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0:36: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中级会计会计实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本章内容是会计准则新增内容,在考试中可能出现在单选题、多选题中,在计算分析题中也有可能出现。
重要考点1: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并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区分。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自用建筑物(属于固定资产)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属于存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重要考点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一样进行处理,不必特别掌握。
2.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考生应特别注意掌握。
3.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利润分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重要考点3:房地产的转换。
1.成本模式下不论是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均按对应账户结转,结转过程中不产生损益。
2.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应注意区分转换方向。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自用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第六章金融资产
本章内容是会计准则新增内容,虽然与以前所学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有相同的内容,但其确认的种类与计量方法有很大的区别,考生应引起充分注意。2007年考试中主要以客观题形式考查,2008年可能出现主观题。
重要考点1: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重要考点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考生要注意这与其他3类金融资产均不相同;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分别应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也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这一点与其他3类金融资产处理相同。
2.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处置时将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考生要注意将该部分内容与投资性房地产结合学习。
重要考点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取得时注意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比较学习,考生应特别注意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时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和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1.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注意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债券面值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倒挤差额确定利息调整数。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应明确计算思路。首先按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确定应收利息;再按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确定投资收益,最后挤出本期摊销的利息调整数。其中考生应特别注意熟练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计算,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转出,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转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等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时候再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科目中。
重要考点4:贷款和应收款项只需注意以摊余成本来计量即可。
重要考点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考生要注意区分是属于股票投资还是属于债券投资。对于股票投资应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比较学习;对于债券投资应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比较学习。
1.股票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处置时将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考生要注意将该部分内容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对比学习。
2.债券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论在取得时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可以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进行学习。
重要考点6: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和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待其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问题属于较为复杂内容,考生要注意在掌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在持有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正常的波动,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本公积即可。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幅的、持续性的下跌时,则应判断是否需要提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冲减资产减值损失。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七章长期股权投资
本章内容与原会计准则比较有很大变化,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特别容易与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结合出主观题,尤其是以综合题方式出现。考生应特别注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
重要考点1:初始计量按合并时和非合并时产生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况进行划分,甚至于再将合并时产生长期股权投资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况,分别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初始计量这一新内容貌似复杂,但其实还只是两种情况:一是按账面价值,二是按公允价值。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投出的资产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来调整,不足部分调整留存收益。与投资相关的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
2.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均按公允价值。但仍应注意下列问题:
(1)以不同资产对外进行投资会因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产生不同的损益,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产生损益确认营业外收入;以商品进行投资,产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以金融资产进行投资,产生损益确认投资收益。
(2)与投资相关的税费,一般而言税费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重要考点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考生要注意区分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并熟练把握投资时、被投资方宣告净利润时、被投资方宣告分配股利时、被投资方发生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两种方法的比较见表1。
第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内容虽与原会计准则比较有很大变化,也相对比较重要,但内容比较简单,本章知识点多以客观题形式考查,但也可以与其他章节结合出现主观题。
重要考点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即,以补价除以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较高方的交换资产公允价值之和,若比例小于25%,则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比例高于25%(含25%),则认定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重要考点2:确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有两种处理模式: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另一种是账面价值模式。
1.模式的选择。当同时符合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来处理。其他情况,应采用账面价值模式来处理。考生要注意理解商业实质的判断。
2.在账面价值模式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的基础,不产生损益。
3.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的基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则也可以直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会因换出资产不同也会不同,如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当期损益为营业外收支,如换出资产为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损益为投资收益,如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当期损益为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如换出资产为原材料当期损益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在上述计价基础上加补价,收到补价在上述计价基础上减补价。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发生的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应在上述计价基础上加相关税费。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涉及存货的,换出方作为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换入方作为采购,计算进项税额。在上述计价基础上加销项税额或减进项税额。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多项资产时,先确定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再按比例确定每一项资产入账价值。计算比例时,如果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思路来处理,比例也按公允价值计算;如果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采用账面价值模式的思路来处理,比例也按账面价值计算。
第九章资产减值
本章内容是会计准则新增内容,2007年考试中出了一道综合题,2008年考试中出客观题的可能性较大。
重要考点1:期末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包括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这两类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除此外的其他资产都应在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
重要考点2: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以确定的可收回金额和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原账面价值,则差额为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适用《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后,即使价值回升,也不得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重要考点3: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这是本章的重点与难点,考生应重点掌握。
1.资产组的确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关键词】法务会计;注册会计师;诉讼支持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美国学者莫瑞克・派勒珀特在1946年首次使用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一词。1982年弗兰克・迪科曼(Francis C. Dykeman)发表著名论文《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我国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法务会计师,依据会计基本理论、审计基本原理和法学理论作为行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财经制度作为行业标准,通过对经济运行过程中涉及会计纠纷,法律纠纷的会计证据实施专业判断和对会计事项进行专业界定,并依据专业判断、专业界定结果发表专家意见和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的一种会计专业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发展历史
(一)法务会计的兴起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法学与会计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它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在英美等国家开始出现最早的关于会计人员如何在相关的法律案中提供专家意见和法律证据的文章。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增加了对法务会计的需求,衍生并推进了法务会计的发展,最初被称作调查会计。
(二)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法务会计在美国发展。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美国国家税务局都推动了服务会计的发展。
1988年,美国成立了以注册会计是为骨干的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培养专职舞弊调查人员,专门从事舞弊案件的调查。发展至今,成为全球唯一一个专门对舞弊进行审计的专业性组织。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非常重视对注册会计师以及法务会计领域实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向世界各地提供这关于舞弊的各种资料和服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法务会计业务重要内容的舞弊调查和法律支持都列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作为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促进了全国注册会计师的相互联系,提高了职业会计师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在法务会计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国家税务局采用许多适用于法庭的法务会计法律支持技术,例如运用净值法离开侦查逃税者。
三、我国法务会计现状
概括近些年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研究发展,主要可以分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法务会计实践研究两个阶段。其中,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较早。盖地(1999)最先介绍了法务会计的基本含义和国外的研究状况;喻景忠(1999)对法务会计产生的必要性、理论结构以及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进行了讨论;李若山(2000)分析了法务会计的定义、特点、功能及其对我国未来会计的影响。
我国的法务会计起步比较晚,现阶段理论与实务发展都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主要局限于经济犯罪领域的有关案件审查。在一些重大的经济案件中由于专业法律人员不具备财会、税务以及审计方面的相关知识,这就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及能力的法务会计人员在案件调查及审理过程中协助调查、审查以及搜集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为诉讼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缺失
虽然在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关于法务会计的研究文章,并且在一些专科院校设置了法务会计专业。但现阶段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依然是相对滞后的。首先,在许多的基本理论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议,例如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范围之争。其次,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相对狭小,往往只涉及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方面,并没有涉及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会、审计全部方面。再次,从事法务会计研究的人员尚属少数。相关文章很少,并且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2.没有健全的法务会计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务会计的职能权限,提供证据的公允性、真实性等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其界定。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置完备的法务会计鉴证制度、诉讼支持制度,也没有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3.法务会计组织机构不健全
法务会计机构可以指导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和认证工作,引导法务会计的健康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多少都存在相关组织机构,如美国的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的诉讼支持小组(LSG)、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成立的法务会计讨论组以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优秀法务会计联盟都为法务会计诉讼服务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帮助。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由于指导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4.法务会计人员缺失
在我国,目前只有少数的专科学校设置了法务会计专业,并且法务会计教育处在很低的水平。在广大的高等本科院校尚未设置此专业,仅是在少数政法院校设置了法务会计选修课程,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不足。
因此,在近几年内我国依然将会面对法务会计人员缺失的现状。但是经济的发展和各种经济案件的审理又强烈要求法务会计。因此现阶段必须有合适的人来承担这一重任。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人员都是经过专业严格的选拨,相对其他会计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审计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并且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所以我觉得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应主要应有注册会计师来承担。
四、注册会计师在法务会计中的作用
在法务会计中,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业务主要分为诉讼支持和调查会计两大部分。
(一)案件审理前
1.在诉讼人情况下的案件审理前,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支持应该包括运用专业知识评估诉讼风险,预算诉讼成本与收益,如遇败诉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提讼,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借助当事人及其律师从会计事实出发,分析当当事人优劣势,制定诉讼策略。2.在法庭情况下的案件审理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主要是弥补法庭侦查人员在财务会计事实方面的不足,协助侦查人员查清一些相关的财会事实,认定相关专业问题,并依据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经济活动规律等情况获取事实过程,动机手段等方面的线索,协助侦查机关获取相关证据。
(二)案件审理中
1.在诉讼人情况下的案件审理中,注册会计师应该运用其相关财会知识、审计技术依靠开庭前所做的准备工作,协助其当事人及其律师为其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在这一阶段,财务会计的职能主要是弥补法律专业语言与相关财会、审计专业语言之间的差异。2.在法庭的案件审理中,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诉讼支持是借助法务会计的检查职能和鉴定职能为法庭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证据,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问题的解答。
(三)案件审理后
在案件审理后,如果有必要注册会计师要编制法务会计在诉讼中应用的最终成果:法务会计报告。法务会计报告是法务会计人员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卷宗资料及其相关的资料等,对案件或纠纷等法律事项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做出专业判断所形成的一种书面结论性文件。法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该符合一定的要求。例如,书写要力求完整精炼,主次分明;报告的分析论述要符合逻辑;报告结论要明确。
注释:
①引自张苏彤.论法务会计的目标、假设与对象[J].会计之友,2000.
参考文献
[1]郝向华.发展我国法务会计的必要性[J].消费导刊,2010(01):83-85.
[2]闫淑荣.论现阶段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J].会计之友,2008(11):13-14.
[3]盖地,张敬风.法务会计研究评述[J].
[关键词]中职教育;会计专业;物业会计;教学模式;应用研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179
[中图分类号]F2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2-0-01
1 物业会计专业现状分析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中职会计专业中包括的类别很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选择,但教学方式依然在同一的会计教学模式下,特别是对于一些二、三线城市的中职院校而言,会计专业的教育基本是在同一个框架下展开的。从教学工作改革的角度来说,教师必须先让学生对课程提高学习兴趣,才能进一步提出适应的教学模式改革和应用。
就专业设置而言,物业会计由于人才需求量的不断上升,而需要进行大量培养。中职院校与一般初中、高中教育存在明显的区别,从人才培养观念上来看,最重要的是让学生适应社会需要,人才培养的动向要根据人才市场的动向判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居住条件、消费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尤其在城市化的影响下,房地产业的促进让物业管理行业有了快速的进步。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资金运转,增强其社会经济效益和公众效益,我国近年来也加大了对物业管理的财务治理工作,引入完善的会计制度,如果缺乏相关的财会体系,整个企业都无法正常的运转。
物业会计作为中职会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纳入物业管理专业),但却与实际工作内容缺乏紧密联系,学生直接接触管理知识、经济理论或企业制度等内容,未免产生厌烦感,作为教师必须分析产生不良因素的原因,以期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
结合现实情况以及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调查,不难发现导致其对这一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心理恐惧。大部分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理科方面的学习能力较弱,尤其对理论、数据、模型等内容十分厌烦。第二,无用论。很多学生认为学习财经或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没有用途,在职业规划上有很大的偏差,认为物业方面的管理职业地位低下。第三,教学质量问题。教师的教学方法单一呆板,重理论、轻讲解,很难听懂。
总地来说,中职教育中开设的会计课程与传统教学模式机构中开设的经济类专业,还存在很大不同。中职教育以培养实用性人才为主,就必须保障学生的手脑并动,以实际的操作环境来培养学生,在进入社会职场后很快适应岗位,而不是单纯地了解理论,明白经济原理。因此,针对现有的教学模式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2 中职物业会计教学模式改革及应用
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展高等教育改革,封闭的教育资源开始向社会公众开放,开辟了“大众教育”的时代。相应地,这一举措刺激了素质教育发展的速度,中职教育也在逐渐被改变看法,但在人才培养方面还有很大问题,学生素质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问题,就要从教学模式上进行改革,让中职学生在同样的学习时间中,收到与传统教学截然不同的效果。
当前中职学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如教学观念落后、教学手段过于陈旧、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等。一些教师甚至会忽略会计教学工作的本质,将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地位放弃,重点放在课堂理论教育方面。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中职教育的要求,以下结合中职物业会计教学模式的改革及应用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建议。
2.1 转变思想、与时俱进
教学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否则就会落后于这个时代。对于目前的中职教育而言,转变教学思想是最重要的,要不断引入新的教学理念和工具,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
第一,要正确看待中职人才培养。中职学校培养的人才不需要掌握高深的理论和知识体系,动手实践能力对他们而言才是最重要的。从全社会的人才体系角度来看,中职学校学生是各行业的“执行者”,尤其是物业会计专业,随着行业的新兴特点,以及存在的各类不确定因素,在工作中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
第二,要重视课堂教学的质量。一些中职学校的老师沿用传统初高中教学模式,认为学历才是最重要的,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文化课继续升学深造;这一想法本质上并没有错误,但并不能过于强化,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更看重的是能力,而学历本位的思想正在淡化。
2.2 分层对待、因材施教
学生的个人能力是不同的,尤其是在中职教育体系中,学生的基础原本较差,在教学过程中不能统一标准看待。为了让每个学生的能力最大化,就必须引入分层教学的模式,在应用中,根据会计专业中物业会计的特点,保障一定量的实践内容后,展开因材施教的方法,以学生们不同的兴趣和侧重点开展教学工作,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 结 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中职学校作为重要的人才培养地,摆正自身人才培养目标是第一位的,缺乏明确地目标分析,一方面会造成很多学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人才市场结构的完善;要提高人才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对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以培养新型会计人才为目的,为素质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1]肖壮.中职会计专业“双真”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4(3).
[2]黄洁玲.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教学的个案研究[D].广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4.
一、筹办期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
筹办期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正常开展,主要进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复式记账和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存在固有的勾稽关系。处于筹办期的企业由于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编制利润表,但为了反映筹办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筹办期企业现金流量的特殊性以及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缺乏净利润基础,使得编制现金流量表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我们分析现金流量表主表部分的编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如何划分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所引起的现金流量是编制筹办期现金流量表的特殊之处。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经营活动是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开办费,主要包括登记注册费、估验资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生同公司的设立行为相关,而与企业经营收入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可见开办费从实质上讲是应会计权责发生制要求而设置的费用性质的资产,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准备,是设立企业的必要投入。从性质上看,将开办费引起的现金流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是恰当的,由于这种现金流出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以在现金流量表上不应列示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等栏目,而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列示。由于规模不同,不同企业的开办期长短不一,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实务中有人主张将在一年内发生并转销的开办费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而将跨年度的开办费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开办费的性质,同时也导致会计报表的可比性降低,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除应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外,还应在补充资料中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由于筹办期企业没有编制利润表,没有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净利润基础,所以筹办期企业无须也不可能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无须编制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补充资料。
二、收购或出售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
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以下简称“解答”)中,对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如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做出了规定,该解答规定母公司报告期内因出售、购买子公司而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予以反映,即要求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但上述规定并没有说明企业在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在出售、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如何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列示以及如何保证直接法编制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计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
笔者认为,既然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引致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则应该将企业在出售、购买子公司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也应该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企业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将导致期末合并范围的减小,被出售的子公司期末将不再包括在合并会计范围内。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再包括在期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故子公司在出售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支付的与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购买子公司时,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中不包括所购买子公司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所购买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在购买日被购买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这样处理后不仅能够保证直接法下编制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计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而且使得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现金流量的分类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处理企业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在出售、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时应采用追塑调整期初数的办法,以便能够实现直接法下编制的合并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计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由于调整期初数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为了保证会计平衡而做出的一种模拟,不符合会计信息客观性的要求。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问题
正确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果公允表述的基础。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开发地点、规模、周期、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等因素确定,而且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只能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并据以结转销售成本。
对单体开发项目来说,一般以独立编制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但对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尤其是同一项目有不同的功能区,成本核算对象如何确定?实务中存在以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待项目建成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在各功能区分配的做法。比如,同一项目既有写字楼、又有公寓、裙楼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导致其设计不同从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而将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会导致成本在各功能区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区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样便导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实务中还有一种做法是先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各功能区成本,然后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估计一个比例来分割不同功能区的成本,即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两个或多个单位成本,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确定的,容易导致企业对各功能区单位成本的人为的调节,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合理的做法是按不同的功能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这样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
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问题
关键词:会计账务 材料计划价格方法 会计财务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120-03
一、简介材料计划价格及相关会计处理
针对材料计划价格计价的方法,即把年初由财务部门制定好材料计划价格,按种类,品种、规格编成目录,经审查批准,打印成册。一经制定,中途不得变更。核算时,所有的原材料暂估的价格按照计划价格进行;有发票的原材料,则按照发票金额进行入库核算。如果来票结算单价与计划价格之间存在差异,则是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代码1404)。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材料计划价格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月初时,暂估材料金额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红字)
次月来票后或本月来票入库:
借:原材料(材料计划价格金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
贷:应付账款(发票金额)
例题1:
甲公司从乙供应商处采购一批原材料100KG,单价为900元/KG。甲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材料计划成本法,该种原材料的计划单价为1000元/KG。本月底该批原材料验收入库,乙公司于次月初开具该批材料的发票。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材料入库后:
借:原材料 1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100000
月初时:
借:原材料-1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100000
开具发票后:
借:原材料 100000
材料成本差异-1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05300
材料领用时,材料成本差异跟着所对应的原材料结转。
例题2:
接着上题,次月甲公司将该批原材料其中的50KG领用于生产,其余50KG材料以1000元/KG的价格销售给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材料 45000
贷:原材料 50000
材料成本差异-5000
借:应收账款—丙公司 5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85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45000
贷:原材料 50000
材料成本差异-5000
企业使用材料计划成本法后,由于对于暂估材料价格的稳定,对企业成本核算时材料成本的影响将减少,便于企业对产品的材料成本制定一个计划成本起到核心的作用。
二、使用材料计划价格后对生产成本及月末损益的影响
由于计划价格是企业对外购的原材料进行暂估入库核算的依据,随着每个企业都有自己对计划价格制定的方法,那么计划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异会对企业成本核算及月末的损益造成直接的影响。本文将着重对这部分影响进行阐述,分析该影响形成的原因及对企业造成的动态作用。
1.计划价格=合同价格。由于原材料的计划价格等于合同价格,因此原材料暂估材料金额与实际来票入库金额相等,不形成材料成本差异。财务处理如下:
(1)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2)来票后: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红字)
借:原材料(发票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通过上面账务处理很清晰地发现,当计划价格等于合同价格时,对后续成本核算的影响与来票挂账的情况是一致的,唯一可能的影响由于暂估材料无增值税的进项税金,而对月末的损益结转也无直接影响。
2.计划价格>合同价格。当计划价格高于合同价格的时候,原材料的暂估金额高于实际合同金额,暂估金额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差异形成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暂估入库的当月,由于计划价格的原因,导致当月材料成本偏高,进而导致当月主营业务成本偏高(这里有个假设条件,即当月原材料暂估入库,并全部生产领用,同时生产的产品当月全部销售出库,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
例题3:
甲公司从乙供应商处采购一批原材料A100KG,单价为900元/KG。甲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材料计划成本法,该种原材料的计划单价为1000元/KG。本月底该批原材料验收入库,乙公司于次月初开具该批材料的发票。甲公司当月生产成产品B 100件,并以每件1500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公司。甲、乙、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当月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原材料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00
贷: 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100000
(2)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材料 100000
贷: 原材料—A 100000
(3)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B 100000
贷:生产成本(假设产品B只考虑材料成本,不考虑制造费用成本。以下例题沿用。)—材料 100000
(4)销售出库:
借:应收账款—丙公司 17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5500
【关键词】 命题规律; 复习方法; 新内容解析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5-0123-06
一、中级会计实务命题特点及规律分析
中级职称考试属于国家级正规考试,尽管其考试难度越来越大,对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这种国家级考试,其命题一定是有规律可循的。悉心剖析试题特点,总结命题规律,不仅能更加准确地掌握命题走势和考点分布,更能有助于化解试题难度,进而助推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命题一般以滚动式的三年为一个周期,笔者将近三年各章分值进行了统计,见表1。
通过对各年命题走势认真分析,可发现很多特点和规律:
(一)各章命题分值具有“轮回性”特征
所谓“轮回性”,就是各章分值在多年内具有类似抛物线式的变化规律。比如,固定资产一章,2012年出题2分,2013年出题8分,2014年出题7分,按此规律,2015年本章再出现高分值可能性就不大了。相反,第十一章负债及借款费用,2012年分值9分,2013年分值2分,2014年分值4分,按此规律,本章2015年分值一定会提高。另外,本章2015年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的大量新内容,“新内容”是绝对的重点(后文还要提到)。新内容得以贯彻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其作为考试内容。有关其他章节的特点在表1中作了标示,考生可以按照这样的规律,对其他各章进行分析总结。
(二)传统的重点章节,不论内容如何变化,始终都是“雷打不动”的重点
不论内容如何变化,那些传统重点章节始终都是考试的重点。比如长期投资、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财务报告等章节就是如此。近几年综合题、计算题均在上述章节中出现。另外,还有一个特点,财务报告一章,偶数年必出综合题,如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都在本章出综合题。复习考试,全面系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抓不住重点,“地毯式”推进,是不会取得好成绩的。
(三)试题覆盖面广
中级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指定的教材由原来的20章扩充到22章,除个别年份的个别章节没有分值分布外,其他各章均有命题。这也就提醒大家:忽略哪一章都是不行的,有时1分、2分就决定成败,复习一定要全面。
(四)综合性强,注重应用能力的考核
一是近些年客观题中的单项选择题,需要通过计算才能确定答案的比例一直很高,有的年份达到(11/15)73%。另外,还有一个新的特点出现:如果单选题需要计算的比例下降,则后面计算题或综合题的难度一定会增加(2013年为8/15,而综合题难度明显加大)。二是多项选择题也突出综合性,如2013年多选题“当期损益”一题,涉及很多章节的内容。三是综合性、复杂性呈常态趋势,也是考试向难度迈进的标志。计算题原来一般只是局限在某一章范围内考核,而现在往往要涉及多章内容同时应用,综合题的综合性就更不必多说了。综合题是最能考核考生水平的试题,当然,也是难度最大、最容易丢分的试题。所以,考生不能孤立地学习每一章,而是要把知识串联起来,形成网状的知识体系。
二、复习方法推介
根据笔者多年的考前辅导经验,把考生复习方法概括出一句话:“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前笔者在《会计之友》上也曾提到该方法,在此,再次推介给广大考生,供参考。
“一个中心”就是牢牢地以教材为中心,千万不能抛开教材,企图走捷径而扑在各种复习资料上的复习方法是不可取的。教材是根本,教材是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内容的具体体现。
中级职称考试和注会考试不同:注会考试要提升难度,因此,其命题是以教材知识为基点,充分扩展出去,所以,注会考试只停留在“吃透书本”上是远远不够的;而中级职称考试的难度要比注会考试低得多,其命题思路和基调也与注会考试不同,从考试试题看,尤其是客观题,考核的都是教材的基本内容,甚至好多都是教材的原话。另外,考生在研读教材时,还要注意本年教材与上年教材的变化之处,这是考生必须高度注意的,因为,调整变化之内容必定是考试命题的重点。
每年的新教材往往都在考试前几个月才下发,考生一定要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把教材的基本原理扎扎实实地搞清楚,一步一个脚印,也只有把教材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搞透彻,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而很多考生,由于考期临近,往往把新教材草草地学一遍就搁置一旁,而将大量时间用在了习题集上。我们不是反对做题,尤其会计考试不做题是不行的,但是,不把教材研读熟练,盲目做题是毫无益处的,因为,习题只是个案,它得不出“共性的结论”。况且,有些习题集档次极低,把往年的习题翻版印刷,根本不注意考试大纲更新和教材内容的变化,更有些习题,错误、漏洞百出,对考生产生严重误导。
“两个基本点”是指具体学习方式及方法。基本点之一是指要全面复习,强调“面”;基本点之二是指要抓住重点,强调“点”。只有“点”、“面”有机结合,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首先要全面复习。新教材下发后,一定要逐章逐节仔细研读教材,特别是新增加的以及变化的内容,更要高度关注,这都是命题的重点。从职称考试命题来看,考点越来越分散,覆盖面很广。客观题部分,只有全面、深入地研读教材,才能从容作答。
其次要突出重点。职称考试全面复习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此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对重点问题能否准确把握,是考试能否通过的关键。
重点怎么把握?一是按照历年命题规律和走势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出本年的命题重点,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新内容”是绝对的重点。财政部会计司2014年新及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如应付职工薪酬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等,是2015年考试的重中之重,提醒考生要高度重视。三是教材中调整、变化部分也是重点。调整变化部分,是知识更新和改进的体现,肯定也是要求考生重点掌握的部分。
如果说“全面复习”是应对客观题的有效手段,那么,“突出重点”则是应对主观题的最佳方法。实践证明,不分主次、水平推进的复习方法,是不会取得好成绩的。
三、2015年考试辅导教材主要变化
2015年中级会计实务辅导教材在5月初就已经上市了,通览教材内容,和2014年教材相比较,其变化情况归纳如下:
(一)新教材总体变化
通过与上年教材比较,2015年教材内容变化振幅大,波及面广。主要体现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导致新教材的相关内容发生增加和修订。每当企业会计准则有大动作,必然带来考试内容的震荡,如1998年、2001年、2006年及2015年,情况都是如此。
(二)新教材具体变化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应用指南,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
第十一章负债及借款费用,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应用指南,对应付职工薪酬部分重新编写。
第二十章财务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应用指南以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本章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
另外,原来散落在各章的有关资本公积的内容,符合新准则要求的,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剥离出来,并入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
总之,2015年教材变化很大,对考生来说,增加了陌生感和复习难度。要想考试过关,不能回避,必须正确面对。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加准确、高效地掌握新内容,笔者对2015年教材新增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解析。
四、2015年教材新增内容解析
2015年教材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大板块,择其要点予以阐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
CAS 2(2014)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进一步缩小,并与风险特征相匹配。CAS2(2014)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被投资方的信用风险。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同的投资,应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因而也应当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
2.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变化内容
(1)新准则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取消了原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确定投资收益、超过上述数额的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的规定。
(2)新准则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在此着重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对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
(3)新准则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为投资收益。此项变化原准则是没有规范过的。
(4)新准则明确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当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要适用追溯调整法还原回去。
3.新准则对各项投资类别相互转化的核算规定
为了更方便地表述此项变化,笔者用代号分别代表各项目投资。
①代表控制;②代表共同控制;③代表重大影响;④代表前三项以外的其他股权投资(主要是化为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
(1)④②③(追加投资,升级)
新准则明确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视同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④①(追加投资,升级)
新准则明确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损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②③①(追加投资,升级)
新准则明确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企业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②③④(处置投资,降级)
新准则明确规定,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企业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5)①②③(处置投资,降级)
新准则明确规定,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追溯调整。
(6)①④(处置投资,降级)
新准则明确规定,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也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付职工薪酬
可能出乎大家意料的是,早在2006年出台的38项具体准则中,其最核心的准则居然是职工薪酬准则。
随着新情况不断出现,该准则很多问题也陆续暴露出来。第一,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与社会保障体系、职工薪酬制度不匹配。第二,现行职工薪酬准则对有些具体会计事项缺乏规定性和可操作性。例如,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等问题。第三,现行职工薪酬准则线条太粗,过于笼统,对有些具体事项比如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没有给出系统的解释。
1.职工薪酬准则框架的主要变化
(1)职工薪酬包含内容重新分类
原准则将职工薪酬分为8项,尽管在当时来看这些分类项目已经比较全面了,但随着情况不断变化,原来的分类无论是项目内涵还是类别归属都显背时。新准则对原来的分类进行重新整合,对原来的构成要素大幅扩容,充实了很多新的内容,并将职工薪酬体系重新分为4类。
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4类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这种分类内涵更加明确,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2)增加多个新的概念
为了准确表述和界定职工薪酬体系,新准则在职工薪酬框架下,增加多个新的概念,如短期薪酬、带薪缺勤、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其他长期福利、利润分享计划等。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新概念,对掌握和应用新准则是十分必要的。
(3)正式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相关内容
在现行准则中,职工薪酬只规范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和企业年金,没有提出离职后福利的概念,也没有关于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范。
新准则增设“离职后福利”一章,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披露要求等内容。本项内容是职工薪酬体系核算的难点。
(4)对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进一步补充和规范
现行准则中提出了关于辞退福利的定义及其会计处理规定,但相对简单。例如,实务中企业向职工提供长期辞退福利的现象比较普遍,现行准则规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如何确定,但对其他变量所造成影响的处理尚未规范。
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同时,在报告期末十二个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为职工内退等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充分的指南。
(5)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起到兜底分类的作用
现行准则中没有提及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新准则为了避免有遗漏,提出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
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主要考虑实务中,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种类繁多,准则无法完全列举。在列举常见的三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2.具体修订的内容
为了更好地掌握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下面对其4项内容分别简要阐述。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的内容将原8分类下“五险”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剔除,补充增加了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等内容。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三险、两费、一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2)离职后福利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靠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需要。我国目前养老金制度采取多支柱的保险模式,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现行准则在养老金核算方面存在种种弊端。
为了进一步缓解上述矛盾,新准则增加了离职后福利相关内容,这也是本项准则变化最突出且难度最大之处,尤其是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或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养老金以及提取多少都由企业自行决定。设定受益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职工服务年限、工资水平等)确定每个职工退休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由此倒算出企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
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很繁琐,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设定受益计划里,企业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二是设定受益计划经常会产生精算损益;三是在设定受益计划中,需要选择折现率对应计年金负债进行折现。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另外,从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内容来看,它已经不完全是流动负债,有时已经符合长期负债的特征了,如其他长期福利。教材第二节标题为长期负债,而应付职工薪酬也包含长期负债成分。由于是新内容,教材出现认知上的差错也属正常,但考生需要有该项内容的储备。
(三)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一章,主要由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构成。
1.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主要变化
(1)新准则增加了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标准
新准则规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持续经营是企业会计核算最重要的假设之一,如果持续经营遇到阻碍甚至有可能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表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旧准则仅仅指出“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报表。新准则对持续经营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表述,有利于增加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2)新准则增加了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新准则参考我国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判断以及当前国际上对“重要性”概念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义和判断。
新准则指出,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同时又强调指出,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新准则的表述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具有包容性和可操作性。不过,无论是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还是重要性标准的判断,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极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对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要求更高了。
(3)新准则增加了对综合收益的规范
新准则在利润表单独列示的信息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和“综合收益总额”两项。
新准则规范了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新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了科学分类,指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两类列报:一类是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一类是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项变化主要体现在利润表当中,具有很大的难度,必须在搞清概念内涵的情况下才能悟出其中的玄机。
其他综合收益,准则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某收益目前不能进损益,只能进所有者权益,比如计入资本公积,而以后也不会进损益;一类是:某收益目前不能进损益,只能进所有者权益,比如计入资本公积,而以后满足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进损益。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先要计入资本公积,以后处置时,可以转入损益。
2.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主要变化
(1)对“控制”定义重新修订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控制定义中,体现两项基本要素,一是可变回报,二是通过权利影响可变回报。可变回报是全新的概念。
在判断权利性质时,引入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的概念。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执行权利。保护性权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仅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的权利(不拥有对投资方的权利)。
(2)引入对投资性主体的编制豁免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报表。
(3)新增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此项内容完全是新增加的内容,难度很大。有关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解析,参见《会计之友》2015年第12期(123―126页),笔者已经作过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上述列举的新增内容,应该是2015年考试的重中之重。作为考生,要用心揣摩和科学分析,要有清晰的思路和全局的视野。付出必有回报,用心就会成功。
关键词:会计职业判断;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的基本流程和会计方法的运用上被广泛得到应用。但是一直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会计职业判断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水平不高,对于会计制度和准则在应用时生搬硬套,缺乏职业判断的意识和积极性,远远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对会计职能的需要。因此加强对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意义重大。
一、会计职业判断的本质
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在对某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包括最终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针对各种不确定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准则框架内,合理运用自身的经验和判断力对其使用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的会计行为。
由会计职业判断的概念可知,会计职业判断实质上是一种会计行为,它是由会计行为实施主体(会计行为实施个体和会计行为实施群体)应用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与制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等专业知识对不确定的会计事项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有助于企业经营决策与管理的会计信息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会计是一门充满不确定的学科,这在当前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经济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会计职业判断逐渐成为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会计职业判断能力
一直以来,我国对会计行为的规范是通过行业会计制度来实施的,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事项时只需参照会计制度做出是非判断,其优点是减少了会计行为的主观随意性,但这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会计职业判断发挥的空间。因此,会计人员依此形成了按固定方式处理的习惯,缺乏相关职业判断的经验和能力,不能根据客观环境的复杂性运用职业分析和判断的思路去理解会计事项。例如,在会计实务中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事项处理过程中,在会计职业判断中滥用会计估计造成资产减值计提过度或不足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缺乏引致的。
(二)会计监管不力,会计职业判断被扭曲
会计职业判断是一个“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显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反之则反是。其中,会计监管系统的建立健全对于会计职业判断的质量影响深远。在我国,会计监管力量主要来自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与外部会计监管系统两个方面。然而,现阶段这两个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也十分明显。就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而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舞弊现象频发,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而就外部监管系统而言,存在多重监管的现象,且各监管主体缺乏沟通与协调,监管资源浪费与缺位的问题并存。在这种监管环境下,会计职业判断缺乏中立性,反而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掣肘。这一问题在会计实务中主要体现在有关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上,企业利用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少计的费用、多计的收入、以及过去发生的粉饰报表的造假行为,掩盖以前年度业绩虚假的真实状况。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质量的对策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前已述及,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是会计职业判断行为实施的主体(个体、群体),其专业素质的高低对于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质量至关重要。从会计人员自身来讲,会计职业判断专业素质是一种职业判断的意识或经验,其不应拘泥于不确定会计事项过去的会计处理行为,而应当结合企业以及市场环境的最新变化对该会计事项进行深层次分析,看清其经济实质,进而选择恰当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流程,将会计工作的重心从研究会计制度本身转移到恰当运用职业判断上来。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不断归纳总结,建立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储备,养成会计职业判断的习惯,以利于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从会计机构层面来讲,要确保建立会计职业判断行为主体的独立性,防止其受到企业经营管理层面的干预,避免其成为企业经管人员用以粉饰报表的工具。
(二)优化会计职业判断的工作环境
会计职业判断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其工作环境的优劣可以显著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的质量。对此,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会计法规是会计职业判断的重要依据,尤其是高质量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质量至关重要。其中有关滥用会计职业判断的惩罚性措施可以对会计人员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实现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目的的会计职业判断;(2)强化监督机制。鉴于会计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完善且执行力强的监督机制是确保会计职业判断质量的关键点。对此,首先应当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对不确定经济事项的职业判断进行评判,对于会计舞弊行为及时查出,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系统的信息含量;而在外部监督系统的构建上,应当发挥民间审计力量的作用,利用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对会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系统全面地对会计职业判断进行验证和评判。此外,准则制定层面还应当进一步细化职业判断的依据、方法和程序,这样既有利于会计人员进行更为审慎的职业判断,也便于企业决策层对会计职业判断的结果和实质进行理解与运用。
总之,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认同,我国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入、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也进入会计职业判断的重要时期。但现阶段我国会计职业判断的水平令人堪忧。因此,如何提高我国会计职业判断的质量,引导其在会计系统中发挥正面的作用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完成合同法; 完工百分比法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以下简称《教材》)是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并修订的,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在教学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指出,并与广大考生和会计界同仁切磋、商榷。
一、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误写为换出资产入账价值
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核心问题,而《教材》第143页[例8-6]和[例8-7]中均写为“换出资产价值总额”,按照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因此,应将两例题中的“换出资产价值总额”改为“换入资产价值总额”。
(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损益是错误的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教材》第145页[例8-6]和[例8-7]均为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例题,而会计处理中都有确认损益的现象。[例8-6]中乙公司对换出的商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800 000元,并结转成本600 000元,确认营业外支出200 000元。笔者认为,应将两笔会计分录合一:借:原材料2 064 800,固定资产 3 097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 000; 贷:库存商品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000 ,固定资产清理3 000 000,无形资产 1 800 000。[例8-7]中甲公司换出的原材料确认其他业务收入3 500 000元,并结转成本3 000 000元,确认交换损益营业外支出500 000元。笔者认为,应将两笔会计分录合一:借:固定资产4 995 000,银行存款 4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 800 000,原材料3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 000。
二、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教材》第307页[例16-1]中,甲公司对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完工百分比法,税法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笔者认为是不妥的。
根据追溯调整法的思想: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依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本例题收入确认方法以前期间一直采用完成合同法,若税法与其一致,则当初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按照变更后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税法与其相同,也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因此,笔者认为,税法计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适用于变更前后。按照这一思路,以前期间会计采用的完成合同法与税法采用的完工百分比法,就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按照变更后的完工百分比法,会计与税法一致,若推到以前期间,视同以前期间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是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因此应在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销,而不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变更后的完工百分比法与完成合同法之差异即税前差异800 000元,代表着损益的增加、存货―“工程施工”的增加,也代表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会计分录应改为,借:工程施工 8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36 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64 000。
另一思路是,将例题中税法确认收入的方法改为变更前后采用完成合同法,则顺理成章。以前期间会计采用的完成合同法与税法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变更后会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与税法采用的完成合同法不一致,即产生暂时性差异。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损益代表着存货的账面价值,完成合同法确认的损益代表着存货的计税基础。二者之差异即税前差异800 000元,代表着损益的增加,也代表存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教材》第322页[例17-6]中,2007年11月,甲公司因未按合同发货导致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年末甲公司确认40 0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08年2月7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法院判决甲公司需赔偿50 000万元。税法规定该预计负债产生的违约损失可以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2007年年末,因预计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3 200万元,2008年法院判决甲公司的50 000万元的赔偿金,预计负债随即消失,因此在调整分录中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销。但甲公司已实际支出50 000万元赔偿金,在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税法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因此,还应补充一笔调整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6 500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 500万元。报表项目也应做相应的调整:资产负债表项目,调减应交税费16 50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670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 030万元。利润表项目,调减所得税费用3 300万元,净利润调减6 700万元。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体例应做调整
抵销分录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核心,而《教材》是按照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体系分别介绍的,一笔抵销分录可能在不同的合并财务报表中重复介绍,合并工作底稿也是分散介绍的,不便于学习和教学。笔者认为,应以抵销分录为线索,单独设计为一个问题,同时,将合并工作底稿设计为两张,一张为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工作底稿;另一张为合并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抵销分录可集中介绍,然后将抵销分录涉及的项目填列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报表相应的项目中。这样《教材》介绍的文字可以集中表述,既精炼、节省篇幅,又便于掌握。
(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年末,商誉;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该笔抵销分录在合并日以及以后每年都编制,既涉及到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本年利润分配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本年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分配―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年末。该笔抵销分录在合并日以及以后每年都编制,既涉及到合并利润表,也涉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及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
1.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
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借:应付债券;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该笔抵销分录只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利润表。
(四)内部销售商品的抵销
1.当年全部对外销售
借:营业收入(卖方收入);贷:营业成本(买方成本)。该笔抵销分录只涉及合并利润表。
2.当年未实现对外销售形成存货以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营业收入(卖方);贷:营业成本(卖方),存货(买方)。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利润表。
当年末买方根据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的账面价值计提了跌价准备,若可变现净值大于卖方存货账面价值,则从集团角度并未跌价,不应计提跌价准备,所以应抵销。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利润表。
3.当年部分对外销售
借:营业收入(卖方);贷:营业成本(卖方的成本+买方成本),存货(买方)(未实现销售利润×未销售比例,或存货余额×毛利率)。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利润表,也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五)内部交易形成固定资产中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及多计提折旧的抵销。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固定资产―原价。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管理费用。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利润表。
以后各年的抵销分录可以单独介绍。
五、其他问题
《教材》第108页第8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改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教材》第118页[例7-1],表7-1中S公司盈余公积应改为2 000 000元。《教材》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顺序不妥,笔者认为先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然后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费用,二者之差即为当年的合同毛利。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