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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领域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0:49:4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宏观经济领域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宏观经济领域

第1篇

  

一、经济法基本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是人与法律之间的一种需要与满足的特定关系,而法要满足人的需要,首先要有自己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体现出法的有用性,也才能体现出其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所追求的目标。经济法基本价值是指经济法之于人类社会最根本之有用性,它在经济法体系中处于先导性、指引性、明示性之地位。所谓先导性是指经济法基本价值在经济法的建构、完善、发展之过程中具有预先指导经济法充实、升华、创新之属性;所谓指引性是指经济法基本价值在经济法的建构、完善、发展过程中具有指向地引领经济法重构、新生、前行之属性;所谓明示性是指经济法基本价值在经济法的建构、完善、发展过程中具有明确示范经济法调适、更新、进步之属性。经济法所具备的先导性、指引性、明示性“三性”合一,即为经济法基本价值对经济法的支撑和统领的基础作用。

 

二、经济法基本价值反映的理念

 

经济法基本价值的研究基点在于经济法本身,经济法基本价值应反映经济法本身所具备的理念。

 

首先,经济法基本价值应反映经济法“宏观”之特性。经济法之内在要求和宗旨,不容许任何有损社会利益和优良道德的效益存在,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道德,秩序应当优先于局部或个别之利益。经济法自其产生之时起便以宏观性为其显要特点,这是由经济法所承担的任务所决定的。当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主义向垄断主义过渡之时,人们普遍奉行的自由经济思想遭到挑战,在以传统经济观认为尚且“公平”的经济秩序之下出现了实质的经济不公平,进而导致了经济不效率,于是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必要:国家作为超脱的正义者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对经济秩序进行有序性调整;然而国家对经济秩序之调整并不能像民法一样将触角伸到经济微观领域的每一个角落,国家只能站在全局的高度对经济秩序进行宏观性规制,以至于在经济活动的具体细节上,经济活动参与者并没有改变具体行事方式,但国家的整体经济秩序却在国家的大手笔下有了显著的调整,这便诞生了经济法。

 

其次,经济法基本价值应反映经济法“平衡”之理念。经济社会之天然信念是利益最大化,由于“利益最大化”主体的分散性及标准的不一性导致个体之间的利益抵消,进而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消减,此即利益追求无序性在经济领域体现出的经济效益互抵。经济法的应运而生,给上述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经济法以“平衡器”的角色出现在经济社会中,以其特有的平衡理念调控经济,实现经济领域的“帕累托效率”。如何通过经济法的功用价值的实现,去保护相关主体的利益,如何通过各类主体利益的均衡保护,去实现效率、公平、秩序等评判价值,都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经济法之平衡理念是对人类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经济发展历史中所出现的思想认识的扬弃,经济法基本价值理应体现平衡的理念。

 

再次,经济法基本价值应反映经济法“经济”之灵魂。经济法之诞生是基于国家调控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其发展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现象认识规律的深化,其目标是实现经济运行的最优化,脱离经济而谈经济法,将如无本之木、无水之鱼而寸步难行。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调整任务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是经济性的,其价值亦重在经济性。经济法以“经济”为中轴旋转,经济法处处洋溢着经济的浓郁气息,若说民法体现着客观上促进经济发展的自发性,经济法则体现着主观上追求经济发展的自觉性。

 

三、经济法基本价值的内容

 

经济法基本价值的内容是经济法基本价值的主体,最终支撑着经济法的升华,奠定着经济法的理念,统领着经济法的思想。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价值为宏观经济效益、总体经济正义和国家经济健康。

 

(一)宏观经济效益

 

经济法着眼点在于经济的全局形势及经济的宏观效益,对于强调经济中的细节配置环节经济法则不具体干预,经济法特别强调对于宏观经济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有效维护。宏观经济效益又包括三层含义:经济法要尊重市场效率;经济法要调节失范效益;经济法要实现平衡效益。

 

首先,市场效率是市场基础配置作用的重要体现,作为以解决市场缺陷问题为己任的经济法仍然要尊重市场效率,否则经济法宏观经济效益之价值便无实现的基础。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更是催化了市场效率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黄金法则。经济法在尊重市场效率的前提下,从经济全局的角度引导经济个体对市场效率的追求,抑制由于经济个体对市场效率的追求而带来的杂乱无章,保护整体市场效率在个体市场效率最大化基础之上的最优化。它通过对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进行合理定位,确定其主体双方权力义务优势结构和相互关系符合自然和社会规律的分布或运作状态,使国家调节和市场调节处于最佳均衡状态,以获取社会最佳效益。其次,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个体之效益实现大多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基于其短期视线立足,基于其市场压力而为,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效益实现过程中的盲目性,导致失范效益现象的出现,经济法必须对失范效益进行调节,对盲目的效益追求进行控制。所谓失范效益,是指市场中的经济个体在效益实现的过程中,基于其单独之视角而导致因为此效益之实现而带来彼效益之丧失的现象,即经济效益失去规范性。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是经济法的天职和精髓,是经济法区别于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经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动因。再次,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个体以壮大自身、削弱对手、引领市场为理念,对经济总体效益是失明的,对经济效益之平衡是麻木的,因为对经济效益从全局角度进行平衡,经济个体既无此欲望,更无此能力。经济法是一种将代表“公”的国家意志渗入经济关系之法律制度化的产物。经济法弥补经济个体之力量薄弱、视野受限的缺点,承担起经济效益之“平衡器”的角色担当。在经济法看来,某个体经济行为即便并不造成特定的损害后果,但却对整个社会经济存在危害时,该行为就是不公平的。经济法所发挥的对经济效益的平衡作用可视为它对经济社会提供的一种重要“公共产品”,此“公共产品”之公共性是相对于经济总体效益而言的,经济个体被动地受此“公共产品”之作用,客观上产生总体经济效益平衡之效应。

 

(二)总体经济正义

 

正义是法律的价值之一,反映了人类关于社会秩序的理想。失去正义的法律是伪法律,失去正义的社会是失序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的正义,并不直接地给人以心理冲击,但它的的确确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经济法作为经济领域的“耶稣”,担负着众多经济主体对其寄予的期望,总体经济正义必是经济法基本价值之一。

 

首先,总体经济正义是“总体”的经济正义。国家对于具有重要意义之经济领域会投以特别的关注,这种特别关注会明显地反映在经济法的立法及执法之中。经济法对主体经济领域之正义予以针对性维护,而若干不符合经济正义的经济现象由于经济法作为法律之固有缺陷和经济活动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则得不到经济法的调整,亦即在经济领域内实现“完全正义”是不现实的,经济法中的经济正义是“总体”的经济正义。其次,总体经济正义是总体的“经济”正义。经济法按其在法体系中同其他部门法在调整任务上的分工,它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是经济性的,因此它的价值亦重在经济性。经济法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皆是以经济领域之内的事务为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目的也是搞好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平衡,扩大经济总量,实现经济稳定,经济法围绕“经济”而运转。再次,总体经济正义是总体的经济“正义”。对于市场经济而言,遵循经济规则,服从经济总体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如此才可实现正义。

 

经济法的内容主要反映了对经济领域之正义的维护,经济法必须维护正义,否则,即与其法律属性相左。

 

(三)国家经济健康

 

国家经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各种目标中,所饱含的共同意涵为对好的经济健康度的追求。因之,国家经济健康是经济法基本价值之一。国家经济健康包括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经济稳定、国家经济持续三项内容。

 

首先,国家经济的腾飞与一国经济的独立是息息相关的,在经济独立的前提下:一国经济之安全是一国孜孜以求的目标。一国经济之安全是以该国经济之独立为后盾的;一国经济之独立是以该国经济之安全为憧憬的。与民法促进私人经济安全(交易安全以及私人权利不受侵犯等)不同,经济法以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安全为目标,国民经济整体安全是指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运用经济法对一国之经济运行态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并对一国之经济在全球经济中所处的境况予以准确判断,从而有效地对国内经济进行恰当调适,实现国家经济安全。其次,一国经济之稳定运行是一国经济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经济之波动是世界各国在发展本国经济时面临的难题,防止经济波动、维持经济稳定成为各国经济部门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之一。经济法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上层建筑,对消除一国经济之潜在隐患发挥其独特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杠杆抚平经济起伏之势,衡平经济稳定之态,实现经济平和之形。再次,一国经济之发展具有长期性,一国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即是以长远眼光来规划未来经济发展基调的。与国家对经济的可持续性规划相匹配,经济法之运行亦贯穿着经济可持续的理念。经济法的内容体现着对短期投机经济行为的抑制和对长期投资经济行为的鼓励。不仅如此,国家还运用经济法以持续性经济发展为标准对经济结构进行适时性调整,努力实现在经济结构和经济数量上均体现经济持续的倾向。

第2篇

一.财政的本质

既然不同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有相同之处,那么,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情、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的财政也是具有共性的。西方经济学中的财政是"publicfinance",finance本身的含义有许多,可以译为金融、财务、资金,公共的资金即为财政。只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作出区别,才将其译为“公共财政”。所以公共财政和国家财政二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至于社会主义财政支出以前以生产型为主,主要是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当时的经济体制所决定的。而“publicfinance”作为一种现代财政学也是经历过不同经济阶段的发展而形成的。在早期的资本主义经济中,财政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较小的,这与那时提倡国家采取自由放任政策是密切相关的。随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和激化,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持经济发展和克服日益频繁的经济危机,同时为了防止社会动荡愈演愈烈,才不得不设法提高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由此而导致财政支出的日益膨胀。应当看到从生产型过渡到现代财政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正符合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著名的“瓦格纳法则”,即,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公共部门的相对规模也会提高。

西方经济学家将财政学视为一门关于公共部门的政治经济学,旨在描述和分析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他们所说的“公共部门”,指的是与私人部门相区别的另一个经济部门。这里的“公共”,主要就是政府。这对于我们很有借鉴意义。将政府作为一个经济部门,有利于提高政府各项经济行为的效率,按照市场规则来规范政府,同时又加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所以研究市场经济下规范的财政理论不必冠以中国两个字,也无须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因为财政是为国家服务的,而经济体制又制约着财政的存在形式,所以不论是任何国家、任何经济体制,它必然要经历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这一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二.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1.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认识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财政的发展与政治经济的发展是紧密联系的。财政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只要国家还存在,财政就必然存在,即使说法可能会有改变,其含义仍然是相同的。政府掌握着一系列可使用的政策工具,财政是其中的一种,它具有其它政策工具如直接控制、管制、控制企业、货币和债务政策等无法比拟的优势。另外,财政作为一种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必然要受到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所以财政一端与经济联系,一端与政治联系。

2.市场经济下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市场上的一切经济行为按照价格机制运作。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供求双方的自发调节,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即所谓的“帕累托效率”。问题在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毕竟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所需的必要条件不可能同时完全具备。而只要缺少一个条件,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方面就有可能出现运转失灵。导致市场运转失灵的基本原因在于价格信号并非总是能充分地反映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尤其是共用品的价格市场不能决定,所以只能由政府来为其定价。此外市场还存在着其它一些失灵情况。下面首先来看共用品理论。

(1)共用品理论

共用品是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西方经济学认为经济分为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叫做私用品,公共部门提供的产品叫做共用品。共用品不限于物质产品,更主要的是指各种公共服务,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精神产品。由于私人部门只追求利益及大化,这些产品的公益性较强,所以私人部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提供的。

共用品理论对于市场经济下如何提高政府的效率有很重要的意义。它赋予政府提供的共用品以价格。使得等价交换的原则最终适用于共用品,将公共服务与个人纳税等价起来。使得有效利用资源这样一个私人经济原则运用于共用品经济中。

(2)市场失灵的其它方面

微观经济领域的失灵

一是外部效应。即某些个人或厂商的经济行为影响了他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由于市场主要以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对于带来外部效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供给不是过多就是不足。其原因在于私人边际效益同社会边际效益或成本是不一致的,所以政府应当对外部效应进行矫正。二是不完全竞争的存在。不完全竞争是指某些垄断行业的存在阻碍着竞争。当一个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其所出售的物品的供给量,从而使的物品的出售价格高于该种物品的边际生产成本时,就发生了所谓“垄断”。垄断者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办法是将其产量确定在边际效益等于其私人边际成本的水平上。这会造成社会净效益的损失。如果能通过政府部门的干预,强迫垄断者增加产量,使价格降至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的水平,便可因此获得失去的那部分损失。所以政府有责任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有效竞争,排除垄断对资源有效配置的扭曲。

宏观经济领域的失灵

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的失灵,不仅表现在微观经济领域,宏观经济领域同样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从微观上考察,资源配置的效率是可以运用帕累托效率准则来评判的。但是,若将该准则推广到宏观,则有些不够用了。宏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效率即宏观经济效率的评判,还需要借助于其它的指标。这就是就业、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而自发的市场机制并不能自行趋向于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适度的经济增长。市场机制在实现宏观经济水平方面的失灵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的不公和经济的波动与失衡。为此,唯有政府担负起对宏观经济的管理职能,经济才有可能获得稳定的增长。

三.市场经济下财政职能的界定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应以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为主,以达到资源最充分有效的利用。在市场机制能够完全解决好的领域,政府就没必要再介入。只有当市场发生失灵时政府才应该介入其中,不过政府介入的最终目标仍是为了维护或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使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化。而政府干预市场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便是财政。那么财政的职能也应该界定在市场机制失灵的范围内。财政的收支范围是根据政府职能范围而确定的。因此这里实质上界定财政的职能就是确定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它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资源配置职能。也可以称其为提供共用品的职能。因为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是体现在共用品的提供上。共用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它不能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否则就会发生休谟早在1740年就指出过的所谓“公共的悲剧”。其次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是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此外还有不完全竞争状态的存在。当发生这些情况时也有必要通过政府的财政手段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实现最大价值和最有效的利用。

第3篇

    【关键词】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经济行政合同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

    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1]柯梅森.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第4篇

 

所谓的经济政策,即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为了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制定的宏观战略,对整个民族、国家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在宏观经济学领域,将市场与政府视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稳定宏观经济、追求经济增长、公平分配收入、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政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卫生经济政策的制定,不仅是体现卫生事业大众性、公益性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国民收入支撑着政府、乃至整个国家的运行,亦是医学卫生领域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

 

基于卫生领域筹资以及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应严格依照宏观经济规律,制定关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以此来促进卫生经济领域的壮大与发展。

 

1宏观经济学重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政府与市场的重要性是极为明显的,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核心因素。凯恩斯曾提出过下述观点:宏观经济是平衡整体经济数据、制约某种超脱现象及个体特定行为的重要举措。虽然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调节功能,但是却无法有效解决群众失业及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若要确保“国富民强”、“经济繁荣”以及“高就业率”,那么就必须发挥政府及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的干预。他们主张采用通货膨胀这一经济政策,刺激个体投资,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就业率,满足市场的内在需求。

 

上世纪80年代末期,受经济危机以及凯恩斯主义的多重影响,一些国家政府进行了反思,开始意识到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在提高生产率、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的重要性。而在弥补市场机制与作用这一问题上,则认为国家政府在稳定宏观经济、追求经济增长、公平分配收入、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自此之后,社会正式步入繁荣发展阶段,混合经济模式取代了以往零散的、毫无作用的经济形态。而政府则通过制定货币管理计划、支出策略及税收策略来调控宏观经济的运行。而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担子也愈来愈重,被赋予多重职能,诸如为社会上的贫困人群失业者及孤寡老人提供最低社会保障;征收所得税,对经济进行管制等等。

 

2卫生投入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内容

 

所谓的国民收入,一般是指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企业家、资本家、劳动及土地等多个生产要素所得利润、租金、利息以及工资的综合。国民收入是目前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尺,也是体现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生产力的综合性指标,

 

国民收入自面世开始,便需对其进行分配,一般分为再分配与初次分配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初次分配,是在参与生产过程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而再分配则是在社会个体、经济部门、非物质领域及物质生产领域之间进行的活动,需依靠国家预算、保险费、物价及税收等经济杠杆进行。一般来说,从事非物质活动的包括医务人员、教师、艺术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军人与国家行政人员等,他们所得报酬是根据国民收入再分配而获取的。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与初次分配,而逐渐形成了各个方面、部门、人群及社会团体的最终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进行渠道主要有下述几种,即:

 

2.1国家预算

 

所谓的国家预算,所指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首先,集中资金,统计出国民总收入,并预算出用于国家行政管理、福利设施、国防建设、文教卫生以及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银行信货

 

所谓的银行信贷,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一般是指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背景下,集中社会上闲置的货币与资金,然而向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发放贷款。这样一来,虽然改变了资金的使用时间、方向、用途及主体,但是信贷机构却由此获利,可将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提留信贷企业基金以及充实信贷运营资金等。因为差别利率的变动,促使贷款者与存款者的收入也发生改变,从而在居民、职工及各大工商企业之间进行了再分配。

 

2.3劳务费用

 

在国家分工体系结构中,为了满足个人生活需求,一部分劳动者通过付诸辛苦与劳动,来获取相应的报酬。而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可将各项劳务经费应用在缴纳税金、提留基金、支付管理费用与职工工资等方面。而这种劳务费用的管理、统计与支付,促使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

 

2.4价格变动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价格的波动与国民收入总量并无太大关联,但是,却会影响居民与经济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市场价格的调账,对交换双方的收入存在着较大影响,若提高了市场消费品的售价,将会减少居民的收入。从而,在农民、职工、企业、部门与国家之间,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3卫生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卫生经济政策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发挥其公益性、大众性特征的重要体现,一般包括资金的分配、流向与来源等几个方面。一般来说,卫生事业的壮大与发展取决于其经济政策的优劣,因此,应加大对卫生经济政策方面的重视与管制,通过制定良好的、实效性较强的卫生经济策略,来促进国民经济及卫生行业的发展。

 

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中,曾发表过下述观点:全民健康是以卫生筹资为依托的,一般涵盖三个领域,即:①以公平、效率高的方式使用资金或分配资金;②选择预后集资或预付款的方式,消除卫生领域的集资屏障;③大范围筹集我国卫生经济领域所用资金。这些领域的发展是确保全民健康的重要支撑,因此,有关部门应增强对此方面的重视程度。

 

卫生经济政策涵盖三方面内容,即卫生资金的支付与使用、分配、筹集。

 

3.1卫生资金的筹集

 

这里的筹集,是指个人、社会及政府在卫生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的投入政府的投入又分多个方面,即专项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补偿等方面的投入;个人的投入包括自付医药费等方面;社会的投入一般指的是医保资金。筹集卫生资金主要有下述几个渠道:

 

①现金支出,一般是指在接受卫生服务过程中,社会个体使用现金来支付医疗保健、护理、住院及门诊费用;②商业保险,投保人可依法选择一些有利于自身健康的险种,这种选择是自由性的;③社会保险,通常为社会或政府推出的强制性的保障项目,需严格依照社会契约来缴纳金额;④税收,涵盖间接税与直接税两个税种,在很多西方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为了凸显卫生领域的重要性,为其量身定做了独有的、专门的税种;⑤政府支出,是卫生领域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尤其对于那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小,因而医疗卫生行业完全是依靠国家税收而发展的。

 

3.2卫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卫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与医疗保险分级补偿政策、药品零差率政策、卫生资金投入绩效政策等方面息息相关。一般可将其划分为四个方面,即:

 

①以地域为划分元素,卫生资金主要流向农村及城市;②以机构为划分元素,主要流向药品零售机构、公共卫生单位等;③以费用使用为划分元素,可将卫生费用分为卫生发展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④以人群流向为划分元素,可分为有无医保的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富人及穷人等。

 

3.3卫生资金的支付

 

一般是指卫生资金流向社会、个人或卫生机构的方式,可分为现付与预付两种类型,支付政策涉及个人、社会及政府的资金是采用何种形式流向卫生机构之中,包括医疗保险的支付制度、卫生部门绩效支付制度等等。

 

据调查,筹资公平和预付制两者之间呈现出一种正向相关关系,政府在卫生领域投入的比例越高,那么则代表筹资的公平性彰显得越好;反之,若个人的支付比例高于政府,那么则反映出筹资的公平性较差,在这种情况之下,应加大政府的干预力度,确保各项计划、政策顺利开展。公共支付亦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包括个体对医保的支付、对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与投入政策等多个方面。

第5篇

房价的长期与短期问题

媒体上经常将上海、北京房价与香港比,认为中国房价将持续上涨。确实,如果看好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和再过20年经济总量将逼近美国、中国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景;如果看好中国经济在进一步提高全球化水平过程中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将更加繁荣这一历史必然,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从长期看,房价会呈上涨的趋势。但是,也应该看到,因为经济周期调整的原因、因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尚未成熟,政策尚需不断完善的因素、因为人口老龄化,城市独身子女家庭继承双方父辈房产逐渐增多的因素、或是宏观政策出现重大失误后的调整因素等等。

由于诸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在某个历史时期,房价未必一定是涨,也许是跌,或者涨的趋势根本不是现在人们所预期的走势。因此,投资房市特别是借钱进行投资,也许就会遭到严重损失,甚至是倾家荡产。所以,讨论房价问题,要防止舆论上将长期与短期问题混淆。

民生与市场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摸索,人们越来越清楚,居民住房问题不仅是个市场问题,也是个民生问题、社会政治问题。调控房市,首先必须基本保障每个公民有最起码的居住权,需要对一部分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以非市场化的廉租房形式予以保障。在此前提下,才谈得上对除廉租房性质之外的一切住房,从宏观经济变量间平衡的角度出发予以市场化调控。

因此,基于中国人均收入水平仍处于较低阶段的特点,基于国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是个渐进过程的特点,在调控中,只要是确保了宏观经济的基本平衡,即使面对居民改善性住房及其他房价的上升,舆论上的引导,不能给居民购买改善性住房和大学生毕业没几年就可以按揭买房,以更高的期望值。

同样,在调控中,面对改善性住房及其他房价的下跌,也不必惊慌关措,应尽量由市场规律发生作用。因为只要宏观经济保持了基本的平衡,短期内房价出现较大幅度的涨跌,并不意味宏观调控出了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的可能是一个不成熟房地产市场中的其他政策制度的问题。只有区分了民生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宏观调控才有主动权,才有空间。

支柱产业与虚拟资产问题

毫无疑问,房地产市场已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尽管如此,我们也应承认,当前的中国,买房既可作为消费,又可作为投资,这也是一个现实。因此,如果政策引导不当,房价上涨预期较快,这时购房的投资、投机因素往往是大于消费因素,虚拟资产的特征会明显突出。而在实际生活中,支柱产业因素与虚拟资产因素又是混合、同时存在的。虚拟资产因素往往又是宏观经济周期过度波动的干扰因素。

因此,基于宏观调控的长期政策思考,第一,应想尽办法消除房市中虚拟资产因素对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负面影响,第二,即使作为支柱产业也不是鼓励其做得越大越好,似乎一说支柱产业就不应该在一定时期采取压缩、限制其过快发展的政策。因此对一个支柱产业同样应在宏观经济总量保持平衡的前提下,考虑其在增长与物价诸平衡间的取舍问题。特别是在当今流动性过多、存在资产价格上升压力的情况下,且房市本身诸多制度还不完善、调控房市的政策尚处摸索阶段时,更要关注其虚拟资产因素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

在这方面,中国要吸取世界各国发展房地产市场中的经验与教训。凡是将房市作为消费市场的,一国经济周期波动就比较小,如德国、法国等。凡是将房市作为投资市场的,一国经济周期波动就比较大,如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基于此现实,“十七大”文件提出要提高老百姓的财产收入,应鼓励老百姓从投资实体经济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收入(资本回报),而不是鼓励老百姓从投资虚拟资产市场去获得不稳定的财产收入(靠资产价格上涨)。

跨期消费与信用膨胀的问题

美国金融危机后,使越来越多的人看清了,中国经济不可持续的问题之一,是结构问题。集中反映诸多结构问题的突出表现是“高储蓄、低消费”的结构问题。因此,扩大消费是当今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中的核心内容。由此出发,鼓励居民利用金融功能进行跨期消费是题中之义。但是,跨期消费应该不应该有个“度”?“度”在哪里?这同样又必须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与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平衡角度进行思考。

相对于房价的持续、快速上涨,如果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较慢,此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较大而出现利率水平的频繁调整,原按揭利率水平较低的贷款或首付比例较低的贷款,有可能出现贷款偿付风险,或者出现信用膨胀的宏观风险。因此,从宏观经济平衡增长出发,必须对跨期消费要有一个“度”的控制。既要允许跨期消费,又要防止信用过渡膨胀。在这个方面,美国金融危机已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反面教训。

中长期原则

基于以上四点宏观思考,面对中国当前房市调控中的一系列政策,有些政策在短期内加以纠偏、调整有一定的难度,但从中长期看,必须毫不动摇予以明确坚持的原则是:

第一,对民生与市场问题,要有清晰的区别政策,不能含糊不清。

第二,必须运用税收、金融等手段,减弱房地产市场中的虚拟资产市场因素。

第三,只要是涉及金融放大功能的,一定要坚持一定的监管限制政策。

同时,当前认为金融政策是决定房地产冷热的舆论,是不正确的、危险的,要加以正确引导。

在运用金融功能支持房地产企业进行跨期生产和支持居民跨期消费时,不能仅仅看到其实体经济意义上的投资与消费的作用,而忽视其宏观风险。必须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之一的金融政策,置于经济增长与物价、经济增长与信用供给、国际收支平衡的最基本的长期考量中。

第6篇

【关键词】财政统计;权责发生制;理论背景

1.现实经济活动与经济理论要求促进权责发生制的发展

现代权责发生制在微观核算与宏观核算两方面都占据主流,既得益于现代经济中信用的发达,也是经济理论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微观上,权责发生制应用于企业簿记实务中,是企业理论与企业簿记理论发展的结果。以目前高度发展的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为例,在现代企业理论的影响下,建立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会计前提,运用权责发生制正确划分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通过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从而使得企业每期损益合理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并全面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相反,现金收付制仅仅反映有关现金流动情况,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相比较,体现了其理论上的优越性与现实运用上的合理性。在企业会计等微观经济领域对权责发生制的形成与运用,为权责发生制适用于宏观经济领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54年,当联合国开始在各个国家试行国民账户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ing)这一宏观经济核算体系时,曾经允许各国自行采用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等确认方法编制宏观经济账户体系。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发觉权责发生制在宏观经济状况的记录与反映方面同样具有合理性,能够更加全面反映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社会再生产过程,及一国内部与国外经济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例如,某一时期,一国的总产出并不仅仅是一国经济体的销售额汇总,应该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而未被销售的产品。因此,联合国1968年的国民账户体系就明确宣布抛弃现金收付制,而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唯一的记录经济事件的时间。同时,在国际收支统计、货币与金融统计等宏观经济核算体系中基本统一了用权责发生制记录经济事件的时间。权责发生制广泛应用于微观、宏观核算,不仅促进了微观宏观核算相互间的比较转换,也有利于不同宏观核算体系的协调一致。由此,权责发生制成为经济簿记的绝对主流。

可见,现实经济中权责发生制结合了现金收付制的合理内涵,实际上可以称之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权责发生制适应经济需要的进一步发展。

2.政府财政统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理论背景

2.1经济理论中对经济活动数据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利用权责发生制记录的经济数据可能更符合分析的需要在早期的宏观经济理论中,比较静态分析占有重要地位,当人们认识到Y=C+S+T, Y=C+G+I+Ex-Im等宏观经济均衡公式的客观存在后,往往认为可以通过调节即期政府购买、政府税收来调节宏观经济,因此,仅仅需要现金收付制下的政府财政统计资料就可以满足经济分析的要求。然而,当宏观经济理论发展后,动态分析占据了理论分析的主流地位,简单的宏观均衡模型被复杂的动态均衡增长模型所取代,政府在动态模型中的角色不仅仅通过税收、政府采购体现,还以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生产者面目出现,那么,政府的收入开支、资产负债等资料就成为模型分析中不可缺少的数据,而现金收付制下的财政统计资料缺乏对政府资产负债等经济活动的全局刻画,权责发生制下的资料更能符合理论模型的要求。同时,政府财政统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后,有关政府活动资料将与宏观经济核算(SNA)等经济数据分析系统中相一致,使得经济数据的同一性得到有效的保障,对经济分析、预测质量的提高有促进作用。

2.2现代公共经济学的发展,要求政府财政统计等财政核算系统采用权责发生制

上世纪60、70年代,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提出,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直接导致了政府财政核算体系的改革。而在现代财政学中最活跃的几个研究方向上,都要求财政数据更能够符合经济体实际利益情况。比如,社会保障理论一直是现代财政学的热点之一,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中采取现金收付制,造成了政府的隐性成本,使得欧美政府不得不面对沉重的养老金负担。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求之一就是要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录政府与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政府所承担的责任。作为现代财政学的另一个热点问题,新财政分权理论希望采用激励相容机制设计等方法取代模拟市场竞争机制来分析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资源分配关系,必然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反映政府之间的复杂债权债务关系,而摈弃现金收付制。

3.中国财政核算改革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意义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筑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入权责发生制已成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方向之一,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3.1可以恰当的反映与评估政府转型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和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分工逐步明晰,政府职能的重点开始转向公共品的提供。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财政向综合“管理”转型,这需要有全面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反映财政资金运动的信息,以及与上述资金运动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与现金收付制相比,权责发生制为这种转型提供了更好的支撑。一方面,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政统计使政府业绩更加透明,有利于评价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权责发生制还能对政府部门拥有的各种资源进行准确反映,有利于政府部门的长期决策。

3.2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政府财政核算信息

长期以来,我国现金收付制下的财政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政府控制的全部经济资源信息,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将全面反映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提供及时和复杂的信息,用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诸如政府债务、担保、养老金负债、拖欠、资产折旧等许多非现金交易和事项,在传统的现金收付制基础下,政府无法提供这方面的信息,而权责发生制为这些经济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可能。这将为政府财政风险控制、政府财政资源运用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当然,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对政府财政统计而言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事情,对核算人员而言需要时间、精力去学习掌握;对政府部门而言,是核算体系的重大改革,需要一定的成本去重新设计、运行新的系统;对政治家、社会公众而言,需要重新理解财政核算资料的内容与涵义,并作出合理的判断,这也许是新体系最需要下功夫的地方。

总之,在政府财政统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录基础,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改善政府治理结构,提高政府绩效,创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有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国家的存在是财政存在的充要条件

财政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国家在出现后,它并不进行生产。然而,为了维持它自身的存在和运转,国家又必须从国民收入中分到一块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国家不进行生产,它不可能通过交换的形式来获取它所需的社会产品,它所拥有并能加以运用的,只有强制性政治权力。国家凭借强制性的政治权力参加社会产品的分配,就是原始的税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国家为了维持自身存在和运转消耗社会产品的过程,就是财政支出。因此,国家的存在是财政存在的充要条件。只要国家存在,财政就能够存在;只要国家存在,财政就必然存在。财政的存在,只需要国家这个唯一的前提。可以说,财政是国家内生的一种东西。从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到现代的计划经济国家,无不如此。在执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中,国家仍然是财政存在的充要条件。与财政的这种存在必要性相关的是财政筹集收入的职能。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得到了扩展。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市场上的一切经济行为都是按照价格机制运作。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供求双方的自发调节,使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达到最优状态,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如果情况真是这样,财政的作用就应该只限于筹集政府收入,它存在的必要性也就只是源于国家的存在。但是,我们看到,现实情况并不是这么理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对财政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应该更进一步。问题主要在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只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一种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具备形成完全竞争市场所需的全部条件。而只要有某一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上就有可能出现失灵。

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失灵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导致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根本原因在于价格信号并非总是能如实反映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具体来说,市场失灵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西方经济学认为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萨缪尔森在其《公共支出的纯理论》(ThePureTheoryofPublicExpenditure)一文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指的是这样的物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西方经济学家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总结了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上述特征,市场对公共产品的生产进行资源配置时,就会出现失灵的现象。一般来说,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公共产品的生产量是不足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设法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

2、外部效应

所谓外部效应,是指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即某些个人或厂商的经济行为影响了他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由于私人经济主体主要以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对于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供给不是过多就是不足。外部效应除了影响社会经济效率之外,由于外部效应导致的成本或报酬分担不合理,它也会妨碍社会的公平。所以政府应当对外部效应进行矫正,将外部的成本或报酬内部化,使带有外部效应的产品的生产数量改变到合理的水平。

3、垄断

当一个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其产品的供给,使其产品的售价高于边际生产成本时,就形成了垄断。由于垄断者能够操纵市场价格,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办法是将其产量确定在产品边际效益等于边际生产成本的水平上。结果是造成市场上该产品的供给量不足,价格偏高,造成社会效率的损失。对此,政府部门应该进行干预,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有效竞争,排除垄断对资源有效配置的扭曲,强迫或鼓励垄断者增加产量,降低价格,使该产品的售价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以避免社会效率的损失。还有一些行业的规模效应很明显,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就会自然形成垄断。对这种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也应该及时加以干预,也可以划归政府来经营。

4、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

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掌握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要获得更多的信息,需要付出“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市场在交易中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一方总是比另一方有着更多的信息或有着更低的信息搜寻成本。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在交易中总是根据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作出决策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偏离帕雷托最优。

5、宏观经济领域的失灵

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的失灵,不仅在微观经济中表现为上述偏离帕雷托最优的情况,市场失灵同样也反映在宏观经济领域中。对宏观经济领域中资源配置效率的考察所依据的指标主要有:就业水平、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状况。但自发的市场机制并不能自行趋向于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适度的经济增长。市场失灵在宏观经济领域中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与失衡。为此,政府也必须对经济进行调控。

但在现实中,市场失灵并没有使市场经济制度崩溃,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在现实中应该有一条挽救市场失灵的途径。其中,除了认为应由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观点之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主张通过扩大市场覆盖面(即市场完全化)和提高市场效率来挽救市场失灵,但在实践中都是不成功的。西方经济学家在对多种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要优化资源配置,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这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存在必要性的又一体现。

于其他手段相比,财政手段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中具有以下优势:

1、财政手段比较灵活,税率和补贴额可以根据外部性情况及时加以调整。

2、财政手段的管理费用低,避免了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的巨大费用。

3、财政手段在技术上比界定产权、扩大市场覆盖面更易于操作。

三.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职能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财政存在必要性的分析,可以得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所应具有的职能。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经济的调节应以市场机制为主,在市场机制能够完成资源有效配置的领域,政府就没必要介入。只有发生市场失灵时,政府才应该介入其中。但政府介入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维护或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政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之一,它的职能也只能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它难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只能有财政来进行供给。其次,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还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并解决垄断的问题。

2、收入分配职能。

我们在前面提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所决定的初次分配状况极不公平。这样客观上就要求社会有一种有助于实现公平的再分配机制。市场本身不能提供这种再分配机制,只有依靠政府以非市场的财政手段来完成这一任务。在这一点上,财政可以说天然地具有作为进行再分配工具的有利条件——强制课税权。这使得财政可以大规模地介入国民收入分配,通过税制设计上的巧妙安排,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把资金从那些收入偏高的人们手中征集上来,然后,再通过各种类型的转移性支出项目,如医疗保险、食品券补贴等,把资金转移给那些收入偏低的人们。

第8篇

这些判断是建立在一季度数据以及最新的一些变化上的。这再次展现了政策面灵活的调整能力。在开局的一个季度里,宏观经济大幅反弹,物价也出现了较快上涨,而在房价续涨和异常天气的刺激下,通胀预期进一步增强,物价形势比预想的复杂。与此同时,一些新兴经济体出现了二位数的通胀,印度等国被迫加入了加息的行列。

为应对极为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还需要更新宏观经济治理理念。危机凸显出了近二三十年来宏观经济领域出现的若干新特点。金融危机证明,主导全球经济治理的宏观治理思路未能有效应对现代经济周期发出的新挑战。当前全球经济正在回归危机之前的正常趋势,这些新特点必须得到正视,并依次更新我们宏观调控思维。

过去25年时间里,全球主要经济体经历了所谓“大缓和”(Great Moderation)时期,即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通胀基本处在低位,然而金融危机却时有发生,包括日本的资产价格泡沫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美欧的信贷危机以及近期的国际金融危机。既然危机的主要策源地已出现转移,宏观当局的政策目标和手段就应该更为广泛。危机之前宏观政策主要是以物价稳定和低物价为目标,IMF首席经济学家Blanchard等人日前撰文建议,政策当局应同时关注,产出的构成、金融市场变动以及汇率波动等其他方面。

问题是,随着政策目标的增加,政策当局也应使用更多的政策工具。幸运的是,政策当局其实是有相应的手段可供使用的,逆周期性的财政政策、财政方面的自动稳定器、以及外汇市场干预和金融监管等。这些手段在危机之前被广泛忽视了。特别需要强调的一个教训是,金融机构在危机中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传统视角认为,金融机构在各市场上的套利活动可以保证市场的有效性和价格的合理性,但当市场受到某些冲击时,过度投机、泡沫、恐慌、崩溃等非理性现象则会出现。

不存在通货膨胀而资产价格高涨时的困难之处在于,央行面临相互冲突的两个目标,而只有一种工具。央行通常选择的是,以宽松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坐视资产价格走高。历史经验显示,长期来看,这种政策的风险是很大的。未来的政策导向要求宏观调控更加关注资产价格,并引入相应的逆周期机制,抑制金融投机。从这个角度来说,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应该成为未来宏观调控框架的一个重要思路,以此可以弥补将利率作为单一政策工具的不足。当一般物价稳定而资产价格大幅上升时,加息会加大产出缺口,此时可以启用更有针对性的调控资产部门的手段,比如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降低杠杆率。这样政策组合可以在实体经济部门和资产金融部门之间做到更好的平衡。

就中国而言,限于多种因素约束,政策面可能会继续慎重启用加息手段。这中间有中美利差和热钱的因素,也有政策选择的会计成本差异问题。北京大学的宋国青教授指出,外汇储备实际上是央行借国内存款者的钱购买的,这意味着,不考虑汇率变化的损益,要达到收益成本持平,就要使中国的利率不高于外汇的报酬率也就是外国的利率。央行还有铸币收入,可以增加一点灵活性,但是外汇储备量太大,铸币收入相对很小。所以,如果说外汇储备招致了损失,那么这个损失是通过压低利率转移到了国内储蓄者身上,或者说压利率补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