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0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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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2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毒生姜、瘦肉精、地沟油、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曝光,人们对食品的安全越来越担忧,虽然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是食品安全事故却依然频繁发生。
如何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王婉琼研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1]。文献2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提出相关建议[2]。文献3从全民参政的视角论述了社会参与力量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3]。通过分析国外先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提出建议。美国拥有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最好国家之一[4-6]。因此,结合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先进体系,分析我国国内监管的不足,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食品安全问题与国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并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首先食品安全问题中食源性疾病在疾病中的比率相当高,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输出减少,以及医疗相关费用的增加,据统计,仅2012年由于食源性疾病造成的医疗成本就已经占到整个食品工业总产值的20%,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了社会生产率的提升。其次,对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如2009年中日的“毒饺子”事件就引发了中日食品安全总局交涉的外交风波,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国内食品业的发展也因为食品问题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如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造成中国牛奶产量一段时间内骤降。第三,对国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已经逐渐成为中国人死亡的首因。
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事,从2005年孔雀石绿”事件开始算起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不断,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2008年三鹿三聚氰胺毒奶、2005年至2011年皮革奶事件、2010年地沟油事件、2011年瘦肉精事件和塑化剂超标事件、2013年硫磺熏制“毒生姜”事件和湖南“镉大米”流入广东事件、2014年福喜公司使用过期肉事件等等。近两年食品安全问题的争议及曝光更是层出不穷,2015年WHO“红肉致癌”报告、“金箔入酒”、“毒豆芽”案件、走私“僵尸肉”流入餐桌事件、含大量丙烯酰胺的黑糖食品事件引发热议,而市面90%五常大米掺假事件曝光更是让食品安全问题饱受争议,2016年毒疫苗事件等等让人民对食品安全的现状堪忧。主食副食、鱼肉蔬菜,吃喝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被爆出各种安全问题。为此,通过分析近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将食品安全问题一共分为两类:一类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食品质量不过关,另一类是食品出厂是质量合格,由于运输过程中或者储存方式不当导致食品质量不过关,最后一类是,有些无良的商家明知道商品质量不过关,为了追求利润刻意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论是哪种原因导致的食品不合格,一旦检查出食品问题,一律追寻食品问题根源,并召回所有不合格的产品。对于不同原因导致的食品不合格分别采用不同的惩罚措施:“生产”问题导致的不合格类型采用停止生产,惩罚、关停企业流水线;“仓储”问题导致的不合格类型采用找出问题根源,处罚并整改仓储;“道德”问题导致的食品不合格,违法人员一律依法处置。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在2007年以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架构存在着责权不明确等问题,造成食品方面监管出现很多问题。2007年以后,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开始重视,并出台一些列法律法规。2007年《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2009年,废止《食品卫生法》同时颁布《食品安全法》。2015年,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先转,颁布新《食品安全法》。童年颁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的主要原因
从经济管理学角度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陷入困境的原因错综复杂,归根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市场不足
①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销售渠道复杂,中间商过多。导致食品价格差异较大,消费者对食品的价格信息了解不足。二是指
有关食品安全方面在食品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对等,消费者在购买并消费食品之前通常是无法了解食品质量的,在食品安全信息方面了解不多,处于劣势地位,销售商在食品交易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对食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及食品安全方面信息掌握全面。
②食品安全社会力量参与不够。食品安全缺乏社会方面力量的参与监管,社会力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但是,当前社会中,行业协会力量不足,新闻媒体曝光不到位,消费者参与意识不够。
③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外部性特性。消费者进行商品购买时容易被食品的外表和经济方面的销售手段所蒙蔽,从消费者心理学角度来看,外表优质的食品更容易受到消费者青睐,但是食品质量问题却很难通过食品外部特性进行检测。因此,销售商通常会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学特性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很容易受到食品外部特性的误导,从而购买到质量不过关的食品。
2.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政府不足
①食品安全法律支撑不足。国内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较少,尚未制定针对食品摊贩、加工作坊等方面的管理方法,食品安全方面指标不合理,覆盖面不足,造成有关部门执行监督行为时无法可依。
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还只是停留在以初层次的管理规定,以法律形式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的较少。监督机构部门分工权责划分不明确,主要管理制度以地方政府出台管理办法,部门之间出现相互牵制、推卸责任、互相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食品安全管理紊乱。
③监管资源设置不合理。首先,国内关于食品监管的资源有限,质检设备和设施相对落后,质检人员匮乏,质检队伍人员培训不能正常进行。其次,我国食品监管覆盖面不足,通常是某行业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
四、食品安全监管改善对策
纵观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督法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食品监管体系较为完备,部门权责划分明确;立法宏观全面,微观精细;侵权惩罚措施强硬,一旦发现有食品安全的侵权行为,予以该企业高昂的惩罚金额,使企业所承受的惩罚远高于生产不安全食品所带来的收益,更可能因此导致企业破产;利用公众和第三方社会机构监督,政府大力推行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食品监管,利用民众进行监督,实现全民监督可以减少政府监督成本,并使监督效率显著。所以,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给出相关建议。
第一,以风险分类为基础,科学化监管。
第二,以风险监测为支撑,使监管具有前瞻性。
第三,以专项整治为手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监管体系。
第四,加大惩罚力度,追究监管责任。
第五,全面提高全民食品安全素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第六,大力培养食品监管人员,建立完善的人员培养体系。
第七,完备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使食品监管部门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李向安.论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的经验借鉴[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0,(7):23-24.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如"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的曝光,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影响到了食品的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已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甚至还关系到公民对社会和政府的信赖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受到大家的重视。因此,分析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1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主要从以下几点体现。
1.1环境污染严重 环境污染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当有害物质通过食物到达人体后,就会引起人类身体的病变或者中毒,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健康。
1.2微生物污染食品 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
1.3农产品当中的农药残留 市场上的蔬菜、水果等含有的农药、化肥、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也会影响食品安全。
1.4新技术、新资源的研发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霉制菌、益生菌等技术在食品当中的应用,转基因食品的开发,已经成为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1.5产假作伪现象严重 一些食品工厂在制作食品时,利用病死畜肉品、过期产品、变质产品,或者非法添加非食用产品,比如甲醛泡制海产品、用硫磺熏制白馒头,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等[1],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的食品安全。
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中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是CAC,它主要是对数量繁多的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食物污染物进行评估所制定的标准。目前,国际上的许多发达国家,采用国家标准达标度都在80%以上,而我国执行的标准大概在40%左右,和国际上的许多国家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2.2食品安全管理执法力度偏低 我国目前执行的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这两部法律对于违反食品规定的处罚都不够严格,例如,《食品卫生法》中有这样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其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这些都说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执法力度太低,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2.3执行过程缺乏规范性、连贯性 目前,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时,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后,再进行检查和处理,整个执法活动显得缺乏规范性和连贯性。当执法活动结束后,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重新泛滥,这种缺乏规范性和连贯性的执行方式[2],使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3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三方面的努力。首先,卫生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评测标准,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减轻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影响;其次,食品企业要采用合适的食品加工工艺和技术,进行食品加工;最后,应加对加工人员的强宣传教育,确保消费者食品贮存和烹饪过程的卫生,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1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相关标准 相关转基因食品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难点。国家应该加强对相关转基因食品研究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我国目前放射性食品生产的条例,制定国家转基因食品标准。在转基因食品放入市场进行流通时,相关流通单位应该注明其是转基因食品。
3.2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有着明显的短期,这是国家多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泛滥的重要原因。国家相关部门,如卫生组织部门、国家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农业单位,应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且隶属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长期规范,从源头上遏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促进食品安全。
3.3构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食品部门应该加强和各司法部门的组织协调与配合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部门的执法能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执法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保证国家的食品安全。
3.4加强对农药的管理 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往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来源。而加强农药的管理,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个各方面是,加强对农药生产过程和流通渠道的管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作用,坚决抵制一些剧毒农药的生产和流通;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教育,向农民普及农药知识,提高农民对农药的鉴别能力,让农民安全的使用农药。
3.5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首先,要加强和工商、技术监测、兽医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以提高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其次,要注重和水产、农业、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蔬菜、禽畜、水产品的卫生质量监测,进而保证食品安全[3]。再者,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作用。食品卫生部门要注重创设有效的奖励机制,使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食品之后,敢于举报,共同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
3.6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和专业讲座,向社会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保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保健素养。
4 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制约食品出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和流通标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构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并且注重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进而促进我国食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陈小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生产力研究,2012,(11):137-138,231.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立法完善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40-01
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生产者、销售者职业道德的丧失确是一方面,而制度的完善必然一定的客观规制作用。作为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一点即食品安全的信息制度,其立法的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极其重要的一点。
本文对食品安全信息采取的是广义概念,指由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政府、媒体以及中介机构掌握的并依法应公示给消费者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不安全信息,质量安全信息,事实信息。
从法理上而言,一个审慎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体系,至少应当包括四个方面: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体系;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流通体系;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与公开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公众参与(监督)体系。
一、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截至于2011年,目前中国有十余部卫生法律、30多件行政法规、200多项部门规章。相对而言,食品安全体系庞大而杂乱,对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的构建有一定的影响。
(一)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制度的不完善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作为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制度的信息采集、收集制度,即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农产品生产环节记录制度,进货环节查验记录制度等均被零碎地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同时,我国并没有构建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追踪制度,这就说明至少信息的来源是相当不全面的。同时,收集信息制度也仅仅作为法律的“建议”而不是强制制度。这种规定由于法律强制力较低、不利于信息的统一采集和整理,势必造成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的僵局。
(二)食品安全信息溯源制度的缺失
回想每一次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都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曝光出问题之后,其问题出现在哪一个环节却需要等待所谓的“有关部门”调查多日?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优越性之一就体现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之后,能够根据溯源信息,直接锁定某一流通环节,迅速的找到发生问题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的制度,我国不是没有,但是却未成体系,相关的规定也是散见于在《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与反馈制度未形成体系
政府是最有力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主体。食品安全信息本身是庞杂而混乱的,同时又是瞬息万变的,从理论上来说,政府不是食品安全信息的第一手掌握者,它也永远不可能了解所有的食品安全信息,所以政府公布的信息有限。并且我国现在仍然是多头分段监管的模式。如何公布,如何在公布之后进行反馈,都是一个问题。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众监督机制未健全
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管,不能仅仅依赖于市场或者政府,而需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但食品安全法和条例仍存在许多不足,针对信息监管制度而言,如何实现公众对这些信息的有效掌握始终是一个极大的困扰。一旦缺失真实和有效的公众参与,信息规制也必将停留在行政垄断性的管理层面,近年来不断见诸于媒体的食品安全事故就是有力的例证。
二、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立法完善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想要建立长效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首先不可或缺的就是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信息的第一手资料人,其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信息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食品安全权,同时,这也是其社会责任的要求之一。
第二,政府同时也必须承担收集尤其是整理食品安全信息的责任。作为食品消费者在交易中需要依赖以做出抉择的食品安全信息,由政府进行收集,符合政府行政理论的要求和经济学成本理论的要求。消费者的经济实力和知识能力难以进行系统化的收集工作。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首先,应建立较为系统的信息溯源制度。也就是尽量建立包括全国各个地域、各个部门、囊括食品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溯源制度。其次,统一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所采用的方法。摒弃较原始且难以发挥时效的溯源方法,例如手环、书面记录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过渡到采用条形码、无线射频技术等现代化的技术。最后,尽量将溯源制度的建立管理等职责划分清楚,以利于溯源制度的统一化建设。
(三)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公布的内容、完善公布的主体、完善公布的平台。
(1)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主体的完善建议。应明确规定食品信息的公布主体,既可以按照食品种类,也可以按照监管流程由各监管机构进行公布;更好的办法是,在各机构中形成沟通交流机制,由一个部门集中定期(例如一周一次,时间短利于消费者掌握信息的及时)公布。
(2)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方式的完善建议。政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行官方而全面记载食品安全信息的刊物,同时这一定期刊物也将给消费者提供稳定长效的食品安全信息获取的渠道。同时还可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补充。例如在各级监管机关内开设食品信息的专门窗口,以及不定期的进行新闻会。
(四)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众参与机制
食品安全信息公众参与机制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消费者、社会中介组织和媒体等多方面。
第一,加强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社会责任的承担。现代公司在营利和对股东利益进行分配的同时,也要承担对员工、政府、社会和环境的责任。
第二,鼓励、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信息义务的承担。一般而言,一方面,社会中介组织的路径对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反应速度较政府路径要快,从而能更快地满足消费者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社会中介组织能提供政府路径所不具备的某些信息,并且其能够提供的信息明显要多余经营者路径所能提供的信息。
第三,充分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起一种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机制以保障公众(尤其是消费者)参与到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主动监督的过程中来尤为重要。
第四,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新闻媒体被视为“社会的守望者”、“社会的雷达”或“社会的监视器”,这说明了新闻媒体在社会监督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独特性。应更好的发挥《食品安全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责任。
参考文献:
[1]张颖伦.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食品行业的政府质量规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5.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犯罪 刑法保护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让人们大伤脑筋,从毒奶粉、瘦肉精到现在的塑化剂,现在人们对任何食品都不能放心,而我们的卫生行政机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不论是基于技术水平还是执法能力的原因并不能完全保证,科技的发展并没有给人们的餐桌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相反人们现在对食品的期待甚至从原来的营养丰富、美味可口降低到了安全的层面,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倒退。在利益的驱动下,不良生产者把食品行业作为谋取利润的跑马场而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这其中有着道德良心的因素。但是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道德教化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用法律进行规制,而且在涉及根本民生的重大问题面前,刑法不能缺席。
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涉及食品犯罪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入罪标准,另外增加了新的罪名,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对当前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的一种良性回应,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在现实中依然没有能够稳定民心,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频频出现。这就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法律机制,是我们的刑法规定不够严厉,执行不到位,还是相关配套规定不完善,为什么不能有效地制约涉食品犯罪?有人也开始质疑刑法保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并有人针对性的提出了继续完善刑法的建议。
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保护中刑法并不是万能的,刑法应该有所为但是有一些也是无能为力的,我们不能对刑法寄予过高的期望,以下笔者将结合学者提出的修改完善刑法的建议以及现阶段食品安全的发展形势谈一谈刑法保护食品安全的缺陷。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刑法修改建议的分析
针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势,学者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将食品安全犯罪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在食品安全犯罪中设置资格刑,增设新的食品安全犯罪罪名。
下面笔者将逐一分析这些刑法修改建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这主要针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被判处刑罚。修改后就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构成犯罪。从行为犯与危险犯的概念比较看,以结果发生为不必要,单纯仅以行为为要素的,这种犯罪被称为行为犯。不把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作为处罚根据,而是把发生侵害的危险状态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叫危险犯。两者都把发生实质法益侵害排除了构成要件,对于防范食品安全犯罪均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两者相比较来说,行为犯要更加严重一些,它甚至排除了危险状态的构成这一入罪条件。从食品加工和销售行业来看,如果将此罪设为行为犯则剥夺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尚未流入市场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因为只要生产出或者购买了此类食品就构成了该罪,在没有侵害相关法益甚至没有产生危险的情况下,这样的处罚似稍显重,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现行的刑法也并未放纵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因为即便行为没有造成危险状态,仍可以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进行规制。因此笔者建议现行的刑法规定完全有能力规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行为,无需进行修改。
第二,在食品犯罪中增设资格刑。设置资格刑及意味着实施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将被剥夺以后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资格。我国刑法现有的资格刑仅为剥夺政治权利与驱逐出境,其他有资格刑性质的处罚则散见在一般法律法规中,如证券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我国整个刑法体系没有设置禁止从事相关职业资格性,而且同食品犯罪一样可以用资格刑来制约的犯罪行为有多种包括会计、教师、医师、证券师这些都可以实行资格刑,在这样的情况下单独为了食品犯罪而设置资格刑显然是不适当的,是没有从刑法的整个体系来考虑的,如果完善相关的资格刑则必然涉及刑法中大规模大范围的修改,仅仅修改食品犯罪是不可行的。
第三,增设新的食品安全犯罪罪名。有的学者建议增加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增加过失犯罪的罪名。首先就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学者认为:“《食品安全法》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而对系列主体规定了如召回不安全食品等系列义务,但刑法未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将不作为规制为犯罪,更未将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故应当增加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等不作为型犯罪,以促使生产者在发现不安全食品后积极召回,防止、减少危害结果的发生。豍”而实际上,《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而且不召回不安全食品肯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所以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与刑法之间存在的对不召回不安全食品行为的惩罚对接,并未造成真空放纵该种行为。而且增设这一罪名似与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作为行为犯来处理成一体系,将该罪作为行为犯,则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结果不再作为入罪的根本条件,因此可能会让犯罪人放纵危害结果的发生,为了防止这一点增设了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这种做法认为把体系搞乱,从以上的分析看出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犯罪作为行为犯无必要,则增设新的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亦无必要。
就增加过失犯罪而言。一直以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已经成为共识,只有故意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才是入罪可罚的。因为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而寄希望于刑法严格的规制,这是一种“运动立法”的模式,也许将来关于药品、化妆品同样会引起人们的关注,那是否应该将他们统统增加过失犯罪呢?刑法之所以没有在本节设立过失犯罪的原因有:第一,从本罪的行为目的来看,行为人主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现实生活中过失的主观状态与本罪的目的相冲突,不会构成该罪。第二,从过失的主观恶性来说,过失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在主观上是绝对不追求损害食品生产销售秩序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主管恶性,将这样的行为列入犯罪,有客观归罪的嫌疑。因此从两个方面来看,增加过失犯罪还是一种具体的冲动应对,缺乏成熟的思考,不具有可行性。
二、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分析
传统的食品安全犯罪日益受到重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一些更加隐蔽的食品安全问题走入了人们的视线,它们的存在让人们更加食不甘味。笔者针对这些现象进行三方面的分析。
第一,食品犯罪的罪与非罪,食品安全标准是关键,而这个标准认定刑法是不能左右的,认定权力掌握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刑法在此问题上没有主动规制的义务,仅仅扮演了消极处理结果与影响的角色。
第二,即便有了明确固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我们也要客观的看待该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并非是绝对的科学的,它的设定也是与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关的。如前一阶段大家较为关注的面粉增白剂问题,我国的标准和国外的标准是不统一的,我们的安全标准未必是绝对科学的,甚至有的是落后的。依靠这样的标准来保障食品安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有必要大力发展食品科技,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这样才能相对更好的保护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三,部分食品的安全性能无法证实。随着生物技术、基因工程以及一些食品加工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食品种类被研发,但直至今日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证实是否安全,如转基因食品。在这些问题面前我们很无奈,在我们没有办法确定的情况下无法规制这种行为,科学技术没有证实,其他的只能消极的等待,即便我们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应该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
以上存在的问题在食品安全规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相比较而言刑法的作用倒显得消极无奈了。因此法律的规制仅仅是一方面,而且法律规制需要成熟的配套保障与技术支持,在这些发展不到位的情况下,空谈刑法规制有如建设空中楼阁。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措施
一、研究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数量供给充足有余,在满足食品需求供给平衡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频频被曝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群发性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各国都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目前国际上研究的热点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在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支柱地位。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f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地沟油、染色花椒、瘦肉精,河南南阳毒韭菜、北京多家影院爆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广州市场现"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剂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毒竹笋焦亚硫酸钠超标至少144倍......等等。
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不断曝光,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事件还是在不断地发生。2012年发生了最受关注的十二大食品安全事件: 1、白酒塑化剂超标 。2、光明牛奶"酸败门"。 3、健康元地沟油事件 。4、古井贡酒"勾兑门"。 5、"毒胶囊"事件。 6、双汇"蛆虫门"。 7、伊利奶粉"含汞门"。 8、立顿"毒茶"。 9、雅培奶粉质量问题。 10、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 。11、肯德基45天"速成鸡"。 12、三元食品"早产门"。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必须从中央到地方,从法律到规章,从采集到加工等等方面,均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食品安全监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1、在市场机制上,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
原因:中国传统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小、散、多局面与规模化、现代化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不对接。
2、在能力因素上,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的矛盾。
原因:有限监管与无限制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不对接,即监管能力有限,而监管对象覆盖全县乃至城乡家庭小作坊,农村已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3、在监管执法上,依法行政与制假售假者的矛盾。
原因:行政手段与刑事司法不对接,监管部门追求食品安全值的最大化,而造假售假者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4、在法律法规上,日常监管与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矛盾。
原因:食品安全监管与法律法规依据不对接,尤其是小作坊、小摊贩监管缺乏法律依据,违法者进入门槛低、成本低,但食品安全风险大。
四、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1、把握好市场机制关,强化主体责任。
一是政府通过在源头上制定产业政策,改变食品企业的多、小、散的结构现状,对食品实行价格补贴,使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没有市场;二是政府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采取规模化大型企业龙头带动,食品小作坊园区集中监管的办法,破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四是强化企业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2、把好能力建设关,强化基层监管。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二是引入风险管理,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三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是整合各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整体检验水平。四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重点食品品种的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3、把好严格执法关,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三是要强化配合,建立联合办案机制,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
4、把好法律法规关,强化惩处力度。
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非法添加、剧毒农药非法使用、农(水)产品非法投入、餐厨废弃物非法利用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加大惩处力度。二是造假者从来不记帐,很难取得造假者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有力证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进行综合治理。三是推进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四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同时,以立法形式规范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以免误导消费者。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出台国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地提出目标与方针。二是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三是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四是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五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
结论:
由于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会不断涌现。因此,食品安全控制不是一项权益之计,也不是单独某一个部门能搞好的,而是一项需要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的长期任务。所幸,我国目前已经积极加强了监督解决食品安全的力度,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预见,在政府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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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2(1)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测;过程;控制
0.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随之加重,安全与营养成为人们选择食品的主要因素,中国食品工业不断发展,食品质量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近几年来,国内连续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现在什么是放心食品,什么食品最有安全保障,成为消费者们迫切想知道的问题。目前,中国的食品工业总产值已居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第一位,食品消费在居民总消费中约占40%,因此,做好食品安全检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对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1.1环境污染带来的食品
当前,在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环境状况日益恶化,水污染、大气污染直接导致农产品以及其他食品的污染,食品污染问题成为目前面临的严峻问题。
1.2境外食品安全问题也有可能引发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全世界各国爆发的传染病,例如疯牛病,口蹄疫以及转基因食品等等,也是随时危险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1.3新技术带来食品品质下降、受污染问题
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食品加工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捷:但是,科学技术的滥用,也导致了食品的污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大棚蔬菜和反季节果蔬繁荣,让消费者一年到头可以随时吃上自己想吃的果蔬,但是由于大棚蔬菜生长期短,因此营养和口感就会有损失,消费者可以明显感觉到,现在的果蔬已失去原来的口感和清香。更甚者,农民为了抢市场、抢销售期,大量的使用化肥、农药等,导致果蔬农药残留超标。
1.4食品制造及流通通道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随着中国食品工业的不断发展,食品加工行业中的不安全因素逐渐暴露,其主要集中在食品掺假、采用劣质、变质原料;经销者非法出售过期食品;食品标签不规范;餐饮业作业条件差;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等。
2.造成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2.1由环境引发的不安全因索
工业“三废”、化肥农药以及农作物病害是引起土壤污染的因素,一些工厂废水会含有害物质,而有些工厂图方便,会将污水不经加工直接排入河道,我们都清楚,植物类食物的营养一般从土壤中汲取,用污水灌溉的农田则很容易被农作物吸收,从而导致农作物有害物质积累,进而影响食物安全;大量的使用化肥则会导致硝酸盐的积累,硝酸盐转化成亚硝酸盐就会威胁人类身体健康;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主要是残留,果蔬是最后使用农药到收获时间的间距不符合安全标准,则很可能引发食物中毒。
鱼类长期生活在被工业废水污染的水中,极易在体内聚集有害物质,人们在食用这种鱼类只有很可能导致中毒,重金属污染,农药污染,水中生物很可能发生病变,人们使用后,可能导致不可预料的后果。
2.2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当前社会中,非法经营食品问题相当严重。在食品加工生产中,有的企业一味追求利润,置卫生制度于不顾。有的企业无视法律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还有企业明知故犯出售过期食品。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食品经营陋习越来越多,像三鹿奶粉、地沟油等等,给社会带来极大隐患
2.3食品原料自身引发的不安全因索
有些果蔬在一定条件之下会具有毒害作用。例如马铃薯、西红柿、杏仁,这些都是本身无毒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会变成要人命的毒物,像发芽的马铃薯、未成熟的西红柿等等,还有的是由于误食或烹饪方法欠妥当,就可能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而畜、禽、鱼、肉等食物中自身会携带病毒,而且很有可能传染给人类。
2.4包装工艺引发的食品不安全性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食品包装材料日渐丰富,食品外装五花八门也增加量食品的不安全行,例如:有些食物用塑料包装,但塑料本身是有毒性的,再者包装的回收或处理失当,也会导致失误污染。
3.保障中国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构建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食品的开发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等各个层面,贯穿于食品生产的原料 采集、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食用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建立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3.1加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仅是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和消费对象,也是食品安全检测的重要监督者和支持者,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要让消费者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活动中,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当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和舆论武器,保护自己。
3.2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控制的法制建设工作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发展面临严重的机遇和挑战,为适应世贸组织的挑战,就要加快制定可操作性强、与国际衔接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
对于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监管,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督,加大对生产基地的治理,对于违法犯罪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要落实好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检测落实到实处。
3.3污染源的控制
食品安全要从源头抓起,要严格减少果蔬化肥农药的使用,就要做好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国家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民正确使用化肥农药的培训;还要严格控制高毒农药的生产和使用范围,严格管制高毒、禁用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对农产品药物残留的控制和检验,要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发展绿色食品。
3.4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自律
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选用优质安全的食品加工原料,并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严格的原材料检验制度,促使有关单位生产和销售安全营养的食品,生产过程、加工工厂要远离污染源,坚决抵制污染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过程。
3.5加强坚实有效的技术支持
在保障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市场监督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区域食品污染的检测控制技术、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食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等环节的危害关键点 分析与控制技术(HACC)P等方面的落后,一直阻碍食品安全检测的发展
4.结论与建议
食品安全检测过程是一个保障食品安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管理机制,以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卫生营养,在这其中,要有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更主要的是食品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蒙古国;食品安全;政策
一、引言
当前,蒙古国已经快速从计划经济转变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从食品的产业链上看,蒙古国的食品安全在粮食供应、食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环节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蒙古国食品监察机构根据现有的分析和监测能力给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现状指出国内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积极变化正在发生,例如,蒙古国在过去几年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同时对小食品企业进行了技术改进,以减少其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
二、蒙古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贮存引发的安全问题
目前,蒙古国和100多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虽然大部分进出口的产品都在集装箱里,并接受检查。但是有大量的从事食品进口的商人,由于货品数量较少,导致要检查其货品的难度大大增加,甚至是不可能对其进行检查。此外,自1990年以来,大量的外贸商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节省成本,拒绝将食品集中到集装箱里进行销售和储存,这就增加了检查和检测进口食品安全的难度。为此,蒙古国大力发展本国食品产业,当前蒙古国正努力提高自己食品行业技术水平,包括先进的包装技术、标签技术。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
1995年至2005年间,蒙古国政府已制定了若干有关营养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并采取一定措施来规范食品领域。如1999年蒙古国议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案,同年国家标准化办公室通过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蒙古国的适用。2000年,蒙古国总统还颁布了一项法令,来系统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包括三部分构成,1、建立食品安全和保障的行政管理的统一架构。2.针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网络建立需求,成立国家参考实验室。3.在食品行业引入HACCP 和 GMP。在该法令的框架之下,蒙古国政府制定和批准了一项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08年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全力支持。
(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不协调
当前蒙古国总共有5个部委领导的约6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存在着机构冗杂,各机构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个流程上保障国内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由于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缺乏直接的监管,从而不能有效的保障各个部门工作的有效性。
三、改善蒙古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领域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联动。为了很好的消除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将那些分散到不同部门的相关主体联合起来,共同作用,才能取得战略上的成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因为如此,建议设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特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评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监测国家食品安全状况。新部门应建立在现有的机构基础之上,并根据承担这一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水平,建议这样的国家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在食品和农业部的支持下建立的。
(二)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建立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据基本法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国内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坚持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行强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律制定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重振乳制品和肉类正规市场
在乳制品上,尽管国内生产的奶粉产量很高,但是仅有约7%奶粉是通过正规行业进行生产的。城市地区的大多数的奶粉是依靠进口的。二城市消费乳类产品的卫生条件、加工原料奶及乳制品的质量,是值得商榷的。为了恢复乳制品子行业,政府在1999年推出了“白色革命”的计划,但由于财力和人力资源条件的限制进展缓慢,收效甚微。自2004年以来,在与农业部、日本政府和粮农组织的项目的协助下,蒙古国产业振兴政策已在aimags和乌兰巴托两个最大的城市实施。这一行动的第一个成果是,过去两年牛奶收集和处理增加了三倍非常。
和乳制品类似,在国内生产的肉,只有3%是由正规企业业进行生产加工的。肉类消费最多的城市地区的肉,很多都不具备合格的卫生条件,这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下。目前,蒙古国肉类行业的特征是:过时的,低效率的技术和设备大量使用,从而导致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整个肉类产业链都是低水平的。肉类价格在最近几年急剧增涨。肉子行业的恢复将对食品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它会增加产肉量,减少草场积压,改善肉类消费在城市地区食品安全,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就业机会和收入。
(四)加强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
食品安全是一个多维度的领域,需要的是国家层面上的综合的国家政策。这样的政策应该是所有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农业,金融,教育,医疗,供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以及社会福利。这应该配合国家政策对公共卫生,食品供应,安全和营养的国家行动计划和行动对儿童的发展和保护的国家计划。 (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谷氨酰胺合成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初步调查报告多个聚类指标3。
[2]Government of Mongolia-FAO project “Increasing the Supply of Dairy Products to Urban Centres by Reducing Post-Harvest Losses and Re-stocking” 2005.
[3]“蒙古-粮农组织电子政务项目of the increasing of Dairy Products to城市中心供电模式和减少采后losses - 2005年stocking王”。
关键词:食品管理;思考;问题
引言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对人们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食品安全是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的基础保障,只有食品质量合格,才能为百姓提供放心的食品。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时甚至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是人们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对食品进行管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相关食品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力度,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食品管理经验,取其精华,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总结出适合可持续发展的食品管理模式,将食品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绿色的食品,确保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 加强食品管理工作提出的背景
1.1 是时代和人民的要求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行业、领域的发展都有了质的飞跃,支柱型产业的发展有效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满足,食品种类不胜枚举,大大丰富了人们的味觉和视觉。然而,任何事情都有矛盾和统一两个方面,只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和不足。食品种类在不断丰富的同时,其安全质量也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基于此,加强食品管理工作备受人们乃至社会的关注和高度重视,是时代和人民共同的要求。
1.2 是全球食品安全问题紧迫性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不仅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食品安全形势异常严峻,食品安全问题是人们关注和担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此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同时也是全球食品安全问题紧迫性的要求,切实有效的食品管理手段不仅可以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而且还能够减少对食品企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影响。
1.3 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1)环境污染。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工业化、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降低了空气质量,使得食品受到危害,进而影响着食品安全质量。(2)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大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但是由于种植、养殖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其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烦人源头。(3)微生物引发的食源性疾病。众所周知,微生物是肉眼看不见的,但却是真实存在的,且具有严重的杀伤力,是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首要元素。(4)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为了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以及新鲜程度,以此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一些经营者就会使用劣质原料,并添加有毒物质,减少生产成本的同时,增加食品的销售,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以这种加工方式生产出的食品是非常有害的,在极大程度上危害着百姓的生命和健康。
2 对我国未来食品管理工作的建议
2.1 各方对食品管理工作的共识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的时代,也是科技生产力时代,先进的工业化生产技术、手段优化了各个领域的生产工作,食品生产领域亦不例外。由于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异常突出,使得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食品管理工作,从而为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未来的食品管理工作中,要清晰明确我国食品行业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各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加强各方对食品管理工作的认识。首先,要深刻认识到食品问题不是某个部门或者环节的问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与之有关的部门要共同担负起责任和义务。其次,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的领域广,比如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要从根源上进行食品管理。另外,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食品问题也是如此,导致食品问题的原因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进行管理过程中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原因造成的食品问题,其管理侧重点也要相应的改变。
2.2 未来加强食品管理工作的建议
2.2.1 原则
解决食品管理问题要着眼于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治理原则。在对食品实施风险评估、健康评价等基础上对食品安全进行分类治理。(2)统一治理原则。对跨部门、跨行业的食品安全治理要素,如政策、标准、信息、检测等逐步实行统一管理。(3)协作治理原则。在强调社会分工的同时,更加强调社会协作,共同应对食品安全危机。(4)责任治理原则。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首要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对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连带责任。
2.2.2 具体措施
(1)与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行业的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与其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有所欠缺。因此,要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并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食品行业有效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其更加具有严密性和完善性。(2)建立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的食品监督管理模式,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作为核心。(3)要想做好视频管理工作,除了要加强管理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对消费者进行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培养他们的食品卫生意识,以此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质量防范意识,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详细论述可知,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日益富足,食品种类不胜枚举,为人们提供了极大的物质基础。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食品种类不断增多的同时,食品问题也随之而来,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加大我国食品管理力度是必然的,也是人们乃至社会的迫切要求,相关部门要根据食品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认识到食品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培养食品安全意识,为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基本保障,促使食品行业的综合性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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