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09:33: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商场物业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经营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关键词 经济危机;招商销售;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9)05-0033-03
作者简介 袁琦,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营销与策划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高等教育。(湖南株洲412000)
一、对产品项目升级管理
自去年的国际金融风暴以来,经济不景气的连锁反应也体现在了各类市场的销售上,市场销量下滑已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中间商在寻找招商项目时,较比以前会更加谨慎,会对产品市场影响力的好坏做出更深的了解。这就要求产品概念的提炼,产品的品牌内涵支撑,产品的竞争等诸多因素在产品品类上具有差异化、区隔点。与众不同的产品品类在招商市场最受中间商欢迎。
产品永远是最核心的要素,招商只是加快产品上市的手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靠的是好的产品和经销政策。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出现一些企业随便搞一个产品,没有资金、没有队伍、没有经验、没有思路,甚至于没有像样的经营场所就开始招商,这种做法使得企业完全变成了“江湖设局的托儿”,而真正的项目核心本身情况却被降到无足轻重的位置。招商是营销形式而不是营销目的,目前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企业又如何会成功。表面上的新包装、新定位,概念模仿,理论抄袭,铺天盖地的同类产品潮水般涌向市场,让等待猎取优秀产品的中间商们头晕目眩,不知从何下手。许多招商企业想的就是怎么能把产品包装得花里胡哨,怎么能让产品名称抓住人们的好奇心理,怎么制造爆炸性效果从而一夜成名,但产品还是一样的产品,带给消费者的功能还是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没有明确的属性定位。这样的招商只会挫伤中间商的信心,中间商在面对招商时只会更加谨慎,对产品的要求会更为严格。
而且,在金融危机现状之下,消费者购买越来越谨慎,越来越节约,越来越理性。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越来越忽视虚拟价值,越来越重视产品本身实际价值。消费者更多关注的是货币付出后,实实在在地获得了什么产品利益。所以,消费者在终端的产品选择上将会呈现“削去”品牌附加值的现象,直接的对比产品的功能和价格比。消费者这一变化要求中小企业强化产品的实际理性价值,不要盲目追求品牌附加值;要求企业必须敏感地根据市场变化来调整所销售的产品。很多中小企业面对滞销,不是减产就是全力促销,从不想自己现有的商品是否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市场需求。因此,中小企业招商后,面对新的市场,必须在产品上有所突破,通过产品创新的形式,给产品增加最大化的附加值,使产品拥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品质、功能,给产品一个恰当的支点,即要突出产品的功能卖点,以及功能所带来的客观利益,从而吸引消费者。
二、对中间商进行市场深度帮控
一方面,现行的中小企业招商策划完全只针对中间商,不考虑消费者和下游渠道,没有从产品本身的特性上面去挖掘产品的亮点,根据产品的特点去策划产品的包装和宣传品,以及实施计划,也没有根据企业的资源去细分市场。产品的所有策划就是吸引中间商的眼球,产品策划只到了中间商接受的层面,中间商拿到产品也不清楚怎么做,还是要做二次策划及市场试点工作,成功的机会变渺茫。在目前经济危机的现状下,中间商对于这种前景不明朗的产品不会轻易地投入。因此,新经济形势下的招商,企业要考虑到中间商的风险承受能力,尤其是新转型过来的中间商,不能因为中间商所在区域的经济强势而忽略有意愿但实力欠佳的中间商,而动辄数百万元的首批款项则是企业给自己设置了市场门槛,企业考验的不是中间商经济承受能力而是心理承受能力。其结果导致企业要么招不到中间商,要么招到合作伙伴又解决不了市场动销问题;或者市场动销了,而难以达到畅销的效果。另一方面,招商形成于生产厂家事先设计好的模版,照框取人,中间商愿者上钩。区域中间商的选择有一定的偶发性,厂家难以科学、理性地规划市场,理想中的市场拓展进程受到一定的制约。中间商付款拿货,独立运作,厂家难以全面、全程掌控市场动向。同时,招商使中间商处于市场一线地位,常常使厂家的促销力度大打折扣,市场信息反馈、沟通不畅,厂家常常“隔山打牛”。而消费者也体会不到生产厂家的存在与关怀,品牌忠诚度欠佳。招商方式将区域市场的终端建设与维护给予了当地中间商,而中间商的人为因素在这里起到重要作用。这对于厂家来讲,失去一个中间商就意味着失去一个区域的销售终端,陷入被动。
因此,在中间商开始运作市场之前,必须对中间商的区域市场深度帮控,做好充分而合理的规划。
1、建立训练有素的市场帮控队伍。企业要建立一只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能针对不同的中间商的弱点、不同的需求,有的放矢地给予适时的帮助和指导,并明确厂商职责和权限,杜绝市场违规现象的出现。同时,控制和诱导商家的市场行为向有利于市场的良性运转和企业的长远目标实现的方向发展。
2、人员跟踪帮控与培训。招商企业对中间商及其员工的培训应该是系统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分阶段的。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市场调查、公司简介、产品简介、操作方法。对经销商进行培训,这是企业必须做的工作。即使行业内资格较老的经销商,生产商也要把产品、品牌、文化、服务、业务流程、市场操作等方面内容对经销商加以灌输。同时,要对经销商的市场管理人员、一线代表、促销员等不同群体提供不同的培训。
3、终端管控。对于终端的管控直接决定了产品的销量,因此,终端管理的意义也就格外重大,要协助做好中间商终端的调研、开发、维护、促销、管理等工作。中间商开始运作后,作为厂家还要结合当地市场,协同中间商做出一个具体、可行、切合实际的市场终端动销模式,要明确厂商之间的责权利。市场终端的动销模式基于整合企业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不仅对招商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掌控,同时要切实为企业、中间商提供一套市场动销的实操方案,比如产品的推广模式,这里就包括媒体怎么做,地面怎么做、促销怎么做、通路建设怎么做、维护怎么做、窜货该怎么管理,有效帮助中间商,使产品销售动起来。
4、深入一线实施助销。企业深入市场一线实施助销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成立区域营销管理机构,派出助销销售代表、设置促销员。同时,要做到助销与市场铺货同步,打好产品在区域市场营销的第一枪,定期进行市场分析。在跟进的过程中,还要定期召开市场分析会,并让中间商参与进来,增强中间商的责任感。产品在区域市场上市初期,市场处于
一个不断调整过程中,这个过程中企业与中间商须保持信息互通。厂商要组织团队,到签约中间商所在区域市场进行市场调研以及市场评估。开展调研有几个核心目的:一是研究市场,为制定区域市场政策及营销策略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市场潜力,确定恰到好处的首批进货量。因为中间商进货多了,长期压仓不走,打击经销商积极性,亦会造成中间商资金压力,这不利于长期合作。
三、对中间商进行价格掌控
因招商销售形式多是要求“应招者”款到发货,且往往需要应招者承担部分市场开拓费用,因此,厂家会返还部分差价作为市场开拓费用。以OTC产品的招商“行规”为例,招商厂家供给一级中间商的价格一般是在零售价的3.5―5折,通常情况下,中间商会将前述3.5―5折基础上的厂零差价中的20―25%让给零售药店,10一20%用于区域广告促销,20%作为管理费用及利润。这种大幅度折让的方法一般来说都是厂家所能承受的。但其最大的弊端就在于一些中间商将巨大的差价毛利都当成自己的利润,不肯做市场投入,其销量自然不会理想。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巨大的毛利率极其容易造成区域间的窜货,引起中间商之间的矛盾冲突、分销效率下降、严重破坏网络渠道价格体系。与此同时,因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市场销量下滑,中间商为快速回笼资金,降低库存,争夺市场占有率,往往会平价出货来打击其他中间商,造成市场价格混乱,导致激烈的渠道冲突,加剧窜货现象。危机面前中间商们拖账、赖账、卷款的现象也会多起来。这样造成市场价格混乱、中间商忠实度降低,货款回收缓慢,销售网络萎缩甚至崩溃。
厂家对策:一方面,在招商销售后对中间商要进行价格掌控,严格控制最低销售价格,不进行底价供货,而应采取返利的方式,需要中间商提供详细的货物流向清单,按清单返还利润,所有清单由公司相关部门核实。这样,既可以控制销售价格,又能控制对窜货处理的主动权。企业对于一些中间商恶意采用平价出货的手段进行销售,扰乱市场价格行为,要采取取消销售权的制裁,并以合同形式将中间商必须执行企业价格进行约定。对于目前因为市场销量下滑,中间商为了减轻资金压力和库存压力进行的平价销售,更多是对市场分析和营销动销模式的改进,以达促销目的。在短期内,企业应减轻中间商销售压力,以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另一方面,稳定和适当的价格是产品或服务盈利的保障,但是在经济危机下,企业从追求利润向追求现金流转变,也应该采取相应调整价格策略,从追求价格向追求好的付款方式转变。价格策略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作为营销策略的一部分灵活应用,将最终价格与相应的付款方式结合起来,以信用等级提高为前提条件,促使客户提前付款。以加速中间商回流资金,稳定市场。
四、对中间商建立市场支持体系
中小企业招商是基于资源整合的目的,利用经销商在当地市场的网络,实现产品销售。招商销售其优势是通路建设速度快,加快了产品市场渗透速度,争取竞争先机。同时,建设和维护成本相对较低,是中小企业实现市场战略目标,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要通过制定较为周全的阶段性的市场支持、人员支持等招商政策来让中间商增强信心,构筑起真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小企业要适应目前经济环境下的市场发展、竞争加剧和渠道精细化的趋势,必须从根本上向制度导向转变。必须规范相关的制度,制订相对严格的招商政策和流程标准,对市场进行有序开发,同时对经过精心挑选的市场进入者进行适时维护,对破坏市场有序竞争的做法要坚决予以制止。另一方面,市场支持政策是招商销售后的重头戏,而这些政策又牵涉到产品动销模式。简单点讲,就是在产品从导人市场到市场成功启动的过程里需要经历的阶段、步骤、方法以及达成每个阶段目标采取手段所耗费的资源(销售成本)。构建市场支持体系,是政策成功的关键,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以广告为主的市场宣传、促销方面的支持,提供统一的CI,提出使用要求,提供市场操作必要的广告宣传品或者是提供样品让中间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制作;另外一个是以产品经理为主线的产品知识、技术、售后等方面的支持,这两个支持作用于产品群和市场,通过中间商完成销售。企业市场支持体系是否完善,力度强弱,效果多少,直接影响招商行为和市场行为。
五、进行市场招商的拓展和保护
优质的中间商拥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和渠道管理能力,是中小企业招商竞争的重点资源。在经济危机的情形下,优质中间商的渠道能力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能够在不利的经济环境下,开拓出有利的市场机会。正因为如此,中小企业相互之间挖墙脚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场越不景气,这种现象越明显。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某个地区招商仅仅是某个区域的点,并不能一次性发掘出全部的客户,对于所招客户也是良莠不齐。因此,要加强市场招商的拓展和保护,改变市场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中小企业对招商市场的拓展和保护更多地依靠自身对中间商的培育,因为中间商与企业是既合作又博弈的关系,为了各自的刺益,双方都想提高自身的话语权,加强对对方的控制力。对于过于强大的中间商,即使招来了也不一定安心,不能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不如建立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深入辅导的、长期合作的、润物细无声的招商模式。建立中间商培育模式进行招商销售后的市场拓展和保护,有以下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中间商培育可以通过各层次培育策略的实施,在引导中间商市场行为的同时,提高企业的实际话语权,降低了企业的短期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中间商培育可以使企业通过市场合作方案等手段,使企业与重点中间商之间建立共赢、互信的战略伙伴关系,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市场风险。
除了企业对中间商进行培育,中小企业更应该对招商后良莠不齐的中间商进行整理,对于不适应环境,不能满足企业要求的坚决砍掉;对于优质有潜力的中间商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建立厂商利益联盟体。所谓利益联盟体,就是厂家和渠道商要建立一种真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通过厂商利益捆绑来共同抵御这场不利的金融风暴。构建厂商利益联盟体,关键点有三:第一,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严格执行价差体系,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充分保证中间商的切实利益,而不是将此理念仅仅落实在口头上。第二,要有一套信用体系。承诺给中间商的利息也好,返利也罢,都要能及时、足额兑现,充分取信于中间商,此为让中间商将钱投给厂家的前提。第三,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公关活动等,提升企业及其品牌形象,形成品牌偏好和拉力,让中间商心甘情愿地把钱拿出来交给厂家。鼓励中间商前向一体化,成为“股东”。即让中间商位置前移,鼓励其出资成为股东,享受企业利润和分红,当然,也担负企业风险。其好处是能够让中间商以主人翁的姿态,面对企业,面对市场,从而慷慨解囊,大胆出资。
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重要的影响,深入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也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种新的商业形式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网络营销成为当前十分流行的营销方式,并且受众广泛影响力度大,这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平台能够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这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内容,当前电子商务已成为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企业而言,不得不在面对电子商务的大趋势下作出相应的反映和改变,才能够好的适应互联网经济的新环境,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而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营销理论分析
1967年,菲利普?科特勒在其畅销书《营销管理:分析、规划与控制》第一版进一步确认了以4ps为核心的营销组合方法。即:
产品策略主要是指企业以向目标市场提供各种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有形和无形产品的方式来实现其营销目标。其中包括对同产品有关的品种、规格、式样、质量、包装、特色、商标、品牌以及各种服务措施等可控因素的组合和运用。
定价策略主要是指企业以按照市场规律制定价格和变动价格等方式来实现其营销目标,其中包括对同定价有关的基本价格、折扣价格、津贴、付款期限、商业信用以及各种定价方法和定价技巧等可控因素的组合和运用。
分销策略主要是指企业以合理地选择分销渠道和组织商品实体流通的方式来实现其营销目标,其中包括对同分销有关的渠道覆盖面、商品流转环节、中间商、网点设置以及储存运输等可控因素的组合和运用。
促销策略主要是指企业以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手段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促进产品销售的方式来实现其营销目标,其中包括对同促销有关的广告、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公共关系等可控因素的组合和运用。
二、电子商务的运营环境分析
(一)?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科技下的产物,随着不断的发展,电子商务跟我们的生活已经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我们的衣食住行都有电子商务的影响,淘宝、唯品会、蘑菇街等众多购物平台的出现,让我们实现了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喜欢的衣服。美食方面,不仅实现了外卖配送,我们还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在线订餐,节省排队的时间,并且网络上也有很多食客们的评价,能够帮助我们选择更加受欢迎的餐厅,现代都市生活中,美团、饿了吗等平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住的方面现如今买房卖房或者租房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极大地节省了我们的时间,也提高了效率,外地出差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定酒店,十分方面。出行方面更是非常方面,无论是飞机、火车、大巴等交通出行,现在都可以实现网络订票,节省了很多出行的时间。
(二)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正处在转型期,产业升级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传统的劳动附加值低的生产模式,利润率非常低,经营也比较分散,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经营模式面临转型困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营模式和理念,摆脱了传统经营中很多弊端,企业发展经营中电子商务的作用也逐渐突出,从世界经济的发展形势来看,电子商务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新的发展趋势。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可以实现走向国际市场的目标,对自身竞争力也是一种提成,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利润。传统经营方式中,企业的市场范围有限,而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有效的扩大企业的市场范围,甚至开拓国际市场。信息时代下,哪个企业能够先一步掌握信息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可以更加有效的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市场信息和客户反馈及时的作出经营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电子商务对企业效率的提高还体现在交易效率和资金流动效率上,传统的商业模式这两个周期都非常长,电子商务模式很好的克服了这些弊端,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在互联网经济的大环境下电子商务不仅成为一种商务平台,同时对企业的经营和销售方式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种新的模式,给企业营销策略,企业管理等方面都会带来一些新思路,对传统企业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三、电子商务对市场营销观念转变带来的影响
(一)产品特征发生的变化
电子商务模式下企业在市场营销方面也发生了重要转变,表现在产品方面更为明显,网络营销模式和电子商务交易的不断发展,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需要在产品细节上作出重要的努力。首先是产品的质量和细节方面,电子商务模式下容易形成口碑效应,一旦企业产品在质量上出现问题,很难再赢得顾客的认可,其销量也会受到重要的影响。其次是用户体验上,电子商务模式下顾客的产品使用体验也非常重要,只有具备良好的使用体验,产品才能够在电商市场上更受欢迎和喜爱,其产品销量也会大幅度上涨。
(二)产品的定价策略方面的变化
无论是新产品还是旧产品,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定的市场,其价格方面的策略也非常关键,当前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天,各种模式也日趋完善,一些电商平台的发展也日渐稳定,但是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长期以来重视交易过程的电子化,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忽视了电子商务的售前体验与售后服务等建设,在这样的竞争模式下,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竞争更多的体现在了平台建设方面,忽略了电子商务的服务建设。售前体验与售后服务是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是电商平台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重要法宝。另外电子商务模式实施的是线上交易,买卖双方不用见面就可以实现交易的进行,这种模式下,商品质量的监管难度增大,以淘宝为例,虽然发展迅速,人们也热衷于淘宝购物,但是近年来淘宝假货问题频出,难以制止。并且售后缺乏有效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维权与纠纷一般由平台作为仲裁者进行 责任划分,但是平台并没有参与到买卖双方交易的过程,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很难做到合理公正。此外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一直以来也并未得到有效的解决,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来看,如何对电子商务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也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问题。
因此在电子商务消费模式下,企业针对产品的定价问题显得十分重要,产品价格的范围公开,消费者在选择过程中可以通过价格对比,同时也可以在企业销售模式中增加讨价和议价部分,重视消费者反馈意见的收集,及时的了解消费者对产品价格的接受度和存在的疑问,进而才能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更好的进行产品定价,产品定价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良好的产品定价会为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
(三)营销策略的选择发生变化
传统企业发展模式下,企业的营销策略更多的是针对企业线下的销售行为进行的,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营销环境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线上营销是一种新的营销模式,这种模式跟传统营销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它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企业来说营销模式更加多样和灵活。电子商务模式下,企业在营销策略的选择方面也发生了重要的转变,除了营销方式方面的不同,企业的营销模式也更加灵活,可以以广告、软文、线上销售、免费测评等多种模式进行产品宣传,此外也可以充分利用名人效应来进行产品宣传。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的发展,给企业营销又带来一些新的转变,再节省营销成本的同时,企业产品营销的受众也更加广泛,营销效果比传统模式更加
明显。
四、企业应如何应当市场营销的转变
(一)加强自身实力建设,提高竞争能力
电子商务给企业的市场营销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应对当前市场营销环境发生的变化是企业急需思考的问题。企业想要更好的适应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加强自身实力建设,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首先是企业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改变以往生产管理非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符合企业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发展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制定的生产作业标准,实现生产管理的制度化。现代科技的发展,企业管理与互联网已经密不可分,传统管理模式向互联网管理模式的转变也已经成为趋势,在生产管理上,计算机管理能够为企业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管理效率的提高等诸多没变化,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前景广阔,如何更好的运用计算机技术为企业生产管理服务是需要不断探索的。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不仅能够节省人力成本,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减少生产管理事故与工作中的失误。
其次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企业财务管理部规范也是制约企业市场营销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就显得十分重要。首先是企业的成本管理问题,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需要成本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和应用,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成本会计制度,明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制定规范的成本核算的流程,同时聘请专业的成本核算工作人员,同时也应当做好成本费用的预算工作,通过有效的成本管理,实现企业成本最小化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其次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特别是企业运营资金的管理上,企业需要不断的加强运营资金的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企业生产采取根据销售量计划生产的模式,采取应收账款的责任到人的模式,加快应收账款的收回。同时,企业应当注重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与方法应与时俱进,及时的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为企业市场营销的发展提供保障。
最后要加品牌意识重视企业的服务和营销策略,在规范企业管理之后,企业的品牌效应、服务和营销策略成为企业进一步提高自身实力的保障。企业良好的产品质量是赢得消费者信赖的关键,其次企业售后和服务的不断完善,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更加愉悦的购物体验,在市场上形成良好的口碑。此外企业的品牌效应也非常关键,电子商务时代品牌效应就代表号召力,是企业产品销量的重要保障。另外企业的营销策略也是非常关键的,营销策略是展现企业自身实力和良好服务的关键,只有通过良好的营销策略,才能够让更好的消费者认识企业,了解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而培养更大的客户群体。
(二)准确的把握市场方向
互联网经济时代,市场波动幅度较大,企业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需要时刻掌握市场动态,才能更好的把握发展机遇,促进企业的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把握市场方向的能力,具体体现在几点,首先是市场敏感度,作为企业要对市场发展的方向,发展的现状有一定的了解,对行业发展的动态有较为全面的掌握,才能在市场瞬息万变的环境中把握市场发展新方向,及时的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其次是对市场细化的能力,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品的市场得到进一步的细化,想要更好的发展必须具备细化市场的能力,针对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找准企业自身的定位,精准的锁定企业的客户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战略,进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竞争主动权。
(三)重视企业之间的合作
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转变,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在新形势下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不仅要自身有一定的实力,更要学会适应市场的变化,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企业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形成竞争优势,企业寻求合作实现共赢是当前在激烈竞争环境中的有效策略。企业自身条件是有限的,通过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彼此之间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既能够扩大消费群体,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及时的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而促进企业的新发展。
(四)加强营销团队的建设
电子商务环境下营销团队的建设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关键的影响,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重视人才战略,积极的引进优秀的营销人才,培养企业自身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营销能力。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发展,人才是非常关键的因素,现代营销人才是复合型人才,不仅有专业的营销知识,还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知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才能做出更好的贡献。加强企业营销人才建设有几个方面,第一要加强营销人才的培养工作,营销人才的缺失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营销人才的培养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高等教育进行的,在高校教育中不但要重视营销专业的开设,更要根据营销环境的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一些有针对性的课程,培养既具有理论知识有具有实践经验的营销人才。此外,对于已经从事电子商务营销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合理的培训机制,企业应当定期的举行一些电子商务和营销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对企业来说,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引入机制,企业在员工福利、工作和发展机会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想要更好的吸引营销人才,留住人才,就要重视这些方面的改善,为营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较好的薪资待遇,并且有一定的发展机会,才能给吸引营销人才。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
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
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_______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
方应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______________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______________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物业主任需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以及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物业主任的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物业主任工作职责1
1) 负责项目制度流程的完善、执行、监督;
2) 负责住宅、商铺的业主和商家的物业服务,受理商家投诉,协调各方纠纷;
3) 负责项目团队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方式 ;
5) 督促及检查项目业务发展和业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6) 负责开拓物业多种经营收入,提升物业经营业绩;
7) 负责与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8) 负责项目前期介入,及收楼组织工作。
9) 完成上级领导及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物业主任工作职责2
1、领导、监察、审查、评估及修订物业管理的职能及工作的能力;
2、执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及物业管理公约,与有关各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3、制定项目年度物业管理预算方案,管理日常物业的服务品质、操作管理流程及适当的财务运行情况;
4、妥善处理一切紧急及突发事件;
5、负责楼宇、设施、设备的验收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安排各项维修工程和专业的发标工作;
6、负责监管项目资产的运行情况;
7、负责协调和管理绿化、保安等相关工作;
8、负责处理租户、业主投诉,保持小区环境卫生及维持治安秩序。
物业主任工作职责3
1.审查、评估及修订商场物业管理的职能及工作;
2.负责租户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有关各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3.制定项目年度物业管理预算方案,管理日常物业的服务品质、操作管理流程及适当的财务运行情况;
4.妥善处理一切紧急及突发事件;
5.负责商场设施、设备的验收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安排各项维修工程和专业的发标工作;
6.负责监管项目资产(如商铺、车位、公共区域等)的运行情况;
7.负责协调和管理绿化、保安保洁等相关工作;
8.负责处理租户、顾客投诉,保持商场环境卫生及维持治安秩序。
物业主任工作职责4
1、负责物业管理团队监督、管理物业外包服务公司工作,确保商场保安、保洁、绿化、水电等工作的良好运行,维护商场正常环境秩序;
2、处理解决工程遗留问题,并及时与开发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3、维护和租户的良好关系,协助租户完成装修工作及建筑物的改良工作,保持物业处于状态;
4、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物业部工作进展状况。
物业主任工作职责5
负责检查、指导本部门服务过程控制、运行控制的工作;
负责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用户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和共享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及运行质量的检查;
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的公众管理制度,督促业主、用户遵守执行;
负责追讨业户欠交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持与业户之间的沟通,定期走访业户,与客户建立和保持良好工作关系,听取意见并对物业内的管理制度负责向业户做出解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
处理业户的日常投诉并建立和管理相关记录/档案;
协助验收楼宇、处理客户装修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办理交楼手续、检查违章及违法装修;
负责对待租、售单元和所管辖公共区域的定期巡视,查阅各固定岗位的巡查记录表,跟进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
物业主任工作职责6
1、负责对外包保洁公司的管理。
2、协助物业经理做好项目的环境清洁工作。
3、管理督促下属及保洁公司完成各项工作。
4、卫生、防疫、街道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5、虫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落实
物业主任工作职责7
1、负责分配、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员工工作
2、负责配合上级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3、负责处理业户投诉,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答复和解释工作,并进行记录和跟进处理,重要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定期走访辖区业户,征求对服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向上级领导汇报
一、活化工厦对物业管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机遇大厦物业管理的目的在于为大厦的业主及住客提供和维持舒适的生活环境,并有效地保养大厦的公用地方及设施。良好的大厦管理能令大厦洁净、安全及和谐,并能为大厦提供保安措施,改善业主及住客的生活质素,也会提升物业的价值。从活化工厦为物业管理带来的机遇来看,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活化工厦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因为零售业及商厦对物业管理的质与量的要求比对一般轻工业物管的要求高,更何况目前不少工厦已空置。二是活化工厦能够提供更多的物业管理介入机会。活化工厦模式能够拆除更新原有建筑物,合理化住户安置,改进大厦公共设施,并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或使用密度。详细内容应包括土地使用的改变计划、地下与地上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现用户的迁移安置、区域内旧屋的拆除等。因此,工程涉及方面极广,这些内容值得探讨,并与物业管理服务业密切相关。三是活化工厦使得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度提升。具体反映在两个方面:业主对生活环境品质要求会逐渐提高;政府与业主对大厦生活环境的品质化与标准化具相当共识,物业管理市场未来成长空间极大。2.挑战一是活化工厦措施将增加商场及办公楼供应,租金及管理费可能面对下调压力。物业管理公司需面对以下的挑战:物业管理在商场及办公楼的市场增加;管理费或许有下调压力;物业管理人才的需求将增加。二是当前物业管理技能的不足。国内物业管理公司规模仍太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易流于恶性竞争,难以提升整体服务品质;缺乏教育体系及培训体系;目前的诸多法律很难适应时代的发展,有必要进行修订,从而确保构建起符合活化工厦需求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证照制度有待加强,需根据国外经验,建立我国完整的物业管理人员证照制度;目前物业管理产业缺乏资料库的建立,导致该产业发展的基本资料不足;进入市场门槛低,并且退出该行业也没有太大障碍。
二、应对活化工厦的物业管理新举措
1.加大活化工厦前期阶段的介入目前,物业管理缺乏完整性整合系统,在活化工厦前期规划阶段全权由建设公司主导,建设公司与建筑规划设计人员很少从业主长期使用和后续物业管理正常运行的角度考虑问题,容易产生使用需求与规划设计上的落差,而造成日后维护管理的不便。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活化工厦专案规划设计阶段前期介入,从业主和管理者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讨论,完善设计细节,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使物业的功能设计更有利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具体来看,涉及到如下内容。一是前期设计介入。如果物业需要专业、有系统经营及具高度整合等特性,则在规划设计时期,物业管理就应当介入,从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参与活化工厦规划设计方案的讨论,提合理的建议,完善设计每个细节,使活化工厦完成后,更能发挥其功能,并且可以有效地避免因设计欠缺给物业管理和业主使用带来的困扰。二是前期管理介入。物业管理公司在做好业主入住前的准备工作之外,首先应对员工进行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使员工们了解本阶段的工作重点,经常与业主取得联系,加强对业主应用的监督指导,对应用中暴露出来与设计和施工有关的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并与开发商保持密切的联系,或者经建设公司授权,代表建设公司与施工方联系,使暴露的问题能在活化工厦公司尚未完全撤离的时候,得到及时处理和排除。三是使用管理。物业管理周期最长的一段,可以延续到物业自身使用寿命的终结。目前我国活化工厦前期规划阶段多全权由建设公司主导,引入物业管理公司进入较晚,容易产生使用需求与规划设计上的落差,而造成日后维护管理的不便,因此如何使建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相互搭配得宜,并与使用者的使用、管理需求相符,使得物业的寿命得以延长使用为主要的重点。2.搭建活化工厦物业管理数据库一是期望官产学研方面的不同组织共同建构活化工厦整体物业设施维护与管理数据库(DATAWAREHOUSE)与资料挖掘(DATAMINING)技术。为使物业设施维护与管理的知识创新与探索的基础应用,并以此基础发展出具有智能化设施维护与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服务品质与效率,打造能够体现高科技的工厦物业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品质与生活。二是物业或资产设施维护与管理信息系统未来发展方向,应确保管理信息系统能采用企业资源规划(ERP)模块进行规划。结合不同产业类企业资源规划(ERP),强化管控机制,从而以期能在设施维护与管理领域架构一套完整的信息服务平台,深化技术、信息、服务共享的契机,以达成相应的管理目标。另外,需发展互动式数字技术资料库,有效运用设施维修资料库,逐步建立GIS互动式数字技术资料库的架构,通过文字、图形状态提供维护使用人员更完整维修技术指导知识,除可有效缩短技术指导知识等待时间,且减少维修过程误判的比率,并借以提升使用人员工作效益及延长设施寿命。三是发展互动式节能技术资料库,借助资料收集及监视控制设备(SupervisorControlAndDataAcqusition,SCADA)汇整设施的运转状态,并与物业设施维护与管理信息系统内建运转值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结果提供物业设施管理人员决策!有效执行设施设备的节能策略及预防保养策略,以达到延长设施寿命及减碳管理目标,创造绿色生活环境。3.规范化的管理理念与思维创新一是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在给顾客提供的各项服务应必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即让顾客提前知晓,同时又保证了自身的服务质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实施规范化管理,是企业发展的目标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明确贯彻并规范管理的理念,遵循市场规律办事,不投机不取巧,踏踏实实,使服务过程规范、透明,建立一个公开、双向的沟通渠道,敢于将自己的工作明确地展示给顾客。二是创新思维。物业管理公司时刻要有危机感,有压力感,正确认识自身及所处的环境;所谓“做正确的事比把事情做正确更重要”,就是正确处理好战略和策略的问题,凡事都要有一个正确的立足点;所谓“今天的方法就是明天的问题”,因而还要有一个创新思维的问题,要关注形势的发展,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程序,避免僵化。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区域化发展进程的加速,我国许多地区的工业大厦都被遗弃。因此,从多个角度着手,进行工厦活化十分必要。文章重点分析了当前工厦活化的主流政策和实施,并探讨了活化工厦对当今物业管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最后给出了在活化工厦背景下,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措施,以期为活化工厦在我国某些地区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借鉴与参考。
作者:郑洁 单位:上海信谊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