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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资产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6:10: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资产评估的资产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资产评估的资产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2902

随着我国近些年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在全球经济领域的地位不断提高,资产评估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集评估、管理、公证为一体的综合行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同时,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资产管理以及促进资产评估相关制度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 资产评估体系概述

资产评估起源于16世纪的欧洲,经过这几百年的发展,其体系也日趋完善并作为一个完整的中介行业被国际社会和经济组织所认可。资产评估作为一种评估过程,其发展结合了统计、会计、财务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学科的基本技术方法,按照实际评估运作的内在要求,重组了一套完整的资产评估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评估方法构成,但就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基本方法,分别是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2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2.1 收益法

收益法主要是指对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以及未来资产价值判断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在我国评估实务中,收益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成本法和市场法成为配合其验证的辅助方法。首先,收益法服从预期收益原则。同时,其评估思路认为,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档期选择某一项资产进行投资或购买时,其支付的金额不会高于其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预期回报,即收益额。其次,收益法以货币的现值理论为基础,在运用时往往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来评估资产价值,所以,从理论上讲,收益法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之一。在收益法的实际运用中主要会涉及以下三个要素,分别是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额、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以及取得收益的持续时间。

2.2 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通过类比和比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来股则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总称。因为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任何理性的投资者购置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都不会高于市场上的相似替代品价格,所以在运用市场法时,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充分利用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对资产开展评估。在运用市场法时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要有一个公开活跃的市场。第二,在市场上与可比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2.3 成本法

在评估实务中,成本法的和指导思想就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成本法具体是指,对某项资产进行重置求其重置成本,然后分析估测该资产已经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的价值,再讲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的各种评估方法总称。成本法的基础是以再取得资产的重置成本作为资产的评估值,从资产的价值交换进行反映。由于重置所需成本的数据和信息来源比较广泛,因而,成本法在评估实务中被广泛的应用。在实际操作中,使用成本法需要涉及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和资产的经济性贬值这四个基本要素。

3 关于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深层次思考

依据我们对前面对资产评估的分析,资产评估体系本质上就是针对待评估资产在不同层面上的选择和综合。该过程至少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第一,针对资产技术思路层面的具体技术方法,即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技术思路的适用性。第二,在各种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恰当适用的实现各种评估技术思路的具体评估技术方法。第三,在确定了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评估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评估技术方法所涉及到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

笔者在此必须强调,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不仅要考虑恰当的技术思路、实现该思路所对应的技术方法,也要恰当对所涉及的经济参数进行选择,力求各种评估技术方法所使用的对各种经济技术参数选择的统一,否则可能会到导致评估结果的失实和偏颇。

在资产评估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对应的评估准则具有多样性,从而为评估从业人员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提供了基础。但对资产的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不能是任意的,必须着眼于客观实际,根据不同资产的不同条件,来决定其最适合的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选择评估方法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自身的条件、价值类型、掌握的数据资料等。评估人员选择评估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因素:

3.1 要考虑评估目的、评估时点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的状态以及相应的价值类型

在评估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时评估人员首要任务是考虑评估目的。同时,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市场条件的要求不同。评估机构以及从业人员需要依据不同对象所处的市场条件加以判断。例如,当评估资产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时,备选评估方法的顺序为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价值内涵。而价值内涵有多种影响因素,最常见的是人们看待事物的角度,角度不同,对内涵的界定也就不同,因而同一资产就有不同的价值类型。举例来说,从资产估价标准形式来看,资产评估可分为收益现值、清算价格、重置成本和现行市价;但从资产评估假设角度来看,资产评估又可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综上所述,所选方法必须与其价值类型相一致。

3.2 受评估对象的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的影响

在评估时,评估对象类型也会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其评估方法是有顺序和侧重的。例如机器设备能取得成本法所需的充分可靠的数据则适合选取成本法;如果资产所处市场充分发达,在市场上有相似资产且交易信息可以获得,一般采用市场法;对于手艺特殊,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似商品的资产,则一般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3.3 受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虽然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多种,例如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等,但这些方法的实施均需要充分的资料作为其背景。只有充分地收集、分析、处理资产评估对象数据,才能高效、简介、合理的估测资产价值,使评估人员有效完成任务提供现实可能。但在现实评估中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数据的收集、处理都会存在一定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则应考虑使用替代原则对资产进行评估。例如,若评估人员选择市场法,则应有三个以上的参照物作为使用市场法前提条件,否则不可使用该方法;若使用收益法,则应分析该行业的收益率、该企业的历史收益及对企业未来经营情况从而对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惊醒分析预测;若使用市场法,则应根据市场上相同或相似商品的近期交易价格对比得出资产的评估价值。

3.4 评估时考虑评估方法在具体项目中的适用性

评估师在具体操作时,不仅要从不同的角度验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还应充分考虑评估方法与具体项目二者的适用性。在可采用对中评估方法的情况下,评估人员要在满足各方法使用前提的条件下,对取得的价值进行比较,选出较为合理的数值并分析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等;若各个评估方法得到的数值有较大差异,要对数据取得的正确性、合理性检查,分析可能出现的失误,使评估结果更加准确。

作为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际条件下对资产进行分析、论证、比较的过程就是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内涵。但不可将其简单理解为公式或模型的简单套用。因为,在评估方法的实际选择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具体分析设计参数的选取,以及结果在逻辑和性质上的一致性。例如,使用收益法评估资产时,评估人员要对收益额的选取加以分析,以取得评估主体在正常情况下的所得额。所以,在评估人员要在选择评估方法这个过程,做出有足够理由支持的价值判断,不可将评估方法选择和运用简单的理解为公式或模型的套用。

4 评估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4.1 不同机构间对数据要求不同,缺乏交流

在针对同一评估对象、同一评估基准日、相同评估目的、采用同种评估方法时,不同的评估人员得出的评估结果可能不同。那么原因是什么呢?目前在中国的评估行业中,评估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分别是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财务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和土地评估事务所。由于不同的机构其工作程序不同,也就导致其数据处理方法、模板以及具体参数的选用不同,从而直接导致同种资产的评估结果差异。

4.2 收益法的参数难以获取以及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存在一定的障碍

首先,在各个评估方法中,收益法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之一,在运用中相关参数却比较难估计。以上市公司的评估为例,第一,在估计收益额时,为保证数据的准确合理,要对公司的历史业绩进行分析,了解企业的运作模式,充分掌握其影响因素,如收入和成本驱动因素,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等,才能准确计算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额。第二,预期收益时间既取决于国家经济形势、通货膨胀、利率等宏观因素,也取决于所在行业稳定性、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评估人员的经验。

在收益现值法下企业的价值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既定预测期内未来收益的现值、既定预测期后未来收益的现值两部分构成。我国上市公司的评估报告都是以无限期为假设条件计算价值的,但是对于预期收益时间的界定却缺乏一定的合理依据。第三,收益法中使用的贴现率必须能够反映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以上市公司为例,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商业风险和融资风险两类,如何确定企业我来的风险对收益率的影响以及如何确定风险的大小,也是收益法的一个难题。

其次,市场法的使用前提是在现行市场上有相同

或相似的商品且交易价格可获得,但评估师在具体运用时却存在一定障碍,以企业评估为例,目前我国市场上公司交易案例和资本市场参数严重匮乏,使评估人员无可比数据资料,只能以有限资料来对公司进行评估,从而使评估结果因样本数量过少而产生误差。

4.3 评估人员在评估师收到外界压力的影响

评估人员或机构在评估某项资产时,可能会收到第三方的威胁或诱惑,以使得资产价值有失公正并使第三方获利。这类事件使评估机构不能恪守职业道德要求,使评估人员不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使整个评估过程及结果违背公正性和独立性原则。

5 结语

鉴于此,资产评估方法具有对养性且每种方法有各自的使用前提,从实际操作来看,不同方法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所以,在选择具体评估方法时要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而定,从而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在具体评估时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加强行业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责任和权利,为评估行业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第二,着力培养顶尖的资产评估人才,不断提高评估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参考国外成熟的或国内发展较完善的后续教育模式,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一个持续发展的环境。第三,明确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强化评估师的风险意识,为行业透明化、公正化提供条件。

参考文献

[1]何福英.论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选择[J].经济研究导刊,2011,(35).

[2][美]Kenneth RFerris,Barbara S,PecherotPetitt.资产评估[M].刘祥亚,贾哲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3]吕玉秀.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差异分析与评价[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3):152-153.

[4]韦群.资产评估折现率计算方法内在统一性问题思考[J].财会月刊,2010,(12).

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博弈论职能

一、资产评估要素分析

在有关资产评估定义的诸多争论中,笔者倾向于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某一特定时点价值估算的经济活动。即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相应的标准和实用的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内在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资产评估的本质在于发现和揭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执业中主要涉及资产评估主体、客体、目的、程序、价值类型、环境、信息以及方法等要素。其中评估主体作为能动因素,是资产评估的主导要素;信息与环境是客观要素,对主体产生支持或约束;而目的、价值类型、方法和程序等通过与待估资产价值标准相联结,并最终由评估主体所把握。现对资产评估要素具体说明如下:一是资产评估客体。资产评估客体是待评估资产。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按照资产存在形态分类,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资产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分类,可以分为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可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二是资产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目的即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其直接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选择。明确评估目的是评估过程的关键环节。资产评估的基本目的是为资产提供公允市场价值意见。资产评估的具体目的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企业与外商的合资合作,企业清算等。三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指资产评估价值的类别,是每项评估价值的具体价值尺度,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同时决定着评估方法的选择。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要通过明确资产评估结果的类型给资产评估者以指示,明确对什么样的资产业务、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哪一类评估对象应该选择哪种价值类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的划分还必须有助于评估者和评估报告使用者明确评估结果合理性的空间范围和用途范围,便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评估结果的性质及使用范围。从目前来看,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这种分类能够发挥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中应有的作用。四是资产评估主体。资产评估主体是从事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人的素质及知识水平、业务经验等在评估信息的采集、处理、使用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资产评估的任何环节和阶段,都需要人来参与和指导评估技术与各方面因素的整体协调。五是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程序即从资产评估业务受理开始到最后提供评估报告的工作顺序。主要有资产评估准备阶段、资产评估阶段与资产评估报告阶段等。六是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即资产评估所运用的特定技术,是量化资产价值的过程,实现评估目的的技术手段。评估目的与方法的匹配是体现评估科学性的重要方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这一匹配关系是正确选择评估方法的基本前提。实践表明,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之间的匹配关系,并不是一一对应,而是指对于特定的评价目的,选择高效’相对准确合理的评估方法。七是资产评估原则。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方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并称为当今社会的三大中介行业,必须遵循中介行业的共同的工作准则,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科学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是对资产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专业、科学则是对资产评估人员工作素质的总体要求。八是环境。资产评估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中介经济活动,必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谓资产评估环境,就是资产评估活动所处的各种条件因素的集合。根据对资产评估影响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评估环境分为评估内环境和评估外环境。资产评估外环境包括:经济环境,一般包括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政策三个方面;法规环境,法规环境是指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的法律、规范等;政治环境,主要包括一个国家实行的政治制度与体制等;人文环境,人文环境涉及人们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生活方式、教育普及程度和科学精神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资产评估的内环境根据对资产评估的影响方式的不同,又可将其细分为宏观经济环境、产业经济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三个层面。

二、资产评估与博奕论

资产评估业务是伴随着资产业务而进行的活动。在国际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大背景下资产交易量及国际流动性大大增强,随着资产业务如兼并收购、资产重组、抵押租赁、承包转让等活动的开展,原来以不动产为主要评估业务的评估活动随之延伸至动产、珠宝首饰、无形资产、个人资产、企业价值评估等各个领域。评估业务扩展的同时,社会各界对资产评估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资产评估过程模式是由评估目的――价值类型或标准――方法――结果所组成的逻辑链条。这一链条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机械式过程模式,忽略了资产评估主体的能动要素,以及评估信息与环境条件的物质与环境要素,因而缺乏与现实状况契合的系统逻辑与过程论述,更缺乏对人这一重要能动因素的描述,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冲突与合作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的数学模型研究。博奕论突破了打破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所依赖的两个基本假设,即市场参与者的数量足够多和参与者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解决了互动决策、多市场均衡同步实现的问题,说明理人之间的策略互动是如何导致了竞争性的价格接受行为,最后形成了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是资产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一般均衡,博弈均衡是对一般均衡的超越和发展,在博弈过程中,局中人为实现合作结果而进行着的博弈前的沟通、淡判、签署合同或寻求公认中间人进行仲裁等活动,在这样的非合作博弈中存在多重均衡,不同均衡代表不同的合作程度和局中人利益的分配。在一个具有多重均衡的博弈中,任何以一种能被共同意识到的方式使局中人的注意力趋向于聚集于某特定均衡的事物,都趋向于使这个均衡成为众望所归,并可使之执行。人们将之称为焦点均衡。各种可能的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和文化传统、局中人或局外仲裁人的局前陈述或通信等,其中任何一个都能决定焦点均衡。其中将影响到焦点均衡选择的局前通信过程称为廉价商谈,在这样的均衡状态下可以实现集体理性、形成帕雷托最优解。

三、基于博弈论的资产评估过程分析

资产评估属于鉴证性与咨询性中介行业,资产评估的中介性是指作为资产业务第三方的资产评估师或机构活动本身具有与市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特性。风险、不确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构成了资产评估中介演化的客观要求。对于资产评估中介,由于从成

本和能力因素角度看,资产交易双方搜寻相匹配的对象需要付出成本,相遇时也不适于或无法采用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消除逆向选择,需要借助于第三方发出具有“公信力”的“交易信号”;另一方面,资产评估中介人能在市场中利用其“信誉”和专业能力发出具有公信力的“交易信号”,实现对匹配交易对象与不同质量的资产进行有效的市场分离,缩小资产卖方和买方搜寻的范围,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与社会总福利。此外,价格预测是资产评估中介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资产评估具有一定的针对企业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的风险管理与风险转移的职能,以及降低参与成本的作用,因此资产评估不应是被动、间断性的经济活动。

资产评估的过程实际上是复制买卖方的决策过程,进行相应的市场模拟,并在该框架下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目的是评估人员利用假设条件将被评估资产限定在某种状态下和某种市场环境中得出的“模拟价格”,而如何促使资产利益双方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双赢”结果,同时实现效率与公平,避免如同“囚徒困境”非合作博弈下的个人理性所造成集体的非理性,是资产评估师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图1)给出了实际资产双方进行交易的各环节,以及有资产评估中介参与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与消除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搜索、匹配、谈判环节。资产评估是对资产价格形成过程进行模拟,除了能够圈定资产交易匹配对象的大致范围外,更重要的是对谈判过程的模拟。从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资源配置有三种方案:有效配置、双边讨价还价配置和市场均衡配置。三者之间有一个经典的结论:讨价还价均衡和市场均衡可以导出有效配置,并且市场均衡配置是讨价还价配置的特例。可见讨价还价(或称谈判)是资产评估有效的模拟工具,而其中又以双向叫价拍卖尤为典型,其可视为同时出价的讨价还价过程,符合作为第三方中介的资产评估师模拟评估过程的特征。在双向叫价过程中,叫价是双向同时进行的动态过程,其结果是形成一个价格水平,在这一水平上,市场中的购买者所要购买的产品恰等于出售者所要出售的产品,反之同理。当对同类产品进行的交易己足够多时,市场就变成了充分竞争市场,所有已交易信息最后浓缩和收敛为市场均衡价格。我国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己经明确规定对国有资产实行产权交易制度,对待交易国有资产实行公开拍卖或议价,所以,双向叫价拍卖以及讨价还价(谈判)对于资产评估过程的研究有着现实层面的依托。对于拟交易资产,资产的对立利益双方矛盾的焦点往往集中在交易价格上。对于资产双方而言,谈判或讨价还价的最根本目的是如何在博弈双方间分配各自的利益,一方收益的增加必定是另一方收益的减少。由此可见,讨价还价是“切蛋糕”与“分摊美元”的“常和博弈”过程。在实际的资产业务双方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双方不可能有着无限的耐心等待形成平分“蛋糕”的结果。可能的结果是,买方或卖方可以依据自身的耐心优势,或先动优势得到更大的“蛋糕”,也即形成对自己更有利的价格,从而使资产价格偏离公允市场价值。在谈判过程中存在时间与谈判速度的损失。由于任何分配理论的价值均决定于双方是否按照它来行动,从可能的理性限制看,讨价还价者很少能自动达到理论的解。在实际交易中,由于双方谈判能力、技巧以及对资产买进或卖出的倾向不同使得资产双方认同的价格也难以形成理想中的焦点均衡。

除此之外,交易双方在分摊收益时,协议达成的时间延误往往电会增加讨价还价成本。一旦要价与报价开始了往复,每个讨价还价者就会形成对其需要坚持多长时间以使对方接受其最初要价的估计,也即预测对方让步的速度。在每个时点上,当坚持自己立场所能增加的边际收益大于冲突的边际成本时,各方就会决定拖延谈判时间。(图2)表示在讨价还价中随时间变化的变量,P1为卖者的初始报价,Pb为卖者的初始报价,t为协议达成前的最优拖延时间。在不完全信息讨价还价模型中,由于双方都争取让对方相信自己不能接受某个范围之外的任何报价。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议价会增加双方对信息的搜寻与判断、结果偏离公允的可能性增大。现实交易中,往往有耐心优势或先发优势的买方或卖方易形成对自己更有利的价格,从而使资产价格偏离公允市场价值。正是在此背景下,资产评估业务才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壮大。

四、基于博弈论的评估师职能判定

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评估方法;结果;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引言

目前国内外许多地区的专家学者都在研究评估方法,并关注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合理性产生的影响。资产评估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资产价值估算方法,其结果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如果评估方法不够理想,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错误或者是评估结果不合理。科学化的评估方法,可以有效提升评估结果准确性、评估结果合理性,所以必须要关注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下文将对其进行分析。

一、在选择评估方法时需要关注的要点

评估方法的选择,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选择时要关注下述几方面的要素:

1.保证方法和评估对象相适应

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工作人员最先应当考虑的问题就是评估的目的,根据评估目的来判断第一步要开始的评估方法。评估的方法会受到来自许多方面条件的影响,而且不同评估方法场地条件需求不同。相关的评估部门也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评估对象来选择最能够反映出资产价值的地点进行评估。资产价值类型会影响到评估的方法选用,因为目前比较常见的评估方法,其能体现出的资产价值类型或者是资产的价值属性是不同的,选择不同的评估方式,最终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2.类型制约

因为不同类型资产的评估方式不同,所以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也要根据资产的类型来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方法。比如在对各种工厂生产所用机械设备进行评估的时候,可以使用成本分析法。因为分析法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产生很多数据,这些数据对日后的估算十分重要。而针对一些摸不到、看不到的无形资产,则可以通过收益法来进行评估。因为想要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最必要的一个前提就是评估对象是无形资产。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可以找到高实用性的参照物,此时就可以利用参照物进行评估。

3.数据参数资料的完整性

在通过一些评估途径或者是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时候,工作人员要先考虑到数据资料以及相关数据参数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可以获取这些资料。比如在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时候,可以先对企业之前一段时间内的历史效益情况进行分析,计算出该企业的实际资金回收率,并明确企业当前的日常经营情况会对企业未来产生何种影响。利用某途径或者是某方法进行评估的时候,工作人员要评估出与项目相同或者是和项目比较接近的一些交易状态。比如通过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时候,工作人员要先找到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参照物,才能保证后续评估的准确性,如果找到的参照物不足三个,会影响到评估的准确性。

4.多种评估方法融合

利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从不同层面对其进行评估,提升评估结果合理性。通过各种方式对目标方案进行评估,如果评估方法和评估的结果差异比较大,可以帮助评估工作人员分析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使其可以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分析评估对象实际价值。

5.保证评估机构以及评估师的原则性

对资产进行评估,是对评估对象进行估价的一种过程。整个过程都是由评估师或者是资产评估机构主导的,所以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最终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而且各种评估模式是死的,但是模式的使用者是灵活多变的,各种评估方式都需要由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这种工作模式可能导致出现人为因素影响评估结果的情况。因为不同的资产评估结果对不同经济主体利益产生的影响比较大,所以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或者是资产评估师来说,必须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客观公正的工作理念,不能产生主观意念主导评估结果的思想,也不能受客户方面的影响。相关的评估结构还要不断的提升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工作效率,让评估师始终都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6.提升评估师的专业能力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开展,各地区的评估对象也开始从各种实体资产转型到无形资产上。资产交易与前些年相比也变得更加频繁,涉及到的领域也比较广泛。各行业对资产评估的流程、结果、准确性、真实性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所以传统的评估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时展的需求。评估师只有不断的优化自身技能,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将各种能力合理的应用到评估实践当中,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让结果更加的合理。

二、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

以某公司的流通股为例,因为受到证监会的影响,A股上市公司大部分都已经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条例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上市公司法人或者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股东,可以通过支付流通股股东价值的方式来换取非流通股股票流通权利,所以受股权限制期影响,限制流通股票经济行为需要评估。一般情况下,实务界都将这些不能流通的股票作为资产值来进行估算,但是这种估算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体现出流通股实际价值。针对该问题,目前最常见的就是通过B/S模型来处理。通过期权定价方法来评估该企业价值,结果较为准确。通过期权模型来估计股权折价额,理论相对比较明确,而且各种数据的来源也比较可靠,对股权价值、流通性受限股权价值估算都比较有效。

三、结束语

上文分别从资产评估方法选择时要关注的问题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两个方面,对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希望可以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提升评估质量。

参考文献:

[1]秦Z.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J].东岳论丛,2013,03:18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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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萌,高兵.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7:94-95.

第4篇

由于著作权资产涉及的作品种类众多,著作权的相关权利种类、形式、涉及的权利及权利人等也更为多样和复杂,这必然导致著作权资产与其他资产评估相比,更需要注册资产评估师进一步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指导意见》对于上述有关著作权资产评估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和详细指导。笔者认为,认真学习掌握《指导意见》的要点对于正确理解《指导意见》,提高评估师专业知识和技能,推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了便于广大注册资产评估师更好地学习理解《指导意见》,笔者提出学习《指导意见》时需要特别关注和认真理解的几个要点,供广大注册资产评估师参考:

一、深刻理解著作权以及著作权资产的概念

著作权资产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又称邻接权)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著作权资产强调的是著作权人相应的财产权利。

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并非所有的著作权都能成为资产评估中的著作权资产,著作权中只有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才能够成为资产评估中的著作权资产。

另外,在评估实务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还需要区分著作权资产与著作权相关实物资产之间的区别。著作权资产是指著作权及邻接权财产权益形成的资产,而与著作权相关实物资产通常是指载有著作权作品的实物资产。例如,在书店购买一本出版的小说图书,该本图书是一本纸质的载有小说作品的实物资产。购买该图书实物资产并不代表享有小说作品的著作权,图书购买者拥有占有、使用、转让和处置该本图书的权利,但不具有著作权法规定的12+1项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因此上述实物图书资产决不是《指导意见》中定义的著作权资产;又如,在北京中关村购买一套载有微软公司Office 2007办公系统软件的一个光盘,该光盘实际是一个载有Office 2007办公系统软件著作权作品的实物资产,购买者可以占有、使用、转让和处置该光盘(但不准出租,计算机软件出租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著作权财产权)。购买者可以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的电脑上使用该系统,并且使用该系统也可以为其产生预期收益,但购买者拥有的对光盘占有、使用、转让和处置的权利并不代表拥有了该软件的著作权,因此该光盘软件仅为著作权相关实物资产,并不是《指导意见》中定义的著作权资产。

二、正确进行著作权资产的权属确认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取得著作权需要进行法定登记、注册程序,也就是说著作权的确立无需进行登记、注册。

事实上,我国目前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原则,国家相关部门早在1994年颁发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以及后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都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由于著作权没有统一的登记、注册,这就给著作权资产权属确认造成一定困难。

著作权归属的确定一直是交易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在著作权质押、出资等活动中,著作权归属的确定从根本上影响着各方当事人的重要利益。

著作权的权属确认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按如下原则确认:

1.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作者。一般情况下作者是著作权的权利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从关注作品的作者开始追寻著作权的权利人及权利人的变化轨迹。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许可等应当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通过著作权相关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等追寻著作权的转移轨迹,并进一步确定著作权的现实权利人。著作权权利转移的另一种方式是继承,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通过查询相关法律继承文件获得著作权权利人的变更情况,这里的“继承”包括自然人继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承受两种情况。

2.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外,由制片者享有。这就是说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归制片人,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都不具有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3.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务作品的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对于职务作品如果满足下列两条件之一的,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此之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4.根据著作权第十七条的规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取得著作权。

5.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原件所有权人享有展览权。

三、合理确定著作权资产的评估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著作权的12+1项财产权以及4项与著作权有关权利――邻接权的财产权。

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一般就是由上述各种财产权利组成,具体包括:

“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即一部作品的某一项财产权利,如一部小说的改编权等。

“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组合”即一部作品的多项财产权利组合,如出版一部小说作品需要涉及著作权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根据小说拍摄电影,则涉及改编权和摄制权。评估对象就是上述两项权利的组合。

“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即两种以上作品中,每种作品的一项或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例如拍摄一部电视剧,需要涉及原创作品著作权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同时还涉及配音、配乐中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表演权等。

“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邻接权)的财产权益的组合”即委托评估对象包括了一部作品的财产权和邻接权的财产权,如小说出版就是由小说作者的著作权和出版商的版式设计邻接权组成。

“在权利客体不可分割或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是指当某一作品同时存在著作权与其他无形资产时,如某美术作品同时被用作商标,则同时涉及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制过程中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算法、功能、技术、概念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或专有技术等,对于这些资产一般无法或者不需要与著作权资产进行分割,而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资产组进行评估。

由于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资产等一样,一般是不能单独发挥作用的,需要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这些资产,通常称为贡献资产,如房屋、设备和营运资金等。

对于一些特殊著作权资产,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不但与一些有形贡献资产共同发挥作用,甚至还可能与一些无形贡献资产共同发挥作用,例如与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商标等无形贡献资产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

由于著作权资产可能会与一些其他无形资产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需要特别关注与被评估著作权资产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其他无形资产的贡献,分析这些资产可能对被评估著作权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当我们所评估的对象仅为特定著作权资产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扣除与其一同发挥作用的其他资产的贡献,合理估算特定被评估著作权资产的贡献,并且据此合理估算被评估著作权资产的价值。

四、谨慎处理著作权资产的衍生收益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一项著作权资产进行评估时,需要关注该评估对象中是否包含可以进一步演绎出新著作权作品的相关权利。可以演绎新著作权的权利包括改编、翻译、整理、汇编等项权利,一般认为,摄制权也属于演绎权。当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中包含上述权利时,则存在对原创著作权作品进行演绎而形成演绎著作权作品的可能,这是著作权资产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类演绎作品的实施需要向原创著作权作品的权利人获得许可并支付费用,形成原创著作权权利人的衍生收益。《指导意见》规定,在进行原创著作权资产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关注评估对象可能进一步演绎新著作权作品的可能。如果评估对象中包含可能产生演绎作品的相关权利时,应该关注该著作权能否形成演绎作品的可能性。但是,在处理演绎和衍生收益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要以相关合同、意向书等为依据合理确定演绎著作权作品的种类和衍生收益的数量,不得没有依据的滥用演绎。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相关协议或意向书等合理确定某项著作权资产可能被演绎出新著作权作品,并且新著作权作品预计可以产生收益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在评估原创著作权资产价值时考虑衍生收益的价值。但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考虑衍生收益时,需要关注演绎著作权资产形成的风险因素,当演绎著作权在评估基准日尚未完成,著作权实施和收益的产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时,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般不易直接采用未来收益折现的方式估算衍生收益的价值,因为预期收益折现中折现率通常无法包含衍生收益。由于较大不确定性所产生的风险因素,在估算这类收益价值时一般应该采用或有资产评估的方法,如期权定价Black-Scholes模型或二项式模型等方法。

第5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现状分析

一、资产评估业的重要地位

经过十几年的长足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日益壮大,为我国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资产评估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外的资产评估机构将逐渐进入我国评估市场。国内外评估机构实力的强大反差,将更加突显出资产评估业在中国的薄弱地位与作用,如何认清和把握中国资产评估业的现状?如何解决中国资产评估业的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二、资产评估业的现状问题分析

1.资产评估业的产生机制导致了评估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在国有企业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产生,在发展初期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角色,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来看,资产评估是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产生的,比较两者得知,中国资产评估业属体制内生成,从一开始就其本质而言是政府的附属部门,导致资产评估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虽然这种内生机制在早期促进了评估行业的建立与发展,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却严重阻碍了评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资产评估基础理论薄弱,评估缺乏统一标准。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业在体制内产生,使得评估案例少之又少,行业缺乏雄厚的理论基础。

在发展初期,各资产评估机构只注重评估方法的具体利用,而对基本理论研究不太重视,忽略了统一评估准则的制定。在发展过程中,各机构在执业过程中都制定各自所属机部门的行业标准,增加了执业风险,使评估行业混乱不堪。

3.资产评估机构规模小、业务狭窄、自身管理存在问题。到1999年下半年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6万余人,资产评估机构达3000多家,但与国外的机构相比,如普华永道,安达信,其规模还相当的小。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我国资产评估业起步较晚外,另外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大都在做政府评估这一块业务,而且这几年过分强调了法定评估的规范与发展,对咨询性评估、投资咨询、可行性研究等方面领域较少涉及,使大量的评估人员挤在狭窄的法定评估市场中。另外国际业务的开发也相对迟缓。

再者,许多中小资产评估机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内部管理,使大量人才流失,注册人员的转所率居高不下。

4.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引发行业信誉危机。由于政府与资产评估机构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机构变成了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地,这就导致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低下,影响了评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另者由于法制不健全,资产评估师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许多丧失职业道德的评估师在金钱的诱惑下,大肆出具虚假报告,导致资产评估行业的信誉危机,扰乱了评估业的有序发展。

5.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形同虚设。我国的资产评估协会由当时的国资局组建,是在政府逐渐向社会放权的过程中产生的,与政府有千丝万屡的关系,被称为“第二政府”,丧失了独立性和创新性。由此评估协会在制定行业自律条例,指导管理行业发展方面缺乏相应的权力,有力使不上,而且协会管理者承袭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官僚作风严重,行会观念及实践意识淡薄,没有与政府进行有效博弈,维护本行业会员的正当利益,以争取行业发展的有效空间,导致资产评估协会得不到行业内成员的拥护,更没获得社会的认可。

6.法制建设落后,资产评估业发展缺乏根本性保证。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资产评估业在私有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我国资产评估业从一开始就只为国有企业评估服务,其主要规范性文件是《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缺乏根本性大法,法制建设已严重滞后。

7.政府多头管理导致行业管理混乱,行政干预过多,引发不正当竞争。我国现存的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有房产、土地、物价部门等多种评估资格的评估师,涉及评估业的管理部门就有三个: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除此之外,资产评估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还要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多头管理,使资产评估在发挥客观作用时受到很大的束缚:其一,对于政府来说,管理难度不仅没有减弱,而且更为复杂,不同的管理规则和利益所属在遇到冲突时,往往难以协调,导致部门间的矛盾激化;其二,对于资产评估企业来说,多头管理使其失去了独立性,在企业运行过程中不得不遵守多头规则,使企业成本大大增加,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各政府部门都下设评估机构,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市场竞争无序,现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大多是在1999年前的基础上形成的,虽经脱钩改制,但与原部门仍藕断丝连,明脱钩,暗地里利用原组建或挂靠单位的影响进行不公平竞争,排除异已,许多评估机构的业务主要依靠关系网获得。由于评估机构在内部利益分配等方面均受制于主管部门的制约,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有政府部门作后台,能大大降低了其执业的风险和责任,这对评估业的发展具有毁灭性打击,按照国际惯例,评估业的责任与风险应完全市场化,政府部门为评估机构规避风险,不利于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8.WTO规则下,外国同行对中国评估资产业的冲击。中国加入WTO已达四年之久,资产评估行业也像其他行业一样受到国外同行的冲击。笔者认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水平、规模实力都与国外评估中介有很大的差距。在入世以前,国内资产评估业受到国家的保护,入世后在国际准入的规则下,资产评估市场将逐渐放开,国外著名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公信力和风险赔付能力明显强于国内企业,国内市场将会进一步被瓜分。

参考文献:

[1]中国资产评估,1999,3

第6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金融不良资产;评估

后危机时代是指现阶段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的影响不断加深的时代。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的定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金融市场极具震荡或不在活跃时,市场失去了价值的发现功能,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充分利用估值技术,合理反映金融资产的价值,稳定金融资产的价格,避免对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冲击。

一、当前中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

中国之所以没有跟随美国金融危机而发生金融危机,并不是因为中国金融资产评估很先进、很健全,而是因为中国金融业远没有美国金融业那样“发达”、那样“复杂”,而且金融全球化进程刚刚开始。现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个中国资产评估相对落后,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更显落后。金融不良资产不同于一般的资产,其估值过程远比一般资产评估复杂,其估值难度非比一般的资产评估。

1、金融危机透视出传统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不足

(1)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挑战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等。在明确评估目的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价值类型对评估结果影响重大。所谓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状态,以及评估时的各种条件,合理选择和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

“金融危机揭示出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价值类型选择的不足之处,即评估人员误把公允价值等于市场价值,并形成市场价值崇拜。”当金融市场急剧震荡或不再活跃时,市场失去了价值的发现功能,缺乏理性的交易价格又导致金融不良资产价格的大幅下跌,产生了“螺旋下跌”效应。“危机的产生和加剧,不在于公允价值本身的对错,而在于利用它的人的目的上”“市场高涨时,金融不良资产被高估,公允价值被认为是最公平最合理的,评估公允价值起着助推的作用;市场下跌时,金融不良资产被低估,公允价值又成为危机加重的替罪羊。”在这一背景下需要充分利用估值技术,合理反映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稳定金融资产的价格,避免对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冲击。

(2)对公开市场假设的挑战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充分发达和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买者和自愿卖者的竞争性市场。但在金融危机条件下,这个市场的功能大大受限,交易不再活跃,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过大,在市场法评估中,比较案例难以选取且参数修正难度加大,最终使得评估结论不合理,容易误导评估报告使用者。

(3)收益法评估中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不复存在

收益法评估的三大基本要素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首先,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在金融危机条件下难以预测,企业未来经营的收入和成本受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而难以预测;其次,由于取得收益所承担的风险难以预测而导致折现率难以确定;再次,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而使得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增加,即持续使用假设同样受到挑战,最终导致用收益法评估的结论难以为委托方所使用。

(4)各种评估方法难以相互印证

在理性市场条件下,对于同一评估目的而使用的不同的评估方法会得出基本近似的评估结论。但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市场价格扭曲,不同评估方法对同一评估目的难以得出基本相似的评估结论,甚至出现难以解释的结果。

总结金融危机的教训,如果我们不纠正传统资产评估的失误或不科学之处,那么还将为新的金融危机发生埋下隐患。

2、对宏观经济形势预测的准确性也直接影响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

对宏观经济形势预测的准确性也直接影响着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金融企业具有高风险、高负债的特点,单个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价值判断与整个金融行业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因此,对金融企业的评估需要充分考虑未来金融行业和外部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并确定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价值的影响。目前,我国评估中介机构需要不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把握,以提高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二、进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设想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其评估业务远比一般性资产评估业务复杂,存在着评估对象难以确定、评估程序受到较多限制等特点,不良资产关乎到金融系统的稳定,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模式研究更是各国政府、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实务界一直致力于解决的难题。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资产评估行业有信心应对金融危机的考验,为推动我国经济尽快冲出金融危机的阴霾做出不懈努力。

1、注重积累经验

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的处置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这些案例是金融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宝贵资源。建议尽快建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进行搜集和整理,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合理体现市场机制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2、延伸服务领域,拓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处置的评估业务,与国际惯例接轨

抓住市场机遇,开拓新的服务领域。除做好传统评估业务外,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需要通过打包或批量评估方式进行处置,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着更多从其他商业银行商业化购入批量贷款的竞争机会.吸引外资介入国内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机会也增多。资产评估行业应注重在上述业务领域的业务开拓和研究,汲取国际先进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广泛、更专业更国际化的服务。

3、认真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资产评估能够发现金融资产的真实和内在价值,可为各种金融活动的开展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建立,提供比较可靠的资产价值基础,是遏制现代金融活动过度虚拟化、泡沫化,防止资产价格顺周期影响的有效手段。在各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实现商业化转型后,资产评估的定价职能将被赋予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业务决策具有更大的难度和风险,资产评估作为定价工作的中心环节,如何使评估结果更符合处置实际、更贴近市场价值,是下一步评估实践的重要课题。《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提供了更多样的评估方法和更宽泛的价值类型,为评估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依据,有利于提高评估服务质量和效率。

4、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用合理的评估产权依据

对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中出现的评估资料不完备、资产产权依据不足的情况,应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按照评估学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有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因此,对哪些债权人和债务人拥有支配权和控制权的资产,只要事实上给拥有或控制人带来经济利益的,都应该考虑给予评估。操作时可首先按照一般的资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5、需要注意经验积累和加快评估数据库建设

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这些案例能够体现不良资产价值的一般规律,是金融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进行下一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工作的宝贵资源。因此,建议建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件进行收集和整理,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向评估师提供“市场上类似资产在强制变现情况下的数据资料”,为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提供切实的依据。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即使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做不到,至少也要形成区域性的典型案例数据库,成立数据联盟,构建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和评估公司共同参与的抵押资产评估数据仓库。

6、要全力推进金融资产评估理论研究

加强评估理论和实践研究,特别是金融危机条件下不良资产的评估技术和参数研究,要关注金融危机带来的金融创新、资产价格等相关理论问题,重点研究资产评估在抵御、化解金融危机中的作用和实现形式,金融衍生品的价值确定,资产价格过度膨胀和螺旋式波动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巴塞尔协议下的评估要求等,努力实现评估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加快研究和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和准则。

总之,资产评估作为专业化中介服务,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重要工具。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估是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问题和难点,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又发挥了价值“底线”的作用,从程序上和实质上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程风朝.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资产评估,2008(3).

第7篇

资产评估行业是伴随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而发展起来的一个行业。在国企改革的初期,由于大量的国企希望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公司,进而进军资本市场,所以需要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带动了早期资产评估行业的繁荣。鉴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特殊重要的地位,虽然这个行业的发展历史不长,但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行业承担的重大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抱有期望。资产评估行业对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产权的合法流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广泛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各环节和各领域,并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扩大,所以制定准则是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统一了标准,才能规范资产评估行业整体的执业行为,才能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才能真正发挥资产评估在资本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财政部副部长认为:“资产评估准则是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的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社会公众评判资产评估发展水平的尺度,是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的依据,是评估委托方、报告使用方合理使用报告的有效参考,是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的核心环节,是评估行业理论及实践水平的具体体现。‘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会’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基本接轨的评估准则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借鉴了国际评估准则,应邀参加会的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主席费南德斯先生说:“在国际上,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了国际评估准则,且于2007年7月出版了最新版――《国际评估准则》第八版。这些准则获得国际上的一致认可,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评估从业人员接受,并被多数主要国家的评估准则制定者所采纳。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并不满足于目前所取得的成就,它仍在积极推动深层次的革新以满足全世界评估从业人员对更加清晰、更加实用的评估准则的需求。”

资产评估准则的,不仅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规范,也为满足资本市场日益发展的要求奠定了制度基础,并为资本市场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评估准则是行业发展的基石

中介行业的发展必须以一套完整的执业准则作为依据,无论是审计行业,还是评估行业,一套统一并可操作的准则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所以,评估准则的重要性就体现在它为评估师提出了承担每一项评估业务所需要胜任的能力标准,且为要进入这个行业的人提供了一个必需的最低要求。如果没有这个准则,执业者就会按照参差不齐的要求执业。水平高的评估师可能会采用较高的标准执业,水平低的评估师会以较低的标准执业,有些人人甚至达不到最低要求,这就会让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一种良莠不齐的状态中,这不利于这个行业得到社会尊重。优良的评估支撑了安全有效的资产市场,同时也为自身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资产评估准则是市场流通的前提

资产评估的价值就在于它可以把资产负债表上的原始数据转换成市场数据,它满足了资产价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需求。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理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让资产评估事实上变得更加重要。资产评估业务将更多地被用于企业并购、国有资产转让等业务中。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是典型的产权变动活动,对股份制改组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成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财富的增加,投资者除了投资于债券和股票等金融资产外,对房地产为主的不动产偏好也不断增强,这主要是因为不动产具有可见性强的特点。不动产的市场流转需要以资产评估为前提,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和一个统一准则的建立,为市场流通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三、资产评估准则是法律监管和评估师自我保护的依据

虽然资产评估行业不如审计行业面临的诉讼风险大,但随着这几年产权人维权意识的加强,一旦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后,难免会把评估师作为替罪羊。当评估师以专业过失名目被时,一套完善的评估准则就是他在法庭上辩护的有力依据。如果评估师已经遵守了评估准则的要求,方就很难证实评估师存在专业过失,因为评估师完全可以在法庭上指明他们的做法是依据准则的。另一方面,客户、第三方以及公众也是被准则保护的对象,他们可以根据评估准则对那些没有遵守评估准则的评估师采取行动。只要评估师对客户、第三方以及公众尽到了谨慎义务,同时严格按照评估准则执业,面临的诉讼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四、资产评估准则降低了金融系统的风险

对于银行业来说,健全的评估整个银行体系将会遭遇风险,此时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准则会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对银行客户的资信评估,以及自贷款核准初期阶段至整个贷款期限内的评估。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新生的金融产品被引入我国,这些衍生品有助于提高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深度和多样性,分散和化解市场风险,因此它成为资本市场上一个受欢迎的工具,这些衍生品需要一个健全的评估体系。

对于保险业来说,伴随着专业评估服务的发展,对评估准则的需求成为专业责任的必然发展,其重要之处在于必须在评估师的收费与客户要求的专业服务水准之间保持平衡。一套良好的准则能够使保险公司评估他们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量化损害赔偿的保费,因此能够使保险公司十分满意。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把握,它们会将保险的保额定得尽可能低。

五、资产评估准则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140%,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超过1.3亿户,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和居民重要的投资和取得财产性收入的平台。

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变革引发的市场环境的变化,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资产评估早期的基本作用是维护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的合法权益,目前是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价值提供数据支持。比如,资本市场的发展让更多的非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这些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通常被作为确定股东投入资本金的主要依据,因此,资产评估在平衡投资者利益关系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资产评估提供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资产价值信息,在上市公司重组并购中担任着重要角色。在关联交易中,资产评估更承担着为公众投资者把好关的重要职责。

过去几年,资产市场的交易十分活跃,资产评估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整体上市、融资再融资业务、并购重组业务迅速增加,资本市场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资产评估师寄予了更大的期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高要求不仅体现在更规范的执业水平、精湛的评估技能,更体现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

作者为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 链接: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新8项准则在内的15项准则。2000年至今,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先后制定并了15项评估准则。

由财政部的准则包括:

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

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

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准则包括:属具体准则层次的程序性准则有: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

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

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

属具体准则层次的实体性准则有:

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2007)

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

评估指南有:

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

指导意见有:

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

 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

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4)

第8篇

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相关税务处理文件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74号)。其中国税函[1999]5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交易。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要求,企业改组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不确认实现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其计税成本;企业已按评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有关企业改组的规定提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笔者认为,上述文件精神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时有违税法的刚性和显失税负公平原则。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体现了谁所得、谁纳税的原则。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整体或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按其评估价值折合股本,而在按企业评估价值折合股本时,则表明企业资产(产权)转让交易过程的实现,也代表企业纳税业务的实现,因此应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而纳税主体应为原改组企业股东。如果不确认实现所得,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则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同时亦给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留下空间。

其次,如果2003年1月1日前改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资产评估增值不确认实现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改制后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调整有关资产成本。按理说应该很公平合理,然而从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又是不公平的。假设原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以其评估价值(评估后净资产价值)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并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则股份公司应以资产评估价值记账,而增值部分记入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按上述规定要求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而此时纳税调整的主体为改组后的股份公司减少了股份公司的权益,相应地减少了股份公司改组后新加入股东应得的权益,损害了该等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其他股东是不公平的。而这在实务中往往是不引人注意的。

再次,2003年1月1日后改组的企业如果符合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该规定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或后果:其一,按该规定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而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这样会造成改组后企业的股本大于或小于投资企业的股权成本,如此操作是很难可行的。其二,改组企业原股东对改组企业权益仅为改组企业账面所反映的所有者权益,以改组企业资产评估价值(增值)折成股份公司股本,说明其资产价值增值的实现,若不计算纳税所得,则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其三,企业改组中资产评估增加净值很少会超过20%,按该规定会给改组企业留下逃避纳税义务的空间,体现不了税法的刚性。其四,由于该规定对2003年1月1日前的改组企业如何与该规定衔接没有规定,会造成对2003年1月1日前的改组企业存在税负的不公平。

因此,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类型企业,也无论该企业如何进行改组改制,只要以评估增值的资产进行投资或折股,就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纳税主体应为原改制企业股东或以实物资产投入的投资者。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7]77号文件、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及企业改组改建中资产评估增值应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贷方。下面举例分析一下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按评估价值折成股份公司股份的资产评估增值的现行会计处理。

假设某企业实施股份制改组,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原值1048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该固定资产评估增值48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若原改组企业以评估价值折成股份公司股本,股份公司成立后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假若不考虑净残值率),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改组后的企业固定资产按其评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