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57: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城市供水管线(包括引水管道、输水管道、沿线水厂、计量站、调压池、倒虹、管桥、路涵、阀井、标志桩及其供电通讯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确保城市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畅通是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城市供水管线管理维护必须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由供水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在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等部门要大力协助供水企业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3、城市供水管线所在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维修中若涉及单位和群众的补偿,要按照“先维修,后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城市供水管线中线两侧各5米(市区为1.0米)范围内为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严禁在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审批、规划建设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以及挖掘、取土、打井、钻采、埋坟、爆破、开沙、采石或者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杂物等行为。已有建(构)筑物应逐步迁移搬迁至安全保护范围以外。
5、公路、电力、排水、通讯、厂矿、机关、乡村等单位及个人确需在供水管线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挖掘或横穿供水管线的,事先应探明地下设施,并征得供水企业同意,签定协议和施工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中造成供水中断或供水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救并赔偿损失,施工结束后,按要求恢复原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6、严禁擅自开启供水管线上的井盖、井阀。
7、严禁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车辆在管道或管桥顶部行驶。
8、严励打击偷盗、拆毁供水管线附属设施上的井室、钢筋、井盖板、标志桩和通讯、供电等设施以及偷水行为。
9、违反本通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保护城市供水管线,阻止损坏事故,协助侦破案件,检举揭发破坏行为,抓获犯罪分子,保护和协助抢修城市供水管线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3、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4、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二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便道口和地形险峻路段,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全、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场内施工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交叉路口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施工车辆让老百姓车辆先行。
2、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让重型车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六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1、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2、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3、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4、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灯正常。
5、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6、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制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挡,且必须拉紧手刹车,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负责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员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准搭人数。
2、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3、自卸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4、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颠覆。
5、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使用牢固的举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6、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行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道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
第二十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有关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进公司车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序号
违章情况
处罚金额
处罚类别
备注
1
超速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2
酒后驾驶
300元/次
个人责任
3
无证驾驶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4
酒后发生轻微事故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5
违章驾驶发生轻微事故
500元/次
个人责任
6
私自出车
100元/次
个人责任
7
驾驶室超员
100元/次
个人责任
8
穿拖鞋
100元/次
个人责任
9
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0
不服从现场管理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1
损坏现场交通安全标识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2
不按规定停放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3
不按规定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和山东有关规定,结合 山东省路桥集团路桥施工情况,特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
②施工现场内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下班切断电源。
④施工现场内的洞、坑、沟边缘及梯口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有明显标志。交通人行地段夜间设红示警灯。
⑤施工现场内一切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⑥上下交叉作业场区或交通繁忙地段施工,要设防护栏或安全网,交通路口派人值班。严禁在作业场区内上下抛物件或工具设备。
⑦上下班用的扶梯应设防护栏或安全网。
⑧凡操作人员在高空、悬臂悬崖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二人共系一条安全绳和垂直上下同时作业。
⑨离地面或水面2M以上,高空作业场或点要设防护栏或网
⑩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规程。
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领用手续应齐全,严禁乱拿、乱用乱丢。
⑩禁止带小孩到工地上班。
②新工人进场,应经三级安全知识教育,方可上岗工作。
2、路基施工规定
①人力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严禁挖神仙土;严格分上下层同时作业。
②凡垂直挖基坑、孔桩,应设可靠的护壁,并设置必要的抽风设备和照明灯。地下水多的应设置排水装置,地面安排人员值班。
3、爆破施工规定
① 爆破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人员担任爆破工作。
②爆破作业区域要有安民告示牌,统一指挥和统一放炮时间。
②使用爆破物品,严格执行实消实报原则,剩余的爆破物品当日退回仓库。严禁乱丢乱放、私存、倒卖、转借及炸鱼、炸兽行为。
④放炮前必须撤离所有人员到警界区外。
⑤离爆炮点水平距离300~ 500M外设置岗哨(警界),放炮时间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及车辆、牲畜等进入危险区域。
⑥爆破结束5—10分钟后才能进入现场,井下爆破30分钟后才能进入现场,并由指挥员和爆破员对现场进行检查,
哑炮要标志清楚,对松
动、活动或有塌方等危险的,应先排除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车辆等才可进入现场。
⑦对哑炮不得用任何工具掏取雷管及药物,不得重装炸药于哑炮眼内,应重新打炮眼(人力打眼离哑炮眼30公分以上,机械打
明离60公分以上)。
⑧接近村镇房屋较多地区。附近有电话线、高压线地段,应尽量避免放炮,必须放炮时应选好炮眼方向和酌减药量,并在炮眼
上复盖麻绳网或树枝代替,以免石块崩出伤人、畜,打坏房层和电线等。
4、筑路机械施工规定
①筑路机械司机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和无证上岗。
②推土机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
②压路机转移工地或离作业点有10公里以上,应用汽车(平板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引。
④筑路机械禁止停放在路基边缘、斜坡及妨碍交通的地方。
⑤挖掘机装土石方时,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车上有人禁止装土石方。
⑥挖掘机挖掘悬崖时应有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松动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危
险立即清理或将机开到安全地方。
⑦碎石机基础应牢固,皮带牵引处应设防护罩或其它安全设施项目,进料应均匀,让石料自由落入,不得用手脚强行推石;
注意石块忽掉入张力弹簧中,严禁将手伸进轧石斗内。
⑧拌和机、拌和楼等机械,操作者应遵守各机种操作规程专心操作。各机械的提升料斗运动范围内不得有人进入;确须进入
者必须通知操作人员停机。
⑨料斗提升料时,严禁手扶钢丝绳,滚洞或伸头观前进料情况。
⑩混凝土输送泵按操作规程作业、输送管道应连接牢固,架设平稳。
5、起重施工规定
①各种起重机械设备作业者应严格遵守各机械操作规程,专心操作,听从指挥。
②起重指挥人员应有熟练的起重技术,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指挥,信号应统一,做到清楚、
准确、宏亮。
②起吊物重量和大小,应合理选用和正确使用钢丝绳及工具设备,严禁人员在起重臂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④使用二根以上的绳的扣吊物、绳间夹角应不大于l00度。
⑤严禁无人指挥的吊运作业和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⑥各种吊绳(千斤头)接头编接不少于30公分:吊重物用的不少于40公分或另行加工其它。大重型吊物严禁用罗纹钢材制作
吊钩、吊扣。
6、沉井施工安全规定
①钢材沉井制作,电焊与氧割应分开距离,电线与气管不得交叉铺设,制作场应有人值班,严禁闲人进入场内。
②吊装、转运及连接应经技术计算,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并统一指挥。
⑧用空压机吹沙下沉时,各机械气管及水管等,应符合压力标准的管道,并应排列整齐和畅通,不得有漏气漏水现象。
④各空压机汇集一起的小型贮罐制作应经安全计算,焊接要牢靠,不得有漏气现象,作业时应装有压力表。
⑤小型汇集罐各开关应操作灵活,压力表应灵敏,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听从指挥,人员不得离汇集罐太近,汇集罐不得
放在沉井面上。
⑥采用抓斗抓土下沉时,井孔内不得有人作业和有设备。
⑦沉井内外或钢模框格仓内外水位高差一般不得超过3M,防止水压过大沉井破裂及漏水进格仓。
⑧在旱地人力挖土,机吊下沉时,井孔内挖土,待土斗装满和井下人员躲开后,方可起吊,井面上应有人指挥和有人值班。
⑨钢壳沉井在框内罐水强制下沉或加压下沉时,井面作业人员应离开或采取安全措施,井框内外水位高差一般不超过2M。
⑩沉井采用放炮振动下沉时,炸药应掷在沉井内孔中间,防止爆裂井脚,引爆时所有现场人员应离开沉井面,药量不能过多。
7、水上设施施工规定
①水上浮箱平台应连接牢靠,各牵引稳定锚绳应有保险绳并锁紧,各锚机安全设备应齐全和有效,应常检查。
②水上设施应有航行标志,晚间应有灯警标志和有人值班。
⑧水中施工平台应按图施工,一般搭高度尽量超过当地水情最高水位,各支承护筒或板桩入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不
能震动压入应报施工负责人同意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④各护筒之间(包括钻孔护筒)应连接牢靠,并常检查护筒脚入士情况,以防洪水冲刷冲空护筒脚,造成平台倒塌。
⑤水中平台应有一定数量的救生设备。
⑥钻孔作业中发现塌孔应立即提升钻头。
8、潜水施工规定
⑦潜水作业各级人员应有对国家财产、人民利益和阶级兄弟生命高度负责精神,服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②各种潜水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完好。潜水作业临时平台应搭设牢靠,扶梯应捆扎好。
②潜水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空气泵、气管、潜水衣,通讯话机及线路等可靠,对作业点水情应了解清楚。
④潜水作业时,空气泵、气管、通讯设备等各种应分工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⑤潜水作业中遇潜水衣被划破应迅速通知水面指挥员,并采取紧急措施。
9、贝雷拱架施工规定
①贝雷拱架各连接销应有销扣,各连系梁及方木垫应锁紧牢靠。
⑨贝雷拱架下缘应设安全网,拱架二侧设工作便道,靠外一侧应设护栏。
②贝雷拱架吊运拼装,应设专人指挥,开机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位。
④在吊运拼装作业时,严禁人、牲兽及车辆进入拼装拱下停留和行走。
⑤严禁无关人员爬越拱架。
⑥各组安全保险扣绳及缆风绳应牢靠,上下班时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⑦拱架上作业人员,严禁蹦、跳和打闹。
⑧拱架上面材料应堆放平稳,临时堆放料平台应搭设牢靠。
10、塔架及索道施工规定
①塔架或索道安装和拆卸时,严禁非工作人员或牲兽及车辆进入作业区内。
②塔顶作业平台木板应铺设牢靠,平台二侧应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所有工具设备应放稳或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②主索道地锚应锁紧,并加设保险绳,合理选用锁环。锁环相互间隔不少于40公分,并做好标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报告和采取安全措施。
④吊物作业有人指挥、信号应准确、清楚、指挥设备应定期检查、安全可靠。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本县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以尊重传统习俗、倡导移风易俗、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原则,以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
第五条县东至G343、西至宁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禁止燃放区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三)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六)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第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公共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联席制度,综合协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等违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处置废旧和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履行其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和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管理、宣传、禁燃限燃劝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提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民政、教育、行政审批、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县人民政府要求,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文明燃放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本单位人员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应当结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鼓励餐饮、住等场所经营者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环卫责任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七条负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行信用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两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基础牢固、保障有力的学校安全责任、监管、保障体系;二是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案件和。
为了实现“两个目标”,在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两个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设施建设,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
1.推进三防建设“343”计划。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市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区域和部位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检查校园技防系统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学校“三防”设施建设“343”计划,完善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技防运行质效和实战应用能力。2016年,全县所有学校视频监控与局监控平网,各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三防”设施建设高标准达标,“三防”达标率达70%以上。
2.配强配齐校园保卫队伍。严格按照《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全市学校保安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保卫(保安)人员,优化年龄结构,配齐防护装备,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持证率,严格日常管理,切实发挥校园安保主力军作用。
3.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安全隐患及责任体系建设排查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每季度全面排查整治校园治安、交通(含校车)、消防以及校舍、食品、卫生防疫、集体活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等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坚持日常检查和季度排查结合,逐步完善学校自查、县局督查、专家协查的隐患排查整治体系。
二、强化管理规范,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4.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检查体系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状,逐步完善安全管理要求到点到位、职责到岗到人、监管到底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
5.严格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完善校园门卫、值班巡查、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校车管理、重点守护、应急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加强校门、校舍、围墙等修缮维护,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侵袭校园案件发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加强体育设施和场地管理,加强教学用剧毒、危化物品等使用管理。
6.提升食安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学校食品原料采购实施细则》,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动,共同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原料申请、采购、验收、储存等管理和制度完善。指导学校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细化关口管控和责任落实,织密日报、周查、月排查、季度整治以及明查暗访、例会通报、交叉检查等管控措施,逐步完善“无缝对接”管控机制。新增食堂、供餐300人以上食堂全部达A级标准。指导供应商完善配送机制、提升配送能力。
7.强化宿舍安全管理。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住校生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人员值班、领导带班、学生就寝点名制度。加强住校生安全管理与教育,扎实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用火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8.加强安全档案管理。根据文书档案和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各学校安全管理档案应有相对统一的目录和要求,按学期收集、整理各类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的活动资料,包括制度、文件、计划、总结、音像资料、隐患排查建档、检查督查记录等,作为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据和凭证。
三、完善联动机制,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9.推进校车安全运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校车保障工程推进会的要求,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校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校车“六定”管理模式,明确学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教师及家长的各自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对校车随车管理教师的安全业务培训及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建好校车管理台帐。重点时段密切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效疏导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加大举报力度,确保校车安全平稳运行。
10.抓好消防安全管理。争取消防部门支持,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加强电器使用管理和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便于紧急情况下启用。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并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蜡烛、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安全教育“五个一”:一节消防安全课、一节主题班会、一次消防器材排查、一份消防安全作业、一次消防站馆参观。
1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排查涉校矛盾纠纷,及早分析、预警和处置各类苗头事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化解,对因矛盾纠纷可能实施极端行为以及精神疾病等人员,做好教育引导和动态管控工作,严防其铤而走险。加强班主任安全培训,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和负面情绪的引导,做好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和体育活动中的安全事项提醒,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发生。落实省市有关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对学校布局、学区调整、招生考试、职称评聘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做好实施前的风险评估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决策失误引发的。
12.配合周边环境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打击与严密防控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净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主动协调、配合公安、综治部门完善护学岗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上下学时校园门口、途经主要路段,要“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查处学生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交叉检查和暗访,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排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学生上下学时段,要确保学校门口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
四、优化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安全防范素养
13.上好安全教育课。积极贯彻《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把培养学生的安全素养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落实教师安全教育职责,进一步做好安全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挖掘隐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与显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一起,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予以渗透。小学阶段主要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初中主要在思想品德课程中进行,高中主要在思想政治课程中进行。
14.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对无法在学科中渗透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利用主题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能力、养成安全习惯。要用好《中小学公共安全读本》,利用班、队、团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要利用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宣传月”、“食品宣传周”、“5•12”、“11•9”、“12•2”等安全教育节点,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平安中国”、消防、食品、交通等宣传活动。每所学校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4次。
15.强化防溺水教育。把预防学生溺水摆在突出位置,各校(园)要利用告家长书、写一封信、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形式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为青少年儿童提供安全的校外活动场所。各学校要在暑假、寒假前针对夏季和冬季的不同特点,专门开展两次防溺水主题教育,确保学生溺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避免发生群体性溺水事故。
16.规范应急疏散演练。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切实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应急疏散演练实行“三表”管理,学期初制定计划表,每次演练填写评估表,学期结束上报统计表,中小学每月不少于1次,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学校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现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楼等场所的同步演练,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增加应急救护、校车应急、防等科目,提高师生应急自救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 中小学校 安全工作 管理措施
2010年3月底以来,在我国的几个省市陆续发生了多起校园安全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也深深地揪住了无数家长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心。这残酷的事实,警示着我们的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应该立即行动起来,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以“全、细、严、实”的标准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和美、安宁、安全的校园环境。
一、“全”――全校动员,建立安全管理网络
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当中,从学生的上学、放学到学生用水、用电、用餐、上课、锻炼,随时随刻都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因此,全校上下都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只有营造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全校师生员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氛围,才能更加有效地把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为形成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参与安全工作的局面,学校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该安全管理网络在以校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的安全管理网络应由以下四个安全管理子网构成:
1.以保卫部门为主的校园环境保卫网
其职责主要针对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防止治安案件发生,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该管理网络尤其要把好进出校门第一关。健全门卫制度,严禁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器具进入校园,严禁机动车辆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丝毫不能懈怠。进出校园要严格把关,严格登记、验证。认真进行夜间校园巡逻,力保校园无治安案件发生,无重大失窃现象。同时,保卫部门还要负责做好校园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2.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主的学生安全教育网
其职责是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施以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如生活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灾害安全及突发性危险安全防范教育等,培养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应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心理调适的作用,防止因心理疾病所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班主任要经常性的深入学生当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情况,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和心理倾向,通过多种途径掌握学生即将发生严重安全事件的苗头,防患于未然,力争使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各班级应设立一名安全监督员,协助做好治安信息报告、反馈等工作。
3.以教学管理部门为主的教学安全管理网
其职责主要针对课堂教学环节、课外兴趣活动的安全管理以及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图书馆、资料室、实验教室、微机教学房安全防范的到位情况。尤其是抓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要存放在安全地方,不能让学生接触或带出实验室。
4.以总务部门为主的后勤安全保障网
其职责主要监管教育教学设施、宿舍设施、饮食卫生等有无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掌握食堂员工健康、卫生达标情况,负责饮食原材料的安检工作,要求食堂员工严格按照炊事操作程序来制做膳食,建立科学合理、严格的饮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制度,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措施。此外,对校园的路灯,楼道的电灯,楼梯的扶手,走道的栏杆,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经常检查、维修。监督医务所做好学生的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等。
总之,学校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有助于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真正让全校师生员工参与到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来。
二、“细”――事无巨细,狠抓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无小事,事事必做细。学校安全工作更要做细、做深、做透。当前,学校的安全工作的重心之一就是做好经常性的、细致入微的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应重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坚持平时排查的基础上,做到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定要抓细、抓实。应根据安全工作分工,由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人分片、分段巡视和督查,做到每天上班前进行安全自检,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定要抓住两个关键节点:一是特别关注易发事故的时间:上学和放学时段、体育课、劳动课、自习课、夜间休息;二是特别留意易发事故的区域:校门口、楼道、走廊、宿舍、厕所,在这些关键时段和重点场所,更要派人进行认真监管、仔细排查,不留安全死角,发现一个问题,处理一个问题,做到边排查,边整治。
三、“严”――执“法”必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防范胜于救灾”,除了建立多位一体的防控体系以外,学校还应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完善中小学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使各项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按章办事。为此,学校应认真制定好系列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如《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方案》、《安全事故预警方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校园110服务系统》、《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制度》等。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学校应严肃认真地执行日常性的值周值班制度、安全隐患防范制度、门卫登记制度和校园巡逻制度等。此外,还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在校、放假、返校时间有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些制度,学校相应组建一些工作队伍,如校园治安巡逻队、义务消防队、内部治安调解小组等。此外,学校还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安监、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使学校的安全工作更科学、有效。
四、“实”――务求实效,加强学校安全教育
中小学的学生大多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虽然是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黄金时期,但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不够成熟。而且,现在的中小学的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自理能力、独立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差。他们在困难、危险面前,往往不知所措,不会随机应变,自我防护、救护能力较差。因此,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显得尤为必要。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教育,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现在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把校园安全摆在第一位,但缘何我们的安全教育却成效不大,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少学校的安全教育仅仅是在摆形式、走过场。因此,学校安全教育一定要认真对待,务求实效。学校要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各地实际,把安全教育真正贯穿在师生员工的日常工作和学习当中。学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开展安全教育:
1.通过课程教学开展安全教育
结合不同学段的国家课程方案,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2.通过专题活动开展安全教育
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3.通过实践演练开展安全教育
每一所学校都要有各类突发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自救自护技能。比如,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消防大队的仿真消防表演,掌握如何在火灾中自护自卫、迅速逃生的方法。还可以不定期安排全校性的地震前安全撤离的演练活动等。
4.通过日常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比如,利用读报、放假前、开学初、升旗时开展安全教育。让学生上下课、出操等活动中,自觉做到“有序上下楼、文明伴我行”。
5.利用多种资源加强安全教育。比如,充分利用中小学安全工作手册、社会安全教育基地等各种资源等。
总之,校园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要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只要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每个人都为创建平安校园尽自己的一份努力,共同关注校园安全问题,做好警之于先,察之于后的各项工作,才能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才能为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成长环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参考文献:
[1]石连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11.
[2]周定平.关于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7,(2).
[3]张克勤.守护生命:日本中小学的安全教育[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