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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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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合同管理

第1篇

1.1代价工程项目管理覆盖面窄

从代建制度视角来讲,由于国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代建制实施较晚,必然使代建制在实施过程中显得捉襟见肘,在应对快速发展的建筑行业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实践中可以看到,因部分代建企业专业水平有限,严重限制了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覆盖面,从而使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无法与全过程有机结合在一起,而且也无法有效实施代建工程项目管理。

1.2项目前期风险比较大

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直接交给专业公司负责,这就使得工程建设投资方无法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前期工作情况,甚至部分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管理表现出一定的目的性,以致于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费用、风险等随之增大,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投资方的利益。

2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要点

基于以上对当前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其要点在于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管控。

2.1设计阶段管理要点

在签订工程代建合同以后,工程代建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合理选定设计单位。在此过程中,投资方应当积极参与设计合同洽谈,并且协助代建方优选实力较强的专业设计单位,就设计任务书、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工程建设工艺要求等内容,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商,然后向工程设计单位做好交底。在此过程中,代建方应当对设计合同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设计方所提交的进度计划、出图计划等进行严格审核、督促执行,避免后期更改现象发生。同时,投资方的意图、要求等,应当在代建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有效地转化成工程施工图纸,在设计完成后需经投资方专业人士审查,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实践中可以看到,因设计费在项目建设总投资中的占比相对较小,代建方、投资方通常会忽视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重要性。在施工图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控制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采取价值工程法,在满足工程项目功能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充分挖掘节约潜力。

2.2施工阶段管理要点

对于代建方而言,建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优选具有资质的总承包单位,然后根据代建合同中规定的投资、质量以及施工工期目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工程施工建设总承包单位的水平、管理能力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代建工程项目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方案实施。当代建项目工程施工建设进入施工阶段以后,代建方应当充分考虑工程规模、代表项目特点以及代建项目资金应用计划,对投资计划值、实际值进行动态化跟踪监控,严格按照控制设计要求变更,并且注意变更设计的经济性、可靠性,确保建筑造型及其应用功能能够满足投资方提出的要求。同时,代建方应当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和供货商等加强管理,并且督促上述各单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建设、验收,对总进度计划以及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其进行优化调整。在此过程中,还要做好专业设备的管控,实践中因投资方是该工程项目的直接使用者,因此对工程项目性能、规格以及型号等会提出特殊的要求,此时代建方应当严格按照投资方所提出的要求,做好机械设备采购工作。同时,投资方还可以根据情况,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对代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投资加强跟踪审计,并且对代建工程施工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以及合同外的工程量计量等加强管控,增加投资控制环节,做好投资预算工作。在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代建方作为工程项目主导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参与代建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关系协调,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代建工程施工时发生的问题。

2.3合同管理要点

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投资方完成前期项目策划以及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以后,通过公开招标、邀约委托等方式将代建企业确定下来。首先,应当与代建方协商合同相关事宜。工程代建企业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整个代建工程项目的成败,服务质量、技术水平以及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等,都会对代建项目产生影响,因此投资方需慎重选择。在代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谈判时,投资方应当将拟投资工程项目的规模、功能、施工质量、投资、工期以及技术参数和拟用机械设备型号,进行详细交底,并且要求代建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专门成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针对工程项目性质制订可行的管理规划方案。同时,还要编制工程项目管理细则,要求每一个月都要向投资方递交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月报。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南,因此应当明确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目标、内容、资源、组织、程序以及方法和管控措施。对于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划而言,其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有战略部署作用,另一方面又是战术性安排。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代建方、投资方均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合同签订后应当严格执行。然而,在代建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因诸多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设计变更问题,此时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划需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优化调整。

2.险管理要点

代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即对该工程项目潜在的意外损失做出识别和评估,然后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在主观层面上一定要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或,对于无法避免的风险,应当寻求可行的措施予以弥补,以此来减少意外损失。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周期长、程序多以及多方位和内容错综复杂等特点,参与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各方,一定要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对于投资方而言,在代建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中,应当承担代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采取该种方法,不仅可以有效满足代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而且还可以使监理企业能够各得其所,有各自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3结语

第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物资 管理 现代化

今天市场化的逐渐深入,市场对工程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很多业主以支付投标保证金为先题,在建工程资金在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进一步压缩,企业日常管理成本负担重,经济效益趋致微利,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命周期,在恶劣的环境下,与外环境斗争的同时,应审时度势改革内部的成本控制系统

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在工程项目上发生的全部费用的总和,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是指实施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和临时设施费等。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中所发生的成本,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计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组织和动员群众,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达到以最少的生产耗费取得最大的生产成果。

二、企业在建工程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建工程忽视成本的管理

在建工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对工程的管理疏虞控制,尤其在业主对工期的调整,以及后续的整改中,要求施工方对工期,材料的调整。其管理流程中的快速应变机制欠缺,尤其是占用资金的情况下,施工方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

(二)工程成本管理认识上存在误区

长期以来由于工程的资金量,各个流程中部门管理趋于管理只能叠加,权责不清晰,尤其是遇到问题的时候,部门间推委制约的情况常有,对于危机处理过程中的时间拖沓,造成了企业中无形间的成本浪费。

(三)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

管理系统的不健全,管理权限与管理流程中的时间把握不当,部门间的配合生疏。不利于工程健康发展。

(四)成本控制能力较弱

(1)材料采购环节执行合格的分供方评价制度不严,材质不符合工程要求,或以大代小造成材料积压和浪费;(2)材料的“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限额领料制度不落实,不能准确核算材料消耗水平;(3)机械设备利用率低,窝工现象时有发生。

三、企业在建工程成本管理与控制

重点掌控在建工程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降低日常管理成本,开源节流。在建过程中按照各自的责任目标搞好成本控制和分析并整改。

(1)改善生产环节的制约问题、节约开支,科学合理的安排人员配置;(2)加大引进力度,尤其是设备,工艺,高级技工的引入与培训;(3)对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工人的评定,定期末尾淘汰。

四、现场管理费控制

(一)现场管理费是与工程施工直接相关的成本,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直至保修期满。

(1)做好雨季、冬季施工的准备工作,预防因突然的自然环境变化而影响施工;(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施工。各个专业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对于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施工成本增加的,由执行负责人负责;(3)防止质量事故发生。质量事故会增加返工费、停工费、返修费、事故处理费等。这部分费用可以通过先进的施工管理而降低;(4)做好工程施工的预防、检测工作。如及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做好隐蔽记录,建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随时检查施工安全、进度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二)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减少返工损失,减少和防止不合格品、废品损失工程质量成本可分为预防成本、检测成本、质量事故成本、过剩投入成本等几个方面。

(三)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加强安全管理要着眼于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生产成本。

1.减少事故的发生次数,可增加经济效益。

2.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四)完善合同文本,避免法律损失以及保险的理赔

施工项目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是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出现,如果合同条款不严谨,就会造成自己蒙受损失时应有的索赔条款不能成立,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必须细致周密的订立严谨的合同条款。

首先,应有相对固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并且精通经济合同法规有关知识,必要时应持证上岗;其次是应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三是应制定相应固定的合同标准格式。施工项目合同基本上有以下几类:委托加工合同、购货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其它协议等。各种合同条款在形成之前应由工程、技术、合同、财务、成本等业务部门参与定稿,使各项条款内涵清楚,严谨不漏。

(五)加强信息交流,管理有序化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信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日常的各个环节的信息必须要抄送相关领导,运用现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六)完善建立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监控工程的各个流程。

对于工程中,应该在先期中对工程的人员以及工期合同给予监控与了解。尤其是在工程施工中,做到定期抽查与流动抽查。把问题发现在先期,完善应对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

结束语

以上问题对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给予一定的复述,对于眼前的市场环境与经济形式,企业需要提高与改善的节点很多,趋于完善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历程,要敢于尝试与试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企业的生存很艰难,想要存在,就需要有居安思危的准备,管理力度加大与完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把握市场节奏,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市场效益双丰收。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政府;代建工程;审计

一、引言

政府工程的代建制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克服和缓解了传统模式下的多种弊端,有利于促进政府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效益,落实项目控制,防止项目超预算,降低项目总成本,打破行业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遏制腐败现象。

随着政府代建工程的范围扩大、比重增加,投资规模增大,有力推动了各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随着政府与第三方合作的增加,政府代建项目的管理风险,合同风险,效益风险也越来越大。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不少新的情况和新问题。

二、政府代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审计部门在对政府代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项目结算审计中发现存在项目决策不科学、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模式落后、管理水平低下,质量令人堪忧的情况。

(一)项目决策问题。政府决策部门对一些投资规模、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如市政设施、大型安置区、社区服务设施、智能化等工程倾向于委托第三方代建。有的部门在重大项目决策前未能做好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工作,未能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民生工程的意见建议,未能认真履行科学决策程序,致使一些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型大打折扣,出现 “三超”、烂尾、豆腐渣工程。

(二)代建单位选择问题。代建制管理方式原则上是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招拍挂”等方式来选择代建单位。体量大、建设周期长、利润率低,或者专业性需要特别强的工程项目难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吸引潜在投标人,会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代建人。存在招标人招标文件不规范、缺乏公平性,降低投标人资质,建设项目被肢解规避招标;投标人有挂靠、围标、恶意竞标问题;招标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甚至存在部门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三)代建合同管理问题。政府代建工程中存在多方当事人。委托人和代建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最基本的合同,是整个代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根本依据,规定了合同双方或多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政府工程代建制是一项新生事物,处在发展的初期,不少法律的、政策的规章制度还没有能够配套到位,加之代建合同的多样性,委托人自身素质、委托项目的专业性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了不少的代建合同不规范,内容简单,除一些标准格式条款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情况没有在特殊条款中进行约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争议多,纠纷多,造成工期拖延、投资“三超”、完工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等问题;一些条款形同虚设,起不到强制约束的作用,不合理变更、签证、违规转包、分包依然普遍存在。

(四)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问题

代建项目的管理和传统的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体制不够健全,委托人、代建方、施工方的责权利不明确,没有有效的奖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规范,标准不够完善,给工程项目管理质量、进度、成本管理都造成影响;项目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特别是委托方的项目负责人缺乏必备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难以把控和协调项目建设,多头管理,导致管理失控。目前代建工程暴露出一系列的典型问题,如:建设费用“三超”、投资失控,违法分包,建设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频发,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政府代建工程审计的应对措施

通过近些年各地的积极探索和实践经验总结,审计部门对政府代建工程的审计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但是审计侧重点也各有不同,没有标准模式。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环节加强对政府代建工程的审计。

(一)前期介入,对项目决策阶段开展审计

政府代建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时,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照一定的科学决策程序进行决策,要全方位衡量项目投资决策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此阶段审计单位要审查政府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效进行监督;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咨询服务质量情况,重点对拟代建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准确性进行验证,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突出重点,对项目招投标、谈判文件、代建合同进行审计。

1、加强对项目标底价的审计,不论是概算招标还是施工图预算招标,审计单位都要对概算和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复核,避免出现重大错漏项,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项目投资计划。

2、加强招标文件、谈判文件、代建合同签条款中预控管理的审计,要求合同应涵盖以下要点:代建合同尽量采用标准格式+特殊条款的方式,实行履约担保和相应的奖惩机制;在总承包合同中严格界定工作范围、总承包单位应尽的义务和对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等;在特殊条款中尽可能加入可变更事项的说明,约定设计变更钌坛绦颍避免繁多的设计变更,防止投资控制失控,并做好反索赔准备工作;在专业分包合同中强调总包干的意图;在物资设备合同中详细说明物资设备需要达到的品质、到货周期和安装调试时间;要明确委托人对监理单位的把控,明确委托人、代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责权利事宜。

(三)适时介入,对政府代建工程建设期进行跟踪审计。

从国家审计机关的角度出发,以政府代建工程施工阶段为审计时点,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根本,确保工程的投资计划、进度计划,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1、检查该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进度,合同实质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

2、抓住项目资金主线,实行施工单位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和工作量报表的逐级审查制度,通过层层控制,层层把关,控制项目的投资使用计划,严格进行付款控制。

3、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重点加强设计变更的预防工作,加强工程量的现场计量的复核,对需要增加投资成本变更洽商开展审查,把好“核价”关。

4、按照合同约定,对索赔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工程投资,及时办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四)严把政府代建工程结算审计关

代建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纸、预算定额、材料设备结算价格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对代建方送审结算书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重点是审查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否超支,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施工图的预算进行。 四、结论

开展对政府代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履行政府审计职责,有利于节约政府资金、遏制建设领域腐败、促进加强项目管理、保障投资效果,有利于大力推进政府工程代建制度的发展,保障市场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丽贞.浅议代建制建设项目政府审计的应对措施[J].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1(5).

第4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内涵及其目的;代建制管理运作模式;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引言

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我国的代建制于近几年提出,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课题研究,2003年国家发改委提出要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决定》及《规定》,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制度”。

政府之所以推行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借助于社会化的专业管理水平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行为,以期通过管理手段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如何达到这一目的,需要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与完善。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运作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基本模式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以下四种:

(一)联合体模式

所谓联合体模式即具有建设开发资质的相关单位(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共同承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该模式中代建单位主要负责协助业主项目前期办证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联络工作,无实质性工作内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招标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均由项目业主自行操作。

(二)项目咨询管理模式

所谓项目咨询管理模式即选择一家具有咨询资质的单位自项目设计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整个过程中对项目管理进行咨询管理服务,主要控制项目造价,其工作内容包括概预算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等具体工作,在该模式中代建单位主要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实施造价控制。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招标等)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仍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但代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向业主提供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特别是在项目投资管理方面。

(三)施工阶段委托代建模式

所谓施工阶段委托代建模式即项目业主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直至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之后,自项目施工开始即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由项目管理公司移交给项目业主的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等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并由项目业主与相关承包商签订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实施,项目业主负责监督,重大问题由项目业主负责。

(四)全过程委托代建模式

所谓全过程委托代建模式是指由项目业主(或项目出资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并委托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或称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察、项目设计、项目监理、项目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项目项目规模、项目标准、项目投资的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财政性投资的工程项目交由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等,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实现了过去自建制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专业化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代建费的计取无据可查,形式各异。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费的约定标准与计取形式各不相同,概括起来大致分为四类,一为零费用,主要是以联合体模式的代建制,其费用均包含在施工费中,不单独支付代建费用;二为按建筑面积包干;三是按费率计取;四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大包干等。

(二)代建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全面

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代建制实行合同管理制,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项目代建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代建工作结束后,根据代建单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代建费、合同各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履约担保及奖惩办法等具体内容,以达到约束各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形成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益。但调查发现,有的代建合同极不规范,内容不全,大部分只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无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称奖惩措施。

(三)建设管理单位对代建制管理操作不规范,代建单位的选择存在较大随意性。

由于对代建单位的选择存在较大随意性,通常选择其所在地的房产公司,甚至其下属单位,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导致不能达到国家倡导推行代建制的真正目的与意义。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用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通过经济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完成代建任务。

第5篇

①工程项目存在较高的复杂性和工程造价,在项目中参与的人数和利益关系者较多,容易依赖和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存在较长的施工时间,所以,对于其他项目而言,存在较高的复杂性程度。

②项目开展中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工程项目复杂性较高,容易受到环境等因素的较大影响。例如:原材料价格、气候、政府法规的改变以及周边社会关系等因素,都会直接制约项目进程。工程项目中利益相关者较多,例如:监理、分包商、业主、政府监督机构、总包商和供应商,会有较大变数存在。其次,由于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逐渐改善,会存在较高的不确定程度,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把握渐进明细的特点。

③工程项目目标交易的明确,通过对较多目标管理的运用,使目标处于稳定状态。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在多年来得到运用,积累了较多的丰富资料和经验。一般,项目目标不太确定。在工程项目中,目标式责任承包管理被较多运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逐渐从粗放型向现代化项目管理转变。

2“代建制”的概述

①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运用“代建制”,在发达国家中应用的时间长达数百年。我国从1999年开始,最先在上海某工程项目中运用“代建制”,相同时期内,安徽、福建、重庆等地区最先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法,委托公司替代业主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自2002年开始,北京、深圳和成都等地也逐渐对“代建制”进行使用,从此,投资体制改革的最新模式逐渐形成。

②作为政府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项目代建制与目前建筑市场中还会有较多不适应的问题产生,作为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代建制本身又包括了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以及技术项目等较多因素的管理和策划。代建方主要承担了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将项目移交和保障服务得以提供,这一切都有效确定了项目代建的多方位风险。始终保持一种科学严谨的态度,总结分析项目施工管理产生的新进展,最后将符合项目代建管理的创新体系得以提出。

3工程项目管理中“代建制”的作用

3.1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合理性、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代建单位在编制早期策划方案,应使其与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相符,完成通过审批后不会轻易进行修改,过程更具有严肃性和专业性,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提供科学指导。同时,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管理目标,并在代建合同中将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处罚措施进行表明,避免有合同风险产生。

3.2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效率性代建工作中主要包括招标管理、设计管理、现场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通过代建单位,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传统的建设工程量较大,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成本较高,相比而言,代建项目管理单位更具备专业操作能力。3.3杜绝腐败代建制各自将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与使用分开,打破了传统的模式,促使工程承包、各类原材料供应、机器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处于透明化。代建单位有权利将自身的自主决定权发挥出来,同时接受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公正、公平和公开。

4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的现状分析

4.1代建覆盖面较小,且代建管理单位的资质不足目前,代建制仍处于初步阶段,覆盖面相对较小,在相关管理方面的措施还有待完善。与此同时,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具有投入大、项目多等特点,对于项目代建单位来说,无论是专业素质还是承担能力,都会有较高的要求存在。一般,党建单位需要有多项资质存在,例如:招标、设计以及机电安装等,且应有各专业高素质人员负责人力,所以,能够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相对较少。

4.2建设单位容易影响到代建管理工作虽然在代建方法和合同中已经将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使用方进行了明确,主要是负责对代建人的工作开展协助和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代建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是与建设单位直接开展的,而建设单位通常会过多参与,超出了原本监督定义的范畴。通常情况下,代建单位会考虑到后期的经营和客户满意度,因此会对建设单位的意见实施尽可能考虑。实际上,建设单位发挥着代建企业的上级单位作用。其中,代建的作用则是参谋,向建设单位进行技术和管理建议的提供,不存在较大的决定作用。在相关单位中,代建管理的威信受到了制约,在代建工作开展中,还会由于业主主管因素的作用,对代建工作的开展造成直接影响,一些专业管理建议很难得到落实,无法根据合理的建议进行运用,对代建单位实现管理目标产生较大难度。

4.3代建起步晚,管理经验不足由于代建制的实行和推广时间较短,在不同的地区内,代建管理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存在。因此,借鉴到的代建管理经验相对较少。只能从代建管理工作的开展中找出问题并得到解决,从中获取建设经验和教训。在后期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具有针对性地完善。然而,在实际管理中也会有一些问题产生,例如:管理流程、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管理设计单位和招标工作,完善招标时间计划和清单截面的管理等。

5工程项目管理中“代建制”的应用措施

5.1完善合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在合同中将材料品牌、性能参数以及材质等进行详细指出,严格把握材料关,总包方必须对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进行全方位深入了解,严格的材料采购控制制度,使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将分包商的空子堵住。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动态检查,对质量缺陷进行研究,查明原因,明确改进计划,对分包商的改进工作进行督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办事,客观评价项目质量,使施工质量得到保障。规范化管理,合同管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项目正式信息沟通进行规范,真正意义上将工作和程序的严格和规范运用得以实现。

5.2队伍建设的加强,使工程代建管理综合能力得到增强注意在合同报价阶段对总分包商、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以及施工人员自身速度进行考察。在项目施工之前,应通过样板工程作为引路操作,深入考察,对入场手续实施严格规范,避免较低素质的队伍进入。增强队伍培训学习,紧跟时代的发展,使业务水平及分包商信用名誉得到有效提升。构建文明队伍,做到文明施工,运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使综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5.3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做到按时交工总包应对现场进度检查监控进行加强,制定激励和奖罚措施,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通过现场的指导监督工作,当有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产生时,应重新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状态即可,再对其进行依法惩处,彻底追究。对于满足标准的项目,应对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进行提供,树立榜样形象,使代建单位信用度得到有效提升。完善进度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开展。

5.4整体工程的注重,使个体项目得到有效兼顾要求在合同中总包商和分包商对协调配合义务进行承担,运用奖惩等激励措施对现场实施管理,使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得到强化,进一步将分包商内敛行为得以减缓,从而使分包商树立出整体的系统观念教育。

6结语

第6篇

关键词:代建制 代建单位 风险识别 风险评价 层次分析法

1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向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和数额逐步扩大,公众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关注与日俱增。但由于在传统政府投资项目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导致了诸如投资与建设管理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腐败现象滋生等诸多问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改革迫在眉睫。而“代建制”的应运而生为转变政府投资项目的不利局面提供了可能。

代建制,即政府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即代建单位)作为建设期的项目法人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等目标,竣工验收后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资产管理部门的制度形式。“代建制”的实施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实现了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有效地促进了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

代建制管理模式实施的关键,便是由代建单位取代政府部门成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充当建设期业主的角色,通过严格的工程合同对工程各利益相关者进行限定。因此,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直接决定代建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决定着“代建制”的实施效果。

但目前“代建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均存在许多函待解决的问题。代建单位的风险管理研究便是其中的主要课题与难点,风险识别与评价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更是重中之重。因此,本文重点讨论代建单位的风险识别与评价问题,并以徐州市档案馆工程为例进行应用验证。

2 代建单位风险识别

2.1 风险识别概述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步。如果不能在风险的损失发生之前系统地识别风险因素,评价和控制风险则难以实现。风险识别是指风险事件发生前,风险管理人员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系统的、连续的鉴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风险事件发生的潜在原因。

本文所采用的风险识别方法为风险分解结构法(Risk Breakdown Structure)。风险分解结构法是将引发工程项目风险的因素按照某种规则进行分解,使风险因素具体化,从而实现风险的识别。

2.2 工程概况

徐州市档案馆工程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达36885.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796平方米。总投资约1.62亿元人民币,全部由政府财政拨款。本工程委托单位为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为中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单独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

2.3 徐州市档案馆工程代建单位风险识别

由于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涵盖阶段较多、风险影响因素复杂,不利于风险的识别与评价。因此,本文将对代建单位的工作进行阶段划分,针对不同阶段分别进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

在本文中,徐州市档案馆工程代建单位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批复后开始代建工作,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将项目交付使用单位后结束代建工作。因此,将本工程代建单位整体工作过程划分为:决策阶段、设计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四部分。由于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内容基本完成,项目轮廓比较清晰,风险影响主要受控于其它阶段,因此,本文不针对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单独的风险识别与分析。

应用风险分解结构法对徐州市档案馆工程决策阶段、设计与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代建单位的风险识别结果如下:

2.3.1 决策阶段代建单位主要风险

本阶段,代建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代建合同签约风险、由工程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引起的风险、前期手续报批风险、与委托人协调风险和招标风险五类风险。

2.3.2 设计与施工准备阶段代建单位主要风险

代建单位在本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组织与关系协调风险;设计管理风险;拆迁与配套风险;招标风险、合同签约风险和手续报批风险五类风险。

2.3.3 施工阶段代建单位主要风险

本阶段,代建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工程实施管理风险;组织与关系协调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四类风险。本文中,其它风险包括不可抗力风险;政策、法规变动风险;委托人融资风险;物价上涨、物资短缺风险;主管部门、领导不合理干预风险等。

3 代建单位风险评价

3.1 风险评价及评价方法概述

鉴于代建项目复杂的工作特点和代建单位自身的工作要求,必须对风险管理过程中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价,为后续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因此,对代建单位而言,风险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与德尔菲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徐州市档案馆工程代建单位进行风险评价。

层次分析法AHP(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是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塞蒂教授(T.L.Saaty)提出的一种层次权重决策分析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把复杂问题分解为各组成因素;将这些因素按一定的关系分组,形成有序的层次递阶结构;通过两两比较判断的方式,确定每一层次中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在递阶层次结构内进行汇总计算,以得到因素相对于目标的重要性总排序。

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是由美国著名咨询机构兰德公司发明的,该方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能够充分地让专家自由地发表个人观点,能够使分析人员与专家意见相互反馈。一般经过两至三轮问卷调查,即可使专家的意见逐步取得一致,从而得到多项事物或方案符合实际的结论判断。

本文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上文所识别出的各风险因素权重,利用Delphi法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求矩阵特征向量和特征根,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得出指标的权重,用权重集A表示

A={a1,a2,…an}。

3.2 徐州市档案馆工程代建单位风险评价

在上文代建单位各阶段风险识别结果的基础上,选用Delphi 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推求各指标权重值。首先选用Delphi法确定指标间的相对重要性,作者向熟悉该工程的专家发出调查问卷30份,实际收回27份。数据通过一致性检验后,再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统计计算,求出各项指标的权重值。

本文采用Expert Choice软件进行层次分析法的数据统计,具体各阶段的风险评价结果如下:

3.2.1 决策阶段代建单位风险评价

应用Expert Choice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后,得到本阶段风险评价判断矩阵如下:

计算得出权重集为:

A={0.265,0.200,0.263,0.169,0.104}

由权重集A可以看出,决策阶段代建单位所面临主要风险的重要性影响排序为合同风险、与委托人协调风险、工程可研风险、招标风险和手续报批风险。

3.2.2 设计与施工准备阶段代建单位风险评价

同理,本阶段风险评价判断矩阵与权重集如下:

A={0.193,0.169,0.148,0.346,0.073,0.070}

因此,设计与施工准备阶段代建单位主要风险重要性影响排序为设计管理风险、组织与关系协调风险、招标风险、合同风险、拆迁配套风险和手续办理与报批风险。

3.2.3 施工阶段代建单位风险评价

同理,施工阶段代建单位主要风险重要性影响排序为组织与关系协调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工程实施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4 结语

“代建制”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刚刚起步,面临风险较多,代建单位的风险管理能力对于项目绩效的提升意义重大。本文应用风险分解结构法、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以徐州市档案馆工程为例对代建单位的风险识别与评价进行了系统介绍与应用,具有一定的应用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11.

第7篇

Abstract: Claim management is the key of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At present,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s paid to claim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of the construction claim and pro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his article studies construction claim.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索赔研究

Key words: engineering;contract management;claim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3-0098-01

1我国工程施工索赔的现状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法律观念和合同意识的淡薄,使中国工程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工程索赔。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给中国工程界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波,而冲击的核心内容是出现的索赔,索赔概念自此开始进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政府、企业及研究机构对索赔有了一定的关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大量外资项目和世界银行等贷款项目的建设,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索赔也逐渐被国内的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承包商)所认识和重视。但总体而言,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环节,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认识都不够全面、正确。对索赔的方法、程序及计算等,也不够科学、规范。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与索赔工作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在不同地区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索赔、不会索赔、不能索赔、不让索赔等现象,概括起来,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管理的认识及其现状可以描述如下:①索赔意识薄弱,对索赔及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②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③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企业在针对具体工程索赔时,不知如何进行和运作,存在不会索赔现象。④索赔专门人才缺乏。⑤索赔管理的理论研究还不能满足工程实践的需要。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国际业务的开拓和收益的获取。也使我们和国外的承包商打交道时,事事处于被动局面。

2我国工程施工索赔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经济制度也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工程建设领域,三法四制的推行,也构建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业的法律框架,特别是合同法的实施,为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经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商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的,发包方和承包商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享受的权利受相关法律的保护,承担的义务受法律约束,双方都应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实现合同双方各自应享受的权利。如果一方不按或不完全按合同履行承担其应尽的义务,就有可能给对方的权力造成损害,这时就必须按合同和法律的规定给予受损方以补偿,这就是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索赔。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索赔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施工企业不想索赔,不敢索赔,也不会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从另外一方面讲,施工索赔是双向的,依据合同,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和业主对合同的管理水平和认识水平有差距,甚至有较大的差距,承包商往往利用这些差距,在索赔中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肆意夸大索赔数额,乃至于设置各种陷阱,故意制造索赔机会,使业主蒙受经济损失的事情也常有发生。鉴于此,有必要对施工索赔从性质、起因、责任、处理程序、索赔额的计算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这些研究对指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用施工索赔这个正当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8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建筑经济

一、工程合同管理

1·概述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实施的"法典"、竞争的"规则"、运行的"轨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第二层次是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制定法规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

·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

·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法规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签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又如由德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委员会(DVA)编制,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定作为工业标准颁发,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进行工程承发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居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但是,它规定一切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

3·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文件

制定标准的合同条件是政府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国际上较著名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权威专业人士组织制定,由政府认可,工程参与各方可参照执行。经过长期的工程实践,再进行修改完善。这些标准合同条件能比较公平合理地划分风险责任和权利义务,一般较科学、严谨,易于为合同双方所接受;长期使用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所熟悉,便于理解和沟通,大大地减少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冲突,节省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精力和费用。

4·工程师对工程合同实施的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人士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

二、索赔及争议解决方式

1·概述

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建工程管理中的体现。通过立法确定索赔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制定索赔处理和争议解决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对合同进行宏观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国际上的争议友好解决方式

美国在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多种中间调解方式,统称为"解决合同争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DisputesResolution-ADR),其中由双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中间调解人的方式有以下凡种:

·小型审理

·中间审理

·合同争议评审团

上述几种方式虽然略有区别,但本质上类似,其结论一般都不具备最终的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下面以DRB为例介绍中间调解方式:

1.争议评审团DRB

争议评审团起源于美国,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其实质是争议双方邀请第三者进行中间调解,不过它的组织和工作程序比较完善,由十四个建筑业有关机构和代表组成的美国建筑业争议解决委员会,协助美国仲裁协会(AAA)制定了一种可供建筑业选择使用的争议解决程序(ADR)。

争议评审团成员的组成是由双方各选定一名工程合同方面的专家,该专家要得到对方认可,然后再由被选定的两人共同推荐第三人作主席组成。

争议评审团的优点如下:

·费用由合同双方共同负担,争议评审团为双方服务,易保证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成员不得与合同任何一方有妨碍其行为公正的联系。

·争议评审团要在工程一开工就介人工程,并定期访问现场,能够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有关合同执行情况和索赔事宜以及潜在的争议。

·争议评审团成员都是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威,以保证其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影响力。

尽管评审结果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律最终约束力,但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为双方所接受,即使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机构和法庭大都会尊重评审团的评审结果。评审团在解决大型国际工程合同争端中已日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有些合同条款将采用评审团方式特别古专用条款中说明。世界银行己作出规定:凡其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都要求在仲裁之前采用评审团方式进行调节,并且制定了有关评审团的评审程序和组成的建议条款,作为对FIDIC条款的修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如香港的DRA(DisputesResolutionAdvisor)方式。

2.合同上诉委员会(TheContractAppealsBoard-CAB)

美国的合同上诉委员会是美国各级政府建设部门都设置的一个组织,其职责是主持解决该部门内有关的合同争端。为了规范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并颁布了"合同争端法"(TheContractDisputesActof1978),及"法庭改组法"(thecourtreorganizationactof1982),成为各级建设部门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纲领,其目的是及时地审理解决合同争端(合同纠纷),减少法庭诉讼的数量。

美国联邦政府合同上诉委员会对合同争端处理工作,做了以下的规定:

·各级政府建设部门的合同上诉委员会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职审理员。他们应具备5年以上的公共合同法律方面的经验,由各级建设部门的领导任命。

·在合同争端审理期间,承包商仍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施工,不得停工。

·合同上诉委员会可以发出传票,要求合同争端的有关人员出庭作证。如拒不出庭,当地的地方法院将命令其出庭;否则,以藐视法律治罪。

·合同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争议双方如不服从,皆有权向上一级法庭,即可向"美国索赔法院"(theU.S.claimCourt),各级"上诉法庭"(thecourtofappeals),甚至"美国最高法院"(theU.S.Supremecourt)上诉。

从以上合同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特点可以看出:

·无论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是各级政府的建设部门,都把及时地解决合同争端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及时合理地解决合同争端,防止其大量地转入法院诉讼范畴。

·许多合同争端调解组织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由于受到政府及法律上的支持,带有准法律的性质。

·合同争端审理组织做出的调解决定,虽一般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争议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可以拒绝接受,但如果争议双方在接受审理以前达成协议,同意审理组织的调解决定具有约束力,该调解决定一旦证式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3·合同争端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或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广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款,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则和程序。

世界各国一般都会制定仲裁法来规范仲裁行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专业复杂性,有些国家会针对工程仲裁专门立法和成立仲裁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AAA)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仲裁机构。它制定了《建筑业仲裁规范》,该规则是由仲裁协会征求了美国土木建筑行业的讨论意见后最后定稿的,作为仲裁法来执行。仲裁规则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详细规定了仲裁的组织、程序、工作方法、裁决方式、仲裁费用等,是比较完善的仲裁法规。

德国的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各选定一仲裁机构,由选定的两个仲裁机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或合同双方对协商结果不服,再由两个仲裁机构共同选定第三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结果为最终裁定。这与一般国际仲裁惯例不同。

三、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国际上把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文付保险技,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险。

·十年责任险和二年责任险。

·专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不包括除外责任)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ThirdParty)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国际上,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士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凡种:

·国际货物运输险(InternationalCargoTransport)

·境内货物运输险

·财产险

·责任险

·政治风险保险

·汇率保险

美国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命和健康保险,另一类是财产和意外伤害。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美国工程保险险种:

·承建商险(BuildersRisk),相当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险(InstallationFloater),即安装工程一切险。

·劳工补偿险(WorkersCompensation),即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

·承包商设备险(ContractionEquipment)。

·机动车辆险(Automobile)。

·一般责任险(GeneralLiability)。

·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Risk)。

还有两种由业主将工程项目各方风险综合起来,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项目,一是"综合险"(Wrap-up),二是伞险(Umbrella)。

美国工程保险的通行做法和特点是: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中充当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工程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险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损失的有效途径。

·保险公司返赔率高、利润率低。

2·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指担保人(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团体或个人)应工程合同一方(申请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作出的书面承诺。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

(1)投标担保(BidBond/TenderGuarantee)。

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俗称抵押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额光标价的0·5%-5%。

(2)反行担保(PerformanceBond)。

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反行承包合同义务。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担保金额最大的一种工程担保。

(3)预付款担保(AdvancePayment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

(4)维修担保(MaintenanceBond)。

是为保障维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

以上四种担保是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除此之外还有几种:

(5)反担保。

即担保人为了防止向债权人赔付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取得补偿,往往要求被担保人另外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开具担保的条件,这样,一旦发生担保人代被担保人赔付后,就可以从反担保的担保人处取得补偿。

(6)付款担保(PaymentBond)

是指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承包商按时向分包商、供货商、支付款的担保。

(7)业主支付担保。

指业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担保,业主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由担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担保(SubcontractBonds)。

在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要为分包商的工作对业主负完全的负责。因而,总承包商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违约与负债,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9)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