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0: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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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代;文化价值观;城市旅游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4—0141—05
明朝中后期,旅游活动表现出空前的普及化与大众化,形成了一种全国性的社会风尚。当时,旅游活动不仅是一种追求时尚的表现,而且还内化为某些文人雅士的文化品格,旅游与文化交互影响,共同发展。现有对明代的旅游活动的研究多从政治角度,如专制主义、科举制等;经济角度,如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角度;思想意识角度,如程朱理学的抑制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很多颇有价值的观点,深化了人们对明代旅游活动的认识。明代城市旅游活动能够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是与当时商品经济冲击下的新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文化价值取向密不可分的,人们在当时的背景下形成了一种追求旅游的“群体意识”,即新的文化价值观。①因此,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基础,试图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研究明代的城市旅游活动,解读文化价值观的嬗变对城市旅游活动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加深对城市旅游活动发展的认识。
一、明代文化价值观的嬗变
明朝中叶,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商品种类繁多,谷布丝绵,盐糖茶酒等日用消费品在商品中的比重上升。商品流通贸易的快速发展,无疑带动了城市的繁华,如北京城隍庙集市,由庙东“直摆到刑部街上来卖”,出现了所谓的“都市化运动”。②如成弘年间的黎里镇,形成了一种“居民千百家,百货并集,无异城市”③的巨镇。到明朝中晚期,资本主义的手工工业开始在城市中兴起和发展,城市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城市中经济结构的变化引起了社会风尚的嬗变,“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遭到强烈抵制,商人的地位不断提高,出现了“士商渗透”和“官商融合”的社会现象;“弃本逐末”、“弃儒从商”、“工商皆本”的思想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同时,城市经济结构的变化还引起人们价值观念的嬗变,人们开始追逐于种种背德、颓废、、享乐、奢靡以及愉悦的文化与生活,反对封建程朱礼教的桎梏,封建礼法秩序开始受到冲击。另外,清朝后期,中国的大门被迫打开,西方文化的输入,以及治学印刷技术的发展引起了市民文化的潮流涌动于传统文化的结构之中。
1.肯定人性、崇尚现实、追求自我扩展与个性化的生活
儒家思想在长达1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处于统治地位,然而,到了明朝中后期在市民阶层开始出现了对孔孟思想的批判与叛逆。当时主要以王良、颜山农、何心隐以及李贽、公安三袁等人为代表的具有市民意识的泰州学派;以冯梦龙、凌濛初、汤显祖等为代表的市井文化创作的文学家,他们思想上带有明显的反对气息,政治上激进,表现出较强烈的对封建主义的叛逆精神。④随着市民学者对孔孟思想的叛逆,在市井价值观中开始关注于人性,崇尚更真切地现实生活,追求自我扩张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理论的依托则是“自具心眼”,不以前人的是非为是非;而其行为的方式乃至特征则是“大胆”。泰州学派认为顺应人性方可实现完美,王艮说:“道者,率性而已耳。”主张自然天真、任性而为。这种价值观逐渐演化成一种激荡思潮。李贽基于对人性自然、自由的认识提出了“童心说”,他还主张“以人治人,则条教禁约,皆不为用”,承认人性的差异。⑤
在文化领域中,这种肯定人性,崇尚现实、追求幸福与自由的思想表现在多个方面,即表现为对文艺作品的“真情”、“真人”的表现。如袁宏道主张诗歌要有“真性灵”,汤显祖主张戏曲贵在“真至情”,叶昼主张小说贵能“真传神”。
2.肯定人世欢乐与生活享受
中国的传统文化,无论是儒家之戒声色货利,佛家之戒色声香味,其终极的归宿都是要达到“无欲”境界。从本质上说,儒家也是一种快乐文化,如将“仁”当做己任,死而后已,这是一种大担当;希望达到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的理想境界,并视此为己乐。但儒家所谓的“快乐”,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东西,而不是利己。从明代人们的生活观念来看,所谓生活的享受,从其观念的层面来看,则完全是一种享乐主义,而这种享乐或者说快乐,其实也可以析为“世乐”与“世外之乐”两种。正如公安派文人袁中道所言,一个人如果处于繁华之中,还能做到不忘清净之乐,或者说处于寂寞之中,却又能断绝繁华之想,这当然属于上根之器,但实在很难做到。而对于—般的人来说,假若“世乐”可得,就享受这种世间之乐;如果世乐不可得,就只好去寻“世外之乐”。⑥
从物质层面来看,晚明生活的享乐化,又可析为俗、雅两个层面:世俗百姓所谓的愉快,无非就是喝酒、赌博,有二八佳人做伴,也即一些物质的享受与娱乐,诸如:兰膏明烛,二八递代,徘徊于觞俎之间,穷日夜而不能自休,稍为清雅并喜欢鉴古之人,看到这些,就会说:“此何其垢且浊也。”⑦于是,就追求一种清雅、旷达的生活享受,无非就是收藏书画、古董,弈棋弹琴,甚至招邀一些游伴,与名山胜水为侣,过一种情趣的生活。尽管生活的享受有清、俗之别,但其根本的特点则是—致的,这就是明人焦竑所说,都是“物”,“丧己以逐物”。这是明代生活内容趋于享受化世俗化的最大特点。⑧
3.肯定俗欲,倡导人生自适
一、商标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主要特点
1.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种类的多样性。无论是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冒充注册商标案件,还是禁止买卖商标标识违法行为,商标法律法规都针对各种情况,设立了较多的可由商标执法部门自由选择的罚则。比如《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者必须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一旦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检讨,可以予以通报,并可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直至国家工商局商标撤销其注册商标。就是对同一类商标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采取种类不同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
2.商标管理过程中具体执法行为方式的广泛性。在商标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工商部门而言,为了管理的需要,除暂扣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有限的行政权利不能使用外,商标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行使多种形式的执法行为。比如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等业务资料。
3.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额度的宽泛性。这是我国众多法规行政处罚幅度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商标管理法律法规中,亦存在这一问题。比如对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但从实践来看,往往冒充注册商标的企业的时间跨度都较长,跨度时间内的经营额都较高,因而对其处20%以下的罚款很难操作,往往都依其经营额的高低来“自由”把握,有时1‰,有时1%,自由裁量权限较大。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侵权者依法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的罚款,到底实施多大的处罚,其自由裁量权就更大了。
4.商标执法时间上的无限性。《商标法》是一部较为严谨的法律,对企业商标注册的时间、有效期、续展期虽都作了许多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行政部门行使商标行政执法权力时的时效性,未作严格的限制,比如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结案;接到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应在多长时间内受理和终结等。由于不少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审核、批准)的时限,因此,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5.对客观事实情节认定的自主性。客观上说,一些违法事实的认定和违法情节的衡量,立法上很难提出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能由行政机关依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认定。如《商标法》规定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商标是否近似要由办案人员来认定。虽然按要求应客观进行认定,实际上由于条件所限,难以进行市场调查,往往是由办案人员主观认定的。
二、当前商标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商标的实际使用形式多样,各类商标违法行为也呈智能化,因此赋予商标管理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符合国家行政管理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改革开放。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伸缩性,因此,行政机关违背法律的精神和目的随意使用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也是存在的。这些问题的主要表现为:一是轻责重罚。如对当事人的在宽展期内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由于其注册商标已超过了有效期,已失去标注“注册商标”的资格,如果仍继续使用,客观上就可认定其冒充注册商标,但一旦认定其冒充注册商标,继而对之处以非法经营额的20%以下的罚款,显属太重。
二是重责轻罚。如对多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在其执法经营额50%以下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有时甚至商标注册人要求其责令当事人赔偿,也因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而不予采纳。
三是显失公正。如对相同性质、相同情节的行政违法行为,却给予了悬殊很大的处罚,极不合理,违背了平等适用的原则。
四是主观随意性大。如《商标法》对销售者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明确加了“明知或应知”的限定,那么工商部门在认定销售者是否构成侵权时,必须客观推定其是否“明知或应知”。但在执法实践中,常常看到不少执法人员主观臆断,其认定缺乏客观性,难以服人。
五是拖延时间。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未作明确规定,何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因此,有的行政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随意拖延履行职责的时间,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了损失。
在商标执法过程中,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纳为一是业务不熟悉,对法规的理解一知半解,望文生义,缺乏对立法的宗旨、本意的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二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观念,缺乏公正公平执法意识,过多地考虑了地方利益和其他不应考虑的事由。三是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不能强化上下之间的层级监督和执法的内部监督,从而使执法失之过宽,行政权力不受约束。四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本身存在缺陷。
三、准确行使商标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几点对策
1.进一步完善商标管理法律法规,使其法律条文尽量做到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减少“弹性”规定和“模糊”语言。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凡是规定对违法者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尽可能地划定较为合理的范围和幅度,制定具体明确的处罚标准。比如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案件,在处罚幅度上,应明确细化,以利于各级工商部门准确操作。对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立法上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出比较合理的期限。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行政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系统地掌握执法的范围、对象、权限和手段,提高实际执法的能力。在商标执法培训中,不仅要注重商标法律条文的培训,而且要注重立法的目的、商标法的法规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培训,并加强商标实务训练,从而推动全面理解商标法律法规。
关键词 影视旅游 发展 困惑 对策 社会价值
九十年代后,我国影视旅游的发展日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将影视文化与旅游景点相结合,已发展成经济热潮,吸引了众多资本。目前,国内已经建成了30余座影视城,还有20多个规划投资上亿元的新建大型影视城正热气腾腾地施工或招商,企业与政府对影视旅游热情不减。但是学术界对于影视旅游的研究却很少。影视旅游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其经营管理尚缺少可遵循的模式,不少影视城由于经营不当很快走向衰落。据不完全统计,我国70%的影视城和主题公园处于亏损状态。20%持平,只有10%左右盈利。约有1700多家企业无望收回成本,更有2500亿元巨资被影视城和主题公园套牢。国内电影与旅游的合作。在资金运作、经营模式和开发深度等方面尚有潜力可挖,如无锡影视城中欧亚双城已宣告破产,而像“南京影视城”那样“人去楼空”、破烂不堪的拍摄外景在风雨的侵蚀下开始荒废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在这种影视城建设面临严峻考验的情况下。我国影视旅游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的今天,对影视旅游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科学发展影视旅游的策略,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影视旅游发展中的困惑:现状与问题
高新技术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是二十一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两大朝阳产业,特别是传播与文化产业由于自身特点使其与信息旅游等产业密切关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具带动作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将传播与文化产业规划为新世纪的支柱产业。影视业作为传播与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显示出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迪斯尼、好莱坞、时代华纳、索尼等影视业巨头的年营业额都在百亿美元以上。影视业现已成为美、日等国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产业。
旅游业与影视业密不可分,二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是时代进步的必然结果。目前世界上的各大影视巨头都在开发影视产品的同时积极发展影视旅游,通过影视业来带动其旅游收入。如美国“好莱坞”、迪斯尼,还有戛纳电影城等,其在旅游资源开发方面的收入大大高于其影视制作取得的收入。这不难看出,以影视来带动旅游。用旅游促进影视,是世界影视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从目前我国的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节目源、观众群体及所占发行放映市场份额来看,影视文化业市场潜力巨大。伴随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影视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国外影视巨头将纷纷登陆中国。他们的到来,很大程度上会带动我国影视文化业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从而进一步激活中国影视市场,加快影视市场世界一体化的步伐。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我国影视业正在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加强影视业与旅游、信息、广告策划等相关行业的互动式协作,发挥影视高科技在行业内的应有作用。
然而,当影视旅游资源得到开发与利用的同时,我国影视旅游发展中却仍然存在着不可忽略的众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产品单一,发展缓慢
当前我国影视旅游产品还停留在传统的观光层面,多数拍摄景点只是立牌,简单表明此地拍摄剧目、参演明星、导演等情况,仅限于图片展示,不能使旅游者有身临其境之感,难以满足旅游者重现荧屏经典一幕的愿望。投资巨额的影视城靠的是规模效应,主要的影视城的基础设施大部分都局限于供拍摄剧组利用,可供游客参与的项目有限。如一些影视城内,以小池塘代表珠江之水,以模型代替赤壁之战中千万条船只,难以在旅游者心中产生共鸣,激发他们的游兴。
2、内涵不足,文化缺乏
现代旅游产品越来越注重文化内涵的挖掘,因为没有历史文化积淀的旅游景点是缺乏生命力的。国内不少影视城在开发过程中对于文化主题的深化力度存在较大的不足。往往只是对某一特定历史空间和实践的简单再现,而忽视了对这一历史时空背后所蕴含的文化氛围的营造,结果只能达到“形似而神不似”的水平。
3、观赏静态,参与不够
影视城主要还是为剧组服务的,较少为旅游者的需求考虑。除了供摄制组拍摄用外,多数时候是闲置的。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更多的都愿意参加有一定参与性的旅游项目,体验型旅游为大众所喜爱。
4、内容平淡,大同小异
影视旅游的发展,让很多的发展商都看到了影视所带来的巨大的旅游收入,各种影视城不断兴建,各地都在抓紧时间吸引剧组的拍摄,但是景区内的旅游设施、旅游景点一般都是为了拍摄而建立的,尤其是各种影视城,大部分都是几座具有时代特色的建筑。一些建筑小品,具有很大的替代性,在同一地域内出现了多家影视城,而且“大同小异”。如很多影视城都有广州街、香港街等。
5、盲目投资,经营不当
由于盲目投资、重复性建设等原因导致我国部分影视城的内外部环境条件极差,景观建造粗糙,许多资源大量闲置,使整体环境与文化价值不相符。投资商急功近利,盲目跟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影视城30多个。中央电视台就拥有“太湖影视城”、“南海影视城”等。浙江省内与影视拍摄基地相关的就有杭嘉湖古镇系列拍摄基地、宁绍的古迹场所、新昌的山水拍摄基地、舟山的海岛风情基地等。
6、资源受限,服务较差
旅游的发展会带动六要素的协调发展,随着游客数量的不断增加,对旅游地的接待能力、旅游地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影视城旅游生活环境容量小,基础设施较差,极大地限制了旅游业发展。
7、多头管理,盲区并存
影视城的申报事宜归谁管?是国家广电总局,还是国家旅游局。通过调查。影视城的审批不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只有中央电视台筹建的影视基地,才经总局审批。同时,国家旅游局也认为不在他们的职能范围之内。一位负责人说到,如果要附加旅游项目。就找旅游部门:要批土地,就找国土资源部门:要搞文艺演出,就找文化部和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旅游总局目前都没有明确管理影视城的职能部门,影视城面临的多头管理局面。反而造成一个管理盲区。”
二、我国影视旅游发展的出路:思考与建设
在我国,影视旅游的发展暴露出种种问题,这既要靠管理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积极引导,也需要相关经营单位加强市场调研,转贴于 主动开发迎合消费者口味的创新型旅游产品,使我国的影视城旅游走得更快更远。影视城项目的经营管理者作为旅游开发的主体,应着重从创新产品、完善服务、深化景区文化内涵等内动力方面下苦功夫,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和旅游学术界则应在政策保障、理论支持、决策服务等方面为我国影视旅游的发展提供外动力。共同构成影视旅游发展的互动机制。
1、把握时效性,加大宣传
影视旅游经营者应当把握好影视作品热播的时机,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热播影视作品拍摄地,让游客知道有哪些影视作品特别是投资巨大、明星众多的影视作品正在拍摄。可以定期在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上信息。让明星和影视作品成为旅游招牌。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影视作品的拍摄地要加大宣传。并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可以出版影视旅游地图、宣传图册之类的资料。
2、加强软硬件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可以适当地兴建一批影视剧的外景拍摄基地,为开展影视旅游提供比较集中的活动空间,增加对影视作品的宽容性。推动影视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对相关工作进行谋划和细化,提升配套能力,为影视旅游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要对影视基地进行市场细分,根据自身特色,找准自己位置,实现错位发展。要加强影视旅游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影视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同时还要做好影视剧的后续宣传工作。提高影视资源的利用率,使影视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旅游业的发展。
3、所在地政府要重视影视作品的拍摄
发展影视旅游必须要有足够多的摄制队伍拍摄,这是开发影视旅游的先决条件。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明确影视作品拍摄对开展影视旅游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对于摄制队伍应该给予各个方面的优惠和照顾,积极创造交通便利、服务周到、环境宽松的影视拍摄条件。
4、引导控制,经营得当
国家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影视基地建设的引导控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影视基地的建设数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要求报审人提供详尽的开发规划、技术设计、市场论证、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材料,由各地旅游局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国家要引寻影视拍摄基地向良性方向发展,影视基地本身要加强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向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形成以影视旅游为龙头,相关产业发展迅速的产业链,如为影视拍摄提供场景和制作服务的行业、旅游房地产等。
5、实现影视旅游的软开发
影视旅游实质上是一种体验经济。是影视走向生活,梦幻与现实逐步结合的产物。旅游者在参观影视基地时,不但可以身临其境地观看影视剧的拍摄,甚至还可以有机会充当剧中的角色,这种感受和体验是独到的,也是人们喜闻乐见的,心甘情愿支付更多价钱来换取的。因此。影视拍摄基地应该将文化氛围和旅游体验作为开发重点,否则将无异于其他景区。甚至因为缺少其他景区自然的、文化的天然优势而丧失吸引力。如在影视拍摄基地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景区,恢复当时风貌、建筑、设施以及人们的穿着打扮。并模仿当时的生活场景,营造一种新鲜而有趣的生活氛围,使旅游者随处可见各种戏剧性的场面,并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其中一员。
6、全方位扩容影视旅游文化
影视旅游总是具有一定的主题,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开展影视旅游,必须紧随时代潮流。迎合当下的影视剧热播,吃、住、购、娱等紧紧围绕影视主题、剧情展开,安排旅游主题活动和策划项目。并吸纳全球性的娱乐时尚活动,迎合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口味,满足旅游者追求新奇的心理需求,以新卖点吸引回头客。如研制与剧情相关的特色食品:营造与剧情相关的住宿环境:开发与剧情相关的旅游商品:策划与剧情有关的娱乐项目等,实现旅游景区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7、要定期对游客进行调查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活动的开展应当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游客的需求是多样的、不断变化的,因此对于一个旅游景点来说,需要不断开发出符合旅游者需求的各种旅游产品,这样才能实现旅游地可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对游客进行定期的调查。可以了解游客对旅游地整个旅游产品、服务质量等的评价,从而针对游客提出的要求不断改进,不断创新。开发出符合旅游者需求的旅游产品。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管理方法探讨
中图分类号:S73 文献标识码:A
1做好工程施工前的一些必备工作
对设计意图要有足够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依据设计图纸,核对现场相关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书进行认真编制,将场地平整、测量放线以及准备主要的苗木材料等工作落实到位,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做好,有利于施工进度的加快。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绿化工程的施工指的是,在充分理解设计意图的情况下,对苗木进行艺术性的种植,使其可以健康成长,从而达到净化空气和美化环境的目的。因此,设计对绿化工程来说非常重要,如果离开设计来谈绿化工程施工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如果没有严格依据图纸来施工的话,很可能造成对整个设计理念的弯曲理解,对最后的美化效果有很大影响。
3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的工作
园林工程里面有多个单项工程,为了确保园林工程质量,必然要对各项园林工程项目予以妥善的协调和配合。因此,为了顺利开展工程建设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有统一的领导,各部门和各项目之间要做到协调一致,做好施工组织工作。首先,在获得工程施工项目之后,必须依据设计要求对工程概预算进行认真编制,将施工场地、施工材料以及施工队伍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为工程开工创造良好条件。其次,依据施工工期要求,对材料、施工设备以及施工人员进行合理组织,对工程进度予以科学计划,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不会中断。再次,施工组织应当对分组完成工程的几个工程组予以明确,各工程组间的关系以及相关负责人等也都必须予以确定,同时对养护组不能忽略。
按照施工进度和时间顺序来合理安排人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对园林工程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一些园林企业管理比较落后的一部分原因在于,不注重经营管理,对施工现场管理也忽略了。从施工现场管理的角度来看,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对园林工程的施工组织缺乏较强的计划性,没有依据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操作,有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流于表面形式等,使得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力无法得到较大增长,经济效益也低,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对企业发展有严重的制约作用。施工准备、正式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等各阶段都在现场施工的工作范围内。对施工准备阶段进行管理方面 :对分包协作单位和施工条件予以落实 ;认真完成主要物资苗木的订购工作 ;对施工任务予以具体落实。对正式施工阶段进行管理方面 :将综合施工组织安排好 ;将各项技术组织措施落实到位 ;对计划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反馈 ;使组织平衡得以加强,确保供应 ;严格控制施工进度、施工成本以及施工质量 ;依据正确程序来进行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等。
4做好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
施工企业必须仔细整理绿化场地,对土壤进行翻整并耕平耙细,对石块、砖头等垃圾予以彻底清除,依据设计要求对地形进行整理 ;树穴必须垂直下挖,在开挖过程中确保上下口径是协调一致的。行道树回填土的营养土的添加必须依据相关规定来实行。与侧石相比,行道树树池和绿化带内土壤应当低 5 厘米左右;种植的苗木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圃地苗。行道树的主干必须是通直的 ;球类和花灌木的冠幅以及高度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确保它是丰满的,没有偏冠的现象 ;在栽植乔灌木的过程中,必须分层对回填土进行夯实 ;确保栽植后的树木是直立的,当树木出现歪斜情况时,要将其扶正或者重新栽种 ;针对所有乔木,必须打支撑,确保支撑的牢固和整齐,其埋深应当超过 1m ;依据设计要求来安排色块植物的栽种密度,既要保证其数量又要保证其质量 ;及时清理干净在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垃圾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要全程以旁站式的形式进行监管。在上述的土壤、苗木以及栽植等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监理单位需要逐项对其予以验收签字,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要立即予以整改 ;建设单位、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其的检查、随机抽查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要落实到位。
5对施工进度管理加以合理的控制
在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或者赶工抢工的现象要尽量避免,使工期对园林施工质量的影响得以有效减少。因此,施工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思考和探究设计和项目进度表,在工程设计问题上,经理可以将其他相关负责人组织起来,开展一个专门的设计讨论会,详细研究和论证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其艺术性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是否具备科学性等,对一些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进行准确预测,将相应的准备工作做好。
6 调配组织好施工管理的过程
施工管理人员确定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并且具备较高的素质。与此同时,对横跨许多部门的众多人员要予以有效调配,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有序进行。要认真对待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这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可以有效实现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在物资的供应方面,购置施工材料时要严格依据施工计划进度来进行,有必要的话还应当与施工队伍就物资供应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施工中必定会有些材料的耗费较大,这时就应当对其进行足够量的贮存,留做备用。
7加以对园林绿化工程验收阶段资料的完善
在进入验收阶段之后,要按照设计图纸对项目进行认真检查,看是否有项目需要进行完善等,最后上交给相关部门,全面对其进行鉴定,予以等级评定,竣工交付就以它为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现将民政部(1988)民民函第5号《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通知有关公证处,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
(1988年1月7日) 〔1988〕民民函第5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现将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有效期作如下规定:
(一)出于减少海难与海洋污染事故的需要
海洋的水文气候复杂多变,这使得航海业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尤其是自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船舶大型化、自动化和高速化的发展,海难与海洋污染事故频发不断。为此,我国与国际社会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船舶驾驶的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即使这样仍难以有效防范海难与污染事故的发生。究其事故原因,有近80%的事故源自船员的违规操作。这使得国际社会逐步认识到:船员作为船舶的直接操作与管理者以及航海安全公约的实际执行者,他们才是保障航海运输安全的决定因素,因而提高船员依法操控船舶的法律意识是有效避免或减少海难与污染事故的关键。有鉴于此,加强对高校航海专业学生的航海法律教育,使这些未来船舶的驾驶者与管理者能熟知航海安全法律与公约并牢固树立起依法驾船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今后正确履行航海职责以避免或减少海难及海洋污染事故,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出于规范船员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需要
船员职业较为特殊,他们常年生活和工作在远离陆地管辖的海上,因而我国的国内法以及国际公约都对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给予了格外关注。一方面,各种立法对船员的工作程序、操作方法与职责等法律义务作出了详尽规定。另一方面,各种立法也对船员的法律权利及其保障作出了明确性规定。高校航海专业的学生只有熟知这些法律知识才能能明确自己的航海职责,杜绝以航海之便实施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同时学会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用非法的维权方式破坏正常的航运秩序。
二、我国高等院校航海法律教育必备的教学内容
(一)有关航海业务方面的法律教学内容
高校航海专业的学生将是未来船舶的操作者、管理者与航海事业的主力军,因此他们首先应熟悉和掌握有关航海业务方面的主要法律规定,从而为其今后合法履行航海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可以从有关这方面的国内法与国际公约中选取下述重点内容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一,由于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为重要的单证凭据,因此在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中,我们可选取《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中的提单规则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二,在海上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中,我们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2002年雅典公约》中有关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赔偿责任限制等与船舶承运方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三,在国内法方面,我们可选取《海商法》中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与航海业务直接相关的法律内容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
(二)有关航海安全方面的法律教学内容
高校航海专业的学生熟知航海安全方面的法律将有助于他们在未来的航海工作中有效防范海难与海洋污染事故的发生。为此,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国内法与国际公约中选取下述重点内容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一,在国际公约方面,我们可选取《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责任民事公约》中有关避碰与防污规则、事故责任划分及其赔偿等重要问题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二,在国内法方面,我们可选取《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及其责任限制等重要问题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
(三)有关船员权益与职责方面的法律教学内容
高校航海专业的学生只有熟知船员权益与职责方面的法律,才能在今后的航海工作中明确和恪守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国内法与国际公约中选取下述重点内容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一,在国际公约方面,我们可选取《STCW78/2010公约》、《综合海事劳动公约》中有关海员工作职责、基本权益及其保护的相关规定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二,在国内法方面,我们可选取《海商法》、《劳动法》、《船员条例》中有关船员与船长的任职要求、工作职责、船员劳动合同、劳动者基本权益及其保护等重要规定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
三、我国高等院校航海法律教育应采用的教学方法
(一)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研究与自学能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指出,“未来社会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因此,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需要,也是他们步入社会后不断寻求发展完善的需要。航海法律教育也是如此。为此,教师应当注重在课堂上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来引导学生自学,通过围绕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内容提出问题来激发学生的法律求知欲望,其后通过指导学生自我思考来调动其法律求知思维,随后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与发言来充分调动起学生的法律求知状态,最后通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课后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关注司法时事来引导学生的法律自学活动。这样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法律研究能力,培养他们法律自学能力,帮助和引导他们顺利完成课后的自学。
(二)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应用能力
由此,需要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取典型案例来将抽象的法律理念与规则转化为具体生动的实务经验,从而为学生们提供直观的认识,增强其对法律认知的现实感与深刻性,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从案例中抽象出来的法律原理与规则,并借此锻炼其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选取贴近船员工作与生活的典型案例,并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讨论、踊跃发言,从而在氛围良好的师生互动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应用能力。
(三)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增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兴趣
以计算机多媒体为代表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将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有机结合在了一起,通过直观生动的教学展示将抽象的教学内容形象化、具体化,由此充分调动起学生的联想思维,使其易于理解教学内容,同时激发其浓厚的学习兴趣。因此,笔者建议在航海法律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这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在讲解航运业务法律时通过FLASH动画来展示海上货物运输及其单证的流转程序,以此增进学生对相关航海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学习兴趣。
四、结语
一、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
(2)、5月27日,北居宅街道邀请**区消防科的杨帆同志到**区第二小学校讲解《消防法》的有关知识,受教育师生200余人,通过这次法制宣传,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3)、9月1日,**公安分局深入开展了以“法律法规进校园”为主题的法律宣传系列活动。26名校外法制辅导员结合日常工作中有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多层面多角度向学生宣讲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通过设置宣传图标、分发宣传单、赠送《青少年常用法律汇编》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宣传效果。开学期间,分局共在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7场,教育学生6000余人,向学生发送法律宣传单2400余份,赠送各种法律书籍370余本,法律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开展了《律师法》宣传
2009年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为创建“平安鹤城”和“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
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
(2)、5月27日,北居宅街道邀请**区消防科的杨帆同志到**区第二小学校讲解《消防法》的有关知识,受教育师生200余人,通过这次法制宣传,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
在中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也给中国的发展亮起了红灯。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和深层的知识产权壁垒面前,努力为开发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显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现状
1.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另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 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此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当前,中国政府围绕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采访、电视广播、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对广泛宣传和教育。二是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中,并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 知识产权的执法情况: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根据专利法相关方面的规定,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为有效实施着作权法,专门成立国家版权局,各省市也相应地建立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另外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从只重视行政保护转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均由人民法院最终执行,同时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自1982年《商标法》制定以来,虽然中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但中国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强,不能及时地将自己的研发结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意识严重不够,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甚至使得一些国有品牌在国外许多地方被恶意抢注;即使一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扞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失败。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强和专业人才不足:有关部门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协会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差异。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国内企业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畅,从而出现了企业遇到问题不知该找谁的现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国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国内也没比较成熟的培训课程以及相应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中国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术的专业司法人才。
专利保护结构不合理:当前,中国现行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个类别,这其中以发明最能够代表专利的水平和质量。然而在专利申请的数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却是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发明仅占27%。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发明创造,最少的则是实用新型方面的专利,所占比例不到2%。 国家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及研发投入不够:研发活动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获得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源头和基础。但是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够,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开支过小,致使中国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别是自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业走的是一条“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道路,这使得中国产业结构和对外贸易的结构很难迅速升级换代,在关键技术上主要依赖进口,受制于人。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不相符:中国的立法体系虽然用比发达国家更短的时间就建立起来了,但是中国的立法体系中没有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而与反垄断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却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专利权的垄断行为,但是主要集中调整专利许可行为,对其他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调整范围还不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和占据关键职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中国的启示及建议
1.转变观念并加强学习:中国是wto 成员,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注意wto、trips 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陷阱。第一,转变观念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改变以往消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态度,积极应诉。有不少中国企业本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白白的丢失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同时,中国企业界应完善商会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各方面力量的帮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科技以人为本。开发、拥有和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首先,要重视知识资本的作用,而知识资本最集中地体现就是在人的才能和价值上。目前,企业间甚至是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多,谁就能够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的人才掠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去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其次,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的变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知识和规则,强化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全社会人民都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措施,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执法者,并通过赴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国家留学或者去国内知名高校进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或者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执法工作者传授有关理论知识等方法。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同时,使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外资的进入和当地经济的发展,进而有利于打破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中国是知识产权数量大国,但非知识产权强国,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场的开放使中国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发达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专利方面构成了威胁。我们只有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加以重视,才能实现将知识产权危机转变为科技发展良机,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约贸易发展的障碍。(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在资金上,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3)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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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叶慧霖.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
顾红文,谈中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提高[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7,(9).
夏先良.出口与国际专利:中国知识产权的差距与对策[j].开发导报,2007,(10).
王江.从“dvd 专利事件”看企业核心技术的重要性[j].东北大学学报,2008,(1).
董勤.外经贸工作中的专利问题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