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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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 479 R 194.4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11-1034-01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知识;组织和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律及卫生知识掌握情况,直接关系到学校食品卫生质量和安全。为了解该人群的食品卫生法律及食品卫生知识现状,笔者于2007年5月对重庆市部分中学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重庆市城市中学7所,农村中学10所,食堂从业人员共306名。其中男性139名,女性167名;城市165名,农村141名;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4名,高中61名,初中173名,小学68名。
1.2 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答卷。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律常识、食品卫生知识两大部分共20题。问卷以单选不记名的方式自行填写,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共发放问卷310份,回收310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问卷共306份,有效率为98.71%。
1.3 统计分析 使用EXCEL建立数据库,对调查数据整理核对后录入,统计分析用χ2检验和精确概率值法比较。
2 结果
2.1 食品卫生法律常识和卫生知识正答情况 由表1可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总正答率为60.13%,其中城市为73.94%,农村为43.9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8.48,P<0.05);男性为63.31%,女性为57.49%,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07,P>0.05)。城乡同性别正答率城女为71.59%,乡女为41.7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5.15,P<0.05);城男为76.62%,乡男为46.77%(χ2=13.17,P<0.05)。不同文化程度从业人员的正答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64,P>0.05)。食堂从业人员正答率最高的前5位依次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应1年1次”(92.81%),“餐具清洗程序”(81.37%),“食物中毒报告程序”(79.08%),“防止四季豆中毒在烹调过程中应做到”(76.14%),“煮沸消毒餐具的时间”(74.84%);正答率最低的前5位依次是:“学校食堂与垃圾堆,厕所,粪池的距离”(25.82%),“烧焦了的鱼肉所含的致癌物质”(26.14%),“使用电子消毒柜消毒时,要求温度时间”(32.3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时间”(42.81%),“食品卫生的‘三防’”(46.73%)。
3 讨论
调查显示,接受调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卫生知识掌握程度较低。造成此现状的主要原因估计与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多为临时招聘,流动性强,且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程度偏低,个人卫生习惯较差等有关[1-2]。城市学校从业人员正答率高于农村学校,可能与卫生、教育部门对城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力度比农村学校管理力度大以及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自身意识存在差别等有关。
针对此次调查结果,建议教育和卫生部门除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外,还要加强培训,并将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培训中要加强内容的针对性,如餐具消毒的时间、温度要求等;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要加强对食堂的日常性检查,对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强化岗前食品卫生法律知识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人员绝不允许从事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4 参考文献
[1] 刘淑红,王俊红,胡役兰,等.某军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与行为干预效果评价.中国学校卫生,2007,28(8):736.
关键词: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
家政是指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家庭事务内容丰富,涉及家庭经济、衣服、饮食、房屋、装饰、卫生、侍疾、育儿及家庭教育、交际、礼仪等诸多方面。家政女工就是从事有关家政方面服务工作的专业女性工人,具体来说是指在家庭、社区、社会公益事业机构从事家庭日常管理、衣着、饮食、房屋、装饰、卫生、保健、护理、育儿、交际、礼仪等服务工作的专业女性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世纪90年代末,家政行业悄然兴起。截止到目前,家政行业已经形成供需两旺的态势。家务劳动市场化推进了人类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家务劳动逐步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开始欣然接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家务劳动社会化带来的极大方便。然而,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女工大多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能力不强。因此,为了使家政女工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需要完善并提升她们的职业素质。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内涵
素质包涵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们在举止、仪表、礼貌、情操等方面的陶冶和锻炼,二是指人们在政治、思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造诣和水平。概括来说,素质主要指人们在政治、道德、学识及技艺等方面自觉地进行学习、磨炼、涵养及陶冶,经过长期努力所获得的某种能力和态度。职业素质是指劳动者在一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劳动实践和自我修养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内在基本品质。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及其他综合素质,如人文素质、团队素质、审美素质、创新素质、应变素质以及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等。所谓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则指家政女工通过家庭文化的熏陶、家政职业教育及自我陶冶和锻炼,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所养成的某种能力和态度。它是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特色,是人的心理素质、生理素质及社会文化素质根据家政服务的职业要求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包括综合职业素质和专门职业素质。综合职业素质是指从事任何一项职业活动都应具备的素质,主要指身体、心理、思想品德、基本文化方面的素质,这是对家政女工未来职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素质;专门职业素质是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活动的必备素质,主要指职业态度、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这是家政女工胜任本职工作、从事职业劳动和职业生活的必备素质。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意义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培养是指高职院校或职业培训部门以就业为导向,以使家政女工获得和提高职业素质为宗旨,以强化岗位能力为重点,以适应家庭服务发展需要为目标的教育活动,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
改变家政女工对本职工作的认识误区如前所述,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女工大多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由于年龄、文化和性别的限制,她们被动接受家政服务这一职业,认为做家政就是给人当下人,遵照雇主的安排做就行了,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素质。另外,家政女工在从事家政服务前多是家庭主妇,像洗衣、做饭、带孩子、看老人等家事,自己以前在家也经常做,认为没有什么难的。再说,进职业院校或参加职业培训还得花钱、花时间,因此,家政女工很少会选择这样的投资。然而,现在的雇主对家政女工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往往都很关心保姆的身体状况、性格品质,做菜煮饭的味道以及对待老人小孩是否有耐心等等。一些客户甚至还提出希望请大学生当家政员,既帮忙看管孩子,又辅导孩子的功课。因此,必须通过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培养,改变其对家政服务这一职业的认识,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
提高家政女工服务水平,促进家政行业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促使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服务社会化。这些变化使需要社会服务的家庭越来越多,需要服务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为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家政服务市场供需矛盾却非常尖锐。一方面,大批求职者找不到用户;另一方面,许多用户找不到合适的家政服务员。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市场上的家政服务人员服务技能普遍较低,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因此,为了提高家政女工的服务水平,促进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做好职前培养,真正提高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
丰富家政女工的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其职业幸福感由于进入家政服务中心和劳务市场的家政女工来源复杂,一些家政女工因为没有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某些家政女工在使用家用电器或现代厨房用具时常常发生意外,严重威胁到自己和雇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某些家政女工缺乏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进出雇主家门未关好水、电、气或门窗,使雇主家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某些家政女工不懂劳动法和合同法,入职前未签订劳动协议或对协议一知半解,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被虐待、伤害、克扣工资时,既不知道,也无力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些家政女工缺乏职业道德,可能会在无意识间侵害了雇主的权利,如使用雇主的私人用品、泄露雇主的秘密、破坏雇主家人团结等,使雇主和自己的权益都遭受巨大的损失。还有一些家政女工不懂着装和家庭礼仪的基本规范,可能会遭到雇主的鄙视或男性雇主的性骚扰。可见,缺乏职业素质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通过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培养,丰富她们自我保护知识,使她们健康、快乐地工作。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基本内容
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具有丰富的内容,它是家政女工胜任岗位工作、完成特定职责所必备的一切内在条件的综合体。这里的内在条件,主要是相对于职业岗位和社会环境等客体而言的主体机能,是家政女工通过后天的学习、交往和实践而形成的具有社会价值和职业意义的身心组织的要素、成分、结构及其质量水平,并表现出职业行为中独特的个性心理品质和人格模式。
就其结构而言,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大致应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民主意识、社会理想、爱国情怀、政策理解能力等;(2)科学人文素质,包括科学态度、人文精神、知识结构、治学方法、学习理念、信息接收与处理能力等;(3)道德法纪素质,包括法制观念、纪律意识、内省习惯、责任感、良心正气等;(4)审美情感素质,包括审美情趣、艺术鉴赏、职业美感等;(5)择业创业素质,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择业技巧、职业兴趣、职业才能与智慧等;(6)劳动技能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动手能力、设计艺术、操作维护与革新改进的本领等;(7)团体协作素质,包括合作协调意识、包容友好态度、和谐理念、共赢认知及环境适应能力等;(8)创优心理素质,包括敢为人先的思想、不屈不挠的意志、人有我优的竞争意识、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等。
就其要素而言,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大致应包括:(1)职业道德素质,包括工作在先、享受在后,稳重诚实、宽容谦让,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不干涉雇主的家事,保守秘密、尊重习俗,上进好学、勤奋用心,自尊自爱、大方沉着,恪尽职守、诚实守信等;(2)礼仪规范素质,包括着装要整洁、朴素、美观,着装颜色要搭配协调、符合身份,容貌要端庄、自然、淡雅,要求做好个人卫生、身上不留异味,举止要沉稳谦和、自然大方,称呼要注意语言习惯和职业特点、长幼有序、疏亲有别、家庭中的一般礼节、待客、接物要求合理规范等;(3)业务工作素质,包括科学调配日常饮食、食品管理和烹饪、衣物的清洁与整理、家具的清洁与整理、家用电器的使用、宠物和花鸟的养护、小儿的护理和教育、老人和病人的护理及医药等;(4)法律安全素质,包括懂得劳动法、合同法的知识,防火、防盗、防止性骚扰的知识等;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主要途径
做好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课程的开设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部门应该把培养家政女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礼仪规范素质、安全法律常识放在首位,在专业课讲授中加大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的渗透,让学生在学好每门专业课的同时,了解到相关的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并学会用其去指导接下来的专业课学习。可以请本行业的先进模范人物来学校举办教育专题报告,开展典型示范活动,结合学生的特点,给学生讲解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的重要性,以及她们是如何做的。通过这样的现身说法,能给学生树立鲜明的职业典范,有极大的教育意义。
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课程建设与改革首先,要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使学生既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际专业工作能力,实现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目前,高职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设置已经基本完备,但在课程教学质量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教学内容与当前社会专业技术发展脱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差;专业课程设置目标不明确,学生对未来职业目标认识模糊;职业技能证书和学生的现实专业能力存在差距,名不副实。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改变观念,使专业课程教学服从于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目标,从专业技能培养目标着眼,进行教学改革。在传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应开设计算机课程,培养学生熟练运用互联网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教会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
组织学生参加职业实践活动职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校内实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两种。对校内实习活动,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把这项内容作为学业成绩的重要考查项目。家政服务的实践性很强,食物的选择和烹饪、家用电器的使用、小孩老人的护理等都需要多次练习,形成技能。在校内开展职业实践活动,进行职业技能比赛,可以有效促进学生技能的提升。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与妇联、家政公司联合,开展进入家庭的实习活动。在活动中她们不但能体会这种职业的艰辛,还能得到教师的指导,及时纠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和错误做法。这种形式的活动,往往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而且还能培养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
重视家政女工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虽然现在的家政女工和封建时代的丫环、佣人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往往还会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特别是由于家政事务多而杂的时候,难免会有做不到位的地方,难免有受到雇主挑剔、指责的时候。面对这些,家政女工要懂得一些自我安慰的心理学知识,学会和雇主家庭成员和谐相处的技巧。因此,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部门应该开设基础心理学课,传授与职业相关的心理学知识。可以借鉴心理访谈节目的方式,通过典型案例,讲授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参考文献:
[1]王乃家.家政学概论[m].长春: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
[2]袁广林.我国警察职业素质培养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3]王晓东,许宪国.论高职教育中人文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之关系[j].职业教育研究,2007,(3).
[4]黄三平.论职业教育中的职业素质教育[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一、《大纲》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大纲》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出台的。党的十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并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整体规划、方式方法有待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及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等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大纲》深刻阐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确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健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的纲领性文件。《大纲》的出台,对于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二、《大纲》的主要内容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
《大纲》确定了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遵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阶段目标。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纲》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内容: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阶段)、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确定了各学段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具体教学内容。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
《大纲》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1. 学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均要开设法治教育专门课程,完成《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丰富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实现环境育人。在法治教育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规则意识,培养法治观念。
2. 社会教育。广泛组织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3. 家庭教育。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成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编写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发挥学生法治教育对家长的作用,拓展学校法治教育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制度保障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机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帮助学校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创新机制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三)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基于《大纲》确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司法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可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四)教育教学资源保障
整合网络教育资源,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业网站建设,提供形式生动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把基地建设纳入各地校外教育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 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鼓励各地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设立专项科研课题。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治宣传活动。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社会保险 维权意识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一、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不强
笔者调查发现一个情况,尽管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满意度”还是比较认可的(依据我国2009年国家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关调查资料统计:约12%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满意,80%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认为还可以,仅有8%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不满意)。结合这份调查报告笔者个人判断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这种满意度的主要依据是相对于农村收入水平太低来决定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出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并且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这两个条件就限制了他们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是城市边缘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观念让他们常常因为“怕花钱、嫌麻烦”等原因,而对雇主“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一系列行为往往听之任之、忍耐克制。这就是导致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十分淡薄且参保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已经可以完全明确“享受社会保险是包括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规过于陈旧、立法级别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盖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会保险立法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当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工作状态,总之,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已经不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得实际需要。此外,执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时,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严重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拖欠保险金行为、非法挪用与挤占保险金行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决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1.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
笔者个人认为在社会保险问题中政府无疑是起主导作用的,因此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应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来实施培养的,在以往政府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就业能力、自身素质,最终提升其收入,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在“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法律常识讲座”,这是由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与缺乏法律意识”,“就业技能培训”能够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识讲座”则是在提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的基础上同时让他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是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益,以往大多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政府通过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法律知识讲座能够最大层面的去为其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劳动保险维权意识。
2.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要解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就是转变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的现状,真正做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对此,笔者个人结合个人工作经验认为我国应该具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法”,对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应该有着明确且完善的法律条文,包括“从法律上明确阐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范围”等等方面,此外,还应该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各种具体社会保险险种(如工伤、医疗、养老等)进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背景下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护。在执行发面需要执法机关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扰而变化且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同时让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3.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国有着一个专有名词“农民工”,这个尴尬的称谓让这个在特殊历史时期所特有的群体一直徘徊在城市的边缘。笔者认为只有真正让他们在城市里拥有城镇户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们才能真正摆脱这一尴尬称谓与感受,他们的身份转变才能真正和职业相一致,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国一直在实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只有当改革继续深化下去,当逐步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管理办法和户籍制度,我国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才能真正依靠政策争取个人的身份与各种福利待遇与城镇居民一致。此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的去关注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相关问题纷争,通过加强监督对外来务工人员及相关用工单位的管理来维持规范的就业市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认真规范的监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最大程度的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例如:建筑、餐饮,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与举报渠道,真正及时、严格处理投诉问题,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伴随城市振兴而崛起的建设新军――关于沈阳农民工队伍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职工教育,2008,(09).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对开展就业法律教育重视不够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管理层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的教育工作。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只要求各高校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课程,对于就业法律知识的教育没有明确规定。高校目前关注的还是怎么扩大毕业生的就业率,各项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也是围绕如何增加就业率展开的,就业法律教育明显被忽视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就业纠纷和法律争议大多也是在毕业离校以后,学校认为这时学生与学校已经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关系,一般也不会再寻求学校的帮助,学校面临的压力显然较小,缺乏开展就业法律教育的动力。
(二)高校尚未建立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
法律知识是现代社会人必须掌握的几种基本知识之一,也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合法权利的重要武器。在当今社会,缺乏法律素质的大学生绝不是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遗憾的是很多高校并没有对开展就业法律通识教育的必要性有正确的认识,除了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外就是开设一些选修类课程,前者只有51个课时,法律知识部分只有四分之一,教师还要利用这短短的课时讲授所有法律常识,连蜻蜓点水都难以做到;后者由于课程数量有限,选修的人数也不多,很难接触到更深入的法律知识。大学生了解和掌握的相关知识根本无法应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面对用人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比如随意规定、延长试用期、随意要求加班却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滥用劳务派遣等行为或者不知道对方违法,或者知道对方违法也不懂如何维权,只能逆来顺受,反而助长了用人单位肆意违法的嚣张气焰。
(三)缺乏一支专业化、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
目前高校的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课程一般由具有管理学背景的教师来承担,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也很难给学生这方面的更多的教育。而学校里从事就业工作的主要是就业中心的老师和各系的辅导员,这些老师来自各个专业,背景各不相同,即使有的因为多年从事就业工作了解有关法律也不够专业,对于毕业生特别需要的实务操作经验更是无从谈起。各高校也因为思想上不够重视致使这几年没有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出现不少学生有困难疑问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状况。
(四)学生的守法、诚信、维权意识淡薄
当下不少大学生学习的功利性思想很重,在校学习期间认为必修课很重要,要努力学。专业课很关键,要认真学。对于非必修和非专业的课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就少得多,完全是一副“六十分万岁、多一份浪费”得过且过的心态。这种思想也影响到了他们对于就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很多大学生眼里就业法律知识既不是必修课也不是专业课的内容,甚至在校期间也完全不知道学习这些知识有什么用途,就业法律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直到大四需要求职时因为不懂或者未掌握正确的就业法律知识,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有的甚至遗憾终身。有些大学生一心为了找工作,面对“求职陷阱”毅然决然义无反顾地跳了进去;有的大学生完全没有基本的诚信意识,一而再再而三的毁约跳槽最后上了用人单位的黑名单;有的大学生为了找到满意的工作不惜以身试法,伪造证件证书被用人单位发现;还有的学生面对用人单位违约违法时不知所措毫无办法或者忍气吞声一走了之,凡此种种反映出我们的毕业生法律观念的淡薄、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素质的低下。我们碰到这类案件时总是抱怨国家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立法缺失,但是有几个人会反思我们的高等教育是不是也出现了问题,作为就业市场的主力军,我们的高校学子,居然对于就业法律常识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如何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思考
(一)树立正确的观念,重视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从培养二十一世纪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的角度考虑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重视,通过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具体指导等方式督促高校把这项工作放在与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9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不可否认就业法律教育工作一直是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一环。高校应该从这几年出现的大学生就业违法、违约、被骗等具体案件中吸取教训,把开展就业法律教育放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想法设法调动学校的一切力量,从各个方面、各种角度入手对大学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法律教育,使大学毕业生能够知法、守法、培养诚信守约意识,成为一名合格懂法的高素质人才,只有这样高校的就业工作才能说有始有终,体现了高校对国家、社会、大学生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
(二)构建比较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高校对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培养应该本着循序渐进、逐层推进、实用有效的目标来进行。对于低年级的学生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课程来进行入门的法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产生兴趣,意识到法律对他们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极其有用的,帮助学生树立守法守约的法律意识。高年级的学生应该全员开设就业法律指导课程,通过讲授《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与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掌握求职就业必备的法律常识,树立依法维权和小心防范的意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还可以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开设专业选修课程,比如艺术设计、建筑专业可以开设《著作权法》课程、会计专业可以开设《会计法》、财经专业可以开设《金融法》等等。这样一来通过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实用的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三)建立一支专业化、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工作要有效开展必须建立专业、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高校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尽量挑选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充实高校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队伍,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和考核,促使他们对于我国的就业法律、政策了如指掌,把对就业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作为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保证毕业生的就业法律问题都能得到有效快速正确的解决;二是充分利用高校法律专业的教师,通过相互帮助、自学为主的方式要求所有法律专业教师了解、掌握我国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在全校高年级学生中开展就业法律知识的通识教育,使所有学生都能掌握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三是聘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律所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和法院的法官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就业法务实践操作的培训和讲座,使教师和学生的书本知识与实务人士的实践经验结合在一起,提升就业法律教育的效果。
(四)利用第二课堂,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就业法律教育
高校除了开设就业法律教育的相关课程以外,还应该利用学生社团、学术活动、党团组织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就业法律教育,使学生真正认识到掌握就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自觉自主地开展学习。比如利用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就业法律知识咨询活动,由咨询中心的老师和学生现场解答毕业生的问题,给出方案;比如开展模拟招聘活动,在招聘时将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囊括进去,让学生懂得不掌握就业法律知识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现实;再比如通过案件沙龙活动,把一些活生生的大学生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案件重新演绎,让在场的学生心灵受到真正的触动,不掌握就业法律知识是无法在社会立足的。此外还可以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海报、招贴画、校园广播、法制情景剧演出等形式提升学生对就业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增强就业法律教育的效果。
三、结语
(一)摸排调研
进一步了解了汉沽青少年思想现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措施的制定提供有效参考。
(二)推进“面对面”活动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工作站、联络站工作职能,以法制教育为主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与青少年开展交流谈心活动,更好地了解青少年心声,代言诉求,不断丰富青少年社会法制教育工作内容。
(三)组建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站)
聘请法律工作者为青少年社区法制教育顾问,定期开展青少年法制服务行动,随时处理生活中的法律纠纷,答疑解难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拓宽法律知识传播途径
(一)法制安全教育培训
完成针对汉沽法制副校长、法制宣讲员、学校团支书、少先队辅导员、社区法制辅导员、重点青少年帮扶人等相关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及专业培训。
(二)法律知识宣传
结合法制宣传日、国际禁毒日等节点,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采用展牌、视频、广播、咨询等传统方式与QQ群、微博、短信等新媒体相结合进行法制宣传和答疑解惑。利用共青团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引导重点青少年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利用各校“校讯通”平台,开设“大手拉小手”法制安全知识短信课堂,通过向家长发送法律常识、案例分析短信息,再由家长传授给孩子,营造“大手拉小手、全家学法律”的良好学法氛围。
(三)法律知识巡讲
面向汉沽辖区内各学校、各社区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典型案例宣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提升维权意识,并通过宣传达到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授课者可以是专业法律工作者,也可以是经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学校、社区法制辅导员,以及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人。
三、加强体验,发挥实践基地职能作用
(一)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依托法院汉沽审判区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以案述法”情景再现、少年法庭模拟、法官讲法、青少年模拟陪审员设立、情景剧展演等体验式法制教育活动。
(二)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依托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少管所和110接警中心等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带领青少年参观走访、现场说法,警示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开展防灾减灾自护体验教育活动。依托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开展模拟演练、图片课堂、安全自救和教授青少年简单防身术等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自护自救本领。
关键词:中学生犯罪 家庭因素 社会原因 预防
一、中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1.家庭因素。(1)家庭结构不完整。主要表现为父母离异、父母犯罪被判刑等,这类情况使未成年子女得不到家庭的温暖,遭到同学、朋友的鄙视和疏远,从而形成不良性格。 (2)家庭教育不当。不少家庭只注重给子女物质生活方面的关怀,忽视对子女思想品质的培养。当子女出现不良行为时,只是以简单的打骂来予以惩戒,或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失去教育信心而放任不管。
2.学校因素。(1)受应试教育、升学考试指挥棒的影响。有的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对后进生的管理缺乏应有的措施和耐心,有的甚至歧视或放弃后进生,使他们放任自流。(2)法制教育欠缺,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有的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简单说教无助于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缺乏科学的引导。(3)校园治安管理差。校园周边影响学生行为的市场太多,很多都是因为碍于面子学校不去治理,不注意学生动态,对学生旷课不查,学生与不良社会分子随意往来,从而促成了部分学生的违法行为。
3社会因素。(1)社会价值标准混乱。一些领域道德失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长,导致一些学生思想上出现混乱,产生信仰危机与价值失衡。(2)对游戏机、网吧经营管理不严。虽然多数店铺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显标志,但他们为了“钱”,丧失良心、理智,投中学生所好,进行通宵营业。(3)缺少必要课外教育基地和活动场所。对中学生教育基地、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不能满足他们课外健康活动的需要。
4.个人因素。(1)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视法律为儿戏,做事情根本不考虑法律责任、法律后果。(2)自控能力差。有些学生因为一点小事就有可能大动干戈 ,甚至引发流血事件。(3)与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友。中学生一旦长期与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在心理和言行上会产生极坏的影响,很容易误入歧途。
二、中学生犯罪的特点
1.以侵犯公私财产罪为最多。少数中学生不思进取,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父母给的零花钱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消费水准”,于是伸出贼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犯罪低龄化。少数中学生法制观念淡漠,年龄越小,对问题的思考越缺乏理性,在坏人的利诱唆使下易感情用事,做事不计后果。
3.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涉案人员多。由于单独作案成功率低,而群体作案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成功率高。在校中学生多数是与同校、同村、同爱好的同龄人共同作案。
三、中学生犯罪的预防
1.家庭预防。(1)父母要努力建立稳定和睦的良好家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2)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3)家长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健康的活动。
2.学校预防。(1)加强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调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2)依法治校,提高师生法制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的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3)做好“双差生”和失足学生的转化工作。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科学管理在校学生。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3. 社会预防。(1)立法、执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社区各街道、村委会对所在区域的在校学生,要及时了解,尤其是对家庭特殊的孩子,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帮教,并做好家长的工作,使教育形成合力。(3)政府要加大投入,要尽可能多建一些青少年宫、科技馆、图书馆、体育场等适合中学生学习娱乐的场所,尽快改变中学生活动场所少,业余生活枯燥的现状。(4)各级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主动与本辖区的中小学校联系,搞好共建活动,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4.个人预防。(1)应该努力学习法律常识,特别是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必须掌握,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2)应该善于用法。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4)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5)慎交友 。在生活中多交益友、诤友,不交损友。
中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要让阴暗的云层挡住他们最美好的时光,应该让他们在祖国的大花园里尽情绽放。愿祖国的花朵都有一个灿烂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田宝富.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思想品德》上册、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4.
[2]卢少军.义务教育阶段八年级《思想品德》上册、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进入工作后的初始阶段,主要是熟悉我院的网络组成和软件结构,学习法律的流程和必经的手续,了解法院综合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简单问题的处理办法。
在本职工作方面,由于我所负责的是我院网站方面的建设,因此在和高院联网之前,我就在外网上不断浏览著名的司法网站和高院网站,丰富了法律方面网站的知识,对未来我院网站的建设方向有了一个大体的认识。对于我院网站中存在的问题争取通过自己掌握的知识解决。在和上级法院联网之后,要做的事情多了很多,为了更好的为我院干警服务,提供及时的信息和方便的交流平台,我参照其他比较成功的法院网站的版面,对我院网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也没有放松对学习方面的要求。由于不是法律科班出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平时了解的一些法律常识上。但由于在法院工作,领导指出要把工作和法律结合起来,必须要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因此在工作之余,我认真学习了《刑法学》等法律书籍,向同事请教法律知识,在开庭的时候认真旁听,了解审判的程序,另外,由于工作的关系很多时候会和执行庭一起出去执行,在现场留心执行的过程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通过几方面的努力,我的法律知识已经逐渐丰富起来,在工作时遇到法律问题时已不会再感觉到茫然和无从下手。在工作期间,我还接受了泰州市初任公务员集中培训,对本身公务员这个角色有了更深更新的认识,这次培训也让我真正实现了工作后的心态转换。学习到了前辈的许多宝贵经验,知道了自己怎么走好公务员这条路,怎么去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在组织纪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院党组及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为人处世坚持原则,工作坚持一丝不苟,把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同事,事事以一个公务员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