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17:2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境卫生规范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倡议书指的是由某一组织或社团拟定、就某事向社会提出建议或提议社会成员共同去做某事的书面文章。它作为日常应用写作中的一种常用文体,在现实社会中有着较广泛的使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环境保护倡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环境保护倡议书1亲爱的同学们:
校园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今,在我们的校园里,还有散落着同学随意乱扔的瓜子壳、糖果纸、塑料瓶等。每当风一吹起,这些垃圾就在我们的校园里“翩翩起舞”,所有这一切,都跟我们洁净的校园极不相称。“学校是我家,清洁靠大家”,我们相信,没有哪一个同学希望在一个垃圾遍地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所以,我们要向全校的同学们们发出如下倡议:
1、请不要随手乱扔垃圾。
2、以爱护校园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做好值日生工作。
3、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并提醒乱扔垃圾的同学。
4、看到地上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主动拣起来,及时清理教室内垃圾桶。
5、不再把食物带进教室内,同时应主动清理抽屉里的垃圾。
6、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减少浪费,就是减少垃圾。
7、请使用垃圾袋,防止垃圾散落。
8、创文明和谐校园,看麻田镇中心小学,看卫生,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自觉增强保护校园环境的意识,做保护校园环境卫生的“绿色卫士”,做文明麻田人!我们一起努力吧!
____学校
20__年_月_日
环境保护倡议书2大家都知道,环境卫生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都不想生活在蚊虫成堆、污气冲天的环境里。爱护环境卫生,从你我做起,既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份社会责任。楼道门口有一包生活垃圾,垃圾房投放口下放着一堆垃圾,村民楼上开窗扔出一包垃圾,绿色植物被人随意践踏攀折……大家对这些场景都不会陌生,举手之劳也许大家觉得效用不大,但聚沙成塔,积少成多!这里是我们的家园,爱护环境卫生就是爱护自己的家园,我们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投入到爱护环境,保障家园的行动中去。让我们共同遵守以下倡议:
1、请珍惜清洁工们的辛勤劳动,不要随便乱扔生活垃圾,把垃圾投放到垃圾房内;
2、建筑垃圾从装修之日起一个礼拜之内必须清理走;
3、请不要随地吐口香糖,有可能的话,请吐在随身携带的纸里,然后扔到保洁箱内;
4、为了花草树木们的健康成长,请不要随意践踏攀折它们;
5、请保护好村内的公共设施;
6、每个人不光从自己做起,而且及时督促身边的人保护好村里的环境。
环境保护倡议书3居民朋友们:
卫生是人类健康的基本需求,文明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配合我区开展“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整治”、“拆违治乱”和“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塑造镇南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镇南村团总支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环卫保洁员。我们要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自觉摒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规范自己的“行”,提升自身的“德”,做文明卫生的好公民。
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环卫监督员。我们要积极维护好环境卫生,对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导、举报和坚决制止,形成一个人人关心环卫、人人参与环卫、人人支持环卫的浓厚氛围。
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环卫宣传员。我们要积极宣传安全、文明、卫生的行为规范,让文明卫生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我们要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自觉参与卫生整治工作,个个主动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
“镇南是我家,洁净靠大家”,“保护塘河,从我做起”,整治卫生,人人参与。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把我们共同的家园打扮得更加整洁、更加亮丽。
环境卫生治理倡议书[4]
镇区各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个体工商户、广大居民朋友们:
创建全国文明旗、全国卫生旗,是我旗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建设的重要举措,环境卫生的好坏,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外在形象,同时,也反映了地区的文明程度。旗环卫局、文明办、工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向各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户和广大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1、从现在起,立说立行,人人争当卫生保洁员,不随手丢弃废弃物、果皮。
顺手捡起一片纸,纯洁的是自己的精神;有意擦去一块污渍,净化的是自己的灵魂。广大群众朋友要逐步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规范自己的“行”,提升自身的“德”,做健康文明的好公民。
2、为保持门前街容整洁,企业、个体工商户迎街店铺和居民区朋友们要各负其责,搞好店铺门前,家门前的环境卫生,各户做好“门前五包”;
严格禁止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杂物,保持自己门前屋后无任何卫生死角;严格禁止畜禽在镇区散放;生活垃圾要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建筑垃圾要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文明如厕,爱惜公共设施,不乱扔乱倒,乱贴乱画。
3、从现在起,义不容辞,争当环境卫生监督员,争当文明行为宣传员,环境卫生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每一位公民都要认真履行维护环境卫生,对损害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劝导,举报和坚决制止。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卫,人人参与环卫,人人支持环卫的浓厚氛围。让文明卫生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前旗是我家,洁净靠大家”,“创城你我他,实惠在大家”。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共同把我们的家园打扮得更加整洁,更加亮丽,为建设文明鄂前旗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贡献力量。
环境保护倡议书4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__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__宜居环境建设。为营造“清洁家园人人有责,清洁家园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需要大家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和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促进__环境卫生大改观,将一个秩序井然、环境优美、文明繁荣的新__展现在大家面前。为此,我们倡议:
从现在起,让我们争做一名环境卫生宣传员。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文明、卫生的行为规范,让环境卫生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要身体力行,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
从现在起,让我们争做一名环境卫生保洁员。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到清垃圾、清杂物、清污泥、清沟渠的活动中,按照“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要求,做好身边场所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自觉做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不沿街沿路燃放烟花爆竹,不践踏花木草坪,不破坏公共设施。要勤动手,主动清理地上的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垃圾,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从现在起,让我们争做一名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义务,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张贴、乱涂画、乱停放等不良行为进行劝阻、劝说、制止,形成全社会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
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发扬我们__人勤劳、善良、质朴的传统美德,让我们手牵手、心连心,共同投身到“整治城乡环境,爱我美丽家园”的行动中来,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居住环境,把我们__装扮得更加靓丽,更加美好!
环境保护倡议书5居民朋友们:
卫生是人类健康的基本需求,文明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配合我区开展“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整治”、“拆违治乱”和“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塑造镇南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镇南村团总支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环卫保洁员。我们要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自觉摒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规范自己的“行”,提升自身的“德”,做文明卫生的好公民。
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环卫监督员。我们要积极维护好环境卫生,对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导、举报和坚决制止,形成一个人人关心环卫、人人参与环卫、人人支持环卫的浓厚氛围。
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环卫宣传员。我们要积极宣传安全、文明、卫生的行为规范,让文明卫生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我们要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自觉参与卫生整治工作,个个主动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
“镇南是我家,洁净靠大家”,“保护塘河,从我做起”,整治卫生,人人参与。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把我们共同的家园打扮得更加整洁、更加亮丽。
环境卫生治理倡议书[4]
镇区各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个体工商户、广大居民朋友们:
创建全国文明旗、全国卫生旗,是我旗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建设的重要举措,环境卫生的好坏,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外在形象,同时,也反映了地区的文明程度。旗环卫局、文明办、工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向各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户和广大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1、从现在起,立说立行,人人争当卫生保洁员,不随手丢弃废弃物、果皮。
顺手捡起一片纸,纯洁的是自己的精神;有意擦去一块污渍,净化的是自己的灵魂。广大群众朋友要逐步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规范自己的“行”,提升自身的“德”,做健康文明的好公民。
2、为保持门前街容整洁,企业、个体工商户迎街店铺和居民区朋友们要各负其责,搞好店铺门前,家门前的环境卫生,各户做好“门前五包”;
严格禁止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杂物,保持自己门前屋后无任何卫生死角;严格禁止畜禽在镇区散放;生活垃圾要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建筑垃圾要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文明如厕,爱惜公共设施,不乱扔乱倒,乱贴乱画。
3、从现在起,义不容辞,争当环境卫生监督员,争当文明行为宣传员,环境卫生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关键词]保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新形象
[中图分类号]TU9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0092-02
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的仪表,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文化发达水平的重要标志,既体现着市民的道德水准和精神面貌,也体现着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权威。因此,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政府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应该大大加强。而一个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集中体现主要是景观和环境。只有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才能实现整洁、美观、文明的景观和环境。
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我国一些城市纷纷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并且成效显著。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整治,主要街道以及路面比以前干净整洁了,占道经营的现象大幅度减少,城市容貌有了明显改善。海拉尔利用现有的自然优势对市容市貌进行全面整治工作,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上海为了塑造城市新形象,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诸如实施专项整治、落实长效管理等。这些城市为了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大规模整治,解决城市的脏乱差问题。通过治理,城市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1 保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的背景
我国各城市通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整治,城市容貌得到明显改善。保定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也随之提上日程。保定文化底蕴深厚,“拥有始祖文化、诚义文化、书院文化、直隶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1]为了充分彰显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在打造“京畿强市、善美保定”的过程中,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国际旅游城市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保定市仍旧存在着环境污染严重以及脏乱差的现象。保定市的污染非常严重,曾经成为全国空气污染“重灾区”。据《燕赵都市报》报道,“自2013年1月1日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公布以来,保定已是连续8天出现严重污染。在环保部12日公布的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中,保定API污染指数高居第三位。”[2]可见其污染的严重程度。此外,有些街道上垃圾满地,每当大风刮过,白色垃圾随风飞舞。而占道经营,致使道路拥堵。这些现象与保定深厚的文化底蕴格格不入,既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更影响了保定的城市形象。脏乱差问题不仅是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同时也是保定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脏乱差问题成为保定发展最大的短板,使得保定城市形象和环境欠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形象和风貌最主要的体现。因此,为了提升保定的城市形象,保定市政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最多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解决市容市貌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
随着京津冀都市圈的形成,处于京畿重地的保定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保定市政府以此为契机,明确了保定今后发展的总体定位为“京畿强市、善美保定”。而要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就必须提升城市形象,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因此,保定市政府立足于“善美保定”,以“善美保定”为切入点,以整治市容市貌为重点,开展“清脏”、“治乱”、“提神”、“建制”的活动,全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重点解决市民反映最强烈的“脏、乱、差”问题,使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改善,使市民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幸福地生活,增加城市的魅力,提升“善美保定”的品位,给保定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定有序的城市环境。
2 整治市容市貌的措施
为了打造“京畿强市、善美保定”,重塑保定新形象,保定市政府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保定市“6S”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城市管理‘6S’行动”。“6S”属于一种企业管理模式,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ecurity)六个项目。保定市政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市容市貌环境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把企业管理模式运用到城市管理中,对环境卫生、城市容貌、交通秩序等进行全方位整治,重点治理市容脏乱、市场占道、违法建设、交通拥堵等焦点问题,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首先,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关键是“清脏”。重视大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对于道路两侧、居民社区、集贸市场等处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主要干道上的碎纸、塑料袋等垃圾现象有了改观,街道变得干净了。同时,对城区河道的卫生也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除淤积物、垃圾。河道里的垃圾也消失了,水面也是干干净净,净化了城市环境。
其次,改变城市容貌,重点是“治乱”。保定市城市环境卫生秩序“脏乱差”的主要根源是马路市场、露天烧烤,这也是市民深恶痛绝的、反映最多的城市乱象。为此,保定市政府对市民反映最多的街头烧烤、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南市区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以永华大街为整治重点,对裕华路和长城大街等重点街道进行巡查巩固。执法人员对店外经营的烧烤店进行查处,没收了占道经营的桌子、板凳以及烧烤用具等。如在恒祥南大街,对一些初次在店外经营的商家,执法人员发放《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劝店主合法经营。《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保定市新市区则对夜市摊点进行重点整顿。执法人员在每天17时至22时对辖区内不符合设摊经营要求的夜市摊点进行综合整治。执法人员一方面对各夜市摊点商家发放明白纸,使其规范经营;另一方面对不按照规定而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严厉取缔。高新区对露天烧烤进行整治活动,派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进行整治,并查扣烧烤炉具、桌椅等。通过对马路市场、露天烧烤进行综合治理,改善了交通秩序和污染环境的状况,进一步提升了保定市的城市容貌管理水平。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市民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保定市政府颁布《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随地吐痰、占道烧烤等其他不文明个人行为进行处罚,向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问题的个人“开刀”,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的主要是对于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17大类不文明行为。《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最高为2000元,最低为10元。而罚款金额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行为:①违反规定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②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③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④个人设置户外广告牌、霓虹灯、显示屏幕等,内容不健康、文字不规范,有安全隐患责令后拒不改正的。由于这四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处罚的力度比较大。
保定市大街小巷各种户外广告颜色杂乱、高度不一,有的用字欠规范,有的遮挡视线、妨碍交通安全,还有一些陈旧、破损,影响了市容市貌。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改变户外广告设置的无序状态和进行统一管理,保定市出台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户外广告技术导则》。同时,《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要求广大市民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更换。而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这对于户外广告的规范以及改变户外广告设置的无序状态有积极作用。
最后,城市环境的保护需要全民共同参与。脏乱差现象的存在也和市民素质紧密相关。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美丽、更干净,让我们的生活更幸福,需要我们全民行动,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公共环境,自觉维护保定城市的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为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而作出自己的贡献。
保定市通过对占道经营、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进行大力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街道干净了,占道经营的状况也明显减少,道路畅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可见,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在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中占有重要作用,需要我们努力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城市环境,树立“善美保定”的新形象。
参考文献:
[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组.京津冀都市圈河北规划区加快发展战略研究[R].2005.
一、工作目标
1、场镇垃圾全面清除。辖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居住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到位,地面无明显污迹,无垃圾乱倾倒、乱堆放,无卫生死角。
2、基础设施规范整洁。场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环境洁净有序,绿化美观。沿街建筑物、店面无乱张贴、乱涂写。
3、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爱护公共环境的文明素养不断提高。
二、工作内容
以主次干道、居住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以及车站等为重点,着力治理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随意倾倒污水、建渣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场镇部分路段“脏、乱、差”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辖区环境
彻底清理辖区范围内的垃圾死角,实行全天候清洁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增补、更新街路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清除河道、沟渠两岸及其中的垃圾污物;取缔违规占道市场、沿街流动摊贩,清理店外摆放和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和不规范的牌匾、广告;修整绿地花坛,清理枯死树木和补栽缺损苗木;加强“门前五包”管理,清理门前堆放物;全面整治街路、学校、广场、车站周边和商业街、居民区内的各类违章占道现象。
(二)全面开展单位卫生整治活动
镇政府和镇级各单位要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清除垃圾污物和杂物,擦拭门窗玻璃,清除物品积尘,及时清理垃圾筒,整顿停放车辆秩序,搞好公厕卫生,绿化、美化环境。
(三)全面改善居民区卫生环境
清除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现象,清理院区、绿地等场所的乱堆乱放杂物,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规范管理垃圾收集点。严禁散养家禽家畜。
(四)全面整治施工场所和集贸市场
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建筑残土,更换或修复施工现场的破损围挡,整齐堆放物料;及时清运拆迁现场的残土、垃圾,杜绝违章占道现象。
加强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有专人随时进行扫保,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发动业户彻底清理摊点内外卫生,擦洗货架,整齐摆放货物,无占道经营现象。
(五)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设置宣传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营造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的氛围,鼓励群众从身边做起,养成不乱扔垃圾的好习惯,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
四、职责任务
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由镇属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居委会是场镇环境卫生的工作主体。
(一)镇整治办
大力宣传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曝光影响场镇环境卫生的陋习;组织开展陋习调查评议和建言献策活动,并将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对居委会以及部门的考核内容。
(二)镇党政办
组织开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对影响场镇环境卫生陋习的查纠措施和处罚标准的宣传;指导居委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三)镇卫生院
组织开展场镇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健康卫生和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健康行为形成率;组织场镇群众订立《市民卫生公约》,提高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四)工商所
在集贸市场、流通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中开展场镇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经营者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牵头健全和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
(五)镇团委
组织全镇在校学生开展保持场镇环境卫生主题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等系列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配合
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我镇场镇环境卫生工作,镇属部门和居委会分别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牵头抓好工作开展,确保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镇属部门和居委员会按照网络化管理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力戒形式主义。要充分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使之成为促进场镇管理、营造良好秩序、提升文明程度的一项实事工程。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年度*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区城管局对*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实行绩效考评,成立了由区城管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的绩效考核评价组。根据20*年度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以及决算审计与项目的有关资料,在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系统的原则上,对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的运用及完成结果进行了全面考核和评价。
一、评定项目概况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负责新城区约350万平方米的道路保洁、卫生死角清理和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工作,机扫面积为154.47万平方米,机扫率达到45%。城区的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为18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为12小时。同时,负责区内9座公厕的养护管理、275万平方米的“牛皮癣”清理工作、240多家单位生活垃圾收运、140多家单位化粪池清运、89家单位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及新城区150万平方米的内河保洁工作。此外,还负责全区环卫行业的指导、协调及考核检查工作,全区城乡垃圾一体化的协调、考核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的支出是城市形象得以提升的有效保证。作为一项日常支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的支出在城市管理维护资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评定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区财政部门、区城管局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项目立项评估报告、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执行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的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项目资金管理评定
1、资金的管理按市场化操作执行,对标段的发包按公开招投标方式执行,效果显著,降低了经费支出。
2、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优良。资金管理实行三级考核体系层层把关:一是区城管局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实行每月定期考核;二是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新城区环卫保洁四家公司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养护经费落到实处;三是养护公司根据合同和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内部考核员制度,随时对承包范围内的养护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养护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环卫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区的环卫行业实施行业指导。
3、月度养护经费层层核实把关。为保证每月养护款拨付合理规范,制订了考核款和考核业绩相挂钩的办法,月度资金的拨付按考核成绩拨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4、各类保洁、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程序和合同的签订都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建设单位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四、资金运用评定
该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划拨,20*年度的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年计划安排3567.5万元,区财政实际拨入3567.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加上年初结余199万元,安排专项支出3766.5万元,实际支出3658.8万元,包括环卫保洁支出1446.3万元,垃圾处置支出2120.7万元,内河保洁支出91.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1%;年末资金结余1*.7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有明确的预期目标;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批等制度健全,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实际支出结构合理;项目资金的调整手续完备。
由于环卫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与钟公庙街道的环卫保洁相比较,达到了少投入,多产出的目标,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对比见下表:
五、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定
随着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特别是市场化运作的不断规范和各项制度的完善,有效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品位和投资环境,营造了舒适、洁净的生活环境。同时,我区的环卫管理在市场化大改革中也实现了新突破,环卫作业和管理体制全面完善,小街小巷垃圾清扫清运难题得到了解决,环卫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环卫劳动报酬也得到了根本性改善,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养管分离,环卫、内河保洁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近几年来,区城管局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积极参与市、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等重大活动,有效地改善了新城区的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品位和投资环境。通过塑造城市的整体形象、开发城市品牌、塑造城市魅力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从而使社会效益得以提高,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既是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市民的需求,*新城区人居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如今的*新城区变得天蓝、地绿、水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六、绩效评定结论
本次考核共发群众问卷调查100份,按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进行测评,回收100份,满意率93%。同时通过对*新城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餐厨垃圾清运、粪便处理、“三乱”清理和内河保洁这六项指标的综合评定,对20*年度环卫保洁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评定,本项目的综合得分为94分(详见附件),绩效优良。
七、存在问题
1、当前*新城区尚处于开发建设期,各类工地道口比较多,造成路面不洁,给环卫保洁带来一定的难度。
2、随着新城区的快速发展,廉价出租房也日益减少,环卫工人的住宿成了当前比较突出的难题,给环卫队伍建设带来一定的难度。
3、环卫配套设施不完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如:垃圾压缩中转站、环卫停车场由于土地、规划、资金等原因影响了建造进度。
4、各种不法证件办理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牛皮癣”张贴频率较高。
八、有关建议
为了达到文明城市要求,随着新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入住率的提高及人气的不断提升,并根据我区财力可能,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四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节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其他宣传物品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节 作业服务管理
第三节 清扫保洁
第四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工矿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管理,完善环境卫生设施,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水平。
第九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企业,推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等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和其他公用设施,由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洁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宾馆、饭店、商店以及饮食零售点等,由经营者或者所有权人负责;
(五)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区域,由其单位负责;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由使用权人负责;
(七)穿越城市的铁路及其管理范围内,由经营者负责;
(八)城市河道及其沿岸,由其管理者或者使用者负责;
(九)宗教活动场所由其管理者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倒的垃圾、污水,无粪便,无污迹,无渣土等;
(三)保持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
(四)及时清除冰雪。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履行责任。
第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问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不按责任区要求履行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修饰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防护栏不得超出外墙立面,空调外机下沿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两米,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城市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或者改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面改建、装修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的路面、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第二十三条 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丢失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存留废弃物。未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由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定。划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摆摊设点。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场地、时间准许设置临时零售点。违反规定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实施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并通知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
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整洁、完好。
第三节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其他宣传物品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设置。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六十日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内容设置公益广告。
第三十一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粉饰、更换。
第三十二条 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在街巷、居住区等适当的地点设置公众信息栏,为信息者提供方便。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刻画、涂写、喷涂、张贴的非法广告、信息,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四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配套设计环境卫生设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街道、商业网点、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体育、车站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大中城市、重点旅游景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达到二类以上等级标准。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卫生设施损毁或者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作业服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经县级以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具体审批的程序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下列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的承揽单位,可以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通过招标、委托的方式确定:
(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
(三)其他需要通过招标、委托作业项目。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承揽的作业项目不得转包。
第三十九条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四十条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为专业清扫保洁人员提供劳动作业休息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环境卫生作业的工作条件。
第三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违反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杂物、枯叶。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花卉等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四十四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及时清洗车身的泥土、污物。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抛撒、焚烧纸钱冥币;
(六)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七)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禁止在设区的市和县级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设垃圾处理场(厂)。
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建立垃圾处理场(厂)。违反规定的,予以取缔,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或者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
第四十九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告。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 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由单位和居民自行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一条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收集、清运。
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物,由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集、清运。
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密闭清运。垃圾站要保持整洁、卫生。
第五十二条 餐饮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清运、处理泔水,不得将泔水排入下水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施工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处理方案,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场所自行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遗撒、滴漏。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对承运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五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护工作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定期公布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履行责任。
第五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整治行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总体要求和“城乡统筹、以城带乡、规划引导、规范整治、建管并举、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力求建立一个布局合理、卫生整洁、交通顺畅、经营规范的__镇环境及各村亮丽的环境。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__乡成立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__任组长、乡长__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了镇党政副职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涉及的村负责人及全体机关干部。
2、将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全体乡机关干部及各村加大宣传力度。这次__镇及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时间紧、任务重,__镇商住户涉及8个行政村,人口多,结构繁杂,乡村干部及__管队应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对本村群众和居住户的宣传,散发宣传单,使__镇群众真正明白__镇整治意义,有利整治工作开展。
3、明确工作责任。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__镇和各村分成路段、乡村包干,结合整治内容,把好关口,着力改善__镇“拥、堵、乱”现象,同时对各村公路沿线建筑材料认真清理,做到交通便利,尤其针对万木公路道路狭窄各村按100—200米设置一个会车路段,解决道路拥挤问题。环境卫生认真打扫,彻底清除陈年垃圾。目前,__镇已归行划市,彻底解决了“拥、乱、堵”现象,村庄环境亮丽、整洁。
4、强化检查考核。整治期间,乡党委、政府将组织对各责任干部包路段检查,对整治工作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完成好的干部,进行通报表扬。
总体上我乡20__年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在某部分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仍然有待提高。
当喧哗的城市恢复平静的时候,环卫工人还在不倦地工作;当启明星高悬在东方天际的时候,当人们还沉浸在甜蜜梦乡的时候,环卫工人已出现在大街小巷,已为我们装扮着一个个崭新的黎明。常年如一日清扫着道路的环卫工人,为我们扫出清爽整洁的道路,走在路上,你是否会为生活在美丽干净的城市里而感到自豪?在此,中国经济网山西经济频道向发出如下倡议:
从现在起,做一名整治环境卫生的参与者。
积极参与到清垃圾、清杂物、清污泥、清沟渠的活动中,对房前屋后等身边场所进行清扫,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杜绝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现象的出现。
从现在起,做一名环境卫生保洁员。
我们要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自觉做到: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不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不沿街沿路燃放烟花爆竹,不践踏花木草坪,不破坏公共设施。我们要勤动手,主动捡掉地上的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垃圾,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从现在起,做一名环境卫生监督员。
环境卫生涉及千家万户、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和工作。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和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要认真履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义务,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张贴、乱涂画、乱停放等不良行为进行劝阻、劝说,形成全社会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我们要积极维护好环境卫生,对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导、举报和坚决制止,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环境卫生工作的浓厚氛围。
从现在起,做一名环境卫生宣传员。我们要积极宣传安全、文明、卫生的行为规范,让环境卫生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我们要身体力行,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
山西是我家,洁净靠大家,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为提升太原市环境卫生质量和水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成绩
近年来,经过市人民政府不懈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履职尽责,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环境更清洁、秩序更优良、城市品牌形象初步显现,基础设施和功能发挥日趋完善,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巴城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针对巴城实际,依据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施行,使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同时,把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市民意识、法治意识作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来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采取单位组织学、重大节日集中宣传,组织巡展巡讲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先后印发《环卫公约》、《城管知识问答》、《规范城市市容秩序的通告》等学习宣传资料。整合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开设“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题栏目和节目,正反典型报道相结合,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人和事予以公开暴光。大力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开展“城管文明市民”和“城管文明之家”评选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引导,逐步形成了“巴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风尚。
(二)基础建设加快。按照巴城发展的需要,将巴城城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域、一般限制区域和开放便民区域,建立专业市场、临时市场,规划设置了卤菜、夜啤酒、小吃、小百货、水果、花卉、修配、仓储、娱乐等开放便民区,推进城市功能分区。千方百计开通城市公交,方便市民出行。去年以来,相继完成南坝、滨河堤基础工程和二环路五段建设,打造了钟鼓楼片区和南池北路两个商业步行街,回风大桥前期工程进展顺利。整治了小街小巷、并安装简易路灯,新建了一批公厕、垃圾中转站,启动了北门街、圣水巷整治工程,大力实施雨污管网改造等,使城市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服务效能大大提高。
(三)管理规范有序。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紧紧抓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包绿化、包净化、包美化、包亮化、包秩序”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巡街清收,封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管养维护,灯杆广告位特许经营,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座商归店、农贸归市、摊点归区,重点整治城市“牛皮癣”等城市管理的有效举措,初步形成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人民爱”的良好氛围,多数市民表示满意。
二、主要问题
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人的城市意识不够高。巴城设地、立市的时间不长,农村进城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受到一些旧生活习惯的影响和知识水平的限制,不习惯城市生活的方式,不熟悉、不遵守城市行业规则,甚至破坏城市规则,对城市化建设管理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城市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乱扔乱倒,乱排乱涂,随地吐痰,一些较偏僻的街巷垃圾、杂物堆积、无人清扫,摆货出街,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等现象仍较突出。
(二)功能不尽合理。在经济欠发达与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的地方,一般会导致管理向利益让步,规划向开发让路,环境向建设低头等无奈选择,使城市的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滞后,一些居民集中区、商业繁华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农贸集市、城市主干道和繁忙街口,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功能较差。例如:巴城停车场明显不足,红绿灯设置明显偏少,个别路段行车不畅,事故较多。公厕设置明显偏少和不尽合理等。
(三)管理力度不够。城市管理职责分散,责权分离,主体错位,重复管理,无人管理,交叉管理,表现明显,随着城市发展和法治步伐的加快,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体制、机制有些不相适应,特别是城建管理、交通管理、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体制不够顺、制度不够全、工作不够细、管理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城市意识。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认同感,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归宿感,增强广大市民遵守、维护、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深入人心、深入民心,形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全体市民共建、共有、共享的良好城市心态。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功能。将学校、专业性市场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和临时停靠车位的划定,红绿灯设置以及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城市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尤其是商业性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力争用1-3年时间,完善城区主干道、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公厕和交通红绿灯设置,加大雨污管网改造力度,实现雨污全部入网分流,年内完成巴人广场公厕建设和回风广场红绿灯设置,整治后河桥、柳津桥头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