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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6:11: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

第1篇

摘 要 体育产业作为朝阳产业,目前已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等方面论述,体育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增长点。

关键词 体育产业 国民经济 新增长点

一、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

(一)起步晚但发展迅速

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1995年,《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的颁布正式开启了我国体育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序幕,纲要提出要逐步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近年来,全社会对体育产业的投入不断增大,在21世纪初的几年间,我国体育用品工业总产值以每年数百亿元的速度增长。2008年北京奥运会更是将我国体育a业的发展推向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极大地推动了体育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二)发展呈现多元化特点

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呈现多元化的特点,经营领域不断拓宽。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馆普查数据,目前我国标准体育场地数量已经超过50万个。围绕全民体育运动所产生的体育服饰、体育器材及配套设施的巨大需求,涌现出一批满足大众需求、符合市场规律的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企业。与此同时,围绕体育竞赛和体育健身所产生的体育无形资产也呈现出多点开花的局面。诸如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专利和使用权的持有及转让、电视转播权的转让、球队冠名、广告推广等活动在当今已经愈来愈普遍。

(三)发展的制约因素

虽然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局面,但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对体育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偏弱,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缺乏对体育产业的宏观引导性文件,体育产业的发展未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离开了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体育产业的发展就像无源之水,无法得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二,体育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具体表现在体育消费的总体规模偏低,体育服务消费比例低。一些领域的体育发展仍然主要依靠国家投入,忽视了依靠市场手段进行融资。第三,现有的体育产业结构不合理。表现为以健身、保健、场地服务、咨询等为代表的体育核心产业发展滞后,落后于体育广告、体育新闻、体育旅游等附属产业的发展。而传统的体育服饰和器材行业由于已经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体育产业下面的分产业没有形成顺畅连接的产业链条。

二、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体育产业的发展吸引了企业的投资

体育产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很多企业在体育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企业的投资形式一般主要有两种: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企业把资金直接投入到体育产业中,这也是企业对体育产业最主要的投资方式,其投资进程和规模发展速度很快,但是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仅有少数的企业能够使用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方式在企业内部进行管理。间接投资是企业通过其他间接的方式从体育产业获得利润。比如企业可以对某一项体育赛事进行赞助,从而获得冠名权,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这种广告效应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其获利的程度不可估量。体育产业通过这种吸引企业投资的方式提高了国民生产总值,同时间接地提升了国民经济。

(二)体育产业扩大内需,刺激国民经济的增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物质消费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后,精神文化消费就开始出现快速的增长势头。随着人们对健身运动重视程度的提升,我国居民对体育相关的产业和活动的消费比例越来越大,体育消费水平的提高就必然会刺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这就必然加速了体育产业的规模化水平。反过来,体育产业的发展,又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居民的体育相关消费的水平。据统计,我国居民在文化和体育方面的消费水平每年的平均增长率大约在8%左右,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我国的内需,刺激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势头。

(三)体育产业的发展给我国增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体育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较多。在我国这个人口密集型国家,体育产业发展越快速,其提供的就业岗位就会越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岗位供不应求的情况。

三、体育产业是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新增长点

综上所述,体育产业是拥有巨大经济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有能力进行体育消费,而且基于体育对于健康的积极作用,人们也有意愿去进行体育消费,人民群众对于体育消费的需求能力必将增强。体育产业还是一个覆盖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上游优势产业,体育产业与制造业、建材业、交通通讯业、服装业、旅游业等多种产业具有高度相关性,这种相关性意味着在体育产业发展的同时,能够有效地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相关行业提供就业岗位,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所以说,体育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增长点。

参考文献:

[1] 杨君伟,孟宪菊.浅谈体育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J].聊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1):64-66.

[2] 孙玮.试论体育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9(04).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

房地产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与其他各行各业都存在的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为了保证房地产经济以及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就必须要加大对房地产经济的重视程度,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的规章制度,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趋势一般与宏观经济增长保持一致,会出现经济波动和不平稳发展,但是在时间角度来看,房地产经济整体上是在向上、向前发展的。

一、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因素

房地产经济在一般情况下与宏观经增长保持一致,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在平滑发展的基础上出现波动,因此房地产波动就是这种在长期发展趋势之下出现的上下震荡。

1.国民经济波动是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最基本原因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经常会出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与增长与这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一样,波动形式也基本相同,因为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部门,因此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就要与其他生产部门保持一致,在发展房地产行业的时候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持一致,才能够保持相对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是影响房地产波动的重要内在原因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的波动也受到了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需求矛盾的影响。根据经济学原理可以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经济周期性的不动产经济波动现象是房地产市场中不动产的供需矛盾造成的,因此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量和需求量之间的差异是经常出现变化的,也是造成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因素。

3.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是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因此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将钱投入房地产市获得巨额收益,但是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很容易出现投机性和盲目性的问题,巨额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必然会造成房地产的价格在一定时间内急速增长,违背市场规律。房地产价格的飞涨会给投资方带来很大的利润空间和投资回报,巨额的利益会带动更多的人投资房地产市场,也会有更加巨额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造成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量的上升。

二、应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有效策略

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波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会波及很多的行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加大举措,采取宏观调控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针对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因素制定相应的策略,使房地产经济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1.针对国民经济波动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应对措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可以采用宏观调控来保持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宏观调控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保持一致,从而从整体上把握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态势,保证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房地产经济的过度发展,会影响很多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必须要贯彻房地产方针政策的落实与实行,及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力度去除房地产泡沫,消除虚假繁荣。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但是却能够保证房地产经济的长远发展,能够使投资商获得长远利益,也能使房地产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面对房地产经济的过度发展,国家有必要采取紧缩政策,及时解决房地产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限制房地产经济的波动范围,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针对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应对措施

供求矛盾对房地产经济造成的影响,需要依靠房地产市场的经济运行规律来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和需求量很不平衡,因此存在很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短暂的供求平衡之后一般会有很长时间的供求不平衡,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很大的损伤,因此政府要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可以知道,房地产经济要通过必要的供求交替变换来促进自身发展,因此房地产市场中,只要存在商品交换,就必定会出现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必要的调控,并不是要房地产市场保持绝对的供求平衡,而是要确保经济波动处于合理的范围,并且努力缩小这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幅度,降低经济波动对社会各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尖锐的供求矛盾,仅仅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并不能够对房地产经济的合理调控,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良好的交易环境,这样就会引发房地产市场的危机,必须要依靠强制手段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平衡,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3.针对房地产价格变化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应对措施

房地产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房地产经济,房价的变动会引起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因此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时要从长远出发,着眼房地产经济大局,不要过分地在意局部利益或者是短期利益,有效调控房地产经济,但是严格的宏观调控并不是对房地产价格的强制管理,因为强制管理并不能够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甚至还会影响房地产经济的良好发展。

三、结语

房地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必须要十分重视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变化规律,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房地产业与很多行业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旦房地产经济出现问题,很多行业都会受到波及,甚至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应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对策还有待完善,因此必须更加深入了解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因素,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第3篇

 

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指的是国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实施的各项交错纵横的管理制度。现阶段,我国经济正由传统的工业经济转型为知识信息经济,由集约式生产取代了传统粗放经营。总而言之,我国正向着和谐、民主、进步、科学的世界大国迈进。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全新阶段,传统工业经济发展阶段所使用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模式,所以现阶段我国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创新。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创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确立新的管理理念,才能使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得以顺利实现。

 

一、国民经济管理制度本质层面的理念创新

 

1.从职能理念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

 

在传统工业经济发展阶段,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职能是满足人们对物质财富的主观需求,在宏观层面使物质财富供给与需求达到一定的平衡衔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民经济管理需要在诸多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如劳动力供求、生产资料供求、消费资料供求等。现代社会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到来,将传统的工业产业结构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全新产业结构,这一转变也带来了人们需求的变化,现阶段,人们的经济需求已由物质需求转变为精神需求,所以传统以物质需求为主导的国民经济管理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新形势下,全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需要在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同时,注重精神领域的服务与引导,在物质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的需求,了解与挖掘人们的精神需求,将社会性与文化性嵌入到需求管理中,最终实现精神产品的供需平衡。

 

2.从特征理念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

 

行政化是当前国民经济管理制度最鲜明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管理系统主要采取封闭的行政等级式管理,行政构成了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躯干,国民经济管理主要通过行政指令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传统国民经济管理的行政惯性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基础,在与传统的工业经济基础上的粗放式经营相吻合的同时,也与我国原先实行的高度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随着我国经济模式的转变,现代市场经济的集约经营模式要求国民经济管理法制化取代行政化,在开放型的环境下进行理念创新,我们应重新审视行政化的国民经济管理。新的国民经济管理法制化特征将等级管理模式转变为契约管理模式,但是这并不是说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完全没有行政管理手段,而是在法制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所以,立法、执法、司法共同构成了新的国民经济管理的宏观主体。由此带来的管理特征的改变也为国民经济管理管理方式带来了新的变化,全新国民经济管理不再是上下级的行政控制管理的形式,而是以谈判协商的形式,将主体权利和主体意图达成共识,以法律来规范整个管理系统中所有的程序。所以说,在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中,法制性优先于行政性,依法调控取代了传统的行政调控,使国民经济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管理层面的理念创新

 

1.从内容理念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

 

中国传统国民经济管理制度主要将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对自然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开采和利用,使全国的物质资源与货币投放达到宏观意义上的平衡。让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与货币资源一样,作为同等的生产要素被合理地开发利用,围绕社会生产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粗放经营是传统产业结构所使用的发展模式,该模式满足了人们对物质的需求,使人们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所以传统国民经济管理内容也无可厚非。但是,当今社会经济模式转变为知识信息经济,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已经不是生产主线,人力资源成为当前社会的第一大资源,知识和信息成为创造物质财富的主要生产力,人们开始考虑如何将人力资源转变为服务和产品,最大限度地挖掘人力资源的潜能。人力资本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生产要素,并且围绕这一要素来配置物质资源以及货币资源,实现人力资本的转化、创新与利用。

 

2.从视野理念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

 

国民经济管理视野主要分为空间视野和时间视野两个方面。从空间视野来讲,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视野主要放在国内,虽然说传统产业结构的运作也有进出口贸易,但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大部分企业还是从事国内自我循环式生产销售。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企业已具备了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开始进入国际经济市场。国民经济管理的开放度是由产业的开放度和体制的开放度决定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现已转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所以中国国民经济管理制度也由封闭走向开放。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全球范围内创新能力的较量形成了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国民经济管理只有从国内视野扩展到国际视野,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从时间视野来讲,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视野主要以现代时态为主,传统产业结构采用粗放式经营,不管是技术条件还是运作效率都非常落后,国民经济管理主要针对物质资源和货币资源进行管理,在产业生产技术上多引进、模仿国外先进技术,所以传统国民经济管理处于跟进式、引进式的管理模式。随着中国经济模式的转型,国民经济管理视野也从国内扩展到国外,由此也带来了时间视野向着未来时态的转变。国民国民经济管理不仅仅着眼于现在资源、技术的利用,更是将未来技术的开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挖掘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探索具有未来先见性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使宏观主体能够充分参与创新战略的规划与实际运用。

 

三、国民经济管理制度运营层面的理念创新

 

1.从组织结构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行,传统高度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管理组织结构开始出现政企分开、政经分开的新特点。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要求政府组织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而是让民营企业自主进行商业竞争活动,在组织层面给民众创业和民众创新提供主要助力。在新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中,政府组织应打破行政垄断,不要过多干预民营企业的自由竞争,使现代市场经济能够全面、自由的发展。另外,政府组织在退出市场竞争的同时,还应在宏观上对市场经济进行扶持引导。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经济领域更应该直接参与扶持,建立政府的社会公共经济系统体制,对战略发展产业进行合理的资金储备部署,加强对公园、学校等社会公共组织的建设。

 

2.从组织模式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

 

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是传统计划经济的国民经济管理主要采取的组织模式。政府与企业之间构成了一种行政等级的组织系统,在传统粗放型的工业经济中,这种通过行政手段下达指令的组织模式既有利于中央集权,又有利于政府指令的下达执行。但是,在人力资本集约经营的知识信息经济时代下,行政等级组织模式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横向合作的自治契约组织模式才是组织模式的根本。全新国民经济管理围绕着企业组织和政府组织,建立了一个新型的自治契约组织,自治契约组织指的是行业协会、文化社团、商业协会、法律协会等非盈利的第三方部门。新的国民经济管理要求自治契约组织取代政府的组织职责,担负起建立法治经济秩序的责任,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又有利于形成政治、经济民主的法治社会氛围。自治契约组织是依法进行国民经济管理的组织基础,新的国民经济管理一定要有自治契约组织,以便让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之间达到最大化的能量聚集。

 

3.从组织职能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

 

政府组织主要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权力分割与权利制衡相协调的组织结构,这就为政府组织职能划分带来了新的转变。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来说,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国民经济管理的工作职责,但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却不单单是行政部门的责任,而是要由立法组织、行政组织、司法组织来共同完成。也就是说,在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中,政府组织的权利责任划分更加明细,使国家组织的各个部门能够统筹运行,有力地规避了传统国民经济管理制度中各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

 

四、结语

 

为了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管理的制度理念需要在本质层面、管理层面、运营层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不同层面的创新对我国新时期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传统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具备一定的使用惯性,所以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要全方位做好准备,迎接现代市场经济带来的新挑战。

第4篇

根据德国"经济奇迹之父"艾茵哈特的设想,社会市场经济就是把市场竞争自由原则和社会利益均衡原则相结合,把个人进取心与社会进步相结合,以社会大众福利制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体制〔1〕。因取得社会进步和贯彻福利制是国家的任务,所以国家必须建立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机制。因此社会市场经济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市场经济,二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制、三是大众福利制。社会市场经济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德国取得执政地位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提出的执政纲领,在他们战后长期的执政中这一纲领得到了充分的实施,在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基本国策规定入宪法之后,也得到了曾经一度执政的社会人的遵守。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以自由竞争为手段的经济体制。德国历届政府和学术界的一致看法是,市场经济是和计划经济相对立的一种经济体制,根据西方社会多年发展的经验,因为市场经济能够保障个人自由并发挥个人积极性创造性,故只有它才能提供国民经济发展的自觉的和永久的动力,而计划经济则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德国实行的是全面的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实战后德国也有实施计划经济的机会,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时参与竞选的社会就是把计划经济作为他们的竞选纲领的。但是随着社民党人这次竞选失败,计划经济的主张在德国似乎永远失去了支持者,而社会市场经济成为宪法规定的国策。

所谓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指的是国家利用各种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积极干预的各种制度的整体,这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自由放任式经济体制提出的。德国人认为,自由放任式市场经济并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正如1929-1933年的国际性经济危机证明的那样。为协调经济发展,平衡社会利益分配,缓和阶级冲突,国家必须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这是实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目的之一。实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目的之二,是防止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垄断),使企业始终处于竞争的状态之中,使国民经济始终具有发展的动力。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在市场经济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国家把经济发展的一切决定权放手给企业和民间,但是一经显示国民经济发展有异常情形,国家则立即施行多种干预手段,对市场进行调整,使其归于正常。德国人对此的概括是:"平时国家不问不管,紧时国家多方出面"。

所谓大众福利制,就是使德国公民享受全面的社会保障的制度。按德国基本法的规定,福利制是德国建立的四大原则之一,也是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的目的之一。所谓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一词,在德语中本来就有大众福利的意思。追求利润当然是市场经济的动力,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却是为社会公众造福。因此在德国,有关国计民生的农业、交通、邮电等行业长期以来并不完全服从于市场经济规则,也就是说这些行业并未全部进入竞争机制,因为它们不能完全着眼于利润。在这些部门曾经保留着很大的国营经济成分(但是从1995年1月1日起德国铁路、航空公司、和邮政电讯实行了私有化改造,即按照私营公司的形式进行了重新组合,现在的德国国营企业仅仅只有鲁尔区的几个煤矿)。另外德国还对社会的高收入阶层实行累进税制,并以国家财政支持对雇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实行全面的保险,并对职业教育、儿童教育、低收入房租、贫困者的社会救济等方面进行补贴。

第5篇

三分说主要是可以将经济法体系划分为市场、干预机制、法律法规,然而这种理论的内在逻辑合理性却不尽完善,这主要是由于单纯的市场经济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而且也收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针对政府的经济干预也要辩证的看,这主要是由于政府的经济干预措施本身也是存在弊端的,假如不能在经济的调节中适度的应用,就会对市场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要正确的理解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这有这样政府的经济干预措施才能够更加有效。

二、二分说理论

在二分说理论中,普遍的是认为经济法的实质是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政府的经济行为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的法律,并且在国家通过有关的调控措施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主要形成基于宏观调控的法律和基于市场规范的法律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也就形成了二分学说理论。在二分说和四分说理论中,我们的普遍观点是试图将所有的经济法包含在其中。市场经济一旦出现监管缺失,就会导致个别经济参与者收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做出与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因此,就有必要在市场经济中加强对于经济参与者的行为规范,这其中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更好的发挥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干预作用。其中以税收法为例,该法律属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国家在制定税收法时需要考虑税收对于行业发展、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调控作用,通过经济法律的形式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行为产生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活动参与者行为的效果。

三、经济法体系的重构

(一)理论基础

在经济法体系重建中,其调整的目标和范围决定了经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在我国,经济法体系理论研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众多的理论中,有学者认为对于经济法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经济利益调整的法律总和。这种经济利益指的是在进行社会生产的过程中,由于产出大于投入而出现的利益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也曾经有国外的经济学家针对调控对象的不同提出了宏观和微观经济法理论,其中针对企业的法律归为微观经济法,而以全部经济活动为调控对象的法律归为宏观经济法。更进一步的说,微观经济法主要针对以企业内部的组织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经济法则是对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分配进行调节,在实际的应用中,只有将这两种经济法进行有效的整合才能够保证对于国家经济的有效调节,更好的保证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微观经济法

根据对微观经济法的定义,其主要的调整对象是企业内部的组织关系,其对于经济活动的调整属于较为初级的利益调整。在企业中出现利益分配冲突的主要是生产者、投资者以及管理者。这主要是由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体现了资本家对于生产者裸的剥削,而且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管理者的现象,以更多的增加自己在利益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几个不同的经济参与群体,微观经济法的制定有利于更好的调整企业内部不同的参与群体之间的经济利益,有利于保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宏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它主要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其实现形式是从经济总体发展的角度对不同经济参与者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以保证国民经济能够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和较强的竞争力,加快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宏观经济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国家在经济法体系中的角色。在我国,国家不仅是政治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是国民经济调控的主角,即国家通过不同的形式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并且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调整。在实际的利益分配中,国家也参与其中,并且通过增大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力,保证公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同时国家需要对其经济行为承担责任,因此也可以说,经济法就是有国家参与其中的法律。在宏观经济法的构建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国家社会资源在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形式,将其参与形式法治化,以保证更好的分享整个国家总体经济的利益,保持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

今年年初以来,深圳、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房价直线非理性上涨,与当地的市场经济基本面严重背离,也让当地的行政部门感到措手不及,政府及时出手进行了调控。而二、三线城市却出现了房屋空置率高企的现象,政府虽多方给当地房地产市场“打强心剂”,却收效甚微。一线城市限涨与二、三线城市解禁促销的措施,旨在促使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下面就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谈几点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1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房地产经济的促进作用是功不可没的,多行业受益于房地产经济支撑,人民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得到了大幅改善。同时,一直被认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就业问题,得益于房地产经济的繁荣,解决了大量闲余社会劳动力就业问题。但是,过热的房地产经济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过快上涨的房价让普通家庭承受着巨大的购房压力,这其间隐藏着巨大的社会安全隐患,一旦这一矛盾进一步激化,将严重影响给社会稳定。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着力从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律入手,总结多年来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验和教训,科学合理地调整政策,调剂市场良性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2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2.1房地产价格过快虚涨背离了市场经济发展规

律市场具有调节作用,按照供需关系有其自身的规律和作用。然而,一旦市场被人为地操控,其自身作用和规律便会完全失去,最终结果导致商品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去甚远。当前,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极不协调,一线城市房价高不可攀,而三四线城市“鬼城”的空置率却居高不下,一方面由于当地政府为了卖地没有对房地产市场加以正确的引导,更多的则由于炒房、炒地的资本作用导致的。科学合理施策,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着力抓好的工作。严密监视房地产市场运行动态,控制“地王”“天价楼盘”的恶意炒作。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击媒体吹风助涨助跌炒作也是十分必要的。

2.2非理性上涨的房地产价格给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了危险

过快上涨或下跌的房价,都是非理性的。市场的调节作用根本没有起到作用,反而会对购房者产生极大的影响。首先是房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其次是房价下跌会严重威胁银行的贷款安全,购房者一旦无力偿还贷款,进而产生大量的违约,其系统风险是巨大的,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3促进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

市场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但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已完全背离了这一规律,更多的是人为的炒作。物极必反,过快过猛上涨的房价一旦价格回归价值,其下跌的速度将会严重打击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世界其他国家房地产泡沫破灭的例子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经验和教训,参考他们多年前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实际,可以很好地为我们的调控发展提供支持。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我们应该适应新常态,树立新的理念,促进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互动良性发展。

3.1调控房地产价格平稳健康发展

市场一旦出现非理性的波动,政府适时运用政策调控价格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放任其非理性的涨价,进而形成严重的房地产经济泡沫,最终泡沫破灭将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冲机,同样,放任其价格下跌,无人购买将导致空置率升高,既浪费资源,同样更加伤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及时监控房地产价格,再运用行政手机调控房地产价格在合理的范围内良性发展,让价格与价值回归理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对于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2严格约束信贷行为,加强银行贷款的系统风险监管

无论是哪一行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应该做好金融监督工作,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一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大多高度依赖银行的贷款,一些较小的房地产企业根本没有开发实力,靠搞关系大量从银行融资贷款进行楼盘开发,一旦市场价格大跌,房子卖不出去,小企业根本无力承担这么大的风险,房企老板“跑路”违约将严重威胁银行的信贷安全。因此,政府与银行都应该做好金融监督工作,严格约束房企信贷行为,加强银行贷款的系统风险监管。

3.3积极运用行政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变建设观念,扶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的企业壮大发展

第7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双效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026-02

为强化社会的监督管理,许多国家都相继制定和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防止因在购买公共服务产品过程中出现的腐败行为。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效的支出管理制度,在各国财政及整个经济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工具箱中最常用的工具之一,政府采购不仅可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而且通过对采购品种、规模、供应商等因素的选择,能够有效实现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国内需求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民族经济,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采购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的。一方面,它是国家(政府)实现职能、运行行政权力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是用于调节经济,维护国民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手段。这就是政府采购所具有的“双效性”,这也是各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所要达到的预期。

一、政府采购是政府实现其职能、运行行政权力的需要

政府采购行为具有行政性和市场性。实施政府采购,并不仅仅是为了节约财政资金,更主要的是体现社会的公共要求,贯彻政府采购的政策意图,为实现诸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服务。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应该与政府总体政策目标相一致,通过调节采购的数量和结构、调整采购对象等措施,实现调节经济运行、促进国内经济开放、保护民族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政策目标。

(一)政府消费行为的市场化有赖于建立起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各级、各类政府部门都直接经营或密切联系着一部分企业。诸如职工医院、招待所、机关印刷厂、汽车队甚至于副食品生产基地。政府部门的采购活动亦习惯于“自我配套”,倾向于由本系统的企业提供服务。这种作法有其便利之处,但其弊端亦显而易见:重复建设,人员、设施的闲置,服务态度与产品质量的拙劣,如此等等。这些弊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更显突出。

实行市场经济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政企分开。即政府不再经营企业,亦不再过多地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结果便是政府所需物资不能再以“自我配套”,“自产自销”的方式从后勤企业获取,取而代之的是,政府作为采购主体直接进入市场,通过平等协商、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据市场经济的活动规则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经营者进行“博弈”,从而建立起政府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真正的商业关系,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

(二)财政状况的改善需要政府采购的有力配合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既要满足公共部门的资金需求,还要承担规模庞大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供求矛盾相当突出,但不可忽视的是不规范的财政支出制度所造成的巨大浪费。

通过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才能将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消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一是对财政资金的预算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每一年度的采购金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以后不得随意地追加或者减少,这有利于对支出总量进行源头控制,硬化预算约束,从而解决突破项目预算的老问题。二是政府采购可以把采购范围设定为广阔的国内市场甚至国际市场,通过来自多方面的经营者自由而公平的竞争,使政府获得价廉物美的物资与服务,“少花钱多办事”,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虽然商品的市场价格是起伏不定的,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却是近似于市场价的。这是因为:政府采购规模庞大,采购行为具有连续性,供应商极其渴望进入并占领政府采购市场,其报价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政府可以利用这一点降低采购的成本,供应商也可实现“薄利多销”,只要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优良,采购者不刻意压价,实现彼此的“双赢”。

(三)制度化的政府采购有助于廉政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完善,于是一些不法供应商抓住传统政府采购公款消费和分散采购、“暗箱”操作的“特色”,大肆采用“回扣”、请客送礼、变相贿赂等手段,争抢主顾,损公肥私,不仅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更严重的是败坏了政府形象,进而危及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

政府的采购行为本身与腐败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不规范,不健全的采购形式无疑会给腐败的滋生营造温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有利于政府凭借其规模化的采购而降低机构运作成本,而且可以通过法律的约束,防止和惩治腐败行为。一是公开招标。通过招投标法多年来的实践与完善,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步入了一个法制化的轨道。借助这一成熟的采购形式,使政府采购活动得以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进行,让财政、审计、供应商、社会公众得以参与其中并实施监督,将有助于防止幕后交易、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二是科学、公正的标的评估。对标的评估的标准进行量化和细化,对评估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认定等制度和程序的规范,使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标的评估就成了一个严谨、科学的环节,从而减少滋生腐败的机率。

二、政府采购是调节国民经济,维护国民经济协调、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调节国民经济主要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等手段。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领域的延伸,在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掌握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频率来实现的,通过弹性的政府采购计划,实现调节经济总量平衡与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政策目标。

第8篇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 民营经济 行政保护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民营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始终备受民营企业主的关注。因为如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就将导致其对财产的占有和分配的不确定,进而极大地打击市场主体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因此,必须通过法律(首先是宪法)明确对市场主体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然而由于我国对私有财产的合宪性确立较晚,加之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又较少,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明显滞后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践,这也就导致了实践中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现实侵害大量存在,而其中行政侵害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加强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行政保护的价值

(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营经济基于产权明晰和经营机制灵活两大优势,逐渐确立了自己在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地位,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未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势必越来越凸显出来。由此可见,民营经济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对其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具备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即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但同时又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如何处理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关系,对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实现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平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自身的财富积累也不断扩大,企业主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能保护好这些财富,使其免受侵害。正所谓“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只有加强对民营企业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防止公权力的侵害,才能解除民营企业主的后顾之忧,积极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多社会财富。

(四)国家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的繁荣、健康发展需要以国家法制建设为保障。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践来看,其主要是靠政策支持而非在法制坏境下成长、发展起来的,完善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有利于健全以宪法为基础的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促进民营经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

(五)维护行政机关形象的必然要求

行政侵害的发生与行政机关滥用公权力紧密相关,不仅严重损害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行政机关自身的执法形象。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一方面使民营企业的私有财产免受行政侵害,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起到制约公权力行使的作用,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行政侵害的根源

(一)现行宪法不够完善

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私有财产权具有不可侵犯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并非绝对。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适应福利社会的需要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一定限制是必要的,但我国宪法目前的规定太过笼统和简单,对如何理解“公共利益”、依照哪些法律的规定、征收或征用的程序如何实施和给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都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中操作的随意性很大,侵害也就不可避免。

(二)行政管理理念错位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由于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机制非但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还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因此,政府的干预和介入成为必然。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的监管同样必要,但必须把握好监管的方式、手段、程度等,换句话说,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然而,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民营经济不是“监管”,而是“限管”,热衷于对民营企业的“管、审、批”,甚至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私有财产权。

(三)行政不平等现象严重

虽然宪法中已经确立了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经济主体的地位,但现实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仍享受着国民经济中的“非国民待遇”。具体来说,行政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行业准入多。目前我国在电信、电力、石化、铁路、民航等垄断或半垄断行业以及公共交通、城市供水、供气、排污等公用事业领域都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极大地缩小了民营企业投资和成长的空间。二是贷款困难。2009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最新调查报告中显示,近七成民营企业认为资金紧张,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三是税收歧视。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如国有、集体企业能够享受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私营企业却不能比照适用,税收歧视现象明显存在。

三、完善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行政保护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

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规定存在的一些缺陷,可以通过解释和修改来加以完善。首先,宪法应明确规定所保护的私有财产的范围,即不仅应当包括为满足物质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还应当包括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资料。其次,应当将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规定。私有财产权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物质基础,将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予以保护已成为许多成文宪法国家的通例。我国宪法也应考虑将私有财产权从现在的“总纲”一章中移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加以规定,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享有和行使设置一道更为坚固的屏障。

(二)明确限制条款,加强行政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建设

如前所述,宪法第13条第3款中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性规定过于笼统,需要加以明确。一是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这里应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易使公共利益的外延过宽,防止行政机关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随意行使征收、征用权。二是严格依照法律实施征收、征用。即必须依法规范征收征用行为。这里可以考虑制定一部《政府征收征用法》,对征收征用的条件、范围、程序、方式等做出详细规定,实现征收征用有法可依。三是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宪法中虽然规定了征收征用财产应给予补偿,但对于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制定统一的国家行政补偿法,其中对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等都加以明确规定。对补偿标准的确立,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的等价补偿标准,即按照损失财产的现有市场价值等额进行补偿,充分体现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和尊重。

(三)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正确行政理念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必须积极转变自身职能,逐步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过渡。基于单纯依靠市场的调节功能可能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干预是必要的,但并非干预的越多越好。政府应当从宏观上把握民营经济的整体发展,尽量减少微观上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监管,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但“监管”不等于“管制”,应避免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淡化管制,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正确行政管理理念。

(四)努力消除行政不平等现象,实现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