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0: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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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净资本
一、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现状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是随着一次次行业危机和整顿逐渐成长和完善起来的,可以说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动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保障信托公司的盈利;赢得投资者的信任,不断塑造品牌效应;提升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监管对信托公司的必然要求。现如今各家信托公司都已专门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以及业务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信托公司的各类信托业务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信托项目成立后,风险管理部亦在项目运营管理中全面跟踪,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实时地根据实际变化来补充完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这样一整套的风险管理体系,信托公司的项目风险管理水准较早期有了显著提升。但纵观整个信托行业,风险管理发展陷入了瓶颈,即各家信托公司对单个信托项目的风险管理已经极尽重视,但对整个信托公司层面的财务风险管理却未能有所突破。信托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绝不单纯是单个信托项目本身,它涉及信托公司从固有业务到信托业务,从项目尽职调查到项目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
二、传统财务风险管理方法的不足
传统财务风险管理方法将财务风险从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回收和分配风险三个方面对不同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并就企业如何进行财务风险管理提出了几种方法:报表分析法、财务指标分析法、专家分析法和VAR法等。信托公司的业务种类从资金来源上就有固有业务(股东自有资产)和信托业务(受托管理资产)之分,这是与一般企业最显著的区别所在。信托业务虽然是信托公司的表外资产,并不属于信托公司本身所有,但是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失职所造成的信托项目损失将直接转换为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损失,所以并不能简单地看待信托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其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由于其只是表外业务,理论上存在受托规模不受限的可能,信托公司甚至难以估量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所对应的财务风险。再者,由于信托公司存在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种类,对其进行财务风险识别和管理的方法必然也是有所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三、基于净资本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
对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首先要对该企业面临的各类财务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金融行业的财务风险特性是有别与其他行业的,所以对信托公司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应当借鉴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同时,针对信托行业特殊的信托业务这一表外资产,如何将其有效地纳入到整个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中是关键所在。伴随着《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表内业务)和信托业务(表外业务)都将纳入监管范围,并将作为“风险资本”扣除不同比例的风险系数。这将使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层面,以往信托行业一直难以解决的风险管理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完全可以以此为突破点,基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思想,有效地串联起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在此基础上对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充分识别,从而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四、信托公司财务风险识别
(一)筹资风险的识别
信托公司由于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其筹资风险与一般企业有显著不同。信托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并不能直接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挂钩,信托公司筹集到的自有资金最主要的目的是用来支持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前提保障。基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以及政策要求,应当从如下几点对信托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识别:
1、筹资渠道单一且受限颇多
由于监管政策禁止信托公司开展负债业务,常见的借款融资方式对信托公司均不适用,往往只能通过股东的增资来达到增加净资产的目的。但受制于监管政策的限制,不同性质股东的投资上限又各不相同,潜在的战略投资者有意愿投资或增资的,亦有可能受到政策限制,从而影响信托公司的筹资。
2、筹资不力影响业务开展
金融监管机构为保障信托投资者的利益,对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设置了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尤其是各类创新类业务的准入资格,都与信托公司的净资产直接挂钩。信托公司筹资不力的结果轻则使得信托公司错失创新类业务的经营资格,在与同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缺少了一块业务来源。重则信托公司将面临信托资产规模受限,不得不停止新增信托项目的窘境。
(二)投资风险的识别
由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分析信托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应当根据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予以区别化,并考虑到净资本管理的思想,较常规企业面临的投资风险更为复杂化,对信托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
1、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信托公司开展贷款业务时,须对借款人进行详尽的调查分析,准确地掌握借款人信息,以便于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2、抵(质)押物的价值风险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为保证贷款到期顺利收回贷款本息,增加融资方的违约成本,信托公司通常会要求融资方提供经评估的足够价值的抵(质)押物,以增强贷款项目的安全保障。
3、净资本风险
正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不论其固有业务还是信托业务,受净资本管理的约束,每笔投资都会根据投向和资金运用方式的不同分别消耗净资本和增加风险资本。随着净资本的不断消耗以及风险资本的逐步增加,当两者比例接近100%时,就会触及监管警戒线,信托公司将面临暂停新增业务的风险。所以基于净资本管理下,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的风险亦是信托公司需要在做出每笔投资决策前充分识别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亦直接与投资报酬产生关联。
(三)操作风险的识别
操作风险是金融企业常见的风险之一,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履行受托义务的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就是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会面临很多风险,诸如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但其中只有操作风险一项与信托公司的受托职责相关,其余风险皆由信托项目受益人承担,与信托公司无关。这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前提,是法律法规对信托公司受托职责的界定。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对操作风险的识别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如下几个环节全面充分地识别信托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
1、信托项目的风险揭示
信托两字的核心思想是“信任”和“托付”,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财产托付给受托人,希望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给受益人带来收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而言,与委托人最初的接触就是对信托项目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相应的风险揭示。所以做好详尽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揭示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行信托职责的重要组成,是信托公司对委托人的负责体现,也是信托公司自身免责的保护。
2、信托项目的存续管理
信托公司履行受托职责是一个漫长和复杂的过程,伴随着信托项目的终止且向受益人完成信托利益分配后方能结束,所以信托项目的存续管理是信托公司日常工作的重点。信托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岗位制约来控制这类风险,试图在向客户提供优质受托服务的同时避免应自身操作风险而引起信托项目损失,从而导致信托公司赔偿信托项目受益人而致使信托公司自身利益受损。
3、信托资金的划付与分配
一个信托项目从成立到终止,自始至终都与资金的流动密不可分。频繁的资金划付以及信托利益的分配计算,都蕴含着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应当充分识别其中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受托职责。
关键词:信托公司 净资本管理 财务管理
2011年初,随着银监发[2011]11号文的下发,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管理由理论层面进入到实质操作层面。实行净资本管理后,信托公司将面临很多需要统筹协调的新问题,包括资本及资产结构、营运资金配置、风险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收益结构与业务结构的配比、资产规模与净资本的关系等方面。如何为“净资本管理”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分析,如何满足“净资本管理”后经营管理与经营决策的新要求,也对信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考方向。
一、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一)背景
净资本管理理念早先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全球金融业。如何构建一个灵活弹性而又有效的监管规则,是各国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都特别关注的问题。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来看,目前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
从国内金融监管体系看,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采用了资本充足率、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银行、证券公司相比,信托业的法律基础、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有自己的特性和差异,但是信托业最本质的元素仍然是风险。因此,应当充分参考银行、证券公司等一些相对成熟的管理理念和基本方法,在考虑信托制度特性的基础上,构建信托业的风险管理框架。
从以往的经验教训看,信托公司爆发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内控不健全、风险监管约束不足,导致业务规模增长与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风险监管指标较为单一,缺乏持续监管和动态监控机制,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随着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调整转型和创新发展,亟需建立一个能综合反映信托公司潜在风险的风险监管体系。
(二)意义
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助于弥补监管工具和手段的不足,推动信托公司建立并完善动态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引导信托公司调整、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内容要点
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正式颁布实施。办法既借鉴了净资本管理的实践经验,又体现了信托公司的经营特点,突出了审慎的监管原则。
净资本的定义是指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固有资产负债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是信托公司净资产中流动性较高、可快速变现的部分,它表明信托公司可随时用于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的资金数额。要求净资本应能覆盖公司各项风险资本。所谓风险资本,是指信托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存在可能导致资本损失的潜在风险,应当按照一定标准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
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两大类,绝对指标规定了净资本的最低数额(底线),相对指标则是与净资本挂钩的比例关系。
2011年初,《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正式印发,作为净资本管理的重要配套文件,要点包括:一是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系数;二是明确了不同类型业务的指标归属;三是对关联交易、银信合作业务引入了附加风险资本约束。
在净资本必须覆盖风险资本之和这一刚性约束下,采取的措施一是提高净资本水平,二是降低风险资本。
提高净资本水平的途径,主要有增资、提高盈利水平和调整业务结构。从短期效应看,增资可以直接增加净资产,同时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但股东的回报预期也相应加大;从中长期效应看,因势利导,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盈利水平,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这也是实施净资本管理的重要意义所在。
降低风险资本的途径,主要有调整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逐步达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实现动态管理、均衡发展。
三、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难点
信托业实行净资本管理办法后,如何记录、反馈与此相关的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与此相关的财务分析资料是当前信托业财务会计的一大难题。
要落实净资本管理办法,首先是厘清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风险资本的对应关系,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逐步实现从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从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的转变。
四、财会部门在净资本管理中的职责与分工
财会部门在净资本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及时收集净资本指标相关的业务数据,加工、整理并准确计算监管报表;建立净资本管理的会计指标体系与核算方法,分析指标变动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结合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分解与落实年度预算指标;与风险管理部门配合,完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与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与业务部门及时沟通,将各类业务占用的风险资本存量和余量数据及时传递给业务部门,保证业务及时准确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同时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及时提醒业务部门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五、净资本管理的会计指标体系与核算方法
(一)风险资本回报率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引入风险资本回报率作为项目的评估指标之一。风险资本回报率,即单位风险资本产生的预期收益。其中:
风险资本=资产净值×风险系数
预期年平均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
年化风险资本回报率=预期年平均收益/风险资本×100%=(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资产净值×风险系数)×100%
对于新增业务,投资本金与资产净值趋同,则有:
年化风险资本回报率=预期年化收益率/风险系数×100%
从信托公司的收入来源来看,主要是固有业务收入和信托业务收入两大部分。固有业务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信托业务收入主要是信托报酬收入。预期年化收益率,固有业务可采用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信托业务可采用预期年化信托报酬率。
对固有业务而言,因其受到扣减净资本、计提风险资本双重因素的影响,可采用合并风险系数。
按照银监发[2011]11号文公布的计算标准,归纳结果见表1。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回报率=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合并风险系数×100%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回报率=预期年化信托报酬率/风险系数×100%
考虑到固有业务合并风险系数普遍处于高位,其风险资本回报率较信托业务不具可比性,在实务中建议与信托业务分别计算,分别考核。
(二)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余量
由净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可以推算出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上限)=净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则有: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余量=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上限)-报告期信托业务风险资本
当新增固有业务时,可以推算出该业务对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余量的影响数(减少额)等于新增资产净值×合并风险系数。
当新增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时,可以推算出该业务对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余量的影响数(减少额)等于新增资产净值×风险系数。
当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余量趋于零或为负数时,说明信托业务已无空间,需要压缩。
(三)净资本收益率
采用净资本收益率衡量信托公司单位净资本产生的收益水平,即:净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本×100%
(四)加权年化风险资本回报率
采用加权年化风险资本回报率衡量信托公司单位风险资本的收益水平,主要分为固有业务、信托业务两部分。
固有业务加权年化风险资本回报率=加权年化投资收益率/加权平均合并风险系数×100%
信托业务加权年化风险资本回报率=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风险系数×100%
六、净资本管理对财务预算的影响
公司的财务预算,主要涉及到存量资产与增量资产的规划,一方面要依据最新的监管政策调整资产结构,同时还要兼顾盈利预期。实施净资本管理后,财务预算还要满足以下约束条件。
(1)流动性要求,即净资本/净资产≥40%;
(2)风险管理要求,即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
(3)盈利性要求,即满足(1)、(2)条件下,利润达到预期水平。
可以说,公司资产配置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财务预算的过程,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做到动态管理。
七、净资本管理在项目评估决策中的应用
以信托业务为例,净资本管理在项目评估决策中的应用分析如下。
在信托业务的预审环节,增加“单位风险资本产出”作为项目评估参考指标之一。鉴于各信托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特点与风险偏好不同,在应用该指标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权衡风险与收益,合理进行业务布局。
针对某一笔信托业务,该项目的单位风险资本产出=该项目的预期年化信托报酬率/该项目对应的风险系数
具体详见表2。
其中:信托业务风险系数区间按照银监发[2011]11号文公布的计算标准确定;信托报酬率区间可选用近一年的同类业务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如遇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可适当调整,以更符合预期。
通过考察某一信托项目“单位风险资本产出”所在的区间,可以基本判断该类业务的风险收益水平(高位、中位、低位),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在此基础上,确定信托业务风险资本指导价格,举例见表3。
八、结论及建议
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需根据自身的业务模式、风险偏好、内部管理等方面综合权衡,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和分析对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进行合理配置,引导公司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不断提高净资本资源运用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造效益。
目前信托公司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计算规则采用系数法,该方法的优点是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可操作性较强;缺点是难以准确描述项目的特定风险,即使是同一类业务,具体项目的风险偏好也可能不同。建议监管部门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对系数做出调整。
参考文献:
[1]王玉国.信托公司如何实施净资本管理[J].当代金融家,2011(5).
[2]陈众.浅谈净资本管理办法下的信托公司财务管理[J].中国总会计师,2012(2).
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2012年1月22日,A公司与某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某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签订了一份《国债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A公司委托营业部买卖国债,委托期限为1年,从2012年1月25日到2013年1月25日。同时A公司承诺在委托投资期间不提前收回投资资金;营业部在委托期满后足额归还本金,并支付投资收益,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委托期间营业部应保证资金安全;合作的任一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将款项划入另一方指定账户,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为了确定收益率,双方又在A公司的要求下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营业部在投资期间的年收益率要达到10%,委托期满后营业部将按规定的收益和本金划入公司指定的账户。A公司将1500万元资金打入营业部账户之后,营业部并未恪守承诺,而是将这笔资金全部转入股市进行股票交易。仅半年时间就亏损130万元。2013年1月营业部归还A公司1370万元,仍有本金130万元没有收回,更别说事前约定的10%的投资收益。2月,A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状告营业部,请求法院判令营业部归还余款130万元及协议约定的收益150万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6800元。营业部在法庭上辩称其并非公然违约,双方本达成合意,名义上是证券交易委托,实为借贷关系,委托协议书只是形式而已。国债利率远低于10%,买卖国债的收益率也仅在国债利率的上下浮动,且空间小,难以想象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获得高达10%的收益率。协议中指的10%的收益率实际上只是借款利息。A公司则表示,他们对证券交易是外行,之所以同意营业部投资就是因为营业部提出的10%的收益保证。因为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济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青浦法院认为,营业部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对我国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当是熟知的。A公司与营业部签订相关协议,许诺年收益率为10%。营业部明知购买国债不可能达到10%的收益率,却做此承诺,而且无法提出充足合理的证据证明双方购买股票的合意行为。因此推断营业部利用A公司对证券业的无知,以国债投资之名,行股票交易之实,牟取更高的收益,责任在营业部。另外法院还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要求营业部按此无效协议的约定支付收益款150万元和违约金168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营业部应当返还A公司全部投资本金包括余额130万元以及利息损失。(二)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可以看出,造成这样的损失,A公司和营业部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对于营业部来讲,私自违反合同协议将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股票,本就是一种失信行为,而且违规操作给客户造成损失,作为投资机构的营业部在案例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对于A公司来讲,在选定投资的委托机构及委托方案中,未仔细分析投资方案的风险,从而给自己造成人力及资金损失,得不偿失,A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大意之责。股票市场动荡不稳定,繁荣时收益很高,低迷时寒流不断,于是很多企业将投资对象瞄准在了收益稳定的国债上。为了吸引顾客,某些券商打着承诺高保底收益的牌子,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很多纠纷就源于此。某些企业为了利益,心存侥幸,法制观念不足,从而走入圈套。案例反映出A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A公司在进行委托投资前未能谨慎地分析受托方的投资方案,识别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在本案例中,投资方案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可行性论证不科学、缺乏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合同的法律权利义务责任的归属不清都是A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的关键风险点。但A公司并未能合理地分析这些风险,并对风险采取可行的应对措施。如果A公司在进行委托投资之前,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评价投资方案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式是否恰当,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风险是否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相信A公司能够分析出合同存在的风险以及保底收益实现的可能性,就不会与案例中的券商签订合同进行委托投资了。因此,在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特别是委托理财活动时,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案例的启示及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关注关键风险点内部控制的发展趋势是全面风险管理,即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结合。对于委托理财活动来说,风险相对较高,就更需要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来对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约束。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要求企业合理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以战略为终极目标,在动态的过程中从企业整体上全面分析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企业进行委托理财活动时,需要谨慎防范三种风险:市场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和支付性风险。首先,我国A股市场经历了繁荣与萧条的大幅波动,不管是系统性的还是突发性的市场风险,都是很难防范的,再加上委托理财存在较大的保底收益的压力,牛熊交加的市场风险十分突出;其次,委托理财的监督不够严格,证券公司的某些内部人员既有可能拿着资金购买与其合作的证券公司的股票,哄抬股价牟取利益,类似的这些不透明操作风险极大;再次,股市收益稳定性不足,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证券公司违约或无力偿付的支付性风险。这时候,健全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显得至关重要。另外,企业应关注委托投资活动中的关键风险点,例如投资方案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符、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对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不全面、缺乏严密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不严、决策机制不健全、缺乏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责利不明确、缺乏责任追究制度等。企业应强化风险评估,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将与委托理财有关的信息资料认真整理,谨慎分析,量化委托理财活动各环节的风险程度,及时汇总,出现问题时及时通过内部控制预警系统发出预警,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目标。(二)提高委托理财专业化程度,完善监控体系目前我国委托理财业务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委托理财产品创新不足。相比国外的委托资产管理,我国的委托理财业务缺乏对风险的控制,机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分散风险。因此,在加强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和成熟度的同时,还应该提高委托理财的专业化程度,让市场自发形成的融资成本约束对企业的融资行为和资金使用行为产生良好的限制。国外长期的委托理财实践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即委托方如果一味追求高额的短期收益,忽视与受托方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而产生的长期持续的收益,则会承担很大的机会成本。我国很多券商打着保底收益的牌子,却并没将资金投入风险低收益也低的国债市场,而是私自将资金用于股票投资,赚取额外的利益,并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对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应该严格限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理财活动。监控不力是案例中A公司委托理财失败的重要原因。完善委托理财的监控体系和监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里的监控包含几层含义,即企业与证券公司自身对投资行为的监控,和企业、社会自律组织、国家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监督。完善内部控制的监控体系,需从几方面入手:首先,对委托理财的事前监控。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双方的权责利不容易平衡,这就要求宏观上具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尽可能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明晰,信息披露完善。其次,对委托理财的事中监控。加强企业监督与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与自律组织的作用。最后,对委托理财的事后补救。完善委托理财的保险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加强企业和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观念。(三)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反映出中介机构诚信的缺失,可见建设一个自主平等而且诚信的证券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加强对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宏观方面诚信建设。证券市场管理当局应转变观念,重视诚信;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并巩固监督执行力度;建立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统一诚信档案,严惩违信的行为;加大对社会信用监督的宣传建设,切实用诚信的力量对关键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进行约束。二是微观方面诚信建设。严格管理上市公司信用行为,加强对诚信中介机构的建设,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监管机构严格实施相关规则,加大执行的力度和效率。另外,完善的制度法规框架是委托方成功进行委托理财活动的重要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双方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对于受托方来讲,应注重对受托人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约束,明确中介机构委托理财业务的范围和资格;对于委托方来讲,应明确规定委托方的组织形式、委托理财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摘要: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是信托当事人的认定和信托财产权属的认定问题,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委托人只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扩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具有可行性,可以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基本规定进行。作为信托受益人的国有财产的代表人,不得放弃信托受益权;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应当因信托而发生改变,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是非典型的财产所有权,可以理解为是形式所有权,或者是名义所有权。
关键词:国有资产;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
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方式,在我国仍然处于探索当中,实践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充分肯定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积极作用,处理好有关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准确认定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可以促进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国有资产信托经营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特殊意义,具有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第一,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可以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一直探索走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道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但是,如何才能更好地做到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相分离,却是人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实行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将国有资产交给受托人管理,受托人则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据信托合同从事国有资产的管理活动,这样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相分离。
第二,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可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资产的信托管理,受托人依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受托人可以依据信托合同独立从事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活动,防止了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不当干预,这就调动了受托人的积极性,这样受托人就可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分运用国有资产,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效力,这就可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
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依据及其可行性。我国现在虽然没有制定有关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具体制度,但可以适用于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基本法律《信托法》却已经存在,可以作为当前从事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基本依据。制定于2001年的我国《信托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这条规定,是我们理解和处理国有资产信托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就是指国有资产的委托人依据信托合同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为受托人的利益而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该国有资产的行为。由此可见,国有资产的信托管理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管理方式,不同于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常见的经营方式,更不同于同样具有委托含义的委托经营方式。
二、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当事人认定问题
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由于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主体与部门,在如何认定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委托人与受益人的问题上,存在着混乱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区别对待。
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委托人的认定问题。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财产的所有人。我国《信托法》第19条对信托中的委托人作了原则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由于国有资产信托的特殊性,这一原则规定应用到国有资产信托中时,还需要认真对待。对于如何认定国有资产委托人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存在着一定的混乱。人们习惯地认为,国有财产的所有人是国家或者全体人民。但在法律上,这样的认识缺乏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在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从法律角度上看,具有操作意义的是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但是,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各级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在实际操作中不具有实际意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作为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在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认定上,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持股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公司,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持有人,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人,也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不能作为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有企业与国有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行使部分国有资产委托人的职权。
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受益人的认定问题。在信托当事人中,存在着信托受益人。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在一般的信托中,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但是,在国有资产信托中,受益人具有特殊性。其一,国有资产信托中受益人的范围问题。在一般的信托中,受益人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受益人可以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其他人,也可以不包括委托人。在国有资产信托中,受益人一定要包括委托人,即国有资产的代表人一定要是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之一。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国家利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不被侵犯。其二,国有资产信托中受益人的权益问题。在一般的信托中,受益人的权益包括:信托利益分配权、信托财产管理的监督权、对不当信托事务的撤消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任受托人请求权。此外,一般受益人还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信托受益权。在国有财产的信托中,其特殊性在于,作为信托受益人的国有财产的代表人,不得放弃信托受益权,必须认真行使和履行国有资产受益的权利与职责。
在认定国有资产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强调的是,在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活动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信托法》第5条规定)。这是处理国有资产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系的基础。正是基于这样的公平、平等关系,才使得国有资产的信托管理不同于以往其他任何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国有资产的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管理权、信托事务处理权、信托报酬权、信托受益权。国有资产的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信托财产管理的监督权、对不当信托事务的撤消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任受托人请求权。在这些基本的关系之外,最重要的问题是,信托财产的安全问题。信托财产的安全问题,往往被忽视。由于在国有资产进入信托领域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有来自市场的经营风险,也有来自信托当事人的信用风险。各种风险的存在,必然使信托中的国有资产面临着安全问题。这就要求国有资产的信托委托人切实履行职责,受托人做到诚信尽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信托财产的监督管理。
三、信托财产的权属与管理问题
信托财产的权属问题,涉及到信托财产的权利是什么性质的权利问题以及权利的归属问题,是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需要认定与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对待。在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信托财产是信托活动的基础,也是信托权利义务集中指向的对象。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成立的前后,其权属关系是不同的,明确信托财产的权属直接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权益。
关于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问题,在认识上始终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分歧很大,主要存在着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与非所有权的不同认识。人们一般认为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是所有权,即信托人在信托期间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将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定位于所有权,就可以把国有资产的信托管理方式与承包经营等其他财产管理方式区分开。的确,国有资产信托与其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最明显的不同,正是受托人对管理的财产权利上的不同。但是,如果把信托财产的性质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没有什么区别的话,其结果必然是,国有资产在信托期间属于受托人所有,受托人可以独立处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脱离了原来的所有人。这样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独立处理,不受委托人的制约与监督,必然不利于委托人,必然会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被侵吞。这样的结果显然不符合委托人的初衷,不应当是国有资产信托的结果。
实际上,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又不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信托人行使信托财产权是受到限制的。所以,认为信托财产的性质是所有权的理论观点,在实践上不能够被委托人所接受。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不应当是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不应当是绝对的所有权,而应当是受到约束的有限制的具有所有权内容的财产权,只应当是形式意义上的所有权。信托财产的这种权利,在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的范围、行使的方式等具体内容上,都受到信托合同的约束,都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这样,信托财产权就区别于承包经营权等,也区别于所有权。因此,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是非典型的财产所有权,可以理解为是形式所有权,或者是名义所有权。
关于信托财产权的权属问题,即信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很多人认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成立后,财产的所有权由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如此认为,则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在信托关系成立后发生了变化。这样的看法,对于国有资产,似乎难以接受,因为国有资产将会因信托关系的成立而流失,这与我们一直坚持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相背。从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上看,法律并没有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因信托法律关系的成立而发生转移。《信托法》第2条关于信托财产的规定是,信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我国《信托法》只明确规定了在信托法律关系成立后,转移信托财产的占有,并且信托财产权的行使也由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
在信托法律期限届满或者信托法律关系终止的情况下,信托财产重新由委托人占有并由委托人直接行使财产权。受托人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行使的财产权实质上包括财产的所有权。这样,从表面上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可以认为,受托人在形式上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但是,受托人所行使的信托财产的权利是有条件的,是受到信托合同约束的,也是受到委托人监督的。所以,受托人所享有或行使的信托财产权,不同于具有绝对性的财产所有权,是非绝对的。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
一、传统核算型会计现状
就传统型财务会计工作而言,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财务管理。为了更好开展组织核算工作,构建可行的工作机构,不断优化已有的会计工作机制。二是:会计核算,相关经济事项处理的过程。在时展的浪潮中,传统型会计核算主要采用手工方式来进行一系列操作,比如,编制凭证、报表。长此以往,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已缺乏不断优化会计业务处理方法的积极性,工作量不断增加,工作效率极其低下,错误率较高。而在新形势下,随着各种电子技术日益发展,财务软件使用频繁,会计工作人员不再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能够在更具有深度的领域、范围中解决会计业务存在的问题,为改变新时期事业单位现状提供有利的保障。
二、财务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核算型转变
1.管理核算型会计概述从某种意义上说,服务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合理制定相关决策是新时期管理会计的核心内容。它可以是某个人,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内部的任何一个责任部门。为此,需要充分考虑已有的情况,进行全面而客观地分析。一般来说,管理会计信息数据来源于内部的不同部门,但主要来源于会计部门,事业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处于复杂而有序的信息网络结构中。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事业单位管理会计领导者需要全面而客观分析对应的信息网络,从中选出相关的会计信息数据,为事业单位能够顺应时展客观规律,制定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埋下伏笔。
2.管理会计在财务会计中发挥的作用、发展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发展浪潮中,经济组织机构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具有其市场化特点,是经济发展道路的重要助推器。在新时代下,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被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需要转变已有的观念,与时俱进,使事业单位能够顺利走出财务盲区,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此,需要在做好传统会计工作的基础上,不断促进事业单位向前发展,这也是新时期管理会计发展的首要前提。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上,还要随时掌握运行过程中内、外部各方面的财务信息情况,为事业单位处于有序运行中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财务管理人员要转变已有的观念,意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在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知识范围,比如,管理学,能够更加客、科学地评估、预测企事业单位运营情况。在此基础上,需要优化已有的管理策略,明确新时期事业单位的长远目标。在这一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再利用已有的会计形式,需要加以优化完善,为事业单位运营发展提供一系列科学、准确的数据依据,为相关方面提供有利的依据。可见,管理会计能够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内部已有的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化的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效地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事业单位处于有序运行中。此外,管理会计能够更好地协助事业单位,开展一系列管理工作,随时为事业单位提供市场运行过程中各方面需求的数据信息,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对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事业单位已有的各种资源得到优化利用,避免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运营成本。
3.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业务相互包容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会计、财务会计都是新时期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手段。在各种电子技术的作用下,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效果得以加深,也为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业务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优化会计核算管理做好铺垫。就管理会计而言,属于复合型管理活动,在实施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在事前、式中、事后复合、评价对应的经济事务。管理会计可以实现全过程监控,财务管理一体化控制,综合型复验、审查等方面的转化,不断扩展财务管理职能。进而,使对应的实践操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会计核算、监督等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不再受到传统类各种职能的限制,能够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质量,能够及时发现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方案,加以解决,规避不必要的各种风险,使事业单位处于正常运行中。
三、结语
面对当前我国新医改方案的积极落实,全民医保制度框架的初步建成,医院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拓展、思路创新,以此来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医院财务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真实、准确、完整,为促进医院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条件。其实,在新制度落实的当下,已经采用 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来监督和控制财务工作,不能够有效的预防和防范财务风险,这可能给医院带来很大的隐患,可能造成医院严重的财产损失。所以,新制度下医院积极拓 展财务管理职能,创新财务管理思路是非常必要的。
一、 新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的职能拓展
综合我国大多数医院财务管理职能运用情况分析,得到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我国诸多医院财务管理职能只 限于日常的制度建设,资金安全监管、会计报销业务、传统的预算管理、科室成本核算及财务报表分析等。这使得财务管理效果达不到新制度的要求。对此,以新制度为背景,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职能创新是至关重要。
(一) 推行新的医疗政策
在新制度背景下,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同时,作为医院的投资人,国家政府应当紧跟新制度推行的步伐,提出一系列医疗政策的,以确保医院各个方面更好的实施,为推动医院 稳定。健康的发展创造条件。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是医院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医院的发展状况。所以,我国政府在推行新的医疗政策过程中,应当注意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推行,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在新制度的约束下,科学、合理、规范的开展,弥补传统财务管理不足的同时,对医院财务更加科学、全面、深入、详细的管理,促使促使医院财务报告准确、真实、完整。
(二) 加强管理手段创新
公立医院作为国有事业单位,所有的经济行为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下进行。但在我国医疗行业改革的当下,我国一些公立 医院所应用的财务管理手段过于传统,不能够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的医院予以有效的、合理的监督和控制,致使医院财务工作落实效果不佳。为了避免此种情况持续存在于医院中,在新制度下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手段 创新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医院财务管理手段的创新,应当是对当前医院财务现状及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医院财务管理情况;对与医院相关的政策及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以便财务管理可以适用于医院新业务中,为更好的控制和监督医院财务创造条件。
(三) 强化预算管理的运用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可以对医院财务工作予以合理、规范、科学的规划、监督、控制,在落实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预算管理的运用,充分发挥此项工作的作用,确保医院财务处理真实、全面、详细。对于预算管理的强化,主要 是在确定医院发展目标的前提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编制医院年度预算及成本控制方面精细预测,在对医院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参照预算方案和成本控制方案,对医 院财务予以有效监管,并在事后对财务管理效果予以评价,以便提升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 新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的思想创新
新制度下的医院推出项新业务,这使得医院财务工作更加复杂,如若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财务问题。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在新制度下创新医院财务管理思想,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可以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财务工作,确保医院财务工作高质高效,为推动医院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一) 实现全方位的成本控制
新制度对医院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分摊的流程、成本范围、成本分析及控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新制度约束下,医院财务管理的有效落实,才能够保证医院财务工作达到新制度要求。而要实现医院财务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在成本管理方面实现全方位的成本管控 。全方位的成本管控的实现,是在医院设定成本管理部门,并制定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对医院医疗活动所消耗的成本加以严格的、全面的、详 细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医院资金运用到实处。
(二) 扩宽预算管理范围
新《医院财务制度》中对医院核算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范。基于此点,在医院中落实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实现从收支预算扩展到现金流预算,从科目预算扩宽到经济事项预算,以便于预算管理可以深入到医疗活动中,为有效的控制医院资金创造条件。按照此思路来进行医 院财务预算管理,可以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评价等方面予以细化,确保医院预算编制严肃、合理,提高预算方案的应用性,从而确保医院财务工作真实、合理、准确。
(三) 完善风险预警指标,优化财务风险管理
随着医改的深入,医疗服务市场的开放,民营、外资及合资办医不断兴起,现实及潜在的竞争风险不断变化,造成医疗市场环境出现诸多的不确定性,从而,形成医疗市场财务风险。为了保证我国医院财务 不受到财务风险的影响,在医院开展落实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完善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从而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手段, 对医院财务进行全面 的、规范的、合理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降低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保证医院财务完整、真实、准确创造条件。对于风险预警指标的完善,是遵循新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对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存在不科学、不全面的情况加以分析,在掌握风险预警指标存在的问题 的情况下,根据新制度所提出的要求,对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加以完善。总之,注重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相关方面予以完善和健全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切实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使其科学。合理的应用于医院中,有效预防财务风险,避免医院资金损失。
关键词:信息现代化;ERP环境;油气田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核心内容,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与财务管理密切关联。在网络时代,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对此,要求我们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把握时机适应环境的要求,掌握厚实的理论基础和娴熟的实践技能,提高对信息现代化加工、整理和分析技术能力,依托ERP这一平台,整合各个部门产生的所有信息,实现企业价值链各环节的一体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优势。本文在对国内ERP的相关研究梳理、分析基础上,通过对传统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研究,探讨了ERP支持下油气田企业现状,并找到了解决方案。
一、前言
1.国内外对ERP的研究综述
(1)国外对ERP的相关研究。ERP最早产生于美国,先后经历了MRP(Closed Loop MRP)、MRPⅡ、ERP(Enterprise Resoure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几个阶段。西方国家对ERP的研究主要关注如下三个方面:有关于ERP体系架构的研究;有关于ERP相关的新信息技术、开发新方法的研究;有关于ERP的开发方案及实施方法论的研究。(2)国内对ERP的相关研究。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出现了ERP的理念。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两方面:有关于ER_P的实施策略。国内当前的主要研究是根据西方现有的理念作为指导的,并没有很多创新。
2.国内外对财务管理的研究综述
(1)国外对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国外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在上世纪90年代才形成了网络服务。利用了很多现有的软件,同时还保护了网络设计。(2)国内对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国内当前在这方面研究主要沿袭了西方国家的先进技术,同时加入了我们自己的创新。
二、ERP支持下的油气田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1.对企业业务流程重组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变更。(1)传统业务流程的财务管理流程。(2)ERP系统下的财务管理流程。ERP提出的一整套企业管理系统体系标准,根据各项业务的内部联系,财务管理模块与销售、设备、物资、项目等模块实现网状集成,相关数据由业务部门一次录入,在不同模块间相互引用和共享,确保数据的一致性,从而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管理,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高度集成。目前,油田公司上市业务ERP系统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以油田生产组织架构为前提,以SAP融合FMIS、CMIS功能为基础,以油田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以满足油田各层级财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对外信息披露为目的,完成了成本控制范围、财务管理范围、公司代码、业务范围、功能范围、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基金中心的定义及编码规则设计,通过组织机构映射表实现SAP系统组织机构与FMIS系统组织机构的对应关系。对传统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构建以价值链为核心的企业业务流程。系统架构图如下:
2.财务系统与供应链和生产制造等系统的无缝集成生成凭证。ERP系统同时集成了物料管理模块、设备管理模块、项目管理模块、生产计划模块、销售模块等,以上模块发起至相应业务流程结束时会产生的SAP集成凭证。SAP凭证产生遵循如下规则:首先由业务或财务人员录入业务数据或会计分录;然后由系统根据系统预置的各种规则产生其他相关核算信息;其次判定是需要根据特殊核算规定替换相关信息;接着由系统检查产生的各种核算信息的主数据是否完整,最后检查凭证信息满足各项预设的检查规则后产生凭证。
3.财务系统日常业务流程的优化。(1)ERP系统中的财务管理模块吸收并内嵌了国际先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践,改善了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业务流程,如支持凭证的集中式审核,加快了期末结账的速度,使得财务管理的效率得到提高。(2)ERP系统使得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财务信息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反馈,从而加强了对资金流的全局管理和控制。(3)ERP系统强调面向业务流程的财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控制。使财务系统能支持重组后的业务流程,并做到对业务活动的成本控制。
4.及时全面地提供财务管理信息,为战略决策和业务操作等各层次的管理提供数据、报表支持。数据库有大量的信息,所以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核算方法,可以把这项工作设计得很便捷,同时还可以为企业快速提供资料提供方便。
三、油气田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的建议
ERP支持下的油田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实践表明,实现基于ERP下的油田财务管理模式创新,既需要油田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与油田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流程的对接,更需要在ERP平台下对油田企业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同时也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制定对策,这样才能够实现油田财务管理模式的真正创新。
【关键词】三低井 管理探索
1 地质概况
坨128块位于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境内,构造上位于济阳坳陷东营凹陷坨-胜-永断裂带胜北断层上升盘。主要含油层位沙四5-8砂组,是一个受岩性控制的构造-岩性砂砾岩扇体油藏。坨128断块储层属于无速敏和酸敏,为中等弱水敏、弱盐敏、弱碱敏储层。坨123断块位于胜坨油田三区北部,胜北大断层以北的上升盘。主要含油层系是沙三下2、3砂层组和沙四段1-5沙层组。
构造比较简单,高点在坨123-15井附近,地层倾角顶部较缓约3.0度,翼部较陡约7.0度。
1.1 “三低井”流体物性及渗流特点
“三低井”是低液、低能、低含水状态的油井的统称。“三低井”在日常生产中,液体流速低、井简易结蜡、地面温度低,冬季生产管线回压高,易堵管线,冬季生产管理难度增大。三低井泵挂深,井斜变化大,井筒状况复杂,为了减少杆管摩擦带来的影响,最好采取长冲程,慢冲次,生产。“三低井”原油中溶解蜡析出蜡粘附于管杆表面,将会引起油井杆柱载荷逐渐增加,严重时带来蜡卡井停产。
2 坨128、123区块“三低井”现状
以采油8队为例。根据统计,采油8队坨128、123区块目前正在生产的“三低”油井70口,占到了开井数的54.6%,日产液410.9吨,占采油8队油井日产液量的8.8%;而日产油188.6吨,占采油8队油井日产油量的56.3%,综合含水仅为37.9%。可以看出,“三低”油井的生产状况是制约采油8队原油产量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在冬季生产中,如何保证“三低井”的正常生产,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3 应用科技精细管理“三低井”
针对“三低井”生产特点。结合矿组室提出的冬季生产中“不躺一口井、不堵一条管线”的生产目的,利用远程在线功图为手段,实时跟踪油井井筒内载荷变化,以“功图载荷变化、井筒清蜡降粘、地面掺水降压”,多措施的管理模式,推动实施“三低井”循环管理流程,实现“三低井”冬季稳定生产。
3.1 摸排治理措施
通过建立三低井台帐,明确采油队三低井总量,总掺水量,每口井对应水嘴大小,每口井的回压大小。班组每天上报“三低井”掺水量,回压,对台帐数据做到及时更新。由地质人员通过注采对应分析,提出各类增注解堵措施,提升“三低井”地层能量;由地质管理人员针对“三低井”原油物性、井筒特点,制定井筒各类清蜡降粘措施;由采油管理人员针对冬季生产特点,对每口“三低井”进行调查,制定地面掺水降压措施。
3.2 优化措施方案
3.2.1调整注采井网,补充地层能量
采油8队坨128、123断块70口“三低井”中。目前有54口井有水井对应,平面注采井网比较完善。在注采完善的三低井中,已经有27口井注水见效.由于与水井连通层数较少,且层间矛盾较为突出,对层间矛盾较为突出的水井采取调剖措施,控制油井的含水上升[1]。其余27口油井,虽然有水井对应,但没有见到注水效果。主要原因在于砂砾岩扇体沉积具有随机性,在地震上反射情况复杂,对于这一区域内构造解释仍然存在疑点[2]。对其余16口无对应水井的“三低井”,采取优化生产参数,保证油井正常生产。
3.2.2应用新工艺,热洗药剂交替实施
目前井筒清蜡最有效的措施是高压锅炉车热洗清蜡,但是热洗对油层有水敏伤害,尤其是在坨128、123断块的“三低井”中,所以常规热洗不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3]。对此我们应用新工艺,在易结蜡部位下空心杆,实现在油管内热洗[4],避开了水敏的难题。同时积极开展了周期性药剂投加与热洗[5]清蜡。采油8队坨128、123断块“三低井”目前实施降粘药剂投加2口井,为了连续达到降粘目的,持续体现药剂保护效果,我们在“三低井”中应用了井口点滴加药泵装置,通过连续点滴投加,保障了“三低井”井筒负荷稳定。
3.2.3优化油井管柱、参数,提高采油效率
结合作业积极优化井筒管柱,增大上部油管过油面积,以减轻稠油高负荷对井筒的伤害,降低日常稠油井管理难度。优先长冲程、慢冲次参数生产,提高泵充满程度[6]。“三低井”具有低液、低能、低含水的生产特点,日常生产中表现为供液不足。我们采用多种参数调整手段,从而实现了“三低井”小泵径、长冲程、慢冲次生产,满足了油井产能需求。目前8队间开井2井次,“三低井”平均泵深2184m(采油8队平均泵深1911m),平均泵径44.1mm(采油8队平均泵径46.8mm),平均冲程5.8m(采油8队平均冲程5.5m),平均冲次1.5n/min(采油8队平均冲次1.8n/min),基本实现了长冲程,慢冲次的生产参数。
3.2.4实施地面掺水措施,确保油井低压输送
针对“三低井”在冬季回压高,输送难的问题,我们及时采取上掺水措施,增加油井的生产压差,提高泵效。在冬季,“三低”油井是制约原油产量的一个主要因素,但“三低”井区采出程度低,又是剩余油富集区,所以“三低”井又是上产的主阵地,如何提高“三低”井的产量,降低制约因素,一直是我们主攻的方向。当前采油8队“三低井”中均有地面掺水管线,冬季掺水井数控制在49口,平均掺水水嘴1.4mm,平均日掺水水量15方,通过多种地面降压措施的实施,实现了我队“三低井”冬季生产正常,平均单井回压控制在0.57MPa。达到了“三低井”低压输送,平稳过冬的目的。
冬季生产中,配套各种地面、井筒、地下新工艺技术治理三低井,能有效挖掘剩余油潜力,通过实施冬季“三低井”精细管理模式,努力实现“三低井”管理高效运作、隐患彻底根治、技术集成全面,保障了采油8队坨128、123断块冬季管理难点-“三低井”的稳定生产。
参考文献
[1] 李道品 .中国低渗透油田高效开发决策论.石油工业出版社,2003.1.1
[2] 熊育坤.油井清蜡防蜡的新方法. 石油机械,1991,(03)
[3] 范家伟.油井热洗温度场计算及应用研究.大庆石油学院,2010
[4] 包钟,刁燕.稠油油井热洗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内江科技,2011,(06)
[5] 陈玉祥,魏红燕,马道祥.提高河南油田稠油示范区地面系统效率.油气田地面工程,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