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0:50: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食品安全培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我先给同学们讲几个平时常用的食品安全相关名词,让大家了解一下有关食品安全的一些术语和概念。
1、三无食品,是指无生产商、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2、QS是"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新近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从去年10月1日起,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QS已经被SC取代了。
3、过期食品,就是已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霉变食品,就是从外观来看巳变质或变颜色等,
5、保质期,所谓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最短适用日期)是指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在短时间内依然可以食用。
6、保质期(推荐最后食用日期)是指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 用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不宜再食用。
通过这些概念的熟悉,想必大家已经对食品安全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下面,就同学们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做一讲解。
1、购买食物时,到正规商店里购买,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等,要仔细查看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校园周边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在食堂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6、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7、不购食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店或路边摊点上的食品(尤其是这些店、摊上没有密封包装的食品)。
接下来,教大家几个选购冷饮食品的方法,因为在夏天,这是许多同学的经常吃的食品。
1、看包装:产品包装严密无损、商标内容完整,品名、厂名、厂址、净重、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清晰可见。
2、看色泽:产品色泽应与品名相符,若其颜色过于鲜艳,失之自然,就有可能是添加了过量色素所致,不要购买和食用。
3、闻香味:产品香味应与品名相符,应香气柔和,无刺鼻,无异臭味。若有异味,则表明已变质。
4、观液汁:产品应清澈透明、无杂质、不混浊,无沉淀。如果发现饮料分层,有絮状沉淀或有大量搅不散的沉淀,是已变质的显著标志,不能饮用。另外若在运动后或空腹时大量食用冷饮食品,会强烈刺激胃肠道、心脏,使之发生突发性的疼痛现象,
除此之外,还有我们常食用的奶类食品如何鉴别呢?
鲜奶:正常感官性状呈白色或稍带黄色的均匀混悬液体,无凝块、无杂质,有微甜和鲜奶独特的芳香气味。如果发现奶的颜色变灰、变黄或红色,有酸味,出现凝块或沉淀时,说明奶已经变坏了,不能饮用。
酸牛奶:正常的酸牛奶,其颜色与鲜奶一样,凝块流密、结实、均匀,有清香纯正的乳酸气味,无气泡。当奶的色、味发生改变,凝块溶化,有大量乳清析出时,说明奶已经变质,应废弃,不能饮用。
再来说说饮料的正确选购方法吧!
首先,要看清标签标注、qs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是否齐全,配料中配料成分是否符合该类饮料的标准。
其次,要选择近期生产的产品。选购碳酸饮料时,要尽量选择近期生产的、罐体坚硬不易变形的产品。
第三,选购饮料要因人而异。果汁饮料有一定的营养成分,适合青少年和儿童饮用,但不能长期喝或一次性大量饮用。
油炸食品有些同学喜欢吃,但它的害处你们知道吗?
1、卫生条件恶劣。油炸食品的卫生问题首当其冲,特别是在卫生标准没有规范的中国。油炸食品卫生问题有两层:一,他们用来炸的原材料不卫生,许多油炸的原材料都是快坏或者已经坏了的,弄点有装点门面。二,使用的油不卫生,许多恶劣的街头摊贩经常使用地沟油来炸制食品。还有些商贩即使是使用合格食用油,但他们为了节约成本常常将油反复高温加热使用,使油脂炸焦变黑,这无疑增加了致癌物和有害物质的含量。另外由于油炸食品都是在极短时间内高温烹制而成,常常是外面已炸得焦黄(糊)发硬里面却还没有熟透,不仅没有有效地杀灭食物中的病原微生物,容易发生肠寄生虫等疾病。
2、导致肥胖。油炸食品,不管是洋快餐,还是咱们中国的老传统油条、油饼都是高脂肪食物。闻在鼻里香,吃在嘴里爽,可装进肚子后,高脂肪不利于消化,不仅影响你的肠胃,而且导致肥胖。而且肥胖也会带来更多健康问题。
3、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油脂反复高温加热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因为油脂反复高温加热后,其中的不饱和脂肪酸经高温加热后所产生的聚合物--二聚体、三聚体,毒性较强。大部分油炸、烤制食品,尤其是炸薯条中含有高浓度的丙烯酰胺,俗称丙毒,是一种致癌物质。
4、营养素严重。破坏食物经高温油炸,其中的各种营养素被严重破坏。高温使蛋白质炸焦变质而降低营养价值,高温还会破坏食物中的脂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a、胡萝卜素和维生素e,妨碍人体对它们的吸收和利用。
5、铝含量严重超标。不少人早餐时经常食用油条、油饼。但由于其中加入了疏松剂-明矾而使铝含量都严重超标。过量摄入铝会对人体有害,铝是两性元素,就是说铝与酸与碱都能起反应,反应后形成的化合物,容易被肠道吸收,并可进入大脑,影响小儿智力发育,而且可能导致老年性痴呆症。另外,做油条时的面团经过明矾处理后,碱性很高,使维生素b1都损失掉。
6、诱发疾病。油炸食物脂肪含量多,不易消化,常吃油炸食物会引起消化不良,以及饱食后出现胸口饱胀、甚至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等。常吃油炸食品的人,由于缺乏维生素和水分,容易上火、便秘。
总之,长期食用油炸食物对同学们身体伤害非常大。
下面,我给同学们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提10点建议。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3、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会危害健康。
4、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5、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6、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7、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8、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9、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10、在进食的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此外,同学们应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一些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少年儿童的健康;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肠道寄生虫病的传播;
3、生吃的蔬菜和水果要洗干净后再吃,以免造成农药中毒;
4、选择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5、尽量少吃或不吃剩饭菜,如果吃剩饭菜,一定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
6、不吃无卫生保障的生食食品,如生鱼片、生肉;
7、不吃无卫生保障的街头食品;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将第四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
5?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
6?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1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3?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15?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7?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8?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将第六条修改为:“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3?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7?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8?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将第三款修改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9?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10?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安全资格证”均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11?将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四)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修改为“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修改为“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将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预防”修改为“防止”。
2?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3?将第七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将第九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七项中的“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七)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八)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固定资产的证明;”。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特制订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培训教育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实施意见,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注重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快实施《纲要》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的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经营户从业素质,促使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第一责任意识。
二、培训对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是指经符合要求的培训考核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在食品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及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要求
1.食品经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鼓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担任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2.食品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业务。
3.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
4.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坚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其它相关知识培训的权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支持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7.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参加组织的培训,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缺课,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每年参加由培训和考核机构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8.根据各直属局(分局)辖区食品经营市场主体数量,各单位2012年的最低培训户数如下:常熟局、张家港局,各5000户;昆山局、吴中局,各3500户;吴江局、相城局,各3000户;太仓局、高新区(虎丘)局,各2000户;沧浪分局、平江分局、金阊分局,各1000户。根据局下发的2012年度考核细则,各单位的食品经营培训教育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
四、培训组织和机构
1.工商局食品监管处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所有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2.动员食品经营者成立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工商局食品处和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教员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并组织对培训对象进行测试,确保培训质量。
4.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工商局食品处和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另行制定。
五、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应当包括与该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济的规定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通报有关情况,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收集检查各单位综合自查情况等。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由工商局和市食品流通协会另行制定。
六、培训方式
1.初次申请时培训。在食品经营者申请流通许可时,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具备的条件,加强事前行政指导,分发宣传手册供申请人学习,直观了解从事食品经营的要求。
2.颁发证照时培训。在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领取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台帐,并就如何规范装订进货凭证作示范,并再次提醒经营者应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自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
3.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组织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多方对食品经营者持续加强业中教育,注重培训的长期性,并系统反馈培训效果。
4.巡查监管时培训。日常巡查既是对经营行为的检查,也是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巡查工作中,并借助年检、验照等时机,加强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
5.依托网络培训。充分利用“食品流通网”网络平台,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形式。实行个人自学与集中收看相结合、自主练习与网上考试相结合、网上答疑与交流互动相结合。为确保培训取得成效,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采取网上随机抽题组卷方式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同时,通过网络不断地向经营者传递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信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提示。
6.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培训。对外与卫生、食药、质监、农林等部门联合,发挥多层面、专业化培训效用;对内将食品业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合同监管、公平交易、个企监管、广告监管等条线联合,壮大完善师资队伍,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经营培训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并上报当地食安办和上级工商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分期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教育培训活动。涉及收费的,应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如何实现餐饮行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内十万余家餐饮企业的合作伙伴,多年来联合利华饮食策划根植中国市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作为一直把可持续发展置于业务发展核心的联合利华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利华饮食策划力图在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努力,并了四大承诺:到2020年,协助全国65万家餐厅改善后厨食品安全;协助厨师每天提供4000万道健康与美味平衡的菜肴;使产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一半,同时协助全国150万名厨师提升后厨效能,减少后厨浪费;到2020年,实现农业原材料100%可持续采购。
“我们做出承诺,最终是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些理念、探索和实践,跟中国所有的餐饮企业、餐饮人一起真正能够让整个产业得到可持续的发展,为中国社会做出正向的贡献。”联合利华饮食策划中国区总裁张海涛说。
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只有让更多有责任心的社会力量共同加入行动,才能帮助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姜俊贤表示。
这与联合利华饮食策划长期以来的想法不谋而合。在联合利华饮食策划看来,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离不开全行业从业者的共同努力的。
2016年11月,联合利华饮食策划携手中国烹饪协会,成立了国内餐饮业在食品安全领域首个将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机构――“餐饮业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通过“专业社群平台”“食品安全大会”“食品安全培训”三大板块,解读政策法规、组织研究与论坛、积极推动宣传以及科普等方式,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水平。
“基于公司全球可持续行动计划的指导,餐饮食品安全一直是联合利华饮食策划多年关注且不断努力的工作重点。联合利华饮食策划不仅关注产品全价值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更希望用行动协助所有客户厨师和餐饮管理者坚持可持续发展,共同呼吁餐饮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共同关注并为整个餐饮行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张海涛说。
与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合作,不仅帮助餐饮企业和整个行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更使得联合利华饮食策划开拓了与餐饮企业客户合作的新领域,实现了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赢。
2016年,联合利华饮食策划在江苏等地展开了食品安全员培训的试点工作,而这一培训工作在未来将拓展到全国10-12个城市,成为为广大餐饮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同时,联合利华饮食策划还将持续通过官方网站以及官方微信服务号等渠道,将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分享给更多餐饮行业从业者。
可持续采购的经验
联合利华饮食策划认为,可持续发展关注的不仅是减少原材料的浪费或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包括全产业链上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菜品的安全和营养,使餐饮行业可以进行诸多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探索。
在联合利华看来,餐饮行业是“从农场到餐桌”“从牧场到餐桌”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做到100%的可持续原料采购,才可以确保在整个餐饮产业链上实现可控、可查、可追溯,并从根源上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成分。
“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与原材料管理密切相关,而做好可持续采购是重要的解决方法。”联合利华饮食策划中国连锁客户总监崔鸿伟分享了经验。
自2004年起,联合利华全球采购团队就与中国供应商合作启动可持续农业采购项目,加强了从田间到生产的可持续管理,开展可持续番茄采购。到目前为止,联合利华可持续采购已逐步形成一套成熟、完善的采购机制,目前在蘑菇、番茄、茶叶、草莓、蓝莓等数十种果蔬上,联合利华已经实现了可持续农业模式。其不仅关注企业自身的利益,节约成本,还注重原料质量及溯源性,更重要的是致力于环境与当地社区的协调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即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为主线,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保障师生在校饮食安全,确保校园平安,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抓好新建、改建食堂的规划设计审核把关,今年计划新建、改(扩)建食堂10个,建关爱食堂1个;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指导学校运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严查擅自对外承包经营行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全面“灭C”,B级及以上食堂达100%;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食堂硬件条件;加强培训教育,召开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召开全区首席食品安全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会;抓好重点节日、重点时段、春秋两季开学及各项整治等专项督查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和“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引发稳定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担当,做好食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
2.落实从业人员管理。一是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做好后勤相关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二是及时签订(续签)劳务合同(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责、权、利明确的弹性工资条款,将从业人员的从业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三是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四是各单位要定期对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防控病毒感染肺炎知识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规范操作能力。
3.落实食堂卫生管理。要每天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4.规范食堂餐食制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三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食品加工、存放、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各道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制作高风险食材食品;严禁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同责责任制,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评议(评价)考核,定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食品安全工作,年度内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2.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中央、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29个食品安全制度、15个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和操作要诀的培训,注重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不断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贯彻落实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区教体系统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爱粮节粮主题宣传活动,培养全区师生勤俭节约的习惯。
(三)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食堂硬件改善工作。
1.大力开展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标准化食堂建设和改造指导,建设流程布局合理、功能区间齐全,设施设备完善、生均面积达标的学校食堂。今年计划新建、改(扩)建食堂10个,建关爱食堂1个;着力改善民办幼儿园食堂硬件条件,推进民办幼儿园食堂设备设施提档升级。
2.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区镇所在地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在2021年底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先向家长委员会成员、民主监督机构成员、教师、部分家长、日常监管执法人员开放,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加强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各学校全面运用省智能化管理系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四)提高人员素质,做好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各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课每年不少于10课时,要做到教师、教材、教案、课时、考核“五落实”。二是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班会”、课处实践、新《食安法》宣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各校要充分利用班会、朝会、国旗下讲话、板报、橱窗,结合季节性安全特点和专项安全工作要求,在不同时段组织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竞赛活动。四是开展“光盘行动”、感恩教育等活动,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爱粮节粮、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传统。
2.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一是落实法律法规培训。要将《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师生、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二是不断完善培训机制和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召开8月全区首席食品安全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会议,务求实效性;组织参加国、省提高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培训层次全覆盖;增强培训的规范性、系统性、针对性,督促镇乡、各级各类学校(园)搞好二级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努力提高食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从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服务意识,提升我区学校食品安全抗风险能力,使我区学校食堂管理科学化、操作规范化,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五)落实民主管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
严格落实食堂开放日制度、陪餐制度和食堂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设立诉求电话、投诉举报箱等沟通平台,组织开展食堂民主测评,畅通诉求渠道;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学校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开展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家长代表陪餐,同时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同窗口购餐。
(六)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动协作,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整治,合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春秋季开学、重点节假日时段等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饮用水采购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专项治理。《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活动区域,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学校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排查,发现违规摊贩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进行整治;着力整治学校食堂无照供餐、超范围经营和无证上岗;违规采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和腐败变质食材、加工售卖高危食品,以及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行为。
(七)狠抓重要节点,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抓好春、秋两季开校食品安全督查整治工作;二是深入开展4月在全区学校(园)开展为期一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检查;三是抓好高、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督查;四是抓好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假日的食品安全检查;五是开展学校食堂无证供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问题专项整治及检查;六是抓好每季度的食品安全暗访督查;七是加强对高中阶段食堂管理和指导,落实对承包经营购买服务招投标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学年度风险识别工作;八是抓好区视频远程监控监管督查;所有监督检查做到有通报、有处罚、强整改、重落实、有推动、有提高、保平安。
(八)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应急预案,每年最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且要做到演练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效果落实,有方案、有总结、有简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演练实效,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九)畅通报送渠道,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雁教发〔2015〕70号)要求,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时限、方式、内容及程序,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处理中的、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善于提炼工作中的亮点、成绩,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注重正面宣传,树立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加强信息报送,每年镇乡管理组、直属学校上报信息简报不少于10篇。
(十)完善经营机制,做好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依法合规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严格按照资教发〔2013〕125号)文件要求严禁私自开办小卖部,按照《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全面清理、取缔非寄宿制学校在校内设置的食品销售场所;经批准的学校小卖部严禁超范围经营,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严禁售卖“五毛食品”、“三高”(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同时加强所售食品的安全、质量和价格监管。
增加食品安全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下面是小编和大家分享领导开班仪式关于食品安全主题讲话稿文章,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金秋九月,我们相聚在x,举办x食品安全基层干部培训班,目的是为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者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为大家进一步增加食品安全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下面,
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安培训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基层干部的监管水平,又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因此,加强食安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尤为重要。
一是当前形势的需要。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地沟油”、 “瘦肉精”、“染色馒头”、“皮鞋胶囊”等现象层出不穷。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国、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干部的业务水平,我们特举办本次培训活动。
二是实际工作的需要。食品安全是“一票否决”的工作,在座的各位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千万不能麻痹大意。今天参加培训的人员要通过学习,掌握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法律知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整合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监管网络的力量,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不法企业和不法商贩,对那些故意制售有损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惩不贷。
三是民生工程的需要。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饮食安全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一些不法企业和不法商贩为了牟取高额利润采用卑劣手段掺杂使假,花样百出,使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街道、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把我市食品安全这项民生工程抓好抓实。
二、潜心学习,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对培训内容和目标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坐的各位大部分都是各区县市及街道、乡镇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平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集中学习、交流的机会可能并不多,能挤出时间来参加学习也十分不容易,希望各位珍惜这次难得机会,静下心来,仔仔细细地听,认认真真地想,扎扎实实地学,掌握一些工作上急需的知识。
一要不耻下问。大家一定要珍惜机会,相互之间多探讨、多交流,对在培训中遇到的问题,要虚心请教,把问题弄清楚、搞明白。
二要温故知新。此次培训由于时间有限、内容丰富,在座的各位可能对课程内容的具体细节不能做到烂熟于胸,所以为大家准备了课程的资料,请大家回去以后,慢慢咀嚼、仔细消化、充分吸收。
三要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大家回去以后,要把学习的成果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做到流程清楚、程序到位、保障安全、遇事不慌、处置及时。
三、抓好落实,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的防护网
建立一支能力强、作风实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是我市完善基层食品监督网络的重要手段;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是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今天的培训,希望大家能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武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业务技能,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希望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我代表x市政府向各位授课老师以及为举办这次培训班辛勤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感谢!预祝各位学员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
目前,______区拥有各类种养殖户124家,食品加工企业11家,食品小作坊45家,食品经营主体238家,餐饮单位196家。今年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食安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区本着“重在监管、重在平时、重在过程、重在宣传、重在抓好工作落实”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体系,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辖区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没有发生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组织领导到位。我区按照上级要求,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成立了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各办事处成立了相应办事机构,逐渐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应对措施,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宣传引导到位。我们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利用“3.15”、 食品安全宣传月等节日,在全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法律法规以及知识常识,形成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人人为食品安全作贡献”的浓厚社会氛围。20__年,我们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培训从业人员500余人次。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市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坚持制度建设到位。我区在充分评估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______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______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______区食品安全例会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我们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政府目标体系,与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食品安全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修订了全区食品安全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检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