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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责任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0:51: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生命与责任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生命与责任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战略;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103-02

近年来,由新闻报道引发的关于食品安全和企业社会责任话题的讨论愈来愈多。我们在畅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上的诸多提高和改变的同时,也面对着其越来越多的负面效应:诸如食品安全、拖欠债款、损害职工福利、偷税漏税、污染环境等众多的深层的社会及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明显的感觉到,众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缺乏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并由此引发的对于企业品行及社会责任承担的呼吁前所未有。随着新闻媒体的发展,和其对于人们关心的社会焦点的热衷,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将继续被持续报道和被人们继续关注,企业开始接受极为透明和认真的公众监督。如何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让企业更好承担和履行好社会责任,以有益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已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试以企业发展战略的视角,运用生命周期理论,分析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试促企业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良好的社会责任体系的形成、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企业社会责任

1.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CRS.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lity)这个概念起源于英美等国,是他们诸多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1916年美国学者Clark在《政治经济学期刊》上发表的《经济责任基础之变革》一文里面首次述及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迄今为止,大家并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责任”。之后国内外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企业社会责任众多的定义。

本文分析中采用的是阿奇・卡罗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意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并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经济责任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企业通过经济活动为社会提品,促进社会发展;法律责任是企业最基础的责任,指企业行为必须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伦理责任代表的则是社会公众对企业提出的超出法律之外的,并且承载着公众对企业的一般期望的社会规范,如社会一般期望企业与员工共同商定停业计划、尊重员工等等:慈善的社会责任是指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去承担的超出人们一般期望的责任,例如慈善捐款、培训长期失业人员、开办保育中心等等。

1.2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选择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理论研究中已取得众多成果,这些研究结论已被当今很多企业关注和接受。它们论证了将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必将会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氛围。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消费品质的不断提高,最终将提升整个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的高度。

从实际调研中来看,也明显易见,企业应从战略角度去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已非常必要。1999年,由韦尔斯王子领导者论坛和Conference Board这两家组织联合发起一项新千年企业社会责任的民意调查。从分布在6个大洲的23个国家中选取了1000个调查对象,来调查世界公民对企业社会责任重要性的看法。这项调查在结论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正迅速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期望,要求企业从战略上予以全面的回应。要把企业社会责任和伦理规范确立为企业各方面工作展开所应遵循的核心价值观。

此外,当今人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期望的提升,也要求企业从战略角度更加关注社会责任。阿奇B.卡罗尔(archieb.carron)在他的书《企业与社会一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中论述社会问题时,提到:“当今人们更加富裕的生活条件,正式的教育和媒体的大肆批评和宣传,正引发公众对于企业行为的期望提升革命”。因为人们总是趋向于这样的信念:下一代应该有一个比前辈们更高的生活水准,对于企业和社会的期望也就更大,并且这种期望提升的总趋势会继续发展。也就是说,21世纪企业将面临着公众对其社会表现的期望不断升高的现实。

并且研究表明,如果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政治环境良好的话,这种认同及期望仍将不断升高。如果企业一直不能认识这个问题,或者不能很好的从战略上予以回应和完善,就很可能引发批评或者企业发展的其他困境。

同时,人们不但从期望上给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也会从行动上支持这些很好履行了其社会责任的企业。许多消费者具有社会责任偏好,他们相信,积极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是可信赖的,并且因此其产品是优质的,值得购买和消费。所以,他们非常看重产品中的社会责任属性,乐于通过购买产品来消费这些属性――即表达自己对社会责任的支持。

基于以上对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讨论,企业管理者从战略角度去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就非常的重要。因此,管理者应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开始关注社会责任,让公司能够“正确的去做正确的事”。才能使利益相关者确信企业既有好的发展政策,也具有创新行事的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2 企业生命周期阶段与其战略需求

2.1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规模、资本、人力资源、科学技术、社会人脉关系等因素的不断变化,企业会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生命期特征。国外关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研究已形成了比较系统、成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本文的分析中,援用我国学者杨杜(2001)关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即把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稳定期期四个阶段。

创业期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营业额与可用资金有限,产品市场不稳定:成长期的企业通常规模扩张较快,发展速度较快,具有了多余的可用资金,发展后劲较强:成熟期的企业发展速度趋缓但稳定,经营管理及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规模较大,企业无形资产初显;成熟期之后的企业,一般进入成长速度放缓、但利润率提高的收获季节,这一阶段的企业处于稳定期,该阶段各个运作方面趋于稳定,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最大化,而且一般客户群比较固定,很难再向外继续开拓,内部关系及运作程序较为稳定。所以企业要分析自身所处的时期,采取相应的灵活的战略,才能使企业持续性发展。

2.2企业生命周期阶段与战略需求由于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特点,表现出不同的战略需求。众多学者引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分析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与管理。其成果可

以概括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般具有四个需求层次:生存需要、发展需要、自我价值的实现、及变化需要。并且这些需求的层次像阶梯一样逐级递升。这些次序不是完全固定的,也有种种例外的情况。但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求相对满足了,才会向更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

所以,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其发展的战略需求、相应经济实力、和该情况下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且应该在发展的相应阶段,很好的履行该阶段的社会责任,以打好以后发展坚实的基础。每一个阶段的社会责任的履行,都有助于企业整个发展中良好形象的树立。

3 企业生命周期阶段与社会责任战略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盈利能力,对企业的各方面行为都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能力及资源:包括资本实力,盈利能力,社会影响力,良好的企业形象,人力资源,战略预见能力,资源配置整合能力,支持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等。处于不同企业生命阶段的企业,其具备的以上能力不同。处理好企业相应社会责任的履行,就为下一阶段的发展和企业形象打下良好的基础。总结前几部分对各种理论的概念及含义的解释,可以概括出本文的中心观点,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企业将有不同的生存及战略需求,应承担起不同层次的社会责任。

上表为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其表现特征、战略需求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战略角度看,这些对应的战略需求与相应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在每一阶段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就注重其相应社会责任,既与自身的经济和资源实力相适应,也为后期的社会责任行为打下坚定的基础,有利于企业在好的当前发展的状况下,更好的向下一个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发展。

3.1创业期的企业与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创业期发展阶段,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最大的挑战是生存问题,产品能否打开市场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这一阶段,企业资金不足、规模不大、产品单一、制度不完善。企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是一个摸索、学习和求得生存的时期。

创业期阶段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即是,最初级的社会责任层次,经济层面上的社会责任。由于生存的压力,管理者大多精力都集中在市场上、产品上,为了能在狭小的市场份额中生存,争取任何可能的订单。同时为了保证顾客满意,企业全力以赴的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只有符合法律上的规范,才能生产合格优质的产品,为以后更大的发展奠定产品质量和良好的顾客信誉基础。如果该阶段出现产品或政策上的问题,产品得不到市场的肯定,企业很容易就出现经营危机走向衰落。

3.2成长期的企业与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营销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产品逐步被消费者所接受,销售量、销售额和利润同步增长,企业也就步入了成长的阶段。该阶段的特性是敏捷性,产品市场相对集中,营销网络逐步铺开,营销团队迅速扩张,展现在企业面前的是一个广阔的市场空间。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营销战略选择的重视,以形成更多的竞争优势。该阶段企业应该督促自己,更好的履行法律的和经济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才能为以后的发展提供好的前提。在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同时,不断优化产品质量。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维持老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创立优秀的企业文化,以顾客的需求和利益为导向,继续创新产品,提高质量,开拓市场。为未来企业继续发展积累资金的同时,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基础,树立企业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3.3成熟期的企业与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经过成长期适应性的探索,企业迎来了相对稳定的内部经营环境,不确定性有所降低,企业控制能力增强,并逐渐步八成熟阶段。企业从规模、核心技术的发展到顾客的数量与忠诚度都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也面临停滞不前的问题。在该阶段,一般产品已比较具有市场影响力,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和生存能力。有能力也有义务去完成高层次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即经济的,法律的,和伦理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关注产品质量,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的同时,应处理好与企业内部员工的关系,建立企业内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强化各合作伙伴的关系,建立稳定的、战略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并有利于企业降低总成本。并且这些行为不应该再是被动的或者基于压力去完成的,也应该在企业文化中不断强化,形成持久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文化,指导着企业继续开拓前进。

3.4稳定期的企业与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继续持续发展,就进入企业发展的稳定期,从采购到销售的各个渠道都相对比较稳定。当企业在该阶段内产品销售增长率比较稳定,一般产品向多元化发展,不断实施品牌渗透战略,和销售渠道的扩张。优化产品成本和优化组织结构,使企业在竞争中保持活力。维护好战略伙伴之间的信任关系管理,彼此的信任感是企业战略伙伴关系顺利运行的保障。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较高发展阶段,企业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和实力去承担社会责任。该阶段的企业。从产品质量,到综合竞争力都走在社会中众企业的前列,是整个社会中,企业发展的楷模。相对比较成功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一般称为本土的象征性品牌,运用这些影响力来解决这些问题就理所应当。该时期企业首先应履行好基础层次的,即经济的和法律的社会责任,以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营和产品质量。这是任何生命周期阶段企业课持续发展的基础。其次,应该发挥楷模作用,履行好伦理的和慈善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良好社会责任氛围树立榜样作用。也建立;自费者对该品牌的信心,使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企业不仅仅是私人领域内的营利机构,而且是公共领域的重要成员。由于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企业在公民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企业战略角度出发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理论研究,就企业如何从自身实际能力出发,履行好自身社会责任,并积极参与公民社会责任体系的建构进行了讨论分析。以期企业能在促进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并且保持自身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阿奇B・卡罗尔,安K・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利益与相关者.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6月:20-60页

[2]德鲁克.公司的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月:1-20页

第2篇

范美忠事件一开始就不仅是一个教育的事件,而是一个由范美忠自己和媒体共同打造的泛娱乐化的事件。这一点或许是范美忠自己没有想到的,一旦他把自己抛入其中,他就不属于他自己,而成了大报小报花边新闻的噱头,成了吸引眼球的亮点。这意味着一旦范美忠成了“事件”,就不再是一个仅仅属于范美忠本人的事件,而成了一个娱乐性的公共事件,成了国人精神生活,确切地说是道德生活的公共事件。道德也可以娱乐化,各色人等,一上场,网络、报刊杂志上的评论铺天盖地,范美忠本人成为街头巷尾的议题,道德伦理这一中国社会最敏感的字眼凭借“范跑跑”的名称,在古老大地上可以说是狠狠地秀了一把。在这一点上,范美忠事件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泛娱乐性事件。

读到范美忠的文章,不难发现他的坦诚以及他对当今中国社会一种恨铁不成钢的热血心态,他骨子里有一种鲁迅式的敢于挑战一切黑暗的战士姿态。他北大毕业,沉迷于教育之梦,多次尝试又多次碰壁,但依然不改初衷。在自由而闲适的天府之国,范美忠拥有了一种骨子里的可爱,拒绝成熟,或者说拒绝被格式化。但当灾难来临那一刻,面对上课的学生,范美忠撒手而逃,孤零零地一个人到了田径场。这一刻,撇开所有的伦理道德问题,让人看到的是一个怯弱的男人。事后范美忠把自己的行为径直与自由公正联系起来,避而不谈内心的怯弱,至少表明范美忠并没有他所表白的那般勇敢。所谓只能为自己的女儿献身,其实也只是一个为自己开脱的幌子,一是因为女儿没在眼前,本身就只是一个假设;二是如果没有女儿,那又该找什么借口呢?这一刻,范美忠就像是好龙的叶公,好来好去,其实好的不过是一条假龙。

范美忠的辩解有三点值得肯定的:一是直白地讲出自己的所行和所想,他的坦率和真诚可谓可圈可点;一是以本能和底线伦理对道德理想主义、带传统泛伦理化社会的挑战;一是他对高蹈的教师职业道德的挑战以及对教师基本权利的辩护。他特别强调的自由和公正,这确实是我们当今社会所亟须的现代价值。以自由与公正来为自己辩护,并试图把对地震造成的灾难的关注引向对社会正义的关注,这是难能可贵的清醒,也是之后许多为范美忠辩护的人的重要观点,这当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范美忠是在事后不畏强权,为那些在地震中可能因为某些人的失职而造成的无辜死亡的人们奔走,或者像叶志平校长那样以自己的人格来弥补当今社会正义机制中的某些缺失,并因此而带来了灾难损失的减少,那我是从心底里佩服范美忠对自由、公正的实践。但不管怎样,我都很难把他在灾难来临之际的独自逃走本身与自由正义联系起来,尽管如果是我在现场,也许我也会一样的怯弱,但我想我应该不会把自己的怯弱与自由正义联系起来。

熟悉西方近现代思想的范美忠肯定非常清楚,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由主义,从来都是勇敢的代名词,是对抗强权的利器,而不是对社会中和具体情境中的弱者放弃责任和道德义务的美丽遁词。自由主义_开始就被置于社会行动之中,也就是政治的自由。此时此刻,当个人只顾自己逃生之时,我们面对的并不是抽象的伦理道德,也不是强权政治,我们面对的是同样置于灾难之中的鲜活的生命。面对置身灾难的生命,我们怎能坦言可以毫无愧疚,而且是基于自由正义来逃生呢?显然,范美忠在这里言称自由与公正并不是时候。在灾难降临之中,不谈生命本身的可贵,而谈自由公正,是对自由与正义的讽刺。如果说灾难来临时刻独自逃走情有可原,那么把基于本能的独自逃走转变成个人基于自由主义而行动,并由此而作为向社会进行自由启蒙的起点,则显然牵强。

范美忠想以自由伦理来挑战传统泛伦理化社会,这确实是需要勇气的。作为现代自由民主最高的理念,“人是目的”,这里的人并不是简单的个人,而是“每个人”,或者说是每个“个人”,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别人或者其他事物的工具。当范美忠想以自由理念来论证自己在地震中独自逃离的合法性时,是不是把学生的生命作为了他要言称自由理念这个行动(而不是自由本身)的工具呢?换言之,他难道不是在以一种(别人)不正义――也就是只把自己而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做目的――的方式来宣称正义?如果范美忠在灾难之后不是谈基于个人逃生的自由与公正,而是直接挑战灾难后社会中表现出来的某些泛道德主义,比如对英雄的过度渲染、表演性的灾难痛苦与感恩,以及对扩大灾难的责任的逃避的追究等等,我以为,那才是一种真正需要勇气的、理智的挑战。

我们确实有泛道德主义的传统,而且这种传统还不时在当前的社会中显现。但我们社会的问题是复杂的,道德问题尤其复杂,我们既有道德理想主义的踪迹,但更多的是在走出泛政治化社会后,进入经济化和娱乐化,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_统天下而表现出来的道德虚无。我们这个社会是很容易走极端的,不是高道德主义,就是道德虚无主义。范美忠只想挑战道德理想主义,而并没有触及时代的道德虚无主义,甚至一味地诉诸本能本身就可能进一步强化道德的虚无。现代社会固然需要自由伦理,但同时还需要共生的伦理,甚至对于我们社会而言,共生的伦理同样重要,因为今天我们实际上更多地遵从的恰恰早已不是道德理想主义,而是个人主义,确切地说是利己主义。

范美忠对教师职业道德底线的辩护确实是一件很有价值的行动,教师道德确实应该走出道德化的幻影,而走向成熟的教师道德,教师没有也不应该有牺牲自己成全学生的道德要求,明确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但问题在于,一是当前并没有人认为教师道德就一定要以牺牲自己成全学生作为教师道德的标准,即使是大家称赞那些献身的教师,也是把他们作为道德楷模而不是作为普通教师的道德规范;一是在保全自己与献身于学生之间还有很长的中间地带,每个人其实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处于道德生活的中间地带,并非除了自保就是做谭千秋,献身和极度自私都只是非常态,我们更多地只能就事论事,不能把特殊时期的道德普遍化。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找到实实在在的对于学生的责任。我们不可能对学生的生命全然负责,但显然作为教师,在自保和献身之间,对学生的生命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范美忠在反对高蹈的教师道德的同时,又实际上在把教师道德推向另一个极端,可以说是从另一个极端弱化了教师对于学生生命的责任。

第3篇

关键词:护生;责任意识;调查、培养

责任意识,又称为责任心理、责任心或责任感,汉语大词典中定义为“自觉做好分内事的心情”。认为责任意识是个体心理健康的内在要求,是构成心理健康标准的重要维度;强调责任意识的培养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主题,它具体包括责任行为、责任认知和责任情感的培养三个方面。责任感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情感,建立在理性和理解的基础之上,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体对社会赋予的责任认识越是清楚和迫切,并且把责任牢记在心中,就越能够把社会赋予的责任赋予的责任转化为责任感。因此,责任认知是责任感形成的基础。目前在医学临床中,医、护患关系比较紧张,从湖北的“右腿骨折,左腿动刀”事件到南京一家医院医生因玩网游导致女婴死亡的“徐宝宝”事件,还有来自北京法院的资料显示,北京的医、护患纠纷正在逐年增多。2006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862件.2007年受理997件,2008年受理1020件[2]。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所反映的医、护患矛盾较为激烈,很多纠纷并不是纯技术原因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心的问题,是一个医务工作者能不能对自己负责、对技术负责、对病人负责、对风险负责的问题。根据专业特点,对1239名护生的责任意识进行调查与培养,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责任意识茫然,甚至有的学生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责任意识。针对学生的现象进行责任意识培养,发现经过责任意识培养的学生较培养前明显提高。调查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在校护理专业学生,共调查1356名,收回问卷1239份,应答率为 91.4%。其中女生1214名,男生25名,平均年龄(16.21±1.01)。

1.2问卷方法 自行设计责任意识问卷,问卷4个大项目组成,33个子项目,内容包括责任心、责任行为、责任认知、责任情感要求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问卷采用4级评定。(图1)

1.3培训方法 以班级为单位分组进行:以生活事件历练,责任归因模拟演练等方式,使学生充分认识责任心、责任行为、责任认知、责任情感,从而增强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调查图1

表1 培训前1239名护理专业学生责任意识(%),

表1 培训后1239名护理专业学生责任意识(%),

2.结果

2.1培训前1239名护生责任意识,有责任心的346名占27.9%,有责任行为216名占17.4%,有责任认知水平196占15.8%。有责任情感478名占38.6%。培训后1239名护生责任意识,有责任心1213名占97.9%,有责任行为1211名占97.7%,有责任认知水平1228占99.1%。有责任情感1234名占99.6%。(表1-2)

2.2 调查结果前后对比,1234名护生培训后责任意识明显高于培训前,有责任心提高70%,有责任行为提高80.3%,有责任认知水平提高83.3%。有责任情感提高61%。

3.讨论

3.1分析结果 问卷由4个项目组成:①责任心包含10个子项目,主要涉及“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对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②责任行为包含8个子项目,主要涉及“准确认识自身责任、对自己行为、专业、技术责任,对病人负责、风险负责”等内容。③责任认知包含7个子项目,主要涉及“能否自觉地承担起自己应付的责任,对自己和他人心理状态(如需要、信念、意图、感觉等)的认识,与其心理状态的关系的推理或认知”等内容。④责任情感包含6个子项目“能自觉承担起自己生命的责任,有无爱心、同情心,有无服务和奉献精神”等内容。

第4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危机;生态安全;生态责任;发展主题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1-0143-03

一、人类已步入生态文明时代

“文明”亦可称“文化”,准确地说是“文化昌明”或“昌明的文化”。文化即“人化”,指人的自然属性的社会化,“文化程度”即“人化程度”,也可以说是其“社会化程度”。而文明则是“昌明的人化”或“人化昌明”,即人的自然属性的“科学与和谐的社会化”。因此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也可以进一步讲是“一切‘社会化’关系的总和”。

回溯历史,人类“社会化”进程先后历经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现已步入生态文明时代。原始文明时代,人类在刀耕火种、采集狩猎等经济基础上呈现“野蛮”与“蒙昧”状态,人类敬畏自然、崇拜自然;农业文明时代,人类在靠天吃饭的农业经济基础上呈现“专制”与“封建”状态,人类敬畏自然、迷信自然;工业文明时代,人类在近现代科技支撑的工业经济基础上呈现“民主”与“科学”状态,人类“改造”自然、“挑战”自然,甚至欲求“征服”自然。在工业文明发展的基础上,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人类正追求着“和谐”与“科学”状态,追求着自然生态和谐,即“生物链和谐”,追求着经济生态和谐,即“产业链和谐”,追求着社会生态和谐,即“人际与代际和谐”,人类“适应”自然、“尊重”自然,人类已步入生态文明发展时代。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国共同制定了《21世纪议程》,阐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包含三方面含义:其一,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的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其二,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不能脱离这一进程来考虑;其三,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各国必须合作根除贫穷,应当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推行适当的人口政策。2002年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确认“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三大支柱;其内涵基本涉及了自然生态、经济生态与社会生态三方面。2007年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度提出“生态文明”概念与理念,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生态文明时代的生态危机

(一)生态

生态可分为相互联系与渗透的三层级,即自然生态、经济生态与社会生态。自然生态是没有被人类有(经济)目的、有(经济)计划地介入干预而理应随其自然规律而和谐发展的生态系统;经济生态是人类有经济目的、有经济计划地进行生产、交换与消费等经济活动,并遵循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而应和谐发展的生态系统;社会生态是人类在自然生态与经济生态的基础上,与自然之间、人类相互之间及与后代之间实现的应和谐发展的生态系统。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人类社会同其他生物种群的地位是等同的,也是平等的,而所不同的是,人类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反作用力”远远大于其他生物种群,在“改造与战胜自然”错误观念指导下甚至导致或加速整个生态系统的危机与毁灭。

自然生态和谐是经济生态和谐与社会生态和谐的基础,自然生态和谐与经济生态和谐是社会生态和谐的基础,因此,自然生态危机与经济生态危机都必然导致社会生态危机。基于该必然联系,我们更能理解,20世纪70年代,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恩比博士提出的:“对现代人类社会的危机来说,把对‘天下万物’的义务和对亲爱家庭关系的义务同等看待的儒家立场是合乎需要的,现代人应当采取此种意义上的儒教立场[2]。”

(二)生态危机

生态危机自古有之。纯自然因素导致的,例如有恐龙时代的结束。带有人类自身原因的,例如古巴比伦文明、玛雅文明的消失。这些都是广义上的生态危机。

而现今所称的“生态危机”,是指在工业文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所导致或加重的全球的、频发或持久的各类生态危机。可分为自然生态危机、经济生态危机与社会生态危机,三类危机分别是自然生态和谐、经济生态和谐与社会生态和谐遭遇破坏而处于或接近处于不和谐与不稳定状态的情形。

(三)生态危机的原因

第5篇

(一)公司法中的善意相对人概念在学理上一般的定义是: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相对人能够证实其有理由相信发起人是经公司许可或受公司委托而签订的合同,就应该认定该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二)学理上对设立中公司的定义为:公司从发起设立到公司正式成立,需要经过一段过程。公司发起人以成立公司为目的而组织人力、财力、办公场地、购买办公设施等资源的这段过程称为设立中的公司。

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先公司合同公司免责情形

第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第三条之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相对人是善意的除外”,最高院用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发起人和相对人的合同责任划分。

第二,理论界一般认为在公司成立前,如果发起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此时该先公司合同行为的后果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直接承担。但是基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如果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并非是为了公司利益,而是为自己谋取利益而签订合同,此时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明显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公司可以据此提出抗辩从而拒绝承担合同责任。

三、公司和相对人证明责任的划分

(一)我国现有法律对发起人和相对人证明责任的规定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我国民事诉讼同刑事诉讼在证明责任分配上有所不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仍处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具体而言,民诉法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分担证明责任的,但举证责任倒置的个别情形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时,人民法院即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承担”,这就意味着证明责任成了司法裁量权的范畴,法官在特定情况下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证明责任分配。但是启动这种分配模式的条件是在具体特定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不能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找到具体可适用的规定。

(二)笔者对公司证明责任和相对人证明责任划分的建议

1、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启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之规定时,案件审判法官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案件具体实际情况,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对危险领域的控制能力以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等多方面的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带来的负面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将某一证明责任分配给公司或相对人,或同时分配给双方将会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要求法官必须以极为慎重的态度来公平、公正裁量证明责任的分配。若对证明责任的分配划分裁量不当,不仅会极大的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破坏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最关键的是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因而,对证明责任的划分,首先是要根据法律具体规定,在法律无具体规定时,法官方可行使自由裁量权,但也应按照设立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来具体确定证明责任。

2、公司成立后,公司对于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如果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公司按理应对“发起人为自己利益”、“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相对人签订合同时是已知发起人没有权限或超越权限”、“相对人与发起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等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的证明责任问题时,如果相对人主张自己并无过错,要求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即以自己属于善意相对人抗辩时,则相对人此时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属于善意相对人,如果相当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善意相对人,就应当支持公司的抗辩理由。合同相对人对于自己属于善意相对人的善意性的举证范围,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障相对人信赖利益的角度考虑,一般只需要合同相对人能够证实其有理由相信发起人是经公司许可或者委托授权而签订的合同即可认定该相对人为善意合同相对人,此时如果公司仍主张其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则公司就应当提供证据证实相对人是非善意第三人。合同相对人应当对自身提供的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承担举证责任,并有义务对公司提出的抗辩证据进行质证并针对该抗辩证据提出更有力的反证,否则法院可根据优势证据的原则综合全案证据裁定证据优势的一方胜诉。

3、由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多样性和公司本身性质的复杂程度不同,与公司设立有关的行为在实务操作中,审判人员只有按公司经营范围常理性和案件具体情形来认定,始终做到坚持“公平、公正”这一基本原则。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审判法官可以根据情形依法将举证责任在公司和相对人之间进行交换和分配,对其中至关重要的关键证据一定要慎重分担证明责任,但进行这一操作的大前提一定是要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情况下,根据“公平、公正”这一基本原则。

第6篇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生命周期 理想模型

兴起于欧美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掀起了全球企业关于社会责任的热潮。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问题说到底还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比如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问题,员工之间的工作环境、生活待遇公平问题,甚至上下代人之间资源消耗的公平正义问题。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可以从企业社会责任生命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结合研究进行新的思考,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命运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一种理想模型,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还能够优化企业发展的过程。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的相关研究

著名学者Carroll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四责任模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Caroll,1979)。在这一模型中经济责任是最基础的责任,慈善责任是最高级的社会责任。学者Robbins把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水平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惯例水平、惯例水平和原则水平(Robbins,1997)。在第一种水平下,企业处于原始资本的积累阶段;当企业位于迅速发展的阶段时,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水平就是惯例水平时期;原则水平就是企业的发展位于成熟阶段的时候的社会责任道德水平。我国学者陈志昂和陆伟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三角模型,在金字塔的最底层是法规层级,中间是标准层级,塔尖层是企业战略区又称为道义区。

以上三种企业社会责任模型以及相关研究只是单一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模型构架,缺乏相关模型支撑和理论回应。Carroll的模型本质上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理论模型,因为每一种社会责任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也有不同侧重,但是这种侧重只是企业社会责任横向上的挖掘,没有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纵向角度对其进行思考。Robbins的企业责任道德水平理论是基于企业伦理学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它是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下的非理性企业行为,该模型只是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企业伦理的范畴,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也属于生命周期的理论范畴。我国两位学者认为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制性还是基础性都是从金字塔底层向塔顶层递减的,也就是说,企业的法律社会责任具有比道义区责任更强的外在法律强制性和内在基础性。该三角模型受到Carroll企业四责任模型的影响,不仅认为法律责任是企业基础性的责任,更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上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清晰的层次等级划分。但是其中不足的是两位学者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认清企业社会责任,只把塔尖层的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游离于企业战略行为和道义行为的企业内部行动,并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战略性的高度。

虽然不断有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如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Preston,1975)、利益相关者理论(Freeman,1984)、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Preston和Sapentza,1990)、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公民关系(Matten,2003)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李正,2006)、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的关系(赵书华和娄梅,2011)等。但这些研究都存在一点不足,即没有从宏观上对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如何与企业生命周期互动进行思考,没有把企业看做是一个有机生命体,更没有从企业的完整生命历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探究。

二、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理想模型的构建

自Greiner于1972年提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以来,学术界就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阶段划分存在多种看法:Adizes(1989)认为企业生命周期应有三阶段、十时期,我国学者陈佳贵(1995)把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孕育期、求生存期、高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蜕变期六个阶段。本文采用Balkin & Montenayor(2000)对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企业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会存在生命周期长短的问题,每个阶段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都会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生命周期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的模型来表示。

图1是在一种理想状态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其中,a曲线代表企业生命周期曲线,b曲线代表企业社会责任周期曲线。n1、n2、n3、n4分别代表企业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即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期盼,另一方面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自觉意识。因此,就有平衡公式如下:

A=B+C-D

其中,A代表某个企业的的社会责任在一段特定时间内的总量;B代表整个社会对某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需求总量;C代表企业基于自愿原则且在不损害自身长远发展前提下最大程度的社会责任发挥总量;D代表在B和C之间存在的重合部分,即企业基本责任下社会责任的维持。B来源于外部环境对企业的要求,C来源于内部自我认识和责任自觉。B值和C值的多少与A值没有关系。不可否认的是,A值不是一个永恒定值,而是一个动态定值。在A一定的时候,B值越大,C值就越小,B值越小,C值就越大。处理好B值与C值的关系就是协调好企业社会责任外部压力与内部自觉的关系:当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期望过高、要求过多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范围就会被挤压,内部自觉度就会降低,必定会影响企业本身的社会责任积极性;当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太高或者偏低时,理想状态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会存在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社会责任的内部自觉度就会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就会被调动,承担的社会责任就会自觉加大。

1、企业创业期的社会责任

笔者认为在企业发展的创业期n1中,企业没有承担或极少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十分弱小的成立初期,社会对这种刚成立的企业不存在很大的社会责任期望,来自外部社会对企业要求的B值就会很小,“企业最根本的目的是实现自身的利润和为社会提供保证质量的物质产品和高层次的服务,假如企业这个最根本的目的没有达到,那么企业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企业在创立初期不应被社会寄予太多责任期望,反而这时的社会应给予它们更多的关注和帮助,而不是夺取。加上此时的企业本身组织建设和企业文化发展还不够成熟,企业自身存在很大的生存压力,没有足够或几乎没有社会责任意识的生成,C值也会很小。“这个阶段的所有投入都入不敷出……基本上不可能盈利,所以企业对经营者、员工、政府的社会责任是能够履行之前承诺的各种薪资待遇,能够恪守各种法律法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在成立的初期,企业在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土地、财政补贴等政策方面享受了很大的优惠。这一时期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发展壮大自己,而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就是负的状态,如上已论述的平衡公式中代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B值就会是负的状态,代表企业责任自觉的C值几乎为零,代表企业社会责任总和的A值就是负状态,虚曲线b1表示的就是这一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轨迹。随着企业发展壮大,这两方面的企业责任得到很大的改观,A值将会增大,b点运功轨迹将会从m1点向O1点运动。

2、企业成长期的社会责任

当企业发展到成长期进入O1点时,企业经济实力、社会责任意识都达到一定高度,企业真正从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各个方面践行社会责任并迅速发展。此时企业管理者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出于营造企业形象理念的内部责任压力开始逐渐部分代替外部要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所以来自内部的责任动力C值会增大,B值会减少,并且C值的增幅大于B值下降速度,b曲线在成长期n2阶段上升迅速。

3、企业成熟期的社会责任

成熟期的企业无论在产品市场占有率还是企业品牌效益上都处于稳定而优势的地位,无论在企业硬环境还是企业软实力上都表现得超出行业平均水平。这时的企业对内规范管理,重视员工福利,提高利润效益;对外兼顾利益相关者权益,加大社会公益投入,关心社区建设、参与公民社会建设等等。这些都极大提升了企业作为社会重要组成单元的责任主体作用。b曲线在成长期n3阶段继续上升也体现了这时企业的发展水平。

4、企业衰退期的社会责任

由于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或外部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等原因,企业会不可避免的进入衰退状态。产品滞销、利润大幅度下降导致企业财务困难,无法继续扩大前一阶段的非生产性资金投入,维持或缩小用于社会责任的投入就是导致这一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曲线下降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理想状态中,企业这个阶段正处于企业发展的危险期,企业管理者此时的管理重心是拯救濒临破产的企业现状,这才是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所以,来自外部社会责任期望C值和来自内部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B值都会快速下降。

5、企业倒闭后的社会责任

当a曲线在O4点时表示企业破产倒闭,但企业社会责任此时却不应该结束。代表社会对企业责任期望的B值仍然存在,这部分期望包括倒闭后企业职工的利益诉求以及基于一贯社会责任履行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平稳过渡,也正是在B这样的期望下,真正负责任的企业管理者们在企业经营不善、倒闭破产时不应忽视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自觉,所以C值的存在有其社会需要和自觉需要。这不仅涉及到企业管理者个人的道德声誉,更影响到再次市场的进入和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做好后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也十分重要,这种管理包括企业倒闭后员工的安抚、再培训和推荐再就业直到员工找到新的工作,还有退休职工的社会福利、慈善责任的软着陆等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理想企业社会责任应包含五个阶段:潜伏期、起步期、期、萎缩期和后生命期。

企业社会责任理想模型是在“社会人”的理论假设前提下,兼顾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一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周期问题的思考。不难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滞后性,这是由企业经济能力和管理者责任自觉共同决定的。在企业社会责任理想模型中,企业经济能力和管理者责任自觉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有经济能力没有责任自觉,企业社会责任也不存在;空有责任自觉没有经济能力,企业社会责任也形如空中楼阁,缺少任何一个,A值都不会出现抛物线的理想运动轨迹。

企业能否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能力的体现,而这种能力也是企业处理各种各样复杂的社会关系的产物。企业社会责任理想模型在社会和企业之间架构了一道包容并进的桥梁,为企业和社会的新型关系提出了新的范式,既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合理规划构建,又能在社会的发展模式上探索出一条科学的道路,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企业正确地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反哺企业生产发展。首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体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其次,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强化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紧密关系,优化企业内外部环境;最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能够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企业社会责任理想模型是一个包容性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的高低被纳入衡量企业发展好坏的因素范围中。理想状态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就应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晴雨表”,它是多方面客观因素的综合作用在企业发展历程中的度量因子,所以更能反映并体现企业与社会融洽程度以及企业发展质量的高低。可以预见,未来的领先企业将会建立起一套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

三、结论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从政府官员到企业管理者还是没有从更高的层面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责任认识不足,缺乏科学的、合理的、战略性的认识是制约我国企业的本质性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理想模型的建立是在企业与社会长期价值共通的模式下的未来企业社会责任探索,为厘清企业责任履行与企业生命发展的内在联系,乃至延长企业生命周期都提供了新的视角。

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企业的内生责任,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内生动力将是未来优秀企业管理者的共识和必循之路。企图通过政府和社会引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方式不会持久,肯定也会逐渐淡出历史的长河。只有企业自发自觉自动地结合企业实际,努力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理想模型,才能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注: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谐社会建设中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学研究”(项目编号:08BSHO58)和湖北省软科学科学研究(项目编号:2011DEA039)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 陈志昂、陆伟:企业社会责任三角模型[J].经济与管理,2007(11).

[3] 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西北大学,2007.

[4] 董志胜、向增先: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J].现代商贸工业,2011(22).

第7篇

自杀不仅是一个社会和心理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把自杀看作一种道德病态。对于承载着民族期望、时代使命的我国当代大学生,从某种意义上说,自杀更多的体现了他们在道德心理方面存在的某些缺陷。

1.道德认知的偏差

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高涨,人生观和价值观趋于稳固的发展时期。“心理上的断乳”使他们在面对新事物时心怀一种强烈的冲动和欲求。目前,经济体制和社会格局的变革,外来文化的渲染,信息的泛滥,使我国传统的一元文化遭至严峻挑战,不可避免地给作为“社会思想先锋”的大学生群体带来道德认知的多元化。

对生命神圣的认知是道德认知的基础。在有关“大学生对待生命的态度”的调查中发现,大学生中对生命持“热爱”态度的占86%,认为“有权终结自己生命”的占11.3%,持“无所谓”态度的占3.6%。这一结果与大学生自杀率居高不下的状况不谋而合。剔除外部环境因素,造成这一尴尬局面,主要源于大学生对生命内在价值认识的偏差。

2.道德情感的缺失

道德情感是人们从一定的道德认识出发,基于人的社会性需要,遵照内心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在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内心情绪体验。它是道德行为的促生和支持力量,其中义务感和责任感具有特殊的意义。

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一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非理智性自杀,则是违背生命道德最重要的表现之一。

首先,对自我的不负责任。2002年,有学者曾进行了“当代大学生的自我责任观”的调查。在回答“您认为您是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吗”时,有34.8%的答案是“不确定”和“不是”。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自我责任的践履状况”的自我评价不是很高,在理解人生意义和选择人生去向时存在一定的困惑和盲从。因此,在衡量生命是快乐最大的资本还是烦恼最终的渊薮时,某些大学生倾向于后者。第二,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按现实物价,培养出一个一般专业的大学生,家庭所支付的费用就高达七万,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二十年的全部收入。可以说,许多家庭都把光宗耀祖的希望寄托在了一只脚已踏出农门的大学生子女身上,用最多的心血和最大的热情支撑和捍卫着他们心中的“金凤凰”。然而有调查表明,由于受现代经济社会的冲击较大,个人取向增强,城乡青少年在家庭观念从“家本位”向“人本位”转移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深受城市文化熏陶的当代大学生,追求自我实现与个人成就的愿望更为强烈,传统的家庭责任感在其身上不断弱化,“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敬畏逐渐演化为放任生命的自毁自灭。第三,对社会的不负责任。社会责任从低到高可理解为两个层次,一种是自我约束,即不做有损于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事情,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种是对他人的关怀和对社会的回报,即帮助有需要的人,自觉为社会服务。从小深受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影响的当代青年,理应能够对国家、社会及他人承担厚重的责任和义务,但实证研究发现,一些青年对社会责任感的理解与承担仅停留在消极层次,缺乏对社会的终极关怀,未能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优秀传统美德真正内化,并落实到实际行为中。因此,大学生以死亡作为自身解脱困境,消除痛苦的手段,实则是对社会责任的自私逃避。生命是社会共同的财富,尤其是对于年富力强,可以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创造出巨大价值的大学生而言。

3.道德行为的轻率

道德行为是人在道德意识的支配和道德情感的驱动下表现出来的,对待他人和社会的有道德意义的活动。人是道德行为的主体,总是以愿望和意向的方式体验着各种内心愿望和意向之间的矛盾冲突。在面临道德的二难选择中,人必须诉诸个体的理性,运用先验的社会道德规范的抽象、普遍原理反复思考,权衡可能付出的代价与可能获得的收益,然后作出有道德价值的取舍。可见,道德行为是一种意志和理性行动,良心和理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生命的非个人所有性,决定了一个人对待自身生命的态度与举动,也是一种道德行为。生存是生命的实践方式,这就要求在对待有关生存的问题时,也应该从道德意义,如社会责任、家庭义务、个人价值等角度,慎重考虑,谨慎行事。然而,现有研究表明,“许多青少年的自杀行为纯属一时冲动,常常是在一念之间的情况下作出的反映,并非真的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当今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形势下,素以“象牙塔”自比的大学校园也毫无例外地受到社会变革浪潮的冲击。大学生正处于血气方刚、易于冲动的年龄阶段。深受外部“不速”刺激,如教育体制的振动、学业成绩的浮动、情感与经济生活的摇动,与内心失落、受挫、无助、无力的消极心理气氛的双重夹击,在遭受挫折时,一些意志薄弱的大学生往往听任于欲望、情绪、动机等非理性因素的控制,在情绪波动较大,甚至完全由情绪冲动主宰下践履自杀行为。

由于特殊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大学生的道德水准直接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道德走向。而对一个人来说,最根本和核心的道德问题就是如何善待自己的生命。也许并非每个人都拥有博爱的情怀,但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都蕴积着一股巨大的力量,以保护生命之树免受侵害。因此,强化生命教育,完善大学生道德心理与人格,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1.提升生命意识,珍爱生命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俗语云:“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充分肯定了个体生命对于创造财富、积累生产生活资料的源泉作用。作为一个物质实体,生命的源泉作用的确发挥得淋漓尽致。

现代社会的一些新思潮,如金钱崇拜、权利纷争,在校园里不断蔓延,猛烈地冲击着我国一贯崇尚的“仁爱”“见利思义”等传统教育思想,也破坏了大学生心中单纯的精神信仰和神圣的社会理想。对于为何而生、生命将走向何处等终极问题,大学生感到困惑、恐慌和迷茫。为此,高校的生命教育任重而道远。首先就要提升当代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引导他们欣赏生命、珍爱生命,使他们认识到尊重生命其实是一种道德坚持,活着也是勇气的体现。健康学的研究发现,企图自杀的人,其内心仍有希望继续生存的意愿。而经历过死亡体验的人,对生命有更深刻的理解和强烈的眷恋。基于这一点,高校可以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学生亲自近距离地体验死亡,如有组织地参观殡仪馆,或参加亲人的告别仪式,或邀请劫后余生、绝处逢生的人谈他们的感受。站在生命的终点、至高点,俯瞰整个人生,将有利于大学生充分领悟生命的意义和终极价值,激发他们自觉地对生命进行追问,探求生命的本真,从而坚定其生存的信心和意志。

2.培养生命情怀,敬畏生命

缺乏情感的教育,培养不出具有完整生命意义的人。培养生命情怀,首先要教会学生热爱生命。

其次要教会学生敬畏生命。敬畏生命其实是人的一种天性,一种天生的心理需求。就像一个成人看到婴儿毛茸茸的脸,情不自禁地想去触摸;听到婴儿清亮的哭声,怜惜便油然而生一样。而这样的需求,常常是潜藏在隐性或显性程度不太高的状态,又容易被许多后天的负面因素,如人性价值观的扭曲、自我意识的膨胀等掩藏。真正的教育,追求的应当是一种理想境界,不沾染世俗和喧嚣。

再次要教会学生增强责任感。责任感的缺失,是大学生践踏和舍弃生命的首要原因。社会的存在是以可数的个体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同样地,每个人都应为社会的发展承担责任和义务。教育的重大责任正在于此:怎样使学生的原始欲求合理化,以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形式表现并得以满足,怎样使学生的个人价值责任化,适当地把社会责任因素纳入个性张扬的考虑范围之内,将是当前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3.实现生命价值,超越生命

第8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

站在这个讲台,我心怀感激,感激公司在安全生产月给了我担当吹鼓手的机会;感激在坐各位评委老师和同事们,对才疏学浅的我的接纳和培养。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用高度责任建设平安家园”。

大家都知道,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花有重开日,人无再轮回。人的生命,甚至比脚下的小草,枝头的花朵更脆弱。因此,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是我们最真的人文关怀。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不是一句空话,这需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来担当、来执行、来推动。

责任心铸就平安家园。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企业、一个团队、一个人,

只有心怀责任,才会狠抓落实;

只有心怀责任,才会勇于担当;

只有心怀责任,才能实现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生产生活中,事故总在责任缺失中发生。让我们一起回顾历史:“2.2”苇场火灾,就是因为我们责任缺失所至。在这起事故中,我们员工安全生产弦松了,责任心丢失了,最终,从排气管中飞出的一颗小火星,使芦苇场瞬间变成了一片火海。试想,如果没有省、市消防官兵的及时救援,如果没有公司决策层和参战员工的奋力扑救,公司粮仓将不复存在,无粮可吃的岳纸,我们可以想象,将会陷入怎样的绝境。巨大的经济损失!负面的社会影响!惨痛的教训!见证这一切的岳纸人无不刻骨铭心,永生难忘。

其实,我们从呱呱坠地那一刻起,便担负起生命的责任。去年发生的岳阳鸿兴公司的“7.23”事故,再次敲响了责任不落实的警钟。“7.23”事故现场,与我化苇车间仅一墙之隔,1死两重伤的血的教训,就发生在我的身边,时间无法抹去我对这起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记忆,还记得,在事发现场,一名施工人员,从厚厚的浆泥中艰难地向前爬行,血液染红了衣衫,身后拖出了长长的血迹,身上裹满了残浆,脸上血肉模糊,而他的眼神里,透着对生命的渴望,他颤抖的手努力向前,他的神情莫不是痛苦和恐惧。那眼前的一幕,让我更加明白了生命的真谛,生命无法再给,健健康康地活着,是人生中最大的幸福。

有这样两个公式:安全责任+不落实=零;责任落地+责任担当=安全保障。可以看出,安全责任,需要落实。抓落实,同时体现的也是一种责任落地和责任担当。回顾历史,冷静思考,深入分析,如果我们强化了岗位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有效落实,那么,“2.2”苇场火灾,就完全可以避免;鸿兴公司的施工人员,就不会在“7.23”事故中英年早逝,就仍然可以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地活在我们身边。

同事们,说到这,也许打开了您记忆的闸门,那些因为责任缺失所造成的悲惨场面,一定会给您以心灵的震撼;那些因为安全不落实,而消失于我们身边的熟悉的名字和美丽的青春,一定会给您以悲伤。

众多事故无时无刻不在警示着我们:

只有关注安全,强化责任,才能让我们远离痛苦与哀伤;

只有关注安全,落实责任,才能让我们得到快乐和幸福;

只有关注安全,担当责任,才能建设好我们共同的平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