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57:1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不仅如此,近年来国家一直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视为重中之重,中央文件连续六年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2011年更是在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要大力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加大中央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力度,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是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实施的第三个年头,在总结项目实施以来得到的效果之外,我们应该也要从2009年以前我国水利建设的失败指出进行总结对比现今水利建设状况,进一步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持续发展。
一、小型水利建设历史问题及原因
2009年之前全国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控制的灌溉面积4.6亿亩,占总灌溉面积的55%,生产的粮食占全国的35%以上。但是不少地方的老百姓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形象地形容为“堰塘像碟子、渠道像筛子、水库像池子、机埠像叫花子”。这是由于我国大部分水利工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骨干工程严重老化,末级渠系功能衰竭,并且小型水源工程蓄水能力大幅度下降,受益面积减少,灌溉保证率下降。例如黑龙江全省已建成小型农村水利工程26704处,工程配套率只有70%左右,完好率只有60%左右,设计灌溉面积653.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99.7万亩,仅为设计能力的30%。
仔细分析我国小型农提田水利建设的问题,我们发现财政资金投入小水利建设比较少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政府实施财政补贴小水利建设之后这一问题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除财政资金投入少之外还有一些很重要的原因,这些原因将会为我们目前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带来一些启示。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问题阻碍资金使用效率的发挥
09年之前,发改委、国土、财政、扶贫开发、水利部门等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是多头投入,分割使用,缺乏统一规划。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与项目决策实行自上而下的“条条”体制,透明度低、缺乏监督,使得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非常低。此外,中央和省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是通过财政一并下达到项目县的财政,列入县财政综合预算统一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的资金管理模式。财政状况好的项目县,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的进度快一些,而一些财政状况不好的项目县,财政统收统支抵扣后,县财政资金出现亏空,无法按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这就挫伤了项目单位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积极性。
(二)建后管护体制不顺,配套政策不完善
农田水利设施“三分建、七分管”。过去,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一般由乡(镇)村社集体或个人管理,县级水利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和服务。20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思路,我国开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从改革的实践看,盈利能力强且受益对象少、范围明确的农田水利设施如水库、机井、灌溉站、水窖等,因为有一定的直接经济收益,一般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产权或管理体制改革。但以公益性为主的灌溉排水渠道、渠首建筑物、排涝站以及有防汛任务的塘坝等因为很难盈利,一般无人承包经营,这样一来水利设施建后便管护体制不顺,配套政策不完善。
(三)管理不完善和产权不明
由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行列, 加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归属不明确, 导致其管理责任不落实, 农民的分散经营和农田水利的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产权界定较困难,使得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难落实,陷入“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国家管不到”、“有人用、无人管”的困境。一些修建好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因为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因而建后不到几年,便已经损毁。
二、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持续发展
总结以往建设小型水利设施的经验教训并结合目前的现实实际,要推进中央财政小型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持续发展,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加把关。
(一)因地制宜,实施小型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
1.项目实施与当地经济现状相适宜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所要求并不是完全的依靠于财政资金,最好的方式是与当地的经济情况相结合。可以根据财政收支确定追加,可以探索多种融资方式。同样,水利建设也不应该大幅度超过本地的经济发展,因为当水利建设过多而导致后期养护费用成为一个负担或者是当水利建设资金占用其他项目资金都不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水利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现状相适宜。
2.项目实施与已有水利设施相结合
列入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重点县每年将会得到一定的专项基金进行小型水利建设以完善本地区的水利设施,以助于本地的农业经济发展。但是本项目的实施应该与现有的水利设施相结合进行,因地制宜,应该根据本地区现有的情况合理安排新建项目以及维修已有水利设施的资金,这就避免了将所有的水利资金全部放在新建水利设施之上,导致很多还可用的设备白白浪费。
3.项目实施与当地水利已有建设、管理模式相结合
因地制宜进行小型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还应该包括项目的实施应与已有的建设、管理模式相结合。当地方拥有自己成熟的项目招标、建设经验时,应该将此经验与水利设施的建设相联系。如果可行便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案。管理模式方面,中国的部分县乡在原有的水利设施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应用于新建的水利设施。同样,成功的建设以及管理模式应该进行互相交流,使得参与这个项目的重点县可以有更多的借鉴经验。
(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提高效率
1.水利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拨付更规范
近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72亿元。其中,2010年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78亿元,比上年增长73%。在重点县农田小水利建设的财政政策是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安排的重点县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少于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如此大规模的财政资金支付要求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拨付更加规范,包括时间上及时、配套资金足够以及资金确保到位。
2.水利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管理更专业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建立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项管理。并且在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加强资金整合,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各级财政以及有关部门努力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3.借鉴国外水利建设融资经验,努力多元化融资
根据国外水利建设融资经验,大多数国家采取并鼓励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融资体系, 归纳起来主要有各级政府拨款、政府优惠贷款、政府基金债券、股票税费业主自筹和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等, 融资形式多种多样,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水利投资在一定程度已经有所提高,但单纯依靠国家投入资金的增加也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水利建设需求。可考虑BOT、TOT 两种融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盘活现有国有资产存量。BOT简单来说就是建设、经营、转让,即政府建设但是由其他机构经营一定时间后再度转让给政府的融资模式,而TOT就是移交、经营、转让,即出售现有投产项目以得到新建项目资金。
(三)加强水利设施后期管理,使其效用长期延续
水利设施的后期管理以及维护可以从两个方面出发达到目的,确立水利设施产权以及提升农民对水利设施维护的意识。水利设施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是农民不愿意参与到水利设施维护工作的一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使其“私有化”,即将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归本村所有,水利设施后期的管理权在村政府手中,使用权在村民手中,原先需要交费使用的项目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后期若破坏的修复资金必须由村民集资而成。这就一定程度上使得村民可以更加珍惜这些设施并且杜绝了国家后期需负担的大笔管理费用。
同样,近年来气候的变化无常使得广大农户意识到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如果政府能够出台有效的激励、补偿措施加以引导,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将会鼓励更多的农户、农村合作组织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以及维护之中。比较中外农田水利建设补贴政策时可以发现,农户经营规模越大的国家,政府的农田水利建设财政补贴就越少。因此鼓励农民从小农户家庭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可以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私人性质,从而提高农户作为主人翁的意识以及参与农田水利维护的意愿。
(四)加强考核机制,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任何一个项目的后期执行情况都离不开考核机制,针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我们可以指定一系列的考核制度。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例如以重点县小型水利建成后的灌溉面积以及收益人员或者覆盖率为标准,进行定量的考核,并且同时进行定性的实地调查,这样可以更好地确保项目的持续实施,不至于使项目在几年后流于形式。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是造福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不仅仅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更需要众多部门的共同参与继续推进此项目发展,使其产生应有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淑欣.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财税政策[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
[2]李宗才,韦春生.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思考[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0(10).
[3]张琰,叶文辉,杨小明,沈青.近年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问题的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05).
[4]倪羌莉.当前农村水利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0(10).
【关键词】小农水重点县;经验;做法
1.基本情况
东平县位于鲁西南,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716个行政村、居委会,总面积1343平方公里,总人口78万,境内山区、平原、湖泊大体各占三分之一。东平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87%,耕地总面积90多万亩,是全国粮食、油料生产基地。东平县水资源充沛,是黄河、大运河、大汶河三河汇流,22条内河纵横交织,我湖是山东省第二大淡水湖,库区总面积627k,相应库容27.31亿m。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53亿立方米,其中可利用水资源2.9亿立方米。
东平县现有中型灌区16处,小型水库50座,机井8898万眼,小型机电灌溉泵站41座,排涝泵站61座,小型雨水集蓄工程1200处。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完好程度在80%以上。这些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为保障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
东平县的水利建设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灌排系统框架已基本形成,其他水利设施也初具规模,水利化程度有了一定提高,对抗御自然灾害发挥了一定作用,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靠天吃饭的局面。但是,近几年来,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也来讲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2.1工程建成运营时间较长,老化失修严重,效益锐减
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时间较早,大都始建于上世纪 60、70 年代,工程老化严重,灌溉渠系特别是末级灌溉渠系配套差、损毁严重,由于运行时间长,加之管理不善,损毁严重,造成大部分末级灌溉渠系不能使用,且原建设标准较低,防渗效果差,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2.2财政补助比例偏低,增大了农民筹资投劳的难度
以前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补助比例为总投资的20~30%,不分项目大小和类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这个补助比例与当前国家实施的其他支农项目比较,补助份额偏低。
2.3部分农田水利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当前利用的农田水利设施多数已运行四十余年,老化破损严重,加之县、乡、村财力困难,农民管护意识淡薄等因素,缺乏必要的维修改造资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多数处于“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国家管不到”的“三不管”境地,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问题更加突出。
3.经验做法
2010年以来,东平县紧紧抓住实施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重要历史机遇,按照集中力量、重点投入、成片建设、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以建精品工程、树示范项目、创典型经验为努力方向,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实施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节水改造引湖灌区末级渠系5.6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万亩,共改造斗农渠121公里,打井483眼,铺设管道240公里,变电房及配套设施35处,铺设电缆线127.74公里,疏挖排水沟34公里,建设桥、涵、闸建筑物836座,自动化测水系统一套。新建项目把原来分散、独立的渠系,连成一个系统,打通干渠与支渠、支渠与斗渠、斗渠与农渠的连接,将水从源头直接送到田间地头,完善水网建设,实现水源共享。灌区内将达到 “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项目实施后,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效益。一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6。二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有明显提高。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3.3%,年增加粮食生产能力1215万kg,农民年人均增收219.5元。三是生态及环境效益显著。通过斗农渠的节水改造及自动化测量水设施等新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灌水定额,减少了灌溉水渗漏,进一步改善下游河道、渠道内的水环境条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为东平县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作为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设中我们锐意进取,周密组织,科学管理,精心施工,该工程的建设有很多经验和做法我们总结如下:
3.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工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县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把该项目列入了县委2012年1号文件,确定为全县实施的重点项目及十一件为民办的实事之一。项目实施以来,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了责任书,纳入了有关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委书记赵德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骞多次亲临建设现场检查指导;市、县人大、政协多次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3.2严格程序,高标准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实行 “四制”管理。经县政府批准东平县水利局为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懂规范、精技术的单位来承担施工和监理,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制定出台了《东平县实施〈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细则》。抽调县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业务人员成立了重点县建设施工指挥部,具体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的协调、技术指导、安全检查等工作。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 “三检制”进行质量控制,各项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复检,未经复检的工程严禁进行下步工序施工。还引导受益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建立起政府监督、监理检查监测、社会监督 “三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保证了施工质量。
3.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成立了由审计局、财政局、水利局分工领导及业务人员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该项目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出台了《东平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平县实施〈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细则》等资金管理文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报账提款的具体操作程序。确保了资金安全,干部优秀,工程优良。
3.4投资多元化,加大资金投入
2011年小农水重点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完成总投资3320.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00万元,省级资金850万元,市级资金410万元,县级资金500万元,已全部到位。群众投工7.22万个,折资360.8万元。各级资金足额到位,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保证。同时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积极整合各类涉水项目,2011年实际整合资金3440万元。
3.5坚持新技术支撑,推进文明式发展
项目建设过程中推广应用大田暗管输水及喷灌技术、无井房技术、射频卡控制自动付费技术、喷灌自动控制技术、防盗玻璃钢出水口等5项新技术,有效提高了工程的建设标准,方便了工程的运行管理。同时注重了与周边环境相和谐,把小农水工程建成坚固耐用、美观整齐、与田间风光融为一体的工程。
3.6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用水协会新机制
采用“协会+用水户”的模式,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护责任,在灌区内先后注册成立了九个用水协会,所建工程全部移交给协会,由协会负责建后运行管护,明确产权和落实管护责任到用水户,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 成因分析 节水灌溉 深化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S-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2-0209-02
一、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浙江省建德市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现状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制约因素。如何更好地加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关系到该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农业乃至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全市的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
建德市位于浙江省西部,钱塘江中游。东与浦江县接壤,南与兰溪市和龙游县毗连,西与衢州市衢江区相交,西北与淳安县为邻,东北与桐庐县交界。全市行政区域面积2321平方公里,设三个街道办事处、12个镇、1个乡,232个行政村。2007年末全市总人口510424人,其中农业人口384962人,占总人口的75.42%。全市行政区域面积中,耕地总面积27.94万亩,人均0.54亩。建德属亚热带北缘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16.9℃,年总积温6180℃,无霜期254天,年平均日照1940小时,年总降水量1500毫米,雨日160天,是一个适合亚热带多种作物和果木生长的综合农业区。
改革开放三十年,建德市经历了10次较大暴雨洪水、7次新安江水库泄洪、3个台风严重影响和5年干旱缺水的考验。建德人民在与洪涝台旱不断争斗的历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加大水利投入,大力兴建防洪除涝和蓄提引灌溉工程,坚持不懈治理水患,基本形成了10年一遇标准防洪减灾体系。水利在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命脉和基础保障作用。
然而,该市农村水利设施仍比较脆弱,农田水利化程度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目前,由于缺乏工程供水设施,导致该市农村工程性缺水问题比较突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重而道远。
二、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发展滞后成因分析
综合多方面因素,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有: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先天不足
建德市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均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受当时技术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建设标准普遍偏低,质量不高,配套不全,大部分引水渠道为土渠,没有衬砌,渗漏严重,灌溉水平远远达不到旱涝保收的要求,一半以上的耕地仍“靠天吃饭”,干旱缺水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管理体制不清晰,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计划经济时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体建、集体管,而且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是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转入市场经济后,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依然沿用集体组织建设、集体负责管理的模式。农民种的是“责任田”,用的却是“大锅水”,利益不直接,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损坏老化现象突出,效益衰减,守着工程却浇不上地、用不上水。
3.投入不足是制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瓶颈”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地方政府和群众是主要受益者和投入主体。由于地方政府大都是吃财政饭,发工资尚且困难,再拿出大量资金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更是捉襟见肘了;群众由于只是工程的受益者,而不是管理者,吃“大锅水”,投资投劳顾虑重重,这必然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直接造成了现有水利工程维修加固跟不上,新建工程速度慢、规模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的顺利进行。特别是近几年降雨减少,持续干旱,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大,群众吃水浇地没有保障,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需求更加突出。
4.农民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公益事业应尽的义务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按规定不再缴纳任何农业相关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两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取消后,国家投资有限,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一事一议”存在难度,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难成为现实。从依靠国家投入来讲,耕地点多面广,地形地貌复杂,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任务重、难度大、投入需求巨大。
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策与措施
综合分析建德市现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的发展观,为确保该市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1.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
建德市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每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与各乡镇目标考核挂钩,将该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年终主要目标之一进行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分配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同时,加强农村水利社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开改革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组织基础,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
2.多渠道筹集资金,调动群众积极性
在争取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市人民政府应从全市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增加安排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户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补助,发挥好政府扶持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此外,应积极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激发他们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广泛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办水利,努力促进农村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发展投资多元化,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建设高素质的农村水利队伍,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
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水利从业队伍,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建德市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合作组织发展的框架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节水灌溉发展的经济补偿政策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促进该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4.深化体制改革转换运行机制
根据建德市不同地区和不同条件,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走上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的轨道。积极组建“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的模式和体制,发挥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的优势作用。大力推行合同制供水,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有效养护及其功能的有效发挥。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以专业技术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四、结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建设目标,现就推进我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重点县项目建设,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从根本上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地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片实施,强化基础,讲究效益”的原则,健全完善全区高标准农田灌排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灌排设计保证率。
三、建设时限
本项目建设期限为三年,年度重点县建设片区为,年度重点县建设片区为,年度重点县建设片区为。各年度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当前完成。
四、扶持政策
结合上级专项资金,整合各类小型农田水利补助和农业综合开发补助等,对有关乡镇、街道重点县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且建设成效显著并通过省级验收的,按照工程建设实际进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具体项目以省核定文件为准。区政府将对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对于重点、亮点或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另行奖励。按照工程量进行定额补助的项目,需跟踪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
五、工程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及省、市水利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一)统一设计标准。重点县建设项目必须请有资质、信誉好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并报请区水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统一招标程序。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县建设项目,必须由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和跟踪审计制。
(三)统一技术标准。重点县建设项目须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泵站设计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建设。
(四)统一验收标准。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进行自查自验,自验合格后报请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五)统一长效管理。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组织、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并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农水设施的管养和运行,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了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管工作。有关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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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柳敏.三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模式的调查与启示[J].中国水利,2007(13):27-29.
[ 4 ]周长海.诸暨市水利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水利,2006(11):35-37.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原则;管理措施;河南沈丘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沈丘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
农田水利建设要始终围绕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多方协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1.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
1.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根据沈丘县农业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坚持走“政府组织、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全民参与”之路;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1.3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县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和依据[1]。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2.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沈丘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众多,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2]。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并积极吸取其他行业及县市的先进经验,改进沈丘县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4着力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4]。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
2.5实行工程全面监理、监督制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逐步“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3]。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5]。
2.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3参考文献
[1] 尹利海.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85.
[2] 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77-78.
[3] 吴治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总是探讨[J].价值工程,2010, 29(8):103.
代,相当一部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不完善,配套率低,欠账较多,对现有灌区全面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尽快建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认真组织试点,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面临的问题
1、“一事一议”操作难度大
“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进行农田水利等村内公益性事业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一事一议”缺乏规范的操作性程序和管理办法,绝大部分项目因缺乏引导资金,事难议、议难决、决难成,效果不理想。
2、管理体制落后,水利发展动力不足
从近年来改革的实践看, 以公益性为主的灌排沟渠、渠首建筑物、桥梁等,一般无人承包经营,使得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逐渐丧失原有功能,水利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即使改制了,也存在经营短期化,不投资维修养护等问题。
3、资金投入不足,农民群众参与积极不高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更加困难:农民投资能力小,地方财力有限,因为农业比较效益低,风险大,回报少,社会融资困难。农民对水费承受能力低,水管单位不能保证工程设施正常维护,使得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开展难度大。
4、农田水利设施生存难度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挤占农业用水,建设占地占用灌排设施的现象日益增多,给农田水利建设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5、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规范程度低
虽然我国已颁布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的国家法律,但是各级地方政府没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法律法规,使得水执法无法可依,违法行为得不到合理严格处罚
三、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1、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原则
在防止水对人的伤害的同时, 防止人对水的伤害, 当前主要是防止人对水的伤害。不仅要注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更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 不仅要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更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改变一味“深挖沟、高筑堤”、人与水争地的做法, 给水以出路; 改变竭泽而渔、不加节制地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做法, 还水于生态; 改变饮鸩止渴、随意排放污水的做法, 造福于后代。
2、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
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
3、农村与城市、工业互补共进原则
农村特别是郊区要自觉当好城市、工业的水源地, 农田水利建设要越来越多地搞一些恢复自然生态、涵养保护水资源和生态水环境的项目。城市、工业要自觉做好培植农业的工作, 建立对农业的补偿机制, 以城补乡、以工补农, 形成城乡一体、良性互动、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局面。
4、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
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四、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新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领导, 建立责任制。应建立各级目标责任制, 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 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到实处, 将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效作为各级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部门团结协作, 密切配合。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涉及部门很多, 各部门应积极参与, 团结协作、各负其责, 形成合力。三是转变组织方式, 改进工作方法。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 各级政府要转变角色, 由从前的直接用行政手段组织农民搞农田水利的传统方式, 转变到重点抓权属管理、规划管理、宣传发动、资金扶持等, 从单纯的行政命令转变到行政、法律、科技、民主、教育相结合, 由过去的组织推动转变为政策引导、典型示范、优质服务。积极探索“两工”取消后新的组织方式, 大力扶持发展民营水利, 适合个人兴办的微型工程放手让农民自己建; 完善“
一事一议”“一事一批”制度, 有计划地搞好一家一户干不了、公益性较强的工程; 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用水合作组织,承办较大的工程。
2、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县都要编制。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水利部门要从全国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3、增加投入, 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政府财政部门应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 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应调整投资结构,切实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应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投入和财政预算,逐步形成适度规模。
4、实行分类指导, 推广新典型, 探索新路子
一是根据地区差异, 确定主攻方向。山东省多年来形成的三大区域的治水路子被实践证明是符合当地实际的, 应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 并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调整完善。二是根据“先急后缓、长短结合”的原则, 确定工程重点。三是根据结构调整的要求, 确定工程布局。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 农田水利建设在布局上必须在保证粮食安全和维护生态的前提下, 按照高效优质农业的要求来考虑。
5、坚持依法治水, 健全完善水利政策法规
在认真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的基础上, 加强配套法规政策的建设, 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严肃查处和打击农村水事违法案件, 规范水事活动,保障水事秩序。依法足额征收各项水利规费。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分级负担、受益负担、分级管理、收益补偿等政策, 划分事权, 明确责任。以水资源管理为重点,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
6、深化水利改革, 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坚持创新, 不断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务一体化建设, 强化水利行业管理职能。按照资源水价、工程水价、环境水价三部分协同作用的改革思路, 调整提高城市工业水价。水价改革的难点是农业水价问题, 重点是大中型灌区等供水工程水价。农业水价的改革要按照成本核算、群众负担、财政补助的原则,计算包括工程折旧、管理、运行、维修等费用在内的供水价格, 向用水户收取一定的水费, 不足部分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 由同级财政承担。
7、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一是明确资金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四是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 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五是健全申报程序。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后联合上报。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应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参考文献
[1] 杨永华. 对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原因透视及立法思考[J]. 农业经济. 2011(01)
[2] 郑风田. 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反思:问题、困境及出路[J]. 湖南农业科学. 2011(02)
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1.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农业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改善农业的发展状况,提高农业的发展质量,应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和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首先就需要得到政府相应的资金投入[2]。而又因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以农民劳力投入为辅的状况。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视程度,成立专项的资助资金,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保证农业的健康发展。
2.政府应该加强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更需要政府在具体事项中的有力引导。农民对水利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知识了解较少,如果只是单纯依靠农民自己家进行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意见不统一、建设随心化、建设混乱化等问题,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引导则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规划进行引导。县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对各村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情况、所出现的问题、设施设备的详细情况等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记录,然后针对相应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补全。在解决完当前的问题以后,政府应制定出详细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包括具体的建设目标、内容和任务等。其次,政府应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相关程序作出明确规定[3]。例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资格审查、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后的维护程式与资金使用等等,所有的相关规定必须明文下发至农民手中,使其充分了解规定的详细内容,从而在政府的引导下,有序地进行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政府应该加大在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宣传程度,使农民充分了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益处,充分激发出农民对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热情,从而投身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去。在这个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对比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前后农业作物的收成情况,使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优点得到充分的认识,从而使农民在心里真正接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制定有关的扶持政策,例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奖励条例、补助条例等等,从政策中吸引农民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去。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农民的正确参与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需要农民的参与农民是农业的主力军,是对农田直接的操作者,也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直接使用者。政府在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规划时应该让农民充分参与进来,使他们了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基本状况,例如施工中的具体事宜、资金使用事宜、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方式等都应该使农民参与并充分了解其中的具体情况[4]。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规划完成后,向上级递交工程建设申请前,应先交给村委会组织或其他的农民相关组织进行复核,如果农民审查后,一致认为存在较大问题,则政府部门应充分征求和倾听农民的意见进行修改,经村委会一致认同后,再向上级部门进行递交申请。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过程需要农民的参与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通过审核以后,其建设的全过程也应该让农民积极参与进来,只有农民真正地参与到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全过程中,才能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得到切实充分的了解,对其之后的操作和使用也能起到很大的帮助。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中一些专业技术含量较低的施工项目,可以由农民进行有偿承担,对于一些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由农民自己选择他们心中的优秀专业团队进行建设[5]。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充分投身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去,使他们充分了解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周期问题、技术问题、资金使用情况等问题,对建设完成后工程的使用和维护打下良好的基础。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用水情况需要农民的参与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关系最密切的问题就是工程的用水问题,除了要完善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还应该对农民较关心的工程用水问题对农民进行透明化。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用水的价格制定上,需要农民的参与,农民可以在水利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水费的管理情况对水费制定的合理性进行充分地了解。除此之外,还应该让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用水管理,使其了解用水的来源,以及引水的设备和工程状况,方便其在以后的操作使用中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的维护和维修管理。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