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09:33: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煤矿井下安全生产责任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煤矿瓦斯;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T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一、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
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级领导要以党的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以对矿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国有体制改革与安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的中心转移到“以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进一步落实局、矿、井、队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局、矿、井各单位把安全目标、考核、奖罚等工作进行层层落实,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指标、安全培训、安全效果与各级领导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二是落实各级业务保安责任制和职工自主保安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分管业务部门以及职工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同时加大对各类事故及各种隐患的处罚力度,从而增强了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突出重点,把住瓦斯管理重要关口
集团公司都把“一通三防"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形成了局、矿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强化了“一通三防”管理。针对鹤煤八矿是瓦斯突出矿井,多年来,为了减少和解除瓦斯突出对八矿安全生产的威胁,集团公司先后深入八矿进行指导,同时还引导其与有关院校合作,到兄弟单位取经,以它山之石,攻己之玉。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机械设备和自主创新等手段,将煤层中赋存或释放的瓦斯抽放出来,送到地面进行瓦斯发电。 抽放瓦斯不但可以减少开采时的瓦斯涌出量,从而减少瓦斯隐患和各种瓦斯事故,而且这是保证矿井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较好的预防性措施。 抽放瓦斯还可以减少通风负担,能够解除通风不易解决的瓦斯难题,降低通风费用。尤其针对八矿瓦斯涌出量大实际情况,因而强化瓦斯抽放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投入力度十分必要。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瓦斯超限、积聚。
首先努力改善采区及回采工作面的巷道布置,保证采区双上山,回采工作面实施上、下分层同时掘送,构成通风系统后再进行回采,从根本上解决采区通风系统不稳定,采风通风能力不足及回采工作面单靠采空区串风而无负压风的问题,从而解决了回采工作面由于采空区冒严而造成瓦斯超限、积聚的现象;其次抓好巷修工作,优化矿井、采区通风网路,充分利用巷道实施并联通风,杜绝角联通风,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畅通。第三搞好通风质量达标,抓好通风设施、扇风机附属装置质量达标基础工作,利用节假日检修,减少漏风。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消除排放瓦斯的不安全隐患。
针对我局采掘工作面均使用局扇强制性通风的特点,进一步强化了局部通风管理。首先,每台局扇在设置前必须编制设计,选择合理的局扇和与之相匹配的风筒,对高瓦斯和长距离供风的采掘工作面,更换了大功率、高效对旋局扇,大直径风筒进行通风,从而保证了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其次,对瓦斯大的重点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确保了局扇连续稳定的运转,进而解决了局扇由于停电、损毁等原因造成停风形成瓦斯超限和积聚问题,减少了矿井瓦斯排放次数,大大增加了矿井安全生产系数。第三,制定了排放瓦斯责任追查制度,对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排放的,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并对责任者实行重罚。
(三)边采边抽,搞好瓦斯抽放。
由于采煤工作面采取放顶煤,采后空区瓦斯聚存严重,完全利用通风方法难以将积存的瓦斯排出。因此,在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建立一套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即在回采第一个分层,选择好埋管地点将管路埋好,2个回采分层之间距离以采透为准。在第一个分层回采地点超过埋管地点时,将瓦斯管路埋在了空区,然后开始瓦斯抽放。随着回采地点变化,埋管地点不随其变化,属于整体采空区瓦斯抽放。通过多年实践证明,此法很有效,经过抽放的回采工作面既满足了正常生产需要,同时也杜绝了瓦斯超限,消除了重大的不安全隐患。为此,我们集团公司规定凡高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建立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否则回采工作面不准生产。
(四)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增强了瓦斯管理手段
为了提高对瓦斯的管理,增强瓦斯管理手段,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全部装备了瓦斯监控系统,同时,全局装备了数字化远程安全监控系统,所有矿井全部实施了联网,对井下瓦斯超限的工作面实施全程跟踪监察,为有效的利用各矿现有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源,正确反映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为矿务局一级的统一调度、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便于及时分析和处理异常情况,对加强现场指导、增强统一指挥、保障安全生产起到重要作用。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行动迅速。
高度重视,形成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牵头,能源信息办公室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制定了2013年春节后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步骤、检查内容。一是召集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向各煤矿企业传达贯彻了宜县安委发〔2013〕3号文件精神,要求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彻底查找安全隐患。二是协调并会同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凤仪乡政府、龙池乡政府组成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组,联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做到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针对我县煤炭企业的具体灾害情况、管理现状等实际,按照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13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情况和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综合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采取地面查阅相关资料与井下各生产系统和作业面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地面资料检查情况。矿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工作会议情况;“百日安全活动”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职工全员培训和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等。
经检查,各矿井均按照县百安活动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五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各生产矿井“五证一照”合法有效,技改整合矿井符合审批、建设程序,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上岗培训情况较好,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矿井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能认真履行职责。
2.井下各生产系统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了各矿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情况,生产矿井的生产系统的生产条件、采掘部署和采掘接替、“三量”平衡和有无“三超”生产行为。建设矿井开工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的完善和证照情况;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外委施工单位和委托监理单位等级资质情况;建设过程中的合理合法的开展施工情况;是否有借技改之名务生产之实的情况。
我县5个生产矿井中,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生产系统均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采掘部署合理,头面核定符合规定,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发生。但在采掘接替和“三量”平衡中,因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顶底板破碎、矿山压力大、巷道维护工程量巨大等原因而造成极个别矿井采掘接替有一定的困难。永全煤矿、繁荣煤矿、凤祥煤矿3个技改矿井均符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和施工要求,无违规行为的发生。
3.针对节后复工复产后煤矿安全工作特点开展检查。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对各矿跟班、带班、值班、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电器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头面和入井人数核定、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地质灾害预防、防汛、建设项目建设与施工程序、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现场安全管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和排查。通过检查,共检查出各类煤矿安全隐患43条,均责令立即进行了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1.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在个别煤矿管理人员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隐患处理不是很及时,对隐患的调查、跟踪、落实、整改、复查、问责抓得不实、不严。
2.建设矿井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周边农户阻工等,造成施工进度缓慢,个别矿井不能完成预期施工进度。
3.局部通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通风设施管理、维护、风筒铺设、风筒漏风等方面仍有一些不足和差距。
4.个别矿井由于春节停产时间较长,矿井巷道来压较大,而维修工作未跟上,造成巷道变形严重,文明生产较差。
5.矿井掘进工作面前探梁使用情况不是很好,个别头面未使用前探梁。
6.个别矿井火工产品转运进库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火工产品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重点
针对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保证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下一步将加强以下工作。
1.认清当前煤炭行业的发展形势,引导煤炭生产企业走集团化、集约化模式,引进管理人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走机械化开采道路,做大做强煤炭产业。
2.加强领导,强化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努力提升矿井的技术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为企业解决生产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环境,确保矿井平稳、安全生产和矿井建设项目工程的有序顺利施工。
3.严格现场管理,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并建立的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百日安全活动,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队和班组,逐级抓好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扎实纵深推进“百安活动”。
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起“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工作无止境,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理顺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
5.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严格“以风定产”的管理,加强瓦斯检测,加强监测、监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提高通风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加强平时的检查、维护。
一、树牢“安全第一”思想是安全生产的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工作中,我们把安全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上升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认识,把能否实现安全生产与落实科学发展观联系在一起,树立了“千重要,万重要,抓好安全最重要”的思想,提出了“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事事抓落实、确保不出事”的安全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摆正了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稳定、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在现场条件好、安全生产顺利时,不松劲、不麻痹,居安思危;遇到较大困难时,措施及时,工作到位,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工作越抓越紧,越抓越严,越抓越细,越抓越实。
二、抓好责任制落实是安全生产的保证。真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必须围绕落实责任制这个核心。我们在抓干部作风和抓责任制的落实上从一般化的粗放型管理到形成一整套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生产任务保障体系、经营成本保障体系、政治思想保障体系统”四大保障系统,使各单位、各部门、各类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分明,使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落到了实处。按照“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的要求,从发生事故责任追究发展到工作过程追究,使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从狠反“五种主义”(不负责任的、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不坚持原则的好人主义、不守法纪的自由主义、不艰苦奋斗的享乐主义)、狠刹“四股歪风”(吃喝玩乐风、铺张浪费风、请客送礼风、封建迷信风)入手,严格“六个落实到现场”(干部作风落实到现场、规程措施落实到现场、职工正规操作落实到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实到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到现场、按章指挥落实到现场),实行专业副总、生产科室干部分口把关,区队干部三员值班,“双岗盯班”,盯现场,抓质量,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全矿真正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保证体系,有效地保证了安全生产。
三、强化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煤矿安全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推行了班前培训、班后总结、安全礼仪,现场提问、学习考试、重点帮教、安全演讲等一系列安全教育办法,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坚持环境育人,努力创建安全文化,建立以地面工业广场、福利办公楼为主的安全教育“一条街”,以采掘头面为主的安全教育“一条线”,从井口到井下运输大巷为主的安全教育“一条龙”,以区队、班组学习室为主的安全教育“一园地”,以广播、电视、板报为主的安全教育“一阵地”的“五个一”教育阵地,精心提炼了“诚信、务实、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和“有一必夺、有冠必争”的争先理念,使每一名职工时时处处感受到搞好安全生产的氛围,时时处处受到安全文化的熏陶,潜移默化地渗透到职工的行为规范和作业过程中。版权所有
四、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是安全工作的手段。安全检查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动态安全的措施。我们在坚持各类行之有效的在检查基础上,实行了现场“述职”、检查“写实”、检查定置汇报、零点行动等方式,严格检查标准,为所有检查人员配备“八个一”(一个包、一个本、一支笔、一根线、一把尺、一张表、一个迎山轨、一个平圆仪),检查人员实行了“六抓”(抓安全、抓质量、抓职工正规操作、抓文明生产、抓安全教育、抓消耗),推行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程序化检查量化考核办法,检查人员按标准,逐项检查,查出问题,突出货币化现场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检查的质量,促进了现场质量面貌的稳定。
关键词: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影响因素;措施
中图分类号:TD3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30-0175-02
煤炭是我国重要能源之一,在历史上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改革开发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水平的不断进步,煤炭开采技术也更加成熟,尽管如此,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各类安全事故也会时有发生。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煤矿各类安全事故当中,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水害事故等所占据的比例相对较大,因此探讨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影响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顶板安全的主要因素
给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选择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三点进行分析。
1.1 地质条件
煤炭的采掘过程安全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业环境的地质条件,一般来说,当巷道周围的地质条件相对较为复杂时,也会给巷道顶板的压力带来严重的影响,威胁采掘安全。例如,当巷道在掘进期间遇到断层时,顶板的破碎情况就较为严重;当巷道上存在老巷时,片帮现象就较为严重如此等等,尤其在进入雨季后,由于塌陷区的存在,更会增加对顶板管理的困难程度。
1.2 管理因素
在煤炭的井下开采过程中,人为的管理因素对掘进工作面顶板的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急功近利,违章作业或者违反劳动纪律,就不能对顶板安全情况进行的科学管理,这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且后果严重。
1.3 施工工艺和材料
施工工艺和支护材料对掘进工作面顶板安全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井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在支护施工方案的制定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考量和论证,组织有关技术骨干选择出最切合掘进面实际情况的施工工艺,不能贪图省事、更不能贪图节约成本和工时,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是对安全的最好保障。与此同时,对支护材料的选择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大型矿井,支护材料的承压强度直接关系到巷道掘进的效率和安全。
2 加强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顶板安全的措施
2.1 选择正确的顶板支护方式
我国多数煤矿巷道掘进中所采用的支护方式一般都为锚网支护、U型钢支护以及工字钢支护等,其中锚网支护是目前煤矿巷道掘进当中常用的支护方式之一,该类支护方式的使用能够对巷道的布置进行合理的改善;而采用工字钢或者U型钢进行支护,其特点是支护材料具有较强的韧性,由于我国煤矿生产期间所面对的地质条件相对较为复杂,其横向以及纵向的荷载相对较大,因而在使用U型钢以及工字钢进行支护时,能够有效地提高掘进巷道承担横向以及纵向两侧的压力,当巷道的断面呈现梯形或者半圆形时,可采用该类方式进行支护。对于服务时间较长的巷道而言,在运用锚网支护或者U型钢支护之后,应在其表面进行混凝土喷射,这样能够极大程度的保持巷道围岩的稳定性,使得围岩与支护材料之间形成一个整体,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出现流渣冒顶的几率。
2.2 制定合理的顶板支护措施
在巷道掘进面顶板支护的准备工作中,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应结合巷道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设备,对巷道周围岩石的性质进行正确的判断,对巷道周围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予以探明,严格依照勘探结果制定支护措施。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结合工程情况,对工作面可能出现的顶板安全情况设立预备方案,并在施工规程中予以体现。例如,当巷道出现不同面积的冒顶时的处理方法、巷道初掘时的技术措施等等。在施工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严格依照巷道的用途、形状等来确定支护方式,并严格规定支护间距,同时还要把这些情况全面告知施工人员。
2.3 及时释放巷道围岩压力
在对井下巷道初掘的过程中,由于是在原本具有整体性的岩层上进行掘进,因而此时将极易导致巷道在掘进一段距离之后出现位移、变形等情况,这时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的调整巷道的支护形式,尽量采用具有柔韧性的材料进行支护,但是材料的刚性也要达到应有的标准。如此一来,就会使巷道围岩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基本保持巷道不被破坏,大大降低巷道后续整修次数。此外,在巷道掘进的过程中,除了对支护材料进行调整之外,还可以运用打钻等方式让巷道围岩的压力得到释放,避免巷道遭受到破坏。
2.4 购置先进的施工作业设备
在传统的巷道掘进中,通常采用放炮的方式,这种方式常常会使围岩内的应力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在现代化煤矿生产中,矿山要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购进更加先进的掘进设备。例如,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巷道就可以采用综掘机械进行施工,这种设备的优点在于地质条件适应能力较强,自身所配备的液压系统性能较为稳定,在对断面面积较小的巷道进行掘进时可采用凿岩车等设备进行施工,在对采煤工作面的运料巷道以及运输巷道进行掘进时尽量选择煤巷进行,并采取一次成巷的技术进行施工,先进的机械设备可以大大地降低顶板的安全隐患。
2.5 建设良好的班组作业团队
班组是煤矿生产的基本单元,班组建设质量的好坏对井下安全生产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支护工作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班组建设工作,挑选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班组长的职务,培养班组成员间协同作战的团结精神;要定期组织班组长进行学习,尤其要重视过断层、过老巷等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技术规程学习;在薪酬待遇方面,管理人员应根据班组长的实际表现,在严格遵循绩效考核规则的同时,要酌情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工程技术人员要建立隐患排查档案,要求班组长在每班作业的班前、班中以及班后对掘进工作面支护情况存在的隐患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2.6 落实巷道支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井下掘进面的支护作业是高危行业,管理人员要依据相关法规和实际地质条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严格遵循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支护现场的施工、设备、监测、隐患排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细化。在日常管理中,要对每个管理人员的分管范围以及所负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在每个班组施工前,跟班人员应结合当班的生产任务以及上一班所提供的情况,对顶板施工现场进行班前检查,并把检查的结果做好详细记录,为下一班的安全交接做好事先准备。
3 结 语
影响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安全的因素很多,但总的来讲,地质条件、支护材料以及人为的管理因素等所起到的作用比较突出,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的情况探讨了加强顶板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希望能为煤矿生产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赵凡.煤矿掘进工作面常见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 业,2015,(24).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矿井通风
矿井通风主要是用于排除、稀释矿井之中的粉尘与瓦斯,确保井下操作人员的呼吸正常,降低矿井中作业区内的温度,防止煤炭发生自燃事故,同时也是改善井下作业环境的重要措施。据不完全统计,以通风方式排除的瓦斯占全矿井瓦斯量的80%―90%,粉尘为20%―30%,热量为60%―70%。从这些数据来看,矿井通风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但是从近几年,爆发煤矿安全事故来看,因通风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仅次于顶板事故,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矿井通风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科学、系统的安排好通风管理工作,增强矿井安全的预警能力,这对于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矿区的经济效益,促进矿区的平稳、健康发展都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一、矿井通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矿井通风的目的:是各个用风地点风量的需要,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它的基本任务是供给井下充足的新鲜空气,排除或中淡矿井中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调节矿井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二)矿井通风与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有着直接的联系,由于井下条件复杂多变,在矿井通风系统中往往会出现许多不安全的通风问题,若管理失控或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灾害事故的发生。一是通风系统不完整不独立;二是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三是无计划的突然停电停风;四是在处理局部积聚瓦斯时无安全措施或在执行措施时的送风量失控;五是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等都会出现在生产现场发生“一通三防”事故。
(三)矿井通风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威胁:1、形成瓦斯积聚的通风问题: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无计划的突然停电停风、微风或无风作业。2、不合理的串联通风。3、采煤工作面的下行通风。4、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通风。5、排放停工地点的积聚瓦斯时,执行排放措施不严格或未编制措施进行盲目排放,甚至采取“一吹风”的方法。6、在具体自然发火倾向性的煤层中,影响煤层自然发火的通风方式。7、由于通风管理不善而形成不安全隐患。1)风量严重不足;2)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3)通风设施设Z不当或遭到破坏后未及时处理;4)主要通风机带病运行等。
二、漏风产生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危害
矿井通风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风流没有到达使用地就沿途漏出或者是漏入的现象,我们就称之为漏风。产生漏风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还是由于通风设备质量不合格,或者是没有对通风设备、建筑进行定期维护等。一旦出现了漏风情况,首先,它会降低井下作业地点的有效风量,从而造成单位空气中瓦斯与煤尘的含量增加,温度与湿度升高,使井下的工作环境恶化,对井下作业人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这不但会降低工作效率,同时还会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其次,如果漏风情况稍重,将使通风系统变得非常复杂,从而降低了通风系统的有效性与稳定性,甚至无法控制风量与风速。最后,如果漏风情况过于严重,将会导致风流短路,使整个通风系统陷入瘫痪。
三、矿井通风安全控制中的环境因素
1、隐患治理。隐患就是潜在的事故,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质就是超前识别隐患,进而排查和治理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要从隐患确认,隐患级别的危险性估算、隐患排查、隐患预测、隐患类别分析、隐患治理和考核等几个方面进行强化。由于矿井通防系统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系统,因此隐患分析必须是连续和系统的,必须贯穿于“一通三防”的整个过程。
2、大气监测。通防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不安全条件的存在,它直接引起通防事故。危险的大气状态是触发通防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必须强化对危险大气状态的监测。具体来说,要对瓦斯浓度变化、粉尘飞扬和堆积状态、烟雾蒸汽征兆、风流稳定情况等进行动态检测和分析,重点是对测点的密度、监测的强度、各参数的危险值、测试人员的责任、处理及汇报程序有一个明确的规定。3、环境监测。硬环境是通风安全工作的特质手段和条件,从许多事故看,灾难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硬环境的缺陷,因此必须加强对硬环境的监测,确保设备设施的灵敏可靠及工作场所的适宜。尽可能地减少能量和危险物质造成的危害;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同种类灾害的避灾路线撤离等各种防范措施、装备和手段保护井下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护措施等,这就要求软环境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四、矿井通风安全控制中的管理因素
1、管理方式。通风安全管理是一种跨门类、综合性的边缘科学,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有可能引发事故,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通风安全管理就是要创造良好的通防环境,建立可靠的通风安全系统。合理的安全目标是实现通风安全的潜在基础和内在动力,它包括安全指标、相关方面的具体工程,可承受的最大限度风险等。
2、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思想品德、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直接影响着安全目标的实现,因此,管理人员的配备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建立动态的考核和选拔机制,设立通风安全人才库,把最恰当的人用到最恰当的岗位。
3、资料分析。通风安全复杂多变,无规律可循,因而建立一整套资料分析制度对于捕捉危险信息、预测危险情况并制订相应的处理措施就显得极其重要。
4、责、权、利的划分。权大于责必然产生腐败和惰性,责大于权必然引起消极和对抗,都不利于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通防工作点多面广,责任重大,这就要求必须明确各部门和各工种人员的责、权、利,实行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起责权相称的制约机制和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对策。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的基础是管理。综观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尤其是基本建设矿井,在建设时期的安全管理往往抓得不紧或被忽视,造成管理松懈,思想上出现滑坡,管理出现漏洞、空档和缺环,给事故以可乘之机,给国家、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在人们一致认为煤矿这个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因此,如何加强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我们需要深入调查、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一些特点
1、建设工程环节多。由于煤矿生产属高危行业的特殊性,矿井建设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安全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另外,环保部门也要求环保设施与项目建设项目也必须做到“三同时”,这些都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配套设施必须与其同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越多,参与施工的环节就越多。例如地面工业广场建设,有地面建筑物的建设,也有防洪工程建设,也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工程建设速度快。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导向作用,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施工过程中狠抓劳动组织管理,发挥每个人的劳动潜能,尽可能的避免窝工的现象发生,同时,井下工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迫使施工单位加快了施工进度。
3、施工队伍多。由于矿井建设的环节多,所以就要求“术业有专攻”的队伍进行专业的施工,例如有装设管路的、有安设支架等,这就导致在同一个时间段,施工队伍多,人员多。
二、基建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1)建设单位
矿井基建期间往往重视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和矿井如何能够顺利竣工验收,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对较少,或滞后于现场施工,不能有效地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管。
2)基建队伍
基建队伍中,由于安全管理体制尚需完善,部份单位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保护用品,或者使用的保护用品质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范佩戴“三戴”问题突出。
2、安全意识薄弱
1)建设单位
有些单位领导对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成头等大事来抓。
2)基建队伍
基建施工队伍中,有的施工单位对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及时,未严格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导致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安全技术知识较差,安全操作技能肤浅,在施工中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隐患。
基建施工队伍中,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薄弱,对矿山相关安全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不够,在安全检查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隐患。
3、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建设方与承包方之间采用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模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但是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对如何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不到位。
三、对基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完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建立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危险源辨识为基础,以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为重点,以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为手段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施工单位统一纳入建设单位管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施工特点,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具体的管控、考核及奖惩办法,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与工程建设实际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其内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确保各类风险识别全面、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体系运行实施有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职能人员的职责,使与生产有关的每一位员工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
2、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1)保持必要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安全例会、早会等会议形式和业务联系单等形式,通报现场施工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及处罚意见,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研究下一步的安全工作计划和管控重点,制定管控方案,确保安全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更要加强沟通,用理性的思维注重加强与施工作业人员的沟通,从而达到共保安全的目的。
(2)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基建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狠抓苗头性、倾向性、共性的问题,变事故隐患的分析处理为问题的超前预防,在要求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坚持责任源于权力,有权就有责,有责必负责,失责必问责的原则,进行奖惩、考核。同时在现场施工中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标准和作业行为,确保安全施工。
(3)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明确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考核落实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于在抢险救灾、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企业要给予奖励,对违规操作的人员也要给予适当的惩罚。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做到持证上岗作业。严把人员准入关,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作业,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或参与工程施工。
(2)加强对管理层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管理单位需定期、定时、分批培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聘请专家到现场授课或安排管理人员到相关安全培训部门接受培训等形式,使管理人员学习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吃透规程措施,熟悉管理制度和管理技能,综合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
(3)强化员工日常教育培训。通过进行安全知识竞赛、专业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安全文艺节目汇演,定期放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影像,进行安全板报和宣传栏评比、班前会安全培训等形式的活动,学习安全系列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要求,吸取事故经验教训,让员工转变思想观念,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使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基建矿山应当建立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如竖井软梯、安全绳、救护车等,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救援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
参考文献
[1]李冲.基建矿井安全管理模式浅析[J].江西煤炭科技,2010(2):20-21.
[2] 宋易杰.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4年第14期.、
[3]刘凯.浅析煤矿安全管理工作[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5期.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关键词]煤矿;机电管理;问题;应对策略
引言
由于煤矿年产量的不断提高,工作面的不断拓展,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越来越复杂,这对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近年来全国煤矿事故分析的统计数字表明,煤矿机电事故居第3位,煤矿井下由于机电问题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占瓦斯爆炸事故总数的40%-45%。因此,对煤矿机电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找出现有的不足,寻求减少煤矿机电事故的措施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当前煤矿机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受利益驱动,煤炭企业常把生产任务摆在第一位,而机电安全则摆在被动应付生产、充当配角的位置,设备“连轴转”现象很普遍,没有足够的检修保养时间。
由于历史原因,安全装备和设备投入欠帐较多,随着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对这些在用的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煤矿中老绞车、老的防爆高压开关、未更换的非阻燃胶带、老主扇等数量很多。这些设备中,主提升机单线制动,高压开关保护不全,主扇满足不了矿井风量负压的要求,存在隐患很多,加之这些年对设备的技术测定不及时,测试手段落后,对存在的问题难以发现,事故隐患不少。
1.2煤矿机电安全监察不够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在认识和素质上也有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泛,要求监察人员素质全面,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无十分准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察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大多从基层而来,深知基层之甘苦,有时一下难以完全放下情面。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监察中,又由于专业监察人员少,而机电运输系统战线长、范围广,安全监察普遍采用抽查式,监察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矿井机电较其他专业复杂,而现场监察中,基本上放在设备状况、是否失去防爆性能等基本层面的检查,缺乏对管理制度、安全性能、动态情况的了解。在监察中,自己去动手、去打开开关、去检查各类保护、去翻阅各类记录资料,深入采掘工作面、深入机房、深入到车间、区队发现问题、督促被检单位整改的情况少。
1.3技术人才紧缺,职工素质不高
上个世纪90年代煤炭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煤炭行业艰苦、高危,煤炭院校招生困难,不得不压缩甚至取消煤炭类专业,特别是采矿、机电、安全工程等专业。煤炭行业收入低,风险大,安全环境差,煤矿已对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失去吸引力和向心力,大量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严重流失,在岗职工素质下降,大都无心钻研业务,缺乏主动性。
1.4深部开采对机电管理的影响
随着矿井延深开采,矿井的垂深一般都在600~800m,有的已达1000m以上,多水平提升,接力排水,造成了供电线路加长、负荷增加、网络复杂的现象。深部开采地温和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巷道、泵房、变电所等场所底鼓变形严重,导致管路、电缆受挤压,这些都给机电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进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就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
2.应对策略
2.1加大设备投入和改造,推广使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
要争取国家政策性安全专项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种形式的集资和融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做出规划,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避免采用低设备投入、大量投入人员、点多面广、效率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优先使用大功率采煤机、综掘机、绞车变频调速装置、斜巷行人行车综合监测保护装置、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胶带运输监测监控系统、变电所监测监控系统、副井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2.2提高机电安全监察员的整体素质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集中优势的机电监察力量,对煤矿进行地毯式的逐台设备、逐线、逐面地全面监察,不折不扣地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监察,不留情面,该停的坚决依法停下来,决不手软。要用铁脸面、铁心肠、铁手腕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以身作则,摆正监察与被监察、监察与服务的关系。
2.3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
人是科学技术的载体,对机电设备能起到控制、使用、维护和管理作用,我们要做好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着力从企业长远大局出发,培养一批高级技师、首席工程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采用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内培与外培相结合,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进行强化培训。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对所有职工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广大技术员自发学习机电业务知识。
2.4优化提升运输环节和供电、排水、压风网络
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支由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队伍,对每个煤矿进行“专家会诊”,对供电网络进行认真核算,找出供电系统、其他网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系统优化方案。
加强矿井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恶劣,空气湿度大,导致机电设备容易老化,设备故障率高。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要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