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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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
Abstrac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in town planning the lowest level, to implement in planning for land management to provide direct basis, on the rural reg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is very important to promote and guide the role.
Keywords: rural land; Use;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建设发展经济和扩大对外招商步伐的前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本文试从我区乡镇各类土地利用、保护及土地整理、开发、复恳等方面,进行简要论述。
一、 农用地规划
农用地是指耕地、林地、草地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规划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林地、草地等的规划。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所以,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生命田”、“吃饭田”和“保命田”,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加以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标志着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这一制度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
一般耕地是指除基本农田之外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无论是土质、产量、生产潜力都要较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差一些,一般种植一些适合生长的经济作物,例如果圃、苗圃、花圃、瓜、蔬菜等。在我区多用于各乡镇农业结构调整的临时用地,高上地区养殖畜禽,南部大洼地区挖池养鱼,这样不但可以把村庄周围的闲散地、打谷场充分利用起来,而且还可以完成部分土地的复垦工作。
由于我区大面积林地、草地不多见,在此不详加论述。
二、 乡镇建设用地规划
乡镇建设用地规划是指城区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的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乡镇建设用地量大面广,一般要占全部建设用地的60%左右。对乡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要坚持合理用地,使用地指标达到占补平衡。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合理地编制村镇规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此为依据进行宅基地的审批工作。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其次,坚持依法用地,加强监督机制。执法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各项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国土部实施每季度一次的卫星遥感航测图,加强了各类用地的透明度,有利地遏制住了土地的乱占滥用情况。再次,要坚持按计划用地。建设乡镇小区要有计划有目标,确定可行性方案后,再选址、征地、建设要注意能够利用废弃场地的决不占用其他土地,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最后,要坚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耕地保护意识。对农民朋友进行《土地法》及各种相关法律的宣传,提高思想意识,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
三、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人类在土地利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广义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应遵循的原则:以农用地为主的原则;量力而行的原则;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
(一)土地开发规划
土地开发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运用一定的技术、经济手段扩大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高土地利用程度的活动过程。土地开发规划的基本步骤:1、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一般以经济效益为主,同时,应考虑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2、确定开发目标。从当地的技术、经济条件出发,以待开发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结果为依据,以解决目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为要求,分清轻重缓急,从而确定出待开发土地资源的目标、方向、途径。3、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开发利用结构取决于一个地区用地构成的要求,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计划或企业的经营方针,各类待开发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建立良性生态系统的要求和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4、确定开发次序和开发速度。首先根据土地资源调查结果推算出规划期内可开发的数量。其次根据前面所提到的因素分析待开发土地资源的难易程度,进行规划期内各年分配。第三步是将上述分配的结果与国家计划开发指标进行比较修订,最后得出按年计算的开发量。5、开发资金计划。土地开发需要投资,开发资金的来源一般有国家设立的投资组织、国家财政计划、地方集资组织以及外资的引进等。6、选定开发模式。它的优势对土地开发目标的实现及开发者的积极性的大小有直接的影响,它受社会经济体制、国家干预程度、待开发土地本身特征的制约。土地开发遵循的原则是: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2、生态优化原则。3、最佳利用原则。4、可行性原则。
(二)土地复垦规划
土地复垦就是对各种工矿废弃地(包括挖损地、塌陷地、压占地等)采取整理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为了搞好复垦,提高土地复垦的科学性与计划性,复垦前要认真搞好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恢复利用的原则。2、先易后难,服从全局的原则。3、注重时效,讲究经济效益。4、复垦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矿区规划相协调,与土地管理措施密切配合。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统筹提供服务,从而保证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郑振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改革[J].中国土地科学,2004,18
[2] 谢炳庚,李晓青.新形势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与创新[J]国土资源导刊,2004,l(l)
关键词:宅基地退出;精准补偿模式;土地利用规划;成本核算;土地估价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2014年,河北省共有村民委员会48,636个,乡村总户数1,575.2万户,乡村总人口5,695.4万人,乡村从业人口3,055.9万人,拥有房屋面积35.91平方米/人。本文共调查了唐山市滦县、路南区、丰润区、迁西县的9个乡镇,石家庄市井陉县和赵县的两个乡镇,沧州市黄骅的两个乡镇,保定市清苑区和曲阳区的两个乡镇,衡水市桃城区的一个乡镇,邯郸市涉县2个乡镇。除涉县因地理原因每户宅基地较少外,其他地区农民宅基地面积均较大。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4口人12间宅基地的现象。在所调查的农民中,已有1/3的家庭在县城或城市购买了商品住宅,农村宅基地的空置问题可想而知,可见农村宅基地退出具有较大潜力。探索适合区域特点的精准补偿模式对推动宅基地退出工作的有序进行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精准补偿模式概念界定
本文认为补偿模式由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所构成。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城镇购房补贴、新民居住房安置以及宅基地换社保等方式。补偿标准则是基于成本核算、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估价基础上科学确定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合理分配。所谓精准的补偿模式则是由精准的补偿方式和精准的补偿标准所构成。精准的补偿方式是指所提供的补偿方式种类较多,并且可以根据农民的需要进行自由组合,能够精准地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精准的补偿标准则是建立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估价和成本核算基础上所确定的,它能够让农民充分享有因土地使用权的退出所应得到的补偿,使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性质得到充分体现。
二、“一篮子”的精准补偿方式
“一篮子”的精准补偿方式则是在补偿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让农民自愿选择补偿方式,根据需要,自由进行补偿方式的组合,目的是给予农民更大的选择权,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能够获得最大的补偿效用。“一篮子”的精准补偿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这种补偿方式的实施是建立在精准的价值评估基础上的,不管是宅基地换住房还是宅基地换社保,均需要有精准的价值评估。而宅基地换社保的方式可以使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延续,消除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后顾之忧,建议将这种补偿方式与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三、精准补偿标准的确定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本核算和土地估价。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本核算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估价这三项工作是制定宅基地退出精准补偿标准的基础。
首先,农村宅基地退出之后是复垦为耕地还是开发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我国五级土地规划体系中是最基层的土地利用规划,目前在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但要想使腾退出的宅基地得到合理利用,使农村土地得到合理布局,有效利用,避免过去“拆完建、建完拆”的严重浪费社会资源的发展模式的重复,就必须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在时空上的合理安排和组织作用。
其次,要做好退出宅基地的再开发利用的成本核算工作。退出的宅基地要根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所规定的土地功能分区要求,复垦为耕地或者开发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入市交易,抑或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如开发为晾晒场或者公园绿地。这些再开发利用方式均需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这直接关系到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
最后,要加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估价工作。长期以来,因农村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土地使用权没有入市交易,未形成公开的土地市场。土地估价主要集中在农用地上,估价目的主要是用于农用地的承包、转包、出租以及征收等,很少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价格评估。而要建立“同权、同地、同价”的土地市场和开展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就必须做好农用地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估价工作。本文建议抓紧做好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体系和标定地价的评估工作,借鉴城市土地地价评估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抓紧出台针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估价规程,以期为即将入市的建设用地做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价格评估。
(二)影响退出宅基地地价的因素
1、一般因素。即影响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的一般的、普遍的因素。我们认为主要衡量指标应包括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和行政因素(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经济因素可以用本乡镇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表示;人口因素包括本地区人口的年龄构成、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数量、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外出务工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能够说明该地区农民对农业的依赖程度以及农民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能力素质。
行政因素主要是指土地利用规划对宅基地退出后的再利用的安排和组织情况。它将直接关系到退出宅基地的未来用途和增值收益的多少。
2、区域因素。区域因素包括村集体所处的地理位置,这可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衡量,往往距离县城或城市较近的乡镇经济发展得越好,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越高,乡镇企业就越多。
基础设施状况,即我们所说的“五通”或“七通”,包括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讯和通气。农村的低电压、上下水、道路、通讯均是开放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需要解决的薄弱基础设施问题。
3、宅基地自身因素。这是对具体宅基地的退出补偿金额有直接影响的因素。宅基地自身的因素主要包括宅基地的面积和在土地利用规划中所处的功能区域。往往来说,面积越大补偿金额越多。另外,宅基地所处的功能分区也直接影响其退出补偿金额,处在商业区、工业区和复垦区的宅基地所产生的增值收益会有明显区别,其补偿标准会有很大区别。
(三)宅基地退出精准补偿标准的确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公布基准地价体系,根据基准地价体系中对各类用途的各个级别土地的界定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功能分区,来判定退出宅基地属于哪个土地用途的哪个级别的地类。然后再根据退出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从而得出退出宅基地的估价结果。再运用成本核算方法,对腾退宅基地的一级开发或复垦为耕地的成本进行核算,对农村退出宅基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从而得到土地增值收益。将土地增值收益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宅基地的农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当然,对土地的估价和成本核算是确定精准补偿标准的关键。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瑞琴.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农户响应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4.4.
思想决定行为,一个正确的思想理念是做好一切实际问题的前提,在土地利用中,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理念根据需要也逐渐由先前的计划经济为指导而向市场经济为指导转变,现阶段,依据时代的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将有进一步的强化与升华。
2规划理念的转变与革新,指导城市土地利用
2.1 市场理念和全球化理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全球市场的变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便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近一轮次规划实施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局面,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加入WTO后,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实施开发大西北、建设三峡、"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众多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实施,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这些市场环境的变化促使许多地方的用地突破了原有的规划设想和控制指标。在保护现有耕地和如何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服务的过程中,规划实施面临两难选择。因此,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规划修编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调配的协调问题。避免在规划中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在多年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考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对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确定和结构调整的影响。
2.2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开放理念
规划既是人们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管理指南,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美好家园的行动方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规划应确实反映广大民众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规划地区的公民不仅对规划地区的情况了如指掌,而且对自己生活的地区未来的发展设想最具有发言权,规划师要做的是通过公众参与将他们的愿望和理想变成切实可行的方案。公众参与既可以对规划人员收集的资料予以及时修订,又可以将规划的目标和设想及时与公众进行交流,以提高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和满意度。同时,由于规划的思想和理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深入人心,规划实施的难度将降低,公众也可及时调整其行为,自觉按照规划的要求调整用地方式和投资方式。
3严守耕地红线,为城市理性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农业的发展是城市形成的前提和保障,农业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所以要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什么时候都应得到重视。1996年开始的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其主要目的就是保护耕地,控制城市规模,但实施几年后,耕地面积减少情况仍未受到控制,因此第三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从2005年7月开始,其核心问题就是通过修编,要坚决守住18亿亩的耕地这条红线。
一个粗略的估计是:目前13亿人口吃饭、加上工业用粮等等,每年粮食消耗量应该在4.5亿吨左右。200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是4.57亿吨。到2003年降到4.3亿吨。随后的三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实现恢复性增长,到2006年为4.9亿吨。同时我国每年还要增加上千万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我国粮食消费标准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研究,2010年我国达到小康水平时,人均粮食需求量应为420公斤,全国粮食需求总量为5.88亿吨;2030年人均粮食需求量应为440公斤,全国粮食需求总量为7.04亿吨。照此计算,到2010年和2030年,如果我国粮食完全自给,则需要耕地数量分别为19.2亿亩和19.47亿亩;如果实现粮食95%自给目标(这个目标是1996年《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中确定的目标),则需要耕地分别为15.24亿亩和18.5亿亩。根据国土资保有量每减少2000万亩,粮食自给率将下降1个百分点,如粮食生产技术没有大的突破,即使保住18亿亩耕地,到2010年、2030年,我们都要增加粮食进口。况且目前,国际市场粮食供应能力每年仅为2.1~2.3亿吨,未来也不会大幅度增加。就算不考虑他国用粮食来约束我国,想大量依赖国际市场也不可行。
所以摆在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面前的一个严峻的任务就是坚守住18亿亩耕地。为了确保城市化能够正常推进,城市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应首先体现耕地的保护,编制出战略性、危机性、可持续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合理配置土地,引导城市理性扩张
我国从1987年开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因为当时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发展缓慢,所以规划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各部门用地,协调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实行城市化以后,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但由于资金技术管理的落后,城市的扩张又是"摊大饼"式的推进,在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的同时,城市功能也得不到完善,更引发了许多土地问题。因此土地规划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耕地,控制城市规模。但许多学者认为,土地规划不应单纯限制城市的增长与发展,况且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过严的限制不仅不利于城市发展,而且也不现实,容易导致违法现象产生。所以土地利用规划应体现城市增长管理目标,对城市的增长进行合理控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张将是必然的,土地规划就是要保证扩张的质量,限制某些行业过快的用地增长,保护适量的耕地和环境。
5 统筹城乡用地,营造城市理性发展和谐氛围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其中城乡统筹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周边的郊区或乡镇地区的发展也极为迅猛,使城市发展趋向于区域化,城市与乡村逐渐融合,所以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就应该体现城乡协调发展,综合布局。
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一直是城村分家,在规划的编制中也体现出来,城市土地利用有城市规划,农村土地利用有村镇土地规划,两规划互不干涉,各行其是。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联系越来越紧密,规划的调控、布局、分区等己不能仅仅局限于城市或农村,所以应该从更高层次、更广阔视野、多角度审视社会的发展,编制符合社会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在城市的扩张中,城乡矛盾日益突出,城市郊区处于真空地带,发展无序,这不仅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成为城市远景空间拓展的障碍。
6结束语
作为政府行为的土地利用规划,就要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划功能,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土地资源在地域间合理分配,强调土地利用规划不仅是技术行为,而要更自觉地突出规划的社会公共政策属性,坚持公平、公正、公众参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 土地利用规划学[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研究
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土地规划管理,尤其是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是农村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早在九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对土地进行宏观规划管理了,尤其对于占我国土地面积多数的农村地区,对于其土地的计划管理更加重视,随着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土地的整顿和计划,土地管理趋于科学化和有序化,但是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不断发展,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为了做好宏观调控,达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更好的进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一、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保障农村土地质量和数量原则
由于我国隶属农业大国的现实情况,因此保证耕地质量和数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虽然我国现在在国际社会属于“第二大经济体制”,但是现实情况也不容忽略,农民人数占我国人口比例大部分,要保证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可以满足其生活的条件的同时,也应该最大限度的让土地为农民以及我国带来最大收益,所以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时候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保障土地的质量和数量,以此保证农业收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节约土地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房子越来越大,占地面积自然也就会增大,无形中就会增加土地压力,我国虽然占地面积广,但人口众多,导致人均面积减少,因此如果房子面积占的过多,耕地面积就会减少,因此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应该要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由于南北发展有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也有较大区别,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事业中应该正视地域差异,尽量做到不同地区不同对待,将土地资源利用率发挥到最大水平,减少因为地域差异引起的规划不合理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中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
土地作为一种必备的生产要素无时无刻地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而且土地利用还担负着社会性,因此,必须以政府干预调控土地利用,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形式是总体规划加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但是在总体规划之下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略显不足,造成这个原因主要是由于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对总体规划来说不具备强制性,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偏差。
(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
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乡镇部门为主,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在土地规划管理问题中,主要涉及县、乡镇两个级别,而且其中总体规划由县级执行,导致在具体的土地规划管理中,乡镇府部门对于各个过程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且表现出来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不够高,这也是因为乡镇部门对于规划管理工作不能落实造成的。
(三)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城乡统筹不足
由于我国城乡发展水平的差异,再加上地域差别也较大,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问题中,表现出来的问题是经济水平越是落后地区对于土地规划管理的水平就越低,不能很好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导致资源浪费。
(四)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由于农村经济滞后于城市地区,科学技术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土地计划规划管理问题中,农村地区对于管理系统、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资金投入都表现出了不足,甚至人们对于土地计划规划管理意识都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
三、提高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
针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这个现实状况,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结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充分认识到每个级别在土地规划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进行总体规划的时候,要对于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细化部署,并采取强制措施,保证规划可以有效进行。
(二)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在土地规划管理中,直接管理者是乡镇部门,因此对于乡镇部门的责任划分应该具体化,在县级政府总体规划之后,乡镇部门还应该对于土地规划管理进行编制、实施、以及一些后续工作,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防止制度和政策走空的现象。另外,针对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在组建规划小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专业水平,并且要尽量熟悉当地土地形式的成员,而且要对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对他们提出的规划管理计划要进行评估,不能盲目实施,避免出现问题。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地域差别较大,在土地规划管理的问题中,一些经济水平落后的地方表现出来管理不足的现状,要改善这些地区的土地规划管理水平,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借鉴经济水平较发达,土地管理水平较高地区的先进经验,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这些经验进行调整改变,以此发展本地区特色的土地规划管理。
(四)减小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
针对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从宏观调控上进行改善,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上级部门要专门针对经济落后地区制定专门的计划,并且要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帮助,为他们配备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解决硬件设施不足导致土地规划管理问题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经济落后地区人们土地规划管理的意识,要让他们意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在建造房屋的时候要尽可能选取不适宜耕地的土地,尽量不破坏原有的耕地,而且要控制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能因为房屋占用过多土地资源,而造成我国耕地面积减少,导致农业收益降低。
结束语
土地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可以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全取决于是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确保农业收益,并且遵循保障农村土地质量和数量原则、节约土地原则以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应该做到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以及减小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通过这些切实提高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经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协调措施;总体规划;合理利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土地利用与规划中包含了城镇土地规划,规划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减少土地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推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从而导致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所以说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建设、怎样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通过何种方法保证城镇化和经济的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两者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用地的规模和扩展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其中所需要协调的重点和核心是城市规模建设的内容,另外还包括对城镇的性质进行确定、对人均建设用地大小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对城乡结合部分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等问题。
三、简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协调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主题目标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差异
农用地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点、还包括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以及建设用地在耕地中占有的百分比;土地开发、复垦和控制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还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同时确立城市性质,以及城市在规划过程中的发展方向,并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得到确定,和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便是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
(二)规划思想之间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是将土地资源供给方面作为出发点,它是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前提,出发点是用于城市建设,总之是按照计划来对规划进行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主,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控制。而城市规划主要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根据市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以及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它主要是从城市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将发展问题进行长远规划,合理设计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安排,指导思想是针对人民生活的需要和如何使生活区域的设施更加便捷,将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三)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审批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个地区的社会目标以及耕地数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这需要将粮食总量作为首要的任务进行考虑,要保证人民生活对于粮食产量的需求;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主要是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为目标,主要针对城市的发展情况,不需要直接考虑粮食的供需量。
在有关部门的审批方面,需要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包括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这一过程需要经由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其余乡镇由州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城市规划法,还需要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批,而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者间既包括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诸多差异。由于这些差异,城镇总体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协调。假设两者间的关系没有协调好,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城镇发展,造成用电面积增加;如果只考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资源供给可能进行忽略时,就会导致过多的占用耕地现象的发生。
四、实例分析应该如何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
(一)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首先,规划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坚持求真务实的理念。城镇用地规模的确定必须要从城镇实际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作为出发点。其次,对农业用地进行保护,城镇的建设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很多地区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这种做法是错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目前许多地区为减少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会选择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进行开发,这样虽节省了资金投入,但是破坏了良田,造成粮食减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城镇中心会出现大量城中村、废旧厂房等。
再次,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一方面就需要规划人员对城镇建设和保障农业用地这两者间的问题进行仔细斟酌,既要顺应城市建设,又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用,从而保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最后,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弊端,因此城镇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发展,如长江两岸的城镇主要是带状分布,依托水利优势进行城镇的建设。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等时,必须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要求各部门在审批后严格监督土地的使用,避免不法的开发商随意占用土地资源,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子进行严肃查处。城镇规划要要树立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对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充分利用,如改造棚户区、废工厂等,做到“变废为宝”。对新建筑的建设应当尽量选择建设高层,以便减少土地占用,建筑要保证有足够高度和容积。加强老旧城区改造,提高废弃土地使用率,不要一味扩建城市周边地区,以免出现像鄂尔多斯这样的“鬼城”。另外还可以用土地置换方式,集中建设工业区、居民区等,合理安排城市布局,将节约土地资源在行动之中进行落实。
结语
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对土地的需求量和占用量也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发展矛盾也越来越严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也显示出了自身的重要作用,在协调过程中首先需要尊重发展的基本原则,再针对发展进行仔细的规划,保证促进发展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相互协调的方案拥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才能更好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
关键词:土地利用变化;ArcGIS;变化数量分析;动态速率分析;变化结构分析;
中图分类号:A715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人类对自然世界的改造活动究其根本而言,离不开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土地利用变化成为了当今全球范围内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1]土地利用变化的数量结构、速度和方向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息息相关,通过对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科学分析和评价,为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已成为提高土地管理的必然要求之一。[2]
2 GIS下土地利用数据处理
本文研究数据以2008-2012沈阳市法库县某地区土地利用分布数据(SHP格式)、SRTM雷达地形数据和沈阳市2008~2012年的统计年鉴、调查报告和历史资料为主要基础资料。
数据预处理主要是针对土地利用分布数据的处理,主要的处理流程如下:
(1)在ArcGIS下对土地利用分类信息进行整合,根据 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土地利用类型的一级类型标准,将用地类型归纳为八类,得到两期的土地利用分布图,如图1所示;
(2)在ArcGIS下对土地利用矢量数据与SRTM雷达地形数据融合处理[3]。
图1土地利用现状图
Fig.1 The land use map
3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方法
3.1 土地利用数量变化分析
利用ArcGIS软件的属性统计分析模块对两期土地利用数据中八类主要用地类型的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得到表3.1中的统计数据。
表3.1 2008年、2012年各土地利用面积与比例
从表3.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该区域在研究期内土地利用比例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土地利用组合类型仍以耕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林地为主。其中,土地面积净增长的类型为耕地、城镇及工矿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净面积增长最大交通运输用地,增加约86.40公顷;净面积减小最大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减少约-182.53公顷。
3.2 土地利用变化速率分析
利用ArcGIS属性数据统计功能,根据单一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度公式,计算出该时间周期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幅度与土地利用变化率[5],如表3.2所示。
表3.22008年、2012年各土地利用变化幅度与变化率
由表3.2可以看出,研究区域在研究周期内总体的土地利用变化率为0.7%,增长变化速度较高的是其他土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其变化率分别为43.96%和14.02%;减小变化速度较高的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变化率为6.58%;其他用地类型变化速率相对较小。
3.3 土地利用变化结构分析
土地利用变化转移矩阵来源于系统分析中对系统状态与状态转移的定量描述。[5]利用ArcGIS下的数据融合gn与叠加分析功能,得到土地利用变化空间转移数据,在Excel软件中生成转移矩阵,如表3-3所示。
表3.3土地利用变化转移矩阵
由表3-3中数据可知该区域各用地类型在研究周期内土地利用类型转换情况。各用地类型的转换情况如下:
(1)耕地。基本保持平衡,转入类型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林地、草地为主要,转入面积比为0.46%;转出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和其他类型为主,转出面积为0.45%。
(2)林地、园地。以转出为主,但转出面积比率仅为0.33%、0.37%,未改变林、草地基本格局。
(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草地。以土地转出为主,主要转出类型为耕地,转出面积比为6.58%、1.41%,转出现象较为明显。
(4)其他土地、交通设施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以土地转入为主,转入类型较为丰富,转入土地面积比为43.96%、14.02%和1.02%。
4结论
该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结果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随着沈阳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周边县级市已逐渐由原本的单纯农作物生产向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的混合经济模式转型,该区域内建成多家肉蛋加工企业,增加了工业用地的面积,进而带动区内农民在原来的农作物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了农副产品的生产规模,出现了规模化的肉禽生产基地,增加了其他土地类型中农业设施用地的面积。同时,为配套该区域经济发展的速度,交通设施作为带动经济发展的纽带,也成为了该区域土地变化的主要增长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赵捷.包头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J].阴山学刊,2008,22(1):72-76.
[3]汤国安,杨昕.ArcGIS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实验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4]霍擎.包头市达茂旗土地利用现状及动态变化分析[J].阴山学刊,2007,21(3):62-63.
关键词:两规;差异;协调;建议;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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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瑞平.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20-25.
[3] 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6-8.
[4] 唐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12:33-37.
[5]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S].2012.
[6]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20)[S].2013.
[7] 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发展规模相协调探析[J].城市规划汇刊,1999,(2):36-37.
[8] 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1998,(1):29-33.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两规
中图分类号: F301.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各自的目的与任务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1.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划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战略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1.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对辖区内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各种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法;协调部门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土地用途区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省级规划要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地级规划要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的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的各项指标,划分土地用途区,重点划定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农业用地区等,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1.2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1.2.1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期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建设安排。
1.2.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两者的内在关系
由以上分析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两者的目的和任务可以得出两者的内在关系如下:
1.1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它是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两项规划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两规”都是在对现状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1.2规划空间的从属性
从“两规”的空间范围来看,城市规划区并非整个行政辖区范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其规划范围比城市规划范围大。因此,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两者是点和面的关系,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所以,城市规划中有关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用地规模、用地选择、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应为城镇的发展建设等创造较好的条件。
1.3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关系
从规划的内容、手法和成果看,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与规划、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建设为中心,展开城市各项建设的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各业健康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机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是建设与规划、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关系。而且,两者在城镇和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等方面又必须进行充分协调。
三、“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1.1统一技术规范
根据原来两个规划各自使用的标准,进行协调统一,重新确定一个两项规划都适用的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规定两个规划的规划期限以及所采用的有关数据的统计口径。通过统一与规划有关的各种规范、标准、技术手段和编制方法,以达到两个规划在基础数据和规划指标等方面的协调一致。这里需要协调好3个方面内容:(1)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划得过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难以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管理部门间的矛盾也会较多。(2)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角度考虑,重点建制镇的建设用地可以适当放宽,但对一般镇、乡、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以及分散的乡镇企业用地要严加控制。(3)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指标。主要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镇、村庄、工矿用地等要进一步细分,使两者有对应关系。
1.2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这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国情,保护耕地应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应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即向宜建区和基础设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1.3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整个城市的宏观布局,主要是确定整个行政区内中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工矿项目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城市中心区的微观布局,仅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其中心城区的细化。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只起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布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1.4保证“两规”实施一致有效
在“两规”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对“两规”的实施予以同等重视。“两规”的实施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此外,应加强规划宣传、社会监督和规划实施评价,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进行规划管理公开,调动公众的主动意识,促进政府部门的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保证规划的实施。
结语
从宏观层面上讲,“两规”协调,有待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