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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调查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0:50: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家庭经济调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家庭经济调查

第1篇

一、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家庭语言环境现状调查

1.父母外出务工形式、时间及监护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留守儿童中,父母一起出去打工的占到了总打工人数的52%左右,父母不在身边对孩子的影响很大;而另一部分留守儿童是母亲出去打工,占了67%左右,而父亲出去打工的在33%左右。这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大约在孩子一岁的时候就出去打工,而从小就被留在家里的孩子占据留守儿童总数的63%左右,并且大部分留守儿童都是由祖父母照顾的,由祖父母照顾的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的47%左右,并且有20%的留守儿童的父母都是出外打工超过两年的。另外大约有12%的留守儿童是被姑妈、姨妈照顾。

2.监护人基本情况

留守儿童的父母出外打工,大部分孩子都是由祖父母照顾。根据数据统计可知,照顾留守儿童的长辈,其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到监护人总数的17%左右;50岁以上的,占到了48%左右。监护人的年龄都偏大,而且由于地区原因,这些监护人的受教育水平也不高,受教育水平在高中或是中专以下的占87%左右,其中小学文化水平的大约占36%,初中文化的大约占35%,而文盲占16%左右。而父母单独一方出去打工,另一方留守下来,其中父母一方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之下的,大约占65%,而大部分都是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因此,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的文化水平并不高,这对留守儿童的语言环境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3.家庭经济状况

农村留守儿童是父母为了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外出打工而产生的,所以,大部分留守儿童家里的经济情况并不是很好。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可知,外出打工的家庭中,大约有97%是为了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而有一部分则是为了让孩子过上和城市孩子一样的生活,这样的家庭只占10%左右。剩余的86%的家庭,经过打工,每个家庭的月收入为3000~7000元,大约有46%的家庭会把每个月的收入寄回家中,以改善家里人的经济状况,寄回的金额一般在300元左右。而且留守儿童的家里适合学龄前儿童的读物也很少,能够拥有十本以上读物的,仅仅占3%,能够提供5~10本书的,大约18%,而提供1~5本书的则在51%,一本也不能提供的占28%左右。从这些调查结果可知,留守儿童的家庭语言环境情况十分糟糕,急需解决留守儿童家庭语言环境问题。

二、寄宿制幼儿园在促进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语言发展方面的积极意义

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教育问题,尤其是家庭语言环境的不良影响。因此消除家庭语言环境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让留守儿童寄宿在正规的幼儿园,接受正规教育,同时还可以保证留守儿童的安全,能够促进留守儿童相互之间的交流,保证留守儿童不会受到其他孩童的欺负,让留守儿童更幸福地度过童年,从减轻父母的远离带来的伤害。

第2篇

一、学校研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确立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深入家庭调查,班级推荐,年级认定,最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认定工作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困难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班级民族选举产生(申请者除外),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包级主要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推荐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年级层面的认定工作。

(四)学校认定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学校层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统一确立认定标准

各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立了以下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五保户、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班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没有列入贫困生范围: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6)有其他重大违纪的同学。

五、严格认定程序,确保工作实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向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村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需重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3篇

关键词:就业情况;调查研究;LOGIT模型;对策建议

一、引言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教育部几乎每年都会出台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特别是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调查显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高校中所占的比例为10%-15%左右,是一个比较大的群体。相比于普通学生而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于其拥有的社会资源较少等原因导致其在就业方面面临更多的问题与障碍。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来源有限,大学期间家庭为其承担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其承载了更多的希望与期盼,急需找到一份工作为家庭减轻负担或帮助家庭脱贫。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工作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意义重大。本文基于山东省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卷调查数据,定量分析了影响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因素,重点讨论了家庭经济困难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最后,从提升教学质量,完善帮扶体系、拓宽就业渠道三个方面提出了学校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建议。

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造成当代大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难的因素纷繁复杂,多种多样,总结起来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主观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对于就业能力的认知缺失或存在偏差,缺少兴趣特长,加之一定的自卑心理,导致他们在大学期间要么仅仅关注于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要么四处兼职打工赚取劳动报酬,忽略了精彩纷呈的校园活动和社会交往,忽视了专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造成沟通交流、语言表达、组织管理以及实践创新等能力较差,而这些能力往往是企业在招聘时比较看重的。在择业观念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往往缺乏长远的职业生涯规划,急于改变自身的现实状况,存在两个极端:一种是抱着“先就业再择业”的观点,不管工作如何以及适不适合自己先找一个再说;另一种是将就业意向仅仅定位于大城市、大企业和大机关的福利待遇高的岗位。前者造成经济困难大学生往往频繁转换工作,就业不稳定,后者则造成他们很难找到工作。(二)客观方面。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难是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供需矛盾的结果。供给方面,高校扩招导致高校毕业生的供给数量逐年递增,2016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56万人,比2015年的149万人又增加了7万人,高校毕业生的逐年递增造成就业市场上供给过剩;需求方面,受我国经济形势下行压力的影响,外贸和制造业等行业增长乏力,个别产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就业机会增加有限,加之人才招聘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导致对于经济社会资源缺乏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需求愈发有限。与此同时,就业信息不对称、就业成本上升等问题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更是雪上加霜。

三、调查与数据

为了弄清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因素,本文采用重点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山东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5份,其中有效问卷298份,有效问卷率为85.14%。调查问卷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专业类别、个人能力以及就业状况等方面的问题,覆盖较为全面,能够比较综合反映出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如表1所示,被调查者的男女比例较为均等,在统计分析时,可以比较好地反映性别因素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被调查者中有18%的同学家庭经济贫困,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家庭经济条件属于较富裕和一般情况的占74%,仅有8%的被调查者其家庭富裕或富裕并有一定社会地位,这说明在应届大学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绝大多数同学只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去寻找合适的职位,依靠家庭的社会关系寻找工作的同学仅占少数。简单起见,分析时我们将被调查者家庭情况分成两类,即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专业分布方面,由于该校是政法财经类院校,因此,法律专业的被调查者占到调查总数的41%,经济类专业的被调查者占到了40%,其他专业的被调查者总和仅仅占19%。简单起见,分析时我们将被调查者专业情况分成两类,即法学类专业和非法学类专业。关于被调查者的个人能力,我们统计了他们入学时的高考成绩和职业能力。其中,高考成绩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因为在高考阶段,绝大多数同学都会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的学习潜能,高考成绩基本上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被调查者的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利用该校针对毕业生的大学生职业素质评价表进行调查并进行计算,计算得出被调查者的职业能力平均得分为75.6(满分100分)。职业能力得分不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该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实训教学体系尚不健全,实践实训教学质量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是因为该校为本科院校,学生更关心考研、考公务员和出国留学等事情,对于职业能力的重视程度不够。关于就业状况,被调查者中就业(包括直接就业、升学和出国)的人数为195人,占65%,未就业的人数为103,占35%。

四、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与统计性描述

被解释变量我们选择就业与否,解释变量为被调查者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赋值为1,不困难赋值为0,控制变量我们分别选择性别、学历、专业类别、高考成绩和职业能力五个变量。各变量的统计性描述如表2所示。

(二)模型选择与实证结果

因变量为就业和未就业,是典型的二值选择变量,因此比较适合使用二值选择模型。典型的二值选择模型有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由于逻辑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有解析表达式而标准正态分布没有,故计算Logit模型通常比Probit模型更为方便,因此选择Logit模型,同时列出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作为对比。第一,性别显著影响大学生就业。性别对于就业与否的影响程度较大,其系数为1.576,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这说明在劳动力市场上仍然普遍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原因很简单,女大学生就业踏入职场后,在平稳一段时间后,婚嫁是正常现象,由此而产生的婚假、产假等各种假期以及各种补贴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不仅如此,绝大多数男性比女性的抗压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要强。第二,学历及专业显著影响大学生就业。学历对于就业的影响较明显,其系数为-0.835,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0%的检验,这说明专科生的就业情况要比本科生差。这是因为学历是关于学生素质比较好的一个反映,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岗位要求的设定大多限于本科。专业类别的系数为-0.732,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说明专业对于就业与否的影响非常显著,法学类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差于非法学类专业。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学专业就业面相对来说较窄,实践和职业资格的要求较高,就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对于经济类等人才的需要较多,就业相对较为容易。第三,个人能力显著影响大学生就业。高考成绩的系数为0.351,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究其原因,高考成绩越优秀的学生,一般资质越好,其潜在的学习能力也越强,经过大学期间的学习和历练,各种能力提升会更加明显。职业能力的系数为0.651,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职业能力对就业有显著的影响,主要原因是职业能力是大学生未来走上工作岗位后胜任各项工作的基础,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均十分看重。第四,家庭经济贫困对于大学生就业与否并没有太大影响。家庭情况的系数为-0.719,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对于大学生就业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并不明显。结合表2的数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情况的均值为0.730,大于不困难学生的0.637,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反而好于非贫困学生。究其原因应该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业愿望更加强烈,家庭状况不允许他们继续学习或毕业后慢慢寻找工作。对调查问卷进一步研究后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层次相对较低:被调查者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54人,就业的有40人,占到总人数的74%,其中,有33人进入中小型民营企业,占82.5%,有2人进入国有企业或银行,有2人考上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有2人考上研究生,分别各占5%,有1人进入外资企业,占2.5%,出国留学的人数为0。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入中小型民营企业就业的比例明显高于非贫困学生的70.9%,而其他就业方向的比例均远低于非贫困学生。这一方面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包括活动经费不足、社会资源缺乏、家庭负担较重等,加上普遍存在的心理自卑问题,使得他们在寻找和选择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以及出国留学均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困难大学生在这些方面的就业选择。

五、对策建议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学校乃至整个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涉及到学生、学校和国家三个层面。针对经济困难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解除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提升他们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完善教学体系,提升职业能力

职业能力是大学生未来从事工作的立身之本,也是用人单位招聘时最为看重的因素之一。未来的工作岗位对于大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学校应该不断完善实践实训教学体系,除了安排各种专业和实践课程外,要积极为学生提供校外实践的机会,打造“课、证、赛、岗”四位一体的教学体系。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校在考证、参赛以及实习环节应当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资金上给予适当的帮扶,切实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有针对性的帮扶,解除后顾之忧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学校除了在学习期间通过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杂费以及奖学金等方式进行常规性帮扶外,还要在毕业期间建立有针对性的帮扶机制。一是要成立就业心理辅导中心,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心理障碍和消极情绪,给予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和疏导,使他们能信心满满地参与到就业竞争中去;二是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专项援助基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勇于尝试各种就业机会;三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质量提升计划。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考研辅导、事业单位公务员笔面试培训以及出国留学辅导课程的学费减免和资助,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输在就业道路的“起跑线”上。

(三)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拓展就业渠道

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获取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应积极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包括建立就业信息网站搜集并及时各种就业政策和信息,积极组织企业宣讲会和招聘会等。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校应优先推荐其中的优秀学生到相关企业任职,同时重点宣传“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入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渠道。

参考文献:

[1]邹小荣、郭新力.大学生就业难的理论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

[2]李晓伟,花昭红,鞠红梅,牟宏玮.关于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心理的调研与指导[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

[3]黄建美,蒋林.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状况分析与对策[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4]王海波.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现状及援助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3.

[5]陶俊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能力的结构性缺失及其发展支持[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

[6]王海波.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问题分析及援助对策———以广西高校为例[J].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5.

第4篇

关键词:高校;经济困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230-02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全面实施,中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显著增加。随着高校的扩招,国家资助面的扩大,如何科学合理的界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是做好大学生资助工作和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这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及高校的和谐稳定。

一、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的方法

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的方法很多,目前大多数高校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一)传统界定法

一般是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和县(县级市)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共同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证明的基础上通过班委会评选或班里同学无记名投票和班主任或辅导员通过对学生的日常衣食住行的观察来界定。而班主任辅导员负责的学生较多,观察和了解难以足够细致,可能存在主观推断因素,从而使判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通过班委会评选或班里同学匿名投票,虽然看起来比较公平,但在评选过程中同学们的参与只是流于形式,群体决策被个别人所左右[1]。

(二) 班组评议认定法

班组评议认定法是选定一定比例的同学和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由班级评议小组推选认定班级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后将名单放到班级再进行民主评议[2]。这种方法有利于公平公正,减少经验主义,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实践中常被采用。但由于由评议小组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工作中往往产生评议小组成员易被认定“人缘好”的同学易被认定的现象。有些学生因为与同学交流少、性格内向、或是不愿将家里的情况告诉别人会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经济生活指数法

它是由清华大学根据中国当前城镇居民贫困线测定方法中的基本需求法提出来的,通过核算学生在学校生活期间的生存线、生活线和贫困线,并与学生家庭经济支持能力相比较,再由学生经济生活指数专家来界定。这种方法较为科学,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很难了解到学生家庭经济支持能力到底有多少,单凭一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的贫困证明不具有较强说服力,结果还是与传统界定法存在着相同的问题。

二、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评定标准单一,存在“一刀切”现象

据调查,某些高校非常重视单一标准的作用,常出现“一刀切”现象。如越来越多的高校规定,拥有手机就不能认定为贫困生。于是,一些家境贫困的学生因有手机而“落选”,一些家境不错的学生则因没有手机而成为令人争议的假贫困生。再如,很多高校在评定中都采取了在班上投票的方式,而单纯的投票选举方式缺点也很多。对于老生,则有可能出现成群结派、拉票的现象,形成小团体主义,使单纯的人际关系变得复杂。有些班级在匿名投票时,性格内向、不爱交际的“老好人”得票多,与之相反,某些班干部家庭条件也不好,但是要么因工作方法不当得罪了很多学生,缺乏“民意”而落选,要么因本身是评议小组成员,为“避嫌”而退选 [3]。

(二)认定程序规范性不强

目前,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模式是政府开具证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通过的程序。这种逐级认定的方式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判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对于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及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这类证明材料往往缺乏真实性、准确性。部分地方政府或是对前来办理证明的家庭“来者不拒”,或是对某些非贫困生家庭开具假证明。政府部门的这些不规范行为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首要环节出现漏洞。(2)对于班级评议方面,在评定过程中部分评议小组的成员责任心不强,往往只是根据申请学生的个人陈述作出认定,而对其家庭状况、消费情况及日常表现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评议结果容易出现片面。而且,同学关系直接影响评议结果,部分与评议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学生,通常比较容易获得认定资格[4]。

(三)资助工作人员工作方式方法欠科学

目前,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认识不到位、工作方式和方法不当、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时有发生。譬如,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当中,有的工作人员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去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将资助工作简单化和随意性处理,采取“轮流享受”“、平均享受”或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有的为了使资助工作公正透明,甚至采取在班级“公开选举”的民主投票方式“选出”资助对象[5]。这些错误做法看似合理、公正和透明,实则与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冲突,使表面上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严重伤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并影响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公正与科学。

三、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采用的新举措

(一)规范地方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认定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要国家建立统一的、更有公信力的认证体系,以规范地方政府的认定。首先,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设立专门认定机构。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当地困难学生家庭的认定工作,将家庭经济情况核查认证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如要求提供证明及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次,提前开展认定工作,建立困难学生信息库。高考结束后,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核查认定工作,收集当地困难家庭学生的相关信息,建立完备、规范的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库;学生前来开具证明时,在信息库中直接调用相关信息,包括其家庭成员,经济情况、疾病情况及在当地受资助情况等。再次,地方政府与学校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将学生在当地已受资助情况及时告知学校,确保资助资源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库

建立全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是做好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个动态过程,新生刚入学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新生报到缴纳学费情况进行初次认定后,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而后每学期开学后应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情况,再进行认定,因此,学校需花大力气对每一名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使学校掌握每一名学生的经济状况,了解每一名学生的困难程度。每一学期修正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立一个动态跟踪及情况反馈机制,实行动态认定[1]。

(三)完善班级评议制度

班级评议是认定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由于同班同学彼此联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了解,班级意见能较好地反应民情民意,有利于认定过程中的公平公正。班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应该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班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各种途径调查该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可以通过向申请者同宿舍和其接触频繁的同学了解情况,也可直接向申请者家里或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打电话核实。进行班级考评前,小组成员应通过各种渠道,如走访宿舍、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等,全面了解被认定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家庭情况和勤工助学等,以此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

(四)加快学生信用制度建设

个别大学生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诚信观念的缺失。因此,我们在工作中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进行正面宣传,同时也要加快学生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学生信用档案。从学生入校开始就建立反映其各个方面诚信程度的信用档案,同时社会上也要建立、健全统一的信用体系,两者可以接轨,从而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以及失信约束机制,并用法律加以规范、约束[6]。

(五)转变资助理念和资助方式,建立造血功能

我们要转变资助观念,拓展资助方式,变输血为造血[7]。进一步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让学生对这一活动有正确的理解。同时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如果校内岗位有限,校方可以与广大企事业单位联系联合他们开展勤工助学招聘会,提高学生上岗机会。也可以根据专业特色,利用媒体,加强在校学生人力资源的宣传,让广大社会了解大学生的劳务价值。这种方式能够提升学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回报式资助方式,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能使部分假冒困难学生自动退出,减少认定的难度。

四、结束语

贫困是社会中的一个大问题,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也是学校的一项大工程。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做到: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要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弥补单一量化考核的不足。只有做好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以及分层次地配置资助资源,才能让高校助学政策的阳光真正照到每一位困难学子的身上。

参考文献:

[1]任子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方式[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6):68-69.

[2]刘秀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及对策探析[J].怀化学院学报,2009,(3):148.

[3]唐海龙,刘俊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3):10.

[4]颜小婕,马锦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4):120-121.

[5]黄少玲.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德育考量[J].思想教育研究,2009,(8):77-78.

第5篇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心理干预

1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的不断改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象已十分普遍。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1000多所高校中,贫困大学生的比例为30%,特困生的比例在5%-10%之间,且二者还有上升的趋势。当前贫困大学生在高职院校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加,总体人数较多,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切实提高湖北长江大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为湖北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本研究拟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探讨心理干预的有效对策,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

2研究方法

2.1测验法

选用90项症状清单、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焦虑自评量表、抑郁自评量表等。

2.2调查法

选用全省通用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及其经济情况。

2.3个案分析法

在被试中寻找有代表性的案例,深入研究,搜集个体性的材料。

2.4访谈法

访谈对象主要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管领导、在校大学生、辅导员、心理社团成员、心理学任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教师等,针对该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发展趋势、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特点、目前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心理需求等问题开展访谈。

2.5文献研究法

学习研究国内外有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料,特别是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理论,从理论的高度去认识课题的内涵。

3研究结果与讨论

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现状分析

对访谈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总结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以下心理、行为特点。

首先,学业焦虑较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学习成绩十分看重,普遍存在焦虑情绪多数贫困生理论科目学习成绩尚好,但实践性科目不如其他学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经济条件限制其无力购买所需的学习用品;另一方面,有的学生来自贫困地区,当地教育水平较低,落后的教育、学习方法对其学业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人际交往消极退缩。校园生活丰富多彩,但是贫困生却很少参加群体活动。一方面是因为集体、社会活动有时难免需要额外的开销,对这类活动只能消极退缩;另一方面,自身人际交往能力的缺乏。他们因家庭贫困而自卑,但作为一个自我意识已经成熟的个体,他们又有强烈的自尊要求。因此,对涉及自己的事情非常敏感,容易形成情绪和感情上的强烈波动。由于这种心理特点,使贫困生在人际交往和群体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表现出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他们有融入群体的强烈愿望,但又往往因为自身的问题导致矛盾和冲突;他们有得到周围环境支持的心理需求,却又不愿接受他人的同情和怜悯,从而出现人际交往的消极退缩现象。

3.2心理测验结果分析

课题组对2009级所有2225名学生进行scl-90、upi测验,随后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筛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45人,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随机抽取445人,对两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3.2.1 scl-90测验结果分析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

从数据统计结果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及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精神病性等10个因子分均高于非贫困生,且呈显著性差异。从该数据中可以得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总体水平低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性别差异。

对44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scl-90测验的性别差异比较分析。其中,男生为244人,占54.83%,女生为201人,占45.17%。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后,进行t检验。通过表2结果可看出,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敌对和偏执等4个因子上,男生高于女生(p0.05)。男、女贫困生3类心理诊断结果比较见表3。经卡方检验,男女贫困生间3类心理诊断无显著差异(p>0.05)。

3.2.2个体咨询案例分析

在课题研究期间,本课题组成员共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8人次。在个体咨询的过程中,发现寻求心理援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问题为就业,学习(含升学)、恋爱、情感,人际交往(含家庭关系),经济压力。单纯因经济压力大而前来咨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不是很多,但是家庭经济困难所带来的影响会体现在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可忽视。

3.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干预的试验分析及心理干预体系的初步探讨

3.3.1心理干预方案设计

根据访谈、心理测验等结果,课题组制定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干预方案。课题组从44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随机抽取120人,使用随机数字表将其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对实验组的60名同学进行心理干预,对对照组的60名同学进行常规教学和管理。

本项研究采用实验组一对照组,前测一后测实验设计。心理测验采用scl-90、sas、sds三个测验。主要的干预措施为团体心理训练,并辅以个体咨询、讲座、心理活动、放松训练等。

3.3.2团体心理训练

团体心理训练时间为每周两次,每次约2小时,共4周,分为3个阶段。

第一,初始阶段。

在第1次活动中,向成员介绍团体名称为“自信心训练营”,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活动,让成员了解自我、认知自我、理解自我、发展自我,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以便在大学生涯中,比以前生活、学习、工作得更轻松、更愉快、更自信。

第二,主题活动阶段。

这是本活动的主要阶段。每次活动确立1个主题,针对当前贫困生的心理困扰进行训练,共设立了6个主题。①共建精神家园;②认识自我;③突破自我;④悦纳自我;⑤发展自我;⑥温馨祝福。每次活动都以一定心理学理论做指导,配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大家去体验,去升华。

第6篇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思考;探索

一、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概括

随着高校扩招及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不断增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公布的《中国优秀贫困生调查报告》:“我国在校贫困生比例为20%,特困生为5%-10%左右”,而广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要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有些高校甚至达35%-4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国家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体系加大了资助力度,提高了资助覆盖面和资助标准。其中,国家奖学金由原来的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资助面约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扩到20%(西部地区高校约达到在校生的28%),资助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3000元。此外,从2007年起广西自治区政府还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后,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面和受资助金额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据统计2012-2013学年,广西高校共评审和发放各类奖助学金达6.48843亿元,19.9718万学生受到资助,占在校生总数33%左右。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向广西高校发放16亿元生源地贷款,惠及27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2013年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各类奖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不同形式获得资助总金额约25亿元,资助人数接近在校生总数的一半。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

二、目前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虽然教育部及各省市、高校已经出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但目前全国包括广西在内的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科学的可操作强的系统。当前广西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生源地认定

这种认定是由学生所在县,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这种认定具有降低高校认定成本的优点,但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出具贫困证明部门的相关责任、家庭经济收入准确计算等方面因素,加之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人为影响因素较大,其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较低。

(二)高校自身认定

高校自身认定由高校资助中心在综合各方材料基础之上,经过班级、院系、学校层层审批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并根据贫困程度分出贫困等级,高校认定法相对于生源地认定法准确性较高,但是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辨别和筛选信息。

(三)综合认定

综合认定法是高校根据学生家庭收入、交纳学费以及在校学习生活等的支出水平等情况来认定。学校成立三级(班级、院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通过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公示、上报、反馈、修正等综合认定,最大限度的提高认定准确性。这种方法综合了上述两种方法的优点,准确性更高,这一认定目前被大多数高校采用。但却容易造成申请认定学生过多,尤其是一些非贫困想获得免费午餐,出现学生真实情况难以把握等新问题。

三、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存在问题

(一)认定标准模糊,缺乏统一认定体系

当前广西各高校除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外,都制定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贫困及贫困程度的认定也有很大差异。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3 档,具体标准为: A 类:低于家庭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00 元;B 类: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我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当地政府制定的最新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准),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申请认定为此类学生的申请者,要提供其城镇低收入或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 元;C 类: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申请此类学生需出示当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认定标准往往难以量化,例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低保的标准也有所差别。由于广西很多高校都没有实现校园一卡通,加上现在高校学生在校外消费已经很普遍,因此,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难以计算。还有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 元,这个在广西南部、中部也许算是贫困,但是到桂西北地区月平均消费500元可能就不一定是贫困。

(二)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贫困证明材料可信度不高

高校学生要参加贫困生认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首要依据和重要支撑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来反映学生困难与否和困难的程度。部分学生为了获得助学金虚报或隐瞒家庭收入,导致材料不真实。而部分生源地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不完全了解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收入的情况下,随意出具贫困证明,这些做法导致高校很难辨别证明材料的真伪,增加高校认定难度。

(三)认定成本高,认定复核流于形式

要检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准确,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对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但目前高校受人力、物力、财力限制,加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不同的地区,生源地分散,这些地方地处偏僻,道路难走,实地走访调查的难度非常大,因此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很多学校只注重形式,只能对少数一些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或家庭遇突发性事件的学生进行实地走访,真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实地走访的比例非常低。

(四)资助工作人员配置不足,认定工作难以做到细致

根据文件要求:各高校必须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则上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 的比例,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然而,各高校在执行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据自治区资助办2009年统计,广西76所高校中,有60%的高校没有按国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有3所在校生人数达1.5万人以上的高校,学校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只有2人;有2所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高校,学校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只有1人;一些新升本科院校、专科学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基本上是1名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专职人员。而院系的资助工作人员更是不容乐观,所谓的“校―院系―班级”三级资助工作队伍更是无从谈起,基本上是由辅导员轮流兼任,而辅导员由于工作带班人数多,任务繁重,也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细致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完善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措施

(一)政府层面:健全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把好认定责任关

政府应出台地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民政部门等认定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由专人负责认定的具体环节,加大对制假造假的惩罚和追究力度,从源头上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做到谁接手谁负责,有责必究的工作制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要参与认定,首先要在所在生源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在全村、居委会公示后,提交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从而确保认定材料的真实性,而且相对于高校,乡镇民政部门的调查更具体、详细、真实。

(二)教育行政部门:构建定性与量性相结合的认定体系,把好认定政策关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统一科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的定性与量性体系。虽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但该指导意见属于描述性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各高校在执行过程存在很多难题,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根据广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级各高校实际情况,尽快形成一套操作性强,符合高校适用的认定体系。该体系量性可以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生个人情况、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及突况等四大类指标体系,对各个大类指标细分成小指标,全面覆盖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同时对所有指标进行审查。

(三)高校层面:加强认定过程管理,把好认定贯彻落实关

首先,加强资助队伍建设。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关系到高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配齐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使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能力。其次,加强诚信感恩教育,把资助育人相结合。针对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高校应将诚信与感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笔者所在的高校和广西部分高校已经将诚信感恩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让诚信感恩教育走进课堂,使学校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同时加大对 “假贫困生”的惩罚力度,一旦发现造假,除了没收所获资助金,还要在全校通报批评,杜绝“假贫困生”出现。同时也教导受助学生充分利用国家资助政策,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将来进入社会后真正懂得感恩国家、反哺社会。再次,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一是对获得资助学生的资助金使用方面,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真正贫困的资格复核。高校应建立舆论监督体系,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让受资助学生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同学通过对受资助学生日常表现及生活消费等各方面进行监督,防止部分学生任意挥霍资助金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金。此外,为提高认定的准确性,高校应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和出差机会,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实地走访,尤其是对有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突发性事件和特殊困难学生逐个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 刘建国.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可操作性探索[J].河池学院学报,2012(6).

[2] 蔡红建,薛单,王兵团.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探索[J].中国青年研究,2009(12).

[3] 常军胜.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问题与对策[J].高教论坛,2009(9).

[4] 李新,周鹏,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3(32).

第7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家庭困难学生;教育管理;资助体系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为特殊,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使得该类群体规模逐渐扩大,该方面问题的持续显现也引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型资助体系构建非常重要。因此,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且遵循机会均等与成本分担等十分重要,将无偿资助及有偿资助有效结合,不断健全相关法律及制度,从而使得国家及社会和个人需承担的责任充分明确,持续规范资助工作以提升资助效益。因此,分析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与资助体系建设对国家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1.确保教育公平、公正

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教育具备极强的公平性,教育公平亦可促进人类全方位发展,加快社会进步。很多经济困难家庭因经济困难而使得孩子丧失了接受教育的权利,他们辍学打工而造成总体文化水平偏低,或者是不通文墨而制约社会发展;也有的学生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大学,却因高昂的学费及生活费使得家庭负担不了。高职院校实行资助工作可有效缓解贫困学生生活困难问题,从而提升其文化素养及道德素养,也确保其完成学业。所以,资助及育人工作的充分结合可实现教育公平。

2.确保社会和谐

21世纪提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且注重民主法治及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但是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却面临诸多问题,这是和谐社会不和谐因素。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高职院校20%学生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生活拮据,尽管其成绩优秀却很难安心,这也使其就业压力加大,身心多多少少会存在某些问题,这些学生逐渐成为学校的弱势群体。个别学生受到一点刺激便出现偏激行为,用这样的方式宣泄内心不满及仇恨,最终成为社会对立面的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学校及社会和谐。高职院校应加强贫困生教育工作,以学生为主体,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帮助贫困学生,给予贫困生关爱及援助,应理解和尊重他们,对其给予适应的引导及教育,这样可解决物质上的需求,也使其得到精神上的关怀,从而化解他们心中的不满,及时遏制他们走向歧途。

二、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管理及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不完善,其界定标准较为模糊。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和家庭能筹集到的资金,还不能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这可以说是定性描述,模糊且操作困难。同时,认定依据非常单薄,诸多高职院校认定依据仅是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包括家庭所在地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这也使得学生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信度不高。同时其认定程序不规范,高职院校均实行的是先由学生申请,再提交经济证明材料,接下来是班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综合评议,通过院系认定及名单公示和学校审核,这些均要求辅导员观察认定准确性较高,以及班级学生代表意见应客观公正;再者是,其间资助主体多元化及单一化并存,资助方式体系内部结构存在问题,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体系内部结构不健全,同时勤工助学途径及渠道应进一步开拓。助学贷款制度亦不健全,存在贷款对象限制极为严格,征信体系不完善,还款期限短且贷款减免优惠策略缺失和贷款利率高等问题。

三、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及管理探析

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及管理属于高职院校学生教育及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学校各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其自身务必认识该问题的重要性,这样亦能科学有效地展开各项工作。应避免将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简单化及经济化,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该阶段他们正处于三观树立及形成的主要时期,这时应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他们往往具备极强的自尊心,且敏感脆弱,应着眼于其实际情况而实行针对性策略,有效引导学生学习以培养其成才。不应将家庭困难学生各方面问题简单经济化,应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方面教育工作,以促使其全方位发展。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不小,该群体学生认定及管理极为关键。应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背景调查及建档工作,新生寄发录取通知单时,附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份,学生入校之后也给学生讲明国家和学校各方面的资助政策,应积极引导学生自愿申请,相关人员亦可于生活中深层调查,及时了解学生真实情况。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心理咨询及教育引导,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亦是教育界所关注及达成共识的一项教育工作,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他们在社会中极易因自身家庭经济困难而出现各种不良情绪,不能及时调节自己的心态。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人所承受的压力亦是逐渐增大,而且该群体学生各方面压力要比同龄人更多,这时若出现心理问题而未能及时处理,则可能出现各类极端行为,所以应对该群体学生给予科学合理的咨询及引导,严禁不良事件及极端事件的出现。

四、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

应合理规划及分担教育成本,并加强政府投入。编制科学合理的学费价格体系,实行完全学分制及弹性学分制;明确国家主体责任以加强政府投入,国家应是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体,国家责任主要是社会救助的体现,不断加大政府投入以适应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大而出现的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增强法律及制度建设以促使资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注重立法工作,使资助工作有法可依,并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使资助工作有章可循。再者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且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进社会保障体系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使其包括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灵活对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其可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应制定科学有效的操作规程。健全基于助学贷款的资助策略,应合理整合到校资金,根据资金性质及用途进行划分,再经由学校统一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这样可避免重复资助或是资助不足,从而将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再构建基于助学贷款的资助分配体系,根据资金性质及用途构建分类资助体系。应注重资金来源渠道的拓宽,加强社会性资助,着眼于资助工作所需的社会资本,政府应不断加强该方面政策规划,使得更多社会性资本逐渐转进教育行业。

五、结束语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属于高校学生里的特殊群体,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程度的资助,是国家所推行的绿色通道政策,是国家及人民极为注重的惠民政策,同时也是高校重要的教育任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为特殊,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使得该类群体规模逐渐扩大,随着该方面问题的持续显现也引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快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型资助体系构建非常重要。因此,分析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与资助体系建设对国家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有着极大现实意义。因此,深层分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工作重要性,主要是确保教育公平、公正及确保社会和谐,基于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管理及资助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展开了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及管理探析,并提出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策略,以期提升国内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管理水平,加强其资助体系构建。

作者:王海鹭 单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解军霞,李想.切实发挥心理资助在高校资助体系中的作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0

第8篇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教育

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对人们的行为和心理产生巨大的冲击。在高等院校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理上与普通学生差异不明显,在心理问题却具有明显差异。由于心理健康问题进而影响学生的学习、生活、身体健康情况屡见不鲜。

一、资料来源及基本判断

本文以西安某财经类高校2011级本科生为对象,选取950名在校学生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结核该校实施的现行细则的标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341人,占总样本的35.9%;从性别来看,男女生比例为35:65;从来源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农村地区的占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67.7%。

从调查结果来看,该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呈现出比例高,数量大;农村生源学生大于城镇生源学生16.2个百分点;女生人数是男生人数两倍的特征。这些表现与财经类高校的专业特点,该校招生批次表现的男少女多,农村大于城镇的生源特点相吻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状况描述

根据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1946)所定义的心理健康的标准,“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在与他人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

(一)学习心理影响

在心理健康的标准上,根据国际心理学大会对于心理健康的定义,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有效率的生活也是心理健康的标准之一。因此,对于高校学生来说,能够正常的专业学习也是心理健康的一种表现,也是实现其社会化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财经类专业的课程内容与其他专业相比,要求学生有更广范的知识储备和广阔的国际国内视角。大约60%接受调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示,由于知识积累有限,明显感觉在知识理解方面较为吃力。

(二)人际交往状态

人总是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生活在社会上的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各种关系,与此同时,人际关系的状态和效果也是衡量心理健康状况的指标之一。人际关系紧张是学生最常见的心理困扰。大学生活是个体独立步入社会群体的第一步,他们要适应社会,尝试人际交往,发展自己的社交能力,为走上工作岗位作准备。在调查的数据中,学生自认为人际交往的状态和效果差。一方面可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较缺乏人际交往经验、技能、空间和费用有一定关联。另一方面,大学中竞争关系加剧,加之由于学生经济困难和自卑心理等相互影响,阻碍其与同学、老师等之间的正常人际交往。

(三)环境适应能力影响

在大学中,衡量人才的标准是综合的,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除了学习之外,在知识面、交往能力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包括受调查的高校在内,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地理位置在大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应大学生活,就要逐渐适应城市生活习惯,而这些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作为支撑,这无疑不利于经济困难学生对于新环境的认知和调整。受调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部分都表示大学的生活条件与自己过去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一方面很乐于接受物质条件的变化,另一方面生活习惯的改变,与其他家庭经济状况这对较好的学生朝夕相处所感受到的物质生活的差距是他们产生了焦虑情绪。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路径

(一)树立心理健康教育观

根据调查资料,学生对看心理健康的认识和实际选择看心理门诊有较大的差异。受调查的学生中有65.5%的认为出现心理问题应该去看心理门诊,但是只有2.1%的学生表示接受过心理门诊的咨询,而且是在自己认为心理问题已影响到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去看心理门诊的。这说明即使发生心理问题可以向亲属、朋友等其他人员求肋,但一定仍有大部分学生因为得不到及时的专业帮助而可能发展成心理疾病从而导致潜在的危机。

(二)健全心理健康的服务工作

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不仅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而必须贯彻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种活动中。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活动中体现自我价值,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心理健康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文化性,高校应依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及时代、地域、民族和性别等的差异调整自己的教育方式。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只是一种专门的教育活动,而且更是一种教育理念,应该贯彻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

(三)综合家庭和学校力量

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作为学生接触最多的家庭和学校环境无疑对学生影响力量最大。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本身的局限性,家长对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足。同时,很多家长对于学生在学校中的情况基本无从了解。家庭教育出现空白,严重不利于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当把心理健康教育延伸到家庭中去,与家长建立广泛的联系,提高家长对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突破校园界限,扩展到家庭,使高校和家长形成合力,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褚远辉,尹绍清.“二年级现象”: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