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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管理规定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40: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险营销管理规定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险营销管理规定

第1篇

表见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人享有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行为的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表见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无权人有权,是表见的成立条件。如果第三人与无权人为行为时,基于疏忽大意而未对人身份及权限予以必要审查,以致误信其有权,则表见不能成.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人的责任。” 因此,鉴于保险人现有的管理机制和状况,加强表见的风险管理将是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 寿险营销管理 表见 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

内容摘要: 表见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人享有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表见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无权人有权,是表见的成立条件。如果第三人与无权人为行为时,基于疏忽大意而未对人身份及权限予以必要审查,以致误信其有权,则表见不能成.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人的责任。” 因此,鉴于保险人现有的管理机制和状况,加强表见的风险管理将是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 寿险营销管理, 表见, 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人的追认,被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根据修改后的《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保险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保险业务时,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因授权不明,给投保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人负连带责任。保险人不履行职责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保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以保险人名义从事的保险活动,未经保险人追认的,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人有权的,该保险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人的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也明确了投保人与保险人的表见法律关系,完整勾画出了保险人表见风险的边界状况。

一、表见的概念: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人享有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表见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无权人有权,是表见的成立条件。如果第三人与无权人为行为时,基于疏忽大意而未对人身份及权限予以必要审查,以致误信其有权,则表见不能成立。

二、寿险营销管理中的表见风险

由表见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表见中所谓的人,其实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已经终止。保险存在于保险产品营销、服务、理赔的全过程,在业务链上,保险人既受保险人监督和约束,同时又要满足投保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理要求。保险制度设计以及无孔不入的现象,加重了保险表见法律风险。由于表见兼具有权和无权的特点,必须有足以使投保人合理相信权存在或曾经存在的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即在外观上无权人存在曾被授予权的外表或假象,同时,这种表象应该达到一定程度,以至同等情况下的其他保险消费者处于同样的环境时,也会合理的信赖该权。表象的有无及其程度,是区分有权与无权的试金石,其中大量的灰色地带,正是滋生保险表见的沃土。因保险产品属性的差异及保险人对管理方式的不同,加上专业、兼业、机构、个人的主体变化,使保险表见形式更加复杂。下面我们仅就寿险营销的管理及所涉及的个人人作以。

首先,是告知风险。保险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保险消费者表示接受他人为保险人,但事实上保险人并没有实际启动向该他人进行保险授权的若干程序,引起了保险消费者认识上的混乱,保险消费者据此与存在瑕疵的该他人进行保险交易活动。例如,各家寿险公司经常性开展的增员活动,保险人接受培训人员的推销保单成果,以及培训人员未取得保险资格及《展业证书》而仍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活动时,易产生表见。

第二,证明文书风险。保险人将有证明权存在意义的文件,如保险人《展业证书》、《保险合同书》、授权委托书、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交给他人,或者该他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这些文件,以及保险人知道未经合法授权的他人以自己名义进行保险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但保险人并没有授予其权的意思,保险消费者基于上述文件及保险人行为而产生了对无权人的信赖心理,并与之进行保险交易。

第三,权风险。《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人签订委托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事项。”《保险合同》或《展业证书》授权不明,如授权职责、业务范围、经营区域、权起止时间等约定不清,就容易造成保险人超越权限从事保险活动,保险消费者善意、无过错,没有能够或者没有能力辨别保险人的授权瑕疵,以至相信保险人为有权。比如,保险产品销售,保单售后服务包括续期保费的收取等,事故理赔的环节多专业技术性强;授权具有合同的性质,权利范围表述应该明确,意思表达不能模糊,否则,不仅投保人无法辨别权利界限,人甚至保险人也难以有效遵循,为事后表见纠纷埋下隐患。

第四,离职风险。人离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公司的管理关系也随之终止。正是由于这种法律关系的消灭,致使离职人的风险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相当的难度。保险关系终止后,保险人对离司的业务员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其关系终止的事实并及时收回保险人持有的有关《展业证书》之类的文书,造成保险消费者不知关系终止而仍然与保险人进行保险交易。从表面上看,关系终止应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无权的法律后果,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不及时对保险人的客户群进行终止关系的通知或公告并收回有关文书,保险权的不确定性就不能消除。

第五,内控管理制度的风险。保险人内部管控不严,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造成如重要空白单证、收据等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清理核销,业务员手中长期保有这些重要有价单证、收据等,造成管理上的空档,这些重要单证票据一旦被使用在与客户发生保险产品的销售签约、保险费包括续期保费的收取等一系列行为后,只要该客户不是恶意行为,则不论该业务员是否还在保险公司,或具有权,或保险费是否已经交到保险公司的帐户,对于客户来讲,他就有理由主张表见。

三、保险表见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风险防范

(一)、表见发生后,依法产生的法律效果:

1.在外部关系上,当第三人主张行为的效力(即主张行为有效)时,表见发生与正常的同样的法律效果,即人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由本人承受。人因过失造成第三人以损害的,第三人有权请求本人赔偿。

2.在内部关系上,本人承受行为的效果后,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表见人请求赔偿。

3.对于表见,本人不得主张无效,但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效。行为因第三人撤回意思表示而无效后,其处理适用一般无权的有关规定

(二)、表见发生的通常原因:本人的过失行为或本人与无权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本人的过失行为是指本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使第三人误信无权人有权,但未能预见,或虽已预见,却未采取适当措施加以避免。本人的过失行为可以表现为“疏于通知”或“怠于通知”(如本人以通知或广告的方式告知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将以某人为其人,虽事后并未向该人授权,或授与该人的权范围有所改变,但未将之以相应的方式通知第三人;又如本人撤回权后,未及时收回证书并通知第三人等),也可以表现为“沉默”,如本人明知他人以其名义进行无权,但不作或不及时向第三人作否认表示。但是,无权人以自己的行为使第三人误信其有权而本人完全不知情的,不构成表见。例如,行为人盗用他人署名的空白委托授权书及印章,或伪造、篡改介绍信等进行的无权,虽然第三人为善意,但本人无过失,故不构成表见。

本人与无权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依生活习惯或者交易习惯,这种关系有可能被第三人误认为无权人有权。如合伙合同关系(未经合伙授权而擅自以合伙名义进行活动的合伙人,有可能被第三人误认为有权);又如行政职务关系(担负一定行政职务的人有可能被第三人误认为有权以所在组织的名义实施行为);再如夫妻关系(正常情况下,夫以妻的名义或妻以夫的名义实施无权行为,有可能被第三人所信任)等等。

(三)、保险表见产生的原因及风险防范: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人的责任。” 另外,《民法总论》《合同法》和《保险人管理规定》等法规,均对保险人的管理及其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险人为避免制带来的风险,使保险机制健康运转,必须深刻认识产生表见的深层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控制对策。表见规范了保险人与投保人的行为,受害的是保险人,然而,痛定思痛,主要源于保险人。我国保险市场处在起步拓荒阶段,在迅猛中隐含诸多缺陷,从人员构成看,学历较低,相关专业知识贫乏,依赖亲朋好友关系,靠人情靠大量拜访进行做业务的交际型人才居多,展业手段简单、粗糙,远没有形成依靠产品的保障程度、价格优势和服务质量为营销技巧的人队伍。人对市场调研、客户分析不够,内部制度建设、人员选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理念的修正,服务意识的培养,诚信体系制度的建立,是保险人对人队伍必须解决好的首要问题,而处于“初级阶段”的保险人队伍则最容易引发表见事件。

首先,保险机构制度实施控制机制上缺乏合理性及完备性。

保险制度在建设之初,是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率先自国外引进到国内实行的,各保险机构注重形式上模拟保险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市场,忽视适合现阶段国情的制度安排,庞大的系统缺乏恰当的规制措施和运行程序,会加剧表见现象的蔓延。保险公司虽然实行一级法人体制,但对外窗口众多,需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关键业务岗位以及专业、兼职和个人人分别进行授权,分别进行控制。此外,要及时督促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及业务守则,建立保险人预警机制,设置过错的发现、纠正、补救的预案。如发现有无权的情况应及时追认或否认,并通知投保人;发现有故意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应及时追查,收集证据,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要通过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就寿险公司中保险营销员这种管理机制,对其利弊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也已经纷纷展开研讨,也提出了如转为员工管理制、成立公司管理等多种思路和建议,加快对保险人管理机制的转化和完善,尽快使其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防范风险减少损失。

第二,由权的滥用导致保险表见的发生。

权的行使,必须以能够达到保险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或者客观上符合保险人的利益要求为目的,如果保险人行使权时,不够谨慎和勤勉,疏忽大意,甚至违反法律,损害保险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这种民事行为就属于保险权的滥用,根本违背了保险权的设定宗旨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当权的滥用损害投保人的利益时,可能会同时产生权纠纷和表见纠纷。《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加强人培训。公司应强化两方面的培训力度:1.人应该遵循和了解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利用案例讲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可以更直观、更有针对性地指导人避免违规行为。2.有关公司各项后台操作程序的宣导,如核保一般规则、保全流程及应备文件等。 由于《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履行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义务,权的滥用极有可能被认为是形成表见的重要因素加以认定。保险人将成为权诉讼的原告,同时成为表见诉讼的被告。在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保险人必须加大对滥用职权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以控制和化解在开拓市场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第三,制度的运行与管理中,制度不严管理松懈。

主要表现为印信管理与授权管理不严,极易产生保险表见的低级错误。授权不明主要是权利范围不确定,权利的起止时间不确定,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或期限不明确,以及权利行使的程序不明确,因授权不明不仅直接导致保险人所实施行为有效,而且还可能在时间之外、关系终止之后实施的行为,引发投保人的表见主张。制定保险的授权制度是依法规范保险营销行为的起始点,要明确普通授权、特别授权、转授权、授权委托书,特别是各级保险机构印信的管理和使用的程序性规定。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例如,要求保全申请不得代签字、建议缴费领取选用银行划款方式等。人代客户缴纳保费或领取生存金,如果以现金形式办理则存在人侵吞客户财物的风险,所以在相应的规定中应尽量提倡使用银行划款方式,避免现金交易,可以做到便捷和安全。加强和规范公司人信息管理。准确、全面的收集人的真实资料,及时更新人个人信息。在各支公司、营销部、营业组内部,要加强内部人员的微观管理。同时要建立离职人信息体系,完善人离职时各项交接工作制度,如某人屡遭投诉,则在其离职时有必要对其经手的所有保单通查,在其营业部、组内调查其一贯表现,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险期限届满,若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及时收回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并及时在报纸上予以公告,对重要岗位的印章如:保险业务专用章、现金收付用章等严加管控。提高续期收费员的服务质量。一方面,及时寄发人变更通知书并主动与客户联系,如果客户对原人有意见可以及早提出,利于公司调查取证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提高续期服务质量,增强客户对公司续收员的满意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离职人的投诉率。此外,在保险授权委托书或者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授权务必明确、具体。

第四,举证责任风险。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本条法律规定,一方面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说明应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出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采取无过错的推定。根据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理,投保人对其善意、无过失基本上是采用事实自证的,只要投保人拥有使其相信人具有权的客观事实,即可推定其善意且无过失。而保险人要否认表见,必须证明投保人恶意或有过失。与投保人相比,保险人的举证责任要艰巨得多。这里应强调表见的“善意”问题,如果保险人能举证证明无权人与投保人有串通行为或投保人明知该人无权仍与之为民事行为,则保险人可以主张投保人具有恶意,否认表见的成立。从这一点上讲,保险人注重对人与投保人有关行为的证据积累,加大对保险人的监督、管理力度具有积极意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合同法》

3、《民法通则》

第2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机制;管理缺失;保险行业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105-02

前言

自1992年保险营销机制被带到中国,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保险营销员已成为中国保险行业的中流砥柱。但是由于营销员队伍不断迅速扩大,保险企业沿用的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在当前新的市场环境中已经渐渐失效:保险企业对营销员管理的缺失对行业发展和社会和谐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突显出来。国内保险企业由于川开始发展时的定位导致现在整个保险行业普遍存在营销员素质偏低,年龄偏高,职业发展不明确,追求短期利益的现象。正是由于营销员的素质限制,导致国内保险企业客户群集中于中低收入层次的人群。现在国内保险公司对中低收入客户群的争夺愈演愈烈,与保险业未来的规划和发展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国内寿险行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1.外资保险公司的参与加剧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保险市场出现遍地开花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涌入中国市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为显著。由于国内保险企业的本土化特质,外资企业虽然难以撼动国内保险企业的绝对市场占有优势,但值得关注的是,外资保险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定位明显区别与国内企业,最主要的差别体现在对寿险营销员的管理和对目标客户的定位。外资公司对营销员的文化素质要求普遍较高,对营销员的培训较为科学系统,并着力打造适合自身战略发展需要的营销精英团队。其发展目标是锁定顶端客户,重点开展含金量高的业务,主攻高收入、高素质的企业白领等客户群体。外资公司的这种发展模式虽然现在仅处于积累阶段,但是从长远来讲更具后续竞争性,对中资保险企业未来发展具有潜在压力。

2.现在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结构和人民收入水平而言,中国的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中国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中国保险业属于国民经济的朝阳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尤其在2008年奥运保险的影响之下,人们的保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分散风险、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需求也日益增强,中国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加速了保险业混业经营的转型。而保险业要达到混业经营模式的顺利推广,获得显著的发展实效,拥有高素质的营销人员无疑是决定转型效果的重要因素。

3.国内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用危机。保险一直是金融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的多发领域。据保监会数据显示,2008年,保监会系统共处理来信来访13787件次,比2007年同期增长43.03%。其中,投诉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的占41.14%;投诉合同纠纷的占37.83%。而中消协对2008年受理的投诉情况所做的统计也显示,保险类投诉同比增长25.5%。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去年投诉事项涉及财险公司的,主要表现为非理性价格竞争,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擅自扩大保险责任,违规批单退费,虚假赔款套取资金,车险理赔服务不到位甚至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问题;涉及寿险公司的,仍主要集中于销售中的欺诈误导,业务员在展业中印制使用误导性宣传材料,投连险、分红险等片面夸大收益率,诱导投保人带病投保、未尽说明义务等等,用不当方式“忽悠”消费者购买保险。

中国的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逆选择现象。素质较差的营销员利用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展业中利用欺诈、恶意诱导、虚假承诺等不正当的手段促成保单,比那些谨慎从业的优质人在保单销售和佣金收入方面更占有优势,长此以往优质营销人员渐渐被逐出保险市场。而保险企业一味追求业务扩张,以保费定收入,急功近利的经营理念也进一步助长了营销员的失信销售行为。正因如此,现在社会上保险营销员甚至已成为不诚信的代名词,即便不是所有的营销员都不诚信,但人们的态度也往往是敬而远之。在人们眼中保险营销员就代表着保险企业,保险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不可避免地受到负面影响,这种严重的信任危机对企业未来的规划和发展将会有深远影响。

4.中国保险企业的内部人员机制的不合理性。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加强局部区域业务的直接管理,保险公司往往会在小范围内设置分公司或者分支管理机构。但是,大多数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是“大业务员”,保险公司根据保费收入提拔业绩较好的营销员作为管理者,他们没有受到过正规的管理培训,缺乏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的思想和素质,往往也会按照自己“保费当先”的思想进行下属人员管理。

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收入拟定主要分为新单佣金、增员奖励、续保佣金三部分。其中增员奖励也占有较大的比例。这种激励制度无疑导致营销员用尽方法招聘更多的保险营销,员,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即使在后期增加培训成本,也很难使保营销队伍鱼龙混杂的现状得到改观。

二、措施和建议

1.保险公司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对于保险企业而言,提高营销团队的年轻化、专业化,是建设高效营销团队的重点。一方面保险企业要改变现行的营销管理和薪酬机制,为营销员提供应有的社会保障,让营销员在心理上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制定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吸引年轻的高学历人才加入营销团队。特别是在管理人员的选拔方面,一定要从综合素质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摒弃以偏概全的选拔方式。以优秀的管理人才为突破口,逐渐改变营销团队的现状。另一方面对现有营销员加强诚信教育和监管,把诚信纳入考核,使营销员明确失信行为的内容及惩罚措施,从而对营销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例如,2008年有些保险企业在销售万能寿险的过程中,对投保客户统一进行电话回访,监督营销员的展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人在营销过程中的欺骗诱导行为。

虽然改革现行的管理制度会带来保险企业大量的成本支出,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但是如不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对营销员管理缺失将会成为保险企业今后发展的瓶颈,给企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将不可估量。从长远来看,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加强营销素质的建设和管理势在必行。

2.明确营销员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现在中国的保险营销员是处于夹缝中的一群人,目前中国的保险营销员既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业界也不承认他们是独立的经营个体。他们自负盈亏,收入不稳定,同时又担负着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赋税。保险企业虽对营销员进行管理、培训、甚至奖惩,但是却没有对他们提供应有的社会保障,使得保险营销员对企业并没有没有归属感,只是把保险销售工作看成自己谋取收入的手段而已。于是,保险营销员只注重销售业绩,不注重服务质量,营销过程中出现误导和欺诈行为也不足为奇。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严重的信任危机,在社会上保险人往往被看成身份卑微不诚信的行销人员,甚至离司的保险营销很难在其他的行业再获得工作的机会。保险企业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在宣传自己企业形象的同时对保险营销人员的工作和付出要给与肯定,尽力逐渐改变当前的状况。

3.加强保险销员从业监管力度。近两年来,保监会对保险企业虽然加强了监管,但是对保险营销员的监管力度还是不够。虽然《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都对营销员的展业行为作了规范,也强调诚信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对营销员的监管并不完善,对其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也不明确。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企业之间应该一起建立一套完善的营销人员从业监督机制,明确其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加大其失信成本,进而有效规范保险营销人员的展业行为。让一些惯于在展业中使用不正当手段的营销人员得到惩罚,严重者可以考虑剥夺其从业资格,使整个保险行业的营销逐渐朝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保障投保人的合法利益,改善保险行业的诚信水平。

第3篇

关键词:防范;保险案件风险;思考

一、当前保险案件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公司拥有约1.35亿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保险单;公司保险营销员达66.2万人;团险销售人员1.49万人;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网点达9.6万个,销售人员共计4.4万人。经营着大量金融资产和负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综合企业,其经营管理的特性决定了它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但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

(1)内部控制意识不强,缺乏内部控制文化。目前,我们各级公司虽然对案件防范与内控制度建设有了初步认识,也认识到案件防范与内控制度是紧密相连的,内部控制目标需要各级公司管理人员和销售队伍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且各级公司内控文化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在基层公司普遍还未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更有的受短期利益驱动,存在重业务轻风险防范,无视正常的业务管控,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甚至把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对立起来。

(2)内部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基础不牢。一是由于寿险行业特性和在我国起步时间不长,监管部门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纷繁冗杂,且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少整合性,有的甚至还存在相矛盾的现象。二是内控制度的建设跟不上业务的发展,缺乏前瞻性,尤其是引入个人营销业务后各种因销售和服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未有系统性且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同时,内控制度过于程式化,缺乏可操作性。

(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基层公司由于业务压力普遍存在不认真执行监管部门和公司内控制度,从而造成各种风险存在。各职能部门既是规章制度的制订者,也是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主要检查监督者,有的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贯彻检查的思想,而且出于自身利益,对查出的问题往往轻描淡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基层公司各类违规违章现象。二是由于基层公司监督内控人员严重不足,应付上级公司的预算指标和各种任务已疲惫,更没时间精力指导和监督销售人员履行内控规章制度。三是省市级分公司职能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公司的职能监督部门,由于独立性不足,查处问题受公司利益的影响和领导的制约,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能做到严厉惩处,没有对员工产生足够的压力,造成内控制度的威慑力发挥不够。

(4)由人引发的案件比较突出。公司的很大一部分业务来源于人,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人数众多,队伍整体素质良莠不齐,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虽然公司出台了大量管理规定,但因监管环节松懈、执行不力,导致有些规定得不到很好落实,误导客户、侵占挪用保费、代签名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销售业务员在解释条款时随意扩大保险责任,提高分红水平诱使客户投保,给公司的后续服务尤其是理赔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加之初期保险客户的信息不够完整和人的跳槽、离司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整体后续服务。事实说明,人在销售环节的违规行为,已演化成不得不重视的主要风险之一。

(5)对兼业机构的管控乏力。根据《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被方,应当选择合信誉好的兼业机构并对兼业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但事实上,由于近年竞争日趋激烈加上兼业机构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不断向保险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而保险公司为完成业务指标,也往往屈从于兼业机构的无理要求,更谈不上对其进行严格管理了。

二、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的思考

寿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案件,坚守风险底线是确保寿险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一环,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中国人寿和树立中国人寿良好企业形象的需要。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五个方面进行。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要把内控文化建设上升至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层面,内控文化是内部控制的思想灵魂,是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文化,是在当前新的形势和监管要求下实现精神上的“软约束”,是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一是倡导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要把内控文化的建立与员工行为规范有机结合,合理确定经营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克服那种忽视公司永续经营的观念,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公司业务经营始终,牢固树立以效益为中心、依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为指导原则的经营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和用人监督机制。二是培养内控管理理念,增强全员内部控制意识。公司应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各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培养内控管理理念,尤其是加强对销售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紧紧抓住规章制度建设这个中心内容,从程序上规范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使规章制度建设成为“内控严密”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三是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员工日常行为,促进依法合规经营。通过规章制度与合规文化的有机融合,将规章制度化为每个员工内心自觉的行为规范,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亲和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基层公司柜面的应急处理能力,从本质上解决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强的问题。四是开展关键岗位日常检查和机动检查,发挥威慑作用,防范案件发生。

(2)制订规范的内部控制文件,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标准化。一是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职能部门并配置人员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与维护工作,以确保内控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和连贯性。二是结合新的监管要求和新形势对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订统一规范的内控体系文件。内控体系文件要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管理行为,指出每项业务行为的关键风险点。三是根据新业务发展和新情况变化及时对内部控制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以确保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当前,一方面要以销售误导治理为重点,确保销售误导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要加强产说会督察管理,不断推进销售误导综合治理,促进公司诚信合规经营。

第4篇

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00年,我国产险市场保费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下同),2010年将达到2000亿元。对于这样美好的市场前景,一方面我们要充满信心,不懈追求,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产险业在这10多年的发展中已暴露出来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任其泛滥,必将危及我国产险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为此,在世纪之交我国产险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注重分析、研究我国产险市场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问题,规范管理、稳健经营,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产险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仅就那些由于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不够完善而产生并可能制约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

1997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080.97亿元,产险收入首次低于寿险收入,产寿险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产险业务为寿险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产险比例的下降幅度是这两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费总收入为87亿元,产、寿险在总保费中分别占32.2%和67.8%,产险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惊人。可见,在短短几年中,产寿险比例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种种问题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许多是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视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产险业才能重铸辉煌。

(二)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应该说,这样的经济环境更适合我国产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但是,有的市场主体没有认识和抓住这一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良机,积极主动调整经营指导思想和业务结构,而只是看到在市场开拓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担心有限的保源会被不断增多的保险主体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会越来越小。于是,为了维持或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序。市场无序竞争是目前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产险市场无序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不外乎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所谓价格竞争,就是采用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高额无赔款退费等手段在同业中争揽业务的不正当做法;而非价格竞争则是在产险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外来力量,并力图通过行使行政权力等来促使客户投保。显然,这些不正当竞争都是对市场正当竞争的扭曲,最终会影响产险业的整体利益和保户权益的维护。近年来,许多产险公司将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作为主攻的效益险种。于是,各家产险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在这两个险种的业务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产险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不但采取降低费率和滥支手续费、无赔款退费等违规、违法的竞争手段,而且还不顾自身的风险,以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帮企业担保融资等为诱饵揽保,甚至还和保户串通一气,或制造假赔案,或人为扩大损失程度,公然骗取保险赔款。产险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破坏性竞争引发了产险经营中费率低、费用高、赔付率高的危局,而有的保险人和保户利用产险公司的思想偏差,人为加剧恶性竞争的行为则更使我国产险市场的危机进一步凸现。例如按有关规定,保险业务最高能拿10%的手续费,但有些单位在掌握一定数量的保险客户后,索要的手续费率越来越高,并同时与多家市场主体接触,谁家手续费出得多就为谁家做,以致于手续费率达到30%已时有所闻。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产险市场的业务竞争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率上,有的机构和客户就想方设法压低费率,使产险费率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线”。在非价格竞争中,有的产险公司采用各种手段,拉政府有关部门与自己联合发文,规定有关客户必须到某一产险公司投保等。这样的业务竞争不但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而且产险公司也往往因此无法控制费率、手续费率等,甚至连出险后的理赔权都会被他人控制。这种种无序竞争的行为追根溯源,皆是由于监管不力或监管未到位造成的。

2.保险经纪人良莠混杂,既“坑”保户又“炒”产险公司。

改革开放后,保险经纪人首先在深圳出现。1993年6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批准了16家保险经纪公司开业,其他城市随即也出现了类似的公司,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各地保险市场活跃起来。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促成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收取手续费的中间人。保险合同的严肃性要求保险经纪人对投保双方都有诚信的义务。但由于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相应的管理法规、措施尚未配套,政府也未实行对保险经纪人专业资格的审验制度。因此,保险经纪人队伍良莠混杂,有许多人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皆未能符合市场服务的要求。不少经纪人为了争取高额利润,在客户那里抬高保险费率,到了产险公司又千方百计压低费率,然后从中捞取“费差”,既“坑”了保户又“炒”了产险公司,这种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活动中被严格禁止的做法,在我国产险经纪市场却十分盛行,这表明我国的产险经纪市场先天不足,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3.非保险经营单位介入产险市场,冲击了产险公司的正常业务。

保险是一个风险大、专业性强的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对保险经营企业的设立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有些非保险经营类的单位,对保险经营的技术与风险未加研究,以为经营保险可以“稳赚”,就采取种种办法介入产险市场,直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冲击保险经营单位的业务发展。如铁路运输部门开办的保价运输业务,就带有自办货运险业务的性质,致使产险公司正常的货运险业务量急剧下降。

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几种。应该严肃指出的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产险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产险市场正常秩序,还会导致企业干部员工和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我们必须对此有高度的警惕。我国产险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关系。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控制机制等。但多年来,由于一些市场主体热衷于企业外部的无序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和发挥企业内部监控部门应有的作用,甚至于连监控部门必要的人员皆未能到位,从而对保险业务活动中诸如承保、核保、分保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不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保险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在我国还刚刚起步。截至1997年底,我国虽有19个省(市)成立了具有团体法人资格的保险行业协会,但目前还只能停留于定期召开会议,就如何共同遵守法规、依法经营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只能在交换意见的层面上开展工作。虽然有的地方也由这些团体协调各市场主体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力图用这种形式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原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也总是间断的而非延续的,在日常管理中也往往重条款、机构设立的审批,而对业务竞争的手段、履行偿付的能力、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问题重视不够,从而也就无法对产险公司内的监管部门发出预见性的整改意见,市场主体违规违纪的苗头得不到及时制止。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产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强化产险公司的内部监管

产险公司形成自身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和完善新型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因为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之一的产险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监管与调控措施的具体接受者和执行者,产险公司只有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住经营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起高效的内部监控机制,才能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使政策监管、行业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建设,1998年以来,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分支机构和广大干部员工依法稳健经营,并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和人作了严肃处理,力图以自己的规范行为,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这样做虽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使业务发生了滑坡,但我们仍将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因为强化内部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稳步经营和长远利益。当前,要发挥产险公司自我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应切实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和加快内控机制的建设。产险公司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制度执行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我约束机制,使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为此,不但要改变过去那种外延式粗放型的业务增长方式,建立内涵式集约型的业务经营机制,还应进一步加大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力度,根据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设置必要的岗位,增添应有的监管人员。这样,才能将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将各类无序竞争的行为控制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2.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管理。近年来,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少,甚至已出现亏损的苗头。于是,有的产险公司为了使保险资金增值,进行了保险资金的违规运作,从而使产险市场乱上加乱。可以说,产险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对资金运用监管不力而出现的。因此,发挥产险公司自身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各司处的财务制度,管好用好保险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保险资金的运用已在产险业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国内既无成熟的资本市场,产险公司又无清晰稳妥的管理机制,专门的投资人才又十分匮乏,因此,从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增强资金实力,掌握市场主动权的战略需要出发,必须进行安全高效的资金运用,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偿付能力,同时要努力探寻出一套职能独立、上下结合、机制灵活、管理严格的新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政策,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险资金收益。同时,产险资金运用权也应该相应集中到总公司,对过去运用逾期未收回的各项资金,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清收。财务管理还应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经营方针,以保证产险公司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

3.加强对机构增设的审批,严格对基层公司的管理。建立有一定覆盖面的机构网格是产险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但有机构就要有管理、有效益。近年来,对基层公司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所造成的危害,已令许多产险公司吞下了苦果。因此产险公司要不断强化统一法人的体制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增设数量,并切实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管理,着眼于基层公司长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4.提高承保理赔质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承保和理赔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也是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控制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要对可保财产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并通过评估确定承保范围和应该相应使用的保险条款,以及明确保险人应负的责任等。对高风险标的还须经专家评估并落实分保。要建立核保核赔的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把好核保核赔关。为此,要将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员通过考试选,并授予其核保人或核赔人的资格和给予其与业务级别相称的相应的权限。在理赔时,要实行严格双人查勘制,做好查勘记录,并要善于识别和防止各种骗赔案,坚决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以维护和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尽快实行诸如机动车配件价目表、家财和企财等险种的定损标准和情况通报等信息资料的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联网工作;要注重转变业务操作的管理模式,改变分散出单的办法,将出单权力上收,并在分支机构建立出单中心,实行专人核保、统一出单,同时,要对保险单证实行统一管理,特别要严格保费收据的领取和使用,防止造假单、作假案和保费不入帐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以产险营销市场的管理。我国有广阔的保险市场,仅靠现有的员工直接展业的直销体系,难以满足市场对产险的需求。为此,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营销机制,并完善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立起手续费的签收制度,禁止将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再入帐。其次要把产险人队伍视作产险公司的“共生体”,应通过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传授保险、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要建立产险营销长期发展的经营思想,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靠技术经营、靠信誉取胜。

(二)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的补充作用

作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保险行业协会,既是政府与保险业的中介,国家监管的得力助手,又是保险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切实提高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管理的自觉性。随着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财产保险行业间的自律组织主要有:保险人同业公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等。如英国的英国保险公会、劳合社承保人公会、伦敦承保人公会、火灾保险人委员会等。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设立保险同业组织,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方面应致力于维护行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发挥补充作用。目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以下的功能作用:(1)协调同业关系,促进同业间的沟通与协作。针对现阶段产险市场出现的问题,由行业协会牵头,定期召开各家保险公司会议,在组织大家共同分析市场的基础上,消除相互间的误会,加强相互监督,求得同业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做法上的基本一致。(2)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大众的保险意识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3)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以规范各保险经营主体的行为。加强对产险人和市场的管理,通过统一条款、费率、手续费,明确竞争的规则,扼制恶性竞争。(4)负责对各保险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使它们能依法规范地进行经营。对现行规定尚未涉及,而又必须共同遵守的问题,要制定可行性规章,并将其引入同业仲裁,以更好地发挥其处理客户投诉、协调纠纷、制裁违约的功能。

(三)调整和充实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发挥行政监管的主导作用

1.改善保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量。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问题跟进型”的管理阶段,尚未达到“行进监控型”的水准,也就是保险监管机构只能在哪家保险公司出现问题后才被动地对那些问题作事后处理,还不能根据市场信息和保险公司定期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评核,并形成预警系统,从而积极主动地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作出干预。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宣告成立,因此,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就应将改善保险监管方式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改革以前那种“问题跟进型”的管理方式,并在对问题的处理上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注意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同时,应尽快健全地方保监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保监会之间的监管关系、监管权限及职能,以确保监管工作持续、稳步地开展起来。

为了堵塞监管漏洞,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争取掌握到辖内相应各级保险机构的业务数据,并将所掌握的数据在上下各级保监会之间进行有机的多元组合分析,以利于对产险公司的经营状态作出科学的定性判断。另一方面,还应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对产险公司进行系统的稽核审定。

2.构筑保险法律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完善相应的各项法律法规。

根据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及现有的法律环境,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应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基础,并由各种规范保险活动的单行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法律文件共同组成一个内容相互补充、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应该说,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已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构画出了我国未来保险发展的整体框架,但仅描绘出一个健全保险市场的轮廓还是远远不够的,尚需以其精神和原则为出发点,进一步制定出具有较强技术性和约束力的保险单行法规细则,如《保险公司经营原则》、《保险市场竞争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等,以及专门适用于产险市场规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财产保险险种、条款、费率的制定与厘订原则和审定办法》和《产险公司核保与理赔规则》等,同时应加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保险公司监管条例》,当前尤其要加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宣传力度,并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依法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并对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进行全面清理,尤其要对降低费率、扩大责任范围、提高手续费、搞假赔案等行为进行规范,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为保证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首先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并配备具有保险及法律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各项保险法规,制定普法宣传措施和惩治违规行为的办法等;其次,各地区的保险监管分会也要设立相应的法律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本地区保险市场各主体守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再次,要在全国各地区的监管分会内设立举报系统,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3.明确监管目标,严格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中国保监会要根据法律规章,明确对保险业监管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国际常规做法,中国保监会应对四个目标进行监管,即,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维护保险市场合理的价格竞争与公平的保险条件以及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特点,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事宜的不同,有所侧重地实施监管,并把监管重点放在对各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理技术上,既要监管各种险种的分保计划,更要监管各保险机构应付巨灾侵害的保险安排,以防因分保安排不当而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所造成的冲击。当前,总结东南亚金融风波的经验教训,我们尤其要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资产负债比例、资产配置、费率和手续费控制等重要方面投入精力,并将反映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的指标综合到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之中。以便于监管部门能视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或违规、违纪程序的不同,对其及时采取诸如停止增设机构、承揽新业务、增加资本金和撤换负责人等的干预措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稳定运转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要严防保险公司的支付危机触发整个社会的危机。

4.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

中国保监会应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金平衡表、业务经营状况表等内容形成专门的指标监控表,以便于随时检查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了防止屡查屡犯或前查后犯的现象发生,各级保监会要对违规机构实行整改督办制度,对被查的单位从查处决定到整改措施,乃至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都要一一督查,以落实责任。同时,还应组织对保险公司实行评级制度,以便掌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改善和规范保险公司经营。

5.加强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准。

第5篇

原告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方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州银河支行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于2009年11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人林武忠、张承凤,被告的委托人伍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5日,原告到被告处开立单位银行账户。2006年9月8日,原告向被告预留“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的印鉴。2009年8月26日,某人员前往被告处购买一本《结算业务委托书》,并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载明“户名: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签章: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为印鉴),领用人签名:邓林正”等内容。同日,该人员在被告处办理了一笔结算委托业务,委托被告将原告上述账号的款项45450元转至“深圳市福田区摩百电子经营部”在被告处的帐号,并填写《结算业务委托书》,载明内容有:“委托人全称: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全称:深圳市福田区摩百电子经营部,用途:往来款,委托人签章: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为印鉴)”等内容。被告在该委托书的“复核”、“记账”处分别盖有名为“王丰增”、“魏文正”章,并办理了上述转款手续。

原告认为其公司并没有委托“邓林正”办理上述转款手续,于2009年8月27日向大州市公安局银河区分局银河南派出所报警,警方从被告处调取《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结算业务委托书》与原告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进行印文印迹鉴定,结论是:“送检的东方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与东方商业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上印文为“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印文印迹与相应印文样本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因此,被告在没有经过仔细核对的情况下就向对方付款,存在过错,且原告还认为被告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认为大州市公安局银河区分局的鉴定结论,仅能说明对原告自行提交的印章与涉案当日办理业务所盖印章不为同一印章。但未对原告预留在被告处的印鉴与涉案当日办理业务所盖印章进行鉴定,无法证明被告在办理该项付款业务时存在过错,故申请法院对涉案的《结算业务委托书》与《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中单位印鉴与原告在被告处开户时预留在被告处的印鉴进行鉴定。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之后依法委托中国大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2009年8月26日“邓林正”在被告处办理划款业务的印鉴与原告2006年9月5日开户时预留在被告处的印鉴进行鉴定。2010年8月23日,中国大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署期“2009年08月26日”、签名“邓林正”的《东方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上的“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印文与启用日期“2006年09月08日”、户名“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的《东方商业银行大州分行验印系统预留印鉴卡》上“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印文为同一枚印章所盖。

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40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负担。

争议的焦点问题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涉案账户开立环节中开户银行是否存在审核过错。对此原告和被告有严重分歧。

原告认为,被告在审查此《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和《结算业务委托书》的印章时存在过错。案发当天,原告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均锁在公司的保险柜内并未使用,因此,事发后被告提供给原告的涉案《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和《结算业务委托书》上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两章均为假冒。根据大州市公安局银河区分局从被告银行调取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和《结算业务委托书》与原告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进行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送检的东方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与《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上印文为‘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印文印迹与相应印文样本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因此,被告在没有经过仔细核对的情况下向对方付款,存在重大过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东方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州银河支行抗辩认为:其对公客户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5日在我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至今未到我单位进行任何印鉴变更,对账记录相符。2009年8月26日,业务经办人员邓林正前往银行购买结算业务委托书,并办理系统内汇兑,划款金额为人民币45450元,收款人为深圳市福田区摩百电子经营部。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时已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核对印鉴的工作,并按照划款业务的正常操作流程进行了该业务的办理。被告认为其无过错和责任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以下规定:“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开立单位银行账户时,预留了“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的印鉴样本,作为金融机构(被告)支付款项的要件。在本案中,经司法鉴定部门认定署期“2009年08月26日”、签名“邓林正”的《东方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上的“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印文与启用日期“2006年09月08日”、户名“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的《东方商业银行大州分行验印系统预留印鉴卡》上“大州市文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成伟动”印文,两者同名印文是同一枚印章所盖。由此,原告于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处的银行存款45450元被转走的行为应认定为原告所为。现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原告向被告更换过印鉴,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被告违反相关金融管理规定,故被告接受办理了该笔结算委托业务并无过错,并未造成原告损失,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至于原告提出重新鉴定的问题,经查,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之后依法委托中国大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合法有效,现原告提出重新鉴定的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原告称其在被告处的银行存款45450元系被他人非法转走,原告可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本案不予调处。

对银行的启示

第一,监管规章形式审核未必有效规避法律责任。尽管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银行引用了《支付结算办法》有关银行善意和谨慎审核可免责的监管规定。而且法院没有质疑该规定引用的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对虚假印章开户导致的法律责任可以仅仅依据无审查过错即可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值得银行关注,即“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持票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显然,银行开立账户环节未能识别印章真伪也可归于前述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二,银行审核环节合法合规至为重要。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尤其是有违法违规问题,则银行必然承担有关过错责任。例如未能及时发现有关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存在明显瑕疵,提供的印鉴存在明显虚假痕迹等问题,则银行构成审核过错并应承担有关责任。从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虚假账户引发纠纷案例来看,银行有必要加强账户开立环节审核,强化虚假身份或虚假印章开立账户发生的风险控制。

第三,银行严防内部人员与外部串通作案是防控虚开账户风险的关键。从众多虚假账户开立引发纠纷案例来看,存在银行内部人员参与虚假账户开立过程,即内部人员与外部诈骗分子的串通,如果内部人员存在此类行为,则银行不仅需承担一般的民事责任,而且管理责任以及监管法规的处罚也较为严厉。这种内外串通情形将构成银行监管高度关注的严重类别案件,并直接导致管理人员承担重大行政责任。为此,强化账户开立环节内部人员管理甚为重要。

第6篇

重要提示:

一个不遵守制度的人是一个不可靠的人!制度只能对君子有效.对于小人,任何优良制度的威力都将大打折扣,或者是无效的.金豪公司的合格员工应使自己变成君子.

誓言

我将认真地阅读这本手册内容,努力使自己成为金豪公司的合格员工,靠近君子,远离小人.

我将非常珍惜该手册,只要在金豪公司工作一天,它将都伴随着我.

如果我因故离开了金豪公司,我会严肃地将此手册还给金豪公司

宣誓人(签字):

目录

一,前言……………………………………………………3

二,文化篇…………………………………………………5

三,制度篇…………………………………………………7

(一)员工守则……………………………………………7

职工守则……………………………………………8

(二)管理制度……………………………………………9

1,人事管理制度………………………………………9

2,工资管理制度………………………………………10

3,奖励制度……………………………………………11

4,惩罚制度……………………………………………12

5,考勤制度……………………………………………13

6,休假制度……………………………………………14

7,财务管理制度………………………………………15

8,财务报销制度………………………………………16

9,社会保险管理制度…………………………………17

10,医疗费报销管理制度………………………………18

11,工伤事故处理………………………………………19

13,卫生制度……………………………………………21

12,档案管理制度………………………………………22

13,公文办理制度………………………………………23

14,学习及培训制度……………………………………24

(三)工作职责……………………………………………25

1,董事长工作职责……………………………………25

2,总经理工作职责……………………………………26

3,副总经理工作职责…………………………………27

4,综合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28

5,工程部经理工作职责………………………………29

6,销售部经理工作职责………………………………30

7,会计工作职责………………………………………31

8,出纳工作职责………………………………………32

四,特别提示……………………………………………33

前言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在运作规范化的企业组织中,体现其管理模式特性的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调控企业行为,保证稳健,快速,健康运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公司要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正如一个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及协调性,各司其职,按章办事.一个企业更是如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这尤其重要,制度是企业发展之根本,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其发展空间是非常狭隘的,更重要是企业形象却是在一系列看似繁杂的制度中体现出来的.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并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法宝.

创新是灵魂,是动力,是源泉.21世纪是创新制胜的世纪,成功的企业背后必定有一套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在实施.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鼓励一切创新的因素充分涌流.我们遵从国际通用"G"原则,遵从市场行为准则,遵从政策法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致力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涵盖公司组织和运行,企业文化,提品以及营销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公司内部创业,资源分配,资源吸引的有效重组和整合,最大程度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

要确立企业的品牌意识:首先要推崇企业的文化建设,我们倡导社会的诚实守信,我们坚持用时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公司要想永立潮头就要以品牌占领市场.品牌是一个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品牌是企业通过对自身的产品,质量,特色,管理,服务,技术,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信息进行全面的宣传所形成的一个企业的公众形象,这就要求我们作为一个金豪人的言行举止要始终有一个衡量的尺度,因为你的一举一动所代表的已不只是你个人,同时你所代表的是金豪形象.要使"金豪"这个品牌深入人心,使"金豪人"感到自豪不仅仅是喊几句口号,做做样子,而是要求每一个员工把这种精神贯彻到实际行动中.

公司要确立企业发展信念:凝聚力是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长久动力,作为一个金豪的员工要时刻充满自信,对金豪的未来充满必胜的信心,真正做到以公司的发展壮大为己任.公司的发展是双方面的,达到员工的个人事业追求与公司总体目标的真正融合,使公司整体得到可持续发展.创造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平台,达到公司整体和员工个体的全面发展.

公司要确立企业文化定位:企业文化意义在于它是为了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企业组织具备不断改进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组织的竞争力.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于对企业自身文化的不懈坚持.而一个企业文化主要体现在:有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策略;加强员工自身的素质锻炼;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公司要树立一种企业精神:企业精神是企业内在的动力,我们应强调人本意识:树立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共同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社会价值高于利润价值;文化意识:力求创新,提高品位;未来意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有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创新,超越自我;诚信意识: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把开发的项目看成是企业形象的化身.

把企业做大做强是最终目标.不是片面追求丰厚的收入,而是大家都有一个和谐的生活状态和工作环境,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追求大众对金豪的认知,社会对我们的肯定.

愿我们的员工融入金豪公司的发展壮大,愿金豪公司融入创建和谐社会的似锦前程!

文化篇

企业宗旨:为顾客创造价值为企业创造利益

为员工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繁荣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正确处理社会,股东,顾客,员工的相互关系,不可失之偏颇,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金豪要做的事,就是让顾客,员工,股东,社会"四满意".同时,以此作为金豪的公开承诺,以体现出金豪存在的社会价值.

企业精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

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艰苦奋斗,是一种美德,没有创业,工作的艰辛和永不停息的奋斗精神,则不能成就今天的辉煌,更不能体会成功的来之不易.

金豪将以实际行动鼓励和呵护员工的开拓创新精神,创新精神是企业能与时俱进的动力和发展的源泉.

对一个人来说,要做到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一个企业来讲,人人都要讲真话,干实事,只有这样才能认识自己,认识别人,认识社会,只有知己知彼,才会明白自己的缺点和短处,也才会虚心学习别人的优点和长处.讲真话难,干实事更难,知难而进,既是我们的传统,更是我们要不断延续,永久保持的精神.

经营理念:规范管理恪守诚信

追求卓越务实创新

实行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所应具备的先决条件.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效益.没有规范的管理,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则是一纸空谈.

诚信为企业立足之本,是我们做每一件事所必须遵循的最根本,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底线.是每一个金豪人所必备的美德,是公司对外的一种形象.同时也是企业立足之本,生存之道.

"卓越"是一种永不妥协,一种超越自我的精神,只有不断走在时代前列,企业才能有永远的生命力.

从实际出发创建对社会,企业,员工有益的价值,是我们办企业的根本,因此一切行为都必需围绕"务实"二字,不能夸夸其谈;要讲求实效,又必须以"创新"为手段,在组织,制度,决策,管理等各方面创新,形成创新机制,才能使企业获得发展与壮大.

企业目标:树金豪形象创金豪品牌

我们追求的目标,更多的应着眼于锤炼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培育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扩大企业的影响力.不是单纯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即为抢占市场,因而金豪诚信形象的树立和创建金豪品牌,则至关重要.不是在任何一个年代都能创造现代公司,而在中国经济欣欣向荣和金豪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完全可以创造,机不可失.

企业哲学:财空人聚财聚人散

取之有道用之同乐

从企业的角度理解,财空人聚,此处"财"是指一切可用的资源,包括利润,"聚"指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整合开发;财聚则人散,此处"财"是指已开发整合的资源或已形成价值,"散"指将赚取的利润,资源投入到再发展中去.

从员工的角度理解,员工得到了应得的报酬,就会聚在金豪事业的周围,献计献力;如果员工的价值实现不合理,员工就会离心离德,离开公司.而员工要取得应有的报酬,实现自身价值,靠的是诚实劳动.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财"的聚散上均要体现"有道",企业讲"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而"用之同乐"则是共同的目的.

企业道德:外树诚信形象内育职业忠诚

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做到"企业内—优秀的金豪员工,企业外—文明的社会公民",在作为"自然人","企业人"和"社会人"等方面形成有独特行为内涵的"金豪人"形象.作为"自然人"时,生活方式讲文明,有修养;有知识,爱学习;身心健康,艰苦奋斗等.作为"企业人"时于主人活,尽主人现;遵纪守法有现代企业员工的风采,时时处处体现出一种高素质,高风尚,高品质等.作为"社会人"时要维护公司形象,宣传公司形象;对公司不利的事不参与;对公司不利的话不说;体现出对公司的高度自信和作为金豪人的荣誉感;利用各种机会搜集对公司发展有利的信息资料,尽力促成有关方面与公司的合作;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等.

不论在企业内还是在企业外,"诚信形象"需时刻保持.诚实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事之根.诚实守信,对自己,是一种心灵的开放,是对自己人格的尊重;对他人,是一种交往的道德,是一种气魄和自信;对企业发展,则是一种精神,是无形资产,更是管理价值的有效提升.打造"诚信形象"是长期工程,需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职业忠诚,是指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事业,岗位忠诚.同时把自己所设计的人生目标与企业目标融于一体,这是最好的效忠企业.

企业作风:

不赶时髦不搞形式走自己的路圆自己的梦

赶时髦,搞形式,讲假话,最终都不可能达到我们的目标.要去伪存真,认准目标,自己的路自己走,自己的梦自己圆.

思路决定出路作为决定地位

一切都是人为时间检验行为

怨天尤人没有出路,消极悲观走向死路,世上没有救世主,只有通过发展自己提高自己,才能自己救自己.对一个人,对一个事业来说,都是这样.生活中,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就着对待你,工作中你流了多少汗水,就一定会得到多少回报.

一个人有多大的作为就决定着有什么样的地位,一家企业给社会做出多大的贡献,也同样有着什么样的地位,这所有的一切都靠人为.而行为的对和错得依时间来检验,反过来,也就因为如此,我们所考虑的事情,所做出的决定及将付诸于行动前都要想得长远些,更加负责任些,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没有免费午餐

从来没有救世主一切都靠自己创造

播种才有收获,付出才有回报,只有不断创造才能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世上本来就没有救世主,一切得靠自己创造,一个人是这样,一家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同样如此.

做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半步海阔天空

做事:进一步海阔天空退半步前功尽弃

我们的事业不进则退,只有前进,别无选择.干好事业只要我们认定目标,百折不挠,充满信心,齐心协力,尽心尽力,坚忍不拔勇于学习和改进,努力,努力,再努力,向前一步,就是海阔天空.但是,如果我们有半点投机的想法和怠慢的表现,存在一点侥幸的心理,我们就会前功尽弃.最后是死路一条.

金豪规划:

1,目标:通过市场,管理,资源的创新整合,构建顾客忠诚的金豪制造品牌与市场网络体系,实现利润回报,顾客忠诚,管理潜能,创新学习的同步提升.

2,方针: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发展品牌化,合作全球化,资本市场化.

管理信息化是指从以派员直接参与所属企业管理过程运作,事中及事后风险监控与消除,向以健全管理信息搜索与分析制度,以信息整合业务流程,事先掌控预警经营管理风险与帮助所属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服务网络化,是指从以技术,生产,个人营销为核心的市场体系,转化成为以终端服务,快速响应,品牌忠诚为核心的市场网络,为集团相关业务拓展提供市场进入通道.

发展品牌化,是指充分重视技术开发产品质量,配送便捷,终端服务,积极利用集团已有资源,使更多地转化为集团的品牌优势,以提高集团产品最终顾客的忠诚度.

合作全球化,是指在处理与产业链上下游及同行关系时,需重视相互之间优势互补,市场共创,利益分享运作机制的建立,通过有选择地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增强企业的技术,生产,市场优势.

资本市场化,是指要创造一个规范的投资环境,加快国际资本与民众资本的进入,使金豪向资本实现国际化,股份化并最终走向证券化,全面与国际接轨.

3,措施:"三个一切",即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实施"三个一切"需要以"三个必须"为前提,即要想联合,必须拥有;要想利用必须付出;要想调动,必须善待.

具体以"三个围绕"确保"三个一切".即围绕发展企业生产力,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打牢企业发展的实力基础;围绕提高员工素质,调动其积极因素,打牢企业发展的智力基础;围绕为社会做贡献,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打牢企业发展的资源基础.

只有更广泛地联合社会力量,更有效地利用全球资源,更充分地调动积极因素,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没有办不成的事,没有办不好的企业.

制度篇

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遵章守制

2,爱企如家爱岗敬业

3,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4,服从领导服从分工

5,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6,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7,诚实守信严守秘密

8,相互尊重互敬互爱

9,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10,待客如宾服务为本

十不准

1,不准蒙骗说谎6,不准油腔滑调

2,不准拉帮结派7,不准赌博酗酒

3,不准打骂偷窃8,不准损害公物

4,不准随地吐痰9,不准游嬉好闲

5,不准欺上瞒下10,不准自以为是

职工守则

1,遵纪守法,坚决服从有关上级的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2,禁止对公司的职工品头论足.禁止对公司的制度及公司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它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宜进行议论.如对某些问题不理解或不认同可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或要求公司召开专门的会议倾听你的陈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3,不得谈论其他职工的工作表现及自己对该职工的看法,更不得探听其他职工的报酬及隐私.

4,职工之间的关系要简单化,不得勾心斗角,互不买帐.如有此情况发生,只要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时间要衣冠整齐,不得打闹,不得穿拖鞋(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响别人工作.

6,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

7,必须做到笔记本不离身,对客户的疑问,上级安排的任务及同事拜托的事情都应做记录,并尽快落实或一一答复(回话).自己解答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解释清楚并向有关人员汇报,任何事情都必须有个回话.杜绝石沉大海,有始无终.

8,对公司要忠实,不谎报情况,不散布流言蜚语及报喜不报忧.

9,不得向公司提供假文件(假文件包括:假证书,假体检报告,假证明信等一切文件及其复印件或涂改过的文件)这在现代社会里是极不道德与违法的行为.

10,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真诚待人,不恭维成性,不溜须拍马成习.

11,一个好公司对某些人来说如鱼得水,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则如喝毒药.金豪的任何一位职工都有权利做出以下两种选择:

⑴职工如果有辞职想法的,请尽快办理辞职手续,公司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助;

⑵可以请1至3年的长假出去闯荡,公司为其保留公职及工龄.

如未做出以上选择的职工,若擅自议论同事或公司事务的,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12,不得对外吹嘘,炫耀金豪公司及有关的事情.树金豪形象,为金豪增光.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部门副经理,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签订《岗位聘任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按《职工福利及报销制度》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公司员工工资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考勤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一,员工工资每月16日准时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二,基本工资标准为:

董事长:1600元/月总经理:1200元/月

副总经理:1000元/月部门经理:600元/月

部门副总经理:500元/月一般员工:400元/月

三,职务工资:

董事长:800元/月总经理:600元/月

副总经理:400元/月部门经理:200元/月

部门副总经理:100元/月

四,职称工资标准:

高级职称(包括大学本科):200元/月

中级职称(包括大专学历):100元/月

初级职称(包括中专学历):50元/月

五,加班工资标准:按平时公司发放员工工资的两倍计算

六,工龄工资标准:

按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第一年每月50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递增,按月发放.

七,考勤工资标准:

月全勤奖每月50元,全年满勤奖600元.(每月出勤28天为满勤;请假三天内工资据实发放,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全额扣除).

八,补助:过节费标准(50—200元),另外夏天降温费及冬天烤火费由公司定额定时发放.对工作做出特殊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年终公司给予重奖.

九,其他奖惩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业绩工资另定.

奖励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奖励100—500元;

2,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公司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奖励100—500元;

3,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奖励200元;

4,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5,一年中,连续5次获奖励,年终再次给予5次奖励的总和.

惩罚制度

1,对公司不忠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开除.

2,对公司及公司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情节严重者开除;

3,私做交易而谋求非法收入的,开除.

4,由于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擅自对其他职工及人员扬言"不想干了"等类似语言的,解聘.

5,对客户的疑问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罚款20—200元/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同事拜托的事无回话的,罚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而不管不问的,解聘.

7,应急情况离开,未交接好自己手头工作而又没向公司汇报的,罚款20元/次.应急请假,正常请假及正常调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数内,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补办手续的,视同擅自离岗.上班时擅自离岗的,罚款20元—200元/次.

8,工作时谈论与公司无关的话题,说风凉话及冷言冷语的,罚款20元—50元.

9,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及对自己提出批评的职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时.罚款20元—200元/次,并免职同时解聘,情节严重者开除.

10,在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对同事及上级进行

11,上班时,工作有工作的样子,走路有走路的姿势.对丢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儿郎当的走路姿势,公司将提出严重的警告,五次不更改,解聘.

12,员工在工作时无意中犯了错误而能主动向主管人员承认的,象征性地处罚1元钱;对企图隐瞒错误的要从重处罚.

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则上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每日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时工作如有加班在2小时内不支付加班工资.

3,上下班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6,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则一次扣款2元,超过10分钟则一次扣款4元,超过三十分钟扣半天工资,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

7,公司实行月满勤奖和年满勤奖制度.每月上班28天为满勤,月满勤奖为50元/月,连续12个月满勤为年满勤,奖为600元/年,经考核达到满勤标准的员工满勤奖年终公司一次发放.

8,上班外出办事需要向办公室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休请假制度

1,公司建立调休,请假制度.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两天以上(含两天)应提前半天向总经理报告,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部门副经理,一般员工休假,请假两天由部门经理视工作情况予以审批;所有休假,请假均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未请假离岗视为旷工.

2,每月工作平均天数为21.17天,加班计发工资,请假扣发工资以此标准计算.婚,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女员工产假为30天,哺乳期内,上下班时间每天缩短2小时.

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当天发生的经营收入当天必须存入银行.

2,收款收据,发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重要凭证和票据由会计统一管理,登记,不得缺号,跳号使用,领用,收回作废(联数齐全)存根收回由会计设立专项登记簿登记.

3,公司的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地方政府,董事会或经理办公室所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尽量减小财务支出.

4,财务印鉴必须分离保管,财务收支日清月结,财务手续合规齐全.

财务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制度.一切费用的报销应先由会计按规定的标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司财务支出实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凭证必须附有经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有效票据.

3,费用经办人员应在费用发生后三天内及时报偿.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两手制,一人经办,一人证明.

4,因工作需要出差车船费据实报销.

5,住宿费,伙食费省内每人每天按120元包于,省外每人每天按160元包于,由会议统一安排的食宿费据实报销.

6,董事长,总经理手机费据实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总监手机费每月180元内据实报销;部门经理,司机手机费每月100元内据实报销.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老有所养,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一律申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资标准以400元为起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3,员工自愿离开公司时,在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承担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员工要求带走的按如下标准承担:

(1)在公司工作未满5年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2)在公司工作满5年而未满10年的本人可享一半.

(3)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的本人可享受全部.

4,聘用的离退休,退养及下岗人员公司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如下岗人员原单位不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将单位已交纳的转到公司,由公司按此制度从即日起为其申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

1,公司聘用的员工医疗费已包含在岗位月薪酬中.

2,员工在合同期间内患重病或因工负伤需住院,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证明按以下标准报销住院医疗费:

(1),连续工龄满3年整的报销50%,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递增5%,最高不超过90%.

(2),一名员工所报销的住院医药费一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累计不得超过6万元.

3,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所发生的医疗费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院期间按工资额的80%发放工资,不享受补助及有关费用.

5,所报的医疗费的标准按"职工医疗保险"所规定的医疗,用药范围,由办公室同财务部负责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6.受聘用的退休,退养员工由原单位负责,不享受以上待遇.

7,如公司参加医保,将按县参保规定执行.

工伤事故的处理制度

为了提高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中的操作规程,保证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划清工伤的界线,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伤的界定

1,为了公司的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保护公司财产的过程中与坏人斗争并被坏人打伤的,应为工伤事故.

2,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因由于领导指挥不当或因机械发生意想不到的故障而致使工人或操作人受伤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按操作规程使用机械),应为工伤事故.

3,因公外出办事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应为工伤事故.

4,驾驶员因公在外开车,因对方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事故致伤的,应为工伤事故.

5,因履行职责而遭他人报复致残,致死的,应为工伤事故.

二,非工伤界定

1,严禁酒后上班.因酒后上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不但不能作为工伤事故处理,而且还要对当班领导给予一定的处罚.

2,施工所用的机械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如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而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3,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办事而发生的事故,属于蓄意违章,不属于工伤事故.

4,不管什么时间(尤其是上班时间)做私事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5,不管是什么时间在任何地点,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6,对公司隐瞒病情,后因暴病伤亡,不属于工伤事故.

7,驾驶员酒后开车,属于故意违章行为.如发生任何事故都应由本人负责,公司不报销任何费用,更不作为工伤处理.

8,在工作中蓄意违章并因有自杀动机而造成的任何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9,公司发给职工的安全防护品在施工时应穿戴好,因不穿戴安全防护品所造成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三,工伤事故的赔偿

1,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首先应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将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医院医治,然后再根据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

2,工伤事故者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报销,并发给全额工资,但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医院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出的发票和病历.

3,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非公司职工)看护的,其看护人员的工资由公司发给,工资数额参照当地的小工工资.

4,因工伤不能上班需要休息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出的证明.公司根据医院的证明发给受伤者工资.(半年以内100%,半年以上每天18元人民币)

5,因工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出具县级以上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出的证明.公司根据医院的证明,一次性发给受工伤者生活费及补助费.数额由公司按受伤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及本人的家庭情况而定.

6,因工伤而死亡的,公司根据死亡者的年龄及家庭情况一次性付给人民币壹万至伍万元整.

7,非工伤死亡的,公司根据死亡者的年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年中月平均工资数额的抚恤金,另加丧葬费500元人民币.

卫生制度

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营造一个舒适,健康和谐的办公环境,维护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后应将办公室打扫干净并整理好各自办公桌上的文件及材料;

2,每周末对公司整体环境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

3,不得在办公室乱扔纸屑及烟头等垃圾,更不得随地吐痰.

4,应保持办公桌上的文件,办公用品等摆放有序,不得乱扔乱放,杂乱无章.

5,保持洗手间卫生,用后必须认真冲洗,否则会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从而影响工作.

6,报刊杂志阅读后应及时放回报刊架,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更不得四处乱扔.

7,应保持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卫生,

8,作为金豪公司的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否则会给他人带来不好的情绪.进而影响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文件统一管理,防止文件丢失,公司办公室设立文件收文登记簿,签发意见簿,逐日逐项登记清楚.

2,收到的文件应及时交总经理或部门分管经理阅示,对不按制度办事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章制度的奖惩制度执行.

3,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的分类应科学合理,各归档的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鉴定准确.

4,对档案要实行科学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阅示及有关科室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科室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科室办理,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科室或个人负责办理,则必须按吝惜经理要求办结.

3,对已办结的公文,各科室均应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密级公文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公文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未按办文程序直接送总经理的公文有关科室在接到总经理交办的公文时应到办公室进行补办登记,签收手续.

二,发文办理:

1,根据本规章制度确定的科室职责,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科室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文.

2,公文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副总经理及办公室审核.在不改变原意的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意见由经办人(主办科室)修改.

3,对外发文一律由办公室发文字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

学习及培训制度

1,为提高公司员工技能素质和适应本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业务骨干进行适当的岗位培训和学习,但被培训人员要和公司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国家部门发给的岗位资格证书由公司统一备案管理.

2,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学习,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取得相应的资格,职称后,公司将按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董事长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规范公司的行为.

2,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解聘总经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建议总经理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对总经理的奖惩制度.

4,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研究和决定总经理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5,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执行董事长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责任认定,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和处罚.

7,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意见.

8,对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9,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总经理工作职责

1,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和领导开展经营活动,自主经营,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2,根据《公司章程》,负责公司员工的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岗位的聘任换岗及解聘,制订岗位责任制.

3,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并依此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及发挥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4,及时了解和研究市场,制订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业务计划.

5,根据"顾客永远最优先"的经营理念,率先垂范并督促经营人员增加服务意识,加强市场营销,拓展业务市场,提升服务水平,以亲切的服务,科学的设计,可靠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吸引客户,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对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向董事会报告,协助董事会进行处理.

7,定期组织和召开经营通报,分析,决策会议,加强决策民主化,增强经营过程的透明度.

9,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10,每年初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年终进行年度总结,对公司经营成果向董事会报告.

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安排下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分配的相关业务工作协助总经理日常工作.

2,认真执行分管业务,办理公司总经理交办事情,并且及时回报事情办理的结果和执行状况.

3,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督促工作人员办理事务,对自己不能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的事项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汇报业务工作.

5,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拟订公司相关计划,制度等.

综合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工作,负责协助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2,负责处理公司文件的收发以及档案的整理工作.

3,组织重要会议并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公司值班,公文处理,来客接待及车辆派遣等日常工作.

5,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结.

6,协调沟通公司各部门业务的衔接

7,协助做好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及时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工程部经理工作职责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负责落实董事长,总经理关于工程的指示以及相关决策.

2,负责部内主要问题的决策,沟通公司领导与部内工作关系保持统一.

3,负责部内人员的分工,明确任务,下达工作安排.

4,起草有关工程方面的协议,合同,报告,请示,杜绝出现差错,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5,负责工程技术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完整准确,以免归档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并对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保管妥善,防止外传,丢失,泄密,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6,收集,整理,掌握,贯彻国家及市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各方信息,提供数据,当好领导参谋.

7,及时对工程进行预,决算.

销售部经理工作职责

1,主持销售部日常工作,沟通上下级及售楼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2,坚持"顾客至上,科学管理"的宗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充分调动各员工的积极性,并保持团结协作,优质高效的工作气氛.

3,根据总经理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预测,拟订销售推广计划,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核.

4,企业法人签订售房合同,并审核其它售楼员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5,负责监督落实售楼款的回收工作.

6,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楼盘信息,并努力同新老客户保持良好关系,建立客户档案,以便于工作从老客户处寻找新客户.

7,负责组织售楼人员及时总结交流营销经验,加强业务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会计工作职责

1,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记录经济业务活动.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负责对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经济业务入账前的审核和入账后的复核.重点审核原始会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

3,参与制订公司的发展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通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4,加强财务核算,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运转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保证财务核算的时效性,督促工作人员及时结账,报账,收回贷款,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章纳税,及时惊醒财务分析,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6,按照《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等对财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证会计档案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出纳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货币资金的及时收付及结算,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不得流失.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票据有权拒绝付款,对于不符合手续的原始凭证,要求经手人补办手续后再付款.

3,及时登记银行和现金日记账,做到账账相符,日清月结.

4,营业款必须当天缴存银行,做到资金安全,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

特别提示:

人有两件宝,双手和大脑.

双手能做工,大脑会思考.

做工又思考,才会有创造.

要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一旦变成简单的问题,就要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认真地加以解决.

切记:复杂≠认真简单≠草率

金豪公司提倡的价值观是:诚实,勤劳,有爱心,忌走捷径.切记懒惰是万恶之源.

温馨提示:

我钦佩的是那些不论老板是否在办公室都会努力工作的人,我们也应该同情那些努力去经营一个大企业的人,他们不会因为下班的铃声而放下工作.他们因为努力去使那些漠不关心,偷懒被动,没有良心的员工不太离谱而日增白发.如果没有这份努力的心血,那些员工将挨饿和无家可归.

那些不能胜任,没有才能的人都被摒弃在就业的大门之外,只有最能干的人才会被留下来.为了自己的利益,使得每个老板只留下那些最佳的职员——把公司当家的人.

如果你为一个人工作,以上帝的名义:为他干.

如果他付你薪水,让你得到温饱,你应该为他工作,称赞他,感激他,并支持他的立场,和他所代表的机构形成统一战线.

劳动是成功和幸福之本:

1,人们要享受真正的人生,享受真正的生活,就必须从事这样或那样的劳动.只有在劳动中,人们才能找到无尽的快乐,才能创造美好的生活.

2,懒惰,好逸恶劳乃万恶之源;

3,懒惰是一种毒药它既毒害人们的肉体,也毒害人们的心灵.

4,懒惰对身体带来的损耗要远远大于劳动对身体的磨损作用.

5,一个聪明然而十分懒惰的人本身就是一种灾祸,这种人必然成为邪恶的走卒.

6,让我看看你能干什么.我就能知道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7,战胜无聊苦闷的最好办法就是勤奋地工作,满怀信心地劳动.

8,没有工作比过度劳累更坏,一个人一旦没有工作,他的心就会自己折磨自己.

良好企业的属性:

1,崇尚行动——"去干,去弄,去试,这是我们爱用的格言."

2,贴近顾客——"优秀的企业实际上的它们的顾客靠得很紧.也就是,其它企业只停留于空谈,而优秀的企业说到做到"那些所谓的管理者忙着撰写计划书和制定制度,而优秀的企业却老老实实给每一位顾客提供个人化的优质服务.

3,自主创新——优秀的企业鼓励和呵护员工的个人主义精神和创新行动.

4,以人助产——人是企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

5,价值驱动——价值观构成企业文化的核心.

6,不离本行——脱离本行的多元化和兼并多半得不偿失;谨慎从事,以本身的优势拓展市场的企业更易成功.

7,精兵简政——机构臃肿的企业往往人浮于事,机制僵化,盛行,不易生存.

8,宽严共济——松和紧,宽和严,大的小,少的多.如何调适和把握软和硬这正是管理的幽门和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