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0:05:2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第1篇

关键词:伊春市金山屯;中医药养生;可行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164-02

当今社会,人们对旅游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走马观花、拍照留影式的疲劳旅行逐渐被观光、休闲、医疗、养生、保健等旅游方式所替代。中医药养生旅游将中医药养生文化、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业有机融合,使游客在放松身心的同时感受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和魅力,获取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强健体魄、延年益寿[1]。中医药养生旅游产业已引起政府、旅游业、医药业等相关行业的关注。

一、中医药养生旅游的意义

第一,传播中医药文化。我国中医药养生历史悠久且资源丰富,许多外国游客不远万里来景区学习中医药养生知识,体验传统中医火罐、推拿、刮痧,品尝中医药膳,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化传播,推动中医药旅游的全球化发展[2]。第二,扩大就业。在中医药材种植、采摘、运输等服务性流程中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而带动一部分人的就业;在中医药旅游发展过程中,会增加对中医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等专业性人才的需要,为专业性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前景。第三,促进经济创收。中医药养生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3],以中医药为载体,中医药产品的制作等为发展物,极大程度地将自然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促进经济创收。

二、伊春市金山屯中医养生旅游现状

第一,中医药资源闲置。中医药特产种类丰富,这些特产原产地大多来源于金山屯山上,取材便利。金山屯现有11处景点,但是这些景点并没有开设温泉、药浴、按摩等与中医药相关的旅游项目,没有充分地利用到北药的药用价值。第二,养生项目单一。金山屯的九峰山养生度假区,开展养生餐馆、采摘园项目,旅游发展结构比较单一,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医药材养生项目,既可以充分发挥北药的药用优势,还可以丰富九峰山养生度假区的旅游产品类型。借助金山屯自然优势、人文优势、区位优势,依托中医药资源将北药的名声打亮打响,打造林都旅游的新理念。

三、伊春市金山屯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的SWOT分析

(一)优势

1.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金山屯地处小兴安岭南部,属于温带季风性气候,夏季温暖多雨,适宜避暑,冬季寒冷干燥,适宜避霾,年平均最高气温22度,年降水量为630.8毫米,无霜期为116天左右,适宜中医药材生长。

2.交通便利。金山屯位于伊春、鹤岗、佳木斯之间,处于5市18县的枢纽位置,形成了以公路、铁路为枢纽,以航空为辅的现代化立体交通新格局,为北药的输出、游客的出行提供方便。

3.中医药资源丰富。独特的地理环境,孕育珍贵的药材,金山屯位于小兴安岭南部,拥有许多的中医药材,例如五味子、刺五加、穿山龙、满山红、沙参、党参、紫苑等,这些药材不仅可以用于药膳食疗,也可以用作药浴温泉。

4.中医药材价格低廉。黑龙江省中草药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和小兴安岭地区。金山屯位于小兴安岭区域,中医药材产量非常可观,而且人们改善了自然条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打破了生长界限,提高了中医药材的产量,价格也相对低廉。

5.养生与餐饮业结合紧密。金山屯九峰山景区建立养生餐厅,吸引了周边地区人们的关注。人们可以欣赏美丽的风景,采摘养生食材,品尝美味的养生菜肴。达到了休闲娱乐的目的,同时调理了身体,达到预防保健的作用。

6.金山屯人民健康养生意识逐渐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日常需求不仅仅局限于吃饱穿暖,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健康养生、休闲娱乐方面,特别是养生这一环节。通过对金山屯的调研得出,金山屯当地人比较重视养生,会定期地举办广场舞比赛,吃具有药用价值、健康的食材水果。同时,当地政府也鼓励支持养生项目的开展,如果有中医药保健品或者中医药药膳,一定会受到当地人民和游客的欢迎。

(二)劣势

1.基础设施不完善。金山屯是一个新兴的旅游目的地,环境优美,景色宜人,但是基础设施有待提高。内部交通不畅通,缺少景区之间专用车辆;警示牌、标志物、厕所、垃圾箱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性、共享性差。

2.金山屯自身宣传力度不够。金山屯主要的营销方式是微信营销和制作宣传手册营销;金山屯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里每天都会推荐一些经典线路,但是并没有很大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因为很多人对于金山屯这个地方并不了解,要想吸引更多的游客必须加大宣传,比如向当地或者周边地区发放宣传手册,提高知名度。

3.人才队伍建设不足。金山屯景区服务人员大多是当地人,对服务技能的认知不足,缺少旅游专业性人才;而且当地只有一家医院,缺少熟练掌握中医药知识的专业性人才。

(三)机会

1.国家政策的支持。根《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指出: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养生产业相融合,促进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发展。金山屯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可以抓住这个机遇,得到国家与政府的支持。

2.政府和企业资金的支持。伊春政府将打造全域旅游,金山屯作为重点扶持的旅游景区,有资金的支持;哈尔滨城市集团来金山屯考察,希望能有机会合作,为金山屯提供资金的支持。

(四)威胁

1.全国同类型产品的冲击。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有许多的投资者开始向中医药养生旅游领域迈进。我国将建设多个中医药养生旅游景区示范点。例如,安徽亳州、平遥古城、湖南、重庆等多个城市,与它们相比,金山屯的优势并不突出。

2.伊春城市影响力不足。许多南方人对伊春并不熟知,甚至不知道伊春具体是属于哪个省的,这直接影响游客到此参观的数量,游客不来伊春,就不会知道金山屯这个美丽的小镇。如何让更多的人了解知道伊春,这也是伊春政府所面临的一个大的问题。

3.资金匮乏。金山屯属新兴旅游城市,发展周期较短,即使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但也无法转变资金匮乏这一局面,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发展,除了需要资源的支撑,还需一定资金的支持。

四、伊春市金山屯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对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优化配套。对金山屯景区内的资源进行整体的规划与设计,系统地建设基础设施,优化配套设施,形成艺术化、一体化与多样化并存的景区特色。加快构建金山屯景区内紧密联系的交通体系,保障人们出行的方便。建立健全基础设施运行机制,保证基础设施的顺利实施与维护。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影响力

第一,发挥政府的宣传作用。借助伊春进京的机会,向人们展示林都旅游的新理念,提高社会的关注度[4]。利用政府的权威性,展示伊春市政府对中医药养生旅游的重视程度,同时在资金和物质方面给予支持。第二,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媒体可以引导全社会对金山屯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关注和了解。借助网络、电视、广播、电影等进行宣传,提高人们对金山屯的认知,更重要的是让他们了解金山屯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吸引力,提高城市影响力,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既可以欣赏美丽的风景,又可以体验我国传统的中医文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加快培B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5]。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金山屯培养中医药人才。积极鼓励与支持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考试,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制订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将优秀的中医药人才聚集在一起,开发潜力,造就中医药领军人物。第二,招募优秀的旅游管理人才。可以向各大知名院校进行校园招聘,选择优秀的专业人才,鼓励他们进行服务创新。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对金山屯内有一技之长的村民,作为人才储备。

(四)合理开发中医药养生旅游项目

做到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邀请著名的药材种植专家,教授药材培育的方法和经验,培育种植人才。同时,利用金山屯的自然条件,在森林中建设中医药材养殖基地。鼓励培育新品种,建设集种植与培育为一体的现代化基地。借助中医药材的加工与培育,发展中医药理疗,系统地建设中医养生馆,中医药文化基地;开办大型中药材会展、中医养生专场,了解中药知识;为老年人打造“候鸟居”――养老基地,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有利于预防舒缓慢性疾病;努力打造集“中医康复,健康药膳,休闲养生”为一体的中医养老旅游体系。

(五)扩充资金途径

利用电视互联网等进行招商引资,开办招商洽谈会。找明星代言旅游产品,利用明星效应吸收外来资金,引进外来商家,给予政策支持,增加旅游收入,与旅游名城合作增加融资渠道。

第2篇

【关键词】 病案管理;法律意识

病案是患者医疗质量的记录,是医院进行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又是医疗活动中重要的文字法律依据。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特别是各种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病案已从单纯的医疗服务转向为医院提供决策管理,为病患、医疗保险、公检法服务。为此,加强病案管理工作,做好医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病案质量的重要性,减少和杜绝医疗纠纷及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1 病案管理与法律的关系

病案管理与法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在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要对病案进行封存,如因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应负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因追究其刑事责任[1]。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健康意识、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病案也成为交通事故调查、伤残鉴定、社会医疗保险的赔付取证、公检法办案取证、人口出生证等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 在病案管理中加强法律意识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认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它赋予于患者复印客观病例资料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对病案管理应严格把关,在病例查阅中维护好医患双方的权利,依法提供病历复印资料或封存病历,充分认识到病案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病案的收取、保管、查阅、复印等工作。

3 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病案作为医疗、法律文件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渐提高。为此,病案管理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提高病案管理质量也势在必行。

3.1 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提高病案管理质量的基础。病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要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为此,病案管理人员应不断地进行基础医疗知识的学习,参加各种在职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和提高专业素质,增强其责任心,更好地完善病案管理流程。

3.2 严把病案质量关 病案质量的好坏是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医务人员要认识到病案书写质量的重要性,做到各项记录完整无缺,及时完成病例,及时归档。病案管理人员在收取病历时要注意检查出科病历是否有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生及质控护士的盖章,做到医疗病例层层把关,提高病案质量,以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及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3.3 严格执行病案复印程序 在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今天,病例复印工作大大增加,为了确保医疗文件的安全,抽调病历必须由医务科同意,由病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印工作,并对复印后的病历做好记录。

3.4 加强病案的信息化管理 病案的信息化管理不但为病例的查阅、抽调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方式,而且也提高了病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此,我院在病历归档的同时要做患者相关资料的录入工作,为了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要求病案管理人员掌握信息化工作程序,工作中不得有半点疏漏和马虎,录入后要认真查对,防止遗漏和弄错。

综上所述,加强病案管理,提高法律意识可以有效减少和防范病案医疗纠纷及医疗差错等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3篇

    本课题采取了自编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在江苏、河北、广东、吉林、北京5省市9个监狱做了调查,收回罪犯回答的有效调查问卷共1 223份(其中男犯870人,女犯353人);收回监狱警察回答的有效调查问卷共346份(其中男警察211人,女警察135人)。①笔者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做了详细、科学的统计分析,包括频数分析、差异显着性检验。本课题自编问卷的可信度或符合实际情况可以用数据证明,从表1的数据看出,罪犯选择A、B两项之和的是92.9%,监狱警察选择A、B两项之和的是87.2%。这足以证明本课题的自编问卷是被所调查对象认可的,而且,所有有效问卷的回答都是认真的,所以,本课题的调查数据是真实、可信的。

    本课题同样的问卷对罪犯和监狱警察都做了调查,罪犯的回答是无记名的自评,虽然有些罪犯可能有掩饰性,但总体上有一定的可信性。监狱警察是评价罪犯的法律意识,即他评。监狱警察无法对每一个被调查的罪犯内心都了解,所以,应该没有罪犯自评的准确率高。但监狱警察是根据自己改造罪犯的工作经验来回答问题的,有一定的概括性,也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罪犯整体的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有时也称“法律观念”或“法制心理态度”。[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体系和社会态度的总称。包括法律思想体系和法律心理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前者具有较完整、系统的理论化形态;后者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和自发形成的感觉、情绪、愿望、意向等社会心理形态。[2]罪犯法律意识是基于主体的特殊性而存在的一种群体法律意识。

    分析罪犯的法律意识,要依据法学理论工作者从一般角度对法律意识结构的划分。法律意识的内容包括诸多相互关联的要素,这些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就是法律意识的结构。刘旺洪先生从纵横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律意识结构。法律意识的横向结构是指从人类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上把法律意识分为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法律信仰等六个方面。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是指从法律意识的深——表层结构的角度对法律意识进行结构性分析,以揭示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从纵深结构上看,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体系三个层次。[3]此外,还有法律意识的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法律意识三要素说是比较普遍的划分,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的心理过程是认知、情感、意志三者相互统一的过程,而相应地认为法律意识也是由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行为三要素组成。有的学者将其分为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三要素。[4]

    笔者借鉴上述关于法律意识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划分的观点,再结合罪犯的实际情况来思考罪犯法律意识的结构,最终把罪犯法律意识的结构确定为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信仰。

    (一)罪犯的法律认识

    从理论上说,法律认识是人们在个人经验与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对有关法律现象的感知和认识,是对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件、行为、状态、性质及其因果关系的反映和判断。法律认识包括法律知识和法律评价。

    笔者认为,罪犯的法律认识应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感性的法律认知阶段。这属于法律认知的低级阶段,即罪犯个体对法律现象的零星、分散、粗略、直观、肤浅、模糊的认知阶段,直接与他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社会生活相联系,例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泛化的法律生活常识,是在生活中耳濡目染得知,不是系统学习所得,没有准确的法律知识。第二层次是具体的法律知识,这有别于法学理论上法律意识横向结构中关于法律知识的抽象概念,而是指罪犯懂得的具体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第三层次是法律观念,指罪犯在对法律知识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意向和法律决策思想,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法律心理定势。第四层次是法律评价,即罪犯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对于与法有关的事物所作的主观判断。

    1.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认识状况

    从表2和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多数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认识处于无知和肤浅的阶段,由于法律认识薄弱而导致犯罪。

    2.罪犯服刑后的法律认识状况

    ——半数以上罪犯入狱后刑法知识水平和对刑法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但也有近半数的罪犯不懂刑法,其他法律知识懂得较少。

    (1)罪犯的回答。其一,大多数罪犯懂得了与自己犯罪关系最密切的刑法知识及其重要性。表4第4题的A项有60.6%的罪犯通过学习刑法明白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具体条款;第5题通过案例看出有55.3%的罪犯懂得刑法的具体条款。第6题B选项有50%的罪犯懂得刑法知识;第7题更进一步证明了有近75%的罪犯认为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其二,不可忽视,仍有44.7%的罪犯不懂刑法,这从第5题的B、C选项之和可以看出。

    (2)监狱警察的回答。其一,监狱警察认为大多数罪犯还不太清楚与自己犯罪关系最密切的刑法的具体条款,表4第4题的B选项有67%的监狱警察认为多数罪犯“知道犯罪了,不知道触犯了哪条”,这与罪犯的选择不同。其二,多数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及其重要性。第5题通过案例看出,有52%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的具体条款。第6题B选项有近55%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知识,此项高于罪犯的比例;第7题更进一步证明了有近85.6%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知道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当然也不可忽视,第5题中有47.5%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不懂刑法。

    (二)罪犯的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所持的一种态度体验,它可以表现为对法的关切、喜爱、信赖、依恋和寄托,也可以表现为对法的漠不关心、厌恶、怀疑、疏远、鄙视等情感,还可以表现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自责、羞愧、内疚或悔恨。

    1.从罪犯的回答看其法律情感

    (1)无任何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罪犯极少,这从表5罪犯回答的A项占4.08%可以看出。(2)绝大多数罪犯都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这从表5罪犯回答的B至H七个选项之和占95.9%可以看出,当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触犯了法律后,绝大多数罪犯都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其中E至H选项有11.75%的罪犯有复合性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3)有内疚或悔恨法律情感的罪犯占半数以上,这从表5罪犯回答的D选项“内疚或悔恨”占近51%看出,内疚或悔恨的情感是最深刻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

    2.监狱警察对罪犯法律情感的评价

    (1)监狱警察认为无任何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罪犯比例高于罪犯的自评。与罪犯不同的是,表5的A选项有22.8%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后却无任何情感,此项比例比罪犯高出18.72%。

    (2)监狱警察认为大多数罪犯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但低于罪犯的自评。从表5监狱警察回答的B至H七个选项之和可以看出,有77.2%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这总体上与罪犯是一致的,但比罪犯自评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总和低18.7%。

    (3)监狱警察认为有内疚或悔恨法律情感的罪犯占57%,此项比例比罪犯高出6.34%。但由于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无任何情感”的比例高于罪犯,认为罪犯有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总和比例又低于罪犯,所以,即使监狱警察认为罪犯“内疚或悔恨的法律情感”比例高于罪犯,总体比例还是低于罪犯的自评。

    从罪犯与监狱警察回答的数据上可以看出,罪犯普遍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这对于他们认罪伏法很重要,但是同时也会有不利一面,即如果罪犯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太重,会使他们心理压力过大,失去重新做人的勇气,这与其他研究者发现罪犯角色意识过重而导致其心理上“永远也走不出高墙了”[5]的观点是一致的,这不利于罪犯重新适应社会。

    (三)罪犯的法律意志

    法律意志是指个体在法律认识的基础上为实现预定的法律行为有目的自觉地克服主客观困难的心理过程。法律意志是主体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畏、不被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罪犯的法律意志是决定他们是否犯罪或重新犯罪及适应社会的重要心理品质,影响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信仰,是罪犯能否守法的心理柱石。

    1.从罪犯的回答看其法律意志

    ——多数坚强、少数动摇、极少数薄弱

    (1)多数罪犯形成了法律意志,这从表6罪犯回答的第9题、第10题、第11题的A选项分别占75.6%、51.9%、82.5%可以看出。(2)少数罪犯法律意志处于动摇状态,这从表6罪犯回答的第9题、第10题、第11题的B选项分别是18.7%、35%、15.2%可以看出。(3)极少数罪犯法律意志薄弱,这从表6罪犯回答的第9题、第10题、第11题的C选项分别是5.7%、13.1%、2.3%可以看出。

    其中第10题不仅是法律意志问题,还涉及友谊观和道德品质问题,所以,此题的A选项比例低于另外两个题,而B和C选项高于另外两个题。就是因为罪犯感到法律和友谊、道德发生冲突时较难抉择。

    2.监狱警察对罪犯法律意志的评价

    ——少数坚强或薄弱、多数动摇

第4篇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

养成教育是把一种意识、思想、行为经过培养逐渐内化的过程。高校辅导员职业的特殊性,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高校辅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然而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

一、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的重任大部分由辅导员来承担,然而大多数辅导员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并没有进行过多少相关培训。他们对于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办事没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因此他们在开展学生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侵犯学生正当权益,或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能依法保护学生也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现象。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作为高校辅导员要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对待学生财产权问题。首先是学生财物被盗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高校辅导员不但要提醒学生注意财产安全,还要及时正确地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笔者从事辅导员工作以来,遇到的学生财产被盗事件80%的作案者要么是在校大学生,要么有在校大学生的间接参与。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作为经常和学生直接接触的高校辅导员,有更多可能与学生发生财产纠纷。有的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淡薄,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取收受财物;更有甚者私自制定规则,对违规的学生或者班级进行罚款。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在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辅导员的违法行为不但对自己有害,还会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与麻烦。

(二)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高校学生与高校教师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有不少高校教师在带领学生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让学生在论文著作署上教师其本人的名字。大部分学生因碍于导师的面子或者是对导师在学业上的指导的感恩之情而默默地接受。高校辅导员应当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但自己要知道窃取学生劳动成果是违法的行为,尊重学生的知识产权,更要帮助学生增强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处理学生被处分问题不恰当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是高校对学生进行警示、引导、规范的重要手段,对高校优良学风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校辅导员是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管理者,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原则,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帮助,实事求是,并告知其享有申诉权,允许其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总之,高校辅导员在对违规学生进行处分时应当注意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

二、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高等教育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作为在教育管理一线工作的高校辅导员,应当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本职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在选聘辅导员时,最注重的是应聘者的学生干部经历、应变能力、学历等方面,而对应聘者的法律素养没有明确要求。大部分辅导员并不具备法律知识,虽然在上岗之前或者工作的过程中,学校会对辅导员进行职业培训,但是其培训内容对法律知识的重视不够,辅导员的法律素养依然是参差不齐。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忽视、漠视、侵犯学生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2003年7月17日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的必然选择。增强辅导员队伍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

三、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举措建言

当前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提高更多的是依赖于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但辅导员的个人学习欠缺系统性和实效性。高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辅导员依法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与有效性。高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加大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力度

目前高校辅导员通常为“杂牌军”,他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包括法律、教育、职业规划、心理学、就业指导等,其中法律知识是他们最为缺乏的知识。作为学生工作管理者的辅导员,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心理辅导、就业指导还是奖惩等都受法律的约束。高校应当尽力加强对辅导员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培训班,并将他们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法律知识细化、具体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与考核,使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成为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加大培养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提升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进行宣传教育,把一些经典案例放在法律知识研修班、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沙龙上进行研讨等多种方式来培养辅导员的法律意识,使辅导员从知道哪些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将相关法律知识内化为其自身的行为准则甚至习惯。这也正是当今教育界经常提到的“养成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让辅导员真正做到依法律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理有力地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师生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加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力度

高校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学生,学校加大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使学生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水涨船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无形中对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成为辅导员自己的迫切需求。

四、结语

新形势对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养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必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够自觉地依法办事,这也是做好其本职工作的基本保证。依法治校是必然趋势,高校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探索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有效办法,促使辅导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良性发展。高校辅导员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宪法》《刑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还有所在院校的《学生手册》,切实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高校辅导员只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树立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灵活应用所学知识,随机应变,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提升高校的社会形象。[2]无论我们在哪里,无论我们在干什么,当国歌响起、国旗升起的时候,我们都会停止正在做的事情,静静地注视着国旗的冉冉升起,直到国歌停止、国旗升旗仪式结束。这种行为即是一种潜意识,也是一种观念内化的结果。依法从事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也需要内化为高校辅导员的潜意识,使法治观念在其心中生根发芽。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不但自己应该具备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也应该通过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依法办事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覃壮才.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第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改革;完善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240-02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快发展,社会对于专业技术型人才的需要大幅度增长,而作为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的基地,高职院校的招生人数也是逐年上升的,学生数量已经占到了高等院校的一半以上。一名合格高职院校专业技术型的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法制教育,良好的法律品质不仅是一名合格人才必备的素质,也是立足社会的基本品德。现阶段下尽管许多高职院校已经意识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作出诸多努力,但是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甚理想,犯罪事件时有发生。

学校教育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一环,高职院校应该积极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法律信仰,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因此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于当前现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纵观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还有很多误区和问题,滞后的教育观念、古板的教学内容、落后的教学方法都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本文首先分析了当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和问题,然后对法制教育的改革方法和策略进行了简单论述。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和问题

和普通高校、中专院校的培育目标不同的是,高职院校以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为主,开展的是职业教育,这就导致了很多高职院校以学生的职业教育为主,而忽视了法制教育,除了在整体导向上存在误区之外,教育内容、方法等也都存在问题。

1.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很多高职院校看得都是学生的就业率,因此在培养的时候也主要开展职业教育,存在只要就业了就是合格的学生这样一个误区。但是学生就业了是要踏入社会的,而法律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任何人都无法摆脱法律的影响,不对学生做好法制教育,看不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的话,学生或许具有很好的职业能力,但是法律素质也是一项很重要的软实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学生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在做事情的时候知道分寸,更好地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

2.法制教育内容不深刻

高等院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有专门的课程,这是国家相关部门联合的,基本上都是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相关文件和方案明确提出应该通过课程的讲授,使学生理解的社会主义法制基础,了解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规范,通过这样的法制教育,让学生的心中有一个最起码的法律意识,做到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触及法律底线,尊重法律。本着这样的要求,纵观当下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师往往照本宣科,讲授很多的法律知识条例,而不懂得深挖,灵活变化内容,没有领悟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并不是让他们掌握那些繁缛复杂的法律知识,而是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让他们懂得哪些事应该做而哪些事不应该做,做事待人始终在法律范畴之内。遗憾的是,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教师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导致了内容看似深奥实则苍白,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没有认清本质,把法制教育智育化

法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表示,高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关键内容。由此我们可以看见,法制教育和智育不同,德育的范畴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知情意行培养,实质上还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和智育的教育模式是不同的。

然而把法制教育智育化是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学模式,只重视讲授,而不重视法律信仰的培养,大量的法律知识讲授不但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还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出的学生也是心中知道法制,却不知道如何去做,虽然懂法知法,却无法守法做事。

4.教学模式有待改善

新的时代背景下,学生绝对应该是课堂的主角,而教师应该更多的扮演一个引导者的身份。教学模式要有所创新,不能一味地照本宣科。然而当下很多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依旧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负责讲,而学生负责听,考试也是死记硬背,没有经过理解,无法做到真正理解掌握。没有应有的互动和讨论,须知知识在人与人的激烈讨论中才能记得牢固。沉闷的课堂、落后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提不起兴趣,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5.法制教育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有待提高

高职院校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性还不是不够,甚至都没有专门的法律专业教师,很多都是学院的辅导员或者其他专业的老师兼顾。如此参差不齐的教师队伍,他们自己可能对于法律都不是很了解,怎么可能深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信仰。高职院校一般办学历史都不长,很多都是由过去的中专院校转化过来的,办学条件较差,相对滞后。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明显不足,且学历都较低,很多都接受过普通高等教育,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照本宣科,缺失的专业素养直接导致法制教育效果低,无法满足高职院校的教学需要。

6.法制教育没有走出校园,进入社会

法制教育课绝对不是只在课堂上讲授就能取得好的效果的,需要走出校园,进行实践教育。但是现在很多学校的法制教育缺乏这样的实践机会,学生学习的是繁缛复杂的法律条文,就算考试也大多是死记硬背。没有真正进行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了解法律的意义的。这就导致了学生心中有法律,但是行动上却不知道法律的约束到底有多少,久而久之,难免碰触到底线。

二、提高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措施

第6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1、自觉守法意识

自觉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标志和归宿,创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从。守法还是违法取决于大学生对法律的内心信服的程度,当他们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时,即使个人需要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源自其心灵深处对法律至上权威的深切认同,内在地驱动着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当代大学生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把自觉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规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学生的意识里,达到大学生自觉自愿服从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

2、严格执法意识

即严格适法和执行法律的意识。通过强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培植起当代大学生积极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意识,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法律当作唯一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

3、诉求法律保护意识

即各种合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西赛罗在《论法律》中说,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教导大学生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树立正义观念,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监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监督意识

依法行使监督权既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大学生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就必须参与法治建设,发挥主人翁精神,依照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力,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宪法监督权利。在大学的法律意识培育中,我们应该把督法意识、守法意识与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结合起来,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宪法至上观念和主人翁观念,使他们亲近法制、依赖法治,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飞跃,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信仰。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有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如下缺失:

1、法律知识不足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当代大学生从中小学政治理论课中了解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对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要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按正确的法律意识去处理矛盾时,他们又表现出“知”“行”脱节,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

2、法律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严重

在对法律的社会效用的理解上,绝大部分大学生把法律理解为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社会使人臣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玩偶。现代社会的法治,也是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用以严惩犯罪、制裁违法的有力手段。这种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使大学生们在内心深处认为他们的遵纪守法行为只是迫于国家和学校的强制,而偷偷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要没有被学校或司法机关抓住证据就是与强制力对抗的“伟大胜利”。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在大学生的心理底层,形成了对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教化的潜意识抵制。超级秘书网

3、强调权利,忽视义务、责任

大学生一般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经常遇到的权利内容已基本上有了正确的认识,并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经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物质帮助权利、受教育权利、恋爱自由权利、参与社会活动权利等等放到了自己拥有的首要位置上,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责任心不强。

4、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权力,对法治没有信心

当代大学生由于过分追求书本知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没有法律的思维习惯,一切强调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性和自我发展,看问题往往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故常常发生因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的现象,导致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当一部分学生还从个别现象中得出了“权大于法”的结论,对法治缺乏信心,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情,因而那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视读书为日后追求名利地位和享受的“阶梯”。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选择

1、制总体规划,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意识的培养连续实效

法律意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学校教育全局出发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发展纲要,并用严格的制度强力贯彻实施,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体制与教学计划上的连续性与升华性。目前,由于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缺乏一种统揽全局的、有制度保障的法制教育模式,小学、中学与大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上没有连贯性,许多地方甚至还存在着肤浅、重复的可能,无法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这些弊端是造成我国当代青少年整体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判断违法与犯罪的能力不强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应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国家教委的领导下,利用全国法制教育资源,重新审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目标,确立以现代法律意识教育为主线的政治理论课改革方案,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学、中学与大学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与其思想行为特征相吻合的整体推进方案,从制度上保障我国法律素质教育稳步发展。

2.课内课外相结合

学校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固化,需要良好的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文化背景。最好的法律意识教化理论、最先进的法律意识教育手段,如果没有现实社会依法办事、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观念的支撑,也只是纸上谈兵,对大学生的意识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如果我们“闭门造车”,只是学校进行法律意识的培植,而忽略整个社会对人的意识的作用,也不可能促成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自主升华和稳定。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唇齿相依。

我国己经在立法科学化、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与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社会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优秀的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在法律意识培植的外部环境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普遍不高,我们应该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把大量的外部信息不断地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中,促使大学生不断被社会优良的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同化”,“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3.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

我国要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当代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建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模式。具体的措施是:开展专题、专业的政治与法律融合的综合教育活动(如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与社会理想、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紧密结合的专题讲座,即开展人生理想与法律理想、社会秩序正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与升华的教育;还可以采取演讲比赛、主题讨论、辩论会、班会等灵活多样的意识培植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互动性教学,及时地把已经升华为法律基本内容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针政策等内容传授给学生,把权利本位、自由正义、道德升华以及程序救济等法律精神实质注入大学生的心灵深处,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升华其人生理想,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这样做既使法律意识的培植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又能使思想政治理论更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并为政治理论课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不仅保障了我党的政治指导思想进法制教育课堂,而且合理利用了课时和教学资源,防止重复教学,从而增强教育合力,共同提高“两课”教学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业教育也开始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逐渐成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准,加强个人法律意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目标,中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极不成熟,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因此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

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若在此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仅能防止学生因冲动而出现犯罪的现象,更能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有利于贯彻职业教育方针

近年来,中职教育目标已经不再只注重于技能教育,更多教学精力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之上,这也表明中职教育不再只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更多的是让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对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职学生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也有很大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工作时,年龄大致在18岁左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就业心理准备,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参与工作所要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教学与管理相结合,让学生在教学中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将法律作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正确认识法律教育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相比,中职法律教学只是一门简单的辅助课程,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开展的课程,为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法律教育与中职教学需进行结合,以更好地展现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现代化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学科之间都有了紧密联系,单纯的一门学科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需求,只有一才多能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学校民主法则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平台,只有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则,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校风,才能减少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决策能力,让其将法律建设与校园建设进行结合,以保障师生的利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

(三)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要想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将法制教育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并将其作为教师日常培训和学习的重要内容,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队伍法律意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师为人师表一言一行都对学生有着一定影响,无论教师、学生,亦或是学校领导,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因此,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另外,对于教师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学校一定要采用严格的措施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体现依法治校的意义。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具体来说,法律教师要秉承法治观念,具备多种能力与素养:首先,应当热爱法律教育事业,对法律教育抱有很强烈的热情,应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律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其次,教师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再次,教师应该具有使用专业的法言法语的语言能力。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语言是这项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法律教师应该持之以恒地把法律语言渗透到教学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