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09:33: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意识提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大学生对依法治校理念的理解
1.积极方面。87.6%的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是依法治校”;92.3%的学生认为学校应当经常组织法治宣传的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62.3%的学生认为学生遵守校规是学生的义务;22.7%的学生认为这是学生的权利;15%的同学则选择是因为害怕学校制裁。在设计的案例“一位女大学生于2010年某日在学校超市购物,收银员怀疑其偷拿物品,揪住她强行进行搜身,引起学生围观,结果并没有偷拿任何物品。超市未作任何表示后将其放行。如果你是这位大学生,你会怎样处理”中,87.6%的同学选择“找学校相关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只有12.5%的同学选择“自认倒霉、默默离开”。这些积极方面表明学生对于依法治校的理念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并支持,他们能够通过依法治校的贯彻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消极方面。虽然学生意识到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校园侵权问题是正确的,但面对现实情况时,很多同学却选择了退缩。在问题“学校和同学发生冲突,在‘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两者间如何选择”,有61.4%的同学选择“私了”;17.3%的同学选择“寻求法律援助”;21.3%的同学选择“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求助于法律”;88.7%的同学去学校超市买东西不会主动索要发票收据;49.6%的同学认为学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区;对“你认为不缴纳学费是否属于违法”的调查中,51.9%的同学认为“不是”;32.7%的同学则表示“不知道”。这些消极方面表明学生虽然能够认识依法治校的理念,但由于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存在一定欠缺,导致不能真正、全面地理解并贯彻实施依法治校。
大学生对学校能否推行依法治校工作,解决学校与学生的矛盾冲突的认识
1.积极方面。超过90%的同学对学校实施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态度“充满信心”;在设计的案例“学校为了管理需要,准备在宿舍安装摄像头,你认为这种措施是否合法”的回答中,持不合法观点的同学占92.8%;问及学校是否可以对学生作弊、打架等违反校规的行为作出处罚时,62.3%的学生认为“可以”。这表明学生是比较积极地看待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同时对学校的部分管理工作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
2.消极方面。81.6%的同学认为学生与学校相比是弱势群体;问及“你认为学校是否保护了你的合法权益”时,33.7%的同学选择了“是”,26.9%的同学选择了“不是”,而39.4%的同学则选择了“不知道”;在设计的案例“学校准备于2011年1月对学生宿舍抽查管理,检查学生是否违规使用电热棒和酒精炉,由于部分学生正在上课,管理人员用备用钥匙打开学生宿舍,你认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中,高达79.5%的同学认为不合法,其中以理工科学生为主。这表明尽管大多数学生认为学校会在依法治国的方针引导下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并认同依法治校的一些规章制度,但在涉及具体内容时,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还是存在一定认识误区,有不满甚至是否定的看法,这种错误理解有可能影响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激化矛盾,导致学生与学校关系对立。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学校方面不能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使学生及时了解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学生方面则缺乏获悉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综上所述,中国民航大学学生在依法治校方面法律意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依法治校法律意识层面单一。多数学生虽然具备一定法律意识,但只停留在基础层面,注重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没有更深入的理解作为大学生群体在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存在个体差异。数据分析得知,不同生源、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以及本专科不同的学生对依法治校法律意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有一定的差异。大一新生、专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更为强烈,理工科学生在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律意识方面弱于文科学生。这需要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针对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三是部分大学生权利意识强而义务观念淡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学校的权利是学生的义务,学生的权利则是学校的义务,二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目前一部分大学生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如获得学位、获得资助等,对学校的学业管理、违纪处分等义务却甚少认同。如缴纳学费本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但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履行义务观念淡薄,故意不缴纳学费、拖欠学费,甚至认为这些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对策探讨
(一)实施依法治校的制度构建
1.形成并强化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目前国内有些院校的管理规章和政策仍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不少行政管理人员仍抱有学校唯大、行政办事的旧观念,没有树立依法办事、依法治校的理念。这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观念无形中助长了学生无视法律的心理,从根本上妨碍了学生守法意识的形成。因此,高校管理者在今后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应当首先做到依法、依制度办事,减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违规性、随意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改和完善学校的规章规则。依法治校中的法不仅包括宪法、国家各级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学校的自治性规章。学校在贯彻实施依法治校方针政策时首先要有可适用的“法”。我国《教育法》(第26、28条)和《高等教育法》(第27、28条)明文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施行自主管理的依据是学校的“章程”。所以,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办学层次和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规校纪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内部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
3.建构依法治校的具体模式和体系,确保依法治校方针的有效实施。高校应推行以“依法治校”为核心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设置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学生违纪申诉制度,设立法制副校长等,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校规校纪的约束力,体验到依法治校的氛围,为学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也为协调学生管理工作,缓解各种校内矛盾,实现学校管理法治化提供有效途径。
4.推进高校法律教育课程改革。高校普及性的法律教育课程一般只限于法律基础课,只在大一开设,而且学时有限。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48学时,其中法律基础课时仅占不到1/3。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不能获得充足的法律知识,无法达到培养与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而且法律基础课属于公共课,也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调查发现,通过大众传媒学习法律知识的占51.5%,通过课堂学习的占41.5%,自学的占7%,说明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更乐于通过媒体等外部途径而不是学校的课堂教育。所以,高校应推进法律教育课程改革,相应增加法律基础课程的学时数,同时拓展法律选修课的范围。调查发现,78%的学生希望学校开设法律选修课或辅修课,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加强普法宣传实践。高校应建立法律咨询中心、法律诊所,负责有关法律知识和校规校纪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大学生法律普及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大学生依法治校法律意识的内在要求
1.强化大学生是依法治校主体的意识。大学生是依法治校的关键人物,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具备是依法治校形成的灵魂和核心。“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力量并不仅仅依赖于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学生对待法的态度。大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强化自己作为依法治校主体的认识,高校才能形成普遍的法律意识机制,依法治校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问题;培养
近年来大学生群体中刑事案件频发,许多真实发生的案件不得不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我们教育工作者进行深刻反思,促使我们对此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研究。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概述及研究意义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概念。如今,我国物质精神文明都取得了极大地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也越来越开放包容,对待社会各方面发生的事件舆论愈多亦深刻,这其中必然离不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尤其当代大学生,在社会角色的驱使下,对法律的反映和认识,是对社会事务的参与,也是对公平和正义的向往。他们对待法律现象、法律事件的看法和态度,对法的认识、掌握及运用的程度等系列思想层面的动态就形成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这种法律意识既包括理性的认识,也包括感性认识。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作为刚刚成年的大学生步入相对自由开放的大学校园,其思想还不够成熟,并未形成较健全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因此在遇到事情时,并不能全面理性的看待问题,特别是事件中包含的法律因素不能被作为分析和解决事情的方法。但大学生作为从学生和社会工作者的一个过渡身份,他们肩负着国家重任,因此若心中有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形成健全的法律意识,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因此,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大学自身的综合素质,因为法律素质也是人文素质的重要组成,培养大学生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青年,不仅能增强大学生自身竞争力,而且对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稳定校园秩序。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这不得不使得整个社会都要反思,如何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让大学生懂法、知法、守法,必然能够稳定校园秩序,建设和谐校园;最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助推器,而大学生这一庞大群体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必然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深远意义。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权利意识有所增强,当代大学生愈加深刻的认识到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并能主动的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但同时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首先,大学生的法律认知不全。依法治国虽已见成效,同时大学生在校也会接受法治教育课程的学习,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层出不穷,大学生无法紧跟步伐,对一些法律概念和术语模糊不清。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提升必然是建立在对法律知识的把握理解基础之上的,没有充足的知识,法律意识是不可能得到质的提高;其次,法律能力不足。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却十分有限。进入大学后,大学生一般都会接受基础法律的学习,但学习多功利化,作为学科学习,并不懂得将法律作为武器,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当本人或者身边同学、家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自己能力和认识的局限性,无法使得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甚至吃哑巴亏;最后,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在社会的大背景下,对法律现象的反应和理解的过程中形成法律信仰。如果人们只是懂法,觉得只要不犯法就是守法,那就等于无法律信仰可言。尤其现如今社会,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这使得大学生的价值观有所歪曲,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更甚者以身试法,公然践踏法律,这些行为也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第一,社会因素。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就决定着政治、宗教、法律制度等等思想层面上的东西。那我国社会的法治进程的助推力也必然来源于经济基础。我国综合实力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市场结构还是不健全,必然影响着我国公民尤其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另一方面,法治建设的不完善,例如,有法不依情况的存在,立法程序的不完善,司法不公正,司法环境负面影响等等因素,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了消极影响。
第二,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因素。几乎我国所有的大学教程了都包含了思想法律教育的课程,但大多数都是作为公共课程来学习,不像主流专业那样被重视,这就造成了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缺失。而且教授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师多由思想政治方向的教师承担,缺乏专业性和实践经验,无法引起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加之心态上轻视,就无法保证法律知识学习的效果,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培养。常言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当今一代青年多为独生子女,父母教育方式的不恰当,溺爱或者严管都容易使孩子心理上存在问题。同时,家庭教育存在片面性,很多家长管教孩子容易一再强调成绩,忽视综合素质的培养,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大学生自身的因素。大学生处于心理、思想逐渐发展成熟的一个阶段,但很多情况下,心理发展跟不上外部条件的变化,这就极易引发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就业压力使得大学生在校期间目标功利化,注重自身专业学习,而忽视法律素质的培养,不利于法律意识的形成。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建议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应是一项需长期坚持的系统性任务,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来共同完成,笔者有如下几方面建议:
(一)社会方面。还是要加大力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法律威严,使大学生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另一方面,要引导网络良性化发展,因为大学生现如今多从网上接受信息,网络的影响不容小觑,需要加强网络监管,尽快完善网络立法,使得网络尽量避免对大学生产生消极的影响。
(二)学校和家庭教育方面。各高校应树立素质教育观念,改革高校法制教程内容,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如,以案说法。或者聘请法律专业教师对大学生实施法律素质教育,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教育教学活动,建立相应的实践环节,提高大学生用法能力;家庭方面,首先家长就应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从小为孩子灌输正义法制的观念。要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得孩子拥有健全的心理人格。采取最贴合孩子个体的教育方式来管理,保持良性发展。
(三)大学生自身方面。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最关键的还是要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首先要积极主动的学习思想政治和法律基础知识,用理论来武装自己,注重培养自身了心理素质,培养法律思维意识,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掌握法律方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233.
关键词:学生;法律意识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而现代社会也是一个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法律素质已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素质。不知法、不懂法,在当今社会是很难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对跨世纪的青少年一代更是如此。培养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是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更应以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己任。
一方面中学生正处在身心迅速发展阶段,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但另一方面,其情绪易偏激、冲动,办事容易意气用事,教育困难。我国又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各种阴暗现象以及腐朽思潮泛滥,容易使中学生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走向歧径。目前学校学生违纪现象突出,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日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在押犯犯罪类型、犯罪原因等。调查结果表明,青少年犯罪总体趋势仍呈上升态势,从这一点便充分说明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之迫切。
分析一些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差及违法犯罪之根本原因,并非其不知法,因为初、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不少的法律知识内容。他们知法却没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等。法律意识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法律知识多的人,并不必然法律意识就强,有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仍然违法犯罪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传授法律知识不是目的,只是增强法律意识的手段。
因此,作为中学政治课教师应该充分利用教材和学校的条件设备,根据学生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多样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在课堂上应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意识
现在,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社会舆论、司法部门都片面地过分强调青少年权利的保护,忽视义务的履行。而现代社会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只是保护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的人的权利,并非无条件地保护任何人的一切权利,权利人滥用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其权利的行使就必然要受到限制!而我国也不例外。因此笔者认为在高中阶段,要进一步贯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意识。
青少年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意识,他们喜欢以成年人自居,要求对各种事物发表自己的见解,因此单纯地理论说教很难让他们信服。学生的这种特点要求教育工作者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学生感兴趣的形式进行教育。
二、多种渠道,强化教育效果
1.开展现身说法
这是很有说服力的一种教育形式,其特点在于它的真实性并且贴近学生生活,学生比较容易信服。例如,请失足少年进行现身说法。听后,一名学生在周记中写道:原来课堂与牢房仅有一步之遥,今后要做个守纪律的好学生,决不做违法的事。由此可见,这种教育形式比单纯的说教更能深入学生的内心,引起思想的震撼与变化。
2.召开以提高法律意识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
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思维能力,不满足于现成的结论,甚至对某些结论持有否定态度。因此,我认为召开主题班会,让学生各抒己见,热烈讨论,可相互质疑、批驳。教师在旁引导,从而得出正确的观点。这种教育方式,可帮助学生澄清疑惑,对所讲内容有较全面且深刻的认识。
3.情境感受,在活动中提高法律意识
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也就是学习的过程,而这种过程和以往课堂上的学习过程不同,它不是被动地作为客体的学习,而是主动参与的过程,也就是说学生在活动中是以主体的方式存在的,是主人。这对于学生来说是新奇的,因此他们有兴趣加入到活动中来,对活动采取的态度是认真的、积极的、肯定的。因此,各种活动的开展势必会对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比如观看录像《青少年犯罪启示录》,学生们非常地震惊,看到录像中那一张张曾经纯真的却被丑恶扭曲的脸,看到他们失去自由之后的无奈,听着他们铁窗内的哭诉,学生们纷纷表示要认真选择好自己的生活道路,珍惜今天,把握好明天,做一个让“母亲”放心,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这次活动,学生们又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内心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长期以来,课堂教学作为促进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的主阵地,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我们也一直把提高课堂效率作为主要目标,所以,在听、评课时,往往格外关注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技巧,密切关注课堂气氛和效果,却忘了“离开了学生的发展,任何高明的教学方法都是技术的堆砌,而不是教育的智慧”。可见,学生的发展才是评价有效教学的根本标志。一堂课是否有效,必须以学生是否学会来证明,无论教师讲得多么精彩,多么生动,如果只有少部分学生学明白了,这样的教学就是无效、低效的教学。所以,教师必须从“学生的立场”出发,这样,才是真正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我曾听过这样一节语文课,一位老师在讲台前讲得津津有味、神采飞扬,可是学生却坐在那里,呆若木鸡地看着老师“精彩的表演”,没有积极参与的热情,失去了语文课该有的生动活泼。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是这位老师只注重展示自己的才华,忽略了学生的感受和接受能力,所讲内容过于脱离生活实际,虽说花样不断。学生看得眼花缭乱,但却没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重教轻学,导致了教学的低效。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课堂效率呢?我认为:第一,课堂教学要想达到有效,就要求教师要有深厚的教学功底和文化底蕴;要读懂教材,吃透教材,感悟教材,理解教材。升华教材;要把教材内容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具有走进去的深度和跳出来的勇气。然后。通过我们的升华和理解,再结合学生的实际,教给学生们需要的。要知道,最高层次的教学是深入浅出,最深刻的道理是大白话,能用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使学生学会,才是有智慧的课堂。另外,教风要“朴实、真实、扎实”,要用最经济实用的办法教语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钻研教材上,而不是追求教学手段的新奇和花样的不断翻新。第二,要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本,要想真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就要结合学生的实际特点,从学生学习兴趣人手,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既增长知识,又发展智能。另外,课堂上一定要改变只是少数学生撑场面,多数学生当看客的局面,要鼓励学生尤其是学困生踊跃发言,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课堂的主人。让课堂上多一些轻松,多一些幽默,多一些欢声笑语,多一些神采飞扬。第三,老师想要营造一个民主、和谐、温馨的教学情境,就要拉近与学生的距离,用亲切的微笑打动学生,用幽默的语言吸引学生,用饱满的热情感染学生。教师还要理解学生,宽容学生,耐心指导学生,循循善诱,给他们以欣赏和鼓励,给他们以勇气和自信,使他们感受到老师就是他们的良师益友,自己就是课堂的主人。第四,要想提高课堂效率,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不仅要求课堂教学要精讲精练、以求高效,更要关注学生的成长,做到因材施教。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有效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让他们既自信,也张扬,既互助,也善良;让他们在享受尊重中,也学会尊重他人,让他们在快乐的学习中成长。
总之,一节真正有效的课堂,就要使学生情操得到陶冶,智力得到开发,潜能得到发掘,能力得到培养,素质得到提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能够用简约有效的教学方法,扎扎实实地进行训练,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真正地以学生发展为本,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培养路径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2010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法治研究》(项目批准号:10JDSZ3047)的研究成果之一,该研究项目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资助。
1995年12月,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因而高校的法制教育也应当与时俱进、顺应潮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
一、问题的表现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的看法与态度,其中主要是指人们重视法律、自觉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其核心是一个人的法律心理与法律观念。大学生通常正处于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其思想与其行为之间通常存在着诸多矛盾,反映在其法律意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有相当的维权观但缺乏相对的法律责任意识。现代大学生对自身的切身权益维护意识逐渐增强,在我们的学生日常管理过程中,当学校为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进行严格的内务检查时,许多同学提出老师侵犯了其隐私权;当学校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而严格执行一日操行分制度时,许多同学提出学校干涉了其自由权。在维权手段上,多数同学选择了法律,根据上海一位学者的问卷调查:当你问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怎么办?”时,有75.9%的同学选择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当你问到“你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什么?”时,有85%的同学选择到了维权。[1]可见,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已经扎根于当代大学生的意识之中了。但相反,许多大学生缺乏起码的法律责任意识,当让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时,多数同学敷衍了事;当时我们宣扬公益意识时,热情参与并身体力行的同学总是不多;当有的学生违纪违法后要接受处理时,总是不断强调“毕竟还是个学生”,希望免罚或者从轻处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他们这样身份的群体给予了过度的宽容,造成了现代大学生对于自己责任持淡漠态度。
2、有粗浅的正义观但缺乏依法维护正义的意识。正义观是一种良好的精神倾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明见的那样,正义乃是一种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美德。“正义本身乃是他者之善或他者之利益,因为它所为的恰是有益于他者的事情”。[2]但是正义的实现是不得以非正义的方式进行的,所以我们需要构建秩序的法律,要求以良法来匡正正义。当代大学生中多数还是有强烈的正义观,但是许多同学缺乏依法维护正义的意识,当自己或朋友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采取召集一批朋友或同学进行报复或私自去寻求“公道”,结果往往造成打架等群体冲突,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使得有理也“说不清”了。近几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上升趋势也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大学生这种对法律的不信任和逃避的态度将严重影响到学校乃至社会的正常秩序。
3、有一定的法治观念但缺乏自律与守法的意识。使人们处于一种自由而又有序的状态是法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有遵守法律的意识与行为。大学生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社会的法制宣传及自身的理性思考,从道理上,多数都认为自由而有序的法治社会是值得我们追求的目标,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大学生具体的日常生活中,考试缺乏诚信、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被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值得尊重的人”,这充分表明了大学生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知与行存在着较大的反差。许多大学生虽然知道守法的重要性,但是在面对守法行为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却总是以个人利益优先而规避规则或违反法律。
4、有零散的法律知识但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当前,我国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还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于学生对待这种基础课不予重视,很多同学知识为了应付考试,老师也因课时有限而只是略讲一些法律理论常识,所以许多大学生只是了解了一些零碎的法律知识,而没有具体形成一定的法律观念。不少同学还是坚持“权力至上”的观念,根据一位学者的调查,我们的大学生中还有近43%的人认为“只有私下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3]在这种情况之下,任何的法制教育都是表面文章,他们不可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精神内化为自身的东西,也就不可能具备守法的优良品质,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二、培养的路径
正是由于大学生处于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期,其思想与行为由不自主走向自主,在其法律意识中也反映出了上诉诸多的矛盾,要想化解这些矛盾,达成良好的教育实效,就必须从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成因上着手,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
1、从家庭到学校,全面强化大学生的主体责任意识。家庭是对大学生开展法律教育的一块十分关键的阵地,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法律思想,家长除了以身言教之外,对于已经成为大学生的子女不能过于包容与迁就,更不能认为他们还小就事事包办,而使得他们养成强烈的依赖感,从而导致缺乏个人义务感与社会责任感;高等教育与管理虽然要以人为本,但是自己的学生还处于走向成熟的成长阶段,除了对他们进行思想上行为上的正确引导外,也要让大学生独立面对困难与挫折,不要总以“毕竟还是个学生”为理由而对犯错的学生过于宽容,要让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这样可以避免他们太纵容自己,有利于其养成独立的主体责任意识。总之,通过家庭与学校共同努力,通过教育与实践不断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作为法律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也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不是法律强加的,而是享有正当权利的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把我们的大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成为一个有理性头脑的人。
2、从学校到社会,建立正当有效的法律规范运行机制。古人云:“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问其香;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4]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促使人身心健康发展,肮脏的社会环境将污染人的心灵,“孟母三迁”的故事也说明了也这个道理。当代青年大学生思想开放,观念更新很快,目前他们所处的周边环境,从学校到社会,都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等丑恶现象,给大学生思想上造成了混乱,严重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也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因此,从学校到社会,都有责任优化法治环境,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高校自身的“法治”状况会直接影响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我们高校的管理应当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高校的“法”,除了国家关于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包括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确立要经过科学的调查和认真的讨论,这些制度的内容要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这些制度的运行要有合理明晰的程序与路径。尤其是学生管理规范方面,在奖励、处分学生等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规范上,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正当程序与救济机制。通过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典范,为大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我们也要呼吁政府加强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整顿吏治,反对腐败尤其是司法腐败,以免妨碍青年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的养成,以免使大学生对是不是应该相信法律而产生困惑或怀疑。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确立重要的不是言语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法律至上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与严格执行。[5]
3、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我们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只有对法律抱有正确的态度,守法才能具有正确的基础,行为才能端正。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6]因此,我们不妨在这里反思:我们高校的法制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什么?我认为应该是引导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加强与改进我们的法治理论教育工作,由于课时的限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要着重结合大学生身边的法律现象进行理论探讨,让学生参与讨论,老师要注意边讲解边引导,让学生从身边的实例中发现法律、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同时,建议学校尽可能地多开设一些能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选修课与法律讲座,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环节进行讲解与宣传。要想真正达到实效,就还要求我们的相关课任老师要加强对现代大学生心理状况有所了解,既能深入浅出地讲授相关法律原理,又能有针对性剖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中的症结。另一方面,我们高校具体的学生管理环节也要注重培养大学生守法品质的形成,除了鼓励大学生利用学校一切有效的资源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之外,我们还有必要修正我们学生管理规则,通过具体的正当的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权限,避免学生管理工作的随意性,让学生在校园环境里就能深刻地体会到正当管理程序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从实际生活中对大学生的诚信守法表现进行严格考核,个别大学生有了违法违纪行为也不能包庇与姑息,让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纪责任,因为仅有法律知识或纪律观念而没有实际行动,也就无所谓守法。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之中,让每一位大学生的诚信守法情况都有所记载,让每一位大学生以独立的姿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参考文献
[1]汤景桢,对上海市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8):33
[2]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27
[3]张淑玲,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调查与分析[J],法学杂志.2002(1):34
[4]转引自:赵春霞,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思考[J],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64
[5]刘佳.中国法制化的观念基础[J].中外法学.1999(5):23
Abstract: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n legal consciousness of a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Ningxia include economic and religious factors, law enforcement and justice factors, cultural education factor. And raising the level of legal consciousness of a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Ningxia is an integrated system process, needs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and support of the entire society. Interview on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a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Ningxia and the study will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for other minority areas, which has a certain degree of representation.
关键词: 宁夏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问题;对策研究
Key words: Ningxia a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the legal awareness;problem;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328-02
0 引言
宁夏地处祖国西北、黄河中上游,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海拔1090-2900米。自古就有“天下黄河富宁夏”之说。宁夏大力发展劳务产业,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70万人以上,农民工在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分别占到60%和70%,已成为宁夏二、三产业的基本力量。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军,30岁及以下农民工占到农民工总量的62%。
2013年春节期间,笔者以访谈的形式,对户籍在宁夏的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调查工作由笔者组织宁夏大学学生实施,以入户随机调查为主,结合部分行业调查,基本涵盖了宁夏各个地区。调查结果较为客观地反映出宁夏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现状。
1 宁夏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知识缺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您知道我国都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调查见表1。
调查表明,宁夏新生代农民工对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够了解。了解婚姻法和劳动合同法高于宪法和刑法。调查显示,只有不到1/2的被调查者回答知道劳动合同法,而超过1/3的人回答知道婚姻法,1/5的人回答知道宪法。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对我国法律、法规的了解仍需提高。
1.2 法律意识脆弱,维权护法精神欠缺
如果您的雇主有意拖欠您和您工友半年的工资,您的首选做法见表2。
宁夏新生代农民工对“找熟人协调”的选择率高达46.7%,而对于向法院的选择率则低至6.7%,甚至远远低于对“找老板协调”的选择率。这一现象反映出公众在法律保护问题上对社会关系的依赖和对法律的强烈排斥。
1.3 法律意识受到宗教影响很大
宁夏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志脆弱,维权护法的精神较为欠缺,普遍存在担心麻烦、恐惧报复、权利麻木等情况。在当地回族中,法律意识还较大程度地受到宗教,尤其是《古兰经》的影响。当面对相关的法律问题时,他们更习惯用而非法律规范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出当地回数民族法律思维方式的感性化,即对自身的行为调整倾向于自律或者是私了,法律因素还难以成为他们思维或决策中的主导因素。
2 宁夏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
2.1 宁夏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现状的形成原因
2.1.1 经济因素 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水平必须将经济建设作为基础工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环境法律意识特别受到社会总体经济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社会里,人们最为关注的是衣食住行问题,法律意识是居于第二位的。
只有市场经济越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越提高,才能为法律意识的提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宁夏一些地区还属于国扶、省扶贫困县,还有很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甚至连温饱水平都达不到,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造成了影响。例如,诉讼作为纠纷的解决手段比起其他私力救济方式来说需要耗费更多的财力这就让人们在选择运用诉讼手段时多了一份顾虑。
2.1.2 宗教因素 宁夏新生代回族农民工对伊斯兰是无比虔诚的,他们将《古兰经》作为生活准则置于生活中的首要位置,一般人对这些准则都能予以自觉服从和遵守。而对于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宁夏新生代回族农民工也都是认可和遵守的,但他们对于法律的信赖程度远远低于《古兰经》。
由于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作为一种严格的内控性生活制度,其严格的私密性和族群性实际上有可能对国家法律的实施产生一定的阻隔和消解作用,比如当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中的某些规定一旦与国家法的价值追求不一致的时候,这种可能即会变成现实,它往往削弱了国家法律在回族社会中的权威和效力。它会影响到人们对国家法律的认知程度,甚至会误导人们轻视国家法律。
2.1.3 执法和司法因素 从对宁夏新生代农民工访谈中我们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对法的实现缺乏信心,而造成这一结果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现象,执法不严、司法腐败导致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当地群众的眼中不过是金钱和权力的玩偶。以普法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对于提高宁夏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水平的作用,可以说是虽有成效,但并不显著。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法律至上的确信和观念的形成不可能只靠宣传和教育,对社会大众而言,更要靠具体的法律经验的感知。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
2.1.4 文化教育因素 宁夏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们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知识与文明相伴,而文明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的主观要件。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受过文化教育的人或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其法律意识水平一定高,但是可以肯定,一个人如果是文盲或半文盲,对于他知法和守法无疑会形成严重的障碍。经过对宁夏新生代农民工访谈情况的统计,我们可以看到宁夏新生代农民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较低,文化素养普遍不高。宁夏的教育事业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办学力量薄弱、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低,教育手段落后等,这些因素在制约当地回族族受教育程度的同时也阻碍了他们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2.2 宁夏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现状的对策研究
2.2.1 在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中设置兼职法制督导员。建立、健全对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成员及阿旬的法制宣传、培训制度。清真寺在回族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开展和进行各种宗教活动的地方,也是回族聚居区信息交流的中心,所以要通过强化和提高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成员和阿旬的法律素养来发挥清真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清真寺中的法律督导员不仅肩负为管理委员会成员和阿旬在自主管理的过程中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各种形式对管理委员会成员和阿旬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2.2.2 拓宽新生代农民工学法渠道。利用网络这种新型宣传媒介进行法律宣传,拓宽新生代农民工学法的渠道。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组织法律宣传人员将与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编成通俗易懂的顺口溜,将新生代农民工可能感兴趣的典型小案例采用漫画、照片等图文并茂的生动形式进行展现,并创建专门用于法律宣传的《法律手机报》,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免费向新生代农民工发送。在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经常浏览的网站和一些门户网站上,将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内容放在醒目位置。当然,在内容的选择上也需要注意案例的典型性和用语言的生动性,从而引起新生代农民工的注意,调动其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一些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手机的农民工,可以采用政府发放通信费用补贴或政府直接购买的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手机拥有率,从而扩大手机和网络这两种新型宣传媒介的影响力。
2.2.3 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宁夏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水平。可以采取培训班、讲座、科技推广等形式,内容包括:①法律、法规教育:为农民工讲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农民工维权常识等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让农民工知法、懂法、用法,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②可持续发展教育:强抓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技能水平。政府在农民工在职培训上担任重要角色,通过和当地的职业院校联系,以政府采购方式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在培训经费、师资力量予以支持。建立健全农民工在职培训机制。③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教育:提高宁夏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与人的自身素质和整个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在直接进行普法教育宣传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市场观念和现代价值观念等,这与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契约意识,促进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相辅相成的。
参考文献:
[1]杨经德.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
2006,8.
[2]梁利.《试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法律信仰问题》,载《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
[3]刘进田,李少伟著.《法律文化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997年第l期.
[4]李萃英,李光禄,李双立,庄严,李文波.《山东省公民法律意识调查与分析》,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关键词:老龄化 医疗旅游市场 发展现状及问题
中图分类号:D66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066-02
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单纯的观光、休闲、娱乐等旅游形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人的需求,旅游项目逐渐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伴随着当今社会老龄化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医疗水平及医疗质量,从而引发大量有医疗需求的人加入医疗旅游大军,引发医疗旅游热潮。同时,老龄化人群增多,人们对健康、养生、疗养的关注度逐渐提升,以健康为旅游动机的旅游产品也将成为旅游行业转型的新宠。因此,本文在老龄化这个当今热点问题下,研究山东省医疗旅游市场开发现状及问题具有深远意义。
一、医疗旅游概念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医疗旅游是以医疗护理、疾病与健康、康复与修养为主题的旅游服务”,是以康健为动机,由医疗保健与休闲旅游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旅游形式,最早期从欧美等医疗条件好的发达国家兴起,在我国老龄化日益严重,旅游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医疗旅游在我国也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带动区域旅游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二、山东省开发医疗旅游的条件
(一)区位优势
山东省地处东部沿海,临近天津、北京,连接江苏、上海,自古以来就是交通枢纽要地。从旅游业的眼光来看,山东省三面环海,地处环渤海旅游圈,与韩国、日本等国联系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二)旅游资源丰富
山东省旅游资源丰富,以“一山一水一圣人”和“黄金海岸”两条主题旅游线路贯穿了众多旅游景区(点),有“三孔”“东岳泰山”等世界级知名的旅游资源,有国家级资源百余处,吸引了省内外甚至是国内外大批旅游者。山东省的济南、泰安、曲阜、青岛等城市都是国家旅游城市,除了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还有较为先进的旅游服务设施,能够符合医疗服务需要。同时,符合疗养和有医疗作用的山岳、温泉、海滨等旅游资源在山东省覆盖面较大,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旅游基础设施,可以开展医疗旅游活动。
(三)医疗技术有保障
山东省是中药材资源的主产地,境内有许多珍贵的中草药植物,丰富的药材奠定了开展医疗旅游的物质基础;山东共有医院1490家,其中三甲及以上医院83所,中医院11所。医疗技术发达,拥有高端技术人才和医疗设备,有国内知名专科专家。山东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在中医医疗方面各有所长,在国内传统中医治疗中对慢性疾病、保健滋养等方面,山东省的中医技术也略有成果,能够满足医疗旅游者就医的技术水平。
山东省是儒家文化的发祥地,道家学说在此地也大有发展,儒家道家有很多典籍学说记载了修身养性的方法和内容,能够为游客提供疗养修身项目,提供疗养基地。
(四)交通和接待条件满足需求
山东省交通便利,水陆空连接的网络交通线给医疗旅游创造了可行条件,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285多公里,居全国首位;公路、铁路、水运旅客运载量达到20亿人次。国内外航空运输线路245条,方便出行。同时,山东省旅游接待能力也是发展医疗旅游的优势条件,省内旅行社居国内首位,星级酒店904家居全国第三位,强大而又良好的接待能力,能够满足接待医疗旅游游客的需求。
(五)老龄化的客源市场
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人数最多的国家。统计显示,2009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就达到1.67亿,此后我国老龄化趋势严重,每年以100万老年人人口速度增长。2010年老龄化增长数量达到800万,预计5年内,老年人人口将突破2亿。中国老龄化的问题日趋严重,但老年人人口数量的增多也为开发医疗旅游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
三、山东省医疗旅游市场开发的现状
2014年12月,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发挥山东省医疗保健资源优势,开发特色医疗、保健、疗养、美容等旅游与医疗项目,建设融合儒家道家文化的保健旅游场所,培养中医药健康疗养基地,开展儒家修学、保健养生等内容的旅游活动。
近年来,山东各地都在推进旅游行业升级和改革,积极开展医疗旅游市场,原黄金海岸旅游路线通过资源整合,形成了以青岛为中心的多个海滨城市组合的旅游模式,为海滨疗养保健提供了良好的基地。
泰山、临沂、聊城开展温泉养生旅游有声有色,曲阜及潍坊等地开展民俗文化修生养性的旅游活动。
虽然山东各地医疗旅游活动有所开展,但是山东医疗旅游起步较晚,相对于我国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医疗技术和医疗旅游的条件还不是很完善,发展医疗旅游也仅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山东省医疗旅游市场规模较小,旅游市场没有形成,仅是局限性的保健而已,具有地方医疗特色的旅游资源尚未开发或者未充分开发,不能满足医疗旅游者个性化需求。
四、山东省医疗旅游市场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山东省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多次强调促进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医疗旅游,但并没有具体行而有效的方针政策。医疗旅游这种新型产业是以两者融合的角度出现的,涉及部门、领域就比较复杂,两者融合起来,缺少管理部门来监督,缺少医疗旅游行业规范及准入标准,也没有完全搭建好医疗业和旅游业协调合作的平台,缺少对医疗旅游行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二)“医”与“游”的结合不够
医疗旅游是“医”与“游”结合的新型旅游模式,是为了旅游行业改革而进行的产品升级,医疗旅游要达到“医”与“游”一加一大于或者至少等于二的效果。但目前,我省开发的医疗旅游,“医”和“游”层面不统一,产业链短,辐射面较窄且平行分离,两者没有很好的融合,看到“医”没有明显的“游”或者“游”中“医”的层面仅局限于养生休闲,开发路径过于狭窄。
(三)医疗标准和技术相对较低
山东省虽然旅游资源丰富,但是有规模、有影响的医
疗机构不足,能开展高端医疗服务的机构更是有限,缺乏有特色和竞争力的诊疗项目。省内开展的医疗旅游多以中医疗养、修身养性为主,缺少高端医疗服务及技术。JCI是世界公认的医疗最高标准,我国有15家医疗机构通过了认证。目前,山东省医院没有一家进行国际JCI认证,在国际上的认可度低,技术和水平有局限。
(四)医疗旅游服务机构的缺乏
医疗旅游除了需要一定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支撑以外,还需要具有医疗和旅游两种技能的人员进行导游服务。目前,山东省没有一家医疗旅游机构来专门从事医疗旅游接待服务,大多数旅游机构还主要从事老的旅游方式进行宣传,缺乏医疗旅游信息平台及推广桥梁。
(五)医疗旅游队伍薄弱
介于医疗旅游的特殊性,其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要求,既需要有良好的导游能力,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医疗基础知识。目前,我省大多旅游从业人员学历及专业水平相对较低,更没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来培养队伍的医疗知识,欠缺业务知识和素养的从业人员队伍基本上没法与旅游者在疗养或者医疗方面进行沟通和交流,医疗旅游队伍的薄弱是山东省发展医疗旅游的瓶颈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浩,魏卫.医疗旅游的兴起与发展[J].旅游纵览,2011,07.
关键词:中学;法律意识;现状;措施
引言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根本所在。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具备较为理想的全面性特点,不仅仅需要针对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进行全面详细的培养和宣传,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同样需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中学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的落实效果。
1中学法律意识现状
基于当前我国现阶段中学法律意识现状来说,虽然大部分的中学生已经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了具体的法律知识,从整体来看,中学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好的提升和优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或者说在某一方面存在着一定不足的问题。详细分析可知,当前我国中学法律意识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初步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当前绝大部分中学生已经逐步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具体到日常生活中法律的决定性意义。在用法和守法方面,这种意识正在不断提升,并且对于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也具备了较为详细全面的了解,能够有效指导实践。
1.2法律教育途径主要是学校
当代中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和接受,主要途径就是学校。在学校的相关教学和宣传中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重要价值,进而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中学思想品德课教学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理念不断得到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取向包含“法治”;而对于其他途径来说,涉及的比较少,比如在家庭和社会团体中,对于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几乎起不到相应的积极作用。
1.3对不法行为的鉴别越来越高效
在当前中学生日常生活中,法律意识的提升还表现在相应的不法行为鉴别和抵抗方面,这种不法行为的鉴别和抵抗主要指当中学生自身遭遇到一定的尤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时,能够做出准确的选择判断,并且能够最为及时高效地采取正确的手段进行正当防卫,对于自我保护起着越来越理想的效果。
1.4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越来越明显
当前中学生随着其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也表现的越来越突出。相当多的中学生想了解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当前的法律接受途径已经不能满足中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诉求,需要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进行完善和弥补。
2中学法律意识培养措施
从当前我国中学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来看,其整体的水平确实得到了较好的提升和优化,但是当代中学生的法律诉求也是越来越突出的,除了中学生自身的法律诉求之外,结合当前存在的各种法律接受途径较为狭窄和其他问题来看,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尽可能的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拓宽法律接受途径仍然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2.1结合德育工作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重点结合德育工作是一种重要途径。针对当前现阶段的中学教育问题来说,德育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种德育工作也获得了中学生的普遍欢迎。因此,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和中学生的德育工作结合在一起也就显得极为有效。这两方面的结合主要就是依托于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来进行。德育工作的进行过程中,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不可或缺。而法律意识的培,其还和德育工作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提升了中学生法律意识,也就能够提升其道德修养水平。在具体操作中,可选取趣味性较强的方式化枯燥为兴趣,比如开展法律知识的竞赛就是多种手段之一。
2.2结合课堂教学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作为中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重点结合相应的教学过程也是比较关键的一项基本措施。法律意识与课堂教学过程的结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结合思想品德课程教学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在思想品德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知识,教师通过合理设计,使中学生能够把这些法律知识融入到自身的法律意识中去,避免留于形式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出现。另外一方面,还应该在其它学科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去引导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比如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就可以结合一些相关的内容进行延伸,保障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加强。
2.3充分借助于家庭教育手段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对于正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中学生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教育作用。家庭教育中法律意识教育的引入对于提升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教师不可能针对所有学生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很多学生也都存在着自身的一些法律困惑,这些困扰的有效解决可以依托家庭环境来进行。很多法律知识对于家长来说是比较熟悉的,因此,家长可以把这些法律知识较好地传授给中学生。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代中学法律意识培养,已经得到优化和完善。在具体的法律意识强度和普遍性方面,都具备了较为理想的水平,但是拓宽法律意识培养途径,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意识培养活动仍然是今后中学法律意识培养的一个重要工作任务,也是中学生的基本诉求所在。
参考文献:
[1]武磊.关于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1,35:248.
[2]张计彪.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品牌,2015,02:252.
[3]周伟.浅谈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3,08:145.
[4]黄红梅.探究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黄河之声,2014,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