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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09:38: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煤矿;机电安全管理;不足;对策

中图分类号:TD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4-0176-02

煤矿生产企业产能的提升,势必导致机电设备种类和数量的增加。对于煤矿生产企业而言,机电设备的电力、配件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及组织,对于煤矿安全、高效的运作,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企业唯有高度重视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才能科学、有计划地调配和组织机电设备,才能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1 煤矿生产企业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意义

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煤矿生产企业的作用不言而喻,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安全、高效的生产。

①机电运输事故在煤矿所有安全事故中所占比例极大。对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研究后发现,机电运输事故在所有安全事故中,占据的比例极大,高达48%。

②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为失爆、电气火花。高温热源等外部因素是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关键原因,进一步分析后可以看出,失爆、电气火花直接导致高温热源的产生。就电气火源来说,拥有繁多的种类,如静电、摩擦、开关冒火、电机车火花、非防爆电气设备、放炮母线短路、防爆设备失爆、电缆火花以及带电作业等。

③煤矿生产企业现代化、机械化的建设,有效的提高了生产效率,但由机电设备带来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数量也急剧增加。

2 煤矿生产企业机电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不足

2.1 机电设备质量的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首先,是对于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主要体现在煤矿生产企业管理层工作人员、机电设备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较低。其次,在质量标准化进程中,欠缺科学、制度化的管理,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配件管理、设备管理、保护完善、防爆检查、电气管理等环节的管理继续加强。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电气设备的管理,煤矿机道、机房硐室无法达到指标的要求。最后是检查、考核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在煤矿企业生产环节内,标准化工作需要加大力度开展,没有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来要求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验收、考核,特别是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质量偏低。

2.2 没有按照保安规程规定来开展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

首先是监控监测体系的传感器和设备的关联程度较低,其次是没有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选型,最后是没有按照相关安全规程来进行防爆设备的选型。

2.3 急需规范机电运输的管理工作

首先,管理机电运输的方式过于传统,未严格落实设备包机制,关键机电岗位的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严格执行机电设备使用和验收制度,部分煤矿生产企业仍在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机电产品。另外,部分运行的机电设备超过使用寿命,未遵照事先制定的计划开展设备的升井检修轮换,而是继续使用。管理机电设备的水平较低,设备完好率急待提升。其次,煤矿生产企业在改造更新机电设备的资金投入上,不能按照需要及时投入。少数企业忽视投入,片面重视产出,导致机电设备资金投入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落实设备大修资金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最后,未实现机电运输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待提高,标准掌握程度较低,有待提高检查的范围和深度。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执法力度偏弱,发现安全隐患却无法有效的进行整改,导致隐患陷入出现、整改、再出现的死循环。

2.4 企业机电设备的隐患不容忽视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煤矿生产企业的机电设备呈现出杂、旧、老的特点,保护装置、安全设施的配置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要求。未按照规定强制性的定期校验关键设备的安全阀、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和电压表,没有构建和完善对应的计量体系。另外,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气设备开展电气试验,无法准确的设定过流保护,对保险丝材质的重视程度不足,部分企业甚至用铁丝、铝丝和铜丝来作为保险丝。对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皮带机保护、照明信号保护和漏电保护的使用不当或是不规范的记录。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部分非防爆电气设备应用到矿井生产过程中,失爆现象频繁出现。专用回风巷以及总回风巷内进行电缆的铺设和供电设备的安装。未在设备入井前严格地检查其安全性能、“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等,在检验不仔细的情况下就进行合格签认。

2.5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煤矿生产企业管理机电设备的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有效发挥管理作用。由于过度重视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的员工为了应付企业下达的生产任务,忽视了自身管理作用的发挥。加之部分企业主管领导重视机电设备的管理程度不足,以及专业人才的短缺,导致管理效力严重淡化。其次,企业机电管理制度和措施有待完善。我国煤矿行业最新的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的矿井必须执行17种制度,用于机电设备的管理,然而少数企业未按照要求执行。再次,技术力量储备的不足导致企业机电设备管理过于薄弱。少数煤矿生产企业不重视技术人员的储备,导致技术水平无法对煤矿生产进行指导,更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另外,矿井供电设计和施工措施缺乏或是规范程度不足,也严重制约了机电安全管理。最后,企业管理层员工的素质有待提升。如果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上偏低,工作经验及经历的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足,就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管,进而无法对企业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就会使得基层员工频繁的不按规程作业,增大三违作业的几率,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企业蒙受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3 促进煤矿生产企业机电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对策

3.1 重视组织保障,促进思想认识的提高

要提升对煤矿生产企业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煤矿生产企业想要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就必须大力推行机械化,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对机电设备的安全作用予以全面的展现。

煤矿企业员工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机电设备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还能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开展机电安全管理将能够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作业的安全环境,使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从而确保企业能够安全生产。

对于煤矿企业领导而言,务必重视企业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将其放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工作之上。

把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煤矿生产企业日常管理当中,作为关键要务来抓,务必安排相对固定的时间来开展机电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全面掌握机电设备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对年度、季度和月度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严格检查和追查机电设备安全事故的诱因,在此基础上,制订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确保煤矿生产企业高效、安全的运作。

3.2 在体系制度上、组织上确保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煤矿生产企业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和技术人才予以合理配置;在组织结构上,配置分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设置专门的机电安全管理部门,配置相应数量的技术员工及主管工程师,拥有安全保障、技术指导和设备管理的职责;设置信息中心、运转队和机电队等生产辅助部门;企业煤矿采掘队的技术员及副队长必须掌握机电专业知识。

3.3 完善机电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完善机电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关键制度如下:机电设备安全事故追查制度;领用材料设备及考核制度;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出入厂制度;出入库制度;材料设备管理制度;设置文明生产、安全标识标志和图牌板等保护标志;严格落实机电设备三率;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和人员培训;定期召开机电安全管理例会制度等。

3.4 重视机电业务的保安工作

重视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机电安全管理水平,关键是要重视局扇和主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管理、备用设备管理、备品备件管理、消费灭尘、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胶带机安全防护、绞车提升安全管理、配电系统安全管理、电气设备防爆安全管理等,务必采取对应的措施来落实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3.5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防爆管理工作总的方法如下:对热源的作用范围和强度进行限制;对爆炸混合物同电火花的接触予以杜绝。

煤矿生产企业电气设备防爆关键措施如下:快速断电、超前切断电源以提升安全程度;本质安全技术以及隔离防爆技术等。

3.6 重视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

完善煤矿生产企业安全责任事故追查制度;对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向企业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分析,以便于员工进行教训的吸取,企业应当制定相关措施制度来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员工进行对应的处罚,制订杜绝事故的防范措施。

4 结 语

总的来说,煤矿生产企业对于安全的作业环境有着较高的要求,随着我国煤矿生产企业机械化进度的加快,机电安全已成为企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就我国当前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而言,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企业带来了财产损失,而且还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因而,企业务必重视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机电安全管理重要性进行了技术探讨了现阶段国内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我国煤矿生产企业机电安全管理的相关对策,以期能够促进我国煤矿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穹,许开立.安全管理学[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

[2] 林柏泉.安全学原理[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

[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第2篇

关键字:煤矿企业 存在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 对策分析

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煤炭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之一。本文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来提出一些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系列对策,并对此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能够促使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这样就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我国是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的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它的煤炭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但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煤矿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产量作为基础能源在历史上已经具有一定地突破性。但是,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来说,处于比较高的态势。由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疏漏,从而导致85%的矿难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国家在某个时期内也采取了一些举措,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得到了一些改进。但是,从根本上并没有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从而使安全生产处于十分严峻的趋势。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

1、煤炭行业的整体水平无平衡性。由于长期实行粗放发展的煤炭工业,一些突出的矛盾仍存在。近年来,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年均产能逐步地下降,产业集中度低以及出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地去解决。目前,虽然我国具备世界一流开采技术和装备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及企业集团,但是也有一些普遍井型小、生产工艺落后、防灾抗灾能力低的小型煤矿。这样会导致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受到了一定地制约性。

2安全基础具有一定地薄弱性。近年来,由于采取了一些方法,比如对煤矿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班组的建设、安全培训等等,使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取得了一定地成效。因此,一些刚进入煤炭行业的主业非煤的企业,缺乏工作经验以及一些技术上的管理,这样就促使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地加强。

3、 从业人员素质低又缺乏安全意识性。煤炭开采工作是一个高危行业,需要一些专业技能和高素质的复合性人才。对于过去,人们盲目地认为煤矿开采工作是一项体力劳动,从而造成招工上产生的误区,导致从业人员素质的偏低。所以,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一些自我保护意识。在生产过程中,他们会出现一些违规违章作业情况,从而导致“三违”现象经常地发生,这样就具有一定地严重性。

三、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并对此对策进行分析

1、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了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它的前提条件是安全。随着现代化生产建设的发展,安全具有一定地保障地位。只有对煤矿企业树立起正确的安全文化理念,才能使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能够进一步地提高,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够得到增加。

2、统筹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政策。煤矿企业能够避免一些事故的出现以及减少一些生产的成本,都是取决于科学合理的安全政策。只要安全化管理模式能够建立与实施,这样使矿山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控制,这也是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最终目的。作为一个安全管理者,要从思想上去认识,把确保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列为整个管理体系的优先事项之一。

3、对于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单位是一线班组。一般情况下,煤矿安全事故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班组。其中,班组是第一现场。因此,要对井前一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够使职工们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理念,从而使煤矿企业得以保障,这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之一。对于井下安全生产来说,也是班组,但核心在于员工。在培训过程中,要员工牢记 “三违”的危害性,并贯彻一些采掘安全作业规程,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

4、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从技术上进行强化。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也随之快速地发展起来。对于一些现行煤炭行业的工艺制造,都不是体力劳动了,而是大量的计算机涌入各个领域,在技术上以及管理中所使用。员工们对工艺操作技能不熟练,会造成一些事故的发生。因此,要建立一条安全技术防线,对员工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以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要进一步地加强。对于操作者来说,要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地学习,熟练后才可以正式上岗操作;并使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能够得以完善,这样才能够使它正常稳定地运行下去。

四、结论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更是一项需要我们长期坚持的工作。因此,我们要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本质出发,并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在整个工作实践中。同时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还要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并达到管理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胡安伟,赵红元,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重于泰山[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1,4(15):1390-1394.

[2]李洁,程官文,张建军,张军伟,赵新轩浅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J].

中国科技纵横.2010,21(12):3440-3441.

[3]白启明.煤矿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安全生产,2011,12(05):1992-1995.

第3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致灾因素

随着我国的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重要性愈发被人们所重视,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取得更好发展的基础,也是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以,需要对导致煤矿企业发生生产事故的因素进行了解,如此才能够更好的开展煤矿生产工作。

一、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因素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由于法律机制的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有漏洞,是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致灾因素,尤其是有些煤矿企业的开采设备不够先进,技术人员也较少,更是容易导致在煤矿生产中会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生产人员没有根据操作规范来进行开采,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实行安全管理的措施,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的侥幸心理,都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1]。同时,在我国的众多煤矿企业中,机械化程度较为落后,并且存在着较多的违法生产现象,这些都是导致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致灾因素。

(二)过分重视企业的生产效益

在煤矿企业中,生产效益是重中之重,是他们发展的根本目标。许多煤矿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为了提升生产效益,降低经营成本,忽视对煤矿开采的安全管理,从而导致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着一定的隐患。故此,过于重视企业的生产效益,而轻视安全管理的作用,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许多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素质水平较为低下,施工技能有待改进,煤矿企业的管理者需要转变现在的管理观念等,是各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时所需要重视的内容。

(三)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政府、工人等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所以,在煤矿开采的工作中,煤矿管理者一定要加强安全管理,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我国政府部门与煤矿企业的监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定期对其进行监督,从而导致煤矿企业在安全防御方面只做些表面工作来应对,进而使得煤矿企业的事故发生率有了极大的提升。

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策略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从导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来看,如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得到贯彻实施,提升煤矿企业的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那么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所以,要在煤矿企业中,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大力的宣传,并且对企业所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要促使企业管理者与企业中的工作人员能够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深刻的认识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2]。同时,要定期开展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而让他们能够树立一个安全生产的理念,一方面提升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并且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煤矿企业中,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与客体都是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所以一定要促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根本上重视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这样才能有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所以,在煤矿开采过程中,要提升煤矿企业管理者的现代化管理意识,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的方法,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到企业工作人员的具体操作上,这样才有助于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够为煤矿开采提供安全保障。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要树立一个科学的发展观,不能够仅仅为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无视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一定要尊重人、关心人,这样才能够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也能够提升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开展

这就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企业的基础设施,提升企业的开采能力。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煤矿生产所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要使企业各部门之间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这样才能够为接下来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进而降低生产危险的系数。如,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往往会有较多的易燃易爆物,一旦忽视对其的安全管理,那么就会使得生产的危险系数有着极大的提升。所以,在对这些危险物品进行处理时,一定要做好防火的安全措施,并且设置隔离栏,采取多种办法来提升生产过程的安全性[3]。通常情况下,在煤矿内部,生产设备的存放,需要与动火点保持一定的间距,两者之间的距离要超过十米,这样能够尽可能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率,进而保障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结语

煤矿企业若是想取得长久的发展,那么就需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以及安全意识,这样才能够将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之中,进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东,聂百胜,王龙康.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致灾因素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05):136-140.

第4篇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将第四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

5?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

6?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1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3?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15?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7?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8?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将第六条修改为:“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3?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7?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8?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将第三款修改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9?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10?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安全资格证”均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11?将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四)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修改为“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修改为“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将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预防”修改为“防止”。

2?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3?将第七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将第九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七项中的“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七)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八)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固定资产的证明;”。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第5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煤矿安全;安全事故;煤炭工业;问题及策略

煤炭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煤矿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使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成为了重大的管理难题,抓好煤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了整个煤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2004年国家出版的《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煤矿健全6项制度,七部委局提出要健全18项安全管理制度。由此可见国家对煤炭企业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促进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是当前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就煤矿全生产管理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提供几条相应的对策。

1.煤矿全生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1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

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可以影响到整个煤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进行。有的煤矿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的重要性,没有真正的认识到,安全管理制度就不够完善,或者不按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有的煤矿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和国家要求的并不一致, 主要原因就是在制定管理制度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学习领会国家对这方面的具体要求,造成了严重的脱节;有的企业的制度建立只是为了应付上面有关部门的检查,由一个或几个人写的,不是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大家共同讨论得来的,这样的制度内容空洞,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有些煤矿在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之后,就感觉完成了任务,把制度高高的挂起,并不合员工进行共同学习探讨,这就严重丧失了制定制度的实质意义,肯定实现不了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有的煤矿不对管理制度实时进行更新,导致制度内容陈旧,不能完全符合煤矿的实际发展,更不能和国家政策的不断实行相适应。

1.2煤矿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现今从事煤炭生产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出自贫困家庭,文化素质相当低,没有专业的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意识淡薄,自我规范能力不强,严重的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煤矿又不重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工作,大部分都是招来,直接投入到工作中,顶多走下过程,应付了事罢了。

1.3煤矿的生产设备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相对落后

由于现今大多进行煤炭生产的企业都存物质装备方面的不足,主要有:生产设备陈旧,由于企业的资金问题,使煤炭的生产设备更换周期长,陈旧老化,因为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使生产设备的维修以及保养工作不到位,造成生产设备的故障多、安全性能比较低;安全防护设施,与企业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或者和国家的配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不相符,或者对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维修保养不够,设施老化,造成企业的防灾抗灾能力严重过下降,使企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4煤矿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比较差

煤矿的工作环境也是影响煤炭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煤矿井下人员比较多,普遍昏暗狭窄,是生产环节中主要的不安全因素,还有可能会受到火、水、地热以及瓦斯矿尘的自然灾害影响,为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条件,通告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2.针对煤矿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2.1完善规范进行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实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完善规范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促进煤矿安全稳定发展。针对现今煤矿所处在的制度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处理: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的对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学习领会国家关于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具体要求,这些制度要求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非常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成立专门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小组,分工协作,依据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共同探讨出一个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简单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定生产管理制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突出管理重点以及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在制定出管理制度时,要时刻拿到会议上进行学习讨论,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指导,把管理制度的作用实质的发挥出来;也要注意管理制度的实效性,要根据国家的政策形势的不断变化,实时的进行更新、修订。

2.2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人是煤炭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因素,只有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安全的进行煤炭的生产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培训工作,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可以直接影响到工作质量以及效率;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建立一个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绝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隐患;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才能有力的规范操作过程,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现场监督,减少安全隐患的存在;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一个人在进行生产的不同环节都能够及时考虑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力的促进煤炭安全生产目的的实现。

2.3加大投资,提高生产设备以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

生产设备的陈旧老化,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出现的因素,安全防护设施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防灾抗灾能力,所以加大资金投资,尽量缩短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周期,并且时刻对生产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减少故障出现率,确保他们的安全运行;建立“一通三防”基础防护措施,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重要保障,另外在高沼、煤以及瓦斯的突出矿井地区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对本矿以及周围的老窑水进行调查,并配备完善的排水设施,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

2.4改善煤矿的工作环境

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也是安全事故的发生环境,建立一个适应的工作环境,可以相应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保证了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各项制度,拒绝瓦斯空班漏检,拒绝瓦斯进行超限工作,拒绝无风、微风情况下进行生产,并严格禁止进行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可以有效的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工作环境中的照明,提供适宜的照明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的能见度,促进生产质量以及效率的提高;另外还可以通过的制冷降温、加强通风、合理布置采区设计等措施来改善工作环境,有力的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文从制度、人员、设备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简要论述,这几个方面是煤炭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保证了这几个方面的规范以及安全,才能对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企业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炭企业安全稳定的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应建亮.关于企业制度建设之重要性的一点思考[EB/OL].(2006-12).ins

/Newa/20061215/Insurance.

[2]李唐山,郑军,煤炭企业安全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7,34(6):85-87.

第6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企业生产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煤矿企业也是如此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可以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此,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文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煤矿安全与煤矿生产的关系以及安全在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强化煤矿工人的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操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确保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我国煤矿以井工矿为主,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相对差,地质构造复杂,煤矿成本核算扭曲,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随着企业改制进度的加快,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够,民营企业的煤炭生产的条件差,小煤矿无序发展,是我国煤炭业安全事故的多发地,不仅生产力水平低,而且造成了安全隐患。煤炭行业安全机构监管不合理,监管体制落后,煤炭行业管理弱化,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严重滞后,责任追究落实难。煤炭市场供需两旺,部分煤矿盲目追逐产量,从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日益迫切,要遏制、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能使煤炭行业获得广阔的发展前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调整经济发展速度、协调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安全投入结构和政策机制,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提高机械化程度。实现科学技术对策、安全文化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能有效地控制井下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降低生产风险,达到系统的安全生产目的。

二、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监管环节有待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都依据“国家监督,企业管理,群众参与”的经营模式,虽然各个生产部门都基本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但在实际落实当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较为常见的问题有三种:

1)一般煤矿所处的地域,煤矿收入是当地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受到了政府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活动;2)安全监管活动落后于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多情况都是在发生安全事故以后,安全管理部门才会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即使责任人受到了追究,却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没有任何作用;3)没有明确划分生产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在虽然建立了比较齐全的煤矿安全监管制度,但存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管执法人员相互重叠的现象,使安全事故的管理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二)、需要加强对生产技术以及生产条件的重视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煤矿开采都以露天工作形式为主,我国大部分煤矿都位于自然灾害多,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这种现象也易于形成多发事故。还有,我国煤矿企业技术水平较低,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生产技术、工作方式和生产工具普遍落后。

(三)、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目前社会的主流意识就是注重物质利益的获得,对精神文明缺乏过多的关注,当前人们较多注重经济效益。有的煤矿由于缺少生产资金,私自减少用于安全措施的资金和用于维护的费用,这种现象使煤矿出现安全事故的频率上升。再有,有的矿井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使用了质量标准化考核,但却没有对生产设备和监测设备进行及时更新。还有,井下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文化素质,主要工作目的就是为了多挣钱,安全意识不强。这些现象就形成了注重经济利益,而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激励机制

安全激励措施对于煤矿企业来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途径,现在普遍应用于各种机构、组织和公司,安全激励措施不但可以大量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可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本职工作更加认真负责。根据以前的工作经验,设置安全激励措施可以有效实现安全效益,最低标准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激励措施和传统方法相比,如人员培训和选择工作人员等,是一种容易掌握的灵活办法。把工人的工资收入和企业的风险管理效率直接挂钩,可以促使工作人员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建立健全制度化、程序化的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重大经济损失和伤亡事故,认真分析各种报告、处理和评价意见。适当调整各级监管机构,经常更新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再有,矿务局要派驻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煤矿的安全工作。国有煤矿企业要切实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落实“一通三防”标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的小型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通过制定有效的安全考核和激励制度,让煤矿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生产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出现事故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在全矿上下形成人人保安全的局面。这样,有效的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和职工的收益挂钩,可以让职工更加的注重安全生产,注重标准化工作。

(四)、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

注重安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自身要求条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只有人人增强了安全防护意识,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水平为此,企业要定期进行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另外,要多渠道、多方位地招收和录用思想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人员充实安监员队伍。通过这些素质教育,才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煤矿在实际生产中,一定要建立必要的安全保障体系。第一,要健全有关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遇有漏洞要及时补充; 第二,要不断完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保障制度; 第三,要认真落实工作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进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要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人员要具备合格的生产技能。

(六)、建立健全监察监督体系

现在,我国已经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系,由于这种基础设施的存在,笔者提出了加强安全监察管理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1) 建立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垂直管理系统,从中央到地区多家机构同时管理煤矿安全检查工作; (2) 进一步强化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工资水平,保证落实监察人员的合法权利,建立一支作风正派、技术先进的安全监察工作队伍。( 3) 在监察人员中加强培训工作,重点放在发现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督等方面,利用案例分析和各种规章制度建设来提高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

结束语

只有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才能有效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完整的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严格标准治理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设置安全激励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都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 王俊锋.煤矿安全生产的事故分析及应对策略[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3(09) .

第7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措施

引言

煤矿行业一直都是高危行业,煤矿工作者时刻面临各种危险,包括水、火、瓦斯、煤尘及顶板灾害,并伴随着其它各种威胁,许多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管理疏漏,虽然有关部门已加强相应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有违纪违法情况存在,因此,安全管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结合当前形势,有针对地提出改进政策及改进措施方案,以便实现煤矿企业稳步发展,提高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性,增加经济效益。

1煤矿企业现存的问题

1.1煤矿企业管理资源浪费

中国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监管多头管理,管理力量相对分散,除中国负责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的监察机构外,还设有各级市县煤矿行业监察部门,监察体系紊乱,监察管理职能不能落实到实处。各部门虽然有监察职能,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权对违规或违法矿业实施处罚,使地方监察力度低下,安全监管效果差且管理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在实际探访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为了追求高利润而忽视安全生产环节的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仅是表面形式,甚至有随意设置的情况出现。

1.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由于煤矿产业具有相当高的危险性,且工作强度大、薪酬低,多数高学历人群不愿到矿业工作,这就造成煤矿业管理人员、一线工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断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具有煤矿专业知识的人才比例小,且无法入井工作,从业人员多数为文化水平低,家庭经济困难者,一些煤矿甚至不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就直接让工人们下井采掘,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1]。此外,领导层面也缺乏煤矿专业技术知识,只重视经济效益和自身利益,忽视煤矿安全生产环节,导致矿业安全管理失控现象时有发生。

1.3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部分煤矿业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凡事以利益为重,无视政府监管工作,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对相关机构下令的停产整改指令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导致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屑一顾,违章指挥,更有煤矿业主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置之不理,甚至强行让职工下井作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随意开采,违规采矿,造成矿井安全管理失控,安全事故频发[2]。

1.4职工素质不高薪酬偏低

由于煤矿行业的高危性和劳动强度大的特点,从业人员一般是学历低、家庭经济困难、农民等弱势群体,且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煤矿招工难的现象,国有煤矿企业降低标准大量招收农民工,虽然这一措施解决了当时招工难的问题,但也导致煤矿行业劳动者素质整体不高的现象,且延续至今。部分企业忽视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不愿投入经费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此外,煤矿行业劳动报酬相对其它行业较低,近年来全国国有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人均收入不足2×104元,且高危工作津贴和福利制度不完善,不利于调动煤矿工作者的生产积极性[3]。

1.5相关的法制法规不够完善

政府及地方相关机构对煤矿企业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缺少有效监督,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没能做到明确规定,部分监察机构或部门甚至出现及渎职现象,使监督机构没有履行自身应尽职责,忽视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另外,部分企业安全设施简陋,安全管理制度如同虚设,也没有制定相应安全规章制度、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造成日常采掘煤矿工作中仍然存在违章行为。

2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的措施

2.1整合煤矿企业监管行政资源

整合煤矿行业监管行政资源,明确各级监察机构监管职能,落实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强化煤矿安全监察职能,政府应加大监察力度,完善各级监察机构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以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重点放在基层,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2利用教育资源培养专业人才

煤矿企业应加大经济投资,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也可以采用合作办学方式,委托煤矿大中专科院校培养企业职工,加强培养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采取定期定点培训方式,提升井下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煤矿企业则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接受教师与学生到矿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并派出经验丰富的一线工作者辅导,国家应利用教育资源,给予煤矿企业和委托院校经济和资源上的优惠,大力推进煤矿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抓住机遇提高薪酬,留住人才。

2.3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在煤矿作业前,企业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工作,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培训员工的同时也要培训煤矿经营者,提高经营者对安全工作的认知及抓安全工作的能力,企业应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严抓瓦斯、煤尘、透水等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做好通风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积极稳妥地配合政府监察机构工作,做好排放工作不污染环境,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

2.4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薪酬

随着中国煤矿业发展,采矿难度越来越强,地质结构不稳定使矿井崩塌的可能性提高。因此,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设立专门培训机构,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制订更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并严格检查培训成果,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和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员工培训效果,对新员工和改变工种的员工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未通过者严禁下井作业,一线员工必须达到标准才可参加工作,以有效控制安全事故。

2.5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制法规

提高煤矿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实施煤矿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相关法制建设,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力度,形成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并强调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及部门建设,坚持中央的规定,严格执行达到标准,真正落实管理权限的法律职责,尽最大努力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漏洞,用法律法条保障煤矿安全生产[5]。

3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是工业生产中最核心的环节,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狠抓职工生产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相关安全技术培训,从根源上防止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应进一步改进相关政策,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整顿或关闭不良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为促进煤矿行业安全管理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案和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文宇.浅析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36):32.

[2]秦建国.基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0):501.

[3]刘希福.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思考[J].山东煤炭科技,2012(2):229-230.

[4]汪龙琴,石林华.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与应对措施[J].地球,2013(5):319.

第8篇

关键词:煤矿 安全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使其面临着较大的安全考验,不仅增加了职工的死亡人数,还对我国经济、财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据相关数据表明,造成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管理问题,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对煤矿生产过程造成影响,还会危及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为了有效地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目标管理,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1 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地质环境较为复杂 我国露天煤矿占煤矿总量的7%,这就使得煤矿开采大多数需要在地下、矿井里进行,对煤矿生产开采工作十分不利。我国煤层相对不稳定,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含有高浓度的瓦斯矿井较多,煤层容易发生自然,不利于开采的安全进行。由于矿井环境比较恶劣,存在较多的危害,如瓦斯、火、粉尘、水等。近年来,我国煤矿开采规模不断扩大,开采深度逐渐延伸,使得矿井面临着更多的安全问题。煤矿生产工人在数百米下半封闭的恶劣环境中,工作时间长、照明不足,容易造成呼吸困难、情绪波动等,可能会出现操作失误的情况,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

1.2 机电设备老化 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一味的降低生产投入成本,无法在安全管理方面加注更多的精力,使煤矿生产工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够,严重会引发事故。在煤矿实际开采中,煤矿企业仍然继续沿用陈旧、落后甚至老化的生产设备,使得这种设备在技术和安全上无法满足相应的标准与要求,大大提高了事故发生率,降低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系数。

1.3 煤矿生产工人不安全行为 据相关数据表明,导致煤矿事故发生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工人的不安全行为。由于人是最活跃的因素,在数百米半封闭的恶劣煤矿下,煤矿工人容易受到心理、生理以及技能的影响,使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与复杂性。在开采过程中,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对工人的正常操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增加了人为事故发生的概率,再加上煤矿工人大多数都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对隐形危险源的辨识能力低,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4 安全管理不到位 从我国整体水平来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存在较多的问题与缺陷,严重影响着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开采过程中,预防与安全控制培训工作缺乏,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力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使得安全管理水平始终提不上去,无法及时的排出煤矿生产安全隐患。在这样的组织中,员工缺乏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指导,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把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抱着一些侥幸心理,违规操作,对其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

2 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应用

2.1 确保煤矿开采环境的安全 为了给煤矿生产工人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其能放心的进行工作,就需要对煤矿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管理,那么合理的选择矿址、布置矿井生产系统是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对生产设备布置与更新时,需要根据煤矿企业的发展特点与煤矿地质条件进行,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硬条件。同时,还应该对煤矿的防水防火防瓦斯以及通风进行安全的管理,使其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

2.2 创新安全技术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若想较好的实现安全目标管理,就必须改善煤矿的生产条件,最大程度消除一切潜在的不安全隐患。对于落后老化的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理方案,确保生产设备操作简单性强、安全性高,使生产人员能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保证煤矿开采的连续性,为实现安全目标管理奠定基础。同时,煤矿企业应该提高煤矿开采工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其能对隐性危险源进行正确、科学的辨识,并主动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控制,使其逐渐树立起安全第一的工作思想。安全生产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煤矿企业应该不断引入先进技术,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最快最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

2.3 更新安全管理观念 首先应该更新煤矿领导层与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观念,不断增强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其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对煤矿生产前期安全投入与后期技术投入潜在以及长远利益进行全方位考虑,为煤矿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条件,从而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管理。同时,还应该对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教育加强培训,全面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使其具有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促进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更好的应用。

3 总结

在煤矿开采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安全管理对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目标管理应用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是现代社会煤矿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煤矿企业应该不断创新生产设备与技术,更新安全管理观念,确保煤矿生产环境的安全性,从而实现安全目标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乃文,季大奖.行为安全管理在煤矿行为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12:1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