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6:23:1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1.1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的基本概念
1.1.1电力企业财产保险的定义
电力企业财产保险,是指电力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即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1.1.2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的基本概念
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是指电力企业集团以“低成本、高保障”为宗旨,有效地转移企业资产风险,将所辖各单位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手段。
1.1.3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方式
电力企业集团通过所属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机构运作,采取统一选取保险人、统一保险合同条款、统一投保方式、统一协调理赔等方式对集团内所有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机构是电力企业集团为规范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工作所建立的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协调电力企业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该机构通常简称为保险协调人。
1.2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发展历程
广东某电力企业集团为有效转移企业资产风险,于1993年开始率先探索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当时,基于电力企业资产风险管理的需求、国家政策上的配合以及电力企业资产运营自身特点,该电力集团企业开始实施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并建立、委托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辖内财产保险的统一管理工作,以点带面步步推进,由最初15个投保单位60多亿保险金额参与统一投保发展到现在的102个投保单位4300多亿元保险金额,并随着多年的经验积累,形成一套高效的保险管理体系。统一保险模式上,在探索、实践、示范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一家保险公司独家承保、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等统一保险模式。
1.3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的意义
1.3.1发挥资源集合规模优势
在财产保险统一管理中,集团下辖各单位各自作为财产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性质保持不变,但在与保险人进行各项保险事项时,将各单位集合后的投保资产作为基本前提,形成巨大的统一保险标的,从而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既让保险人获取合理利益,又促使其提高服务。资源集合规模优势,是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的核心价值。
1.3.2整合利用保险管理资源,提升保险管理水平
通过保险协调人的运作,建立一支财产保险管理专业团队,集中统一应对关键保险事务,通过经验积累充分发挥团队专业水平,一方面部分节省了各单位在财产保险管理事务上的投入,另一方面又带动提高了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水平,从保险协调人到基层单位培养了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又懂风险管理的队伍。
1.3.3结合行业特点设计统一险种及合同条款
财产保险统一管理采取统一合同条款、各自投保受益的方式,即在保险协调人的主导下,与保险人共同设计了符合电力企业特点的险种及合同条款,充分发挥财产保险效果,高效规避资产风险,并全面惠及各单位。
1.3.4控制低成本保险费率
财产保险统一管理采取统一保险费率的方式,在与保险人厘定保险费率中,保险协调人运用资源优势及专业经验,在对外转移企业资产风险前,先在企业内部均衡整合风险,提供给保险人接受风险的空间,合理控制较低成本保险费率,使双方达到共赢的局面。
1.3.5优化索赔效果
财产保险的效果最终体现在出险案件的索赔结果上,统一管理模式下,保险协调人通过介入理赔管理、监督、协调,带动各单位提高索赔水平,促使保险人提高理赔服务,协助解决保险双方的分歧,从而优化索赔效果。
1.3.6促进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独立性
保险公估机构是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第三方单位,实际操作中基本上由保险人出资委托其提供业务服务,客观上存在偏向保险人利益的非独立性因素。统一管理模式下,由保险协调人帮助建立保险公估机构准入机制、业务规程等方式,监督公估业务,促进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独立性。
1.3.7实施保险资金监控
统一管理模式下,各投保单位所有保险费、赔款资金均经由保险协调人复核、中转划付,保险协调人采取有效的方式对保险资金实施监控,防止保险资金挪作他用。
1.3.8案例说明
以下通过广东某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的两个案例说明实施统一管理的意义:(1)县级单位财产保险纳入统一管理前后投保费率对比。2008年在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前,该电力企业集团中的47个县级单位在当地自行投保,总投保金额134.85亿元,支出保费3,086.05万元,综合费率高达2.288‰。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后,其综合费率降为0.63‰,同等投保资产条件下节约投保成本2235.81万元。(2)统一管理与非统一管理单位在2008年冰灾赔案中获赔的情况对比。2008年冰灾出险后,粤北地区十个县级单位遭受严重损失。当时,仅有J单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缴纳了短期保费6.5万元,其余均在当地保险公司自行投保,表1为冰灾赔案各单位的最终获赔情况。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的J单位享受到“低成本、高保障”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效益,通过保险协调人的统畴谈判、协调,与其他县级单位相比,最终获得较高的赔偿金额。
2投保统一管理工作
2.1统一拟定年度保险合同条款
2.1.1前期准备工作
保险协调人在与保险人商定年度保险合同之前,需要作以下前期准备工作:(1)分析上一年度保险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总体情况。(2)走访调研投保单位,了解保险管理业务的情况和需求。(3)召集具有代表性的投保单位开展财产保险管理研讨会,认真听取需求和意见。
2.1.2调整保险合同条款
以上一年的保险合同为基础,根据投保资产结构、上一年出险情况及赔付、保险服务、存在问题等情况变化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2.1.3保险合同谈判、签订
保险协调人代表电力企业集团与保险人开展保险合同条款谈判,在双方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电力企业集团所辖各单位将一致依据合同内容的约定开展投保、出险报案、索赔等保险工作,形成在一个大财产保险合同下,执行统一投保费率、期限、方式及理赔原则等保障内容的管理模式。
2.2设计具有行业特点的投保险种
2.2.1电力财产一切险
电力财产一切险是指投保人所有账上固定资产(剔除运输设备、土地)、流动资产按双方协议要求投保财产一切险,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免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损失),由保险人按照协议规定负责赔偿。
2.2.2电力机器设备损坏险
电力机器设备损坏险是指投保人的变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配电设备、通信设备等按双方协议要求投保机器损坏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免除责任以外的,属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损失),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其主要特点是对财产一切险的免除责任进行补充,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符合电力企业特点的专属险种。
2.2.3供电责任险
供电责任险是指按照协议规定投保人投保供电责任险,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所列的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供电责任险是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在公众责任险的基础上,为电力财产分担、转移民事责任风险而设立的专属条款,也属于电力行业中首创的险种。
2.3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保险条款
2.3.1合同条款根据电力行业特殊性量身定制,保障范围更符合实际情况电力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基于电力企业日常运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风险情况,进行保障性约定,具有电力行业特点。例如,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属性,要求电力中断后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除了应24h内通知保险人外,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按照有关电力规程先行组织抢修复电,并进行现场事故点拍照,再保留修复现场以供保险查勘。电力企业的财产保险合同经过多年来的修订,逐年完善,大部分条款已经形成常态化固定下来。但是,由于形势、技术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新的风险不断产生,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转移,促使保险合同条款的不断修订。
2.3.2保险金额的确定上具有超前意识,适时改变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提高赔付保障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通常有三种方式:①按账面原值投保,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就是该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②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照投保时重新购建同样的财产所需支出确定保险金额;③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议投保,即根据投保时投保标的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统一管理模式下的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合同多年来采用第二种和第三种相结合的方式对保险金额进行确定,保险金额一直采取用原值为基础,加乘根据十年工业物价综合指数折换成现值的复合加成系数的方式确定,同时约定赔付时按重置价值进行赔付,这样既可以达到足额投保的要求,同时也能提高赔付保障。
2.4保险费率控制
财产保险费率的制定,基本上是依据上一保险年度赔付率及近三年赔付率加上投保财产的增长趋势及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在财产统一投保、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基本保持“赔付少,费率低;赔付多,费率高”的浮动原则。在与保险人厘定投保费率时,保险协调人还充分把握统一保险管理的资源整合优势,先通过均衡整合转移内部风险,结合沿海单位和小单位出险多赔付大、内陆单位和大单位出险少赔付低的特点,综合厘定一个相对较低且令保险人能接受的投保费率。受政策规定限制,在投保费率不能持续下降的年度,主要通过增加保障性条款扩大保障范围,以保障换取费率。
2.5特别保障
扩展条款是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一般条款范围的约定不足以或者无法涵盖全面,或者在一般条款中存在灰色的理赔地带,与保险人扩展约定一些有利于更多转移电力财产风险、提高电力财产保障范围的条款。例如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的扩展条款中“保险财产维修条款”,就是扩展承保保险标的(特指设备、线路)在检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的直接损失;又如供电责任险方面的“扩展承保无过错赔偿责任”条款,就是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没有过错造成第三者触电导致的人身伤亡,由法院判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扩展条款都是在保险人向保监会报备的格式条款里没有约定下来的保障范围,经过多年来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促使扩展条款的保障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扩展条款保障的约定,使财产保障范围上更加全面和完善,让风险性质不一的地区基本得到较全面的保障和合理的风险转移,促进电力企业集团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得到提升。
3理赔统一管理工作
3.1理赔统一管理基本程序
3.1.1出险报告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险单位按照《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应在24h内按要求以出险通知书通知保险人和保险协调人,同时在保险人的指导下配合做好查勘与定损工作。
3.1.2查勘定损
保险人在收到出险通知后,根据《合同》的保险服务承诺,若损失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保险人应到现场查勘核实损失,出险单位应协助其做好查勘工作;若损失金额低于20万元的,在保险人的指导下,则可以由出险单位按要求先行查勘核实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按照有关电力规程先行组织抢修复产,进行现场事故点拍照,并保留修复现场以供保险人查勘。供电责任险因涉及到第三方财产安全或人身安全,其处理办法及步骤也相应灵活多变。通常通过第三方如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协调,协调不妥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诉讼进行法律裁决处理。
3.1.3收集索赔资料
在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后,出险单位应尽快统计财产损失数量,列出损失清单,统计损失金额,并准备好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下按财产险(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供电责任险分别列举出险单位主要应按需要收集的索赔资料:(1)财产险索赔资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领料单;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其它保险人要求的相关资料。(2)供电责任险索赔资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第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协议、收据或发票;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的,需提供第三者病历、用药清单、医生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发票;残疾的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葬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其它保险人要求的相关资料。
3.1.4提出索赔
出险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认真整理索赔资料,计算保险赔偿金额,如实填写《索赔申请书》,正式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并递交索赔资料。
3.1.5理赔结案
保险人根据出险单位递交的索赔资料,经核实、理算后,计算出赔付金额,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确认,双方签署《赔款确认书》后即可划款结案。
3.2统一协调理赔
现实理赔工作中,出险单位与保险人经常在赔偿结果上发生分歧,导致赔案悬而不决,拖延结案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损失资产修复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利益补偿、财务决算等事项。作为统一管理机构的保险协调人应在当中起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其专业管理职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化解矛盾,提高结案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完善理赔工作流程。制定、推行财产保险各险种理赔工作指引以及出险理赔各环节的标准单证,规范各出险单位的理赔工作方法和步骤,在出险单位索赔环节加强索赔技术和质量,从而提高保险人对索赔要求的认可及信任度,化解出险单位与保险人的分歧。(2)做好索赔咨询工作。协调人利用其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充分掌握、多年保险管理积累的经验,随时为各单位提供索赔咨询,帮助其及时、合理争取索赔权益,实现资产风险转移。(3)组织召开理赔协调会。为及时掌握保险人受理报案和结案情况,定期召开理赔协调例会,解决保险人与投保单位对赔案处理过程中的分歧,分析未结案件的原因,协调解决由赔案产生的问题,提高结案率,以及时地为出险单位提供修复资金。(4)参与重大案件查勘定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协助保险人进行理赔处理,凡涉及金额大、受损范围广的案件,专门成立协调小组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服务工作,参与资产的查勘、定损和索赔工作,主导制定理赔定损原则,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3.3统一监督理赔
3.3.1对出险单位的监督
(1)监督、核查出险单位在被保财产出险后是否及时向保险人报案;(2)督促、协助出险单位开展查勘定损及按照要求收集证据和索赔资料;(3)督促出险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加强协调和沟通;(4)监控保险赔款资金流向,防止挪作他用。
3.3.2对保险人的监督
监督保险人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做好查勘、定损等理赔工作,提高结案率,及时划拨赔款资金,提升服务质量。
3.3.3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督
制定财产保险勘察、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的管理办法,监督和指导保险公估机构的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对保险案件的事故原因、损失、相关保险责任进行分析、估算、认定,并提出中肯的赔偿公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科学、合理、有效地处理相关保险赔案,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
4保险统一管理机构的管理
4.1机构组织要求
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机构即保险协调人应为电力企业集团所属单位,以保障其运作始终符合电力企业利益要求。机构人员结构上,应配备保险、电力、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当中着力培养具备谈判、协调、研究、培训能力的人才。
4.2机构主要职责
(1)与保险人商定年度统一保险合同条款;(2)组织各单位开展财产保险投保工作;(3)监督、协调财产保险工作;(4)中转核付保险资金;(5)建立、完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6)组织开展财产保险宣传、研究、培训工作;(7)协助、促进各单位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团队及管理规程。
4.3团队建设及培训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
人力资源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人口的素质或者质量与社会保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劳动者或其家人碰到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时,其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营养水平的下降,进而会造成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因此,社会保险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体素质的提高所具有的保障功能,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
2、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体系,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会有一些市场主体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面临破产、倒闭、遭淘汰的危险,此时,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起到保障作用,她使得这样一些市场主体内的劳动者在工伤、失业等不幸状况下能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为其度过难关创造条件。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认真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以便保护和激励企业员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人力资源大规模流动。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不完善,必然会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首先,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假如不成功,就会面临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风险。其次,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能提供很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
二、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制度缺乏规范性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这一制度缺乏规范性。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较多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险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主要表现为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制度缺乏规范性。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大部分企业都能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但从实践来看,所缴纳的保险费偏低。这种现象对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很多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和自身的安全感降低,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急剧减少,甚至出现了“用工荒”。
2、劳动者本人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
一部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认识一知半解,缺乏基本保险知识。受封建社会和传统大一统思想影响,很多员工未能从旧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缺乏主人翁意识。特别是社会基层的员工,为生活所迫,思想上存在着隶属于企业的误区,缺乏必要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观念。同时,我国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对保险业的投入也不够,这也导致人们对其不够重视。
3、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有些企业对社会保险工作重视度不够,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导致社会保险工作经常出现规范性错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4、企业缺乏专业社会保险管理人才
部分企业出于节约人工成本的目的,尚未配备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往往由财务部门或者综合办公室人员等兼任。这些人员往往岗位不固定,社会保险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险管理专业知识,从而导致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不高、社会保险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
1、提高员工社会保险意识。
要消除员工的思想误区,增强广大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要向员工宣传有关社会保险的知识,鼓励员工积极地为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广大员工要走出处于社会基层就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思想误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企业关于社会保险的活动。
2、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只有一切从员工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和员工的发展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看到这一点,或者即使看到这一点,也未能将其认真贯彻落实到企业管理过程中。因此,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该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企业的鼓励和对企业的监管。前者主要是从思想上对企业进行鼓励和引导,希望他们能够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者则是对那些逃避和推诿责任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对企业的行为予以制度上的规范。当然,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持以扶持和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原则,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3、通过多种形式来管理企业社会保险
其一,企业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和岗位,指定具有社会保险专业基础的专业人才从事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二,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来对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管理,这样既可以节约企业的管理成本,又可以发挥专业社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长,提高管理效益,促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保险行业也将计算机辅助系统纳入业务范围。在经过长时间的保险系统应用后,保险公司已经获取到了众多不同类型的保险数据信息,能够有助于保险管理系统的完善和应用。举例来说,平安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原先的保险系统现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户需求,也无法存储下数据量日渐庞大的保险信息。此时,采取技术手段改进和优化现有的保险系统势在必行。而当前使用较为广泛的数据仓库和数据分析方法正好能够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经营得到的保险数据信息,也为数据仓库和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与此同时,这两项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能够很好地应用在保险管理系统中。
关键词:
新型保险管理;意义研究
目前存在的保险管理系统大多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能够保险系统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开发一种新型的保险管理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稳定性、灵活性高的保险管理系统能够为相应管理人员提供更加简单可靠的操作模式,利用先进的管理系统方式,能够非常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1]。
1新型的保险系统的主要优势
对于新型的保险系统,其主要优势在于:提高企业整体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企业在市场中的业务占有率。提高企业整体效率主要体现在:能够非常有效地帮助企业提高业务处理能力,降低手工操作的时间,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并且能够对各部门管理水平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督促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在用户中口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主要体现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业务拓展也引发的成本增加情况,降低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管理层面开支,还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更加全面可靠的预算管理模式。节约的成本企业能够用来进行业务种类的拓展,加强企业自身在市场的竞争能力,并且可以用于招聘一些专业宣传和管理人员,有助于企业快速发展,占据市场。加强企业在市场中的业务占有率主要表现在:能够根据企业业务数据,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运营形象,有助于企业提高信誉。在此基础上,客户才能够更加信任公司,将个人的保险业务交付给保险公司,从而就会提高企业收入。在良好的管理模式下,可以非常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管理层面开支,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并且建立与政府部门和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
2管理系统建设是保险行业与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接轨的需要
健全有效的管理系统能够将企业的管理模式变得更加灵活,更能够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中,信息数据的加工处理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多少。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企业必须具有将复杂多样的信息数据转化成能够利用的知识的能力,在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性决策才能获得更高的利润。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不仅是一种管理工具,更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利润的无形资产。通过分析国外发达国家中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几家保险公司,我们能够发现这些公司在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和客户压力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原因在于,他们都能够将最新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到系统中,从而能够持续提高经营效率、改进决策模式[2]。采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手段能够非常有效地降低企业成本,当今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体现出了信息化技术的竞争。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紧跟信息技术潮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自身系统模式,采用先进的知识方法对投保人的利益进行保障。因此,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必须能够紧跟信息技术发展的潮流,与国际先进管理模式相接轨。
3管理系统建设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企业对管理技术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市场地位,具体体现在:
1.可以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2.不受地理条件的约束,可以随时随地地提供就似乎支撑;
3.有效降低了企业对新型险种的开发成本;
4.有助于保险行业市场之间的信息交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保险系统进行管理,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基础上,保险企业能够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险管理和赔付机制,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可以加大力度对业务的发展。采用功能健全、及时有效的保险管理系统,能够加强对业务的监管力度。
(2)为企业的预算管理机制提供完备的技术支撑,有助于提升对企业整体的掌控能力,采用信息化方法建立高效健全的财务处理、经营管理模式,并且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财务疏漏。
(3)有助于管理层及时有效地做出合理性决策。保险的本质就是通过概率方法在理论上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通过多年的行业发展,保险行业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手段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能够有助于企业制定保险种类风险参照表,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企业管理经营情况进行实时跟踪[3]。
4结语
综上所述,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高风险防御水平;同时还能有助于管理层及时有效地做出合理性决策,建立高效健全的财务处理、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保险管理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史鑫蕊.国际再保险公司全球业务管理模式及其借鉴[J].保险研究,2013,(01):26-41.
[2]李培育.再保险的国际化战略[J].中国金融.2011,(14):132-147.
关键词:促进;健康保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收录日期:2013年2月5日
在许多国家的保险业构成以及国民医疗保障体系构成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人们的保健意识也逐渐增强,健康保险作为这种新的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虽然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但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较低,通过健康保险提高国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要切实推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良性发展,就必须把研究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问题。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理论基础。健康保险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以传统的补偿型健康保险为主,到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主,最后到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健康信息、预防保健、疾病管理和病历管理的健康管理。
我国的健康险最早始于1982年,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险种,此后,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逐渐成熟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开始全面展开,短短的几年之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其他中外保险公司已经在最初定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保险产品。
健康险定义具体在不同国家、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有差异。在我国,《保险知识读本》中定义健康保险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所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00]42号)则作了如下分类:“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2006年6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则如下定义:“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优势及其社会职能。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很健全,中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有着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具体保障优势:一是有效分散风险;二是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产品;三是合理控制费用;四是提高管理效率;五是提供精算技术支持;六是预防疾病发生。商业健康保险的强大社会职能:一是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有利于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形成;三是有利于满足健康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四是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现状
(一)有利的发展环境。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从1991年至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20.65倍,人均GDP增长17.54倍,为居民收入增长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加速了人们对享受医疗保健、寻求身心健康需求的释放。
1998年12月,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医改试点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性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的原则要求。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其经营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精算要求和再保险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上都为健康保险的腾飞奠定了基础。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就开办大病医疗保险从开办模式、资金来源、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分头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二)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已经有相当规模的保费收入和逐年高企的增长速度不容置疑,但仍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不够,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二是行业内外对健康险的认识都还有待提高;三是专业能力缺乏,保险公司架构的不完善,专业性、独立性的健康险经营模式尚未形成,行业监管的能力有限。
三、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正是由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仍存在着多个层面的不足和问题,同时还面临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所以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必须求真务实,实事求是。
(一)国家对健康保险行业给予大力支持和正确引导。一要做好行业发展规划,树立长期发展战略。要明确战略与社会职能和行业利益是否一致,战略是否能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做出投资、收购、合并以及经营方式等战略选择;二要营造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引导公民健康意识;三要探寻以专业化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行业体系;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同时适度发展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二)紧随国际保险业发展潮流,借鉴国际健康保险业经验。一要处理好外延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的关系。注重内涵式发展,在其承保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注重业务的质量,保持保费规模的稳定增长;二要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制度,在保险合同、主要条款、产品定价等方面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三要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市场环境,做到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多元化,评估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市场规则透明化和公正化;四是引入国外医疗保险成熟条款,如协调给付条款、惯常合理费用条款、既存状况条款、止损条款,等等。
(三)商业健康险行业自身实现专业化经营管理与运作。首先,要实现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必须调整内部组织和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技术和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使价值链中的所有功能都能够了解、服务和满足顾客,每一个环节贴近市场。实现全程质量管理;实现管理服务技术的标准化,在承保过程、服务过程、理赔过程上实现精细化管理。在具体的实践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要与医疗组织进行信息联网,分步搭建健康管理平台。其次,行业内部诚信体系建设专业化。要完善我国健康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和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商业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为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再次,实现道德风险控制的专业化。一方面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应尽快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此外,还要通过一系列硬指标规范医院、保险公司的行为,建立完善健康险的专业化标准体系和医疗风险管理体系、技术指标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等形成一个“硬约束”体系,从而有效控制风险。最后,还必须实现产品营销策略专业化以及人才资源专业化。一是做好产品效益评估、产品开发、需求研究;二是应该双管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储备一批优秀管理人才,建立医疗保险各类人员的专业评聘体系、专业培训体系和考核系统。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肖敏,医疗保险基本理论与实践[M],世界医药出版社,1999
[2]蔡仁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M],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3]陈风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用手册[M],地震出版社,1999
[关键词]巨灾保险,风险管理,巨灾债券,再保险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巨灾破坏性加剧,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越来越大,近10年来,全球巨灾损失呈增长趋势。台风、洪水、地震等巨灾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巨灾对从事风险承担的保险业影响尤其巨大,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台风、地震等巨灾的频繁发生呼唤巨灾保险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一、我国巨灾保险管理现状
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据联合国统计:20世纪以来,全世界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中就有8个发生在中国。近10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达2000多亿元,占gdp的3%,占新增gdp的42%。2005年我国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在经济补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巨灾损失相比,保险业目前所能够提供的经济补偿还是杯水车薪。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巨灾支持保护体系,缺乏有效的巨灾基金积累机制,巨灾损失基本上完全由商业保险经营主体承担,妨碍了保险补偿功能的发挥。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主要负责应对巨灾风险和紧急事件。目前,巨灾保险业务仍只占了较小的比重,而且多数自然灾害都属于保单特约承保项目,属于商业保险范围。设立政策性的巨灾保险产品或者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补偿各商业保险公司,无疑可以增加社会承受巨灾风险的能力,扩大投保范围,同时确保财政支出的平衡和稳健。因此,大力开展巨灾保险制度成为一项紧迫和重要的工作。瑞土再保险公司调查表明,由于中国遭受自然巨灾的风险较高,潜在的受灾损失金额也在不断上升,如果不提高保险的参保率,这种状况将会危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由于我国保险深度较低(2005年保费与gdp之比,寿险领域为2%、财产和意外险估计只有0.7%),巨灾可能造成的巨大损失中只有一小部分能得到保险保障。因此,必须提高国民的巨灾保险意识,加强巨灾保险管理水平。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成熟的、完备的巨灾保险支持保障体系。由于受到经营管理、产品技术设计开发以及偿付能力限制等因素制约,并且由于行业自身对巨灾风险认识不足,我国巨灾保险呈现出产品少、保障面窄、保障程度低、发展尚不充分等特点,使本来应该成为灾害“减震器”的保险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金融体系发达的国家,遇到巨灾时,除了依靠国家救助外,各种金融手段如保险、巨灾风险基金、巨灾期货、巨灾证券等会同时发挥风险转移的作用,以缓解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而在我国,由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还相对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无法承担上述功能。
今后,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重大灾难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起由国家财政、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投保人共同参与和负担的体制,开展地震、洪水、海啸等巨灾保险。在各项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过程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制保障。我国当前需尽快制定灾难保险法,与防洪法、防震减灾法配套实施,以保证我国巨灾保险顺利开展。
目前我国应对巨灾风险的职能机构分散,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存在很大障碍。有必要成立对巨灾风险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的政府机构——巨灾风险管理协调委员会,对地震、洪水、台风等巨灾风险管理所涉及部门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该尽快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计划,特别是地震和洪水保险计划。
二、国外巨灾保险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包括欧美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行风险管理。其中以挪威为代表的保险体系主要是商业化运作和商业化管理,政府参与程度比较低;以日本为代表的巨灾保险由政府主导和政府财政支持;土耳其则是由保险公司、政府以及国际组织(世界银行)共同合作。
英国、德国对巨灾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保障。国家不规定巨灾保险的标准费率或免赔额,但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运用统计数据和管理费率进行精算,对各个风险逐一进行评估。政府没有给承担巨灾保险风险的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运用商业运作方式在市场上寻找分保人。通常保险费率比较高,业务规模小,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积极性不高。
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和加利福尼亚地震局以及法国的自然灾害赔偿制度都是政府或者准政府机构直接举办的保险,商业保险不涉及。由于政府往往要求强制投保,保险的普及率比较高。但是由于保险是一个技术性极强的行业,政府部门可能因为缺乏专业经验导致低效率或者由于巨灾保险的险种不一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社会,台风、洪水、地震等巨灾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巨灾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2006年5月19日,在“巨灾风险管理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呼吁,保险业应共同努力,尽快推动中国巨灾保护体系的建立。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政府、保险人和投保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对我国灾害作系统研究,分析灾害的历史从而使得预测成为可能,划分灾害区域,建立灾害信息系统,让保险人和投保人对我国灾害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分散巨灾保险风险,使该业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挖掘巨灾保险的巨大潜力。
(一)建立专业巨灾保险基金
设立一个由政府支持、专业机构管理的国家巨灾保险基金。所有国内巨灾保险业务承保之后,100%分保给国家巨灾保险基金,然后由该基金对巨灾业务进行处理,将其中一部分业务回分给直接保险公司,另一部分业务转分保给其他再保险公司,其余自留。巨灾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和保单服务等由直接保险公司承担完成。巨灾保险既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附加承保,其中单独承保的费率较高。
(二)开发包括农业保险、地震保险在内的保险产品
比如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利用强大的空间操作功能,采用数据库、计算机图形学、多媒体等最新技术,对地理空间数据和属性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修改、更新、处理和分析,使它在辅助巨灾保险的风险管理的空间和辨识巨灾风险的视野方面,提供了科学方法。air是全球最早提供巨灾风险模型分析、巨灾量化和巨灾风险控制计划的公司之一。它研究开发的全球自然灾害模型已应用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以地震灾害模型分析最为出色。2005年12月,air及其母公司美国保险服务公司(1so)在北京成立了代表处。可引入美国air环球公司的技术,对其在国内的地震风险做了定量分析评估,以地震研究为起点,继续深入研究台风、洪水等更为复杂的风险,加深对巨灾规律的认识,谋求行业共识。
(三)发行巨灾债券,在金融市场上分散风险
巨灾债券是一种场外交易的债权衍生物,是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通过直接发行公司债券,利用债券市场来分散风险的风险证券化形式。通过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社会的危机处理能力得到增强,保险人也可以借此扩大承保能力 ”
巨灾债券可以针对各种巨灾风险提供多年的保障,而且由于资本是一次性筹集,不存在购买再保险可能会出现的信用风险。巨灾债券的收益率比同级别债券的利率要高3到4个百分点且发生违约的概率比较低,可以提供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时,由于投资者对于巨灾债券市场针对风险建立精确模型的能力越来越有信心和投资者对巨灾债券需求的不断上升,巨灾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收益率和发行费用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单一保险标的价值不断增加,使得任何单个保险公司都不敢单独承担巨额标的的风险。发达国家保险实务中巨灾风险传统解决方案是巨灾再保险。应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引进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技术精湛、经营经验丰富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和组织,例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英国劳合社等公司和组织,增强国内保险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通过开放再保险市场,引进国外再保险人,一方面可以扩大承保能力、减轻资本压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强抗风险能力、引进先进理念、促进产品创新,另一方面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培养保险人才、减轻外汇压力、增加税收收入、加速国际接轨。在引进国外再保险公司和组织的同时,还要积极培育发展国内再保险公司;借鉴发达国家再保险发展的经验,大力培育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等再保险市场中介,活跃再保险市场,便利再保险交易。
关键词:通信工程,保险,管理
Abstract: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insurance is transfer and reduce the risk of engineering is an important tool. At present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insurance system is not perfect yet, reflected in system and mechanism, in policy-holder and underwriter and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are exists some problem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engineering accident frequency, reducing engineering loss, in our country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engineering insurance system is very necessary, but also feasible. At the same time, strengthen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insurance manage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words: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insur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对客观世界认识能力的提高, 保险的功能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 保险作为一种集合和分散风险的机制, 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 其功能主要体现为经济补偿。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保险经营技术的提高, 经济补偿功能逐步得到了充分发挥。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 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制度安排, 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杜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具有了社会管理功能。
同时,随着城市建设中大型工程的实施,既让国人大大为之振奋和自豪,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在享受城市建设取得的累累硕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在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工程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国家、人民、业主、承包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尚不完善。
一、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它是从财产保险中派生出来的一个新险种,工程保险包括建安工程险、设计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我国的工程保险发展至今不足三十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法律法规不健全。尚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专门的针对工程保险的,导致开展工程保险无法可依。例如,保险费的来源未作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由各责任主体自主协商承担有关保险的保险费,这在客观上影响了各方投保工程保险的积极性。 二是业主、承包商以及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例如,从业主角度看,业主更注重如何“节约投资”,对风险考虑较少,缺乏系统的工程风险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工程保险这一有效的风险转移手段认识不足,对施工阶段的风险大都想方设法的利用免责条款以及其他苛刻条件转移给承包商,因而业主不愿为投保而多支付费用。三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不高。在目前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上,缺乏素质较高的人才,懂得工程保险技术的人较少,而既懂保险又懂工程风险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保险公司在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对建设工程进行险种开发、风险评估、编制风险管理方案、检查监督等比较困难。此外,工程保险行业内竞争不规范,把降低或变相降低承保费率当作主要的竞争手段,盲目压价,致使保险费率较低,难以在国际再分保市场取得支持,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四是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刚刚起步,中介机构的开业时间普遍较短,经验还不丰富,一些中介机构虽然在工程风险管理领域提供了一些服务,但其专业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及规模等都有待提高。
二、加强通信工程保险管理建议
1.建立和完善通信工程保险的必要性
通信工程建设过程危险重重,所有的工程参与者都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积极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尽可能预防和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信建设工程各参与方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就要想方设法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而利用工程保险获得风险保障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各风险责任主体通过保险转移风险,使在建通信工程发生风险损失之后,由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达到避免投资增加、稳定工程概算的目的。
近年来,通信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着规模大、复杂程度高、风险集中的特点。然而,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在当今的通信工程建设领域,通信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可以说是继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工期管理后的第四大管理目标。其中,通信工程保险制度是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通信工程建设方面,国内的投资开发商及承包商在与国际同行相互竞争时,如何能提高国际竞争力;在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公司如何能顶住国际保险公司的冲击。这都需要健全和完善工程保险制度,积累开展工程保险业务的经验,增强通信工程保险业的实力和竞争力。
2.建立和完善通信工程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文献综述
经济发展对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既是理论共识,也为实践所验证。Skipper(1999)对有关经济增长与寿险和非寿险需求关系的文献作了归纳,提出经济增长世界是保险需求最重要的因素。林宝清(1993)、孙祁祥、孙金勇(1997)、肖文和谢文武(2000)、栾存存(2004),Sigma(2005)等的实证研究都表明了经济发展对保险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在考察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机制时,已有的文献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是一种消费行为;二是居民的风险态度会对保险业发展产生影响。
将保险作为一种消费行为的观点在实证研究中往往是一个默认的前提。在对保险和消费之间关系的分析中,保险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来对待的,保险决策也被作为一种消费决策来进行分析。
居民风险态度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体现在对保险业发展趋势和发展阶段的分析之中。保险业发展的倒U形假说认为,在一定财富水平下,人们的风险态度数与风险偏好型,不会购买保险产品;随着收入的增加和财富的积累,风险态度逐渐转化为风险厌恶型,产生保险需求,并且保险需求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但是,由于财富的增加也带来风险转嫁渠道的增加,保险需求逐步放缓。徐为山、吴坚隽(2006)采用78个国家和地区1991-2003年的人均GDP与人均保费数据进行面板分析,结果表明不同收入群体的边际保险消费倾向呈现“倒U形”分布特征。
但是,从保险业的发展实践来看,一方面,保险业已经突破了消费领域;另一方面,居民风险态度之外的因素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起到更重要的作用。人寿保险及投资连接保险的发展,使得保险已经成为一种投资工具,而不再是单纯的消费商品。按照Eric Briys对最优保险规模的文献的总结,大量文献在资产组合框架下分析最优保险规模,并认为最优保险规模受潜在损失与背景风险(background risk)的协方差的影响。由于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费中对应风险态度差异的风险费部分已经大幅降低,除企业保险中风险费仍占较高的比重之外,家庭保险、人寿保险中的风险费都几乎可以忽略。
因此,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机制,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收入增加促进了保险消费,也不能仅仅以风险态度来解释保险业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趋势,而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
二、模型构建
保险费可以分解为三部分:
其中, 为预期赔款和给付, A为管理费, R为保险公司作为风险承担者的预期报酬,或称风险费。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机制,可以分别从预期赔款和给付、管理费和风险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预期赔款和给付的影响机制
在大多数对保险业发展的分析中,忽略了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之间的区别,尤其在实证分析中,往往采用同一回归模型分析经济发展对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不同影响。但是,财产险和人寿险的区别是很大的。本文根据财产险和人寿险的不同性质,我们分别构建其模型。
1.财产险保费模型
财产险的涵盖范围较广,通常进一步分为家庭保险和企业保险。无论是家庭保险还是企业保险,都可以概括为对人们非人力财富的保险。对家庭保险而言,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对企业保险而言,我们将民营企业中的财产作为个人的非人力财富,将集体与国有财产作为集体与国家的非人力财富进行处理。
对于保险标的所面临的可保风险,当从整个保险业的角度进行考虑时,整个保险业面临的是保险标的的系统风险,如果不存在大的外部冲击,可以认为这种系统风险的概率分布是比较稳定的,所以每一期损失的期望也是近似相等的,即损失等于可保财产的某一比率K。所以,财产保险业的总预期赔款和给付表示为:
其中, K为总预期赔款和给付与可保财产的比率,At 为非人力财富在第t期期初的价值。
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均遵循个人预算恒等式:
At +yt=ct+At+1
其中, yt为第t期的收入, ct为第t期的消费。据此,可将个人生存时非人力财富的动态变化表述为:
不难发现,非人力财富总是由初始财产与当期之前的储蓄累加而成的。为便于分析,不妨将时间无限延伸到过去,则财产是由当期之前无限期界的储蓄累加而成的。据此,财产保险业的总预期赔款和给付进一步表示为:
其中, St为第t 期的储蓄。
可见,当风险的分布不变时,影响保险预期赔款和给付是当期的非人力财富总和。经济发展水平对财产保险预期赔款和给付的影响,是通过改变储蓄,进而改变非人力财富存量实现的。也可以说,财产保险业的预期赔款和给付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过去的发展路径决定。
2.人寿保险保费模型
人寿险的保单可以视为“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的线性组合,它们的预期给付表示为:
生存保险的预期给付
死亡保险的预期给付
其中,为t 时点的死亡率,为t 时点的贴现因子, 为t 时点发生给付条件时的给付金额。
根据所罗门・许布纳建议的寿险给付计算式 ,寿险的给付取决于未来的收入路径。所以,生存保险的预期给付表示为:
死亡保险的预期给付表示为:
可以发现两点结论:其一,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的预期给付取决于发生给付条件时的给付金额从现在到未来无穷期界的积分,对于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的任意线性组合而言,其预期给付同样取决于给付金额的从现在到未来无穷期界的积分。其二,由于发生给付条件时的给付金额取决于居民收入的未来路径,所以,经济发展水平对人寿保险业的预期给付的影响是通过对未来收入路径的影响实现的。
3. 不可保风险向可保风险的转化对预期赔款和给付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不可保风险会向可保风险进行转化。学者们对可保风险的定义是不同的。第一种定义,是可保风险要求风险的发生可以根据统计观察的相关概率进行可靠的估计。第二种定义,是只要针对某种风险的保险合同可以签订,这种风险就是可保风险。第三种定义,是存在较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风险是不可保风险。无论是按哪一种定义规定的不可保风险,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都会有一部分向可保风险转化。首先,是随着经济发展,保险技术也逐渐提高,一些既无统计数字也无理论分析可能的危险也可以被承保。比如商用通讯卫星保险,在其发展初期,通过估计各个零部件故障发生概率的方式来确定发生损失的概率。可见,保险技术的提高和保险技术的积累会使得原来既无统计数字也无理论分析可能的风险可以采取一些替代方式来进行度量。其次,随着经济发展,原有的一些不具有普遍性的风险会逐渐变得具有普遍性。例如,随着一个产业从萌芽到成熟,生产规模逐步扩大,起初属于各企业特有的风险也会转化为整个行业的普遍风险。比如计算机病毒所造成的损失,在初期是孤立的风险,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计算机在生产中的使用普遍化,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也就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风险。再次,随着经济发展,对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也逐渐发展。例如,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各类人群的健康情况可以积累更翔实的数据,从而在保户投保人寿保险时将高风险的保户区分出来。
(二)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险管理费和风险费的影响
1.随着经济发展,保险管理费会有所降低
保险管理费指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保险公司的日常运营经费。尽管保险管理费在商务保险之中的比重可能较低,但是在家庭保险中的比重则是不能忽略的。传统上认为总保费的1/3用于管理费是正常的,因此,当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险管理费产生较大的影响时,也会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随着保险业发展,保险公司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对既定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预期赔款和给付的规模是既定的,如果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进行竞争,就只能通过降低管理费和保险费来实现。对于家庭保险而言,保险费的比例是很低的,降低保费的渠道只有压缩管理费。
经济发展使得管理费的压缩成为可能。首先,经济发展降低了厘定保费的费用。由于各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存在差异,为了避免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行为的存在,就需要对各保险标的风险状况进行区分,并实行差别的保费费率。随着经济发展,保险标的的范数量增加,每一类风险状况的保险标的都拥有一定的规模,这就使得对一些保险标的的费率厘定可以有直接或间接的参照,从而降低保险管理费中厘定费率的部分。其次,随着经济发展,一张保险合同中承保了更多的风险,从而降低了管理费。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期,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通常较窄,针对专门的保险公司占有较大比重,承保人需要一系列的保险合同来承包面临的所有风险。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一家公司可以为承保人提供“综合的”或“多重危险”的保险合约,将曾经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险种集合起来,而不是分散到经营这些相互独立险种的专业保险公司之中。这种在同一张保单中承保尽可能多风险的方式可能会减少保费的等级,但在降低管理费方面的影响也是明显的。
2.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风险态度也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风险费的变化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上,人们的风险态度也不同。保险和赌博这两种倾向常常并存在同一个经济个体之上,即“弗里德曼――萨维奇之谜”。对此的解释很多,如弗里德曼提出的非单调效用函数、卡曼尼和特维斯基的“期望理论”、等级依赖效用等等,但是,对于面临损失的风险越大,就越倾向于保险这一点仍然是比较一致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面临损失的绝对量也在增加,这就促使人们对保险更加偏好,也愿意提供更高的风险费。
(三)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增加了其他风险管理工具的机会成本
保险并非唯一的风险控制方式,风险管理一般要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的过程,一般而言,人们通过规避风险源头、自留风险、转移风险(包括保险)等方式来对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保险产品也面临着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竞争。
不同的风险控制方式有着不同的成本,这些成本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使得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上,这些风险控制手段得到的应用程度不同。以对风险源头进行规避为例,为规避风险,就要对风险进行识别,对引起风险的条件进行控制。然而,风险的识别要求获取关于风险的信息,信息的取得又是需要成本的。可以说,任何风险管理的措施都会对应着一定的要素投入,这些要素投入在其他生产过程中能够带来的产出就是获取风险信息所支付的机会成本。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单位时间的平均产出较少,将时间、精力用于风险识别和风险源头控制的机会成本也较低,这时控制风险源头,减少风险的手段更富有竞争力。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单位时间的平均产出也随之增加,将时间、精力用于风险识别和风险源头控制的机会成本也随之增加。此时,在减少风险和对风险进行保险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控制风险源头这一手段的竞争力将下降,保险这一手段的竞争力将上升。
三、模型检验
根据上述模型,经济发展对保险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对预期赔款和给付的影响、对管理费的影响、对风险费的影响,以及对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机会成本的影响来实现的。其中,预期赔款和给付的影响通常占保费的2/3左右,因此,经济发展对预期赔款和给付的影响是经济发展对保险发展的主要影响机制。并且,预期赔款和给付的模型显示出财产保险保费对总资本的关联,以及人寿保险保费对经济发展路径的关联。为检验上述模型,本文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序数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截面数据进行检验。
1.财险保费模型的实证检验
根据上文的财产险保费模型,财产保险业的总保费收入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过去的收入路径,或者是当前的非人力财富。我们采用后一个结论,即财产险保费和非人力财富存在强相关。
我们已当前的资本存量来近似代表当前的非人力财富。对于1997―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流量数据,根据永续盘存法,以公式
来计算资本存量。其中,K和I分别为资本存量与固定资产投资,为资本折旧率,假定为3%,基期年的资本存量以下式计算:
其中,g为样本期投资的年均增长率。
根据所得数据,做1997-2006年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资本存量的散点图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从这一散点图可以直观看出,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资本存量之间存在很强的正相关。
本文进一步以2005年各省、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保险业发展截面数据进行检验,仍以公式:
计算各地区的资本存量,其中,g为1996-2006年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率。
仅考虑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资本存量之间的关系,列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 y1为财产保险保费收入,χ1为资本存量。回归结果如下:
(0.14)(16.45)
R2=0.91,F=270.62
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ADF=-11.6,在1%的水平显著。
因此,可以认定在截面数据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资本存量之间也存在较强的正相关。
2005年各省、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产险保费与资本存量散点图如上:
这一散点图更加直观的显示出财产险保费收入与资本存量之间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
2.人寿保险保费模型的实证检验
根据上文的人寿保险保费模型,人寿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取决于未来的收入路径。对于一个收入路径而言,只要知道了初始的收入和各期收入的变化,就可以得出未来收入路径的整个序列。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为未来收入路径的估计是通过预期来实现的。人们采取的预期形式,可能是简单的外推预期、适应性预期和理性预期等。我们采用理性预期的观点,认为预期值与实际值的差异是期望为零的随机变量,用下一期的实际经济增长作为这一期对经济增长的预期,若将这一趋势外推,则下一期的实际经济增长就反映了收入增长的路径。应该说,这种用经济增长来描述经济增长路径的方法只是对未来经济增长路径的一种近似。
本文只对1997-2006年的保险业数据进行分析,做1997-2006年全国人寿保险保费收入与下期经济增长额的散点图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从这一散点图可以直观看出,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与下期经济增长额之间存在很强的正相关。
本文进一步以2005年各省、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保险业发展截面数据进行检验,考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与下期经济增长额之间的关系,列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 y2为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下期经济增长额。回归结果如下:
(0.96)(7.40)
R2=0.62,F=54.79
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ADF=-8.45,在1%的水平显著。
考虑到北京2005年中意保险的大单因素,去除北京市的样本,回归结果如下:
(1.03)(15.96)
R2=0.89,F=254.68
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ADF=-6.37,在1%的水平显著。
因此,可以认定在截面数据中,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与下期经济增长额之间也存在较强的正相关。
2005年各省、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人身险保费与下期经济增长额散点图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这一散点图更加直观的显示出人身险保费与下期经济增长额之间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这也暗示了人身险保费与经济发展路径之间的正向关联。
四、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经济发展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多个渠道进行的,包括经济发展增加了预期赔款和给付、降低了管理费、增加了风险费,以及提高了其他风险管理工具的成本,增强了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从各经济变量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来看,财产保险与资本存量存在很强的正相关,人寿保险和经济发展速度(或经济发展前景)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如果将当前的资本存量视为对已有经济发展的总结,那么认为任意一个时点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一起对人们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了保险。这就意味着能够改变人们持久收入、储蓄和未来经济发展预期的因素都会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这也意味着我国的高储蓄率和良好的经济前景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是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推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