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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0:37: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道路车辆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道路车辆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矿山;运输车辆;道路工程;经济效益;安全生产

随着矿山生产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需要,运输道路标准化建设和维护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 现以电动轮汽车运行效率过程为例进行分析,通过对图表分析道路效应的内涵及其意义,论证提高运输道路质量对提高矿山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矿山道路分析

1.基本特点

特点是坡度大,弯道多,路线变化快;垂直高差大, 持续重车上坡运行; 道路所承载的静力和动载大,运量大;受气候影响大, 采区运输条件一般不适于修建水泥道路。另外由于矿区道路和厂房内通道狭窄、曲折.不但弯路多且急转弯多或路面破损导致凸凹不平.再加上路面两侧的物品堆放占用道路,致使车辆通行难.装卸作业受限.在这种情况下.如驾驶员精神不集中或不认真观察路况.行车安全根难保证。

2.道路技术指标

道路修筑与养护各项技术参数要与电动轮汽车的特性相适应,道路的各项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标准,要求道路的安全设施始终保持完好。 只有具备了高质量的运输道路和服务质量,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运输设备的效率。另外,由于矿区内建筑物较多,特别是车间、仓库之间的道路狭窄,且交叉和拐弯道频繁,致使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的视距、视野大大受限,特别是在观察前方横向路两侧时忙去较多,在客观上给驾驶员观察和判断造成困难,对于突况不能及时处理,缺乏足够达到缓冲空间,由于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故。

3.路面对车轮的影响

道路横拱坡参数的大小对车辆及轮胎的影响,轮胎受力的不均匀导致轮胎的不均匀的磨损;造成汽车载荷分布不均匀。使一边轮马达减速器齿轮磨损加剧而过早的损坏,造成汽车侧向稳定性差,在下坡制动时易产生侧滑或侧翻现象。

(1)路面不清洁造成的影响

路面存在有

(2)路面不平整造成的影响

汽车在不平整的路面上行驶时,会产生震荡和冲击,使车辆的结构件加剧损坏,车辆的损坏率高!行车困难,增加驾驶员的疲劳强度, 易诱发各种事故。

二、矿山运输车辆分析

1.违章行车.赶谴行驶

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争强好胜心强.自持驾车技能水平高超.驾龄长.特别是在矿山运输任务重,工期限短或在矿区倒运赶时间的情况下.时常超速驾驶、强超强会.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开斗气车.一旦遇到前方有障碍物,祝线不清(明)或有行人或车辆下坡时.当遇到险情时由于操作不当.加之机动车辆缺少定期雏护和保养.超负荷运转.制动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由于思想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错误操作行为.不按有关规定行驶.扰乱正常的矿区内运输秩序.致使事故发生。如酒后驾车,非驾驶员驾车、疲劳驾车、超速驾车、争道抢行、违章超车、违章装载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伤害事故。

2.雨天路滑.制动失是

因风、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驾驶车辆.驾驶员视线、视距、视野以及听力都受到影响.往往造成判断情况不及时.加之雨水,路滑等自然条件.会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力小.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打转等。另外.车辆行驶时轮胎冲压路面积水、在沙地上行走或路面有积油.造成刹车制动(进水)导致失灵,这些也是造成事故的因素。

3.缺乏维护,车况不良

有的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出车前没有按照有关车辆制度对车辆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导致车辆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留下事故隐患.而且有的车辆修理、维护不及时,带病行驶,致使车辆安全装置如转向装置、制动器、液压装置、喇叭照明、后视镜和转向指示灯等不齐全或失效。

4.车辆管理不到位

制度建设是一个企业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最大限度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执行力,分析总结认真处理,杜绝对制度的藐视和敷衍了事的行为,提高队伍的团队意识。对日常工作中的本职工作做好严格要求自己,对车辆维护、修理、检验工作要常抓不放,对交通设施的标志、信号有充分的认识,并定期培训,提高驾驶水平和执业操守,在更大范围内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提高矿山运输的效力

针对矿山道路交通事故面临的严峻形势.应自从矿山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因素分析.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台生产经营及运输的特点不断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与撮作规程。如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危险化学品远输管理、车辆保养与审验、加油站安全管理等一套管理制度和规定.初步做到运输行驾操作规范有序.违章扯罚有章可依.基本适应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2.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在抓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的同时.公司将教育作为安全管理的出发点.每年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技术培训。同时自上而下坚持每周安全例会.总公司以指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例会的内容、形式、出勤人数作出严格的要求.增加例会的实效。各分公司受控股公司利用例会、通报本周的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量.还采用座谈会、讲授、声像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奖惩细则、事故处理办法、案例分析等.以良好的教育氛围.调动广大驾驶员学目的积极性.使他们对各项法规制度、办法耳熟能详.有效提升驾驶员的综台素质.增加安全意识。

3.加大宣传提高监督力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运输车辆隐患直接有效的方法之一。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车辆技术条件等情况.不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特别是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与隐患.不留死角.及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按台帐规定将其详细记录在案。每年组织车辆驾驶员安全知识考试、技术比武等事故预案演练。对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精心组织.及早布置落实.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总结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做到处事不乱.不扩大事故损失.进而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发展。

4.提高管理水平

公司把矿山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定位在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基础上,结台实际,投入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对矿山运输道路时常出现坑凹不平的路况及时填整修复保养。在矿山及采矿区域的十宇路口、拐弯处、上下坡.事故多发路段、有落石等不断完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做到科学、合理和实效.以保矿山道路安全畅通和运输车辆安全营运。同时加大安全处罚管理,不定期对矿区内的驾驶情况进行通报,对出现的运输事故进行公告、张贴并严肃处理,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预警,对违章操作,违章驾驶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文明驾驶、零事故的驾驶员加大奖励力度,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第2篇

随着我区旅游旺季的到来,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将随之增大。为切实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疆内外旅游者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我区道路运输情况和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当前旅游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旅游市场规律,加大重点环节检查力度,对旅游客运企业切实做到乘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必查、车辆轮胎磨损情况必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力做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客运安全措施的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一是要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地手段、更加得力的措施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六个必查”专项工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二是对辖区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统筹规划、设立长途客车及旅客途中休息、住宿站点,为防止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对开通旅游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上,要逐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设施。四是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纳入各级监控范围。五是旅游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在旅游旺季做到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人与人见面,人与车见面,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一是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及驾驶人考试关。二是加强道路秩序管控。针对旅游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把民警和执法装备投放到客运、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最大限度地加大旅游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三是要严格旅游运输登记和安全检查工作。对7座以上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逐一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驾驶员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旅游营运企业对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车辆承载人数、驾驶员驾驶时间、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况。四是要继续落实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和转递制度。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除罚款外,要一次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对发生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旅游客运市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对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凭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二是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把导游作为旅游全程的交通安全监督员,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三是要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对旅游车公司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大对旅游车况的检查力度,防止“黑车”、“病车”上路,防止疲劳、超速、超员驾驶。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及进整改隐患。

三、联合执法,全力以赴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部门在依法履职,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引导旅游客运企业充分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对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严防旅游客运车辆因超速行驶、私拉乱运而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重点旅游时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旅游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道路隐患排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长途旅游客运班线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和险桥险段以及山区公路、低等级公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细致排查。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要尽快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路段

综合治理。五、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教育工作

一是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旅游客运企业法人及全体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讲旅游出行的安全常识,及时向社会各个旅游景区的交通流量、交通状况和气象信息和出行提示,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坚决不上超员车,不坐带病车,清除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第3篇

交通执法和交警的区别是:

1、交通行政执法分运政管理、路政管理、航运管理、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等主要从事的是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如出租车公司和车辆管理,长途客运场站和客车管理,普通货运和危险品场站及车辆管理,机动车维修等对未取得上述经营许可和虽取得但超范围经营的运输行为依法管理,路政巡查主要是保护路产路权,对损毁道路和设施的依法管理,

2、交通警察主要是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如:酒后驾驶、无证无牌行驶、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随意变更道路以及车辆肇事责任界定及处理等,交通和交警的区别主要是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同。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

关键词 AD Hoc网络 车辆管理 应用

中图分类号:TN915.03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随着车辆的不断普及,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离不开的交通工具,与此同时交通事故越来越频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为加强对公路车辆管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车载AD Hoc网络(VANET)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它通过结合全球定位系统(GPS)和无线通信网络,为处于高速运动中的车辆提供一种高速率的数据接入网络,进而可为车辆的安全行驶、计费管理、交通管理、数据通信等提供极大的便利。

1车载Ad Hoc网络的特点

车载Ad Hoc网络是Ad Hoc网络在汽车上的应用,不仅具备Ad Hoc 网络的主要特点,同时还具备了不少Ad Hoc所没有的新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地形的限制影响

在移动Ad Hoc网络中,节点的移动通常是随机且不受周围地形的影响,然而在车载Ad Hoc网络中汽车节点的运动却会受到不同场景中地形的限制。道路的静态形状使得车辆移动只能沿着车道做单向或双向移动,具有一维性。

1.2网络拓扑结构变化快

在高速公路上汽车的移动速度是非常快的,汽车的这一特点使得无线覆盖半径变得相对较小。汽车节点的高度动态性使得汽车Ad Hoc 网络的拓扑结构变化快速,这个特征给路由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此外,高速移动性还会导致网络拓扑结构变化快,路径寿命短。

1.3无线信道质量不稳定

由于受到路边建筑、道路情况和车辆相对速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节点无线传输范围受限,使得在物理位置上处于无线覆盖范围内的节点有时候无法直接通信,使得现有Ad Hoc路由协议应用于车载Ad Hoc网络时性能严重下降。

1.4 GPS(全球定位系统)的结合

车载Ad Hoc网络不是一个封闭的网络,而是一个开放的网络,它可以结合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外部网络,从而得到丰富的外部信息。比如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道路路况、路口位置等,给车主的行车判断提供了充足的依据。

2车载 Ad Hoc 网络在高速公路车辆管理中的应用

车载Ad Hoc网络由于其突出的作用,已在高速公路车辆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具体而言集中在下面三个方面:

2.1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用

高速公路由于其高速性、封闭性等特点,保证行车安全非常重要,同时也非常困难,车载Ad Hoc网络的引入比较好的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

(1)事故现场预警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由于车速非常快,留给司机们的反映和判断时间是非常有限的,尤其是当前方发生事故时,如果再遇上路况不好,那么司机们的预警时间就更短了。而利用车载Ad Hoc网络,司机们就可以及时获得必要的事故信息,从而给他们预留了足够的反映和采取措施的时间,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高速公路路口

高速公路路口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地段之一。车载Ad Hoc网络在这方面可以通过提前预警等方式告知周围车辆的不同动向,从而让司机提高警惕,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

(3)拥堵的道路

高速公路虽然一般能够做到畅通无阻,使司机能比较快的到达目的地。但有时候高速公路也会出现拥堵的情况,车载Ad Hoc网络能够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让司机们了解当前道路的拥堵情况,并提供其他道路的路况以提供司机们参考。

2.2 交通状况查询

高速公路行驶对交通状况的要求比其他路面更高。利用车载Ad Hoc网络,司机们可以及时了解各条高速公路的路面情况、车辆密度、拥堵情况等信息,有利于司机们选择所需的路线和时间。

2.3 信息服务应用

现在人们对行车的要求已不仅仅局限在安全性方面。在其他相关的环节如高速公路缴费以及办公、娱乐等也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车载Ad Hoc网络都有涵盖这些功能。

3结语

随着人们行车安全意识的提高,车载Ad Hoc网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高速公路车辆管理中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它通过车辆之间信息的即时沟通与交流,大大提高了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性,同时也提高了道路的利用率。随着车载Ad Hoc网络的不断完善和与时俱进,它将带给人们更多方便。

参考文献

[1] 郝建军,罗涛,乐光新.车载Ad Hoc网络[J].中兴通讯技术,2009.6.

第5篇

关键词:超高频;射频识别;车辆管理

1 引 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数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急剧增加,而道路的建设远赶不上车辆的增长,伴随而来是交通拥堵、车辆违章违法等现象的日益突出,传统的车辆管理系统已经面临巨大挑战。目前发展的射频识别(RFID)技术为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理想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是以后车辆管理自动化的发展方向[1-7]。

而对公交公司而言,其停车场平时需要管理大量的公交车辆,同时车辆停放比较分散,出入频繁,车辆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因此,需要采用高智能化的管理手段来实现停车库信息化管理的建设[8-10]。

在深入分析国内外成熟的基于RFID的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关键技术基础上,以某公交公司的车辆管理为典型应用背景,本文提出的一种基于超高频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车辆管理应用方案。该方案可有效降低车辆信息查询复杂程度、车辆定位等问题。该系统采用自行研发的FR520读写器等关键设备,并通过立体停车库的大量测试结果证明方案合理可行,运行稳定可靠[11-15]。

2 射频识别技术

自动设备识别系统(Automatic Equipment Identification, AEI)是国际上正在努力开发并快速推广普及的技术。它适用于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部门的车辆电子自动管理系统。该项技术的基本思想是通过采用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人们对各类物体和设备在不同状态(高速移动、静止、恶劣环境)下的自动识别和管理,特别是采用超高频RFID技术的自动设备识别系统正日益广被使用。

RFID也称智能标签,是继个人电脑(PC)、互联网、无线通信之后的第四次信息技术革命。一个RFID系统通常由三部分组成:读写器、标签及相关的天线。读写器天线发射无线电信号给标签,标签通过自己的天线接收此信号,利用该信号得到的能量启动标签上的集成电路芯片工作。作为条形码的无线版本,智能标签技术具有条形码所不具备的防水、防磁、耐高温、使用寿命长、读取距离大、标签上数据可以加密等一系列优点,正在许多领域得到应用。

在图1所示的简单RFID系统中,现将阅读器(Reader)、天线(Antenna)和标签(Tag)的作用分别描述如下:

阅读器:读取(有时还可以写入)标签信息的设备,可设计为手持式或固定式;

标签:由耦合元件及芯片组成,每个标签具有唯一的电子编码,附着在车辆上标识目标对象,标签编写成车辆的编码唯一识别;

天线:在标签和读取器间传递射频信号。

图1 系统工作原理示意图

3 车辆管理系统设计

针对公交公司车辆管理背景,以其所属的一个典型的立体停车场为例,车辆管理系统设计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包括:

(1) 建设目标

为立体停车场管理人员提供实时监控车辆信息的平台、实现智能化车辆规范有序定位管理;还可以在管理立体车库的车辆进出,严密监视出入车辆,有效控制定位车辆的作息位置,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2) 丰富的功能

具有自动识别、智能控制、车辆定位管理、报警提示、信息记录、数据通信、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同时具备扩展方便,升级容易等特性。

(3) 运行稳定可靠

具有冗余容错性能;系统处理速度快,可靠性高,稳定性好,错漏率低,并具有数据备份、数据恢复能力。

(4) 车辆实时定位管理

对于立体车库内车辆进行数字化管理;通过自动识别车牌卡信息,可以对车辆进出时间进行跟踪,同时定位车辆停放及作息位置的信息。

4 车辆管理系统方案

(1) 系统分部网络结构

图2所示的智能车辆管理系统是以后台管理系统和前端控制系统通过专用网络传输设备组成的管理系统,网络通信协议采用TCP/IP协议。而前端控制系统内的通道识别系统则采用10/100M以太网组成的一个小的局域网系统,进行识别和外设控制管理。

图2 系统分布网络结构

(2) 立体车库平面结构

图3所示为该立体车库的读写系统覆盖效果图。系统软件可以控制读写器的四根天线的轮询读取车辆标签时间顺序,根据每个天线能管理定位对应停车区域的车辆,能把实时的公交停车位置区域上报到公交公司的调度室,方便管理人员对车辆管理与停放位置的查询定位。

(3) 车辆管理平台组成

后台管理平台包括:管理计算机、发卡读写器、读写器、读写器专用天线及电缆。其中上层应用软件及其数据库系统安装并存储在管理计算机上。

5 固定式阅读器选型

图4所示是一种能满足本文系统需求的四通道远距离超高频RFID固定式阅读器产品HIK-FR520,支持DRM工作模式,具有良好的防冲突和抗干扰性能,识别率高,功能强,可靠性高,可扩展性好等特点。

该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智能交通、服装盘存、智能仓储等领域,能够实现现代化的物流管理,海关智能通关、城市车辆自动识别、智能停车场、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应用等集成系统。其主要特点包括:

兼容EPC C1 Gen2/ISO 18000-6C;

PowerPC架构CPU MPC8308,128 MB RAM;

具有载波消除功能,抗干扰能力更强;

支持EPC密集型读取模式(DRM);

远距离读取,RF输出功率达到32.5 dBm;

支持4路天线接口;

支持640 Kb/s标签数据读取速率;

配置以及参数设定灵活,提供最大化标签阅读量和最佳工作性能;

智能交通及车辆管理

大规模RFID系统应用

图3 读写系统覆盖效果图图 4 超高频固定式读写器

HIK-FR520的主要性能指标如表1所列。

6 车辆管理系统的特点

公交立体停车管理智能是运用超高频自动识别技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多领域技术,综合实现车辆自动识别和定位管理。本文提出的超高频RFID车辆管理系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整个系统具有远距离快速识别、智能控制、高可靠性、高保密性、易操作、易扩展等特点;

建立安全可靠的注册车辆档案,通过高新技术加强车辆监管防盗功能;

提供一个对进出车辆自动识别、智能管理的先进、可靠、适用的数字化平台,使公交公司对所有公交车辆出行、位置进行实时动态管理的能力得到质的提高;

能有效、准确的对进出停车库的车辆(装有车辆电子号牌的车辆)的数据信息识别、采集、记录、跟踪;

实时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传送到后台管理系统,使管理人员在办公室内就可以及时了解公交车辆的停车在立体车库位置的情况。

7 结 语

基于射频识别的智能车辆管理系统是一种高效、快捷及科学的车辆管理手段。本文提出的超高频车辆管理系统应用于停车场车辆管理中,具有效率高、准确性好、安全性高的优点。该系统易于操作维护,自动化程度高,大大减轻管理者的劳动量。该方案的主要创新点在于为立体停车场管理人员提供实时监控并识别车辆信息的平台、实现车辆的智能化规范有序定位管理,系统功能丰富,运行稳定可靠,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

参 考 文 献

[1]杨笔锋,詹艳军. 基于射频识别的智能车辆管理系统设计[J]. 计算机测量与控制,2010,18(1):97-99.

[2]黄银龙,张辉,徐旭,等. 车辆管理RFID电子标签内存规划研究[J]. 通信技术,2010,43(2):141-145.

[3]王庆安. 基于RFID和GPRS的非机动车辆管理系统研究[J]. 中国制造业信息化,2007,36(13):66-68.

[4]狄巨星,赵建光,范晶晶,等. 车辆管理RFID标签电源低功耗研究[J]. 电源技术,2013,37(7):1233-1274.

[5]尼涛,杨宏,艾春安. 基于RFID技术的车辆管理门禁系统设计[J]. 工业控制计算机,2005,18(9):1-2.

[6]马凯. 基于多节点射频卡的车辆管理系统研究[J]. 交通标准化,2013(13):34-36.

[7]孙欣. 基于超高频RFID的第三方物流车辆管理解决方案[J]. 自动化博览,2012(2):80-82.

[8]杨洋. 基于RFID技术的武警车辆管理系统研究[D]. 哈尔滨: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9]杨国荣.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小区车辆管理系统设计[J]. 信息技术,2012(6):182-185.

[10]程仁镇. 基于车辆管理的RFID读写器设计[D]. 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11]张圣仟,杨小天,迟耀丹. 基于RFID在车辆信息自动识别技术的研究与应用[J].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2(2):76-78.

[12]李元忠,余权,姚海天,等. 构建智能交通平台——RFID技术在城市车辆管理中的应用[J].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2008(4):90-92.

[13]王煌城,王宇歆. RFID應用於交通管理之研究[C].海峡两岸智慧型运输系统学术研讨会, 2006.

第6篇

条一第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统一实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制度,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经公安部批准的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五个等级。一等车辆管理所为优秀车辆管理所,等外车辆管理所为不合格车辆管理所。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内容包括: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警务保障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公安部评定一等车辆管理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车辆管理所。

公安部可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进行复核。第二章评定内容

第六条机动车管理

(一)办理机动车登记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认真查验机动车,按规定核查进口车、国产车相关参数,比对盗抢车信息。登记的机动车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75%以上。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发放机动车号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公开选取。

(四)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机动车档案。

(五)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核查法定证明、凭证,以及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查验、盗抢车信息比对。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70%以上,摩托车达到60%以上。

(六)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95%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一)受理驾驶许可申请严格审核提交的资料、证明,按照规定程序、期限考试和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除三轮汽车、牵引车外,其他汽车的科目二考试使用计算机桩考仪考试系统;科目三场内考试必考项目全部实行,实际道路考试根据车型严格按7公里、5公里、3公里的距离进行考试。各科目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

(四)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的制约、防范机制,通过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任务,考试员不得为同一申请人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建立对考试员的考评制度和台账,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五)考试员具备考试资格,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考试,严格实行考前点名、考中鉴定和考后讲评三个考试步骤,落实双签名制度。

(六)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七)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消分的制度。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停止驾驶证使用率达到100%。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和限制受理制度。对已注销、撤销、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公告作废;对限制申请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不受理驾驶申请。

(九)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吊销驾驶证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档案。

第八条服务群众

(一)窗口服务:

1、严格执行业务办理时限规定,所有业务均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办结;

2、制订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忌语规范,推广使用普通话服务;民警和工作人员认真、热情、耐心、文明接待群众,回答群众问题,不与群众争吵,不甩抛证明、凭证和牌证;

3、民警按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民警和工作人员佩胸卡;窗口放置服务台卡,服务或者暂停服务时,向办事群众公示;

4、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窗式”服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传递,无推诿问题;

5、实行业务退办单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退办单上详细注明退办的原因和应当补充的材料、手续,群众能在补齐手续后一次性办理;

6、实行延时服务,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业务应当在当日办结。

(二)业务大厅:

1、业务大厅内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2、公布办理业务的法律依据、所需手续、办理程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作息时间,公布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照片、警(编)号;

3、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公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4、设立

宣传板、放置光盘(录像)播放设备,在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等环节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设立无障碍窗口、通道,方便残疾人办理业务;

6、在办证窗口设置低柜台和群众使用的座椅,实行开放式办公,在考场、业务大厅设置足够的群众等候场地;

7、提供群众填写书表所需的桌椅、笔墨、剪刀、胶水等物品,提供书表样表;设置公用电话、饮水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便民设施;

8、建立所长接待日制度和值日警官制度,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9、设立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

10、为税务、保险、邮政等部门提供办理业务的场所。

(三)设立停车场地,为办理车管业务的群众提供停车服务。办公区域卫生整洁。

(四)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市场设置代办汽车牌证业务的窗口;为大型企业、专业运输单位以及边远地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五)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办理部分汽车管理业务的制度。

(六)在互联网上建立车辆管理信息网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七)允许有资质并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车辆牌证业务,代办人员持证上岗。车辆管理所内无非法中介,以及以代办为名欺骗群众,诈取钱财的非法活动。

(八)群众对车辆管理所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定期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考核制度。

(二)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不按规定检测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对不按规定回收解体机动车的企业,通报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为交易市场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和盗抢车信息查询,杜绝为走私、盗抢和报废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五)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驾校培训的驾驶人,在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暂停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建议对其停业整顿;达到20%以上的,停止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建议取消其培训资格。

(六)依法履行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职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办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进行监督。发现农业(农机)部门办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及驾驶证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条队伍建设

(一)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公安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健全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

(二)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开拓创新。

(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民警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业务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和考核的民警,不得上岗办理业务。实施考试员、查验员等级管理,对考试员、查验员实行资格评定、等级考试、业绩考核和升降制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占民警总人数的80%以上。

(四)从严治警,建立廉政教育制度、业务岗位民警定期轮换制度和错办责任追究制度。民警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未发生严重违纪行为。

(五)制定消防、防盗、保密、后勤保障以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公务用车等

装备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六)建立计算机系统操作授权、限权制度,对办理流程实行全程监控。

第十一条警务保障

(一)精简机构和人员,按照本地实际配备民警和工作人员,机动车登记审核岗、驾驶人受理岗、档案管理岗等重点岗位工作由民警担任。

(二)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用车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汽车、摩托车场内考试所需的设施和相应的标志、标线齐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的路线上设置标志。

(三)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稳定运行。制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快速应对计算机系统故障等紧急情况。

(四)设置专用档案、牌证室(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牌证室(库)安全。第三章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实行计分考评制,评分标准全国统一。满分为100分,未达到要求的扣减分值。分值达到95分以上的,为一等车辆管理所;达到85分以上不足95分的,为二等车辆管理所;达到75分以上不足85分的,为三等车辆管理所;达到60分以上不足75分的,为四等车辆管理所;不足60分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第十三条一等车辆管理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荣立过集体功或者受过地市以上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表彰;

(二)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民警服务态度无投诉;

(三)大型客、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98%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四)科目三考试使用计算机路考系统;

(五)3年以下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机动车肇事死亡人数的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四条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发现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车的,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一等、二等、三等车辆管理所:

(一)经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并发放驾驶证的驾驶人,初领证后一年内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全部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

(二)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用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质量经检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四)未落实车辆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一)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以及未列入车辆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办理牌证的;

(二)未对大型客、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进行监督销毁的;

(三)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发证或者不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发证、买卖驾驶证的;

(五)发现考试中存在舞弊问题,不予制止的;

(六)驾驶人初领证后一年内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全部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

(七)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八)存在乱收费、指定保险、检测、维修和推销产品等问题的;

(九)违反规定,到其他车辆管理所辖区内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业务的;

(十)群众对车辆管理所的满意率低于70%的;

(十一)当年有民警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十二)当年车辆管理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十三)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十四)其他因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十五)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评定为等外车辆管理所的其他情形。第四章考评办法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分级负责,逐级考评。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纪检、监察、督察、政工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体进行考核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考评程序

(一)地市级公安机关向省级公安机关上报本年度车辆管理所等级申报计划。申报一等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报公安部。

(二)按照申报计划,由公安机关对所辖车辆管理所的等级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

(三)省级公安机关评定出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车辆管理所,对一等车辆管理所进行初评,并将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车辆管理所名单和一等车辆管理所申报材料报公安部。

(四)公安部对申报的一等车辆管理所进行评定;对省级公安机关评定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进行复核,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责令省级公安机关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在对车辆管理所进行等级评定时,要同时考评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并将其结果纳入评定分数。

第二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年度等级评定结束后,由公安部公布全国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结果,对一等车辆管理所挂牌命名;省级公安机关对二等、三等、四等车辆管理所挂牌命名,对等外车辆管理所挂牌整改。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对车辆管理所实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不具备原评定等级标准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档案,记载各年度等级评定的申报、考核、评定、奖惩等情况。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所评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奖励。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等外车辆管理所的,取消评先受奖资格,限期整改。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7篇

【关键词】采油厂 生产运行 车辆管理

各油田建立的车辆管理制度很多,主要都是为了实现对车辆及驾驶行为的有效监控而制定的,由于各油田的管理重点和主要控制环节有所不同,所以制定的制度也有所不同[1]。

1 采油厂车辆运行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转向系统

机动车的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设计时速大于100千米时的机动车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100度,在乎直道路上行驶,转向盘不得有摆振;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1.2 制动系统

行车制动必须使驾驶员在能够控制车辆行驶的情况下,使车辆安全有效地减速和停车,行车制动系统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的有关技术条件;应急制动必须在行车制动系统有一处管路失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距离内将车辆停住;驻车制动应能使车辆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使车辆停在上、下坡道上,不致溜滑。驾驶员必须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2]。

1.3 照明和信号装置

机动车辆的照明和信号装置应完好有效。机动车的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白天距100米可见,侧转向信号灯白天距30米可见;前后位置灯、示廓灯和挂车标志灯夜间好天气距300米可见;后牌照灯夜间好天气距20米能看清牌照号码。制动灯的亮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

1.4 其他要求

(1)机动车辆的刮水器、后视镜等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l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载重车、油罐车、自卸车、平板拖车、管子拖车、吊车、客车等特种车辆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承担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液化气等特殊拉运应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按规定接受检测、检验和检查;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 采油厂车辆的检验和维护

(1)所有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由地方公安车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外检和上线检测后,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后验证签章;车辆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冬检,由公安车管部门现场验车、签章。

(2)车辆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企业统一安排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上线检测,检测评定为一、二级的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签章;评定为三级的车辆,由单位组织进厂维修并重新上线检测。

(3)车辆单位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按规定的维护间隔里程安排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4)车辆单位应建立回场检查制度,每月对机动车辆进行不少于4次的安全状况检验;车辆修保后应经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投用。

(5)车辆到达报废年限,按照公安车管部门的规定,由单位提出预处置意见,油田设备、资产、安全等部门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结论。需要报废的按报废处置程序进行;需要报废延期使用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相关规定,报公安车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加密检验[3]。

3 加强采油厂生产运行与车辆管理的措施

车队安全管理要求油田企业车辆的70%-90%都集中在建制车队。车队是企业交通管理的最基本单元,如何规范车队的安全管理,把住车队这个监控关口显得异常重要。车队安全管理应体现以下相关要求:

3.1 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应成立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主抓日常安全工作的领导(副队长),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车队领导应分工对班组(分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承包,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

3.2 确定管理目标

包括全年事故发生率,严重违章、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率,安全教育到位率,动态分析落实率,准驾证取证率,管理措施落实率等具体目标。

3.3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应包括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安全检查检验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车辆调派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3.4 建立系统资料台账

通常应建立以下资料台账:安全生产综合记录本、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年度工作计划和每月周安全活动实施计划、安全承包责任书、车队安全风险抵押金台账、驾驶员动态分析记录及台账、驾驶员例会签到台账、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台账等相关资料台账。

3.5 其他管理措施

(1)各油田应有自己统一的车队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车队应有对驾驶员教育、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的基本措施。

(2)车场、车库现场管理应规范到位、整齐划一,进出口应设有“限速(5千米)”标志和“内有车队”提示标志,车场应设置门卫,24小时值班。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应达到规定要求[4]。

4 结论

油田是一个独立的工矿区,其环境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有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职工和周边居民混杂,人们的整体安全意识不强;二是道路的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三是道路的基本状况没有城市道路规范。因此,油田矿区应有自己的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形成自己的车辆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康延良. 安全重于泰山 责任就是使命——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永宁采油厂安全生产及标准化管理的调查[J]. 新西部,2011(08)

[2] 刘俊,何栋梁. 构筑安全文化支点[J].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25)

第8篇

第一条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接送学生车辆,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专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包括学校自备或者长期租用(租用期必须一年以上)、政府购买或者租用由学校长期使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单位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客车。

第四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运输、教育、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教育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

第六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其中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还应当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在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10人、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的车辆,并喷涂统一的车身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

(三)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报废期限以内,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

(四)车长小于6米的接送学生车辆应为两厢车身,并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五)按规定申领标牌,标牌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需要延续有效期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安装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

严禁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第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八条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申领程序:

(一)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向被服务学校提出接送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有接送学生车辆需求后,由学校和车辆所有人共同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学校自行购置接送学生车辆的,由学校直接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并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资质等情况,核定运营线路及停靠站点,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办理车身外观标识喷涂、核发标牌。

变更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被服务学校的,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

变更接送学生车辆用途,不再接送学生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由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标牌,取消车身外观标识,并通报同级教育、交通运输部门。

第九条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标牌式样,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接送学生车辆标牌应当放置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身位置。

严禁涂改、伪造、转让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第十条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申领情况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

第十一条其他车辆不得与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相同。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客运资源,根据实际制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车辆运营和管理模式,为学生乘车提供方便。倡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推行公司化、规模化运营。

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接送学生车辆优惠政策,建立补贴、补助和考核奖励机制。

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有关手续时,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车船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补,免收车辆检测费用和标牌费用。

第十三条接送学生车辆的乘车费用标准、定价方式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监控平台建设,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实行全程监控。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举报。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对车身外观标识和标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学校之间长期共用或者借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规定线路接送学生,严禁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其他所有机动车遇接送学生车辆时应当主动让行。

第十八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行为。学校应当按照车辆载客定额组织学生乘车,严禁车辆超员离校。驾驶人在接送学生途中严禁超员运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查路巡,及时发现并查禁超员行为。

第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学校应当掌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发现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及时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禁。

第二十条接送学生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固定位置,对接送学生车辆信息、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监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接送学生车辆数量。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安全乘车守则,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第二十五条接送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学生的自备和长期租用车辆,学校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其他接送学生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本县区行政区域外教育活动的,应当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要求。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二十八条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将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如实向学校说明,教育子女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运营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默许子女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接送学生车辆发生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章监管责任

第三十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是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关监管责任。

第三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乘车管理,制定学生乘车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学生乘车和扶持接送学生车辆发展的优惠办法、奖励措施;

(二)将接送学生车辆作为重点车辆监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治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负责对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负责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牌;

(二)负责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验,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临检;

(三)会同学校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六)在学校上下学、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交通复杂、繁杂路段和学校门口拥堵路段,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做好城区学校门前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科学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场所,依法设置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标志标线;

(八)核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线路、停靠站点。

第三十四条教育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接送学生车辆需求;

(二)科学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避免违反规定招揽生源;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四)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等信息,建立管理台帐;

(五)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接送学生车辆临检;

(六)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七)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公交网络,提高公交客运车辆为学生乘车服务的能力;

(二)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客运企业增开客运班车,解决学生乘车困难;

(三)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营的监督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五)做好农村学校门前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学校周边非法经营、占道经营行为;财政部门保障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责任。

第三十七条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职责:

(一)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二)定期对学生、教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定期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与每名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签订不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承诺书;

(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确定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应当予以制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七)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服务本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考核。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