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0:49: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治思维的养成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高中数学知识;思维能力;思维能力
高中数学知识根本上推动学生数学思维发展,为学生提供充分的从事数学活动和交流的机会,让学生在问题活动过程中引导发现、感悟内化、解决提升,从而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和技能,有效提高数学思维能力,学生思维品质的优良与否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决定因素,为了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我们一定要高度关注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的思维活动,还要研究思维活动的发展规律,在注重数学知识同时,还要培养其思维能力。
1利用数学知识加强学生思维能力
1.1高中数学知识对动手实验有着刺激大脑思维的作用,还能让学生通过亲身实践真切感受到发现的快乐,这样大大地促进了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数学教学中,教师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概念、定理的实际背景,设计定理、公式的发现过程,让学生的思维能够经历一个从模糊到清晰,从具体到抽象,从直觉到逻辑的过程,增强数学学习的自觉性,使学生在对概念形成过程的分析中,在对公式、定理的发现过程的总结论证中,提高主动参与的机会,以便学生在“做数学”过程中启迪思维,突破教学,只有这样,学生的思维能力在努力后才会有所增强。
1.2例如:学习“展开与折叠”时,我们可以先做一个漂亮的五棱柱的纸盒,在做纸盒的过程中,感悟“展开与折叠”,平面与立体之间的联系,发现问题的实质,进而总结出所有棱柱的共同特性:a、两底面形状、大小完全相同;b、底面多边形的边数与侧面长方形的个数相等;c、底面多边形的边长与相接侧面长方形的边长依次相等;d、展开图中两底面分别在侧面展开图的两侧;e、n棱柱有3n条棱,n条侧棱,(n+2)个面(n个侧面,2个底面)。这些规律一旦总结出来,有关棱柱的展开与折叠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悟出数学的真谛,学习数学就会轻松愉快,就会体会到“数学好玩。
2对于高中生,我们对注重教学知识来培养学生能力的方法
高中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的总称。数学思想是对数学知识与方法形成的规律性的理性认识,是解决数学问题的根本策略。数学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和工具。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的精髓,只有掌握了数学思想方法,才算真正掌握了数学,才可以为数学教学中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数学探究性教学,就是教师引导学生以探究的方式学习数学。这种教学方法强调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究、讨论问题,从而主动地获取知识并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目的是使学生在思维能力培养方面得到发展。而教师引导学生探究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创设探究学习的情境。教师的教法常常影响到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事实上,富有新意的教学方法能及时为学生注入灵活思维的活力。特别是数学教学过程中的导入出新,它也可以被理解为引人入胜教学法。如通过叙述故事、利用矛盾、设置悬念、引用名句、巧用道具等新颖多变的教学手段,使学生及早进入积极思维状态。为此,在数学教学中,我们教师必须着重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基础知识状况,尤其在讲解新知识时,要严格遵循学生认知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照顾到学生认知水平的个性差异,强调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学生的主动精神,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同时要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数学学习有了兴趣,才能产生数学思维的兴奋灶,也就是更大程度地预防学生思维障碍的产生。因此,数学教学中应将阅读引入课堂,并纳入到数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中去,引导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进行积极思维,对教材中提供的原材料主动进行逻辑推理,通过发现与文本下文所给结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体验发现者的成就感,培养推理与发现的思维,从而提高和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3总结
总之,高中数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有着重要作用,其基本出发点是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它不仅要考虑数学自身的特点,更应遵循学生学习数学的心理规律,强调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并进行解释与应用的过程,进而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理解的同时,在思维能力方面得到进步和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数学教学高中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常汝吉.《数学课程标准》,P2,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7
[2]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学数学教与学》,P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
随着人类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现代化媒体的日益发达,时刻挑战着政府机关的公关能力和执政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培养法治理念,加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诚然,法治理念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不断的外化和内化。作为一名政法学校的毕业生,我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也是从学校开始。即使经过四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认识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的条文和书本的案例,“法治理念”对于我来说,也只是书本上的一个概念而已。
真正开始建立起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还是到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之后。无论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讲究的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侧,法院的一纸判决代表的是绝对的权威。久而久之,潜移默化中我开始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习惯以法律的角度去评判。或许正是这样一种“职业病”让我在进入政府机关工作时,能够更快的以法治的思维和理念去执行手中的权力和责任。
由于传统人本思想的根深蒂固,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未能较好地完成执政理念的转变,对法律一知半解,缺乏良好的法治意识,从而使得行政机关无法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就亲身经历来说,个人认为法治理念的养成还是需要一步一步的探索、积累和实践。
一是法律知识的不断积累。系统的法律知识储备,是树立法治理念的基础和前提。这不仅包括法律条文的学习,还包括法理的认识和研究。这其中,我认为法的理解的学习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它是准确理解、把握和运用法律规定的基础和前提。必要的法学者的传道授业解惑缺之不可。
两天的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丰富的学习内容却使我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既使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又让我明确了肩负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依法法国、治省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而大力建设法治交通,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工作,我谈几点学习贯彻体会:
“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中的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让法治成为党员干部的共同信仰。作为领导干部,首先就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一是要把“按法规程序办事”、“合不合法”当成自己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二是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主动运用正当程序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三是要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就是要在交通运输行业中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使行业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加强,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全员培训教育、执法责任量化到个人、执法岗位交流、交叉执法、编制执法手册等措施,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二是要着力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处罚标准、处罚程序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保障裁决合法、合理、公正。要建立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报备制度和重大责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行政复议诉讼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交流,出台应对和防范措施,保障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行业重大矛盾的决策,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后再进行区别决策。严格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事后评估等手段,跟踪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对违法决策以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武器,是为民众谋福利的工具。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出发,法治建设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才更有影响力和说服力。要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提供法律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的过程。作为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行业,我们要提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服务能力。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减审批费用,着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优化和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真正做到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二是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涉及交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交线路开辟调整、运力投放、运输票价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三是拓宽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增加来自营运车辆驾驶员、经营业户和普通市民的执法监督员,将事后外部监督与事前内部监督相结合,将查案纠错监督与超前防范监督相结合,将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律思维 学生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226-01
一、依法治国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提出依法治国,指出依法治国不仅要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由“法制”走向“法治”,中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以法来治理国家的应有之义,一方面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法治理论。这些是法律制定者和研究者的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这些就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有义务了。
深层次来看,弘扬法治精神以及建设法治文化的根本前提就是公民具有法律思维,具有规则意识。需要认识清楚的一个事实是,法律思维的养成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的养成需要从最基本的启蒙教育开始,到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甚至是一种终生教育。但是培养法律思维最重要的阶段就是学生阶段,其中以高等教育阶段尤为重要。高等教育之前,学生接触社会面较窄,具有基本的生活规则意识即可;但是在高等教育之后学生逐渐走入社会,接触形形的社会规则,只有培养其良好的法律思维才能保证其在人生的关键时刻能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现阶段学生法律思维的欠缺
对于高等教育之前的学生说法律,基本上只能是一个代名词,甚至是一个形而上的词。很难有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能够对法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但是基本的规则,他们是熟悉的。这些基本的社会规则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法律规则。因为法律规则是最基本的道德规则,学生基本上都需要受到较强的德育,德育的过程其实也就是道德规则教育的过程,潜移默化的也就含有一定的法律思维的培养。
但是现阶段,我国学生的法律思维明显欠缺,最基本的表现就是不遵守规则。[2]不遵守校级校规,缺课逃课,考试作弊的大有人在;就遵守社会规则而言,乱闯红灯、随意插队等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以大欺小、打架斗殴、伤害抢劫等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者更成为社会公共话题,曾经出现的一群初二女生在厕所故意伤害一名女生,造成其重伤;复旦大学黄洋投毒室友致其死亡;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所有民众将视线聚焦到这样一群不遵守规则,不遵守法律的特殊人群身上。学生上述违反规则的行为的根本原因就是他们的法律思维欠缺。
三、依法治国视域下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1.以依法治国带动法律思维培养。依法治国的提出,是树立以法律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式。[3]这是树立全国民众对法律的尊重、信仰,在他们的心中建立法律的权威地位。这恰恰就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良好契机。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但是当社会的民众皆以法律为尊,以法律来办事,诸事讲求法律,那么学生自小长成的过程中,家长的法律思维会影响孩子,老师的法律思维会影响学生,逐渐的学生的法律思维就得以建立。更为重要的是以媒体为传播手段,促进“依法治国”治国方式的宣传,通过大规模的媒体宣传:标语、横幅、栏目,将法律刻印在学生的脑海中,如此也是一种树立法律思维的方式。
2.多种形式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分阶段、分年龄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不同的法律思维培养。小学阶段,是启蒙阶段,主要以教导基本的社会规则为主。比如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校级校规等,这里面就包含了基本的法律思维。初高中阶段,主要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树立青少年维权意识为培养方向。青少年阶段心理变化巨大,容易受到外来思想煽动,同时也极有可能因为自身分辨能力薄弱违法犯罪。所以此阶段应以大量的法律启蒙课程和鲜活的事实案例,通过正反面典型给予学生直观的法律印象,知道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高等教育阶段,须严格的按照国家的课程设置要求,通过开设《思想品德与法律修养课程》提供学生基本的法律常识;开设法律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修;对于法学院学生,强化法律实训课的开设,让学生切实走进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直接地接触法律,了解法律,锻炼法律思维;在全校范围内开设模拟法庭等法律活动,以活动的形式培养法律思维。
四、结语
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重要契机,通过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面的合作将更为有利于综合培养其法律思维。且法律思维的培养需分阶段、分年龄区别对待;培养过程中需善于利用法律实训、法律案例等实际生活中可以看得见、触摸得到的事实来实际培养其法律思维。
参考文献:
[1]赵娜. 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养[J]. 人力资源管理,2015,09:149-15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一个独立教育类型,肩负着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培养大量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随着“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升级的大步迈进,中国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职业人才不仅要高技术技能,更要求具备高素质,而法治精神、法律素养是职业素质的核心要素。所以,将法治教育有效纳入高等职业教育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培育包含“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对具有法治观的职业人才的现实需要。
然而,目前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实践与研究都还比较薄弱,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特征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式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本文认为实践教学是提升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有效性的重要突破口,并提出了依托实践教学开展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创新的路径设计。
一、 高职生法治观教育的特征分析
分析高职生法治教育的特征,是探索高职生法治教育有效性的基础,可以从教育类型、教育目标、教育方式三个角度来看:
(一)教育类型上,具有差异性
法治教育,区别于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指主要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普及为主的教育,主要让学生了解中国有哪些法律,这些法律是什么;而法治教育是价值观教育,更高层次的教育,不仅告诉你法律是什么,还要教会你判断该法律是不是良法,如何在实践中用法,如何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内化为法治素养,外化为法治行为,从而实现个人、社会、国家层面的法治良好状态。
可见,法治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上,与法制教育存在显著差异性。只有充分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客观意识到法制教育只是初级目标,而法治教育才是高级目标。停留于法制教育层面的法治教育,也是远远达不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的。所以,基于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差异性,当前的法制教育要转向法治教育,法治教育要着眼于高职生的法治素养的提升。
(二)在教育目标上,具有素质性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法治”,最根本的目标是养成法治素养,具体而言包括形成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思维待人处事“情意行”三个层面。其培育具有内在规律性,是一个“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过程,“知”是基础,没有“知”,就没有符合目标价值的“情意行”。有学界就存在“要得瓜、就种瓜”的教育理念,认为法治教育的目标既然是养成法治素养,而非法律知识,法治教育就应强化法治理念宣讲,弱化法律知识学习。笔者认为,法治素养好比“瓜”,法律知识好比是“种子”。要实现法治素养这个“好瓜”,必须先撒下“瓜的种子”。这种“要得瓜、就种瓜”的教育理念,显然违背了以“知”为基础的教育规律。认为对高职生纯粹开展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教育,就能实现法治素养养成的教育理念,其实是犯了法治教育的“理想主义”错误,就像没有根基的楼房、没有根茎的瓜树。可见,对于法治教育,不能犯“要得瓜、就种瓜”的“理想主义”错误,要符合“知、情、意、行”相统一的教育规律。
(三)在教育方式上,具有实践性
高等职业教育普遍认同KAQ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实践教学方式在课堂内外得到高度运用。所谓KAQ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 一个知识、能力、素质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理念,开发大量“理实一体”类课程,将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整个过程,通过实践教学实现“知识、能力、素质”三者并进发展,最终达到“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的培养目标。所以,素质性教育目标和实践性教学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也正是高职生法治教育的内在需求。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调研,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作为一种价值观教育,其主要阵地是高校“课程式教学”,主要是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但是纵观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还涉及到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工作、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成“三位一体”的工作载体。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从这三个工作层面来做一个分析: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多数高职生来讲,唯一一门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的法治教育是高职生法治观教育的主渠道。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统编教材,尤其是2015年修订版,“先信法、再知法”的教育逻辑特征明显,法治教育“理想主义”色彩突出,出现了“去知识性”的倾向,舍弃“法律知识”的学习,试图通过“学习法治理念――养成法治理念”的直线路径,来实现法治教育目标,体现在:大量删减了部门法的具体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增加了大量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旨在体现对大学生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培育的重视,但是以“高大上”的法治理论和政策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材,空有理想主义的高呼口号,而缺乏实用主义的法律知识,很难让法治观教育“接地气”,在不“知法”的结构下,很难做到真正“信法”。“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的教育理念违背了价值观教育“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规律,达不到法治教育的成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形式、轻实效”
首先,在目标定位上,仍停留于法制教育,没有深化为“法治教育”,导致法治教育表现为以知识灌输为内容的形式化教育。
其次,在教育方式上,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法治教育是众多学生思政工作中的一个职责,因其缺乏显性的考核评价体系,通常以“形式化”的工作状态存在,大多采取一年寥寥几次的法制讲座的方式开展,甚至有些高职院校将法治教育简化为一年一次消防演习,只为完成校园安全法制工作的台账记录。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是学生覆盖面最广、活动社会化程度最高的教育阵地,这个法治教育阵地却因其“形式化”的存在,失去了其本该实现的成效。
(三)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素养”
专业课中的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相比公共基础课程和开放式的学生活动层面,其在课时、师资、考核上更有保障,也更能得到学生的重视,在推进法治教育上本该是有优势的。然而专业课中的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普遍存在“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思想。何为“认识论”的教育哲学思想?美国教育家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认为高等教育哲学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强调高等教育“为知识而知识”。
二是以政治论为基础,强调高等教育“为国家政治服务”。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普遍存在“认识论”的教育思想,大多采取“讲授灌输式”理论教学,仅仅以掌握职业法律知识作为教学目标,忽视了法治素养、法治信仰这些素质目标。
三、运用实践教学于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分析
高职院校立足于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实践教学” 注重“以学生为中心”,项目化任务驱动,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其在现代教育体系中作为创新性的理念和模式被职业教育广泛推广。高职教育将“实践教学”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高职生的法治教育也不例外。
有专家认为:“改进和加强高职法治教育的实践教学,采用灵活多样的能积极体现学生主体性、参与性的实践教学方法,化理论知识点为学生自身的体会与自省,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树立法治信仰的最佳选择。”所以,运用实践教学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是解决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现存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是高职生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
(一)开展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动力源泉
95后高职院校普遍持有教育实用主义观念,接收的教育标准用“是否有用”来衡量。95后高职院校的社会生活经验相对还比较薄弱,无法客观地认识到什么是有用的。这就需要通过课堂内外、深入职业领域、触及社会经济领域的实践教学,让高职院校用实践感知社会,用实践省视自身的不足,用实践激发求知的欲望。通过对鲜活社会的触碰,让学生认识到法治教育对于指导工作生活的重要益处,有了科学的认知和情感的认同,再给予法治教育,那就是水到渠成,否则高职院校难免会把法治教育划到政治口号、政治说教的漩涡中去。简而言之,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动力源泉是实践,通过实践教学来提升高职院校对法治教育的认识和认同。
(二)借助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优势利用
高职院校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具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特征,具有“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培养模式。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院校,高职教育不是以知识为中心,而是通过实践教学实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有别于中职学校,不是简单技能的训练,而是要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坚持素质育人。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理念、实践教学经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能实现“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正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在需求。
(三)深化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
深化对实践教学的理解,将实践教学融合于法治教育中,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然而,高职院校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理解还不够全面,通常把实践教学局限在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实则实践教学也是素质类课程的重要教学方式,所以要进一步深化对实践教学的融合。
首先,从课程类型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实践类课程,也一样适用于理论课课程。
其次,从活动类型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课程内,还也适用于课程外,比如课程外实践教育主要是指没有课程支撑,依托学生活动、专业技能比赛形式开展的。
最后,从实施空间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课堂外,也适用于课堂内。课堂内实践教学注重“做中学”,典型代表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约翰?杜威;课堂外实践教学注重“学中做”,典型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主张将企业中的实践教学与职业学院中的理论教学密切结合。
四、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应用路径设计
结合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特征,针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化并融合实践教学方式,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思政工作、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三个方面来设计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路径。
(一)应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治教育
1.理清“知法”与“信法”的关系。要解决法治教育“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的问题。
首先,要先知法、后信法。王阳明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阐述了“知”对“行”的重要性。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布斯认为:“每一个都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了解可能与自己未来的行为有关的一切成文法。”可见,知法是懂法、用法、信法的基础和前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内容,虽然对法律知识做了大量删减,但是可以立足于教材内容和教学目标,着重开展课堂内实践教学,从创业生活、职业生活、公共生活、家庭生活四个领域密切相关领域,设计相应的法律知识实践活动项目,带着实践任务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做中学”达到法治观教育阶段性目标。
其次,知法是手段,信法是目的。要充分认识到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不在于知法,而在于“知法能用法、用法能信法”, 达到“知行合一”。“信法”培育阶段,应着重开展课堂外实践教学,落实专题参观、调研分析、法律实践、事件评论、采访感悟等课堂外实践项目的实施,以实践项目任务驱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判断、评论法律问题,从而建立其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通过“学中做”达到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
2.如何让“高大上”的法治理论,能“接地气”?解决的关键也在于开展实践教学。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来自实践,又转过来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根据“认识到实践,实践到认识”的能动认识规律,将法治教育设置为知法、懂法、用法、信法四个不同层次的实践模块,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的认识、实践动态过程中,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建立法治思维,从而树立法治信仰。
(二)应用于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
学生思政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之所以会出现“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最关键的还是教育理念比较狭隘,没有树立起“实践教学”的教育理念,工作方式停留于“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方式。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实践教学,具体来讲应该是课程外实践教育,来破除学生思政教育工作“重形式、轻实效”困局。
1.学生法治教育活动用“项目化实践活动”来代替“灌输式被动听课”。学生思政工作不仅具有最强大的学生组织,也具有覆盖面最广的影响力,也是最具实践性的。依托学生思政工作层面的职业素质课程、学生活动平台、学科技能比拼,将法治教育,通过项目化的实践活动模块,让学生付诸实践,在实践中养成法治观。
2.运用“+互联网”理念,运用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技术,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可以开设法治教育公众号,定期推送法治新闻、法治评论,建立法治教育舆论主阵地。可以安排法治实践团日活动,通过微信开展网上实践活动评选。可以开设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评论,碰撞法治思想,营造法治氛围,树立法治思维。
(三)运用于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法治教育
要解决好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法治教育“重知识、轻素养”的问题,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理解“认识论”与“政治论”的关系。有学者认为:高职院校应当大力开展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以培养学生分析、判断、演绎、推理以及综合的专业法律能力,培养其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最终使其更好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去。可见,“认识论”与“政治论”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建立课堂内实践教学和课堂外实践教学体系,在“做中学、学中做”的实践教学模式下,培养的高职院校不仅具有职业、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实务,建立职业领域的法治信仰。
[关键词]艺术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问题;对策
大学生既属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又是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对象,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尤其是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该更加引起我们的重视。虽然当前我国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总体上能够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艺术类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法律信仰的情况,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艺术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应该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去解决这些问题,这样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的高素质的艺术类人才。
1 艺术类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1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教育方式过于单一
纵观国内艺术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教育方式都采取单一灌输式教育。由于灌输式教学方式的特点,导致很多艺术类大学生对法治知识不感兴趣,重视不够,加上本身艺术类大学生属于非法律专业学生,他们没有法律相关背景,平时的学习也是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对其他文化课程的认识不够不能摆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导致学习法律知识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一来,艺术类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1.2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对各个专业学生都采用统一的教学内容,没有针对于艺术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导致很多艺术专业学生对法治教育缺乏兴趣,认为与自己的将来的生活或者工作并无太大关系。如果能将艺术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融入法治教育教学过程,势必会调动起他们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艺术类专业大学生应该从入校后,就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这些对于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也会带来一定帮助,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是现代社会每一名社会成员都应该具备的,无关乎学历和职业。
1.3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艺术类院校没有法律专业、法学院、法学系,也就没有专门的法律课教师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课堂,法律课教师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他们大都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并非法律专业出身,自身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相对薄弱。还有一些艺术院校的法律教师由学生辅导员担任,虽然与学生关系密切,可很少有法律专业背景。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十分繁杂,很难有更多时间放在法律课的备课上,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了。个别艺术类院校的法律教师需要外聘教师担任,有的外聘兼职教师责任心不强、上课态度不积极,大大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就更容易导致艺术类院校大学生对法治教育缺乏重视。
1.4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渠道有待拓宽
纵观国内艺术类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大都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这门课成了艺术类院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唯一渠道。的确,该课程是国内各大高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但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单靠这一种教育渠道显然达不到理想效果。而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分为道德和法律两部分,从绪论到第五章是道德部分,后面三章是法律部分,仅占总教材的三分之一,在学时分配上同样很少,里面涉及的法律方面知识广泛和庞杂,很多任课教师对法律领域知识了解不够,加上这门课的学时数又少,往往前面道德部分讲授结束后,到了后面法律部分时匆匆赶进度“一带而过”,仅通过后面三章学习达到让学生具备全面基础法律知识的教学效果是很难做到的。
2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对策
2.1 创新法治教育的传统模式
任课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采应取多媒体和讨论教学的方法,让学生能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当中。另外,任课教师在讲授知识的时候,注重举例,而且多举一些具有时代特点的案例,这样可以使例子更鲜活,更容易引起学生们的兴趣。
另外,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还应该改变以理论教育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创新其他法律教育的内容与方式。如邀请法学的知名教授、当地的知名法官、或检察官以及律师走进课堂来讲课,拓宽学生的法治知识面,提升艺术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艺术院校也可以与实践部门组织法治教育辩论赛、法治宣传等活动,积极促进大学生与实践部门的沟通,了解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2 因材施教
艺术类院校的大学生大都心理敏感、个性突出、思想活跃,加上专业创作的压力导致他们更容易有心理困惑,遇事容易走极端。而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对各个专业学生都采用统一的教学内容,没有针对于艺术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首先应根据他们的专业特点开展教学,任课教师要学会因材施教,需要充分了解学生所想所需,及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指导,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比如在对艺术院校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教学内容就应该加入《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相关法律发条,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拍卖法》以及《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当中将来艺术生涯中可能用到的相关法条。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将来在作品创作及艺术品交易时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不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3 加强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建设
首先应该尽量避免外聘教师和辅导员兼任艺术院校法律教师的情况,应该聘请法律专业的教师做专职法律教师。其次,还应该对艺术类院校的专任法律教师进行定期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学习、进行法律实践的机会,切实提高艺术类院校法律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另外,校方还应该对艺术类院校的法律教师设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薪资待遇水平。多鼓励他们外出学习和进行学术研究,让他们能够把握法律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学术前沿,以便更好地胜任自己的教学工作。现在很多艺术院校的法律教师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个别艺术类院校全校仅配备一名法律任课教师,工作任务繁重,超负荷的工作量,很难调动起法律教的工作热情。应该多聘用几名法律教师,提高法律课堂的教学实效。通过这些举措,培养出一支理论知识过硬、综合能力突出的艺术类院校法律教师队伍。
2.4 拓宽教育渠道
开拓新的法治教育渠道,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可以进行一些相关法律实践活动,只有通过参加各种法律实践活动,才能帮助艺术类院校大学生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首先,可以利用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社团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相关辩题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其次,还可以利用校园展示栏包括宿舍宣传栏,宣传法律知识或者法律相关方面的新闻报道等方式;另外,还可以利用网络等媒体途径设立专门的法治板块进行相关教育,如在校园网站即可设立法治教育专栏,将课堂教学与校园网有机结合起来,延伸课堂教学内容。再次,作为校方,可以聘请其他院校的知名法学教师来学校开办讲座、现场答疑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除此而外,还可以鼓励学生去法庭旁听司法审判,凡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公民去旁听,大学生到现场旁听案件的审判,了解案件的审判的过程。如果学校条件允许,还可设立模拟法庭,为学生进行法律实践、增长法律知识、锻炼法治思维提供更方便的条件。
【关键词】普法教育 公民意识 法律信仰 法律思维
普法教育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至今已经持续开展了二十多年。二十多年来,普法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空前提升,各项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但是,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变革的新形势,普法教育在各方面亟待创新。未来的普法教育,有必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普法教育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一、普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民意识
普法教育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我们普法教育的目标到底是什么?是让老百姓知道我国有多少部法律,把法律知识灌给老百姓吗?还是让老百姓知道自己有哪些基本权利?这些以追求表面内容为主的普法教育都是肤浅的,不符合现代法治本质要求的。那么我们的普法教育要追求的是什么呢?普法教育不是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又一次被修改,而是让人们明白修改这些法律真正意味着什么;也不仅仅是让老百姓了解诉讼法的具体操作程序,更重要的是让人们认识到程序优先在法治进程中意味着什么。所以,笔者认为我国未来普法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公民意识。“所谓公民意识,主要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认知和社会价值取向。”公民意识涵盖了法治意识,是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公民自觉地遵守和维护现有法律。这里所说公民意识,不是泛指公民的意识,而是特指具有宪法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意识,他既包括公民对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认知,也包括对尊严和价值的认知,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一个国家要进入法治化状态,不仅要以体现正义的良法为基础,而且要以理解法的精神的公民为社会基础。”在未来普法教育过程中积极培养公民意识,能够积极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
二、普法教育的重点是实现法律的内化,确立法律信仰
英国著名法学家哈特把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外在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对法律的态度是内心并没有真正接受法律而只是观察法律,他们将法律的要求视为一种外在的强迫,出于无奈而接受;另一种是内在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对法律的态度是从内心接受并且以法律为其指导,他们将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觉的行为,并以法律的要求作为评价自己行为的标准。哈特的这种区分给我们研究普法教育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法律信仰是人们基于对法律的认识而形成的对法律深信不疑和确信服从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人们在对法律认识和对法律功能评判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对法律规则与法律功能的确信状态。”纵观我们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更多注重普及的是法律的具体内容,局限于使人们知法和懂法的状态。大多数状态下法律并没有被内化,而成为对法律规则持外在观点的人,是出于无奈而接受法律,从内心抵触、规避法律。笔者认为我国的普法教育现在已经基本完成了让人民群众知道法律、懂法律的第一步任务,下一步普法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实现法律的社会内化,着眼于使人们从对待法律规则的外在观点向内在观点转化。也就是说,使法律规则成为人们“心中的法”,使法律规则被人们从内心真心接受,并且将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觉地行动。具体来说我国今后的普法教育要从普及法律知识向弘扬法治理念与法律精神转变,要将法治的理念和法律的精神向国人普及,让人们理解现代法治的真正内涵,进而在全社会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
三、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是普法教育的必然趋势
法律思维方式作为思维方式的一种,它与其他思维方式相比有许多独特的特点。“法律思维方式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根本价值取向,重在维护权利、制约权力、契约自由、保障人权,反对义务本位、官本位。”“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合法性的分析。”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按照法律的逻辑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思维方式必然将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思维方式。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社会正向法治化迈进,国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普法教育的重点也由注重具体知识传授转向宣传法治理念。这种转变恰恰与法律思维的价值取向相吻合,社会中普遍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长时间的法制教育,法律思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在未来普法教育中注重公民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是必然的趋势。
总之,我国的普法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未来的普法教育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今后一个时期,普法教育必须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积极开拓新路径,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来部署落实,努力开创普法教育新局面。
【参考文献】
[1]白银燕,李才荣. 浅谈我国普法中的问题与建议.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
[2]王东. 关于公民教育基础问题及基本内涵的思考. 中州学刊 ,2006(4).
[3]解连峰. 公民意识——中国法治的保障. 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8).
[4]纪智媛. 论法律的信仰,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7(11).
问:您认为部编道德与法治教材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刘佳(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实验小学):《道德与法治》是《品德与生活》的延续,它仍然是一门以儿童生活为基础的活动性综合课程,但又注入了新的内涵,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将“法治教育”融入课程,体现了德法并育的教育新思路。全套教材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生活空间,均融入了相关的 “法治”元素,除此之外,还将六年级上册作为了法治教育专册,有利于较系统地加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宪法意识、法治意识,以及帮助学生树立权利观念、程序公正等现代法治价值理念。
朱长刚(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小学):我认为新教材主要有三个亮点。亮点一,同样都强调回归生活,新教材更加注重主题的聚焦。亮点二,同样都强调道德养成,新教材更加强化法治教育。亮点三,同样都强调自主学习,新教材更加注重综合实践。新编教材非常注重跨学科的综合,内容涉及学生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问题。要求教师根据学习内容尽可能设计安排有具体方法技能的学习指导,让学生在生成性的活动中思考、践行。
廖思思(重庆市南开中学):《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教材非常适合新生对于初中生活的入格。如第一课讲到小学到中学的过渡,引导学生树立目标和梦想;再由目标和梦想的实现离不开现阶段的努力――学习,进而引出第二课的学习主题。进入青春期的学生,自我意识不断增强,而第三课《发现自己》就正好符合这一年龄阶段孩子的需要。
问:面对新的道德与法治教材,您觉得对教师而言最大的挑战是什么,如何应对?
刘佳:面对充满“法治”元素的新教材,作为一线的教师,最大的挑战就是自身法治知识的匮乏,法治意识的淡薄和法治思维的缺乏。首先教师自己得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阅读法律书籍,参加法律培训,倾听法律讲座,让自己懂法;其次要转变观念,崇尚法律,守法并会用法;最重要的是在教学中要将法律与学生生活结合起来,让它变得亲切而熟悉,要把干巴巴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案例结合起来,让它变得丰满而生动,在学生稚嫩的心灵中播下法治创造美好生活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