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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09 23:08: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学研究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学研究论文

第1篇

1.研究生法学教学方法之选择

2.论非法科法学研究生的培养     

3.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研究    

4.中国最早的法学研究生教育    

5.对法学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模式的思考  

6.中国法学领域内硕士研究生教育之路

7.法学研究生教学中应用性教学方法的运用研究    

8.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9.谈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改革    

10.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反思与拓展    

11.法学研究生诊所式教育探析   

12.法理学研讨式教学及其对培养法学研究生思辨能力的作用    

13.对现行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的思考     

14.对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律英语教学的思考    

15.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  

16.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探索  

17.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探索——以实践性教学为视角

18.“三严三宽”育英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之检讨

19.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20.试论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21.法学类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路径探索

22.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23.论法学类研究生教学方式的改革

24.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目标导向与教学方法变革

25.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26.金融全球化新时期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型之思考

27.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三教”

28.改革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制度刍议

29.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30.对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模式的反思

31.法学思维在研究生管理中的应用

32.论法学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

33.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英语词汇学习策略(混合方法)实证研究

34.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内涵与路径探究

35.论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

36.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方法

37.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企业法务征文奖”专题——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制约与权衡

38.硕士研究生导师期望值研究——基于法学类硕士研究生对导师期望的调查分析

39.法学硕士研究生课堂实践教学的进阶路径

40.优化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思考

41.创新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

42.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刍议

43.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研究

44.法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阻却性因素研究

45.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现状之检讨——以中日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为中心

46.关于当代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思考——以纯粹学术型法律人为视角

47.谈法学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及论文写作

48.未来法学研究生的成功指导之道

49.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改革

50.论法学研究生的讨论式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以西南政法大学教学实践为例

51.法律史、法解释和法释义学——对法学研究生学术路径的一点建议

52.法学研究生的狂与贪

53.法学研究生如何学习和思考

54.国际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改革探析——以法律实证研究为视角

55.专业设置对法硕(法学)研究生思想状况的影响分析

56.论非法科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兼谈法学教学理念之革新

57.如何读法学研究生

58.论法学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基于价值序列和创新动力构成的双重视角

59.当前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分析——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例

60.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

61.医事法学研究生培养现状分析

62.法学研究生教学中知识拓展、知识链接与能力提升的探讨

63.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改革——从评估标准切入

64.德国、澳大利亚、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比较

65.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现实困境和改革方向

66.论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升

67.浅谈法学研究生知识结构的构筑

68.论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法律思维培养——兼论WTO案例教学

69.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学问、常识、以及道德

70.学生打工遭遇法律空白--一个法学研究生受骗后的醒悟

71.新形势下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系统思考——以湖南高校为例

72.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反思与拓展

73.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

74.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井田之治抑或阡陌交通?

75.关于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的思考——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为例

76.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我们的路,我们的未来

77.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如何上课

78.试论司法考试和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及其对策

79.法学硕士研究化法律硕士专门化——我国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刍议

80.法学研究生培养方式的革新——优势教学法与团队研习法的结合

81.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82.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83.诉讼法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以“四个结合”为基本指导思想

84.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化学知识

85.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分析

86.法学研究生与导师比例失衡问题研究——基于法律硕士招生的实证考察

87.法律方法课程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引入——法律思维的视角

88.法理学研讨式教学及其对培养法学研究生思辨能力的作用

89.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德国的Seminar

90.法学研究生的时间分配——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的问卷调查

91.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创新探讨

92.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93.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日本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透视

94.论法学研究生教育方式的革新

95.关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

96.中国最早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东吴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

97.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路径选择——以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为例

98.澳大利亚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灵活性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第2篇

[关键词]:系统 系统论 法理学 系统法学

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维纳奠基性地提出控制论以来,由贝塔朗菲正式提出,并经普里戈金、哈肯、艾根1等人加以发展的系统论思想成为深刻影响人类思维的二十世纪的一项重要文明成果,已日渐渗透到各个学科和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力。法学研究同样也受到了系统论思潮的浸染,一些学者为将系统论应用于法学研究做出了积极的探索。本文即就系统论思想在法理学中的运用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 系统论在法学中的应用现状我国法学界对系统论的运用是与系统论思想在我国的传播同步的。虽然钱学森在五十年代就著有《工程控制论》一书,但直至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西方的系统论思想才在我国传播开来并受到重视,与外国相比,我国对系统论的运用起步较晚。在1979年举行的一次系统工程会议上,由钱学森首次提出了“法治系统工程”的概念,此后,吴世宦、常远等一批学者就法治系统工程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以吴世宦的《论法治系统工程》(1986年)和《法治系统工程学》(1988年)等为代表的一系列专著和论文相继发表。1985年和1988年,先后召开了两届全国性的法制(治)系统工程学术讨论会,推动了这方面研究工作的开展。进入90年代后,法学界出现了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运用于具体部门法学的倾向,如何秉松的《犯罪构成系统论》(1995年)、熊继宁的《差异、变化与耦合》(1999年)和龙宗智的《相对合理主义》(1999年)等专著就是运用系统方法于刑法学、行政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所取得的成果。8《现代法学》杂志自1999年第5期开始开辟了“法治系统工程”专栏,也刊发了一系列在部门法学中应用系统论方法的研究文章。

二、 系统论视角下的法律观

将系统论运用于法学研究的思路有二:一是将它运用于法的基本理论研究,从系统论的视点出发来观照法的基本范畴,提出一套系统论视角下的法的分析框架;二是着眼于其技术应用,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运用系统方法,如法治系统工程、应用法学中的系统研究等。前者是运用系统思想建立一种法哲学,而后者则是用系统方法解决具体问题,二者同等重要。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系统论是有别于经济的、社会的或语义的分析方法的一种全新的分析范式, 而每种分析范式都会有自己的一套分析范畴、语言和逻辑规则,因此准确定义系统论中法学的基本范畴,确立一种系统论的法律观,也就是上述第一种研究方向就成为全部系统论法学的基石。德国法学的系统理论所做的正是这种努力。但我国二十年来的系统法学研究则几乎全部集中于后者,在笔者所见相关研究成果中,真正运用系统论于法理学研究的极少。在未确立起系统论范式下的法学基本范畴和分析框架的情况下,直接运用系统论于具体操作层面,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造成在研究的出发点即在基本理论范畴上仍不得不沿用非系统论的模式,从而限制和影响了系统论原理的运用,这是当前我国系统法学研究的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

因此,要想在法学研究中引进系统论,希望以一种新的思想范式丰富法的理论,促进法学发展,就必须建立系统科学视角下的法律观,即要建立系统论的法理学。

任何一种理论都是从其最基本的范畴出发的,“法”这一基本范畴是一切法学理论的根本出发点。建立系统论的法理学首先必须对什么是“法”做出回答。

一般说来,基本范畴的确定是一门学科得以建立并发展的基础,但就法学而言,自其产生以来,对“法”这一法学最基本的概念却从未取得过一致的意见,正义说、理性说、神意说、主权者命令说、社会控制工具说以及阶级意志说等等不一而足。这似乎是法学的尴尬,但从另一方面看,恰恰也正是由于对法律的这些种种不同的解说,才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学流派,促进了法学的繁荣与发展。“法”这一范畴成了法学理论的全息图景,是一切法学理论的立足点。那么以系统论的分析范式,如何解说“法”这一范畴呢?警察、军队以及道德、意识形态和政策等也是维持社会有序性的系统组成部分,有的也是社会系统的序参量之一,法律与它们有何区别呢?

首先,法律是一种以符号为载体构筑的信息空间,这与警察、军队等一切有形的社会控制力量相区别。系统论创始人贝塔朗菲认为:“人所特有的、能将人和别的动物截然分开的独特行为就是在思想和语言中创造符号宇宙的能力。除了直接满足生物需要外,人不是生活在事物的世界中,而是生活在符号的世界中。”14法律由原则、规范、术语等符号所组成,它们所传达的是控制环境的信息,“我们用来控制我们环境的命令都是我们给予环境的信息”,“信息这个名称的内容就是我们对外界进行调节并使我们的调节为外界所了解时而与外界交换来的东西”。15个体处理接受到的信息,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反馈行动,这就是系统论上所说的“通讯”。法律与道德、意识形态以及政策等为每个人都构筑了一个信息空间,作为个体的人,社会传达给他的信息成为决定其行为目标函数的重要参数。在一个理想化的平等社会里,每个人的信息空间应是相同的,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地位、知识水平甚至居住区域的不同等等原因都使作为个体的系统不可能拥有完全相同的个人信息空间,这就造成了不平等。“所谓有效的生活就是拥有足够的信息来生活”,16为了实现形式正义,我们就要力争为每个人构筑相同的信息空间,普法正是这样的努力之一;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就要因个人的信息空间不同,社会也应对个体的行为采取不同的反馈方式。在交通、通讯不发达的时代,《法国民法典》规定以离巴黎的远近不同来确定法律实施的日期,也正是其体现之一。

其次,由于信息本身特点产生的影响,法律与道德、意识形态、政策等等也区别开来。

信息的构建具有目的性。不同的信息所产生的反馈是不同的,由此而建立的社会形态也是不同的。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社会结构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个体自觉水平上自发形成的结构,另一种是在群体自觉水平上自觉建立的结构,前者产生于社会的自在控制,后者则产生于社会的自为控制。17当然,由于人类社会在存在与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目的性和自我内在的规律性同时存在,因而这种“自在”与“自为”更多地是一种程度上的划分。道德虽然也有社会中心系统的引导因素在内,但主要由社群自发形成,因而主要是反映社会自在控制的、自发产生的信息,而法律具有强烈的社会中心系统的引导作用于其中,明确反映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社会的自为控制,具有很强的目的性。

信息的传输具有衰减性。一切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由于介质造成的损耗都不可避免地会衰减。所谓信息的衰减就是指信息由确定变得不确定,直至解体。确定程度越高的信息的衰减容量越大,而越是不确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越容易因衰减而解体,即“社会的记忆性损失”,从而影响序参量作用的发挥,造成熵的累积。因此,就有必要增加信息的明确性,将之固定化、规范化,形成条文,建立制度。“制度是一场和熵进行的战斗,一场和遗忘及其造成的组织损失进行的战斗。通过审慎的代码编纂和抽象行动,他们构建和储存已经或正被看作具有保持秩序性质的知识。”18但由于信息经编码而形成制度,需要成本,因而并非所有的社会控制信息都需要制度化,只有那些反映社会自为控制程度较高、目的性较强并且关乎系统基本结构的信息才有必要加以明确。法律正是这样制度化的社会控制信息。越是较多反映社会中心系统意志,并且关系社会基础结构的法律,如公法,信息明确性程度越高,强行性规范越多,而相反,私法则较多的是任意性规范,明确性程度较低。

信息的反馈具有非线性。“人并不是由S—R(即刺激—反应,引者注)弧构成的,在他们的输入与输出之间不存在简单的线性因果关系”。19人不同于机械,他(她)自身是个主动性的系统,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个具有适应性的自组织系统,有自身的目的和发展要求,对于接收到的信息,要进行加工、处理,然后做出反馈。由于在加工、处理信息过程中,会掺入个人系统自身的因素和其他外界因素的作用,因而这种反馈是非线性的,反馈结果可能并不是信息发出者所期望的。为此就要建立信息反馈的纠偏机制,形成有效的反馈回路,如同恒温器的控制机件一样。法律通过法庭、监狱等有形力量建立起一套纠偏机制,与道德、意识形态、政策等等相比,法律的纠偏机制无疑是最为稳定而且高效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社会大系统的角度看,法律是维护社会有序化的一个重要序参量,是反映社会中心系统意志、制度化的并有有效纠偏机制的由符号所建立的信息空间。

作为社会系统的序参量,法律自身也是一个系统。卢曼、托伊布纳所做的研究正着眼于此。通过把法律视为一个系统,可将很多系统理论应用其中。运用系统发展的相变、分叉、涨落等理论,同样可以来考察法律的变革问题,但这已不是本文所讨论的范围了,本文只不过是试图初步勾勒出系统论视角下法律观的简单图景而已。

三、 用系统论研究法理学应注意的问题

拉兹洛将其著作《系统哲学引论》的副标题定为“一种当代思想的新范式”,贝塔朗菲也有类似提法。系统论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视角,但我们也应看到,系统论的发展时间毕竟还不长,诚如贝塔朗菲自己所言:“新范例的早期形式大都很粗糙,能解决的问题不多,对个别问题的解远远不够完善。这时候会出现许多学说互相竞争,每种学说适用的问题和能很好解决的问题都有限。”21因此,在将系统论应用于法学研究,特别是法理学研究时至少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将系统论与其他学科,特别是与社会学结合起来。系统论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思维分析框架,在应用到具体学科时,还必须与具体学科的知识结合起来,才能进行有效地分析。在进行系统论的法学研究时,法学知识的运用自不待言,但尤应有意识地结合社会学来进行考察。无论是早期维纳的关于法律的观点,还是卢曼的法律与社会理论,法律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关系都是理论基础之一,法是在与社会系统的互动关系中显现出其本质的,因此,系统论的法律观离不开社会学的考察。只有有意识地、自觉地运用社会学,当然同时也结合其他相关学科知识,才有可能真正取得富有意义的成果。

第二、应将系统论的分析模型与其他的分析模型结合起来。学术研究总是以分析已有的事实来进行,但把握历史的目的还是为了预测和设计未来。古往今来,所有的学术理论无非都是通过对已往事实的考察,根据观察者所总结的规律建立一种分析模型,用以把握未来。贝塔朗菲在谈及理论模型中的概念模型时称“用简化因而比较好懂的形式的概念模型来表示现实的某些方面,对任何理论研究都是基本的”,但“模型的优点与危险是众所周知的。优点是这是一种创造理论的方法,亦即模型可以从前提进行推断,解释和预测,往往得到预料不到的结果。危险是过于简化;为了使它在概念上可以控制,把现实简化成了概念骨架——剩下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在这样做的时候切掉了解剖学的重要部分。现象愈多样化与复杂,过分简化的危险愈大。”22不仅是概念模型,任何理论模型都有此危险,用系统论建立的分析模型也不例外。因此,哲理分析、经济分析、社会学分析、语义分析和系统分析等理论模型应各自充分发挥作用,互相补充,互相验证,而不应由谁来取代谁。通过各种模型综合的从不同侧面、多角度地考察,才可能在法学研究中描绘出与现实世界更加一致的关于法律的图景。

第三,将运用系统论与发展系统论结合起来。这是推进系统法学发展的需要。现有的系统论模式主要来自于对自然现象的考察,是自然界规律的反映,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如果一味照搬自然界的系统规律去套用社会,难免失之偏颇。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在分析社会时就不能运用系统论,用系统的范畴去分析社会仍是富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的,问题在于我们在用系统范畴分析具体社会问题时,也应着眼于发现社会系统本身的系统模式和系统学规律,使系统理论更加科学化,从而建立更加合理、适用范围更广的理论模型,以推动系统法学以及整个法学的发展。

1 我国以前有学者将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论等与系统论并列,提出“老三论”、“新三论”观点,这是不确切的,实际上,上述种种理论均是系统论思想的分支,它们共同构成了西方的系统论思潮。参见[美]E·拉兹洛著《系统哲学讲演集》,闵家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2 [美]N·维纳著《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和社会》,陈步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83页。

3 同前注,第87页。

4 参见季卫东、齐海滨《系统论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及其局限——兼论法学方法论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5 [日]中山龙一《二十世纪法理学的范式转换》,周永胜译,载《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3期。

6 引自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副教授在《法理学》课程上的授课内容。

7 G.Teubner,"The king's Many Bodies:The Self-deconstruction of Law"s Hierarchy",in D.Patterson and A.Someck(eds.),The Indeterminancy of Social Integration:Legal Thought in Post-Modernity,Michigan University Press,Forthcoming.转引自[日]中山龙一《二十世纪法理学的范式转换》,周永胜译,载《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3期。9 魏宏森、曾国屏著:《系统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

10 [德] H·哈肯著:《协同学——自然成功的奥秘》,戴鸣钟译,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年版,第15—16页。12 [比]伊·普里戈金、[法]伊·斯唐热著:《从混沌到有序——人与自然的新对话》,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13 同注10,第7—8页。

14 [奥]冯·贝塔朗菲、[美]A·拉威奥莱特著:《人的系统论》,张志伟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

15 同注2,第9页。

16 同前注。

17 杨桂华:《论社会系统的自在控制和自为控制》,载《哲学研究》,1999年第1期。

18 [英]马克斯·H·布瓦索著:《信息空间——组织、机构和文化中的学习框架》,王寅通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

19 [美]欧文·拉兹洛著:《系统哲学引论——一种当代思想的新范式》,钱兆华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00页。21 [奥]路德维希·冯·贝塔兰菲(即贝塔朗菲,引者注)著:《一般系统论》,秋同、袁嘉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5页。

第3篇

关键词:音乐;声乐教学;情感

一直以来,声乐教学总是围绕着解决开喉咙、呼吸、喉头等技术问题来进行。传统教学中过于强调肌肉运动的技术能力,忽视了人的情绪性格等因素,造成技术的不全面,使专业的学习较为艰难。声乐学生整天努力练习的不是如何进步,而是忙于解决各种声音的毛病。许多声乐前辈和老师说。学习声乐就是建立好的“歌唱乐器”,就是“发声机器”的训练过程。然而这种单一的将发声技能作为声乐教学的全部的教学方法,是不能真正达到声乐教学效果的。声乐是技术和音乐的结合,它需要一个整体协调的状态,包括情感控制、咬字状态、心理稳定等方面,仅仅练习发声技术不但学不好技术,还会影响歌唱的美感。实际上声乐就是正确的说话,歌唱最终是表达感情的。歌唱的内容是歌曲的音乐情感和音调,其他的练习都是辅的。而且每个人对声乐技术的感受都是不一样的。而教师最终的责任就是帮助学生稳定状态,建立起学生个人的演唱技术状态。优秀的教师是不拘于某种教学模式的,而是通过合适的教学方法达到教学目的。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得知以音乐中心,通过表现音乐形象来调整发声技术的声乐教学方法事半功倍。

一、建立以音乐为中心的整体教学观念

声乐是音乐、诗歌和演唱技巧完美结合的艺术。好的演唱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发声技巧、丰富的情感体验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基础之上。因此,作为教师必须从“重技轻艺”的误区中走出来,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史学修养、语言修养、美学修养和音乐理论修养,建立以音乐为中心的整体教学观念。作为艺术的一个分支,音乐是声乐艺术中的重要内容,教师应从培养学生音乐内心听觉与音乐意象人手,在声乐教学实践中,通过长期刻苦的音乐艺术训练,融入练习者的创造性,并依靠练习者的情感、经历、修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不断促进声乐艺术的表现。技与艺,即声与情,一向是歌唱中血肉相连的两个部分。发声、咬字、吐字和隋感的表达构成歌唱的整体,二者不可分割。歌唱的人声是以人身的整体作为乐器从事歌唱的,绝非只靠嗓子、气息或共鸣就能单独完成。歌唱是全身心都参与的一种表演艺术,歌唱应成为诸种因素融汇于一个整体中的扣人心弦的完美艺术。换言之,只有声情并茂,技艺结合,才能使歌唱达到感人的境界,产生沁人肺腑的艺术效果。声与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不论是专业歌唱者还是业余爱好者,在平时的训练中,要加强整体歌唱的意识,使歌唱发声与情感表达同时进行,使声、字、情成为一体,养成用心灵歌唱的习惯。由于每个人的生理条件不同,嗓音也有差异,在声乐教学中整体训练尤为重要,它不仅包括歌唱呼吸的整体训练、歌唱语言处理,歌唱心理的训练等,更重要的还是歌唱的魂——音乐的训练。从开始练声起,就要同音乐结合起来,即练声也要有良好的乐感。音程、音阶的练习中,一方面是肌肉、音准、气息、共鸣等方面的技术练习,同时它们又都是乐曲的组成部分,要给它们以音乐的活力和生命。因此练声一开始,要求每个歌唱者把音程、音阶、练声乐句也唱得悦耳、动听。以上我们可以领悟到,在歌唱发声的过程中,呼吸、共鸣、吐字、表现缺一不可,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这就是我们所要求的“整体歌唱”的含义。

二、有内涵的练声

歌唱发声练习的目的,简言之,就是将歌曲演唱中对声音所需求的各种技术环节,通过有规律、有步骤的发声练习,逐步提高歌唱发声的生理机能,调节各歌唱器官的协作运动,养成良好的歌唱状态,使歌唱发声的技术成为歌唱表现的有力手段,为达到声情并茂的演唱效果服务。发声练多因为没有歌词的原因,被认为是没有情感内容的,属于纯粹技术练习,如单个音素、音节的发音练习,扩展音域的练习,提炼音质的练习等等。其实不然。即使是单个长音,假使我们用不同的情绪来表达,也将出现多种声音音色、音质的表达方式。在歌唱中“声和情”永远都是紧密联系的。例如:我们在心情愉快时发出的声音是甜润、温暖的,而板着脸孔则会发出冰冷、干涩的声音,即便符合练习要领,声音效果也是差强人意的。发音正确基本方法的掌握,是为了利于更大程度地表情达意,而不是单纯地追求声音。愉快、温暖的发音应是歌唱时的最基本声音色调,它可以使声音柔和悦耳,声随情走,充分做到有声有情,情托声,声含情。

在声乐教学中,练声过程是整体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如何让学生从枯燥的练声技能中摆脱出来,就需要运用音乐的魅力,发挥练声曲的作用。在练声前,首先要求学生在思想上作好准备,借助发声练习曲调的旋律,诉说自己的心情和愿望,抒发内心的情怀。例如:5432|1——这一短小的练声曲,可以引导学生想象这个练声曲的旋律是对“彩虹”的描绘,提示学生用声音来描绘彩虹的形状,以及用“雨后见彩虹”的欣喜心情来进行发声练习。如此,简单枯燥的练声曲就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学生会用愉快的心情去完成,最终达到练声目的。同时,在发声练习过程中,结合字声练习(带词练习)要求根据词意思维有想象、有意境、有画面、语气有表现、声音有乐感、有感情地去唱。力求做到字正腔圆、以情带声、声情并茂,慢慢地向歌唱歌曲作品过渡。

三、“以情带声”的歌唱训练

歌唱是最富有情感的艺术,更是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及生命升华的展开形式,它以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展开其价值,充分体现了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是情感的美化和升华。在歌唱的诸多环节中,“情”是最重要的,在歌唱中起主导作用,是声音的灵魂。匈牙利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指出:“艺术的精髓并不是技术而是心灵,一旦心灵可以毫无障碍地自由表达,便能创造出完整的音乐效果”。意大利著名的歌唱家卡鲁索认为“歌唱是一种乐趣,而不是为了追求一种效果而作的技术挣扎。”他在歌唱时听从心灵的支配,超越技术对他的影响,他的感情是他歌唱中唯一的导师。北京曲艺界也有着“说书一股劲,唱曲一段情”的艺谚,要求演唱者以充沛的内在情感统领、调动声音,以显示情真意切、优美动人的双重艺术魅力。因此,笔者认为在声乐教学中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歌唱的情感表达和歌唱的艺术表现上,会给课程的整个过程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

歌唱前让学生充满激情地朗诵歌词,酝酿感情,根据歌词的内容与情绪决定抑、扬、顿、挫的声调和字的喷口力度,形成自如生动、富有感染力的语气。在此基础上鼓励学生把握歌唱内容所要求的总体形象,在脑海里形成“内心形象”,从内心视觉、听觉上感受音高、节奏、发音及内容表达的理想效果,引导学生感受音乐,表达情感,积极地投入歌唱——即“以情带声”的歌唱。它就好像讲故事时的高低起伏,抑扬顿挫。这种忘掉技术、注重表达歌词内容的歌唱才能打动观众。例如在《节日欢歌》歌唱训练中,启发学生怀着激动兴奋的情绪,表现节日中欢快的气氛。学生在跳跃生动的音乐指引下,自然而然的就能运用光彩明亮、流畅生动的高位置声音来演唱,无须过多的声乐术语做解释。同样在教授歌曲《黄水谣》时,首先让学生了解音乐的背景,以及音乐所要表现的三个截然不同的层面,力图让学生从音乐中感受三种不同的情感,而后的演唱比单从声音技巧来训练、要求学生要有效果。如此的“以情带声”的歌唱训练,充分发挥了音乐的作用,让学生展开了想象的翅膀,使他们从复杂的歌唱技巧中解放出来,从中真正感受到所带来的强大的艺术感染力,体现了歌唱的本质。

第4篇

关键词:前房积血眼外伤眼球损伤临床分析

眼球损伤后,虹膜血管渗透性增加或由于血管破裂出血,血液积聚在前房称外伤性前房积血。外伤性前房积血多见于眼球挫伤,是一种常见的并发症,国内统计约占门诊眼球挫伤病人的11.3%,住院病人的39.8%,轻者可以自愈,多数可在6天左右完全吸收,视力恢复,但大量出血或反复继发性前房积血,继发青光眼及角膜血染者可以致盲。

前房积血为虹膜睫状体血管破裂所致,多见于眼外伤,当积血量大或继发出血可引起继发性青光眼,角膜血染等严重并发症,损害视力。我院自2005年10月至2009年10月共收治外伤性前房积血40例,总结分析如下。

1临床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40例均为单眼,男30例,女10例,发病年龄为8~68岁,平均年龄为38岁,右眼22例,左眼18例。致伤原因:玩具枪子弹击伤7例(16.6%),石块、铁块、木棍等击伤16例(39.5%),拳击伤10例(31.3%),啤酒瓶盖、鞭炮等伤7例(15.6%)。伤后立即就诊30例,3天内就诊6例,1周就诊3例,2周就诊1例。

1.2分级及分类

I级:前房积血少于前房容量的1/3,Ⅱ级:占1/3至2/3,多于2/3为Ⅲ级。本文32例中Ⅰ级10例(31.2%),Ⅱ级8例(25.o%),Ⅲ级14例(43.8%)。原发性出血28例,继发性出血4例。

1.3眼部并发症

眼外伤造成前房积血的同时,还可以引起眼前、后段的其他损害。主要是外伤性瞳孔麻痹20例,占25%;继发性青光眼18例,占22.5%;视网膜震荡12例,占15%;玻璃体积血10例,占12.5%;角膜血染2例,占2.5%;房角后退2例,占2.5%;视网膜脱离1例,其中有的病例未出现并发症,有的病例同时出现数个并发症。

40例病人中,有合并症18例,虹膜根部离断6例,视网膜震荡14例,继发性青光眼I例,视网膜脱离1例。

1.4方法卧床休息,取半卧位,适当应用镇静剂。应用止血剂,可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可不扩瞳、不缩瞳。出现虹膜刺激症状时,及时散瞳。注意观测眼压,眼压升高时,应用降眼压药物。每日观察积血的吸收。积血多,吸收慢,伴眼压升高,经药物治疗眼压仍不能控制,应作前房冲洗术。有较大凝血块,可切除。以避免角膜血染。尽快促进前房积血的吸收,防止或控制继发性青光眼、角膜血染等。前房积血3天内使用止血药无活动性出血,3天后立即停药;静点20%甘露醇250ml,每日1次;皮质类固醇眼药水点眼;⑤积血长时间不吸收,眼压升高,作前房穿刺冲洗。

2结果

3天内吸收者19例,占48.8%;4至7天吸收者18例,占45.8%;7至15天吸收者2例,占6.2%,总有效率96.9%;1例20天未见吸收有大量凝血块,行前房穿刺冲洗后,前房积血清除干净。

3讨论

外伤性前房积血是由于角膜组织的伸展,赤道部巩膜扩张,晶状体虹膜隔后移和急性眼压升高,致撕裂前房角的血管组织所致。常见睫状体前面撕裂,虹膜动脉大环分支返回支的脉络膜动脉和睫状静脉破裂所致。眼外伤最常见并发症为前房积血,前房积血的多少与破裂血管大小、多少及血管损伤程度有关。

前房积血是眼球挫伤综合征中的一种,来源主要为虹膜和睫状体血管破裂所致。前房积血本身对视力功能影响是暂时的,可随着血液的吸收而消失,但前房积血的并发症常可导致严重的视力丧失,因此处理原则是在促进积血吸收的同时应特别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制动休息,防止便秘、剧烈咳嗽及避免对眼球施加压力可有效防止继发性出血,对活动性出血尤为重要。止血药不宜长期使用,因为正常人的凝血时间在5rain以内,而大多数患者就诊时间距受伤时间均超过20min,因此我们只是短期使用止血药3天,因为长期使用止血药促进凝血块形成,反而不利于积血吸收。甘露醇为高渗脱水剂,能降低眼内压使房角开放,有利于积血与反应性炎性渗出物的吸收。皮质类固醇的应用可减少炎症反应,消除小梁组织的肿胀.有利于小梁网的引流,促进出血吸收。对前房大量积血,伴较多凝血块,20天以上难以吸收者,采用前房穿刺冲洗。防止角膜血染和继发性青光眼的出现。

此外,前房积血的疗效好坏还取决于就诊时间,因我院地处繁华街区,大部分患者伤后立即就诊,治疗后积血均能全部吸收,仅l例伤后2周就诊且为Ⅲ级出血,只好采用前房穿刺冲洗。因此搞好眼外伤病人伤后早期就诊的宣传工作很有意义。

外伤性前房积血多伴有眼部并发症,积极治疗前房积血促进血液尽早吸收对及时发现眼部其他并发症以便及早治疗保护视功能很有帮助。我院收治32例病人中,1例并发视网膜脱离,l例继发性青光眼,2例病人虽视力有所下降,但因治疗及时,出院时视力(视网膜脱离病人为术后矫正视力)均达到0.5。因此,我们认为对外伤性前房积血的积极治疗对保护视功能极为重要,不能掉以轻心。

参考文献

第5篇

可以看出,税收是政府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的活动,而对其加以法律调整,就产生了税法。所以认清政府介入经济的必要性以及经济基础对于税法体系的建立的重要影响就是非常必要的。

一、税收为什么是必要的

斯密早在其巨著《国富论》中就指出:在大多数时间里,私有市场提供了维持经济效率的最好方式。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和企业在自由市场中进行买卖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参与者在竞争性市场中进行自愿交易而得益,利用社会资源所生产的产值达到最大化,从而实现了资源配置效率,在现代福利经济学中,社会资源是否实现有效配置,一般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命名的“帕累托最优”来表述。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的同时,任何人的境况都不会变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各种用途上的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如果改进一个人的福利至少要减少另外一个人的福利,这种资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最优配置。因此,在“自由放任”条件下,竞争性市场运行所导致的资源配置将是帕累托最优的。但是,竞争性市场机制实现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所要求的条件和环境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市场机制缺乏效率的情形可称为“市场失灵”。而正是市场失灵的现实存在才使政府的介入有了合理的依据。政府的介入既可以采用行政手段,也可以采用经济法律手段。而正是在以下几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采用的税收手段找到了用武之地。

首先是在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市场失灵:外在性和公共物品的存在使税收有了必要性。所谓“外在性”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厂商实施某种直接影响其他人的行为,而且对此既不用赔偿,也不用得到赔偿的情况。因此,这些个人或厂商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不负任何责任。外在性可以被认为是价格体制运行不完善的事例。外在性可以是负的,也可以是正的。负的或消极的外在性的典型例子是污染,在此时生产的水平过高了。正的或积极的外在性的典型例子是专利发明,在此时会出现供给不足。对于这两种情况,政府就可以利用征税或给予税收补贴的措施使价格真正反映成本,保证供求平衡。

有一类物品被称为“公共物品”,可以被看作是正的外在性的极端情况。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类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它性的)。公共物品的标准事例是国防,以及公路边的公园和导航的灯塔。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它们带来的利益,增加一个受益者也不带来额外增加的成本,而禁止他人从中受益则是不可能的或代价高昂的。私有市场对公共物品是供给不足的,因为市场机制排斥那些不愿支付现行价格的人消费某种产品或服务。可是,倘若存在非排他性,卖方不可能向买方索取价格,因为后者在任何情况下可免费消费,这就是所谓的“免费搭车”问题。从另一角度来说,如果利用市场机制排斥人们享受公共物品则是低效率的,因为多一人消费并不增加成本,也就是允许更多的人消费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是零。正因为公共物品具有这些性质,所以每个人都相信不管有没有贡献都会从公共物品中得到益处,而不愿意自动付款。也正因为如此,私人企业也就没有动力生产和销售这类物品或服务。因此,市场不会供应这类物品或服务,如果供应,也是微不足道的。基于此种事实,政府就有必要利用其具有征税权的特殊优势,通过征税迫使公民为公共物品付费,使全社会受益。

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市场失灵。在这里,征税权的使用更突出了其必要性。我们知道,市场机制追求的是资源的配置效率而没有顾及公平。况且,市场机制要求按照人们的能力或贡献大小、个人拥有的财产的多少来分配收入,而没有劳动能力和财产的人的收入如何保障?因此,竞争性市场可能会带来很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基于这种情况,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帕累托最优所得再分配”概念。其基本思想是:个人间的相互依存的效用函数是外部性的一种形式。假定个人的效用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消费,而且还依赖于他人获得的消费或所得。例如,出于善意,如果穷人获得的效用增加了,富人可能觉得也好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把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让给他人,有可能使所有人的福利提高。但是,这样一种理论假设的前提只能是人们普遍存在共同的价值观:一个贫富差距较小的社会是使所有人都会生活得更好的社会。正是在这种理想下,政府就有必要通过税收来转移支付,缩小贫富差距。

二、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良好税收体系要具备哪些特点征税的艺术一度被用如何能够拔鹅毛而又不让鹅嘎嘎叫的比喻来加以描述。良好的税收体系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平

公平主要体现在税收在矫正自由市场产生的分配不均问题时所发挥的作用上。它不仅是人类社会无时无刻不在追求的理想,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的灵魂。但是,对于公平的含义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看法。富人可能会说:个人有享受其劳动成果的权利;如果某些人工作努力或者很幸运地更具有生产力,那么获得更高的收入是他们的基本权利。穷人则会反驳道: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尽其所能去提高境况最糟的人的福利。哈佛大学的著名学者罗伯特。诺斯克和约翰。罗尔斯分别支持上述两种观点。经济学家通过两个原则来描述这种公平。首先是横向公平。这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横向公平强调的是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而情况不同,说明纳税能力也不同,如果同等征税,则违反了征税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是纵向公平。这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例如,高收入者应当比低收入者多纳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以满足这种要求,对高收入者按较高税率征税。

(二)、效率

税收不仅要体现对分配的调节作用,同时也要重现其中的效率问题。公平和效率似乎是一对矛盾。税收的公平性有助于将一块“蛋糕”更平均的加以分配,但如果它不当得干预经济分配资源的方式,给纳税人造成了过高的成本,那它就会打击人们工作的积极性,进而会影响整个经济的效率,使“蛋糕”变小。对一种行为征税就会促使从事那种行为的人们转而从事那些征税较轻的行为。但据推测,他们所从事的前一种活动生产率更高;否则就不必要用征税来使之从事第二种活动。所以,税收降低了资源使用的效率。如果税收能使这种替代效应最小化而没有岁入损失,那么这种低效率就可以避免或至少可以减少;税收中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途径是:使税率与被课税物品或行为的需求弹性呈反比例关系。如食品的需求弹性小,故此征收高税率;而高档消费品的需求弹性大,故可以征收低税率。但显而易见,这种税收体系严重违背了税收的财富分配职能。最为明显的例子是:最有效率的税种是不按纳税人收入或财富状况如何而统一向所有公民征收的“一次总付税”(或人头税)。因为一次总付税是以人身为计税依据,纳税人的税款支付与其经济行为没有关系,因而对纳税人的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保持绝对的中性。换言之,一次总付税的课征只会产生收入效应,即减少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和福利,而不会产生替代效应,即不会扭曲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也就是说不会导致纳税人用一种经济行为替代另一种经济行为。但它对于促进分配公平几乎没有作用。有鉴于此,政府在设计税制时,不得不用其他扭曲性税种来取代一次总付税,以实现收入公平目标。(三)、管理简便

征收税收和管理税收体系都对政府以及那些必须纳税的人有成本。过于繁杂的手续与表格会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它们本可以用在创造社会财富上。税法追求的目标越多,就越可能繁杂。严密的税法体系可以使纳税人不必枉费心机去寻求税法的漏洞来“合法”的逃税。而如果法律本身不够严谨,那么纳税人就有了足够的激励去花费金钱和时间逃税以获得更大的利益。税法就是在这种利益对立的双方主体的不断较量中逐步完善起来的。但在有些时候,一个法律追求的多个目标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矛盾冲突时,我们不得不做一些取舍,以降低其管理成本。

(四)、足够的灵活性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税率也要随之改变。税率的高低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现实经济状况的变化,充分体现出公平性,但这样做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管理上的成本,使税收程序复杂化。但是,一个良好的税收体系应该能够比较容易的做到这一点。

(五)、透明度透明度是要使每个纳税人都清楚得意识到他究竟为什么而纳税,他从中获得了什么样的好处,征税的必要性何在,他的税负是否合理。只有使每个纳税人都有一本“明白帐”,才能使其真正树立起纳税人意识,使纳税成为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而不是仅仅从表面上看似乎自己被“掠夺”了。

三、我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制框架。但近些年来仍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有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的必要。在这方面,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些理论很值得我们借鉴。

1996年英国经济学家米尔利斯和美国经济学家维克里共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表明西方经济学界对其提出的“最适课税理论”的肯定。“最适课税理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政府对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的了解并不完全,同时征管能力也有限),政府如何征税才能既满足效率要求,又符合公平原则。

最适课税理论主要对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指出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商品税)应当是相互补充的而非相互替代。因为差别商品税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是所得税所不具备的:(1)由于所得税不能对闲暇征税,而闲暇实际上也是个人福利的一种体现形式,故政府通过对商品征税可以抑制人们对闲暇的过度消费。(2)由于经济活动存在着外部不经济性,故政府应通过征收差别商品税使各项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以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好地配置。其次,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是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各自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最后,最适所得课税理论要求所得税的最适税率应是“倒U型”。即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总体角度来看,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以适当高些,而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拥有最高所得的个人适用的边际税率甚至应当是零。这一结论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在同样的效率损失情况下,政府通过提高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从较为富裕者那里取得更多的收入,而通过降低最高和最低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增加这一群体的福利,从而既能实现帕累托改进,又能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同时,西方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税制改革是否成功需要从三个标准来判断:(1)税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确立的目标。(2)税制改革的可持续性。(3)税制改革产生的合意或不合意的副产品的程度。

根据最适课税理论并结合以上标准,我国要真正实现成功的税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努力。首先,我国要建立起真正的双主体税制模式。目前我国的流转税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而其中增殖税又占一半以上,所得税的比例过低。在所得税和商品税并存的复合税制情况下,是以所得税还是以商品税作为主体税种?一般而言,所得税适用实现分配公平目标,商品税适用实现经济效率目标。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分配公平为主,就应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经济效率为主,就应选择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所以,一国的税收制度最终实行何种税制模式,要取决于公平与效率目标的权衡。我们必须认清,究竟是效率优先使国民经济整体获得长足发展能使穷人获益,还是更重视分配公平以损失一定的效率来实现“均富”?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据有关研究显示已达到0.39,贫富不均十分严重,但在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阶段,笔者认为仍应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流转税为重点,但同时注意提高所得税比重,实现真正的双主体税制模式。

另一方面,我国税制改革必须建立宽税基。将任何实际收入排除在可征税范围之外都会减少税基,也会使人们更多地从事取得不征税收入的活动。最宽泛的收入界定应是所有的现金和非现金的收项,不仅包括闲暇和其他家庭生产的非现金收入,而且包括赠与、遗赠与奖金。这主要是基于减少替代效应的考虑。因此,对赠与必须区分商事关系中的赠与(会产生经济行为的替代效应,实质上是劳动报酬的表现形式)与其它赠与(不会产生替代效应,纯粹基于情感)。对于前者应视为收入要征税,后者则免税。对奖金征税的理由则是因为奖金本身已影响人们进行适当研究项目决策和职业选择,而征税只会降低这种不应有的激励。对于闲暇征税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如果将其排除在外,会使人们偏好于选择那些有利于取得闲暇而非现金收入的活动-例如教师这样的职业,长时间的有薪假期就是工作报酬的一个重要部分。

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则是“严格管理”。已故税法专家萨里教授就发展中国家如何加强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建议:税法必须严整设计并订为法典;管理队伍必须妥善组织,充分提供人力,并进行专业训练;纳税人必须分类编入名册,其纳税申报表均能得到必要的稽核与审计;有关信息都能从其他政府部门与有关单位及时获得并得到充分利用;纳税人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能得到圆满解决;违犯税法行为均能依法惩处。针对以上建议,我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如税法典尚未完成,个人申报制度不健全,税务管理部门工作效率低下等等,都是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最适课税理论并不是万能灵药,这些理论标准必须要适应特定国家的经济、政治、管理、文化、历史等各方面的实际条件,否则在实践中也用处不大。典型的例子是,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一般认为税收是在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下才出现的,政府处于被动的地位,要尽少干预经济活动。但在现代社会,政府正以积极的姿态进入经济生活,尤其以税收为杠杆,发挥指引经济的职能,有目的的发展特定经济部门,调整产业结构。有的学者把它称之为一项税收的新职能-“发展经济职能”。这在我国也表现得非常明显。

总之,充分吸收世界上的先进理论,具体结合我国实践,对现行税收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经济学》美,斯蒂格利茨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

2、《财政理论与政策》郭庆旺、赵志耘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3、《法律的经济分析》美,波斯纳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第6篇

1.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对人才的需求。

用越来越大。数学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的整体素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新世纪人才的主要特征是善于思考,勇于探索,大胆创造,不断进龋因此,小学数学课程应以未来社会生活中所需要的基本数学思想为主线精选教学内容,力求加强基础,反映本质,建立新的知识结构;着眼于让学生学会运用数学思想和方法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的创造意识和开拓精神。

2.充分体现数学的基础工具性。

是人们进行交流的工具。数学的符号、图象、术语和表格是一种专门性的科学语言,这是信息交流中必不可少的语言。数学课程应当让学生掌握这种科学语言,并运用它去理解和表达思想,运用它储存和传递信息。

3.突出数学在实际中的应用。

生活中、生产中和市场流通中所遇到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小学数学课程应精选出最具有实用价值、最基础的知识作为教学内容。

教学方向大众化

近年来,国际数学教育界提出“大众数学”、“人人都要学会的数学”等口号。“大众数学”主要针对以前数学太难、太深、要求太高,只有少数学生能学好,大多数学生望而生畏,对数学产生冷漠、恐惧、讨厌的状况而提出来的。其含义有两层:一是数学要为大众所掌握;二是大众所需要的数学,要为大众所利用。事实上,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所规定的数学课程内容应当是人人都能学,人人都需要学的。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使数学从神秘走向现实,从书斋走向社会,从学者走向大众,21世纪的数学课程,应该使所有的学生都能学好,学得主动、生动活泼。

教学方法自主化

近十几年来,各种新教法不断产生和引进,如发现教学、尝试教学、愉快教学、情境教学等已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所接受,但从总体而言,当前小学数学的教学基本模式,仍然是仅仅着眼于学生数学知识的增长和积累,满足于学生对知识的机械记忆和学会模仿解题。

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已沿袭了千百年,有着极大的惯性。有些课,看上去有了启发提问、课中游戏、学具操作等,显得热热闹闹,但还是按照教师预先设计的框框在运行,学生仍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新世纪的数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上应该有所突破,关键在于真正做到自主化。

所谓自主化,简单他说,是在教师指导下,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学习过程是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过程,是一个主动的建构过程,作为认识对象的知识并不像实物一样,可以由教师简单地传递给学生,必须靠学生自己来建构,并且纳入他自己原有的知识结构中,别人是无法代替的。数学教学主要是思维活动的教学,教师应要求学生主动参与,让学生自由地思考,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勇于提出猜想,质疑问难,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

课堂结构高效化

教改的关键是教师,教改的核心在课堂,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它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其他如课外活动、个别辅导、家庭作业等仅是教学的辅助形式,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续。因此,教改的重点应该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

新世纪的数学教育,必须把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作为教改的首要问题,向课堂教学时间要质量,向教育科学和教学方法要质量。用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牺牲学生的健康来提高教学质量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也是不允许的。

课堂结构高效化并不一定是大容量、快节奏和高要求,衡量课堂结构达到高效化有五个主要因素:学生主动、积极的参与程度;学生掌握知识、能力和方法的水平,学生当堂练习的数量和质量;课堂信息反馈畅通的程度,能否做到及时反愧及时调节;充分有效地利用教学时间。

基本训练序列化

小学数学教育中的一条成功经验是加强双基(基础知识教学、基本能力训练),使小学生打好扎实的知识基础,有良好的数学基本功。

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加强双基,教学质量就提高;什么时候削弱双基,教学质量就下降。从第二次国际教育成就评价课题测试结果看,在参加的2l个国家或地区中,我国小学数学成绩名列第一,表明我国小学生有扎实的数学基本功。

新世纪的小学数学教育,应该继承和发展我国抓双基的成功经验,为了加强基本能力的训练,必须先解决基本训练的规范化、序列化、科学化问题,其中关键的问题是序列化。首先应确定哪些是基本训练的内容,然后根据各年级的教学要求,由浅入深地安排,形成一个符合小学数学特点和儿童年龄特点的基本训练序列,使基本训练走上科学化的道路。

教学手段多样化

传统的数学教育,从概念到概念,教师靠粉笔和黑板讲解,学生靠笔和纸学习。这种落后的办法沿袭了几百年。

新世纪的数学教育必须采用新技术使教学手段现代化和多样化。小学数学的教学手段主要有教具、学具、电教手段以及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等。

小学数学教学中使用教具有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数学模型和丰富感性认识;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数学概念和洁则;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有利于节省课堂教学时间,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因此,应该积极开展研制工作,为学校配置全套数学教具。

教师有教具,学生应该有学具,教师演示教具,学生看得见,摸不着,有一定的局限性。教学中,让学生动手操作学具,一边操作,一边思考,可以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有利于思维品质的发展。因此,应该抓紧对小学数学学具的研制和开发,通过试验,逐步推广使用。

电教手段和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在21世纪数学教育中将被广泛应用,目前也应抓紧研究开发,并注意规范、系统,逐步积累经验和推广应用。

计算工具电子化

21世纪的数学教育,必将从原始的纸笔计算转到使用计算器和计算机,这是新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关于计算器是否适合小学生使用,国际上曾有三派意见第一派主张小学生可以使用计算器。理由是:①适应时展的需要,社会上已普遍使用计算器,小学生学会使用计算器是一种必要的能力;②可以减轻学生的计算负担,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理解概念和进行推理思考上;③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第二派主张禁止小学生使用计算器。理由是:学生会依赖计算器,造成学生计算能力低下。

第三派是既不反对又不主张,采取等待观望态度。

经过多年的争论和实践,目前已逐步趋向一致意见:计算器必须进入小学数学课堂。各国在做法上有所不同,有的从一年级就开始使用;有的在低、中年级不用,到高年级开始使用。我赞成后一种做法,在低、中年级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可以使学生集中精力学好练好基本的计算技巧,养成一定的口算、笔算能力。到高年级允许学生使用计算器,有助于学生解决比较复杂的数学计算,减轻负担,把主要精力放在思维活动方面。

考试方法标准化

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问题已经强调了多少年,社会各界人士大声疾呼,教育行政部门也三令五申,为什么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始终降不下来,这不能不引起大家的深思。

追究原因,有的责怪教师,片面追求升学率;有的埋怨出版社,滥编复习资料、练习册。我认为这些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在于考试命题超大纲、超教材,要求过高,题目又多又难。

我分析了前几年一些地区的毕业试卷,大都有10%左右的题目超出大纲要求,题量也很大,教师心中无数,就用题海战术来对付,求助于各种复习资料和练习册。因此,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关键是把好考试关,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命题。

第7篇

关键词:价值链会计理论框架科学发展观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管理视线转向能带来价值增值的环节,由此作业成本法、经济增加值法开始流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不再仅限于自身的发展,与外界的合作也变得更加重要,由此供应链管理、价值链管理开始受到重视。这些方面决定了现在的会计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环境的变化,构建新的会计理论框架成为必然。这种会计模式就是基于科学发展观的价值链会计模式。

价值链会计理论内涵

“价值链”一词最早是由著名的企业竞争战略专家麦克尔•波特于1985年在《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美国ABCTechnologies公司和美国价值链机构把价值链定义为一种高层次的物流模式,从原材料作为投入资产开始,直至把产品通过不同过程售予顾客为止,当中所有的增值活动都可作为价值链的组成部分。而价值链管理是对这一过程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全方位管理。只有资金增值了才能产生价值,所以价值链管理最关注的是资金流。价值链引起了企业管理理论的变化。

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认为会计是一项管理活动。那么会计管理就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管理理论发生了变化,会计也应有相应的变革。阎达五教授在价值链管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链会计这一新兴概念。价值链会计把传统会计对单个企业的研究扩展到了对整个价值链的研究。总的来说,价值链会计可以定义为“在从供应商到顾客这条价值链上收集、利用、加工、存储、分析价值信息,实施对价值链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和反映,保证价值链高效、有序运转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价值链会计提出后,关于价值链会计的理论研究越来越多,构建价值链的理论框架也就成为重点。只有理论框架构建起来,价值链会计才能应用于实际。另外,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因此,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的价值链会计理论框架,才能真正适应环境的需要。

价值链会计理论框架

价值链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会计活动的最高层次,它为会计活动指明了方向。传统会计目标反映企业的资金活动,为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以及内部管理者提供信息。价值链会计是建立在会计是管理活动论的基础上,是价值链管理的一部分。因此,应从企业内部管理角度考虑价值链会计的目标。

首先,价值的创造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价值链会计应动态地反映价值的运动。其次,价值链上的每个环节都可以看作价值的增值环节。价值链的整体实现最大增值,从而提高价值链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取最大利润是价值链会计的目标。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只有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才能使内部管理者从战略的角度思考企业的长期发展问题。而且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考虑经济的发展,还要注重社会的发展。只有在实现了企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后,企业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最大增值。所以价值最大化不仅仅是利润最大化,还应包括整条价值链的社会价值最大化。

价值链会计的目标可以总括为动态反映价值的运动过程,不断优化价值链,通过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协调控制,实现价值链的价值最大化。

价值链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传统的会计对象针对的是企业内部的价值运动。而价值链向上延伸到了供应价值链,向下延伸到了客户价值链,从而扩展了价值链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

价值链会计假设

会计假设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会计所处的环境极为复杂,有了合理、科学的假设,才能使会计工作正常进行。价值链会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比传统会计更复杂多变。虽然传统会计的假设在价值链会计中依然可以存在,但是其具体范畴还是受到了冲击。要使价值链会计在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成熟,价值链会计假设的合理设定非常重要。

会计主体假设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虚拟企业大量出现,企业主体不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实体;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一个集团存在,拥有很多子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又各有很多合资公司。一个企业的枝节蔓延得,错综复杂,相互交错;而且,有的公司的成立只是为了完成某个项目,项目完成公司也就不存在了。现在的并购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的存与亡只是瞬息之间。所以现在企业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会计的主体经常变化。

而价值链管理使传统会计主体从单个企业扩展到一条完整的价值链,会计主体的边界大大延伸。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确定好会计主体,走出传统会计主体是企业的禁锢,才能明确价值链会计工作的范围。

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目前,虚拟企业的存在以及企业竞争的加剧,使企业持续经营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很多企业都面临着随时被清算和终止的命运。所以持续经营假设似乎显得更加重要。为了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企业信息,在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中,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形成一个个的会计期间。会计分期假设也很必要。

但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数据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每笔交易瞬间就可完成,也可以及时处理向相关者提供报告。用户需要信息时可以随时从系统中调出。而竞争、兼并、企业虚拟化使得非持续经营的企业大量存在。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已经可以不存在于价值链会计中了。

货币计量假设会计管理活动论认为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而现在会计只能核算那些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业务。对于经营管理活动中不能以货币计量的活动,如企业的人力资源、企业的竞争力等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范围。价值链会计是在会计管理活动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货币计量假设有很大的局限性。有人提出“货币计量假设扩展为价值计量,以核心企业为主体衡量整个价值链是否增值,对于人力资源、知识资本、金融风险等难以用货币计量的因素,可纳入价值链会计的范畴。”

价值链会计原则

传统会计有十三大原则,这其中除历史成本原则外,对于价值链会计基本适用。历史成本原则反映的是经济业务的实际成本,但是市场价格是变动的,资产的价值也就会或增或减。历史成本反映的价值是过时的,对于经营管理决策不具有相关性。价值链会计的目标是要使整个价值链增值达到最大化。它所要求的价值必须是现行价值,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价值链上的价值。所以在价值链会计中必须将历史成本原则改为现行成本原则。现行成本原则是用现行成本或重置成本来代替历史成本,可以反映出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的真正价值。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价值链会计可以扩展三个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社会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比其他任何资源都重要。人力资源会计的提出适应了这一变化。人力资源是企业持续创造价值的源泉,所以在价值链会计中应建立以人为本的原则。

社会性原则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自身的发展,还应该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社会价值最大化才能真正体现出企业乃至整个价值链的价值最大化。对企业业绩的评价可从社会的角度全方位考虑,这是价值链会计的社会性原则。财务-[飞诺网]

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即要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目前刚刚兴起的和谐会计以及逐渐成熟的环境会计就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只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价值链上的价值才能实现最大化。所以可持续发展原则应纳入价值链会计的原则中。

价值链会计计量

传统会计的货币计量已不能完全适应价值链会计,可以采用价值计量的形式正确反映价值链会计中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但是,直接从货币计量过渡到价值计量是有难度的。在价值链会计中,可以先采用货币计量为主、多种计量形式(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存的方式。价值链会计的计量可以建立在两种目前流行的方法上,一种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简称ABC),另外一种是经济增加值法(EconomicValueAdded,简称EVA)。

价值链成本会计价值链成本会计主要是从成本的角度去计量价值链的整体价值。只有成本达到最低,才能使价值链的价值最大。作业成本法目前在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得到应用。所谓作业成本法就是对价值链的作业和成本动因进行分析,以便区分价值链中哪个环节的作业是增值作业,哪个环节的作业是非增值作业。在剔除非增值作业后,寻找新增值的上下游企业,动态地达到降低成本,实现价值链最大增值的目标。

价值链价值会计价值链价值会计是直接从价值的角度计量价值链的整体价值。经济增加值法是目前最流行的一种方法,最大的诱人之处就在于它把投资决策、业绩评价和奖金激励统一起来。经济增加值法把经济利润作为企业的目标,与目前会计采用的会计利润有所不同。经济利润不仅考虑债权资本成本,还考虑股权资本成本,即:

经济利润=息前税后营业利润-税后利息-股权费用

价值链价值=期初投资成本+经济利润现值

所以,经济增加值的目标与价值链会计的目标完全一致。价值链会计的计量方法在此基础上可以逐渐完善起来。

价值链会计的报告模式

价值链会计的实时性和信息化决定了传统报告模式的局限性。传统财务报告不能报告非财务信息,报只是定期,使用者不能随时得到所需信息。所以传统报告模式已不能适应价值链会计的需要。

XBRL(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ge,即可扩展商业语言)是财务信息处理的最新技术,国际联合会一直在推广这一标准。中国矿业大学张涛提出,由于XBRL是企业网络财务报告的标准,统一了网络数据定义和格式,计算机可以统一识别网络报告的基本元素,所以用户可以快速、可靠地查找到所需要的财务信息。另外,用户还可以便捷地对查找到的财务信息进行利用。所以XBRL的报告模式符合价值链会计特点,它提高了报表编制效率,及时提供信息;增加了财务数据在不同时期、不同企业的可比性,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利用财务数据进行决策。

综上所述,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构建新兴会计研究领域价值链会计理论框架时,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才更能完善价值链会计体系,促进价值链会计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阎达五.价值链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会计研究,2004(2)

2.李百兴.价值链会计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财会通讯,2003(7)

3.张涛.基于面向对象技术的价值链会计构建.财会通讯,2005(3)

4.綦好东,杨志强.价值链会计的目标确定与职能定位.会计研究,2004(2)

第8篇

一、激励情感,目标引学。

心理学告诉我们满足人们对理解、尊重和追求的需要,就能激发人的动机,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向所期望的目标前进。教师对学生“暗含期待”,学生在感情上就会受到鼓舞,对教师产生“好感”和“信赖”,增强自尊、自信、有效地激发学生情绪和学习动机。因此,作为数学教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必须激励学生情感,一方面增加“感情投资”,理解、尊重、亲近、关心学生,寓教于情,用真诚和热情拨动学生心弦,使其对数学产生亲切感,乐听爱学,“亲其师而信其道”。另一方面针对学生心灵深处存在着使节自己成为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的愿望,不断为他们树立学习目标,提供发现问题、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机会,使他们从一个成功走向另一个成功的不断满足中增强学习信心,激励学习兴趣,享受获得的欢乐。

二、更新教法,实行导学。

苏联学者雅各得钦说:重要的是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气氛,使学生威到没有思想负担,大胆地、无拘无束地讨论问题。民主、平等、活泼、愉快是创造之芽萌发的温床,是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摇篮。教学中教师不仅要用良好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广博的知识感染学生,而且要用民主、平等、多样而富有鼓励性的教法对学生“诱、启、导”,促使学生效法、悟道、解惑。

三、开展活动,评比促学。

学生对开展活动非常感兴趣,在课堂上进行多种形式的活动,如:抢答比赛、知识竞赛、脑筋急转弯、数学家的故事、优秀墙报等等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人人准备,个个参加,寓教于评,以比促学,造成你追我赶,比学赶超局势,促使学生“鼓足干劲,力争上游。”

四、参与实践,应用练学。