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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0:05: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1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 土地规划 统筹发展

目前我国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实施分部门管理政策。虽然管理这两方面的部门的级别相当,但是各自工作互相没有制约。这样导致这两个部门之间联系很少,使得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划。致使两种规划之间存在很大异差。不易于整体的建设。还有,有的城市比较注重对城市的规划,而对于土地的规划并不十分看重,所以这些地方的土地使用很不规范,土地资源被大量浪费,而真正需要土地时却没有空地。对城市的发展方面极为不利。而还要一些城市里,更看重土地的规划,对城市的规划却很少问津。对土地的审批很严格,且地价很高。而对城市的规划却很杂乱,在该发展商业的地方却建造住宅,再见在住宅的地方却大量建造商业区。使得城市建设杂乱无章,这样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因此,如果想要建设一个具有整体性的城市,我们必须要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两个结合起来,共同考虑。

1、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第四,做到效益规划。第五,做到整体规划。

2、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由于我国这两个规划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的,由于部门的不同,使得在制定规划时存在很多差异。他们对规划的重点不同,规划的标准和目标通常也有很大差异。而且两个部门通常交流很少,彼此也不会关心对方的信息。所以在工作中很少借鉴对方的技术,也不会根据对方的规划来合理建设自己部门的规划。

那么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将这两个部门化为一个部门,形成统一的管理。这样才能将城市规划和土体规划充分结合起来。对于城市的建设想成一个整体的规划。而且这样还可以使工作的效率更高。

这样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措施有很多优点。第一、可以是城市建设更加整体化,而减少了由于两个部门分别管理造成的矛盾。第二,这样可以更具执行力,是土地的利用率更高,城市建设更合理。第三,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做出解决,不会造成问题长久的搁置。还有减少了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节省了大量资源。第四,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3、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4、结语

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两者共同考虑,不能忽略其中的任何一个。只有将两者统筹在一起,才可以实现城市的合理建设。城市的规划,是不能缺少土地规划的,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部分。与此同时,土地的规划也同样不能缺少城市规划。只有明确了城市的具体规划,才能确立土地规划的方向。

所以,在以后的城市建设当中,我们要将这两个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在制定政策时要将两个因素共同考虑,不能再各行其是互补相关。只有在土地规划时考虑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时兼顾土地规划,才能使城市的建设更加合理,才能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1998,(1):29-33.

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思路;途径;制度创新

城市化发展背景下,房地产行业一派繁荣,寸土寸金形容当前城市土地资源也不夸张。大量城市人口和城市规划及土地规划利用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了我国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种形势下,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如何实现统筹发展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应不断强化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规划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密切,使城市发展满足人们和社会需求。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当前工作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两大行政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同级,各行其是,甚少沟通交流,加剧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之间不可协调性,甚至出现脱节迹象,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不协调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部分地区重视城市规划、轻视土地规划,导致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土地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形成不了较为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第二个方面,部分地区重视土地规划、轻视城市规划。由于比较重视土地规划,导致惜土如金,本应建设住宅区的土地却用来建设商业区,以致于和城市规划相背离,使得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格格不入;第三个方面,城市规划主要讲究安全、经济和美学,但是我国城市规划中老城区夹杂新城区、工业区夹杂居民区,使得城市布局十分不合理,降低了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不利于城市协调发展。因此,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统筹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才能有效提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作为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二者应做到统筹发展。从时间角度考虑,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其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因而城市规划中必须兼顾土地规划。同样,土地规划中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否者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发展;从空间角度考虑,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应互补互利。区域规划中必须坚持用城市规划指导土地规划,坚持用土地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使土地规划充分发挥自身对城市规划的补充作用。

为了做到这一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编制中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弹性原则。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规划都必须坚持弹性原则,为后续发展建设留有一定空间,才能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要求,才能避免规划失灵或规划重复问题;第二,坚持协调原则。城市全面发展过程中,不能偏重于某一方面规划编制,一味重视城市规划或土地规划并不利于城市的整体发展;第三,多元化原则。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目标并不是单一的,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多种效益叠加,进而实现城市化发展目标;第四,效益原则。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效益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为此,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需要坚持效益原则;第五,整体原则。为了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必须坚持整体原则,既要做好城市整体规划也要做好局部规划,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

三、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

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属不同行政部门,导致相关信息的沟通交流滞后,区域规划中做不到相互借鉴和相互吸收。针对这一现状,应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规划管理体系,统一规划管理城市建设。为了强化该种规划体系效果,规划过程中应立足于区域发展实际情况,深入社会广泛征求各方利益,以便全面分析和统筹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一旦形成这种统筹发展途径,不仅有利于避免二者规划时的脱节、不合理问题,更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减少规划重复、规划失灵问题,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城市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四、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要想取得重大效果,要有强有力的、有效的制度做以保障。从法律制度角度考虑,城市规划已有《城市规划法》作为保障,但土地规划方面却欠缺法律制度,导致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相比更加松懈,操作性和科学性不高;从管理制度角度考虑,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的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由于两个部门各项其是、分别编制,土地资源利用率必然不高、相关政策指令得不到统一落实;从环境角度分析,城市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属性,以致于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比较容易忽视市场经济规律。这种情况下,由于制度上有所欠缺,应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使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更能满足于统筹发展的需要。

在法律制度上,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比如,加紧出台和修订与土地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使土地规划编著工作更加完备、科学与合理;在管理制度上,加强两个部门合作、沟通,如果可能的话还可将两个部门合并进行统一管理,强化城市建设统筹规划的效果,提升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可协调性;在环境上,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相对降低其行政属性,是规划编制和实施更能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需要。

五、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具体策略

(一)实施总体规划、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的策略

城市建设发展中离不开房产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城市建设规划应重视城市整体规划,并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为目的科学合理编制城市发展的计划。要想做到这一点、提升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可协调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加强规划的审批力度,减少重复规划、规划失灵情况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快修改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不相符的政策,使其跟得上时展步伐。除此之外,应坚持工业区、居民区及服务区互相分离原则布置城市空间,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倘若审批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布局的规划应一律驳回,直到与城市整体发展计划相符才可通过。

(二)积极推进老城区改革,建设新城区

城市发展中,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已经成为了其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在改造和新建过程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应站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双层角度上考虑土地利用问题,并尽量利用老城区资源,使其各项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才能为土地资源节约打下坚实基础。另外,由于地下土地资源开发相对较少,还可积极开发地下资源,建设地下商场、地下轻铁等建筑,提高城市服务功能。

六、结论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在于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离不开城市规划,在于城市规划是土地规划的编制依据。为此,尽管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分别属于不同领域的规划内容,但在城市建设中二者应统筹发展,才会有利于城市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27(12):6-8.

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与推进,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也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极大的调整,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更加贴近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发展还不够完善,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受传统发展理念以及规划思想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在土里利用与发展当中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改进。为此本文针对如何有效促进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1发达国家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与发展的继承来看,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先后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单向型城镇化”,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农业与畜牧业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在这一发展阶段,土地利用主要以集聚为主。当城市规划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逆城市化阶段,城市化发展逐步向农村进行扩散与推移。此时城市土地发展规划主要倾向于扩散政策,在这一发展阶段城市土地城市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实现了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发展。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来看,城市化发展与工业化发展时同步进行的,在城市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加大的推进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当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城市的工业文明也极大地带动了乡村的发展,城乡发展间的差距被进一步缩小,最终促进了发达过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我外发达国家已经伴随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实现了国家的城市化,而城市化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其农业发展水平也非常高,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进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充分的体现了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城市土地的利用与发展充分的考虑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实现了农村、城市之间的复合型发展,土地的利用与发展也实现了集聚与扩散的协调发展。

2西方发达国家土地规划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冲的体现了城市化进程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城市化进程的合理发展预计城市规划中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的和谐统一发展,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充分的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发展。

2.1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强调区域观念

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具有长远眼光,并立足于我国城市发展的整体考虑,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不能仅从促进城市这一单一的主体进行考虑,需要从促进城市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城乡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通常情况下城市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立足于城市区域发展特点,结合国家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相关政策,确定土地利用开发的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城市区域发展各种建设用地布局情况;对城市各个区域发展建设所具有的相对发展优势以及个各种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城市内部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势条件进行组合,提高城市发展的整体实力;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具体目标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策略。

2.2土地利用与发展要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紧密结合

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我国城市发展建设要紧密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的要求,对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选择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构造适应知识经济的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以求在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居住适宜性、历史传统保护等方面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重整策略的编制上注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2.3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状况,应进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镇建设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在建设和保护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从而达到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战略目的;同时应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通过生态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不可建设区及控制发展区的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求将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环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要重视实施策略的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对其实施策略进行研究。针对城市的发展和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调整,根据现行的一系列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发展、相关组织机构、资金筹措等的政策,将以往孤立的部门计划,整合为一个相互配套互为前提的战略组合,分别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交通系统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增加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

2.5把握发展机遇

在对我国城市发展情况进行规划时,虽然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不进行时间限制,但无论是城市化发展建设还是土地利用与发展都不能忽视各自的时间效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与发展建设仍然需要把握住发展契机,只有抓住发展机会,才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建设的速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发展建设的质量,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作出适合城市土地发展利用的合理化安排。

3结束语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充分的吸收借鉴国外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还要对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总体进行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在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编制出适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正确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科学的指导,在发展过程中还要把握住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利契机,树立长远的发展眼光,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能力,提高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与优越性,使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选择更具理性与说服力。

参考文献:

[1] 孙田,陈龙乾.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01).

第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编制

1 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约束力度不强,政府有关部门均可以根据当地土地性质等进行自我调整。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政府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进行大范围的调整,导致建成建筑与规划功能、结构严重不符。当然,不排除规划结构本身有不合理的地方。

1.2 两规的衔接不够。城市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对城市内的建筑用地结构、布局、功能等进行规划,可以说仅仅是部分用地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是对该区域内所有土地结构、布局、功能等的规划,对各部分用地均有规划、制约作用。两规规划时参考的依据不同,在规划范围、用地规模、规划结构等方面具有冲突,衔接困难。

1.3 两规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和程序过于僵化,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例如,以城市人口为参考依据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会忽略城市人口的流动、分布、构成等,规划建筑的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做不到城乡统筹,在公共设施容易引发冲突。

2 总体规划编制如何改进

2.1 应满足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重心由农业化变为工业化,对城市以及所属区域建筑需求增大。城市总体规划应主要注重中心城市的规划,然后关注城市周边及相邻乡村的规划,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小区规划及各个小区之间的联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的所有土地资源应合理规划,城市、乡镇、农村规划要有一定的协调性,各个区域土地规划的结构、功能等要关联和谐,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2.2 增强总体规划编制的灵活性 两规编制的审批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受法律法规的限制需要按规定更改,也易被政府审批人员因各种因素打回,而在这期间,区域内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方便更改。另外,两规编制的格式、内容等应根据制度、政策的更新,以及城市的发展状况及时进行修正。

2.3 精简规划内容 两规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城市内、区域内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包括建设的建筑类型、结构、功能,交通道路如何分布,居民住宅建设区域等。例如住宅、办公楼、公交站、旅游景点是城市的主要建筑,所以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注重这几点的协调、规划,对不必要的建筑可以排除在规划内,在城市内形成住宅、商业集中区,具有一定的结构性,布局合理,做到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

2.4 增强两规的兼容性 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核心内容是对土地的利用,而且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都归于对土地的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的建筑用地进行规划,注重城市建筑的结构,规划注重细节,有一定的局限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所有土地资源进行规划,规划注重大局观对细节要求不高,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兼容性强。同时城市总体规划还应注意对城市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发展城市绿色经济,减少城市内空气、噪音污染,降低对城市资源的浪费,从细节方面着手构建节能环保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了要包含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还应注重区域内其他地域的土地资源规划。

2.5 缩减两规编制时限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日益严谨。我国两规编制一般以20年为时限,但是20年间社会发展迅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结构等适应不了市场的变化,无法顺利实行。缩减两规编制时限,如将时限由20年缩至5年,可确保两规编制内容在有效时限内均符合市场变化的需求以及法规制度的要求。

2.6 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

两规编制的审批机制应该是灵活的、可随机应变的,以确保两规编制的适应性。两规编制的审批程序一直是固定不变的,程序繁琐复杂,耗时久、效率低,例如乡镇的土地规划除了乡镇规划、审批外还应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才可实施,但是经过多级审批耗时久,还易发生变故,但是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后可以减少审批时间,规避一些因审批人员、时间等引起的变故,为两规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

3 两规如何协调

3.1 两规编制同时进行 城市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应与土地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协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制定统一的规划限期、制度等,使两规编制同时进行,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两规的时限进行统一,两规同时进行、同时结束,使两规内容衔接更为顺畅。

3.2 对人口调查结果进行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两规编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不管是城市内土地资源利用还是城外土地资源利用,所筑建筑均离不开人的衣、食、住、行四方面,所以,在两规编制前都需要进行人口调查,而两规协调也应注重对人口调查结果的协调。两规调查应在调查渠道、方式、区域等进行协调,确保人口调查结果尽量一致,更有利于两规编制内容的协调。

3.3 两规编制目标统一 两规编制均是对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两规编制对规划用地规模的衡量均是通过人均占有建设用地的面积大小确认的,但是这种衡量方式忽视了城市旧城改造、扩建等因素对两规编制的影响,达不到两规编制预定的目标。两规编制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均受到人口调查、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城市内部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城市、郊区、乡村等区域内所有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但是两规编制目标是统一的,对土地资源规划的最终目标都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4 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虽有所不同,但是基础内容、规划重点等却有一定的相似性,而规划的根本目的更是一致的。对两规进行详细了解,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并对两规编制进行改革,增加两规的协调性,可以为城市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城市土地;城市交通;现状;关系

中图分类号: P2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城市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一直是城市规划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社会背景对此问题关注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文章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试图理清我国大城市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协调关系。

二、 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规划现状

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都是结构单一的中心结构模式,即就是只有一个城市中心,且一般都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由此就造成了城市土地的不合理利用,以及交通压力大和环境压力大的现象。对于这种问题则对整个城市进行多中心布局即可,将城市中心均匀分布在城市的各个位置,从而避免过于集中。在当前中国城市土地利用中还存在城市土地利用不合理,城市规模过大以及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于城市规模,城市土地利用的强度不合理等问题。如今,各大城市都开始在郊区建立新型工业园以及居住用地。同时,在当前城市发展以及城市中心土地价格急速上涨的情况下,城市中心的居住用地会越来越少,而城市中心的居民以及消费者等也呈上升趋势,则城市交通规划以城市中心为重点成为必要。

2.1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互动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加速,我国大城市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城市化浪潮。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7.3%提高到2008年的45.68%。突出表现在城市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重新调整的城市空间重塑:一个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中村更新、CBD、TOD城市开发的逐步推进和住房市场化等因素给各个城市带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城市化的推进势必导致城市土地范围的扩大和土地的再利用,而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新世纪能源、环境方面的约束等也同时给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一个城市土地利用的充分性、土地利用布局和分类深刻影响人们的出行方式和特点,决定交通量的生成。从需求的角度考虑,交通需求来源与土地使用,从而受城市空间结构变化的影响,因此城市空间结构对于交通流量的空间分配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城市交通系统反过来又会对城市空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制约。可以发现,一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模式和交通系统一起影响着城市人们的日常出行。二者之间的一体化规划、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2.2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现状

中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工业用地比重偏大,住宅、交通、环境绿化和第三产业用地比重较低。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一般城市用地结构是生活居住用地占40%-50%,工业用地占10%-15%,道路广场用地占8%-15%,绿地占8%-15%。而据中国55个城市调查,工业用地比例高出上述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住宅、商业服务等生活用地低于上述标准3-10个百分点。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工业产出与占地面积的相关性较高,导致工业用地过快增长。城市交通用地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占比例过小,导致城市交通不畅和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是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拟定的用地布局来进行城市土地分类建设,城市交通系统依据土地布局分类进行供给配置。

2.3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现状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数量的急剧增加和工业技术的进步,我国城市交通一直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包括轨道交通、轻轨、市内高等级环路、高架桥、交通枢纽等。

交通供给的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支持和发展了城市活动,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城市是一种被动的交通供给,是在土地利用布局的基础上提供的运输服务。城市的居住密度、就业密度、可达性、邻里设计和城市居民的整体人口特征、社会经济状况、私人小汽车拥有量一起作用于道路网络和交通服务系统,决定着人们平时的活动地点和出行方式的组合。我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布局,没有考虑其与交通系统的互动性,

三、 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相互关系

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循环的作用与反馈的关系。在认识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关系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3.1 土地利用结构决定交通运输需求

城市土地开发方式对城市交通的发展有着能动作用,当然,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种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在对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关系的研究中可以知道,城市内部居民的出行方式以及交通量等,基本上是利用空间分布的一个函数。城市中当有新的土地开发时,必然会产生新的交通需求,当然也就改变了原有的平衡,则建设新的交通设施等成为必要。城市交通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状况,城市土地的利用不仅决定了城市交通源,而且也决定了城市交通量以及城市交通方式。这也就使城市土地利用状况要求不同的城市交通模式与之对应。

3.2 城市交通的建设影响土地利用结构

交通作为城市的骨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空间结构。同时城市交通发展的状况也决定了城市自身的形态以及城市发展方向,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因此,在对城市交通进行规划时要有长远的规划以及眼光。特别是在以往的研究理论像土地规划和经济地理中就有提到,地租理论是土地利用量评价的主要方式,规划依赖于地租价值。

3.3 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之间的相互协调

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土地利用与交通设施的关系。土地利用决定着出行生成活动,这就使土地利用决定着交通设施的需求。当然,对于城市交通设施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也改变了土地承载的活动,从而改变城市土地利用的状况。

四、结束语

正确认识以及理解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相互关系,从而解决城市中的交通问题,同时也要进一步发展以及探索更加有效合理的交通机制,保证城市土地充分高效利用的同时,保证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当然,这需要建立在对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有着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而在对其关系的认识时可以从土地利用结构决定交通运输需求,城市交通的建设影响土地利用结构以及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之间的相互协调三种关系着手,从而对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两者有着正确的认识与理解。

参考文献:

[1]贺奇,张大伟.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同发展分析[J].科技信息, 2010,( 27).

[2]陈燕萍.城市交通问题的治本之路[J].城市规划,2005.

[3]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6.

[4]侯立文, 谭家妹. 城市交通用地的研究[J]. 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3,(1).

[5]刘澄清等.城市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

[6]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1.

[7] 牛凤瑞,潘家华.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8] 刘昕.以联合开发为基础的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互动发展模式研究.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年会论文集,

第6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简称“两规”)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343-01

一、“两规”需要协调的原因

1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要对未来相应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均为国土规划专项规划,因此许多专家学者建议两个规划的上一层次的国土规划基础下进行协调。

2“两规”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用地调整的问题上具有从属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而城市总体规划则着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的安排,如果忽视两者的差异和关系,将导致两者在规划思路和规划结果上的矛盾。

3“两规”对于用地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项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由于土地数量的有限,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两规”在用地上都要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核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

1“两规”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尽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的是:在不增加土地面积投入的条件下,优化土地供需平衡的结构,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目的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它侧重于规划的过程,它的结果只是一种预测,强调的是为达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而进行的调控过程。

2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统计方法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详查资料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更新成果可信度较高;而城市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城建部门的统计资料,对用地进行统计时,往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所得到的数据为概查和估算数据。此外两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础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规划部在统计城市建设用地时,往往将已有城市总体规划区的、还没有建设的郊区或部分农村也计人城市现状用地,土地部门则以实际成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作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所以统计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会大于土地利用详查及变更调查数据。

三、“两规”不协调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分析

1编制不同步,“两规”城镇用地规模的规划结论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土地部门负责编制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始于20世纪8O年代,直到1998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的城市规划始于20世纪5O年代初期并确立了《城市规划法》同时早于《土地管理法》。往往在各地的编制过程中,规划的起点和规划期限也不同,使得“两规”在表述城镇用地规模时明显存在不同,其结论缺乏可比性。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影响用地规模的控制效果。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指导思想,由上而下编制,实施以来虽然在控制城市的发展规模和避免城市无规则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由于土地系统的复杂性、规划基础条件的欠缺,加之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其规划的理论与方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四、“两规”协调途径

1实行规划的同步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建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两规”编制的基期年和目标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同步编制,并且其他相关规划也应在规划期限内进行编制,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编制的期限。

2人口规模预测的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首先必须在人口统计口径上达到一致;其次二者统计的行政区域范围必须一致,这样的话,二者所用的数据基础是一样的,由此确定的规划建设人均用地指标也显得科学合理。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在“两规”的协调中,目前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的标准,但它忽视了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原因和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研究,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关系研究,从而影响了城镇规模控制的效果。只有在对已有的扩张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前提下,针对城市集约利用水平和闲置地、空地情况,根据对未来城市土地需求量研究和区域土地需求的矛盾,才能提出未来城市用地适宜扩张的范围。显然,通过上述两者的结合,将城市现状、城市用地扩张分析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可确立统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4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城市性质的确定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国情,保护耕地应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次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合理的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即向宜建区和基础设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5“两规”实施一致有效。“两规”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够真正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在“两规”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对“两规”的实施予以同等重视。“两规”的实施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此外,应加强规划宣传、社会的监督和进行规划实施评价,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调动公众的主动意识,促进政府部门的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保证规划的实施。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 冯广京,严金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思路[J].中国土地科学,2002.

[3] 许德林,欧名豪,杜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研究[J1.现代城市研究。2004.

[4] 曹荣林.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J].经济地理,2001,

第7篇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鉴于我国为农业大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现状,各地农村小城镇周边土地急剧减少,土地资源宝贵,但利用率不高现象普遍存在。鉴此,在今后小城镇建设中,对土地如何有效、合理的规划、利用,是本文研探的课题。

2.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农村发展中,小城镇的建设占据了主要地位,在促进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土地建设等问题,发展小城镇具有推动的积极意义。但在土地利用方面,存有以下几个问题。

2.1我国大部分的乡镇企业,是靠原来的自然村落发展起来的,这些乡镇企业零散分布在农村,有着比较明显的地域属性。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条件水平的提高,建设用地的剧增,耕地越来越少。小城镇地少人多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日趋严重。

2.2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小城镇建设日趋加快,而一些历史久远的城镇因居民迁移别处,导致旧城镇的荒芜,当然,人产弃旧宅、迁新居的做法,表现一种社会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带来的问题的是,第一,新的小城镇不断扩建,占地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有的小城镇却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复垦利用而荒废,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问题还在于即便这些旧的小城镇要重新开垦使用,还需要资金、时间和投资人,这都致使复垦迟缓导致耕地面积直接或间接的减少。

2.3每一次小城镇的扩建,必然殃及到周边的良田。由于历史沿革和人类择居习惯,小城镇的旧址,一般多地处平川,交通方便,土地肥沃而相对平坦。故旧城扩建被占用的土地多是好地、水地、菜地,复种指数为一年二收或多收,单产水平很高。因此,小城镇的建设用地不单单是数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质量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导致全国各地耕地质量水平总体下降的因素之一。

2.4 小城镇的居民点小而且比较散乱,要缩减或者迁并比较困难。我国的城镇特别是一些自然村落,大部分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多、零乱分散的特点,受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农民恋土情节、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低诸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缩减或迁并多年进展缓慢,举步维艰。

2.5建设与粮食难以保持平衡。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各地都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重点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而对农业生产却重视不够。所以,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首先考虑的是建设用地,使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屈从于地方局部经济建设。还有一些乡镇村干部只顾自己开工厂、办企业,发展经济。对当地土地违法不予过问,对耕地荒芜熟视无堵,对农民不种地、有地不产粮放任自流,广面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3.小城镇建设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策略

3.1对小城镇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

发展小城镇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发展,体现地方特色和经济效益。在策划、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交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以及住宅的建设规划,其功能分区要合理,对分散建厂和分散建房要有严格的控制,要充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并且做到节约用地。

3.2严格控制土地供应

要注重城市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小城镇发挥出潜力,对旧城进行改造,对土地进行整理,改善新的城市土地利用的存量。为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3对小城镇发展的超标土地进行清查整顿

在进行土地规划利用时,要积极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要坚持贯彻这三个集中政策,缓解土地的供应和需求,以减少对土地不必要的占用,对于所有违法占地,应依法及时查处。国家倡导的行业、项目,应从政策、经济及用地上予以扶持,这样,不但可以控制后续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土地高效利用。

3.4小城镇要发挥出建设用地的发展潜力

小城镇土地毕竟是有限的,但它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却是无限的。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要遵循节约、高效,力争“极限利用”的原则,搞好立体利用。不但在平面上进行开发,还可以进行地面、地下、地上三层的纵向开发,使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增加,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3.5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率

多年来,对镇的评估,一般的经济指标就是总量指标,对土地的利用效率很少进行考核,所以,应把建立评价和考核土地指标的体系提到重点。按照产业的合理布局,以提高小城镇土地使用效率。发展小城镇需要从土地资源的事实出发,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小城镇建设用地总规划和布局进行合理确定,这样,可以为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镇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要严格实行,以确保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

参考文献:

[1]沈道奇,中国土地问题研究[M],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

[2]刘亚臣,汤铭潭,小城镇规划管理与政策法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第8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 城市规划 控制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量逐渐扩大,然而在此不可不正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资源本身具有不可再生的特征,是有限的可利用资源,而对于我国来说,土地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土地资源短缺更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所以在此背景下土地资源不加节制的开发利用,就会导致“人地”矛盾逐渐严重,最后以无法想象的情形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所以说在城市规划工作环节中,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严格的控制,使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扩散到最大化,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土地利用的基本概念

所谓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利用,就是指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以城市规划内容为核心,以当地土地的性质以及土地的利用情况为基础,从农业生产耕地以及城市化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向综合出发,将有限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在满足城市化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城市人文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下,使土地资源得到最高效的利用。

2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的不协调问题

(1)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占用耕地,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建设逐渐加快脚步,到现在我国城市化建设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其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那就是退耕城建,耕地减少,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因为工业发展需求、经济发展需求需要大量的土地作为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而在此城市却供应不出大量的土地资源,只能够通过占领农民耕地来解决土地资源的问题,则出现了退耕城建的现象,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大量的强占农民的土地,只是给农民一些微薄的补偿,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得“人地”矛盾越演越烈。

(2)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的问题。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些决策者盲目追求城市化建设的形象化,不按照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城市规划,导致土地利用方面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现象,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3)土地资源被严重污染的问题。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工业与民用方面的废水、垃圾由于技术限制不能够进行良好的回收处理,最后还是返回到了土地中。在这个过程中,土地资源得到了严重的污染,使得土地资源无法再次得到正常的利用。

3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有效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也日趋完善,而在这种背景下进行城市化建设,更能够加强资源的优化利用与配置,而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设计环节中,也具有促进土地市场形成的作用,能够积极的推动城市的经济建设、经济发展。但是在此不可以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城市建设,由于市场经济的运营特点核心因素就是“利益”,所以在此就会出现各种逐利的投机活动,这样就会导致土地资源价值的无计划上涨,关键是市场本身对这些问题也无法解决,这是一个严重的弊端。所以在此,城市规划环节就需要强有力的控制作用,对其进行引导规范,针对性的解决这些问题,为城市的市场环境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空间。

针对于我国城市建设的基本状况,所谓城市规划就是指以我国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对城市规划颁发的各种规定为工作基础,以“公共干预”手段为工作方法,使用先进的、合理的、经济的具有法治、行政性质的管理手段进行市场土地的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从本城市实际情况出发,用公共干涉的手段统一的控制以及安排城市化建设的各个工作环节,并且以城市规划已经设计好的范围来对城市建设的活动进行限制,使得城市建设能够合理稳定的进行,能够保证城市能够往好的方向长期稳定的发展。针对于土地利用这一方面,加强城市规划的控制力度,可以针对性的使我国土地资源能够在满足城市建设的基本需求下达到实事求是的资源利用,使土地资源能够达到最大效率的建设利用。

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对土地利用做到有力的控制,首先要根据本城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需求严谨的编制本城市土地的利用规划。其次在土地开发利用工程项目中,要严格的考察审核各土地的使用情况,按照已经编制的规范标准对其进行控制管理,并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不能够放松对其土地利用的管理力度,在此要注意,在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用地面积以及开发强度做到严谨的控制管理等。

4城市规划下土地利用的控制框架

在当前社会,城市规划对于土地利用的控制最基本要实现以下几点目标。首先要从本城市综合发展信息出发,将城市建设中各类土地的利用关系统筹梳理,在此一定要注意在城市建设用地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及城市发展的影响,然后按照城市规划中土地的用途要求以及相关控制信息,对其城市建设的用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此要注意,一定要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保护,即使是利用也要对其进行保护利用,真正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从土地的利用效率出发,尽可能的做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利用。

根据以往城市规划对用地利用的控制实例,要想使上述几点目标能够在土地利用控制中真正实现,则需要进行以下分层次的控制:

第一层次,土地综合利用的总体控制层次。这个层次的控制工作是为了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而设定的。首先要综合的分析城市的用地规模以及宏观的用地结构,不同的用地类型就要采用针对性的控制方对其进行控制。比如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城建用地,在此就要对该土地的开发工作、供应工作、改造工作、新建工作进行一系列规划设计,比如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农业用地,就要对其用地的规模、用地的地理位置、用地的宏观结构等信息进行规划设计,比如对于城市规划中的环境用地,就要对其环境用地的地理位置、用地范围进行规划设计等。

第二层次,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管理层次。这个层次的控制工作就是为了实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而设定的。首先要统筹该城市的建设发展信息,通过管理上述各个控制环节来进行土地利用的控制。根据以往的控制实例,在此一般要规划该城市建设的征地计划、开发计划、工艺计划、土地收益计划等计划内容等。

5结束语

在成熟化建设过程中,土地的利用情况是否合理,城市规划起着不可缺少的控制作用。而在当前土地资源紧缺的社会背景下,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更是当前城市化建设面临着的主要问题,所以在此笔者希望相关机构能够正视这个问题,总结以往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控制经验,不断的规范城市规划设计,为城市化建、规划提供良好的指导经验。

参考文献

[1]朱介鸣.发展规划:重视土地利用的利益关系.《城市规划学刊》.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