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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57: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

第1篇

一、煤炭生产企业现状

近年来,我国通过对煤炭生产企业的资源整合,使其逐步走向集团化、规模化作业生产。而集团化、规模化作业生产最明显的结果是产能增长较快。虽然生产产能在增加,但生产材料成本、安全投入、人工成本、各项税费等也在逐年大幅升高,利润空间被压缩。加之一般的煤炭生产企业产品都比较单一,受市场制约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受原煤完全成本升高过快和煤炭市场价格约束的双重影响,企业盈利水平较低,不利于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煤炭生产企业在加强财务经营管理、严格成本控制的同时,要把纳税筹划管理融入到企业财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合理合法为前提,通过纳税筹划,减轻税费负担,增加企业利润。

二、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纳税筹划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最主要的流转税,2008年11月国家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了修订。因此,要做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煤炭生产企业应详细解读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法政策,掌握该税法中的优惠政策,通过企业财税管理人员的合理筹划,达到减轻税赋的目的。

(1)混合销售的筹划。煤炭企业在煤炭销售过程中涉及混合销售行为。所谓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这种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如,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炭过程中提供运输服务,可以选择将从购货方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销项税,也可以选择将运输单位设立为运输子公司而缴纳营业税。

例:某煤炭企业2009年销售煤炭100万吨,销售单价300元/吨,全年外购可抵扣进项3500万元,全部采用公路运输,运费为50元/吨,全年运费油耗和修理费用支出2000万元。

方案1:不成立运输公司,运费收入合并煤炭中计算,煤炭企业每年应缴纳增值税:100×350×17%-3500=2450(万元)。

方案2:成立运输公司,运费单独开票,则企业应交增值税为:100×300×17%-(3500-2000÷1.17×17%)=1890.59万元;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000×3%(1+7%+3%)=165(万元),合计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2055.59万元。

两方案比较,成立单独核算的运输公司企业减少增值税394万元,节税效果明显。

(2)设备租赁费用的筹划。煤炭生产企业需要使用许多大型采掘等机电设备,因此多数大型煤炭集团成立了设备租赁公司,向其生产矿井和集团外部煤炭生产企业提供经营性设备和融资租赁性设备的出租服务,为此,煤炭企业对设备租赁收入可以进行筹划。首先将设立的租赁公司作为单独法人,办理营业执照,以避免租赁公司收入合并到煤炭企业其他业务,其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变为按5%缴纳营业税,可为企业节约12%的税率;其次对融资出租的设备,不转移出租设备所有权,只缴纳营业税,避免缴纳增值税。

例:某煤炭集团有设备租赁公司一个,年经营出租设备收入2亿元,融资租赁设备收入5000万元,则筹划如下。

方案1:租赁公司未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其业务收入合并煤炭集团其他业务收入中,则该租赁公司应缴增值税250000×17%=4250万元。

方案2:租赁公司单独办理营业执照,且融资出租设备产权转移,其业务收入单独核算,则该租赁公司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0000×5%(1+7%+3%)=1100万元;应缴增值税5000×17%=850万元,合并缴税1950万元。

方案3:租赁公司单独办理营业执照,且融资出租设备产权未转移,其业务收入单独核算,则该租赁公司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5000×5%(1+7%+3%)=1375万元。

三方案比较,方案3最优,和方案1比较节税2875万元,和方案2比较节税575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筹划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节税收入。

当然,上诉税收筹划还应综合考虑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费、人员费等开支和节税相比后的结果是否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因此,在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是否以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为目标,是否以成本效益为原则,考虑企业合并与分设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后,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范围,改变并拓宽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范围,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新渠道。

(1)煤炭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应纳税额的筹划。煤炭企业在生产原煤和入洗原煤过程中,需要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第一款、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等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家出台的这项重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年投资几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

例:某煤炭企业2009年应缴所得税100万元,但当年通过自有资金购入并使用所得税优惠目录上的安全生产设备800万元,节能节水设备25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可抵减所得税为(800+250)×10%=105万元,由于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元,小于抵减额105万元,因此当年不足抵免的5万元可结转到2010年进行抵减,且5年内有效。

(2)煤炭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上加计扣除优惠的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国税发[2008]116号等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煤炭生产过程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包括采、掘、开、运输、通风、机电等六大系统,每个系统通过研发优化,都可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效益。因此煤炭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这项优惠政策,以促进煤炭企业在采、掘、开、运输、通风、机电和原煤入洗等技术的革新,特别是集团化的大型煤炭企业用好此政策,可带来可观的所得税节税额和更新煤炭开采新技术。

例:2010年,某煤炭集团通过在省科研技术中心备案立项,在集团内开展研发项目25个,当年共投入资金1.5亿元,经过验收审查和无形资产申报审批,其中当年形成无形资产5000万元,摊销期10年;未形成无形资产1亿元。按所得税法规定,该集团当年可获得所得税前扣除额1.5亿元,少缴所得税为5000×25%=1250万元;当年获得无形资产摊销扣除额750万元,少缴所得税为250×25%=62.5万元,且后面9年每年可有750万元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可扣除,节税效果明显。

三、煤炭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建议

1、企业高层和财税经营管理人员应具有纳税筹划意识

煤炭企业高层应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考虑企业长远利益,树立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纳税筹划的意识;企业的财税管理人员则在日常财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树立起对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具备筹划意识,是做好纳税筹划的前提。

2、筹划人员应认真解读国家税法政策、文件和规定,做好筹划工作

企业必须依法纳税且税收具有强制性,筹划人员只有认真解读国家税法政策、文件和规定,树立科学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务主管部门认可,把纳税筹划工作做好;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3、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影响企业纳税筹划的因素很多,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停留在节税上,而是要通过节税达到增加收益、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就成为纳税筹划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细,逐渐达到所期望的最优的总体效益。

4、要正确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就税务机关而言,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正确、合理的支持和引导,并通过纳税筹划达到促进依法征税、推动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纳税筹划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企业往往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全面、不透彻,而使得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或享受的不全面,因此煤炭企业要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随时关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的特点和具体方法,及时咨询相关信息,这也是煤炭企业纳税筹划研究防范纳税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智勇:企业纳税筹划[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2] 王智勇:税收政策—解析·实务·纳税筹划[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9.

[3] 王智勇: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与案例点评[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第2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税法;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第一,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第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第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合理避税。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第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第五,企业筹资活动纳税筹划。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利用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利用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负债筹资方式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试用。

第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经营发展 税务筹划

一、融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的选择

融资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选用适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的融资模式,可以最大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出台了不少好的措施和办法。如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园区)都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和专业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扩大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试点范围,吸收多种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把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与制度创新、产权优化组合相结合,鼓励中小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为纽带,推动中小企业上市。建立中小企业产权投资基金,扶持引导中小企业上市,争取在3年内有10家以上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这就为融资方面的进一步筹划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及融资渠道选择的因素是中小企业能否实施某种融资的关键所在。由于自身所处的内外环境不同,各企业选择融资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信贷融资、吸收风险融资、股票融资、租赁融资等。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应当慎重选择。对于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高收益的特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要尽快建立起开放运作的二板市场,鼓励民间非正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需要通过国家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合作成立为此类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政府可以采取合作成立产业担保机构、互助担保基金、开放金融市场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帮助产业内的中小企业融资。

二、投资过程中税务筹划的选择

投资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永远都绕不开的话题,特别对中小企业而言,它关系到其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因此,关于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投资之初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会为后续阶段的筹划打下良好的基础。比如,在投资地区的选择上,在投资环境的选择上,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巴彦淖尔市位于中国正北方,西部,是镶嵌在黄河“几”字弯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东接包头市,西邻阿拉善盟,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6.44万平方公里,人口176万。美丽的巴彦淖尔确实是各方有识之士的投资热土。这里,不仅是国家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而且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已发现硫、铜、铁、铅、锌、金、银、稀土、石墨、石灰石、硅石、花岗岩等矿产68种,其中硫铁矿储量居全国首位,铅、锌、铜储量在全国也占重要地位。来我市投资的中小企业,确实可以有多种选择。从税收上考虑,最好选择投资那些有优惠政策的产业和行业,这样,就会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收成本。近年来,我市对中小企业有许多政策上的倾斜和税收上的照顾。如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方面,要求从2012年度起,三年内对中小微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租用场地进行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在鼓励扶持创业创新方面,为中小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在注资、出资条件和时限上,都大大的降低了准入门槛。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已建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要有较大幅度增加,并逐年增长;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分别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从2012年度起,三年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分享部分。另外,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尽量选择农畜产品加工和相关的产业。因为巴彦淖尔是全国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在这方面有许多的优惠政策。如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新办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所有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就为中小企业在节税方面提供了极大的可能。

三、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的选择

企业的最终经营目标,无非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对于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的中小企业来说,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不错的效益,那就要充分做好经营中的税务筹划。而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收入成本密切相关,所以,对收入成本的税务筹划,应是企业经营过程税务筹划的重中之重。在收入筹划方面,可以通过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这样,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来控制收入的确认,以达到节税或缓税的目的。在成本方面,企业除了通过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外,也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如落户巴彦淖尔市的中小企业中,大多数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它们加工的原材料都是当地农民生产的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达到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降低营业成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经济,2003.

第4篇

随着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合并与分立等重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并购重组是市场运作的结果,这会打破企业原有的边界,同时会使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改变企业产权关系与产权结构,这些变动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及纳税负担均有重大影响。纳税筹划与企业重组的结合使企业重组的运作更具效益,如虎添翼。在并购重组中寻找纳税筹划的节税空间极为重要,这也是优化企业财税管理,实现价值增长的重要方式之一。

企业重组中发生的税负不但涉及流转税还要涉及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企业重组对应的纳税筹划,要想取得预期效果,前提都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二是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事先预测原则。 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根据企业并购重组流程,将纳税筹划主要划分为四个主要环节:选择并购类型的纳税筹划;选择并购目标的纳税筹划;并购中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融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选择并购类型的纳税筹划

根据目标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可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从纳税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但由于纳税的协同效应,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因规模的扩大而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可能会扩张为大企业,从而产生降低税负的效应。纵向并购是指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等上下游企业合并,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另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改变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二、选择并购目标的纳税筹划

1.目标企业经营状况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并购企业存在较高的盈利水平时,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负担,可以选择一家有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并购后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销,可实现免除部分企业所得税。并购亏损企业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的方式,原因在于为新设合并的结果是被并购企业的亏损经营核销,无法抵减并购企业的利润。

2.目标企业所在行业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我国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现行所得税优惠主要集中在行业性优惠上。并购企业如果从纳税战略角度考虑,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时,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享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譬如西部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纳税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三、并购中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实践中,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并购、股权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和综合债券并购。以上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不同,相应的税务处理各异,也为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计入成本费用的价值基础不同,而使并购后并购企业的所得税负不同。从折旧角度考虑,就并购企业而言,如果并购企业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并购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资产原账面价值,如果并购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并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支付价格,一般情况下支付价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总额增加,计提折旧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并购企业增加折旧额而节税。

四、融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第5篇

【关键词】 供电企业;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技巧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防止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负担,减少涉税风险,防止过多无效现金流出。纳税筹划,尤其要做好事先纳税筹划,这是有效节税的根本途径。事先筹划,是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事先进行税收筹划的合法行为。企业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收负担。下面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探讨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应用。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一个大中型企业来说,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某市供电企业职工工资表显示,月工资在3 500元以下的占20%,3 500元至5 000元的占50%,5 000元至8 000

元的占30%。如果以每人7 200元年度奖金为例,通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方案二:分两次半年奖发放,即6月份发放一次,12月份发放一次;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哪种方案对大多数人更为有利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通知》还规定,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按工资等于扣除额、工资稍高于扣除额、工资高于扣除额较多三种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一)假设月工资3 500元,全年奖金7 200元

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不超过1 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 500-3 500)×3%×1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1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500

-3 500)×10%-105=25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3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

×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500-3 500)×3%×11=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5+108+0=363(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500+(7 200

÷12)= 4 100(元),应纳税额=(4 100-3 500)×3% ×12

=216(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二)假设月工资为3 6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12=36(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2(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600

-3 500)×10%-105=26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3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 ×11=33(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65+108+33=376(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600+(7 200

÷12)=4 200(元),应纳税额:[(4 200-3 500)×3%-0] ×12=252(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三)假设月工资为5 1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

-3 500)×10%-105]×12=66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87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5 100

-3 500)×20%-555=48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6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

-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3 500)×10%-105] ×11=60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485+108+605=1 198(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5 100+(7 200

÷12)=5 700(元),应纳税额:[(5 700-3 500)×10%-105] ×12=1 380(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最少,方案二其次,而方案三最多。

三、筹划结论

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在同一数额年终奖的情况下,工资分别等于扣除额、稍高于扣除额、较高于扣除额三种情况对个人所得税应缴情况进行了分析。综合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看出,在年终奖在1万元以内(较低)时,工资水平小于、等于或稍高于扣除额时,年终一次发放奖金(方案一)与分月发放奖金(方案三)相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区别,但都比按半年奖(方案二)节税;反之,如果工资水平较高(如工资在5 100元以上),则年底集中发放(方案一)相对节税。

由此,可以得出答案,对于案例中的某供电企业来说,按照其职工工资结构,采用第一种方案12月份发放一次全年奖,在新所得税法下全体职工都能减少税收支出,尤其是对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 100元以上的职工来说,获益更多。

四、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要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最大效用,财务人员应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善于和领导沟通,使领导对纳税筹划足够重视,取得领导的支持。2.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掌握好会计、税法及税务筹划知识。3.要善于学习,广泛吸取各方面知识,运用各方能力。

第6篇

关键词:企业 财务管理 纳税 筹划

纳税筹划活动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为,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并且有相当规模的专业人员。外国企业在这方面几乎都会聘用专业的税务顾问,并结合审计师、会计师和国际金融顾问等专业人员专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通过合法的经济手段来减轻企业的税务支出。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税务体制来看,还没有将各税种完全清晰的细分,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也没有将纳税筹划工作重视起来,使得纳税筹划活动在我国企业中并没有明显的体现出来。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在更为宽松的条件下,通过对涉税事项进行事先精心的规划和安排,在最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的一种合法的涉税财产管理活动。

二、加强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1、借鉴国外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提高我国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企业完全理解我国相关税法的具体条例内容,使每一条规定都充分发挥制约能力,从而使企业在合法前提下,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项目,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与国际化接轨,我国的税收体制也会更加健全和完善,会给我国企业的纳税工作提供更加可以利用的空间。

2、企业应该改变纳税观念,积极树立企业诚信纳税的典范形象。随着我国社会的法制程度不断加强,企业纳税已经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加大力度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对此,企业应该彻底改变以往比较被动的纳税态度,通过重新审视企业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及早革新纳税观念,以及采取合法途径主动寻求减免税负的策略,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财政负担。

三、纳税筹划工作的意义

1、提高人们对这一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加大纳税筹划的工作力度,可以使人们更加明确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并且改变人们对这一工作所产生的误解。许多人都错误的认为纳税筹划就是想尽各种办法帮助企业逃避纳税,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纳税筹划是以守法为前提来维护企业利益的一项工作,科学有效的规划纳税方案是一种有效促进企业积极纳税的管理机制。

2、提高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由于企业作为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又是以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主体,所以企业有权利在纳税义务中合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通过有效减轻自身税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能够更加高效的运转,在节约各种成本的基础上,使企业收益最大,企业作为纳税人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3、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聘请专业的金融管理人才,可以帮助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具有专业水准并满足国际市场竞争的需求,从而使企业能够在更加广阔的平台上参与国际间的竞争。

4、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面对企业纳税筹划水平的不断提高,无形中对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整性提出了很大挑战,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税收制度一定会更加完善,从而实现税收体制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

四、纳税筹划在我国企业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步伐的不断加快,纳税筹划工作也逐渐被众多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重视起来。对于法制社会下生存的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工作的大力实施是企业加快发展的必然。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要想顺利展开,还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立法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企业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意识,从而促进我国企业积极展开纳税筹划工作。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企业应该注意几个方面:

1、合法纳税筹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纳税方案获得税收部门的支持,否则,非但不会为企业减轻税负,还会使企业面临相关惩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负责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将每一项内容清晰明确的表达出来,尽量减少会引发误解的经济活动,只有将纳税筹划工作透明化、合理化,才能够顺利展开。

2、纳税筹划应该提前开展。企业应该提前进行企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纳税筹划。如果已经是既成事实,则没有纳税筹划的价值。因为在纳税任务已经无法改变的前提下,再进行纳税筹划,就会有逃避纳税的嫌疑。同时,工作人员应该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及时获知某些更改条例的信息,为纳税筹划做好准备工作。

五、结论

纳税筹划在将来将会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而且会对企业资金流动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合理的展开纳税筹划工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随着我国税收条文的不断完善和企业对纳税筹划认识程度不断提高,这项经济活动将会取得非常大的成就。但是,纳税筹划也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操作中,应该仔细认真的进行方案设计,以便将所有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杨智敏.走出纳税筹划误区[J].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15—42

[2]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J].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牡,2002:181—196

[3]张冬梅.浅谈企业税收筹划[J].财政与税务,2002,(3):76—78

[4]沈肇张.浅论税收筹划的原则[J].上海会计:2002,(4)t 36—38

[5]俞勇华,昊荣宝.浅谈企业税收筹划问题[J].云南财政与会计,2003,10,22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促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体现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以资金运作为重心,促进最大的经济效益的获取。而纳税筹划工作则是现代企业财务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何完善纳税筹划工作,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是现代企业所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无论是在微观上还是宏观上,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纳税筹划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首先,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纳税意识。就现状来看,一些纳税筹划工作实施较为完善的企业往往是那些纳税意识强、会计基础较好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在于利用最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收益。而作为企业利润的直接影响因素,企业成本受着诸多因素影响,其中税收是最重要的因素。企业所支出的税款是净流出资金,而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因而对企业而言,要寻求利益,必然需要将注意力放在纳税筹划工作当中。

其次,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能够促进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内部资源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给予企业明确的发展方向,企业可以结合这些政策实施投资决策,不断完善自身的产业结构,在适当的时期实施规模投产,促进企业长远持续发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需要按照现行税法要求进行记账、设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促进提升企业的财会管理水平。

此外,纳税筹划也能够促进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合理的纳税活动能够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更为规范,促进企业的经营方式以及投资模式的合理化。从而有效减少企业资金浪费,节省开支。并且企业要想最大限度节税,就必须要不断强化自身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经营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纳税筹划工作的全面实施,有助于企业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经营与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

我国税务机关以及相关机构对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宣传较少,许多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导致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不足。一些企业认为只要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就能够获取更大的效益,占领更多的市场,纳税筹划工作是多余的;甚至少部分企业忽视税收工作。

2.追求短期利益

一些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不顾长远利益,过于追求税务的最小化,导致企业的纳税筹划走入了误区。企业只注重短期内的税务减免,不重视长期的发展,必然会造成损失。例如企业进行投资时,减少税收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利益的提升。企业应当选取最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方案,而不是税收最少的方案。

3.专业人才缺乏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实施需要有既熟悉税务知识,又了解法律知识以及企业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而就现状来看,许多企业都缺乏这方面的人才;一些企业负责纳税筹划工作的人员专业性不强,无法全面解决企业的税负问题。

三、完善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

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目的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也需要以收益的增长与利益最大化作为前提。因此企业需要以税后利益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基本目标。选取纳税筹划的方案时,应当选择能够获取最大收益的方案,而不是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并且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并不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内容,其需要企业生产、经营、营销等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仅靠财务部门无法全面实施纳税筹划工作。企业需要树立起整体的纳税筹划意识,将纳税筹划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当中。

2.权衡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

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需要收集企业内外部完整的信息,充分结合不同的会计信息,选取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因而其目标是要促进企业的长远利益,而不是降低税收。因而企业需要兼顾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结合自身的发展目标以及企业的财务环境,全面合理地组织企业纳税事项,对企业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确保企业税负与财务利益的合理化,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

3.关注税法政策变动,保持纳税筹划灵活性

我国税收政策不断变化改进,体现出了很强的灵活性。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做到随机应变,保证灵活性,针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因此企业的纳税人员应当保持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趋势。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于税收法律、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提升自身的工作水平;企业也应当加强对纳税管理人员的培养,提升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此外,企业也需要在正确掌握税收筹划政策的基础之上,保持同当地的税务部门的联系,关注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政策,从而促进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与当地税务机关管理特征相符合。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工作对企业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必须要针对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从企业长远的发展角度出发,选取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晶.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2,10

第8篇

关键词 企业内部控制 纳税筹划 紧密结合

一、前言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而言,内部控制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为了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合理的纳税筹划是满足企业纳税工作需求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控制与纳税筹划有着紧密的联系。考虑到纳税筹划工作的特殊性,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必须在内部控制的监管之下完成。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经验,以及纳税筹划工作和内部控制实际,纳税筹划只有与内部控制实现紧密结合,才能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整体效果,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规范性达标。

二、企业纳税筹划应纳入到内部控制监管之下

从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来看,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在国家税收政策内合理避税的重要手段,对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整体利润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考虑到纳税筹划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纳税筹划工作对财务工作的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只有在内部控制的监管之下进行,才能确保纳税筹划工作合情、合理、合法。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企业纳税筹划应加深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由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是在国家相关税务政策下制定具体的措施和策略。因此,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决定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质量,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能否满足相关法规要求,避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触犯政策红线。由此可见,在企业纳税筹划中加深对相关政策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

(2)企业纳税筹划应受到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管。鉴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与税收政策及企业财务政策的紧密性,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只有受到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管,才能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整体质量,进而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能够在内部控制的监管下得到有效开展,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合理性。

(3)企业纳税筹划应在内部控制体系下运行。为了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取得积极效果,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实施了对财务管理的全过程监控。基于纳税筹划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只有在内部控制体系下运行,才能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合理性和整体效果,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满足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符合内部控制原则

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内部控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只有符合内部控制原则,才能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在内部控制的监管下得到有效开展。因此,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只有符合内部控制原则,才能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整体质量,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应符合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则。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实施全面性监控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原则。基于纳税筹划工作实际,在纳税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内部控制,在具体操作中,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只有符合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则,才能提高内部控制的监管质量,进而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取得积极效果。因此,符合全面性原则十分重要。

(2)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应符合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原则。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实现企业纳税总额的下降。考虑到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需要受到内部控制监管的特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只有符合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原则,并在企业内部控制的指导下进行,才能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提高内部控制的整体效果。

(3)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应符合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原则。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在实际开展中,所有的筹划措施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有效降低。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只有在内部控制的监管下,并符合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原则,才能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取得积极效果,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应符合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原则。

四、企业纳税筹划应满足内部控制的实际需求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而言,内部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监管手段,对纳税筹划工作有着重要的监督管理职能。基于内部控制的特点,以及纳税筹划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企业纳税筹划只有满足内部控制的实际需求,才能提高实施效果。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应分析内部控制的特点。考虑到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与内部控制的必然联系,只有正确分析内部控制的特点,并掌握内部控制工作的流程和开展方式,才能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符合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进而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整体质量。因此,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应分析内部控制的特点,并将其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2)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应与内部控制紧密结合。基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与内部控制的特点,二者在具体工作中相互依存并相互影响,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结合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需求,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管需要,只有将纳税筹划与内部控制紧密结合,才能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整体效果,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应正确了解内部控制的实际需求。结合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际经验,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对纳税筹划工作的具体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只有正确了解了内部控制的实际需求,才能达到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目的。因此,了解内部控制的实际需求,并掌握必要的内部控制原则,是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五、结论

对于企业而言,纳税筹划工作与内部控制联系相对紧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不但需要在内部控制的监督下进行,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结合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实际以及内部控制实际,只有对二者的关系有正确认识,并认识到二者的紧密联系,才能确保纳税筹划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由此可见,加深对纳税筹划与内部控制关系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对于纳税筹划工作和内部控制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为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宋源慈.浅谈对税收筹划的认识[J].经营管理者,2014(02).

[2] 江素芳.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1).

[3] 胡绍雨,程楚.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建议[J].财会研究, 2014(12).

[4] 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