人获得二等奖,另外2人获得三等奖;9月,县总工会与县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县初中女教师技术技能大赛,获得县级语文、数学决赛一等奖的4名选手还参加了市级决赛;经推荐的县第一小学女教师吴英荣获云南省优秀女教师称号,并获得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为丰富广大职工的文化生活,县总工会还举办了职工象棋大赛等“五一”系列活动。镇雄县总工会副主席张定文回忆说:“我们工会门口是人民公园,这是职工群众天天聚会娱乐的地方,‘五一’系列活动的举办,给工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5篇

现将2009年教育改造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㈠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1、科班子达到了“六条标准”:团结、敢抓、善管、实干、廉洁、奉献,实现了“一类班子”目标。2、民警全年实现了“三无”:无违法犯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计划外生育。3、廉政建设方面,科里每个人都能从严要求自己,科领导班子带头做好廉政建设,确保了公正、公平、公开。㈡教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获得的荣誉1、思想教育:应入学2315人,实入学2315人,入学率100%,及格率98%,年完成课时230课时。2、文化教育:应入学356人,实入学340人,入学率95%,及格率90%,获证率90%,年完成课时182课时。3技术教育:应入学1368人,实入学1231人,入学率90%,及格率70%,获证率45%,年完成课时180课时。4、分类教育:分类教育面达100%。5、联合帮教签约覆盖率达80%。签订接茬帮教协议2100份,接茬帮教通知发出率达100%。

6、顽危犯年内转化率达72%,罪犯遵纪守法率达98%。7、罪犯心理测试面达100%,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52人次。8、《新生彼岸》报在全省监狱报评比中荣获一等奖。9、继2003年之后再次荣获全省监狱系统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稿件数及采用率居全省之首,有3名犯人被评为全省最佳通讯员,2名犯人被评为省优秀通讯员。10、狱内局域网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狱内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信息化。11、强化心理教育,完善心理矫治工作,实现教改工作科学化。12、法律援助工作走进监内,促进教育改造工作法制化。13、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促进教改工作社会化。14、教改科2009年度被评为全省防范处理先进集体,有一名同志被评为全省防范处理先进个人;被评为全市防范处理先进集体,有一名同志被评为全市防范处理先进个人,有一名同志被评为监狱十佳民警,有一名同志被市政法系统授予全市政法系统标兵。二、主要工作及具体做法1.搭建信息化平台推进科学化建设进程为加速监狱科学化建设步伐,利用信息化技术普及教育改造工作,我们积极响应省局和监狱党委的号召,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局域网的开通和普及是教育改造工作与现代网络技术的有机结合,在行动上积极参与全省监狱系统局域网的开通建设,参加省局开展的技术培训,利用现代技术,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以提高技防、技管能力和教育改造工作水平,为此2009年春,监狱投资近10万元兴建了全省最先进的监狱工作信息平台——监狱局域网络。在开通前后,教改科牵头配备了有业务专长的干警、专业技术型犯人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并编写开发了适合监狱改造特点的软件系统,该软件具有安全、适应、方便快捷、可扩展空间大等特点。自从6月份投入使用以来,主要收到这样一些成效:第一使原本分散的狱内信息统一化,局域网覆盖了办公楼绝大部分科室,并将接见室、教育中心和心理咨询室纳入其中,拥有网络节点130个,共设置了20余个栏目;整合了狱内各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实现了统揽全局的立体功效。第二

浓缩了关联部门的焦点,提高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突出表现在:进一步规范了接见程序,简化了减刑申报环节,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提高了狱内信息利用率,增强了狱务公开的透明度,为监区、科室查询罪犯分级处遇和百分考核提供了便利条件。第三

增强了监狱干警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管理和改造罪犯的科学理念,同时为监狱的狱务管理全面信息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改进监管措施充实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新手段,对提高改造质量有着重要的科学性。我们在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监区文化的同时,配置了专职民警专项负责心理咨询工作,加大了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力度,印制了《心理健康教育读本》,定期举办心理咨询、心理矫治业务培训,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开通了心理咨询电话,广泛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并与监狱网站联网,实行微机化管理,为促进监管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3、让法律援助与监狱对接促进狱内法制建设的社会化在深入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司法部关于在服刑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年活动的指示精神,我狱党委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普法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改科。教改科全员参加,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在全监服刑人员中广泛宣传开展普法教育的意义,使服刑人员明确学习的目的,自觉参加普法教育年活动,以司法部下发的《服刑人员普法教育读本》为主要教材,认真扎实开展学习活动。在法制化建设工作中努力做到尊重和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强化罪犯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之学法、懂法、守法。2009年9月,监狱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庆城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了大庆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为罪犯诉讼,以切实解决其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启动,一方面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法制教育功能,提高了罪犯的守法意识,同时也给服刑人员提供了一个零距离申诉、面对面咨询与求助的维权空间,到目前为止,已有196名罪犯得到了法律援助,这项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为积极探索教育改造工作提供了一条新途径。4、设立防范和处置问题办公室

第6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9-0022-03

1 引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发挥着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提供木材、能源和多种林产品的巨大作用。森林资源是地面再生性资源,是构成自然环境体系的主要部分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客观条件。人类社会文明已经跨入了21世纪,由于人口的增长、森林资源的锐减和环境的日益破坏,因此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首先就要保护好森林,这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共识。但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晋江市地处东南沿海,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效益低下、植被分布不均、树种结构单一、生物保护滞后、生态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部分群众缺乏对森林资源保护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林木时有发生。当前严峻的形势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森林资源保护刻不容缓,这需要我们具有法制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作为法律概念的有关客体,其保护与发展已成为人们从法律角度来研究、利用和保护的对象。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一项事业要想取得成功,其首要条件是制定并实施正确的战略和政策。法制建设与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和标志,也是战略与政策的有力保证。将制定的法律付诸实施,是一项远比立法困难得多的任务。

2 法制的形式

法制的形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化;另一种是非专业化。它们的区别在于国家正式颁布的森林法与非权威性之间,法院的判决与民事调解之间,大的正规式教育与业余培训、普及法律常识之间的差别。由于非专业化形式是从群众中产生的、人们习以为常的形式,加之简便易行、易于掌握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特别是偏远的山区、农村一直为民间主要的契约,但非专业化的形式的最大缺点就是法制化程度低,有时无明确的法律规则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往往以旧的道德、习俗作为依据,最终结果往往是对簿公堂。相比之下,专业化的形式是得到国家正式承认的、有法院正式的判决,有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具有规则明确,对执法者偏袒的有效限制,科学化程度高和办事效率高等优点,尽最大可能地杜绝了“法外情”和“和稀泥”的现象发生。法律制度的专业化形式和非专业化形式各有其作用范围。有的学者认为,非专业化的形式适于处理小范围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有比较亲密的联系。比如,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发生纠纷,更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之间的联系会越来越大,陌生人之间交往也越来越多。我国的林业也将随着WTO的签定,不断拓宽思路,走出国门,法律制度的专业化形式逐渐成为主流形式。

3 晋江市林业法制建设回顾

3.1 学习宣传《森林法》,制定配套法规、规章

1985年1月《森林法》颁布实施后,晋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认真学习领会《森林法》的内容,每年都结合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组织林业、新闻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宣传教育、严格执法、重点打击等内容的林业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实效。为使《森林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市政府还把《森林法》列为全市“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地学习、宣传,逐渐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依法护林、依法治林的意识,为实现林业法制化管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为保证《森林法》的贯彻实施,晋江市政府还出台了《晋江市开展大造林运动工作方案》、《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检查了晋江市执行《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情况。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相应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为林业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目前,晋江市已基本形成了以《森林法》为主体,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配套,涵盖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法律体系,林业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3.2 加大森林法执法力度

晋江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滥砍盗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200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候鸟二号”、“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会战”、“林地保护”、“长剑一号”、“长剑二号”、“长剑三号”、“追逃和清理积案”、“木材经营加工清理”等一系列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侵占林地、开山采石、火烧山、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9次,全市立案、受理各类林业案件87件,侦破查处87件,查处率100%,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3.3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组织群众植树造林,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是《森林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按照泉州市下达的造林任务,晋江市每年都超额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由解放前的7.6%提高到2006年的17.2%,特别是1989年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以来,林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沿海防护林面积扩大到2600hm2。晋江市曾多次被评为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造林治沙先进单位和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达标县(市)等称号。

4 晋江林业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1 森林资源遭受破坏问题

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使林业用地大量流失。林地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是森林资源的重要成部分。晋江市现有林业用地9064hm2,森林覆盖也仅达13.4%,远不能满足国土保安的需要。随着晋江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用地与保护林地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做到和谐统一,尤其是沿海防护林地,消长状态逐渐趋于不平衡。同时,用地项目难以真正科学选址,部分用地项目“上山下海”,沿海防护林体系受到破坏,甚至有些重点项目业主未批先动,擅自占用林地,加剧了林地破坏现象。森林覆盖率由2006年的17.2%下降至2008年的13.4%,不但给林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也使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逐步恶化。

4.2 滥砍盗伐问题

滥砍盗伐是破坏森林资源、造成超限额消耗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晋江市森林资源管理中存的突出问题。晋江经济发达,外来人口较多,这也加大了林木资源管理的难度。尽管晋江市对滥砍盗伐逐年加大击力度,但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滥砍盗伐现象在个别地方仍有存在。

4.3 造林问题

个别镇、街道在造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着造林质量差、管护跟不上、保存率低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虽然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制定了相应措施,但落实不够,影响了工作效力。

(2)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甚至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

(3)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不能严格依法行政。

(4)执法队伍建设较弱,造成执法手段落后,影响了执法力度,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也难以保证严格执法。

5 加强晋江林业法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5.1 完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依照《森林法》,在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同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法》第8条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性措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就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负主要责任,保证辖区内森林资源在现有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在考核当年造林完成情况的同时,还要考核造林保存、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消耗等情况,这些内容应当作为衡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之所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为了切实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到各级领导的肩上,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政令畅通。目标责任制中还要明确规定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严重的地方,一定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者依法处理。

5.2 深化体制改革,采取扶持政策

《森林法》第7条明确规定对林农的合法权益以及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同时《森林法》第15条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也作了规定。针对林区实际,为更有效地调动广大农牧民和全社会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应当通过进一步立法来调整经济利益机制,实行谁投资、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允许继承和转让,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有。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鼓励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土地、劳力、资金、种苗、技术机械等作价入股,合作治理开发,共同投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对荒山、荒沟、荒沙、荒滩等,要积极鼓励和推行家庭承包、联户承包、集体开发、股份合作和拍卖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加快治理开发。实行优惠政策,扶持生态建设,如凡因治山、治沙、治沟等而新增的种植业、养殖业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农业税、牧业税。

5.3 加强政府统一管理,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

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把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部门的规划统一到政府的规划范围内,不允许各自为政,要让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宣传部门积极组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造林运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各地创建绿色家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团委要结合开展“保护母亲河”、“家园清洁青年活动”,在城乡积极倡导大种名贵树,推进农村环境绿化美化;妇联要积极开展“巾帼绿色家园”活动,动员农村广大妇女绿化美化家园;农业部门是造林绿化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我市林业五大工程建设的技术业务指导以及沿海防护林风口造林等任务;交通部门要负责高速公路、铁道、国道、省道两侧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域周边绿化;国土和市政园林部门要分别负责“青山挂白”治理和乡村公园建设;县道和镇村道路两侧绿化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规划,重点明确今年造林的主要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5.4 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

《森林法》规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关键环节。依法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木材制度,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对超限额消耗的地区和单位,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补偿制度,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

5.5 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加强各级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教育整顿,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

(2)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拘私枉法人员,严厉查处。

(3)继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对大案要案,排除阻力干扰,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已积压多年的森林案件,全面清查,争取尽快依法查处。

(4)稳定林业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健全执法体系。不断增加投入,逐步改善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好执法人员的编制、经费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树良,田晓霞.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法学思想[J].林业科技,2001,16(1):39~43.

[2]李文伟.可持续发展的森林资源立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6,5(5):104~107.

[3]李蝶琳.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EB/OL].[2010-07-01].Http://riel.Whu.省略/show.asp?ID=1773.

[4]朱景晖.论明朝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的法律规定及其借鉴意义[J].鄂州大学学报,2004,11(1):26~28.

第7篇

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吉林省金融业在多年发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支持城镇化建设方面仍有许多不足。通过对金融市场框架、产品创新、资本市场以及金融生态环境的剖析,发现造成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集中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金融产品缺乏创新、资本市场规模小且结构不合理,以及经济、信用和法制等环境不良。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农村金融

新型城镇化作为关乎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经济转型的重大工程,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作为资金筹集和运作的重要渠道,金融在这一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近年来,吉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金融支持方面仍存在诸如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功能不完善等不足之处。导致出现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

(一)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

金融组织结构不合理是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主要症结所在。吉林省农村地区存在农村信用社“一社独大”的局面,使得市场缺乏充分的竞争环境,具体表现如下:

1.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不足

农村信用社是信用合作机构,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并由入股农民自主管理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主要职责是将农村闲散资金转化为投资,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当前农信社出现了业务“非农化”倾向,资金更多地流向了盈利性较强的部门,而不是分散且数额较小的涉农业务,导致有迫切资金需求的农户和小微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1]

2.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弱化

自1997年开始,几家大型商业银行陆续撤销其在县域及以下地区设置的机构网点,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吉林省农村市场处于缺失状态。虽然农业银行于2007年重返农村市场,但无论在机构设置、网点布局还是在服务能力上都很难实现实质性进展,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均将城市作为经营的主要方向。

3.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领域狭窄

在国家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银行中,唯有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农发行吉林省分行近年来在各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但其介入的领域依旧以粮食生产和流通为主,未能改变“粮食银行”的状况。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受阻

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界定,一般是指按照《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是:市场准入门槛低,利率灵活机动,放款及时、方式多样,弥补了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单一、数量不足、资金供给能力有限的不足。目前,吉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认可度不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的时间较短,对于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户和企业而言是一种新生事物,其社会认可度远不及已有的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的民众甚至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认为身边的农民成为“银行股东”是件靠不住的事情,而在农村居民中又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对新鲜事物接受缓慢的情况。因此,吉林省广大农村地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认可需要经历一个过程。

(2)吸储能力低

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保证充足的资金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但由于农民对新型金融机构持有怀疑态度,加上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闲置资金较少,直接导致了存款信用不足。有学者对此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79%的人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国家作为后盾,经营风险较大,为确保安全而不愿将钱存入这类金融机构。这其中有35%的民众表示会选择原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25%的民众会选择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另外有9%的民众出于助其发展的目的愿意选择此类金融机构,10%的民众则出于获得贷款优惠的目的而选择此类金融机构。

(3)服务能力低下

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受到了各方面的经营限制。对于村镇银行而言,银监会的相关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持股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资本的介入。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注资和股东的资本金,而且它不能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对于资金互助社而言,其主要限制来源于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的规定,并且得不到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认可度不高,这些机构往往无法引进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加之组织部门对专业培训的重视度不够,这些不利因素都极大地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4)监管混乱

从监管层面看,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存在监管主体不同、监管职能划分不清的乱象。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地方人民银行、区县工商局、地方金融办都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管,但彼此之间却没有管理职能的明确划分,直接导致了监管无序现象的出现。如果各家监管单位同时进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将无所适从;反之,如果监管单位互相推诿,小额贷款公司将成为监管空白。此外,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链条过长、缺少专门的监管办法等,都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混乱的表现。

5.辅助金融机构过少

所谓辅助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行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服务的企业,包括各类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保险评估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这些辅助金融机构对金融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这些专业金融服务企业的参与可使金融交易效率提高、风险降低,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速度。目前,吉林省在银监会备案的辅助金融机构有2家财务公司,1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另有在吉林省工商局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1家,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多家,但尚无保险评估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已有的这些机构中,多数规模较小且业务能力低下。总体来说,吉林省金融业在这个领域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制约了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作用的发挥。

(二)金融市场政策性壁垒较高

金融机构以货币为载体提供服务和产品,经营的特殊性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从未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尤其在经济金融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严格实行审批制和许可制,有的甚至需要国务院的批准,对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以及准入资格和申请资料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比如,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需达到8%,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资本总额的60%等等。总体而言,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设置的准入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虽然后期国家降低了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仍然存在一些相对苛刻的条件。这虽然确保了金融机构的平稳运行,但也抑制了金融市场效率的提升、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垄断。

(三)利率市场化水平较低

在吉林省农村金融市场,管制的存在限制了利率传导机制作用的发挥,扭曲了利率的变化。首先,只有弹性利率才能适应贷款目的和还款能力不同的农户,以及风险级别不同的乡镇企业,而实际执行起来又往往缺乏利率弹性。其次,结息方式单一致使农户和中小企业无法依据自身需求灵活地进行资金调配,严重限制了农村市场的贷款需求。

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吉林省金融创新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银监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农村金融的指导性文件后,吉林省银行业积极响应号召开展支农惠农活动。2010年,我省首创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以农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为质押,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创设了“直补保”贷款,农业银行吉林分行创设了“粮农宝”贷款,建设银行和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也先后开展了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业务。此外,吉林省还在全省推广林权、大型农业机械、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扩大了农户贷款担保范围,有效缓解了非信用户、种养大户、农村小商户的贷款难问题。尽管如此,吉林省金融行业仍然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2]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缓慢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存贷利差是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在近年来实际负利率长期存在,且资本监管日趋严格的情况下,银行需要开拓其他的业务领域以保证经营收入。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始发展理财产品等表外业务。表外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方面解决了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问题,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地方资金的供给。相比于发达省份,吉林省银行业的创新脚步比较缓慢。一方面,吉林省金融行业的创新大都只停留在基础产品的流程上,而对衍生产品的创新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并缺乏对融资租赁等先进方式的有效运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中自主创新的成分很少,而相互模仿的成分较多,导致市场上充斥着某类同质产品,但在其他需求领域却难以形成有效供给。目前,吉林省银行业所运用的金融工具多为传统的存款、贷款、信用凭证等,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则占比较少。

(二)贷款抵押形式单一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要求提供的抵押品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而针对林权和农机做抵押的创新贷款在实践中很难实现。具体表现为:首先,办理“四权”抵押贷款业务涉及到很多环节,主要有抵押登记、抵押物评估、抵押公证等,但要素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实践中缺少对业务拓展的扶助。其次,根据现行《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宅基地不能作为抵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只局限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农机具5年内不允许转让、变卖,享受一般补贴的农机具2年内不允许转让、变卖。因此,贷款抵押形式在理念上有很多创新,但在法律上抵押担保方式缺少必要的支持,导致法律风险普遍存在于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等抵押物的过程中。最后,涉农抵押品有很多不同于普通抵押品的特征,普遍存在价格波动性大、流动性快、保质期短、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无形中增加了贷后抵押品管理的难度。

(三)农村金融产品匮乏

吉林省农村金融在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到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很多金融服务如信息咨询、票据融资、个人理财等在农村地区还没有很好地推广开来。在2013年银监会召开的一次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会议上,相关人士指出,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严重偏离“支农支小”的政策定位,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较低。目前,农村地区贷款需求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大额化的趋势。但除传统种植业贷款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外,农村养殖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需求满足率偏低。吉林省农业生产仍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经营规模小,经济状况有限,有效抵押资产仍然不足,现有的金融产品尚不能充分满足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需求。同时,农村企业和农民的金融意识淡薄,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没有办理过自助业务,甚至没有银行卡的客户不占少数。

三、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

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其在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价格预测等方面所发挥的功能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全和强大象征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达,也衡量了其经济的成熟度,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着有力的金融支持。虽然吉林省资本市场在多年的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整体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资本市场整体规模偏小。在2015年各省上市公司排名中,吉林省虽已有40家上市公司,但仅占全国上市公司总量的1.4%,排名在第19位;上市公司境内总市值仅占总量的0.9%,排名在第22位;资产证券化率34.67%,而全国资产证券化率为78.58%。这些数据表明,吉林省资本市场的规模在全国排在靠后的位置,其资产证券化率也不及全国总水平的一半。偏小的规模势必会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受到客观的限制。其次,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根据表1中的数据可知,我省目前社会融资主要依赖的是金融机构贷款,即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在直接融资方式下,债券筹资额明显高于股票筹资额。再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从地域分布上看,在40家上市公司中,有20家是长春市的企业,剩余20家公司分布于吉林市、通化市、辽源市和延边州,而其他地区则没有上市公司。在吉林省内的119家证券营业部中,有56家设置于长春,20家设置于吉林市,剩余43家分布于通化等7个市。从行业分布来看,有27家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其余13家则分布在房地产等7个行业。

四、金融生态环境质量不高

金融生态环境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基础上形成的金融生存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正如自然生态环境对生物的繁衍生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生态环境也深刻地影响着金融业的发展和变革。它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包含多方面不同的环境因素,具体有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政府服务环境等。目前,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其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金融环境

经济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要素,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了金融业的发展结构、规模和质量。以经济总量衡量,吉林省GDP一直呈上升趋势,2015年总产值达14274.11亿元,全省人均产值为51851.5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9228.73元。但从全国各省份排名的位次上看,吉林省近些年一直处于第21、22的位置,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此外,产业结构和发展状况也可以反映经济发展程度。相关数据表明,纵向来看,吉林省三次产业的产值在近十年始终保持着良好的上升态势。在2014年,第一产业的产值达到了1524.56亿元,是2005年的2.5倍,第二产业的产值达到了7287.26亿元,是2005年的4.5倍;第三产业的产值达到了4991.99亿元,是2005年的3.6倍。而通过横向比较不难发现,三次产业之间的发展并不均衡。发展较快的是第二产业,而第一产业发展较为缓慢。从相对指标来看,吉林省十年来在金融深化程度方面没有取得进展,并且在2006—2011年间还呈现了一定的恶化趋势。金融开放程度在2005—2007年间缓慢上升,2007—2010年间则保持稳定,之后有下降迹象,但从2012年开始稳步回升。总体来看,吉林省金融发展情况不容乐观。

(二)法制环境

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监管和约束,而不仅仅是惩罚。法律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和金融业的正常运行。从案件总量来看,2014年,吉林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5499件,审执结274408件,比上年分别增长6.5%和7.1%,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1080件,民商事案件168965件,行政案件2652件,执行案件56236件,减刑假释、申诉复查、国家赔偿等其他案件25475件,结案率也逐年上升。但这并不能改变吉林省农村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相对滞后的事实。虽然银监会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但农村居民缺乏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实践中难免会出现有法不依、知法违法、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农村地区金融业务的开展,制约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三)信用环境

2015年各家银行公布的年报显示,吉林省不良贷款率达到3.68%,在已公布数据的各省份中是最高的。虽然近年来吉林省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使用情况比较乐观,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但这些只是停留在形式上,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需要。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较为常见。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担保和抵押品,其中蕴含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目前,吉林省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基础依然较差,突出地表现为农户信用意识比较淡薄,部分农户依然抱有小农思想,没有意识到逃废债务、合同违约等问题的重要性,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较多,严重影响了贷款合同履行及贷款清收工作正常进行。同时,部分农户对涉及自身隐私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直接导致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此外,农户搬迁和外出打工造成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多,也给农户贷款调查和信息的更新造成较大阻碍。总体来讲,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是造成吉林省农村信用建设不力的主因,具体体现为:缺乏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无法保护农户和中小企业讲求信用的积极性;征信建设滞后,对分散产生的信用信息无法做到动态追踪和全面采集;信用评级未成体系,评级机构单一,评级标准不规范,评级人才缺乏;担保制度不完善,政策性担保公司数量少、担保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担保需求,并且突出地表现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中。[3]

(四)政府服务

良好的政府服务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坚实基础。政府服务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及在各项公共事业上的财政投入情况来反映。近年来吉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各产业的投资均呈上升趋势,反映出政府提供服务的数量有一定的提高。另外,根据2012—2014年吉林省各项财政支出占总支出比重的情况可知,农林水事务的支出维持在12%左右。与其他各项相比,农业支出占比属于较高的一项。但其中用于粮食生产和流通储备的支出较多,而用于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的支出则较少。这种情况自然可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并刺激粮食产量的提高,但对于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都无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从以上四个方面的情况来看,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的质量并不乐观,从而也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形成了一定的阻力。

作者:王宁 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

参考文献:

[1]赵洪丹.农村金融规模、农村金融效率与农村经济增长[J].经济经纬,201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