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6:23:3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物业管理税收风险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 风险防控
一、企业税收风险
企业税收风险是指纳税人没有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或者纳税风险规避措施失败而付出代价的一种可能性,经济活动环境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纳税人认识的滞后性,对税后法规理解的失误等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998年以来,房地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然而,房地产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税收风险的防控就是房地产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缺失或不完善
房地产的税收管理基本包括三个环节,分别是交易环节、保有环节、继承环节。后两个环节我国基本没有,第一个环节在很大程度上也在“放行”。在一定程度上,房地产企业组织的结构比较庞大和复杂,所经营的业务也是纷繁复杂的。同时,设计,加工,广告和物业管理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也非常混乱。
(二)房地产企业内部财务核算问题
中国的房地产发展起步相对比较晚,所以在其在内部财务核算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财务核算比较混乱。例如,做账相对缓慢、延迟报表,其企业所得税申报数字的真实性也让人怀疑;两套账,一套账应付银行,账面反映为盈利和经营良好,这样做的用途是贷款方便,一套账应付财政和税务部门,账面反映为亏损或小额盈利。同时,房地产企业收入的核算方式采取两种核算方式,即收入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和成本按债券发生制核算,就是少记收入,多记成本。
(三)房地产企业办税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欠缺
在房地产企业平时的经营的过程中,企业办税人员综合素质的不足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和全面的了解相关的税法和法规。同时,由于办税人员对有关税法精神理解错误,也会使企业陷入税收风险。尽管企业主观上没有意愿违规操作,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欠缺而导致事实上的偷税或逃税,使企业陷入税收风险。因此,在房地产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提高企业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是提高企业防控税收风险关键因素。
(四)房地产企业在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首先,企业所得税预交政策落实不到位。在企业税收办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没有落实企业所得税预交政策。同时,企业的办税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的预交政策不是很了解,更不能深刻的理解其精神。第二,企业实际发生预售收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在房地产开发市场,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前已向购房者提前收取了部分的房产销售款,但房地产商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税法,即并没有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企业应该如何防控税收风险
1998年以来,房地产税收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房地产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房地产企业在政策执行方面不完善,企业在防控税收风险方面还有问题。因此,房地产企业如何防控税收风险是其健康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一)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内部税收防控制度
面对税收风险,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税收内部防控制度是房地产企业有效防控税收风险的关键。企业内部税收防控制度涉及从企业经营到财务控制各个方面。同时,企业内部税收的防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需要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信息等各个部门共同制定和实施。另外,在建立完善的税收内部防控制度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向专业的机构进行咨询,以便更准确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提高
企业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企业经营决策层应该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税收合理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依法设立完整和规范的财务会计账,报表和正确的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提高自身税收筹划的效果,规避企业陷入税收风险。另外,具体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税收规划,预测该项目税收总额、纳税环节及各环节的税收比重,对即将发生的税收事项了然于胸,也是规避税收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提高企业干部和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
房地产企业业务量是比较大的,交易也比较复杂。因此,做好税收风险防控的工作,房地产企业的干部和办税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掌握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培养企业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是房地产企业有效防控税收风险的基础。例如,企业涉税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的税收法规,提高企业涉税人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正当权益和避免企业陷入税收风险。
(四)加大涉税业务自查力度,避免涉税违法行为
房地产企业的信息,项目开发的信息和税务的征收是比较复杂的,企业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对相关开票数据认真进行分析比对,切实做到按照税法法规进行纳税,使企业避免涉税违法行为。另外,企业也要认真执行相关的税法政策,深刻理解税法的精神,提高自身防控税务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惊异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方面。因此,房地产企业如何防控税收风险是房地产企业本身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总之,房地产企业要不断地建立和健全内部税收防控制度,也要不断提高企业干部和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执行相关的税法法规,提高自身防控税收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新泽.中国宏观经济形势[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岳松,陈昌龙.财政与税收[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3]赵玲.浅议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J]. 理论探讨,2007(5)
【关键词】会计规定;税收规定;涉税风险
税收的无偿性及强制性决定了税法的执行结果总是偏向于国家税收。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在企业涉及税务处理时,如果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不一致,要以税法的规定为准。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税法,而两者的处理方式存在冲突,致使很多企业在缴纳税款上出现偏差,增加了企业的企业的税款、罚款、滞纳金等经济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供利益攸关者决策使用;但当会计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时,应以税法规定为准处理涉税事宜。
我所在的企业是一个国有中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历史较长、负担较重,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产品销路还可以。财税处理的差异很多,集中体现在价外费用的处理,居民用水、煤气、电的处理,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进项税发票的管理,废旧物资管理,关联企业交易的税收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划分,税务稽查的应对等方面。本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与同行分享,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价外费用的处理
价外费用是指在货物销售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税法规定: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我公司日常产品销售火车发运较多,客户把产品运送到站所需款项全部转到公司,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该公司支付。火车发货涉及主产品外的其他费用,有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铁路专用线过轨费以及车间人员装车费,由附近农村装车队提供的装车费,由个人提供的送蓬布费,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有火车站车务段收取位的费。会计核算时把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全部随主产品缴纳增值税。对所有代收的款项均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全额支付给了各单位。
按税法规定,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铁路专用线过轨费以及车间人员装车费要全部随主产品缴纳增值税,而且所有代收的款项均应随同主产品缴纳增值税。
针对上述情况,本人的建议做法是:
(一)将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铁路专用线过轨费由子公司-物流公司负责,我公司只负责主产品的销售与货款收取。这样一来,我公司只缴纳主产品的增值税,物流公司的麻绳款缴纳增值税,蓬布租赁费、铁路过轨费缴纳营业税。
(二)车间人员装车费单独注册个装车队,领取装卸费发票,只需按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即可。
(三)取消代收款项,和客户签订合同时只包含主产品,其他费用可以代为办理,但必须由客户单独付款、单独取得发票。
二、居民用水、煤气、电的处理
我公司远离市区,不仅要生产经营,还要兼管职工的生活。职工生活区的一切服务都由企业负责,再向职工收取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部门的应转出进项税额,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部门的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我公司将非生产用用水、煤气、电均记入了管理费用,收取款项时直接冲减了管理费用。税务稽查时往往认为外购的水电气在计入管理费用时就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或提取销项税额处理,实际上计入管理费用的水电气不仅是职工用的,而且还有办公用的。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将职工生活区用的水电气一律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待按表收取水电气后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提取销项税额,水、煤气按13%的税率提取,电按17%税率提取,因收取的职工款项为含税收入,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算。
三、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我公司有职工食堂、幼儿园、宾馆、物业管理,全部在一个帐套核算,这样就造成了原始发票混乱,如职工食堂、幼儿园采购的东西大都是二联单、白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扣除;另外象幼儿园、职工食堂免企业所得税的也都并入收入交纳了企业所得税。物业管理所需材料又领用企业仓库材料,进行税额转出较多。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如下处理:
(一)职工食堂单独设帐套管理,和企业以往来账联系,职工食堂免税,相对来说单独核算。
(二)幼儿园、物业管理的收付款等业务也从企业脱离,让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约定需付给他们的工资或其他补助可从企业福利费支出。
(三)企业的宾馆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帐,和企业的一切往来规范运行,宾馆只缴纳营业税。
四、进项税发票的管理
进项税是构成增值税的重要部分,也是历次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企业挣钱不容易,但进项税发票的管理不善往往就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损失。经办会计往往只重视进项税发票的认证,认为认证即可抵扣。而忽略了对进项税发票管理,财务记账的进项税往往和认证抵扣的进项税不相符,发票传递不及时,材料入库较慢,有的进项税发票超过了认证期限。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如下处理:
(一)要强调对进项税发票的取得,要求采购所有物资都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采购,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要加强对进项税发票的审核,坚持发票开具方与货款挂账名称、货款支付名称一致,杜绝不合格、不合理的发票流入。
(三)对税法规定的免税商品,或者购进用于消费的商品,即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四)把好材料的出库关,对已抵扣税款的材料,出库时用于外销、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如幼儿园等非生产经营性部门的一律要视同销售,按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
(五)严格增值税发票的传递程序,从业务员取得发票办理入库,到审计人员进行价格审计,再到各级领导签字审批,最终到财务部记账、送交税务会计抵扣,都要有时限要求,并且有台账记录、经办人员签字。
(六)加强进项税发票的核对,财务账面和已抵扣发票税额不相符时不要急于结账,一定要找清原因后再结账。
五、废旧物资管理
我公司废品收入较多,一个月就有二百余万元,废品品种也较多。企业成立了废旧物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企业的下脚料、废油、煤灰、废旧固定资产的收集与销售,在对外开具普通发票时,销货名称一律写成了“废品”,会计人员按17%的税率计提了销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于是建议要求企业今后应当分别核算废品收入,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或转让的旧固定资产,收到款项时应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并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煤灰、煤渣等废旧物资一律按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六、关联企业交易的税收管理
我公司将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水煤气、蒸汽直接销售给了关联企业,水煤气、蒸汽市场价格不明显,虽然当时双方确定价格并不低,但长时间价格未进行调整,且企业处于行业亏损状态,成本高于销售价格。税务机关往往就此事进行评估、稽查,企业虽认为没有少缴纳增值税,但依照税法就得补税、罚款。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按税法规定,企业在同时满足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和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三个条件时,可以与税务机关就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通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等程序达成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等形式的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有效,在此期间,只要企业遵守安排的全部条款及其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按照安排内容执行。既然我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且该项关联交易已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就应努力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避免企业关联交易税收风险。
七、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我公司生产有免税产品,在经营方面,免税产品销售方法和应税产品一样,没有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来为企业服务。税务会计师从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筹划,要求以产品送到价格“一票制”结算,即只给客户开具一张产品发票,运杂费等由企业承担并加到产品销售价格内。这样企业发生的运杂费等不用缴纳任何税款,将该费用计入“营业费用”,虽然价格提高了,但相应的“营业费用”也增加了,不影响企业所得税。
八、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划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我公司有一个建安分厂,该厂除为本企业提供检修服务外,还对外进行机加工、吊装等业务,并且到外地提供安装、维护设备劳务。会计人员将其全部收入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建安分厂收入”,虽然建安分厂提供的有非应税劳务,但按规定不能分别核算,就得计征增值税。
为减少税收支出、合理纳税,建议企业对建安分厂实行单独核算,将其变成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这样不仅方便了建安分厂对外业务发展,而且建安分厂提供的业务主要是设备维护、吊装等,为营业税纳税人,只需交纳营业税,不用缴纳增值税。
九、税务稽查的应对
企业内部应该打破部门间的行政疆界,加强协作,将“税”的问题与业务结合起来,才能为企业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同时避免经营风险和税收风险。
安装企业营业额的确立
对施工企业来说,无论材料由谁来购买,施工企业都必须按照工程总造价交纳3%的营业税。而安装企业则不同,无论要安装的设备由谁来购买,其价值都可以从安装企业的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财税[2003]1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因此,安装企业应按照扣除所安装的设备价值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但目前很多企业由于对上述政策的不了解,在交税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按照发票金额直接交税,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例如,某企业专业为移动公司铺设管道,工程总额为3000万元,但是合同为总包合同,即施工过程中的设备(管道、管件等)价值2000万元由施工方购买,施工方与移动公司是按照全额3000万元结算,施工企业给移动公司开具的发票为3000万元,因此造成了施工企业按照3000万元缴纳3%营业税,即90万元。
实际上,根据税法的规定,该施工企业的营业额为3000万元,设备费用为2000万元,安装企业只需按照两项的差额1000万元交纳3%的营业税,即30万元。如果财务人员不认真研究税收政策,盲目按照发票缴税,将给企业造成60万元的损失。
【案例3】不同业务模式的纳税分析
某企业(甲方)要安装一部电梯,委托安装公司(乙方)来安装。设备由甲方购买,价值700万元,甲方取得了购买发票,并将其入在工程核算中。安装公司完成安装后,向甲方收取100万元的安装费,并给甲方开具了100万元的安装发票,这时安装公司该怎样缴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的规定:安装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是不包括设备款项的。因此,乙方应按100万元来交纳3%的营业税。
而假如甲方不购买设备,而由乙方购买,乙方用700万元购买设备后,发票是由销售方开给乙方的,并入在工程成本中。乙方和甲方签订总安装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工程总造价800万元,其中设备700万元,安装费100万元。这时,乙方又该怎样缴税呢?
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安装公司购买设备取得的发票,国家称其为“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并在《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中对该凭证的账务处理方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即便安装公司购买了设备进入工程成本,在缴纳营业税时也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因此,安装公司虽然开具了800万元的工程发票,但是仍然可以按照100万元缴纳营业税(注意:购买设备时必须取得正式设备销售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额的确立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收取对方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款”是指不动产价格。而“价外费用”指的是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费用。无论会计制度怎样规定,都应合并营业额缴纳5%的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财法[199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财税[2006]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案例4】销售房地产价格设定的涉税问题
某房地产公司为了销售开发的不动产,推出了一系列的促销方式:凡购买A户型房屋(价值60万元),客户将得到全套家具(价值3万元)。
站在销售部门的角度来分析,这不过是一种促销手段,应该不会出现其他问题:送3万元的家具,房屋就可以卖到60万元;而如果不送3万元的家具,房屋就只能卖到57万元。所以说,公司没有任何损失,“送出”的3万元是向客户收取的,实际上是将房屋价格提高了。
【分析】虽然从经营角度来看公司没有什么损失,但是如果从税的角度来看问题就出现了。企业按照60万元销售房屋就应该给客户开具60万元的发票,应该按照60万元来缴税。而由于公司多开具了3万元的发票,因此要为这3万元多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一系列税金。
【筹划】其实公司完全可以换一种促销方式。比如购买房屋原价60万元,优惠价格为57万元。这样公司所开具的发票就是57万元,就避免了为这3万元多缴一系列的税。
所以,定价对税收会产生很大影响,销售部门在营销的过程中不要忽视了税的问题,不仅要站在经营的角度分析问题,还要学会从税收的角度综合地分析问题,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并可避免税收风险的发生。
其他行业营业额的确立
根据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运输企业
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广告企业
从事广告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邮政电信企业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物业公司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利息等。
(七)金融行业
1.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买入价为购买股票的价格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后的余额。
2.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年。
3.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信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和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八)销售不动产与土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九)承包、租赁经营
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十)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一)其他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风险防范;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58
房地产行业需要的投资数额巨大,回收周期较长,而且变现能力不足,这些都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较高的财务风险。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较晚,存在制度和管理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整个房地产行业较为混乱,而市场上存在的很多中小企业又使得市场集中度过低,不能有效的配置市场资源,而这些管理不完善的企业本身又会加大整个行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对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从中寻找出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来达到完善整个地产行业的目的。
1财务风险的概念
1.1狭义的财务风险
我们一般将狭义的财务风险称作筹资风险,企业的财务风险一般是由企业的负债所导致的,具体来说就是企业由于欠缺资金,不得不向外界借款,导致企业产生负债,从而使得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如果企业不存在负债,它的财务状况相对就比较稳定,因此我们可以说企业不存在财务风险。
1.2广义的财务风险
广义的财务风险一般是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通过货币化来表现出来,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当前所面临的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外部环境,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有很多企业并不能够控制的因素,种种原因状况的存在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财务损失的可能性,这些都会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我们一般认为广义的财务风险更加能够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让外界能够更加清楚其面临的财务风险状况,这也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实际状况。因此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财务风险的主要含义是: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料因素以及不可控制状况的存在,使得企I的生产经营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从而进一步导致企业出现财务损失的可能。
2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类型
房地产行业需要的投资数额巨大,回收周期较长,而且变现能力不足,这些都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较高的财务风险。理论界对其面临的财务风险类型也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本文根据对房地产企业影响范围的不同,将其面临的财务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而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又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
2.1政策风险
在房地产行业,政府政策主要有:土地拍卖政策、住房供给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房产价格政策、环护政策和结构调整政策等。这些政策都会对房地产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继而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情况,影响其进一步的发展。众所周知,房地产投资是一个周期很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很多房地产商都可能经历不同的政策变动,而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他们资金本身就不雄厚,抵抗风险的能力很弱,很容易成为国家政策的牺牲品。例如:在2010年1月10日,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五条措施,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国五条”。2011年1月26日,我国政府又出台了“国八条”,紧接着的是“新国八条”,从而直接导致“金九银十”的房地产神话破灭,众多开发商不得不纷纷降价。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一般我们认为这种风险属于系统风险。这种风险是个别企业不能控制和消除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降低企业的损失,就需要选择那些收益具有保障且国家支持的项目进行投资,而且资金的周转周期也不能过长,比如可以投资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2.2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则指的是一个社会的人文、社会、环境等因素给房地产企业投资带来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其产生财务损失的可能。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给民生带来了极大问题,也让房地产行业显得有些混乱,加上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不文明行为,导致了很多社会问题,从而产生了极大的社会风险。一些房地产商在开发过程中,违背了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区域发展趋势,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这些项目会很容易受到大多数人的反对。当房地产企业在扩大投资,将项目投资到不同区域时,由于地域环境和文化的不同,导致水土不服,让房地产商在开发过程中面临着极大地社会风险。例如,昆明市在城市化扩张中(2010-2011),大量拆迁城中村,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导致后来的房地产开发集中放量,对昆明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2.3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指在房地产厂商在投资、经营、开发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商资金不能及时供应导致项目失败,给开发商带来财务损失而产生的风险。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资金投入巨大,基本上每个环节都需要充足资金的保证才能正常运营下去,一旦资金链断裂,很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失败,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企业一般都会向银行贷款,当企业面临着高额的债务时,就会存在着到期不能够还款的巨大风险。如果房地产企业出现了这种风险,将会对房地产商接下来的运作产生影响,如企业不能及时处理这个问题,很可能造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资不抵债,最后经营失败,出现巨大财务损失。在当前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如何通过风险最低、费用最少的方式筹到资金成为每个房地产企业投资经营的目标。虽然民间筹集资金的方式和流程简单,但是潜在风险巨大,企业一定要慎用这种筹集资金的方式。比如2011年的温州跑路事件就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给房地产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2.4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一般指的是在房地产商在进行投资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存在着各种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投资结果不能够达到预期,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盈利水平,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损失。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首先,它和政府、银行以及市场都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如果政府政策出现变化,市场环境发生改变都会导致房地产企业投资的失败,从而导致其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因此,我们认为房地产企业相比其他行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投资风险状况。
2.5资金回收风险
房地产投资数额巨大,在企业实际经营销售过程中,企业难以短时间内回收全部资金,这种情况使得房地产企业存在一定的资金回收风险,虽然企业的销售收入可以记到应收账款项目上,并给企业的财务带来利润,但这些可能并未增加企业的现在流,可能反而会使企业用有限的现金流去垫支尚未实现的利税开支,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负担。资金回收风险一方面会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影响,也取决于企业决策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3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3.1培养房地产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不管任何行业,取得成功的关键都在于人,在于企业的管理者们,任何一个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目前国内房地产商的利润趋于下降,在这种环境下,一个企业想要健康的发展和壮大必备的条件就是需要职业化的经理人管理团队,在他们的带领下。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氛围,让员工们能够更加愉快地、有效率地去工作,并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3.2加强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和控制
房地产行业投入资金巨大,对成本的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企业投资一个项目前,一定要做好可行性分析、财务经济评价及不确定性分析,从土地到物业管理这一整套经营过程,都要严格控制它们的成本,减少成本的关键就是加强对原材料和供应商的管理,大力倡导节价意思,实行成本责任制。而且,企业应该努力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活动,尽可能的减少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管理费用从而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
3.3善于利用市场机遇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着很大的泡沫,但是城市化进程、居民的刚性需求、人口结构和中国居民的财富性结构调整都表明我国房地产行业有进一步扩张和发展的潜力,在这种有利的环境下,房地产企业应该善于把握住机会,充分利用市场环境,争取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的机会。
3.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现金流出以及增加能够控制的现金能够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房地产企业需要从经营过程的每个环节入手,要和房地产企业相关的行业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使得房地产商能够在各个经营环节充分利用合作方式,让资金在采购环节尽可能实现间接融资,动态追踪应收账款的情况,谨慎估计坏账的额度,改善企业的经营投资模式,促进企业的现金周转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来保证房地产商现金流的充足,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对未来的展望
从宏观经济上看,我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城市化进程的加深、消费结构的变化都表明未来我国房地产行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虽然近期我国经济处于下行压力、银行收紧信贷、大多数投资者持观望态度给短期内的房地产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给很多房地产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和销售压力,也让大多数人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持悲观情绪。但是,在本文看来,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转型过程,短期内的市场低迷不可避免,这也是为经济转型付出代价,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房地产市场低迷背后的机遇。在当下的资金和融资渠道的压力之下,很有可能就会产生新的融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渠道也会呈现专业化和多样化。就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方向而言,保障性住房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结合当下我国国情,我国的房地产政策不可避免将会向保障性住房倾斜,保障性住房将成为我国多层次供房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结构性的调整会主要通过土地、税收和信贷政策实现,未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会逐渐回落到合理水平,开发商也会更多的涉及保障性住房方面。
总而言之,在当下我国房地产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变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财务风险的抵抗能力,总之,一个完善的财务控制体系是房地产企业长久发展下去的关键,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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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5-0089-1.5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概念
财务风险的概念最先出现在财务管理领域,其出发点是基于企业财务管理决策活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企业财务风险也称筹资或融资风险,首先是由企业负债引起的,具体来说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引起的用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没有债务就不存在财务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环节
财务风险在不同的理财环境和理财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资本循环运动过程就是财务风险的转移和积聚过程,以货币形态为起点和终点的资本循环主要在筹资、投入、生产、分配四个节点上停留,集聚着四种风险。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按其在资本运动各环节节点的实物载体上所积聚的风险性质分类,可分为融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收回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四种。
融资风险:融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及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当前市场经济发达,筹集资金的渠道更是多样化,如果资金筹集不当,就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主要表现在债务规模过大、利率过高而导致的筹资成本费用过高;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造成债务到期过分集中而导致财务危机。债务规模不合理而导致过度负债,既造成资金浪费,又增加了财务费用,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
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就是指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上不可行或尚不成熟;市场调研有误,产品上市后滞销、落后;投资项目规划过大或过小,行业过度扩张或无力控制管理;负债经营的负债率过高造成债务负担沉重;技术、市场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企业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差过大。
资金收回风险:企业产品售出后,就从成品资金转化为结算资金,再从结算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这两个转化过程在时间上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就是资金回收风险。资金回收风险的存在,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金融政策是紧密相关的。
收益分配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是指由于利润分配而可能给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收益分配是指企业实现的财务成果即利润对投资者的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留存收益是扩大规模来源,分配股息是股东财产扩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
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原因
一个企业面临的风险最终都要将在该企业的财务状况中体现出来,因而某种意义上,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是引发企业财务风险的因素,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点:
客观因素:房地产的周期性特点。房地产业受经济发展周期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较大。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周期一样,也有周期性循环。房地产业的周期分为复苏与发展、繁荣、危机与衰退、萧条四个阶段。当房地产业从繁荣阶段进入危机与衰退阶段,进而进入萧条阶段时,房地产业将出现持续时间较长的房地产价格下降、交易量锐减、新开发建设规模收缩等情况,给房地产投资者造成损失。国内房地产的周期与GDP增长有明显的关系,波动基本一致,但波幅前者大于后者;而且复苏早于宏观经济,衰退晚于宏观经济。
法律、政策环境。由于房地产业与国家经济紧密相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国家为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常常运用税收、金融、财政多种经济手段对房地产行业实行宏观调控,宏观政策对企业收益具有很大的影响。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提高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调整利率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国家通过调整利率可以引导资金的走向,从而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市场利率的高低与房地产价值呈反方向变动,即利率越高,房地产价值越小,房地产投资价值越小。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房地产投资收益不足以抵消贷款利息,房地产投资将无利可图。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屋商品化、社会化和自有化程度的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资本市场的推动,那么房地产投资者将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为购买力风险,是指投资完成后所收回的资金与投入的资金相比购买力降低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由于所有的投资要求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尤其是房地产的投资周期较长,因此只要通货膨胀的因素存在,投资者就要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
市场供求风险是指投资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是不断运动变化的,房地产的供求关系也是不断变化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必然造成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具体表现为租金收入的变化和房地产本身价格的变化,这种变化会使房地产投资的预期收益发生偏离。更严重的是,当市场内某种房地产的供给大于需求并达到一定程度时,房地产投资者将面临房地产商品积压的局面,即找不到买主或租户,由此会进一步引发更为严重的问题,资金收不回来,无力偿还贷款,很容易导致投资者破产。
变现风险是指急于将商品兑换为现金时由于折价而导致的资金损失的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销售过程复杂,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流动性差,其拥有者很难在短时期内将房地产兑换成现金。因此当投资者由于偿债或其他原因急于将房地产兑现时,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备,使投资者蒙受折价的损失。房地产一般要较长时间才能在市场上脱手,如果急于卖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主观因素:自身经营特点,从房地产业的经营特点看,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开发过程复杂、周期长、涉及部门和环节多的特点。从土地获得、市场调研、投资决策、建设施工,到销售推广、物业管理等开发过程,涉及多家合作单位,并接受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从而使得开发商对开发工程的进度、质量、营销控制的难度增大。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导致项目周期拉长、营业成本增加、收益大幅降低甚至亏损。
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主要是指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中权益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由自有资金、预售款、银行贷款、经营性欠款等四部分组成,其中自有资金往往只占较小的比例,负债资金往往占企业全部资金来源的70%,有的甚至高达90%,一旦企业经营出现失误,不能控制各类风险,出现不能支付到期本息的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财务管理水平。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国有资本控制或者本身就是国有企业转化而来,国有企业所具有的诸如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缺陷时有体现。企业与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的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往往无法保证。
财务决策能力。在决策过程中,往往由于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地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决策失误使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地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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