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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法律法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09:37: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教育法法律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教育法法律法规

第1篇

今天,市人大白主任一行对我区贯彻落实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情况进行调研,是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在此,我代表××区四大班子,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区民族教育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等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有关实施办法和《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精神,依法保障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民族教育教学条件得到了迅速改善,师资力量日益增强,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民族教育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我区有1所蒙古族小学,是使用纯蒙语授课的寄宿制蒙古族小学。在校蒙古族学生165人(包括学前班、幼儿园学生50人),少数民族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率达100%。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民族教育法律法规

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依法推动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区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在研究制定教育发展战略时,始终坚持把民族教育作为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方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位置。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就民族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像新建的××区蒙古族小学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等有关工作都是经过专题研究确定的。我区还针对民族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扶持政策和保障广大少数民族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教育制度和体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解决学校困难。在编制、经费、师资、校舍、设备等方面,都对民族教育实行优先保证、重点扶持。区蒙古族小学从2005年开工建设,去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我区民族儿童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

按照《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区对民族教育投入一直采取倾斜政策,每年投入大量资金,专门用于发展民族教育事业。2006年,我区财政预算中民族教育生均教育事业费达到××元,是包头市标准的×倍;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元,是包头市标准的×倍。新建的蒙古族小学,投资×万元,占地×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有×平方米的四层教学楼,×平方米的宿舍楼,×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和×平方米的餐厅,学校还配备了微机室、兴趣活动室、阅览室、图书库、多媒体教室、舞蹈室,每个教室还配备了电脑,更新了设施设备。学校还购置了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目前,××区蒙古族小学的硬件设施已达到了自治区一流标准。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我区对民族学生实行了全部免费政策。2006年我区被纳入“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范围,蒙古族小学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同时,我区又在此基础上,免除了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交通费等,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免费民族义务教育。

三、严格落实“两主一公”政策

“两主一公”(以寄宿制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学校)的办学模式是自治区发展民族教育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是解决民族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提高,有利于资源的合理调配、教育质量的提高。我区认真贯彻执行了“两主一公”政策。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减轻贫困学生家庭负担,按照自治区内财教[2003]567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民族学校助学金制度,加强了助学金管理,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对民族教育经费、助学金的拨付、使用加强了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蒙古族小学就读的少数民族住校生,发放民族中小学助学金。三年来,累计发放民族中小学助学金5.08万元。

四、不断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大了少数民族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管理经验交流、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交流,组织在职进修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专任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的管理水平。2005年,又面向全自治区公开招聘了7名音、体、美、蒙语文、数学和学前幼儿教师,充实了蒙小教师队伍。目前,学校××名蒙古族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专科学历提高率达到100%,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和在读本科学历达到了96%。我区认真落实了民族学校教师职称晋升和工资待遇的有关政策,目前蒙古族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达到了××元。

五、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按照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蒙古族小学开足开齐了各类课程,并全部使用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教材。为了进一步发展民族教育,我区的蒙古族小学实行“以蒙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的“双语”教学模式。2002年起又在“双语”教学基础上增设英语课,配备了专职英语教师,探索实施“三语”教学,进一步提高了蒙古族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现在我区蒙古族小学三年级以上已全部实行“三语”教学。

六、加强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我区的蒙古族小学在努力提高教师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行课程改革,根据学校自身实际,选取适合蒙古族教学的课题,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形成自身特色。为了切实提高民族教育质量,今年,我区从加强民族教育入手,多次派区教研员深入学校听评课。新学期,我区还邀请××大学的××教授长期在我区蒙古族小学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积极推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提高学生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我区还始终支持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首位,把德育与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针对学生年龄和认知特点,增加了相应的课堂教学内容、课外活动内容。开设《民族常识》活动课,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还为广大师生订阅了《××》、《××》等蒙语图书,把书本教育与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相结合,寓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树立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的民族观念,增强了广大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

七、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随着我区蒙古族小学生源的不断增加,住宿条件已无法满足生源要求,需再新建一栋宿舍楼,资金筹措有一定困难。

(二)我区甚至我市都没有一所公办纯蒙语教学的幼儿园,目前,我区蒙古族小学暂时开办了蒙语教学的幼儿园,但由于管理不便,计划停办幼儿园。建议我市能统筹规划,尽快建设一所公办纯蒙语教学的幼儿园,以保障广大蒙古族群众子女享受民族教育的权利。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努力探索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结合我区实际,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向民族教育给予倾斜。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学校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定向培养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教师配备逐步实现专业对口。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三语”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城镇教师到民族学校任教、支教,把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带到民族教育当中,提高教学质量。

第2篇

一、法律课程与德育课程平衡的必要性

从课程的性质出发,道德与法律从来都是联系在一起,共同发生作用。法律的制定首先需要依据的是社会的道德准则,是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作为一种保障权利和调节关系的事物,法律可以被看做是道德规范的集中且强制的体现。

从具体实践来看,道德是社会认可的行为准则,但是它不带有强制性,这就造成人们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良莠不齐。而法律则是具有强制力的,它需要在最大程度内保护人们利益的平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培养目的性强,所以需要通过强制手段保证职业素质对职业行为的完成。

从改革的作用来说,德育教育是和法律课程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的。在我国的课堂教育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传统的教育意识与教育模式对课堂有着绝对的主宰性,不仅是教师,学校与社会也更多地看重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关于职业道德与技能的相关法律,常常不能和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这就使得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步入社会后不能很快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无意识中触犯了法律的界限。而法律德育教育的渗透力强,它强调的是两种力量集合后产生的效果,这就帮助课程在实际进行中获得了改革的动力。

二、法律法规与德育教育的平衡路径

1.淡化学科框架

传统的职业院校并没有将法律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进行课程设立,所以在实施目标与方向上存在着不确定性,随着教育教学形式的不断发展,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下的职业教育已经把法律教育摆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这就使得教育教学的目的不再等同于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定位。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必须凸显出其独立性,承担着普法和实践的双重目的。这就需要在课程的构建中打破可能因为传统思维方式带来的框架的限制。

反观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总是以“渗入”的姿态出现在学科类教学活动中,不能独立地构成教学的主体内容,或者说,它们无处不在的属性使它们必须以一种结合的形式出现在各种各样的课程之中。这样看来,法律法规的教育与思想政治的教育应该是殊途同归的,其目的指向都是规范人们的道德意识和实际言行,所以可以看做是学科内部打破壁垒的深度融合。

课程设置的改革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合二为一,学界常常对于课程名称的设置争论不休,其实这样的争论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作为一条课程转化的途径,只要可以达到对法律基础知识和思想道德认识的规范,这样看来就是成功的。

2.学科性质转化

在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领域,德育教育呈现出说教性和隐形性的矛盾,这大概是源于早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如果要进行改革就要把学科的这些属性进行一种实际意义的转化。对于教师而言,思想道德的教育和法律规范的教育不能再是无意识的渗透,转而应该成为有意识的规划与发展。或者说是用一种直接的方式进行渗透。为了保持学科的独立性,教育会逐渐从隐性走向显性。就像对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一样,这种学习也就变成了一种需要专门的途径去实现的教育。这也使得法律教学与德育教育的关系日渐紧密。法律教学与思想道德教育就不再只是单纯的思维方式上的差别,抑或是简单的逻辑推理,它上升到人们的道德修养,并与其共同保持这种完整性。因此,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法律修养――道德修养就成为一种由表及里的教育,最终会规范人们内在修养与外在言行的一致性,成为职业学校学生思想素质结构中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

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德育教育,其教学价值与地位已经淡化了此消彼长的争论,着重于职业学校学生对法律制度的依赖性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一个人在法律面前能够做出选择的能力实际上也体现了他在职业行为上的选择与决策能力。当一个人的法律基础知识与思想政治意识相互匹配时,这种“里应外合”的一致性就形成了。

3.整合教育目标

?牡赖潞头?律的渊源上看,法是一种权利要求,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生活要求的权利体系。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是起源于人们的道德行为规则的,也就是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德行的力量。人类将善良看作是德行的终极追求和最高目标。进入到现代社会,人权观念、法制观念又成为伦理道德新的逻辑起点与终点,法律对于各种道德权利的追求体现出了人们的价值感和秩序判断能力。这也就再次强调了任何权利的生成必须是以道德的正当性作为原始起点。

一般来说,道德是启迪人们心灵的善意,重在培养人的自觉性和激发善念。法律则是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规范一种外在的形式上的自律。把法律的基础内容与道德的伦理教育内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作为一种相互交叉而成的知识的融合点,现代教育领域更加看重的是二者的融合性。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影响,通过受教育者积极的认识、体验与践行,形成他们的品德能力和自我修养能力。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都在这一途径上得到了有效的整合,法律和道德不用再纠结程度的深浅。

4.突出教育实效

法律知识的学习,更多地强调对思维的培养与训练,注重的是学生对法律精神的解读和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尽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也是重在突出德育教育的效果,但是道德并不是书本上知识的传授,它更看重的还是如何将这种知识转化成为运用的能力。也就是说在平衡的路径上,看重的是知行合一。有的时候强行将法律和思想政治分割,实际上就是在把知与行分割。所以,法律课程实际上是将德育课程作为一种强制性践行的课程,反言之,德育方法也在为法律的学习服务。

所谓的德育方法是一种集合性的名称,在这个名称之中包含着各个门类的教养技巧,这也使得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受教成为一种现实,进一步促进了教育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直接的道德教学有着系统性,需要讲究向教育者进行传授与施教的办法,认知性教学方法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学习是最为适用的,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理性的思维教育模式,这种模式恰恰就是从理论向实践过渡的过程,它使德育和法律的结合成为现实。在德育教育的研究中,德育方法的合理性只有建立在正确理解德育本质,把德育任务的完成当做第一要素,法律与德育的平等对话才有可能在道德教育中得到实现,而实现的表现形式就是学生自主构建道德价值标准,自主建立道德人格体系,教师也会在这一过程中,和学生获得同步的成长。这就是认知能力对于职业学生实现法律尊严最大的意义。

5.认清发展趋势

德育教育是具有双边性的多维度自主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学生们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具体体现在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参与上。无论是德育教育还是法律教育,学生和教师都是要在不断地互动中完成的。最好的办法是我们寻找到一个能够激发两者的兴奋点,这个兴奋点可能就存在于两者最为契合的一点上,它可以促使教学的法律内容内化为学生的知行内涵,集中体现在人们的品德意?R上。它的范围很广,涵盖的意义比较深刻,从当前的教育形势判断,未来的德育教育趋势大致有几个特性:第一,社会和时代的多样性造就了对人的多元化的素养需求,所以,德育教育必须从单纯的知识传授向培养良好的知言行进行转化。第二,间接的道德教育将逐渐取代直接的道德教育。课程之间的深度融合已经是必然的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必然拥有着更加持久的渗透力。第三,教学的空间范畴将被逐渐弱化,封闭性的学科将逐渐被具有情境的开放性学科取代,教育活动的当事人将转变成为具有自我经验与自我意识的行为能力人。第四,教师训导者的角色属性将被弱化,小组内的角色扮演与讨论将成为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学生会在德育体系中主动形成自我规范的能力。法律的教育也要遵循严密的逻辑体系,重视日常生活中多渠道的渗透,贴近现实与生活的实际需要,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的主体在道德意识上的需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远离实际问题所开展的纯理论探索与职业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想要最终达成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也是为道德教育所不允许的。无论在形式上呈现怎样的丰富性,一旦脱离实际,就是没有实效和针对性的,这样的道德教育就是应该被放弃的。

第3篇

【关键词】法律法规意识 生物学 高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2-0136-01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们普遍树立了法制的观念以及法律的意识。对于学生而言,了解法律以及法规的相关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学校,教师应当向学生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教学的过程中渗透法律以及法规的相关知识。在生物的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能够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对法律以及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

一 对内容进行发掘

在高中生物教学的过程中,教学的内容涉及的法律以及法规非常多,如关于环境的保护、转基因技术以及生物的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规。

为了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人口以及资源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国务院在退耕还林方面颁布了相关的条例,用法规的形式将退耕还林进行了规定,同时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存在着关于森林方面的法律,以确保合理地利用森林以及保护森林。

教师在进行生物多样性的教学时,可以通过普及相关的法律以及法规使学生意识到生物的多样性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系统正在遭受外来物种的威胁,因外来物种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在生态系统中,保持生物的多样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教学的过程中渗透法律以及法规,使学生理解生物的多样性不仅仅是从生物学的方面,还可以从法律的方面理解生物的多样性。我国在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以及防止外来物种方面已经出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通过对法律以及法规的学习,能够使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二 利用现实生活中的实例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高中生热衷于追星,对明星的各个方面都非常感兴趣。教师在进行危害的教学时,可以利用现实生活中明星吸毒而被处理的实例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意识到的危害,同时从法律以及法规的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如我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关于的种类以及相关的违法行为,包括贩卖、走私、非法持有、非法买卖等行为,一旦触犯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高中时期是学生人生的重要阶段,他们对新事物非常好奇,同时他们的自制力较差不能抵御外界的诱惑,通过普及相关的法律以及法规,能够使学生真正地意识到的危害,远离。

三 利用社会调查的方式

教师在进行神经系统的教学时,教材中的习题是关于饮酒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学生在学习之后能够很快将问题解决。教师在进行讲解时,可以运用现实生活中因为醉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实例,将酒驾的危害向学生进行讲解。在法律方面,我国在近几年已经将酒驾列入《刑法》之中,对酒驾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如果学生对于这些讲解印象不深刻,教师可以利用课余的时间带领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到当地的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法律以及法规进行了解,同时对酒驾的案例进行了解,这样能够使学生对酒驾的危害有直接的认识。

通过带领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能够使学生了解酒驾的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使学生充分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树立酒驾危险的意识。

四 利用解答问题的机会

在计算因为遗传而患病的概率时,学生能够通过学习遗传的原理以及遗传的图谱,总结出患病的概率呈现出的规律,会发现因为近亲结婚而患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的概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查阅相关的资料,或生活中的实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性。同时,向学生普及相关的法律以及法规,如我国《婚姻法》将禁止近亲结婚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样能够使学生树立相关的思想。

五 利用视频进行教学

教师在进行胚胎工程应用以及前景的教学活动时,可以通过视频的形式普及关于试管婴儿的相关法规。我国卫生部在这方面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其中对禁止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播放关于试管婴儿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规的专家讲座的视频,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试管婴儿方面有明确的法律以及法规。

六 总结

总之,法律以及法规意识的教育对学生是非常重要的。高中学生的世界观正在形成,加强法律以及法规意识的教育能够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因此,在生物的教学活动中,要渗透法律以及法规的教育,使学生增强法律以及法规意识,能够知法、懂法以及守法。在教学的活动中,教师可以利用多种方式对学生普及法律以及法规的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是新时期教师重要的责任与义务。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免责事由;赔偿责任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种重要的运输单据,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贸易单证。承运人凭单放货是一项国际航运惯例和国际海运基本原则,但由于提单故有的缺陷及海运技术的发展,因无单放货产生的法律纠纷在这几年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无单放货的各个相对人各执一词,这无疑是加重了审判的难度。而我国法律在无单放货问题上的规定并不是十分全面,难免会遇到法律适用不明的情况。

一、责任性质的比较分析

2009年3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无单放货行为作出了专门性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认为无单放货行为是一种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的行为。其在我国的《合同法》第122条中也能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而由上文得知,《鹿特丹规则》对于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而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所以相较于《鹿特丹规则》,我国的《规定》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和处理,符合现今司法实践的需求并且也不会产生法律适用错乱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在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性质方面的规更为有理有据、明确具体。

二、免责事由的比较分析

(一)根据卸货港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无单放货

不同国家的目的港放货方式不尽相同。例如一些南美洲国家,不允许承运人直接将货物交给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而是先交给目的港当地的海关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场所,再由这些部门交给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而托运人和收货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选定了目的港,这是承运人没有参与也无法控制的,故承运人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后,依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交付了货物,就完成了其交付的义务,应当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对于这种免责情形,《鹿特丹规则》第48条和我国的《无单放货规则》第7条中都有所体现。这条免责情形是十分合理的,符合当今的航运实践。

(二)目的港无人提货时的无单放货

在《鹿特丹规则》下,若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除了根据指示放货外,还可以选择将货物提存等其他方式。这种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还是有机会提取货物。而按照我国《2005年会议纪要》中的规定,若目的港无人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想要免责,只能按照托运人的指示放货,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正本提单持有人货款两失的损失。这条免责情形,《鹿特丹规则》中的规定更为合理,有利于减少正本提单持有人货款两失的风险,我国在今后的立法中可以参考并借鉴。①

(三)承运人已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

《无单放货规定》第10条和《鹿特丹规则》第46条、47条中都规定,承运人向一个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正本提单持有人无权再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一式数份的正本提单的情况。当一个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取获取后,其他持有正本提单的人很可能因提不到货物而对承运人提起交付货物之诉,为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我国法律和《鹿特丹规则》都确立了这一条免责情形,这为承运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很好的保护。

(四)收货人未适当表明身份时的无单放货

根据《鹿特丹规则》第4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提单持有人未能或拒绝表明身份的情况下,承运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对货物采取行动而无需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我国法律虽未对该免责情形作出规定。但此规定中应给予“适当表明身份”一个具体的解释或规定,否则任何承运人实施无单放货后都可以说提单持有人未适当表明身份。这样不但会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也会遇到法律适用不明等一些困难。

(五)承运人留置的货物被法院依法拍卖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有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滞期费或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的义务。若托运人或收货人没有付清这些费用,又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承运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货物留置。现实的海上货物交易中,承运人留置货物后,有时长期没有收货人来提取货物,承运人不可能无限期的等待。我国的《海商法》就规定,承运人合法留置货物后已经满60天,就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对此《鹿特丹规则》并未作出规定。我国的这一规定是在保障承运人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失或将损失减到最小,是立法先进性的体现。

三、赔偿责任限制比较分析

我国法律和《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无单放货时可否享有赔偿责任限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鹿特丹规则》中规定,若提单持有人可以证明承运人有丧失了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则承运人不能享受赔偿责任限制;反之,则可以享受赔偿责任限制。在《鹿特丹规则中》可以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范围还是很大的。②也就是说,承运人无单放货后,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而我国法律则规定,若承运人故意或者明知自己无单放货的行为会酿成损失还轻率的实施,就不能享受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可以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范围相对较小,甚至没有。

相比之下,我国法律规定更为合理,符合责任限制的立法本意。承运人在海上运输货物确实存在海上风险,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分担这种风险。但无单放货行为发生在目的港交货时,并不存在海上风险。因此,无单放货不应享受赔偿责任限制。并且我国法律和《鹿特丹规则》中都规定,凭单放货是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承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的专业人员,应当知道,无单放货行为的违法性和其是否享有免责条款,他们的行为应属于“故意或明知损失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但我国法律在规定的一些细节上还应加以完善,比如此处的“承运人”应规定为是承运人本人而不包含其辅助者,再如对明知或故意的行为应加以明确规定,这样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应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问题仍是当今国际海运的主要课题。近些年来的立法还是相对较为先进的,不但规范了承运人的交付货物环节,也为一些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更好的解决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问题,我国立法者应当结合《鹿特丹规则》,并且吸收其他国际公约的合理之处对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更完善的立法。(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注解:

①贺晓丹.无单放货法律的新发展[D].上海.复旦大学.2010.

②蔡春燕.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参考文献:

[1]陆玉.浅析鹿特丹规则中的无单放货[J].知识经济,2010.

[2]贺晓丹.无单放货法律的新发展[D].上海.复旦大学.2010.

第5篇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广州510663)

摘要:将“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应用在中职食品类专业“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课程的教学设计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并应用克伯( Kolb)“体验学习圈”设计该课程的学生活动,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效果及团队合作精神。

关键词 :中职;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课程设计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 2014) 02-0070-03

“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

“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的倡导者罗杰斯提出,学习是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是个人潜能和人格的充分发展。它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而是一种包括“倾听、尊重、开放的心态以及多维的视角”的教学理念,也就是说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是教学活动的中心,而教师充当引导者,用开放的心态帮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理解事物的不同维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独立性,为学生主动学习营造氛围,让学生在自主学习中掌握专业知识,同时在小组活动中锻炼团队合作能力。

常见的“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包括体验学习法、合作学习法、角色扮演法、任务驱动法和技能训练等。这些教学方法通常遵循以下八个原则:教师应该是学习的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呈现者:使用活动和资料激励、帮助、挑战学生;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想法,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独立学习:学生积极参与整个学习过程:培养学生的核心就业技能:形成性评价、同伴评价和自我评价对学生有帮助;考虑学生的需求和学习爱好。克伯( Kolb)的“体验学习圈”将体验学习设计为包括具体经验、反思性观察、抽象概念化及主动实践四个阶段的环形模型(如图1所示)。具体体验是指让学习者完全投入一种新的体验:反思性观察是指学习者在停下的时候对已经历的体验加以思考:抽象概念化是指学习者必须达到能理解所观察的内容的程度并且吸收它们使之成为合乎逻辑的概念:主动实践是指学习者要验证这些概念并将它们运用到制定策略、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课程教学现状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是食品专业的基础课,理论性较强,且与食品生产实践联系紧密,是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前导课程,在食品类专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该课程目前大部分教材为高等教育用书,针对的读者是本科院校及大专院校的学生,如吴晓彤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周才琼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精品课程建设教材《食品标准与法规》、张建新主编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艾志录主编的《食品标准与法规》等,上述教材的理论教学主要包括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我国食品法律法规、国际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知识、我国的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标准、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食品认证管理、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这种课程体系理论知识繁杂,缺少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以解读标准和法规为主,枯燥且实用性不强,不符合中职毕业生的行业岗位需求,但目前暂无适合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教材。因此,应根据社会、企业和学生的需求,以够用、通俗为原则,对该课程的内容进行调整。另外,传统的教学方式单一,以教师单向讲授为主,学生被动听讲,压抑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也是单一的,教师是唯一的评价者,只强调知识水平的掌握,忽视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等方面的评价。因此,必须对现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方式进行改革,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核心就业能力。

“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在“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应用“以学生为中心”理论对该课程进行教学设计,在了解行业岗位需求和学生自身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实践,使学生能积极参与、思考、分享、评价、反馈,系统地完成该课程的重点知识学习,达到岗位的任职要求。

(一)教学内容设计

进行课程设计前,首先要了解行业岗位需求。食品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一般从事生产操作、品质控制、在线质检、食品标签设计等岗位工作。这些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食品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查阅国标、编制企业标准、许可证管理、设计食品标签等,根据这些岗位的用人要求,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后,不仅要求对《食品安全法》有全面、清晰的认识,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的意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在食品企业实际生产中进行应用,还应该会查阅食品安全标准,能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能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鉴别和设计食品标签等。所以,笔者在该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中,以项目为主线、以学生活动为导向,开发了3个教学模块、6个项目、10个学生活动,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二)教学方法设计

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应用“体验学习圈”理论设计学生活动,用学生熟悉的案例通过情境模拟、任务驱动、角色扮演、合作学习等方法引导他们进入主动学习的状态,让他们实现“看后能记住,做后能明白”。下面介绍三例学生活动的教学过程。

法律的特点及立法程序学生活动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宿舍管理规定”。(1)具体体验阶段。播放《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的视频,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进行分组,宿舍组长组织组员制定本宿舍管理规定,并记录制定规定的过程。(2)反思观察阶段。各组展示宿舍管理规定的内容,并介绍制定过程,教师以宿舍管理规定的内容及制定过程引出法律的特点及立法的程序,其他学生指出展示组存在的问题,并在不同颜色的便条纸上归纳规范性文件的特点及制定程序。(3)抽象概念阶段。教师将大家的发言、便签纸进行归纳和补充,并总结出法律的四个特点及立法的四个程序。(4)主动实践阶段。设立递进式的学生活动“食品检验室管理规定”。学生可以验证第三阶段学习到的法律的四个特点及立法的四个程序,并将其运用到“食品检验室管理规定”的实践中去。

食品安全法——从业人员良好卫生习惯学生活动是“我是一名讲卫生的食品生产工”。(1)具体体验阶段。播放从业人员良好卫生习惯的视频,以年龄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分组,各组选出1—3名学生扮演食品生产工人,组内其他学生通过文字、图画的方式描述从业人员应该养成的良好卫生习惯并在黑板上展示。(2)反思观察阶段。各组扮演者根据展示的内容用语言或动作表达出这些生产和生活习惯,其他学生观看展示和表演。教师根据各组的表现引出食品从业人员应该具有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其他学生指出展示组存在的问题,并在不同颜色的便签纸上归纳食品从业人员的行为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3)抽象概念阶段。教师将大家的发言、便签纸进行归纳和补充,并总结出食品从业人员应该养成的卫生习惯。(4)主动实践阶段。很多中职学生在寒暑假都有到食品企业短期实践的机会,对于在真实工作岗位中从业人员是如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的,食品安全主管是如何监督管理的,学生可以通过实践验证第三阶段的知识,并将它们运用到真实工作岗位中去。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学生活动是“认识和设计预包装食品外包装”。(1)具体体验阶段。播放“食品标签知多少”视频,以喜欢的零食种类为依据对学生进行分组,给出任务:收集5件本组喜欢的零食,指出它们的外包装标签标识上有什么内容,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各组将收集到的食品或图片进行展示并作说明。(2)反思观察阶段.教师根据各组的表现引出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应包装哪些内容,其他学生指出展示组收集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改正的意见,并在不同颜色的便条纸上进行归纳。(3)抽象概念阶段。教师将大家的发言、便签纸进行归纳和补充,并总结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4)主动实践阶段。给出递进式任务:“假如你是一个××食品厂的食品工艺员,请为出厂的××食品设计一个外包装,要求有合格的标签标i只。”各组可经过查阅资料、讨论、图画或模型做出食品外包装并在黑板上展示,配以说明。学生可以验证第三阶段的知识,并将它们运用到真实工作岗位中去。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准备好学习过程中所需要的教学资源,利用颜色、道具、现代化多媒体技术给学生提供教学内容。设计多种多样的分组形式,让学生有机会与不同的合作对象交流、沟通、合作。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创设问题情境,进行启发性教学、学生自学后进行课堂讨论、学生经过调研后上讲台讲述等方式的教学,让学生通过倾听分享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加深对食品法律法规的理解。

(三)教学评价设计

本课程的教学评价以教学活动的价值性判断为依据,形成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其中以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为主。

诊断性评价主要体现在课堂提问上,对每节课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课堂提问和讨论,诊断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分析尽快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可采取不计分方式。形成性评价主要体现在学生活动和课后作业上,让学生和教师共同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进行评定,形成“组织计划+自我评估+小组评估+教师评估”的评价成绩,以正确判断学生身心发展的价值所在。对重要的知识点可布置课前或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独立性。形成性评价占总成绩的50%。终结性评价包括期中和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50%。

采用这种综合评价体系,学生能正确认识自己,正确评价自己、评价他人,同时又能展示个性,显示才能,促进学生自我发展。

第6篇

1.1方法

1.1.1工艺流程

湘红莲去莲子心粉碎过60目筛大米浸泡10~12h沥干水分加入莲子粉拌匀上甑蒸饭至大量冒气摊冷发酵压榨灭菌澄清过滤陈酿成品拌曲(糖化、水)

1.1.2操作要点

原料的制备:将未磨皮莲子粉碎过60目筛。常温饮用水浸泡大米10~12h,按照莲子占发酵原料的15%将莲子粉和大米混合,于常压下蒸煮20~30min,蒸煮过程中隔十分钟喷洒一次水,每次用量占发酵物料的0.5~1.0%,便于大米和莲子充分吸水膨胀,然后,置于室温通风摊冷至30~40℃。

主发酵:向已蒸煮好并冷却的原料中添加一定量的绍兴黄酒麦曲,混匀,加入与原料比例为1:1的优质纯净水(口感良好,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达标),将米饭中央搭成V形或U形的凹状圆窝,表面洒少量麦曲粉,发酵罐封5层纱布先于一定温度下有氧发酵1d,再密封发酵罐分别在生化培养箱中控制温度进行酒精发酵若干天,抽虑出酒液,按时测定酒精体积分数。

1.1.3影响莲子黄酒发酵的单因素试验

1.1.3.1黄酒麦曲接种量的影响

发酵温度为30℃,发酵时间为10d,莲子粉添加量为15%,分别加入原料体积分数为0.1%、0.4%、0.8%、1.0%、1.2%、1.6%的黄酒麦曲,于恒温箱内保湿发酵,探讨麦曲接种量对莲子黄酒发酵的影响。

1.1.3.2发酵温度的影响

麦曲接种量为0.8%,发酵时间为10d,莲子粉添加量为15%,分别于20、25、30、35、40℃温度下保湿发酵,考察发酵温度对莲子黄酒发酵的影响。

1.1.3.3发酵时间的影响

麦曲接种量为0.8%,发酵温度为30℃,莲子粉添加量为15%,分别于恒温箱内保湿发酵4、8、12、16、20d,探讨发酵时间对莲子黄酒发酵效果的影响。

1.1.4莲子粉添加量的选择

通过预试验可知,莲子黄酒的酒精体积分数随着莲子添加量的变化而浮动不大,因此考虑莲子价格,成品酒的色泽和人员操作成本等因素,采用添加15%的莲子粉与大米一起发酵。

1.2指标测定

酒精度、总糖、总酸、非糖固形物:采用GB/T13662-2008《黄酒》中分析方法;甲醇:参照国标GB/T5009.48-2003[6]和文献[7]中方法测定。

1.3莲子黄酒感官评价

莲子黄酒的感官品评参照GB/T13662-2008《黄酒》中的评价方法。

2结果与分析

2.1单因素试验结果

2.1.1黄酒麦曲接种量的影响

酒精体积分数随着接种量的增加呈现上升的趋势,但在接种量超过0.8%后下降并开始趋于稳定,说明在接种量很低时,酒曲中的微生物生长代谢缓慢,原料利用效率低,而接种量过多,会使微生物繁殖旺盛,菌丝生长过快,发酵体系的营养和溶氧量不足,酵母菌无氧呼吸受到抑制,因此选择最适宜发酵接种量为0.8%[8]。

2.1.2发酵温度的影响

酒精体积分数随时间递增而增加,当发酵温度达到30℃时,酒精体积分数达到最大,继续升高温度,酒精度明显下降。由于酒曲中的微生物体系有最佳活力温度范围,在这个温度范围内,温度升高能促进体系微生物糖化和发酵能力,但超过一定温度后或者温度过低时,微生物生长变缓慢,酶的活力也受到抑制,发酵时间延长,并且会产生不良的发酵气味,影响口感和品质[9~11],因此选择30℃为最佳发酵温度。

2.1.3发酵时间的影响

发酵时间短,微生物生长和无氧发酵不完全,导致酒精产生量减少,随着时间延长,发酵完全,酒精含量增加,当发酵时间过长时,酒精抑制了酵母菌的生长和呼吸作用,菌体自溶,同时细菌将一部分乙醇转化为有机酸,导致酒精体积分数下降,因此选择12d为最佳发酵时间。

2.2感官指标

色泽:产品呈微红色光泽、清亮透明、瓶底有微量聚集物。口感:柔和爽口,无异味,回味深长。香气:有黄酒特有的浓郁醇香和莲子的清香,香气协调。说明莲子大米复合酿制黄酒具有营养好、酒色好、口感好,综合品质强于普通大米黄酒等特点。

3结论

本研究在单因素试验基础上,通过响应面分析法对莲子黄酒发酵条件优化,并得到回归方程。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发酵时间(X1)、接种量(X2)和发酵温度(X3)对响应值均有极显著影响,且与响应值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各因素对莲子黄酒酒精体积分数影响程度依次为发酵时间、接种量和发酵温度。

第7篇

语言是人们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工具,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文字,将为各民族带来更广阔的视野,汲取人类更多的精神财富,增加更为丰富的社会体验,提供更大的生活空间,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随着更多少数民族家长为了子女的前程择校观念的开始,他们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了一条从小学开始接受汉文化教育的道路: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会逐渐开始对汉语学习产生浓厚兴趣,他们懂得只有学好汉语才能了解和接受更多的信息和科技文化。

为大力推动双语工作,使之成为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双语学习和教育。1996年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加强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号召,并成立了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以知道全疆的互学语言文字工作。2004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时展的需要和国家及民族的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从学校教育抓起以汉语教学为突破口,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为目的,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从这些年的结果来看,自治区的双语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成效比较明显。在此过程中,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从一年级就开始汉语课程,各地州党委和政府也通过党校或其它教学基地开设“双语”强化班,成效显著。其他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采取相应措施,大力培养人才。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往与沟通,使得“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少数民族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各族人民的祖国意识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得到进一步加强。

双语学习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今后加强各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和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通过双语教学的试点与尝试,使我们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尽管要真正实施双语教学,还需要克服许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但只要从我们的实践出发,踏踏实实勇于实践,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就会有效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双语甚至多语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各民族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之一,每个民族不是面对本民族语言与国家通用语言问题。现代社会是一个工业发达,信息化快捷的社会,不管你是什么民族,信仰什么宗教,也不管你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经济状况,现代化进程都极大的改变着你原来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由于信息网络的发展,人们之间的距离缩短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们因信息网络而显得近在咫尺,选择和世界流行语进行沟通、交流将成为一种必然。双语教学中一定要运用适当的方法引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感受到英语的魅力,感受到学习的乐趣。

实施双语教学,从教师、教材和学生的接受能力三个方面来考虑的语言技能。教师的教学,以及汉语语言能力,表达对双语教学的实施直接影响中国的标准。然而在双语教学中汉语教学是薄弱的环节,所以在当前把汉语教学作为重点,但并不意味着放弃母语教学,而强调的是在巩固和提高母语教学质量的同时学习汉语,这也决定了双语教学的性质。另外,“双语”教学的目标是培语教学不是不要母语,而是要求少数民族必须学好母语。因此,推进双语教学不是不要母语,而是要求在学好母语的基础上掌握汉语。

第8篇

一、明确物理规律的类型和特点

(一)物理规律的类型。

物理规律在教学中通常表述为物理定律、物理定理、物理原理,以及物理法则、公式和方程,等等。这些规律可分为两大类:物理定律和物理定理。但在实际的教学中,常把物理规律分为三种类型:实验规律、理想规律和理论规律。

(二)物理规律的特点。

一般而言,物理规律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1.物理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它反映了客观存在的物理现象、物理过程的内在联系。物理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随意去创造规律。也就是说,人们只能通过大量的生产实践和观察实践去发现规律,而不能凭主观意志去创造规律。

2.物理规律反映有关物理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

物理规律实质上是揭示物理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因此,物理规律的掌握是物理概念形成基础上的理性认识过程。一般情况下,物理规律既可以用文字表述,又可以用数字关系式或图像表述。但无论采用哪种表述方式,都涉及有关物理概念,同时决定了在物理过程中有关概念的必然联系。

3.物理规律具有一定的条件、近似性或理想化。

人们总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或在一定的条件下研究物理现象和物理过程,因而,也就是在一定的范围,或一定的条件下接近并发现其中的物理规律。这就决定了物理规律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物理规律具有近似性或理想化,是由于人们在研究物理问题的过程中,对复杂问题的处理总是抓主要矛盾,忽略次要因素,对问题作适当简化之后才能找到其中的内在联系,发现物理规律。

二、明白物理规律教学的程序

学生学习物理规律首先要在具体感知的基础上,通过抽象概括得出结论,然后将得出的结论运用于实际,使知识从弄懂到会用。物理规律教学过程就是帮助学生完成上述认识的过程。物理规律的教学大体经过提出问题、探索规律、讨论规律和运用规律四个阶段。

(一)对于提出问题的教学,要创设便于发现问题的物理情境。

为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在教学开始阶段要创设好便于发现问题的物理情境。在中学物理教学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联系学生生活中最熟悉的物理现象或借助于演示实验,也可让学生亲自做实验,等等,使学生通过体验获得探索物理规律所必要的感性知识,为研究问题提供必要的知识准备。

1.对于探索规律的问题,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思维加工,建立规律。

通常在中学阶段,探索并建立规律主要运用实验归纳法和理论分析法来进行。

(1)实验规律的教学方法

中学物理实验规律的教学中,通常使用如下三种实验方法进行教学:实验探究法、验证实验法及演示实验法。

(2)理想规律的教学

理想规律是在物理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合理推理至理想情况,从而总结出的物理规律。在物理教学中应注意使用“合理推理法”。

(3)理论规律的教学

理论规律是指由已知的物理规律经过推导,得出的新的物理规律。因此,在理论规律教学中应采用常用的理论推导法和数学表达式法教学。

2.对于讨论规律的问题,要引导学生对物理规律进行讨论,加深理解。

对物理规律的讨论,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物理规律的物理意义

许多物理规律通常是用公式来表示的,因而,明确公式的物理意义是应用公式的基础。

(2)规律表述式中的关键词及公式中各字母的物理意义

规律中的关键词句是学生正确理解规律和运用规律的关键,在教学中教师应加以强调。

(3)公式中各物理量的单位

物理量都有单位和物理意义,不同的单位对应不同的数量。教师要在教学中强调它的重要性,让学生养成将物理量中数量与单位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的习惯。

(4)规律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由于物理规律都是在一定的使用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总结出来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公式的适用范围而胡乱套用,就会导致错误。

3.教师要引导学生运用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加深对规律的理解与掌握。

学习物理规律的目的在于运用规律。因此,教师在物理规律教学过程中,典型例题选讲和习题练习必不可少。它有助于学生进一步深刻理解规律,并且能训练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练习的核心是教给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精选练习题。对于习题的选择教师应把握以下几点:首先,选择的练习题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其次,所选题目要有典型的代表性、启发性和灵活性。最后,由于物理规律教学一般具有阶段性,某一阶段只要求学生掌握到一定的程度。因此,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具体的学习阶段,对学生提出适度的要求,切不可随意对知识加深和扩展,以免使学生难以理解和掌握,最终严重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知道物理规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弄清物理规律的发现过程。

教师应让学生了解建立这个规律的简要的历史过程,并知道这个规律所起的作用,从而使学生的学习更有目的性,提高学习效益。

(二)注意物理规律的适用范围。

物理规律往往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建立或推导出来的,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超越这个范围,物理规律则不成立,有时甚至会得出错误结论。

(三)强化训练学生运用物理规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教师要精心挑选习题,让学生通过适量训练,在实践中总结运用物理规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技巧,从而达到提高运用物理规律解决物理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